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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年采3.5万吨耐火粘土、石墨矿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三明市森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年采3.5万吨耐火粘土、石墨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要求审批的函收悉。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现对《报告书》(报批本)批复如下:
一、2018年12月27日,三明市国土资源规划所出具了《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水东南高铝粘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明国土资开发审[2018]13号),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闽环发〔2015〕
8号文),我局开展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查工作。
我局于2021年4月14日受理本报告书,并于4月14日至26日进行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于4月16日至22日进行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2次公示均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
二、本项目位于永安市安砂镇曹田村,为扩建项目。矿区由31个拐点坐标圈成,矿区面积1.727km2,开采规模为3万吨/年耐火粘土、0.5万吨/年石墨矿,开采标高为+690米~+325米,矿山服务年限15年;采用露天+地下联合开采方式。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扩建。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以新带老”的原则,对原有矿山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项目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在取得水利、林业、应急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依照本项目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落实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专用资金和各项生态防治措施。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及生态保护措施,减轻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及地下水防治措施,规范建设矿区排水系统、截排水沟、沉淀池、排污口,确保所有外排废水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得对北区饮用水源造成影响。
(五)爆破、装卸、运输等生产过程应按《报告书》要求采取喷雾洒水等降尘、除尘措施,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及保持车身清洁并采取较低速度行驶以减少对运输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
(六)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控制采矿和运输噪声对附近村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的废土石及沉淀池污泥应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纳入安砂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或无害化处理。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应急事故池,并编制应急预案报备生态环境部门。
四、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废水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4中一级标准。
(二)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
(三)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周边建设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2013年修订单。有新标准实施后,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依法开展自行验收及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宣传工作,定期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保护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七、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我局委托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本项目 “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7日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印发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两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赶超发展”的战略目标,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全面完成污染减排和污染源普查任务,忠实履行环保职责,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通过目标考核,全面了解2012年全市环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客观公正地对县(区)环保工作进行评价,更好地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二、考核对象
全市各县(区)环保局、经济开发区环保局
三、奖励设置
设综合奖:先进单位5名;单项奖分别设:污染源普查、环境、环境监察、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各2名。
四、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2012年环保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各位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分管局人秘科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总分为110分,其中:绿色生态建设10分、污染物减排20分、能力建设6分、污染物普查8分、环境执法8分、环境监察及排污费征收12分、辐射防治工作2分、环境监测6分、固体废物防治1分、环境宣教3分、环境和政务信息及政令畅通6分、建设项目审批8分、反腐倡廉工作10分、亮点工作10分(每个县区选择1项亮点工作,并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市局人秘科备案,年终视项目难易程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1、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详见《2012年度全市环保系统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2、实行考核评先一票否决
本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因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环保局通报批评的;
(2)辖区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3)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排名倒数第一的;
(4)单位内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
六、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各县(区)环保局对照方案内容及评分办法写出自查报告和评分表,注明得分或扣分依据,于2012年12月25日前将结果报市环保局目标考核办。
2、组织考核。由市局领导带队组成考核检查组,于2009年初进行现场考核。主要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组形成初步考核意见。
3、科室单位评分。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根据平时掌握的对口工作情况提出评分意见报市局考核办。
4、综合评定。由市局考核办将县(区)自评、科室单位评分以及各考核组初评意见汇总,报市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评定名次。
5、表彰。由市环保局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表彰,并在2009年全市环保工作大会上授奖。
七、考核原则和要求
1、考核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正透明、规范有序”的原则进行。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 , 保护措施
【 abstract 】 with the local regional advantages and convenient traffic conditions, huaihua city crane economic obtained fast development, especially the town enterprise in the rapid rise of the early 90 s, the rural areas face changes greatly, the farmers' living standard, and living conditions have improved greatly. In this paper,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rural life and township enterprise effects of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protection measures are analyzed and discussed.
【 key words 】 th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G81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 言
长期以来,由于片面强调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忽视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生活污染、乡镇企业污染等造成的自然生态破坏日趋严重,加上城区扩张对农村资源的掠夺,使得农村原来丰富的自然资源遭受破坏,原有的生态平衡被打破,造成了农村土壤、水体、大气的严重污染。因此,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这不仅是为人类保留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也是实现鹤城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1、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对农村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1农村传统能源结构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鹤城在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上属山区,全区农村辖8个乡镇和1个旅游度假区,93个行政村,农业总人口10.8万人。农村能源使用上仍处于传统落后的状态,广大农民生活主要还是靠薪材、秸杆和散煤等作燃料。近几年来,政府虽然也在推广担倡清洁新型能源,但由于全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起步太晚,基础较差,仅靠农民自筹资金和地方财政微薄资金支持,发展速度十分缓慢,到目前为止,全区共推广沼气池2381户,户比例仅9.8%。并且农村能源工作还主要停留在推广省材灶、省煤灶阶段,以致农村乱确乱伐、乱开乱挖的现象比较严重,造成大量森林植被、山地矿藏被破坏,生态环境日趋恶化。
1、2农业生产造成的面源污染及土壤破坏
和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鹤城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靠途径,而这种“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是面源污染最为重要的来源;全区农药施用总量319000Kg/年,单位面积平均施用是28.6Kg/公顷;化肥施用总量2379T/年,单位面积施用量213.55Kg/公顷,从而导致土壤板结,耕作质量差,肥料利用率低,土壤和肥料分易流失,造成对地表水和下水的污染,湖泊富营养化。据资料显示:我国受农药污染的农田达1.9亿亩,重金属污染土壤面积达2000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1/5,污水浇灌的农田面积已达330多万公顷。而我省已知被污染的耕地为80万亩,鹤城有1.2万余亩多之。
1、3农村生活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由于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村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村的生活垃圾已由过去的菜叶、果瓜皮逐渐被塑料袋、废旧电池、农药瓶等所代替,这些垃圾包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使农村生活排放的废弃物、废水呈现出成分更加复杂,污染危害不断增大的趋势。农村生活废水如洗涤废水和农药施用器械的清洗水中各种化合物、有机物的含量增大,它们随水体迁移,使得农村中溪流、湖泊富营养化,造成其污染负荷增大,导致农田浇灌水质恶化,甚至入渗影响地下水质量。农村生活固体废弃物中塑料、金属和玻璃制品的排放量增大,这些废物一方面不易被土壤降解,进入土壤后对土壤肥力、土地通透性影响较大,另一方面其渗漏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恶化。
1、4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染的环境保护措施
在乡村推广发展沼气还可以有效保护植被,据统计,一个10立方米左右的沼气池,一年可以节约薪材2吨,相当于3.5亩薪材林年生产量。而且人畜粪便经沼气厌氧发酵后,成为无害化的优质有机肥,沼渣、沼液不仅达到改善土壤肥力的作用,还能大幅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可以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促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为绿色生态农业打下一个坚实基础。
对于农药、化肥施用造成的生态破坏,则要实行生态平衡施肥技术,合理使用化肥,注重施肥方法,从源头上控制化肥的大量施用,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减少肥料流失而造成水体污染。农药、除草剂应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保型产品,农业生产应遵循《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
为减少农药的污染,鹤城已逐步开始实施果蔬“一减双保”安全工程,即减少化学农药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农产品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做好无毒示范区建设,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到2006年,全区基本实现果菜无农药公害。具体措施为:增加农家肥等有机肥料的使用比重,调整化肥的使用结构,逐步减少并禁止硝态氮肥的使用;以推广降解地膜利用技术和回收利用为重点,控制农用地膜引起的“白色污染”。
2、乡镇企业对农村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目前,鹤城区下属8个乡镇,共有乡镇企业420家,从业人员1.18万人,年产值25732万元。其中废水排放总量645.46万吨,废水处理量26.75万吨,处理率仅为4.14%;废气排放总量为10.6588亿标立方米,大部分都没经过除尘脱硫等处理而直接排放大气;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700吨,也都是采取简单原始的填埋堆放进行处理。
2.1 全区乡镇企业的主要污染情况
鹤城乡镇企业由于规模普遍较小,生产工艺普遍落后,大都是一些能耗高、技术水平低、装备差的行业,加上乡镇企业业主素质低,特别是环境保护意识差等原因,造成广大农村污染物排放的严重超标,其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极易影响当地水环境、大气环境及土壤质量。有些地方这种污染还通过污水灌溉、固体废物不当堆放等形式将有害物质转移到农作物上,使大范围的人群受害。据统计,全区受工业“三废”污染的农田和牧区总面积达1.0多万亩,舞水河鹤城区段大部分被污染,使水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因此,乡镇企业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一方面是其排放的废物对水、气、土壤的直接危害,另一方面是由于废物存放、转移造成的对人群健康居住环境的间接影响。
2.2对乡镇企业的管理措施
受全市范围国民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全区现在乡镇企业虽然不再是以前那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局面,但是仍然有许多项目出于对经济利益第一的考虑,强行上马,忽视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对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方面的考虑。因此,要改变这种要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2.1增强投资者、决策者和公众的环境意识
任何工作都是舆论起先导,环保工作也不例外,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面向领导,面向企业,面向社会的方针,多层次,全方位进行宣传教育,乡镇环境保护工作十分重要的一环就是增强投资者、决策者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保护既服从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但又要承认两者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所以应认真实施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投资决策者万万不可牺牲环境的办法来换取暂时的经济利益,去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因此,要创造条件使环境专家,进入乡镇企业的领导层,决策层,为其出主意,当参谋。同时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全民的环境保护的法规宣传教育,形成一个大家都来关心环境保护的良好舆论和监督环境的氛围。
2.2.2加强现有污染企业的治理工作
按规定要实现达标排放的行业企业,一定要限期达标;严格执行国家关停“18小”等环保政策的规定,对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行业企业,坚决不准上马开工或执行关停;对新、扩、改项目,要把环保审批关,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2.3进一步改善鹤城投资环境
调整全区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通过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尽量多引进技术含量高、能耗低的科技型企业。从总体上看,全区乡镇企业多数处于低技术层次,是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经营发展模式,这与鹤城处于中、西部之间的过渡地带这一劣势有一定的关系,这种劣势一方面得不到国家政策上的扶持(我们国家先发展东部,再发展西部,暂时没有发展中部的战略),另一方面也不能吸引有规模或者高科技企业的投资。
2.2.4规划建设乡镇工业园
在鸭嘴岩、石门等交通便利又离城区近的乡镇建设工业园,不仅有利于吸引更多的项目投资,也便于对企业污染排放进行统一管理和治理。“十一五”期间鸭嘴岩工业园取得初步成效,“十二五”期间应重点落实实施好石门阳塘工业园建设、城东新区生态建设。
2.2.5开展环保技术服务,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长期以来,我们环保部门集管理、执法和技术服务于一体,实际工作中技术服务不到位,环境管理执法难度大,其原因是环保的行政职能和企业的职能相互错位,出现误区,要治理环保部门拿方案包效果。因此应将技术职能从管理职能中分散出来,使之成为政府与乡镇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这不仅有利于环境管理和依法行政,而且也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其自身价值的实现,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3、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随着重点流域或区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当前,必须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染和农业生产中的污染防治,加大对乡镇企业环境污染的整治力度,重视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的自然环境变化情况,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综合整治小城镇发展中的环境问题,维护农村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1)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法规建设。对农村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乡镇企业必须严格限期实行关、停、并、转、迁,对计划中的乡镇企业要严格环保规定,做到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对农业生产进行客观管理、严格控制农药的生态质量,合理指导农业用水、用药,对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情况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2)将农村环境保护体现在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计划和规划中。提出农村环境问题解决的资金渠道,资金来源,针对实际情况,提出预防和治理环境问题的政策和方案,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基础体系建设等问题。
(3)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在农村环保宣传中,要注重科学性、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多向群众普及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知识。同时要坚持“环保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方针,在各级乡村中、小学校开设初级环保教育课程,使他们幼小的心灵萌发环保意识,养成从小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参考文献:】
[1]怀化市鹤城区农业局关于农药化肥使用的若干规定
[2]怀化市鹤城区统计局
[3]怀化市人民政府、怀化市生态创建办
[4] 怀化市鹤城区环境保护“十一五” 规划2005-4-21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重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者。
二、检查内容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有关办法,主要从以下8个方面进行检查。
(一)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无固定的经营场所,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
(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场所是否为封闭式院(房),棚顶美观完整,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卫生保洁设施。
(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场地硬化,干净整洁,无污水沉积,无异味,并做好病媒生物防治。
(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的物品是否入室入棚进场,不存在露天堆放,是否按类别划定区域,分类存放,且各区域应有醒目的标志牌。
(五)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对回收和出售的物品是否经营规范,有完整的台账记录。
(六)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违法收购赃物或嫌疑物品,市政、环卫、电力、通讯、交通系统的专用设施和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危害物品,医疗垃圾,擅自处理固体废物等。
(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占道堆放废品、占道收购、分拣、整理垃圾。
(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物品的运输,是否捆扎严密,是否存在抛撒遗漏现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专项大检查活动日常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专项大检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镇办组织实施。通过专项大检查,彻底消除再生回收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规范经营,安全经营,坚决取缔经营不规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再生资源经营者。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经济发展局负责专项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未进行备案登记的经营者查处。
(二)工商分局牵头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和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管理和查处。
(三)环保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查处。
(四)公安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中的治安管理,负责对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管理和查处,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管。
(五)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机要保密科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违规收购带密文件进行查处。
(六)区安监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和查处。
(七)各镇办依照市综合执法局授权,负责对占道经营予以查处。
五、组织实施
这次专项大检查活动时间从6月23日开始,7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订方案(6月23日至6月27日)。
各镇办和相关部门立即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抽调专人,迅速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和专项治理阶段(6月28日至7月10日)。
各镇办在7月5日前,对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要按照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从严从快进行整治,对发现的危险品,必须专人看管,组织专业人员按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处置,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检查内容要求的回收网点,要坚决予以取缔。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按照检查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安全排查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
区上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全区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对这次专项大检查进行自查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20日前上报区经济发展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办、相关职能单位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大检查活动,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在一线指挥、指导,确保整治活动扎实开展。特别是城区各办事处,要把这次专项大检查与目前正在开展的再生资源行业双创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抓好具体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区专项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做好整个检查整治活动的督促协调工作。各镇办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保证饮用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水源特指饮用水水源,是指我县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包括县城及各乡镇的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本办法适用于涉及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山塘、水库、引水渠道,河溪、备用水源等及其相关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活动。
第三条县、镇政府(街道)应加强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做好上级安排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区进行巡查和监管。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县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的目标考核评价和绩效评估范围。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保证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相关设施的义务,对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有权向有关机关检举。
第七条各镇政府(街道)、县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应当重视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意识和法制观念。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八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根据防护要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依据实际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统称水源保护区。
第九条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执行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执行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Ⅲ类标准,并确保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捕杀鱼类。
第十一条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二、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三、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第十二条一级保护区内,除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三、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四、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五、禁止设置油库;
六、禁止从事经营性、商业性种植、放养禽畜,禁止网箱养殖活动;
七、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第十三条县城及各镇(街道)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由镇政府(街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后按相关规定上报批准。
在办理好取水许可登记后,按上级部门规定的程序划定的各类水源保护区均按本办法进行有效保护。
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供水范围包括丹霞街道、董塘镇)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该方案如下:
一级保护区:指赤石迳水库的库区水面及三百米岸地范围。
二级保护区:指赤石迳水库集雨面积范围、塘村引水渠水渠面上方五百米范围。
准保护区:指高坪水库水面及岸地三百米、红山河新白至高坪水库段两侧一百米范围。(准保护区未获省政府批准,结合我县实际,予以保留)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进行监测,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的监测档案;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
第十五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源,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当事人停止污染物排放。当事人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发现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清理。
第十七条县、镇政府(街道)要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同时做好相关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十八条有关单位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要按照应急方案的规定,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所在地应急办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后,应急办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启动相应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警报。
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导致饮用水供应中断的,县、镇政府(街道)要立即采取措施,保障饮用水应急供应。
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信息披露,由县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部门职责
第十九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饮用水水源所在地人民政府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将划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负责对超标排污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建设项目实行环保审查和审批;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情况向县政府上报。
第二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合理配置水资源,维护水体自净能力,会同国土、林业等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上游区、涵养区的监督管理及有关的水土保持工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依法查处向河道内倾倒各类垃圾的违法行为;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取石、采砂、淘金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取石、采砂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土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并会同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取石、采砂、淘金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取石、采砂等行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合理规划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涵养林,并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防止和控制因水源水污染引起的疾病发生和蔓延。并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源头的医疗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城排污管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供水设施的规划管理;指导各镇(街道)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与保护及其他饮用水水源地的规划管理。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生活固体废弃物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饮用水源头地区的农药、化肥等农业面源污染和养殖禽畜粪便及屠宰场的监督管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饮用水源头地区推广使用有机肥料和生物农药、限制使用化肥和化学农药,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第二十六条县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处置的安全管理;对阻碍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执法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理,对破坏保护区管理设施、污染饮用水水源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县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水源保护项目建设、污染防治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新建项目,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前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已发营业执照,但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要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自觉保护水源的认识。
第三十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处置的安全监管;协调配合处理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
第三十一条县供电部门对不符合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定的环境违法企业,配合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生效的书面决定,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第三十二条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集中式供水企业,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机构,确定专人,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向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确保供水安全。
第三十三条各镇政府(街道)应当监督指导本辖区内的供水单位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制度,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水源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向县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按水源保护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妥善处理异常情况。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源头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标准建设、检验检测、质量认证、风险应急五大体系建设,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健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不断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总体目标
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总目标,着力构建和完善县、乡(镇)二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年底前100%实现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全覆盖。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和监管制度,责任到人;继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风险隐患,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确保全县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监测速测法定性监测合格率平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监管机构建设
1、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2012年县、乡(镇)要完成组建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的工作。做到“六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和有经费。县、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可依托现有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水产畜牧机构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进行建设。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要纳入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可依托现有农技服务机构实施联合建设,也可独立设置;每个乡(镇)至少设置2—3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2、加强监管机构条件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镇)二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网络建设,积极向上级申请。配备快速检测所需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工作用房(办公用房和检测用房不少于40)和运行经费。要督促和引导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企业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检员,负责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队伍培训。强化“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懂管理”复合型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才队伍培训。县对在岗监管、检测人员轮训2次以上。
(二)加强监管制度建设
1、切实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强化农产品生产者和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和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和农户,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公示制度和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要求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五个统一”(即统一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管理)。开展农产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扶持等优惠政策。
2、建立相应监管制度。积极推行鲜活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市场管理,对包装的农产品实行入市备案、标签标识、定期检查、索证索票等制度,探索对未包装的初级农产品实行入市备案、检验检测合格后上市制度。探索实行农药实名购买制度,积极推进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农药经营备案,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行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溯源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在食品监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县政府对非法制销禁用农兽药、禁用高毒农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实行举报奖励。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治理整顿及产地环境安全监管
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依法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办证条件,强化证后监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登记证、营业执照。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禁用农兽药行为。严查在蔬菜等作物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和在水溶肥料中违规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行为。督促和指导生产者按照标准使用农药兽药,严格遵守禁用、限用高毒农业管理的有关制度,禁止在蔬菜、茶叶、中草药等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严禁在养殖环节使用违禁品,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支持和鼓励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农业防治等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农资配送工作。
2、加强产地环境安全监管。开展产地环境质量检测,划分农产品产地安全区域,并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布设定点检测点位,开展定期定点检测,掌握产地环境质量变化动态。重点加强对重金属污染、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对用于农业生产的垃圾、污泥、农用薄膜、农用包装物等废气物污染农田的监管,防止造成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农田的监管,落实相应的废气五排放制度。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的治理修复工作。
3、深化监督检测。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查,严格规范检测行为,逐步扩大检测种类品种和检测参数。例行监测工作以主要生产基地为重点,确保所有“菜篮子”主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加强监督抽查,针对重点季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以及重大活动,适时安排监督抽查,提高监测工作针对性。加强会商分析,强化“检打联动”,对监测农兽药超标的种植业、养殖业产品,要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并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对产地和经营者进行追溯和依法查处。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制定适宜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对风险隐患实施全天候,定点动态跟踪监测,努力提高风险预警能力。依法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信息。
4、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巩固已有专项整治成果,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防止出现反复。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逐个产品排查问题和隐患,确保取得实效。种植业要以禁限用高毒农药为重点,强化监管;水产畜牧业要继续以“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物品为重点强化监管;农资打假要在春耕、夏播、秋冬种时期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办制售假劣农资和违禁物品的大案要案,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制度,针对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及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强化执法,专项整治。
(四)大力实施标准化建设
1、加快标准推广。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为切入点,深入推进标准菜园、果园、茶园、养殖场示范建设。积极开展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创建活动,整体提升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基地认定、产品认定和登记工作,强化证后监管。
2、加强“三品一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登记。加强“三品一标”认证体系建设,严格“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程序,实行数量与质量并存,强化质量。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证后监管,进一步落实生产制度、技术标准、档案记录、包装标识、质量安全追溯等环节的管理措施。一旦在查验中发现问题农产品,坚决销毁处理。支持“三品一标”企业、基地开展市场营销和品牌宣传,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增强辐射带动作用,以品牌化带动标准化、推进产业化。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完成本辖区内肉类、蔬菜、水果、粮油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县、乡(镇)两级检测站着重开展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筛查,确保产地农产品生产安全。进一步加强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专项和突击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加强预警分析和联合执法。整合各有关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资源,强化监测结果信息报送与共享,加强数据采集汇总分析,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各部门执法监管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根据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结果,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做到违规必查,违法必究。
3、加强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健全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网络,提高信息报送时效性,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格信息,决不允许擅自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误导公众。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信息沟通,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作用,加大正面宣传,正面引导舆论。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按照“依法、科学、有力、有序”的应急处置原则,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要按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
四、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
制定方案,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农业部门要围绕我县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并结合本辖区和本行业实际,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切实开展各项监管工作。
(二)工作实施阶段
1、监管体系建设。2012年10月底前县及重点农产品产出地和集中地乡(镇)要完成组建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的工作。做到“六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和有经费。
2、监管制度建设。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层层签定责任状、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队伍培训。2012年5月县农业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岗监管、检测人员的培训计划,5—11月举办2期以上培训班,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人员进行培训。
4、加强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专项和突击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在“五一”、中秋、国庆、中国-东盟博览会以及重要会议、活动等期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5、农业投入品治理整顿工作。3-4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6月组织开展全区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蔬菜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9—12月组织开展全县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3—12月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种子质量执法年和化肥打假专项治理活动。
6、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全县创建1—2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
7、抓好农业标准化建设。县与乡镇创建1—2个共建整体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
五、责任分工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地方政策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要求,各乡镇政府要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主要领导同志亲手抓,分管领导同志直接负责的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制,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监管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要进一步将监管责任重心下移,强化乡镇政府、村委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县食品安全、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经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环保等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实行对食品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全程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更加有力、有序和有效。
一、农村生态环境现状
农村环境污染由生活、生产、工业三大污染构成,具有广域性、分散性、随机性等特征,很难像城市那样进行面源污染的集中处理。再加上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的工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排污总量急剧上升,农村工业企业分布散乱,环保监管难度大,农民生产生活污染随经济发展日益严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呈现出的日趋加剧和多样化的趋势。同时,目前我国农村地区还存在着传统的发展模式、生态的恶化与外来物种的入侵等生态安全隐患。因此,我国农村地区正面临着一场严重的环境危机和生态危机,亟需加快生态建设。
1、环境危机
(1)农业生产污染日渐突出。2010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农业源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分别达到1324.09万吨、270.46万吨、28.47万吨,分别占到全国排放量的43.7%、57.2%和67.3%。农用氮肥的平均利用率仅为40%左右,其中一半在被作物吸收之前就以气体形态逸失到大气中,或以液态从排水沟渠流失,对土壤、地下水、地表和空气造成污染。因农村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而污染的土地超过2187万公顷,约占耕地面积的16%。其中,约25%土地的土壤污染处于警戒状态,约5%受到比较严重的污染。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耕地总量仅占世界的9%,但所耗用的化肥和农药的总量却分别占世界的35%和20%,单位面积化学农药的平均用量比世界水平高2.5至5倍,每年遭受残留农药污染的作物面积达12亿亩。化肥、农药、农膜、生长调节剂等过量使用和不科学使用,农膜、塑料制品不能及时处理、降解,导致农村大气、水源、土壤和农作物被污染,直接威胁到人类健康、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
(2)养殖业造成的污染。据国家环保部的数据,全国农村年产生活污水90多亿吨、生活垃圾2.8亿吨,其中大部分未经处理随意排放;全国猪、牛、鸡三大类畜禽粪便总排放量达27亿多吨,对大气造成了严重污染;畜禽粪便流入水体的COD(化学耗氧量)、氮和磷,硝酸盐、氨氮超标,造成了水体富营养化。另外,畜禽疫病死亡也成为农村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3)农村工业企业污染较重。农村工业污染主要来源于乡镇工业和各级地方政府审批的开发园区内工业企业。受生产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开始进行生产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到欠发达地区,其中不乏被淘汰的污染企业。这些企业在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扩大就业的同时,对当地的环境和居民健康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那些高污染、高耗能的工业。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2010年工业废水全国排放236.73亿吨,排放工业废气612275.17亿立方米。其中按照农村工业经济总量与全国工业经济总量的比重基本可以测算出,农村工业废水排放约118.36亿吨,工业废气排放量约306137.58亿立方米。
(4)固体废弃物污染。市场经济的便捷与高效弱化了城乡之间在生活方式上的差异,农村人和城市人一样上超市、逛商场、购物,塑料袋也随之入侵农村,也产生出可与城市一比高低的“白色污染”。农村的生活垃圾由过去易自然腐烂的菜叶瓜皮发展到塑料袋、快餐盒、金属、玻璃、废电池等与腐败植物的混合体,许多农民随意抛撒垃圾,村头巷尾、田间地头到处都是,其中许多东西无人回收,不可降解,严重污染了环境。2010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8.52亿吨,综合利用量18.04亿吨,处置量4.41亿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1964.05万吨),贮存量15.99亿吨(其中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12.11亿吨),倾倒丢弃量4914.87万吨。
(5)秸秆焚烧危害深远。随着农村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变化,农作物秸秆50%以上弃之不用,或抛弃于河湖沟渠、道路两侧,或一烧了之,不但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和能源,而且污染大气、污染水体,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秸秆在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碳浓度急剧升高,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同时,烟雾还严重刺激人们的眼睛和喉咙,甚至会导致呼吸道疾病,极大地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
2、生态危机
(1)农村生态系统遭到破坏。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是粗放型的,这种不计生态代价的发展模式必然会破坏整个农村的生态系统。在农村整个生态系统中,最重要的是土地和水资源,而在传统发展模式的束缚下,这两者造成了最为严重的破坏和污染,从而加速了整个农村生态系统的恶化。首先,目前我国农村还存在大量掠夺式的开山采石、挖河取沙、毁田取土、围湖造田等行为,很多生态系统功能遭到严重损害。部分企业公共利益意识淡薄,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增加了环境污染。对矿产资源重开发、轻恢复,开采矿山时直接剥离地表,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地面下陷、山体滑坡,一些煤矿、磷矿等企业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沟渠河流,被部分农户用作灌溉水源,破坏了生态,也污染了农作物。同时造成土地不断被开发,可用面积不断缩小,耕地资源锐减。如果继续遵循传统的发展模式发展,自然生态系统破坏、资源供给瓶颈制约也将日益突出。其次,传统发展模式对生态代价的忽视造成了水资源缺乏、水源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地下水超采严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教委、卫生部等13个部委联合的文指出:目前,全国80%以上的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我国农村有近7亿人饮用水中大肠杆菌超标,1.7亿人的饮用水受到有机污染。
(2)水土流失。人为的乱砍乱伐造成了大面积林地植被破坏,特别是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开发生产建设活动不按规定和要求采取水土防护和治理措施,破坏地表植被;农业开发生产中随意超坡度开垦山坡地造成地表。这些破坏行为造成了大面积的水土流失。据水利部统计,我国现有水土流失总面积达356万
平方公里(含风蚀),已占到国土面积的37.1%,且广泛发生在农村地区。在水土流失作用下,土地越种越瘦,许多地方陷入“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
(3)土地退化、荒化。由于人们对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留守农村抛荒现象严重,修建公路、水利设施、房屋等,占用大量耕地等原因,使得农村地区的土地退化、荒化现象呈现出越演越烈的趋向。据第二次全国荒漠化、沙化土地检测结果显示:我国土地荒漠化、沙化呈局部好转、整体恶化之势,主要受害区域包括新疆、内蒙古、青海等18个省区的471个县(旗)。土地退化、荒化致使许多农村地区的农业水源枯竭、粮食产量下降,牧业和人民生活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出现了生态难民。
(4)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外来物种入侵是指某一生物物种从其自然分布区通过有意或无意的人类活动而被引入,在当地自然或半自然生态系统中形成了自我再生能力,并在缺乏天敌等制约因素的新环境下繁殖、扩散,对当地生态环境、社会经济产生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甚至有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外来物种入侵,尤其是外来有害物种的入侵会使当地生物多样性及其功能丧失,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防治研究所的调查估算,我国每年仅10种主要的外来入侵生物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574亿元人民币,而这些损失主要分布在农村。
二、农村生态环境危机产生的原因
农村生态环境与农村的生产、生活活动息息相关。这里将主要从污染主体和管理主体,制度规范等几个方面来对农村生态环境危机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1、生态环境意识薄弱。政府对农村环保和农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性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存在着“重经济轻环保”的观念。由于农村产业结构的单一和农民物质生活水平较低,为了发展经济创造更多的社会物质财富,人们只把简单的追求经济利益作为唯一的目标,而忽略了人与自然之间、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生态建设观念落后,束缚着农村环保工作。农村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整体不高,贫穷的现实客观上制约着人口文化程度的提高和生态建设观念的进步。农民对于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资源合理利用的意识薄弱,也缺乏对自身生存权利自觉维护的意识。
2、乡镇环保力量薄弱,难以适应形势需要。我国最基层环保部门是县一级环保机构,乡镇一级尚无相关职能部门。县级环保部门受各种条件限制,不可能对乡镇环保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乡镇环保员大部分是兼职,专职的比例很小。2008年,我国各级环保机构共12215个,工作人员18.4万人,其中,乡镇环保机构数和人员分别为1521个和5371人,分别占12%和3%。如果考虑到我国有3.4万个乡镇,那么平均每100个乡镇只有4个环保单位,而平均每个省会城市有13个,地市级有7个,县级有4个。另外,环保工作业务性强,往往分管领导、环保助理干上一年半载才能熟悉业务、适应岗位,而目前环保队伍学历参差不齐,专业五花八门,缺乏环境保护专业和生态保护方面的人员。因此,急需加强环保操作实务培训,大力提高环保员的素质,以适应农村生态建设的要求。由于农村乡镇财政普遍吃紧,所以,环保投入严重不足,导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环保队伍自身建设难以跟上形势需要,环保机构设置滞后,缺乏有效的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3、制度和市场缺陷,制约着农村地区的生态建设。由于农户的众多性和分散性,政府对农村资源环境利用和保护的监测、管理成本较高,致使监管和管理力度不够。在存在制度缺陷和市场缺陷的情况下,农户为了短期需求,只索取不补偿。农户对农村资源的使用基本是无偿的,农户环保缺乏直接的经济激励,外部成本无人支付,必然使得农村污染的累积性和负外部性加重。一些乡村工业企业环保法制意识淡薄,治污治废投入不足,违法排污、超标排放时有发生。对这些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也不够,致使企业“三废”偷排和超标排放屡禁不止。应该说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执法不严和监管力度不够。一些城市的重污染企业就是因为看到了这种缺陷才逐渐由城市转往农村。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在招商引资中忽视环保审批程序,导致一些重污染、高能耗项目的进入,造成了新的污染。
4、环保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难以到位。目前,在我国无论是农村城镇化建设还是农村经济的发展,均缺乏科学系统的环保规划,没有充分地考虑到环境因素。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以小型工矿和乡镇企业为主的经济区域的增多使城镇发展布局不当和产业结构越来越不合理,一些小作坊和乡镇企业“遍地开花”,造成严重的农业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而且,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农村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集聚效应的工业化,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污染危害。另外,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许多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虽然有规划目标,但是一旦考虑经济发展,那些破坏环境的项目出现在经济规划中,就全然不受环保规划的影响;或一旦注意到资金、人力、物力的实际流向时,就会注重经济增长计划,而非环保计划。
5、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因为基础设施和环境管理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垃圾处理场建设和排污管网的规划建设滞后,绝大部分乡村生产生活垃圾成灾,垃圾的清理范围只局限于沿街主道,而且垃圾处理也只处在简单填埋阶段,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较快的地区,这种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现象并没有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改善,其对人群健康的威胁在与日俱增。
总的来说,任何问题的产生都不是纯粹的以上几方面的原因,农村的生态环境现状也不只是由这些因素决定,它与农村本身的生产生活环境,各种历史原因都有一定的联系。我们所给出的只是几个重要的方面,也就是我们在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时所要首先考虑解决的问题。
三、建设生态农村的对策及措施
抓好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农村建设中的重点工作,做好这项工作要紧抓生态农村建设这一关键,因为生态农村建设是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为主的农村发展规划,是实现农村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步骤。对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农村生态建设。
1、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落实责任考核。生态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责任主体难以判别或责任主体太多,公益性很强,没有投资回报或回报率较小的领域,政府必须发挥主导的作用。首先,政府要建立统一的组织领导系统,协调各部门和有关乡镇、村,保障生态环境规划的科学实施。在村一级设立专门或兼职的环保宣传监督员或协管员,并且每项工作都要明确具体要求,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切实做到任务、人员、时间、质量、考核“五个到位”。在实施环保规划
的过程中,既要保持连续性,又要允许修改补充,使之更完善、更科学,避免中断,半途而废,重复建设。其次,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农村生态建设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引入“绿色GDP”指标体系,改进干部考核评价方法,修订县市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抓好督查落实,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对重度污染和污染治理不达标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提高产业定位的起点和新上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污水处理、环保设施与工业项目同时审批、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营,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对生态的破坏。
2、完善政策法规,加强污染防治。建设生态农村一定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执法力度,以法律法规的强制形式来协调和管理农村经济发展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并且要严格实行环保执法监督,坚决关停污染严重且长期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做到排污总量和排污标准双控制。政策法规要针对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源点多面广和季节性强等特点,制定有利于农民节约资源、能源和回收农业废弃物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引导,防控结合,发展生态农业,禁止秸秆焚烧。要严格防止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污染项目向农村转移,坚决控制发生新的污染和破坏生态现象。强化环保投诉举报热线、信箱等渠道,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逐步克服和消除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种不良和不法行为,消除农村生态保护的死角与盲区。对污染和破坏农村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农村环保执法力度,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从根本上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管理不强的状况。制定相应的法规来明确责任,对不合乎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治,从强制的角度提高各个责任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
3、合理保护农村生态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农村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高效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农村生态资源。首先,要坚持生态优先,着力抓好退耕退牧还林还湖还草和天然林保护、环村镇林业生态圈等重点工程建设,正确处理保护森林资源和发展林业经济的关系,最大程度地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继续推进乡镇工业集中,防止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接进入河道、湖泊和沟渠,全面做好污水的处理。其次,要加强对耕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避免耕地资源的缩减和退化,切实保护好山体水系和植被,搞好农村沟渠、堰塘整治及田园、道路两旁的绿化,完善村庄建设管理机制,有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中小河流、荒漠化和沙漠化治理,防止水土资源流失;大力发展集约农业、循环农业,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的农业种植方式,鼓励秸秆和畜禽排泄物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组织建立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技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农业资源,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形成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和微生物还原的良性循环机制,从根本上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环境。再次,大力发展循环型生态农业,提供高水平的农产品。日本企业朝日绿源公司副总前岛二曾指出,日本人种地最看重土壤的品质,他们公司员工在“伺候”土地时,不撒化肥,全用牛粪堆肥;去草不施除草剂,而是手拔锄除;农药极少打,偶尔用,也需由专家指导,土壤定时检测,确保养分均衡。其目的就是要建立循环型生态农业。而中国土地经过化肥和农药的洗刷,土地已退化,土地需不断追加化肥才能保持产量,但那样产出的农作物难免会有化学品残留。所以,要注重提高农业投入品利用效率,合理地使用地、肥、水、药、种、能等投入,使用可以降解和环保的农膜,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遏制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科学制定农药、化肥等的科学使用量和畜禽粪便承载量的控制目标。最后,要引导农村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和观光休闲农业,发展现代生态住宅,利用地域优势发展旅游居民住宿一体的旅游庭院,扩展生态旅游产业链,农业旅游功能与生产功能并重,同时向游客宣传生态文明,倡导生态消费,保护当地旅游资源与生物多样性。发展非农产业,引导农村人口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减轻对土地资源的依赖性。围绕优质、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坚持服务城市、提升价值、拓展功能、打造品牌的开发理念,以现代农业展示、农村劳作体验、科技科普教育、田园风光欣赏为特色,加快农业科技示范园、生态农业园、农业产业园、家庭庄园经济、生态农业示范走廊建设。
4、多方筹资,加大农村生态建设投入。要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收益、谁负担,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从政府、社会、个人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保证稳定充足的环保资金投入。首先,政府部门逐步提高财政预算中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支出比例,在财税、金融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并优先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资源节约管理和农村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对一些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工程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积极探索农村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办法,加大对生态良好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其次,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生态建设,走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之路,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企业推进、公众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再次,在多方筹集农村生态建设资金的同时,还要注意加大和调整对农村生态建设的力度和方向。加大对农村地区环保服务的投入,建立专业的保洁队伍;在农村设置环保机构,强化对农村环境的直接监管;加大对农业监测能力建设的投入,对农村环境进行监测覆盖,对农业环境进行预防预警;加大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物的处置能力;重视加大新农村生态建设的科技投入,加大对科研的投资力度,研发出新的环保无机或对土地生态危害小的产品来取代目前所使用的农药化肥;努力突破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的技术瓶颈,提升农业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用先进实用技术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新农村生态建设的技术支撑。
5、树立教育观,不断提高农民生态文明水平。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高低,从整体上影响着农民的资源观、环境观和发展观形成与否。因此,对农民进行生态人格培育,要加大对农村环境宣教活动的投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加大农村环境宣教活动的力度;政府要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无公害生产技术培训,帮助农民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提高环境意识。通过评选、表彰、宣传等方式发展农村文化事业,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生态建设提供持久的动力和支撑,这是提高农民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途径;要把生态文明纳入农村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合理控制人口增长,引导农村人口朝城镇转移。在农村生态建设中,树立生态农业标兵,引导广
大农民自主学习农业生态经济知识,树立农业生态意识,通过政府部门重视,基层工作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具体实施,这样,点线面统筹开展,在具体实践中提高农民生态意识。另外,可以结合当前政府推出的大学生村官制度,通过有目的的引导,充分调动大学生村官的积极性,发挥好大学生村官掌握现代知识的优势,通过他们将环保知识具体落实到每家每户。
四、结语
建设生态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而大力发展生态农村,加大生态农村建设与可持续经营管理力度,则是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健康、快速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和根本任务,是整个民族生存与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
1、按照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观点,经济发展确实存在着可持续性和不可持续性两种基本状态,经济发展并不等于可持续发展。生态农村建设不仅要解决市场原则、技术原则和生态原则三者紧密结合与协调,而且要努力解决好生态农村发展的经济可持续性、社会可持续性和生态可持续性三者之间的紧密结合与有机统一,实现生态农村建设的经济发展和可持续性的有机统一。农村生态建设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于发展农村生产力,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农业产业布局,转变生产方式,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
2、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也随之提高。而农村生态建设有利于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满足农村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发展绿色生态食品提供价格杠杆,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