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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法律法规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12 16:08:3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招商引资法律法规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招商引资法律法规

篇(1)

一、提前介入,认真做好注册前的服务工作。

一是积极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主动加强与发改委、商务局(招商局)和各级开发区招商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安排、部署,使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与当地招商引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登记注册机构应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重大招商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要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主动参与、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和投资者做好项目的论证、策划及名称核准、合同签约、章程制定等工作。

二是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省工商局要求各地主动地向重大项目招商工作人员、投资者宣传与投资项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登记条件、登记程序,提供有关登记注册的文书表格。项目名称核准后,登记注册机构即应指定专人跟踪服务。

三是积极参与外资并购内资大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省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对外资并购内资的大项目要应提前介入,帮助制定合理的并购方案,解决并购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核准、投资方式、设立方式、管理机构、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核定等具体问题。

二、建立登记注册绿色通道,认真做好注册中的服务工作。

一是提高登记工作效率。省工商局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简化登记程序,缩短办照时间,提高登记工作效率。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要坚持做到急事先办、特事特办,要根据企业的需要,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加班服务,对主要登记材料已提交并符合要求的,应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核、当天发照。

二是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省工商局要求各地本着能宽则宽、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原则,在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出资方式的核准和材料提交等方面尽可能地降低准入门槛,放宽条件,努力营造一个招商引资的良好环境。对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前置审批的,如企业承诺在办理前置审批前不生产、不经营,可采取发筹建执照方式给予支持。对有的主要登记材料已提交并符合要求,缺少个别一般次要材料的,在要求企业承诺一定时间内补交的情况下,可本着规范操作、方便企业的原则,采取先发照后补齐材料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是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对需经国家和省级工商机关办理名称核准或其他审批事项的项目,登记注册机构应明确专人跟踪服务,协助企业办理审批手续。对由国家部委审批应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的项目,应积极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省局或所在市局登记管理,以方便企业。

三、积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认真做好注册后的服务工作。

一是建立工商提示卡和建议书制度。在登记窗口向企业发放工商提示卡和建议书。提示新登记的企业按期出资和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以及经营活动中应注意的一些事项。推动企业实施商标广告战略、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引导企业通过股权出质登记和股权出资等途径拓宽融资渠道,扩大投资规模。

二是建立工商联络员制度。地方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规模大的招商引资项目都应确定一名企业工商联络员,以加强与企业的联系。要加强对工商联络员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通过工商联络员主动掌握企业的需求,及时提供指导和服务。

三是建立回访制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登记后三个月内,登记机关应回访一次。通过回访,了解企业需求,重点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与工商职能相关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拓展为客商和企业服务的领域和范围,改单一为企业提供办照服务为围绕工商职能的全方位、多角度提供服务。对企业提出的注册、商标、广告、合同、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需求应认真进行梳理分析,做到“一企一策、一事一议”,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限时办结。

篇(2)

>> 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性质探析 司法审查行政程序强度的研究 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讨论 论行政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 行政合同的司法审查研究 一般行政程序及其司法审查 行政程序司法审查研究 浅析行政合同司法审查 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强度的研究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 试论我国行政垄断的司法审查 浅议行政合同的司法审查原则与路径 行政规定的司法审查与救济方式 论司法审查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行政不作为的司法审查救济制度 论行政行为违法性连带的司法审查 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行政允诺行为探析 司法审查行政程序裁判类型研究 行政裁量司法审查之思考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亦有针对特定人的单独允诺,例如政府承诺帮助见义勇为牺牲者的子女解决工作问题。那么,是否只要是政府的许诺都可以视为法律意义上的行政允诺呢?本文认为,无论行政允诺的形态如何多元,能够被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允诺只能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因为只有针对特定的相对人才能产生行政行为所具有的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才能产生行政法上的效果。

综上,作为可诉行为的行政允诺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单方决定向特定相对人作出的自我课以义务,表示将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在以上的判决书中,招商引资文件并不是行政承诺行为本身,而是行政允诺行为的依据。

(二)行政允诺案由的确立标准

1.独立行政允诺案由之确立

既然招商引资奖励文件不是行政允诺,那么,是否意味着我们在北大法宝上搜索到的以上案件都不属于所谓的行政允诺案件。研读判决书,我们发现有几起案件比较特殊――在判决书中出现了政府与特定相对人签署的“承诺书”,例如在“高玉祥与青铜峡市邵岗镇人民政府允诺及行政赔偿上诉案”中,邵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葛继平给原告出具承诺书1份,载明:“兹有邵岗镇政府在大整治、大绿化工程实施期间,将201省道(沿山公路)西侧200米范围内,大沟村四队高玉祥的住房全部拆除,今承诺为高玉祥在小坝镇申请购置一套面积70左右的经济适用房壹套,房款由拆迁补助款进行抵扣相抵,在两个月内将住房手续处理完毕”

高玉祥与青铜峡市邵岗镇人民政府允诺及行政赔偿上诉案(2015)吴行终字第24号。。在“段广艮诉和县姥桥镇人民政府补偿案”中,和县姥桥镇人民政府于1995年兴建官塘、官林村级道路时占用段广艮承包耕地2亩,当时未与段广艮签订补偿协议,但镇政府的副书记胡业山曾书面承诺补还段广艮承包地2亩,至今未兑现承诺

段广艮诉和县姥桥镇人民政府补偿案(2015)马行终字第00001号。。在“黄银友等诉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政府、大冶市保安镇人民政府行政允诺案”中,当黄银友等向保安镇政府表达了引资的意向后,保安镇政府向黄银友等出具了一份“承诺书”,约定“若黄银友从市外引进资金项目在保安镇落户,引进资金在一千万元以上的,经验资后将按实际到位资金的千分之八给予奖励。具体奖励付款方式按项目工程实际进度,对方实际投入资金同步比例付款”[4]。在“陈增月与东台市富安镇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允诺义务案”中,在陈增月响应号召,招商引资后,富安镇政府向陈增月作出一份《关于兑现陈贞月同志招商引资奖的意见》,其中规定“在2006年底,经考核,若嘉能公司年缴纳税金400万元(肆佰万元)以上,即给予陈贞月同志兑现奖金3万(叁万元)”

陈增月与东台市富安镇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允诺义务案(2006)东行初字第00047号。

。那么,这些案件中的“承诺书”,特别是政府在招商引资奖励文件之后签署的,意义何在?本文认为,正是籍由“承诺书”这一载体在政府与特定相对人之间形成了一个具有明确内容的行政法律关系; 也就是说,“承诺书”才是具有单方意思表示的行政允诺行为,行政相对人由此获得了请求行政主体兑现承诺的权利,而招商引资奖励的规范性文件只是政府做出行政允诺的依据。政府正是通过“承认书”这一中介实现实现了从抽象的规则向具体行政承诺行为的转化。

2.行政允诺为行政奖励之吸收

在招商引资奖励系列案件中,除了以上几个政府通过“承诺书”的方式实现了抽象的规则向具体行政允诺行为的转化外,其他没有实现转化的案件中涉及到奖励的纠纷到底是按行政允诺还是行政奖励来确定案由呢?在理论上,行政允诺和行政奖励在规范依据的要求和内容范围上是有区别的。一般而言,行政奖励的规范依据比行政允诺要严格,行政奖励主体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在奖励的内容、范围以及方式等方面要有法律、法规的依据;相对而言,行政允诺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够自我设定相关的行政允诺内容。与此同时,行政允诺虽然有包含行政奖励的内容,但还可以允诺其他事项,例如解决工作、支付学费等,所以两者存在着交集,但不完全等同。本文认为,在政府没有通过明示的“承诺书”或者默示的承诺表示将抽象的允诺转化为可诉的行政允诺行为的情形下,招商引资奖励引发的纠纷可以被行政奖励行为所吸收。之所以能够被吸收主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量:首先,虽然政府通过规范性文件的颁布给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了承诺,但相对人最终不满意的不是政府的允诺文件,而是政府拒绝兑现允诺文件中所规定的奖励,也就是说,允诺文件是行政奖励的前阶段行为,是前提和基础;而行政奖励则是行政主体履行行政承诺的结果,是最终目的[5]。因而,司法审查的对象应该是被告拒绝奖励的行为,进而应纳入到行政奖励不作为的范畴。其次,司法实务中将招商引资奖励纳入行政允诺案由,将举报奖励纳入行政奖励案由的二分格局由只是一种人为的划分,缺乏理论根据,对此,我们将没有经过转化程序的招商引资奖励案件统一纳入行政奖励案由,可以从理论和实践上实现行政奖励案由的归口。

3.行政允诺与行政合同之区分

针对有学者将招商引资奖励案件归为行政合同案由的观点,本文认为,虽然从行为过程上来看,政府的“单方意思表示”和相对人的“响应”符合行政合同要约和承诺的两阶段,但行政合同和行政允诺还是有本质区别的,两者的分界点在于“第一种情况是双方的,而第二种情况是单方面的”[6]。政府招商引资奖励文件设定之后,行政相对人没有与其协商的余地,亦没有履行抗辩权,因而,不符合行政合同的构成要件。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黄银友案”中亦明确指出应将行政允诺认定为单方行政行为为妥,“首先,行政机关做出允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是否具备履行承诺的能力,是一种客观判断,而非双方合意;其次,公民实施了允诺所设定的行为,客观上会存在公民原先并不知晓有行政允诺存在的情形; 再者,通常意义上的合同缔结过程,存在当事人的履行抗辩权,双方在实际履行前可以互设义务,而行政允诺形成过程中显然不存在;最后,行政允诺的撤销需要行政机关经过严格的程序,这并非是以受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7]

综上,针对招商引资奖励系列案件,如果政府在制定招商引资奖励文件之后,与特定的相对人签署了“承诺书”,就实现了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转换,应纳入行政允诺的案由;如果没有实现此种转换,由此引发的兑现奖励纠纷就可以被行政奖励案件所吸收。

(三)司法审查规则的重塑

1.双阶审查模式的确立

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行为,行政允诺不像已经定型化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在构成要件、识别标准方面那般清晰,因而,在审理行政允诺案件时,通常需要经历两个阶段:首先,确定是否属于行政允诺行为,是否存在行政允诺法律关系;其次,如果存在行政允诺法律关系,则需进一步审查行政允诺是否合法,从而决定政府是否要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或赔偿补偿责任,进而“转入履行法定职责之诉的审查思路” [8]。

2.不同效力行政允诺的司法审查

(1)合法行政允诺效力的司法审查

与一般规制性行政行为须具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所不同的是,当下我国的行政允诺并没有明确的规范依据。那么,如何来判定行政允诺的合法性呢?根据依法行政两个最为重要的支柱性原则即法律优位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的判断标准,具有授意性且是自我课以义务的行政允诺更多属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裁量,从促进行政允诺,实现给付行政目标的功能来看,行政允诺并不需要受法律保留的拘束,只要不违反法律优位原则即可。换言之,行政主体是否作出行政允诺、作出何种行政允诺以及如何履行行政允诺不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要不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即可,这也是当前法院判断行政允诺是否合法所采取的标准

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岳阳市金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允诺再审案”中,法院认为“该行政允诺意思表示真实,且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为有效。”在“四川元聪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诉双流县人民政府允诺案”中,法院认为“允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相对人据此向行政机关提出兑现允诺申请时,行政机关具有履行允诺的义务。”在“陈增月与东台市富安镇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允诺义务案”中,法院认为“被告作出的允诺事项属于被告有权自由裁量的职权范围,具有合理性,不违反政策、法律。”在“张炽脉、裘爱玲诉绍兴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招商引资奖励法定职责案”中,法院认为“绍兴市人民政府的绍政发[2002]6号文件系关于招商引资的规范性文件,是其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单位、个人进行奖励所设定的义务,在与上位法没有抵触的情况下,应属有效。”。在“辽宁省本溪市民族贸易公司清算小组与荣成市人民政府经济行政允诺纠纷上诉案”中,针对被上诉人开发区管委会“经济行政允诺不是我国现行行政法律法规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未为被法律所确定,因此不应作为法律立案的依据”的辨称,二审法院“在现代行政背景下,公共行政的领域急剧扩大,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断增加,要求所有的管理均具有行为法上的依据并不现实。在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政府有权在缺少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从事积极的管理活动。而宪法与政府组织法已经对政府承担的职责作了概括性规定,对缺少行为法依据,但具有组织法依据的行政允诺行为,不能以缺少行为法上的明确授权而否定其效力。因此,第二被上诉人认为未被法律所确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应作为立案依据的理由不符合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和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所以,原审法院以经济行政允诺案立案审理并无不当”

辽宁省本溪市民族贸易公司清算小组与荣成市人民政府经济行政允诺纠纷上诉案(2000)鲁行终字第1号。的论证逻辑即体现了当前司法实务对行政允诺合法性认定的态度。

(2)违法行政允诺的司法审查

违法行政允诺是指虽然发生效力,但存在瑕疵的行政允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的;(六)明显不当的”的规定,判断行政行为违法的标准只要满足其一即可。由于当前行政允诺没有特定的法律法规或者事实证据要求,也没有严格的程序可予遵循,行政允诺的违法主要存在于超越职权和两方面。而无论是针对超越职权还是,撤销判决是法院采取的一般处理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在撤销判决作为常态处理方式的同时,当违法的行政允诺产生信赖利益时,这时就需要平衡信赖利益和公共利益。当撤销所保护的公益大于值得保护的信赖利益时,自可撤销;反之,当信赖利益大于撤销所保护的公共利益时,则产生了撤销的阻却,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9]。

篇(3)

根据《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陆政办发[20__]102号)、《__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县政府信息公开施行办法的通知》(陆政发[20__]57号)文件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政府信息公开专人对20__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现将有关情况综合如下:

一、基本情况

__县商务局现有__招商网、__县商务之窗、__县电子政务门户网站、__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四个网站,现在正常运行的有商务部提供的__县商务之窗和__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自开通以来,四个网站还没出现过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各网站都由我局人员自行监管,定期更新,及时商务公开信息,为公众方便快捷地了解__起到了较好的宣传作用。

1、领导重视,机构落实

为保证我局重要网站的安全,我局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救治、及时控制”的要求,明确成立了由局长陈红钢任组长,党支部书记朱学林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王有培、政策法规科科长陆康冲、招商引资科科长他石红、外事科科长刘双林、政策法规科李翠娥为成员的__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我局4个网站的安全工作及突发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同时,明确了由局办公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对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防范、监测、预警、报告、响应、指挥和协调、控制。在出现安全事件后,对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遵循正确的流程,采取正确快速的行动作出响应,提出事件统计分析报告。

2、专人专管,务求实效

自20__年初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陆政办发[20__]10号)以来,我局领导就安排专人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准备,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对涉及商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及行政认可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并按时上报到县政府信息产业办。至20__年12月10日,我局共各类信息70条,其中:机构职能信息4条,法律法规依据信息16条,行政执法信息4条,商务发展规划4条,招商引资信息2条,四项制度信息5条,公开指南信息2条,商务动态信息29条,其它信息4条。

3、双网并用,加强宣传

20__年,我局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商务之窗加大对我县商务、招商引资政策的宣传力度,

二、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工作将围绕__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监测情况通报情况进行完善。

1、进一步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站内信息的一致性,及时更新目录内容;

2、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开内容。重点做好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行政执法及动态信息的分类,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3、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工作。及时更新图片,合理布局网站页面,做到图文并茂,保证页面美观。

4、全面梳理和整理商务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信息,做到每天至少有2条信息。

为科学应对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建立健全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各类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按照《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县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对我局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__县商务局现有__招商网、__县商务之窗、__县

电子政务门户网站、__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四个网站,自开通以来,四个网站还没出现过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各网站都由我局人员自监管,定期更新,及时商务公开信息,为公众方便快捷地了解__起到了较好的宣传作用。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为保证我局重要网站的安全,我局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救治、及时控制”的要求,明确成立了由局长陈红钢任组长,党支部书记朱学林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王有培、政策法规科科长陆康冲、招商引资科科长他石红、招商局工作人员刘双林、李翠娥为成员的__县商务局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局4个网站的安全工作及突发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同时,明确了由局办公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对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防范、监测、预警、报告、响应、指挥和协调、控制。

(二)防范为主,加强监控

我局随时宣传普及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知识,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综合保障水平。加强对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隐患的日常监测,发现和防范重大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性事件,及时采取有效的可控措施,迅速控制事件影响范围,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责任到人,监测到位

我局明确了由计算机水平较好的他石红、刘双林、李翠娥对我局的四个网站及网络安全进行管理,在出现安全事件后,向委托管理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的单位报告,由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遵循正确的流程,采取正确快速的行动作出响应,处理发生问题的系统,检测入侵事件,并采取技术手段来降低损失,提出事件统计分析报告。

篇(4)

一、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坚持又好又快发展

加强环境保护是我市在新时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实施环三都澳开发战略、全力推进海西东北翼中心城市新跨越的重要举措。在全市上下抢抓机遇,乘势而上,谋求发展的同时,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环境保护,对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推进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关系,决不能把降低环保门槛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决不能在接受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中接受污染转移,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真正坚持环保优先,坚持节约优先,坚持保护和治理相结合,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永续发展。

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当地发展优势和发展计划的安排和部署,积极引进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项目,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对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的项目,坚决不予引进、审批。严格控制能耗高、水耗大、污染重又难以治理的项目,不上破坏资源的项目,不上污染环境的项目,严禁污染项目和高危项目进“区”入“园”。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对于涉铅、钢铁、造纸等采用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对小制革、小冶炼、小化工、小造纸、塑料造粒等“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要组织拉网式清查,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要加强制革行业环境监管,鉴于制革行业是一个高污染且污染物处理难度大的行业,对此类项目的引进、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必须慎之又慎、严管严控,谁审批、谁负责。对未经审批和验收的制革项目,不得生产。

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手段。招商引资的建设项目首先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项目协议合同中必须注明业主环保责任。环保、发改、经贸、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文化、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互相把关。对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主体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各级政府要摒弃把降低环保要求作为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方式。在招商引资项目核准时,不得降低环境评价相关要求,不得以牺牲当地生态环境为代价,不得出台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已出台的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通知》的要求,坚决清理到位。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检查,杜绝在招商引资中降低环境保护门槛、在项目建设中采取“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切实提高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确保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四、增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意识,科学筛选招商引资项目

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海西东北翼中心城市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到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控制在1.16万吨以内(电力行业总量不超过0.2万吨位),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23万吨,比2005年削减4.4%。其中年二氧化硫控制在8280吨,化学需氧量控制在3.55万吨。对完不成“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和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计划的地方,省里将严格执行区域限批制度,停止审批新增污染负荷的建设项目。新建项目所需的总量必须在区域内削减调剂获得,对没有总量来源的建设项目,不得予以审批。因此,各级各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要增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意识,一方面认真贯彻节能减排政策,通过污染治理、技术改造、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努力削减辖区内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腾出总量空间,为上大项目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科学筛选招商引资项目,鼓励和支持技术起点高、采用清洁工艺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难以治理的行业和项目。市里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对没有完成总量控制目标和年度削减计划的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制度。

篇(5)

    针对中考加分水分过大等问题,河北今年将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并特别强调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

    日前,河北省教育厅下发201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人华侨、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也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今年河北省“两会”期间,曾有政协委员指出,一个中学中考600分以上考生295人,其中加分生达121人,比例之大令人匪夷所思。中考加分水分过大有失公允,一个重要原因是中考加分政策管理不善,造假现象严重。这让学生在人生之初就感到不公平,对其成长极为不利,影响孩子心理健康。

    为此,河北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应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加分政策公平。

篇(6)

二、推行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坚持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一是对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工作开展了回头看”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落实了整改措施,进行了纠正和完善。二是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对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三是清理了涉及批地和供地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申报审批各类土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中,始终贯彻执行全国和省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政策规定,土地管理、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现制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通过检查,各县区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些建设项目和农民建房,以招商引资和灾后重建为借口,用地不申请,擅自占用土地,先期开工建设,形成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行为;二是有的县区国有土地已出让,为受让者提供了建设用地,而土地出让金征收超过规定期限未全额缴清,有拖欠现象;三是一些县区土地出让金收缴入库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还没有完全到位,没有做到出让金全额收缴入库,规避省市级收入;四是有的县区招标出让土地的底价确定没有集体决策的证明材料,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补交出让金,应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而标定地价的确定没有进行评估定价。整改意见:

1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认真履行法定主体职责,加快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积极开展各类配套规划的调整工作,强化规划的控制作用,严格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

2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坚持开展动态巡查,强化农村集体土地管理,预防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严肃处理未批先用和破坏耕地等土地违法行为,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篇(7)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执法严肃性,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全面做好财政收支管理任务过程中,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一是增强学法的自觉性。我局先后组织集中学习了《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财政干部学法的自觉性。二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结合“财政宣传月”活动,先后深入13个乡镇街道开展财政惠民政策宣传,利用快板、小品等文艺节目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家电下乡、强农惠农、社保保障等财政补贴政策,让广大群众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同时,了解、支持财政工作,受到群众一致好评。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三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预算法》,按照年初制定的财政预算,财政局不签批一笔追加预算,遇有特殊事项确需追加指标的,用款单位书面报区领导研究确定,区政府定期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批。从源头上杜绝了拨人情款的现象,维护了预算的严肃性。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范采购项目运作。认真执行《会计法》,推进会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诚信建设。

二、紧密围绕中心,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全面提升服务发展能力

(一)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今年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我区减收因素增多,全区财政收入形势严峻、收入缺口较大,面对困难,全体财政干部没有消极对待,始终坚定信心,积极主动作为,勇挑重担,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度收入目标任务,细化分解目标任务,量化到部门、各乡镇街道,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户企业,每一个征收人员,形成“以日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收入进度监控体系。加强与国地税协调,扎实开展财税目标“百日冲刺”活动,建立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与乡镇街道财政所挂钩联系制度,进一步帮助乡镇街道加大收入征管力度。加强对重点税源排查,全面掌握全区现有税源,挖掘潜在税源,确保了财政收入超序时进度完成任务。1-11月份全区实现财政总收入29.8亿元,增长38.3%;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21亿元,增长39.9%,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在全市位列第一。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占比83.7%,在三县两区位列第二。

(二)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始终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积极组织招商小组成员赴上海、福建、河南等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采取外出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招商形式、多渠道招引大项目。同时精心帮办服务已落户项目,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全年完成亿元以上开工项目2个,分别是大德新能源和财茂科工贸城项目;亿元竣工项目2个,分别是青啤和瑞斯特传动机械项目。招商引资实际到位引资额达3亿元,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始终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支持和谐建设的着力点,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目标要求,千方百计调度财政资金,科学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确保民生投入持续增长。1-11月份全区实现财政支出26.7亿元,增长30.9%,其中公共财政支出18.9亿元,增长21%。“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重点实事工程等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达68%。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千家万户,使全区广大群众共享经济改革与发展成果。

(四)财源培植成效明显。一是全力支持开发区发展。1-11月份区财政筹集安排资金4.2亿元,支持经济开发区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园区承接大项目、大产业的功能。二是加大重点企业扶持力度。区财政安排区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1033万元,资金总额创历年新高;为企业向上争取争取企业科研、商务发展、农村金融等18个项目,争取资金达6287万元,为企业增强发展后劲提供有力支持。设立金融发展扶持资金200万元,支持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完善金融体系,优化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环境。三是全力支持新区和老城区建设。1-11月份区财政筹集资金7.4亿元,支持新区和老城区基础设施、市区两级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了中心城市功能,提升中心城市形象。四是加大策应扶持争取力度。深入研究上级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大与省市财政协调汇报力度,争取更多资金项目及政策向区倾斜,为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增添动力。截止11月份共争取上级资金达9200万元。

(五)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严格控制预算支出,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上更加科学化。二是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完善和规范非税收入收缴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专项资金的财政直接收付范围,形成统一、集中、高效的财政资金支付体系。四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并重,重点加强对扩大内需、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关民生的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六)作风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围绕“加大财政公开透明度、打造阳光财政”为目标,从机关管理、干部培养、思想作风等方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财政执行力。一是激发工作热情。在全系统倡导“激情工作、阳光生活”快乐工作法,组织开展演讲比赛、学习沈浩先进事迹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激发财政干部工作热情,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二是强化廉洁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强化廉政学习教育。组织财政干部到市看守所、廉政教育基地和观看廉政反面典型专题片形式开展廉政教育专题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自觉性和廉洁从政意识。三是实行重大决策议事制。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都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按程序办理,不搞独断专行。近年来,财政局连续获得省市级文明单位和全区经济管理部门行风评议先进单位等荣誉,没发生一例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案件。

三、执行人大决议,听取代表建议,认真及时办结代表议案

我局严格执行年初人大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及时向人大提供真实准确的财政决算,供人大审议。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及审议意见。认真地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对来自人大代表的每一份建议意见,都有领导班子研究办理和督办,明确分工和办理要求,努力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对因财力所限,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制定了推进计划,尽量争取代表理解、满意。局里的重大事项能够及时通过政府向人大报告。虚心接受人大及其代表的监督,聘请了包括人大代表在内的多名行风监督员。及时足额地拨付人大经费,为人大充分行使权利提供保障。

尽管我区财政收入一直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但支柱骨干型税源较少,财源结构单一,财源稳定性弱;随着对三农、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社会事业刚性投入不断增加、重点项目建设的快速推进,财政支出压力将进一步加剧,可用财力的增加与社会各方面日益增长的支出需求相比,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财政管理的方式还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部分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足够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四、紧盯目标不放松,突出重点抓落实,全力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发展战略,在区人大和全区人民的监督下,牢牢把握省委省政府加快苏北发展战略部署,按照“一个总量持续扩张、五个收入大幅提高”目标要求,强化财源建设,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区如期实现全面小康作出积极贡献。

(一)狠抓收入征管,进一步增强财政综合实力。加强对经济和财政运行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加强对国家税制改革政策的分析研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收入征管力度,对重点税源、主要税种、重点企业深入排查,挖掘收入潜力,加大堵塞跑冒滴漏,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在保持财政收入较快增长的情况下更加注重收入质量,不断提高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

(二)突出壮大培植财源,提升财政服务发展能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着力构建财源稳定增长机制。充分运用财政政策,加大我区纺织服装、食品酿造、机械制造等主导产业重点企业扶持,拓展工业主体财源;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优先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等低能耗、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设立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引进金融机构和培育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资金瓶颈。全力支持开发区、新区和老城区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园区,优化园区经济发展环境。鼓励发展商贸、物流、房地产和旅游等第三产业发展,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带动餐饮、运输、商贸等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扩大财源总量。

(三)优先保障民计民生,增强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始终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发展教育,严格落实教育投入增长法定要求,支持教育现代化建设;加大“三农”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加大对涉农补贴、农村基础设施、高效农业等新农村建设投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

(四)加大财政改革创新,提升科学理财水平。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和园区主动性。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高预算的公开透明度和强制约束力,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增长。积极开展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问效,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以政府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为着力点开展绩效评价。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归口管理,建立和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按照政府性债务余额一定比例,多渠道提取偿债准备金,专项用于偿还债务。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进”要求,深入开展财政所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力争2013年底8家财政所达省规范化财政所建设标准,确保2014年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