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2 09:50:0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法律知识解读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广播法制节目在普及法律知识、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制节目的成败与主持人的素质和能力密切相关。本文对新媒体时代广播法制节目主持人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加以论述分析。
一、熟知节目内涵的能力
主持人要对广播法制节目的基本功能有明确认识,以免出现节目定位模糊、社会效应一般、受众反应平淡等问题,尤其在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兴起的今天,受众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法律知识,甚至获取法律咨询和援助,因此广播法制节目主持人就更要找准节目的差异化内涵,为受众提供精确服务。一是上情下达。广播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法制节目也不例外;二是下情上达。为地方政府制定决策和发展战略提供帮助;三是普法宣传。广播法制节目具有较强的即时性和互动性,在普法活动中优势明显。要实现这些功能,在节目策划上应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众。栏目设置要面向民众,他们的法律需求主要集中在民事方面,如婚姻继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邻里纠纷。这些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是广播法制节目关注的重点;二是突出重点。听众有地域差异性,不同地区的听众对法制节目的需求不同。农村法制节目中涉及土地方面的问题是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因此重点讲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针对性会更强,效果会更好。
二、了解自身定位的能力
网络媒体拥有更丰富的信息来源、更快速的传播效果和更宽泛的受众覆盖能力,但广播作为传统媒体,其即时互动的特点和精确定位服务人群的优势使其至今仍能在激烈的媒体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而作为广播节目主持人,只有准确把握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受众对其角色的期待,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如前所述,法制节目有三个基本功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普法宣传。对于前两个功能,主持人扮演的角色是“传声筒”,即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传达给民众,主持人不能随意解读,不宜在解读时添加无关信息。为增强准确性、说服力,可以邀请法律专业人士来进行解读。对于第三个功能,主持人扮演的角色是“播种机”,即通过法律知识的宣讲、对热点案件的剖析,探讨事件发生的社会与个人原因,思考解决此类问题的办法,给民众以法制的教育、启迪与警示作用,让法治的“种子”在民众的心里扎根、发芽、生长。同时,主持人对社会上的热点法律问题要敢于面对、正确引导。
广播法制节目主持人多是“半路出家”,法学科班出身的主持人较少。尽管法制节目不要求主持人具备高深的法律知识,但主持人要有基本的法律素养,否则,夸夸其谈却犯了法律常识错误,未免贻笑大方。主持人要处理好法律知识“博”与“精”的关系,最好每一门类法律知识都有所涉及,但不强求精通。在主持节目过程中,碰到听众的疑难问题可以交给专业的嘉宾解答。在中国社会快速转型、社会法治化进程不断深入的今天,法制节目主持人必须保持终身学习的热情和素质,不仅要能够用现有的法律解读一般的法治事件或案例,更要做法治社会的瞭望者,前瞻性地预见现有法律可能存在的不完善之处,这一点,在由“立法”到“修法”转型期间的中国,更显得弥足珍贵。
三、与听众交流的能力
广播法制节目有热线电话等互动环节。主持节目时,主持人要做好三点:一是对敏感话题的把握。有的听众打电话进来并非碰到法律纠纷,可能只是个人对社会、对他人有怨言,想把广播作为发泄个人情绪的渠道,可能会涉及本地的热点、敏感事件,如果主持人武断掐断电话,或沉默不语,或同听众一起声讨,皆非明智选择,较好的做法是,主持人合情、合理、合法地抚慰、引导听众。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情绪宜疏不宜堵,在网络舆论逐渐开放的今天,一味回避问题和矛盾并非高明之计,应善于发现矛盾背后的问题,在合情合法的前提下,积极疏导情绪,同时也利于社会问题的发现和解决;二是对非法律问题的把握。由于听众素质的差别,有的听众没认识到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时的局限性,误认为法制节目无所不能,打电话来大谈道德、感情、生活等非法律问题。主持人要委婉地告诉听众,这些非法律问题不属于本节目的探讨范围,切忌态度粗暴、言语伤人;三是对法律问题的把握。一些听众打电话时逻辑混乱、语言啰嗦,却没有触及问题的核心部分,主持人要恰如其分地打断听众的讲话,并从听众的话语中提炼出问题的核心内容,请嘉宾解答。
四、组织协调嘉宾的能力
学校教育是整个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的内容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发生巨大的变化。学校教育中的法治教育只在社会学科中开展,在其他学科里法治教育还是缺失的,这使学校法制教育内容上针对差,远离中学生生活、学习实际;方法呆板、粗糙,照本宣科地讲解抽象的法律条文,枯燥无味,缺乏时效性,法律条文的讲授与学生的日常行为脱钩。让学生被动地接受法治教育,不但未能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甚至还造成了学生以消极方式抵触,从而背离了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初衷。这种现状直接妨碍了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影响到学生的思想、道德意识的成熟与完善。在各个学科中都有法制教育的内容,都可以开展法制教育,而且在不同的现实环境中应用法律知识,效果会更好。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语文教学在完成德育任务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道非文不著,文非道不生”,自古以来,我们的语文教育就有“文道统一”“文一明道”的基本传统和基本原则。在语文教学中,怎样凭借学科特点,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法制教育?在多年的教学中,笔者得到以下见解。
在课堂教学活动中,语文教师将会使用到不计其数的成语、俗语、歇后语等词语,教师在给学生讲解某一个词语意思的同时,不妨尝试一下用法制角视来解释分析这些词语。在法制社会的今天,如果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还捍卫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要求侵犯我们权利和利益的人们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甚至是精神损失,这样做才是对的。课文是学生学习语文的主阵地。利用课文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自然是最直接的、快捷而有效的途径。例如,在《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一文中,鲁智深“三拳”打死镇关西,从文学的角度来看,写得酣畅淋漓、痛快之至,体现出主人公嫉恶如仇、惩恶扬善的狭义精神。这种“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以暴制暴的行为在封建时代“恶人横行,好人受欺”的黑暗背景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教师如果只是简单的照本宣科,对于世界观处于形成期的初中生来说,难免会误导学生产生漠视社会秩序和法律的错误观念。所以,在教学本文时,我注意引导学生用现代人理性的法眼辩证思维、用评判审视的眼光重新解读经典名著,做到“去糟糠,取精华”。如遇歹徒,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正确对待,不可也不应该鲁莽行事。同时,对于我们学生来讲,我们应该机智,充满智慧地区解决。可以请求他人,可以发短信,也可以直接拨打110……总之,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条件下进行,以避免不必要的牺牲或损失。从而树立了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法制观。值得注意的是:在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应将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应将语文教学内容与法律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不能把语文课上成法制课,也不能漠视语文教材中蕴含的法制教育因素,而要恰当地把握分寸,实时渗透,潜移默化。素材是证明问题的有力证据,为课文说明事实,也是为全新的解读,拓展,延生法制教育服务。鲁迅作品《社戏》中有这样一个场面:“孩子们在看社戏的归航途中,偷吃了六一公公的豆。”
小说的主题表现少年纯真的友情,赞扬农村少年的一些美好的品质,和“我”在以后的生活中在也没有感受到这么淳朴、天真、可爱的少年朋友般的友情。教师可惜“偷豆”事件向学生说明这是一种违背公德的行为,孩子们虽然还未成年,但也受治安处罚,从而杜绝学生盲目模仿。明确了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可耻的行为。在语文教学活动中渗透法制教育、全新地解读、拓展、延生法律知识,将会使学生的“生活世界、书本世界、精神世界”有机联合起来,实现语文教学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实际。从而提升青少年的法律水平,提高了学校法制教育的时效性,更好地推动未完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整体工作是顺利开展,促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
作者:杨应林 单位:海原县九彩学区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重点加强对合作业务、移动业务、创新业务涉及法律法规和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为公司2013年实现跨越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重点做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运用互动工作平台、网上大学、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重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涉及国有资产权益管理事项的重点岗位进行宣贯。
2.深入开展《电信条例》、即将出台的《电信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与三网融合、互联网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有效防范行业监管及新业务、新合作和新产品引发的法律风险。
3.结合公司创新工作的要求,普及《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全体员工的自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防范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二)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在企业主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方面,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审核流程,内部法律顾问要积极参与企业各项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对照集团公司规定属于企业重要决策的事项进行严格的法律审核把关,确保企业重要决策的做出合法合规,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三)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充分发挥公司在互联网、手机媒体方面的优势,积极传播法律知识,服务广大电信用户和社会大众,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在开展普法工作的同时,努力加强与各级国家机关的联系和交流,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具体工作举措
(一)保障重点对象用法学法的同时,积极做好普通员工的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工作。
首先,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制度。举办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讲座,邀请公司外聘专业顾问律师结合在处理公司日常法律事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电信行业经营管理特点宣讲相关案例和法律法规解读,并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组织并不断改进重点普法对象法律知识年度统一考试工作,更加充分发挥好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的表率作用。保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其次,继续组织对各单位综合人员进行合同法律防范及纠纷案件管理专题培训,不断提高综合人员在日常合同管理、纠纷管理等涉及法律的生产工作中法律专业知识的运用水平,重点提高县公司合同管理员的合同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最后,抓好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的同时,不放松对普通员工的普法宣传教育,主动营造全体员工自觉守法氛围,鼓励员工多学习了解与自己的日常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会借助法律知识来科学处理各种工作问题和社会关系,积极引领普法教育深入全面地开展。
(二)充分使用多种普法教育手段,构建多元化的普法宣传教育阵地。
发挥传统普法宣传教育手段的作用,为各个部门购买2013年重点普及的法律知识材,提供具有指导性、权威性、知识性、实用性的普法读物。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传播手段,引导干部员工利用网上大学、创新大家谈法律“法律与你同行”板块学习企业案例和法律知识。
一、认真做好财政系统普法验收工作
今年是普法的验收年,按照省财政厅印发《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规划》(财法[]26号)的要求,年将对全省财政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按照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认真做好普法验收工作。通过考核验收,进一步巩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取得的成效,总结普法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推动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切实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新的规划
年是普法的最后一年,也是研究制定新的普法规划的重要一年,根据省、市财政的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探索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规律,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力求新的普法规划有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新发展。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认真对照普法对各项普法制度建设的要求,着重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考核、局领导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律讲座、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年度考核、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审核等制度。
四、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各类财政网站做好法制宣传报道工作,发挥网络法制宣传的作用。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加强与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主动向媒体提供宣传资料,集中宣传财政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并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法治财政建设成就,宣传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成绩。继续在政务网宣传财经法规,常年刊登财税政策和法规,宣传普及财政税收法规;继续以各种简报为载体进行财税法律专题宣传,对财税法律进行重点解读,并扩大宣传范围,向区人大、区政府、区直各部门、区企业进行宣传。
五、继续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注重取得实效
继续举办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法制培训班,紧密结合财政中心工作和法制工作的实际,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继续组织财政法规专题讲座,做好财政法规的宣传教育。密切关注国家、省、市新出台的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年重点要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完成在普法期间财政领导干部职工接受法律知识培训一次;同时,将继续组织法制专题讲座,邀请有关领导或知名法律专家进行法制专题授课。
一、医学生执业法律素养亟待加强
1、医学生执业法律教育现状令人担忧
目前,国内医学生执业法律素质不容乐观。长期以来,医学院校专注于医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相关的法律教学仅限于短期基础教育,课程多采用选修方式,远未达到培养医学生执业法律素养的目的,造成医学生执业法律知识普遍匮乏。
根据我们对进入临床实践的255名医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发现,他们普遍没有在临床实践工作中处理简单医患纠纷的能力,相关执业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漠。虽然学校开设过诸如《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执业法律知识课程,但是由于课时太少,法律基础差等原因,导致84.9%的医学生根本没有掌握相关的执业法律知识。同时,在护理类专业的医学生中,认真学过《护士管理办法》等医疗卫生管理规章者,仅占11.7%。66.2%的医学生在患者知情权等问题上存在误区。
2、执业法律课程安排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一方面,进入临床实习的医学生有50.1%认为临床实践中迫切需要执业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医学院校对医学生执业法律培养重视程度不够,无论在课程设置还是课时安排都未满足需要。调查发现,有76.6%的医学生认为应将《执业医师法》有关法律课程列为临床实习必修课;92.2%的医学生认为有必要进行防范医疗纠纷教育;52.1% 的医学生认为教学医院以讲座、案例讨论等形式进行防范医疗纠纷教育最好。可见,医学生对执业法律知识有很大的需求。
3、医学生实习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进入临床实践的医学生,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法律维权意识。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构成医疗事故的主体不包括在校(实习)医学生。《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也明确指出:“因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规定:“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不承担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责任”。但是,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未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同意,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以上法条可以明显得出,医学生在临床实践中从事的医疗活动并不具有法定职责和义务,因此不能成为医疗事故的主体。但是,我们在实习带教中发现,部分实习学生未经带教老师同意,擅自给患者检查和治疗,这样医学生就构成了“擅自超越职责范围”在造成事故的情形下,医学生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现有医学生执业法律素质培养模式的缺陷
1、教育模式滞后不利于医学生成长
课时拘囿,选修形式,法律课时数多在30学时以下。这样就形成了有限的课时和医学生无限的执业法律知识需求之间的矛盾。必要的执业法律理论知识无法讲透彻,谈何实践?另外,大班教学模式使得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医学生感兴趣的方式根本无法开展,导致医学生对课程不感兴趣,认为执业法律课程可有可无。
2、带教老师缺乏法律素养难以言传身教
在医学生临床实习阶段,带教老师也大多是医学专业的授课老师,因其本身就缺乏相关执业法律知识的积淀,指导学生分析相应的医疗纠纷就无从谈起了。因此,临床带教老师如果能够选派“医学+法学”的教师,对学生进行言传身教,这样就能防患于未然,最大程度上化解实习过程的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以此切实拉近教学与实际的距离,提高医学生执业法律素质。
3、执业法律素养培养缺乏针对性
培养医学生执业法律素养的目的是帮助医学生掌握一定的执业法律基础知识,增强医学生在临床实践中防范和处置医患纠纷的能力,为自身职业发展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奠定基础。因此,在教学环节上,医学院校要针对医学专业的特点,加强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为重点的执业法律知识教育。在临床实践中,应重在培养医学生依法行医的执业法律素质,形成以理论联系实际为重点,以学习相关执业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抓手,培养医学生良好的行医习惯。
三、医学生执业法律素养培养浅思
培养医学生的执业法律素养,必须坚持执业法律理论与医患纠纷实践相结合。教学实践中有三个问题值得引起重视。
1、在法律课教学内容和方式上注意专业特点
针对医学学生专业特点,应重点讲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中有关医疗事故侵权及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等,让医学生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及义务,重在培养其依法从业的执业法律素养,提高课程的实用性。
在授课方式上突出以案说法。例如,针对2013年10月25日发生的 “温岭杀医案”组织医学生展开讨论,让医学生明白尊重患者知情权的重要性。漠视患者知情权,与患者缺乏必要的沟通和法律意识引导,势必导致恶性案件的发生。
2、临床带教老师要兼具较高的法律素养
随着患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医患关系陷入前所未有的紧张情势下,带教老师要督促医学生严格按照执业法律和相关医院的规章制度办事,否则教学效果将会受到影响。随着相关卫生法规课程的日益正规化,在医学生的执业法律素养培养方面应配备既懂法又懂医的专业教师,这将对医学院校师资队伍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解决现实的需求。
3、执业法律素养培养应紧跟专业形势
关键词:《法治・民生》;法制栏目;法律知识;普法功能
中图分类号:G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9-0047-01
目前法制类节目除了日常新闻类法制节目之外,大致存在三种形态:一种是个案片,叙述案情来龙去脉,以描述件案件发生及发展过程,当事人当初的心理与生理状态的纪实性、庭审式节目,这种形态兴起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纪实性、庭审式的法制节目最大的优势在于其生动性的特点,但是这种类型的法制节目往往只能让观众了解到发生了什么,却无法更深刻地知道为什么会发生,也就是说在节目内容的深度挖掘上稍显欠缺;第二种是以案论法,主持人串场,穿插案情介绍。
近年来,随着电视节目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各类电视节目百花齐放、异彩纷呈,如今各种法制节目的推出也如同一颗耀眼的明星闪耀在电视媒体之中,越来越受到观众的喜爱。如何进一步办好法制栏目?从笔者在地级台法制栏目从事十多年编导工作的经验来看,电视工作者通过电视频道这个窗口,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让法律走进百姓的生活、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人们不仅在寓教于乐、寓教于理、寓教于情中得到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提高,频道收视率也有了一定的提升。法制节目的迅速发展,不仅得益于我们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环境,也得易于我台《法治・民生》栏目把握了机遇和宣传导向,及时把法制节目的发展推上了快车道。
我台的《法治・民生》栏目成立于2002年,一开始每周两期,节目内容是单一的以案说法类型,就是采用一个有法律点的故事来讲述案例,外加法律专家的点评,深入浅出地讲述法律知识,达到栏目“传播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的宗旨,类似于央视的《今日说法》栏目。后来,栏目发展到每周三期,最后又变成了日播,节目形态又增加了纪实刑侦、庭审直播、法律援助、工商维权和娱乐互动等类型,内容更加广泛、形势更加灵活。法律援助类节目被叫做《法律援助在基层》,节目以百姓身边的纠纷为话题,通过随行律师的法律援助,生动地讲解法律知识,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和矛盾;工商维权类节目被叫做《维权在线》,节目由工商部门和栏目组合办,以直击维权现场记录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处理百姓反映的消费难题的方式,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了消费市场。娱乐互动类被叫做《天天普法》,节目是采取有奖问答的方式,把普法教育融入娱乐节目中,以记者在某一场合随机提问观众法律问题、答对有奖的方式,吸引观众参与节目。
回首我台《法治・民生》栏目的发展过程,结合我的工作实践和总结分析,下面我就如何办好地级电视法制栏目谈一些我的看法。
一、结合当地实际,创办属于自己的法制节目
随着观众法制观念的提高以及欣赏水平的提升,原有的法制节目已不能再迎合观众的需要,虽然关注人的自由和权利的法制节目理念自然会对法制节目产生一种内在的推动,但是仅仅是局限于刑事案件的报道,为了追求轰动效果或一时的收视,一味偏重大案要案而忽视许多虽小但却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的思路已经成为栏目发展的瓶颈,制约着栏目的发展。
所以我认为在树立正确的节目理念的基础上还应该拓宽报道思路,要在基本普法功能的基础上加强创新,深入百姓生活选取选材,广泛关注涉及公众生活的法律事件、法律问题,这样来说不仅取材面宽广了许多,我们也能关注并了解到受众现在需要什么样的法制节目。因此,我们栏目在加大节目的普法宣传力度的同时,在创办节目过程中,栏目积极争取市县两级政法委、公检法司、工商、农业、土地等部门的支持,使得《警示在线》、《庭审纪实》和《维权在线》先后成功开办和正常运转。这些栏目的开办,既丰富了节目的内容,使节目的形式更加灵活。一方面通过和执法单位合办节目,帮助更多受众解决了生活中的法律难题,普及了他们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侧面加大了对执法、服务部门的日常工作监督和约束,收到了明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把握社会脉搏,将节目与群众需求紧密结合
栏目以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律常识为宗旨,通过对经济类、民事类和典型的法制事件的分析,来传递法律知识,感悟法律真谛,为广大群众提供一道法律“快餐”。栏目本着举真实案例,说法理情理的原则,做到既举好“案”,又说好“法”,使节目在案和法的结合中提升其法律信息含量,每年的法律援助宣传月,栏目组都会和司法部门联系,开辟专栏,报道一些法律援助方面的典型案例,让百姓了解法律援助,引导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栏目还几次和公安部门合作,进行优秀民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展播。对于国家新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栏目也会组织法官、律师等结合案例对新法进行解读,引导观众关注、遵守法规,推进立法。每年的“两节”之前,栏目组也会着重做一些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报道,比方执法部门对市场的整顿、对假冒伪劣食品销售、生产商的查处,净化了食品市场,保障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系列报道的播出,引起了群众的普遍关注,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也提高了节目收视率和栏目的知名度。
在民事纠纷类节目的采编过程中,要注重人文关怀。要关注案件当事人的命运及其内心世界,关注事件的发生对当事人的影响程度。尤其是对一些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事件,出于一种社会责任感,记者会现场做些调解,努力以情理法理化解双方的矛盾。栏目还聘请有专业的律师团队,遇到纠纷类的节目,律师会从法律的角度,在节目里对事件进行分析,指导当事人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尽量避免矛盾的激化,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正是因为这样的人文关怀,更多老百姓愿意把他们的法律难题向栏目组倾诉, 无形中增加了节目源,方便筛选题材,把更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故事搬上荧屏,形成了良性循环。
关键词:做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红线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思法》课),是教育部规定的我国各级各类大学生的一门必修课。该课的主要内容由理想人生、道德修养和珐律知识三部分构成。做为夲课的任课老师,必须要明确国家之所以要对当今大学生开展这三方面内容的教育,之所以各级各类大学生都要开设此课,以及之所以要把这三部分内容做为一门课来开设,其主要原因,就是这三部分内容有密切的内在逻辑联系,这就是,都是在讲关于做人的道理。因此我们必须把“做人”作为夲课的核心和精髄,作为连结教材三部分内容的主线,即贯穿夲课全部内容的一条“红线”。
一、 在大学生中开展做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古人曰:做亊先做人,正人先正己,成大器者必先学会做人,党的-贯教育方针提出的德智体三好,以及四有新人的培养目标和要求,都明确指出要把“德”放在首位,即把“做人”放在首位。教师既要教书也要育人,而且育人重于教书。学生也应先学做人再学做亊,做人重于做亊,做人重于做学问,这是从古至今恒古不变的道理,也是未来社会发展的方向。这是在大学生中开设思法课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三十几年来,尽管我们在经济和科技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也不得不承认,我们忽视了对年青人,特别是大学生关于做人的道理的教育和宣传,以至于今天不少大学生只知道读书考试拿高分、获高学历,而不懂有关伦理道徳和做人操守,缺少爱心和同情心,沒有责任感和义务感。有的甚至连基夲的做人的底线也不清楚,为了获得成功,取得财富,不择手段、不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道德,也不遵守法律法规,以至于今天社会流行的“80后、90后、00后,一代不如一代”的说法。故今天在大学生中开设《思法》课,是非常及时的和必要的。
二 、理想人生、道德修养和法律知识三者的关系
理想人生,是做为一个人一生最基夲的方向和目标,是人生观的起点和归宿。如果说人生是一条大海中的小船,则理想就是灯塔,信念则是风帆,沒有理想信念就不能到达人生美好的彼岸,也就没有整个人生观。因而可以说理想人生的知识是关于做人道理的理论基础。
道德修养,是做为一个人一生最基夲的内在要求,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起码界线。一个人沒有基夲的社会公德,不懂基夲的职业道德,缺乏基夲的家庭道德,就不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有用的人、一个真正的人。沒有道德修养,就分不清真善美假恶丑,就沒有是非观,就沒有羞恥心和荣辱感。因而可以说,道德修养的知识是关于做人的具体要求和起码的规范。
法律知识,是做为一个人在法治社会生存和发展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法治社会要求任何人的任何行为,都必须在法制下进行。只有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项法律义务,才能充分享受各项权利,才能在社会得以顺利地生存,才能尽情地发挥和充分地发展。违反了法律法规,不仅不能得到发展,实现理想人生,甚至连基夲的自由和生存的权利也将被剥夺。因而可以说,法律知识是关于做人必须遵守的前提和条件。
综上不难看出,理想人生是做人的目标和方向,道德修养是做人的内在要求和具体规范,法律知识是做人的客欢前提和必备条件。要做一个起码的人,做一个高尚的人,做一个有价值的人,三者缺一不可。
三、 要把“做人”作为《思法》课的-条“红线”
首先, 通过把做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讲深讲透,突出“红线”的性质。可通过引经据典,理沦联系实际,既有历史的经验又有现实的依据,既有古人的名言又有今人的论述既有理论的阐释又有实际的案例,让学生懂得做人的重要性,明白做人重于做亊的道理,从内心接受这门课的学习。
其次,通过把“做人”的三个过程有机的连佶在-起,突出“红线”的作用。教材的三部分内容,都是围绕“做人”这一主题展开的,三者的内在逻辑联系是, 理想人生解决人生目标方向问题,即为什么要做人的问题;法律知识,解决人怎样才能生存和自由发展问题,即怎样才能做人的问题;道德修养,解决做一个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即做人的具体要求问题。教材三部分内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做人”二字,从为什么要做人开始,经过怎样才能做人,最后落实到做一个什么样的人。通过这样的讲解,让学生完整把握这门课的目的和宗旨。
最后,通过避开三部分内容分属三门学科知识状况,选择突出“红线”的主题。理想人生、道德修养和法律知识,看似分别属于哲学、伦理学和法学三门互不相干的学科知识,为了突出“做人”这一红线,因此,在讲解时应淡化各学科知识的系统性、理论性、完整性,而应选择性地突出讲解各自其中有关做人部分的内容,并将其有机地连结起来,突出出来,自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感受到这是一门完整的课程,领会到课程的实质和精髄,始终看到做人这条红线。
参考文献:
《伦理学是什么》 何怀宏 北京大学出版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编写组 高教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