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2 09:49:5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互联网金融分析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互联网金融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互联网金融作为当下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关于它的内涵尚无统一界定。准确定义互联网金融最主要的还是要挖掘金融的本质以及互联网金融的理论与现实。从金融本质意义上看,互联网金融是资金供需双方摒弃实体中介机构的介入,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直接交易,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提升资本流动效率,实现金融资产灵活高效配置的商业模式。在理想的状态下,互联网金融可以让资金以直接、自由的状态流通,不再依赖于金融中介,而是通过大数据分析来控制信用风险,以达到公开、透明的理念。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体现在:
第一,大数据分析。互联网金融建立在大数据、云计算的基础之上,使得金融服务和产品定价的精度和效率大大提高。在海量的数据资产驱动下,前期积累了大量用户行为数据的互联网企业,通过整合自身拥有的数据库资源可以较为轻松地获得传统金融行业的目标客户群。
第二,平等性。在传统金融模式下,商业银行主要服务于大客户,而中小企业融资难却是长期以来没有解决的问题。在网络金融模式下,人人都能够运用互联网金融的平台进行一定的投资借贷等金融活动。
第三,服务模式多样化。目前网上金融服务模式主要表现为B2B(Business to Business)、C2C(Customer to Customer)及B2C(Business to Customer)三种模式。目前金融服务的多数领域已被现代网络技术所融入,服务模式多样便捷。
(三)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互联网金融发展到现在大致可分为四个重要的模式:
1.第三方支付,是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采用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借助银行卡等卡基支付工具或虚拟账户、虚拟货币等网上支付工具,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衔接的交易支持平台。代表产品是支付宝。
2.P2P网络小额信贷,需要借款的人群和有出借能力的人群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直接进行资金流的借贷。代表产品是人人贷。
3.众筹,其本质是利用网络良好的传播性,每个投资者只贡献少量资金,通过互联网向众多投资者筹集资金,向网络投资人募集资金的金融模式。代表产品是众筹网。
4.金融网络营销,将既有的金融产品与互联网特点结合开发出新的投资理财产品或保险产品进行网络销售的行为。代表产品是融360。
二、互联网金融的SWOT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分析
互联网金融用自身的优势为其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它高效、灵活,相比传统金融,更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
1.低成本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一旦在前期通过高投入完成平台、信息收集模型与分析模型的建设后,其后期的运行成本将很低;另一方面,交易双方在信息收集、信用评估、合同签约等交易成本上可以进行有效的节约。
2.金融产品创新性
互联网金融能够在短期内迅速崛起,有一个极为突出的优势就是创新能力。作为传统领域的金融行业多年来一直遵循着自己的发展法则,整个行业虽不时有所谓创新出现,但几乎无颠覆行业盈利模式的大动作。互联网金融一经诞生即利用现代化的互联网技术在为客户衍生需求提供解决方案、行业的细分拓展上展现出极强的创新能力。
3.便捷性
利用互联网金融,客户进行交易和转账不再高度依赖于物理的营业网点,甚至可以完全不需要实体网点,仅仅通过一部智能手机终端或计算机设备就可以随时随地完成资金的划转和信用借贷,这就大大节省了排队等待的时间。人们可以在闲暇时间浏览理财产品,办理理财业务,很好地运用了碎片化的资金和时间。
4.信息对称
在传统金融模式中,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资金需求方很难获得资金,资金提供者找不到好的融资项目。商业银行会因为获取信息的成本高而放弃这些客户,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难。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需求双方可通过人人贷、众筹网这些平台来查找匹配信息,从而使得交易要素透明、信息对称、定价合理。
(二)互联网金融劣势分析
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也凸显出了一些弊端。
1.安全问题突出
金融服务不同于普通的服务,评价的标准也不仅仅是服务本身,更为重要的是提供的金融服务是否能够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而互联网金融最大的问题就是安全性没有保障。比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用户注册时,对客户的真实身份难以确认,尤其是在大额资金汇划时,只需输入设定的密码,风险性高,难以取得人们的信任。
2.没有政策红利
我国的商业银行享受国家体制和政策的红利,垄断和控制了大多数金融业务,在金融市场处于强势地位。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最大的缺点就是没有获得银行营业的牌照,不得不依靠商业银行来进行资金的存取和转账。除此之外,商业银行具有其他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国家信誉支持,在金融这个关乎国家命脉的特殊行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3.易陷入流动性问题
互联网金融除了具有金融属性外,还兼具一些互联网行业本身的特性,因此造成流动性风险的因素更多。此外,互联网金融业务缺乏有效监管,没有保证金和资本充足率等严格资本要求,资金的循环利用效率高,但是资金流相对脆弱。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的用户大多把闲置的资金转入余额宝以获取较高的收益,但是余额宝可以进行“T+0”交易,用户可以随时对账户中的资金进行支取转账,一旦有突况,用户集中把余额宝内的资金大规模转出,那么余额宝就会因资金短缺而陷入流动性问题。
(三)互联网金融的机会分析
1.有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利率市场化是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恰恰为利率市场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试验田,其发挥的“鲶鱼效应”所引发的自主利率市场化进程,要比监管部门自上而下推动容易得多。例如:余额宝推出以后,让用户们看到了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真实市场利率,并帮助他们取得了更接近市场利率的收益,客观上又推进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2.与商业银行合作共赢
商业银行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既有竞争的可能,又有合作的机会。因此互联网企业应寻找与商业银行合作共赢的发展机会。一是与传统金融业融合,将资金风险控制归入线下银行账户监管。部分地区可通过资本运作、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引入成熟网络金融企业,帮助其发展地方网络金融,带动本地网络金融的发展。因此,商业银行应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二是在小微信贷方面,互联网金融创造了一种新的信贷模式,商业银行可以将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作为授信评级的指标,使小微企业借助互联网金融这个平台来增加贷款额度。
(四)互联网金融的挑战威胁
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问题是我国面临的一大挑战威胁。网络犯罪,黑客攻击的频繁出现给用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一旦用户的信息被不法分子窃取,他们的资金将面临巨大的隐患。
1.网络系统风险
网络金融的大量业务的风控工作都是由计算机程序和软件完成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电子设备安全管理成为了互联网金融运行最重要的技术风险。又由于互联网的TCP/IP协议过于简单,很容易遭到不法分子的改造攻击,泄露个人信息,对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造成威胁。调查表明,不同行业的网络黑客攻击速度有所增长,黑客可通过网络漏洞进入主机,窃取客户重要信息,破坏计算机系统等。与传统金融相比,安全风险不会是局部的损失,一旦遭到攻击,将导致整个网络中止,造成安全风险。此外,中国具有自主产权的互联网金融设备缺乏,互联网金融软硬件设施大多为进口,对金融安全产生潜在的威胁。
2.用户操作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突破时空限制、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安全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机制。由于互联网金融在开放的环境中生长,相互关联的单位很多,在与关联单位的合作中信息保护方面容易出现隐患。比如,用户在一些非安全的环境下,来使用几个人的账号以及密码, 互联网金融的业务主体无法进行传统的盖章和签字,这样极易造成用户的敏感信息泄露。此外,我国广大用户对自己的信息缺乏保护意识,常常让自己的信息如信用卡密码,交易账号在不经意间泄露给不法分子,导致不必要的损失,这些操作风险时刻威胁着互联网金融的安全。
3.法律监管风险
首先,互联网金融发展到现阶段,行业并没有统一标准的行为规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完善,还处于起步阶段。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制度不多,对于一些重大问题的规定不够深入,条文的可操作性不足,不能适应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实践。其次,由于监管的缺失,在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会让一些监管不到位,难以监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之外,一旦发生问题,除了会威胁到互联网金融企业本身之外,还会威胁到整个金融业。最后,我国的电子合同制不够完善。电子合同相对于一般的书面合同来说,具有独特的无形性,很容易对其进行修改,从而使得电子形式的合同、签名的可执行性具有一定的争议,容易导致法律纠纷。因此,法律制度必须在这一方面进行具体的规定,为实际合同纠纷提供具有参考意义的法律依据。
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策
(一)完善配套征信系统建设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征信大多是通过线下完成的,不能面对面的审核。因此可以将互联网用户的信用信息纳入到银行授信范围内,这样可以形成信息数据库。从而提高融资效率和社会效益,便于金融监管和政策实施。
(二)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虽然互联网金融相对传统金融有其自身的优势,但是其所面临的多方面风险也应引起注意。比如,监管不全面、资金安全漏洞、法律体系不完善、个人信息容易泄露。因此,互联网金融应着力提高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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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包爱民.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挑战与风险防范[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3(12):37.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传统金融业 金融创新
2014年刚开始,互联网金融就出现了两件重要的事情,第一件事是一月2日当天天弘基金的数据显示,余额宝的规模已经冲破了1800亿元,超出了分析师预期的1600亿元的上限;第二件事是人人贷在一月9日召开新闻会,宣布获得互联网金融领域内最大的金融投资――1.3亿美元,在我国即将进行金融综合改革之时,这两件事情有着关键性的意义,这也意味着,之前不受重视的技术、民间金融现已成为金融市场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会导致金融格局的进一步转变。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目前,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相关定义有很多,但仍然没有统一。在这里,笔者得出的结论是: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业的深层次融通,将传统金融业进行更新的一种混业金融。
从广义的角度来说,互联网金融主要涵盖以下几种领域:第三方在线支付、金融产品销售、信用评价、金融中介、电子商务等。
从狭义的角度来说,互联网金融涉及的是信用货币流通支付的有关方面,也就是依靠互联网来实现的资金融通。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
(一)国内主要互联网金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网上银行,互联网作为一种渠道,商业银行与互联网结合,提供相应的公众服务和社会服务。
第二种模式是P2P模式,这种模式为市场上大量的资金出借方和资金的需求方提供快捷方便的中介服务。
第三种模式是充分利用到互联网的相关手段,结合传统的营销模式和互联网创新营销模式,实现金融业由“以产品为中心”到“以客户为中心”的完美转变,以余额宝为典型的代表,用户自由支配自己的货币资金,快捷,方便,有收益。
三、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增强传统金融的基础性。
现代信息科技技术,尤其是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通过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大数据计算,移动支付还有互联网金融的形式,使得信息技术对于金融和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不断提高,使得金融和经济的互动更加紧密,增强了金融服务的基础性覆盖。
(二)创造新的金融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当前的金融模式的影响是具有变革性的,而这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既不是商业银行进行间接融资的模式,也不是在资本市场内的直接融资模式,而这种新的模式恰恰有助于金融脱媒的发展。
(三)改变传统的资金供求模式。
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的货币渠道、信贷的方式和评价体系,资金的规模效应也有供给端主导转变为需求端主导,改变了企业的资金的运作模式。只要通过相应的网络终端,客户就可以进行相关的金融产品的操作。
(四)开创金融交易支付系统的新时代。
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的银行业电子银行的业务替代率已经超过了70%,累计的手机用户已经突破了3.5亿人。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支付业务规模的扩大会替代掉银行部分支付结算业务,譬如银行各种水、电费等其它领域的小额支付业务将会受到冲击。
(五)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而提高、完善民间金融市场的规范性。正是金融市场无法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才会促进了P2P这种融资方式的发展,互联网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则有效的解决了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的一些潜在问题,并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
四、银行业如何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
(一)提升银行传统业务优势,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值得肯定的是,传统的银行业在一些特有的专业方面仍然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在保证传统服务质量的同时,金融机构仍要致力于业务和服务的创新,改进一些存在瑕疵的基础,以不断进步的服务赢得客户和市场。
(二)开拓电子、网络银行。
银行需要以互联网以及移动通讯技术为基础,加快银行业务类型的提升和转变,丰富网络、手机银行的业务种类和功能,尤其是基于各种移动终端的电子银行,为广大用户提供各种更为安全、便捷的服务。
目前,已有数家银行推出了各具特色功能的产品,比如广发银行的“智能金账户”以及光大银行的“智能银行”,皆具有自动理财或者货币基金的功能。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合作。
传统金融的模式已不足以应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巨大冲击,在互联网的大数据和海量客户的优势下,银行业务必须要做好新陈代谢,扬长避短,同时,牢牢掌握住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机会,特别是大数据多用户两个尤其明显的特点,由此提高对客户的分析和评级,提供更为人性化的服务。
五、风险管理与监督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已经对原有的金融模式产生比较深刻的影响,并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研究项目,这种金融模式的创新和转型是十分明显的,但是,我们仍然要注意到,当前的互联网金融业界仍然存在着各种风险和漏洞,这对于新模式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所以,我们需要对各种问题加以关注。
(一)关注互联网金融道德风险,促进良性竞争的格局。
任何一种投资工具都是有风险的,低风险高收益只是理想化的状态,事实上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所以根本来说,新兴的一些互联网货币基金产品只不过是互联网与货币基金相结合,其收益规则还是属于“不保本,浮动型”的产品。
(二)关注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
互联网金融根本上是以互联网为基础,那么互联网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自然会威胁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比如计算机病毒、客户账户的安全、客户信息的隐私,这些问题在行业中都存在这监管盲点。
中图分类号:F224.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5-58 -03
一、互联网金融概念
近些年,第三方支付、p2p网贷、网络理财、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不断创新发展,冲击着传统的金融模式。对于互联网金融,至今学术界还没有一致的定义。谢平等(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也称为“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罗明雄等(2013)认为,将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渗透到传统金融业态,对原有的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及创新衍生出来的金融服务方式,具备互联网理念和精神的金融业态及金融服务模式统称为互联网金融。芮晓武和刘烈宏(2014)则认为,只有在互联网平台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开展的金融服务才属于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机构和业务的网络渠道拓展则属于金融互联网。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概念分为广义互联网金融和狭义互联网金融。狭义互联网金融是指新兴非金融机构采用互联网平台以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兴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的金融服务模式;广义互联网金融是指通过互联网实现金融功能的金融模式,既包括新兴非金融机构采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实现的金融服务模式(例如阿里小贷),也包括传统金融机构物理形态的纯网络化拓展(例如网上银行和移动银行),还包括新兴非金融机构和传统金融机构在相关业务方面的竞争融合,广义互联网金融机构包括新兴非金融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本文采用广义互联网金融概念,运用演化博弈理论分析现阶段新兴非金融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的竞争合作关系,并研究在竞争合作中快速扩张的互联网金融如何在政府审计监管下健康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审计监管
互联网金融是新兴事物,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但是互联网和金融业天然是风险性显著行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创新与风险并存。近些年发生的一系列互联网金融违规违法事件使人们认识了互联网金融的高风险性。因为互联网金融具备互联网和金融双重属性,其具有这两个行业的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性风险等等,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审计监管。
三、互联网金融政府审计监管的演化博弈分析
演化博弈理论以博弈方有限理性为假设前提,有限理性意味着博弈方往往不会一开始就找到最优策略,会在博弈过程中学习博弈,必须通过试错寻找较好的策略,意味着均衡是不断调整和改进而不是一次性选择的结果,而且即使达到了均衡也可能再次偏离。有限理性博弈分析的关键是确定博弈方学习和策略调整的模式,或者说机制。由于有限理性博弈方有很多理性层次,学习和策略调整的方式和速度有很大不同,因此必须用不同的机制来模拟博弈方的策略调整过程。比较典型的模拟机制是学习速度很慢的成员组成的大群体随机配对的反复博弈,策略调整用生物进化的“复制动态”机制模拟,本文采用这一模拟机制。
互联网金融是创新事物,其创新的机会与法律风险并存,在确保坚守法律底线、防范风险并对一些害群之马的违法者予以坚决打击的前提下应提倡适度审计监管,积极包容创新。基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现状及审计监管理论,构建以互联网金融机构与政府金融审计监管部门为博弈方的演化博弈模型,双方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其中π表示互联网金融机构合法创新的所得收益,w是互联网金融机构违法创新的所得收益,r是上级政府对金融审计监管部门发现非法行为的奖励,c是金融审计监管部门的审计监管成本,f1是审计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违法创新的惩罚,f2是上级政府对金融审计监管部门失职行为的处罚。
假设x为互联网金融机构采用合法创新策略的比例,则其采用非法创新策略的比例为(1-x);同理假设y为政府审计监管部门采用审计监管策略的比例,则其采用不审计监管策略的比例为(1-y)。由上假设,互联网金融机构采取合法创新策略的期望收益为: u1=yπ+(1-y) π,其采取非法创新策略的期望收益为:u2=y(w-f1)+(1-y)w,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平均期望收益为:u=xu1+(1-x)u2,故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dx/dt=x(u1-u)=x(1-x)(u1-u2)=x(1-x)( π-w+yf1)(3)
同理可得政府审计监管部门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dy/dt=y(1-y)(r+f2-c-rx-f2x) (4)
根据(3)式,令F(x)=dx/dt=0,得互联网金融机构复制动态方程的可能稳定状态为:
x1*=0,x2*=1,y*=(w-π)/f1
根据微分方程及演化稳定策略的性质,当F’(x*)(w-π)/f1时,F’(0) >0,F’(1)
同理,根据(4)式,令G(y)= dy/dt=0 得政府审计监管部门复制动态方程的可能稳定状态为:
Y1*=0,y2*=1,x*=1-c/(r+f2)
根据微分方程及演化稳定策略的性质,当G’(y*)
令x0=1-c/(r+f2),y0=(w-π)/f1,在不同情况下,将互联网金融机构和政府审计监管部门两群体类型比例变化的复制动态关系及稳定性,以两个比例为坐标的坐标平面图表示出来,如图1、图2、图3、图4所示。
(1)当wc还是r+f2
(2)当w>π,r+f2
(3)当w>π,r+f2>c时,从图4可知互联网金融机构和政府审计监管部门所进行的博弈不存在演化稳定策略,说明博弈双方的策略选择是相互依赖的,这需要从博弈的初始状态开始分析。由图4,当政府审计监管部门的审计监管概率y(w-π)/f1。当y>(w-π)/f1,此时博弈双方的演化相位图处于区域Ⅰ和区域Ⅱ,在区域Ⅱ,即使政府审计监管部门的审计监管概率,达到1,互联网金融机构合法创新的概率 也不会超过1-c/(r+f2),因此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而言,区域Ⅱ也是无效区域。综合上述分析,从相位图可知,博弈双方只有处于区域Ⅰ,即x>1-c/(r+f2)时,此时互联网金融机构会演化稳定于选择合法创新策略,达到理想效果。综上,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而言,图4相位图只有区域Ⅰ是有效区域,所以通过初始状态x0=1-c/(r+f2)和y0=(w-π)/f1的参数变化来增加区域Ⅰ的面积,就能增加互联网金融机构选择合法创新策略的可能性。
当c、π、f1增大时,区域Ⅰ的面积增大,互联网金融机构选择合法创新策略的可能性增加。即加大金融审计监管部(下转第123页)(上接第59页)门的审计监管力度、增加互联网金融机构合法创新的所得收益、加大审计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违法创新的惩罚力度能够增加互联网金融机构选择合法创新策略的可能性。
当w、r、f2减小,即减少互联网金融机构违法创新的所得收益、减少上级政府对金融审计监管部门发现非法行为的奖励,减少上级政府对金融审计监管部门失职行为的处罚,反而有助于区域Ⅰ的面积增大,增大互联网金融机构选择合法创新策略的可能性。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依托互联网,利用信息技术实现资金流通的服务模式。相比于传统的金融模式,更加现代、高效,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加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规制既能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也能够形成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体系。可见,深入分析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规制路径是十分必要的。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概述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实现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基础是云计算、大数据等。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内容仍是传统金融。也有部分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包括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的概念:所谓狭义概念是指借助互联网技术和平台,以用户终端为操作平面的一种全新的金融发展模式。所谓广义概念是指金融发展模式、市场等发展环境。当然也有的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能够带给用户方便、快捷的使用感受,并打破传统金融发展模式的限制,从而实现现代化金融和信息技术的融合。无论如何定义,互联网金融的诞生刺激了传统金融市场,并改变了传统的经营和交易模式。当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也发生了改变。准确地说,互联网金融风险包括法律风险、监管风险、技术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所谓法律风险是指我国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跟不上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监管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存在跨界性。而且传统的监管模式主要是以分业监管为主,并不适用信息量大、虚拟性强的互联网金融。技术风险则是在没有足够的技术支撑实现互联网金融的无故障。况且互联网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大大增加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规制难度。网路安全风险是指互联网容易遭受到各种安全威胁,影响到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之所以会造成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我国法律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缺乏专业的监管机构、互联网金融本身的特性所决定以及互联网诚信的缺失。总的来说,若要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规制,则应从互联网金融风险类型入手。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规制路径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
我国应当重视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并依据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制定针对性、高效地规章制度,保证消费者权益,真正做到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规范、有序。我国也可以借鉴其它国家的法律管理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完善法律体系。比如美国对于众筹融资方式,先是承认众筹方式的合法性,而后针对众筹平台缺乏监管的现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具体地说主要是从众筹融资平台管理入手,做好投资人的权益保护和业务风险监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期批准了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草案,面向公众的众筹融资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Act,简称JOBS法案)的认可。即在互联网上为各种项目、事业甚至公司筹集资金得到法律确认。当然,互联网金融并非是只是以这一种形式存在。此外,还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小额信贷等。若要完善互联网法律体系也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仍以众筹融资来说,虽然美国的额法律监管体系给我们提供了足够的参考。但是实际上,我国众筹融资的法律体仍然不够完善。之所以造成这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内容细则的协商存在争论。比如说众筹融资的上限、项目人数上限、每人投资的上限等。二是经济市场的不断变化。互联网金融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对于此,我国在完善这方面的法律体系时,就可以结合问题制定法律法规。例如如果容易项目在一定的时间内没有成功则及时退还筹款。或者说可以允许用户在一定的时间内推出融资,以引导用户理性消费。我国在2015年曾推出了公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就股权众筹监管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界定,包括股权众筹非公开发行的性质、股权众筹平台的定位、投资者的界定和保护、融资者的义务等。其中明确规定了股权众筹应当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并通过一系列自律管理要求以满足《证券法》第10条对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一是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二是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三是股权众筹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股权众筹平台和融资者均不得进行公开宣传、推介或劝诱。总之,由点到面,我国应该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并加强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以真正规范我国金融市场,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自从2005年,互联网与金融结合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越来越迅速。随后,我国网络借贷、P2P发展模式、第三方支付机构兴起,直至2013年互联网金融得到最快的发展。众筹融资、网络保险公司等以银行、网商等为基础的业务模式也进入了新纪元。但是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并不够完善。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总的来说,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可以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要遵循金融行业的经济实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要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为目的。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能脱离互联网金融的实体经济。比如说在加强网络借贷的监管时要始终贯彻电子商务发展为社会服务的宗旨;在加强众筹融资的监管时要保证众筹平台的基本功能,杜绝非法集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要加强互联网的监管要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具体的说就是要保证互联网的监管能够提高资源配置了,维护金融行业稳定。同时还应当利于央行的宏观经济调控,避免因为互联网金融危机导致国家经济波动,影响社会稳定。三是要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仅是要促进金融行业的良好发展,维护国家经济稳定,还要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不被侵犯。比如说可以要求金融企业加强信息披露,并杜绝任何机构以任务方式误导消费者。四是要维护社会市场秩序的稳定。在市场竞争体制下,公平竞争是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维持经济市场稳定的重要手段。在互联网金融中也应当如此,无论是何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均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竞争者应当合法参与竞争,不得采用一切违法手段破坏竞争,尤其是不允许存在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五是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我管理之间的关系。或者是根据现有的监管状况,组织专门的监管部门。比如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方案。同月21日,发改委制定了《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版)》,互联网金融部分行为被列入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市场准入事项。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显然,这一系列的监管措施不仅会影响网贷金融业务,还会进一步促使我国收紧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从而保证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
(三)提升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质量
若要真正提升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质量可以从市场、用户等方面入手。尤其是要提高用户的网络安全风险意识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水平两个方面。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维护经济稳定。首先,我国应当重视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机制和推出机制,提高门槛限制,保证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企业都具备一定的资金能力、信誉等,同时还要提高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监管。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形式较多。我国要注意审查金融产品是否具有合格,是否为违反了法规,并针对经营中的金融企业进行监管,保证金融市场的良好运行。同时,要提升互联网金融的技术管理,对企业进行监控和审查,并加强企业信息的披露。其次,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安全风险可以从加强执法和提高公民防范意识两方面入手。对于一些违法行为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严格惩处。尤其是对于一些球的融合行为更要加强管理和执法。而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可以通过建立消费者和金融企业之间有效的沟通机制和行业标准来实现。同时要加强及时的引导和宣传,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并熟练掌握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方法,从而建立起一个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如建立自律规范和约束惩戒机制,在经营资格、业务运转、资金管理等方面制定明确的行业自律规则,建立信誉机制,接受公众监督,开展自律管理。并完善和补充社会征信体系,提高网络平台用户的信息披露质量。总的来说,应当重视不断提升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质量,有效规避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三、总结
综上所述,若要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规制,既要重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也要加大件监管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的良好秩序,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然这需要国家、企业、消费者三方的共同努力,不断拓展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规制路径,促进我国金融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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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成.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及其发展路径的几点思考[J].时代金融,2015,32:15-16.
[3]严鹤.论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J].全国商情,2016,18:75-76.
[4]朱博,史金宝,庞斌斌.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5,45:44.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移动支付;监管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我国人民热议的一个话题,对互联网金融的理解,各个群体都有着不同的诉求。作为未来推动社会进步的主体,我们高中生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有着自己的看法,虽然没有经济学家那样的专业化程度,但是也可以通过多种信息渠道,结合高中生独特的思维模式,展示出不一拥氖咏恰
通过对各类电视新闻频道或是节目的观看,可以接收到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各类信息;通过网络的搜索可以了解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情况;另外,高中生对新生媒体具有快速接纳的特征,可以通过微信平台、QQ等平台了解到有关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新闻动态。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1、互联网金融简介
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技术媒介,以金融业务为载体的一种金融模式。从形式上说是借贷,从专业上说是流动性与增值。总之,利用互联网思维创造产品,采用互联网的营销方式,发挥互联网的特性,调动互联网人的创造性,依托金融本质,引入风控,以最佳的路径,最有效的办法,最低的成本,投给最靠谱和最有价值的人,这就是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对我们的生活所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也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在货币支付领域,互联网金融形成了以支付宝、财付通、银联支付、百度支付等为主体的第三方支付,给人们提供了便利的支付手段。在货币融通领域,当前备受追捧的人人贷和拍拍贷等P2P网贷以及许多众筹融资也是当前主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类型,为许多有贷款需求的个人或者企业提供了更宽广的融资渠道。除此以外,还有互联网货币以及像阿里巴巴集团那样基于大数据的征信网络贷款类型,这五种类型的金融业务构成了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体系。
2、支付宝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我们可以从支付宝的发展来看待互联网金融对人们生活的影响。随着支付宝业务的迅速发展,在短时间内便拥有了数亿实名用户。它的出现,大大降低了我们支付转账的成本,彻底颠覆了传统银行的角色与地位,为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助推力。也使得网上购物具有极大的便利性,成为学生深深喜爱的一种购物方式。无论是住宿酒店,还是在外购买早餐,使用支付宝让我们避免了找钱的环节,大大节省了早晨的宝贵时间。
从技术上说,支付宝的稳定性与安全性是其他技术难以望其项背的。自公司建立开始,公司始终把“信任”这一理念贯穿于产品和服务之中。支付宝不仅从产品上确保用户在线支付安全,而且让广大用户建立了相互的信任。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支付宝还新增了移动支付这一新领域,即允许用户使用其移动终端来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支付的的一种消费方式。人们可以通过智能手机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发出支付指令,来进行消费支付或者移动资金的行为。比如可以通过手机刷卡的方式来乘坐公交车,购物等。如出门打车,即使碰上没有零钱的时候也没有关系,移动支付这一功能可以有效完成支付。不仅如此,现在甚至还可以通过支付宝的芝麻信用积分借还共享单车。
总之,在衣食住行上,支付宝的理念就是从消费者角度出发,帮助消费者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甚至于连水电煤气费、电话费、手机话费、宽带等生活缴费也能用支付宝来完成,人们完全能够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轻松生活。这些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三、互联网金融的规范
在各种互联网金融业务如雨后春笋般爆发的同时,用户信息泄露、网络金融诈骗、网贷公司卷款跑路等问题也随之而增加,给大众以及企业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同时也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近年曝光出一些关于互联网金融犯罪,比如大大集团、e租宝集团诈骗案件都充分说明了现如今的互联网金融交易安全性还有待提高。由于一些监管漏洞,使得互联网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日益猖獗。如征信体系尚未完全得到完善,致使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毫无资金保障的情况便展开相关业务,擅自将客户担保金挪为它用,一旦发生坏账等情况,公司无法偿付客户的资金,不是跑路便是倒闭,严重侵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所以说这也是互联网金融最主要也是最显著的一个问题------风险隐患,也可以说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是加强监管的一个直接目的。其所存在的风险隐患,主要包括互联网安全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互联网企业保障资金风险等。首先,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作为开展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技术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例如遭到黑客攻击以及网络病毒侵害都是经常发生的事情,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人群面广泛,如果安全技术风险控制不到位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必然会影响网络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但是由于征信体系尚未完全得到完善,致使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毫无资金保障的情况便展开相关业务,擅自将客户担保金挪为它用,一旦发生坏账等情况,公司无法偿付客户的资金,不是跑路便是倒闭,严重侵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从风险管控角度来看,加强监管是尤为必要的。
从社会经济发展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的创新,其发展打破了以往的金融垄断格局,促进了资本融通的渠道,尤其是在助力小微企业的发展上更是发挥出了传统金融所无法替代的优势,为市场增加了前所未有的活力,使得资源得到进步的优化配置,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的同时也推动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使得交易的成本降低,能够进步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促进经济发展。但是我们也看到了互联网金融所暴露的问题,一些投资者遭受欺诈蒙受损失,损害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秩序及声誉,为了更好的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也是十分必要的。
从保护百姓合法资产方面来看,我们也必须加快重视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不仅要从意识上逐渐重视,而且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从体制上对相关领域进行规范,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化建设,对相应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中介等主体进行严格监管,对出现问题的单位要严格处理,从制度上、政策上、行动上加强监管,保证社会民众的合法资产。
综上所述,加强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是尤为迫切的任务。同时,这也是可以保障各方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关系着互联网金融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影响着金融行业的稳定、社会的稳定。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不足和必要性,对这些方面的分析是提出合理的、科学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建议的需要,也是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有效保障。
四、结语
总结来讲,互联网金融对于人们的生活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提高了生活的便利性,但另一方面,它也存在着许多风险。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来看,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需要合理的、科学的监管。只有这样,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才会有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平.互联网金融模式分析[J],经济研究,2013(12).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模式;保险营销;保险行业
1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1]。互联网金融模式基于计算机网络技术而产生,目前我国的网络环境仍不十分成熟,造成人们在办理金融业务时受到蒙蔽甚至欺骗,直接造成客户经济上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的不成熟对我国保险业发展影响巨大,因此,保险行业要想克服互联网的弊端,促进自身更好发展,就必须做好保险行业的营销工作,在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模式这一新平台的情况下,转劣势为优势,更好的服务于保险行业。
2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销售的发展现状分析
保险营销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发展使得消费者的选择变得多样化,消费方式也从被动式消费转变成主动选择消费。得益于积极的消费环境,众多保险公司在互联网上进行营销,并且销售方式变得多种多样。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的销售方式主要有平台直销、专业互联网公司、第三方平台销售及手机进行投保。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意识到互联网营销的好处,比如成本低、推广难度小、销售便利。表1的相关数据表明:2011年与2013年互联网保险业务规模的变化,数据从业务公司数量、保险保额以及投保客户人数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对比。
3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营销现状问题分析
A.保险营销缺乏创新能力。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而保险行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营销策略相对比较闭塞和落后。因为营销策略缺乏创新精神,已经不能适应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身发展的要求。在传统的保险营销中,一般在制定营销策略时都是照抄照搬,不能分析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营销策略。因此,保险营销欠缺创新能力。
B.保险行业市场营销观念落后。社会在不断前进,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随之进步,但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保险销售观念没有及时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显得比较落后。一直以来,保险行业的市场销售模式都是采用传统的营销理念及营销手段。在当前形势下,人们的理财观念也在随着思想的变化而变得越来越先进,传统的市场销售模式及观念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也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保险营销工作的开展。
C.保险产品与服务单一,服务体系不健全。当前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公司的主要产品是附加值较低而且容易销售的产品,已经无法满足消费者对保险业务的多样化需求。另外,保险产品的附加值无法实现,而保险公司服务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就是附加值,只有充分发挥附加值的作用才能够满足当今社会客户多元化的需求,由于传统保险业营销模式的局限使得这一服务标准大打折扣。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一般在网上进行投保,虽然在投保方面方便了客户,但实际理赔却无法在互联网上实现,一般还是需要到保险公司才能解决相关后续问题。服务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客户不能真正享受到精准化的专业服务。
D.保险行业营销模式不能与互联网融合,营销风险较多。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行业主要通过建立互联网销售平台和第三方平台的方式,虽然都可以获得有效的客户信息,但是缺乏控制权,而要保险企业自建互联网销售平台,投入费用及维护费用都较高,没有真正做到保险营销模式和互联网保险相匹配。而保险公司未能针对网络营销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网络营销风险较大,已经成为阻碍保险行业发展的因素之一。
4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营销的解决路径
A.实现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营销的创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使得保险行业必须加大创新力度,才能跟上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需求。保险行业的创新分为两种:第一种,在保险行业的发展进程中,要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发展进程不断开展创新营销活动。这些营销创新必须基于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目标。第二种,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利用互联网搭建营销平台,专人负责平台运转,为潜在客户解答问题,为老客户做好售后服务,为新客户介绍产品等相关服务。以上两种方法大大增强了客户与企业的互动,必将成为保险业营销创新实现的最主要渠道。
B.更新保险行业营销理念,增强创建品牌意识。基于互联网模式下的保险行业要实现快速可持续发展,必须时刻更新营销理念,树立品牌观念,这样才能满足保险行业的营销要求。第一步,从事保险行业的营销人员必须对市场充分调研,并立足市场实际,从市场的角度出发,改变传统营销理念。第二步,对保险产品质量严格把关,全面提升产品的质量。加强保险产品质量管理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为保险行业提供生存和发展的动力,更有助于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实现。第三步,保险行业要树立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加强客户与保险企业的互动,从增强客户体验和利益保障入手,为保险行业赢得越来越多的客户资源。保险行业的品牌是行业的无形资产,价值巨大,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保险行业要得到长足的发展,必须树立创建品牌的观念。保险行业树立品牌的过程,要坚持以客户为本的思想理念,加大对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的投入,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3]。
C.实现产品定制性,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建设。保险客户的需求呈多元化发展,这种多元化的客户需求为保险行业带来无限的商机。大数据时代,可以对客户的行为特征等进行记录和分析,然后根据分析结果定制符合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以此达到满足客户需求的针对性定制。在实现针对的前提下,再加以人性化的服务,这样客户群体就能享受到最好的购买体验,进而吸引大量的客户群体。经济的快速增长,物质水平的提高,使客户越来越重视享受服务的过程,因此服务水平的高低是保险公司能否生存的关键因素。正因为如此,需要保险行业完善客户服务体系,通过移动终端、语音服务、社交网络等方式加强与客户之间的互动,用完善的服务体系服务客户,打动客户。
D.营销模式与互联网实现对接,加强风险控制。针对网联网金融,保险公司可以成立专门的电商业务部门,将产品转移至互联网大环境中,实现产品差异化,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与互联网充分对接。保险行业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规避风险,实现保险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5结语
互联网金融模式一方面给保险业带来了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也对保险业提出了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行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积极开展营销活动,实现保险营销模式的不断创新,更新行业营销理念,创建行业品牌,加强风险预估及多方面管理,确保保险行业稳定前行并获得长久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剑锋.论混业经营与互联网金融趋势下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创新[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6,(02):54-57.
[2]唐勇.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营面临的问题及机遇[J].经贸实践,2016,(04):164.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现状 数字普惠金融
一、互联网金融现状
传统金融业和非金融机构的结合,就是互联网金融格局所在,属于新兴领域。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来说,创新为主要目标,尤其体现在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与电商化方面;非金融机构则与互联网技术金融息息相关,例如挖财类手机理财APP、众筹模式下网络投资平台以及网络借贷平台等等。“开放、平等、协作、分享”是互联网金融渗透传统金融行业的主要精神,对人类金融模式的改变有着重大影响和作用。2016年的博鳌观察金融创新峰会上,我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先生就曾表示过:数字普惠金融的推进与发展,除了与数字化时代需求相符之外,同时实现了普惠金融现实问题的解决。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为非金融机构的带来了新的前景。为此,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创新性互联网金融具备较多优势,其通过互联网平台,为人们提供了多方面的便利,像是财富管理、借贷以及支付等。首先,互联网金融平台较之传统金融,有着交易成本上的显著下降,信息对等,使用网上支付的人不断增加,金融服务得以普及;其次,借贷交易较之过去更为顺利,受到条件限制或其余原由而无法从传统金融业获取资金的低收入者,可以通过借贷交易获取资金;最后,财富管理门槛降低的同时,服务质量得到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举例来说,2013年末的统计数据表明,国内使用网上支付的网民超出2.60亿,对比2012年整整提升了十八个百分比,其中手机网络支付用户占据较大比重。同年,我国互联网网民与手机网民数分别为6.18亿、5亿,占据世界首位。近几年来,受到国内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飞速发展以及使用人群增幅迅猛等因素影响,金融服务需求不断提升,互联网技术催生革命正在发生。
二、传统微型金融迎来新时代
十五世纪初,普惠金融在意大利萌芽,高利贷刺激下,信贷业务逐渐开展。二十世纪,小额贷款在一些国家陆续出现,例如巴西以及孟加拉等等。然而单一贷款形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新世纪初,“普惠金融体系”理念首次诞生,其由联合国提出,希望通过有效形式实现所有人金融服务的获取,其中无法利用传统金融体系获取金融服务的群体为主要对象。
“数字金融”概念存在十分宽泛的外延,像是网上基金、保险、贷款以及移动支付等,金融服务类别多元化,金融普惠服务的获取愈发开放与便利。“数字普惠金融”则能够利用技术手段,实现综合性能的提升,例如移动互联网。
数字普惠金融近三年来得到了国家金融政策、的大力扶持,成为行业最关心的热点之一。数字普惠金融依托于互联网、网络和通信服务、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突破了金融服务的地域限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用户享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2016年,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之上,中国人民大学小微金融研究中心教授贝多广进行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实践和探索》的公布,这是我国第一份数字普惠金融报告,也被人们称之为“普惠金融成绩单”。在这份报告中,除了对普惠金融由来与数字普惠金融意义有所回溯之外,还进行了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实践案例的总结。报告表明,数字金融拥有诸多天然优势,例如门槛低、成本低、便利共享等等。
《数字普惠金融的实践和探索》中提出,较之小额贷款机构与银行等传统普惠金融来说,数字普惠金融拥有巨大优势。根据世行的最新数据,无论是储普及率、还是账户普及率指标,中国在世界上的排名均靠前,对比G20国家平均值要高出许多。易纲表示,新世纪后,我国数字金融得以规范,普惠金融不断创新,数字金融成绩显著。现阶段,全球无法获取基础金融服务的成年人在20亿左右,对此,中外与会者提出,必须依赖技术,实现数字普惠金融的更好发展。
三、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部分数字普惠金融融服务主体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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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盈灿咨询、网贷之家。
根据央行数据显示,2016年1~6月,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理网上支付业务214.70亿笔,金额1131.88万亿元,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671.14亿笔,金额41.93万亿元。该表说明:互联网金融业逐渐向着多元化发展,传统金融与非传统金融相互结合,互联网金融天生带有普惠金融的属性,更贴近普通老百姓。
随着金融服务中,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应用与发展,地理限制必然会被打破,边缘及贫困群体将由此实现基础金融服务的@取,从而提升自身生产力、收入。当前,怎样进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推动、怎样结合扶贫与数字普惠金融,成为国际上的首要问题。
四、数字普惠金融是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
二十一世纪初,普惠金融五年规划得到与实施,现阶段,怎样实现战略落实,在普惠金融事业中发挥地方政府作用,成为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核心,中国人民大学小微金融研究中心教授贝多广指出: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基调是规范发展,以及有序开展数字普惠金融的创新对促进普惠金融发展而言,是极其关键的。针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问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东荣提出了四点建议:一要普及数字普惠金融新理念;二要注重发挥数字技术的创新优势;三要加强数字普惠金融风险治理;四是要构建良好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环境。
上文中我们提到过,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可实现客户准入门槛的降低,金融服务平民化趋势显著提升,传统金融中无法获取金融服务的低收入群体及中小微企业,均可通过互联网金融产品实现服务享受,这就是“普惠金融”的意义所在。经过近几年的野蛮生长和规范发展之后,互联网金融应该往小额、分散、普惠金融方向发展已成为业界共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