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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将内部审计推向前沿
公司治理结构通常指的是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董事会聘任管理层,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制衡机制的组成。一些学者在论述公司治理结构时,也讲到两权分离、三足鼎立的制衡格局。如吴敬琏在1994年提出的观点认为,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者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在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及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董事会与高层执行官之间存在着性质不同的关系,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在这个公司治理结构中,把制衡机制简单地归结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关系,根本没有将审计作为制衡的重要因素。
随着美国安然、世通、施乐等粉饰业绩案件,日本雪印食品公司的舞弊案件及中国上市公司中名目繁多的关联方交易、“掏空”等案件的相继曝光,围绕着“公司的社会责任”、“企业信用”以及“董事会的战略参与”等问题,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公司治理问题的反思。安然事件后,管理层财务造假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著名的信贷评级机构魏斯公司2002年上半年对美国七千家上市公司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多达三分之一的美国上市公司可能有篡改其盈利报告之嫌。美国《首席财务官》(《CFO》)杂志于2002年8月1日公布了一份调查报告,发现过去5年中,美国大公司中17%的CFO们受到来自上司的压力,被迫出具虚假财务报告,18%的财务经理在编制预计账目时,没有遵循通用会计准则,27%的受调查的CFO称,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并没有反映出所有的负债。事实表明,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遏制不住财务造假,审计失效弱化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制衡机制。李金华审计长于2003年11月5日在南开大学举行的第二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上指出,目前,公司治理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一个世界性的课题。
各国在考虑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时,都会涉及到审计监督机制的建立及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问题。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审计监督安排由外部审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两方面的内容组成(李维安)。内部审计的全球性职业组织——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于1999年通过了内部审计的新定义,强调内部审计要在公司治理领域发挥作用。2002年7月,IIA在提交给美国国会的《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议》别指出,健全的治理结构建立在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四个“基本主体”的协同之上。IIA研究基金会在2003年先后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中的作用》、《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责:萨班斯法案的遵循》两份研究报告。这些研究表明了内部审计被推向最重要的企业发展趋势的前沿——企业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准;需要恢复投资者在市场上的信心;需要很好地控制企业目标,公司董事会、新闻媒体、投资者、分析师、管制者越来越认同内部审计在这些方面的重要性。
关注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源于两个重要趋势:一是研究表明,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质量相关。大量的研究表明,内部审计能对公司治理产生积极影响。内部审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预防财务报告的违规行为和员工的偷窃行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越高,越可以改善控制环境、减少报告错误、提升报告质量;内部审计的参与也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改善。二是人们越来越重视内部审计,不断地扩展内部审计在确保公司治理质量方面的职责。此外,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出台、纽约证券交易所新的上市规定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尽管萨班斯法没有直接涉及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但对审计委员会、外部审计人员及管理层治理要求的扩展,意味着内部审计作用也要扩展。2002年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这些法律的颁布是对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价值的认可,也提升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
二、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在1999年6月,对内部审计的定义、职业准则以及道德规范等进行了全面修改,提出了能够适应当代内部审计发展的新定义,将以独立性为基础的保证活动和以决策有用性为基础的咨询活动并列起来,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地位,扩大了内部审计的责任和工作范围,将内部审计进一步提升至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的高度。在新定义的基础上,IIA建立了新的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并特别强调内部审计应通过“参与式”审计活动以体现其“增值”功能。
“安然事件”后,2002年美国国会出台了《萨班斯法案》,从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确保审计师的独立性以及改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对美国现行证券法、公司法和会计准则等进行了若干重大修改,加强了公司主要管理者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公司管理当局要对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做出承诺,并由独立审计师做出鉴证;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做出了规范。随后,纽约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的构成做出了规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建立内部审计职能部门。2002年IIA在给美国国会的建议中指出: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的协同是健全治理结构的基本条件,其中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人员)的主要作用是增强报告关系上的独立性。面对外部环境变化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2004年IIA对2001年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专业实务框架》进行了修订,新的标准增加了5条新准则,并在不同程度上对原有的17条准则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主要涉及有关保证准则。新标准明确了保证工作的性质和范围应由内部审计人员决定,而不是由委托方决定,以确保确认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这一改动体现了当代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断强化的趋势。
经过以上法律和制度建设方面的变化,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职能进一步强化。《萨班斯法案》颁布之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内容成为在美上市的公司年报的强制披露义务,内部审计职能通过内部控制这一领域再次得以强化,尤其是内部审计人员要在保证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健全的财务报告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内部审计在企业组织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2、内部审计成为改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础。在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环境下,内部审计部门与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并列成为有效企业组织治理的四大基石。具体表现为:内部审计应该评价并改进组织的治理过程,为组织的治理做贡献,从而推动组织道德和价值观的良性发展;内部审计在确保实现组织目标和维护组织道德观和价值观的基础上,要树立风险管理与控制观念;要保证董事会、管理层、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四个因素在企业组织治理过程中的协调。这些建议和要求为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3、内部审计活动涉及到整个业务与管理流程。“安然事件”后,内部审计的地位不仅仅表现在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提高,而且还表现内部活动开始涉及整个业务与管理流程。
这些变化将使以往由内部审计机构对控制的适当性及有效性进行独立验证,发展为由企业整体对管理控制和治理负责。内部审计将从以前的消极的以发现和评价为主要的内部审计活动转向积极地防范和解决问题;从事后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转向事前防范;从单纯强调内部控制转向积极关注、利用各种方法来改善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内部审计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规范的不断健全,中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有了很大的发展,绝大多数的大型企业都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审计活动。但总体来说内部审计工作还是落后于企业管理实践,不能很好地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主要表现为(1)审计职能以查错纠弊为主,没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2)审计范围局限于财务会计领域,没有扩展到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3)审计方式主要是事后审计,没有拓宽到事前和事中审计。
目前,我国存在以下三种形式的内部审计模式:
1、监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它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是对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监督。将内审设在监事会,使内部审计完全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与管理阶层脱钩,有助于审计机构的独立、公正审计,不受行政干预,其缺点是:不利于促进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因为监事会不能兼任公司的经营管理职务,没有经营管理权。因此,这不能直接服务于经营决策,也就难于实现通过内部审计,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2、总经理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
总经理是公司的最高经营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使内部审计接近经营管理层,有利于直接为经营决策服务,有利于实现内部审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这种设置方式既达到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还保持了审计的独立性和较高层次的地位。使内审机构与财会等部门相对独立,便于内部审计对这些部门进行有效的评价与监督。然而,这种设置不利于内审机构对总经理的责任、业绩等进行独立的评价和监督。总经理下属部门的很多活动是在其授意下进行的,内审机构对这些部门的检查可能在一定程序上受到阻碍。因此,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难于对本级公司的财务和总经理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和评价。
3、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职责是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策略以及任免总经理等。在这种组织模式下,内部审计能够保持较高的独立性、权威性和较高的地位。同时也使内部审计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既便于其为委托人服务,又便于其与经营管理层联系;既便于其对管理层进行独立的评价与监督,又便于其为管理层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服务。企业在董事会内设置审计委员会,并将其做为董事会内的一个分支机构,人员一般由非行政董事及具有管理、财务、技术、营销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它是董事会与内部、外部审计师沟通的桥梁,分担了行政董事在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方面的部分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因为这种隶属于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独立于管理当局,总经理及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都要接受审计,审计结果直接向委员会报告,使内审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另外,也有利于保证现代企业制度下内审职能的发挥。
通过对2001年至2004年沪市246家IPO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的分析,可以发现在2001年上市的55家公司中仅有31%的公司单独设立了内审部门,2002年上市的67家公司中有43%的公司单独设立了内审部门,2003年上市的66家公司中有44%的公司单独设立了内审部门,2004年上市的58家公司中有60%的公司设立了单独的内审部门。四年来,设立内审部门的公司比例翻了一倍,从中可以看出内审的作用在近几年中得到了人们的重视,内部审计在加强公司管理和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在单独设立内审部门的110家公司中,有22%公司的内审部门隶属于董事会,2%公司的内审部门隶属于监事会,76%公司的内审部门隶属于总经理。这暗示了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是作为普通职能部门存在的,更多的进行的是管理工作,尽管有的企业名义上规定内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但由于企业本身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实质上内审机构主要接受经理层管理,远没有上升到公司治理的高度。
面对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治理方面作用的显现,我国也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来加强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南》,其中就对内部审计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并规定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其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并且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招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到日前为止,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陆续颁布了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二十四项具体准则和两个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对中国内部审计的基本概念、内部审计的目标、宗旨、范围、性质与功能等基本规范作了全面界定,为中国内部审计活动和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一套权威性的准则。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象美国证监会那样强制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内审部门。这一方面说明了我国内部审计的治理职能还没有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公司治理本身可能就处于一个初期的发展阶段,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还缺乏法律基础,要让它发挥作用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内审部门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改善公司的治理效果。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上市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浮出水面。因此,如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控制、保证企业资产增值与合理配置、抑制管理腐败、合理控制决策风险等重大课题引起众多业内人士的关注。从国际内部审计的发展经验来看,要解决这些重大问题,我国的企业组织既要将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组织管理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并与外部审计、董事会及高管层互为补充,成为企业组织治理的有效工具之一。这就为我国内部审计真正介入企业组织的治理过程,并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提供了足够空间,也使得内部审计将为促进有效的公司治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著,《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专业实务框架》,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编译,2004
[2]李维安,《美国的公司治理:马奇诺防线》,2003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公司治理;财务型审计;增值型审计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计划,国际银行业新的资本规则,即所谓的第二巴塞尔协议原计划于2003年第四季度最终定稿,并将最终于2006年在成员国实施。2003年4月,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三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表达了在银行业中推行新的金融风险计量方法的决心。新协议提出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三大支柱,第一次在风险和资本之间建立了全面的对应关系,代表着金融监管体制的重大突破和未来发展趋势,对于银行业的风险与绩效监管具有现实的引导意义。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环节,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完善银行治理结构是国际银行业的一种趋势。随着2006年我国入世承诺期结束的临近,外资银行将全面进入中国,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在我国商业银行即将与国际金融全面接轨之时,完善我国银行治理结构显得迫切而重要。如何创新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和模式,以更好地发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在银行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从而为银行机构增加价值并促使银行机构高效率、高质量地运转,无疑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课题。
一、背景及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
(一)银行治理结构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银行治理结构备受国外理论界的关注。20世纪90年生的巴林银行破产案、日本银行破产案、亚洲金融风暴等事件使人们认识到银行健康持续经营的重要性,也认识到强化银行治理结构的必要性。1999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的《加强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将商业银行治理结构问题推倒了从未有过的历史高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促进银行稳健经营,降低金融风险,这一点已得到全球理论界和金融界的共识。
公司治理的一般架构是建立在因分散的所有权结构而引致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基础上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及其他问题,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完整的公司治理体系包括董事会建设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和以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并购市场、经理市场为主要内容的外部治理机制。商业银行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其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治理框架符合企业公司治理的一般性。良好的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对于包括银行在内的公司制企业都很重要,但是和一般公司不同,银行治理结构更加强调银行内部治理,如银行的战略目标和价值取向,银行的平衡制约机制、责任机制等。原因在于:(1)根据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原理,银行业市场结构普遍处于不完全竞争甚至寡头垄断的格局,产品市场的竞争机制不能起到外部治理机制的基础性作用;(2)商业银行独特的资本结构使得债权约束作为外部治理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对银行的作用甚微;(3)银行并购成本的巨大限制了并购机制这种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4)由商业银行的特殊地位及银行危机的“传染性”和巨大破坏性所决定的商业银行严格的外部监督制度,在相当时期内是一个确定的外生变量,使得商业银行自身无法突破这种外部政策和法规来进行经营和管理创新。
因此,外部治理机制在商业银行治理体系中不能发挥主要作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中应更注重有内向外,完善内部的治理机制。而内部审计制度就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在《加强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这一指导性文件中,巴塞尔委员会从银行战略目标和价值理念、责任划分、董事会职责和管理者的相互关系、内控系统、薪酬制度和信息透明度等方面阐述了一个有效的银行治理结构所必须具备恶毒基本特征,其别指出“要认识带内部审计提供的重要的审计功能,并有效地利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成员SusanS.Bies强调银行治理结构的关键是建立内部有效的审计程序和内部控制程序,严格的会计、审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是建立有效市场的核心。可见,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控制和监督力量,而公司治理则为内部审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和制度基础。
(二)银行治理对商业银行内审工作的新要求
2003年4月29日,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II)(以下简称“巴塞尔II”)第三次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国银行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在2003年7月31日前提出修改意见。中国银监会2003年5月份以第二号公告的形式,就巴塞尔II公开征求中国银行业的意见。巴塞尔委员会的代表已表示,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基本上接近最终稿,委员会的目标仍然是在2004年第4季度完成新协议,并于2006年底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使用巴塞尔II,取代现行的1988年的资本充足率协定,成为指导各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核心原则。可以预见,巴塞尔II框架的形成与实施必将对全球银行业监管产生深远的影响。
巴塞尔II在原来的基础上将最低资本要求、资本充足性的监管约束和市场约束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三大支柱,更加强调银行自身的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同时对银行风险也做了重新划分。巴塞尔II的第一个目标就是鼓励银行改进其风险衡量和管理技术。为鼓励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程序,巴塞尔II将提供直接的经济激励,鼓励银行采用更加精确的风险衡量技术和更为复杂的控制这些风险暴露的方法手段。风险管理必须建立在一个强大的公司治理基础之上,因此在巴塞尔II中明确强调了良好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这些规定包括: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了解其银行面临风险的性质和水平,确定银行对这些风险的可容忍程度,确保组织建立强大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并保证他们自身能够不断地恰当地获知所承担的风险。这些规定促进了良好的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首先,巴塞尔II对操作风险暴露提出了明确的资本要求,在确立一个清晰的、全面的和整体的风险观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理由相信,如果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对银行面临风险的种类和范围有一个更好的了解,那么他们就能够在企业战略层面和业务层面做出更加正确的决策。其次,巴塞尔II提出了收集、分析和报告风险数据的严格操作标准,通过提高收集和解释数据的门槛,期望改进内部报告的质量、有效性和次数。要使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在恰当的时间获得正确的信息,以便于他们了解业务的性质。鉴于此,巴塞尔II再次强调了独立评估和审计的重要性。
如上所述,巴塞尔II的规定和精神对内部审计工作是一种新的激励,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内审工作应符合新时期的经济特点,通过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通过系统地、规范地评价银行的治理、风险管理与控制过程,通过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提供有价值的经营管理信息,间接地为银行增加价值,发挥内部审计的应有作用。我国是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实施巴塞尔II是各成员国应尽的义务。银监会用这一标准监管国内的各类商业银行是迟早的要求,因此,分析研究巴塞尔资本协议变化趋势,及早针对巴塞尔II的框架采取措施,才能使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监管适应国际金融业风险管理发展和我国金融市场平稳发展的需要。
(三)西方商业银行现代内部审计理念及演变趋势
正确认识内部审计及职能,建立适当的内部审计理念,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内部审计在银行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关于内部审计的职能,英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研究历史上的三大里程碑,即卡德伯利报告、哈姆佩尔报告以及作为综合推测指南的特恩布尔报告对内部审计的阐述,反映了西方内部审计职能的角色有监督者逐步向控制者转变的轨迹。
巴塞尔委员会与2001年8月了一份报告《银行内部审计和监管当局与审计师的关系》。该报告阐述了银行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所有银行建立一个常设的独立的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并提出了内部审计指导原则。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内审报告,内部审计的范围一般包括: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审查风险管理程序和风险评价方法的应用和有效性;审查和管理财务信息系统,包括电子信息系统和电子银行服务;审计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审查保护资产的方法;审查银行与风险评估相关的资本评估系统;审查已经建立的系统是否遵循法律和监管要求、行为准则和政策、程序的执行情况;评价经营活动的效益和效率;测试交易和特定内部控制程序的功能,测试监管报告的可靠性和时效性;执行特别调查等。
内部审计从财务型审计转向增值型审计是整个西方商业银行现代内部审计理念的最显著特点,而这又恰恰是建立在内部审计目标和职责的准确定位基础上。科学的目标定位和职责分工,保证了内部审计部门能够适应形势的变化和管理当局的新要求。传统内部审计的目标是查错防弊,发挥保护性制约性作用,因而其工作重点放在财务审计上;而以查错防弊为重点的内部审计既不能直接协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能力,又容易导致内审部门重视了细枝末节,忽略了主要风险。因此,西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目前很少开展诸如财务收支审计、雇员欺诈行为调查之类的制约性审计,而是将工作重点致力于改进管理效率、增加企业利润等建设性审计上。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现状及制约因素
(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现状
我国现有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起来的,采用的是既受企业只要领导的管理,又接受国家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和模式,是一种双重领导模式。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审计机关往往对内审进行较多的业务管理,是商业银行内审主要代表国家审计机关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很少开展经济效益审计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可以说,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正处于“财务型审计”阶段,大多数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主要是一种“警察”型的内审理念,认为内部审计作用就是监督和评价,内部审计部门仅仅是一个监督部门,审计方式主要是查错找弊,纠正违规。从实际效果看,这种审计理念指导下的审计活动发挥作用的层次、领域、深度等都有明显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审计价值未能得到重视和挖掘,内部审计的地位难以真正确立。我国银行一般理念认为,审计作为服务部门并不能创造价值和利润,对于内部审计在银行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未能充分挖掘审计在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和控制风险中的价值,未能重视和发挥内审为银行“增加价值”的作用。虽然有些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构已经建立了相对独立和垂直管理的组织机构,但总行审计部门不像国外商业银行的审计委员会那样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而只是一个职能部门,其没有直接参与监督管理应有的地位。
2.内部审计目标以查错纠弊为主,满足于真实性、遵循性等基础要求,审计职能未能全面发挥。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应是经营和管理的顾问,而不是单纯的监督者。而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主要是证实各种报表、数据的真实性,检查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审计人员往往把精力主要集中在经营活动事后的检查上,而对事前分析和事中监控重视不够,内部审计对增强银行风险控制能力作用十分有限。审计理论和技术方法落后单一,审计内容陈旧,审计报告缺乏参考价值。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制约因素
当前,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作用发挥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良好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个大前提没有解决,以致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不强,权威不高。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都在内部设置了与其他业务部门平行的内审机构,直接归行内领导分管并向其负责报告工作。内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各种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对所在单位有较多的依附。这样的内审组织体制往往因单位领导干预、利益关系制约和人际关系影响,致使内审机构及其人员不能客观、真实、公正、全面、深入地开展工作,其独立性较差,缺乏权威性,所做出的内审意见和处理决定也因这种管理体制上的影响而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虽然我国银行的内部审计体制近年进行了一些改革,但仍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
2.指导思想不明确,致使内部审计工作易于进入误区。长期以来,商业银行部分内审人员对审计工作指导思想认识简单和片面,认为内审工作只是“装样子,给外审看的”,对内部各项业务审计只采取“应付”和“无所谓”的态度,造成内审工作只是务虚。一是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对政策界限把握模糊,不能真正行使保驾护航角色,而且行使查处力度不大,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未进行严肃处理;二是不具备超前意识,缺乏主观能动性,不能够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对新生事物不能及时接受,形成思想停滞的不良局面;三是不能够快速找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定位点,难以发挥内审为银行“增加价值”的作用。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资源不足,使得内部审计工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和模式的创新
(一)我国商业银行创新内审制度和模式的意义
1.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尽快与国际商业银行的惯例接轨。纵观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无不具有一个相对独立、较高权威、强有力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加入WTO后,市场竞争更加规范也更加激烈。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欲在市场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务必要加强企业管理,特别是随着2006年我国入世承诺期结束的临近,各级商业银行为了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提升核心竞争力,关键就是建立健全银行公司治理,而强化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管理与控制、发挥内审增值作用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2.有利于加强商业银行内部营运资金管理。风险和收益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商业银行要取得高收益,就必须面对高风险,而能否承担高风险则取决于风险管理能力。巴塞尔II的核心内容是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即准确地识别、计量和控制风险,反映了当今世界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监管理念与实践,风险管理在商业银行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增值型审计,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内在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和促进商业银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二)内审制度和模式创新的具体实现途径
由上可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是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取得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是整个商业银行工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商业银行各项业务正常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商业银行业务逐步向多功能、立体化方向发展,传统业务、新兴业务并驾齐驱,内部审计的范围不断扩大,需要审计的工作量不断增加,审计质量要求更高。因此,必须创新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和模式,其具体实现途径如下:
1.通过创新内审观念,提高商业银行内审价值。应当在有关法律中对内部审计进行明确规定,使人们对公司治理的关注从治理结构上升到公司治理的实质内容,认识到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措施,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得到银行应有的重视,使内部审计的效用得以充分发挥,使内部审计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帮助银行改进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改善,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一起构成有效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之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作为置身银行内部的一个部门,有着外部监管和审计无法替代的优势,既可对银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审查,又可对有关问题进行经常、连续、系统深入的了解,从而为银行提供有价值的经营管理信息,帮助银行实现增值目标;同时,内部审计还可以通过完善自身管理机制,更新审计手段等改革措施,提高审计质量,节减审计成本,为银行增加价值。
2.通过创新内审机制,为银行增加价值。内部审计隶属于谁,即受谁领导,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内部审计组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一般说来,内部审计所隶属的层次越高,其权威性和独立性就越强,反之就越低。西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主要有受董事会(或监事会)领导或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等形式。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也进行了内部审计体制改革的探索,应当肯定,改革的方向与目标是正确的,都有利于提高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但是,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仍然是在行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直接对行长负责,形式上处于较高地位,但实际上陷入了自己监督自己的怪圈,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究其主要原因是良好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个大前提没有解决。因此,必须按照良好有效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改革我国银行现有的内审体制。应当在商业银行中成立名副其实的能真正发挥其应有职能的董事会。在董事会设立之后,还应当改变内审部门的负责对象,是内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而不向总行行长负责。
3.通过创新内审方法和手段,为银行增加价值。银行是高风险的行业,外部监管、经营环节对银行强化风险防范,提高内控能力提出了全新的、更高的要求。入世后,我国的金融业将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将面临更大的风险。这就迫切要求商业银行重视审计风险防范的研究,更新审计理念,增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1)将风险导向审计引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领域,提升审计质量。风险审计是现代审计方法的最新发展,在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领域的运用,不仅可以有效地控制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增强内控能力,而且能够来控制、降低审计风险。(2)全面开展增值型审计,需要更新审计手段。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电子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迅速提高,电子银行业务也迅速发展,网上银行业务交易量逐年增加,信息科技和电子银行方面的风险控制越来越突出。通过对内部审计手段的改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内部审计功效,保证审计增值目标的实现。
4.通过创新内审资源,为银行增加价值。(1)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银行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和审计条例。通过审计标准和条例来保证内部审计部门在银行中的地位和权威。实务标准可参照国际内部审计师学会《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由中国金融稽核监督研究会等行业协会来制定;审计条例应由各银行制定。巴塞尔委员会要求,一部审计条例至少包括:内部审计职能的目标和范围;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中的地位、权利和责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2)家大培训粒度,提高内审人员素质。随着内部审计在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审计部门不仅需要财务会计专家,还需要大量具备经济学和企业管理学知识的专家,包括内部控制专家、风险管理专家、公司治理专家和信息系统审计专家。因此,必须通过各种途径,比如后续教育、业务培训等措施,提高银行审计整体队伍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这样才能为公司治理提供源源不断的符合要求的监督控制资源。通过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提高内部审计质量,以保证审计增值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何林祥主编美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稽核制度.[J]人民出版社。
[2]商业银行审计实务.[J]中国审计出版社。
[3]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编中国内部审计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J]中国石化出版社。
关键词:铁路跨越式发展审计
为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铁路运输的要求,铁道部党组提出了铁路跨越式发展思路,并形成了一套科学、完整的理论体系和明确、具体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要实现这一宏伟的系统工程,全路各级各部门、每一个职工都必须紧紧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尽职尽责、尽心尽力。铁路内部审计作为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部门,在铁路跨越式发展中必须充分发挥其独特的监督、保障和促进作用,为铁路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
1、通过对铁路跨越式发展所需资金筹集和使用过程的审计,保障铁路跨越式发展资金筹集和使用的经济、安全和高效
铁路跨越式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一方面由国家投入,另一方面需要向国内外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筹集。筹资过程及筹资结构是否合理,国家投入和向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筹集的资金是否得到安全、有效的使用,必须进行全过程的监督。这一监督的责任,首先要由全路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来履行。
在资金的筹集过程中,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部门提出的筹资方案应进行评价,对资金结构是否合理、资金成本是否经济,应提出审计意见;对筹资程序的合规、合法性,各筹资对象间是否公平竞争,是否有舞弊行为等,要进行审计监督。通过对筹资过程的评价和监督,保障所筹资金的结构合理、成本经济。
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内部审计首先要监督铁路跨越式发展资金是否用于路网建设和技术装备的采购,有无挪作它用。其次要监督对路网建设和技术装备采购资金的使用过程,是否按工程进度、采购合同等适时拨付,是否有提前、超额或延迟拨款问题;是否有截留、挪用铁路跨越式发展资金问题;是否有虚列、挤列工程成本、虚报投资完成问题;是否有隐瞒、转移工程收入、工程结余等问题。通过对铁路跨越式发展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保障铁路跨越式发展资金被合规、合法、安全、经济和高效的使用。
2、通过对铁路跨越式发展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审计,加强建设管理,规范建设行为
铁路跨越式发展的一个主要目标和任务就是运输能力的快速扩充,使运输能力紧张的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形成覆盖全国的快速客运网络和大能力货运网络,使运输能力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要实现和完成这样的目标和任务,必定要进行大量的路网建设和改造。在路网建设和改造的过程中,必须有相对独立、超脱的内审部门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适时的监督与评价。
2.1、对建设项目准备阶段的审计
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要重点审计建设项目的各项建设程序是否合规、合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审批权限是否合规,有无将工程化整为零、越权审批问题;初步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合规,初步设计的标准是否适用,资料是否准确、完整;概算编制是否合规,依据是否适用;资金来源是否正确、到位等等。通过对建设项目准备阶段的审计,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2.2、对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审计
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主要针对标底的编制依据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投标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评标、定标是否合规、公平、公正,有无泄露标底、内定中标单位等舞弊行为。通过对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审计监督,保障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公平、公正,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2.3、对建设施工阶段的审计
建设施工阶段审计主要针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问题,是否有使用不合格材料问题,是否按规定的工期、工序施工,有无违反规定缩短和延长工期问题;施工监理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资质,是否尽职尽责,有无隐瞒工程质量问题,各工序是否有完整的签字手续等。通过对施工过程的审计,保障工程施工科学、有序地进行,防止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2.4、工程预、决算审计
工程预、决算是内部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是建设资金支出的最后关口。内审部门首先要对工程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规性进行审计,定额套用是否正确,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严格执行概算,有无高套定额等问题;竣工决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有无虚列工程项目,概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资产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各种核销资料是否完备,工程结余处理是否恰当,有无隐瞒、截留基建收入等问题。进行工程预、决算审计可以节省大量的建设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通过对铁路跨越式发展所需技术装备采购过程的审计,规范采购行为,节约采购成本
铁路跨越式发展的第二个目标是技术装备水平的快速提高。即: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先进的技术资源,加快技术进步,在较短时间内,使我国铁路主要技术装备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要实现这一目标,在技术装备上的主要任务是:以客运高速、快速和货运快捷、重载为重点,使我国铁路机车车辆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适应我国铁路运输特点,使我国铁路线桥隧涵、通信信号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铁路信息化。
上述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势必伴随大量的机车车辆、通信信号、信息网络等技术设备的采购活动。这也是跨越式发展资金大量流出的关键环节,因此必须加强审计监督。重点监督采购活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对重要技术设备的采购是否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对供货方的技术能力、资信程度是否进行比较,产品的技术性能、质量是否符合铁路跨越式发展的要求,是否进行比质比价等。通过对采购过程的审计,保障各种技术设备符合铁路跨越式发展的要求,规范采购行为,节约采购成本,防止采购过程中舞弊行为的发生。
4、通过对调整运输生产力布局等过程的审计,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实现铁路跨越式发展,必须对既有运输生产力布局进行调整,以使路网和技术装备达到最佳使用状态。为了实现铁路管理体制的根本性转变,首先要实现主辅分离。在调整运输生产力布局和实现主辅分离的过程中,也必须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保障作用。
在调整运输生产力布局的过程中,应重点审计是否有借机构撤并之机,侵吞、私分国有资产问题;是否有低价出售、变卖设备物资等问题。在主辅分离过程中,应重点加强资产清查、资产划拨过程的审计,同时应重点监督在主辅分离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对不利于铁路稳定的一些做法应及时反馈,以便有关部门及时纠正。
5、通过对运输收入和支出的全面审计,保证收入的完整和支出的合规、合法
铁路跨越式发展的第六项重点任务是创造运输经营的良好效益。提高运输经营效益,一方面要大力开拓市场,提升铁路在运输市场中的份额;另一方面要强化铁路运输经营管理,严格控制运输支出。铁路内部审计在监督运输收入和支出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铁路跨越式发展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对运输收入和成本支出的审计监督力度。
【摘要】 内部审计师的责任是实现审计目标,并在审计过程中与管理机构形成共识。当双方发生矛盾或冲突时,内部审计在单位建立一个肯定的、建设性的人际关系是非常必要的。实现这个目标最简单的方法是,内部审计师在与管理机构和个人交往中达成共识,与对方营造理解和合作的气氛,当然这需要的是决心、沟通和信任。
内部审计工作贯穿于整个单位,与单位内各个层次的管理岗位主管及工作员打交道,测试和评价他们的工作,并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提出报告。正因为内部审计人员经常发现单位管理层工作中的错误、无效或效率高的地方,所以内部审计人员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决定了潜在人际冲突的必然性。
一、内部审计面临的矛盾或冲突的深层原因
尽管内部审计师要与单位内的个人和小集体发展各种关系,但其中最有争议的关系就是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内部审计师与被审计者的合作关系,对于在单位内部建设性地发挥内部审作用是非常必要的,但遗憾的是,双方间仍然存在许多矛盾和冲突。它们间的冲突一般可概括成两类:管理部门因害怕内部审计师而产生的冲突和内部审计师自身行为造成的双方冲突。
被审计单位或工作人员通常害怕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会对将来的工作不利,因为在审计过程中不利问题的发现通常会追查由谁来负责的问题,可能产生工作表现不好,业绩不佳 ,甚至被追究责任的可能。审计对问题的发展代表着一种威胁,是种潜在的冲突。管理部门或人员通常抱怨,内部审计师的工作打乱了他们的工作程序,不必要地改变了他们已熟悉的常规,几乎不理解内部审计师专业的、封闭的甚至神秘的工作。
内部审计师与管理部门或人员之间的冲突可能是内部审计师自身行为所引起的,因为双方的有些冲突仅仅是因为工作方式。一些内部审计师近乎在一种神秘气氛中工作,他们与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见面就像是在法庭上一位法官盘问一位带敌意的证人,甚至视同被告。内部审计师强调缺陷、差错,造成误解是由于没有公正地反应管理部门和人员工作的总体效果造成的,他们通常把缺陷与责备、处罚连在一起,对管理部门和人员缺乏诚恳和真正的态度,更不要说心心相印的理解。
双方冲突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但往往忽略了一个重要的方面――感情、心理。冲突有时是因为受到威胁或感情的反应,很多管理部门或人员认为,内部审计师没有资格不断审查他的活动。这种想法可能是由于内部审计师缺乏专业的技巧,以至将不存在的或细微的缺陷表现出来而导致的。这种想法有可能进一步演化为管理部门和人员对内部审计师的抱怨,而这些抱怨是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师与管理部门和人员的沟通、协调化解到最低限度的。应该说,内部审计师向本单位最高管理机构或管理部门报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通常不会有什么不恰当,只是内部审计师应保持职业谨慎,不使用不必要的专业术语,使双方的沟通畅通,以提升双方的信任感。当不可避免使用这些专业表达语言时,为了避免误解,内部审计师也应该认真、充分地向对方解释专业过程,特别是专业技术及审计结论。
二、处理双方冲突的对策及其内在矛盾性
人们普遍认为,内部审计工作与其他工作一样,良好的人际交往技巧对事业成功至关重要。作为内部审计师应具备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专业技能,包括专业知识、工作能力、执业经验等;二是人际交往技巧。实际上,内部审计师和单位其他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建立良好的人际交往技巧可能是帮助他们获得成功和晋升的最重要的因素。相反,如果一位内部审计师缺乏交往技巧,那么他在工作中获得成功的希望会减少。
如前所述,冲突存在于内部审计师与单位管理机构或人员间,已是不争的事实。如何面对冲突,行为科学方向性地提出了三种可行的路径,即:回避、转移、面对现实。
对冲突采取回避策略,一般可以用三种措施,一是将牵涉到的人调开,二是脱离冲突接触,三是减少冲突双方接触的范围和时间。但是,回避只能推迟冲突,而不能提供长时期解决问题的方法,因为双方毕竟同处一个单位或组织。
对冲突采取转移策略,就是把冲突或争议的事情放在一边,把注意力集中在较少争议的事项上。这种方法的效果是通过强调重点,减少分歧或以折衷方法来解决分歧,是双方为获得共识而作出某些方面的让步。当双方同意实现共同目的时,一个可行的处理方案就成为可能。值得说明的是,这种策略让双方一起工作,但冲突的真正原因还是保留下来了,具有长效的、比较完美的方案还是没有达成。除了让步外,协调观点和信息沟通也可能帮助双方达成一致。
面对现实,也许是一个艰难但却是根本的策略,因为冲突最终的解决方法是让冲突的核心问题得以解决。当产生冲突的真正原因被证实,为了达成共识,冲突双方应将注意力集中在如何解决问题上,找出在单位内部受限制的共同目标,而不是减少冲突双方的交流和沟通。
基于内部审计的专业特性和身份,回避和转移冲突是不可能的。因为内部审计师如果要进行有效的审计,他们必须和管理机构或人员在一起。事实上,内部审计是为发现产生错误或无效或效率不高的事项而设置的,回避冲突或把注意力转移到其他事情上是很困难的,这样留给内部审计师的只能是面对现实,这也应证了前已述及的:人际交流技巧是内部审计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解决审计冲突长效而根本的选择
独立性是审计的精神实质和灵魂,内部审计也不例外。内部审计师在保持他们的独立性的同时,与管理部门或人员发展良好的、融洽的关系与协作,使单位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认识到内部审计是一种帮助而不是一种威胁,这有助于内部审计充分、有效地开展审计工作。
(一)内部审计要坚定地确立并坚持为他人服务的观念
内部审计存在于单位内部,与单位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有着密切而丰富的交往关系,加之其独立性较低(相对独立性),不对社会公众承担过多的责任,因此,其工作导向应该是优先解决他人的需要。按《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的要求,内部审计师就是协助本单位其他成员完成任务,内部审计的功能就是为他人服务。如果一个人只专注于自己的愿望,甚至把自己的愿望强加于人,使他人感到压力,行为学上称为寻求自我满足的内部审计;如果内部审计师在工作中只顾自己履行职责,只关心自己的意见和结论,这就是“自我满足”。真正地为他人服务不是被迫的,内部审计师必须认识到自己是本单位的一员,本单位是自己的服务对象,管理机构或人员是开展内部审计共同的合作者,是共同的目标把双方联系在一起的。
(二)自信而开放地开展内部审计
有些内部审计师提出用“参与性审计”来提升工作效果这是有益的。这种方法技巧应该是很多的,包括:(1)内部审计师与被审计者双方所在单位的共同目标的培养以增强共识;(2)内部审计师可以允许被审计者以其专业技能和洞察力参与内审使审计工作更为有效地进行,对被审计者认为特别重要的事项进行共同磋商;(3)内部审计师可以同被审计者讨论审计工作目标,以减少审计工作专业的、封闭的以至神秘的工作气氛,进而建立融洽的、和谐的关系;(4)内部审计师应告知被审计者在审计过程中的全部审计发现,包括好的与不好的方面,在审计报告中,对被审计者的参与与合作给予承认和肯定;(5)内部审计师可以允许被审计人事先阅读审计报告底稿,并给予提供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同样,在草拟审计报告之前,内部审计师应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对方进行交流、沟通。
当然这种参与性工作并不是让被审计者与内部审计师共同组织、主持审计工作,而是内部审计师设法与被审计者建立一种更加协调的工作关系。上述建议措施有助于解决内部审计师与管理机构或人员之间的冲突。一方面使被审计者有机会成为审计过程中的积极因素,而不仅仅是审计的对象;另一方面,内部审计师做出了与对方非常协作的姿态。
[关键词] 内部审计 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1999年出版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一书中对内部审计重新进行了表述,它认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机构目标。这个描述第一次将内部审计从企业(机构)的普通经营管理活动的阵营中解放出来,第一次将内部审计的视角直接的对准了企业(机构)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治理程序。这无疑是内部审计理论的重大发展,也为内部审计工作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与此同时,重新理解内部审计,特别是正确认识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关系也彰显出了重要的意义。
一、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在分析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关系之前,让我们沿着美国COSO委员会所发表的框架理论来回顾一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历史及两者的关系,这将有助于理解内部审计在其中的职责。
美国COSO委员会于1992年发表并于1994年修订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将内部控制定义为由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设计并实施的,旨在为实现组织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并设定了三类目标――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法律法规的遵循性;阐述了五项构成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这个报告很快被世界上许多企业所采用,但同时人们也发现该报告存在着对风险强调不足等问题。COSO委员会针对这些问题,在原报告的基础上,结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要求,扩展研究得出《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报告(ERM报告),于2004年9月正式颁布。
ERM报告是对内部控制框架的新发展,与内部控制框架相比,风险管理框架在内容和范围上都得到了扩大和提高,讨论的范围扩大到包含内部控制系统的风险管理过程,侧重于用风险的理念来看待企业的管理和目标的实现。ERM报告指出,内部控制是企业风险管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ERM报告包含内部控制,是一个更广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工具。但也强调,由于“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经受了时间的检验,并成为现行许多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基础”,因此它依然是有效的、可以执行的。
二、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现代内部审计之父”劳伦斯B.索耶在其名著《现代内部审计实务》中指出,(内部)控制对内审人员来说,既是一种机会,也是一种责任。内审人员不可能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方面的专家,但是,胜任的内审人员有一个“芝麻开门的秘诀”,运用这个秘诀,他们能打开通常只有技术专家才能打开的大门,运用这一秘诀,他们能帮助解决这些大门背后的许多问题。这一秘诀就是(内部)控制。可见,内部控制是内部审计关注的重点,也是实现审计目标的桥梁。事实上,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其余内部控制要素的再控制;而内部控制又是内部审计的直接对象,通过内部审计的检查、评价而不断的促进内部控制的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关注远远超过了外部审计,可以说“内部审计就是通过对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进而把握整个管理活动的,在我国当前的内部审计实务中尤为如此。”
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之间的关系也是相互作用的,两者都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具有为企业目标的实现而服务的最终的、相同的目标。从系统论的角度分析,内部审计的有效实施将对内部控制的效率、效果产生积极影响,反之,将使内部控制的运行失去有效监督,产生消极影响;同时,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系统的一部分也会受到整个系统的影响,一个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无疑将为内部审计提供一个良好的审计环境,从而促进内部审计质量的提高。
三、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内部审计对风险管理的关注是在对传统的内部控制的关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与企业经营管理在更高层次上的融合,是风险理念与内部审计结合的成果,也是内部审计顺应时展的要求,不断发挥自身价值的必然选择。两者之间依然具有依存关系,从ERM报告可见,内部审计作为监督要素的重要内容是风险管理的一部分,随着内部审计范围的扩大,审计的对象不仅仅是内部控制,而是企业的风险管理过程,内审人员通过检查、评价、报告风险管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来协助管理当局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这一点在我国企业界表现的尚不明显,但“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的优秀企业已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对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在继续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的同时,把关注的重点转向了对企业各个领域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如美国通用电器(GE)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把为支持企业风险管理提供独立的评价和建议服务作为自己重要的职责。杜邦(Du Pont)公司在全球六大地区设立了20个战略经营机构,其内部审计部门在这六个地区分别派驻一个审计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及时、准确的了解业务运做情况,找出固有风险,评估对这些风险所实施管理的有效性程度,进而向内部审计主管提出对哪些领域或项目开展风险审计的建议,以便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开展风险管理审计”。
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也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内部审计的目标之一是增加企业的价值,而增加价值的前提之一就是企业风险的管理――准确的识别、恰当的评估、合理的反映并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而这个过程正是企业风险管理过程的核心所在,因此风险管理是否有效将决定着内部审计的目标能否实现。同时内部审计又是企业风险管理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的对风险管理过程进行审查、评价和建议,维护着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此外,风险管理还决定着内部审计的审计计划制定、审计资源配置、审计技术水平和审计报告内容等具体工作。IIA认为,审计执行主管应根据风险制定计划,确定符合机构目标的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应使机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审计程序之间协调一致,产生协同增效的作用。
四、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三者的关系
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三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贯串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始终,共同服务于企业的战略、目标。风险管理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提供了逻辑起点,也为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内部控制为风险管理提供了控制机制,也为内部审计提供了审计对象;内部审计不仅直接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作为检查和评价的对象,而且通过咨询服务帮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和优化。下图在要素层面描述了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
从上图可以看出,内部审计已不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而是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密切相关,三者均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为实现企业既定的目标服务,三者关系密不可分,只有彼此的有效融合,才可充分发挥其效用。
参考文献:
[1]金 李若山 徐明磊:COSO报告下的内部控制新发展――从中航油事件看企业风险管理.会计研究,2005(2)
[2]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编译:内部审计实务标准.2003年修订版,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
[3]王晓霞 孙 坤 张宜霞:论风险导向的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通过解读IIA2001版《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看内部审计的风险导向.审计研究,2004(2)
首先表现在,企业领导对内部审计机构建设重视不够,没有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有些企业虽然设置了却把审计与财务或监察等部门并到一起,个别企业甚至借改制之名撒并了内部审计机构。在人员配备上没有把精兵强将放到内部审计岗位上来,正常的审计人员数量也难以保证。其次反映在,授予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不够,有的甚至不予授权,以至内部审计结论的落实难以到位,内部审计发挥不了应有作用。第三则是企业审计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的审计人员基本上都是财务人员转型,缺乏经济、工程、法律等专业人员,且审计人员因长年得不到培训而闭目塞听。
2.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观限制性分析
首先,企业内部审计定位的不明确,许多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职能定位有监督职能、鉴证职能及综合职能等特点。最普遍的说法是将内部审计定位为监督职能和鉴证职能,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不能够反映内部审计的真正目的,从而影响了内部审计人行为的目标和方向。其次,企业审计人员结构的单一性,许多企业的审计部门普遍存在专职人员少、业务结构单一的现象。内审人员缺乏应有的审计经验和审计技巧,兼职现象严重,难以适应内审工作的需要。人员的知识面较为单一,绝大多数企业的内审机构只有会计师,没有工程师、律师等,使得审计部门只能从凭证到帐面查找问题,难以从实际操作中发现问题。因而提出的建议或为决策者提供的决策依据往往缺乏现实性。
3.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可持续性发展的滞后性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方法模式仍以帐项基础审计方法为主,主要审计目的是“查错防弊”,内部审计人员风险观念淡薄,审计风险控制因素考虑较少,更谈不上运用最新的以风险导向为核心的审计方法来防范和化解风险。另外,内部审计中抽样设计虽已被广泛应用,但是内审人员在运用这一技术时,基本上全凭审计人员的主观标准和经验来确定样本规模和评价结果,这种判断抽样极易遗漏重要事项,形成审计风险。
4.企业内部审计与管理间的辨证关系
4.1企业内部审计受其独立性制约
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责之一是接受委托对本企业其他职能部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企业整个管理系统的有效性、科学性进行评价,因而,要求内部审计相对于其他职能部门来说是独立的,只有这样,审计工作的质量才有保证,审计人员发表的意见、结论、建议的公正性才不会受到影响。
4.2企业内部审计与企业管理间的辅成关系
内部审计是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的各项管理进行客观评价,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来发挥其加强管理的作用的。如果内部审计的有益建议被采纳,并促使企业管理迈上新的台阶,内部审计就为加强企业管理做出了贡献,相反,内部审计人员未提出有益的建议或这些建议未被采纳,则内部审计就没有起到加强企业管理的作用。
4.3企业内部审计与企业管理间的职能区别
审计为管理服务,并不意味着内部审计人员参加日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体现在各项业务处理程序上,由管理部门设计、具体管理人员执行,比如对经济活动的稽核、验收、复算、核对等等。履行管理职能,是指实际加入管理的运作过程,实施具体的管理行为,实施人员必然参与了管理,留下了管理的痕迹,发生了管理的效果。
5.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问题产生的因素分析
对于内部审计工作问题产生的因素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5.1审计制度的不健全因素
对企业审计工作而言,明确控制标准是前提,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是保障。虽然国家有规定,法律有依据,但有的单位往往根据本身需不需要来决定执不执行。
5.2审计实施操作不规范
企业审计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审计计划编制不周详,审计方案过于简单,内容不详细,审计人员分工不合理,审计实施过程未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5.3审计技术落后
科学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利用率低,审计成果距离目标要求差距较大。当前内部审计多注重采用审查凭证、账簿和报表等传统审计方法,缺乏内查外调等手段,未能触及要害。这种单纯以账查账的做法很难发掘错弊及违纪事实;有的审计人员,审计工作抓不住重点,找不准问题隐藏的领域,重财务审计,轻财经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既不利于打击严重侵占企业财产行为,也不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
6.企业内部审计效果的提高
6.1企业内部总审计师制度的建立
为了提高企业内部的审计效果,应当选择企业内部熟悉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有组织领导能力、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担任总审计师职务,总体负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6.2企业内部审计环境的营造
审计环境对企业内部审计的效果影响也是很大的,营造良好内部审计环境内部审计监督的成败和效果,取决于是否具备了良好的审计监督环境。审计环境也是内部审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是影响内部审计活动完成其自身职能的基础。
6.3企业内部审计程序与方法的改良
这一点主要表现在,要在审计报告建议的质量上下功夫,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提出有价值、有分量的审计建议;要注重总结、提炼、利用审计成果,服务宏观调控。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对企业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有针对性地改
进意见和措施。
7.结论: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决定了企业内部审计必然发生变化。我们要把握这些变化、立足现实、更新观念,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内部审计的效果,适应和满足企业管理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赵文田.浅议企业内部审计面临的困难及对策[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7,10.
【关键词】内部审计 管理 现状 问题 策略
一、前言
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活动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活动,它主要包括内部审计行政管理和内部审计业务管理两方面内容。内部审计管理可以有效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体现审计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独立性,使得审计的职能作用得以很好的发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各企业已经逐步转变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法人主体,同时也成为市场环境中的市场竞争主体,在此过程中,单纯的依靠外部审计控制已经难以应对企业面对的市场风险,无法满足企业的需要,因此,内部审计管理就变得愈加重要。然而当前我国内部审计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相关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现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我国内部审计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计划制定机制不够科学严密,缺乏可行性分析
审计计划的制定过程就是对审计资源进行配置的过程,对审计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以达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内部审计计划的安全缺乏科学性和严密性,在计划的安排上缺乏长远性,往往带着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审计计划过于主观,缺乏科学严谨的可行性分析,缺少科学严密的计划机制,这就造成了审计项目质量下降,进而加大了审计风险。
(二)内部审计管理的职能定位模糊
当前,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大多都是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而组建起来的,其目的是更好的监督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维护财经法纪。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查错防弊,并对企业的管理活动提出相应的可行性建议。然而当前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大多将精力投入到对企业财务数据的合法性进行考察,并主要对其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且由于我国内部审计管理在建立时,带有很大的强制性的因素,这就决定着内部审计人员在监督企业管理行为的过程中,不仅要积极配合外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同时还要为企业的管理工作提供服务和指导,这种身份上的矛盾使得内部审计的职责模糊不清,资源浪费现象严重,严重影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三)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与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长期受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内部审计人员大多都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内审教育,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较为单一,职业素质与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不仅如此,现阶段,我国企业对于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不够,导致内部审计人员在企业的地位不高,难以吸纳优秀的专业人才加入到企业的内部审计管理队伍当中,缺乏对内审工作的科学的、客观的正确认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以进行科学、合理的审计程序和方法,最终使得内审失败。因此,加强对内审工作的科学认识,注重对内审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教育,提高内审人员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是当前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任务。
三、改进和完善我国内部审计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科学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制定内部审计计划的时候,编制人员要充分考虑人力、时间、费用和工作量等多方面的因素。科学的制定内部审计计划。首先,工作人员要将内部审计的可审事项列为审计对象。其次,要充分考虑每个可审事项的具体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并确定高风险可审事项。最后,要充分考虑审计资源和投资者的要求,以及被审事项的特殊情况来确定审计项目以及先后顺序。此外,制定好科学的内部审计计划之后,另外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对计划的执行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审计的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的组织和控制,并针对具体情况对原计划进行修改或补充,从而加强审计计划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二)明确内部审计职责
通过划分职责来确定内部审计的权利、建立审计人员,只有权责明晰才能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内容与职责达到统一。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在领导关系选择上提高内审机构的直属领导层次;设置专职的审计人员,不参与或负责其他职能部门的管理活动和其他业务活动,在领导体制的选择上考虑审计活动与业务经营活动的关系,避免一人身兼数职的现象。
(三)提高内审人员职业素质,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提高审计从业人员道德素养是审计风险降到最低的最根本保障。因此,必须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选拔及后续教育工作,使之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要立足企业,吸纳优秀人才充实到审计部门中来。同时,要进行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观念和敬业精神教育。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内部审计领域在企业的不断延伸,审计风险必然加剧,繁重的审计任务、专业的审计人才的缺乏等矛盾也日益凸显。因此,我们及时发现和解决内部审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内部审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充实审计队伍建设,吸引更多高学历、高工作能力、丰富的工作经验的复合型专业审计人才,才能确保审计工作的更好执行,提高内部审计管理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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