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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11 16:14:2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比较法研究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比较法研究论文

篇(1)

>> 物件损害责任比较法研究 出票的比较法研究 遗嘱执行的比较法研究 比较法视野下的未成年犯刑事责任立法研究 比较法的活用 历史复习中的比较法之研究 关于比较法研究的几点认识 公益诉讼制度的比较法研究 关于合伙债务清偿的比较法研究 商事登记制度的比较法研究 刑事公诉方式的比较法研究 中美缺陷产品侵权的比较法研究 房地产估价的市场比较法研究 液体声速测量的比较法研究 比较法视角下的产品责任法基础问题 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基础与归责原则之比较法研究 辩诉交易比较法研究 浅析生物教学的“比较法” 比较法教学的尝试运用 浅析市场比较法的改进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访问时间:2013年7月21日。

iv关正义著:《扣押船舶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9月,第240页。

v韩立新、王秀芬编译:《各国(地区)海商法汇编(中英文对照)》(上卷),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第488页。

vi谢怀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7月,第260页。

vii关正义著:《扣押船舶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9月,第253页。

viii崔胜雄:《中韩扣押船舶制度比较研究》,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44页。

【参考文献】

[1]韩立新,王秀芬.各国(地区)海商法汇编[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3.

[2]杨安山.新加坡扣船新发展――评新加坡上诉庭the“Bunge Melati 5”案[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3(1).

篇(2)

〔关键词〕阅读 教学 学法指导

《语文课程标准》中指出:“语文教学要重视积累、熏陶和培养语感。”结合语境的积累,结合情感的积累才易于被内化。因此阅读教学是促进语言材料内化的途径。在阅读中注重点滴积累,领会感悟,更要注重习惯养成,从而潜移默化地提高语言的运用能力。古语云:“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其实就是强调了积累的重要意义。如果学生不注重大量阅读和背诵积累,胸无点墨,那又何谈妙笔生花!写出的文章只能是空调乏味、淡如白水。

为应付考试,语文教师不得不把学生变成“教参的翻版”,变成“长脚的书橱”。然而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向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应较少致力于传递和储存知识,而应更努力寻求获得知识的方法。教师的作用已不仅仅只是“传递、授业、解惑”而更应加强学法的指导。语文教学是基础教学,强调“学法”指导,重新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必将给令人窒息的现状带来很大的改观。下面本人仅就阅读方面列举几种阅读方法。

1 框架阅读法

这是一种着眼于文章整体的阅读方法。根据某一类文体的内容特点和规律性,经过分析和归纳,形成一个个结构“框架”。在学习有关方面的内容时,便可按已有的“框架”去归纳和对比,迅速找到相应的内容,更好地把握记忆。如:学习议论文《谈骨气》《反对自由主义》《开动机器》等即可采用此法。论文具有论点、论据、论证三要素,那么这三个要素就可以构成议论文的阅读框架。按这一框架,我们在读以上几篇文章时,就要看它们提出了什么样的论点,怎样提出来的,用了哪些内容作论据,是怎样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也就是使用什么样的论证方法。边读边考虑框架中所涉及到的内容,读完以后就会对这一类文体的内容和特点掌握得更清楚全面。具体的阅读依靠框架的引导,而框架又不断受具体阅读内容的补充、丰富和完善,这样便能使阅读既多快好省,又不失其灵活性。从而掌握的知识也会越来越丰富,越来越条理化,越来越巩固。

2 逆向阅读法

“逆向”是与“一般”“习惯”相悖的。即阅读时不按常规先阅读文章内容,而是看到文章标题或文章论点时,先考虑这样的标题,这样的论点让我自己来写该如何写,阅读方法的核心是独立思考,只有强调善于独立思考,充分调动思维的积极性,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3 立体交叉式综合阅读法

类的学习不是对个别刺激作出个别反映,而是对学习对象作出反应,即一种整体性的把握。因此“肢解课文,着眼局部的分析”是一种极端。然而本人认为“仅从整体入手,忽视了局部乃至细节的研究同样也是一种极端,正确地阅读理解方法应是‘整体、局部、细节、大整体’诸要素的主体交叉和综合。”

4 比较阅读法

“有比较才有鉴别”在阅读过程中对有关内容不断进行比较、对照和鉴别,既可以开阔眼界、活跃思想,使认识更加充分、深刻,又可以看到差别,发现矛盾,把握特点,提高鉴赏力。具体有同中求异比较法和异中求同比较法。

4.1 同中求异比较法。在看似相同的内容中,仔细寻找细微差别,往往会有不到的收获。如:在学习《孔乙己》一文时,大家注意到:写孔乙己到酒店喝酒受人嘲笑、奚落后,同样表现孔乙己死爱面子,自欺欺人的情景,在文中前后两处的描写却极不相同。

A、孔乙己睁大眼睛说:“你怎么这样凭空污人清白……”“什???么清白?我前天亲眼见你偷了何家的书,吊着打。”孔乙己便涨???红了脸,额上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书……”

B、“取笑?要是不偷,怎会打断腿?”孔乙己低声说道,“跌,断,跌,跌……”他的眼色,很像恳求掌柜,不要再提。

A处虽不可辩却硬要辩故意混淆“偷”“窃”的概念,迂腐可笑、自欺欺人。B处无法辩而不得辩。虽已写服辩但还是遭闷打,无可奈何,只能自欺欺人,谎称“跌断”。如果说A处的“自欺欺人”还能为孔乙己争回一点所谓“读书人的清高”的话,那么B处的“自欺欺人”已完全陷一种弱者的可怜的“哀求”。A到B处的变化,正显示了孔乙己从窘迫到穷途末路的生活轨迹,透露出悲剧的色彩。

篇(3)

>> 中国民法学在民法典创制中的分析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历史法学派对近代民法学的影响 论我国民法法典化的路径选择 有关民法学教学的初步探讨 基于民法学视角下的非法取证行为 民法学个案实例教学探索 基于应用视角的经济法学教学与民法学教学之比较构建 《民法学》教学创新设计之“专题教学法” 浅析我国民法的本位 论案例教学在民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在《民法学》课程中应用“研究型教学方法”的难点探究 论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民法学原理 浅议高职院校民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 案例教学法在《民法学》课程教学中的实施 论民法学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德国民法典之债法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高校“民法学”课程网络教学模式探析 浅谈《德国民法典》对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启示 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与我国商业银行外汇业务发展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2008-04-28/2011-08-07,2013年12月15日.

{7}在上个世纪90年代,在学者们撰写的合同法论文中,引用台湾地区的文献数量在原文域外文献中的占比为11.4%。

{8}薛军曾于2001年赴意大利比萨大学法律系作访问学者,随继在罗马第二大学(Tor Vergata)攻读博士学位,并于2005年获得该校法学博士学位;徐国栋教授曾于1994年至1997年间,二度在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任访问学者;徐涤宇曾于1997年5月至1998年5月,在哥伦比亚开放大学作访问学者,随后于1998年9月―1999年7月,在阿根廷国立萨尔塔大学、萨尔塔法官学院和莫龙大学作访问学者。

{9}谢怀教授在1939年后的三年间,曾师从梅仲协教授,接受了严格的大陆法学术训练。谢先生虽然未曾出国留学,但是这3年的学习使得他在德日民法方面就有颇深的造诣。参见:张谷:《情系两岸的民商法泰斗》,《中国审判新闻月刊》2008年第2期。

{10}孙宪忠教授曾于1993年获得联邦德国亚历山大・冯・洪堡基金会(Alexander von Humboldt- Stiftung)研究奖学金,赴德国汉堡马克斯・普郎克外国和国际私法法研究所留学,主攻物权法、不动产法。德国学习的这段经历,让孙宪忠教授成为国内顶尖的德国法专家。

{11}韩世远教授曾于2000年10月-2001年9月在日本法政大学担任HIF招聘研究员;又于2006年10月-2007年9月、2009年6月-2009年9月先后两次赴德国(汉堡)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任访问学者,其在日本和德国接受的严格大陆法训练对其学术研究的影响也很明显。

{12}王利明教授曾于1998年8月受教育部的委派,以高级访问学者的身份前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

{13}许传玺教授获得美国耶鲁大学社会文化人类学专业博士学位和哈佛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

{14}苏永钦:《韦伯理论在儒家社会的适用――谈台湾法律文化与经济发展间的关系》载苏永钦著:《经济法的挑战》,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中华民国83年,第64-65页。

{15}合同法概述包的括了合同概念与合同分类、《合同法》概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16}对于物权法的引证分析,笔者的分析样本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律科学》、《法学家》、《比较法研究》、《现代法学》、《法学》、《环球法律评论》、《当代法学》、《法学评论》等11种CSSCI法学类期刊中有关物权法的论文的域外文献引证数量。

{17}其中,研究物权法的诸论文一共引用了411个来自英美法系的域外文献,其中“物权法总则”的论文共引证了227个来自英美法系的域外文献,占比55.2%。然而,受英美法系普通法自身发展轨迹的影响,这些域外资料对于我国物权法具体制度的构造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英美法系的物权法(财产法)带有较为浓郁的封建法色彩,其大部分词汇仍带有封建痕迹,给人的印象是似乎其财产法主要是关于田地、庄园、庄稼和畜牧的法律。因而即或是在英美法系,财产法也历来被誉为最难理解的法律制度之一,许多学生认为财产法犹如吞嚼难以下咽的肥肉,既难学又枯燥。参见:F.H.劳森,B.拉登:《财产法》(第二版),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序言”Ⅰ~Ⅲ,第11页。

{18}2005年10月《环球法律评论》与汕头大学法学院举办的“英美财产法与大陆物权法比较研究”研讨会上,对于我国财产立法的体例选择问题,武汉大学余能斌教授提出了这一观点,认为我国物权法还是应该主要采大陆法系之体系。参见谢增毅,冉昊:“英美财产法与大陆物权法比较研讨会综述”,载《理论参考》2007年第6期。

{19}F.H.劳森,B.拉登:《财产法》(第二版),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序言”,II。

{20}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学者撰写合同法相关论文时引证的域外文献的数量很少,而在这些为数不多的域外文献中,来自于苏联的参考文献占据了较大的比重。比如,高敏1988年发表于《中国法学》上的“关于违约金制度的探讨”一文仅有的三个外文引证文献中,源自苏联的域外文献有2个。

{21}周少元:《二十世纪中国法制变革与法律移植》,《中外法学》1999年第2期。

{22}在“制度路径的相互竞争与路径依赖的形成”部分中,关于域外文献印证情况的描述,参考了本文表1中的相关数据。

{23}江平:《制定民法典的几点宏观思考》,《政法论坛》1997年第3期。

{24}徐涤宇:《间接制度对仲裁条款的适用》,《法学研究》2009年第1期。

{25}冯玉军:《西法东渐与学术自觉――中国移植外国法研究的回顾与展望》,《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26}可以说,法律移植以及法律的本土化,不仅是近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形成与扩张过程中突出的现象,而且也是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等各个时代、各种法律体系之间发生的一种普遍现象,它是法律发展的客观规律之一。参见:魏琼:《关于法律移植的一个实证分析――以希伯来法对古巴比伦法的移植为视角》,《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6期。

{27}王泽鉴:《德国民法的继受与台湾民法的发展》,《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6期。

{28}陆静:《罗马法与日耳曼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比较分析》,《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Abstract:To analyze foreign references citations of civil law papers collected in CSSCI journals (Law class),we could discover that Chinese civil law scholars had the preference of citing foreign references, which even led to formulating the trend of developing into a research pattern of“no foreign references,no papers”. According to this citation preference,we can find the competition and choice of system path in the civil law researches from one aspect. In the process of path competition,the scholars will gradually formulate the path dependence of the civil law system or common law system. Once the path dependence becomes excessive,it will do harm to the cultivation of native civil law.

篇(4)

摘 要 本文以中国、美国和日本国体育法学研究现状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法等方法,通过以“学科”作为逻辑分析起点,从三者体育法学研究的成果、所处阶段、研究热点、研究机构等方面展开探析,以期探究中国体育法学研究存在的问题。研究结果表明,中国体育法学是被作为独立学科进行研究,处于形成学科的起步阶段,基础理论研究薄弱等,美国体育法学研究主要是关于体育领域的法律适用,不注重其作为学科进行探究,日本国的体育法学研究处于“学科”的成形阶段并且理论与实践结合较好。

关键词 学科 体育法学 研究现状

一、问题提出

体育法是伴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和体育事业的发展而产生的。体育法学的创建和发展表明,它始终都伴随着现代体育立法的发展而发展,是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体育法学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体育法学研究对象应该包括体育法律规范和相关法规、体育法律法规的相关理论、体育诉讼实务等。

体育法制建设是依法治国方略在体育领域的具体实践活动,是社会体育、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等各项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加强体育法学的研究,对于加快我国市场经济下的体育法制建设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在体育发达国家,体育法学研究和教学开展得较早,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工作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相对晚一些。

本研究在充分收集文献资料基础上,通过以“学科”这一概念的讨论作为探索的逻辑分析起点,进而探究中国、美国和日本国体育法学研究现状,指出目前中国体育法学研究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发展提出建议。

二、研究对象

本文以中国、美国和日本国体育法学研究现状为研究对象。

三、研究方法

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法、逻辑分析法等方法,展开对“学科”这一概念的讨论,进而探究中国、美国和日本国体育法学研究现状等。

四、结果与分析

(一)对学科的探究

学科是以探索的对象或研究领域划分的,是关于某一客观事物或某一客观事物的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领域。而一个学科研究领域的确定,首先要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其次有自己的研究领域的专门术语、概念的理论体系,有自己的研究方法。由于学科的目的在于探索新知识,它的发展主要依据科研探究的规律等。

(二)中国、美国和日本国体育法学研究现状及分析

对于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从研究成果上看,主要有《体育法理》、《体育法学概要》、《体育法学》等教材等和300多篇学术论文等。研究问题是关于体育法学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关于运动员的人身权保护等相关体育民商法研究、关于竞技体育中体育裁判的职务犯罪等体育刑事法研究、关于体育产业等体育行政法与体育经济法研究以及外国体育法、比较体育法以及奥林匹克法律问题等其他相关体育法问题研究。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主要体现在著作和学术论文等方面,并且注重体育法学作为独立学科进行研究。总之,其研究仍处于“学”的起步阶段。另外中国体育法学研究的热点是理论化构想和探究;研究者主要是体育院校的学者;研究机构主要有中国体育法学会和体育法研究中心。另外,我国的体育法学研究始终紧贴时展脉搏,与社会形势保持高度一致,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研究专题亦日益深化。但是目前,中国体育法学研究存在的问题为研究的领域还是较窄,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尚须提高,体育法学的基础理论研究还很薄弱。

对于美国体育法学研究,从其研究成果来看,主要是关于体育领域的法律适用。从研究的热点来看,主要包括运动员权益、种族平等。从研究者角度看,主要为法学家、法学博士或律师等。从研究机构来看,主要设立于或附属于大学法学院或法学研究机构。

对于日本国体育法学研究,从其研究成果来看,主要有《体育法学入门》等一批学术论文和专著以及从体育法学学科体系的高度论述的学术论文就有150多篇。总之,其研究处于“学科”的成形阶段。从研究的热点来看,它涉及到体育法学学科的性质、国民体育权利、体育法理念等。从研究者角度看,主要是大学的学者,其余是律师和中小学体育教员等。从研究机构来看,主要为日本体育法学学会。

五、结论

(一)学科是关于某一客观事物或某一客观事物的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领域,它的发展主要依据科研探究的规律。

(二)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主要是作为独立学科进行,还处于形成学科的起步阶段等,美国体育法学研究主要是关于体育领域的法律适用,不注重其作为学科进行探究,日本国的体育法学研究处于“学科”的成形阶段并且理论与实践结合较好。

(三)目前,中国体育法学研究存在的问题为研究的领域还是较窄,研究成果的数量不少和质量尚须提高,体育法学的基础理论研究还很薄弱。

六、建议

(一)加强体育法学科研力量,实现体育界与法学界的联合互动、深入跨学科研究。

(二)研究成果总体数量不少,研究质量、深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研究内容有待于进一步丰富。

(三)增加体育法学社会团体建设,促进研讨与交流活动。

(四)提高我国体育立法的前瞻性和法律法规数量和质量。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第16届亚洲运动会科学大会(墙报交流)”文章。

参考文献:

[1] 贾文彤等.我国体育法学基本理论若干问题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8(4).

[2] 吕予锋.中美体育法学研究现状比较及对体育法学学科建设的探讨[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6(3).

[3] 张厚福,罗嘉司.体育法学概要(第一版)[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8.

[4] 永井宪一.体育法学入门(第一版)[M].东京:体育设施出版社.2000.

篇(5)

论文摘要:自然辩证法是自然科学与哲学之间的桥梁,它在完善知识结构方面有着不可替代和无可比拟的作用。无论是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的研究者,都需要以此来构建最完善的知识结构。我们作为中国新诗研究所的研究生,在诗歌研究中我们同样能寻找到二者在方法论上的契合点。

诗歌是“文学中的文学”,自然辩证法理论知识对于诗歌研究、诗歌研究者是十分重要的,也是诗歌研究者应该掌握的一门学科。

辩证法即对立统一法则,在自然、社会和人们的思维中普遍存在。文学是对生活进行艺术加工的产物,就必然程度不同地反映出对立统一的规律,形成文学艺术的辩证法。社会生活的辩证法反映于作家笔端,就形成了文学艺术的辩证法。批评方法则是文学艺术辩证法的一个分支,更是批评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1]古代诗论家根据中国古代诗歌的审美特点和规律,提出了“知人论世”、“以诗解诗”、“识鉴诸家”等重要批评方法,这些方法自成系统,不但对古代诗歌的创作、批评及鉴赏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在今天仍具有重要的实用意义。

(一)客观分析批评法在诗歌中的运用

“以诗解诗”是王夫之提出的诗歌批评方法,它要求评诗者按照诗歌本身的特点、规律去客观地评论诗歌。王夫之《姜斋诗话》云:“以帖垫师之识说诗,遇转则割裂,别立一意,不以诗解诗,而以学究之陋解诗,今古人雅度微言,不相比附。陋于学诗,其弊必至于此。”这样解诗评诗,忽视了诗歌本身的审美特点,违背了诗歌的基本规律,势必曲解诗意。中国古代诗歌具有言在此而意在彼的特点,若忽视这一特点,而拘泥于诗之字句形迹,则无法理解诗的真正意蕴。谢榛《四溟诗话》说:“诗有可解、不可解、不必解,若水月镜花,勿泥其迹可也。”若“泥其迹”,只能割裂诗之本义精神。古代“不以诗解诗”者常有之,这种错误的评诗方法多为古人所指斥。如清代黄锡磺《汉诗总说》云:“世之说汉诗者,好取其诗,牵合本传,曲勘隐微,……执词指事,多流穿凿。又好举一诗,以为此为君臣而作,此为朋友而作,此被谗而作,此去位而作;亦多拟度,失本诗面目。”造成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仍在于古代诗歌具有言简意丰、言外有意等审美特点。[2]古代诗歌贵在含蓄,“寓意”曲折委婉、幽深微妙,若局限于字面而“强解”,甚至考据式地解诗,不但无法把握这些诗的寓意,而且只能曲解其意。因而,诗“皆宜细参,不得强解”。

“以诗解诗”,一是要求解诗者不能局限于诗歌的表面文字,而应把握其幽深微妙的“寓意”;二是要以意为主,以韵为次,对于诗中“韵变而意不变者”,不能以韵害意;三是要避免以“拟度”、“强解”、“穿凿附会”等方式解诗。而应入乎诗内,把握诗歌之本义、诗人之本义。这样才能对诗歌作出正确评价。王夫之的“以诗解诗”说是一种十分科学的评诗方法,它体现了评诗应从诗歌本身特征出发的客观精神,它是根据古代诗歌自身审美特征及古代诗歌批评的常见错误而提出来的。这种批评方法不但对于批评古代诗歌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其它文学样式的批评,甚至对于今天的文学批评,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历史批评法在诗歌中的运用

“知人论世”是我国最早的诗歌批评方法,由孟子提出。《孟子·万章下》云:“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知人”,就是要了解诗人的生平、身世、思想状况等;“论世”就是要了解诗人所处的时代社会背景。“知人论世”要求批评家必须对诗人及所处时代有比较全面地了解把握。这一观点的理论基础是作品与作者及时代三者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孟子认识到了诗歌创作受时代社会因素的影响,时代社会影响着诗人的思想感情,诗人的思想感情影响着诗歌作品,即时代诗人诗歌。诗歌受时代社会背景和诗人思想感情的制约,因而,只有把诗歌与诗人的身世及所处时代紧密联系起来,才能对作品作出正确的评价。这种批评方法将诗歌批评与社会历史联系起来,不但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古今学者在研究、评论具体作品时,都离不开对作者身世遭遇历史背景的研究。很多诗歌只有“知人论世”,才能理解其本义内涵,如柳宗元的名篇《江雪》,写寒江独钓的渔翁,若不了解柳宗元当时的遭遇、处境、背景,就很难能理解此诗的真义。不知其人、论其事,对诗歌就无法“得其义、知其味、会其精神之妙”。[3]“知人论世”不但是诗歌批评方法,也是其它文学样式的批评方法,不但对古代文学作品的批评有重要意义,对于现在的文学批评也有重要的意义。转贴于

(三)横向比较批评法在诗歌中的运用

选诗是古人表述自己诗歌审美态度的一种方式,如徐陵选《玉台新咏》、殷选《河岳英灵集》、方回选《瀛奎律髓》等,选诗也是一种诗歌批评,体现着一定的批评标准。选家选诗须“识足以兼诸家”,这样才能进行比较、鉴别,从而选出符合自己审美理想的作品。兼通诸家而进行横向比较,以显示出优劣高下,也是古人进行诗歌批评的常用方法。如钟嵘的《诗品》将122位诗人的诗歌分为三品,主要就是用横向比较法。《文心雕龙》中多处运用比较法,陈子昂、杜甫、苏轼、严羽、张戒等也多用此法评前人作品。横向比较法主要有不同作品之比较,不同诗人的成就、风格之比较,不同时代的诗歌之比较等。

诗歌作品之比较。将不同诗人的作品进行比较,从而在对比中见出作品的不同思想内容、艺术特征、风格特点等,是最常见的比较法。较早运用此种方法进行诗歌批评的是著名史学家司马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云:“《国风》好色而不,《小雅》怨诽而不子厚发纤禾农于简古,寄至味于淡泊,非余子所及也。”[4]这也是将不同诗人进行广泛比较。此外,严羽、张戒、刘熙载等也都屡用此法。

不同时代诗歌之比较。不同时代的诗歌有不同的特色,通过比较,而能见出不同时代诗歌的特色。如刘勰《文心雕龙·明诗》篇,曾将西晋诗歌与建安、正始诗歌进行对比,云:“晋世群才,稍入轻靡,张潘左陆,比肩诗衢,采缛于正始,力柔于建安。”刘勰通过对这三个时代诗歌的对比,指出了西晋诗歌有“轻靡”、“采缛”、“力柔”等毛病,无法与建安、正始诗歌相比。严羽将诗歌分为词理意兴等要素,通过对比,而指出了南朝诗“尚词而病于理”,宋诗“尚理而病于意兴”,各有毛病,而汉魏盛唐诗才词理意兴俱佳。[5]不同时代诗歌的比较,更具有宏观比较批评的特点,其概括性也更强。

这三种批评方法内涵不同,各有特点。这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三种诗歌批评方法,它们涵盖了从诗歌生成的社会背景到诗歌文本及横向比较的多维度批评的宏观视野,构成了中国古代诗歌批评方法论的基本理论框架。

参考文献

[1]杨玉辉.现代自然辩证法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P212.

[2]张丰.中国历代诗学论著选集[M].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5,P78.

[3]傅杰.王国维论学集[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P387.

篇(6)

英语文学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中文题目

分析《看不见的人》中主人公的成长三部曲

英文题目

AnAnalysisoftheTrilogyofProtagonist’sGrowthinInvisibleMan

开题报告内容

1.选题背景(含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及评价)与意义。

对于成长和成长类型的小说,国外学者的理论研究层出不穷,如《麦田里的守望者》,《棕色的姑娘,棕色的砖房》等这些成长小说都有专门对它们的成长研究的相关文章。相比之下,我国以前的文学研究则有意无意忽视了成长小说,但近年来评论界对成长小说的重视有所加强。如我国就有芮渝萍的《美国成长小说研究》,专门对美国的成长小说做了系统全面的研究;还有周海燕的《论〈看不见的人〉的布鲁斯象征》对小说中布鲁斯的象征做了研究。

国外学者对《看不见的人》这部小说的主人公成长的研究还未专门涉及,国内学者对《看不见的人》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他的民族身份以及主人公的个性觉醒方面,例如唐晓钟的《文化冲突中寻求真正的存在-拉尔夫·埃里森〈看不见的人〉创作简论》也对《看不见的人》的找寻自我及存在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但是关于这部小说的主人公的成长的研究却很少专门涉及。

论文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学术性、现实性、前沿性、针对性,学术界越来越重视研究成长类型小说的成长过程,也希望能对《看不见的人》中主人公的成长过程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观点,丰富对这一小说的研究。论文与社会、生活相结合,在研究小说主人公的成长过程方面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有利于人们更好地体会生活,体验社会。

2.选题研究的方法与主要内容。

1、在收集资料,阅读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与指导教师讨论,共同确定选题,列出论文提纲,并拟采用比较法,分析法,推导论述法等方法进行论文撰写。

2、该论文主要从三个部分来研究《看不见的人》中主人公从迷惑,成长到顿悟的过程,通过分析综合总结的研究方法,试图从分析主人公认识到他自己以及所有黑人在白人社会中的不可见性以及黑人青年在白人社会中成长的艰辛方面,就揭示主人公从无知到成熟的成长过程的论题进行深入的探讨,皆在实现提出自己对《看不见的人》中主人公的成长过程的见解和观点,丰富国内外对成长类型小说研究的目的。

3.研究条件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通过专业学习,具备基本英语语言技能和专业知识,拥有所选课题需要的部分资料和相关理论书籍,校图书馆和网络有丰富的资料可查询。同时,有导师的指导和帮助,能够顺利完成论文写作。

对于论文,可能存在的问题有相关文献和著作收集不足;理论理解、分析不够深刻、透彻;理论研究较为肤浅;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缺乏充分、全面的实践证明等问题。但论文尽量减少类似问题发生,尽量完善各方面。

参考文献:

Ellison,Ralph.InvisibleMan.Beijing:ForeignLanguageTeachingandResearchPress,2000.

Philips,Elizabeth.RalphEllison’sInvisibleMan.Beijing:ForeignLanguageTeachingandResearchPress,1997.

Pizer,Donald.TheCambridgecompaniontoAmericanRealismandNaturalism.Shanghai:ShanghaiForeignLanguageEducationPress,1997.

芮渝萍.美国成长小说研究.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

拉尔夫·艾里森.看不见的人.任邵曾译,北京:外国文学出版社,1984.

唐晓钟.文化冲突中寻求真正的存在-拉尔夫·埃里森《看不见的人》创作简论.南京师范大学报,1990,1:107-111.

周海燕.论《看不见的人》的布鲁斯象征.浙江万里学报,2006,4:13-16.

4.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预期效果。

论文主要试图研究《看不见的人》中主人公的成长过程,通过比较分析,归纳分析,推导论述的方法,从主人公迷惑、成长到顿悟过程的三个方面,分析黑人青年在白人社会中的不可见和黑人青年成长的艰辛的过程,从而探究在当时社会黑人处境的艰难和内心的蜕化,最终按照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的要求,完成3000到5000词左右的论文,并顺利通过答辩。

计划起止时间完成主要任务

2010年10月13日——2010年10月20日论文准备工作

2010年10月30日——2010年11月30日论文选题和收集资料

2010年12月1日——2010年12月20日开题报告、任务书和论文提纲填写

2011年1月1日——2011年3月15日完成论文初稿

2011年3月20日——2011年4月26日修改论文并定稿

2011年5月下旬——2011年6月论文答辩及其他工作

指导教师审核意见

论文主要研究《看不见的人》中主人公的成长过程,学生在写作过程中应认真查阅相关资料,运用综合分析等方式深入探讨主人公成长过程三部曲,并提出黑人在白人社会中的不可见性以及黑人青年在白人社会中成长的艰辛。该论文写作应严格按照进度计划进行,论文格式应该完全符合论文写作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顺利通过答辩。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中文题目

分析《看不见的人》中主人公的成长三部曲

英文题目

AnAnalysisoftheTrilogyofProtagonist’sGrowthinInvisibleMan

题目来源

教师科研项目教师指定√学生自拟其他

基本任务

与要求

论文主题是分析《看不见的人》中主人公的成长三部曲,研究方向是英美文学方向。通过比较分析,归纳分析,推导论述的方法,从主人公迷惑、成长到顿悟过程的三个方面,结合社会背景,分析黑人青年在白人社会中的不可见和黑人青年成长的艰辛的过程,从而探究在当时社会黑人处境的艰难和内心的蜕化。严格规范论文格式,严禁抄袭。

拟解决主要问题及预期成果

论文从主人公的成长着手,研究主人公从迷惑、成长到顿悟的三个成长过程,分析主人公认识到他自己以及所有黑人在白人社会中的不可见性以及黑人青年在白人社会中成长的艰辛,揭示当时社会黑人处境的艰难和内心的蜕化。

写论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参考资料不足,理论研究较为肤浅,论文容易出现分析不够的现象。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字数在3000到5000字以内的关于分析《看不见的人》中主人公的成长三部曲的论文。

阶段性主要工作的起止时间

1.准备工作2010.10.13起6.论文撰写2011.1月起

2.选题2010.10.30-11.157.完成初稿2011.3.15

3.资料收集2010.11.16-11.308.修改、定稿2011.4.26

4.开题报告2010.12.1-12.159.答辩2011.5月下旬

5.论文大纲2010.12.16-12.2010.其他工作2011.6月

学生完成论文最终时间:2011年4月26日

学生接受任务时间:2010年11月16日学生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篇(7)

—论文的结构分类总结

“ 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众里寻他千百度,暮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推荐参考书:

梁慧星:《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陈瑞华:《法学论文写作与资料检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刘国涛:《法学论文写作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杨玉圣等:《学术规范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刘南平:《法学博士论文的“骨髓”和“皮囊”——兼论我国法学研究之流弊》,载《中外法学》2000年第1期。

一、写作论文的步骤

1、初步限定研究领域

2、资料检索、处理及文献综述

3、确定选题或修改甚至否定选题

4、构思、完善写作大纲

5、补充资料

6、确定研究方法

7、写作初稿

8、反复修改

9、定稿

10、答辩或者参加研讨

二、论文的资料检索与文献综述

1、基本穷尽资料的限度:中国大陆公开发表、出版的相关重要资料。

2、基本穷尽哪些资料:

译著、著作及高水平教材

译文、论文(核心期刊、论文集论文、学位论文)

法律政策文件

案例

网络文献(注:官方网站文献为妥)

——ex:中国知网、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联机公共目录查询系统、台湾月旦法学知识库法学期刊总览等。

3、文献综述的意义

是学术创新的前提

是表征论文的学术价值。没有文献综述,常常无从判断论文创新何在。

4、文献综述出现在什么地方

论文的引言必须反映文献综述的结果。

5、文献综述的基本要求

论文的引言反映文献综述的结果要简练、准确、客观、实在。

三、论文的“皮囊”—注释

1、注释的功能:

证明证据的可靠性,增加论证的可信度

界分学术产权,表示尊重前贤

便于同行进一步查证相关资料从事本领域的研究

便于同行对作者进行监督

2、论文注释的“九性”

真实性——不能存在伪注。(也不能别人的注释直接粘过来)

准确性——引用的文献资料信息要准确,需仔细核对

完整性——引用的文献资料信息要完整全面(注:期刊要标页码,网络文献要标作者、文件名、网页、最后访问时间等)

相关性——引用的文献资料要与论证的需要贴切,以必要性为限度

原始性——尽量引用首次提出该观点的作者的作品文献,尽量引用该作者发表该观点的原始或最高水平文献

学术性——尽量使用有学术价值的文献资料

尽量公开性——使用未公开的资料要经过作者同意

规范性——文献资料标注符合学术规范,特别注意全文引注形式必须自始统一

筛选性——不直接引用或转引不合乎以上要求的文献

3、注意区分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 (转引)

Ex:Steven ......转引自××:《。。。》,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1页

4、注意区别原引与参见

原引是指直接引用别人说的话,用“”标注,把别人的说的话用自己的语言说出来的,在底下注释时要写上“参见”二字。

5、大段引用的经典或重要文献原文,以变体并空行与主出区分,但不叫“”

6、如何使用析出文献

Ex:我们不能仅仅认为集团公益诉讼“只是一种......重要影响。”[1]

[1]H.盖茨:“公共利益诉讼的比较法鸟瞰”,载[意]莫诺.卡佩莱蒂编:《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刘俊祥、罗国忠、肖云枢、王建辉译,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第97页。

7、说明注释

说明注释是对主题及引用注释(含作者和他人观点)加以补充、解释、说明的注释。

Ex:一些案情介绍、法律条文均可放入说明注释中;

感谢对你的研究有启发和帮助的人。

8、论文引用注释和参考文献的关系

任选其一型

互补型——有参考文献的存在,注释信息可简略

并列型——学位论文

四、参考文献

1、参考文献的分类

按语言

按载体:书籍,期刊,报纸,网络,内部等

按性质:著作、教材,论文(期刊、论文集、学位),法律汇编(或法律文件),案例集,工具书,其他。

2、参考文献的其他规范

每一分类内部文献如何排序

信息完整(但一般没有页码)

形式统一

国家名字用[ ]括起来,台湾用()括

外国作者用全称

Pp.16-18

五、论文标题

1、论文标题以能凸显论文命题为好。

Ex:劳动法:劳动者权利义务融合之法 **(一般好)

劳动法的一个重要属性 *(不好)

论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只能凸显论文的研究领域,未凸显命题)

2、论文标题应简练

论文的主标题及其副标题各自不超过20个汉字

论文的分标题及其副标题应尽量凝练

3、论文的主标题及其副标题一般不使用陈述句或疑问句

4、标题中的标点符号

不用 , 。 ? ! 等,但使用 、 “” :

5、主标题和分标题均可根据需要配以副标题

副标题的功能是交代、廓定:

六、内容提要的要求

要概括论文的基本观点或研究方法,而不是概括论文结构或重复论文的结论(学位论文除外)

核心期刊的论文:200—300字,以第三人称写

学位论文内容提要一般1000字左右

七、关键词要求

通常3-5个,一般化的词不作为关键词如依法治国,要具有高度凝练论文观点或重要论据的显著特征。

研究视角 研究素材 研究方法 研究范围 研究意义

八、论文的引言

论文引言的内容——交代研究对象并限定语境

交代研究对象:可以是一经济社会现象、法律制度或理论学说限定语境:在此界定基本概念(也可以在主文界定)

——阐述研究意义:制度意义、学术意义

——交代研究命题及目标

目标是指提出预计可解决的问题或研究可以达到的效果还有,交代本研究对所在或相关领域学术可能产生的贡献

九、正论

1、避免教材式写法

2、观点集中明确、论据严谨有力、论证充分深入

3、结构紧密的推理论证

4、学术论文切忌轻狂自大、不证自得

5、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十、结论(短,针对命题得出结论)

1、应确切、真实

2、结论是论证的自然结果,是通过论证推理能被证明的论点

3、结论不可牵强附会,通过论证推理不能被证明的论点,不能作为结论

4、尽量不要用“结语”

可以在结论之后写余论——余论是本文未加以论证,但本人有可能引发他人研究领域或命题。

政治禁忌 :台湾法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