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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优点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11 16:14:2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资产证券化的优点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资产证券化的优点

篇(1)

论文题目《中国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问题分析》

一、课题来源

20世纪70年代以来,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成为了金融创新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的逐步转变,它已经成为了我国现代经济生活中的普遍现象,现如今,它已经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成为了沟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步伐逐渐加快,与其相关的业务与产品也在日趋完善。但是与国外相比,我国还存在严重的缺陷。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我国进一步加强对其的应用就势在必行。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至今,任面临不少问题,有的是历史问题,有的是新形势下产生的新问题。面对当前激烈的竞争环境,许多金融机构都在寻求新的盈利模式,尤其商业银行在资产证券化方面寻找到了新的突破口,信贷资产证券化,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分散了风险,增加了服务费收入,增强了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但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及亚洲新兴市场国家相比,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远远落后。在我国加强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尤其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将对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问题加以分析。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工具,它可以有效解决银行投资资金短缺,储户存款居高不下,投资渠道有限之间的矛盾;可以使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增强,从而改善资产质量,缓解资本充足的压力;可以使资金来源更为广泛,从而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可以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从而使资金流动更为便捷。正是具备了这些优点信贷资产证券化才成了大多数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选择之一,使其得以迅速发展。

与美国欧洲等具有发达金融市场的国家相比,中国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研究相对较晚,对于它的理论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但真正从理论走向实践则是本世纪初期。2005年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启动。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进行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随后,国内多家银行纷纷试水资产证券

化,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有了长足的进步。

我国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巨大的潜力。与发达国家规模庞大的资产证券化市场相比,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非常弱小。信贷资产证券化处于试点阶段。产品的发行量和存量都非常少,在整个金融市场中的占比微乎其微。但是,无论从供给面来看还是从需求面来看,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都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供给方面,规模巨大的银行的信贷资产可以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需求方面,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上应存在对资产证券化有主动需求的投资者。探讨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供指引。

我国商业银行在长期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资产流动性差,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本充足率低等突出问题。在参考国外商业银行资产经营方式及经营技术的经验后,信贷资产证券化被认为是一种能有效解决以上问题的手段。

当前,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已经取得了重大突破,商业银行对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已达成了共识,国内学者们也专门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理论及实施做了系统的研究,取的了积极成果。但出于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的复杂性,加之银行风险管理手段不足等各方面的因素,信贷资产证券化面临着重重挑战。因此,加强对信贷资产证券化问题的研究,规范和化解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问题,对推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整个国家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促进金融与国民经济的协调与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三、国内外的学术动态及本课题的主攻方向

我国国内对资产证券化的讨论最早应始于1995年,其后几年的研究几本局限于对资产证券化这种现象作基本认识。从1999年开始,我国对证券化的研究和关注开始逐渐增多,关注的角度从最初的国外经验转为对中国实施客观条件的分析:研究范围也逐渐变广,开始延伸到会计法律等领域,对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宏观经济环境的作用及如何发挥其作用也进行了探讨。

涂永红,刘伯荣(2012)通过分析国外及香港地区的经验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设计和构想。耿明斋,郑帆(2013)对信贷资产证券化进行了研究,认为有利于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银行总体盈利水平及优化资源配置,增进银行资产安全性等作用。于凤坤(2012)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原理进行了系统阐述,并全面论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经济领域中的作用。对如何利用资本市场,运用资产证券化机制,处理和解决我国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进行了深入探讨。孙泰军(2013)以资产证券化效率为核心,系统论述了如何提高资产证券化的金融效率及如何建立提

前偿付风险防范机制。同时对定价方法与效率的关系进行了论证。

张超英(20XX)从理论角度分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动因的七个假说包括监督技术假说,管制税假说等,他还从宏观货币政策的角度:(1)证券化有利于缓和货币供给的增长,可以先将一定的贷款资金运用减出银行部门再增加新的贷款资金运用从而缓和资金来源下的存款货币供给。(2)证券化因素的作用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进而使得关于货币市场均衡的相关参数发生变化,使市场效率得到提高。

国外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研究已经有了许多成熟的经验和较科学的理论,非常值得我国借鉴。Thomas(2012)分析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财富和风险转移。Obay(2013)通过对美国200家银行资产证券化数据研究指出资本充足率与资产证券化水平不相关。Dionne等(2013)对加拿大银行样本进行分析发现资产证券化会降低银行风险资本率,给银行带来破产风险。喻国平(20XX)系统性的研究了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优点。

Steven L.Schwartz《结构金融资产证券化原理指南》(20XX)是资产证券化的经典著作。在其最新第三版《结构金融资产证券化原理指南》(2013)中阐述了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真实销售和信用增级原理,准确解读了资产证券化实践中的税收、会计、监管和跨国证券化问题。

Giannini,Alberto和Preventative(2013)认为资产证券化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信贷风险转移到市场。因此有必要加强对银行资产的管理,其中之一就是提高银行的透明度。他们认为虽然资产证券化使得以次级抵押贷款为基础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再是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内容,但是这也使得金融风险通过SPV不断地向市场扩散。Gustavo Suarez(20XX)认为资产证券化在降低商业银行资本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加剧而不是分散了商业银行风险。

国外资产证券化研究始于基本原理、动因以及作用研究,目前则主要集中于资产证券化定价分析、风险管理以及对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践的反思。但对资产证券化实施过程中风险的研究以及对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践的反思多停留在技术层面,偏重定量分析,缺乏定性分析,特别是缺乏对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根本性认识。

本课题的主攻方向是:对我国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

四、阅读的主要文献

[1]涂永红,刘柏荣著.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M]. 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2] 王中.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机制法律问题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2

[3] 张添一.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信用风险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 2013

[4] 欧敏睿.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研究[D].湖南大学 20XX

[5] 朱宇畅.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实践状况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 20XX(01)

[6] 朱宇畅.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实践状况分析[J].商场现代化. 20XX(16)

[7] 林国梁.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及适用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 2013

[8] 王晖.基于结构融资视角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D].山东大学 2013

[9] 李彬.美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及对我国的启示[J].财政监督. 2013(16)

[10] 李媛媛.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 2013

[11] 贾晶.从美国次贷危机反观中国住房抵押资产证券化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3(03)

[12] 刘蕾.华尔街进入监管新时代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正式立法[J]. 中国金融家. 2011(08)

[13] 李佳,王晓.试析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在次贷危机中的作用[J]. 华北金融. 2012(02)

[14] 马立珍.试析资产证券化的特殊功能[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0

[15] Deming Wu,Jiawen Yang and Han Hong,Securitization and banksequity risk[J],Journal of Financial Services Research,2011.

[16] Haensel Dennis, Krahnen Jan Pieter. Does Credit Securitization Reduce Bank Risk?Evidence from the European CDO Market[J]. SSRN Working paper,2007.

五、研究内容

本文一共有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概述。第二部分,结合数据等分析我国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第三部分,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工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的提出自己的建议。

1 信贷资产证券化概述

1.1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内涵

1.2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及操作流程

1.3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2中国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2.1工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

2.2工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特点

3 中国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问题

3.1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

3.2 缺乏与资产证券化相配套的外部法律环境

3.3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不高

3.4 风险评级的基础数据和技术条件不足

3.5 证券化信息披露不规范

4 推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4.1 完善法律体系、健全实施细则

4.2 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4.3 丰富基础资产的种类

4.4 增强信用评级能力、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

4.5 培养合格机构投资者

4.6 建立政府支持的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

六、途径及进度

途径:主要是通过在图书馆,互联网的电子书和室查阅相关的期刊文献以及从各大金融网址下载的数据来了解这个论题发展的动态,使用图书馆的电子资源增进对这个论题的认识,并通过和指导老师一起探讨进一步深化理解本论题。

进度:

1、20XX年11月15日前:搜寻文献,完成外文翻译,交指导老师。

3、2017年1月30日前:提交论文初稿,期间将论文初稿交指导老师批阅。 4、2017年2月25日前:提交论文二稿,期间按指导老师意见进行修改。 5、2017年4月30日前:在老师指导下,学生修改至少三稿完成正文定稿。 6、2017年5月10日前:交毕业论文正本,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装订论文 7、20XX年5月22日前:指导教师将评阅好的毕业论文交教研室。

8、20XX年5月24日:开始形式审查,上网查询。

9、20XX年5月25日:交叉评阅。

10、2017年6月2-3日:答辩 2、20XX年12月15日前:交开题报告正本,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篇(2)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现状;政策性建议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8.074

[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8-0-02

1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资产证券化”是1977年由美国投资银行家刘易斯・瑞尼尔首次提出的,过去的几十年国内外多名学者和权威机构,不断力求提出一个全面的、准确的资产证券化概念。美国“证券化之父”耶鲁大学法博齐教授提出,“证券化应当被广泛的定义为一个过程,通过该过程,我们可将具有共同特征的贷款、消费者分期付款合同、租约、应收账款和其他不流动的资产包装成可以市场化的、具有投资特征的带息证券”。

美国学者格顿钠1991年提出,资产证券化应包含现金资产证券化、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证券资产证券化4个部分。2002年,我国学者何小峰 等人提出广义证券化的概念,并赞同格顿钠的观点。此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对资产证券化的定义作出了相关的界定。

2004年,我国学者姜建清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提出了“资产证券化是指将流动性较差的贷款或其他债权性资产,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进行组合、打包,使其可以在能预期的将来形成相对稳定的现金流,而且在这个基础上通过信用增级提高信用质量或评级,最终将这种形式的资产预期现金流收益权转化为能够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债券的技术和过程”。至此,人们对资产证券化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

2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根据中央2016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呈现出扩容快速、运行稳健、不断创新的良好发展趋势。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常态化,企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增长迅猛,基础资产类型不断充实,各类“首单”产品积极涌现,不良资产证券化、绿色资产证券化、境外发行等领域实现重要突破。

2.1 资产证券化创新业务发展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不断创新。第一,不良资产证券化重新发行。银监会在2016工作会议上要求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和扩大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机构范围,这不仅对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重新开启,并对其试点范围进行了扩大。随着中国银行“中誉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和招商银行“和萃2016年第一期、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陆续发行,标志着不良资产证券化在间隔8年后“重启”,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渠道进一步拓宽。仅2016年,全国共6家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机构发行了14只产品,规模达156.10亿元,占试点额度的31%。

第二,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可发行不动产证券化产品。在这有利的政策环境下,物业租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市场的发展必将加快步伐。

第三,绿色资产证券化创新加速。国家全面鼓励绿色环保产业相关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融资发展,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常态化。银行间市场,兴业银行年初发行了26.457亿元的绿色信贷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池”全部为绿色金融类贷款,盘活的资金也将投放到节能环保重点领域。在交易所市场,“无锡交通产业集团公交经营收费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华泰资管―葛洲坝水电上网收费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产品相继发行。

第四,大力推进社会资本与资产证券化的进程。2016年,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这大大促进了证券化融资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的展开。

2.2 强化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

从总体上看,信贷市场运行稳健,已发行产品运营良好,已到期产品足额完成兑付,次级资产证券化产品收益高于一般水平,有些产品年化收益率达22.9%,未到期产品运营正常,本息偿付有序开展。各大银行开展证券化业务促进其信贷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通过持续信息披露进一步规范贷后管理等。《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规程(征求意见稿)》《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等文件,均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的操作提供了相关标准。

2.3 资产证券化市场扩容快速,稳健发展

根据中央2016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从2016年全年情况看,资产证券化市场延续快速增长的态势,企业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较2015年翻番,成为发行量最大的品种。

3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建议

3.1 加快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

为防控金融风险,顺应经济周期性发展规律,笔者建议继续有序扩大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强化规范运作,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发展;发行主体审慎评估抵质押物资质和贷款回收能力,构建现金流稳定的基础“资产池”,并确保笔数多、行业和区域分散,避免风险集中;严格披露“入池”资产抵押物特征、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情况、资产异动等信息;培育多层次合格投资人,适度降低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准入门槛,有序引导对冲基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参与次级证券投资;提高受托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的专业性、规范性和公信力,建立任追溯机制。

3.2 创新证券化产品类型

证券化产品的创新可以满足各种投资者的需求,加大市场对证券化产品的需求。因此,相关人员应加强对市场的需求把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另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级提供了潜在优质的、流动性高的投资标的,因此,监管部门应支持货币基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

3.3 提高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要使证券化资产顺利进入市场,就必须有一个健全的二级市场来保证其流动性和变现能力。由于我国二级市场行政色彩比较浓厚,导致资本证券投资在很大的比例上由个人投资者支撑,最终使投资者结构与市场要求差距较大。因此,探索针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标准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机制,便于投资者参与;出台资产证券化做市商具体法规和工作指引,提高交易效率;鼓励投资者主体多元化,吸引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养老金和社保基金在内的各类基金以及交易型金融机构进入市场,打破银行互持,提高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3.4 全面加强风险管控

要实现我国资产证券化质的飞越,解决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对资产证券化加强风险管控是非常有必要的。现阶段我国资产证券化应坚持发展方向简单透明、产品结构设计偏向简单的原则。在Y产证券化业务推进过程中,审慎把控基础资产源风险头,健全内外部增信机制,加强跟踪管理和后督控制,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满足第三方估值机构的查询分析需求。进一步研究风险对冲工具,不断完善市场风险指标和预测模型,加强信用风险识别和动态度量等。

3.5 提高信贷证券化发行的积极性

2016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增速放缓,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商业银行的发行动力不足。笔者建议相关人员应研究信贷资产证券化税收优惠政策,尽快明确SPV税收减免制度,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另外,更加完善风险资本计提标准,在适当范围内降低部分银行持有证券化产品次级部分的风险权重,提高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积极性;对高质量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给予适当的风险自留豁免,待制度完善和时机成熟后再扩大至其他产品。

4 结 语

因具有风险低、收益稳、期限长等优点,在我国当前的资金市场供给过剩、中长期投资产品严重缺乏的条件下,资产支持证券为众多投资者达到与资产负债期限相匹配提供了一种较好的投资方式,不仅切合了市场的实际需求,而且符合了国家的政策导向。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资本证券化在我国也将迅速发展,更有效地发挥资产证券化在宏、微观层面上的经济效应,为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劲的推动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周乐伟.资产证券化的经济学分析[D].厦门:厦门大学,2007.

[2]陈文达,李阿乙,廖咸兴.资产证券化: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何小锋.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4]姜建清.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从货币市场走向资本市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篇(3)

资产证券化对会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财政部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对各相关机构在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时的会计核算和相关内容的披露,进行了规范。但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正式展开,还会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其会计规范将不断走向成熟,并与国际会计惯例趋于一致。

重视资本监管

资产证券化对传统会计的冲击,其核心主要表现在会计确认方面,即资产证券化应作为一项有担保的融资业务而作表内处理,还是应确认为一项销售业务而作表外处理。该问题之所以关键,在于金融企业实行资产证券化目的,很大程度上在于将银行资产以“真实出售”的方式,转移到资产负债表外,减少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从而在不增加资本的情况下,提高资本充足率。

当然,如果风险确实得以转移,银行就无须再为这部分资产计提监管资本;但若还保留了相当数量的风险,就须计提相应的监管资本。事实上,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将资本监管作为监管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核心内容。

传统上使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对资产进行确认,但该方法在资产证券化条件下,会存在由于概念内涵不一致,而不能够全面反映由于金融工具的发展,使风险与报酬有效分解的状态,同时过于依赖获得资产的交易顺序等问题,难以适应越来越复杂化的金融环境。

面对环境压力,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25号财务会计准则(SFAS-No1125)《金融资产转让和服务以及债务解除的会计处理》,突破了传统的会计处理方法,而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把着眼点放在资产的控制权上,没有像以前那样强调资产所有权和风险。它的原则是,谁控制了资产,谁就该将资产记录于其资产负债表上,不管谁对该资产承担风险,除非谁承担风险的问题,成为判断谁是资产控制者的实质因素。

显然,金融合成分析法将转让与转让所附条件分别进行处理,对“控制”、“风险”、“收益”进行相对独立的反映,使对证券化交易的会计反映更加全面,对证券化交易实质的揭示更加准确。正由于“金融合成分析法”存在这些优点,该方法也逐渐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同,并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控制”标准的使用更偏向于把转让资产视为销售,而进行表外处理,并对由此产生的新金融工具(金融合约)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实现表外处理(或表外附注形式披露)表内化详尽披露信息

由于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复杂的合约安排能使资产的控制权与风险、收益分离,并以各种相互独立的衍生金融工具为载体,分散给不同持有方,为了揭示投资风险,应对证券化资产的收益和控制权进行合理披露,应在重视表内列报的基础上,重视表外披露。

鉴于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资产证券化的披露做出了详尽规定,在IAS-No139中指出:“如果企业进行了证券化或签订了回购协议,则应就发生在当前财务报告期的这些交易,和发生在以前财务报告期的交易形成的剩余留存利息,进行单独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1)这些交易的性质和范围,包括相关担保的说明、有关用于计算新利息和留存利息公允价值的关键假设的数量信息。(2)金融资产是否已终止确认。”

除了提供判断特定金融工具余额和交易的特定信息外,IASC还鼓励企业提供关于金融工具的使用范围、相联系的风险、所服务的经营目的和评述等相关信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对证券化资产的披露做出规定,SFAS-No1140新的披露准则不仅要求企业披露有关资产证券化有关的会计政策、数量、现金流量、确定保留权益公允价值的关键假设,及公允价值对关键假设变动的敏感程度,还要求企业披露以下内容:(1)静态资产组合的现状及预计的损失;(2)反映由于提前支付、损失及折扣率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保留权益的公允价值减低的重点测试;(3)本期内证券化特殊目的主体与转让人之间全部的现金流量;(4)转让人所管理的表内和表外资产中,期末拖欠债务及本期的净信用损失。

篇(4)

资产证券化是近十几年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一种非常有生命力的金融创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界定资产证券化是“将企业(卖方)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上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可以看出其主要实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证券筹资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同时作为一种结构性融资,资产证券化也被认为是一种低风险的融资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的导火索就是曾被专家一度认为安全高收益的资产证券化工具。这也让我们意识到控制资产证券化过程的风险是何等重要。

一、资产证券化迅猛发展的原因

第一,传统银行由于受到其他金融机构的竞,盈利水平比较低,同时随着美国房地产比较低在美联储的低利率政策刺激下出现聊蓬勃发展的局面,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业务急剧增加,盈利水平大幅提高,但是对住房抵押贷款庞大资金的需求与有限的银行存款的巨大缺口却成为银行等放款机构的盈利的一个瓶颈,而且银行的盈利还收到最低资本金的现值,于是创造一种业务既能够增加银行的资金来源又能够不受最低资本金的限制成为银行等放款机构实施金融创新的动力源泉。因此在高额利润的趋势下,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步也就是银行将打包的住房抵押贷款卖给投资银行也就这样产生了。第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机构投资者拥有大量暂时不用的闲置货币资金,由于这类资金是短时间内闲置,所以寻求一个既安全又有比较高收益的市场刺激了回购市场的迅速发展。但是回购市场是需要抵押的,而证券化了的资产就顺势的成为回购市场的抵押工具,同时回购市场也为投资银行融得了大量的短期资金。

二、资产证券化过程的风险沉淀――以美国次贷危机为例

资产证券化的意义在于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转移分散风险。但从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来看越来越强调风险的转移。例如在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可以将银行的风险转移给投资者,由很多的投资者承担原来由一家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原来的风险就得到了分散,从这个角度来说,整体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得到了降低。

但是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散功能也引发了道德风险。首先,由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进来。于是商业银行等贷款机构一方面,提供大量低首付甚至零首付的贷款。这些贷款人这些购房借款者的财富很少,收入低而不稳定,还款能力差。

其次;对金融衍生品的过度包装以及信用评级的缺陷。美国投资银行发展出了大规模表面上足以担保风险,确保投资人权益的衍生性金融商品,CDO 就是其中的代表。 随着市场的发展,近年来衍生品的层次越来越多,衍生品不断衍生出新的衍生品, 因而使金融衍生品的情况更趋负责。交易的链条不断拉长,分散的范围越来越广,风险也随之在日趋复杂的链条上不断被交易和传递,从而最终的投资者实际上已经不可能全面了解自己最终面对的风险,金融衍生品的最初发行者也很难完成对于风险的度量和掌控。本来,金融衍生品如 CDO 的买卖还需要信用评级,以对其的风险进行适度的了解。 但是,伴随着信用评级机构的资金来源由投资咨询服务转向了 Issuer-pays Model, 即发行人付费模式,利益冲突出现了。 “当从债券发行人处获得报酬时,信用评级机构便牺牲了其独立性”。 加之对评级机构进行监管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无所作为,于是,很多原本 BB 等级的资产被贴上了 AAA 级的标签,而投资者在投资时看到的又只是资产的 AAA 评级, 因而很难量化其中的风险。 实际上,真正的风险就在这样的过程中被沉淀下来,形成了巨大的漏洞。对于美国投资银行风险管理缺陷的思考在证券销售的过程中,制作金融衍生品时层层包装,使得危机来临前毫无察觉,危机到来时又极度恐慌。为了回笼资金,进入下一个房贷循环,金融机构往往设计出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产品。

三、对资产证券化合理规范发展的建议

作为一种非常有生命力的金融创新工具,资产证券化本身并非罪孽,它的设计意图主要在于减少融资阻力,促进资产融通。这种创新不仅能降低融资者的筹资成本还可以改善融资者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融资者资产的流动性,优化财务状况。融资者可以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资产选择,剔除不受欢迎的资产,调整产业结构等。然而金融危机的爆发让我们看到尽管资产证券化有这么多的优点但决不能被滥用,理性应用资产证券化业务必须遵循金融发展的一些基本原则。既然原始资产的质量和证券化的结构都构成了证券化风险的来源,所以对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控制需要着重从这个两个方面下手。首先,资产证券化业务需要建立包括准入机制在内的方式规避风险。一方面并非所有金融机构都适合参与此业务,应该限制保险机构、商业银行和社会福利性质的基金参与;另一方面,在资产池的筛选方面,需要强调资产质量,进行证券化的资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适于证券化的理想资产最关键而且最基本的条件是能够带来可预测的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否则投资者难以得到预期的收益,从而增加了相应的风险。其次,监管当局应该进一步完善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资本要求、信息披露标准、风险隔离安排、评级和担保制度等方面的监管,并维护监管当局的监管独立性,及时监测、防范和化解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只有提升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才能提高资产证券化的透明度,从而有效的控制结构风险。

参考文献:

[1]陈洪:资产证券化的运行机制及风险防范[J].商业时代,2007:2

[2]吕超:资产证券化风险控制研究[J].证券市场,2009:10

篇(5)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应收账款等资产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

二、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

资产证券化具有很多优点,但是在资产尤其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面临很多的风险。主要有下面几种风险,是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密切注意的。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违约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它也包括由于借款人信用评级的变动和履约能力的变化导致其债务的市场价值变动而引起的损失。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信用风险即由于证券化各参与主体信用状况恶化从而违约导致损失产生的可能性。按照证券化参与者的情况,信用风险可分为债务人信用风险、发起人信用风险和第三方信用风险。

(二)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产生的风险,包括资产池构建风险、破产隔离风险、信用增级风险。

1、资产池构建风险

资产池构建风险是指证券化资产池构建过程中,可证券化资产选择是否合理,给证券化交易主体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资产池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证券化的成败。一般来说,证券化的资产组合应满足三个原则:第一、分散性原则,避免资产过度集中于某一地域引起局部风险,从而影响资产证券化的整体风险。第二、规模性原则,利用规模经济的效应,扩大资产组合的规模可以更大程度地分摊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产生的固定成本,会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第三、可预测性原则,资产组合进行构造时,一般选择的资产要具备某种特征,使得这些资产组合的未来现金流能被预测。

2、破产隔离风险

破产隔离风险是指证券化资产"真实出售"与否,以及给证券化交易主体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破产隔离风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 SPV 的设置问题,国际上 SPV 的组建形式主要有公司形式和信托形式两种。采用公司形式时,则SPV是发起人专门设立的一个"空壳公司",只拥有名义上的资产和权益,自身并不拥有职员和场地设施。这是违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由此可见,我国的 SPV 只有采用信托形式是可行的。但是目前我国的信托制度不够完善,信托业务发展不充分,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能否真正的充分利用好信托这一形势还存在很大的疑问。

3、信用增级风险

信用增级是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技术之一,也是资产支持证券不同于传统证券的特征之一。信用增级利用内部或外部信用的支持来保证投资者应该得到的未来现金流,信用增级分为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两种形式,内部增级的方式主要包括信用分层、超额抵押、储备基金等;外部增级方式主要包括政府担保、关系方担保等。目前,我国《担保法》对采用超额抵押和政府担保方式进行信用增级有着较大的限制。我国《担保法》第 8 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营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三)环境风险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环境风险包括经济环境风险、法律环境风险、政治环境风险。经济环境风险是指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给各交易主体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经济环境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法律环境风险是指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给各交易主体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政治环境风险主要是指战争、政局动荡以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引致的风险。政治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通常并不直接导致亏损,但可通过影响其它风险造成损失。

(四)操作风险

新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中对操作风险的定义是,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从这项规定出发,可以将操作风险分成四类,(1)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包括操作失误、违法行为(员工内部欺诈、内外勾结)、违反用工法、关键人员流失等情况;(2)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分为流程设计不合理和流程执行不严格两种情况。

三、减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的对策

从上面的分析中能够看出在我国现行的市场条件及法律环境下,开展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会面临诸多的风险,为了极力避免各种风险,努力推进此项业务的良好发展,本人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应通过制定专门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条例",对发行银行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做如下规定:第一、对适合证券化的银行不良资产进行严格的法律限定,可以证券化的银行不良资产有两类:第一类应该是未来具有良好收益,但现在流动性差的沉淀性资产;第二类应该是质量相对较好的、采取批发方式处置的不良资产本身,此种处置方式也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但必须要对银行不良资产本身进行信用增级或实行政府信用担保;第二、对银行不良资产的"真实销售"进行法律界定。第三、对债权转让作出相关规定,形成一整套关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制度规定。

(二)完善金融监管体

在金融混业经营渐成风潮的背景下,我们应当本着前瞻性、现实性、有效性的原则制定有关监管法律法规,建立高效、规范、安全的市场体系。具体至资产证券化,在集中精力制定好市场规则、建立完善监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以强制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框架。监管机构重点履行两种职能:一是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二是对虚假、欺诈行为进行处罚,从而保持最低限度的干预和管制,而将更多的选择自由留给市场。

(三)规范发行主体的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为防止商业银行道德风险,必须制定相应的手段促使金融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同时,资产处理公司应提高其信息组织和处理能力以正确选择证券化方案和提高投资者对证券的信心。为了防止发生违约风险,使不良资产证券化价格能充分地反映收益性和安全性的有机统一,需要提高透明度,使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主体的经营情况,形成有效的价格机制。

篇(6)

资产证券化对传统会计的冲击,其核心主要表现在会计确认方面,即资产证券化应作为一项有担保的融资业务而作表内处理,还是应确认为一项销售业务而作表外处理。该问题之所以关键,在于金融企业实行资产证券化目的,很大程度上在于将银行资产以“真实出售”的方式,转移到资产负债表外,减少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从而在不增加资本的情况下,提高资本充足率。

当然,如果风险确实得以转移,银行就无须再为这部分资产计提监管资本;但若还保留了相当数量的风险,就须计提相应的监管资本。事实上,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将资本监管作为监管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核心内容。

传统上使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对资产进行确认,但该方法在资产证券化条件下,会存在由于概念内涵不一致,而不能够全面反映由于金融工具的发展,使风险与报酬有效分解的状态,同时过于依赖获得资产的交易顺序等问题,难以适应越来越复杂化的金融环境。

面对环境压力,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25号财务会计准则(SFAS-No1125)《金融资产转让和服务以及债务解除的会计处理》,突破了传统的会计处理方法,而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把着眼点放在资产的控制权上,没有像以前那样强调资产所有权和风险。它的原则是,谁控制了资产,谁就该将资产记录于其资产负债表上,不管谁对该资产承担风险,除非谁承担风险的问题,成为判断谁是资产控制者的实质因素。

显然,金融合成分析法将转让与转让所附条件分别进行处理,对“控制”、“风险”、“收益”进行相对独立的反映,使对证券化交易的会计反映更加全面,对证券化交易实质的揭示更加准确。正由于“金融合成分析法”存在这些优点,该方法也逐渐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同,并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控制”标准的使用更偏向于把转让资产视为销售,而进行表外处理,并对由此产生的新金融工具(金融合约)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实现表外处理(或表外附注形式披露)表内化。

详尽披露信息

由于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复杂的合约安排能使资产的控制权与风险、收益分离,并以各种相互独立的衍生金融工具为载体,分散给不同持有方,为了揭示投资风险,应对证券化资产的收益和控制权进行合理披露,应在重视表内列报的基础上,重视表外披露。

鉴于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资产证券化的披露做出了详尽规定,在IAS-No139中指出:“如果企业进行了证券化或签订了回购协议,则应就发生在当前财务报告期的这些交易,和发生在以前财务报告期的交易形成的剩余留存利息,进行单独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1)这些交易的性质和范围,包括相关担保的说明、有关用于计算新利息和留存利息公允价值的关键假设的数量信息。(2)金融资产是否已终止确认。”

除了提供判断特定金融工具余额和交易的特定信息外,IASC还鼓励企业提供关于金融工具的使用范围、相联系的风险、所服务的经营目的和评述等相关信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对证券化资产的披露做出规定,SFAS-No1140新的披露准则不仅要求企业披露有关资产证券化有关的会计政策、数量、现金流量、确定保留权益公允价值的关键假设,及公允价值对关键假设变动的敏感程度,还要求企业披露以下内容:(1)静态资产组合的现状及预计的损失;(2)反映由于提前支付、损失及折扣率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保留权益的公允价值减低的重点测试;(3)本期内证券化特殊目的主体与转让人之间全部的现金流量;(4)转让人所管理的表内和表外资产中,期末拖欠债务及本期的净信用损失。

篇(7)

(一)资产证券化有利于信用风险转移,创新与优化经济资源配置资产证券化具有信用风险转移创新,它降低了风险累积的可能性。因此,在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具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从发起人的角度看,资产证券化能够让整个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经济体的资源实现更有效、更优化的配置,其最基本功能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资产流动性的提高,则意味着资本利用效率的提高。另外,由于资产证券化可以使得证券的信用级别高于原有融资人的整体信用级别,原来可能因为信用级别不够而无法通过的融资人也可以获得融资的机会,从而使其融资渠道得到拓宽。

(二)资产证券化有利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提升,重组分配现金流资产证券化对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管理的提升作用体现在它解决资产和负债的不匹配性。由于证券化采用了表外融资的处理方法,发起人将被证券化资产转移到资产负债表外,从而达到改善资产负债表结构,优化财务状况的目的。资产证券化重新组合分配现金流。从投资者的角度看,资产证券化产品根据投资者对风险、收益和期限等的不同偏好,对基础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进行了重新安排和分配,使本金与利息的偿付机制发生了变化。这就为投资者提供了风险和收益多样化的产品品种,为各种类型投资者分散风险,提高收益,创造新投资组合提供和巨大空间。同时,对特定领域资产的证券化,其产品的标准化设计为投资者提供了进入原本不可能进入的投资领域的可能性。

(三)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从宏观方面看,银行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降低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发展,还具有促进扩大消费、发展住宅产业的功效。从微观方面看,开展住房按揭等贷款的证券化可以增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优化资产负债匹配结构,分散抵押贷款风险,有利于降低按揭贷款利率,减轻购房人的还款利息负担,便于简化不动产转让手续,扩大不动产交易市场。但是,在资产证券化在运作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是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问题,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与制度中尚无相应的配套条款。

二、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

(一)传统会计确认方法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是典型的传统会计确认方法。根据该方法,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属的风险与报酬被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只有转让了相关资产组合所有的风险和收益,证券化交易才能作为销售处理,所获得的资金作为资产转让收入,同时确认相关的损益;否则,应视为有担保的融资在表内进行处理。该方法适用于资产证券化产生初期交易较为简单时的会计处理。风险报酬分析法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产生早期应用较广,随着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其缺点也被不断地暴露出来。首先,它与“资产”概念存在内在的不一致性;其次,金融工具的风险与报酬不可分割,带有明显的“形式重于实质”的倾向,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确认基础具有较大的主观意向性,易于被人为操纵;最后,“实质上所有”的判断定义模糊,难以定量,增加了实际操作者的主观性,是会计人员难以确认交易本质,并给实际操作增加了难度。

(二)现代会计确认方法一是金融合成分析法。资产证券化交易中资产转移的方式日趋复杂化,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显得力不从心。金融和成分析法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核心在于控制权决定资产的归属,即一项资产转让交易是否确认为销售取决于发起人是否放弃了对该资产的控制权,而不是取决于交易的形式。对于如何判断资产控制权的放弃与转移,“金融合成分析法”提出了明晰的标准。金融分析法规定若出现以下形式即可作销售处理:转让资产与转让人分离;受让人可以无条件地将转让资产或资产中的获利权进行抵押或再转让;转让人不可以在到期日前回购或赎回转让资产。两种方法相比之下,金融合成分析法更偏向于把转让资产视为销售进行表外处理,同时确认交易产生的新增资产负债,将其列示于报表中。该方法能够揭示资产证券化交易本质,增加了会计信息的客观性、有用性。然而,金融合成分析法也有自身不足之处。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以“控制权转移”为标准存在缺陷,判断金融资产的控制权是否转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所以利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对证券化资产的控制权进行评估时,需要对证券化的整个合约安排体系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辨认,操作上也具有一定的难度。二是后续涉入法。该方法是金融合成分析法的进一步完善。第一,后续涉入法与以往的概念不同,在资产概念上更具内在一致性,更符合资产的概念。后续涉入法以控制权的转移为基础,将资产细分为独立的单元,对于与后续涉入有关的这部分资产来说,控制权和保留了资产上的风险和报酬的一致,这样更符合资产定义,且不存在相互之间的矛盾。第二,后续涉入法回避了“相对数量”的考虑,只需考查其有无,无需计算具体数据,业务容易定性。后续涉入法要求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必须没有任何后续涉入,在具体运用时只需要解决“有没有”的问题,而不需要解决“有多少”的问题,因此应用起来比较简单清晰。第三,后续涉入法在会计处理上容易被接受。后续涉入法通常会导致一项证券化交易被确认为部分销售和部分融资,结合了金融合成分析法和风险与报酬分析的优点,使会计确认的处理比较折中,带来实务上的可操作性,有利于会计人员的处理,容易接受,更能反映其实质。

三、资产证券化的会计计量

(一)金融合成分析法的相关计量根据金融合成分析法,证券化资产真实销售以后,发起人新增的、且与资产证券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资产和负债,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初始计量。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是发起人没有放弃控制权而保留下来的获利权或义务,则不用根据交换的概念进行新的计量。资产证券化的转让损益=新增资产的公允价值-新增负债的公允价值-分配的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转让方应将“剩余利益”以账面价值在报表中列示,而与资产证券化交易直接相关的新增金融工具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初始计量。这里的“剩余利益”是指转让方在交易中某项资产或负债控制权未改变的部分权利和义务,因此以账面价值记录,不确认利得或损失。原始资产的账面价值将以转让部分和剩余利益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在两者之间分配“。新增的金融工具”是证券化交易产生的已确认的权利和义务,一般包括现金和一些金融衍生产品,以公允价值计量。依据非货币易的有关规定,新增的资产或负债可看作是转让资产收到的对价。目前,我国会计处理主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虽然也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要求运用公允价值对非货币易和债务重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但在现阶段,如果单纯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要求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对其他业务仍沿用历史成本属性,那么,会计报表中所反映的信息则失去了一致性。但如果不采用公允价值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处理,则又无法反映该项业务的本质,所反映的信息也就失去了相关性。因此,资产证券化业务应采用何种计量属性,以及资产证券化会计如何与其他业务处理相衔接,是我国广泛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之前应慎重考虑的关键问题之一。

(二)后续涉入法的相关计量后续涉入法下的资产计量的关键是未终止确认的转让资产的计量方式选择。以获得终止确认的转让资产,自然用公允价值分配标准,作为销售收入列示于利润表。由于采用了“部分销售”的思想,后续涉入法下有关资产证券化会计计量的关键问题是,未终止确认的转让资产的计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应以各部分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分配标准,分配原始资产的账面价值。未终止确认的转让资产以分配到的账面价值继续在报表中列示,终止确认的转让资产以公允价值作为销售收入列示于利润表。由此,一项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相关损益计算可用下式来表示:转让损益=终止确认部分资产的转让收入-终止确认部分资产分配到的账面价值损益计算的关键是正确估计有关后续涉入的资产的公允价值。

四、资产证券化的会计信息披露

(一)《征求意见稿》中金融资产的会计信息披露会计信息披露是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即向外界提供合乎要求的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说明。财务会计报告的核心是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组成的会计报表体系,会计报表附注只起到补充说明的作用,由此便形成了通常所得到的两个概念,即“表内反映”和“表外披露”。由于表内信息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直接结果,所以人们通常认为表内信息比表外信息更重要。但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尤其是金融工具等的出现,使得这一观念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事实上既重视表内列报,又重视表外披露,才是财务会计报告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资产的确认依据不同,从而会计报表披露的内容和形式也就存在差异。在《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对金融机构因保留所转让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而继续确认所转让的金融资产,或按继续涉入所转让金融资产程度而继续确认某项资产的情况做如下披露:资产的性质;该金融机构仍保留的所转让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性质;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当该金融机构继续确认所转让金融资产整体时);所转让金融资产的总额、继续确认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当该金融机构继续涉入所转让金融资产时)。如果金融机构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还应作如下披露:被证券化的信贷资产的金额及其性质;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结构及其详细说明;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数量和分布情况;提升信用等级方法的详细说明等。

(二)国际会计准则中金融资产的会计信息披露英国会计准则理事会于1994年的《报告交易的实质》有关披露的规定是建立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上的。该准则在附录中详细地论述了资产证券化的会计披露要求,即发起人在资产证券化终止确认、联系揭示和单独揭示方面有不同的披露内容。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关于披露的部分是建立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上的。根据规定,如果企业进行了证券化或签订了回购协议,则就发生在当前财务报告期的交易和发生在以前报告期的交易所形成的剩余留存利息,应单独披露以下信息:

第一,这些交易的性质和范围,包括相关担保的说明,用于计算新利息和留存利息公允价值的关键假设的数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