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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法律服务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11 16:14:1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残疾人法律服务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残疾人法律服务

篇(1)

多年来,我国虽然在残疾法律援助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但一些制度和机制仍然不健全,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一)法律援助机构对于残疾人法律需求和残疾人事业具体情况的掌握还不够全面和深入。这可能会导致对于残疾人的法律服务不够专业。比如,如果法律援助机构不了解本管辖区域内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情况,针对这些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和具体措施就缺乏针对性,不能有效满足其法律需求和维护其切身利益。

(二)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与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加强。虽然全国很多地方都建立了残联与法律援助机构的联合工作机制,但是在具体实施和执行层面效果不太理想,包括信息共享程度低,沟通不及时,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

(三)对残疾人服务类别不够细化。目前,大多数法律援助机构对残疾人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比较笼统,比如在审查程序简化方面,对于经济困难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仅需提供残疾人证即可;在便民设施方面,虽然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将接待场所设在临街一楼并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在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方面,将残疾人追索侵权赔偿案件纳入补充事项范围,但是具体到法律援助服务的提供方面,很少有法律援助机构按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不同的分级分类标准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四)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很难保障。在目前法律援助经费普遍面临不足的情况下,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很难得到保障,相关办案补贴发放不足或不能发放,这既影响了律师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影响了服务质量,也难以有效维护贫困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服务机构比较单一,服务机制不够灵活。目前我国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主要是政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各级残联,除此之外,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对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参与度还不够,这限制了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广度与深度。

二、国外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在我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主要靠各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和残疾人联合会承担,也就是说,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系统和制度。但是在西方很多国家,没有统一的政府体系或机构体系,而是由政府设立的机构或非政府机构通过实施单个项目的形式为经济困难或具有特殊情况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在一些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对于法律援助的管辖权很小,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援助制度,各省(州/地区)对于法律援助的条件、提供模式等的规定大不相同,因此残疾人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也差异很大。比如美国纽约市的法律援助协会,是一个非政府机构,它实施法律援助的经费部分来自政府,部分来自民间捐赠,部分定向来自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捐赠。其法律援助业务主要分为三大块,分别是刑事法律援助、民事法律援助和青少年法律援助。民事法律援助中又分为很多项目,其中残疾人法律援助项目为其中之一,它主要为那些符合获得伤残补助、退休金以及虽然符合“补充保障收入(SSI)”或“社会保障(OASDI)”项目规定的福利条件,但却被拒绝或终止福利的残疾儿童和成年人提供范围广泛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协会代表残疾儿童和成年人提出相关福利申请、参加行政听证、法庭诉讼,并向他们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实践中,数以千计的纽约市民符合联邦政府的伤残补助条件,但是却只能从纽约市获得公共救助,法律援助协会的一大职能就是帮助这些人从联邦政府获得应得的伤残补助。

加拿大的ARCH残疾人法律中心是加拿大安大略省比较著名的残疾人法律服务机构。它成立于1980年,是一个专门致力于维护和促进安大略省残疾人平等权利的社区法律援助诊所,为安省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以帮助他们获得尊严并充分参与社会生活。ARCH致力于残疾人和残疾人社团的法律改革与政策建议、社区发展、法律咨询与转介、公共法律教育与诉讼。其法律服务由律师和实习学生提供。其他许多团体也慷慨地与ARCH共享人力和智力资源。一些重要的法律、残疾和健康方面的专家积极参与ARCH残疾人法律援助政策的制定工作,并作为一些试验性案件的专家证人。ARCH是一个非营利的慈善机构,其成员每年通过会员大会选出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至少一半的残疾人组成。董事会执行领导和管理工作,并向安大略省法律援助署申请社区诊所资金。ARCH向安大略省的残疾人居民,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服务,以尊重残疾人的尊严、独立与充分的社会参与度的方式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自成立以来,ARCH的工作人员、志愿者和董事会一直致力于采取积极措施,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等,以满足残疾人遇到的多样化的身体、精神、语言和文化方面的需求,同时尊重残疾人的隐私、尊严与独立。多年来,ARCH办理了很多具有社会影响的残疾人案件,在法院和特别法庭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包括在加拿大最高法院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在许多有重大影响的涉及残疾人的案件中为个人或者残疾人团体提供服务。ARCH通过与残疾人组织和社区共同合作,为残疾人争取更大程度的平等,并推进影响残疾人日常生活的法律和政策的出台与实施。

在西方一些法律援助历史比较悠久或者制度比较先进的国家,非常注重对精神残疾人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护。因为精神残疾与听力残疾、肢体残疾等生理上的残疾有很大不同,有其特殊性,所以具有精神残疾的人会遭遇特殊的法律问题,有特殊的法律需求,需要特殊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因此,西方国家有不少专门的致力于精神残疾和心理健康方面法律服务的非营利的民间机构,这些民间机构大都属于具有慈善性质的机构。

三、残疾人法律援助未来发展方向

根据“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服务残疾人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司法部在《2012年全国法律援助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做好为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关注解决民生领域问题,其中包括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服务残疾人工作的意见》,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制定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完善“便残助残”措施。

一是要以残疾人为本,做好相关法律援助工作。残疾人作为相对弱势和困难的群体,其诉求容易受到忽视、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要认真了解残疾人状况、掌握残疾人诉求和相关需求。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尽可能进行残疾人法律需求评估,从而能够充分了解残疾人利益诉求,将针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建立在实证基础上。只有把这项工作做好了,真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法规政策措施才会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公共资源才能得到有效的运用。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功能和作用,使残疾人享受服务门槛更低、服务内容更多、服务范围更广的法律援助服务,缓解残疾人在法律援助方面的供需矛盾,切实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是要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目前已经有一些省级法律援助规章通过将经济困难的残疾人人身损害赔偿、侵权纠纷等相关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或者规定对经济困难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案件范围的限制,进一步扩大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有的地方对特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一户多残及老残一体、孤残儿童等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今后,应当进一步加强相关规定的落实力度,确保更多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三是要加强部门配合,整合资源,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主动与当地残联组织建立密切联系,可以通过残联获取本地区残疾人的基本情况、残疾人在法律援助方面的需求信息,并征求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由残联协助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当事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辅助帮助。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残联等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力度。

四是要积极开展培训活动,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提供人员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培训,提高为经济困难残疾人和特定刑事案件中的残疾人提供的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水平。同时,为弥补政府法律援助人力资源不足的状况,可以培养建立热心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残疾人法律援助的作用。

五是要设立专项经费,为残疾人法律援助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只有经费有保障,相关工作才能落到实处,才能较好地实现既定目标,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也是如此。要在目前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机制的基础上,逐步细化经费预算项目,明确列出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保证残疾人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利用法律援助基金,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金的作用。

篇(2)

一、认真做好残疾人基本情况普查工作

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是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性工作。全面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对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爱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浓厚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衡阳市残联《衡阳市残疾人基本情况普查会议》的要求,我们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残疾人基本情况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认真操作,确保残疾人普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高标准建好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是适应新形式下残疾人事业发展,满足残疾人需求需要,拓展为残疾人服务的领域,为更好地服务残疾人,发展残疾人事业,构建和谐耒阳搭建的一个良好服务平台。高标准建设好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具有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重视和关怀,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三、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更加扎实深入开展

1、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体系,充分发挥其作用,逐步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基本的康复服务,依托社区康复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残疾筛查、康复治疗服务、康复训练、康复知识普及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

2、继续开展“助盲、助听、助行、光明”等重点康复工程,帮助残疾人补偿、恢复功能。

3、做好残疾人辅助用具配发补助和供应服务工作,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

4、完成衡阳市残联布置的其他各项康复任务。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加大扶贫工作力度,积极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把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政府扶贫的大盘子中,统筹规划,同步实施;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贫困残疾人扶持力度,努力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确保优先把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继续广泛开展“一帮一”扶残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帮扶工作,确保这一活动取得更好成效。同时,要积极开展扶残助学、“安居工程”、“小额扶贫”、“帮包带扶”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帮助残疾人排忧解难。

五、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1、进一步深入开展按比例安排不残疾人就业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主动沟通协调地税、财政等部门,扩大按比例就业的覆盖面,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的范围,确保政府性基金不流失。严格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2、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就业咨询、登记、介绍、能力评估、技能鉴定等各项工作;重点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同时要努力提高工作条件和计算机化水平,积极组织工作人员、职业指导人员岗位业务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以更好地为残疾人的就业工作提供服务。

3、投入专项资金,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力度,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培训档次,争取开办一些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和专业人才的培训项目。大力开展各种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培训项目,同时要积极做好就训的残疾学员的培训费用减免和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切实做好受训后的推荐就业工作,努力使残疾人学到一技之长实现就业。

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

做好残疾人宣传文教体工作,不断加强残疾人宣传与体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优秀运动员和好苗子的发现和培养,争取在今后的比赛中取得好成绩。积(来源:公务员在线)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以提高我市残疾人体育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设立专栏,制作专题,大力宣传志愿者助残、“一帮一”扶残,残疾人自强不息等方面的典型事迹,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更好的舆论氛围。

篇(3)

一、完善组织建设,夯实服务基础

一是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层组织。在辖区内14个居民小组、38个企事业单位成立了助残服务机构,建立了以社区残协为中心、以居民小组为重点、以驻社区企业、单位为联系点的社区残疾人服务工作网络,实现了社区残疾人服务工作全覆盖。社区残协连续三年被评为资兴市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

二是进一步完善社区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整合资源,投资6万余元,先后建立了社区残疾人医疗服务点、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残疾人文化娱乐室、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点、残疾人法律服务咨询处等服务机构,并帮助“7.15”洪灾移民区建立残疾人工作机构,为东湖小区免费提供了服务残疾人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搭建了为残疾人服务的平台。

三是进一步强化残疾人工作规范化建设。我们建立健全了《残疾人基本情况台帐》、《康复台帐》、《台帐》、《残疾人社会救助台帐》、《法律援助台帐》、《残疾人志愿者台帐》等台帐,使社区残疾人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二、创新服务机制,激发工作活力

一是创新残疾人服务管理机制。根据残疾人住房有人帮、残疾人生病有人问、残疾人子女上学有人扶、残疾人矛盾纠纷有人调、残疾人人生安全有人保和残疾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有人办的“六有”标准,全面推行了残协小组长负责制。如:氮肥厂围绕居民搬迁抓残疾人建房责任制;棉织厂开展共帮互助结对帮扶责任制等。

二是创新助残志愿者服务机制。成立了扶贫帮困、法律援助、关心下一代成长、爱护残疾人家庭等助残志愿者队伍,共发展志愿者182名。一年来,先后组织志愿者开展“弘扬志愿精神,争当人民卫士”、“献爱心送温暖”、“创平安社区”、“关心残疾人家庭”及“整治侵犯残疾人合法利益行为”等活动,为辖区残疾人家庭料理家务30余次,送慰问金1000余元;接送重度残疾人20余次,上门调解残疾人纠纷25起;发放助残宣传资料800余份,批评教育歧视残疾人的居民6人次,制止欺辱残疾人的不良行为16起,为构建和谐社区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是创新党员干部联系户机制。通过“一帮一”、“多帮一”等形式,实行党员干部对残疾人“必访制”,即“残疾人有突发事件必访、有不良情绪必访、有家庭纠纷必访、有劳教释放人员必访、有险情旱情必访”,确保在第一时间解决残疾人“急、难、愁”问题。去年共帮助30名白内障患者申报了康复资料,帮助50多名残疾人办理了第二代残疾证,帮扶2名两劳释放残疾人安居乐业。

四是创新激励机制。每年5月份的全国“助残日”,对在文化、商业等领域表现优秀的残疾人颁发“精英奖”;对“心态好”、“形象好”、“邻里和睦关系好”的残疾人颁发“三好奖”。通过“精英奖”和“三好奖”评比以及实物奖励等形式,不仅解决了残疾人的生活困难,而且激励了社区残疾人热爱生活、和睦邻里,回报社会。

三、依托社区平台,拓展服务领域

一是营造良好氛围。社区残协充分利用报刊、黑板报、广播电视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社区居民关爱残疾人。助残日期间,社区办事大厅设立助残捐款爱心窗口,组织社区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为残疾人捐款捐物,形成了尊重残疾人、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氮围。

二是抓好扶贫帮困。全年共为残疾人家庭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6户,办理城市医保100余册,申报房屋补贴6户,申请廉租住房4户,申报社会保险补贴9人,协助残疾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34人,为残疾人提供手续代办服务600余次。

三是开展扶残助残活动。有10多位残疾老人得到助残志愿者的常年扶持;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免费为残疾人体检一次,并建立健康档案;康复指导员积极参加郴州市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班,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康复治疗和体能训练。一年来,我们共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就诊600余人次,康复训练指导服务余次;救助25家困难残疾人户,帮助23户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水、电及房屋维修,帮助2名特困学生上学,为36户受灾残疾人送去保暖棉被和救灾物折合人民币5000余元。在市残联理事长王筱兰和残联兄弟姐妹们的积极帮助下,唐郴秀等5个无房户和危房户残疾人解决了住房问题。

篇(4)

长期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扶助政策措施,解决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受身体障碍和外界环境的影响,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就业、就学等方面面临的困难仍然比较突出,亟待进一步加强扶持和帮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的扶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残疾人的扶贫力度

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的扶贫工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发展效益农业、培育特色产业、移民下山脱贫、加快城市化建设等进程中,同步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扶。要大力推行“公司加农户”、基地辐射等有效方式,进一步促进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鼓励开办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安排一定数量残疾人参加劳动的农业企业和种养业、加工业基地。要充分、合理利用扶贫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切实加大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扶助力度。要全面落实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切实提高贷款到位率,帮助贫困残疾人以最优惠条件得到贷款扶持。要积极推行残疾人小额贷款贴息制度,在用足用好省级残疾人扶贫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残疾人扶贫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对取得小额贷款从事种养业、加工业及家庭副业生产等的残疾人,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二、大力推进贫困残疾人就业再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改善广大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根本保障。各地要把促进残疾人就业再就业,作为解决好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的根本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将用工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劳动保障年检内容,加强对用工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引导、监督和管理。要落实和完善扶持保护措施,鼓励社会各方面兴办社会福利企业,稳步扩大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扶助残疾人参加文体活动作为培养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解决就业出路的有效途径,鼓励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残疾人福利企业优先安置有文艺、体育等方面特长的残疾人,鼓励残疾人文艺、体育团体以企业冠名的形式,集体进入残疾人福利企业就业。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就业。要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再就业能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残联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免收培训费。要积极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减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要建立残疾人职业人才表彰机制,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等比武活动,引导和鼓励广大残疾人不断提高自身技能素质。要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求职登记、用工信息、职业介绍、就业扶助等综合服务,并实现与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信息网络联网。

各地要建立健全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将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可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残疾人证,且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残疾人,均可到户口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残疾人,可持失业证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缴纳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符合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并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政策扶持。

三、切实加强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社会各类用人单位均应为招用的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从事个体经营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贫困残疾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对其个人应缴部分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可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要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对贫困残疾人的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特殊需求,予以特殊救助。

进一步落实对贫困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将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低保残疾人家庭,要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同时,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30号)要求,全面落实对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的救助,在同等条件下,贫困残疾人应优先落实、优先救助。要积极推进公办和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管(安养)机构建设,对民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管(安养)中心,应在土地使用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要加强残疾人住房困难户安居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残疾人万户安居工程”(*—2006),并逐步扩大扶持面,解决更多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

四、进一步加强贫困残疾人康复、教育和权益保障工作

要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各地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社区康复服务覆盖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全科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并将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能力、服务业绩等作为聘任、晋升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稳定基层康复服务技术队伍,保证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强化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工作。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减半或免收保育费;对于需要语言和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儿和智残儿,凡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予减半或免收教育康复训练费用,相关经费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对全省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其受教育费用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残联等应多渠道投入资金,全面建立贫困残疾学生助学制度,提高助学标准,对贫困残疾大、中、小学生开展助学,防止残疾学生因贫不能就学或辍学。

要切实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机构及基层组织,应将残疾人列为重要帮助对象,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对贫困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各级政府应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加快市、县(市、区)残联维权机构或专门人员的配置,大力推进社会化的维权机构建设,积极创建残疾人维权示范岗。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爱心人士自愿捐助残疾人,参与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要继续做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

篇(5)

一、加强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和服务工作

(一)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残疾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预防观念,建立全区0—14周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制度,减少残疾发生。

(二)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康复服务网络。各乡镇、街道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所(站)普遍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建立残疾人医疗康复档案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病床,免费为残疾人传授康复知识、康复方法。区卫生行政部门将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全科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计划,保证残疾人社区(村)康复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对低保残疾人康复实施扶助。区残联对小腿截肢者免费安装小腿假肢,下肢残疾且行动不便者免费赠送轮椅车,大腿截肢者安装大腿假肢实施补助(每条最高不超过4000元);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每例(单眼)补助800元;聋儿配戴助听器单耳补助600元;对经区残联批准同意建立重度残疾人家庭病床的减免50%的出诊费。

(四)对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家庭的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等特困对象实施医疗救助。五保、低保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区、乡镇两级财政负责解决;未参加低保的重度残疾人(肢体、视力残疾一级,精神、智力残疾一、二级)个人出资部分由区残联负责解决;精神病人的门诊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上述参加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因患病,除医院优惠费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外,其自负医疗费用仍较大的,可按《区农村合作医疗困难群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给予救助。低保家庭的精神残疾人,经监护人向市精防办申请,可再享受免费配送抗精神病药物。

(五)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康复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社会捐助、个人和家庭出资等多渠道筹集。区财政应逐年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

二、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助力度

(六)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使贫困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已享受低保但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及一户多残的残疾人,要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对已享受低保但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贫困残疾人,由区残联按残疾等级及户口性质给予适当生活费补助。对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低保标准,但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经本人申请,当地乡镇、街道及区民政部门核准公示,给予特殊社会救助。

(七)对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由各级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到福利院或敬老院集中供养。

(八)农村低保残疾人家庭住房符合危房标准,经区残联审核、市残联批准列入改造计划的,由各级政府、残联和所在村共同出资进行新建或维修。

(九)区慈善总会和各慈善超市对贫困残疾人给予帮扶资助。

三、加强对残疾人教育、培训的扶持工作

(十)对全区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和高中阶

段教育,在区属学校就读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发放教育券。

(十一)对低保家庭的残疾子女或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考取中专以上全日制院校后,入校就读的由区残联按中专每人每学期2000元、大专每人每学期3000元、本科及以上每人每学期4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非低保家庭的残疾子女考取全日制院校后,由区残联给予中专每人2000元、大专每人3000元、本科及以上每人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残疾学生在全日制学校学习被评为省、市、区级“三好学生”的,由区残联按省级每人每次1000元、市级每人每次800元、区级每人每次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低保家庭的残疾子女,接受学龄前全日制教育的,由区残联给予城镇每人每月100元、农村每人每月60元的补助。

(十二)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需要早期语言和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儿和智残儿,凡家庭困难的可以减半或免收保育费和教育康复训练费用。

(十三)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免收培训费用。

四、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

(十四)强化就业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残疾人就业应聘所支付的中介服务费,凭中介机构收据、用人单位录用证明等,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区残联报销。

(十五)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社区公益事业岗位安排残疾人的比例不少于15%。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残疾人工疗机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等,政府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或适当补助。

(十六)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吸纳贫困残疾人就业。凡受政府、残联扶助奖励的农业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应直接安置一定数量的残疾职工就业,或辐射带动1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从事加工劳动和种养业生产。双方可在自愿基础上结成帮扶联合体,在“基地”从事种养业的,公司免费为其提供信息资料、技术和销售服务。

(十七)积极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工商、卫生、税务等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力度,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免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公共卫生费、检验检疫费、年检年审费。月营业额在起征点以下的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残疾人员从事文化、艺术、修理和服务业的,可按税收政策规定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十八)认真落实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政策。社会各类用人单位应为招用的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逐步实现城乡残疾职工医疗和养老保险全覆盖。

(十九)各乡镇政府要在资金、技术、信息、销售渠道等方面

积极扶持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增加收入,并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区残联对残疾人家庭发展种养业和其他副业资金有困难的,给予10000元以内贷款金额的贴息。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达到规定的标准,经申请批准后,由区残联按规定给予贴息。

五、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和环境建设

(二十)城镇新建、改建主要道路、公共建筑物和住宅小区等公共设施,要按照国家《关于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区残联参与规划审查与项目竣工验收。对现有道路、公共设施未建无障碍设施的,有关部门应有计划地进行规划改造。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要设立无障碍标志,加强管理维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毁坏无障碍设施。

六、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扶残助残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组织,要将贫困残疾人列为重点帮助对象,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区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免费服务。达不到援助标准但生活确实困难的,经区残联批准,聘请律师费用由区残联给予适当补助;诉讼费、仲裁费由法院与仲裁机

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减免或缓交。

(二十三)继续做好在岗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工作。所有用工单位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发放残疾职工工资,并享受同岗位福利待遇。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应按规定享受特殊岗位津贴。社会福利企业应与残疾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企业在解除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时,须报区残联备案。

七、建立和完善扶助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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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援助现状

我区总人口40.5万人,残疾人总人口2.4万人,占总人口的5.9%(其中城镇人口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援助工作,采取多种举措,有效地改善和提高了我区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在生活就业方面,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帮、包、带、扶”等多种形式,共帮助563名残疾人脱贫。通过低保、五保和救济保障,城镇特困残疾人全部享受了低保,部分农村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改善。为保障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在全区城乡各类经济组织中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对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在医疗方面,实施以免费为特困残疾人助视、助行、助听和对特困精神病患者免费给药的“三助一给”康复扶贫工程,不定期组织专家医疗队分赴农村,开展义诊和会诊。

在权益保障方面,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对残疾人经营性收入实行税收优惠,推行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支持和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减免费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

二、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区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残疾人的生活保障仍以家庭抚养及临时性的救助和救济活动为主,缺乏制度性保障。尽管有关方面大力推行低保制度,使得相当多残疾人被纳入低保体系中,但总体而言,直接依靠制度性保障的残疾人还很有限,特别是处于低保标准外边缘状态的大量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以及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他们的基本保障主要依靠家属、邻里帮助以及干部节日走访、党团帮扶和一些亲友临时性救济。以户均收入确定低保标准的差额补助低保,解决不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必需支出。

2、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一是上级补助经费有限,使残疾人低保工作不能做到普惠加特惠,加上一些地方自身财力不足。二是社会保障的筹资渠道单一,大部分靠财政支出,处于政府包揽的局面,阻碍了残疾人保障水平的提高。三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纳入社会低保之中,未作为独立保障项目。四是各类康复器材严重匮乏,缺乏场所,缺少训练有素的康复指导员,康复工作在城市没有正常开展,农村更是空白。五是残疾人的维权工作有待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3、社会主动助残未成风尚。中国人组织观念强,家庭观念重,受传统观念“家国结构”的影响较深。当他们遇到残疾伤害时,只能上靠政府,下靠自己,别无他途。社会上许多人漠视这一社会群体的困难性,对他们关爱不够,甚至是歧视。企业主动捐助残疾人情况较少,个人捐助现象更是少见。

4、农村残疾人的生活与社会保障出现了新困难和新问题。按人口比例计算,我区农村残疾人约有1.1万人。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更是存在诸多困难。一是农业税取消,基层乡镇组织实施社会救济残疾人的唯一资金来源消失。二是残疾人往往是因病致残,因残致穷,又因穷致病。我市有四分之一的残疾人属于农村特困户,近四成农村残疾人在高额医疗和社会各项开支的挤压下,过着十分贫困的生活。三是农村残疾孩子失学状况严重。四是农村重残和一家多残家庭进一步边缘化。五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受伤致残增加,加大农村助残工作的压力。

三、几点建议

(一)树立新残疾人观念

把残疾人作为能够参与社会物质与精神财富创造的劳动者来对待,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包括整个社会生活,使他们能够在那里持久地而不是一阵子、平等地而不是作为“三等公民”、充分地而不是一星半点地参与社会生活,达到共同参与、共同分享、共同和谐,最终与健康人相融合。加强宣传,倡导爱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努力营造广大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氛围,在较大范围内形成对残疾人全新的认同。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积极投入到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中来。

(二)政府要加大对残疾人社保工作力度

一是发挥政府在残疾人事业中主导和引导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纳入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完善残疾人保障金的管理,设立专项基金,保障资金按时到位足额的发放。

二是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建议政府确定以残联为牵头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保障;同时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信息共享平台,保证牵头单位全面、系统地了解残疾人社会救助情况。

三是积极引导帮助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强、自立,增强就业意识,引导和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进行统筹规划,支持他们参加职业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对残疾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积极做好开业指导、咨询服务和后续扶持工作。对农村的残疾人要与农村扶贫相结合,突出针对性、实用性、通俗性、简便性和灵活性,鼓励农村残疾人扩大

“种、养、加”实用技术培训规模,逐步实现残疾人职业培训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为残疾人创造各种就业条件。

四是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支持兴办福利企业,扩大残疾人就业门路。政府要支持那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并对做出贡献的给予表扬和表彰。

(三)发挥第三方的社会保障作用

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属于“社会公共服务领域”,要改变“强国家、弱社会”的格局为“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发挥第三方力量的作用,作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补充。

1、企业可以发挥资金、产品、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为残疾人社会保障提供各方面的支持,与政府部门共同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同时规范企业的捐助行为,加强透明度,保证资金的正确运用。

2、各级行会组织应完善机构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自己的公信力和服务能力,真正发挥第三方在残疾人社会保障中的主力军作用。

3、利用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残疾人就业,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化就业援助体系。广泛开展慈善募捐,发挥各类慈善机构、公益组织、民间团体的作用,为残疾人事业募资金、募项目、募服务;动员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深入开展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志愿者助残等活动,给残疾人就业给以行政、法律、经济、道义和舆论等方面援助。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保障制度规范化

一是建立完善残疾人基础档案。重点掌握残疾人贫困户的生活状况及动态变化,为政府部门落实保障措施提供准确依据。涉及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和数据抄送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定期编发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信息。

二是建立独立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推行覆盖全社会的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重点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城乡困难残疾人社会救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等社会保障金,重点对特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定点和定期的保障。加大各级人大执法、各级政协视察和相关部门定期检查的力度,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程度,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是出台地方残疾人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将残疾人生活、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的对象、标准、方法、措施细化,特别要对目前社会低保进行分类,针对重残、老残一体、一户多残和无业智残人、精神病残疾人的特殊困难,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

四是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对城市范围内的残疾贫困家庭,适当上浮社会保障标准,对重残无业、老养少、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酌情每月给予特别补助;对于农村残疾人,可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为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的贴补部分资金。同时多渠道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包括危房改造、免费安装自来水等;对农村孤残儿童要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就学条件。

五是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建立对残疾人的救助制度。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单位应对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公共服务和救助,每年安排一定量的专项资金服务残疾人。

篇(7)

1.残联有独立办公场所,配备电脑、文件柜,牌子、制度上墙。

2.各类档案、台账齐全。各类上报报表和台账需备份1份,设各类文件夹(村残协组织、托安养工程、康复、培训就业、基本生活保障)。

3.完善村(社区)残协组织。人口500人以上的村(社区)必须独立建立残协,500人以下的村与就近村合建残协。各残协需配备1名专职委员(由所在村的残疾人担任)、残协主席、副主席(主席为村党支部书记、副主席为村委主任),任职文件由乡镇(街道)残联发文。

4.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总结;6月底前向县残联上报上半年工作总结,12月底前向县残联上报全年工作总结,并将年度工作情况汇编成册交县残联。

5.配合县残联完成实名制调查工作和残疾人状况监测;认真做好《残疾人证》核定工作,死亡、出嫁等情况清楚,并及时上报县残联。

二、社会保障

1.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列入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每年的1月底前将本辖区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及名单上报县残联。

2.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需求调查,并按县残联任务指标,确定托(安)养对象,签订协议。

3.实施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助,并将补助名单及时反馈县残联。

4.认真核对本辖区18—60周岁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名单,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列入生活补贴对象。

5.做好特困残疾人水电补助工作,将贫困残疾人优先列入乡镇(街道)春节慰问对象。

三、教育就业

1.认真完成省、市、县残联下达的各类培训任务;组织残疾人参加县农办等单位和本乡镇(街道)举办的各类技能、技术培训班,每年11月底前名单上报县残联。

2.开展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组织残疾人参加省、市、县残联举办的各类就业招聘会和招工。

3.将本年度应届残疾人大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助学名单按时上报县残联,积极把他们列入各部门的助学。

4.完成万民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任务(个体工商户、来料加工、种养业、农家乐、扶贫基地、贷款贴息)。

5.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危房改造列入县危房办牵头的危房改造项目,积极为残疾人争取廉租房政策,每年11月底前将名单上报县残联。

6.协助本辖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人和,积极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7.积极推进残疾人“阳光家园”建设,组织本辖区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参加辅就业。

四、康复

1.开展本辖区的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轮椅、助听器、助视器等辅助器具需求,0—6周岁残疾儿童和成人康复需求),做到档案齐全,底数清楚。每年2月底前上报县残联。

2.协助县残联开展“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康复工程的各项工作(白内障复明手术、假肢安装、助听器和助视器的发放)。

3.完成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年度工作任务。

4.搞好0—6周岁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调查摸底,确定救助对象,组织他们参加省、市、县残联的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5.依托乡镇(社区)卫生院建立康复站,开展康复训练。

五、文体宣传

1.充分利用乡镇广播等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提供各类信息服务,及时报送有一定份量的新闻稿件和通讯稿。

2.发现培养残疾人文艺人才、体育人才,做好文体等特长残疾人选拔、推荐工作。

3.积极开展各类残疾人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各级组织的残疾人文体、书画、摄影技能等赛事活动。

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