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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的培养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11 10:16:0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法律意识的培养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法律意识的培养

篇(1)

关键词:意义 法律意识 培养 措施

现阶段,我国技校教育发展迅速,且已经进入深入改革的阶段。技校教育应顺应新时期的发展趋势,加大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力度,使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一、培养法律意识的意义

1.满足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求

我国一向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他们都处于成长期,有很强的可塑性,因此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对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

2.法律意识培养是职业教育的首要目标

中等职业教育是以培养学生基础技能和综合素养为教学目标的,其中综合素养是学生基本技能的基础。而综合素养的核心内容就是遵纪守法,所以,技工院校将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作为教育的首要目标,这将有利于全民族素质的提高。

3.法律意识培养有利于对学生的管理

技工院校学生之所以会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是因为他们不了解其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更不了解法律的残酷性。所以,技工院校应该将管理同教学相结合,让法律教学成为管理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通过法律的效力提升管理工作的效率。

4.培养法律意识是教学理应履行的义务

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教导的过程中,要结合其能力水平和特征,使其能够理解法律的内涵,可以在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通过法律保护自己。例如,教师可让学生们参加社会调查、模拟法庭等活动,通过案例了解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掌握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安全。其次,教师还需通过案例让学生明白遵纪守法的重要性,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不但可以做到依法做事还能勇于指正他人的违法行为。

二、技工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原因

1.我国技工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技工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改革技校教育的制度后,技校教育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且其毕业生受到了相关企业的重视,所以,我国技工院校学生数量一直处于上升阶段。但是,这些技工院校学生的素质相对比较低,技工院校中时常会发生打架斗殴、偷窃、恐吓等违法违纪现象。

2.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国技工院校存在上述现象的原因有三点。第一,技工院校学生心理发展尚不成熟。通常,技工院校学生的年龄在17岁左右,虽然向往独立,但欠缺经验,在为人处事方面无法很好地控制自己。第二,技校教育所涉及的法律内容不多。虽然《法律基础知识》及《思想道德教育读本》被列入了技工院校的教学计划中,但课时少,且内容比较老旧,法律专业内容多又枯燥无味,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第三,我国社会法治环境还需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学生的可塑性很强,步入社会的时间也早,易受到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

三、加强技工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措施

1.提高教师的道德素质

若想加强培养技工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就要先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力度,确保教师的教育水准和职业道德素质得到提高。老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能够坚持正面的导向,给予学生足够的关心和爱护,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心理辅导。同时,对任何学生都能做到一视同仁,确保能够引导问题学生走向正轨。

2.采取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模式

技工院校在进行法制教育时可采用多种教育模式,例如,观看法制视频、开展法制讲座等,让学生能树立遵纪守法的思想,从而实现教学目标。

3.加强师生间的交流

教师是学生思想的引导者,因此,加强师生间的交流十分有利于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学校可建立沟通机制,让教师通过书信、电话等形式同家长进行交流,并提供一些方法帮助家长在节假日对学生进行教育。

4.优化学生生活学习的校外环境

学校除了要构建校内良好的法制环境外,还要同当地公检法等司法单位合作,共同治理学校周围的生活环境,避免出现打架等违法违纪的情况,从而让学生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技工院校学生是我国未来的劳动者,不过他们思想大多脱离实际,因此,若想全面发展技工院校学生的智力、思想、价值观念等,就必须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技工院校学生才能成长为具备相应法律修养,且为我国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的社会人才。

参考文献:

篇(2)

我们应该本着高效课堂的目的,摒弃以往那种教师上面念,学生下面画的“懒汉”教学模式,而应该精心编排课堂教学,尝试多样的教学方法。比如,教师可以让学生上演课本剧,来个情景再现,使学生在表演的过程中,对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真与假有个直观的判断与体验,然后通过思考、交流、体验的过程来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其他诸如“小小辩论会”“我做小法官”“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也可以引用到教学中。例如笔者在讲《公民的义务》一课时,为了让学生更清楚地认识权利和义务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组织学生进行了一场辩论。正方观点是:既要享受权利,又要自觉履行义务。反方观点是: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或不履行义务。学生辩论的热情很高,争论激烈。通过辩论,学生自然就清楚了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辩论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且通过辩论他们的理解更深刻了,从而切实提高了课堂教学的效果。

二、多方合作“,请进来”“走出去”强化法律意识

学校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主阵地,而思想品德教师是其中无可替代的主力军。但是仅仅依靠教师、依靠学校是不能够解决问题的。我们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请进来,这是普及科普文化知识和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常用的、有效的形式。根据情况和需要,教师可以邀请校外的法律专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因为他们专业知识深厚,又处在法律一线,所以讲话更有说服力,更能打动学生。当然报告的主讲人,也可以是英雄模范等其他人员。这样,学生可以从不同方面理顺个人和集体,个人与他人,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树立多个层面的法律意识。

走出去,就是走出课堂,联系实际。根据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来看,现在的学生正处于一个长知识、长身体的重要阶段,他们的思想活跃、反应灵敏、好奇心强,但社会经验少,实践能力差。他们早已对长期在学校小课堂的封闭学习不满,迫切希望走出校门,深入社会,到农村去、到企业去……我们可以顺势而为,大胆让学生走出去。这既是教学的要求,又满足了学生的愿望,能够激发学生掌握知识的自觉性,激起他们的学习兴趣及求知欲,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和善于运用一定法律知识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可以组织学生调查“闯红灯”这一现象,并写出调查报告。这样学生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就会有一个直观的了解,就会深刻认识到:闯红灯,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更有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通过调查活动,增加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篇(3)

一、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的现状及不足

当前,我国高校辅导员可以通过图书馆、网络和学校组织的补习班等越来越多的途径接触到法律知识,且认识到法律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由于辅导员工作繁杂,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有限,不可能对法律知识系统地展开学习,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校辅导员学习法律知识的效果。各种历史及现实原因造成了高校辅导员整体法律认知水平不高的状况,甚至相当一部分辅导员在日常生活和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中出现许多法律盲点。这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制观念淡薄。

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意识指人们对自己正当权利的感知、正确理解和加以捍卫的观念。对自己权利的主张,必然要求人们将对方作为这种具有独立价值的主体认识并尊重主体性。现代意义的权利观念是建立在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的基础之上的,否则权利观念就无从谈起。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的学生管理工作中,部分高校辅导员并没有充分尊重学生的权利。

2.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

依法论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提出的,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的治国方略和价值选择。同时,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法的现象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皈依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上升境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制建设和法治理论研究及普法宣传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高校辅导员作为拥有独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在法律各方面都有长足的发展,但由于我国受数千年的政治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影响,权力至上、专制特权、义务本位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消极的法律观依然影响着高校辅导员的各个工作环节,法律还没有真正成为辅导员行为动作的最终依据。由权力滥用而滋生的腐败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从而降低了法律在部分辅导员面前的尊严,削弱了法律应有的权威,这也从客观上制约了高校辅导员对法律的认同,从而动摇了法律信仰。

二、造成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的现状的原因

1.受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由于历史的原因,国人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是在不用法的情况下进行的,他们处理与别人的关系以是否合乎情理为准则,而很少考虑到法律的层面,总结为“以情代法”。另外,中国当代法律基本制度是源于西方,并不是在中国慢慢沿袭而来,而法律制度背后的思想观念、行为却是几千年来华夏文化的一部分,有其深厚的根基,绝不是任何力量在短时间内可以改变或清除的。辅导员作为社会一员,同样深受传统法律文化影响,对现代法律制度存在莫名的距离感。

2.受我国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约束。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内容越来越丰富。但是,由于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很多现行的法律法规颁布时间较久,加之高校教育体制改革深化,法律法规和高校学生管理很多地方已经不协调,许多法律规定已经不能有效解决出现的现实问题。校规作为校方和辅导员管理学生的主要工具,如果合理地利用可以更好地保障学生受教育权,但是如果盲目地不合理地利用校规处理学生问题,则容易侵犯学生的权利。况且高校现有的一些内部规章制度通常是多年以前制定的,并没有随着形势的变更与时俱进地予以修改,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正因为如此,辅导员做为校规的基层执行者,面对出现的部分学生问题时常无法找出合理合法的处理办法。

3.高校管理者对辅导员法律素质培养不够重视。

高校管理者往往只注重对辅导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而忽略法律素质教育。尽管近几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高校与学生纠纷逐渐增多,但高校管理者目前仍然没有重视对辅导员法律意识的培养。虽然现在辅导员学历越来越高,政治素质、业务工作水平也越来越高,但总的说来,辅导员队伍中真正了解并懂得法律知识的人并不多,在处理问题的时候与其他人无异,追寻的仍然是感性思维,很少动用法律。

4.辅导员法律知识的欠缺。

尽管每位辅导员在大学都学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上岗前和上岗后也会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培训。但是,这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并不足以应对复杂的工作环境所产生的种种问题。而且上岗后的培训并不是系统的法律培训,且不能与辅导员工作紧密结合。这些培训和辅导课程大多还是停留在“依法治校”等理论教育层面,并不能引导辅导员联系实际,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法律知识学习的缺失,不仅在于高校管理者的重视程度,而且在于辅导员自身的法律意识问题。

5.社会转型期间不可避免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中,在这个复杂的转型时期,在辅导员管理工作方面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管理工作中会存在着制度空场和制度冲突。所谓制度空场,就是制度的供给滞后、不到位,人们有了新的活动却无相应的活动规则。所谓制度冲突,就是不同制度之间存在着矛盾冲突。比如在法律、法规方面,有些辅导员钻法律的空子,干着损害学校、学生利益的勾当。

三、提高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高校辅导员对法律意识的认知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建构法治社会的成果,因为高校辅导员在进行学生工作时对待法律的态度,将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因此,提高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是极其必要和重要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学生自身发展方面。

大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发展、成熟的关键时期,他们希望对事物能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但同时又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且极易受到外界的影响。社会上的各种因素,如:网络技术带来的大量信息、社会上客观存在的不良风气、就业择业的激烈竞争、同学间的人际关系等都有可能对学生思想产生强烈冲击,甚至使他们走上歧途。生活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在面对问题的时候,难免会因为思想简单、感情用事,导致行动时丧失理智,在不考虑法律规范及行为后果的情况下做出令人遗憾的事情;或者因为缺乏社会经验,在步入社会的过程中受到他人控制的时候,不知道如何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也有一部分法律意识较强的学生,遇到问题能够首先想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这些学生往往只看到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却忽视了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承担的义务,以及作为社会精英的大学生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他们只是把“法”狭隘地理解为一种达到个人目的工具,却忽视了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即秩序、自由、效益、平等、人权、正义等。这时,高校辅导员作为学生最亲近的人,就有义务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引导他们合理合法地处理各种事务,正确认识并利用法律知识,避免走向误区。

2.在学生管理方面。

高校辅导员作为服务学生的高校一线的管理人员,在管理学生的过程中,要树立法制意识,规范自身的管理行为和过程,正确处理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在大学生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按照“以人为本”的思想,提高辅导员依法管理的水平,不但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

辅导员的教育和管理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在符合这些规范的范围内行事。当辅导员需要对学生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公法范畴的规定;其次应当考虑的是学校制定的准行政制度;再次应当考虑的才是学校为了维护教学秩序和保证教学质量与学生之间订立的一些校内制度;最后,辅导员还必须考虑到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所负有的教育责任。这一系列问题的思考都需要辅导员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从而避免因处理方式不当所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在管理学生或与学生交往的过程中,辅导员应该具有维护学生隐私权、财产权、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的意识,尊重大学生的知情权、选择权、建议权和申诉权。合理地运用法律程序使整个管理过程能够遵循正当程序,并向制度化、透明化发展,在管理过程中实现公开、公平,保障其合法的“请求权”、正当的“选择权”、合理的“知情权”和“事后救济权”,避免出现任意管理现象。

四、提高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的办法

1.提高辅导员对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

要提高法律意识,辅导员必须充分认识法律知识在其实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同时,高校管理者也应该认识到培养辅导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与此同时高校管理者要加强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成为严格依法办事的模范,为辅导员法律意识培养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另外,在任用辅导员时,应该选任具有较高法律意识的教师,从而逐渐提高辅导员队伍法律知识的素养。充分利用校园媒体进行广泛的法律法规、校园规章的宣传,在校园内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最后,高校可以适当对辅导员进行法律知识学习情况的考核,经常监督其守法用法情况,规范辅导员的法律行为,逐步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法律素质。

2.切实加强对辅导员的普法教育。

普法教育不能只停留在做表面文章、走过场上,只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才能取得工作实效。我国高校辅导员基本法律素质参差不齐,要以尽量少的投入取得较大收益,必须因人制宜,既可集中授讲,又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既可采取就地办案的教育方式,又可采取法律服务与帮助的方式进行,还要注意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即针对辅导员人群的特点形成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方式。选择一支高素质的普法队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目前看来可以从各高校法学院内抽调合适的教师充当普法宣传员。同时可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法学研究课题,在辅导员普法教育的同时,营造校园内的法律学习氛围。

3.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辅导员解决自己和学生遇到的法律问题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使辅导员不再因为法律法规的不规范、不健全而导致处理行为不当。只有完善了法律制度,使法律更实际地融入到辅导员的生活和工作中,辅导员们才会对法律产生亲切感和认同感,才会更愿意运用法律法规处理遇到的问题,并且更自觉地遵守和维护它们。学校方面也应遵循合法、民主、正当程序等做好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等工作,使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权力规范,有操作性和确定性,保证学生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高效性,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

4.开展各种活动,引导辅导员在实践中主动学习。

由于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涉及范围大,并没有太多特定的时间加强学习法律知识,这就需要学校利用辅导员工作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例如,收集学生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组织大家一起进行分析;举办法律讲座;联合学生举办辅导员法律知识辩论大赛,等等。这一系列的活动中,辅导员会自觉地学习法律知识,并通过实践活动掌握这些知识。同时,辅导员会意识到如何通过学习法律保护自己。例如,在管理工作中注意资料的备存、证据的收集,避免自己和高校在产生法律纠纷之后处于被动地位。相信在一系列活动后,辅导员会逐渐转变管理理念,尊重学生权利,自觉运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并通过自身的行为影响每一个学生,形成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培养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它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学习和自觉培养的结果,也是法律文化传统潜移默化的结果。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全民尤其是大学生中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造就一批懂法、守法、能正确适用法律的知识分子,具有现实的积极意义。高职院校培养的是具有高素养高技能的实用性人才,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高职学生在满足社会需求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高职学生中表现出的法律意识淡漠现象比较严重,如何正确地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和合理引导,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1.具有正确的法律信仰但法律知识严重缺乏。高职院校学生作为接受过10多年教育的青年,他们认同法律的公正公平,认同法律对生活的重要影响,能看到法律意识的增强对今后社会经济发展和个人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绝大多数同学拥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愿意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但由于近年来,国家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高职院校学生普遍存在着成绩不佳、分数不高、知识面窄的问题,进而影响了法律知识在高职学生中的普及。根据笔者在高职院校内的调查,高职学生熟谙法律的比例不足20%,学生了解法律的途径仅限于从电视电脑上接触到的法律案件,对其新奇性的关注多过于对法律知识的关注;对具体部门法的了解,80%以上的学生表示知道宪法、刑法、民法,而对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等则是一片空白;学生参与各种社会活动较多,但对涉及到公民息息相关的很多事务受哪些法律调整并不清楚。例如,关于你是否知道《物权法》、《侵权责任法》,100%的学生不知道;问及行政法是调整什么法律关系的,95%的学生不知道;在问及明知是偷来的手机还购买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时,55%的学生选择不属于违法。其次是法律认识有偏颇,直接将法律问题与违法乱纪等同起来,将法律与诉讼、与刑法直接等同,不能认识到生活中处处有法律,不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一些高职学生毕业后被骗去传销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事件层出不穷。

2.关注法律事件但忽视法律课程学习。近年来网络或者电视媒介上作为热点报道的诸多法律案件,诸如药家鑫案、李刚案等,以及各式各样的法律节目都受到了学生的关注,但学生对其新奇性的关注远远超过了对法律适用的思考,对案件本身的关注没有带来对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尤其是对于更注重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的高职院校来说,法律课安排在公共课领域,在整个三年的教学中比重不大,只有一个学期左右,相对于专业课,其重要性容易被学生忽视。其次很多法律课缺乏实际的法律运用,变成了为学习而学习,为考试而应付。大家将枯燥的法律条文一时背下来应付考试,却没能消化,没能运用到实际中去,没能深入思考法律条文背后的法理、法律精神,长此以往大大影响了法律课的学习热情。

3.有法律需求但维权意识不强。高职学生的社会实践需求很高,笔者所在的学校每年寒暑假外出打工、实习的学生比例高达80%以上,他们在实践中,接触到的法律问题不少,但面对社会阴暗面的冲击,很多学生没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解决问题,而是选择了自认倒霉默不作声或者感情用事赌气行事。笔者在教学中遇到过这样的案例:学生小陈在暑期打工时老板扣押了她的身份证,没有做满三个月则不退回,暑假结束后小陈只能选择继续向学校请假来干足月份,领回身份证,却没能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笔者进行法律教学时,不少学生会来咨询社会实践维权的知识,可以看出,他们法律知识有限,对法律的理解不透彻,导致光有需求而缺乏维权意识和维权的能力。

二、加强法律引导,培养法律意识

1.加大法律教学比重,强化学生的法律知识。法律课堂是培养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第一阵地。首先要加大对学生的法律教学力度,除了正常的课程安排外,增加法律公选课的比例。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灌输正确的法律常识,宣传懂法用法的重要性;其次要提高学生学法懂法的兴趣,在教学中充分运用多媒体等手段,以案例入手,将枯燥冗长的法律条文融入各项法律案例中;第三将法律课与就业求职、专业学习结合起来,增强法律的实用性。结合专业开设与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如文秘专业开设《文秘实用法律》、建筑专业开设《建筑法规》;第四是在职业生涯培训课中增加法律知识,在求职培训中加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密切联系的内容,让学生感到法律切实可用,能够在校外遇到具体问题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课堂外,充分利用社团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等机会,组织进行法律模拟法庭、法律实训等活动,将课堂延伸到学生寝室、法院,邀请法律专家来院进行法律咨询、讲座,提高学生的法律接触度,如高职院校可以组织学生参加法院的公审,亲身体会庭审现场;或者与司法机关建立共建关系,定期组织学生去司法机关听讲座,看现场;还可以组织学生自己开展模拟法庭,让学生在特定的环境下强化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提高法律意识。

2.营造校园法律氛围,培养学生的法律人格。校园文化环境对学生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气质性格、行为习惯都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在校园内营造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文化环境,使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可以对其法律意识的培养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为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校园文化环境的塑造上应体现法的基本精神、法治的基本态度,具体说来应做到:首先,高职院校在办学过程中严格遵守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各种法律法规,规范各种办学和管理行为;其次高校要坚持依法治校,在校规校纪方面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在日常管理中,特别是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要照章处理,要按规定程序处理,决不因人而异、因人而改,做出合法合理的处理决定,使学生增强对法律的敬畏感,使学生能根据校纪校规预测某种行为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从而更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也要注意维护学生的正当权利,如申诉权等程序权利,绝不因学生违纪而受到歧视,从而起到更好的教育和惩戒作用;第三,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身作则,带头塑造遵纪守法的形象。要带头学法、用法,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给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榜样,尤其是面对学生有法律诉求时,教师能够担当起法律导师和调解员的作用;第四要加强校风学风的塑造,利用各式各样的活动、讲座、竞赛加强高职学生德育和审美情操的培养,促进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培养学生自律严谨的习惯,这些都有助于学生法律性格的形成。

3.融网络手段入法律培养,提高学生的法律兴趣。随着高科技的突飞猛进,信息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网络信息极其丰富,导致高职学生获取信息的途径、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如何利用网络手段来对高职学生进行培养,是一个崭新的尝试。第一,在法律教学中引入网络案例。目前网上的社会热点很多,跟学生有关的,如药家鑫案、李刚案等等,都牵涉到法律问题,将这些案例引入进来会对学生的学法兴趣有提升。其次,运用博客、微博等方式,加强学生的沟通。设立法律维权微博、与学生在微博上交流法律知识。当学生在校内外任何地点、任何时间有法律需求的时候,学校可以通过法律微博即时为学生提供指导,这是减少学生违法违纪案件发生,上当受骗案件的有力举措。

参 考 文 献

[1]王军梅.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有效性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2]黄洁.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再思考[J].中国成人教育.2008(4)

篇(5)

关键词: 法律意识;公民;普及

Abstract: It is now legal awareness of citizens in continuous improvement, especially in maintaining awareness of their rights continues to strengthen, and it has become a kind of intuition. However, not only to claim their rights away to weaken or dilute the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and obligations of consciousness, through the cultivation of practical legal awareness to enhance citizens' legal literacy.Key words: awareness of the law; citizens; popularity of

法律意识的培养不是简单的对法律制度的记忆,而是需要融入思想政治教育本身,达及人的内心、嵌入人的观念、形成人的信仰的;法制教育不是一堂课或几次讲座就能实现教育目的的,它更需要贯穿始终、潜移默化地隐形培养,即达到“润物细无声,随风潜入夜”的效果。法律意识作为在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知、理解、心理体验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和下,表现在人们对法的本质和功能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适用的评价、对各种法律行为的理解、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等等,是法律观点和法律观念的合称。现在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尤其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不断加强,已成为了一种直觉,但是,法律意识也是一种全面意识,你不能只要求自己的权利,而去削弱或淡化你的责任意识、义务意识,这是现实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法律意识,就是对法律的忠诚、信仰,人们信仰法律和法律所建立的规则。

一、法律意识在社会中的作用。

法律意识对于人们的任何行为都会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的。但是对于不同的主体,其法律行为外化的方式则是不同的,也就是说法律意识在不同的群体中起着不同的作用。

首先,法律意识有预测的作用。我们知道,法律规范一般都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那么法律意识制定了立法者如何去假定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决定了如果出现了这种问题应如何处理即立法的价值取向;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偏离了这一价值取向则又如何制裁。比如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使立法机关必然要在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发生之前在法律中加以规定,以免使危害社会的人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其次,法律意识对执法者正确评价行为人的行为起了重要作用。不同的执法者对于同一个案件的认识以及同一个法律规定的认识可能不同,这些都是由于执法者的法律意识不同造成的。第三,法律意识影响着人们的诉讼观念。法律意识好的人会认为诉讼是保护权益的最有效手段,而法律意识不好的人则会认为“好人不为讼”,“屈死不打官司”。

二、影响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因素。

传统文化对制度和现实的影响,是利益冲突因素的影响。除了传统文化中非理性和非人性因素的影响外,制度和现实因素的影响十分重大。首先是在人们心目中的法律、书本上的法律、文字上的法律和他本身经历的法律之间有时会有碰撞与冲突,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法律与制度之间、与改革开放之间的协调问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他们之间存在一个磨合的问题,有着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冲突。第二,法律制度设计,不仅形式,还应该有符合实质的公平与正义。在这方面,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整个法律制度的设计,包括其他制度,应该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法律制度不能反映公平与正义,不能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就会出现深层次的问题。甚至会起到一种相反的作用,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应该考虑到公平和正义的原理。第三,法制建设在规范公共权利方面应当做一些改进。在现实生活中,不少情况就暴露出现行财政制度对我们法制建设有很大的影响。比如说法院独立行使权力,但法院的钱是财政给的。当一个执法人员在执法时遇到有利害关系的情形他应当回避,但是当一个部门在执法时有利害关系时就可以不回避。许可审批要收费,年检审核要收费,罚款要下达指标,警察拖车成为了有偿执法,等等,这些现状,既便管住了一个小的不合理,却容忍了一个大的不合理。

三、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法律意识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其形成和发展既可呈现为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也可以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在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主要依靠政府推进实现法治的国家,要培植法律意识,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对法律的信仰。随着我国国民教育和素质的普及提高和普法教育的深入发展,对全体社会成员要全面进行更深层面的法律意识教育。要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懂得现代社会的各个领域,必须依法行为。强化民主与法制、依法治国的法律宣传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传播于全社会。要经常不断地运用各种典型实例,有选择地借鉴国外有益的实例,向社会各个角落进行传播,使每个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升华于这种法治氛围之中。要在加强基层民主自治体制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独立于政府及其它权力机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努力建成一个健康发展的公民社会,使公民在自治中培养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在对古希腊罗马法治精神起源的考察之后,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就是,建立了自由、平等、契约的新格局,从而孕育和催化了人们对法律神圣、法律至上的精神追求。

四、 共同努力普及法律常识。

首先,完善我们的法律援助体系,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使碰到法律问题的老百姓能够方便有效地获得法律援助,这样老百姓能在得到法律援助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法律常识。其次,各新闻媒体在加大法律宣传工作的同时,要适当考虑大众化问题,要吸引民众的目光,如果太过专业化恐怕还是不能达到法律宣传的目的,今日说法等节目都是比较好的节目贴近百姓生活,希望能充分发挥这些节目的作用。再次,希望演艺圈能多产出一些国产法律类影片,电影的影响力往往比刻意的宣传要有效得多,希望能打造一些高质量的法律影片来刷新我国民众的法律观念,唤醒民众的法律意识。最后,建议我们现在的中小学都应该开设法律课程,其内容应该是实用且贴近生活的,比如有关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内容,可以以案例形式把有关法律理念零零碎碎地慢慢传授给他们。不能把法律课程只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法律课程也应该纳入中小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中,甚至要作为中考高考的内容之一,让大家充分重视法律。大学才开设法律课程太晚了,要让孩子从小树立起法律意识,这是普法比较有效的途径之一,希望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共同提高我们社会的民众法律意识。

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自我教育的境界”。对法律的遵守是思想的外在表现形式,信仰法律、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自觉地守法、用法、护法才是法律意识培养的重点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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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等教育;法制教育;对策建议

一、法制教育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首先,法制教育能够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分数成绩再不是他们最求的最高境界,而应该是自我人格的不断完善和思想道德水平的不断提升。法制教育在高等学府的推广,一方面对大学生进行了有效的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对于大学生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培养大学生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以及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的提升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我国的高等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必须在高等教育的过程中对学生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与灌输,保证大学生群体的高尚人格和崇高品德。然而,道德意识的培养与法制教育紧密相关,这同样也是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的重要体现,对于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是大有裨益的。

其次,法制教育能够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对于大学生来说,高校阶段其价值观是极为不成熟的,有着很大的变动性,极易受外来因素的影响从而形成负面的、消极的价值观念,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不难发现,如今的大学校园滋生着不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负面思想,这些腐朽的价值观念正日益侵蚀着我们原本纯真的大学校园。这些现象从根本上违背了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对学生的身心发展和价值观形成是极为不利的。而校园法制教育的普及正是告诉广大的大学生,遵纪守法是大学生应尽的职责,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帮助大学生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用积极发展的眼光重新审视世界,力求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新型人才。

最后,法制教育培养了大学生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可以看到,法律知识的匮乏吃亏的往往是大学生自己。而通常在面临这些情况时,大学生群体几乎不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大多数大学生在遭遇侵权行为时,只是选择沉默,又或是维权的途径欠缺妥当。只有具备了完善的法律基本知识,我们才能够通过正当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是法制教育在高校实施的重大现实意义。

二、当前形势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分析

首先,当前不少大学生的法制观念依旧缺乏,法制教育的效果不明显。虽然不少高校在课程设置中陆续安排了法制教育课程的讲授,帮助广大的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力求提高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这一成果是不显著的,由于课程讲授的时间限制,短时间内的法律知识灌输是远远不足以满足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渴求的。此外,单纯的理论输出不免有些单调和乏味,时间一长,学生对这一课程的兴趣和热情就慢慢淡下来,其效果是可想而知的。再加上一些舆论宣传的消极影响,学生甚至开始怀疑法律实施的公平和公正,处于极其被动的守法状态。可见,种种因素的驱使下,大多数大学生的法制观念依旧淡薄,校园法制教育的效果自然乏善可陈。

其次,个人主义的思想严重,自我价值急速膨胀,忽略了法制教育的意义。独生子女占据了大学生群体的大部分,这就造就了他们无上的优越感。凡事都以自我为中心,不去考虑身边人的感受,唯我独尊的价值观念急速膨胀。大学生中的这类群体不在少数,他们大多不会理会社会道德和法制观念对其的约束,对于法制教育的课程更是不屑一顾,法制教育对于他们的规范和管理更无从谈起。

再次,当前大学生的综合素养有待加强,实际利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极度缺乏。大学生的综合素养自然包括了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掌握和实际运用这一过程。然而实际生活中,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仅仅局限于课本,脱离课本后就会感觉无所适从。在面对问题时,还是不懂得灵活运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法制教育的方式相对单一,不能从根本上引起大学生的情感共鸣。当前高校的法制教育仍然停留在文字的解读方面,缺乏形象可感的人物事迹或是案例来对法律条文进行有效地呈现,学生自然不能全面理解法律法规的实际运用过程。单纯的文字灌输不仅不能激起学生的情感共鸣,甚至还会引起学生的厌课心理,削弱学生对于法律的信任感。因此在面对实际情况时,他们普遍还是从道德层面出发,缺乏运用法律进行的理性思考。

三、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策略分析

(一)法制教育应贯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全过程

家庭教育对于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往往会被我们所忽视,实则影响学生主观意念的根本原因就来自于家庭教育。这是由于学校对于学生的法制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具有一定的整体性和普遍性。而学生的个性发展是截然不同的,这就要求家庭教育针对学生独特的个体差异,进行有效的法律素养和道德观念的灌输,从而有效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在法律理论的基础上提升学生的法律修养

高校应开设专门的课程针对学生的法律修养进行有效地提升,让学生在理解法律法规的理论基础上,明白何为法律修养的内容以及其存在的意义。力求最大程度地提升学生的法律修养,并将其化作法律意识,学会在实际的生活中灵活、有效地运用。

(三)法制教育的实施手段可以灵活多样性

高校法制教育有着其独特的优越性,其实施的方式可以不仅仅局限于课本,越过教材的束缚,高校的法制教育势必会有更为广阔的空间。因此,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施手段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像是观看法制教育宣传片,开展相关的法律讲坛,又或是邀请法律专家亲临授课等等。灵活多样性的教学方式,一定程度上对于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是极为有利的。

参考文献

[1] 余华.对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调查与思考[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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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学生;网络行为;法律意识;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3)05-0046-02

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尤其是以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对当代大学生的思维方式、价值判断、语言特点、交往方式、心理意识等方面产生了剧烈的冲击,也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提出了新的挑战。正确看待网络行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影响,对做好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十分重要。笔者拟就高职学生群体网络行为中的法律意识培养问题做初步探讨。

高职学生网络行为的特点和现状

高职学生网络行为具有普遍性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的规模达到5.13亿,中国手机网民的规模达到3.56亿。作为网络和手机的主要使用者,笔者通过对无锡藕塘职教园区学生的问卷调查了解到,100%的高职学生都有互联网的使用经验,37%的高职学生有两年以上的上网经历,相当一部分学生从初中或高中就开始接触网络。部分学生由于成绩不够理想、不懂得如何与人沟通,转而通过网络弥补现实生活中无法满足的个性化需求,上网已成为高职学生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高职学生网络行为主要满足非学习需要 从使用状况看,高职学生上网主要涉及游戏、聊天、微博博客或社交类网站,高职学生的网络行为基本集中在网络交往和休闲娱乐方面,既与自己所学专业关系不大,也很少有学生利用网络进行专业技能的学习。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高职院校学生整体学习主动性较低,对于人文思想类论坛、专业技能网站等较高层次的网络使用的能力不足;二是高职院校校园文化生活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心理需要;三是极少数高职学生缺乏学习目标和动力,沉溺于网络游戏或,只能在虚拟的世界里得到暂时的快乐和尊严。

高职学生网络行为的法律意识淡薄 调查显示,绝大部分高职学生对于网络法律规范不甚了解。不少高职学生表示遭遇过网络侵权行为,比如个人隐私被随意披露、遭受过网络诈骗、网络聊天时遭受过侵扰等等,但同时又有相当比例的学生承认通过微博或其他方式披露过他人隐私,聊天时侵扰过他人,免费下载过受版权保护的音乐和影视作品,甚至少数学生浏览过。由此可见,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高职学生只有在自身利益遭受侵害时才会意识到网络行为有可能导致侵权违法,但是大部分学生对此仍听之任之。

网络行为对高职学生

法律意识培养的影响

高职院校比较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而往往容易忽视对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加上近年来高校扩招,导致学生素质参差不齐。高职学生虽计算机运用能力较强,但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因此,在道德意识和法律约束相对弱化的网络空间,更易发生失范行为。网络失范行为会对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产生不利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网络行为的多样性导致高职学生法律信仰的不稳定性 一个人的信仰一旦形成会相对稳定,但是也会受到年龄和心理还不够成熟的制约。高职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还没有完全成熟,他们的法律信仰也处于不稳定状态,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各种新生事物层出不穷,各种价值观的碰撞和一些糟粕文化的污染,导致法律信仰被扭曲。传播不实信息,会不自觉地成为助谣者甚至是造谣者,近年来发生较多的恶性“人肉搜索”就是典型例子。某些对青年有影响力的社会名人,其不道德或违法的网络行为会对学生的法律信仰造成不良影响,如某些明星炒作低俗话题,不可避免地会侵犯他人权益。拜金主义、功利主义通过网络传播,可导致青年学生在追求物质财富时突破法律底线,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大学生创办、钓鱼网站进行网络诈骗等事件就是证明。此外,一些大学生在来去自由的网络空间很容易受到西方“和平演变”思想的迷惑,对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产生动摇,对我国一些地区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以偏概全地看待,否定甚至抛弃法律信仰。这种法律信仰不稳定的后果是非常可怕的。

网络行为隐匿和自由的特征导致法律观念淡化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使人产生敬畏之心,人在从事各种活动时自觉地以法律为尺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内心存有对承担法律后果的畏惧。但是在网络环境里,主体的真实身份是隐匿的,可以自由地进行活动而不必顾及可能导致的后果,这样因违反规范所承担的风险也大大降低。“在互联网上,谁也不知道你是谁”就代表着一种被广泛认同的网上行为规则:不管你以何种面目出现,你尽可以在网上做任何想做的事。这种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等性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对规则的漠视。大学生利用微博或其他社交网站随意泄露他人隐私,或进行侮辱他人等网络暴力行为屡见不鲜。网络成为大学生眼中的法律真空地带,缺乏责任的约束,既没有他律,也没有自律,网络不道德行为或违法行为导致大学生法律观念的淡化。

加强高职学生网络行

为中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法律意识培养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法律意识培养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底线。换言之,对一个缺乏起码法律意识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得再好也是无效的。所以,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根据网络行为的特点和高职学生主体的特征,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高职院校要重视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从国家发展的角度来说,对劳动者进行法律素质的教育,不仅有利于加速经济发展,更有利于国家的政治进步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样,对于个体来说,要在社会中生存与发展,首先就要懂得社会运行规则,用社会规范来约束自己,也就是要学会用法律调整自己的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职业教育在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同时,还应教会学生怎样做人,怎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这也是落实教育方针的具体要求。事实证明,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普通本科学校的学生如此,高职学生的表现尤其突出。毋庸讳言,高职学生大多文化课分数较低,接受法制教育的悟性也就较差,因此高职院校更需要重视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应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质量 高职学生进校后,其课程设置安排了大量的专业技能培训,人文社科类课程很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主要渠道。所以,上好这门课,提高教学质量,对于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十分重要。该课程的法律部分内容繁杂却叙述简单,一般都是泛泛而谈,不涉及具体法条。开设这门课的目的绝对不是向学生灌输许多的法律专业知识,而是向学生传授一种法律精神,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所以,不能把法律专业知识利用这门政治基础课灌输给学生。但在实际教学中,高职院校的这门课往往以“填鸭式”、灌输式的教学方法为主,教师更多的是按照教材的内容和顺序照本宣科,进行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教学方法的死板单一使学生学习兴趣不高,对于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难以奏效。对此,可以将社会上、网络上的热点法律事件作为课程关注的重点,对“人肉搜索”、网络诈骗等现象进行讨论,形成民主、自由的氛围,同时坚持健康的导向,让学生形成正确的观点和看法,既能更有效地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同时也能减少此类现象在学生中的发生概率。

要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 (1)树立全院网络思政教育工作理念,学院的主要政工部门如党委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图文信息中心和各系部要注重在网上网下共同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可建立以校园BBS、网络博客群、QQ群、校园短信平台等为载体的立体思想政治教育网络体系,优化网络内容设计与板块建设,增强吸引力与感染力,建立使学生感兴趣、对学生有帮助的网站,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占领网络阵地。(2)建立网络辅导员制度,网络辅导员要将网络作为载体,有效利用微博、微信、QQ、人人网等大学生最关注和感兴趣的网络社交平台,开展“单对单、点对面”的网络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抓住当代大学生的新思想、新动态,在与受教育者相互平等的交流中发挥主导优势,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3)充分发挥高职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功能。要注重从学生骨干中选拔网络舆论领头人,充分发挥大学生中先进分子的教育力量,鼓励他们参与到学校的网络管理中,对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进行合理监管和引导。同时可以更及时地将学生的问题和意见反馈给学校,使学校与学生更密切地联系起来。还可以与教师网络管理团队一起监管大学生的网络行为,既发挥学生自我开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功能,形成学生成长的新路径,又可以更深入地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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