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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信息化建设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10 15:56:4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商务局信息化建设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商务局信息化建设

篇(1)

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督察室《关于印发〈2014年民实施生工程目标分解表〉的通知》的总体工作要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村农家店建设,纳入省政府2014年度十大民生工程中的“百姓安居工程”。省政府下达我州2014年的目标任务是: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村农家店570个,其中:乡级店96个、村级店474个;建设县级配送中心3个。州委、州政府为深入贯彻2010年12月巴中会议精神,有力推进我州村村农家店建设,并经州十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确定我州此项民生工程的奋斗目标为:新建和改造农家店970个,其中:乡级店96个、村级店874个;建设县级配送中心3个。为圆满完成省、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村农家店建设目标任务,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统一建店认识,统一建店目的

国家商务部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村农家店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开拓农村市场的有效途径;是启动农村消费,扩大内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政府得民心、企业得利益、农民得实惠的一项民心工程;是切实解决农民消费不方便、不安全、不实惠的有力措施。各县要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为契机,加快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尽快形成以配送中心为支撑、县城中心店为龙头、乡镇农家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现代流通网络。把农家店培育建设成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的重要载体。

二、农家店规划建设和店长的选择工作

按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要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人口分布,农牧民消费水平等进行深入调研和客观分析,对乡镇和行政村农家店建设提出科学、合理的建店布局规划和具体要求。把农村中善经营、会管理的个体工商户现有的代销店和小卖部作为重点改造对象,并按《农家店改造规范》,在县经济商务局和承建企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建设。今年各县的建店选址时间为3月1日至5月1日;建店时间为5月1日至9月15日;县级验收时间为9月15日至10月1日;州级验收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1日。

三、农家店建设标准

各县经济商务局和各承建企业一定要严格按《农家店建设和改造》标准执行,重点是建设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其建设标准为:

(一)建筑面积标准:乡级店40平方米,村级店20平方米。

(二)商品品种标准:乡级店商品单品品种600个以上,村级店商品单品品种400个以上。

(三)开放式货架标准:乡级农家店开放式货架不得少于16组,村级农家店开放式货架不得少于10组,开放式货架规格为:长1.2米以上,宽0.30米以上,高1.6米以上,不按要求配置的农家店不予验收。

(四)配送率标准:各县日用消费品农家店食品配送率应达100%,综合配送率应达70%;

(五)信息化建设项目要求:乡级农家店要有pos机信息化等设施,各县要坚持乡级农家店实行电子联网销售及直营管理,村级农家店的信息化率不得少于建店总数的5%。

四、农家店资金支持政策

按国家商务部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村农家店建设资金支持政策和省商务厅的资金支持政策。经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复验合格的农家店给予6000元/个的资金补助。另,经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复验合格的配送中心给予55万元/个的资金补助。

五、建立目标考核制度

各县经济商务局对新建设和改造的农家店,要按照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要求建店,稳步提高食品配送比率,以达到国家商务部和省商务厅的验收标准;要指导帮助承建企业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控制制度和加盟店自采货源质量管理制度;要加强对2007--2010年已通过验收合格农家店的管理,保证其成活率不得低于95%;同时要求各承建企业对加盟店的投入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65%;各县农家店的店招必须有“国家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家店”字样,店招的大小尺寸应统一。

六、搞好配合协调工作

各县经济商务局和各承建企业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工作,县经济商务局要与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和乡镇党委、政府搞好协调配合工作,积极帮助承建企业解决建店中的实际困难,切实为承建企业服好务,不得有意刁难和故意设置障碍,把此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七、完善农店建设基础工作

各县经济商务局和承建企业要及时、准确做好2014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村农家店建设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要建立农家店建设信息工作档案专卷,按时上报建店进展情况,按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要求规范上报验收资料。

篇(2)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35 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 36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对我单位本年度资产占有、使用、变动以及管理情况等分析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XX县商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行政单位。

商务局部门独立编制机构三个,分别为 XX县商务局(行政) 、XX商务局综合执法大队(全额事业) 、XX 县流通行业管理办公室(自收自支);

其中 XX商务局共设 5 个内设机构, 分别为办公室、商贸服务管理科、对外经济贸易科、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市场体系建设科、投资服务科、市场只秩序科、粮食流通管理科。独立核算机构一个。商务局行政编制人数 人,其中包括机关工勤 人,实有人数 人,其中包括机关工勤 人;

全额事业费编制人数为 人,实有人数为 人;

自收自支编制人数为 人,实有人数为 人。商务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务隶属关系为一级单位,预算编码为 。我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二、资产情况分析

(一)结合预算收支、债务以及资产盘点情况分析资产总量、分布、构成、变动情况。

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   元,

1、房屋及构筑物,账面价值 元。其中包括商务局行政办公楼及其附属,建筑面积 平方米,账面价值元;

水井,账面价值    元,供暖设备简易房,账面价值    元。

2、通用设备,账面价值 元,其中包括汽车辆,账面价值    元。

3、专用设备,变压器,账面价值   元。

4、家具、用具,账面价值为   元。

5、无形资产土地,账面价值 元。

与 2015 年资产总额比较, 2016 年新增资产价值  元,为购买冰箱及佳能照相摄像一体机办公用品。

(二)分析本单位主要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情况。

1、资产配置。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配置资产与单位滤芯职能相适应,科学合理配置,优化资产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资产配置与财力和预算管理相结合。

2、资产使用。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治国有资产流失。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收入缴入国库,“收支两条线”管理。

3、资产处置。

国有资产处置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处置。国有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收入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分析本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 出租出借或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情况。现阶段我单位不存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及处置国有资产取得收益的情况。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或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收益应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按照履行职能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四)分析本单位利用资产履行职能的情况。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元。其中包括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变压器账面价值总额为 ;

根据 XX 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有关规定和要求,XXXX年 10 月设置 XX县商务局。原办公场所在县政府,随着单位逐步发展,人员配置增加,办公区域整体区域紧张,为更好地发挥各项职能, 配合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下办公需要, 保证机关工作正常开展, 建造办公楼及其附属。

2、通用设备账面价值 元,这些办公用具的购买主要是为了日常工作各类文档编辑、 表格处理、 记录日常执法现场、做好各项会议照片资料留存做好宣传工作。

3、家具、用具账面价值 元。购买各类办公家具主要是为了各类文件、票据、资料的存放, 给单位职工创造良好办公环境和条件,确保相关办公的顺利进行。

三、资产管理工作的成效及经验

(一)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方面。规范和加强我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严格落实执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 35 号)、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建立完善资产验收、领用、使用、保管和维护等内部管理流程。

(二)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方面。

1、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一是对各单位对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严格按照《XX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实施细则》要求,在办理采购资金支付前,先办理相关的资产配置报批手续。二是对已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账面处理。三是对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规定作为本单位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入账。四是及时与财务人员对账,确保资产账与财务账相符,防止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脱节。

2、日常管理 。按照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 35 号)和《 XX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实施细则》(定政财【 2016】11 号)规定,对实物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及时进行处置,并对资产丢失、毁损等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3、按规定程序审批使用资产。

一是出租、出借房屋,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未经财政部门审批,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固定资产。二是各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形成收入应缴入国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三是对资产处置事项,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国有资产。

(三)信息化建设方面。

1. 按照编制管理部门的“三定”方案,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辅助功能”模块中相关信息逐项填写,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资产管理人员及时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配置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模块进行录入操作,确保单位资产存量数据的准确性。

3、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先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使用管理”模块的“资产出租” ,真实完整填写资产使用申请,按照资产使用审批流程进行备案登记。

四、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意识淡薄,在账房屋虽然已作固定资产入账处理,但未及时办理产权手续,权属不清晰。接下来我单位将对未确权的房屋等资产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查找相关资料,尽快办理房屋产权证。

(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特别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资产运行机制方面,我单位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和有关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资产进行管理,但目前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体系还不够完善,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还不能紧密的结合,导致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有脱节的现象。

(三)管理方式和工作流程方面的问题及原因。对到达报废期限无法使用的资产不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占用了单位存量资产指标,影响了单位的资产购置。

五、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物质基础,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物质保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于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优化政府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行政事业运行成本,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明确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1、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预算管理是从源头上控制资产形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绩效的有效手段;

资产管理是预算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效开展资产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统计报告和相关数据资料,有利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科学编制预算。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通过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严格资产配置程序,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促进资产的公平配置和有效使用,实现预算管理精细化、科学化。

2、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行政事业财务规则对资产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有利于强化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也有利于明晰各类资产账目,严格各项资产的财务核算,如实反映资产存量和结构状况,加强资产的监督管理,使之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3、坚持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是资产管理工作的两个方面,实物管理是从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对资产实施管理和维护;

价值管理是以货币形式反映单位占有、使用资源的规模、数量。坚持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做到账实相符,有利于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发挥国有资产使用的最大效益。

三、有效规范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涉及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环节,关键要把住几个关口:一要严把资产入口关。要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配置要与单位履行职能相匹配,通过加强资产的存量管理和增量配置管理,实现资产优化配置,逐步解决部门之间资产占有不均等问题。对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结合单位的存量资产状况,统一按标准配置;

对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并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存量资产调控等办法加以解决,原则上不重新购置。二要严把资产使用关。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重点,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维护等内部流程和岗位职责, 定期清查资产, 做到账实相符、 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切实改变“重购置、轻管理”的现状。对经批准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的资产要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专项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要严把资产出口关。资产处置要按规定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未经报批不得自行处置。

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 要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市场竞价方式处置,提高资产处置的透明度,实现国有资产处置的“阳光操作” 。规范收益管理。国有资产收益是财政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是资产管理的重要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担保所取得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统一管理。

篇(3)

深入分析查找我县旅游服务质量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面提升我县游客满意度,力争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大见成效,早日进入全国、全省游客满意度指数第一梯队”的目标,着力推进乃至闽台粤港澳地区休闲养生度假后花园和全国著名红色旅游目的地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1、完善旅游咨询和标识系统。建设旅游咨询中心及其配套设施,在火车站出入口、高速公路口、汽车站附近增设至景区标牌,完善景区公交站台。(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公路局)

2、抓好各类住宿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度假型酒店及度假设施。加快高星级酒店建设,规范和引导各类连锁酒店、商务酒店、家庭旅馆的发展,指导和引导现有酒店的加快更新改造建设,最大限度满足游客住宿需求。进一步加快我县星级农家旅馆发展,推进乡村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农粮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抓好餐饮购物、休闲娱乐特色街区建设。加强研制和生产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抓好餐饮购物场所,城市休闲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建设。充分挖掘地方餐饮特色,形成集聚效应,开发旅游“夜经济”,建设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旅游特色街区和夜生活聚集区。(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文广局、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抓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在旅游大项目周围和交通干道及客流密集区增设星级旅游厕所,加强旅游景区内的星级旅游厕所建设,更好满足游客需求。加强现有的旅游景区厕所和城市公共厕所的管理和维护,按照星级旅游厕所的标准对景区现有厕所进行改造和完善。(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旅游局)

5、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搭建高性能旅游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做好智慧旅游基础工作,着力推进智慧型景区、智慧型酒店、智慧型旅行社、智能交通和智慧旅游网站等建设,为游客提供导航、导游、导览、导购等智慧旅游服务。(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工信局)

6、加快休闲农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休闲农业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将休闲农业的电力、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统筹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支持休闲农业发展区域的农户改厨、改厕、改水、通信等“三改一通”硬件设施条件。加大休闲农业发展及环境整治力度,积极开展清洁能源,提升休闲农业企业服务水平。同时,坚持示范引导,以点带面,着力打造一批休闲农业精品示范点,进一步丰富我县旅游产品,充分满足游客的需求,建设市城郊休闲旅游基地。(责任单位:县农粮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努力提升旅游服务软环境水平

1、在全县开展提升旅游服务水平系列活动。旅游、文化娱乐、商贸服务、交通运输、市政环卫、涉旅执法、社区环境等相关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联系实际,深入调研,全面查找旅游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努力提升旅游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通过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服务技能大赛等活动,促进旅游服务规范标准的落实,逐步形成覆盖旅游行业、交通运输、商贸服务、文化娱乐等旅游服务领域的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局)

2、全面推进旅游人才培养工作。大力引进酒店管理、营销策划、商务会展、电子商务等旅游专业人才,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每年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外出学习、培训,全面提升我县旅游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财政局、县人保局)

3、全面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工作,定期公布调查报告,进一步促进旅游行业全线服务水平提升。开展旅行社、星级饭店评先创优活动,通过明察暗访、社会评价等方式对星级饭店、旅行社的运营、管理情况及服务质量和社会贡献度进行考核,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开展游客对旅游企业的满意度调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旅游服务企业进行暗访。(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统计局)

(三)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

1、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治“脏”,尽快清理城区、郊区、城市河道、火车站、汽车站、重点景区等游客集散地垃圾死角;开展沿街容貌集中整治活动,治理乱摆地摊行为,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对汽车站、火车站及站外广场进行多部门联合整治,着力优化旅游环境。(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2、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综合整治。组织开展打击“黑导”、“黑社”、“黑车”、“零负团费”,依法严厉查处旅行社及导游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取缔查处无证无照联合执法行动中履职到位,重点打击各旅游景区(点)、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区域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欺客宰客、强买强卖、制售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定期对餐饮、住宿、购物等旅游相关企业进行明察暗访,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罚,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净化旅游市场环境。建立由工商、城管、质监、公安、旅游、卫生、物价、文广、交通、食药监等部门组成的全市旅游市场监管和综合整治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城管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县旅游局、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局、县物价局、县交通局)

3、完善旅游投诉网络建设机制。成立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投诉管理中心等机构,公布旅游行风监督、投诉电话,实行热线电话、信函、网络联动,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形成旅游投诉全方位受理联动机制。设立专门的旅游投诉网页,增加旅游投诉处理的透明度,实行旅游投诉处理台账制度,及时公示和反馈处理结果。建立旅游投诉大调解的工作机制,相关行政部门各司其责,积极受理、处理职能范围内消费申诉、举报,并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工作机制,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编办)

4、定期开展景区门票检查。根据市场需求,积极推行景区联票、套票和通票;严格控制景区门票及游览场所、交通工作等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上涨。(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旅游局、县文广局、县工商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开展游客满意度提升工程是推动我县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立足大局,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推进。

篇(4)

为进一步优化商贸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商贸服务业的创新和发展,根据国家和省、金华市有关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商业网络建设

(一)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投资兴建符合商贸服务业发展导向目录鼓励类项目。在土地、税费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对符合*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和房产开发投资,以项目的实际财务支付额为准,下同)达到2000万元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5%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区外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对合作经营的企业,引进*市外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投资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对投资*商贸园区、*高新产业园区的商贸服务项目、市当年十佳商贸服务企业的商贸服务项目、市级商贸服务业重点投资项目(以发改局立项为准),在享受(一)、(二)两项政策的基础上再加奖该两项最高奖额的20%。对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重点商贸服务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扶持奖励。

(四)国内外大型连锁企业租赁场地开办商场、超市、直营店、专卖店、连锁加盟店并符合*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给予奖励。商场、超市营业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直营店、专卖店、连锁加盟店营业面积达到150平方米、3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五)在镇乡新开设连锁(直营)超市,实际投资额达到50万元、且经营面积达到150平方米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新开门店奖励0.5万元。

(六)积极鼓励连锁龙头企业向村级连锁配送。对新建农村连锁超市、放心店、校园放心店、农资连锁店,经验收合格,给予配送企业新增长数每个店1000元奖励。

二、加快重点商贸企业和现代服务业培育

(七)按照企业销售收入、实缴税费、发展速度以及服务业务的带动作用大小择优确定5-10家,授予"市级重点商贸服务企业"称号。

(八)对新设立的商贸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从设立起1年内:商贸零售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0.3亿元、0.5亿元、1亿元,且上缴税费达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0.2亿元、0.3亿元、0.5亿元,且上缴地方税费达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九)鼓励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对实行电子化管理、电子交易等信息化建设和改造的商贸服务企业,其软件及配套实际投资达到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十)积极发展会展经济。对经市商务局审定,报市政府批准的特色性展会(除市政府举办的以外)给予举办单位5万元的奖励。对由市商务局统一组织或审定的境内外展会给予每个摊位费(标准展位9m2)30%的补贴,境内最高不超过5000元,境外最高不超过2万元。

(十一)鼓励发展便民服务业。凡已注册登记,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以开具正式发票为准)的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家政服务公司,安置就业人员年固定在20人以上,并为10人以上的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每年给予1万元的奖励。

三、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

(十二)鼓励新组建专业从事仓储、运输、配送等物流企业,对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的,按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十三)新建规范化物资、能源等生产资料配送中心,按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土建部分不超过总投资50%),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十四)物流企业车辆设备购置补助:经省确认的重点联系物流企业,年实际投资购置车辆设备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且车辆吨位平均在10吨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

(十五)年经营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物流企业,且对地方财政贡献在5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超过上年15%以上部分,给予30%的奖励。

(十六)被国家标准委员会新评定为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四、提升发展传统商贸服务业

(十七)对传统商贸服务业重新装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和扩建、改建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的商贸服务业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十八)建立商贸服务业宣传信息统计网络,增强商贸服务业宣传统计力量,加强对商贸服务业信息统计的监测工作,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予以补助。凡列入国家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样本企业,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

(十九)提升商贸服务业的管理质量。对新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新通过SA8000系列认证的商贸服务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

(二十)对商贸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排污收费等按工业企业标准和浙价电〔2008〕24号文件一并执行。

五、统筹发展城乡服务业

(二十一)规范发展省、金华市级中心镇集镇商贸服务业。鼓励中心镇制定《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对制定《规划》并经市发改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论证通过,报经市政府批准,给予3万元的奖励。

(二十二)对新建、扩建或"农改超"的农贸(菜)市场,超市营业面积达到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经验收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分别奖励投资者5万元、8万元、10万元。

六、加大对*商贸园区和*高新产业园区的开发力度

(二十三)*商贸园区和*高新产业园区是我市实施"商贸新市"战略的主战场,要加快商贸服务项目的建设步伐。对引进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重点商贸服务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解决,在土地指标上给予优先安排。金融部门要制订信贷支持政策,在金融信贷上给予商贸服务企业更多的支持。对商贸服务项目用地闲置土地,参照工业闲置用地清理办法执行;对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可延长一年的开发时间。对休闲娱乐、大众餐饮等便民网点,采取先发展后规范提升,加快其发展步伐。

七、加大税收规费等政策扶持力度

(二十四)对新建的商贸服务项目(包括大型连锁经营、物流业、餐饮业等),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报税务机关审核后,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总部设在我市的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专业特色市场的经营户符合其他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按原政策执行。凡入驻我市从事商贸服务业的外来经营户,其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八、积极倡导自主创新,全面开展评优工作

(二十五)继承和发扬我市老字号传统商业,积极倡导老字号传统商业在业态、产品、营销方式上的自主创新。开展"*市十佳商贸服务企业"和"*市十佳服务企业优秀经营者"评选工作,被评为"*市十佳商贸服务企业"的,由市委市政府发给奖牌,奖励3万元。评选办法由市商务局提出,报市商贸服务业领导小组决定。

九、鼓励商贸服务领域的技术改造,开展节电竞赛活动

(二十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提升企业竞争力,参照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大力开展节电竞赛活动,制定考核办法,对万元税收电耗下降率达到商贸服务业前10名的,参照工业企业给予奖励,以推动商贸服务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十、大力扶持旅游商业网点建设

(二十七)凡符合旅游商业网点规划,经营面积50m2以上,经营期一年以上,且经营我市特色旅游产品50%以上的网点,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此项补助资金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八)加强职业经理人、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商贸服务企业人才的引进。开展商贸服务业职业技术、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商贸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十二、加强市场行政监管

(二十九)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对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农业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切实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切实加强拍卖、典当、旧货市场等特殊行业管理,强化行业的自律。

十三、建立健全市场监测调控体系

(三十)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监测网络,切实加强市场运行监测。由统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商贸服务骨干企业的统计监测,并每季度进行一次服务业的经济运行分析。切实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预警和调控。商贸服务骨干企业要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定期上报经营业绩。

十四、加快专业市场的建设

(三十一)为促进专业市场繁荣发展,市政府设立市场发展基金。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的专业市场,其经营户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前三年地方留成部分的50%,四至五年地方留成部分的30%,用于扶持专业市场发展。经营户月销售额不足5000元的,按税法规定给予免征。

(三十二)提升发挥专业市场的生产功能,对专业市场改建扩建生产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新建项目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30万元。

(三十三)对各类交易市场,当年被评为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并达到平安市场标准的分别奖励投资者3万元、5万元、8万元。

十五、鼓励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生产业

(三十四)扶持的范围、对象及扶持政策。从我市原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商业企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中分离发展现代物流、交通运输、仓储配送、投资服务、技术服务、科技研发、信息咨询、设计和安装、装饰等服务业的独立经济实体,可享受以下政策:

1.市财政设立企业主辅分离专项资金,对企业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第一年税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下同)分成留市部分,60%奖励给企业;第二年税收分成留市环比增长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第三年税收分成留市环比增长部分40%奖励给企业。对原已分离的三产企业,自2009年起三年内,由利润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的环比增量部分,50%奖励给企业。

2.对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份,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的,其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50%扣除。

5.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其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允许采取加速折旧。

6.对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缴纳有困难的,优先给予减免照顾。

7.对试点物流企业和从事货运、拆迁、保险、知识产权、广告、会展等企业取得的业务收入,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8.根据实际情况,对主辅分离后的三产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给予绿色通道服务,并在"守合同、重信用"、"诚信企业"、"著名商标"认定活动中优先考虑。

9.对要求实施主辅分离的企业,在分离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降低行政门槛,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各主辅分离企业在登记注册时,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各部门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鼓励各类资本进入服务领域,帮助企业实施主辅分离。

10.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用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价格享受工业企业同等待遇,并享受优先供地、办证、评奖、信贷等政策。

十六、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商贸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十五)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开设"绿色通道",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既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又注重合理行政原则,为商贸服务业企业提供便利服务,为商贸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

十七、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2009年安排1300万元专项资金(其中商贸服务业300万元、市场发展基金1000万元),扶持商贸服务企业和市场发展,以后每年有所增加,实现专款专用,滚动使用,以促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本意见所指服务业企业必须是地方税收上缴在我市的企业,国家专卖专营行业、房地产业等除外。

篇(5)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承接产业转移、完善基础设施、强化要素支撑为重点,全面提升产城互动发展、科技进步创新、人力资源保障水平,加快推进专业示范集聚区创建,通过培育树立典型示范产业集聚区,为保证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创建目标

1.基本目标。根据三个产业集聚区2011年度目标责任书,结合各区发展实际情况,对照各专业示范集聚区创建标准,玉川产业集聚区实现“2011年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区”创建目标;虎岭产业集聚区实现“2011年度产城联动发展示范区”创建目标;高新产业集聚区实现“2011年度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集聚区”创建目标。

2.争取目标。三个产业集聚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创建专业示范集聚区的综合标准和“新型工业化示范产业集聚区”、“数字化示范集聚区”的专业标准,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力争达到“新型工业化示范产业集聚区”和“数字化示范产业集聚区”的创建标准,实现各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特色突出,信息化建设居全省先进水平。

3.重点培育。三个产业集聚区除完成2011年度基本目标和争取目标外,按照示范集聚区综合标准和各专业标准,积极推进创建工作,在“创新型示范产业集聚区”、“对外开放示范产业集聚区”和“环境友好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上有所突破,为下年度争创示范集聚区奠定基础。

三、责任分工

1.三个产业集聚区作为创建专业示范集聚区主体,要对照示范集聚区综合标准和各专业标准,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分析现状,查找差距,逐项提出解决办法,确保基本目标创建成功,争取目标尽快实现。8月15日前完成各专业示范集聚区的申报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作为本年度基本目标服务单位,要做好与省直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并积极主动服务集聚区,帮助指导集聚区按照创建标准落实各项创建任务。8月底前要完成与省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工作,完成专项创建方案,报市产业集聚区办公室。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商务局、环境保护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作为争取目标及重点培育目标服务单位,要超前谋划、超前服务,按照创建标准抓好创建工作,为争创专业示范集聚区打好基础。8月底前制定出本单位创建专业示范集聚区服务方案,报市产业集聚区办公室。

4.产业集聚区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示范集聚区各项工作的指导和衔接,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9月底前要完成与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备案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研究解决创建示范集聚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推进专业示范集聚区的创建工作,形成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2.分解目标责任。各产业集聚区要积极开展专业示范集聚区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明确申报条件、创建申报程序。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增添工作措施,层层分解,抓好落实。

篇(6)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便民惠民导向,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工作,力争在完善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维护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快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步伐,让人民群众从深化医改中更多地得益受惠。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完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100%。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在宁就业的外国人等参加职工医保。建立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长效机制,确保所有在校大学生全部参保。(市人社局、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300元。(市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3、提高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比例。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稳定在80%以上;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稳定在70%以上,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2万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形成。(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4、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基本医保与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从制度上缓解并逐步消除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市人社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5、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探索建立医保门诊统筹对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建立分级医疗体系的引导支持机制。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6、推进基本医保市级统筹。以统一职工医保待遇为基础,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就医结算、经办服务和信息管理。组织实施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市人社局负责)

7、开展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的复合式付费体系。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按病种(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控制下的预付制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有效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调动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选择50%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开展住院按病种付费和按床日付费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做到机构、病种全覆盖。在乡村卫生机构全面推行新农合门诊总额付费改革。(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8、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建立与医疗机构、药品及特殊医用材料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职工医保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累计结余分别不超过4个月平均支出水平和当年筹资总额的20%。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建立基金管理使用绩效考核机制。(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9、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全面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对列入重大疾病保障的救治病种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加强费用监测,确保符合救治条件的参合人员100%纳入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区县实际补偿额不受当地新农合以及农村医疗救助最高补偿封顶线的限制。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10、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对象实现医疗救助全覆盖。医疗救助全面实行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资助救助对象参合参保,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各类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补偿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在不低于50%的基础上有所提高,适当提高封顶线。加强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市民政局、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11、强化医保监督管理。全面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化管理,细化协议内容,明确违约责任。鼓励大型零售连锁药店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网点,医保定点政策向大型零售连锁企业倾斜。完善职工和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机制及考核奖惩机制,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推行定点医保责任医师制度。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查处力度。贯彻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规范新农合管理与服务。支持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市人社局、卫生局、商务局负责)

12、提高医保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规范和简化办事手续,确保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深入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逐步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地区范围,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提供高效便捷的结算服务。扩大新农合省内联网医院范围,推行转外就医预约服务,推进参合人员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13、加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与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理。健全医保社会化经办服务体系,推进管理服务向社区前移。推行参保登记类业务“一站式”服务,开展“综合柜员制”试点。积极探索试点垂直管理。(市人社局、编办、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二)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效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区县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政策。鼓励公立医院按规定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2、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建立紧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制定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方案。为急救药品、品、放射性药品和生物制品等特殊药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适当放宽进入市区的限制,确保群众基本用药。(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信委、商务局、人社局、物价局、公安局负责)

3、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和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采购计划,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和对生产经营企业的考核监督,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供货企业配送工作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新的质量标准,加大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基本药物评价性和监督性抽验,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定期药品质量公告;实行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确保所有集中采购的基本药物均为已赋码品种,提升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追溯能力。(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负责)

4、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强化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结合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特别要强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管措施,形成科学用药观念,促进基本药物安全使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5、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开展药品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鼓励通过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加快结构调整,规范基本药物生产流通秩序,促进药品生产流通行业健康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商务局、经信委负责)

6、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在全市13个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点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利用监测数据,对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和完善。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监测,定期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及时分析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7、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助。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补助。各区县要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并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偿作用。(市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物价局负责)

8、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人数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竞聘上岗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市人社局、卫生局,市编办负责)

9、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等为核心内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于操作的量化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发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奖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居民健康绩效为核心,实行公正、严格的内部考核和奖惩。(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10、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在全面落实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在绩效工资政策框架和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一步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允许和鼓励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细化和完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等。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给予优秀业务骨干荣誉奖励。(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11、扎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在认真核定债务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解债务补助办法,指导协助各区县完成债务化解任务。(市财政局、卫生局、发改委负责)

(三)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根据国家医改“十二五”规划及我市“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要求,编制《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卫生局负责)

2、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要为农村居民提供方便、可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发挥在健康管理和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中的主体作用。力争建成3个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率达到90%以上;符合省定建设标准并提供“六位一体”综合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90%以上。加快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认真完成中央投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的相关任务。市财政继续对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配备给予补助。(市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3、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转变中医药发展方式,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药服务进社区,为群众提供中医药保健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4、实施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积极推进家庭签约医生制度,逐步建立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的契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开展上门服务、巡回医疗,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5、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录用临床医师纳入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力争到年年底,全科医生在培规模达到140人以上,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探索建立全科医生特岗制度,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增加岗位吸引力,稳定全科医生队伍。(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6、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学员招录和培训;扩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双向接轨试点工作范围。(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7、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认真实施乡镇卫生院医生到县医院“务实进修”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全面落实11项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8、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支持村卫生室建设,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四)努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健全项目实施机制,加大统筹管理力度,强化协调配合,提高组织程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常住人口计,城市人均36元、农村人均32元。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统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开展监测评估。建立定期培训和逐级指导制度,帮助基层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落实项目实施逐级绩效考核制度,发挥绩效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全面完成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年度工作任务,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以上。建立绩效考核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督导评估制度,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断提高项目运行质量和实施效果。(市卫生局负责)

4、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市对经济薄弱区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适当补助。(市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五)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

1、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举办公立医院的数量、类别、规模、布局,采取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优化公立医院结构。推广应用适宜技术,按相应标准和权限适当放宽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在县级医院的准入条件;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加强对县级医院建设发展的指导。(市卫生局、发改委、编办、财政局负责)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加强对公立医院投资、运营等行为的监管。完善以理事会、监事会、执行层为主体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事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规范实施院长负责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研究制定院长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任职资格条件,加强院长职业化培训培养。(市卫生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3、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以实施全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绩效工资制度为核心,改革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出能进、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用人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机制。(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负责)

4、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以逐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落实公立医院各项财政投入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根据成本、政府投入及社会保障情况,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等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检测价格,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验、检查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市财政局、物价局、卫生局负责)

5、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以公益性为导向,以质量、安全、效率、服务、费用和患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建立公立医院运行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选择社会关注的主要指标,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指标社会公示制度。完善公立医院财务制度,加强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和经济运行监管。加大公立医院日常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负责)

6、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在江宁医院认真开展改革试点,逐步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付费方式,合理调整服务价格,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等改革,建立“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为核心的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深化城市三级甲等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编办、人社局、物价局负责)

7、加强分工协作机制建设。按照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的要求,与城乡对口支援、预约诊疗和医师多点执业等有机结合,细化政策措施,强化工作落实,推进分工协作机制建设,确保可持续发展。(市卫生局负责)

8、改善医疗服务。深入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全面落实改善医疗服务24条措施。建设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推进区域性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建设。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三级公立医院原则上所有普通门诊号源和专家门诊号源全部开放预约,二、三级医院出院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100%。深入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以平安医院创建为抓手,落实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各项措施。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市卫生局负责)

9、控制医药费用。深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同城互认,试行医嘱共享,落实“三合理”规范。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公开医药处方。严格控制药占比。扩大公立医院的集成化供应链药事服务试点,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向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延伸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建立临床用药和检验检查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理医疗行为,并与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要素准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市卫生局、物价局、商务局负责)

10、构建多元办医格局。认真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相关实施细则、配套文件,努力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积极帮助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医疗服务领域公平有序竞争,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六)着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1、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紧紧围绕医改目标,坚持以医保、医疗、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保障为重点,制定完善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具体指导意见,构建智能、惠民、便民、高效的医药卫生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市卫生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使用、居民健康档案、基本医疗服务、慢性病管理、诊疗规范、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加快医院信息化步伐。依托临床路径和电子病历,优化诊疗流程,建立医院诊疗行为管理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实行精细化管理和绩效管理。加快在县级医院建立信息系统,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推进。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的远程医疗。(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4、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立涵盖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和医疗费用数据的统计分析,促进信息技术与医疗机构管理、诊疗服务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推进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便群众就医。(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

市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医改目标任务责任书。各牵头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指导,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区县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县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亲自抓。要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层层明确责任,扎实加以推进,确保落到实处。

(二)制定改革规划

根据国家、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全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明确—2015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各区县制定本区县“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年三季度前完成。

(三)落实资金投入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年医改任务,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完善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导考核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县医改进展情况和成效的监测评估,每月汇总实施情况,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度,年终对医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建立督导机制,定期对全市医改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篇(7)

1至6月,全市共开展了__7个单位审计(市本级12个),共查出主要问题金额94994万元(违规金额538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9610万元);审计期间整改金额5931万元;审计处理处罚45306万元。通过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15567万元,核减政府工程投资额5255万元。出具审计报告__7篇,提交审计专题报告、综合性报告和信息简报共105篇,向被审计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审计建议174条(已被采纳__6条)。

1.积极推动宏观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围绕推动中央和省、市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2015年一、二季度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部分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稳增长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全市经济基本面稳定向好,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2.完成20__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按照审计署和省厅统一安排部署,以促进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分配公平、管理规范、机制健全、制度完善和维护群众权益、推动“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为目标,我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我市20__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共查出742户违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住房待遇的住户,涉及金额63.28万元、实物配租1套。同时,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相应审计建议。

3.强化财税部门审计。以推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维护财政资金安全为目标,加强对部门预算管理、预算下达、国库集中支付等方面的审计。一是我局完成了对财政、地税预算执行情况“同级审”;二是完成对__县债务审计调查;三是完成了__区、__县的债券审计调查。

4.狠抓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截止6月,全市审计机关已开展各类投资审计项目105个(其中市本级完成5个投资审计项目,10个投资审计项目正在进行中),送审金额72099万元(其中市本级3427万元),审减工程投资5255万元(其中市本级198万元)。整合市、县两级审计力量,抽调7名审计骨干赴荥经县开展援建项目跟踪审计工作。

5.深化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完成了市水务局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正在实施__市投资促进局主要领导、__县党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合市纪委、组织、监察等部门共同印发了《__市经济责任审计“监审联动”监督协作机制方案》,并在今年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得以实施;起草了《关于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__市2015-2019年市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等文件,为下一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保障。

6.深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市本级开展了市食药监局、市水务局和市商务局3个单位20__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正在实施市投资促进局、市职业培训学院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3个单位20__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开展了第二十一届__恐龙灯会财务收支审计。通过审计,对单位违反财经法纪问题进行纠正,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整改,有效促进了部门预算管理水平的提升。

7.推进金融服务专项审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先后完成__市中新、__县和__区3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__年度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工作,从强化金融资产风险管理、加强合意贷款规模控制和增强“三农”服务功能等方面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

8.切实提升审计质量。进一步规范审计项目立项、审前调查、制发通知书、召开进场会、审计项目现场管理、审计组业务会议、审计局审理会议等审计程序,加强质量控制和审计风险的防范。上半年,市本级已重点审理了3个审计项目,保证了审计项目质量。

9.加强人才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印发了《__市审计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实施方案》和《__市审计局关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二是推进审计实务导师制,对市本级7名新进年轻干部

指定7名实务导师进行为期2年的实务指导,发挥审计骨干带头引导作用。三是经市编委同意,市本级设立电子数据审计科。四是强化干部培养教育,推荐2名区县审计局局长参加审计署举办的2015年度市县审计局长培训班;选派1名同志到省厅参加挂职锻炼、3名审计人员参加审计厅计算机审计中级培训班。五是开展2015年度上半年2名新录用公务员招录工作和2个区县4名局级领导的变动管理工作等。六是完成人事档案的归档和清理等工作。10.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上半年,我局着重加强信息化制度建设,明确信息化管理机构的人员职责;两次召开局长办公会讨论2015年审计信息化建设方案和国产化升级事宜,即将开展计算机机房标准化改造和国产化升级改造。同时,改善职工食堂卫生状况,建设了职工活动室,利于职工身心健康。

11.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临时任务。一是参与市纪委为期一周的“政风肃纪”工作。二是参与市人大组织的全市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调研工作以及对有关单位20__年部门财政决算审查工作。三是参与了市纪委监察部门关于某乡镇腐败问题专项调查工作。

上半年,我市出台了《__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__府发〔2015〕12号),从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审计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赋予审计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审计理念方法以及干部队伍的作风、专业素质还不能适应;二是审计力量不足和审计业务需求量过大的矛盾尽管有所缓解但依然突出,人均项目较多,审计压力大;三是审计人才结构不合理和人员老化的问题也制约了审计事业发展;四是审计机关的各项保障水平与周边地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继续加强宏观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根据省厅统一部署,按月汇总上报跟踪审计结果,进一步推动国家宏观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继续加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力度。围绕全年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加快审计进度,提高审计效率,统筹兼顾确保年内全面完成投资审计计划;深化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审计的探索模式;积极推进市投资审计中心建设。

(三)做好《__市20__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和《__市20__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决策提供服务;继续开展市投资促进局、市职业培训学院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3个单位部门预算审计。

(四)继续开展4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五)围绕关系民生的重大资金开展审计。开展全市征地成本审计、小井沟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资金审计;开展对__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__年度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的审计调查等3个项目; __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__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