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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工程监理;博弈论;建筑行业
我国自1989年试行工程监理制度,1996年开始强制推行,至2000年逐步构建完成了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主体、以工程监理为服务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实践证明,工程监理对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博弈论的概述
博弈论本是一种经济学方面的术语,它主要是用于研究和探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因相互合作和竞争,实现利益均衡的一个过程。博弈论改变了以往只是注重独立的行为主体的分析方式和方法,更加倾向于对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因相互合作和竞争,实现利益均衡的探讨和分析。这样的探讨和分析方式,更加有利于在激烈的市场化竞争中,对利益的对立方的关注和了解,为实现自身的发展以及制定科学有效化的决策,提供更加具有针对性的理论依据。
二、工程事故与监理行业问题
虽然工程监理制对我国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每年都发生的重大工程事故始终是一个全社会都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从理论上讲,工程监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项目业主提供高智能技术服务的重要行业。行业人员要有全面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责任意识,总监理工程师还需要具备协调管理的综合能力。然而,近年来多起重大工程事故的司法调查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统计结果显示,工程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除了承包单位违规施工、业主违章指挥外,监理人员不尽职责的现象越来越凸显出来。由于有注册资质的监理工程师人数越来越难以满足国内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注册监理工程师兼任了很多工程项目的总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仅仅体现在签字程序上,监理行业的素质水平和履责质量越来越难以达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因数量限制,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到位履职,低素质的监理人员便大行其道,工程监理行业已经成为只有高素质人员注册却少有高素质人员执业的空壳行业。
三、博弈论在工程监理中的意义
由于博弈论十分注重和倾向于对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因相互合作和竞争,实现利益均衡的探讨和分析,将博弈论应用于工程监理行业当中,不仅有利于实现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可持续发展,更加有利于施工质量的保证。建筑行业作为支撑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重要行业,对于我们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将博弈论引入到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当中,有利于承建单位不断改善自身的管理体制和施工质量,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免受不必要的损失。与此同时,博弈论的采用,有利于建筑企业在激烈的市场化竞争中,增强对自身以及竞争对手的关注和了解,为实现自身的发展以及制定科学有效化的决策,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博弈论在工程监理中的运用
(一)承建单位与监理企业之间的博弈
在我国,对建筑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明确的规定,负责建筑工程监理的企业只可以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监理,不能够承受第三方的委托去进行监理工作。建筑工程的监理企业和施工单位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当施工单位将工程的建设委托给承建单位的时候,监理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对承建单位的不规范操作进行指正和O督。在这个过程中,承建单位和监理企业之间,就存在着明显的博弈行为。监理企业作为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监督者,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不仅要对整个施工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监督,而且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对承建单位的不规范行为予以及时地纠正,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而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建单位,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会采取一些暗箱操作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一旦发生,就会使得施工项目的安全性问题存在着巨大的隐患,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二)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之间的博弈
建设单位作为施工项目的主体,在施工项目进行过程中,在选择监理企业时,应当做到公开透明。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施工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然而,在实际的施工项目开展的过程中,由于一些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被利益所诱惑,在选择监理企业时,依据自身的利益需求,选择了那些实际上并不符合规定的监理企业,给工程项目的安全性的保障造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与此同时,一些监理企业由于本身的资质存在问题,于是在监理的过程中,面对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时,无法提出一些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和意见,给施工项目的顺利开展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五、建议与结论
国内各类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不考虑承包商原因的前提下,虽然存在现场监理人员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采取偷懒不尽责的策略,而置终身质量责任于不顾、把关不严导致事故发生,追根溯源首先还是由于监理企业派驻了低素质监理人员的问题。解决工程质量事故多发的问题首先就要解决政府对监理企业的要挟行为和不规范低成本盈利模式的监管问题。在政府监管政策中,可以通过网络信息化管理解决总工程师的真实到位问题。针对监理企业负责人制定比总监理工程师更为严厉的终身责任制度,来解决低素质人员的派驻问题。
工程监理行业作为有效保障建筑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的重要行业,监理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建筑企业的长远发展,对于施工单位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将博弈论引入到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中,不仅有利于规范建筑行业各个利益主体的,还有利于承建单位不断改善白身的管理体制和施工质量,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免受不必要的损失。而且博弈论的利用,有利于建筑企业在激烈的市场化竞争中,增强对自身以及竞争对手的关注和了解,为实现自身的发展以及制定科学有效化的决策,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Abstract: This paper briefly describes the meaning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关键词: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对策;探讨
Key words: engineering quality;supervision;management;problem;countermeasures;discuss
中图分类号:TV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3-0081-02
0 引言
近些年来,人们越来越关注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大多数是由人为原因而导致的,因此,只有进行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质量隐患,才能真正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就目前形势来说,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体系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本文在这一背景下进行分析探讨。
1 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的涵义
在建筑工程中,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的主体是由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材料供应商、建筑工程监理、政府监督管理机构组成的。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主体在建筑行为中发挥着各自的职能及作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及政府监督管理机构着眼于建筑外在的质量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材料供应商等主体是着眼于建筑工程内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2 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监督和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 因为建筑工程涉及范围广,受到较多的部门监督,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在权责上不清楚,监督和管理制度含糊不清。建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不仅要担负起监督管理的任务,还要开展质量控制方面的任务,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差强人意,为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带来负面影响。多头监督、多块管理导致机构重复,降低了工作效率,浪费资源。城建、铁路、交通、水务等机构都在各自的权责区域内开展质量监管,操作制度不同,执行标准也不同,这制约了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
2.2 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有些项目施工队伍在专业技能方面、施工管理、现场经验方面有所欠缺,承包一些自己能力范围外的工程或者盲目转包。竣工验收不严格,不依照建筑工程规范验收。有些项目开发单位、承建单位故意回避符合资质的竣工验收单位对其进行验收,并以自己验收形式代替第三方验收,在这个验收过程中,施工企业和项目开发企业是占据主导地位,监督机制并没有对其起到制约的作用,竣工验收也没有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2.3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人员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中,有些监管人员仍然使用传统的监管制度进行管理,并没有适当吸收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思想,也有些企业是随便安排不具备专业技能的人担任此职位,这些人明显是很难胜任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的。
3 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优化对策措施
3.1 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执法力度 在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的过程中,首先要加强法律制度的建立。我国已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等,但却没有明确划分义务和责任,想从根本上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就一定要具备完善的监督和管理体系,以及严格的监督技术准则且必须具备法律效力,只有依靠法律,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顺利展开。法律是保证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向安全健康的方向发展的前提,所以,建筑工程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的条例、制度。工程监理符合目前工程质量需求的法律制度,将其中不科学、不合理及老套的规定予以摒除,根据目前新的需求和规范进行改革,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有法可循、违法必究。所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是依据,已经得到政府认可的监督管理机构是监管手段,对参与工程建设的所有主体进行监督和管理,一定要保证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另外,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时要保证地方法规的规范性。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准和前提,地方政府要对当地工程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不断修改和完善地方法律法规,争取为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提供更多有利条件,以维护监督管理工作能够正常展开。
3.2 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力度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管理工作的展开要以施工主体为核心,设计、监理、建设、设备生产、材料和供应商以及审核检测部门要积极配合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具体实现方法就是要将建筑工程主体验收、地基基础验收和随机抽查验收等方面监督为重点,将所有工程施工中的主体所涉及的质量活动和行为等结果的检测都列入到监督范围中去。通过对施工过程中所有主题进行监督,以确保质量行为和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也能实现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得到高效控制,从而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现场监督和周期性监督三个部分。并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对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等结构性部位的监督是重点环节。在工程施工现场,利用科学检测设备和仪器对实体质量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和精准性,为政府工程质量检查及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科学性提供保障。通过对工程质量的抽查,确保工程按照规范、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并贯彻强制性要求和标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及建筑伍的安全问题。上述是加强对工程施工流程中的管理,同时也要重视技术方面的管理,即技术控制,一般采取评价标准的方法对技术进行控制。评价标准方法主要包含五点:检测并评价施工现场材料质量;实际测量工程实体尺寸误差;检查并评价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评价工程竣工成果;工程竣工后检查并评价工程宏观观感。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对象还包括业主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行为主体。质量监督部门或机构应该依法对工程行为主体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加强对其监管的相关机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提高行为主体自律性,并不断提升行业综合素质以确保工程质量。
3.3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转变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一套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体系协助完成,这对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有很大帮助。所以,一定要重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透明化和科学性。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使用的仪器和设备不断更新和创新,使其能够符合建筑发展速度,满足其需求,保证建筑质量监管的可靠性、时效性和科学性,进而对整个行业起到推动作用。
3.4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缺乏专业性的技术型和管理型人才,所以,目前培养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型人才是工作重心。加强人才的培养,争取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部门储备更多的人才,不断培养并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水平,从而确保日后建筑行业相关质量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对人才培养要更加重视,对质量监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升监管人员整体的素质水平。建设单位还可以建立科学的用人体系,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队伍中去。
4 结束语
建筑行业所有人都熟悉的一句话就是“百年大计、质量为先”,这句话直接反映了质量对于建筑行业的重要性。这就注定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所以工程质量监管人员要不断开阔自己的眼界、提升个人和团体的综合素质能力以及业务能力,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刘俊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科学之友,2013.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监理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二十多年来,全国广大质量监理和监督工作者遵循 “公正、求实、 科学”的原则开展工作,使得受监工程质量覆盖面不断扩大,力度也逐步增强。一些大中型或重点工程项目在行之有效的监理和监督管理下,工程质量有了非常显著的提高,近年来,全国已经涌现出一批批国家级和省、部级的优质样板工程,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是, 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工程监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还并不完善,因为有的地区监理公司刚刚建立,很多地区的质量监理和监督工作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有的还尚未制订地方性法规,有的地方工程建设监理和监督基本还是一个空白。
1 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的概念及内容
1.1 工程质量监督的概念和内容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在具体监督过程中,监督方式及内容的设置应自始至终贯穿事前监督(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资料审查;二是对施工现场参与工程建设各行为主体 的质保体系进行审查。)事中监督(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施工作业面的抽查;二是工程实体抽查。)、事后监督(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主要分部验收的监督,二是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的控制与监督相结合的思想,把质量投入要素、质量转化过程、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监督相结合,以转化过程监督为重点,把好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交验的监督关。
1.2 工程监理的概念和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即指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其特性主要表现为监理的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从目前监理制度发展的过程和发展方向上看,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可概括为:三控制(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三管理(包括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一协调(主要指的是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工作。)。
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工程监理单位的性质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政府为了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根据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其性质就是代表政府行使质量监督管理权的行政执法机构。监督工作是集国家法律、法规、行政于一体的一门科学,它具有外在性、平等性 、独立性、强制性、权威性等基本特征;监督的主体是独立的,而不是依附和服从于被监督者的。因此,监督关系决不是以被临督者自愿为基础建立的,不管被监督者是否愿意,监督机构与施工企业之问都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机构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威,对施工企业有行政处罚权,对于建设单位、企业等与工程有关的各方面,质量临督是强制性的,不是委托监督关系,而是必须接受政府监督,因此质量监督是政府行为。
建设监理单位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经营型监理企业,具有企业法人地位,是受建设单位 (业主)委托 ,或通过招标投标获得经营业务,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代表业主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活动。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之间依据经济合同建立的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现阶段 ,建设监理是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 ,遵循的原则是 “公正、独立 、 自主 ”,其性质是企业行为,监理单位可以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的健康发展。
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的职责与权限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 ,任务明确 ,覆盖面广,对所在范围大小工程建设项目依据国家法规、规章和行政管理文件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依法行政,监督工程质量 ,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 ,同时也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不仅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行政干预,而且可以根据政府授权行使行政处理和处罚权,对实施建设监理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违章行为提请建设监理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监督机构应负的责任,是依据行政法规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管理的责任 。
建设监理单位是代表建设单位 (业主)对建设工程实施管理的企业,依据与业主所签合同进行监理活动。监理的任务是协助业主实现项目目标,监理的内容是 “三控一管一协调”。监理的深度和广度不尽相同,有对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招标 、工程施工等各阶段的监理,也有对其中某个阶段的监理 。当前,一般是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尽管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同属企业,但是,建设监理企业有其特殊地位,一方面是由于它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实施对施工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另一方面,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对建设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赋予了监理企业与施工企业不同的职责,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行使管理、监督、 检验和认可权,但并未改变其企业的属性,因而监理企业与施工企业又是平等的主体。建设监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行政法规和施工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在工程的监理中,确定了检查制度与具体方法,如:对回填土工程要求采用钎探探测法分层检测其密实度与地面承载力。模板工程着重检查其支架及支撑系统的刚度、强度与稳定性,结构标高、平面与截面尺寸。钢筋混凝土工程检查其原材料质量,钢筋的规格与尺寸、以及其构造要求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控制混凝土的配比,保证计量准确,搅拌时间,浇筑与振捣方法,厚度与混凝土的密实性,施工顺序、流向的正确性与连续性、混凝土的终凝时间及蓄水养护情况。然而,工程在施工方案指导下,通过组织施工其工程质量达到了优良标准,同时得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4 结论
在多年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对工程监理有着深刻的认识,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只有以质量、安全、工期和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经过全面分析、综合考虑,进行权衡、比较后做出科学、合理、正确的施工方案,按照既定的施工程序、顺序、起点流向和施工方法、劳力组织、机械设备和其他技术经济指标的各项措施,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科学管理、实行质量控制,检查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的严格认真实施、其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绝对能够达到预期目的。综上所述,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关系是休戚相关的。正确的工程监理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务[M].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5
[2]刘迎.浅谈工程监理的发展状况[J]. 科技信息,2010,9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质量
Abstract: Combined with the author’s practical work experience, this paper explores some views on how to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work, for your reference.
Key words: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quality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也不再是停留在仅仅执行国家标准规范的层面上,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不仅要熟悉规范,具有严格的法律法规意识,还应掌握比较扎实的工程技术理论知识,能够处理更深层次的工程质量技术问题,做好监督和服务工作。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时刻不忘身上的重任,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各尽所能,各负其责,共同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服务性,不辜负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我认为可以简要概括为以下几个监督管理阶段。
1.施工前的监督管理
1.1 对建设单位(业主)的工程前期相关手续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着重审查是否具备工程开工前所应取得的土地、规划以及施工许可等相关合法手续;
1.2 对勘察、设计及审图等相关技术文件的审查。对勘察、设计等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进行监督,杜绝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勘察、设计等文件的出现,必要时可采取依法处罚、给予不良行为记录等方式对相关责任主体形成约束力。
1.3 对工程招投标手续及合同文本的审查,监督审查工程相关各方是否依法办理招投标手续、相关合同文件是否签署,重点是对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监督,把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落实到合同条款,以合同的法律效力约束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通过以上三方面的监督管理,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过程的预控监督。
2.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施工过程中,应以工程实体质量为监督重点,并对相关能够直接或间接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状况的施工、监理工程内业档案资料进行重点审查。工程实体质量应重点注重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以及影响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及工序进行监督抽查。必要时可采用科学检测仪器和设备等辅助手段来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对工程实体质量加以判断,增强监督检查管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查,保证建筑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以及设计文件的贯彻执行。工程内业档案资料应注重对工程中所使用主要建筑材料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的审查,必要时可采取现场量测或抽样复试等手段进行检查,严格控制把关,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当中。施工过程中,除上述重点针对性监督检查之外,还需加强技术控制。如通过评价标准的方法进行质量评定:
2.1 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的检查评价;
2.2 对工程竣工检测结果的检查评价;
2.3 对现场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评价;
2.4 对工程实体的尺寸偏差的实测实量;
2.5 对完工后工程实体的宏观观感检查评价。
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对象应包括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等在内的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行为主体。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员应通过加强对参建各行为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机制,查处各行为责任者的违规行为,增强各行为主体的自律能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保证工程质量。
总的说来,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是以施工主体为主线,建设单位(业主)、监理、施工、勘察、设计、材料设备生产或供应主体及检测主体的协作配合的全面、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其方法主要是通过现场地基基础质量验收监督、主体结构的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为主要形式,把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纳入监督的范畴。通过工程施工中的监督,保证各主体的质量行为规范,保证施工过程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质量。
3.工程竣工、备案及后期的监督管理
3.1 监督参建各方所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是否合法、工程实体质量是否满足竣工验收质量标准要求。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规定、工程实体质量未满足竣工验收标准的工程,监督其整改直至达到相关要求,杜绝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对国家和公共使用者造成危害和影响。
3.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竣工验收备案进行审查、监督,确保备案登记的可靠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3.3 对工程交付使用后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及质量问题投诉的协调管理及监督整改。应明确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并监督其妥善解决,同时应对工程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引起重视,分析原因,从中总结经验,从而在前期施工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与管理。除了把控好上述监督过程中贯穿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监督的工作思路,还应从以下几点完善和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4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是质量监督机构发展的基础和保证,更是质量监督事业的保证。因此加强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和监督人员自身素质应成为一项常抓不懈工作内容。努力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法规通的监督队伍,全面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5 近年来,随着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数量已不能满足大规模建设发展的需要。如我所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辖区内每年新建及改、扩建工程规模大约在三四百万平米,平均每个监督员每年多则要监管十几个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约40至60万平米。这么大的工作量,监督员不可能做到每个工程都能监督监管仔细到位。在此种客观条件下,可因地制宜适当转变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采取定点检查与巡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同时逐步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随时检查,获取真实信息。
3.6 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对某些部位工程实体质量仅能通过眼看手摸以及经验等来进行判别,缺少说服力和权威性,给监督管理工作出了不少“难题”。因此应丰富监督检查的方式和手段,现场检查方式要由“看、敲、量”向采用先进科学仪器的检测转变,运用科技手段对工程的实体结构及使用功能进行检测。通过配备钢筋扫描仪、数字显示式回弹仪、取芯机、激光定位、测距仪等等一些较为先进的检测设备不断提高质量监督管理的科技含量,从而提高监督工作的准确、可靠及权威性和效率。
3.6 应加速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进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统计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并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以及对违规的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的行政处罚情况,通过网络信息系统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数据库数据共享,直接记入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档案库。把监督检查工作与不良记录系统结合起来,达到随时检查随时上网公布,使不良记录制度发挥成效,成为规范企业行为的震慑武器,真正发挥质量监督的威慑力。
4.结束语
随着我国建设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强度与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依法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履行政府职责。为了更好行使质量监督职责,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在不断改进监督管理模式,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由工程质量等级制度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这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大转变,质量监督机构由原来的实体质量监督拓展到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和责任制履行的监督。这就进一步落实了建设参与各方的责任,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使得监督管理工作贯穿于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
参考文献:
[1] 蔡春辉, 包秀梅. 浅谈工程质量监理[J].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04, (05)
关键词:工程质量 三检制度 历史沿革 弘扬三检质量永恒
引子:
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有关建筑工程质量资料中有自检、见证抽检、和监督抽检(以下简称三检制度)资料。对这个问题,笔者经过对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的学习,认为它们之间关系,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即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它们从低到高相互依存。
一、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历史沿革
根据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资料显示,我国的工程质量管理大概可分以下几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工程质量管理阶段;计划和市场经济相结合工程质量管理阶段;市场经济工程质量管理阶段;进一步深化改革,向工程国际化管理方面发展阶段。
①计划经济时期的工程质量管理,时间大致为:至全国各地普遍成立三站一室(既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造价管理站、外来企业管理站、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1983年时期。此时工程的质量检测,依靠施工企业内部设立的实验室完成。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并查看现场事物质量,就完成工程质量过程管理工作。
②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时期的工程质量管理阶段,这个时期大约为1983至2002年左右(也有分为1983至2000年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时期),具体标志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的改革要求,实行监督和监理机制。此间的1995年,我国第一批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成功注册,把由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转移到监理单位的身上。在现场工程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见证抽查,在施工单位自检完成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取样,送至有关单位检验。此时工程质量检测,主要依靠施工单位内部设置的实验室,见证抽检主要,监督抽检主要依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内部设置检测或检验科室完成。
③市场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时期,这个时期为2002年至2010年,其质量管理主要特征,就是工程质量检测从质量监督机构分离出来,从当初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内部设置的科室成为一个法人单位,实行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④深化改革进一步向工程质量国际化管理方向发展时期。这个阶段大约为2010年至现在,其质量管理主要特征表现在,坚决推行质量工作三检制度,认真贯彻《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质量监督机构,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实施的工程质量行为主体的质量行为、实物质量、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实行监督,改变质量监督模式。
二、有关规章、规范标准关于工程质量自检、见证抽检、质量监督抽检的规定
市场经济是法律经济,必须依靠法律(技术法规)所负与权利,才能深入进行。
自检、复检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 50300-2001以下简称验收标准)及其各专业工程验收标准。质量监督抽检的法律依据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指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以下简称5号令)。由于建设部新近公布了5号令,本文不再采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指引》中,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要按下列规定进行:
1、建筑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进行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时,验收标准第三章3.03条4款是这样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测评定的检测上进行。同时第8款还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四、五条规定的内容有:
“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物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的监督。”
“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配件的质量。”
三、自检、见证抽检、监督抽检之相同和不同之处
(一)自检、见证抽检、监督抽检的相同之处。
1、自检、见证抽检、监督抽检的行为对象相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都是针对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建筑工程的待安装设备性能进行。三检的行为先后顺序为;自检在先、见证抽检次之、监督抽检在后的顺序进行,任何不依照顺序的检查检测,都是不符合技术规范和规定要求的。或者三者相互代替都是不符合要求的。
2、自检、见证抽检、监督抽检的实验室试验、检测、目测方法相同。自检、见证抽检、监督抽检的实验室试验或分项、分部、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小组,依照建设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检验样品进行检测检验或验收的。通过科学实验、科学评定,对送检样品、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做出符合或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结论,以便工程施工单位是否进下道工序施工或进行下道程序验收等。
(二) 自检、见证复检、质量监督抽检的行为主体不同
在第二节中,我们大量引用有关规范标准和法规规章的规定,足以证明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工程质量自检、见证抽检或监督抽检,不是一回事,不是一个行为主体或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一家能完成的事,需要各方责任主体,政府主管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大事。工程质量自检,是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自己完成每个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后,由施工单位的施工班组进行的自我检测或检查。见证抽检是在施工单位全面自我检测、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进行的复测、检验。上述两种检测检查是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实施的行为。监督抽检是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授权,对工程质量实施的一种质量监督行为。
四、结束语
工程质量的三检工作,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最基础工作,程序必须正确,手段必须完善,责任必须明确,这样工程质量才有保证。为了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必须经常组织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认证学习国家规范标,准、行政法规,从主管部门开始,认真落实,我国的工程质量工作才能落实到实处,工程的质量水平才能有效提高。
参考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关键词: 工程建设; 质量监督; 监督管理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connecting with the work practice, how to do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talk about their experience, in order to offer reference to colleagues.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行为走上了有法可依的新旅程。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监督队伍,是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前提和保证。由于质量监督的工作内容比较广泛,涉及工程施工和监理的各个环节,这就决定了一个合格的监督人员不仅要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还要善于学习,及时掌握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自身的水平;监督人员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用好国家赋予的权力。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目的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政府委托的建设工程行政执法部门——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市场的行为主体所发生的质量行为实施监控、督察、见证的过程,其目的在于:①宏观上规范建设市场的质量行为,引导行为主体向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方向发展,不断深化内部的质量体制改革,开放市场,建立良性的市场环境;②微观上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执法,从政府的角度协调建设各方,保证建设项目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重点应做好的工作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是督促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搞好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政府监督行为,因此,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质量监督站要重点把好“开工关、施工关、竣工关”,用好“质量监督权、质量否决权、质量仲裁权”,抓好工程建设的“重点工作、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体现质监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将质量监督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始终。
(1)工程开工前,质量监督站根据业主向质量监督站申报的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各方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监督各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人员的到位及专业岗位配备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整健全,是否层层落实了质量责任制,使质量控制形成了自检、互检、抽检、专检的控制体系,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出了质量问题,直接追究责任人。并对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看其是否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试验检测,检验频率是否满足要求,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2)将监督监理工作作为重点,狠抓现场监督。工程监理是依据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监理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的优劣。因此,监督监理的工作情况是政府监督的重中之重,除了对其资质、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外,还要对其在岗情况、日志记录情况、旁站情况和签证情况等进行抽检,着重检查监理审批的开工报告、工序自检报告、工序检查认可、中间交工报告等资料,监督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违背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原则的监理人员坚决予以处理。
(3)加强现场抽检,加大监督力度。掌握质量动态的最有效办法是进行现场抽检,为此,质监站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易出现质量隐患或对质量有疑问的部位,及时安排工地现场抽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督工程师通知书》,责成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纠正。
(4)抓好质量鉴定工作。质量鉴定是质量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保证质量鉴定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必须严格鉴定程序,以数据为依据,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
(5)突出抓好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要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更新工程质量观念,尊重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通过采取定点(监督控制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首先,着眼于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抓好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其次,要切实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质监站要严格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市政工程监管体制,改变当前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措施不严格的现状。
(6)突出抓好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建筑节能是一项战略性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节能技术产品等多方面。监督部门除了提出要求、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外, 要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体系,形成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建筑节能的闭合管理机制。目前,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尚未形成,应严格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法监管并严格执法,确保建筑节能质量;对不执行或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要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检测工作的全面开展。
(7)严把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样板引路”制度管理
“样板引路”制度要求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前做出“样板间”和“试验段”,在施工过程中“用典型引路”,在检查验收时“让样板说话”。要求做出样板的项目包括:墙体施工前要做出样板间;外装饰工程要做出样板墙;设备安装工程要在标准间做出样板间或样板系统;门、窗工程在施工前应做出样板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道路工程的土层、基层、面层应分别做出工程试验段;大型建筑群体、住宅小区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样板示范间。并要求所有 “样板间” 必须做出节能降耗样板。作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未进行“样板间”和“试验段”施工管理的工程项目,将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8)抓好监督机构和监督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是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事业的发展, 关键在人。质量监督工作能不能做好,能不能做得更好,能不能适应新时期发展的要求,人才队伍建设非常重要。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既要有责任心,又要有创造性; 既要有德行,又要有才能;既要廉洁,又要勤勉。要抓好工程质量,必须要抓好监督队伍廉政建设,廉政建设与工程质量休戚相关,密不可分。只有无私无畏地开展工作,才能真抓实干地做好工作。
(9)抓好监督系统信息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获得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依据;有利于增强政府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有利于提高政府监管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一些经验总结
要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必须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出发,将防治质量通病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坚持“企业自检是基础,工程监理是关键,法人负责是核心,政府监督是保证” 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责任制。实现“三个转变”,提高工程质量监管的有效性。
一是要从单纯的设计与施工质量监管,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管转变,改变设计与施工脱节的现状,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检测等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全面纳入质量监管范畴,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统一监管;
二是要从单纯的注重房屋建筑质量监管,转变到既注重房屋建筑、又注重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质量监管;
三是要从单纯的注重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转变到既注重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又注重使用功能和环境质量。要加强试验检测管理,采用标准的试验检测设备和检测手段,提高质量监督工作质量。
【关键词】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 TU71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3)05-110-02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一个企业得以长期生存,不仅仅要靠灵活的经营管理理念和不断开拓创新的能力,更要靠强有力的竞争力。作为专业化的服务机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应积极拓展服务功能,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力应对各种情况,为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服务,这种服务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投资和安全施工等方面。近年来,随着我国工程管理的四项基本制度的逐步形成(建设工程监理制、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我国工程建设管理逐渐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吸引工程监理人员的加入。以监理工程师为基础,国家强制性监理与企业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建设工程管理日渐使得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成长并壮大,在综合协调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等方面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我国自1988年开始实行监理,1993逐步推广,1995允许个人办公司。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国2009年实行了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换发工作。新资质标准实施后,大型工程监理企业数量与换证前相比变化不大,中小型工程监理企业数量有所下降,其中丙级资质企业大幅减少。如何在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保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生命力呢?文章认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是唯一的资本。
1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本概念
1.1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一般来说,建设工程监理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实施监控(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等)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目前,中国现行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由业主(建设单位,甲方)、承建单位(乙方)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丙方)三个建设活动实体直接参加的管理体制。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以第三方的身份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依据包括工程建设文件、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开展建设监理活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具备法人资格,具有监理资质证书、取得营业执照的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1.2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关于核心竞争力理论研究倍受业界关注。真正意义上的开创者当属普哈拉德(Prahalad)和哈默尔(Hamel)。Prahalad和Hamel发表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文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核心竞争力”这一概念。该文中指出“就短期而言,公司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决定了公司的竞争力,但长期而言,起决定作用的是造就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就是企业内在的,在过去、现在和未来,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一种核心能力。如果把企业比作一棵树,企业的核心能力就是树根,他决定着企业这棵大树的成活与枯萎。20世纪90年代,核心竞争力成为战略管理理论的代表。有学者认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是知识管理创新,通过掌握核心技术和处理好各种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等。依据这一说法,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应该是该企业与竞争对手在竞争过程中为赢得市场份额、获得利润时所具有的能力,表现在能整合其所拥有的各种资源、专业知识技术、质量服务体系、企业文化、管理创新等方面的独特力量。它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保证企业自身监理业务的质量和市场份额的占有,创造价值。同时,还能凭借其自身条件和特点,开展诸如工程咨询、工程审计、工程招投标咨询、工程造价咨询等综合服务。
2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意义
2.1 核心竞争力是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创建品牌的推手。曾经,工程监理市场的竞争主要是工程监理费用的价格竞争,导致恶意压价的现象比较严重。新颁布施行的工程监理费取费标准明确规定了对恶性压价、竞相压价行为的处罚条款,针对某一项工程而言各监理企业投标价格基本上是一致的。这表示工程监理市场竞争趋于良性竞争,即综合素质和监理水平及能力上的竞争。工程监理企业要想具有优势,不仅要尽快提升企业监理水平和能力,更要精益求精,创立自己的品牌。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一种制度化的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知识体系,它包含了一系列的经验和知识,运用这些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地缩短创立新的品牌建设所需的时间和成本。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企业品牌的创建,可以通过对企业人力资源的不断优化、企业经营业绩的创造、优良企业文化的创新以及良好企业社会形象等完成,这些都离不开企业核心竞争力。
2.2 核心竞争力是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发展的动力。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某种程度上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做大做强几乎是每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目标,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在长期的经营和服务过程中能让业主满意,也就培养了大量的忠实服务对象群体,提高了知名度和美誉度,带来了很强的服务对象回头率及吸引力,这即是核心竞争力在此方面的重要体现。企业如果缺乏核心竞争力,就缺乏无形资产的有力支撑,如果仅仅依靠巨大的广告投入来提升企业知名度显然是高成本低回报的。核心竞争力在监理企业发展过程中有以下几点作用:核心竞争力具有打开多种潜在市场、拓展新业务的能力;核心竞争力是监理企业获得恒久竞争优势的基础;核心竞争力也是实现用户根本的利益的筹码。
3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本影响因素
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影响因素很多,笔者在综合参考大量的文献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认为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可以从外部环境和内在动力上去考察影响因素。
3.1 外在环境因素。
3.1.1 本企业在相关产业中所处的基本情况及竞争力量。总体上来看,该企业是比较优势的产业还是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是朝阳产业还是成熟产业?是盈利产业还是亏损产业?我国建设监理企业才开始二十多年,属于新兴的产业。在相关产业中,影响着监理企业盈利水平的行业环境因素主要来自于本地区、外地区和新生监理企业的威胁、社会人力资源成本上升状况以及业主的资金支付能力等方面,这些外在环境,将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和形成带来一定的间接影响。
3.1.2 本企业的社会关系。监理企业的社会关系主要是指企业和政府、行业标准机构、咨询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横向关系。众多关系中,与政府的关系最为关键,主要表现在对企业的管理制度、有关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执行等方面。如前所定义,企业核心竞争力是知识管理与创新的能力,如果对本企业社会关系不了解或者不能有效挖掘这些社会关系,那么,企业便不会具有生命力。
3.1.3 其他环境。比如监理企业所在地的地理环境、人文环境、金融环境、技术创新环境、安全环境、生态环境等。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外在社会环境非常复杂,有效利用和改善环境,将对监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
3.2 内在动力因素。
3.2.1 价值因素。价值因素首先表现为能够降低企业成本和提高企业效率方面,能给建设单位带来更多利益。这一要素能使建设监理企业效率提高,获得较高的市场优势,又能给到业主以超过他们价值判断的能力。这种价值要素通过工程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专业技术素养和水平、现场的综合协调沟通能力和完善的工程监理记录等表现出来。这就需要企业能积极主动提高自己核心竞争力。
3.2.2 知识(经济、技术、管理和法律等)因素。知识是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源。知识存量和结构决定了建设监理企业的资源配置和创新能力,这将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体现强大的竞争优势。监理工程师要向业主提供工程项目的技术咨询服务,就应该能够发现和解决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包人不能发现的和不能解决的复杂问题。为此,成功的建设监理企业中的工程师,首先需要有较高的专业技术和理论水平,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知识、科学管理知识和一定的法律知识。能把建筑、结构、施工、材料、设备、工艺等方面的知识融于监理工作之中,去制订细则,审批方案,做出决策,监督实施和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包括四个方面,即经济、技术、管理、法律。经济主要是指技术经济知识。监理工程师应能进行技术方案的经济比较,应掌握可行性研究的方法、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等。技术主要是指建筑、结构、安装、试验检测等专业工程技术。管理主要是指监理工程师要掌握现代化的方法和手段,如网络计划技术,费用、进度、质量的控制方法,计算机辅助管理技术等。法律主要是指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等,如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监理规范、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3.2.3 过程控制能力因素。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先后工序。鉴于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一次性的过程,工程监理项目的过程控制便成为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过程控制能力是成功监理的核心能力,工程监理采用事前、事中、事后的过程控制方法,促进其目标的实际值在计划值的允许范围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企业要充分考虑到各种主客观条件、内外因素均是不断变化的,工程师们仅仅对项目目标本身进行控制远远不够,还必须主动和有效控制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各种因素。这些因素诸如地质、资源、气候等自然因素,也有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和政策等政策因素,还包括上面所讲的环境因素等。并且,一般来说,由于项目工期长、建设过程涉及面广等特点也决定了项目实施环境的多变性,各种主客观条件、内外因素的不断变化对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起到关键性作用。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建设监理企业在完成项目任务的时候效率,对过程的有效控制是检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3.2.4 学习能力因素。学习能力是监理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特征,创建学习型监理企业是大势所趋。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各级各类建筑企业特别是国际建筑企业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方法以及丰富的管理经验,作为建设监理企业只有通过学习,提高自身水平,缩小与国内外先进企业之间的差别。在技术发展方面,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监理工程师只有不断学习这些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才能实现有效的监督管理。在监理制度方面,监理工程师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提高监理企业的服务水平。在工作实践方面,监理工程师之间需要相互沟通并且知识共享,才能进一步提高团体整体协调能力,这种沟通和共享,是建立在学习的基础上的。
总之,监理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获胜,就必须发展和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所处的环境因素、监理企业的价值因素、知识因素、控制能力因素以及学习因素,都将影响着监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其中,行业环境是外在条件,价值因素是导向因素,知识和过程控制能力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学习能力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成长条件。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和形成是长期积累的过程,监理企业必须充分考虑影响核心竞争力的各种因素,从多个角度采取多项措施,进行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以提高监理业务水平,为业主提供优质而高效的监理服务,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品牌,进而获得市场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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