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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制教育的认识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10 10:45:3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对法制教育的认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对法制教育的认识

篇(1)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教学研究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我国现阶段大力提倡的一个发展方向,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对社会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同社会、国家有密切的联系,所以针对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改革势在必行,是增强毕业生社会竞争力的基础,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模式以普及为主,学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较低,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学生普及法律知识,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教育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要去,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在普及的基础上进行培养法制观念和素养,不断提升人才素质。

1 现阶段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现状

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学生成为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社会主义人才,提升学生法律素养,同时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大学生的犯罪率,目前的法制教育主要针对学生进行思想方面的教育,过于注重思想教育忽视了习惯和实践教育,我们应该明确,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而过于注重思想教育无法实现知识到能力以及思维的转变,无法满足新时期的社会要求。

1.1 缺乏对法制教育的准确认识

法制教育作为高职院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教育目标,而大部分的高职院校仅仅是将法制教育作为德育教育的一部分,这是缺乏对法制教育的正确认识的体现,要明确思想素质是重要的,这仅仅只是学习法律的基础,德育教育不能涵盖法制教育,这样起不到法制教育应有的目的。目前的高职院校中,对学生的就业过于关注,忽视德育教育,更加忽视了法制教育的开展,弱化甚至是完全略去法制教育的存在。这种片面单一的法制教育的理解很难保证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水平的提升,同时在师资力量上很匮乏,导致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开展状况堪忧。

1.2 法制教育重心偏移

现阶段的法制教育将重心放在法律的普及上,而不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上,这种落后的法制教育重心是目前法制教育水平得不到提升的根本所在。随着国家和社会对人才要求的不断提升,对学生的法律素养有了很高的要求,而法律意识又是法律素养的基础,只有培养足够的法律意识才能使法律素养得到提升。这是法制教育的终极目标,同样也是我国法制教育努力的方向。大部分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以课堂为学生灌输法律知识为主,缺乏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这很难将知识转变成能力,从而提升法律素养。繁重的课程内容让学生对法律知识失去了兴趣,同时课程设置的针对性较差,教学内容缺乏重点,缺乏实际的教学意义。

1.3 缺乏完善的法制教育体系

完善的法制教育体系是法制教育的基础,现阶段的法制教育体系还有待完善,尤其是针对法制教育的教学方式、教学目的等方面,虽然说学生就业对法律知识没有严格的要求,但是要明确法制社会中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应该从基础的教育中心到教学方式上都有严格的规定,课程内容丰富,教学方式方法完善,学生应用实践能力强,有一定的法律思维。

2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改进方向

2.1 明确法制教育重要性,认识和了解法制教育

高职院校是重要的社会人才培养基地,旨在培养全面发展的综合人才,法律素养是法制社会的基础,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学生今后适应社会、不断提升个人素质的基础,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学生今后的发展有着深渊的影响,高职院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到这一点,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升高职院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将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的教学任务,从而提升高职院校的法制教学水平。同时要结合当代社会需求和国家政策的改变,转变传统的法制教育观念,深入分析法制教育的深刻含义,围绕培养学生法制意识为核心进行法制教育研究,让学生在学校培养出一定的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

2.2 将培养法律意识作为法制教育的根本

要明确法律素养是法制社会的有力保障,只有知法懂法用法的人,才能促进法制社会的不断发展,大学生是一个特使群体,他们具有很强的学习能力,同时也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就很容易走向犯罪,这也是大学生犯罪率高的重要原因,所以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要摆脱知识灌输,而是法律意识的培养,让学生有一定能力和意识进行犯罪行为的判定,降低学生不如犯罪道路的同时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发展做贡献。

2.3 教学模式改革创新

要不断完善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摒弃传统的教学理念。在实际中要增强法律知识的针对性和专业性,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在法律基础知识的基础上进行专业法律知识教育,提升法律的实用性以及学生的主动性。其次,在课程设置上要突出课程的重点和创新,教学内容新颖有趣,同时要符合实际,这样学生才能更好的参与到课堂中去,提升课堂效率。改变教学方式方法,注重案例分析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例如,进行犯罪现场模拟、犯罪心理分析等,通过学生参与其中,更好帮助学生培养法律意识。

3 总结

法制教育在高职院校的教育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我们要明确现阶段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将学生培养同社会、国家联系到一起,培养具有法律素养的全能型人才,培养知法懂法用法的优秀毕业生。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企业思政教育;法制教育;建筑企业

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我国政府对法制教育工作一直很重视。这使得大多数的企业响应国家的政策,将企业的法制教育当成企业工作的一项重点,因此我国企业的法制教育还是有很大的成效的。但与此同时,一些问题也注定难以避免,接下来将就这些问题结合建筑企业的实际要求进行法制教育工作未来方向的分析。

一、 企业法制教育工作的问题

(一)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部分基层单位对法制教育的认识不足,导致法制教育工作难以落实。其一是局限于管理的严格化,以为只要进行经常性的严格管理就不必进行法制教育工作;其二是只注重表面,不能发现深层次的教育问题,以至于对法制教育的指导缺乏针对性;其三是只进行整体宣传,对企业实际情况的认识不够,法制教育工作死板僵化,适用性很低。

(二)教育队伍素质不高的问题

目前各个企业负责政治管理的干部往往学历不高,也缺乏相关法律知识。这就造成了他们虽然在生产管理和政治教育方面很出色,但在法制教育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法律知识的缺乏和思路的不清晰令他们很难做到出色的法制教育授课。

(三)教育内容死板问题

许多企业目前在进行法制教育时都只是生搬硬套上级的文件内容而已,缺乏对自身企业的调研,因此所进行的法制教育完全与自身情况脱节。这使得有些企业虽然法制教育开展了很多,但完全没有起到实际效果。

(四)教育方法单一问题

许多企业的法制教育方法如同背书,保持着传统的照本宣科形态,这类教育方法明显已经落后于时代。不能与现代新型的教育手段相结合就很难令年轻的职工们产生兴趣,也就很难产生需要的效果。

二、 建筑企业的法制教育

在企业发展中,风险总是难以避免的,而建筑企业近年来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无论是种类还是数量都急剧增多。这些风险和损失很大程度是来自于建筑企业相关人员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的淡薄,因此加强建筑企业的法制教育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一)建筑企业法制教育工作的关键

1、领导是关键

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引领企业法制教育工作步入正轨的重要保障。只有领导重视了,相关的各项资源才能确保到位,法制教育的工作人员才能有发挥的基础。

此外,作为企业人员万众瞩目的焦点,领导自身的模范带头作用也相当重要。领导带头研习法律知识,对法律工作加以大力支持,对法制教育者抱持必要的尊敬,这些行为都会带动整个企业的风气,令员工们自觉地随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应用法律。为此,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加强法制教育的宣传令领导加强认识,更需要在企业内外都确立具有强制性的相关法制规定,使法制教育工作确实成为领导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2、专职法律工作人员是关键

建筑企业专门负责法律工作的人员一定要专业化和高素质化,因为他们是企业实际法律工作的主要实行者,也是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者。高素质的专业法制人才不仅能完善企业整体的法律机制,为企业解决法律问题,更可以为其他人员起到榜样的作用,令他们认识到法制教育的实用性和重要性。同时,因为这些专业人员能将法律知识和建筑企业的实际状况做最完美的结合,令法制教育不再只是空乏的理论,而是和整个企业的全体员工息息相关的应用知识。这些专业人员的参与能令法制教育真正的有效化、实用化。

(二)建筑企业法制教育工作的重点

建筑企业的生产建设环节很多,对这些各有不同的环节进行法制教育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应该结合不同企业的不同特点,选择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方向,抓准重点。举例来说,在各类型建筑企业中最典型的施工企业,其法制教育可以重点针对以下九个方面:

1、招投标管理

招投标管理具有很高的法律要求,因此对招投标的负责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法制教育,细化到每一个细节,让他们能做到对项目合法性的严格审查。

2、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合同的签订中很容易出现漏洞和陷阱,因此对相关人员的法制教育要注意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为他们介绍一些相关的法律事件,令他们引以为戒,能有效地鉴别陷阱,修补漏洞。

3、工程索赔

索赔在建筑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直接关系到经济利益。对相关人员的法制教育要注意加强广度,不能只进行有限几种类型的法律讲解,而应该向其灌输所有有可能与索赔有关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制订出完善的索赔计划,不留尾巴地完成索赔工作。

4、规章制度

企业的管理需要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的制订必须合理合法。加强对全体员工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教育,令他们正确认识到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使他们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及时纠正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能令由此受益的所有员工更乐于参与到法制教育的学习中来,形成法制教育工作的良性循环。

结语:企业的法制教育工作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只有长期坚持下去才能获得足够的成效,令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在这个充满机遇和风险的复杂社会背景下,良好的法律体制和法律观念是企业进步的必要基础。加强法制教育,令法律深入到每一个企业人员心中,所有人知法、懂法、用法正是未来企业的前进方向。

参考文献:

[1]陈万柏,万美容,李东升.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新编[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篇(3)

(河套学院,内蒙古 巴彦淖尔 015000)

摘 要: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有助于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更好地履行法律义务,对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问卷调查发现,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基本法律知识缺乏,法律信仰缺失、自觉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较差等。通过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其成因,提出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1-0074-03

党的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这就要求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态度和践行效果,对良好法治环境的形成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高校法制教育与时俱进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失踪遇险遇害等案件频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和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笔者以河套学院大一到大三非法学专业学生为主体,调查了解大学生法律意识及高校法制教育状况,为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提供参考。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结果统计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对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态度。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主要指大学生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评价,对基本法律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对自身权利义务的认知,对社会法律现象的心理判断以及法律信仰的形成情况等。围绕以上内容,本次调查从基本法律知识、法律运用能力、法律心理认知等三方面进行,调查以无记名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被调查对象中大一学生占27%,大二学生占38%,大三学生占35%,共发放问卷680份,回收有效问卷66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5%。

(一)基本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统计

基本的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也是大学生树立良好法律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本次调查主要对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对法律法规的关注度、自身权利义务及个别具体法律知识等方面进行了解。通过调查发现,大学生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等途径了解法律知识。其中媒体宣传是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大学生对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关注度并不高,选择经常关注的只占11%,关注过的占71%,还有18%的学生选择了从不关注。关于自己的权利义务,只有25%的学生选择了知道,63%的学生选择了大体知道,10%的学生选择了不知道,还有2%的学生选择了权利义务无所谓。在回答“被告是什么人”这一基本法律知识时,只有45%的学生作出了正确选择;有37%的学生认为被告是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有16%的学生认为被告是打官司中理亏的一方;还有2%的学生认为被告是被诬陷的一方,可见,学生对于“被告”这一常见法律主体的概念很模糊。

(二)法律知识运用能力统计

提高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是大学生学习法律的主要目的,也是衡量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高低和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标准。在调查这一内容时,笔者设计了三个问题,见表1:

从以上统计情况可以看出,大部分学生能够识别权利与义务,对保安搜身等明显的侵权行为,由于涉及切身利益,大部分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权,但对索要发票这种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行为却缺乏明确的认知,所以78%的学生选择了偶尔或很少索要发票,只有42%的学生在商家拒开发票时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这样的做法,一方面自己作为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正常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也给经营者提供了趁机逃税的机会,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三)法律心理认知情况统计

大学生法律心理认知特指大学生基于自身的利益需要和体验而形成的对于法的感觉、情绪、愿望和要求。笔者在这部分设计了三个问题,见表2:

从上述统计情况可见,58%的多数学生选择对法律保持信任,66%的学生在认为法律不公正的情况下能够选择积极有效的方式应对;但仍有为数不少的学生对法律持消极态度,甚至在法律与权力关系的认识上模糊不清;有33%的学生在法律有失公正时选择被动遵守,还有1%的学生选择可以不遵守法律。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从调查问卷的结果显示,大学生对基本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能够判断一些简单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定认识,也有运用法律维权的基本意识,但整体状况不容乐观,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对基本法律知识掌握不够。由于接受法制教育的内容和途径所限,大多数学生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基本法律概念、诉讼制度等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缺乏关注,对自身权利和义务及其相互关系认识不清。二是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由于法律知识储备不够,大多数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权利意识较差,不能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思维和手段思考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对法律的心理认知不足。大多数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停留在感性阶段,缺乏理性思考,部分学生对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果没有客观的认识,对法律的公平正义理解不够,对法律的信赖程度仍需提高。

调查结果与被调查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自我评价基本吻合。对自身法律意识水平的自我评价中,14%的学生认为较高,74%的学生认为一般,12%的学生认为较差。同时,77%的学生能够意识到法律与自己的学习生活关系密切;88%的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想到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对于“大学生在法治社会中担当的角色”,40%的学生选择做法治社会前进的推动者或建议者,27%的学生选择做守法者,26%的学生选择做法律知识的传播者,7%的学生选择做法律的完善者,不难看出,大学生希望自己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并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有所作为,但他们现有的法律意识水平难以实现这一目标。因此,无论从客观要求还是大学生的主观愿望,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

三、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学、家庭及社会法制教育的缺失

通过本次调查发现,大一学生相对大二、大三学生法制意识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小学、家庭及社会法制教育的缺失。中小学虽然也开设法制教育课程,一些机关团体也组织法制教育进校园等活动,但大多数内容以安全教育为主,又受升学影响,这类课程或活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提升学生法律意识水平意义不大。在家庭教育方面,有些家长自身法律意识水平不高,缺乏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的意识,有时“教育”甚至适得其反。社会法制宣传大多以大众普法教育为主,对青少年缺乏针对性。

(二)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不强

中小学、社会及家庭法制教育的缺失,导致大学生在入学前法律意识水平普遍偏低,这就要求高校必须承担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任务。高校的法制教育应该通过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帮助学生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价值观。当前高校开展法制教育主要通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进行,而该门课程法律部分的内容只有两章,由于课时有限,教师对法律知识的讲解只能泛泛而谈,也很少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同时,教授该门课程的教师大多缺少法学专业背景,本身对法律的研究和理解不够深入,在知识体系的构建与优化、教学方法的有效运用、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的培养等方面还有许多局限性,极大地影响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三)大学生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背景下,大学生不学法、不尊法、不用法、不守法,不仅直接影响其自身权益,还会侵害社会和他人合法利益,对营造法治环境产生消极影响。法制教育对学生在校期间、毕业以后的学习、就业、生活及社会交往等各方面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现实中大学生对法律的关注度并不高,没有将法制教育与自身的权利义务紧密联系,在学习中大多存在应付心理,不能自觉地把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方式和准则,也不能有效地运用法律。

(四)社会法治环境的负面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法治建设还存在立法滞后、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这也使得一部分大学生对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和进程持怀疑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

四、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中小学阶段法制教育,为大学生形成良好法律意识奠定基础

法制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应该在中小学阶段了解与自己学习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大学阶段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奠定基础。因此,中小学应当开设相应的法律课程,并邀请专家对教师和家长进行培训,以便教师和家长在日常教学和生活中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相关行政司法机关也应配合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从而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使法制教育伴随青少年的成长,帮助他们从小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思想意识,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提高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促进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

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将其培养成为遵纪守法、具备良好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合格人才,是高校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高校应当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一是要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开设法制教育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所以首先要优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做到重点突出;同时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并结合专业特点,增设劳动法、经济法、环境法、婚姻家庭法等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的法律知识面,弥补现有教学模式的不足。二是要创新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法律知识实用性很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多采用案例式、讨论式、诊断式等教学方法及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注重加强互动交流,增强课堂感染力,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三是要组织开展丰富的法律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学法用法的能力。教师要精心设计实践教学环节,学校应鼓励指导学生成立法律社团,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竞赛、辩论会、模拟法庭、庭审观摩、法律咨询等活动,构建起课堂内外、校园内外一体化的法制教育网络,提高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形成学习、传播法律的良好氛围。四是要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高校应尽量选派具有法学背景的专业教师承担相应教学任务,非法学专业教师应通过学习培训,形成完善的知识体系,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保证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三)构建良好法治环境,为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创造条件

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助于坚定大学生的法治理想信念,为提高法律意识水平创造条件。从国家层面而言,必须维护宪法权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平,全面加强法律实施,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从社会层面而言,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从学校层面而言,要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以学校章程为指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权益,为学生提高法律意识水平创设校内法治环境。

参考文献: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张家宇,李子煊.大学生法治精神培养的困境与出路[J].北华大学学报,2014(4).

篇(4)

关键词:青少年 法制教育 必要性

青少年犯罪(已满14岁,未满18岁的)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几年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所占比例逐年上升,犯罪复杂化、低龄化、群体化日趋明显。因此,如何进一步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使教育成果落到实处,从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学校、尤其是我们中职教育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必须认真探讨的问题。在我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我们教师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法制教育并不单纯是向学生宣讲法律知识、法律条款,要真正做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就必须从青少年犯罪的特征及法制教育的心理机制层面上来把握其实质,并探讨相应的实施办法。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征

由于青少年的生理、心理都与成年人有很大的差别,生理、心理的特点决定了青少年犯罪有以下的特征

1、盲目性

由于青少年年龄偏小,自身识别能力低下,对事物的美丑、善恶、是非缺乏鲜明的标准与界限,认识上常常模糊不清,甚至是非颠倒,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且青少年的冒险欲、模仿欲和无穷的好奇心导致他们极易受到来自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往往是稀里糊涂、自以为是地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突发性

青少年犯罪往往没有明显的动机或明确的作案目标,没有预谋和准备阶段,常常是在某种偶然事件的诱发和特定情境的刺激下突然起意,或因一句话、一件小事发生口角,感情一时冲动,顿生犯罪念头并立即实施,即所谓头脑一热,感情一冲动,说干就干,根本不考虑行为的后果。

3、纠合性

团伙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占相当大的比重,而这些团伙中绝大部分是不固定的,而是临时纠合,这种纠合性与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征是一致的。他们的心理、生理未完全成熟,缺乏生活的独立性和充分的自信力,由于年龄相近、心理水平、志趣爱好及价值观大体相同或相近,他们就很容易走到一起,拉帮结派,而一旦犯罪,就往往成为团伙犯罪。

二、扼制青少年犯罪重在预防,法制教育成为必要的预防手段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专门场所,又是塑造人格的地方,所以学校的教育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尽可能将犯罪控制在不危及社会根本生存条件这一社会可以容忍的层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我们多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及与学生沟通的经验得出,法制教育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

(一)改善法制教育内容

1、法律知识灌输与行为训练相结合,从法制教育的心理学目标出发,对广大青少年来说,法律知识的学习是为提高法制素质,最终形成法制性格特征服务的。所以法律知识的灌输要有针对性,要避免过分繁琐和复杂,并要强调进行相应的行为训练,开设法律常识课、进行法知律识讲座、观看法制宣传的影视节目等等。

2、法制教育、德育和心理教育有机结合,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使学生形成坚强的意志和良好的性格。坚强的意志是产生坚强法制意志的基础,而良好的性格应包括对法律的态度和法制化的行为方式。德育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爱国守法,与法育相辅相成。因此,法育、德育和心育三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我们应将这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全方位进行教育,全员参与教育。我们要在学校的方方面面(教学的全过程、校园环境、学生管理等方面)、社会的方方面面(家庭环境、社会氛围、大众传媒等方面)渗透法育、德育和心育。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我们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发现,学生中违法行为的产生不少与自控能力不强有关,他们常常因为不能抵制诱惑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所以,坚强意志的培养在法育中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开展各种活动,并注意在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培养他们良好的意志品质从而形成坚强的道德意志的法制意志。而良好的意志品质又应该是在道德和法制行为训练中产生的。

(二)创新法制教育途径

对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不能单纯的讲解法律条款、进行法律识讲座、观看法制宣传,还必须要遵循青少年心理内化的规律,因此,这就要求我们法制教育的教师,要帮助他们把外部的法制规定转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实现青少年的心理内化,现用道德内化的心理规律对法育的心理机制解释如下:

知、情、意、行这一模式把法制规定内化的过程概括为:法制认识(知)、法制情感(情)、法制意志(意)、法制行为(行)四个环节。

第一、法制认识(知)是对法律、法规等的认识过程,理解和掌握法制知识,知道如何按法办事。承认并接受法律规定并认识自己应该依法办事,能够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评判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第二、法制情感(情)和法制意志(意)是对法制行为产生情绪、情感体验的过程。守法是产生愉快的情感体验,违法时产生痛苦的情感体验,这样就产生了法制情感。情、意是由知到行的中介,并具动力和调节机制,只有伴有明显的情绪体验,并用意志力量来调节我们的行为,才能使守法坚定不移,违法的行为不会发生。

第三、法制行为(行)是法制内化的归宿,同时也是提高法制认知,培养法制情感,锻炼法制意志的最终检验手段。我们在法制教育的实践中深深地体会到,只有把知、情、意、行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切实取得法制教育的效果。

(三)改革法制教育形式

避免单纯说教、降低强制性,从而减少青少年的抵触心理,充分调动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动机,培养情感,诱导学生注意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别人、对家庭、对社会的负面影响,逐步培养青少年忌罪如仇,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总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全社会要共同关注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实行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全方位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的。

参考文献:1、李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新疆社会科学信息》

篇(5)

    【论文摘要】在高等学校中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健康思想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目前在校大学生中不懂法甚至违法的现象,暴露出了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薄弱的问题。

    大学生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高校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一)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都需要社会调节机制来维持正常的秩序,道德和法律就是社会的两大调节机制,两者共同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把某种价值体系、价值观念、行为和观念的准则灌输到人的意识中,使其形成相应的信息、品质和习惯,达到自我调节控制和自我监督的目的。法律代表了阶级的意志,是推行国家、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强制手段。人们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还要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

    道德和法律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种社会规范:

    首先,道德与法律联系密切,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具有互补性。

    其次,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除了受到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以及法律自身条件的约束外,还必然要受到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

    最后,法律以道德为价值取向,并以道德为社会支持。“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如果法律背离了人类基本的道德精神,将失去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

    (二)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1. 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关系的现状。在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中,高校的法制教育一般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在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大学生的德育教育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在有些高校甚至全部是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只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

    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系已经逐步成熟,法制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长足发展的情况下,虽然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有其必然的联系,但将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合理的。正是这种思想政治教育比例关系的失衡,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发生违法问题。综观在校大学生发生的不同方面的违法问题,一方面是其本身道德素质低下导致的;另一方面则是法律意识的不足和淡薄造成的。

    2.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应当并重。基于上述对道德和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道德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是相互依存,共同发挥作用的。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仅靠德育教育还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当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宜采用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加强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法律意识融入到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中,将道德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观念,使法律至上的意识升华为大学生更深层次的道德义务要求。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制精神,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来满足法制社会的需要。

    二、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紧迫性

    (一)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减少大学生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的需要

    (二)加强法制教育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这些重点院校的大学生频频犯法说明我们不能只重视大学生的学习成绩,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已经迫在眉睫了。法制教育本身及其产生的结果对大学生的价值观、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其有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任务

    大学生毕业后是要踏上社会,为社会做贡献的。法制意识强的毕业生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为国家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法制意识差的毕业生可能有意或无意的违法违纪,甚至走上违法的道路,造成终身的遗憾。

    三、目前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虽然目前高校已经把法律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但是对该门课程的投入却非常少。由于法律基础课的课时有限,在很短的时间内要让学生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制教育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不够重视,只是将其作为一门普通的课程来对待,而没有将其看作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与修养的重要举措。

    (二)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很多非政法院校的法律课师资是由社科部、学工处、德育处、团委或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担任。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对法律课程不重视就不难理解了。

    (三)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

    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未能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社会实践的机会。有的高校甚至把法律基础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形式,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仅限于几部法律,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

    (四)法制教学考核方式不合理

    目前,各高校评价法制教育效果好坏的惟一办法是阅卷考试,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惟一的标准是考试成绩,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考完后就将法律知识放在一边了,并未真正的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加强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一)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法律基础课有其自身的科学理论体系和教学规律,必须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教学。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强化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我们要重视案例教学法。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选择那些既有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案例。

    (二)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

    运用现代的多媒体手段进行直观、形象、生动的教学形式。如组织学生观看、收听法律专题的电视片或录像带等,让大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活动;利用假期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列席旁听审判过程,增加其对法律学习的感性认识;请法律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来高校开设大学生法制讲座等活动,营造出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实践证明,多种形式并用的法制教育要比单纯的法律课程教学效果更好。

    (三)加强法律课教师的培养

    提高教师队伍是搞好高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高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不同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准的精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现在,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急剧变化。大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高校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其消除不良的心理状况,最大程度上预防和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从而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五、结语

    高校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涉及课程设计、教学安排、教师选拔、教学方式、考试考核等多个方面。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教育工程,特别是德育教育与法律教育的有机融合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只有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才能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才能使大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使得他们不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能理解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崔长珍.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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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制教育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 G4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962(2013)02(b)-0020-02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发展和完善,依法治国方针的全面落实,法律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保障,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①。作为为国家培养合格劳动技能型人才的中职学校,更应该在培养学生劳动技能的同时,强化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把学生培养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此,笔者结合教学工作实践,谈谈对中职学生法制教育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1 中职学校法制教育现状

中职学校法制教育是德育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主要采用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来开展法制教育教学工作。课堂教学以传统的讲授式为主,主要对基本概念和理论、部分法律专业术语、常用法律条文进行讲解。课外实践活动主要是通过法制报告会、专家讲座、各种学校宣传媒体、组织参观考察等形式予以开展。在课程设置上,按照教育部2008年12月颁布的《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文件要求,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开设《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门德育必修课。从指定教材来看,法律部分主要涉及到的实体法有: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等。程序法主要是三大诉讼法,即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教材基本涵盖了常用的法律。从效果来看,由于目前法制教育手段较为单一,多以说教为主,学校的法制教育效果不是十分令人满意。

2 中职学生对法制教育的认识

教育的主体是学生,法制教育更应当是围绕学生来展开。就中职学生特点而言,主要表现为年龄较小,自控力和抵御不良风气能力较差,厌学,常以自我为中心,争强好胜,不愿接受规则的约束。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多以死记硬背,应付考试为主。学校在日常法律知识宣传上,主要以报告会、主题班会、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展板等形式开展,看似形式多样,但常是重形式轻效果,很难在学生中产生良好效果。一些学生虽有一定的法律意识,知道违法犯罪的危害性,但遇到具体问题时,往往是我行我素,不计法律后果。

3 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第一,教师自身法律修养较差

目前中职学校从事德育教育的教师多为师范院校政教专业毕业,有些学校因为对德育课没有足够重视,再加上缺少德育教师,常将德育课交由其他专业的教师讲授。这些教师中,绝大多数没有经过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有些知识也是通过备课、查阅资料后现学现卖。至于法律实务,就更无从谈起。很多教师在上课时,多为照本宣科,内容抽象单一、枯燥无味。笔者在听了一些教师的授课后发现,有些教师自己连基本概念都没有理解或者是错误理解,遇到一些略微复杂的案例,甚至连法律关系还没有搞清楚就开始给学生分析案情,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第二,教学方法单一,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

由于中职学校教学资源不尽相同,教学质量也各有差别,但各学校在法制教育上主要还是采取课堂教学为主的模式。如前所述,中职学校德育教师普遍没有经过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实务经验欠缺,授课大多只是讲解基本概念、原理和法律条文,教学方法单一,很难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生上课迟到、睡觉、早退、旷课现象时有发生,很多学生只是在考试前背背老师划的重点,考试及格便是大功告成。教师在对经常“惹事”的学生进行教育时,多是简单的说教,把法律作为“吓唬”学生的工具,很少从法律层面帮助学生分析错误,培养学生法律素质,使学生对法制教育产生厌烦和抵触情绪。

近年来,随着高校扩招力度的不断增大,对中职学校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学校为了谋求自身发展,往往在招生、专业课教学和就业率上下足功夫,而对学校发展“无关紧要”的法制教育,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学校对法制教育的根本认识,也只是停留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别出事、别惹事,安安全全从学校毕业。开展的各种法制教育活动也多为了应付检查和年终考评,形式主义较为严重。

第四,学校法制教育相对滞后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社会现象和不良风气严重困扰着年龄较小、辨别能力较差的中职学生。而作为教师,由于自身法律修养和观念的束缚,面对学生的困惑,有些选择了视而不见或有意避免,有些则以“大道理”敷衍,使得学生没有办法从教师哪里获得满意的答案,进而产生法律“无用论”的观点,从而对法律产生了怀疑,降低了学习法律的兴趣和积极性。

4 对今后法制教育工作的建议

第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仅要依靠从事法律教学的教师,同时其他专业课教师、班主任、学生管理人员都应当发挥积极作用,从各自所属的不同领域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各学校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从事法律教学的教师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师运用法律知识剖析现实社会问题的水平;对其他教师,应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在全校教职工中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为国家培养遵纪守法的合格劳动者。

第二,明确教育目的

开展法制教育,首先要明确教育目的,即我们通过法制教育要达到什么样的结果。笔者认为,对中职学生开展法制教育,重点不在于让学生掌握多少法律专业术语、法学基本理论和概念,而是要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预见能力。通过法制教育,应该在学生内心深处树立法律意识,使学生能自觉地运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在自己做出某种行为或做出某种决定前,首先能想到这种行为或决定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会给自己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最终把被动地接受法律规范的约束,变为主动地把法律规范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和习惯。只有这样,才真正达到了法制教育的目的。

第三,丰富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课堂教学是目前所有中职学校进行法制教育最为主要的途径,然而实践证明,单纯对法律理论、概念和法律条文进行讲解并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笔者认为,在教学中应坚持以案例为载体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鲜活的案例,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吸引他们的注意力,而且可以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将单调抽象的法学原理、法律条文直观生动地展现在学生面前,可以使得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具体来讲,在授课过程中除了列举案例这种传统的方式外,还可视教学条件播放影音资料,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展开小组讨论等形式丰富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教学效果。

第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仅靠学校的课堂教学是不够的,应积极组织学生通过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由于工作和所学专业的关系,笔者除完成正常的法律课教学任务外,还经常组织学生参加一些与法律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例如,笔者每年都邀请当地基层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少管所管教民警、派出所民警、高校法律教师等来学校进行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会带领学生参观少管所、监狱,并组织学生与年龄相仿的服刑人员进行交流,了解他们违法犯罪的起因和经过,以及他们在监狱里的服刑情况。通过这样的活动,对学生内心深处产生的影响是极其深远和强烈的,一些经常“惹是生非”、“屡教不改”的学生,其变化更为明显。很多老师开玩笑的说:“平时苦口婆心的劝说,不如进去体验一次生活。”故此笔者认为,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应成为中职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一条重要途径予以推广和强化。

综上所述,中职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学校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更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以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探索和创新,努力为国家培养遵纪守法的合格劳动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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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族地区 高职院校 法制教育 实效性 研究

课 程:本论文为2011年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课题批准号为XJK011CZJ018。

教育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途径。高职院校教育对象的生理、心智日趋成熟,理解、接受力有了较大提高,学生尤其是毕业班即将走上社会,迫切而自觉地存在着了解和掌握社会法律规范的需要,这为在高职院校中开展积极有效的法制教育奠定了客观基础。实践中,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发挥着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服务,提高学生法律素质,树立学生良好职业道德,有效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等重要作用。但事实上,由于受到经济基础、教育观念等因素制约,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各种问题较为突出。而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升级,对劳动力的要求也日渐提高。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民族地区高职院校理应顺应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各项教育的实效性,将更多的新生劳动力转化为基本了解法律制度,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复合型、实用型技能人才,为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性人才支撑。

一、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现状

1.对法制教育的认识存在不足

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关于法制教育存在着认识不足的现象,主要表现在:

(1)对法制教育的内容认识不足。笔者认为法制教育应该包括三方面的教育内容:静态的法律规范、制度等的教育学习;动态意义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等的教育学习;法制观念的培养树立。事实上,不少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关于法制教育的认识仅停留在法律规范的学习上。

(2)对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少高职院校认为,职业教育重在职业技术、技能的学习,重在专业知识的学习,认为学好专业技能就行了,轻视法制教育等人文素质类教育。这种认识忽视了职业教育也是教育的一种,教育的本质旨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不是劳动工具的批量生产。

2.法制教育现有模式缺乏实效性

据调查,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现有模式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再加上由学生管理部门组织每学期甚至每学年一到两次的法制讲座。法制讲座,虽然在短期有一定的刺激,但由于数量有限,难以持久地发挥影响力,成为行为主体的稳定行为影响内化因素。而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涉及法制教育的内容仅占到四章10节,篇幅有限,课时有限,但需要学习的知识又较为广泛,二者间的矛盾导致了实践中教学无法充分、深入,制约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同时,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方法手段相对单一,传统的理论教学仍停留在“填鸭”式或是“满堂灌”,枯燥乏味的课堂讲授很难将知识内化为学生的情感意志,上升为学生的自觉行为。显然,现有的法制教育模式缺乏实效性。

3.法制教育评价标准欠缺

有效的教育评价标准相当于一个强大的动力系统,既能促进教师“教”,又能带动学生“学”,只有充分开启了这个动力系统,才能使教育实效性得到切实提升。民族地区高职院校现有的法制教育评价标准多是停留在对相关课程课堂教学的考核,关于法制教育的全面系统性评价标准几乎没有,直接导致了法制教育无论对教师,还是对学生而言,除了上好几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外,其他可有可无。欠缺了动力系统的法制教育这辆大车,尽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部分民族地区高职院校里仍是举步维艰。

4.法制教育师资人员严重匮乏

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由此带来社会教育资源的严重不足,表现出难以吸引优秀师资,自有师资培养培训经费短缺,教育教学条件相对落后等现状。因此,对于边缘化的法制教育,其师资资源更是严重匮乏。据调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师主要是由思想政治教育老师担任,涉及法律专业知识的教学内容讲授显得力不从心,更不用说通过创新教学,提升其实效性。

二、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实效性影响因素分析

1.来自民族地区教育的影响因素

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对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形成制约。同时,民族地区的教育对象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体,受到传统、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各种因素交织的影响,学生在性格、情感、信仰等精神意识层面表现出较明显和突出的特质。如:在情感上具有开朗、热情、倔强、自尊心强、易激动等特点;意志上具有坚韧、刚强、勇敢、自制力弱等特点;信念信仰上具有坚定、执著、易冲动等特点等等。种种原因,使民族地区教育呈现出不容忽视的特殊性,要求相关教育工作者在实践中克服困难,突破制约,重视差异,深入思考,切实推进法制教育实效性的提升。

2.来自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影响因素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职业教育与技术教育的综合,培养的是生产和服务第一线从事管理与直接运作的高级实用人才,这一明确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它是一种实用类型的教育。因此,教育教学实践中呈现出重专业、重技能,轻公共课、轻素质教育的现象,这种现象无论在管理层、教师,还是在学生中都较为普遍存在。法制教育教学必须突破这种“一边倒”观念的拘囿,充分发挥出教育教学的实效性,推动高素质复合型、实用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深入。

3.来自法制教育自身的影响因素

法制教育属于社会规范的学习。社会规范学习(social norm learning)是指个体接受社会规范,内化社会价值,将规范所确定的外在于主体的行为要求转化为主体内在的行为需要,从而建构主体内部的社会行为调节机制的过程,即社会规范的内化过程。除了服从于学习的一般规律外,社会规范学习还讲究知、情、行的系统递进,先认知,再激感,最后内化为自觉行为,是一个注重科学渐进,注重方法实效的教育学习系统。影响其教育学习实效性的因素主要有社会交往需要、规范本身的类型特点、规范行为的社会反馈、认识与体验的一致性等等。因此,提升法制教育实效性必须结合社会规范学习的特殊要求做到有的放矢,如增加对学生交往需要的了解,加强对法律规范类型特点的区分,注重对学生规范行为的社会反馈,促进其对法律规范认知与体验的紧密结合等。

三、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实效性实现途径思考

1.提升对法制教育的认识

法制教育是指运用广义的教育手段开展的法制意识培养、法律素质养成、法律知识学习、法律能力提高的系统性活动,是一项融理论性、实践性、思想性、政治性于一体的综合性教育,其教育面向社会全体,教育目标是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社会公民,属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随着对青少年学生犯罪预控、防止传销进校园等现实热点问题的关注,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而带来的对现代专业能力与人文素质兼备的“职业人”的市场需求,在新形势下,对高职院校加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提出了切实要求。民族地区虽然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但在新生劳动力的培养上也不能回避这一任务,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必须提升对法制教育的认识,加强法制教育实效性研究与实践,推进教育培养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2.创新法制教育模式

(1)编写专门教材,精心设计教育教学内容。实践中,高校法制教育基本从属于德育教育,没有自身独立地位。法制教育的教学内容也与德育教学内容一起形成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本教材,没有自己的专门教材。但事实上,不同类别的高校中,都“一刀切”地以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来应付法制教育,课时少,内容庞杂,教育也只能是“蜻蜓点水”,并缺乏针对性。因此,编写专门教材,丰富教育教学内容是创新法制教育模式,提升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有力途径。

具体而言,法制教育专门教材应满足学生对法律规范的认知需要,可以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其中应包括与法律相关的必要性知识、规范的基础理论知识、执行规范的程序性知识等)主要的法律条文以及典型案例分析等。在教学内容上,可以通过讲座或讨论会等形式,增加热点法律问题、民族地区常见法律问题等内容。另外,除了帮助学生知法,法制教育还要帮助学生懂得用法,因此应在教学内容上,注意权利义务观念的树立培养。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应结合专业需要,有选择地讲授一些专业法。总之,教学内容必须针对教学对象和教学需要精心设计,如同烹饪中的各种食材,只有选材得当、食材精美,才能让学生在享受视听盛宴的同时,润物无声,潜移默化。

(2)改进教学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是教师和学生为了实现共同的教学目标,完成共同的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运用的方式与手段的总称,既包括教师教的方法,也包括学生学的方法,本身就是一个丰富的、多样化的系统。在专门进行的问卷调查中,笔者发现有51%的学生认为“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方法更适合该课程教学,另有32%的学生选择了“学生为主,教师为辅”。在关于教学手段的调查中,34%的学生选择了讨论式,30%的学生选择教师启发式,还有25%的学生倾向于实践式教学,23%的学生选择了案例式教学。显然作为教育对象的大学生,不再乐意接受传统的“填鸭”式或是“满堂灌”,而是更希望突出自我的主体地位,期待教育教学的积极参与,喜欢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这种现状,符合现阶段学生的身心特点,也是新时期民族地区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实效性的新要求。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可以结合各校实际,借鉴发达地区高校摸索出的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如:采取结合专业需求的延伸式教学;与社会热点法律问题相结合的案例式教学;参观警示基地、旁听庭审的实践式教学;角色扮演、法庭模拟的情境体验式教学等等。还可以通过学生广泛参与的课堂讲座、案例探讨分析会,第二课堂的辩论演讲、知识抢答、社会调查、民族文化活动等,不仅教学,更激发出学生学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除了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教学手段的相辅相成也必不可少。教师要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制作多媒体课件、收集网络视频、收看电影、电视法律专题片等等,促进教育教学的活泼多样、生动形象。

民族地区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各高职院校还可以充分运用校园文化活动这一特定的育人途径,实现其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3.科学制定法制教育评价标准

促进法制教育的实效性,评价标准是个关键。调查中,笔者发现,在教师“教”的评价标准上,传统的评价标准主要关注教学基本要素的齐备(如授课计划、教案等的完备),教学环节的齐全(如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是否齐全,有无小测验、下班辅导、听课、批改作业等)。还有的学校将课时量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忽视质的评价,有的将教学督导、同行专家评教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很少有学校将学生评价作为重要参考。这种评价仅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教学监督管理,并不能有的放矢地从根本上解决法制教育相关课程实效性缺乏的问题。作为法制教育的教学老师,基本素质应该高于一般课程教师,停留于基本教学管理的评价标准偏低。另外,也忽视了学生评价,这与强调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学需要不相符合。实践中,必须结合民族地区高职教育的现实,开拓思维,创新评价标准。注重评价标准中,质与量的结合,评价标准体系中既要有教务管理的“规定动作”,又要有教师的“创新动作”。要将实践课、创新教学方法、科研等纳入评价标准体系中。将学生评价作为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之一,结合同行专家、教学督导、任课教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

在学生“学”的评价标准上,传统的评价拘泥于书本知识和内容的记忆与复述,对形成的法律素养和价值观视而不见,并不是衡量学生接受法制教育效果优劣的好方法。更严重的是,学生可能为应付这样的考试而采取相应“高效”的学习方法,重知识轻能力,重考试轻践行,这与法制教育教学的目的背道而驰。纳入高校教育范畴的法制教育主要应是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法律素养和法律能力,应该将学生的法制观念、法制表现,以及对实际问题的认识解决能力以及一些内隐的素质发展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应该考虑过程性评价(如平时课堂表现等),重视质性评价(如品质优良与否),突出表现性评价(如参加各项法制、德育活动加分等,)积极探索多元化评价。

4.优化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俄国教育学家乌申斯基曾说过“固然许多事有赖于学校的一般规章,但是最重要的东西永远取决于跟学生面对面交往的教师,教师对年轻的心灵的影响所形成的那种教育力量,是无论靠教科书、靠道德说教、靠奖惩制度都无法取代的”。无论何种教育,各类教育要素都得靠教师挥动指挥棒去调动,教师永远是发挥教育实效性的关键因素。因此,优化师资队伍是实现法制教育实效性的重要途径之一。

从管理层面来看,应该提高法制教育教师的准入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建立法制教育教师在职培训长效机制,定期举办或参加专业教师交流培训活动,尤其是民族地区高职院校间也要加强相互交流,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讨,及时交流分享经验,探讨对策。定期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对教师进行民族传统文化、民族社会学、民族心理学等知识讲授,促进教师对民族文化知识的掌握,对教育对象的了解。从教师层面来看,教师要自觉地思考研究专业。只有研究课程,研究教育教学方法以及教育教学对象的特点,才能在实践中因材施教,有的放矢。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教育对象具有多层次性,既有高中起点的大专生,又有初中起点的五年制大专生。同时在校学生大多为少数民族,具有本民族的性格情感特质。这都需要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切实研究关注教育对象的特殊性,不仅深谙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还要具备较为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