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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10 10:45:3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城市土地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城市土地管理

篇(1)

关键词:城市化;土地;管理;政策;关系

一、概况

城市化是指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的一个过程。近十年来,我国的城市化水平飞速发展,特别是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增长速度逐年增快。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们城市每年平均扩展13平方公里,平均来讲一平方公里客运容纳1万人左右,那么城市化的结果是每年扩容13万人,扩展的规模和人口都是很大的。城市化扩展的土地大部分都是工业用地,而用于住宅的只有25%左右,还有一小部分用作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城市化程度不同和城市用地结构不同的,其用地量有着很大的差异。

二、城市化与土地管理政策之间的矛盾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水平的加速提升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同时,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也会进一步刺激投资与建设,同时也会进一步刺激消费需求,进而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与西方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还是较低,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从数据上看,及时欧美国家的城市化水平保持原有标准,我国也很难再10年赶超所以,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时一种必然的趋势。

我国在城市发展的方向存在失误。建国后,我国政府在城市发展的判断上犯了错误,一种坚持以重工业发展优先,严格限制城市发展的规模,城市化进程发展缓慢。直到改革开放后,才提出发展小城镇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小城镇是联系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纽带,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化,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但是小城镇吸收劳动力的能力过于优先,不应该成为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战略方向,只可以作为城市化发展的一种补充。所以,我国应该进一步发展大中型城市,适当的发展小城镇。

城市化发展规划与土地政策、土地规划不配套。

在我国城市化发展初期,其规划往往与土地规划不配套,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化规划要与土地规划相连接,城市化规划中的建筑用地规模不应该超过土地规划中的用地规模。然而,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时候,各个地区为了加速经济的发展,纷纷建设开发区,掀起房地产热,进而吸引投资,造成了土地的流失和耕地的占用。

土地资源的缺乏制约了城市化发展的脚步。

城市化的发展必然需要更多的土地资源,就会造成土地供给矛盾的激化,政府为了保护耕地,有采取了一系列政策限制了耕地转化为工业用地,从而造成城市地价不断攀升,城市的房价也超过了大部分市民的购买能力,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化的发展,阻碍的经济的发展。从客观角度讲,城市化的发展与保护农村耕地直接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为了促进城市化的发展就必然要占用更多的土地,而城市化又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所以就必须处理好城市化与土地政策直接的关系。

城市化过程中征地补偿过低,伤害了农民的利益。在很多城市里,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农民的功底,然后将征收的土地交由开放商进行经营。在一些中小城市里,大部分以拍卖的形式转让土地,一些政府官员为了自身的利益刻意提高土地的价格,以获取利益。农民虽然有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这种土地管理政策极大的伤害了农民的利益。农民无法拒绝国家对土地的征收,而且在价格上地府政府也占有绝对的优势,地府官员通过剪刀差从土地中获利,这种压低地价的行为在各地也较为普遍。征收农民的土地后,其获得的往往是一次性补偿,这些费用仅够其生活5年左右,如在城市仅够其2年的生活费用,所以农民并不愿意交出手中的土地。

三、城市化与土地管理政策之间的统一性

1.城市化的推进有助于土地政策的完善

(1)科技的发展为完善土地管理政策提高支持。科技的发展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城市迅速发展,同时依靠科技进步还可以优化城市的产业机构,刺激城市发展高科技产业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也是提升我国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同时,科技的发展也为土地管理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技术基础,例如,通过卫星遥感技术队土地进行监管。

(2)城市化相关制定的改革有利于土地管理政策的落实。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个性制度也在不断的改革和完善,比如户籍制定和社会保障制度,只有不断开放户籍制度的约束,降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化的门口,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失去土地的农村可以享受同城市居民一样的保障,才可以刺激农民向城市迁移,同时保障土地管理政策更加合理和科学,使其真正的落实下去。

(3)城市化的发展为土地管理政策提供法律支持。为了促进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让土地更好的利用,刺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就必需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所以,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就会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土地的合理转让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为了保障土地转让市场的规范性,也需要法律来保障和完善,对于土地转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也要有详细的规定。

2.完善土地管理政策有利于推动城市的发展

(1)完善土地管理政策为城市化发展提供动力。从城市化的发展动力因素分析,其核心动力是工业,农业是其原始动力,第三产业是其补充动力。只有在农业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才会产生剩余的劳动力,才可以为城市化发展提供劳动力和农产品。我国的实际情况是人口基数较大,耕地资源人均占有量不足,所以粮食生产的压力也较大。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政策,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加强对农业的技术投入与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只有在农业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才可以为城市化的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

(2)完善土地管理政策可以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建立合理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可以切实的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我国的相关法律中规定,对于征收的土地,按照土地原来的用途给予补偿。在我国大部分城市,一些失去土地的农民得到的补充往往不能满足其生活、医疗的需要。参考美国的法律,人们的财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政府征用公民的财产必须按照市值进行补偿,我国政府也可以参考磁力,对失去土地的农村进行多元化的安置,比如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或者以土地换土地。只有不断完善土地的管理政策,才可以让农民自愿的交出土地,流向城市。

总而言之,城市化的发展会影响到土地政策的制度,可以促进相关土地管理政策的完善。同时,土地管理政策的多样化和灵活性对于推动我国的城市化发展也有积极的作用。只有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发挥其各自的作用,进而相互促进。

参考文献:

[1]谢俊奇.城市化与土地供给的战略思考[R].“绿色中国”第八届论坛,2005:123―124

[2]李强.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115―118.

[3]连丽红.小城镇建设与土地利用[J].河北经济,2006(8):32―33.

[4]阎岩.内蒙古农村小城镇建设发展模式及对策研究[EB/OL].[2007―07―23].http:///data/2007/0723/article_ 335101.htrn.

[5]世界城市化的几种模式.[EB/OL].[2007―10―13].http:///theory/1506.

[6]黄鹏,卢静.国外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策略的启示[J].国土资源情报,2004(9):45―46.

[7]王荣启,青连斌.城市化的规律与模式[N].学习时报,2004―3―25(6).

篇(2)

关键词:地理信息系统;土地管理;ArcGIS;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 A

1、概述

1.1、地理信息系统简述

地理信息系统体系也叫GIS,其是一个信息处理科学,是在电脑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快速发展起来的,是地理学与计算机科学、航天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结合而产生的一门新型技术,是用于输入、存储、查询、分析和显示地理数据的计算机系统,同时结合地理学和地图学,使空间与属性信息有效结合,通过空间或属性进行相应的检索查询和分析,实现地理数据的可视化效果。地理信息系统是一项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发展潜力的信息技术,对于地质学的发展有巨大作用。

1.2、GIS技术的重要性

GIS技术在我国的应用比较晚,其在应用过程中能够利用计算机辅助制图开展大量的研究工作,同时,因为其是计算机硬件、软件以及各种高新技术系统的合成体,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实现了数据采集、分析以及处理方面的能力。同时,其也是多种学科交叉的产物,对地理学、测绘学、卫星定位技术以及遥感技术都进行了很好的利用,其在应用过程中可以对地理空间数据库进行很好的利用,同时,建立相应的空间模型,利用空间模型的分析法,能够为工程测绘提供相关的信息,同时,在其他领域中也能得到很好的利用。近年来,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测绘技术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因此,GIS技术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其作为非常特殊的信息系统,在运用方面能够对统计信息和空间地理特征进行很好的利用,同时,也能在其他方面发挥很好的效果。经济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对资源的需求量出现了不断增加的情况,同时,人和资源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因此,开展科学保护工作非常必要,在资源利用方面要做到合理利用,同时,对规划方面出现的矛盾要进行很好的解决,对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非常有利。

2、地理信息系统的工作原理

地理信息系统是一个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其在发展过程中建立在数据库管理系统上,因此,能够利用其进行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以及输入,然后建立初步的数据库,同时,也能进行长期的储存,这样在进行数据分析以及整理方面效果非常好。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在数字化时代来临的过程中,地理信息系统的作用越来越大,其作用也得到了充分的发挥,现在,地理信息系统在运用过程中在很多的领域中都得到了非常好的使用。

3、地理信息系统在城市土地管理中的应用

3.1、地籍管理中的应用

在确定地理信息时,地籍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对地籍的通俗理解就是一片土地的归属以及土地面积。土地所属的地理位置,对这些信息进行收集和记录,这就好像是一个小孩子出生需要知道他的姓名。出生地。祖籍。家长等等的信息数据作户籍的整理是一样的。整理地籍的相关的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就是对所属自己记录范围的土地做完整的记录,包括土地最初的所属权,以及之后的土地各项的变更的信息,在我国不论是国家、政府,还是其他的一些企业想要开发一片土地都是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过程的,其中包括这片土地的开发价值,甚至是土地的地籍所属的变更的信息,这就在实际中给开发过程增加了难度。但是地理信息体统发明至今,它为地籍的相关难度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解决办法,它是地籍管理问题中的辅工具,但是却是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地籍管理体统的高效率的运作,不仅如此,也是高质量的完成了相关工作,为这项工作的发展进步提供了很好的契机。地理信息体统通过自身的定位功能,能够随时的对土地数据进行监控,也能够根据监测得来的数据信息划分土地利用率的高低水平,为开发工作奠定了基础。

3.2、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中的应用

土地状态是在不断不变化的,因此在进行土地管理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到土地的变更。在以往工作中没有使用地理信息系统,土地情况的跟踪是一个难题,工作量大,而且储存和调阅不方便,造成土地管理人员往往不能很好的掌握土地的变化状态。依靠地理信息系统,能将产生变化的土地图片化、数字化,拿来与数据库中的图片进行比对,一目了然,能清楚的发现变化情况,并将变化部分与原有图片进行合并操作,通过合并分割土地的图片可获取变更后的地理信息图片,最后再将土地变更图片输入数据库,完成信息更新。通过专业分析,能直接作为土地利用的决策依据。这种管理方法因有原始数据进行对照,不但对比和分析效率高,而且能完善信息的整理工作,减轻管理人员的工作量,还提高了整体工作效率,可以说是事半功倍。

3.3、在数据工作中的应用

在数据更新上的应用,土地资源管理系统在应用了地理信息系统之后所体现出来的一个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够在数据浏览中实现真正的快速无缝浏览模式;在数据查询中的应用,首先,图像等信息查询上,我们可以采取点查询、缓冲区查询、行政区查询和多边形查询这样的多种方式进行操作。其次,针对文字数据类型,我们也可以采取一些关键字查询、模糊查询等多种查询方式。最后,我们的查询历史和查询的结果还能够得到一定的保存,方便我们下次的快捷检索;在信息数据统计中的应用,就是通过分开来制作了很多的表格,很好的对于现行的土地资源进行可很好地统计管理;在数据更新上的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的土地资源管理系统的一大优势就是能够进行实时的更新,并且能够结合遥感技术和全球定位系统技术把土地资源管理系统转换成一种动态的模式,对于我们用到的土地资源进行实时的监测,从而确保了系统中数据的时效性,避免了因为更新不及时所导致的一些工作问题。

4、结束语

总言之,如今,国内很多GIS软件都在地区土地管理中加以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这得益于地理信息系统相比于传统的土地管理模式有着显著的优点。其一,地理信息系统收集大量信息,站在宏观的角度上进行决策;其二,在土地管理中不再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多次采集数据。分析统计,土地管理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其三,信息分析的正确性也得到提高;其四,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系统的优化使得土地管理更加的合理。相信,日新月异的科技必定可以使GIS技术与土地管理工作更加相得益彰。不仅如此,GIS对人文。环境和交通数据的进一步分析可以使GIS技术不止步于只应用于土地管理的工作当中,而走向社会的各方各面。所以,在未来的GIS的研发过程当中,应该放长眼光,突破部门界限,各个部门之间通力合作,共享资源。这样,才能充分发挥GIS的优势。

参考文献

[1]李慧敏,王翠娟.关于地理信息系统在测绘中的应用探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21:297.

[2]董德胜.浅析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17:153.

[3]陈艳丽.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J].江西建材,2014,19:236.

篇(3)

关键词: 城市土地,土地整合,规划对策

1土地事例的意义

土地整合,就是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据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对拟出让和建设的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整、改造、结合,提高土地利用率,使其发挥最大的价值,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城市景观的过程。

土地整合的重要意义,重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土地整合是实行城市建设“成片开发”的保障。在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城市建设局部的、零星插建的现象,已不能解决城市更新改造中存在的影响城市功能的一系列弊端,只有成片的、整体的考虑才是解决我县旧城改造、城中村转化等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基础,基础设施的统一整治、交通条件的改善、功能的合理分区等只有通过成片改造才能使整体环境得到提升,使功能布局更具“合理性”。而就目前我县城市土地的使用状况,要实现“成片开发”,土地整合是一条必须的保障手段。

1.2土地整合是实行各项用地合理布局、统一规划的有效手段。从具体规划来看,以土地所有使用权为格局的孤立化开发建设,存在着许多弊端。一是不利于统一规划,很难协调一致,统筹安排建设项目;二是区域内许多占地较大的公益性设施无法统筹安排;三是配套设施无法共享,造成浪费。以土地所有权为单位的开发,各自建立交通系统,侵占并浪费大量土地,挤占了绿化和建筑用地。不仅造成铺张浪费,还会出现布局不合理、缺乏实用性的弊端,导致开发成本提高。

1.3土地整合是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形象的需要。尤其是旧城区由于历史原因,存在着许多面积较小、形状不规则、不同用地性质互相交叉的地块。这些零星、插花地块的存在,如不加以整合,就象一块块永远抹不去“疤痕”,遭受着路人的嘲笑,影响城市在外来人心目中的形象。同时,由于大量零星用地占用城市主要地段,受用地规模限制其不可能建设体量宏伟、造型新颖气派的建筑物,使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形象提高的目标无法实现。

1.5土地整合是增加土地收益、节约城市建设资金、减少政府财政投入的一种有效方式。目前,我县城建任务繁重,财政紧张,通过土地整合一方面由开发单位承担了应有政府负担的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拆迁任务,节约了城建开支;另一方面由于整合后地块方整,开发商无后顾之忧,也大大提高了土地的整体出让收益。

2土地整合中遇到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来的实践,我们发现在整合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公为以下几种情况:

2.1土地权属不一致,思想不统一。我国建国以来一直施行的是土地国有政策,20世纪90年代为适应市场经济转型而采取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政策。多年来的土地划拨制度在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留下了许多问题。往往在一个成区片的小地块内,就存在多户产权单位,他们对土地出让或改造工作认识不统一,想法不一致,有的倾向于开发改造,有的乐于满足现状,还有的在等待观望,使整合改造工作难以进行。

2.2土地整合缺乏支持政策,土地出让操作难。土地整合是实施者与被整合单位、居民之间一个艰难漫长的博弈过程,在博弈过程中,开发商是名誉上的强者,但往往需要付出昂贵的代价;而普通百姓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群体,容易受到伤害但也存在阻碍整合的一面。因此,这就需要政府介入来掌握博弈的平衡点,即对公共价值的坚持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但是,目前我县尚无一个保护双方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使整合双方的合理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2.3拆迁融合成本高、难度大,工作难。整合工作大都涉及到居民或村民拆迁,我县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在全省属落后水平,被融合的村民属低收入的弱势群体,由于受经济收入影响和利益驱动,对拆迁安置期望值高,甚至个别被拆迁户要价高出评估价格的二、三倍以上,使整合单位望而生畏,再加上大量声音建筑的存在,造成高额的融合成本,使投资的开发商不得不放弃整合。再加上目前我国已颁布实施《物权法》中对个人财产确定了明确的保护政策,也大大增加了融合工作的难度。

2.4个人利益和城市利益的矛盾影响着土地的整体出让。由于受传统经营思想的影响,多年来,我县在新征土地时,大多数是一个人名义,征用沿街较小地块建设商业门市。大部分村委会还会留出沿街“预留地”分给失去土地的村民,以至于在城市多条道路两侧形成许多一、二层的沿街商业严重影响着用地统一规划和城市形象。

3解决问题思路和对策

3.1加强土地整合意义的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各方对土地整合工作的共识。土地整合是近几年来提出解决土地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城市景观的一条新途径。土地整合不仅是各级政府和规划、国土部门的一项主要工作,也是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当前应主要抓好二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社会的宣传。不但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各镇、办事处(乡)、居(村)委会以及新闻宣传单位,也应加强这方面的宣传。使之造就一种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的一种共识。二是对领导的宣传,使各级领导都能充分认识到土地整合的重大意义,积极支持土地整合工作。

3.2制定土地整合的规章制度,增强土地整合工作规范性和操作性。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的形式,使土地整合工作逐步走向法律化、规范化、秩序化的轨道,做到依法整合,和谐拆迁。土地整合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3.2.1整合标准。(1)土地出让原则上以路网方格为单位,方格网内不同产权的土地应整合后整体出让;(2)沿街的违章建筑、不雅建筑应整合出让;(3)周边已完成改造的剩余建筑应纳入拟出让土地整合范围;(4)紧邻城市道路、开敞空间、城市绿地的地块出让时应将其整合后方允许出让。

3.2.2奖励制度。对整合地块整合难易程度实行不同奖励政策:(1)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2)免交市级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性收费;(3)土地出让金先缴后返;(4)拆迁道路、绿地等公益性设施面积较大的考虑其中部分用地参与平衡。

3.2.3惩罚制度。将需要整合而不配合整合的用地确定为“不合理”用地,规定它改变用途的期限,超过期限而不作变更的,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可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

3.2.4出让政策。为使开发单位解除后顾之忧,对整合的小块土地实行协议出让。

3.3合理确定拆迁补偿价格,保证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在整合过程中涉及最多、难度最大的是拆迁居民房屋,解决好对补拆迁居民土地及房屋进行评估和补偿,对整合后的增值进行合理分配等相关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考虑了原土地使用者对土地增值的合理分配才能解释补偿价高于评估价的现象,才能将“谈判增值”的合法化,也许才能避免类似“最牛钉子户”的再次出现。

篇(4)

关键词: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影响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所以说,这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了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土地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发展的保障,是和城乡规划建设密切相关的。

1、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

1.1、土地法规与政策的制定

组织开展土地管理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组织编制土地立法规划,组织拟定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负责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中的使用解释工作,研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办理依法由国土资源部受理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2、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其主要内容有:开展初始土地登记,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及划拨等各类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及其他变更土地登记工作;研究解决历史遗留和新出现的土地权属问题的政策界限,负责确定土地权属,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开展土地确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开展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条件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对土地资源状况进行评价。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时提供建设用地规模扩展等监测数据及分析成果;开展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及其变更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开展统计分析,提供耕地变化为主的土地资源利用统计数据。

2、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环节的分析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也发展迅速。我国在建设现代化城市、乡镇过程对土地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财产,城乡规划建设中离不开土地的管理。通过分析城乡建设中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影响,提出如何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方法,促进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所以说,这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了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土地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发展的保障,是和城乡规划建设密切相关的。

首先,在当代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由于相关内外因素的影响,不能确保该规划系统环节的稳定运行,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不利于城乡规划系统的健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追求利益,甚至为求利益不折手段,而他们往往看到的只是眼前的利益,比如对环境的污染、对土地的破坏等。对于土地这一无形资产来说,它的价值基础是比较大的,往往开发商需要投入很大一笔资金,加上资金的周转期比较长,就使得很多开发商不顾气候和土质等问题,直接进行开荒,不予环境的适应性全面考虑。一边退耕还林另一边却毁林开垦,导致占补不平衡,从长远来看会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破坏我们的生存要素。其次,城市规划建设过程的深化,离不开对其土地管理环节的优化,这是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得以稳定发展的需要,由于其土地管理环节的缺乏,就不能确保其城乡规划体系的健全,就容易导致一系列的难题的出现,目前来说,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素质存在一定的问题。土地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当中使用到的技术也很多,这也就使的一些开发商为节约开发成本而偷工减料,使用不合理的技术,导致了土地管理质量的降低,影响了城乡规划建设的进程和质量。

第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影响土地管理环节的因素是比较多的,比如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在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其在我国土地开发的整理工作中发挥着向导和主渠道的作用。我国政府投资力度有限,难以包揽土地开发这笔庞大的资金,所以需要拓宽资金来源,多元化投资主体。

第三,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的规划管理缺乏灵活性和稳定性。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环境,土地利用的侧重点是不同的,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对未来的科学预测进行适当地调整,但事实上很多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做表面文章,实质上一成不变,与现实脱节。但灵活性不代表可以随意调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的是稳定,而这正也是现实中所缺乏的,规划的不稳定既损害了规划的权威性,同时也无法达到保护耕地及发展经济的目的。

3、完善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对策

3.1、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

城市规划离不开土地需求,土地效益则在很大程度上通过规划建设来实现,这就决定了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两个部门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合作就是资源,加强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两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可有效解决城市建设发展中因两部门各自为战所致的、规划实施难、和、土地效益低、的问题。

3.1.1、建立信息平台,畅通信息渠道

通过工作信息、简报等工作内容的实时交流,可以及时了解对方的工作动态、工作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针对性地调整工作思路,使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更好地实现融合。

3.1.2、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建立规划管理与土地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协调机制、资源共享机制、重大问题快速应对和磋商决策机制等,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根据城市发展和规划特点,提出阶段性的合作重点和既定目标。

3.1.3、加强业务协作,解决突出问题

加强两部门间的业务交流,合理制定规划和配置土地资源,有效解决、规划实施难、、土地效益低、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对策,解决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通过两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通力合作、高效协调、优势互补、互援共助、的良好局面。

3.2、 实施科学严谨规划,提升土地利用效能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土地资源价值增值是无限的。土地要增值、城市要发展,就要向管理要效能、向规划要收益。为此,城市规划应当兼顾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效益、促进城市发展为核心,力求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3.3、做好编制工作

对于土地管理工作,要做好土地的利用规划,做好一切编制规划的事前工作,编制规划报告,使其有效地解决城市规划与市场脱节问题,解决信息不对称、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以保证土地的正常使用,保证国家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实现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3.4、用全局的观点考虑

从系统的角度加强和完善土地规划功能,使其与城市规划建设的方向、速度相协调,以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并寻求集约紧凑的布局模式,强调内涵发展,杜绝形象工程。从城市的科学合理布局、交通运输功能之间的联系出发合理确定城市化布局,因地制宜制定土地规划。

3.5、充分考虑城市现有景观资源,最大限度地对其进行保护和利用

在编制规划时,要对城市现有植被、地貌、水系等景观资源的现状情况进行认真调研,掌握基本情况,并根据其对城市景观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保护,特别是对那些能够体现城市特色、自然状态良好或不可再生的景观资源要重点保护。此外,还应学习一些优秀城市的规划理念,听取一些城市建设、土地管理、园林规划、林业水利、环保气象等相关专业专家的意见,多征求市民的意见,制定出更加科学严谨、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规划。

4、结束语

城市承载着人们对生活品质的向往,也承载着区域政治文化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价值的实现也已成为影响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因素。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土地管理工作应紧跟时代形势,着眼长远、顾全大局,不断完善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做好相关工作,切实解决好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居民生活和谐安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贾莉.浅谈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华北国土资源,2012,01:57-59.

[2]陈亮.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江西建材,2012,06:40-41.

篇(5)

第一,“城中村”土地管理涉及多部法律。“城中村”土地的管理依据除《宪法》外,最少涉及五部法律法规――《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特别是《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这两部法律在土地管理上既有紧密联系又有很大区别,具体体现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城中村”土地的空间位置在城市规划区,从土地规划的角度看“城中村”土地均是预留的建设用地,原则上不违背《土地管理法》。其开发建设必须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城市建设用地批准权限和程序报经政府批准。因此,利用“城中村”土地违规建房固然是有违土地法规,其实首先是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在这种情形下,土地部门单独调查处理这类问题自然显得力不从心。更主要的是在城市区(包括城中村)的土地开发利用上,规划是在前的,土地的审批和供应是从属和被动的。

第二,“城中村”土地的性质具有双重性。从《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规定看,《宪法》从地域空间上已明确地界定了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界限,“城中村”土地的空间分布理所当然是“城市”的组成部分,应该是国有土地,可是现实中,这些土地无论从权属管理还是实际控制上仍然是集体所有。“城中村”土地性质的双重性,给管理带来了两难。

第三,“城中村”土地上房屋产权复杂。在2008年7月1日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前,我国仅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建造的房屋等发放房产所有权证,而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予发放产权证,这类建筑物的产权认证没有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是针对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制定的。这就造成涉及征收土地时,“城中村”土地上的建筑物是按城市房屋拆迁标准还是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的拆迁标准补偿的争议。

第四,“城中村”的管理体制问题。“城中村”地处城市,可是其居民身份不是市民而是村民,行政管理体制不是办事处、社区的城市管理模式,而是按乡管村、村管民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村民的经济来源既要依赖农业,又不完全依赖农业,村民的生活方式既有城市的一面,又有农村的一面,也即历史上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这种“二元分割”体制使得国土部门对其既不能完全按城市土地管理,也不能完全按农村土地管理。

解决“城中村”土地问题,要站在统筹城乡发展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高度,充分发挥“城中村”土地的资产效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和政策,依法依规管理。

第一,涉及“城中村”土地管理的法律要相互衔接、符合实际。以《宪法》为根本依据,结合《物权法》的实施,修改调整《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之间与“城中村”土地有关的条款规定要相互衔接,特别要注重解决现实中已经普遍存在的如前述诸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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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管理;现状;对策

土地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在城镇化进程中显得十分重要。尤其是我国土地资源在城市中显得相当匮乏,人地矛盾突出。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利用土地资源,但同时又会对土地资源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是有限、不可再生的,如果长期进行无节制的开发利用将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枯竭。由于土地资源的综合性较大,对于土地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具有长期性和艰难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建设用地迅速增长,科学的土地管理才能保证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因此,本文对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土地管理的改革措施。

1.土地管理概述

所谓的土地管理主要是指国家的相关部门根据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土地使用等进行合理的规划与布局,并对土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1)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确保土地管理的法律依据;(2)对我国土地资源进行分类,并对各类土地的数量、土壤质量以及土地的分布和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做出科学的综合评价;(3)现有土地使用情况的登记工作,确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颁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规范土地使用的秩序,督促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4)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的管理,对占用农业用地的行为进行严格控制,认真落实贯彻国家保护耕地的方针政策,依法审批建设征地和规划用地,并及时登记;(5)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6)对现有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严格执法,查处违法使用土地,调解土地纠纷;(7)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只有充分落实这七项内容,才能保证土地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1]

2.我国土地管理现状分析

2.1土地开发利用不合理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建设的速度也越来越快,土地需求量不断增加,给本来就紧缺土地资源带来更大的压力。一些政府部门为了加快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强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这导致了我国城市土地资源被过度的开发利用,严重破坏了城市的土地生态环境,使自然资源得不到自我更新。此外,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一些城市不顾国家关于土地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私自占用农业用地,造成大量的耕地被占用,农业资源被严重破坏。甚至一些政府为了提高自身业绩,将大量的土地资源投入到高新产业区、物流中心以及大学园区的建设,虽然在短时间内能够给当地经济带来大幅的上升,但是却造成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开发,从长远的角度看,将不利于整个城市的发展。[2]

2.2城乡用地空间布局不合理

目前我国城乡用地的空间布局很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有的一些大城市、特大城市的空间形态不合理,往往是以主城区为主,采取“摊大饼”的形式进行城市扩张,这种扩张形式造成大量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城市内部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很不合理,有些地方土地利用铺张浪费,而有些地方却又过度密集,造成城市交通的阻碍,对城市环境和城市生态也造成严重破坏。老城区的土地利用过密过挤,容积率低,而新城区又贪图畅通、洋气,铺张浪费现象严重。二是乡镇和村庄的形态、布局、用地散乱,土地用途和功能配置不合理,生产和生活的功能不配套,存在用地效率低下,土地大量闲置的问题。

2.3农村土地的征收征用不合理

随着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国家需要对铁路、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进行不断完善,这就不可避免的会对农村的土地进行征收征用。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土地利用范围较广,不仅涉及到城市建设用地,也会涉及到对农田的占用。虽然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关系到国家的整体发展的大事件,是未来更好的促进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在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往往会给人民群众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在经济补偿和土地占用的问题上也常常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纠纷。

目前,结合我国土地国家所有的形式特点,在对土地征用的补偿上采取的是不完全补偿模式,同时,国家又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完善土地征用的合法化,保障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但是由于对土地的征用分为两种类型:公益性征用和非公益性征用。所以两者的补偿方式并不一样,一些土地使用者为获取更多的补偿款,往往会钻法律的孔子,使得土地管理在关于征地补偿的问题上出现漏洞。土地征用补偿得不到合理的解决,严重的拖慢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进程,给土地管理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3.完善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措施

3.1规范土地管理,加强执法力度

在城镇化的进程中,不管是经济发达的地区还是正在发展的地区,都要从城市本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制定的城市土地规划也要和城市整体发展要求相吻合。只有这样,城市土地的开发利用与土地管理才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相互辅助的作用。在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过程中,要加大规划管控的力度,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在制定城市土地规划的过程中,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的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同时,要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根据国家下发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计划,对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进行统筹安排。此外,政府要严格的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要求,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科学规划,杜绝乱批乱征等土地资源违法现象。

3.2统筹城乡发展,优化用地的空间布局

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优化用地布局,将强城乡之间的用地互动,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采用增减挂钩的政策优化城乡土地利用,依据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以及建新拆旧规划进行土地整理工作,组建城市和农村建设的共同用地项目区,在项目区内按照城乡用地增减平衡的原则进行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工作。增减挂钩的土地利用政策可以很好的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既避免了城市的不规则扩张,也实现了农村土地的集约使用,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3]

3.3明确产权,确认土地所有权主体

在完善土地产权制度时,应该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对现有的土地产权制度进行改革。经过几次变动,我国土地制度最终确认为国家公有制的形式,也就是说国家是土地的唯一拥有者,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不允许农民将土地私自买卖和转让。明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和所有权的实现方式,将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属落实到实处,按照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公平的对待国家土地所有权。明确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征地的环节,根据不完全补偿的形式,明确规定征地补偿的种类和具体金额,确认国家土体所有权的主体地位,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

4.结束语

总之,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土地的科学管理成为解决土地供需矛盾的必要手段,必须规范土地管理,加强执法力度;统筹城乡发展,优化用地的合理布局;明确产权,确认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地位,对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进行科学的管理,规范土地的开发利用,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科]

【参考文献】

[1]李畅.土地资源管理现状及其对策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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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城乡规划的要求

1、系统协调

在城乡体系规划中,需要根据我国具体的实际情况,面对人多地少,人均资源贫乏,城乡规模小,城市实力不均横的局面,必须协调好土地资源与城市发展规划的相互关系,协调好水资源,旅游资源,矿产资源,人力资源与城乡发展的相互关系,需要重点协调城乡,与区域发展的相互关系,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发展目标的相互关系,因此,城乡体系规划首先要注意的是系统协调。

2、科学结合

在城乡规划时,需求对城镇的现有资本进行科学的整理,对城市范围内的现有空间,以及隶属城镇进行整理,全面提高城乡的经济和其他能力。

(1)空间的结合。从大的方向看,城乡规划尤其是沿海城市的城市发展战略,需求充分利用西部地区优势条件,开展外向型经济,或作为内地与国外的中转站,发挥经济通道的效果,不但要合理地开展中心城市,也要活跃进步改进小城镇的经济建造,结合区域经济优势,分管中心城市压力,建造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经济圈。

(2)小城镇结合。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小城镇建造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提高了中国的城镇化水平。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的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单位面积上的耕地需求人口减少,不断增加的农业人口需求转化为工人,这就要求需要不断地对小城镇科学结合,对现有城镇进行兼并调整,对要点城镇进行扶持,优先开展,以满足现实情况的需求。

(3)当前,中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系统,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运行机制,成为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完成了经济上与世界的接轨,成为了全球经济化系统的一部分。跟着中国的经济与国内外广泛联络,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开展,对中国的现行城乡系统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建造规划合理,功用一致和谐,城乡一体的现代化城市网络是处理这一问题的最佳方式,也是对中国城市规划者的具体的要求,因而,我们必须要完成城乡体系的全体提高这一目标。

二、城乡规划建设中开展土地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问题,是一个具有全局性与战略性的重大社会问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问题,不仅与每一个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与土地利用的合理、有效性关系密切,同时也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土地需求的日益增长,特别是在近几年的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土地资源成为影响城市、乡镇发展的关键主体之一,许多城市规划建设项目都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支持,因此在城市和乡村的规划建设中对土地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土地管理工作能够帮助城乡规划建设提供更好的资源和空间,优化城乡规划建设的方案,有助于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建设提供更好的环境,使城乡规划建设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进行。因此我们必须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挖掘土地潜力,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如何做好土地管理是城乡规划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推进城乡规划与土地建设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

1、提高重视程度,发挥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的双重制约作用近几年来,我国人口数量持续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人们越来越关注土地的使用情况,而土地资源中存在的矛盾不仅影响到社会经济的继续前进与发展,还对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例如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在一定程度上催使我国房价过高、过快地发展,使很多人不得不背负沉重的房贷负担,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同时也使房地产行业泡沫经济愈演愈烈。如果通过使用主动的手段开展对土地能源的科学规划,确保城市乡镇建设在前进的过程中和土地的进展速度成正比,使城乡建设规划与土地管理相互产生作用的同时能够相互限制,避免城乡规划建设项目中出现占大建小或者只占不建的现象,使每一寸土地资源都能够合理地利用在城市建设规划过程中。不管是在城市建设规划期间还是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都要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地规划,尽可能地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这样一来不仅能够解决土地资源利用紧张的问题,还可以缓解土地供需等额矛盾。项目上,土地资源的价值得到更好的体现。

2、规范土地管理,完善土地监督机制

城乡规划建设是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的有效手段,这不仅关系到人们的生活状况,还和土地的开发利用效率息息相关,因此在城乡规划建设的过程中要规范土地管理,完善土地监督机制,在规范土地时要坚持坚持严控总量、优化结构、集约高效的原则,严格规范土地管理,积极主动服务,构建科学的发展新机制,确保新开发的项目能够充分开发土地的使用潜能,大力开发闲置用地,依法征地用地,确保农田用地不被侵占等目标,要充分保障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地品质不下降的管理规划原则。同时要强化执法监察手段,严格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惩治违法用地,对借机圈地、搭车用地等违法用地行为,必须采取严厉的法律手段依法追究违法者的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从而最大限度地遏制土地使用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后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选择影响面大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并依法处理,以达到“以案说法”“以点带面”的社会效果,起到震慑遏止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作用。

3、设计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优化利用空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调控城乡用地总量与布局的重要手段,也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因此要设计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方案,优化土地的利用空间,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土地资源在使用的过程中要有一定的规划标准,要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标准进行开发和应用,是什么样的土地就用什么样的开发方案。在城乡规划建设中,要认真做好村庄、城乡结合部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的衔接工作,注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进行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做出调整和修改,提升建筑土地的使用率,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建设浪费土地资源,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土地利用的规范发展,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真正做到科学的进行土地利用、合理的开发土地,提升土地开发率,降低土地供求方面的冲突和矛盾。同时加强与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开展基础产业建设规划蓝图,共同促进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4、加强土地规划与整治管理强度,推动城乡规划的顺利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土地规划与整治管理工作的实施强度,定期开展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对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拒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违反详细规划或者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逾期不采取改正措施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对于不能拆除或者无法拆除的,要没收实物以及违法收入,按照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推进城乡规划的顺利开展。

四、结语

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对促进整体经济改革具有重要作用,如何将城乡规划与土地管理进行协调应用,不仅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还能成为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手段。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时,不仅要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还要综合考虑城乡规划建设的生态环境意义以及对该地区土地资源的利用与影响,合理的土地管理能够使得城乡规划建设更好地实施,创造更加优秀的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贾莉. 浅谈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 华北国土资源,2012,01:57-59.

[2]陈亮. 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 江西建材,2012,06:40-41.

[3]王亚锋. 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分析[J]. 黑龙江科学,2014,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