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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09 16:07:2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公共收益管理办法

篇(1)

为规范本区维修资金的帐目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维修资金公布分商品房维修资金和售后公房三项维修资金两类。拆私还私维修资金、使用权转产权维修资金归为商品房维修资金类;有限产权接轨维修资金归为售后公房三项维修资金类。

对于商品房维修资金和售后公房三项维修资金兼有的业委会,根据小区的立项性质,确定帐目公布的规范标准。

商品房

一、帐目结构

房屋维修资金帐目公布以业委会为单位。按户列帐,每个门牌幢设一个公共户,业委会设一个业委会公共户。

二、商品房维修资金收支项目分类和收益记存、费用分摊方法

1、商品房维修资金收支项目分五大类。

日常收益:主要指公共部位、共用部位的经营收益,如停车费收益、广告牌收益等。

资金增加:主要指维修资金分户金额的增加,如维修资金本金的交纳,本金的利息及本金增值收入。

资金减少:主要指维修资金分户金额的非费用分摊减少,如维修资金本金的退还、灭失及用于增值的资金暂时性减少。

业委会活动经费。

日常维修更新、大修和专项维修更新费用。

2、商品房维修资金收益记存、费用分摊方法

小区公共部位收益计入业委会公共户,自然幢、门牌幢共用部位收益计入门牌幢公共户,开发单位、购房人交纳的维修资金本金及利息计入各分户。

业委会活动经费、小区公共部位日常维修更新费用、小区公共部位大修专项维修更新费用在全业委会范围内进行分摊。自然幢及门牌幢共用部位日常维修更新费用、自然幢及门牌幢大修专项维修更新费用在相应门牌幢范围内进行分摊。商品房维修资金按先公共户资金再分户资金的顺序分摊使用。

三、商品房维修资金帐目公布表编制说明

商品房维修资金帐目公布表由维修资金帐户收益、支取及对帐单组成。

1、列示维修资金帐户期初总额、收入总额、支出总额和帐户期末余额。

2、将所有在小区范围进行分摊的维修资金收支,按月份分日常收益、资金增加、资金减少、活动经费和维修五类科目公布。

四、商品房维修资金帐目公布表生成和公布方式

房屋维修资金帐目公布表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编制,每半年公布一次。

在小区管理处、小区公示栏内张贴。业主分户的余额对帐单由专户银行寄送。

五、以商品房立项的小区中售后房三项维修资金帐目的公布

以商品房立项的小区,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为依据,帐目公布按照商品房维修资金帐目公布规范。

售后房

一、售后房三项维修基金帐目结构

售后房三维修基金分街坊基金、房屋维修基金、电梯水泵大修基金(有电梯房屋有)三部分,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监管、增值。

二、售后房三项维修基金费用分摊方法

在分摊使用三项维修基金前,首先应确定管辖范围内售后房的比例,将维修项目总费用按售后房比例折算出三项维修基金应分摊金额。有新出售的公房,应及时到建设银行新增开户,并及时调整基金分摊中的售后房比例。

街坊基金:街坊基金用于全业委会范围的小修养护、中大修、绿化养护和小区照明电费四类支出。分摊方法是全业委会分摊。

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小修养护,中大修,水泵检修、报修、抢修、电费,楼道灯照明,信报箱分摊八类支出。分摊方法是门牌幢分摊。

电梯水泵大修基金:电梯水泵大修基金用于房屋电梯、水泵的大修。分摊方法是门牌幢分摊。

三、售后房小区公共收益的处理方法

由于售后房三项维修基金无法计入收益,因此售后房小区的公共收益在扣除管理成本后,由物业公司代管。

四、售后房三项维修基金帐目公布表编制说明

1、列示维修资金帐户期初总额、收入总额、支出总额和帐户期末余额。

2、确定管辖范围内售后房的比例,将维修项目总费用按售后房比例折算出三项维修基金应分摊金额。

五、售后房三项维修基金帐目表生成和公布方式

售后房三项维修基金帐目公布表由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公布一次。

在小区管理处、小区公示栏内张贴三项维修基金帐目表。

业主分户的余额对帐单由专户银行寄送。

六、以职工住宅立项的小区中商品房维修基金帐目公布方式

篇(2)

关键词: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居民自治

1和平里街道老旧小区基本情况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规定,老旧小区包括1990年(含)以前建成的、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落后、功能配套不全、没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以及1990年以后建成、存在上述问题的老旧小区[2]。据统计,目前和平里街道住宅小区大多已引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其余部分为老旧小区如早期的单位房改房、苏式楼、保障房等。在和平里街道20个社区中,10余个社区都存在老旧小区,属于老旧小区较多的街道。老旧小区主要由居委会协调产权单位管理,剩下少数为业主自治管理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2和平里街道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实践

2.1全力配合老旧小区升级改造

东城区政府与和平里街道办事处不断加大投入,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多个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整治和升级改造,对交林2号楼南侧等8处道路进行修复,设置小黄庄一区等8处路牙、树池和金属护栏,为兴化社区、七区社区的老旧小区加装安全监控探头,开展地坛北里1号楼北侧与和平里九小门前花园的绿化工作。通过老旧小区升级改造,提升了城市功能、优化了人居环境、改善了治安状况。

2.2协调产权单位解决物业问题

和平里街道的老旧小区大多无物业公司管理,出现物业管理问题根据目前政策只能由产权单位负责解决。为此,和平里街道办事处对地区内老旧小区开展调查,摸清各小区、各单元楼、各层所涉及的产权单位,逐一核实权属信息,查找单位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建立老旧小区台账,为解决老旧小区物业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工作中,和平里街道办事处多渠道了解老旧小区居民需求,积极协调产权单位处理居民反映的各类物业问题。2016年,街道办事处共办理涉及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市长信箱3件、区长信箱35件、非紧急救助470件,重点协调西营房9号院物业失管、安定路24号楼物业弃管、和平里七区停车管理等问题,多次联系、督促相关产权单位及时解决居民合理诉求,有效地维护了居民的权益。

2.3规范小区居民自治形式

和平里街道高度重视老旧小区自治管理工作,明确了业委会为主、自管会为辅的居民自治模式,对业委会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分工,形成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牵头、社区居委会配合的工作格局,指导居民自治工作,协助小区管理。积极协助符合条件小区的业主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作并发放《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基本知识手册》,及时委任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中有经验的社区工作者担任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组长,协调居委会场地等资源协助业主筹备工作;在业委会工作的各个阶段,协助业主向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东城区房管局等主管部门咨询;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街道办事处利用律师顾问的资源,协助业主依法制定管理规约与议事规则,维护业主自身的合法权益。街道办事处根据每个业委会的实际情况,制作了业委会的工作时间表,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记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醒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逐步规范业委会的工作。经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业委会的协助、指导和监督,涌现出雍和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平里中街三号院小区业主委员会、湖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等一批切实维护业益、运行规范、协助居委会参与小区治理的优秀业主委员会,雍和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经验更是在北京市业委会工作领域得到推广。探索自管会、社区社会组织等老旧小区自治管理模式。和平里街道根据各老旧小区突出的物业管理问题,分类指导社区居委会和居民开展自助管理。例如,安德路47号院停车位不足,停车纠纷多发,街道指导安德路社区居委会组织小区车主成立车辆自管会;林调社区环境卫生问题突出,街道指导林调社区热心居民成立“绿满家园”环境美化服务队,以社区社会组织的形式参与小区环境治理,获得居民的一致好评。

3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3.1规划设计先天不足,基础设施损毁严重

例如,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人机动车保有量飞速增长,大多小区停车位数量都无法满足居民停车需求;加之多数老旧小区规划时没有配备专门的停车位,这导致很多小区存在安装地锁,占用行车道、人行道、绿地停车和违章停车的行为,造成了停车纠纷投诉多发,影响了社会公平和居住环境。老旧小区一直是重建设轻管理,硬件设施长期失管失修,维护不及时,造成房屋漏雨、电梯损坏、道路破损、下水道堵塞等问题。基础设施的修复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物业公司难以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加之由于原产权单位交接不规范,导致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使用困难,造成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

3.2物业运营难度大,弃管现象多发

多数老旧小区早年主要是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规划方案比较简单,设计存在“先天不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已不能满足居民的需求,老旧房屋也需要专项维护,大幅提高物业管理成本。另一方面,老旧小区的“造血”功能差。部分老旧小区还存在产权单位占用住房,停车位外包等情况,公共收益难以统筹使用;部分经济适用房和回迁房由于相关政策规定,物业费用标准低;许多居民是单位退休职工,认为物业管理还应由单位负责,不认同现代物业管理方式,花钱买服务的意识尚未形成。

3.3产权单位复杂,协同配合缺失

老旧小区普遍存在住房产权形式多样的特点。住房产权形式有经济适用房、央产房、房改房、央产上市房、承租房等。产权形式的多样化,使小区形成多家物业管理单位同时对小区不同物业进行管理的局面。产权人也是多种多样,有居民个人、房管部门、单位产权人、托管房、二手房产权人等,多种产权形式共存于同一栋楼的情形并不鲜见。原产权单位若出现分立、合并或解散等情况,责任主体更是无从谈起。老旧小区复杂的产权结构无疑为物业问题的解决、业主大会的组建和物业费用的收取带来了障碍。3.4居民主人翁意识不足,自治能力欠缺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居民住房福利制度,使很多居民还存在无偿享受服务的传统观念,习惯了由单位的房产管理部门或房管所管房的模式,认为实行物业管理就是想多收钱,如果实施物业管理需要收费,也应该由单位交。而且老旧小区由于居住环境较差,目前居民多为老人、弱势群体和外来人员,这些人员收入较低,主人翁意识不足,在自治能力方面有所欠缺,导致业主委员会难以成立,物业公司无法选聘,物业问题没有合法主体牵头。

4改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4.1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投入效果

老旧小区难以依赖居民出资或者物业公司入驻实现老旧小区规范化物业管理。因此,政府应该“精准滴灌”,提升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投入效果。改善小区的基础设施状况,一方面要通过拆迁重建、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全方位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另一方面,对目前还不能拆迁的老旧小区,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力度,要以规范化物业管理需要的条件为导向,更新、维护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鼓励物业公司入驻老旧小区。对进驻老旧小区的物业公司每年划拨一定的物业管理补贴,用于弥补经营亏损,提高物业公司服务的质量和积极性。发放老旧小区物业费用补贴。完善物业费用补贴相关制度,形成居民花钱买服务的意识。

4.2探索准物业管理模式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企业,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3]。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无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可以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客观收集业主意见,实现由业主共同决定将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企业或者个人,根据需求提供菜单式物业管理有偿服务。实现外包式半专业化物业管理,做到低标准收费,高标准管理,满足居民需求,逐步得到居民共识,使得居民适应现代化物业管理模式,从而为过渡到标准化物业管理打好基础。

4.3促进小区居民依法自治

小区的事情是所有业主的事情,真正由广大业主选出的业委会不但能够协调化解业主之间的矛盾,还能够规范小区内公共收益的征收和使用,合理经营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物业,提升小区的治安管理水平。首先,在一些居民自治意识不强、选举业主委员会条件不成熟的老旧小区,可以先实行楼长制度,选出有责任心的业主担任楼长,协助居委会参与小区管理,以这种方式建立居民自治的基础。其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小区管理,协助业委会为居民提供服务,为小区管理出谋划策。最后,加强业主参与网络渠道构建,网络的间接性也可以缓解邻里之间当面提出意见的尴尬,使每一个业主都可以平等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参考文献:

[1]赵楠楠.物业管理纠纷的产生原因及对策[J].法制与经济,2014,05.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2]3号)[S].

篇(3)

(一)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产生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一直没有对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单独编列预算和进行管理,而是与经常性预算收支混列在一起。无疑,这种做法是无法体现政府“社会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两种职能及其分类收支活动的运行特征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社会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这两种职能逐渐分离,必然会要求建立一种有效的管理体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来切实反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活动状况,进而确保国有资本增值和再投入计划的有效进行。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促进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开展

近年来,全国各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一种监督、管理、运作的重要手段日益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因为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可以充分发挥预算的分配、调节和监督职能,维护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利,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从而有效地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三)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出现成为必然

随着公共财政框架构建和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逐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作用日显突出。事实上它有着公共财政预算不能替代的功能、特点和作用,它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支出安排也以追求经济效益和资本金绩效为目的,而这恰恰是公共财政不可能也不应该出现的内容。

时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日趋深入的今日,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将有着更加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使政府的“资产所有者”职能得到真正体现。在市场经济当中,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不能参与市场的运作行为,更不能干预企业的经营行为,因而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有效地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充分发挥政府的“资产所有者”职能,增强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节和控制能力。

第二,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利于体现国家凭借所有者身份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形成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改变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公共收支与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混为一体,行政管理者分配职能取代国有资产所有者分配职能的有效办法,因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建立将会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第三,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利于加强国有资本对社会经济的宏观控制力,进而推动社会资本的有序发展,共同建立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国有资产管理部I,]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参与国有资本的利润分配,将收益用于重点项目、重点目标和重点行业的再投资,可不断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推动社会资本的发展,与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共同建立起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

第四,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国有资产不应有的流失,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因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国有资本经营的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可充分发挥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成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及其权属企业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投资经营和产权运作所产生的收益,主要包括:(1)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及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2)公司制企业中按国有资本出资比例计算分享的税后利润,包括股息、红利和其他形式收入;(3)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4)公司制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收入;(5)国家以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国有经济资源作价投入形成国有资本的转让收入;(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获得的其他收入。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资和再发展,主要包括:(1)向企业投资或转增资本支出,包括新设企业投资、国有独资企业增加资本金、股份有限公司扩股、配股及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等;(2)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监管费用支出,包括为组织国有资本收益预算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费用,委派产(股)权代表、监事、财务总监、审计的费用等;(3)其他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原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1.收支有度。国有资本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实事求是、稳妥可靠,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国有资本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运作、主次分明、留有后备。

2.综合平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必须做到既充分合理地利用资金,又不超前分配和超额使用资金。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安排国有资本预算支出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主导产业的投资应优先安排。

4.效益原则。国有资本预算支出应该用于有效投资,确保资本投入的效益,从而实现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的配置。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内容。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内容由预算说明书和预算收支表两部分组成:

1.预算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预算编制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及其权属企业)基本概况:(2)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3)预算收支安排情况,包括收支规模、安排依据、计划年度内收支与报告年度比较的增减情况和原因说明,(4)预算编制中存在问题以及解决问题准备采取的措施等。

2.预算收支表。(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明细表;(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明细表;(3)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明细表,(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及决算明细表有关项目说明: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其所含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净收入、营业外净收入等项目的不确定因素较强,且不属于单纯的资本运营收益,从长远角度看不应在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主项目中进行编制。鉴于国有资本编制初创阶段的一些特殊情况,目前暂时列在预算收入项目之中;②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其项目下所列示的主要是资本经营类收益;③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其所含内容为涉及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各种收入,此类收入成因复杂,在实际编制当中应考虑具体情况;计算准确后填列;④其他收入,其填列范围应包括以上收入项目之外的所有国有资本经营、运作收入;⑤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其所含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三项费用,以及“所得税”项目均为经营性指标,同样存在较强的不确定性,不属于单纯的资本运营支出,从长远角度看不应在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主项目中进行编制,亦因目前的特殊情况,暂时列在预算支出项目之中;⑥补充资料,主要体现各资产管理和运营单位的有关辅助资料,应结合各预算编制单位的实际情况加以具体说明。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主体。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要编制单位,负责编制汇总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或权属企业是次一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主体,负责制定本级次的预算、组织预算收入的收缴和支出的管理,完成预算目标。从目前看各级政府应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审批主体,经过审批由本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执行,并下达给下一级单位具体实施。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级次。

各地方国有资产的管理级次是随着管理模式和改革进度的不同而存有差异的,归结起来主要的级次和模式有三种:

1.三级管理模式,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权属企业。这一模式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级次要按照其管理模式进行三级编制,即权属企业编制三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编制二级并汇总三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编制一级并汇总二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

2.二级管理模式,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或权属企业。这一模式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进行二级编制,即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或权属企业编制二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编制一级并汇总二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

3.一级管理模式,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营运机构。这一模式下耍直接编制一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时间和程序。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决算年度同会计年度一致,白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编制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下年)和决算(当年)编制任务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于每年年末向各下级单位进行布置,各下级编制单位于次年初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送下年度预算草案和上年度决算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预算草案并汇编出总预算,报同级政府审批后实施;同时审核各下级单位的决算草案并汇编出总决算,报同级政府批准。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各下级编制单位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和考核。预算支出按预算确定的用途、范围及用款进度由各级次编制单位自主决定,并于每一会计年度的中期和终期向上一级编制单位报告其所运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年度内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预算支出的,由各级编制单位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上一级编制单位审批后进行调整,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过程中的问题与思考

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特别是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确立,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条件日趋成熟。经过一段时间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探索与实践,笔者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在增强了感性认识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实际问题,如:受改革大环境的影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相互重叠,一时难以完全分离开来,无法作为独立的预算来运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尚处于“初级”阶段,难以进行规范、全面、准确的编制;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中是实行预算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有待进一步探讨,不同的会计制度会对预算编制产生不同的影响,与财政预算比起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着自身的特点,其最主要的特点是它面对的是企业和市场,由于企业和市场的不稳定性,导致预算和决算有可能产生较大差距;由于市场的原因,预算没有完成,政府部门在进行审批时,对此类行为如何认定、评价等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展开了较为深入的思考,并期待着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加以完善和解决。

1.研究处理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关系,努力解决“相互重叠”问题,尽快确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法律地位。

2.研究制定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会计政策。真实、完整地反映国有资本总量、分布及其运营状况和收益情况,并于年度终了及时、准确地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表,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汇总。

篇(4)

关键词 出租车 政府管制 寻租 改革建议

中图分类号: F069. 9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出租车行业现状

郑州市出租车业始于1985年,目前有一万多辆,从业人士近两万人。据调查显示,郑州市出租车大多数为个人购买,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为便于管理,规定出租车司机毕业与出租车公司签订挂靠合同才能参加运营。在万余辆出租车中,只有90%左右的出租车与公司签订了挂靠合同,剩下的出租车为客运管理处下属的托管部直接管理,而且签订挂靠合同的出租车归挂靠公司管理,出租车的营运证,行车证以及经营证都归公司所有,司机每月还要向公司上缴一定数量的管理费。郑州市出租车司机个人出资18至20万购买的出租车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归出租车公司所有。2007年7月30日至8月1日,郑州市一万余辆出租车集体停止运营,市内交通陷入瘫痪状态,在此次停运事件中,全市有多辆车辆被砸,也有部分司机和乘客被打伤。事件的导火索是一对开出租车的夫妻因交涉出租车所有权和经营权被打,一死一重伤,这一事件激化了矛盾,于是出现了集体停运事件。

近期河南人民广播电台连续播发“郑州出租车行业打车难”等系列新闻报道,本地各大论坛关于出租车脏乱差、服务差、拼车、拒载、多收费等贴文也是层出不穷,笔者发现该市近年来,出租车的管理水平的确是不升反降,既让广大市民怨声载道,又影响了城市形象,这个问题若解决不好,就可能演变为大的社会问题。为了增加运力、缓解郑州市市民“打车难”,郑州市客运管理处自2011年元旦起取消了出租车运行16年多的“运六歇一”制度,同时加大对出租车违规营运的处罚力度,但这些措施不能根除打车难问题,市民的怨声依然不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的出租车行业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被看做一个城市不可缺少的交通部分,但由于种种愿意产生了不少问题,如恶性竞争、宰客等现象屡见不鲜。政府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往往诉诸于行政监管手段,利用公共权力来营造一个政府为主导的出租车市场监管,主要有总量控制和价格监管,前者是由政府来发放出租车营业牌,来设立市场准入壁垒,后者则指政府为避免司机和乘客信息不对称,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对出租车市场价格进行规定,这种管制方式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在当代社会发展的遗留。

二、出租车行业的政府管制模式的分析与弊端

政府管制出租车行业起源于1994年前后为了解决城市居民“坐车难”的问题,政府开放出租车市场,鼓励个人和企业进入经营。但在当时的背景下,不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个体出租车必须挂靠公司,于是形成了今天的“挂靠模式”。政策鼓励加上丰厚的行业利润,导致出租车数量一时急剧膨胀,引起了不少城市对“车多为患,无序竞争”的围绕。1994年到1996年,各地开始整顿出租车行业实行高调管制。1998年建设部和公安部颁布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确立了我国出租车行业实施管制的原则,提高进入壁垒,实行特许经营权垄断。在我国政府没有拍卖特许权,而是几乎把全部特许权无偿或廉价的交给了出租车公司,公司名义上是统一经营,实际上又把特许权卖给司机个人,垄断收入全部进入公司账户,于是就出现了问题,它激发了大量的租赁活动。著名公共选择学派经济学家布坎南认为租赁活动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对政府活动产生额外收益的寻租,二是对政府肥缺的寻租,三是对政府活动所获得的公共收入的寻租,比如在出租车行业进行数量限制,只发放一定数量的牌照,这时寻租就在三个层次上进行:第一层次,为了获得牌照和许可证的寻租,也就是对管制结果的寻租,寻租的空间就是没有出租车牌照数量的限制与有出租车牌照数量限制之间的收益差额。如果拍卖许可证或牌照,而且公平竞争,这一层次的寻租活动将消失。但由于制度是有成本的,拍卖及拍卖过程的监督需要高额的费用,所以在实际中,即使拍卖,寻租的可能性也还是存在的。第二层次,对管理出租车的政府职位进行寻租,也就是对管制权利的寻租。即使第一层次的寻租空间消失并不意味着寻租活动的结束,而是转向了第二层次,即对政府管理出租车职位的寻租。只要出租车的牌照是有限制的,出租车管理部门就会成为人们向往的肥缺。当然,如果能够对政府的管理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使得职位的权利运作透明化,杜绝幕后交易,那么这一层次的寻租活动也会消失。 但实际上对职位监督的制度的设计是十分复杂的,所以,职位的寻租活动难免会产生。第三层次,对政府获得的有关出租车的各项收入的寻租,也就是对管制权益的寻租。拍卖出租车许可证,政府获得了一笔收入。但由于没有建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公共财政制度,所以,贪污、挪用、浪费等情况会经常发生,腐败的机会很多。

另外,出租车的价格管制所造成的最大弊端是经济效率的降低,也就是社会总福利的损失。因为政府与市场之间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不可能完全测定市场的均衡价格,因此原制定的管制价格与市场均衡价格之间必定存在差异。当管制价格高于市场均衡价格时,消费者剩余的一部分转移给了经营者,另一部分被无情损失,而经营者虽然得到了一部分消费者剩余价值,但其本身却有一部分经营者剩余价值被无情损失,两种无谓损失的和就是社会总福利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是价格管制的最大受益者,而经营者总体却并不以此而肯定得利。偏高的价位使乘客望而却步,而出租车的空驶也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高价未必能提高企业和司机的收入,适当的降价使价格符合市场需求反倒有望提高收入,另一种情况,当管制价格低于市场均衡价格,经营者一部分剩余转移给了消费者,另一部分被无谓损失,消费者尽管得到了一部分经营者剩余,但本身却又一部分剩余被损失,两种无谓损失的和就是社会福利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是价格管制的最大受害者,而消费者同样不能因此而肯定得利。他们所得到的低价是以供给短缺为代价的。政府进行价格管制最常用的是自然垄断行业,而出租车作为一个可以竞争的行业,价格管制所造成的无谓损失浪费的社会成本。价格管制还有一个弊端就是政府不可能像市场那样敏锐的捕捉到供需信息的变化而即使作出反应,因为既然对价格实施管制,那么价格的调整也即是只能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比如组织价格听证会。但是市场却瞬息万变的,当政府根据某一情况刚刚对市场价格作出调整,而调价的依据却早已发生变化,这种慢一拍的节奏,使政府管制锁定价格永远落后于市场的变化,也就是存在着管制滞后的现象,更何况每一次调价都得对出租车的计价表进行相应的调整,这对经营者而言又是一笔额外的负担。

三、对出租车行业管制改革的建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必须遵循价格规律,利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的特点,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率较好的环节去,实行优胜劣汰。虽然市场失灵决定了政府管制的必要性,但必须注意的是,市场失灵是政府管制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市场缺陷的克服,需要政府行为,但政府在克制市场缺陷时,同样存在着导入和利用市场机制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在经济活动中总是处于基础地位,体现着市场动作的根本意义,政府管制只是起到辅助作用,政府的任务应该是因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恰当适当的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即使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也要注意从计划手段,行政手段为主向,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过度。出租车在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中所处的补充地位,决定了政府对出租车的管理应该多利用市场机制。

另外,现行出租车行业管制政策限制了出租车行业的发展,因为现行出租车行业管制政策而使准入门槛太高,出租车服务成本太高,其结果是限制了出租车行业的发展,抑制了人们对出租车服务的需求,最终仍然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现行出租车行业政策限制了更多人在这个行业就业,因为出租车行业管制政策的政府垄断使得出租车服务交易成本大大增加,这样大大提高的交易成本限制了出租车行业的发展,在经营主题的限制下,被政府文件和行业法规固定下来的公司化是出租车公司从一个市场主体变成了一个管理机构,具有绝对权势,行业利益分配绝对不公。这样的管理制度不仅是经济与否的问题,可以推断出租车公司比出租车司机和消费者更具有游说能力,出租车公司因此更有可能成为数量、经营主体和价格管制这些行业管理政策的受益者。但管制下的出租车市场常常无法平衡各方利益,最终导致矛盾加大。在公司化经营模式下,出租车业的安全问题得非常严重,全国各地都有出租车司机在开车的时候猝死的案例,还有开车时打瞌睡引发的交通事故等等一系列安全问题,全是因为超负荷的工作导致。在公司化经营模式下,司机只有一个极度弱势的地位,在总量控制下出租车行业缺乏竞争,利润居高不下,服务质量很难提高,社会因此不得不付出高额的成本。总量控制的另一个后果是黑车数量相当巨大,黑车的大量存在说明了总量控制事实上的失败。

篇(5)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住宅小区管理工作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管理的发展要求,加快住宅小区管理体制的改革,切实把住宅小区管理好、维护好,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居住环境,根据建设部制订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杭州市住宅小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住宅小区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住宅小区的行业管理;各区政府负责住宅小区的行政管理工作;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的业务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受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区政府的委托,分别对现有住宅小区和新建住宅小区实施管理工作。

各级规划、市政、绿化、市容环卫、公用事业、城建、公安、供水、供气、电力等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协助做好住宅小区管理工作。

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1.统一制订或起草全市住宅小区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

2.负责对全市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

3.负责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审批和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工作;

4.负责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管理和公建配套用房的监督、管理;

5.组织指导全市住宅小区管理的达标升级工作。

各区政府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的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对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小区管委会)的审批工作;

3.负责对区级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的审批工作;

4.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实施住宅小区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

2.负责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

3.参与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管理和公建配套用房的监督、管理;

4.负责区级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的评比和日常考核工作;

5.负责对辖区内新建住宅小区和物业管理经营办公用房接管和验收。

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综合治理和小区管理的组织实施;

2.负责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

3.负责组建小区管委会,并派员主持工作,做好住宅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改革小区管理方式,建立和健全住宅小区管理体制

住宅小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成立小区管委会或业主管委会,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实行物业管理。

现有住宅小区管委会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小区管委会委员人数应根据住宅小区的规模而定,一般为5?15人,委员由街道办事处、房管部门、派出所、市容环卫、市政等单位派人和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共同组成。小区管委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派员担任。

小区管委会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未建立以前,负责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审定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年度物业管理计划和住宅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高层住宅楼以及现有住宅小区中条件成熟的都应建立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新建住宅小区均应建立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组建,委员和主任委员由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代表选举产生,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业主委员会建立后直接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审定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年度物业管理计划和住宅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方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另行制定。

三、住宅小区应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经营型的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小区的各类房屋、配套公用设施、设备和居住环境进行维修、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物业管理公司是受聘方,是按合同和契约为住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有偿服务的企业性经济实体。

物业管理公司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资质审批,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业务。

物业管理公司应履行下列权利与义务:

1.接受小区管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和市政、市容环卫、绿化等专业管理部门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对住宅小区实施下列管理服务事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与养护,房屋的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

(2)房屋公用部位、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

(3)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与绿化设施的维修和管理;

(4)保安及公共秩序的维护;

(5)小区公用设施的维修与养护(自来水、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和管道煤气除外);

(6)车辆进出及停泊的管理。

2.接受管委会、业主委员会和产权人及使用人的监督,接受市房地产管理局、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3.年度管理计划和重大的管理、维修、服务措施应提交管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审议,经认可后实施;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可以委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6.可开展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住宅小区管理经费。

四、新建住宅小区的验收和接管

住宅小区竣工后,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向各专业部门移交工程建设资料,同时还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移交完整的工程建设资料一套。

住宅小区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应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建成后,除按规定向市贸易办移套商业用房外,其余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复验接管,凡未完成公用配套设施的不予接管。

五、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来源和使用管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主要来源:一是建立住宅小区房屋维修专项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在新建房屋交付使用前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2%的比例缴纳。二是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小区交付前,按单位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有偿提供小区房屋总建筑面积4‰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无偿提供1‰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三是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有偿服务的项目向住户收取的物业服务费。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管理:房屋维修专项基金应专户存储,专项使用,由业主委员会按年提出使用计划,经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批。市财政局负责对房屋维修专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小区物业管理经营用房所获利润,必须用于弥补物业管理维护经费不足。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为产权人和使用人提供的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以及公共收费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制定。服务费的收支项目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住户监督。

市政、市容环卫、绿化等专业管理部门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项目,其管理维护费用由专业管理部门按规定支付。

六、住宅小区的考评

全市住宅小区的考评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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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模式选择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11-0147-03

[作者简介] 程顺根,农行南昌市汇通支行经济师,研究方向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江西 南昌 330008)

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比重越来越大。然而,不论是从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上看,中小企业都存在很大资金缺口。中小企业通过股权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的很少,绝大多数只能在间接融资方面寻找突破。由于目前中小企业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现实,使金融机构存在较大的放贷风险。而金融机构为防止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引起信贷风险的发生,便采取“慎贷”甚至“拒贷”的做法,从而产生信贷市场的两难选择。一方面,中小企业急需资金进行经营却无处寻觅;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又积压大量存款贷不出。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单靠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将难以奏效,必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以解决因信贷双方信息不对称而诱发的两难选择。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虽走过了10年的里程,但从总体上看还处在初始阶段。为了找到适合我国实际的运行模式,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模式的过程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虽已摸索了一些经验,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今后将以什么样的方式运作发展,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担保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中并不起主导作用”,“政府根本不可能在完成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职能之后,还有足够的财力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中起主导性作用”。也有人认为,国家不应该扶持有政府背景的担保机构,而应扶持商业性担保公司的发展,其理由是“有政府背景的担保机构,基于体制关系其经营总体上趋于保守,而商业性担保公司却在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和扩大担保业务的范围方面做得有声有色”。他们以中科智公司为例来论证这一观点。而国家经贸委在1999年6月出台的《关于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设想的是“一体两翼”体系框架:一体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资金和业务经费以政府预算资助和资产划拨为主,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两翼是指在城乡社区中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直接担保业务。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的担保基金主要来自会员企业的出资,独立法人,自担风险,但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中小企业商业担保机构主要由企业或其它非政府的投资主体出资组建,独立法人,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目的。

当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作为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顺利建成。截止到2006年10月末,企业征信系统共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1084.05万户,其中借款企业483万户,开通查询用户9.2万个,日均查询量达到7.5万次;个人征信系统共收录自然人达5.27亿,开通查询用户7.5万个,日均查询量为20多万笔;基础数据库的信息网络覆盖全国所有的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为每一个借款企业和有经济活动能力的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

为全面、准确反映被征信主体信用状况,征信机构需要尽可能多地从各种合法渠道收集信用信息,以满足信用信息使用方准确判断信用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需要。因此,征信体系建设的核心和基础是信用信息共享,而标准化是实现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的基础和前提。伴随着征信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由于标准不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困难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如反映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或身份状况的部分信息分类的标准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缺乏统一的数据接口等标准,对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造成了极大障碍,严重影响了信息资源共享范围及数据的准确整合,降低了数据质量,使信用报告无法全面和客观反映被征信主体的信用状况,影响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金融机构的公信力,制约了征信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世界各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实践模式

世界上开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至今已有近70年历史。1937年日本成立了地方性的东京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1958年成立了全国性的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全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形成了中央与地方共担风险、担保与再担保(保险)相结合的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美国、德国和加拿大分别于1953年、1954年和1961年开始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如美国由中小企业局(SBA)负责,通过担保方式诱使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其具体做法:一是一般担保贷款。SBA对7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总贷款额75%的担保,贷款偿还期最长可达25年。二是少量的“快速车道”贷款担保。对中小企业急需的少数“快速”贷款提供50%额度比重的担保。三是出口和国际贸易企业的贷款担保。担保贷款不低于50万美元,担保比例可达总投资的90%。我国的台湾和香港也分别于1974年和1998年开始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据加拿大卡尔顿大学的学者统计,截至1999年8月底,全世界已有48%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世界五大洲都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的实践中,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国情的差异性,运作方式多种多样,既有以实有资金作为保证的实体制体系,又有以事前承诺作为事后补偿保证的权责制体系;既有由政府专门的行政机构负责操作的政府操作型方式,也有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法人实体进行操作的市场操作型方式。如果按其担保的目的划分可分为两种模式:

1.政策扶持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模式。已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属于此类。世界各地一般都把建立和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作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征是政府出资或资助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于担保基金的筹集,一般是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编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预算来解决。担保资金纳入政府年度预算最多的国家是美国和日本,如美国每年财政预算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约2亿美元。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以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为资本金。韩国和我国台湾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也主要由政府财政安排。韩国有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信用保证基金,其资金来源是,中央一级全部由中央政府预算解决,地方一级则分别由地方政府和企业各出资50%。台湾省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则是由财政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的捐助资金组成,财政出资约占基金的80%。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政府能将自己的扶持意愿直接作用于服务对象,以达到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分布和资源配置的目的。其缺点是,一方面容易诱发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降低担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一旦担保风险发生并无法化解时,最后风险将转嫁到政府身上,增加财政负担,形成财政风险,影响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2.社会互助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模式。世界各国中不组建政策扶持型担保机构,只推行社会互助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仅有埃及(由银行与保险公司及中小企业共同组织的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公司)和葡萄牙(中小企业协会)等少数国家。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政策扶持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之外,同时开展社会互助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这种模式的优点是:避免因企业相互担保,导致受保企业出现经营困境时连带担保企业经营困境的发生;为沟通银企联系架起桥梁;促进参与企业之间的分工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这种模式的不足之处是:担保基金规模小,担保贷偿能力比较差,抵御风险的能力普遍较弱;担保对象的封闭性,增大其运行风险的可能性。

三、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模式选择

通过对世界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运作方式的分析和比较,我认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应采取政府政策主导型担保与社会互助型担保相结合,以政府政策主导型担保为主、社会互助型担保为辅的运作模式。

1.以政府政策主导型为主的原因有三:(1)信用担保从总体上说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它所具有的外部效应比较明显,只有以政府为主承担这一角色,才能更好完成信用担保任务。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市场主体追求直接经济利益,而信用担保作为一个低收益(甚至无收益)、高风险行业,私人部门一般不愿介入或只是有限介入。因此需要政府介入来启动和发展这项业务。(2)政府可以把信用担保作为经济杠杆,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如对于能大量吸纳就业人员、充分运用高新技术或技术升级、产品以出口为主以及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时,政府提供信用担保,实际上是在服务于政府产业政策的落实,适应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大局的需要。(3)政府政策主导型担保为主并不意味着政府直接经营。当前一些学者反对政府政策型担保为主,是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政府派人直接经营,导致产权不清、责权不明,增加担保风险。这一问题可以通过组建规范化法人实体来解决,按照《公司法》建立内部治理结构,地方政府可以以货币资产或者国有存量资产入股,联合其它企业法人组建担保公司,实行政企分开和市场公开化操作,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提高担保基金利用效率。

2.运用社会互助担保方式弥补政府政策型担保方式的不足。由于政府政策扶持模式容易降低担保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财政负担,所以应辅之以社会互助的方式运作来弥补政府政策扶持型模式的缺陷。社会互助型担保主要由企业以会员制形式组建,通过会员缴纳风险贷款保证金,进行会员之间的互助担保,获取金融机构贷款。这种方式运作,也符合我国特殊人文网络下所形成的社会互助的实际。我国中小企业集中在一定地域内,业主彼此了解,在行为和思维方式上具有很强的趋同性,容易形成群体信誉机制,为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互助型担保提供了社会基础。

3.不宜把商业性担保公司作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一翼。我国一些人认为,应把商业性担保公司作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重要支柱,这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一是商业担保公司是纯粹以赢利为目的的,这无疑将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加重企业负担,容易诱发“资金紧缺高成本融资利润下降资金紧缺”的恶性循环;二是现在的商业担保公司,大多只是其多元化经营的一个方面,它必须通过兼营其它业务所得,建立担保业务补偿资金,才能维持正常运行。可以说它不是独立的担保业务,只有少数企业可以操作,且风险较大;三是由于风险难以控制,成立并发展的条件苛刻,所以世界各国都没有专门从事中小企业担保的商业性担保公司,中国深圳中科智公司也是这样。中科智公司实际是深圳市福田区民营企业信用互助会的咨询单位。当时深圳市福田区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需求,但由于信用等级低而难以获取贷款。福田区企业家联谊会发起成立信用互助会,得到了成员单位的积极响应。中科智公司只是对信用互助金的具体运作和管理予以帮助而已。

近年来我国的民营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在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特别是民营企业的信用问题已成为急待解决的问题。很多企业提出“诚信为本”、“信用第一”、“先做人后做事”、“做生意先做人”等,正显示了企业运作过程中信用的重要性。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没有发达的信用体系就没有成熟的市场经济。在西方国家所有商业贸易的90%采用信用方式进行,只有不到10%的贸易采用现汇结算,信用结算方式已成为商品交易中绝对的主流。而我国的情况却完全相反,信用交易方式仅占所有交易的20%左右,现金交易达到80%。信用的缺失,使得信用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被极大地削弱。有专家指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从长远看,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机制。因此在全社会范围内,从道德上、制度上确保诚信“升值”,消除欺诈和失信,确是一桩刻不容缓的大事。

四、对加快信用建设的几点建议

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只有充分认识信用的重要性,才会树立牢固的信用意识,因此加强信用宣传教育是企业信用建设的基础。一是教育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即树立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信用的意识;树立参与竞争的前提是信用的意识;树立企业长盛的动力是信用的意识。信用是企业在社会生活中存在发展的重要“凭证”,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二是加强舆论导向,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企业因诚信而取得成功的典型事例和企业因失信而受到严厉惩罚的惨痛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