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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精品(七篇)

时间:2022-07-19 09:10:4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食品卫生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食品卫生

篇(1)

高胆固醇膳食对兔动脉组织及其一氧化氮合成的影响 李勇

高压液相色谱法检测B族维生素及咖啡因的研究 王竹天,杨大进

电解氧化水的杀霉效果观察 黄吉诚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松果体素的研究 仓公敖,李莉

浅谈食源性疾患及食物中毒发生率上升的成因及对策 李荣发

一起投诉事件引出的探讨 张春其,吴小龙,赵利平

1984~1997年山东省学生集体食物中毒分析 于国防,王海燕,张红

北京市粮库库存小麦中T-2毒素的污染情况调查 贺玉梅,张泽,贾珍珍

成都市售海水产品细菌污染状况调查分析 徐东,黄剑屏,边华容

蒸馏酒锰含量的调查分析 张式金

熟肉制品加药情况调查 亓凤翱,韩桂英,荀桂琴

一起因铁污染食醋致22人中毒的调查分析 康志阜,郑世华

山东省部分地区精制盐碘盐卫生调查分析 庄桂东,李娟

上海城区居民对保健食品需求状况调查分析 姜培珍,施爱珍,颜敏

借鉴中药经验,发展中国的保健食品(综述) 李小芳,王晓玲,郑云雁

保健食品的发展及其管理现状(综述) 李晓玉,包大跃,张绍勇

20年来我国食品卫生工作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陈君石

我国食品毒理学发展50年 李悠慧

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50年回顾 王竹天,韩宏伟

我国食品卫生细菌检验方法回顾与展望 冉陆,刘宏道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化工作50年 陈瑶君

中国食品卫生农残科学管理50年 张莹

北京市食品卫生工作50年回顾 贾珍珍,曹增书

上海市营养及食品卫生工作回顾与展望 姜培珍

天津市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行政及刑事诉讼案件特点分析 刘砚亭,崔祥

辽宁省食品卫生工作50年简况 辽宁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50年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食品卫生科研工作简要回顾 黄愿峰

深圳市食品卫生工作概况 田永张,刘小立

荆州市50年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回顾 朱全组

海阳市食品卫生工作50年回顾 张成功,冷彦堂,孙厚庆

卵磷脂保健食品中过氧化值测定方法的探讨 宋凤英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芦荟食品中芦荟甙含量 黄宏南,金乐君

本案应如何正确适用卫生行政处罚 周显刚,罗其富

嘉兴市区小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状况调查 李根桦,吴小龙

40所小学门前食品摊点卫生问题的调查与建议 张广金,王世平,邵建

64所学校小卖部食品卫生状况调查 徐子伟

天津市山区某小学小学生营养状况调查 张蓓,顾清,张兵

进口保健食品中铅含量监测与评价 王永芳,赵馨,韩宏伟

二恶英及其类似物Ⅰ环境与食品污染 吴永宁,王绪卿

二恶英及其类似物Ⅱ毒理学 吴永宁,陈君石

二恶英及其类似物Ⅲ食品测定方法 吴永宁,赵云峰

二恶英事件及其影响(综述) 王晓玲,郑云雁,李小芳

肉桂胶的特性及其毒理学研究进展(综述) 程慧娟,刘砚亭

关于消费者对改善保健食品态度的研究 王立斌,邓峰,张永慧,彭接文,黄清梅,杨晓东

四氯化碳急性肝损伤敏感指标的研究 童英,闫向东,高珊,熊晓燕

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测定方法现状及发展趋势 王竹天,杨大进

微分电位溶出分析法快速测定牛乳中汞 刘兆霖

应用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的体会 罗金沪

试论听证程序中证据的提供 陈永德,朱建如,李亚红

略论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性--对相关法律法规如何正确适用的商榷 李盘生,谢建荣,孙淑华,黄永源

论食品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的填写规范 李泽峰,毛安禄

小球藻污染瓶装矿泉水生产厂家的整改措施 马群飞,林晶

1999年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统计报告 张肃,李泰然,王京萍

饮酒群体的调查 陈大尧,秦文喜,石友盟

成都市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状况调查 陈燕

云南省100种特有食物中VB1含量的测定 殷建忠,周玲仙,张雪辉,王琦

葡萄籽提取物原花青素的营养保健功能(综述) 赵超英,姚小曼

引发食源性疾患的天然毒素研究概况(综述) 修桥,郭云峰

食用生鱼片安全性研究 陈敏,顾振华,Chen Min,Gu Zhenhua

葡萄糖氧化酶延长啤酒保鲜期的研究 黄惠芝,马林,黄春波,Huang Huizhi,Ma Lin,Huang Chunbo

端视ICP-AES法测定糖果中的7种微量元素 范柯,王鲜俊,缪红

GC/MS选择离子检测法鉴定污染食物中的毒鼠强 赵立文,吴国华,周珊

食品中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检验方法的建立 陈倩,贾珍珍,郭福全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卫生部制止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的紧急通知"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答复函

浅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韩玉莲,张志强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新内容 李泰然

徐州市保健食品检查中暴露的问题及对策 张伟

动物性保健食品性激素含量调查及评价 郭子侠,涂晓明,徐筠,李慧艳,高京晓

天津市市售保健食品包装标识的调查分析 南颖,董文莉,贾珉,解鸿翔,文静

一起无证经营囊虫牛肉案的调查 姜灯平,张宏伟,谢会业,朱道文

连云港海域贝类HAV污染状况调查 王理兴,林红书,李家富,赵文彬

5加仑桶装天然矿泉水淡水藻类污染原因分析 马群飞,郑颖,刘绛梅

黄芪的免疫调节作用研究进展(综述) 王红梅,姚小曼

衍生气相色谱法在食品卫生检验中的应用(综述) 张存玲,翟敏德,王勤

对一起食物中毒案件的处理 朱国平

免疫失衡动物模型复制初探 马玲,王红梅,闫向东,郑珊

保健食品清咽润喉作用研究 戴昌芳,王立斌,张永慧

三种农药残留量速测方法的对比性实验研究 王晶,张田,陈义珍,李季

食品中双甲脒残留量气相色谱测定方法研究 王元鸿,荣会,张莹,胡秀丽,郭伊行

气相色谱法测定大米中稻瘟灵残留量 向仕学,方亚群,魏学义,付松

啤酒卫生质量与现行国家卫生标准适用性的探讨 赵青艳,臧桂华,李变兰,宋照方

试论卫生行政机关公布食品卫生情况的法律意义 曲文轩,李萍,高玉杰,于春明

浅议食品卫生行政执法中的证据保存 刘志芳

30份市售芥茉油监测结果分析 肖安杰,郑月花,王善周,李红

莱芜市城区夏季夜市饮食摊点餐具消毒7年监测结果分析 陈炜,亓明

规范化管理对提高现制饮料卫生质量的效果观察 郑春生,叶国亮,徐宝兴

吉林市食品中铅、镉、砷污染状况调查 唐竹村,于洪兴,张淑芬

唐山市零售生鲜牛乳的卫生质量调查与分析 闫红,关维俊,郭忠,宁鸿珍,赵晓芬

天津市超市自制食品加工的卫生状况调查 吴俊华,刘志胜

餐厅、食堂冷荤加工间紫外线灯配置卫生调查 刘隆华,高锴

从红薯粉丝中检出甲醛合次硫酸氢钠的调查报告 李建忠,钟平华,周志锋

连云港市280起食物中毒的病因分析 王理兴,赵文彬,林祥天,王志坚

灵山县6种食品中吊白块的检测 肖梅,何福德,劳爱珍

链格孢毒素及其食品卫生问题(综述) 李凤琴

抗氧化营养素对小鼠免疫功能的调节作用 蔡美琴,王少墨,程五凤,张冬青

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调查及毒力研究 王连秀,赵维勇,牛桓彩,张才,王彦彬

矿化水、温泉水、餐桌水和矿泉水评估

嗜碱耐盐奇异变形杆菌病原学实验研究 裴标,刘玉娥,高峻,陶墨奎

食品中矿物油的快速测定方法探讨 吴国华,方燕京,赵婕,涂晓明

西瓜子中矿物油定性测定及结果分析 沈向红,吴平谷,俞莎,于村,陆德胜,刘翠英

大豆发酵液中大豆异黄酮甙元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黄宏南,陈宏靖

广东省查处“掺油大米”情况及分析 陈卫东,黄伟雄,吴智韶,高燕红,彭接文

一起西瓜子掺矿物油案的思考 刘玮

新乡市首次从芥末油中检出矿物油监测报告 吕战生,李吉东,苗颖宇

福田区1997~1999年食品卫生群众投诉案例情况及处理方法 潘云娣,吴韶乾,李建东,谢国辉

卫生许可证发证管理有关问题的探讨 吴小龙,孙振荣

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存在问题现况分析 杨玉芝

电解氧化(EO)水和化学改性水对不同食源性病原菌处理的效果

茶叶铅污染及控制措施研究 甘宗祁,王林云,卢国伟,董百成,林德仁,许虹

目前超市食品卫生的问题、对策与管理效果 华小鹃

饮食核苷酸对免疫系统和消化系统的作用

转基因植物食品安全问题 李小芳,郑云雁,王晓玲

香菇多糖对人体作用的研究与应用(综述) 景军

灵芝水提取液抗突变作用实验研究 崔文明,刘泽钦,王伟,张馨,李宁,韩驰

饮料中异麦芽低聚糖的测定 陈桂茹,秦振顺,常风启,李存满,韩会新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番茄及其制品中的番茄红素 薛颖,武兴德,陈杭

保健食品中的甘草酸的测定方法 杨永红,赵珊,孙开奇,罗仁才

示波极谱法测定食盐中微量碘 缪红,文君,王鲜俊,周宁

从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看我国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的改革 高小蔷,张宏,张永慧

1985年~2000年我国食物中毒情况重点分析 张肃

莱芜市莱城区碘盐监测结果 郭业海,许兴,陈仕保

2000年~2001年吉林省部分食品污染物调查分析 李海波,房毅,孙长武,张卫民,王文,邢立新

部分省市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及监督管理概况的调查 倪方,樊永祥

肉禽类制品中人工合成食用色素调查及分析 沈向红,丁钢强,俞莎,于村,陈汉文

养殖海产品中镉含量的初步调查 杨方,唐寰宇,孟列群

南宁市部分包装食品用塑料制品卫生质量调查 陈绍运,周杰,徐斌,赵国品,李永跃

玉米赤霉烯酮毒性研究进展(综述) 王怡净,张立实

西洋参的免疫调节作用研究进展(综述) 王红梅,马玲

丙烯酰胺的安全性及国际组织的评价 赵丹宇,郑云雁

金雀异黄素对iNOS表达影响与抑制胃癌细胞增殖作用研究 宋丹凤,崔洪斌

山楂及山楂黄酮提取物调节大鼠血脂的效果研究 高莹,肖颖

发酵型八渡笋对高脂大鼠血脂水平的影响 闫少芳,梁学军,王军波,刘毅,肖颖

食品中甲醛测定值的探讨 宋凤英,王永芳,韩宏伟,赵馨

淀粉及面制品中“吊白块”的鉴定试验探讨 邓红,刘晓莉,魏强,艾热提,刘飙

食品市场准入与卫生标准 赵丹宇

对瓜子中检出矿物油违法事实认定的探讨 李强,黎英辉

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规定的探讨 胡敏云

怀参蜜润肠通便作用的研究 张杰,陈世伟,王海玉,刘翠娥,孟光,张焱

117起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处罚程序及相关问题的调查分析 李国忠,刘正毅,丁晖,位晓明,迟安政

莱芜市市售儿童食品的卫生调查分析 陈华文,李振伟,郑立霞,车效进,董爱凤

南宁市市售散装花生油卫生质量调查分析 陈绍运,赵丽娜,徐斌

篇(2)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卫生监督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卫生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必须遵守本程序。

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依照本程序执行,但法律、法规另人规定的除外。

进口食品的口岸卫生监督程序由卫生部另行规定。

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应遵循合法、公正、高效、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并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的不当行为。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

(一)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本辖区内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移交的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四)本辖区内的其他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第六条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

(一)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本辖区内重大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

(四)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移交的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直接授权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行政专署的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按上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

(一)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本辖区内重大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

(四)卫生部指定或移交的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直接授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第八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有权管辖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违法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违法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本级行政管辖区内开展食品抽样检测活动。

第九条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自己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违法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请示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被移送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将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移送案件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争议双方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请示后十五日内作出指定管辖的决定。

第三章许可

第十二条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利用新资源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以及利用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投入生产前须提供所需资料和样品,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请审批。

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审批程序按卫生部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卫生部审查批准,报批程序按卫生部制定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按卫生部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食品广告的审批,按《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选址和设计的卫生审查申请时,应要求申请者提供规定的材料。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新、扩、改建工程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及有关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答复。必要时,可指定专业技术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勘察,作出卫生学评价。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依照新、扩、改建工程选址和设计的卫生审批意见,进行工程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对职工食堂、餐馆的工程验收,应在十日内提出验收意见。必要时,卫生行政部门可指定专业技术机构对竣工验收工程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二十条食品卫生监督员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巡回监督检查时,应出示监督证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卫生规范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可将下列内容作为重点进行检查:

(一)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明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二)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情况;

(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卫生、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四)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情况;

(五)食品标识、说明书、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的索证情况;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等的感官性状、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产品卫生检验情况;

(七)对食品的卫生质量、餐具、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进行现场检查,进行必要的采样或按监测计划采样;

(八)用水的卫生情况;

(九)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的卫生情况。

对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的巡回检查,按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食品卫生监督员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应制作现场监督笔录,笔录经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核实无误后,由食品卫生监督员和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共同签字,修改之处由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签名或者印章覆盖。

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拒绝签字的,食品卫生监督员应在笔录上注明拒签事由,同时记录在场人员姓名、职务等。

第二十二条食品卫生监督员在巡回监督检查过程中或监督检查完毕后,应当根据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守《行政处罚法》、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和有关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第五章监测和检验

第二十三条食品卫生监督员采集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食品用工具等样品时,应出示证件,并根据监测目的以及食品卫生检验标准方法的规定,无偿采集样品。

采样的食品卫生监督员必须向被采样单位和个人出具采样凭证。

第二十四条食品卫生监督员根据监测目的,按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填写样品检验通知单,并按规定及时将样品送检,检验人员应验收样品,并在样品检验通知单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没有国家卫生标准的,可参照同类食品国家卫生标准、地方卫生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确定检验项目。

疑似污染、变质、掺假、掺杂食品,以及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的检验项目,根据调查需要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有关资料确定。

第二十六条检验按国家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没有国家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的,可参照同类食品的国家卫生标准检验方法,或地方、行业卫生标准检验方法以及国际组织推荐的方法进行。

检验人员应填写卫生检验原始记录和卫生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经核实无误后,由检验人员签字并移交承办的食品卫生监督员。

食品检验样品保存期不少于一个月或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时间保存样品。

第二十七条检验者应在收到样品检验通知单后,十五日内出具食品卫生检验报告,对中毒食品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的检验,应在五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特殊情况需延长出具检验报告时限的,应报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二十八条被监测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原卫生行政部门或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申明理由,经同意后进行复检。

书面复检申请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或在指定领取检验报告期限终止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书面复检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复检的答复。

第二十九条微生物检验结果不做复检。检出致病菌时,保留菌种一个月。

第六章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食品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可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必要时,负责调查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中毒食品或污染食品的来源地和流向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时,应执行本程序第七章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食物中毒的调查及证据的收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可疑及中毒病人的发病人数、发病时间、发病地点、临床症状及体征、诊断、抢救治疗情况;

(二)可疑及中毒病人发病前四十八小时以内的进餐食谱及特殊情况下的七十二小时以内的可疑进餐食谱和同餐人员发病情况;

(三)可疑中毒食物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情况;

(四)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五)采集可疑食物和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洗胃液)、血、便及其它需要采集的样品进行检验,必要时可做动物试验;

(六)填写食物中毒调查登记表。

第三十二条食品污染事故调查及证据的收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污染食品的名称、数量、来源、流向;

(二)污染物的名称、数量、可疑污染环节;

(三)取证、采集样品进行检验;

(四)制作调查笔录。

第三十三条对食物中毒及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时,其采样数量不受常规采样数量限制,并实行无偿采样。

第三十四条食物中毒及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应制作调查笔录,笔录应由食品卫生监督员和被调查者签字。

第三十五条食物中毒或食品污染事故调查后,调查人员应及时对调查材料、检验结果及其它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并写出调查报告。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认真审查食物中毒或食品污染事故的全部证据材料,认为证据不足的,及时补齐或补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依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行政控制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临时控制措施时,使用封条,并制作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封条上应加盖有卫生行政部门印章。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被控制食品及原料、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应承担保全责任,不得私自转移。当事人拒绝承担的,卫生行政部门可要求具有条件的单位予以保全,保全所需全部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时,遇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可当场对已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以及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予以封存,并制作笔录,但在采取封存措施之后,应立即报请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送达行政控制决定书。

第四十条对封存的食品以及食品用工具和用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封存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检验或者卫生学评价工作,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依法作出予以销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属于未污染的食品、以及已消除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予以解封。

篇(3)

教学效果客观评价

(1)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两部分,每部分各占50%,总分为100分。测验成绩见表1,考试成绩经过统计学处理,差异显著(P<0.05)。(2)在实验班采用不记名的问卷调查方式,再次进行问卷调查,每份问卷含中有8个问题,每个问题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问卷收回率为100%,问卷调查成绩见表2。

教学效果对照分析

1.理论教学效果对比分析

在理论课堂教学中通过对实验班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课堂对问题进行解答,普遍认为实验班学生要高于对照班,如实验班在对问题的质疑精神与探索精神的深度和方式上,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能力;课堂活跃气氛、提高学兴趣了、师生交流和沟通等方面效果不同,实验班学生对《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理论知识的掌握90%以上,以基本概念、检测方法掌握准确、有深度,设计出的实验方案准确、规范,并能有意识与所学专业联系起来。

而对照班的学生《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理论知识掌握在65%,由其是《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概念多,抽象理论性强,对知识掌握的含糊、不准确,导致回答问题不准确、答不到点子上,有个别学生甚至产生厌学现象。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实验班的学生对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理论知识掌握的准确,深刻、知识面广,教学效果远高对照班。

2.实验技能教学效果对比分析

实验教师根据实验实训项目教案,“模拟真实实例进行演练,诱发学生的积极性。“案例教学中所涉及的问题应多与现实社会联系较为密切的,或是以后工作中可以遇到的,这样可以便于增加一些在以后工作中处理和解决问题的经验。”

对对照班的学生仍用传统的教学法,传统的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课的教学方法是教师自己准备好实验,教师自己操作,忽视学生主动学习能力的培养,压抑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忽视学生课堂学习的主体地位。实践实训时间少,学生只是做一做书后的问题,实践动手操作能力差。所以对照班与实验班学生相比实验技能差异显著。

篇(4)

1、加强餐具消毒 防上病从口入

2、用餐要安全 餐具消毒是关键

3、关注食品安全 维护健康权益

4、讲究食品卫生 保障身体健康

5、加强行业自律 搞好食品卫生

6、食品卫生法是保障您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7、食品卫生法保护您的身体健康

8、食品卫生,法律保障

9、食品卫生法关系你我他

10、减少,控制食物中毒,保障大众健康

11、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促进经济发展

12、食品卫生无小事,您的健康是大事

13、吃放心食品 保百姓健康

14、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卫生的第一责任人

15、让百姓吃得放心

16、吃出健康,吃出安全

17、食品卫生,连着你和我,连着千万家

18、选购放心食品,吃出健康体魄

篇(5)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和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转基因食品,系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包括:

(一)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

(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直接加工品;

(三)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第三条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

第四条转基因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第五条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

第六条转基因食品的生产企业须达到国家有关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所生产经营的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者应当保留转基因食品进(出)货记录,包括进(出)货单位、地址、数量,相关记录至少保留二年备查。

第二章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

第七条卫生部建立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制度。

卫生部制定和颁布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规程及有关标准。

第八条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采用危险性评价、实质等同、个案处理等原则。

第九条卫生部设立转基因食品专家委员会,负责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的评价工作。委员会由食品安全、营养和基因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条卫生部根据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工作的需要,认定具备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的验证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批准

第十一条生产或者进口转基因食品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

(三)企业标准;

(四)食用安全性的保证措施;

(五)设计包装及标识样稿;

(六)与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有关的技术资料;

(七)申请单位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报告和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的验证报告;

(八)其他有助于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的资料。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

(一)转基因食品的(物种)名称;

(二)转基因食品的理化特性、用途与需要强调的功能;

(三)转基因食品可能的食品加工方式与终产品种类以及主要食物成分(包括营养和有害成分);

(四)基因修饰的目的与预期技术效果,以及对食品产品特性的预期影响;

(五)基因供体的名称、特性、食用史;载体物质的来源、特性、功能、食用史;基因插入的位点及特性;

(六)引入基因所表达产物的名称、特性、功能及含量;

(七)表达产物的已知或可疑致敏性和毒性,以及含有此种表达产物食用安全性的依据;

(八)可能产生的非期望效应(包括代谢产物的评价)。

第十三条申请进口转基因食品的除必须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出口国(地区)政府批准在本国(地区)生产、经营、使用的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卫生部自受理转基因食品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批准的转基因食品,由卫生部列入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转基因食品品种目录。

第四章标识

第十六条食品产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或/和表达产物的,要标注“转基因XX食品”或“以转基因XX食品为原料”。

转基因食品来自潜在致敏食物的,还要标注“本品转XX食物基因,对XX食物过敏者注意”。

第十七条转基因食品采用下列方式标注:

(一)定型包装的,在标签的明显位置上标注;

(二)散装的,在价签上或另行设置的告示牌上标注;

(三)转运的,在交运单上标注;

(四)进口的,在贸易合同和报关单上标注。

第十八条转基因食品的标签应当真实、客观,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暗示可以治疗疾病;

(二)虚假、夸大宣传产品的作用;

(三)卫生部规定的禁止标识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监督

第十九条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转基因食品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新评价:

(一)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的科学认识发生改变的;

(二)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受到质疑的;

(三)其他原因需要重新评价的。

第二十条卫生部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第二十一条卫生部认定的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检验机构须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规程及有关标准进行评价。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的,由卫生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收回认定资格。

第二十二条从事转基因食品检验、评审和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三条转基因食品生产经营的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篇(6)

一、食物卫生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体师生在校期间的食物卫生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食物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食物卫生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危害低,使各口工作人员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食物卫生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与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校食物卫生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组 长: **

副组长:** ** **

组 员:** ** ** ** ** **

** ** ** ** 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

组 长:负责定时召开食物卫生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食物卫生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校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组各成员具体负责和参与食物卫生安全发生时全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食物卫生安全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食物卫生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师生等工作。

二、食物卫生安全

(一)通讯组:组长:**(副校长)成员:**、**、**(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119,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组长:** (副校长)成员:** ** **(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校各办公室、教室、图书室、保管室、实验室、“两基办”、远教室等室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三)抢救组:组长:**(教务处主任)成员:**、** 、**(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师生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组长:**(教务处副主任、安全管理员)

成员: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各班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所在年级、所管班级学生紧急疏散中的安全);

三、 灭火工作预案

1、发现火情,在场人员要立即引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争取消灭于火灾初级阶段。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切断电源等),防止火势蔓延。

3、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4、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达火情现场,并视火情拨打“ 119”报警求救。

四、 师生疏散及逃生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管理人员及各工作人员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如发生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师生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按要求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3、为更好地应付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4、紧急疏散的负责同志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正确掌握灭火的方法,切实保证逃生师生的。

篇(7)

有些散装的、小作坊生产的无骨凤爪竟然是雇工牙齿啃出来的!凤爪先用开水煮至半熟,再用刀在鸡爪背上划三道口子,然后用手掰开皮,用牙齿啃咬下骨头。

口腔是一个细菌云集的地方,据哈佛大学医学院报告:清洁的口腔中,每颗牙齿表面有1000~10万个细菌;而不清洁的口腔,每颗牙齿表面可有1亿~10亿个细菌。这些细菌有些是致病菌,有些是非致病菌,还有些是条件致病菌。有研究表明,4种可以导致牙周疾病的口腔细菌能够使老年人的颈动脉血管壁变厚,使其患心肌梗死和脑梗死的风险大大增加。

潲水腐肉酵出臭豆腐

街边兜售的臭豆腐,大都是用腐肉、死田螺、臭鸡蛋、潲水和硼砂、硫化铁等有毒原料泡出来的。

正宗的臭豆腐不能添加任何化学药剂,而且卤水为全植物配方。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商业技术管理规范》对臭豆腐的卤水进行了明确界定:以蔬菜、辛香料等植物为原料,经加工、配制、发酵而成的汁液。但现在部分作坊主要是通过青矾来缩短发酵时间,用腐烂的肉类来让豆腐变得更臭。

腐肉、臭鸡蛋、潲水的卫生安全问题无须多言。硼砂具有吸水、收敛、膨胀疏松、漂黄等作用,被硼砂泡过的东西吃在口中会有脆感。但硼砂在体内有一定蓄积性,排泄慢,每日食用0.5克就会影响消化,导致食欲减退,成人摄入1~3克就会引起中毒。长期食用含硫酸亚铁的臭豆腐,可能会导致肝脏出血性坏死,出现肠道剧烈腹泻、虚脱、发绀等症状,甚至致癌。

色泽上,正宗的臭豆腐以黑青色为宜,色泽均匀,掰开后里外颜色差别不大,油炸后泛着金黄色;黑心臭豆腐呈墨黑色,外面色重而里面色轻,着色不均匀,油炸后也是黑青色。

气味上,正宗的臭豆腐是经过发酵后的豆子散发出的臭味,而黑心臭豆腐有“阴沟里的臭味道”。

口感上,正宗的臭豆腐松软有股豆香,黑心臭豆腐硬、韧些,嚼几口后会变得很零碎。

潲水油洗衣粉炸油条

用加入少量洗衣粉的面粉炸出来的油条外观体大饱满,口感更金黄酥脆!炸油条用潲水油似乎已司空见惯。

众所周知,潲水油中混有大量污水、垃圾和洗涤剂,食用后会引发胃肠道疾病,甚至出现头昏、头痛、恶心、呕吐、腹部疼痛等中毒症状。据科学试验测定,潲水油的羰基价远远超出国家规定的食用油卫生指标。酸败油脂对机体的细胞色素酶等几种酶系统会产生损害作用,油脂的高度氧化会产生黄曲霉素,能引发癌症。

洗衣粉中所含的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有毒化合物,长期接触对肝脏有害;使呼吸系统的抵抗力下降,易感染呼吸道疾病;同时会使血液中的胆固醇升高,造成心血管系统损害。

一看,潲水油炸的油条较黑;加入洗衣粉的油条表面光滑,顺光时可见亮晶晶的颗粒,油条断面会出现大孔洞。而正常的油条断面呈海绵状,气孔细密均匀。

二闻,用潲水油炸油条时会发出一股恶臭和刺鼻的气味。

三尝,加了洗衣粉的油条吃起来没有油炸食品固有的香味。

人畜毛发配制酱油

酱油生产工艺有两种:一种是酿造,以大豆、小麦、麸皮等为原料,经过四五十道生产工序,微生物发酵和十几项质量检验,一般需要一个月时间;一种是配制,以酿造酱油为主体,由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其中酿造酱油的比例不得少于50%,而且不得添加非食品原料生产的氨基酸液。

可现在市场上发现了另一种自称“酿造”而成的酱油――毛发酱油,竟然是用人畜毛发酸解加工成的氨基酸液来配制。诚然,毛发中确含有丰富的氨基酸,但也含有砷、铅等有害物质,对人的肝、肾、血液系统、生殖系统等有毒副作用,甚至致癌;毛发运输和包装中可能也会受到病菌的污染;工业盐酸和工业氢氧化钠对人体也是有害的。因此,国家明令禁止用毛发等非食品原料生产的氨基酸液配制酱油。

①闻香气:酿造酱油的质量越高,酱香味、脂香味、醇香味越浓。假酱油无香气,甚至有异味,低劣酱油香气很小。

②品味道:入口不苦、不涩、味道鲜美,为优质产品;反之,与腌咸菜水味道相似为假品或劣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