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法理分析案例

法理分析案例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09 16:07:1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法理分析案例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法理分析案例

篇(1)

[关键词] 案例教学 法理学 运用

一、案例教学在法理学教学中的意义

法理学作为研究法律一般问题的学科,其研究对象的思想性和抽象性决定了对它的教学不可避免地具有宏大叙事的特点,如果在法理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只注重理论阐述或盲目地加深理论难度,则势必造成理论与实践脱节,并且学生对理论知识的遗忘时间也会提前。因此,在法理学课堂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对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其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学生了解所学法规范的立法背景、现实状况及其运用过程;其二,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锻炼学生的思辩能力;其三,在法理学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也会增加法理学课程的趣味性和吸引力,使一些较枯燥的法学原理和规范生动起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加深他们对法的理解。

二、法理学案例教学法对参与主体的要求

1.对教师的要求

教师是法理学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者,决定着法理学案例教学法成功与否,法理学课程案例教学应对教师有如下要求:教师应是优秀的组织者,法理学案例教学法对教师有着与传统学法不同的要求。案例教学中,要求教师不仅仅是课堂上的释疑解惑人,更应是优秀的组织者,只有那些懂得如何引导学生、组织学生的教师,才能上好案例教学课。这个优秀的组织者必须是头脑清晰“导演”,对案例涉及的法学理论理解明确而深刻,而且应同时具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判断能力,才能在学生热烈活泼的讨论中,以“看不见的手”引导学生遵循思维的逻辑,实现法理学教学的目的,法理学案例教学中教师的工作体现在“默默无闻”中的举足轻重。另外,成功的案例教学考验的是教师对理论、对实务、对思维科学的全面洞悉,这就要求教师具备丰富的法学知识实务经验及前瞻性的眼光,能够最好的理论联系实际也是对案例教学教师的要求。

2.对学生的要求

案例讨论法的采用,使学生由被动地位转为主动地位,由单纯接受知识转为有创造性地运用知识,但案例教学在转变学生角色的同时,也对学生的学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案例教学减少了常规面授课系统讲授的时间,增加了学生在课堂上研究、讨论的时间,这就要求学生必须加强自学,对教师没有讲授的教材内容自行阅读、分析和理解。此外,学生在课后还要上网去查阅材料,下载并研究案例,进行大量的预习和阅读。而这些学习任务的完成完全依赖于学生的自觉性。所以,在采用案例讨论法教学的同时,要加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

三、法理学案例教学程序设计

案例教学程序是案例教学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案例教学法是案例教学程序的指导思想,二者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案例教学程序设计的优劣直接决定着案例教学法的实际效果。在法理学教学中,案例教学程序一般应当经过以下六个阶段:

1.案例教学前的准备

案例教学前的准备,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教师的课前案例准备。主要是教师要根据法理学学科的教学进度、教学要求和教学对象,精心选择或设计案例,选用的案例应能反映同类案例的一般特征,能起到触类旁通的作用;同时,要认真备课,包括备大纲、备教材、备教法。二是教师不仅要深入研究法理学教学大纲,明确法理学教学目的和要求,突出教学重、难点和解决关键问题,还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了解学生,精心选择法理学教学方法;充分设想学生在案例讨论中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处理方法,搜集相关的资料,把握学生讨论的范围和方向。

2.展示案例阶段

教师应把事先设计的与所讲授理论知识相关的典型案例向学生展示。展示的方法有录像或VCD放映、幻灯放映、印发案例材料,在黑板上书写、诵读等。至于采取什么方法,教师可视物质条件和实际需要而定,总的要求是便捷,以便学生能够集中注意力快速地了解案情。学生在阅鉴案例后即进入思辩性学习阶段,在这一阶段学生用学过的理论知识对教师展示的案例进行分析和思考,构思出自己的案例处理方案。

3.讨论案例阶段

案例教学中的讨论与分析旨在说明案例、分析案例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一方面,教师要为学生提供锻炼自己各方面能力的条件和环境,要营造一个良好的自由讨论的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讨论,成为案例讨论的主角,课堂的主宰者。另一方面,要使学生紧紧围绕案例讨论的主题,分别从各自角度剖析案例,阐述自己的观点、见解,相互辩论,形成热烈探讨问题的气氛。在案例讨论中教师应注意方法和技巧,不要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以避免约束学生的思维空间。作为学生,除积极参与讨论发言外,还应该聆听别人的分析与见解,比较自己的观点和思路,使自己的认识更全面、更深刻、更完善。

4.提问学生阶段

在学生对案例充分讨论后,教师即可对个别学生进行提问,以了解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把握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在提问时,首先,应根据所掌握的上一阶段学生讨论的情况,有选择性进行提问,尽可能把各种不同的观点展示于课堂上;其次,对不同程度的学生提问方式、方法以及所提问题的难度可不尽相同,应因人而异;另外,教师既可以就案件中已设计好的问题进行提问,也可以临时提出一些问题让学生来回答,使学生在这一阶段处于创造性学习状态。在这种学习状态中,学生已不局限于既有的教学内容,而是在学习活动中萌育、发展新的体会、新的认识和新的见解。

5.总结案例阶段

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应针对学生在讨论中提出的分析问题的方法和思路、解决问题的途径等方面及时进行总结评价。确定某个案例的参考答案;无法确定标准答案的,应确定倾向性的意见。重点看讨论的思路是否对头,分析的方法是否恰当,解决问题的途径、手段是否正确。指出本次案例讨论所运用的理论知识,讨论的重、难点及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肯定本次讨论的成功之处,并指出存在的缺陷及不足。同时,对学生的表现也要作出评价,以激励下次更好地参与讨论分析。

6.撰写报告阶段

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是案例教学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学生对案例分析与讨论的总结,是对所学知识的回顾,也是不可忽略的各环节每次法理学案例教学后,可按个人、小组或全班集体讨论后上交。许多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容易错过此环节,通过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从而加深学生对法理学理论的理解,使所学的法学知识更加融会贯通,起到锻炼和培养学生书面表达能力的作用。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法理学 教学方法 灵活多样

法理学教学必须克服单一死板的教学方法,采取多样灵活的教学方法。至于每一堂法理课具体应采取何种方法?就要根据所授内容和授课对象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一种、两种抑或多种?法理学教学可供选择的方法如下:

1.讲授教学法

它是我国教育历史上最悠久的教学方法之一,也是使用最广泛的教学方法之一。其含义是,以某个主题为中心进行有组织有系统的口头讲授,包括讲解、讲述、讲演等三种方式。 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三种讲授方式常常交织在一起,混合使用。眼下,它仍是最重要的教 学方法之一,人们的知识绝大多数是通过它而获得的。

法理学教师在使用讲授教学法时,应注意四个问题:第一,整理法理学知识点,有选择地讲授重点内容和基本范畴,其他内容留给学生课后自学。从一定意义上说,法理学的内容可分两部分:法的内在方面和法的外在方面。前者侧重研究法的内部组成要素、各个要素之 间的相互关系、法的运行机制等,由于它更具有法理学学科的独立特质,因而是教师讲授的重点;而后者侧重研究各种法律活动的社会效果以及它们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和相互作用,教师则应少讲,由学生自学。第二,采取多渠道提供信息、提出推论而不给出结论等方式,鼓励学生多角度审视、思考问题。讲授教学法最为人诟病的缺陷之一就是“满堂灌”、“照本宣科”。为此,教师在授课时可采取如下对策:通过推荐课后阅读资料、介绍前沿理论知识等形式多渠道地向学生提供信息;授课内容不局限于教科书的范围;预先从课本中布置学生的阅读范围,并要求学生在课堂上简要概括阅读内容;在授课中不断设 置问题情境,鼓励学生积极听讲和参与等。第三,教师讲述的声音要清晰,音量要适当,抑扬顿挫,富有情趣。讲授的速度要适当。过快,学生没有思考的时间,不易理解消化;过慢,学生则容易倦怠,分散注意力;重要问题要稍做停顿,便于学生思考和记笔记。第四,教师在使用讲授教学法时,应适时穿插其它教学方法(这是所有教学方法应采用的)。

2.辩论教学法

辩论教学法是教师、学生以某一具体问题为纽带而展开分析、讨论、辩驳及总结,从而使学生获得真知的教学方法。它源远流长。早在古希腊,苏格拉底在与他的学生对话或讲课时,就总是扮演“魔鬼辩护士”的角色,不断地向学生提出各种假设性的问题,让学生处于 必须主动扩大且深入思考的位置。在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孟子都运用了辩论教学法,培养学生的“思”、“辩”能力,树国之栋梁。

法理学教师在使用辩论教学法时,应注意四个问题:第一,选好辩题。辩题既要和刚结束的课程内容紧密相联,又要与现实紧密相联,最好以校园生活和学生生活为辩题;辩题不 能太生僻,太深奥,要让所有学生都能参与。第二,教师应扮演一个经验丰富的“引导者” 和“辩护士”,而不是纯粹的“教师”,要为学生创造更多自由发挥的空间。一方面,教师要“抛砖引玉”,尽快引导学生进入辩论角色;另一方面,教师又要像会议的主持人,有效地控制好辩论和节奏,鼓励学生大胆质疑,大胆论证。第三,辩论结束,教师要进行点评。点评要客观、中肯,避免情绪化和例行公事。对作了充分准备的学生要给予表扬和肯定,对不认真准备的学生要给予恰当的批评,给他们压力,以促使下次改正。第四,要控制好辩论次数,不宜过多,期中和期未各举行一次为妙。

3.案例教学法

也叫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它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于19世纪70年代首创的,最早属于医学领域,后来广泛运用于法学、军事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学科。其含义是,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选择特色案例,组织学生自己去感受、分析、讨论和研究,并提出解决案例的各种方案。它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缩短理论与实际的距离,活跃课堂气氛,提高学生思辨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的能力极为有利。如今,它已活跃在国内外各个大学的课堂。

法理学教师在使用案例教学法时,应注意三个问题:第一,选好案例。案例要与所授课 的内容相吻合;案例要注重方向性,正面为主,反面为辅;案例要注重时效,不应是陈年旧事,而应是最近发生的;案例要注意精确性,是真人真事,而不是胡编乱造;案例要注重本地性,尽量是学生身边所发生之事,与学生有关,而不应遥不可及、与学生毫无关联。第二,不能把案例教学法当成传统的举例说明,从而有意无意地包办教学环节的一切。案例教学法和传统的举例说明都是利用案例来进行课堂教学,但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模式是:案例-理论-案例,案例既是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又是落脚点,研究、讨论案例需要运用理论知识,而运用理论知识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案例;而传统的举例说明的教学模式是:理论-案例-理论,理论既是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又是落脚点,案例起到了掌握理论的媒介作用,掌握理论需要分析案例,案例分析是为了掌握理论。因而在教学中,教师不能去讲案例,去分析案例,或者由于学生基于知识的不足得不出正确结论时,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而越俎代庖,不当“教练员”而当“运动员”。第三,一堂课所选的案例要适中,不能太多,能达到说明的目的即可,切忌把课堂变成“说书场”或“故事会”。

4.多媒体教学法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多媒体已成为当今教学领域的热点。多媒体教学是一种 现代的教学手段,它是利用文字、实物、图像、声音等多种媒体向学生传递信息。多媒体教 学法则是以各种电教媒体如:计算机、电视、录像、投影、幻灯等为标志,以传统的教学媒 体如:黑板、挂图、实验、模型等为基础的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教学方法。多媒体教学法因信息容量大,生动形象,调用方便自如,图文并茂,效率高,教学效果好等优点,已走进各个高校。

法理学教师在运用多媒体教学法,应注意两个问题:第一,要把握好教师在多媒体教学中的地位——教师永远是课堂的主宰。多媒体技术进入课堂不但不能取代教师的地位,相反,它对教师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管多媒体技术怎样优越,都不能改变它为教学内容服务的辅助地位,而教师必须驾驭课堂,把握全局。第二,要正确选择与教学内容匹配的多媒体技术,实现教学手段与教学内容的有机结合,克服形式和内容“两层皮”的倾向。

方法是科学的生命,教学方法是学科的生命,更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生命。要克服法理学课堂的“怪现象”,必须杜绝单一死板的教学方法,选择多样灵活的教学方法。法理学如此,其它学科也是如此。

参考文献

[1]“法理学向何处去”专题研讨会纪要[J].法商研究,2000(1).

[2] 强昌文.法理学教改的基本思路——从素质教育谈起[EB/OL].

篇(3)

论文关键词:英语教学法,案例教学,教学案例,学习方式,探究性学习

 

案例教学(Case-study Method)起源于范例教学模式,属于乔伊斯和韦尔(Joyce &Well)的“概念获得”教学模式,目的是通过实例帮助学生有效地学习新概念。案例教学模式是指: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的要求,描述一个具体的教育情境,引导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对这些特殊情境(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探讨处理方案,从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从学习者的角度分析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案例教学模式从学习者的角度来说就是一种学习方法。这种学习方法是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是以讨论为基础的学习,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的的。案例教学要求学生在牢固的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发展技能和心智,从而完善所学知识结构,培养正确的学习态度,重视学生能力的提高,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倡导探究学习的重要性。

1. 利用真实案例情境,促进学习者积极参与

传统教学以教师为中心,采用接受式的理论讲解模式,学生被动地参与课堂活动,学习兴趣很难被激发,学习的积极性也受到很大抑制。案例教学法认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提倡学生积极的参与教育论文,课堂互动应该是多维度的,教师的角色是多元化的。教师应该设计和组织课堂案例分析与讨论,反思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之间的联系,来指导实际的教学活动。案例材料可以是文字或音像,甚至是真人示范。教学中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选用适合的案例来开展教学活动,真实、具体的案例情境极大地激发学生参与的兴趣与热情,学生主动地学习这些生动的案例材料,对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更加深入。

2. 基于问题的案例教学模式,利于培养探究性学习方式

新一轮课程改革倡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所谓探究学习主要是指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用类似于科学研究的方法去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一种学习方式。探究学习也称发现学习,它的整个过程可以概括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都由学生自主完成免费论文。案例教学模式是以布鲁纳(Bruner)的知识构造观点和皮亚杰(Piaget)的认知发展作为理论基础,以信息加工为主要策略,通过“教师呈现范例”,“学生分析范例”和“学生创造范例”三个不同阶段,帮助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实现由具体到抽象的知识建构,促进学生的认知能力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案例教学模式以问题为主线,引导学生充分利用迁移的规律提高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探究能力。

二、案例教学模式对《英语教学法》课程教学的意义

教育部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明确指出:“师范院校和培训机构应根据基础教育课程的目标和内容,调整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改革教学方法。”《英语教学法》是英语专业师范学生的专业必修课,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增强对英语教学的认识,能用正确的理论知识去指导、评价和进行英语教学实践,并能根据中国英语教学的实际科学地进行制订教学计划、实施教学计划、评价教学效果诸方面的工作。为了适应中学英语课程改革的需要,《英语教学法》课程应调整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深化对教学方法及策略的理解,致力于提高英语师范生的教学能力及素养。

1. 在教法理论与教学实践之间搭建平台,实现知识与技能之间的转化

《英语教学法》课程本身依托于实践研究成果,如果脱离实际的教学情境,单纯拘泥于教法理论的讲授,即便教师把教法理论讲授得很深入、全面,活生生的教法也容易变成干巴巴的教条。而很多教师采用的是固定的教材,其基本理论框架大体相同,理论性过强,有效的教学法太少,操作性低。案例教学模式注重为学生的知识建构提供环境,并为学生提供充分的教学实践活动,通过学生的探究与反思教育论文,促使他们将自己的专业意识、知识、技能进行整合,实现教学理念的自主构建。应用案例教学,能够使学生在体验真实的课堂教学环境过程中,有效地把理论知识与实际技能结合起来,进而更好地掌握教法理论知识。所以案例教学模式能够体现《英语教学法》 “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双重学科特点,通过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使《英语教学法》实现培养素质高、能力强的新型教师的教学目标。

2.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与实践,培养师范生的反思及创新能力

《英语教学法》是一门不断发展的介于理论和实践的课程,既强调理论又重视实践,它通过理论指导实践进而达成实践经验的形式化、理论化。然而,《英语教学法》教学中教师多注重理论知识传授,忽视教学能力培养。课堂教学以教师为中心,机械地灌输教法理论,缺乏情景设置与活动安排,学生没有积极性,被动地参与回答,师生间的互动单一,学生对教法理论的理解浮于表面。Wallace主张通过“反思模式”中的语言发展、知识学习、实践、反思等阶段实现专业能力发展的目标。这种模式从根本上突出了知识学习和实践是教师专业能力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案例教学中,对教学具体情境分析有助于帮助学生进行知识迁移,发展反思能力,进?促进感性经验向理性知识转变。学生完成对案例的理论分析之后,需要制定问题的解决方案并进行实践检验,评价该理论的实际教学效果,最后综合加工各种信息,在大脑中构建教学理论框架,形成创新型教学理念的最终目的。所以,这种案例教学模式不仅仅使学生停留在获得固定的原理、规则,而是ü探索、研究的过程培养学生的反思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创新能Α?

三、案例教学模式在《英语教学法》教学中的实施环节

案例教学倡导探究性学习方式,学生积极地参与课堂教学,主动探究案例背后的教学理论、原则,并对所学知识进行反思和创新,切实地提高教学能力。在《英语教学法》课上,教师呈现具体的教学案例,让学生植根于真实的教育教学情景之中,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与实践来学习新的概念。案例教学模式在《英语教学法》教学中的应用主要包括下面几个环节:

1. 课前精选案例,设计教学过程

精选案例是案例教学的起点,教师在课前应根据教学目的的要求精心选择所需要的案例,而且要确保所选择的案例材料很典型,有代表性,反映一定背景下的教学方法,能够为学生创造探究问题的情境,学生通过该案例的学习能够达到设定的教学目标。教学法教师还需要搜集案例所涉及的背景知识教育论文,设计适合讨论的问题及相应的拓展练习。另外,根据国家《英语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师应选取能够反映当下中学英语教学现状的优秀教学案例,便于学生感受实际教学情境,了解教学的前沿动态。例如,在学任务型语言教学理论之前,教师课前可准备一堂任务型英语教学的示范课及相关背景信息,并设计讨论的问题及探究问题的方法等。

2. 课堂呈现案例,提供探究方法

在呈现案例时,教师可以简单介绍案例的背景信息,然后让学生阅读或是观看案例材料。教师在这一环节中,需要讲解或示范探究学习的方法,引导学生从案例中获得的某种体会和感悟进行思考、分析、争辩和决策,同时也要引导学生甄别各种信息,分清主次,抓住关键,层层推进,挖掘出现象背后的理论原则免费论文。由于选取的案例一般比较复杂,蕴含许多问题,教师必须指定某一具体问题,要求依据当时的具体情形作有针对性的分析,探寻特定案例背后所隐含的各种背景因素。所以,教学法教师要具备分析案例的能力,将蕴含在其中的教育理论呈现给学生,并且帮助学生在抽象的概念和案例情景之间建立有意义的联系,指导学生将获得的感性体验上升为理性的认识。

3. 小组讨论案例,探究教法理论

案例教学本质是一种学生为主体的合作、探究式学习,特别注重培养学生个体如何从学习过程中获得经验、巩固理论知识。小组案例分析是案例教学的核心环节,教师要营造宽松、民主的氛围,组织和引导小组思考案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教师还应指导学生从执教者的角度,设身处地地体会实际的教学处境,分析问题、形成自己的观点并展开讨论。案例讨论往往以小组讨论的形式开展,要求学生合作探究,用观察、倾听、交流、决定以多种方式参与讨论,提高学生分析、综合、归纳、推断等认知能力,同时也提高表达能力、辩论能力、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等能力。在小组报告结束后,教师需要及时点评各组案例讨论的成果,总结案例蕴含的问题与解决方案,重申教法理论的要点与适用性,并安排课后教学实践任务,同时启发学生思考在类似的教学情境下教育论文,运用何种教法理论,采取何种教学策略等。

4. 小组教学实践,提高教学能力

案例教学模式的重要环节就是学生运用教学理论指导具体实践教学。通过案例教学实践活动,学生既能应用理论知识去解释和指导教学实践,又能在实践基础上深入理解和掌握基本理论知识为了能够深入加深对理论的认识。学生应该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案例教学活动,培养小组合作意识,首先根据案例设计教学计划,然后合作演练,最后对自身、对同学的教学过程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教师在案例教学实践活动中要始终指导学生把教学理论与实际教学环境紧密结合,创新运用所学教法理论,不断发现问题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他们需要对自身及其他同学在案例演练过程中的表现作出适当的反馈和客观的评价,实现小组合作学习效果的最优化,进而促进教学能力的提高。

结束语

本文探讨了案例教学在《英语教学法》课程中的应用,学生通过对教学案例分析、讨论与实践,能够内化所学教法知识,形成教学理念,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其独立反思能力和创新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这种新型教学模式将带动英语师范生学习方式的转变,运用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将切实提高师范生的学科教学能力。当然,在实际课堂操作中还存在许多不定因素,这些还需要教师不断地反思、总结,对案例教学具体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做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张民杰,案例教学法—理论与实务[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6.

[2]于连江,张作功,以案例教学模式培养实用型英语人才[J].外语界, 2001(6).

[3]刑志,案例教学模式探究[J].北华航天工业学?貉ПJ].2007(4).

[4]雷彩,案例教学法在大学英语教学中应用研究[J].外语研究2006

篇(4)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行政法学;教学理念;模式设计

一、传统教学的弊端

(一)行政法自身局限

相较其它立法过程,行政法起步较晚,属于新生法学体系,缺乏能够作为基准的参考、学习法典。在执行过程中,法律规范存在不同程度的界限问题,加上我国实际国情,民族和习俗分布,使得法章行使不具备通用性。因此在教学选材中,往往只能根据大众立法,实施教学。法理依据缺乏,论证支点不足,中央和地方的同一性缺失等问题严重。尽管在后期的改革中孕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但是后续各个环节的补充法律都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完整的行政法学链和自身体系。在这种背景下,针对爆发式的行政需求,地方和个体根据自身情况拟定数量繁多的规章,且其中部分存在界定模糊、上下位法冲突、脱离实际等问题[1]。因此,在进行实际教学时,缺乏可以依附的教学材料,在学习和教学过程中带来很大的影响。

(二)教材与缺乏实践验证

由于行政法自身的立法的局限性,注定其在法学实践中会存在偏离社会要求,无法全貌体现行政法的公用。行政法本身涉及范围广泛,内容跨度大,现行的高等法学教材不能全面涉及覆盖的各方各面,基本都是围绕理论的教学展开政法关系的关联,没有得到实际案例的分析和实践经验指导,加之与其它体系法学的交错融合,主体立法部门与地方立法部门的立法基准脱节,在理论教学中无法全面覆盖到。如今,一些交错的地方部门所立规章已经大行其道,但是作为法学传授部门,却无法提供实践意义的例子,充分的教材支点,完善行政法教学的系统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同样适用于行政教学理论。没有得到实践验证的教材,等同于将未经验证的知识传输给未来可能立法、用法、执法者,而他们也会将这种不成熟的法治理论传导给下一代,恶性循环。这种情况无论是对人才培养还是对法治社会的进步都是不可取的。教材应该取材于法学案例,成型于社会实践,才能普法育才。

(三)教学模式单一短浅

传统的行政法教学单一,多年重复利用陈旧法典案例教学,课堂设计呆板僵硬,缺乏灵活性。更严重的是传统的教学缺乏对未来社会行政法律的研判和分析案例,对老旧案例照板搬豆腐,禁锢了学生的思考和创新能力,也使教学缺少对当代和未来的讨论,将一些已经过时甚至与时代脱节的理论奉为圭臬。导致枯燥乏味成为法学课堂的代名词。法理的严谨性不应该受制于旧典、教纲,要挑出鸡蛋里的骨头,将原有的立法拿出来分析讨论,让学生参与到立法或法案的分析中。原有的教学缺乏学生的讨论参与,生硬无趣,即使学生能够按期望交出一份按设定好的标准答案,但是未必就真有对法理的研判、分析能力。忽略未来的教学,注定是跟不上时代节奏的。

二、确立人才培养理念

(一)在国家大力推行法制的背景下,对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就越显重要。受制教育、社会的影响,卓越的法律人才如今凤毛麟角,万里挑一[2]。国家也因此专门提出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方案,并于2011年专门做了解释。当前,我国的整体的法治理念不够强,多年来依靠高等教育机构的输出为社会主义法制输送人才,但是没有真正贯彻要确立培养卓越人才的长远目标,原有的培养模式培养的人才已经无法满足当前更加多元复杂的社会。因此必须要提高法治理念的认知,明确对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二)理念融入教学。追求卓越,才能创造卓越。明确了卓越人才培养的理念,下一步就要将理念融入教学。要将这个崇高的理念作为教学展开的核心,千方百计地围绕人才培养开展教学,设计教材。只有将培养卓越人才的理念作为教学的指导思想,才能让教学活动有源可循。因此,从教学体系各个环节融入理念,才能让教学有计划性、有目的性、有时效性。

三、教学机制巩固

法学的教学机制从学理上来说是指与法学相关的教学环节或教学系统。一个好的系统必定是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的,这样才能实现系统的优越性。而打造一个良好的法学教学机制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教学的功能,合理调动资源,高效的完成人才培养目标。对于行政法学的教育的机制的巩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从教育源头上进行改革,突出行政法学的教学地位,增加课程时间,制定理论与实践的课时配比;其次,要明确培育“卓越”的思想导向,设立对课程有完整检验检讨的教学机制,对典例,教案要严格筛选,坚决杜绝以次充好的行为。以保证教学教案的高质量和高水平,促进教师从思想和行动上自我进步[3];第三,要求教师定期“回炉”参与社会行政法学实践,深入实践理论的可行性,提出符合时代的观点,研讨分析,一方面加强自身的法学素质,另一方面可以将学习的广度最大化;第四,多元化课堂教学,增加模式辩论、推导、演示、案例分析等环节。将理论全面推向实践,发散思维,彻底将“填鸭式”课堂变成人人参,从而达到培养学生对法理的推理和研判能力。

四、完善案例教学

由于缺乏参考法典,加上老旧教学模式的原因,我国案例教学能力极其匮乏。而案例教学恰恰是可以直接让学生将理论对应实际案例进行讨论,剖析法理的最好方法,也是最能锻炼一个人的机会。因此,在教学中必须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彰显案例讨论为主的根本原则,激发学生在案例中对法理的思考和兴趣。教材案例选择决定着教学讨论的重要方向,因此在案例选择上必须要有足够的思考,不能胡编滥造。要坚持符合教学大纲、符合时代特征、符合有研讨代表性的原则。案例的圈定,奠定了教学的基础。教中可以通过设计的多元方式,深入挖掘案例的体现的法理,推动学生有意识地运用理论知识解答实际问题。

五、促进法学实践

总体来讲,学习的目的是要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生活。作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其理论知识更应该放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接受千锤百炼,不断的修正才能正式实施,成为让社会接受,让民众遵从的律法。因此,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不仅要将实践带到课堂,还要将学生其带出课堂,走向社会,让所学理论接受时代筛选,实践的考验,辨证总结形成结果,逐渐成为真正的专业、符合社会和时代要求的卓越人才。例如加强与法学机构合作,让学生亲身参与行政案例的执行,抑或通过创造模拟案例进行案例执行演习等方法,强化学生作为一个法律人的职业意识和法学思维,教会学生学会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打破学习思维惯性的局限。此外,在实践中要注重巩固学生的职业能力,充分发挥实践探索的能力。鼓励学生单独承担案例处理等方式建立法学自信,不断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磨合,高效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实践教学的目的就是要革新理论教学枯燥乏味的弊端,多维度多角度地将理论抛入实际去检验、讨论、验证、总结。关于实践渠道的建立。第一,可以制定课程要求,让学生参与网络或国家热点行政案例的讨论,根据自身掌握的法学知识,提出思考建议。第二,教学机构需要整合资源,将学生安排到可以实施法学理论知识的行政机构实习,并适当安排接触实际案例,验证学习成果。第三,组织学生定期出到社会,履行作为一名法学职业者的义务,服务社会的同时,可以收集更多的社会热点问题,把思考维度放宽放远,拓宽对未来行政立法方向的探究能力。

六、培育国家法制观念

如果说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育卓越法律人才,那么法制推行目的就是要他们服务社会,服务未来。仅仅拥有出众的法理知识和实践能力,将精力放在争取个人名利上,对于整个国家的法制是无意义的。因此,只有在培养高端人才的同时培养他们的法制观念,从思想上认知法制的根本,从而将精力投入关乎时展、关乎社会需求、关乎民众呼吁中去,才能真正为中国法治社会贡献力量。此外,还需要对行政法学人才进行严格的职业道德考核,要求在执法、用法过程中秉持中立态度,坚守职业道德不能利用所学所长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伤害民众。当然,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之外,卓越的标准还应该包括: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知识能力和符合国家发展需求的专业素质。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只有把国家法制放在第一位,崇尚法律尊严,严守职业道德,才能成为真正的“卓越人才”。

七、结束语

篇(5)

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案例教学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例的选取是否恰当。真实性。案例要真实准确、注重细节,让学生有身临其境之感,不可由教师主观臆测。这样学员才会认真对待案例,仔细分析案情,才能学习知识、启迪智慧、训练能力。为此,教师要深入实践,采集真实案例,选择实际发生、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例。针对性。案例应该具有针对性,与所学理论知识直接相关,为教学目标服务。法律基础课教材是法律教学的依据,而案例就是原材料。教材规定了案例的选择方向,吃透教材才能选准案例。案例选择不可脱离教材,否则就失去了理论支撑,讨论分析只能停留在表面,难以深入。典型性。教学案例要贴近学生实际,才能引起情感共鸣。对一些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进行分析,学生就会感同身受、印象深刻。要注意选用一些与大学生违法犯罪、大学生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讨论、思考。

二、案例教学的实施

案例导入。法律基础课前,教师先将精心选好的案例向学生展示,设置问题,让学生思考,引出法律知识点。在教学过程中,依照案情繁简,确定时间,让学生阅读案例,积极思索,形成自己的观点。教师也可以分小组,以小组形式组织活动。分析讨论。在课堂讨论时,各小组派出代表,发表本小组对于案例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回答其他小组成员的询问。允许不同观点的学生辩驳,展开探讨,在不同观点的撞击、不同角度的论证中,达到对知识的理解。在讨论中,教师要统筹规划,引导学生围绕教学内容展开讨论。教师在讨论中不要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避免学生产生依赖情绪。如果学生分析有误,教师也不必立即纠正,通过针对性地提问,引导讨论继续下去,让学生作出判断,得出结论。归纳总结。在学生进行了充分的发言、讨论之后,教师要及时总结。总结要围绕教学目的,根据案例涉及的法律理念和法律规定,进行细致分析。同时,对学生认识有偏差或遗漏的方面,教师要重点讲解,解答疑问。力求用案例说明法理,用法理剖析案例,使法理与案例有机结合。总结不一定讲出标准答案,有些案例没有标准答案,关键是看讨论思路是否对头、分析方法是否恰当、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否正确。转变教师角色。传统教学方式基本以灌输为主,教师在课堂上占据主动地位,即便在案例教学中,有些教师也不乏“主动”现象,从介绍案例、分析到得出结论,全部由教师包揽,束缚了学生的思维。案例教学中真正的主体是学生,教师要想方设法调动学生参与,适时引导,使自己从“讲授者”转变为“倾听者”、“引导者”。

篇(6)

一、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增强教学的特色性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是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基本教学方法,这也是法律基础课教学的一大特色。首先,要与大学生的思想实际相联系,选好切入点和侧重点,增强教学的针对性。作为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师,而应该以朋友的身份,经常深入大学生,通过谈心、座谈、咨询、或问卷调查等形式,观大学生的行为表现,听大学生的谈论话题,察大学生的思想状况,找大学生的具体事例,善于发现大学生思想理论上碰撞点和困惑点,引导大学生从高层次、多层面,多角度分析看待社会各种问题。其次,要与社会现实相联系,增强教学的时代感。当代大学生,对改革开放,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现实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很关心,而且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对新事物接触快、反映迅速、不唯书、不唯上。但由于年纪轻、阅历浅、涉世不深,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一方面法律基础课教师要在教学中联系社会现实,把深奥抽象的理论还原为和社会生活融为一体的生动素材,使枯燥的原理论述转化为富有生机的时代话题,收到事半功倍的教学功效。再次,要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只有把法律基础课教学植根于社会实践的土壤之中,让大学生走出课堂这个有限的空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才能增进感性认识和实际体验,并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分析和思考社会现实问题。

二、坚持讲授与研讨相结合,增强教学的互动性

讲授与研讨相结合,是把原来单向的教学过程转变为双向的、互动的过程,改变了以往在教学过程中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重教师讲授,轻大学生参与;重知识结论的记忆,轻问题的探索过程等现象,着力培养大学生独立学习的能力,使法律基础课教学的教学功能,由教给大学生知识转变为教会大学生启发性学习。这种教学是一个以大学生为教学主体,教师大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学过程,在进行必要的课堂讲授的同时,鼓励大学生自己探究知识。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大学生思维和表达能力,而且还是师生之间相互学习,促进教学相长的重要途径。

讲授与研讨相结合,将中国传统的教学法与西方现代的教学法糅合在一起,是法律基础课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讲授与研讨相结合,最大的特点是发挥了大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大学生改变了以往那种上课动手不动脑的习惯,充分激发了大学生的积极思维,激活了大学生的思维灵性,发挥大学生的自主学习精神和培养了大学生的创新能力。这种教学法采取的是双向沟通的方式,使大学生在课堂上不仅是听老师授课,而且还能提出自己的见解、观点,使课堂教学由原来的单纯传授知识转变为探索知识的过程,让大学生由以前单纯的受教育者转变成为真正的课堂主人。这就要求教师要运用有助于启发大学生思维、培养大学生智能的教法,提出一些带有启发性的问题,循循善诱,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想象力,使大学生开阔视野,活跃思路,从中悟出道理,意境得到升华,思想产生飞跃,从多角度、多侧面、全方位地去认识问题。

三、坚持法理与案例相结合,增强教学的趣味性

坚持法理与案例相结合,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需要组织案例,引导大学生进行学习、研究。以案说理,以理解案。法理与案例相结合的教学法是法律基础课教学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法理与案例相结合的教学法,具有形象、生动、可信度高,可操作性强的特点,能增强法律基础课教学的趣味性,使大学生能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掌握理论知识。

采用法理与案例相结合教学法,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学习兴趣。一方面,法理与案例相结合教学法相比于一般的教学方法灵活得多,生动得多,没有那么多复杂深奥难懂的概念,公式或理论,内容形象、直观、有趣,而且能把大学生关注的热点现实问题带到课堂上来,更符合大学生的思维特点,更能吸引大学生,消除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找到与大学生思想的契合点,引起大学生思想的共鸣,调动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案例来源于活生生的现实,很多还可能是大学生将来走向社会真正面临的实际情况或问题,这一点对大学生来说,本身就是一种吸引力。

采用法理与案例相结合教学法,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思辨能力。在教学中,教师选用古今中外及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发生在大学生中间的典型的真实案例,或设计具有故事情节的案例,凡讲到主要观点时或从剖析案例入手,引入教学,或以案作证,虚实结合,既显得生动有趣,集中大学生的注意力,又能开阔知识视野,锻炼大学生的思辨能力。

采用法理与案例相结合教学法,有利于增进大学生的记忆。与传统的教师台上讲,大学生台下听的灌输式教学方式不同,案例教学能将那些活生生的事实以生动形象的语言文字描绘方式或影视直观方式呈现给大学生,使大学生对所学内容易于记忆,并能保持长久,甚至刻骨铭心。

采用法理与案例相结合教学法,还有助于提高法律教学和教师的业务水平。法理与案例相结合教学法不是简单地搜集一些材料,组织大学生分析讨论,而是要围绕教学内容,教学任务,教学目的和教材所阐述的基本原理,精选那些既能紧扣主题,又能引起大学生思考的,富有时代性、典型性、科学性、思想性、启发性的实例来组织教学,同时教师还要设计出怎么切入,如何引导,使大学生深刻理解和正确掌握法律的基本原理。因此,教师除了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外,还需要把眼光从书本移向现实,转向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把现实社会的生活百态,教学对象的所思所虑纳入自己的视野中,并且还需要有对现实生活敏锐的洞察力、感悟力以及具有驾驭大学生思想和课堂讨论的能力等。

四,坚持传统与现代教学手段相结合,增强教学的实效性

现代化教学将文字、图像、声音等集结在一起,具有生动直观、信息量大、效率高等优点。因此,在教学中根据教学内容收集、复制、精选一些信息新、时代感强、有较强针对性和说服力的优秀影视片、录音资料等作为辅助手段,组织大学生收听、观看,使法律基础教学能视听并举、图文并茂。能够使深奥的理论通俗化、趣味化,抽象的理论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在艺术氛围下创造出感人的教育情景,以其可感性引起大学生共鸣,寓教于观赏之中,寓教于熏陶之中,达到以往法律基础课教学难以达到的程度和深度。

篇(7)

一、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作用

1、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教学采用的是“填鸭式”的满堂灌教学模式,在这一教学模式下教师是课堂的主宰者和主体,教师在课堂上滔滔不绝的讲,学生在下面默默无闻地“听”和“记”,老师只管将课本上的理论知识传授给学生,至于学生有没有理解消化这些理论知识在所不问,更遑论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在这一刻板的教学模式下学生是被动的知识的接受者,在学习过程中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刑法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彻底改变了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上的地位和角色,教师成为了课堂的引导者,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而学生则成为了课堂的主体,课前围绕案例材料认真收集阅读相关资料,形成对案例中蕴含的法律关系的初步认识,在课堂讨论中通过发言、提问、质疑、辩论等诸多环节充分展示学生的课堂主体地位,从而也大大激发了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教学效果。

2、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刑法案例教学将学生置于课堂的主体地位,教学环节的设计和展开均围绕学生进行,教师只是引导者,负责精选案例和设计相关思考和讨论的问题,而学生则需要在课前围绕案例和这些问题做充分的准备工作,认真收集阅读相关文献资料并独自思考问题,在课堂中通过小组讨论、课堂提问、模拟辩论等环节将自己对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关系的理解和认识表达出来,通过与其他同学的争论、辩论加深对案件法律关系和相关法学理论的理解,最终解决案件中呈现的法律问题。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对学生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和提升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有助于增进师生间的教学互动,真正实现教学相长

刑法案例教学不同于传统的讲授法,不是一种单向的知识传授,而是教与学的一种互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和学生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教师的任务是精选教学案例,在熟悉案例的基础上提炼出有针对性和启发性的问题供学生思考,负责引导课堂讨论,回答学生的提问和质疑,对课堂讨论做出评价。学生在这一过程中则需要做充分的课前准备,查阅资料,思考老师提出的相关问题,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讨论、辩论,最后要得出相应的结论。在整个案例教学过程中“师生双方在平等的状态下交流、讨论,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缩短师生之间的心理距离,为教学提供了很好的情感氛围,有利于师生关系的融洽,以便真正实现教学相长,提升教学的效果”。[1]

二、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实施和运用

一般而言,刑法案例教学包括案例选择、课前准备、组织讨论、教师总结评价等四个阶段。

1、选择案例

选择案例是刑法案例教学的前提和基础,一堂有效的案例教学课首先要选择一个恰当的案例,这就要求教师要时刻关注刑法理论前沿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热点、焦点问题,一个好的教学案例至少要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1)针对性。案例的选择要紧密结合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尤其是能反映出教学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案例的展示和讨论能帮助学生理解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并能运用这些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比如为了让学生理解正当防卫成立的几个条件,可以选择“的哥开车撞死劫匪”一案作为教学案例。因为这个案例中蕴含了正当防卫成立的几个难点问题,比如说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让学生置身于这一真实案例情景中进行讨论分析能够使学生深刻体会到什么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什么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2)典型性。典型性要求选取的刑事案例应具有代表性,能突出反映相关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形式。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有助于学生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及法律原理等。[2]比如案、案就是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典型,蒲连升案就是探讨“安乐死”问题的典型案例。通过对这些活生生的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有助于学生直观形象地理解掌握其中蕴含的法理知识。

(3)启发性。刑法案例教学中选择的案例要对学生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能启迪学生的思维,给学生留下思考的空间,这就要求案例有一定的疑难性,涉及到的刑法理论有较大的争议。比如“许霆一案”就有较大的理论争议,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方面能给学生留下较大的思考空间。

2、课前准备

课前准备是刑法案例教学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案例教学课前准备包括教师的课前准备和学生的课前准备两个方面。在案例教学中教??不是主体而是主导者和引导者,案例教学能否成功,教师的正确引导很关键,因此在案例教学之前教师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除了要精选教学案例之外教师自己先要吃透案情,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及涉及到的法理问题,在将案例材料交给学生的同时要罗列出若干个供学生思考的法律和事实问题,以便于学生能有的放矢地查阅相关资料和思考问题,此外还要准备好其后课堂讨论的焦点问题和如何引导学生进行讨论、辩论的基本思路。学生在接受老师下发的案例材料之后,应围绕案例材料和老师提供的若干问题收集查阅资料,读懂案情,了解基本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并就其中蕴含的法理问题做深入思考,为后面的讨论和辩论做好充分准备。

3、组织学生讨论案例

刑法案例教学的第三阶段是组织学生讨论案例,这是案例教学的关键阶段。组织学生讨论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一个刑事案例往往涉及到多方面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有定罪方面的事实,也有量刑方面的事实;有实体法律问题,也有程序法律问题。可以根据不同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以及学生的不同特点分成若干讨论小组,先进行小组讨论,形成小组意见,然后由各小组推荐一名代表发言,表达本组观点。小组之间进行讨论之后有可能达成部分共识,达成共识的部分就是结论。除了采用分组和集中讨论的方式之外还可通过“模拟审判”的方式进行,将学生分成法官组、公诉人组、辩护人组、被告组、证人组、鉴定人组、法警组等若干小组,分别扮演不同角色,通过角色分工,真实情景下的模拟演练对抗帮助学生掌握各种职业技能和技巧。

4、教师总结评价

刑法案例教学的第四阶段是教师总结评价,这是案例教学效果的固定和提升阶段。通过分组讨论、辩论和模拟演练对抗之后学生对案情、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学理论有了较为清晰的理解和认识,但仍有可能存在一些模糊之处和认识不一致的地方,这就需要老师进一步的答疑解惑。一方面教师要对整个案例教学过程做出总体评价,肯定成绩和长处,指出不足和改进的方向;另一方面教师要对刑事案例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法学理论做出系统梳理并给出自己的结论和观点供学生参考,此外还应认真细致地回应学生的质疑和发问。

三、刑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

1、刑法案例教学应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传统的教学方法以教材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学生只是被动的知识接受者,缺乏参与课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刑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改变了传统的师生课堂地位,在课堂上教师是主导者和引导者,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学手段和教学内容的选用都应围绕学生进行。无论是课前准备阶段的查阅收集资料还是讨论阶段的分组讨论、辩论,抑或是模拟审判演练均以学生为主体展开,这样才能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训练其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掌握法律职业技能技巧。当然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仍需起引导作用,比如选择合适的案例,提前给学生布置思考的问题,以便学生有针对性地查阅资料,思考问题,在讨论辩论过程中老师要注意引导学生围绕中心问题和焦点问题展开讨论和辩论。

2、厘清案例教学与举例教学的区别

传统的案例教学往往是教师在讲授某一理论知识点时举一例子加以说明,通过举例帮助学生理解知识点,缺乏学生的思考、讨论、辩论过程,起不到训练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的作用。这种案例教学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充其量只能称之为“举例教学”,正如学者所言“这种举例不是以学生为主体,案件介绍、问题提出、分析展开、结论得出还是以老师为主动。而刑事案例教学则不同,它是以案例为平台,以学生为主体,由学生来自主发言、讨论、辩论、提问、质疑,最后逐步形成并成熟自己的看法,教师在其中只起穿针引线的作用”。[3]因此,在刑法教学中应将案例教学法与举例教学区别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