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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土地市场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引言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土地是一切生产的基础,土地财政管理是地方政府凭借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种行为。这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经济现象,通过加强土地财政相关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推动我国财政体制以及土地制度的完善,所以加强当前土地财政管理,则显得意义重大。而为了确保土地市场的有序运行,则开展土地市场管理则显得意义重大。
二、土地财政及土地市场管理现状分析
1.土地财政现状
土地财政收入作为我国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近些年来,土地财政收入的总额不断增加,其占我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不断提高。但是我国的土地财政收入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只是将土地占用面的考虑在内,而忽略了土地所处地段对土地价值的影响,这与我国目前的市场发展情况不相符合。其次,在征收土地增值税时,虽然考虑到了土地增值的因素,但是我国的许多投资者对土地增值税反应敏感,导致地方政府担心辖区内整个投资环境受到影响。由于房地产业以及建筑业的产业链比较长,再加上与这两个行业相关的各行各业的税收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财政收入,存在被低估的可能性。
2.土地市场管理现状
首先,政府对于一级市场的垄断会产生一些弊端,第一,这样会限制土地出售的数量,土地价格和因此而急速上升,从而增加了成本投入。第二,这会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提高政绩而滥用职权,滋生腐败。第三,一些农民会失去土地集体所有权。其次,政府对土地市场监管力度不够,这会引起土地市场混乱。再者,不规范的土地制度给政府的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我国所制定的土地制度有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土地出让制度以及土地征用制度等,但是这些制度中不合理的地方会为地方政府不遵守市场规则提供更多的借口,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而在 《土地征用法》中又有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这会使得一些地方政府以国家的名义来征收农民土地而再以发展经济的名义来出让土地,最终导致农民的利益受损。
三、加强土地财政及土地市场管理策略分析
1.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改革
第一,合理划分政府间的支出责任。对此,对于那些经济发展相对较慢的地区,可以适当减少当地政府的支出责任。可以将全国性公共产品的支出责任划归给中央政府,然后将体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责任划归给省级政府,其它的责任则由市县来负责。第二,对地方税权进行适当地调整。可以建立一个税收体系,在这一体系中,要适当地扩大地方税权,通过这种方式来确保地方税的独立稳定,在这一体系中,所设立的短期税要以营业税为主导,而长期税则要以地产税为主。
2.规范土地出让制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农民的集体用地会被作为建设用地,在此过程中会产生一笔出让金,而且有地方政府收取,通过规范土地出让制,要对城乡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统一,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农民的一种权利,让广大农民直接加入到商业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流转过程中。当集体用地因出让而进入土地市场之后,要采用累进税的方式对土地出让金的规模进行调整,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为农民带来更多的土地收益,切实保障农民的权力。
3.完善土地产权制度
第一,通过对法律体系的完善来对政府的权力产生一定的约束和限制,进而有效预防权力的滥用。对此,应通过对我国土地法的修订,赋予我国农民集体土地完整的法律地位,对公共利益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而且要确立征收集体土地所适用的法律条件,通过这种方式,对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提供有力的保障。通过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使农民拥有完整的土地产权,而且要确保农民能够正确地使用自己的权力,维护自身的利益,而且,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使农民所拥有知情权、监督权以及参与权被予以确立。
4.转变政府职能
为了更加完善政府的职能,必须要适当地取消政府的一些行政干预,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不断减少政府对土地管理部门的干预,开放土地一级市场,使土地真正作为土地市场的一部分。通过转变政府职能,不断规范征地程序,在原有的程度上进一步缩小征地范围,而且不可以使政府部门随意利用国家的名义来征收农民集体用地,即使要进行必要的征收,也要设立合理的补偿标准,使补偿标准能够更加贴近市场。政府部门要开展宣传教育,让农民学习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使农民能够真正参与到土地市场管理中,在相关土地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要积极听取农民的意见。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作用,尤其是市场失灵阶段,通过强制性的手段来纠正土地市场存在的缺陷,从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土地市场环境,真正维护土地所有者的利益。
【关键词】土地市场;建设;网上监管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市场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土地市场运作日趋规范,交易行为透明化程度越来越高,土地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和监管既是国土资源系统“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1 加强土地市场建设的意义
1.1 是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的有效途径。
规范和有序的土地市场有利于政府对土地资源和社会资源以及经济建设的宏观调控。特别是广东省耕地后备资源又较为缺乏,但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又必须占用耕地。因此,只有规范土地供应渠道,才能够有效保证全省的建设用地需求和粮食生产安全,也才能保证可持续发展有较为充足的土地资源。
1.2 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实现集约利用。
对投资者来说,在规范管理的环境下,越是公平取得的资源包括土地,越是会全力以赴地加以利用,绝不会粗放利用,更不会让它长久闲置。要实现在集约用地的同时,保障建设用地的需求,就必须建立由市场主导配置资源的长效机制,实现对土地资产的有效调配和集中统一管理,最终使国家受益、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受益。
1.3 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巨大推手,也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保证。
研究数据表明,我国近年出现的上百个官员贪污受贿案件中,都存在靠土地批租舞弊营私的行为。协议出让的供地方式给有关官员留有很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很大的 “寻租空间”,可以随意地靠手中权力减免地价,搞“暗箱操作”,中饱私囊。因此,健全土地市场制度,规范土地市场环境,既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也可以遏制腐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 广东省土地市场建设和网上监管的成效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逐步健全,操作程序逐步规范,实现了工业用地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全部公开交易的良好局面。广东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市场体系建设和网上监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2.1 建立了土地市场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
截至2011年12月底,广东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累计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4440个,储备地块3274个,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308条,出让公告6379宗,成交公示6108宗,出让合同46628宗,划拨决定书3854宗,市场交易108086宗,集体建设用地项目11345个,2006年以前的合同专项清理数据2934宗,全省建立了内容丰富的土地市场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
2.2 供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促进了土地出让依法依规。
广东省各地全面落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供应土地,不断深化供地制度改革,使政府有偿供地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划拨和协议出让比例逐年下降。2011年全省共出让建设用地10830宗,出让总面积1192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3.6%。其中,招拍挂出让面积10257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86.0%;协议出让面积1670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14.0%。划拨供应建设用地840宗,划拨总面积428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6.4%;2010年建设用地出让总价款为1357.2亿元,其中招拍挂出让价款1280.8亿元,占出让总价款的94.4%;协议出让总价款76.4亿元,占出让总价款的5.6%。
2.3 实现了对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分析,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按季度定期开展数据统计和市场分析,对全省、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土地供应的总量、来源、结构、布局、交易方式、交易价格、投资主体和行业分类等进行适时监测分析,形成季度分析报告和年度分析报告,为决策提供依据。
2.4 建设开通广东省土地市场网,实现了土地市场信息公开。
2010年开始,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省厅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实时数据,建设并开通了广东省土地市场网,向社会公开全省各地的供地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市场交易、集体建设用地和实际开发利用等信息。
2.5 不断加大土地市场监管力度,促进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数据,加大对违约和闲置土地的预警和处置力度。以监督履行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相关条款为突破口,对超过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工时间未开工一年以内和一年以上的宗地分别作为违约宗地和闲置待处置土地进行预警,督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处置违约和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下一步的措施
3.1 进一步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建设用地出让网上监管。
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必须及时、准确、真实,以便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各地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所有土地出让、划拨供地的信息、成交情况和开发利用信息等,必须及时上报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并同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广东省土地市场网上。在其他媒体和网站所的相关内容必须与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广东省土地市场网上所的内容相一致。
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监察厅加强对土地市场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地结果等信息或错发、迟发等情况,省国土资源厅和监察厅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查处。
3.2 继续严格执行土地供应相关政策,加强已供土地的开发利用监管。
严格区分划拨供地和有偿供地界限,防止擅自扩大划拨供地范围。认真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大力推行经营性用地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用地,以及其他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都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规范协议供地行为,严格执行地价评估、集体决策和结果公开的程序。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禁止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毛地”出让,不得出让容积率小于1的住宅用地;对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时,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未达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要求,全面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供地政策落实和合同履行为重点,变革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提高建设用地的监管水平,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 实际意义 具体措施
中图分类号:P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1-0091-01
我国的土地资源相对较为丰富,但是土地资源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在使用上要格外珍惜,而由于我国的人口基数较大,人均的土地占有率相对较低,而由于很多土地资源分布不均,很多的土地资源在使用上也不能更好的利用。因此,土地资源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不仅关系着国家的长期规划和发展,同时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也有着很大程度的影响我们必须要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加以重视。同时建立一个良好的管理系统,使土地资源能有一个更好的发展空间。
一、土地资源管理的作用及内容
当前,土地管理不仅关系着国家的长远规划,同时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表现出的作用也使非常明显的。一方面,有效的土地资源管理能够更好的使国家的宏观调控顺利的进行,各项政策法规也更加容易落实,土地资源就能更加充分的得到保护。同时也大大的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国家在对土地监管更加容易操作,减少了人 为对土地的破坏,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其中土地资源管理的方式如下 :
首先,加强全民参与的积极性,使人们对相关的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并且能够积极的配合政府的工作。其次,国家对土地的使用进行合理的规划 ,使土地资源的使用率达到最高。最后,严格执法,出现人为的对破坏土地资源破坏,并且依法惩处。目前土地资源管理的主要内容主要由五部分组成:(1)地籍管理;(2)土地利用管理;(3)建设用地管理;(4)土地市场 管理;(5)土地法制管理。
二、加强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措施
1、统筹城乡发展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做好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任务。统筹城乡发展实质上是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变。我国正处在深刻的转型过程中,从城乡二元 经济结构向现代社会经济结构转变,将是今后几十年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走向。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变现存的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良性互动机制,实现双赢。改革与发展,不仅着眼于城市,更应该把重点放在城乡协调,当前迫切的任务就是关注农村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区域发展依赖区域比较优势的发挥,土地资源是比较中的重要因素。因此土地管理制度应因地势宜的发展 。
2、统筹完善土地市场管理制度
土地作为一种资产,进入市场实施价值管理已经是一种必然趋势。随着市场机制引入到土地资源管理进程中,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有所提高。规划土地市场行为,完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对我国土地资源管理有着重要作用强化土地管理统一领导,改变地方 土地管理部门只对本级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实行双重领导和垂直领导相结合的土地管理领导。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土地总量,实行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下达控制指标制度,建立完善的地价体系和土地市场法规,指导和约束市场交易行为。
3、城市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1)制定科学的城市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确立合理的城市发展战略
城市土地规划必须超前,应起到先行指导城市开发管理土地的作用,使用地者事先知道 各地块在城市规划中可以做什么,怎样做以及不可以做什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开发管理土地在城市规划的约束下进行。即使我国目前已经做出了种种相关的措施,但在实践工作中违背城市土地规 划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政府自己在批租土地时无视城市土地规划这种权大于法的情况一定要改变。以增强城市规划的严肃性,确保城市规划的贯彻实施 。
(2)挖掘城市土地的内部潜力,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
如何更好的做好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和集约和节约开发利用土地的工作,从根本上说,主要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通过摸清城区内闲置土地的数量,筹集资金开发利用存量土地,走内涵式的发展道路;
第二,合理布局城市土地,做到地尽其力,优地优用;
第三,综合开发城市土地,提高土地容积率,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第四,组织科技力量,针对城市存量土地潜力进行分析研究,挖掘城市土地的内部潜力 ;第五,建立和谐的人地关系,维护土地资源可更新能力。要在对现有土地保护的基础上
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利用的强度,要对用地单位的容积率和绿化率、公共用地面积等严格控制 ,以维护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更新能力,确保城市土地资源不会遭受新的破坏。
(3)加强土地资源的使用价值,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土地资源的管理关系着土地资源的长期发展,在时代不断进步的今天,做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重点进行的工
作。在我国,土地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的出让权是由国家来掌控的。因此,土地的规划也要有国家的职能部门来进行,在理论上,国家要从根本上来控制土地资源的发展,怎样使土地资源更加符合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是国家一直追求发展的目标。从这个角度来看,做好土地市场的工作是一个重要步骤,关系着土地资源的分配和土地资源的使用价值。在这个基础上,规划好城市土地的使用率,从而能够更好的加强土地的使用和管理,这也极大程度的符合了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同时也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条件,能够更好 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4 )建立和完善城市土地市场,规范城市土地市场管理做好土地资源的管理,不仅在观念上要有所转变,另外,在实际工作中也要有做出一定的实际性的内容。首先,政府要认真做好土地资源的整合工作,一级的土地市场必须要严格掌控,并且把相关的土地予整合,建 立一个相对自由的市场,并且由国家统一定价。其次,土地资源的再分配要按照相关的政策来逐步进行,很多二线城市市场对于土地的使用分配并不合理,很多土地的使用由政府掌控,使用者对于使用的土地并没有太多的使用权。而且土地资源的管理也没有合理的进行监控 ,因此在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同时,务必要掌握好土地资源的监察工作,从而建立和完善好土地市场。规范好土地市场的管理,从根本上做好土地资源的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一、*土地市场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不断深化,如何盘活土地,抓好土地储备交易工作成为经营城市的一大课题。为此,我们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改造旧城、开发新城工作中,为实现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在完善土地储备交易制度方面结合县情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成立机构建章立制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产生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调控土地二级市场的内在需求,也是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由于我县城镇规模较小,布局分散,城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城市建设资金短缺,过去长期实行无偿、无期限的土地使用制度,大部分存量国有土地以划拨方式进行转让,非法入市现象严重,应征土地出让金随意减免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政府难以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也为土地交易中的“暗箱操作”提供了瘟床。针对这一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15号)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土地市场,确保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20*年8月,我县成立了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隶属*县国土资源局,定编5人,主要从事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等工作。
确定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是接受县政府委托实施国有土地资本运营工作的法定机构,代表县政府对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统一征收、储备、经营和管理,做到“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县国有土地收储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县国有土地收储运营程序》和《*县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为规范有序地实施土地储备交易提供了保障。
(二)清理整治土地市场,优化土地储备交易环境
20*年2月20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下发相关通知,针对一些地方土地管理松驰,制度不健全,土地市场混乱问题,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为优化土地储备交易环境,我县以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为契机,抓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促进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明确划拨供地范围,切实抓好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自20*年以来,我县就完善土地储备交易机制,加大土地市场配置力度,连续推出了一系列举措。结合我县实际,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出让的土地管理“五统一”的原则;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及时修改我县的城镇规划区基准地价,并就土地储备范围、土地储备工作程序、储备土地的处置程序等内容进一步明细化、规范化;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土地市场秩序管理、严禁非法买卖土地*转让土地的通告》,坚决冻结县城区内建设用地的供应和审批,查处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和规范土地市场提供了法律法规支持。
(三)多形式并举,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为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县在宣传力度上花了很大的力气,收到很好的效果。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土地国情、国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采用书写张贴悬挂标语、出动宣传车、利用网络、广播电视、举办专栏板报、演讲比赛、印发资料、召开座谈会等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每年开展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宣传活动,使全县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我县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现状及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白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以此增强土地忧患意识,全面提高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自觉性。这样,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也为我县推进土地储备工交易工作和规范土地市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四)认真履行职责,实施土地交易“阳光工程”
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是《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开土地出让的方式。法律规定,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近年来,我县不断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着力于挂牌出让精心打造土地交易“阳光工程”。全县经营性用地挂牌出让一律实行市场化运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并通过《中国土地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对外公告,实施阳光交易。参加竞买土地者有县内、县外,州内、州外,也有省内、省外的投资商、开发商。每宗地挂牌出让公告期满后,有两家以上要求现场竞价,均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新区建设指挥部、国土资源、建设、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联合举行现场竞价会,在媒体上交易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规定对国有土地实行统一征用、储备、经营和管理,依法按程序对全县经营性用地实施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自土地储备交易成立至今的5、6年时间,*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在*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以盘活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合理流转土地资源为工作出发点,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2.4840公顷,其中划拨21.39公顷,出让11.0940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5*4.2625万元,为*县城新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解决了72个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单位的办公用地问题,为*县城特别是县城新区的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土地市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的土地市场建设正处于发育起步阶段,经过五年多的培育和规范,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出让供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的比例还有待提高。由于行政行为和部门利益驱动,在发展经济、企业改制和招商引资等方面供地操作不够规范,低价出让、甚至减免出让金的现象依然存在,影响了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是土地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还有待加强。土地市场发展的前提是政府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但社会上部分人员国土资源政策、法律意识淡薄,违法占地、随意占用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少数开发商与乡(镇)、村违法私自签订用地协议圈占土地搞建设,多头分散供地久治不绝,影响了政府对土地供应宏观调控的实施和耕地保护。
三是由于我县是一个较为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年供地量不大,竞争力不强,加上收购土地的资金无来源,财政提供不了专项周转金,银行贷款困难,造成收储资金无着落,从客观上给土地“招拍挂”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制约。
四是土地私下交易行为比较突出,少数单位和个人为逃避税费,不依法申报办理变更手续,部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原划拨土地直接非法入市或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造成土地交易市场混乱。
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国土部门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外部的诸多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选址随意性大,未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选址,在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往往实行规划跟着项目走,随意调整规划。多数情况下,用地单位或个人忽视城市规划,认为只要获得政府批准的土地,建设过程中随意性较大,不严格执行供地过程中的规划设计要求;部门间的相互协调不够,宗地管理无法实现,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职能不到位,政府不能集中统一供地,多头供地现象依然存在,使“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三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土地政策、法律法规意识不强,违法占地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乡镇过分强调发展经济,随意提供工业用地,只顾当前利益,不顾长远计划。为引进资金,兴办企业,一味迁就企业不合理要求,以牺牲土地和农民利益为代价,不要求企业主严格地完善依法用地手续,造成农村土地市场混乱。四是缺乏土地储备资金,从而对老城区企业改制、划拨用地改变用途等国有土地管理的难度加大,无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五是利益分配既不合法又不合理,征收的土地出让金未按上级要求管理、分配使用,致使在应对上级检查时捉襟见肘。
三、解决*土地市场建设问题的对策措施
规范土地市场就是政府用市场的眼光看待国有土地,通过运用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资产,实现土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行为,它对于促进可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上述我县土地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一定能逐步加以解决。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从发展和规范土地市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大力宣传规范土地市场、实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重要意义,为深入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公开供应制度。建立土地市场集中统一供应制度,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制度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促进土地“招拍挂”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三是要同相关协作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土地招拍挂工作中的问题,完成供地前期规划、供地后期管理的基础工作和验收工作;建立统一协作关系,共同促进和培育规范的土地市场。
《决定》的公布着实令热切期望土地制度改革的人们兴奋了一阵,然而经过几番“解读”,的热忱又沉寂了,说明在土地制度改革的细节上落实《决定》尚有许多障碍。 落实土地制度改革障碍
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目前还存在着很多观念、体制、机制上的障碍,阻碍了进一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向《决定》的方向迈进。
中国大陆的土地市场是用益物权的交易市场。农民没有法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处分的宅基地使用权,拿什么来入市,又怎样能建成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建设用地市场呢?
《决定》说: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然而三中全会后,国土部、住建部立即启动了封杀“小产权房”的行动,等于宣告:即便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也不准进入房地产市场。只允许不到集体建设用地10%的合法批准的乡镇企业用地入市,还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又怎么能建成开放、竞争的建设用地市场,打破政府对土地市场(包括房地产市场)的垄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呢?
除了上述两种障碍之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还有前提条件:“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才允许入市,而不谈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的改革。
由规划决定土地利用的资源配置制度已经存在、运行了十多年。1998年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就是这样的制度。为了特殊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取消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禁止集体土地入市,由政府垄断建设用地的供应;扩大征地范围,以原用途价格征收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增量的唯一途径;然后编制规划、计划,确定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的指令性指标,下达基层,按规划指标确定每块土地的用途。
这套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行之十有余年,固然为工业化提供了约200万公顷廉价土地和约8万亿元土地出让金收益,支撑了高速工业化、城镇化和GDP的高速增长,但其弊端也日益彰显。
取消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封杀农村业已普遍萌生的土地市场和所谓“小产权房”,造成集体与国有二元土地产权制度的不平等;取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处分权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流动,致使大量宅基地闲置,形成“空心村”;集体土地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原用途价格征地,拿走了全部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土地补偿低,安置不到位,造成数千万“三无”农民等问题。可见,当今土地上出现的种种问题,其源皆出于这套名为用途管制、实为计划配置的制度。 建设土地市场的建议
要使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政府不要再充当土地资源基本配置者的角色,要让位给市场。政府不要垄断土地供应,不要用指令性计划指标来配置土地、决定土地用途,公共用地以外的各类用地应由市场来配置。政府不要直接经营土地,要取消政府的圈地权、定价权,土地价格由市场来决定。
国有土地的经营交给国资委或与政府脱钩的土地储备中心、土地银行去办,政府也不要直接经营。集约用地是企业经营中的要素组合问题,政府不要规定投资强度、产出标准、用地标准等直接干预,应由企业自主决策。
建设开放竞争、城乡统一而有序的土地市场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但要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完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做好确权登记工作。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国有土地平等的设定和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赋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处分权能。
整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集体土地入市的市场主体。
撤除一切不合理、不必要的集体土地市场准入门槛,建设开放、竞争的建设用地市场。
唯一的市场准入门槛是:无论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的用益物权入市,都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以消除土地利用的负外部性,并发挥土地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这要在土地分区管制制度中作出具体规定。
制定《城乡土地市场管理法》,取代现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制定《城乡土地市场管理法》,规定建立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交易平台,制定市场交易规则,并大力发展不动产估价、交易、法律救济等中介服务机构,使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各种用益物权有序入市、平等交易。
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上,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投入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这两权的地租或对价,包括地租的增值,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分配规则。各级政府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在交易环节截留集体土地产权人的地租收益。
如果集体土地所有人、用益物权人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过多,可以在二次分配中通过征收与国有土地同样的税收加以调节。政府为公共利益修建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所需资金应在以税收为基础的公共财政中支出或用公私合作(PPP)方式筹措,不应由卖地农民单方面负担。
改革财税制度,使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
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同步或超前一步进行财税制度改革,即实行《决定》提出的各项财税体制改革措施:一是制定《预算法》,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以约束政府的投资冲动;二是完善分税制,理顺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关系,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地税体系;三是构建地方债务管理制度,规范举债融资机制。实施这三项改革,使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才能推行各项土地制度改革,建成开放竞争、统一有序的土地市场。 构建适应市场配置的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建立开放竞争、统一有序的土地市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是不要用途管制,而是要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界线,把土地用途管制限定在纠正市场缺陷、弥补市场失灵的范围,而不是用途管制取代市场配置,管制到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地步。
为此,需要对现行实为计划配置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进行以下五个方面的改革:
1)改指标控制式规划为公众参与式规划。
规划与计划是一种重要调控手段,在市场配置制度下仍然需要,但其功能不再是土地资源的基本配置者,而是土地市场配置的指导者、调节者。规划编制方法要改变:它不再是中央决策、地方执行,而是由中央提出指导原则,由地方公众参与、共同决策,在规划编制阶段就把规划相关者的利益协调好,使规划得到社会认可。
2)在市县乡镇正确实施土地利用分区管制。
现行《土地管理法》已有按中央下达的用地指标划分土地利用区、严格按照分区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规定。在中央计划配置的分区管制制度下,根本没有市场配置的空间。所以要改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分区制,即根据规划,将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划分成若干土地使用类型区,规定每个类型区内禁止的和受限制的土地用途、利用方式和建筑方式,即提出一张土地用途和利用方式的负面清单,而不规定每块土地的具体用途。
这种分区规划也要由社区公众参与来制订,以取得社会认可,而不是由政府单方面制订。
3)建立能促进节约用地、优化配置、公平分配土地收益的涉地财税制度。
要在土地交易环节,按正税清费原则,清理税费重复征收现象,以降低地价房价;保留耕地占用税、土地闲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行为税,用以调节土地利用行为,保护耕地和保证城市市政建设资金来源;征收土地增值税,以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在土地房屋保有环节,开征房地产税等财产税,以抑制囤地、囤房和投资、投机房的需求,促进节约用地,增加财政税入。
正确使用公共财政投资,应主要用于城镇化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改进公共服务,以吸引企业落地、人口落户。正确使用政府财政补贴,主要用于补贴农业生产、土地整治、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民生工程。
4)改革现行征地制度。
一是随着集体土地入市进程,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将征地权的行使完全限定在《宪法》规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范围内。二是逐步提高现行的征地区片价;随着集体土地入市、竞争性土地市场和正常土地价格的形成,最终实现遵循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以征收当地当时正常的市场价格作为土地补偿标准。三是做好安置补助工作,对因丧失劳动权、生活权造成的损失合理补偿;四是制定合理的征地程序,保证政府和被征地人利益不受损失,实现和谐征地。
5)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政放权。
你局以浙土〔1996〕60号转报的杭州市土地管理局《关于要求解释“土地收益”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管理问题。1995年3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曾就安徽省土地管理局的请示作出过答复,即“国家土地管理局新的‘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管理土地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市场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范土地市场’,这说明土地管理部门是土地市场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市场同时涉及房屋买卖、租赁、抵押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等,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以及房屋租赁涉及土地使用权出租等应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规范和管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该部门审查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请遵照执行。
你省杭州市在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管理工作中,采取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的做法是符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在执行中如何处理该法与该条例的衔接问题,总的原则是:条例与法律规定一致的,应结合起来执行;法律没有规定,条例有明确规定的,应按条例规定执行;法律虽然有原则规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依照国务院规定执行的,在国务院新的规定出台之前,应按条例或国务院其他规定执行;条例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关键词:土地资源;土地资源管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632153
引言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的重要战略思想,其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和理基础。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要求坚持环境和经济和谐发展。但是就目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来看,我国在土地资源管理中还存在较多的不足,导致土地资源和人口发展的矛盾冲突越来越明显,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发展的和谐也受到一定的冲击。这就要求我国在进行土地资源管理过程中能够坚持从科学发展观出发,开辟新的发展道路。
1 当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其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预见性有待提高。要保证土地资源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必须要求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时能够具有较强的预见性,以便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均衡分配和灵活分配;实用性有待提高。土地资源管理的目的是能够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保证土地资源的完整性。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理念上和管理上的引导,实现土地资源管理的灵活性,加强实用性;管理措施的落实。要保证土地资源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不仅要求政府能够制定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和策略,还要求部门人员能够将这些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管理的作用。
2 科学发展观视野下土地资源管理策略探讨
2.1 创新土地资源管理观念
新时期要加强对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视、提高土地资源管理效率和质量必须要求创新观念理念,转变过去的管理思想。科学发展观视野下要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要求各管理人员及部门领导能够树立科学发展观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发展为第一要义进行土地资源管理,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和科学的配合和管理。就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不少地区在土地资源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如科学性和严谨性严重不足,管理者的眼光不够长远,只看重眼前利益,没有从长期效益进行考虑和分析,导致土地资源管理观念较为落后,影响土地资源管理的效率以及当地经济、环境的长远发展。对于这些观念,土地资源部门人员必须要坚决摒弃,要充分认识到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的根本,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资源,要做好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必须要求能够采用科学的发展观念,要统筹好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再综合考虑对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人口增长速度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等多方面进行考虑,统筹兼顾,重视生态平衡和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2.2 实现统筹发展
具体来说,科学发展观视野下要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要求能够实现统筹发展就要做到:统筹城乡发展。城市和乡村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并不均衡,城市的土地征用率较高,社会经济发展快速,农村的土地资源较为丰富,但是社会经济发展较为缓慢。如何统筹城乡发展,创新管理理念,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改革是当前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关键;统筹完善土地市场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土地市场管理制度,以宏观调控的手段推动土地资源管理的更好发展,是我国有关部门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统筹人和土地的协调发展。即在进行土地资源管理过程中既要保证经济的发展,又要能够加强对土地资源的重视,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 结语
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以人为本进行统筹兼顾、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协和发展。目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中出现了不少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和领导能够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转变管理思想,创新管理模式,统筹城乡发展、人与土地的发展,并完善土地市场管理制度,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1]何泽瑞.创新土地资源管理机制的思考[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5(9):126-128.
[2]李刚.创新国土资源管理 促进发展方式转变[J].环境与科学,2015(11):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