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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检验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09 11:00:3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农产品质量检验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农产品质量检验

篇(1)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S8-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3)11-0073-01

近年来,毒大米、“瘦肉精"、有毒生姜、福建40 t死猪肉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相继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给农产品质量安全敲响了警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种植、养殖过程中的普及与推广,所产生的污染物直接或间接地危害着人们身体健康。与此同时,环境污染、违禁物品使用、不遵守休药制度、有毒有害动物尸体加工成肉制品等,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巨大压力。解决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国种植、蔬菜、畜牧、水产等行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成为了各级农业内各监管机构责无旁贷的责任。

1 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督管理体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前涉及农业、蔬菜、兽医、水产、工商、商务等部门,各个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及销售过程中的不同环节,关系错综复杂,难以做到无缝对接。应充分认识农产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切实抓好体制改革的创新工作,进一步强化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能,探索构建统一、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组织体制,下大力度从种植、养殖、加工、流通、市场消费环节的分段监管中走出来,形成以一个部门为主的综合性、专业性、体系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型体制,为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创造最有效的体制环境。通过整合农产品监管执法力量,彻底解决执法交叉、多头执法的问题。要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行政执法机构的主体地位,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执法重心要下移。要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思想和业务素质,从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上加以保障,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独立依法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为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 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

目前,全国市县级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不能及时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给农业执法工作带来盲目性,尤其是偏远的县缺乏农产品检测的最基本设施设备,农产品安全检测的常规项目小、数量少,达不到农产品安全监管的要求。乡镇基层单位缺乏基础的检测设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控从源头很难达到有效保障。针对这一情况,必须加大投资,整合农业、蔬菜、兽医、水产检验监测资源,逐步在市县级建立具有一定综合实力、技术过硬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以保障城乡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为目标,明确生产源头和市场检验监测内容,为农产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市县级日常检验监测工作要以”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养殖小区、规模场为重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各项检验监测,从源头上评定农产品生产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通过检验检测,及时将检验检测的安全与不安全数据公布于社会,实现农产品安全信息畅通与信息共享,实现日常行政审批与监管的数字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建立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的信息化管理,逐步提高动态监督,实时监管和全过程监管的水平。

篇(2)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为了深入贯彻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我市不发生一起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下面我提三点意见:

一、认清三大形势,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立了市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大力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三品”认证、农业标准化、行政执法等方面成效明显。但是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重道远,必须清醒地认清到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认清国内安全事件频发的形势。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生猪“瘦肉精”、水产品孔雀石绿及硝基呋喃等问题,特别是今年海南毒豇豆事件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二)认清市场准入门槛不断抬高的形势。近年来,国内北京、上海、武汉等一些大中城市相继实行了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欧盟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越来越高,这些对我市特色农产品“走出去”挑战不小。毛坝乡在茶叶农残控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今年我市的茶叶出口又受到了农残超标的影响,这一方面说明购货方要求越来越苛刻,另一方明说明我们的标准化生产和监管还不完全到位。

(三)认清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忧大于喜的形势。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部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仍然不强,由于资金、技术、设备、人员等投入不足,监管盲区和漏洞仍然存在,从而导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二、加强四大监管,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新局面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实施“从田间到餐桌”全程监管,确保各环节监管的无缝对接。

(一)加强农产品投入品监管。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切实抓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和放心农资下乡活动,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高毒高残留、违禁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一是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等投入品。二是大力推行标准化建设,加强无公害基地、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和标准化基地建设和监管,积极开展“三品”认证。三是着重抓好高山蔬菜、茶叶基地以及世博会供沪蔬菜基地监管。特别是对供沪蔬菜基地加强基地和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严格产地准出制度,确保供沪蔬菜生产有记录、质量有检测、包装有标识、产地有证明。

篇(3)

 

随着中国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发展,农产品的交易额越来越大。当前中国农产品流通中每年经由批发市场实现的交易额为3万多亿元,约占农产品流通总量的80%。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在农产品交易市场中除了采购商与供应商这一对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以外,农产品供应人员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重要,尤其在当前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危及民生、阻碍农业发展、影响农民增收的重大问题[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2]。

 

因此对农产品的质量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管是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的重要职责,他们的工作有利于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创造一个让消费者放心的消费环境,达到生产者与消费者双赢的结果。

 

由于农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然而对所有的农产品都进行质量检测又不现实,如何以尽可能少的检测成本提高农产品的质量进而保证食品安全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根据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特点,本研究把博弈论中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应用在确定农产品的质量抽检概率的策略选择上,在研究对象的选择上着重探讨农产品检测人员与农产品供应人员之间的博弈,为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制订科学合理的农产品检测方案提供理论参考。

 

1 研究现状

 

已有不少学者应用博弈论模型分析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中涉及到的多方利益主体,从农产品供给与需求的角度来看,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涉及到的利益主体主要有消费者(需求方)、生产者(供应方)以及检测人员(第三方监管者)。冯忠泽等[3]将博弈相关者分为农户、企业、消费者和政府4个方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利益相关者的博弈模型,得出在当前中国农产品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难以实现安全的农产品供给。为确保农产品消费的安全,需要采取第三方(政府)的介入,实施市场准入规则,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同时加大惩罚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吴修立等[4]着重从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及生产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博弈来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得出信息不对称会产生“柠檬效应”,从而使整个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也会随之严重下降。杨晓明[5]通过博弈模型得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中国政府可以通过补贴机制和质量鉴别机制的组合运用来影响市场农户的行为选择,从而实现农产品质量的提高。李中东[6]采用演化博弈论方法,分析了生产者之间、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以及生产者和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相互作用时的策略选择行为,提出一要减少生产者的违规收益,严厉处罚并提高其生产成本;二要引导消费者增加对安全农产品的需求;三要加强对监管者的再规制,提高其监测能力、监管频率。靳文学等[7]通过运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农产品质检中心与农产品生产者(企业)的博弈进行了分析,也得出对生产者违规生产加大惩罚力度和降低农产品检测成本的结论。李宗泰等[8]通过博弈模型探讨了收入、成本和罚款的比较是生产者和质量检测者的博弈选择的决定因素。钟真等[9]在研究一次性市场交易博弈中强调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被迫承受较低的农产品安全境况,因此提出要依靠不断完善的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介入,采取有效政策保证农产品的安全供给。另外,童兰等[10]通过博弈论分析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认为在建设初期政府需要采取强制手段以避免农产品生产者陷入“囚徒困境”,同时也得出政府的惩罚力度以及监督成本大小是影响农产品生产者策略选择的主要因素。

 

这些研究表明,中国农产品安全的诸多环节利益博弈存在不均衡现象,农产品的供应人员总是倾向于提供劣质农产品,让消费者处于农产品消费危机之中,为此大多数学者都着重强调了要大力发挥农产品质检人员(质检机构或政府)的作用(惩罚)。因此厘清农产品安全中农产品供应人员与农产品质检人员间的复杂的利益关系,分析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策略,衡量科学合理的惩罚机制,对提高中国农产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 基本假设

 

在农产品交易过程中,农产品在面向消费者之前首先要和农产品检测人员打交道,农产品供给人员向市场提供合格的农产品,检测人员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其他相关要求的规定对农产品供给人员提供的农产品进行检查。各参加者的根本利益都是保证整个消费过程正常完成。但是,由于农产品供给人员与农产品检测人员所追求的经济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并不排除农产品供应人员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有可能违背职业道德,做出提供劣质农产品的行为。而质检人员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行为动机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工作是为了得到经济报酬),有可能在质量检测过程中“偷懒”以节省检测成本,导致出现农产品质量不安全的结果。因此,在农产品检测的过程中,农产品供应人员与检测人员往往形成了关于农产品质量控制的博弈。农产品供应人员既有提供劣质农产品的机会主义动机又担心被农产品检测人员检查出来而受惩罚,而农产品检测人员既有“偷懒”以节省成本的动机,又担心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而受到惩罚(消费者不满、公信力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交易市场需要利用农产品供应人员和农产品检测人员之间的博弈,既能保证农产品的安全供应,又能减少农产品质检的成本。

 

据此提出以下假设以便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与农产品供应人员博弈模型[11]。

 

假设一:博弈的参与者即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博弈方A与农产品供应人员博弈方B。假设两者都是经济人,同时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假设二: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对农产品的质量控制受到了资金和人员的约束,难以对农产品供应人员的每一批农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在这里,博弈方A对于农产品的检查有两种可供选择的行为策略:x1是对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x2是不对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可以理解为A={检测,不检测}={x1,x2}。

 

假设三:由于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不能检测和检查全部的农产品质量,农产品供应人员在机会主义的驱使下,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有可能提供劣质的农产品。在这里,博弈方B有两种可供选择的行为策略:y1为提供合格的农产品,y2为提供劣质的农产品,可以理解为B={提供合格的农产品,提供劣质的农产品}={y1,y2}。

 

假设四:在行动顺序上,认为两个博弈方同时选择行动,即认为这是一个静态博弈。同时,每个博弈方对博弈对手的行动策略都有准确的了解,即博弈方的信息是完全的。

 

基于以上的4个假设,本博弈模型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

 

3 博弈模型建立与分析

 

3.1 博弈模型建立

 

支付矩阵是用来描述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和农产品供应人员的策略和支付的矩阵,他们两者的利润或效用就是支付。从收益和成本两个方面来设定博弈模型的参数。

 

各博弈方收益值的建立:令Zi为第i个博弈方的收益值,其中i=A,B。当博弈方A选择对农产品进行检测时,每一次的检测检查的成本为m(m>0);当博弈方A选择不对农产品进行检测时,他就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若博弈方B选择提供劣质的农产品而没被发现质量问题,则获利为n(n>0),若博弈方B被查出农产品有质量问题,不仅要收回其获利n之外,还要追加n的k倍的罚款,罚款的收益归博弈方A。

 

根据以上假设,得到不同纯策略组合下两个博弈方的收益矩阵模型,见图1。

 

3.2 博弈模型求解

 

3.1.1 纯策略纳什均衡 当kn>m时,该博弈模型是一个非对称的非零和博弈。假设农产品供应人员选择“提供劣质的农产品”的策略,那么对于农产品检测人员来说,最好的策略是选择“检测”,这样不仅可以完成自己的任务,还可以得到额外的收益。但是,当农产品检测人员选择“检测”时,农产品供应人员的正确策略是“提供合格的农产品”而不是“提供劣质的农产品”,既然农产品供应人员“提供合格的农产品”,当然农产品检测人员选择“不检测”比较合算,而农产品检测人员偷懒“不检测”时,农产品供应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会”提供劣质的农产品”......在这种因果循环下博弈永远不可能停止,无论从哪里开始都一样。因此这个博弈在一次性博弈中既没有自动实现的均衡性策略组合,也无法预测博弈的结果,换句话说是我们无法通过“划横线法”找到农产品质量检测博弈的纯策略纳什均衡。

 

3.1.2 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在博弈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的情况下,就要考虑该博弈是不是属于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在一般情况下,农产品检测人员检查某批次农产品的质量的概率是α(0≤α≤1),农产品供应人员提供合格的农产品的概率是β(0≤β≤1),建立混合策略下的收益矩阵,如图2所示。

 

若给定β,农产品检测人员选择检测(α=1)和不检测(α=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UA(1,β)=-m×β+(kn-m)×(1-β)

 

=kn-knβ-m

 

UA(0,β)=0×β+0×(1-β)=0

 

令UA(1,β)=UA(0,β),得:β=1-■

 

从上式可以看出,农产品供应人员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是以β=1-■的概率进行策略选择。如果农产品供应人员提供合格的农产品的概率是β<1-■,此时农产品检测人员最优策略选择是“检测”;如果农产品供应人员提供合格的农产品的概率是 β>1-■,此时农产品检测人员最优策略选择是“不检测”;如果农产品供应人员提供合格的农产品的概率是β=1-■,此时农产品检测人员就会随机选择对农产品进行检测或是不检测。

 

同理,若给定α,农产品供应人员选择提供优质农产品(α=1)和劣质的农产品(α=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UB(α,1)=0×α+0×(1-α)=0

 

UB(α,0)=-kn×α+n×(1-α)=-knα-nα+n

 

令UB(α,1)=UB(α,0),得α=■

 

从上式可以看出,如果农产品检测人员对农产品进行检测的概率α<■,那么农产品供应人员的最优选择为提供劣质的农产品;如果农产品检测人员对农产品进行检测的概率α>■,那么农产品供应人员的最优选择为提供合格的农产品;如果农产品检测人员对农产品进行检测的概率α=■,农产品供应人员会随机选择提供合格的农产品或是劣质的农产品。

 

在此博弈中,农产品供应人员分别以β和1-β随机选择提供合格的农产品或是劣质的农产品,农产品检测人员分别以α和1-α来选择检测与不检测时,博弈双方都不能通过改变策略或是概率来改善自己的期望收益,因此构成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这也是该博弈惟一的纳什均衡,即(α=■,β=1-■)。

 

4 小结与讨论

 

要解决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农产品安全问题,改变农产品交易市场信任机制失效的状况,就必须全盘考虑农产品的属性特征、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结构特征以及安全农产品的供应过程这三大方面的相关因素,从上文混合策略博弈模型的结果出发,控制纳什均衡的结果与农产品检测概率α、优质农产品供应概率β、检测成本m、提供劣质农产品所得收益n、惩罚系数k的条件,从而使农产品交易市场有效地发挥其功能。

 

4.1 加大检测力度

 

在检查成本m、惩罚系数k不变的情况下,农产品供应人员提供劣质农产品的收益n越大,越能驱使农产品供应人员提供劣质的农产品,相应地,检测力度也会加大,这样农产品供应人员提供劣质的农产品的可能性就越小,反之越大。因此要提高农产品抽检频率,加大农产品监测力度,从而减少提供劣质农产品的概率。为此,政府有必要加强管理,形成上下贯通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力度,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确保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发挥作用。

 

4.2 提高惩罚力度

 

在检查成本m和提供劣质农产品所得收益n既定的情况下,惩罚系数k越大,对农产品供应人员的震慑力越大,农产品供应人员提供优质农产品的可能性越大,也就意味着农产品供应人员提供劣质农产品的可能性就越小,反之越大。于2013年5月4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提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从严量刑;不仅进一步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而且增强了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在2014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提出,中国现在在罚款的额度上,也不断修改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要真正能够起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目的。

 

4.3 减少检测成本

 

在惩罚系数k和提供劣质农产品所得收益n既定的情况下,检测成本m越小,农产品供应人员提供优质农产品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越小。为此政府可以制定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合理收费标准。以上海市为例,在开展农产品监督检验时,政府的有关农产品监督检验机构在对所监测的对象进行检验后,如果没有发现超标物质,则检验检测的费用就由政府负担;但如果在检测对象中发现了超标物质,则有关费用就要由被检对象来负担,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减少检测成本。

 

虽然农产品供应人员与农产品检测人员的行为决策并非如此简单,但可以肯定的是:惩罚力度加大,对农产品供应人员的威慑力就越大,也就意味着农产品供应人员提供劣质农产品的可能性就越小;另外,如果能够降低农产品检测人员的检测成本,减少不对农产品进行检测的概率,也能增加农产品供应人员提供合格农产品的可能性。

篇(4)

一、建设原则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统一对外食品检测结果。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的食品安全监测;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农产品种植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负责乡镇农残检测指导和管理,做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样检测,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受理畜禽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及其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负责受理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经贸局:抓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卫生局: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检测工作;制订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年度计划;根据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布置的检测任务目标,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完成农业部门下达的检测目标任务。

五、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订抽检计划

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分监督执法性抽检计划和综合评估性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确定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项目,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

(二)统一检测检验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快检、现场检测以及疾控中心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测需统一由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其中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依据文件直接送检测中心检测,新增加的临时性检测项目,必须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送检测中心检测,相关检测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20*〕118号抄告单执行。

(三)统一检测项目标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食品检测机构的食品检测项目均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四)统一汇总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条”(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五)统一信息报告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中监测预警专版上,有效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机制,根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上级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各项检验检测任务,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食品检验检测合力,检测结果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篇(5)

问:为什么要修改《条例》?

答: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农药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因此,加强农药管理十分必要。现行《条例》是1997年公布施行的,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农药管理工作的需要,亟须修改完善:一是临时登记门槛低,导致低水平、同质化农药供给多,安全、经济、高效农药供给少,需要依法促进农药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药质量水平。二是农药生产管理存在重复审批、管理分散等问题,需要调整管理职责,优化监管方式。三是农药经营主体规模小、布局散、秩序乱,有的制假售假甚至销售禁用农药,需要依法推动转变经营管理方式,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四是农药使用中存在擅自加大剂量、超范围使用以及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的现象,需要依法加强农药使用监管,促进科学使用农药。五是现行《条例》的法律责任处罚力度不够,需要综合运用民事、行政等多种措施,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严厉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必要修订《条例》。

问:《条例》在农药登记方面做了哪些修改?

答:《条例》对农药登记制度主要做了以下修改:一是取消临时登记,明确在我国生产和向我国出口的农药需申请登记,经登记试验、登记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核发农药登记证并公告。二是规定农业部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农药登记评审,并明确了登记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三是规定申请农药登记,首先要进行登记试验,登记试验报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备案,新农药的登记试验须经农业部批准。四是规定登记试验由农业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试验单位对登记试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五是规定了登记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资料以及农药登记机关的审批时限等。六是规定了农药登记证应当载明的内容和有效期,以及农药登记证的延续、变更程序。

问:《条例》在农药生产管理制度方面做了哪些修改完善?

答:针对农药生产管理存在的重复审批、管理分散等问题,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条例》做了以下修改:一是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由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二是规定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受托人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并明确委托人应当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三是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采购原材料要查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四是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农药出厂销售应当经质量检验合格、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并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五是规定农药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印制或者贴有标签,并明确了标签应当标注的具体内容,特别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的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

问:《条例》在农药经营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针对农药经营主体规模小、布局散、秩序乱,有的制假售假甚至销售禁用农药等问题,《条例》做了以下规定:一是取消农药经营主体仅限于供销社、农技推广站等主体的规定,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对高毒等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明确了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经营场所应当与饮用水水源和生活区域有效隔离等条件,以及申请农药经营许可的程序。二是要求农药经营者建立采购台账,采购农药时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三是要求农药经营者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四是规定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

问:农药的使用直接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在农药使用管理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针对农药使用中存在的擅自加大剂量、超范围使用以及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等问题,《条例》主要做了以下规定:一是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提供免费技术培训,提高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水平。二是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要求县级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药减量计划,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三是要求农药使用者遵守农药使用规定,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四是要求农药使用者严格按照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等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五是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

问:在法律责任部分,《条例》做了哪些补充完善?

篇(6)

关键词:农产品;安全检验;体系;建设

在人们的生活中农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在农业的发展之下,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变为了社会关注的重点。农产品的质量检验系统,可以从多个方面对于农产品进行检测,其对于逐渐提升的产品质量和推动农业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并且通过对体系的不断完善,其对我国整体农产品质量监管平台的建设也有着一定的推动意义,所以应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强重视。

1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的发展

现状我国作为农业生产的大国,农产品的产量一直处于世界的前列,而作为传统的农业国,也加强了对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在我国的20世纪80年代之时就在不断探索科学、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系统,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逐步建立,全国也逐渐建立了农产品质量监测站,力图从根本上保证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措施分析

2.1不断优化资源配置

同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基本特征,各个地区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结构调整等等综合条件来对质检机构进行综合考虑。与此同时,检测机构的建设规模,级别也应该同经济文化以及业务等等相结合,并且可以在各级部门的质检机构进行相互补充,而在一些经济并不发达的地区或者是山区可以选择建立农产品速测站,进而就可以形成一些区域性的特色。2.2做好检测人员的培训工作检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以及检测人员的专业素质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所以,应该对检测人员做好专业知识以及操作技术的培训工作,与此同时,也需要对检测人员的法律意识进行培训。后者相对来说培训工作较为简单,然而多于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技能的培训就会较为负责。而这种培训通常培训时间总体来说比较长。因此,就可以通过和高校之间进行合作,在学校的内部设置农产品检测的课程,从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等等两个方面对人员进行培训。如此的话就可以给检测工作的进行输送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才,进而从根源上解决人才较为缺乏的现象。进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对其进行整体推进,应该依照农业发展的需求,将标准化基地和生产示范基地作为的突破口,做好示范基地的标准化建设工作。需要将经营过程和成产模式作为基础,对于农业生产之中的整个环节,各个阶段的农产品包装和运输进行捆绑,最后就可以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推进工作。对于农产品经营的龙头企业,农产品销售的经济组织,则需要将作用最大程度的发挥出来,进而逐渐提升生产规模以及组织[1]。

2.3提升安全检测技术

近些年来,我国已经通过多种方式逐步推进农产品检测体系的建立,在当前阶段已经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从根本上来说,追溯能力依然满足不了目前的发展需求。并且我国当前的法律还没有对农产品的责任人以及质量进行明确的规定,并且其追溯技术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还有一定的距离。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之后没有办法发现其原因,与此同时,也不能较好的适应当前农产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制度的需求,进而出现相关农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对于农产品质量失去信心。因此,在实际之中则要求加强政府对农产品的质量追溯体系的建立[2]。因此,对于安全检测制度应该安排专项资金,依据实际要求做好硬件设施以及软件开发工作,而对各个层级的检查系统进行整合之时,要求做到协调统一质量追溯,并且使用相关刺激制度来推进企业参加到体系建设中。

2.4应用竞争制度

对于农产品安全检测来说,这是一个非盈利的行为,在目前一般是通过政府为主导进行的建设,保证体系的有序运行,然而这样的话,也会导致检测机构出现垄断问题。农产品检验全部是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抽样检验,然而因为经费比较单一,所以从事实上来说没有办法同目前市场检验体系的相适应,特别是我国的农产品产地多,品种复杂。因此,没有办法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测。在实际工作中应该不断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技术指导以及培训,保证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检测意识[3]。加大引进多种检测机构,如此就可以促进市场竞争的形成了,保证其可持续发展。

3结束语

近些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经常发生,对于农产品的质量也保持着一种怀疑的态度,所以,我国应该建立一套比较权威和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标准,同时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推广,实现深入到基层人民中,逐渐扩大检测范围,每一个部门机构应该严格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给广大人民提供一个绿色、安全的农产品,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黄进勇 杨亚楠 单位:茌平县检验检测中心

参考文献:

[1]张兵.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法律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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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台湾农业;现代农业;启示

中图分类号:F3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2-0024-1

1 台湾农业发展特点

1.1 农业组织化程度高

在台湾把农业与市场、农民与政府衔接在一起的是农会、合作社、青果社三种农民组织,几乎所有的农户都参加农业合作组织,各类农民组织在全岛各级行政区域内都有设置。其中影响大、功能全、运行规范的是农会组织,并分为镇、县(市)、省三级。各级各类农会分别接受同级相应农政部门的指导,既是独立的法人,可以独立地开展各项业务,又与上级及其他农会之间相互协作配合。目前,全台共有304个农会,35个渔会,组织网络健全。台湾这种高度的组织化程度带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促进了台湾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

1.2 休闲农业蓬勃发展

台湾休闲农业产业是在各级农会的规划和推动下发展起来的,分为观光农园,市民农园,农村旅游三种类型。观光农园是让游客享受休憩、采摘、观赏等田园乐趣;市民农园是将农业、休闲、教育等功能相结合的实践基地;农村旅游是依托观光农园,利用农产品盛产季节,结合市民农园体验活动,组合成各具特色的套装旅游产品。

1.3 科技创新领先国际

台湾特别注重农业科技的创新研究和实际应用,产、学、研紧密结合。目前,在农业品种的改良、食品加工技术、自动化技术研究等方面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农业科技贡献率达60%以上。特别是以水果为主的地区品种更新很快,新品种层出不穷,提高了台湾农业的竞争力。我们考察所到之处没有发现一处水稻秧田,水稻育秧已全部实现工厂化。

1.4 农产品质量监管严格

台湾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特别重视。一是具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制定了一系列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二是具有完备的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管理体系。农业委员会、卫生署、标准检验局三个部门共同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分别承担农产品进入市场前的检验、市场销售农产品的检验、进口农产品的检验。各市县设立农药检测机构,各镇(市)农会、合作农场、农产品贸易市场也均有农药残留生化检验站。三是具有严格的农产品市场准入认证体系。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均按照标准进行分级包装,将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产品等级、供应市场进行详细标注,发现质量问题能够实现及时、准确地进行责任追溯。

1.5 农业信息化实现全覆盖

台湾农业信息网络遍布每个角落,户户上网,人人在线。一是建立专业网站,传播农业资讯。内容包括电子商务、生机宅配、休闲农业、农业讲座、农业科技、农会资讯等;二是开通电子商务,主动行销。提供农业讲座电子、农村之旅查询及网上报名、直销配送等电子商务服务,提供有机蔬菜、优质品牌水果、优良生鲜农渔产品等各地农特产品的线上浏览、订货与配送服务,通过网络完成农产品、食品以及用品的选购;三是建立会员管理与电子报送系统。为网站会员定期编制并配送休闲农旅、农业讲座等资讯,农业信息化作用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得到了充分发挥。

2 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几点想法

2.1 抓住机遇,加强合作

吉林省与台湾的合作与交流,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已经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特别是我省的农业生产与台湾有很强的互补性。台湾的粮食作物主要是以水稻为主,玉米及杂粮杂豆均依赖进口,而我省在这方面具有地理、气候和土地资源上的独特优势,粮食产业基础牢固,是中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同时,吉林的旅游资源十分丰富,长白山特产品深受台湾同胞的青睐,台湾生产的优质热带水果和水产品在我省也有广阔的消费市场。因此,我们应充分利用两岸之间日益扩大的往来关系,通过民间往来以及政府之间协调,不断加强双方旅游和农产品贸易合作,不断增强吉――台间农业科技、人才、信息的交流协作。

2.2 积极引导,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台湾农业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关键是建立了从上到下、体系健全、功能完备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了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紧密衔接,提高了农业发展的市场竞争能力。我省近几年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得到了逐步发挥,但与台湾的农会相比,我省的农民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联系的还不够紧密,还没有真正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局面。我们今后应进一步积极探索,建立起在政府支持下的农民股份合作组织,大力引导农民自发地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并从法律上确认,从政策上扶持,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政府职能应定位于“提倡而不干预,支持而不包办,扶持而不代替”,尽最大可能地放手让他们发展。为农业生产实现规模化经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创造有利条件。

2.3 规范管理,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从台湾的经验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为农业服务的各个部门,特别是广大农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都高度重视,把农产品质量视为生命,十分注重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质量检验检测,严格市场准入,实行优质优价。我们同样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快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2.4 积极发展农业旅游休闲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