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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我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我局将按照市局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具体方案如下:
一、宣传培训主题
本次宣传培训活动主题为“识灾、避灾
,家喻户晓,防灾、减灾,人人有责”。主要内容是对我县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乡(镇、街道)村监测责任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应急知识培训。
二、宣传培训目的
宣传培训活动旨在提高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水平,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向社会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氛围,促进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宣传培训对象
本次宣传培训对象是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乡(镇)村地质灾害监测人、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威胁的全体群众和成员单位负责人。
四、宣传活动内容及形式
本次宣传培训采取省、市、县三级结合,分类培训方式进行,以集中学习、室外宣讲和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形式开展,主要围绕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灾情报告等内容进行宣传。国土资源所要结合实际,室外宣讲要深入乡村、学校、厂矿、企业、旅游景区和在建工地等开展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影,报纸有字。
五、培训安排
(一)省国土资源厅主要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分管局长、科(股)长、基层国土资源所长培训,分2批5期进行。
第一批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工作的分管局长和科(股)长,分2期进行。我县参加第2期培训,培训地点为太原。
第二批为基层国土资源所长,分3期进行。我县参加第5期培训,培训地点为临汾。
(二)我局主要负责对乡(镇、街道)所长以下工作人员、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负责人的培训。
以上培训,时间自定,总体培训要在7月中旬前结束。
六、总结评价
各有关股(室)、所要对宣传培训工作进行自我评价、认真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
七、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国土资源所要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突出教育防范、超前防范,把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作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强化地质灾害防范意识。
一、20*年地质灾害发生概况及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我县地质灾害除长江岸崩规模较大,其余均为小型。20*年完成了省级重点地质灾害点小孤山风景区危岩崩塌勘查,北浴乡四吉村滑坡搬迁也基本完工。我县未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强降雨期间小型灾害偶有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0*年我县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受强降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仍有可能发生,因采矿引发的采空区塌陷、岩溶塌陷、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将呈多发趋势。因工程建设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为主要因素。
二、20*年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重点和重点防范区域
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的强弱在时间上主要受降雨控制,主要发生在降水强度大的年份。根据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和诱发因素,重点防范期为5-9月份。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按主要灾种,全县重要防范区段如下:
1、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范区。分布于北部中低山区*等乡镇;
2、采空区塌陷,岩溶塌陷。分布于二郎、柳坪、高岭、程岭等乡镇磷矿、煤矿采空区;
3、岸崩、堤基渗透变形重点防范段。分布于同马大堤宿松段、万亩以上圩堤;
4、重要交通干线重点防范段。分布于北部山区:X*0线陈汉至北浴段、X*6线二郎至界岭段、X086线。
三、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公告。工程建设、矿山开采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工程单位或企业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当地乡、镇政府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逐级落实地质灾害责任,切实落实好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项规定和“六项制度”,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紧抓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期,集中强降水是主要诱发因素,因此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非常重要。
1、认真开展地质灾害的巡查和督查工作。在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督查,因地制宜,采取避让或应急治理等有效措施,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险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明显警戒线并予公告。
2、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气象局积极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县地质灾害资料,县气象局负责在强降水时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在汛期天气预报中增加防范地质灾害的预警内容,发挥预警预报的重要作用。
3、认真落实“六项制度”。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险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县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及时与县国土资源局通报本部门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险情、灾情及防治情况,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准备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保证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的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理。
“三突出”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严守地灾安全底线
今年汛期以来, ****局注重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建设,“三突出”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作用,夯实地灾防治基础,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突出完善地灾防治制度体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履行防治职责。该局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监测点监测人员的职责任务,做到机构、人员、责任“三落实”。二是推进制度建设,强化制度刚性。全面修订和完善了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预警预报、信息审签报送等*项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体系,让制度成为地质灾害防治手段的重要保障。
(二)突出落实地灾防治各项措施。一是强化宣传培训。上下联动,多层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防灾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的防灾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集中召开宣传培训会*次,开展宣传活动*次,共宣传培训基层干部群众*余人次,发放地灾防治科普读本和宣传材料*万余份。二是创新管理方式。实施街镇、村(社区)、组(社)、自然资源所、“四位一体”地质灾害网格化管理和各负其责、分片包干、分工协作、重心下沉的扁平化管理方式,全面提升全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三是强化隐患排查。全区各级共出动巡查人员*余人次,重点对陡坡陡崖、各类在建工程、弃土堆场、旅游景点、交通沿线等重点区域,学校、集镇、村庄、农家乐等人口密集部位进行巡排查,今年以来*多次遭遇极端暴雨天气,全*上下积极行动,有效处置发生在境内道路边坡垮塌等多处险情。四是强化值班值守制度。*局属于一类值班单位,非汛期实行白天晚上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汛期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切实做到监测网络畅通、信息及时准确,确保安全度汛。
(三)突出督查督办地灾防治任务。一是严格任务考核。把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以《责任书》形式下发到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考核。建立了职责明晰、落实有力、督办有效、问责严密的应急责任追究机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和管理工作切实得到落实。二是严格督查督办。值班人员、带班领导每天都要根据“值班日志”对值班现场进行全面、逐条检查,以确保对刚性制度执行力度的有效监督。针对检查内容,对填报信息不清楚、措施不明确,立即督促整改。值班现场的刚性制度执行力得到了有效提升。今年以来,全*地质灾害防灾效果显现,已连续*年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突发地质灾害“零伤亡”事故。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以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加大陕南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和应急处置力度,搞好宣传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全面提高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3、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
4、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负责的原则;
5、坚持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协调推进的原则。
(三)工作任务
1、全面实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计划地开展。
2、完善和规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严格落实县、镇两级防治点的监测责任,避免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3、加强巡回排查,及时发现并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隐患,密切关注重大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4、结合减灾安居和移民搬迁工程,加大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力度。
5、完成全县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和创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工作任务,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县地质灾害现状和地质灾害预测分析
(一)2011年地质灾害概况
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中小型堆积层滑坡、小型岩质崩塌、小型泥石流、少量膨胀土滑坡和岩质滑坡。至2011年底,我县共发生地质灾害险情39起,因预警并撤离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年末列入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群测群防监测点249处,涉及全县11个镇1182户、4630人、5679间房屋,目前尚有近5处隐患点未得到专业机构确认。
(二)2012年地质灾害预测
据市、县气象部门预测:2012年汛期降水量为700—850毫米,比正常降水略偏少。7月中旬末与下旬中期、8月中旬初与下旬后期为降水集中时段,有3—4次暴雨天气,是2012年汛期地质灾害高发期。2012年降水特点是:多短时雷雨和短时强降雨等强对流天气,易造成地质灾害。降雨期间与降雨后是预防地质灾害的关键时段。
三、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
2012年全县重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对象是威胁30人以上的40处地质灾害防治点(详见附件)。其中:威胁30—49人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26处、241户、988人、1016间房;威胁50—99人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9处、142户、572人、644间房;威胁100人以上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213户、1006人、1597间房。全县危害程度最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池河镇良田村砖厂滑坡点,不仅威胁12户、54人的生命和85间房屋、砖厂等财产安全,而且严重危及阳安铁路和316国道的安全通行,是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重中之重。
(二)重要时段
冬、春季冰雪融化时节为滑坡、崩塌高发时段;汛期突发强降雨、长期连阴雨期间及晴后3—7天内为地质灾害高发时段。
(三)重点防范区段
1、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区内为薄层状软弱变质岩附存坡残积土或膨胀土,是汛期滑坡灾害的重点防范区段。
2、矿区地质条件复杂,为崩塌、泥石流、滑坡灾害的重点防范区段。
3、新修筑的山区公路、山区建房,由于劈山开路,依山削坡建房,改变了原始地形和地质结构,仍有部分边坡开挖尚未挡护加固,汛期易发生边坡崩塌、滑坡、泥石流而造成人员伤亡。在汛期,对边坡角大于30度的变质岩强风化地段和新建房屋后檐坎高于房高的建筑,需加强巡视,监测和预防。
四、防治措施
(一)做好监测预警。要结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工作,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以及相关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群众的相互监测以及监测责任人的监测作用,做到随时监测、随时上报。县气象局、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加强联合监测预报预警,及时临灾预警信息。当本地有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时,各镇应及时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二)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各类建设项目在办理用地手续之前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防止形成地质灾害隐患。各镇以及县交通、水利、扶贫、旅游、住建等部门要主动做好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执法监管力度,防止人为引发地质灾害。
(三)做好应急避险。要加强对各隐患点的监测,遇到持续强降雨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危害时,各镇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及时撤离避险,并妥善安置生产生活,直到评估危害解除后返回。
(四)做好搬迁避灾。结合陕南移民搬迁工程,加快地质灾害隐患地区的群众搬迁,搬迁补助指标要优先向这部分人倾斜,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
(五)搞好工程治理。县国土资源局要积极争取中、省、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对我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对暂未排除隐患的地质灾害点,应在各镇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实施必要的水田旱作、退耕还林、简易排阻水工程和削坡减载、压脚等工程处理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夯实责任。各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主体责任,积极承担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防治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组建成立地质灾害领导机构及抢险队伍;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要坚持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保护并重,严格按要求进行建设施工和采矿等行为,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防治,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关键词:群测群防;预警预测;应急机制;项目评估;技术调查
中图分类号:P6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0)10008103
1 引言
长兴县在创建浙江省群测群防“十有县”过程中,通过不断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强化县、乡、村群测群防三级网络建设,加强与气象部门的紧密合作,不断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与搬迁,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地质灾害基础性调查,为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得到了长兴县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逐步增强,近几年来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长兴县没有发生过一起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2 长兴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长兴县县域面积1 430km2,现辖10镇6乡2街道,行政村254个,总人口62万人。地形复杂、地势西高东低,呈现“六山一水三分田”的地貌。长兴县地质灾害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4种类型。主要分布在西北部的白岘、煤山、槐坎、二界岭等乡镇。根据《长兴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全县易发区面积580km2,占县域面积的40.6%。地质灾害(隐患)点28处,其中滑坡11处,地面塌陷3,崩塌1处、泥石流通13处。2009年发生2处地质灾害。30个地灾(隐患)点共涉及12个乡镇和街道24个行政村,威胁59户、244人、950万财产安全。长兴县地质灾害的形成,主要与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有关。同时,切坡建房、矿山开采、弃碴、修路、陡坡开垦等人为活动也是近年来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
3 地质灾害的主要防治措施
长兴县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的职责,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三级网络的作用,协同各乡镇和部门,出色完成了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全县至今未发生一起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了社会稳定。第一轮防治规划实施以来,县财政共投入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资金2 000多万元,完成14个治理项目,搬迁农户4家。
3.1 领导重视,责任到位
长兴县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长兴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长兴县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亲自调研,指导工作,并成立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今年以来,为了推进十有县深入有序开展,长兴县政府召开了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工作会议,强调通过创建活动,使长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和能力有全面提高。
3.2 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应急机制
近几年建立并完善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落实各职能部门的防灾职责。制定了《长兴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长兴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操作手册》、《长兴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从2009年起,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范纳入到长兴县防汛指挥统一系统中,长兴县防汛办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危害程度及责任人的信息,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乡镇。乡镇和街道办每年编制年度防治预案。每个隐患点的防灾预案发放到乡镇、村和国土所。国土局制定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年暴雨天气,局机关组织了6个应急小分队组,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协同乡镇做好群众撤离转移工作。
3.3 群测群防网络发挥积极作用
按照“预防为主,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层层落实,部门、乡镇、村三级都建立了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建立了防灾应急机制,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防治网络。国土局制定了《地质灾害巡查职责暂行规定》,建立巡查台帐和值班记录。制作了《防灾通知书》和《撤离通知书》,遇到特殊天气,向群众下发。每年调整、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今年邀请规划编制单位,对明白卡的发放对象重新进行了一次调查,共发放明白卡110份。
3.4 提升预警预测能力
预警预测能力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前提。为了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每年5~9月在长兴电视台播出地质灾害等级预报。长兴县气象局通过预警信息平台,乡镇分管领导、村级监测责任人及国土部门相关人员发放降雨信息。长兴县国土局利用系统信息平台,发送特殊天气地质灾害防治指令。长兴县防汛指挥部也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气象的动态情况进行通报,有效地推进了防灾预警预报机制的实施。加强技术监测,并在太傅变电所和白岘三洲山2个滑坡(隐患)点安装了滑坡自动伸缩仪。
3.5 推进工程治理和农户搬迁
避让与治理是降低地质灾害危害的有效途径,坚持防、治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2007年长兴县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资金来源是采矿权价款的5%。几年来,充分用好、用足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大力推进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到目前已累计完成10项治理工程,搬迁4家。先后完成了煤山尚儒小学后山滑坡、白岘三洲山村茅山后山滑坡、和平周坞山、方家庄滑坡、龙山川步古山庵泥石流等项目的治理,大大减轻了当地的防灾压力。
3.6 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通过电视报道、报纸专栏、发放宣传资料、上门赠送防灾年历等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全民普及。根据省厅部署,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建委和县教育局,共同开展了全县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行动。为了贯彻《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精神,2010年4月,为乡镇、部门和村级监测责任人、国土干部职工举办了《条例》讲解培训会。国土局还翻印了2 000本《条例》,发放到部门、乡镇及山区行政村。制作了防灾避灾知识的图片展板,在全县地质灾害及山区行政村进行巡回宣传,进一步提高山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增强全社会的防灾意识。
3.7 推进地质灾害基础性调查工作
地质灾害基础性调查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支撑。长兴县先后完成了《全县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长兴县1∶10 000乡镇地质灾害与易发区图编制》、《长兴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修编了《长兴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长兴县的防治、监测与治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完成了《长兴县中小学校校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查明了全县中小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治理、防范奠定了基础。
3.8 开展项目评估,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
从2006年起,长兴县易发区内建设用地都开展了评估工作。几年来,全县共对124个项目完成了评估工作。各乡镇也十分重视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在创建生态乡镇、村规划编制过程中,将地灾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论证,为各项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4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对策
4.1 领导重视是根本保证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益性强,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因此需要长兴县委、县政府及各乡镇、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才能有效地推进这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运行顺畅的良好机制。
4.2 群测群防网络是关键
地质灾害的发生,随机性很大,特殊状况下防不胜防,单靠专业技术部门是不够的,必须走群专结合的道路。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网络,上下联动,层层推进,是当前有力的手段。特别是作为第一线的村级监测责任人,应在地灾防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4.3 预警预测是有效手段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准确的气象预测,能有效地指导防范措施,避免盲动。同时抓好日常巡查与监测,随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趋势,能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开展防灾知识的培训,使山区群众和中小学生掌握识别滑坡、泥石流等类型的征兆,能有效地帮助群众自救。
4.4 资金投入是重要保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大至规划编制、小至农房评估,即有隐患点的防治,还涉及到交通、水利、旅游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经费投入作保障,就无法顺利推进这项繁杂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近年来,长兴县顺利完成了一系列基础性技术调查、完成了一批灾害点的治理,都依赖于充足的资金支持。通过用足专项资金,到2015年将利用治理、搬迁,使28个隐患点的威胁基本得到消除。
4.5 加强宣传教育是基础前提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形成领导重视、责任到位,全社会积极参与防灾救灾的良好氛围,是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的思想基础。开展防灾知识的普及,能够提高群众防灾救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4.6 基础性调查是技术支撑
开展各项地质灾害专项调查,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保障,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深入、有针对性。真正摸清全县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状况,为防治奠定基础。虽然长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不足之处,面临新的问题。
(1)地质灾害调查的准确度还不能满足防灾的要求,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往往未进入防治视野。
(2)山区农民建房的地质灾害危险性防范仍然薄弱。
(3)干部群众对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警惕性有所降低。
(4)茶叶开发、工程建设引发了新的地质灾害,山区农家乐旅游开发大多集在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
(5)与邻近县、市相比,长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规范化管理、运用专业技术力量等方面还有不少需要提高的地方。
5 长兴县未来防治地质灾害的建议
5.1 全面开展汛期巡查
目前已进入汛期,针对2010年天气异常的情况,应联合防汛办、交通、旅游等部门,对所有隐患点及地质构造复杂、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开展一次防灾工作大检查,尤其是对中小学校舍、山区削坡建房、切山筑路、山区农家乐、水库等加强地灾监测管理。对一些建设时间早、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但未进行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要进行一次调查梳理,落实责任单位进行危险性评估,落实防范措施。落实好汛期值班,台风雨天气,做好群众的转移撤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2 强化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健全部门、乡镇的共同防治责任机制。目前正在筹备召开长兴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座谈会,建立部门地质灾害会商制度,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巩固和健全县、乡(镇)、村为基础,全民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走群专结合的路子,提高防灾的群众参与率,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对地质灾害防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实行考核奖励。对照十有县创建标准,不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建立监测责任人考核和奖惩制度,进一步强化村级监测网络建设。国土局已经制定了《长兴县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考核办法》,由乡镇和国土局联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监测责任人奖励1 200元。按照省厅部署,开展创建“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5个到位)国土资源所,使一批基础好的国土所通过达标验收。
5.3 加强预警预报,增强快速反应能力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提高预警预报水平,使各级防灾责任人能在第一时间及时了解雨情,落实防灾工作。同时,要根据《长兴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落实包括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公安、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在内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组织一次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5.4 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
要按照“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管理从严、建设从精”的要求,高标准组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制定长兴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程序,确保质量。在确保完成2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基础上,再启动4个治理项目,目前已组织乡镇申报立项。调整地质灾害点搬迁农户的资金补助政策,从目前的每户补助2万元调整到4万元,鼓励地灾点群众搬迁的积极性。优先安排好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农户避让搬迁的新村规划用地,使农户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以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通过综合整治,逐年减少地质灾害点,努力为工业化、城镇化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地质环境条件。
一、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类型
据往年的气象情况,县地质灾害多发阶段主要集中在5-6月的梅汛期和7-9月的台汛期。梅雨期暴雨和台风暴雨极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
根据县地质环境特点,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为每小时雨量大于30毫米的强降雨时及雨止后的一段时间(根据山体高差不同约3-48小时),连续3天中到大雨和较长时间的阴雨天气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降雨开始至台风警报解除后数小时。除梅汛期和台汛期之外,每年秋冬季的雨水期,也易引发地质灾害,雨水渗入岩土体容易引起开裂形成滑坡和崩塌灾害。
(二)重点防治区
1.地质灾害易发区。滑坡、崩塌灾害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北岙街道的擂网岙村、大岙村、小长坑村,大门镇的小门村、美岙村、豆岩村,东屏街道的岙仔村、垄头村、松柏园村,霓屿街道的正岙村、布袋岙村、下郎村、郎等村,鹿西乡的鹿西村等区域。
2.重要交通干线及山区公路沿线。重要交通干线主要有五岛沿线、乡村级公路,由劈山削坡修建而成,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公路等级低,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有:大门公路沿线、霓屿康庄公路、环岛公路段、旅游景区道路,以及其他“康庄工程”公路沿线等。
3.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我县的滑坡和崩塌灾害大都为人工开挖边坡引发,海岛群众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在长时间降雨或强降雨时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对海岛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4.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水库周边、旅游风景区、通讯、电力、学校等已建或在建基础设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以及全县各个料场存在矿渣乱堆放和废弃矿山宕口为滑坡、崩塌易发区。
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加强监管,做好汛期前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的安排,加快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制定治理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治理资金的筹措,确保治理任务完成。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安全事故,保证治理经费专款专用,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威胁。
(二)做好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与监测
全面落实《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确定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任务,加强和提高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能力。紧密结合防灾需要,开展对有较大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体的监测、巡查指导、预测预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监测人和有关防灾责任人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巡回检查,督促相关责任人做好监测预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三)建立健全快速反应信息系统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街道(乡镇)和村居的群测群防网络和群测群防点,健全汛期值班、巡查和预警提示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和信息传输渠道,做好灾情速报,不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对已发生和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明确防治责任人、监测负责人、监测人及其主要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专业队伍对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抢险救灾以及心理救援等防灾减灾工作,做好灾情速报。
县国土资源局与县气象局要为县政府指导抗灾以及灾后重建等一系列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析、评价,充分利用已建成的自动气象站信息,不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的科技含量和预测预报精度。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在进行村镇规划、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时要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确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必须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规划时,必须依法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保证农民建房过程中地质环境安全,县国土资源局应免费对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的农民宅基地逐一进行地质调查。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安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作创建“平安”、“和谐”的重要内容。要以“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降低到最小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建设单位,对在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认真履行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规划时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县农林水利局要认真做好水库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安全引发次生灾害;县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做好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各有关部门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汛前,各街道(乡镇)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所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交通沿线进行检查,对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汛期,各街道(乡镇)要加强对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点和乡村公路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凡是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层组织,应设立地质灾害监测员,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防范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在汛期前应对各地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县住建、农林水利、交通、电力、旅游和教育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在汛前和汛期加强对水库周边、公路沿线、风景区、电力、校舍等建成或在建的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三)认真执行地质灾害治理“三同时”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地质灾害治理“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县国土资源局要对地质灾害治理“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中提出的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于不执行地质灾害治理“三同时”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要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地质灾害防制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编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三)工作原则
以为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体系
为加强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区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全区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总指挥长: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国土分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计划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分局、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卫生局、农林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以及各镇办负责人。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或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起草区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国土分局负责做好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做好恢复重建的相关工作。
2、区水利局负责指导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工作。
3、环保分局负责做好受灾区域的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
4、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和伤病员抢救工作;监测饮用水,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
5、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行为;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区域内被毁交通设施进行修复,保障地面交通运输畅通。同时,调配紧急救援和撤离人员及疏散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7、区委宣传部负责及时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答复和引导工作。
8、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
9、区建设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因灾受损的各种基础设施尽快加以恢复,积极参与做好各项灾后重建工作。
10、区发展计划局负责做好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工作,落实有关方面的项目资金。
11、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资金预算及救灾应急款拨付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区农林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做好灾后农业的查灾工作,指导灾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自救工作。
13、事发地镇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置、灾民的转移和应急救助等工作;做好抢险物资和救援工具的供应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现场秩序的维护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地质灾害的预防
(一)灾害的监测
各镇办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辖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对辖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按照防灾预案要求,落实专人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在监测中发现危险时,须立即按预案制定的预警方式做出预警信号,通知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按规定的撤离疏散路线向安全地带撤离。
(二)信息收集与分析
各镇办和国土分局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资料共享。
(三)地质灾害巡查
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四)“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四、灾害的报告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发生地镇办应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同时向区应急办报告灾情,区应急指挥部接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报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并根据灾害情况,确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灾害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五、应急响应及处置
应急响应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分为险情应急和灾情应急。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度,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险情应急
险情应急指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在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险情时,即进入险情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镇办,应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区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与事发地镇办一起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事发地镇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立即成立现场险情应急抢险指挥部,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启动“防、抢、撤”方案,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采取强制措施,组织群众疏散避灾。同时,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防灾各项工作。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区应急指挥部应按照事发地镇办和专业人员(专家组)建议,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并安排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
(二)灾情应急
灾情应急指地质灾害已发生,即进入灾情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当发生地质灾害时,区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迅速派出由国土分局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灾情调查报告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由区应急指挥部在灾情发生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预警监测,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同时,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各镇办和国土分局要建立抢险救灾协调工作机制,落实抢险救灾人员,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不定期的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各镇办和国土分局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国土分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要和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四)宣传与培训
各镇办和国土分局要加强群众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五)新闻信息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执行。
(六)监督检查
国土分局要加强对各镇办和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责任落实到位。
七、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镇办,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镇办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土分局备案。
本预案由国土分局负责修订更新,修订更新后的预案,报区政府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