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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文化产业行业研究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文化产业;集聚;分布特征
作者简介:雷宏振(1966-),男,陕西渭南人,西安交通大学博士后,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副院长,主要从事产业集群与文化产业研究;邵鹏(1987-),男,陕西西安人,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产业集群较化产业研究;潘龙梅(1986-),女,陕西渭南人,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产业集群与文化产业研究。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12)01-0042-05 收稿日期:2011-03-13
近年来,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如好莱坞的影视娱乐业,纽约的金融服务业,伦敦的歌剧,国内著名的北京798艺术区,深圳大芬村的油画产业以及湖南广电业等。文化产业作为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注重创新和不断创新。产业空间集聚可以增强产业间的扩散效果(Spillover)以及创新所产生的外部化效果(Externalities),提升创新的成效。默化的知识和互动的学习共同构成了创新的氛围,渐渐强化区域创新能力,增强产业集聚优势。从这个意义上说,产业集聚是发展文化产业的有效途径。
关于文化产业集聚方面的研究,Henderson(1996)从地理分布上分析了文化产业具有聚合的倾向。林拓(2003)指出产业空间集聚与城市环境引力作用使文化产业的空间集聚特征日益明显。王洁(2007)运用区位基尼系数和行业集中率CRn指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空间分布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文化产业的集聚程度高于一般工业产业。袁海(2010)对省域文化产业空间集聚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从当前文化产业的分布现状来看,现代文化产业主要集中分布在洛杉矶、纽约、巴黎、米兰或者东京这样的国际化城市,在我国则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由此我们认为文化产业具有明显的对特定区位的路径选择特征。
然而,对产业空间集聚特征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服务业中,对于文化产业相关方面的研究还很贫乏。而只有把握好文化产业的集聚现状及其分布特征,我们才能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促进作用,科学建立文化产业的空间布局。因此本文将通过收集整理2005年~2009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运用实证分析方法对我国文化产业的空间聚集状况进行研究,从而揭示我国文化产业的分布规律,为我国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战略和相应政策的制定提供启示。
一、研究对象与测定方法
[关键词] 中西部;文化产业集聚;区域经济
[DOI] 10.13939/ki.zgsc.2015.03.100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经济就在不断地经历着变革,经济逐年增长,但是在我国进入第十二个五年计划时,最主要的现实问题就是如何完成经济方式的转变,而且在目前,文化产业对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世界经济已经进入知识社会,而且在未来必将向着创意经济发展,在这一过程中,经济的发展体现出了“再结构的过程”,企业的竞争优势已经不能单单靠企业自身解决,更多是涉及到了文化和人,也就是创造力。当下的形势就是产业集群已经渐渐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生力军,而且这种文化产业的聚集已经为经济的持续增长带来了契机,这是由于产业聚集有其波及范围和关联性。特别是我国的“十二五计划”更是给予了文化产业一个新的高度,明确的指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而且在发达国家,这种转变已经被普遍的采用,彻底的颠覆了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
1 产业集群与经济增长
1.1 产业集群的研究史
对产业聚集的研究,其实早在1890年就开始了,当时的研究是从外部经济的角度,对产业集聚的形成原因进行了探究。到了20世纪30年代,当时的研究内容主要是产业集聚的区域规模经济效应,而且研究成果中提出了产业集聚是具有其最佳规模的。到了1956年,有学者研究成果显示,空间发展以不同的强度首先会出现在一个增长点上,之后便会通过不同的渠道向外扩散,由于产业集聚是具有关联性和波及性的,所以在这两种效应的影响之下,会对整个经济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而且这名学者于此同时还提出了“增长极”的概念,这是研究史上首次提出来的。其实真正的“集群”的概念是在1990年提出的,这一概念形象地解释了发达国家的产业集群,并且指出了这个概念在提高产业竞争优势中的重要作用。而我国的经济学家对此领域的研究是近些年才开始的,2001年,有学者研究了产业集群与区域经济发展,从跨学科的角度着手,研究了企业的地方集聚与区域发展是如何关联的,并且指出了我国在目前区域发展的理性的选择就是产业集群。直至今日,我国的经济学家们也在不断地在该领域进行研究,主要探讨产业集群与区域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成果也越来越成熟。
1.2 文化产业与区域经济增长
早在1982年,有的经济学家就指出,文化产业在提高人力资本水平上具有外部作用,而且文化产业对经济的推动作用甚至要远远的高于对GDP的贡献率。2002年,有经济学家通过对OECD国家1980年-1996年的数据进行了分析论证,发现文化产业是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2004年,美国的经济学家通过对美国48个州的经济数据的研究,论证了美国的企业的投资模式是通过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改变的,而且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另一个层面上促进了消费结构的升级,对拉动经济具有强大的作用。除了这些以外,有学者认为文化产业在发展经济和繁荣市场方面也有着重要的作用,甚至能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而且文化产业在一定的程度上还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追求。我国的学者认为,文化产业有其经济属性,这为社会带来经济效益,同时还能创造就业机会。而且文化产业具有文化内涵,这个属性可以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如转换、提升等途径对工业化的转型具有促进作用,进而能创造更大的价值。
总体来说,以上的理论研究主要是关于文化产业的经济作用,在一定的程度上,这些研究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但是现有的研究成果还有其局限性,并不能对文化产业经济作用进行系统研究,特别是关于文化产业的空间集聚所导致的经济发展分析。所以本文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 文化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
2.1 成本较低
成本较低是文化产业的第一个竞争优势。在文化产业的集群内,不论是自认资源还是运输成本,不管是劳动力的成本还是公共产品的共享,这些都能带来成本的节约,最终导致了集群的成本较低。在文化产业的集群中,大量的相关企业聚集在一起,这样的模式就产生了巨大的规模,所以在文化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都给集群中的单个企业带来了成本方面的优势。
2.2 关联产品的整体性
在文化产业集群内,基本涵盖了这个行业的所有环节,基本就形成了一个产业链,在这个集群内,既有研发设计、还有生产制作,另外也具备不可缺少的销售与信息反馈。如:陕西省整个文化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全部连成一个整体,企业之间在完成效率上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而且专注制作一个环节的企业在其从事的环节内能将工作做得更好,专业化程度也就更高。一定程度上来说,文化产业集群的形成能促进行业的向前发展。
2.3 创新优势
在集群内,往往聚集了这个行业内的精英人物,许许多多的新技能、新技术、新创意都是从这里产生的,而且由于集群的集聚性,使得这些新技术和新创意能在第一时间内在集群内迅速传播。而在文化产业集群内,人们的交流不是很正式的,这种交流方式具有一定的优越性,除了能及时的传递信息,而且还能及时的受到反馈,另外在交流中,往往是获得新点子、新创意的最佳途径。
2.4 市场规模的扩大以及外来资本的投入
以上的文化产业集群的各种优势为其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效应。众所周知,产业聚集在某一空间,就会在该区域形成一个大的专业市场,而该集群就会成为该行业产品的小手机塞纳第,进而形成巨大的市场。一旦形成规模,规模形成市场,这就会引起外部投资的注意,进而获得来自外部的资本,这样文化产业集群就不单单是产品市场,更是一个庞大的资本市场。这种优势才是最具竞争力的,而且不能超越。
3 举例说明我国中西部文化产业集群
我国中西部的文化产业基本是以重庆、成都以及西安为代表的网络动漫产业的西部创意产业区和以湖南长沙为代表的电视广播行业的中部文化创意产业区。本文主要以我国西部某省的文化产业为例进行说明。
该省是我国西部的文化大省,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表1是该省的三次产业与文化产业投入产出系数表。
分析表1数据可以得出,该省的文化产业的生产以及服务业对工业与服务业的依赖程度较大,说明该省的文化产业正在处于向外扩张的迅猛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的工业产品进行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文化产品的生产。而且通过分析该省四次产业的影响力系数以及感应力系数得出该省的文化产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与第三产业相当,但是还是小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而且该省的文化产业受经济发展的推动较小。
通过进一步的分析,该省的工艺美术制造业和旅游业的影响力靠前,说明该省在以上这些行业内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大于推动支撑作用。另外,该省的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的影响力较小,这说明该省的这些行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小于推动作用。除此以外,该省的体育用品制造业和广播电影电视等行业的影响力系数居中,说明该省的这些行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动作用和推动作用还未显示出来。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文化产业几句的关联性和波及性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发现文化产业的影响力系数在所有产业里是最高的,这显示了文化产业对整体经济的拉动作用,而且文化产业的发展还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本文通过举例,说明我国中西部的文化集群现在的影响力还是较弱,但是也都处于向外扩张的迅猛发展阶段,虽然不是该区域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但是其影响力却在一天一天不断地加大,最终,中西部文化产业集群会显示出其强大的优势,为该区域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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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文化产业;概念;分类
“文化产业”概念源起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Theodor Adono)和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在1947年对“大众文化”的争议和批判。自从他们把“文化产业”纳入研究范畴以来,文化产业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便得到了学术界和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文化产业的变迁和发展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在我国学术界,文化产业同样是内涵丰富、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
一、文化产业概念区分
目前给“文化产业”这一概念界定一个准确的定义还是比较困难的。如果从最为广泛的人类学意义上来说,“文化”是一个“独特人群或社会团体的‘生活全貌’”,由此可以引申出所有的产业都是文化产业,因为所有的产业都与文化的生产和消费有关。然而事实上,倘若我们将文化定义为“社会秩序得以传播、再造、体验及探索的一个必要(虽然并非唯一)的表意系统(signifing system)”的话,“文化产业”这一术语的表述和使用就会更加精准和严谨。简言之,文化产业通常指的是与社会意义的生产(production of social meaning)最直接相关的机构(主要指营利性的文化企业机构,但有时也包含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和国家组织及非营利组织)[1]。因此,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大都应该包括广播电视、书报刊出版、广告以及表演艺术等。而所有这些文化活动的首要目标都是与受众沟通并创作文本,最终多以文化产品的实体形式呈现在受众面前。从广义上讲,所有的文化制品都是文本,但由于它们可以任人解读,必然会造成认识上的偏差,有些概念甚至还时常混杂在一起。
(一)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
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相对应的概念,长期以来,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在很多场合和领域混合使用,人们没能准确认识到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伴随着快速发展的高新科技和不断进步的现代生产方式,文化产业日益融入大众日常生活视野并风生水起逐渐成为一种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体两翼。
一般来说,文化事业是由政府主导,具有公益性质,通过提供无差别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而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文化产业则由市场主导,是经营性的,主要利用市场来配置资源,推动文化企业发展壮大,调动更多非公益性资源和民营资本激活文化市场,以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多元化的精神需求。[2]从资本来源上看,文化事业的生产资本由国家或社会统一集中提供;而企业商品生产的资本来源则不同程度地呈现出多元化,广泛吸收民营经济进入文化产业经营领域。从管理体制看,文化事业通常实行公益性管理体制,文化产业实行经营性企业管理体制。从调控方式上看,对企业单位,国家主要通过税收政策、法律制度和价格杠杆进行间接调控并进行合理引导;而对文化事业,则偏重以国家直接调控为主。
文化事业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公益性。绝大部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美术馆等都是国家投资兴建和拨付日常经费进行管理的,理所应当归社会全体公民所有。二是社会共享性。公益性文化事业为社会公有并且共享。三是社会公用性。主要是为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的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方面的多方面需求,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群众文化事业。
在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方面,文化事业起着重要的文化服务引导作用,文化事业导向和滋养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业是文化产品的市场化,可以增强文化发展的生机和活力,激发社会开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加快文化消费步伐,满足人们对文化消费的需求。文化产业的发展对文化事业的建设具有基础性的补充作用,两者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都是社会主义特色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形式。[3]
党的十报告提出,推行十多年来的文化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明确了新的文化建设理念,明确区分了文化事业由政府主导,文化产业由市场主导。文化产业既有商品消费的经济属性,又有精神享受的意识形态属性。文化产业既可以成为一个国家实实在在的强大经济实体,又能体现国家软实力,是一个具有无限生机的经济增长点,能够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4]在全面推进文化强国战略的时代背景下,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要“两手抓、两加强”,要尊重两大规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两对关系——文化发展之“魂”与文化传播之“体”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并不意味着只注重市场规律而不遵循文化发展规律,不能随意夸大或简单理解发展文化产业就是文化产业化或文化市场化。在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始终要引导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觉担当社会责任,绝不能以牺牲社会效益、影响和谐稳定及国家安全来获取经济效益。[5]
(二)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
在国家层面,我国对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这两个概念的使用有着明确的区分,并没有不加区别地对待。在《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以及党的十七大、十报告中涉及有关文化产业内容时,普遍使用“文化产业”这一概念。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创意”二字,文化产业并不是创意产业,创意只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而所有的文化产业都只是围绕着创意来展开活动的。
英国最早提出“创意产业”这个概念。20世纪末,英国政府提出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英国振兴经济的聚焦点,专门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将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到国家战略发展高度,首次明确提出了“创意工业”(creative industries)的概念,主要指那些充分运用个人的天分、技艺、智慧,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通过循环开发进而创造就业机会和潜在财富的艺术思维活动[6]。“创意经济之父”约翰·霍金斯①根据“有想法的人,特别是有自己想法的人,在很多情况下比操纵机器的人更有力量”的基本判断,对创意产业做出较为宽泛的定义,他认为构成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艺术设计、专利申请、商标营销和版权保护。任何一种文化创意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知识背景下,依靠人的灵感和创新,借助现代科技提升传统文化要素的内涵和品质的,不是对传统文化的简单复制、加工和移植,创意活动融注了最大的个性特质。
创意产业区别于文化产业的最大特征主要在于它高度集纳了创意元素、文化因子和科技力量,三者相互作用并深度融合,形成了高智慧、高文化的新型产业集群。[7]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中,知识产权、文化产品及服务被认为是创意产业的核心内容。在国内,北京最早认定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标准,侧重从文化产业价值链的角度重新定义创意产业——以创新为根本要素和途径,突显文化内核和创意价值,主要体现了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的行业集群特征。[8]而相对于文化产业,具有信息密集性和高知识性特征的创意产业是高智慧和创意的结晶,始终处于价值链的高端。任何一种创意活动都必须在一定的知识背景下,利用人文积淀,通过重塑传统产业结构来完成创意点燃和价值实现。如当今的3D电影、3D打印和高清数字电视等高科技文化产品都是通过数字新技术完成的。没有创新也就没有创意,创意是一种新科技理念。由于创意产业处于文化产业价值链条的高端环节,因此它的创新思维凝结在文化产品及服务当中,通过价值传导进而实现它的附加值增加,完成跨行业、跨领域的重组与合作,进而推动文化产业实现深度发展。
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关联极为密切。文化中有创意,创意中有文化。无论是在学术研究领域还是在政府制定实施决策方面,对“创意产业”一直存有较大分歧,特别是一谈到文化必然提及文化产业,这一对平行的概念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但也有显著差异。有时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之间有明确的区分,有时二者之间又可以互换使用。[9]在我国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形势下,虽然强调创意产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知识创新、产业升级和效益倍增等方面有巨大的增量空间,但由于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条件所限,且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侧重点等方面有所不同,与我国倡导的自主创新也不完全一致。因此,目前看来,盲目照搬英国等国的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既不符合我国国情,也不利于政府的统一管理。在理论和实践上加强两者研究,有助于明晰各自归属的产业边界,廓清文化产业与创意之间认识上的误区。
二、文化产业的分类
文化产业包含的内容和门类非常丰富,是一个多系统多组织构成的有机整体,长期以来没有一个规范科学的分类标准,现在的分类标准是在各种产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因为对文化产业进行分类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加之文化产业概念的模糊性、不确定性和多义性,世界各国地域、经济、文化背景、产业政策等各不相同,所以与文化产业的内涵和外延相对应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和体系也不尽相同。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根据各自的国情和发展目标制定本国的文化产业分类体系,以应对文化产业发展带来的各种挑战和机遇。
目前在国际上各种产业分类标准中,以英国著名经济学家费希尔在其1935年出版的《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提出的三大产业分类法最广为人知。根据社会生产活动的历史发展顺序将全部经济活动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为农业,第二产业为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主要指“服务业”,即为生产和消费服务的部门,包括除第一、二产业之外的其他相关产业。除此之外,一些国际组织根据组织内部的产业划分原则也制定了自己的产业分类标准。从世界范围看,文化产业从组织结构上基本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生产与销售以相对独立的物态形式呈现的文化产品的行业(如生产与销售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等行业);二是以劳务形式出现的文化服务行业(如戏剧舞蹈演出、体育、娱乐、策划、经纪业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业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业(如装潢、装饰、形象设计、信息咨询、文化旅游等)。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文化产业的阐述不尽相同。由表1可见,世界各国根据本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分别对本国文化产业进行了具体而宏观的行业划分。最早建立文化产业分类标准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化的生产标准,经过生产、复制、流通和传播等主要环节的一系列活动,强调其知识产权的属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角度进行科学界定,为我国建立文化产业分类框架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国学术界对文化产业的分类也有系统研究,但划分类别上存在差异性。21世纪初,有学者认为,我国文化产业已经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包括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告、娱乐等较为细致的综合性文化体系[10],但划分范围太宽泛,过于笼统。另有学者将文化产业区分为文化艺术、文化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旅游等四个领域[11]。这种粗略划分虽有些过于狭隘,缺乏具体操作性,但划分较为清晰。为更好适应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制定科学规范的分类标准和体系已势在必行。
我国统计部门最早于1985年首次把“文化艺术”纳入第三产业统计项目中,开始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相对成熟的产业分类标准,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和体系。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加强文化建设,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在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形势下和国家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制定科学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2004年国家统计局会同多个部门广泛调研、共同研究,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作为首个国民经济分类指导标准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首次对文化产业的内容进行科学划分和全面统计,有力地推进了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宏观发展决策的制定实施。此次分类标准对文化产业概念的界定提供了有价值的思考,认为文化产业是为全社会提供各类文化产品及服务的相关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相关联的围绕文化消费的活动集合。主要包括文化产品制作、文化产品销售活动、文化用品生产和销售活动等六大类[12]。再具体进行划分,主要分为核心层、层和相关服务层(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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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04)划分层次
通过表2可以看出,我国在文化产业的分类上比较宽泛,涉及的领域和门类较多,涵盖的内容十分庞杂,既有物质文化生产、制造和销售活动,又有精神文化生产、和经纪活动;既有公益性文化,又有经营性文化;既包括学术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又包括商业活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交错混杂并存发展。随着新兴文化业态的相继出现,2004年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越来越不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形势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提出的要求,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亟须对现行分类体系进行必要调整,使其更加切合现实发展的需要。
我国的文化产业主要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而进行的创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2012年7月,国家统计局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和方法,对产业类别和结构分别进行了相应调整,新增了以文化创意为核心特征的新兴业态,逐步细分了部分行业小类,去除了少量不相关的产业类别。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04)的基础上进行修订,颁布实施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对文化产业的定义进行了更为精准的界定: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并进一步说明了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从内涵)和与其相关生产活动(从外延)的范围指向。
根据2012年的分类标准可以概括出,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文化用品的辅助活动和专用文化设备的生产活动成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要内容,其中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构成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体,其他方面则是补充。文化产业的统计范围基本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统计上指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覆盖全部文化及相关单位,“文化事业”着重指公益文化单位,而“文化产业”主要指经营性文化单位(见表3)。
当文化产业的内涵较为明确时,其外延描述就会更清晰。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基本上全面反映了近年来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客观进程和可喜成就,特别是新的四层次划分较为合理,对文化产业链条进行了新的提炼和梳理,更符合文化生产规律[13],更好地适应了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趋势。这既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文化产业的热切关注,同时也澄清了以往在文化产业认识上的不确定认识,为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文化产业统计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准和行业导向,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壮大、人们对文化的认识逐步深入、文化与其他领域的加速融合,文化产业的涵盖范围也在不断发展变化,逐步完善文化产业的科学划分体系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文化产业内涵进行科学界定和系统划分,能够正确把握文化产业发展的态势,恰如其分地定位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坐标,以便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进行有效的区别管理,推进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既要发展壮大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同时也要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门类。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文化产业的媒介品牌与创意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编号:10XXW011);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新闻传播与社会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0JJD860006)]
注释:
①约翰·霍金斯先生是国际创意产业界著名专家,英国经济学家,世界创意产业之父,版权媒体及娱乐业研究方面的领军人物,知识产权的负责人和提供创意及知识产权咨询的创意集团的主席及创始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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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兴文化业态 概念 分类
美国“次货危机”给金融市场带来的动荡,导致了世界范围内的经济衰退,为挽回欲静不止的经济颓势,各国政府纷纷把刺激国内消费、恢复经济的注意力投向文化产业。我国政府继应对金融危机十大振兴规划出台之后,出台了第十一个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其中第七条规定:“积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手机广播电视等新兴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升级”。其实,早在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就提出了要“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兴文化业态”,以此“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思路。但时至今日,有关文化产业新兴业态的理论研究仍呈零星状态,许多人对文化产业新兴业态的核心概念及其分类状况也知之甚少。
一、“新兴文化业态”的出台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文化产业以其独特魅力和经营成长性,吸引了全球的目光。尤其是美国的文化产业,其总体实力和竞争优势至今无人能比。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日本和韩国先后提出“文化立国”战略,对文化产业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全面提升其国际文化竞争力。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的电影业和传媒业、日本的动漫产业、韩国的网络游戏业、法德的出版业、英国的音乐产业等等,以其绝对优势风迷世界,成为当前国际文化产业的标志性品牌。近几年,这些文化产业发达国家凭借雄厚的财力,层出不穷的高新技术和日新月异的互联网,通过相关产业优势集聚,衍生出许多新兴文化业态,这些新兴文化业态和原本业已发达的文化产业,已经成为这些国家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工具,并且使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和文化面临严峻的挑战。
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较晚,但凭借互联网、高新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全球流通背景,已经表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发展势头。进入新世纪,以高速宽带和移动网络等信息技术为依托,网络文化产业逐渐成为我国文化产业一个较快的增长点。伴随高新技术、生产手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文化产品种类上的不断拓展和不断创新,涌现出许多新兴文化产业行业,并不断衍生出新兴文化产品,这种文化产业实践发展过程中的新动向,自2005年起就引起了政策层和部分专家学者的关注。
2005年1月26日,利向昱在《中华新闻报》撰文“科技助力新兴文化产业”,介绍了新技术条件下催生的几种新兴文化产业类型,这是新闻界关注新兴文化业态的开始。同年,常伟在《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发表“新兴文化产业亮点常击”,从经营方式转变的角度介绍了几种新兴文化行业。2006年5月,祁述裕和韩骏伟在《与现实》发表“新兴文化产业的地位和文化产业发展趋势”,这篇文章立足于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支持而出现的新兴文化行业,如电脑特技、电脑动画、电脑游戏、移动媒体、数字电视、网络电视等,并对新兴文化产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做了初步预测。提出中心城市应把发展新兴文化产业作为重点,着重做好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文化创造、完善产业链、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等方面的工作。
2006年9月,《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提出要大力发展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新兴文化产业,“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研发,开发文化数据处理、存储和传输服务、移动文化信息服务、网上文化交易、数字互动体验服务、数字远程教育及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毫无疑问,这是政策层要求运用高科技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兴文化业态思想的初步表达。
2007年4月,赵志立在《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文化产业发展要重视新兴文化业态”,作者把四川近几年发展势头较好的数字内容产业、文化旅游产业、创意产业和数字版权产业等新兴文化产业称之为新兴文化业态,这是对新兴文化产业进行分析和分类的初步尝试,也是学术界在标题中使用“新兴文化业态”的开始。这篇文章意义重大,标志着“新兴文化业态”研究的正式启程。但是,直到2007年10月,党在十七大报告中正式提出“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兴文化业态,加快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时,这个近年来随着经济和文化产业发展出现的新课题,才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
二、什么是“新兴文化业态”
范玉刚首先在《望新闻周刊》撰文“业态创新兴文化竞争力”。他认为:“新兴文化业态的培育和创新,主要依托科技创新,特别是先进适用性技术的普及。当前数字化技术创造了很多切合时代特征的新兴文化业态,主要显现为一系列颇具竞争力的网络文化产品。”他把新兴文化业态的范畴定格为网络文化产品。
2008年5月,“2008文化财富沙龙” 在南京举行,与会专家和学者对新兴文化业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在概念的界定上,清华大学教授熊澄宇认为新兴文化业态是文化内容、科技和资本结合的产物,关键是内容。内容的价值在于其原创性、差异性以及不可替代性。上海交通大学教授胡惠林也认为新兴文化业态是文化财富的重要内容,文化财富本质是文化内容的创新和内容的衍生力。信息高速公路提供的是跑道,而没有内容就没有新兴文化产业可言。
关于如何发展新兴文化业态,中南大学教授柏定国提出,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应首先从新载体和新商业模式入手。新业态是先进技术糅合了传统的文化艺术因子,当今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建立在高新技术的载体平台上。新商业模式应注意企业和消费者的互动。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魏鹏举则认为,对文化新业态应当有新兴管理模式和体制。他认为新业态如何与传统文化业态形成一种优势互补而并非替代是一个更应关注的问题。
关于新兴文化产业的具体内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李向民强调:“文化产业新业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新媒体和新行业的出现;二是新兴数字信息技术对传统文化行业进行改造;三是文化产业化过程中,传统产业加入文化内容后产生的新盈利模式,这三个层面的集中,形成了文化产业新业态的核心内容。”应该说,这次论坛是中国学术界集中讨论新兴文化业态的问题的开始,为我们准确理解和界定这一概念提供了最有价值的借鉴。
笔者认为,对新兴文化业态的理解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新兴文化业态显然脱胎于传统的文化产业,明确区分新兴文化业态和传统文化产业的具体范畴是我们界定概念的第一步。总体上来看,新兴文化业态主要是指凭借互联网和数字技术支持而衍生出来的、与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有关的文化业态。其核心技术应该是网络信息技术和数字化技术。也就是说,新兴文化业态首先是一种新技术条件下的网络文化产业。第二,正如专家所说,新兴文化业态是文化内容、科技和资本结合的产物,显然,新兴文化业态所表现的内容应与狭义的文化密切关联。主要是指文化产品生产商利用各种数字化的软件和硬件以及数字化终端,将图像、文字、影像、语音等内容进行整合,并在互联网上直接创作、编辑、生产制作及传递,向消费者提供多种层次、多种类型的各种内容产品。第三,从载体形态而言,新兴文化业态主要指向宽带互联网络新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两大类。主要载体形式表现为电脑、手机和其他移动存储等终端平台。这种新技术驱动下的新媒体,采用新技术实现内容和传播价值模式的调整或创新,满足受众的各种新需求。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新兴文化业态主要是指网络信息技术与数字技术推动下不断衍生的新兴文化行业。推动新兴文化业态出现的最主要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技术的进步。技术的进步反映在生产制作方式、媒介平台的不断更新上,这使得文化产品获得便利性与覆盖程度大大提高;二是人类的不断创意,创意是文化产业的原动力,它能够创造出无尽的文化原材料,从而不断创造文化新业态。
三、新兴文化业态的初步分类
由于新兴文化业态是近几年产生并且依然层出不穷的新兴文化产业,所以对它们进行分类只能是一种努力和尝试。因为任何新兴文化产品从设计到制作,从媒介平台到终端受众,都糅合了不同的技术因素和传统产业的因子,并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无论用哪一种分类方法都无法涵盖所有,而用不同的分类标准又将会导致同一个文化类别的多种身份,甚至同一个文化产品,在设计制作时属于一种文化产品,而通过媒介平台传播到终端时又表现为另一种文化产品,新兴文化业态的递生性、创造性、交互性和多样性决定了分类的难度。
下面,我们以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为线索,建立新兴文化业态评断模型,并以其中引起产业形态变化的要素的不同,或者新产生行业、行业转型所依赖的基础要素不同进行细化分类。
这个评断模型要说明的是,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的现实状况下,文化产品的生产在各个生产环节被分割,形成许多既相互支撑又各自独立的生产要素,这些生产要素构成了影响某一行业特征和状态的基本性要素。由于生产技术的进步,其中一个或者几个要素被改变,而形成了与原有行业状态既有客观形态上的联系又有本质区别的新兴行业形态,比如楼宇电视,它们在传播方式与服务方式上仍然保持了广播+广告的赢利模式,但在本质上却是传统媒体的数字化形态;还有一些则是新旧技术融合后产生的前所未有的新行业形态,比如网络电视、手机游戏等。如前所述,新兴文化业态与传统文化业态区分开来的核心要素是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那么,新兴文化业态从范畴上应该界定为网络数字化文化产业。由于生产环节或技术手段不同,其文化产品呈现出不同的业态,且形成多个不同的产业族群。大体而言,网络数字化文化产业可以细分为新媒体产业和多媒体数字内容产业。新媒体产业包括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户外数字媒体、IPTV、数字电视等多个领域;多媒体数字内容产业则包括数字娱乐产业、数字出版产业、数字教育产业、数字艺术产业、数字广告产业等各种文化行业,其中每个产业又可细分出多个产业市场,如数字艺术产业,可再次细分为数字艺术制作、数字艺术拍卖、数字艺术交易等各种行业;如下表所示:
显然,“新兴文化业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新”相对“旧”而言,即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新型业态。从文化产业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原来一些“新”的文化行业逐渐成熟并被归之于同“旧”产业阵营,而随着传播技术、传播介质和传播内容形态的不断更新,更“新”的文化业态依然层出不穷。例如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多年前作为一个新兴文化行业曾被归类于文化产业,但现在,它们作为基础性工具和功能性技术不断衍生出的文化行业和文化产业,才被人们称之为“新”的文化业态。
总之,新兴文化业态作为一个动态的概念,它的内涵和外延都需要随着产业实践的不断丰富而逐步展开并不断建立和完善起来,对它深入研究并做出科学而准确的结论尚需时日,本文旨在抛砖引玉,以期正果。
参考文献:
[1]利向昱:科技助力新兴文化产业[J] .中华新闻报,2005-01-26
[2]李舫:我国将积极扶持新兴文化产业[J] .人民日报,2005-11-02
[3]常伟:新兴文化产业亮点点击[J]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05(12)
[4]祁述裕、韩骏伟:新兴文化产业的地位和文化产业发展趋势[J] .与现实,2006(5)
[5]陈芋润、祁述裕:浅议新兴文化产业的未来趋势[J] .陇南报,2007-04-09
[6]赵志立:文化产业发展要重视新兴文化业态[J]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7]范玉刚:业态创新兴文化竞争力[J] .望新闻周刊,2008(4)
【关键词】文化产业;美国;移民
(一)文化产业移民少于其他行业移民
美国有1.8亿工人(泛指有工作的人),其中移民2855万,占就业总人口的15.6%。在美国20个一级行业中,雇佣工人最多的三个行业是“卫生保健和社会援助”(占就业总人口的12.5%)、零售贸易(11.9%)、制造业(10.2%);雇佣工人最少的三个行业是“公司和企业管理”(0.1%)、“采矿、采石、石油和天然气开采”(0.5%)、公用事业(0.8%)。移民工的分布和总人口的分布略有不同:雇佣移民最多的三个行业是制造业(占移民工的11.9%)、“卫生保健和社会援助”(11.8%)、“住宿和餐饮业”(10.7%);雇佣移民最少的三个行业是“公司和企业管理”(0.1%)、“采矿、采石、石油和天然气开采”(0.2%)、公用事业(0.4%)。
从移民在各个行业内的比例来看,“农、林、渔、狩猎业”雇佣移民比例最高,移民占从业人员总数的27.5%;其次是“行政和技术支持、废物管理和污染整治业”,移民占22.2%;第三是“住宿和餐饮业”,移民占21.8%。雇佣移民比例最低的三个行业是公用事业(7.1%)、“采矿、采石、石油和天然气开采”(7.9%)、公共管理(9.5%)。
美国文化产业移民无论是在行业内移民比例方面,还是在与其他行业相对比例方面,都比较低。美国有817万文化产业人员,其中移民90万,占文化产业总人数的11%,这低于各行业移民比例的平均水平(16%);文化产业移民占移民就业总人口的3.1%,这又低于总人口中文化产业人员的比例(4.5%)。也就是说,移民在美国文化产业中的人数和比例是低于平均水平的。
以上数据见表一。
(二)文化产业间移民分布不均衡
美国文化产业下共有16个二级行业,其中雇佣工人最多的是“其他娱乐、赌博和健身业”,共274万,占文化产业总人数的33.5%;位居第二的是“独立艺人、表演艺术、体育比赛和相关行业”,101万人,占总数12.3%;第三是有线通信运营商,73万人,占9%;雇佣工人最少的是三个行业是软件出版业、录音业和其他信息服务业,比例分别为0.6%、0.5%和0.5%。
美国大约有90万移民从事文化产业,他们在各个二级行业中的分布比例大致与总人口的比例一致,主要区别是:1)“博物馆、美术馆、历史遗址、和类似机构”在总人口中的比例是7%,而在移民中的比例是4.2%,相差2.8个百分点;2)“其他娱乐、赌博、和健身业”在总人口中比例是33.5%,而在移民中比例是35.8%,相差2.3个百分点;3)通信业在总人口中比例是5.5%,而在移民中比例是7.1%,相差1.5个百分比。
从各二级行业内部来看,移民比例最高的是软件出版业(21.9%),其次是“互联网出版和广播、网络搜索门户”(20.5%)、其他信息服务业(15%)和通信(14%);移民比例最低的是保龄球中心(3%)、“博物馆、美术馆、历史遗址、和类似机构”(6.6%)、“图书馆和档案馆”(8.8%)。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娱乐演艺等服务行业人员需求多,也是移民较集中的地方,但是行业内移民比例处于平均水平;那些对信息技术要求较高的行业(例如软件和互联网)虽然雇佣移民人数不多,但是移民比例较高。
(三)文化产业移民主要来自拉丁美洲和亚洲
美国共有2855万移民工人,其中一半以上(54.8%)来自拉丁美洲;第二是亚洲(27.8%);第三是欧洲(10.8%);非洲、北美和大洋洲移民都少于5%。在文化产业移民中,拉丁美洲亦是最大群体,但是没有过半(42.4%);亚洲(31.9%)和欧洲(16.8%)都高于其在全部行业中的比例。
在文化产业下属的二级行业中,来自各大洲的移民分布又有所不同:1)雇佣拉丁美洲移民比例较高的行业有“其他娱乐、赌博、和健身业”(50.5%)、报纸(49.4%)、广播(49.3%)、“博物馆、美术馆、历史遗迹、和类似机构”(48.6%),虽然这些行业的移民雇员有一半来自拉丁美洲,但这些比例都低于拉丁美洲移民在全部行业的平均水平(54.8%);2)雇佣亚洲移民比例较高的行业有软件出版(68.9%)、“互联网出版和广播、网络搜索门户”(50.2%)、通信(49%)、“数据处理、托管及相关服务”(45.9%),这些比例远远高于亚洲移民在全部行业中的平均水平(27.8%);3)雇佣欧洲移民比例较高的行业有“独立艺人、表演艺术、体育比赛和相关产业”(27.1%)和“互联网出版和广播、网络搜索门户”(27.1%),这两个行业中虽然欧洲移民比例较高,但不能像拉丁美洲和亚洲移民一样占主导地位;4)其他值得一提的是北美移民在录音业移民中占14.4%。
根据编制方案,上证和中证文化产业指数选取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播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等行业最具代表性的股票作为样本股,并对个股设置10%的权重上限。
这是股市“晴雨表”对于市场的又一次忠实反映,在其背后是无数的市场动作:微电影的大热、复建古城的争议、《中国好声音》的喧嚣,以及中国文化产业基金投资新华网、华澳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画皮》、建银国际文化产业基金投资小马奔腾等一系列的资本游戏。
事实上,文化产业成为镁光灯下的焦点,已经有一段时间。
《“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我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主要任务,全国各大城市也都推出相关政策支持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2012年,文化部正式《“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并在计划中提出,“十二五”期间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将高于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实现倍增目标。其中仅动漫产业产值预计就将达1000亿元人民币。
“把文化改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各级政府效能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2013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这样强调。
文化产业“扩容”
在日前举办的首届中国文化产业投资论坛上,清科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倪正东指出,VC/PE对传统文化和新兴文化领域的投资正在发生变化,以2011年和2012年的数据来看,2011年传统文化领域的投资占47%,新兴文化领域占53%;而2012年传统文化领域投资下降到42%,新兴文化领域则上升为58%。新的文化领域正在逐步抢占传统文化领域的资本机会,特别是社交媒体、游戏等很多新兴领域。
随着文化产业概念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艺术品、广告、会展、艺人经纪、动漫、游戏,以及文化用品及设备等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都已经被纳入文化产业的范畴。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此应运而生。尽管2012年投资行业形势并不乐观,相比2011年下降逾40%,但文化产业新募集的专项资金规模超过了160亿元人民币。2012年整个文化创意产业案例数197个,共吸引13亿美元投资,其中移动互联网领域吸引投资项目最多,共计92起;传媒娱乐行业平均吸引资金最多,达5.75亿美元。
尽管包括移动互联、传媒娱乐、网络游戏在内的大文化领域内发生的投资案例2011~2012年累计达340起,但投资者尚未找到理想的退出机制,IPO纷纷退潮,总计成功上市仅10家企业。
大部制的机遇
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开启新一轮大部制改革,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按照目前机构改革设计说明,行政职能和经营职能的分离可以更好地满足市场化需求,提高服务质量,符合未来“新闻+市场”的产业趋势。目前,国内产业发展存在行业分割和区域分割两大主要问题,精简转变管理模式,或许对于推动产业发展具有特别意义。
尽管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经提出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大幅增加中央财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体制改革专项资金规模,然而,真正进入市场的始终是社会资本。同时,资本的分配也呈现出不均衡态势,国有企业在获取资金方面存在天然优势;不同行业之间对于资本的占有使用率亦存在差异,动漫产业缺乏开发资金,影视行业承受较大风险;甚至同一行业内也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强者恒强,可能加速行业内的兼并重组。
面对当前文化产业的发展形势,北大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判断,未来“平台+内容”的模式将更适合国情。对于公司来说,平台盈利需要依靠海量内容,好的内容往往可以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客观来说,文化产业平台化投资的趋势明显,如果内容不能盈利,很难形成持续的品牌效应。
由此一来,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纳入文化产业当中,多元化的功能被平台消化,进化形成“无边界平台结合专业支持公司”的产业链模式,中间规模的企业无法生存,而不同系统之间可能会有交叉,如同心圆重叠在一起。
如果产业发展足够乐观,今后,电视、电影、出版也会被整合在这个平台当中,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等形成竞争。“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成立之后,一定需要搭建自己的平台,交叉、促进三网融合,而不是采用平行对抗模式应对竞争。”陈少峰解释说。
“升空”与“落地”
随着信息技术和文化产业的融合,平台越来越大,如何吸引资金实现真正增值?
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希望企业可以提供更多的原创内容;从企业家的角度,需要“有效原创” ,考虑商业模式是什么—好的电影需要凭借上线发行的机会进入市场;同时,品牌价值和产业链相得益彰。
原创代表创造力,只有具备未来商业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该企业才能得到投资者的青睐。当前,市场反馈依旧指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生存能力比较弱、想法单一、管理薄弱、对于市场价值缺乏评估、对所做事情缺乏深入研究,都是导致其困境的原因。
创业者往往空有激情却固执己见、缺乏商业意识,不了解文化产业;学者资质和实战能力不被广泛承认;券商也不能通过“纸上谈兵”了解行业存在的具体问题。那么,是否需要专业人士帮助把握财富,并将其嫁接到资本市场?陈少峰指出,文化产业尚处于新兴阶段,文化企业本身很小,产出量少且平台资源有限,因此在职业经理人的筛选上难免存在错位,甚至无力改变现状。
从政府层面上来说,由于缺乏长线跟进的大额资金,政府最多只能提供孵化空间,却很难把握“温度”和“湿度”。PE/VC方面,由于文化企业前期需要大量资金注入,大多数机构投资者偏向于投资趋近成熟的企业,孵化和天使投资很少,并没有真正扮演“孵化器”的角色,对市场缺乏了解、产品不成熟不符合市场要求、缺乏营销资金、形象不佳、无力开发衍生产品,都降低了资金寻找良性通道的可能。
“文化产业投资”这道题目的解法似乎有些繁琐。
关键词:文化 民族 习俗 市场定位
中图分类号:G1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2(b)-0228-01
区域文化产业在经济发展中已经逐渐成为富有潜力的新增长点,区域文化发展战略的导向作用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体现更为明显。但是纵观目前各省(市)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仍存在着明显缺陷,如对文化产业属性认识不足,在规划过程中经济分析的缺失,导致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缺乏突出的产业优势,思路单一,结构雷同。该市在现有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的基础上,也面临着如何结合其他相关地市在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把区域文化产业及其发展战略有机结合,以推动衡水市区域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目标。
针对衡水市特有的地域文化,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应因地制宜,探索出有衡水特色的区域特色。
1 立足于区域文化资源的优势,制定差异化发展策略
努力实现体现区域特征的现代区域文化产业结构。通过深入调查我市现有的地区文化传统与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地区资源优势,如中国丝网之乡,皮草之城,衡水湖等品牌优势,以这些既有的文化名片为依托,以拓展新的文化为重点,通过资源重组,技术保障等手段,争取实现创意新颖,具备市场开发潜力的区域文化产业体系。在文化开发的过程中,应以现有的文化品牌为基础,以“旧瓶装新酒”的创意为出发点,重点强调如何赋予这些现有的文化品牌更多的活力与市场价值。
2 跨行业联动模式的重组与联合
区域文化产业的跨行业联动模式,不应考虑行政区域内的跨行业模式。在具备发展共性与相似文化特征的相关行政区域内,可以通过跨行业互补的方式平衡不同区域内的不同区域文化产业特色,通过这种更加有效的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对于相邻区域见的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为重要的是,投资渠道和金额可以通过这种跨行业联动模式得到最大限度的应用。人力、技术等重要资源也可以在这种模式中得到充分利用。
科学的跨行业联动模式并不仅仅指相邻区域间相似区域文化产业间的联动模式。这一模式首先要求行政区域内对区域文化产业的进行整体认知与规划,强调核心基础文化的同时,以现代化的电子信息技术为依托,实现文化与相关文化多渠道式发展,拓宽三种文化之间的外延,争取探索出与相关文化发展的多种可能性。其次,组织建设科学的电子商务发展平台。现代化科学的区域文化产业必须有成熟完善的平台为依托。在现代化信息时代,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为不同区域文化的跨行业联动模式的构建提供了最有效的技术支持。最后,行政区域内的跨行业联动模式必须有政府的政策支持。否则,跨区域跨行业的联动模式将很难变为现实。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应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切实可行的政策支持来进一步完善区域间的文化产业重组,这也必将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长远的增长点。
3 准确市场定位,确立区域文化品牌
该市应重点开发本地既有的文化产业与文化品牌,鼓励既有文化品牌和产业通过品牌创意和市场开拓,赋予既有品牌新的市场和活力。并逐步培养这些既有文化品牌走出区域性发展区间。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调研,拓宽品牌的省际、国家乃至国际效应,通过政府政策支持以及有效的电子商务平台把区域性文化品牌做大做强,使之真正成为能够代表区域经济的一张名片。
4 支持发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事业
群众文化事业是也区域文化内涵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历程本身就有植根于群众的优良传统。区域文化产业的发展也离不开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事业的配合与支持。同时在新时代背景下的群众文化道路也应该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并符合时代要求。群众文化生活必须走社会化发展之路,任何形式的政府干预都是不切实际的。群众文化事业的自发性特征决定了它的市场性特征,不同的街区,不同的年龄层次群体对于群众文化事业发展的形式有不同的需求。各种运动休闲场所与设施的完善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群众文化事业更适合走社区化发展的道路,以点带面,以少聚多,健康积极,丰富多才的群众文化事业也是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必要保障。
文化产业对社会发展,尤其是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日益明显。文化产业的发展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也得到了更多专家与大众的认同。但是,文化产业究竟应该以何种方式参与到经济发展中,并且适应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要求呢。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区域发展极其不均衡的国家,如何通过区域文化产业的发展带动不同区域经济发展变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问题。通过以上的分析与阐述,我市的区域文化产业发展需要不断汲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但是又不能照搬照抄。应该切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体现区域特色的基础上,力争构建一个科学的均衡的区域文化产业模式。
参考文献
[1] 林枫.简评《透视中国东南:文化经济的整合研究》[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