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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道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08 15:32:3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安全事故报道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安全事故报道

篇(1)

在此基础上对事物发展趋势作出情报预测。它是一种半定量的研究方法,其基本做法是把媒介上的文字、非量化有交流价值的信息转化为定量的数据,建立有意义的类目分解交流内容,并以此来分析信息的某些特征。内容分析法已经被广泛运用到科技情报、新闻传播、社会学、心理学、网络技术等许多科学领域,并都取得了显著成效[2]。鉴于案例研究在旅游安全研究中的重要价值以及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本文将内容分析法引入旅游安全研究中,以休闲农场旅游安全事故案例的报道为研究对象,对安全事故进行系统的分析,进而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降低安全问题对游客、休闲农业和旅游产业的消极影响。(一)抽样本文研究的范围是休闲农场旅游安全事故的报道,采用日期抽样和内容来源抽样两种抽样方法,对选择分析样本的日期和对内容的原始资料进行抽样,抽取了2002—2011年间“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和百度、新浪、谷歌等可以搜索到的所有中文网站中有关休闲农场旅游安全事故报道为本文的研究样本。分别以“休闲农场火灾事故”、“休闲农场斗殴事件”、“休闲农场中毒事件”、“休闲农场溺水事件”、“休闲农场抢劫事件”、“休闲农场失踪迷路事件”、“休闲农场意外事故”等15个关键词在“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和百度、新浪、谷歌等可以搜索到的所有中文网站中进行检索。共获得完整、没有重复的有效文献226篇。(二)构建事故报道的类目休闲农场旅游安全事故的报道类目的构建主要根据国内主要旅游安全研究专家对休闲农场旅游安全研究的探讨,参考了《中国情报学百科全书》内容框架方案、《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等多部情报学著作中的框架体系,制定了初步的分类表;该分类表是由6个一级类目、50个二级类目构成的休闲农场旅游安全事故研究主题分类表(见表1)。

研究结果及分析

(一)休闲农场旅游安全事故趋势分析笔者分别对2002—2011年十年期间发生休闲农场旅游安全事故报道的研究,以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为关键词对报道进行了频次统计计算。统计表明,我国休闲农场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见图1)。据中国休闲农业政务网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农家乐已超150万家,规模以上休闲农业园区超过18万家,全国年接待人数超过72亿人次,年营业收入超过2160亿元,带动2600万农民受益。随着休闲农场旅游接待量的增长,多样性和个性突出的旅游项目开发,旅游安全事故的报道也不断出现[3-4]。(二)休闲农场旅游安全事故特征分析通过对相关研究文献、旅游安全的相关报道以及调查结果的分析,这里把休闲农场旅游安全归纳为7种表现形态,即犯罪、火灾、疾病(中毒)、游乐设施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事故。从所收集到的226例休闲农场旅游安全事故中可以看出,休闲农场旅游安全事故主要集中于犯罪事故、火灾、交通事故和失踪迷路事故(见图2)(三)休闲农场旅游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分析1季节规律性休闲农场旅游安全问题的发生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旅游淡季安全问题数量相对较少。在所调查的226个案例中,667%旅游安全问题发生在旺季(见图3)。在旅游旺季时,旅游者大量涌向休闲农场,给休闲农场的交通、接待与服务质量、设施等方面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从而容易出现一些突然情况。2昼夜规律性通过调查分析,上午、下午、晚上都是休闲农场旅游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最主要的是集中在下午。如果把一天24个小时划分为8个时间段:凌晨(3∶00—5∶59)、清晨(6∶00—8∶59)、上午(9∶00—11∶59)、中午(12∶00—13∶59)、下午(14∶00—16∶59)、黄昏(17∶00—18∶59)、晚上(19∶00—23∶59)、深夜(0∶00—2∶59),从图4中可以发现,上午、下午、晚上是旅游安全问题的多发时间。上午、下午和晚上发生的旅游安全问题分别占一天中所发生旅游安全问题的184%、257%、23%。3活动规律从所收集的资料分析,休闲农场旅游安全问题的发生规律在旅游活动六大环节中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游览和娱乐这两个环节中的安全问题最为突出,其次是饮食和交通安全问题(见图5)。4年龄规律性休闲农场旅游安全问题还存在明显的人群规律。对查阅的资料以及收集到的案例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旅游安全事故中的受害者多为儿童、青年、中年和老年人,其中儿童,青年占近662%的比例。休闲农场旅游安全问题群体集中在儿童、青年人原因主要是安全保护能力和意识较差;儿童、青年对罪犯较有吸引力(见图6)。

休闲农场旅游安全防范措施

(一)建立健全的休闲农场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的休闲农场安全管理体系,不仅能够将安全事故隐患消灭于日常的管理失误和疏忽中,并且面对安全事故的发生也能够及时采取科学有力的措施进行救援。不同的地区由于背景、环境不同,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会有所差异。比如偏僻的地区可能容易发生自然灾害及导致人身伤害等事故;处于城市郊区的休闲农场可能容易发生游乐设施、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安全事故[4]。要做好休闲农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就要对所辖休闲农场做细致的分析,找准事故隐患,积极解决和预防。(二)加强与相关安全管理单位的合作休闲农场一般处于城市郊区或者山区,由于农场出现安全事故需要处理的情况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处理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这样的合作就需要双方长期良好的沟通基础。例如在出现事故时,医院、安全部门、政府机构等在处理安全事件时都需要一个良好的沟通协作过程。(三)做好休闲农场旅游安全预警工作在休闲农场旅游活动中,安全信息的获得往往受到一些主观因素的影响,旅游者获得安全信息的渠道少,特别是初次进入休闲农场的游客其安全信息掌握有限。为保证旅游者的安全、享受休闲农场旅游的美好,休闲农场必须做好安全预警工作,与旅游安全相关的信息,警示旅游者和旅游企业。例如在休闲农场内设立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安全事件和欺诈手段进行曝光,使旅游者熟悉惯常的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等,对助于提高旅游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四)提高旅游场所和设施的安全度并做好需求管理工作为了打造休闲农场的农耕文明特色,部分场所和设施都是按照传统的方式设计,因此也比较容易老化、损坏等,因此,农场应当加大在安全防范工作上的资金投入,用于旅游场所的安全监控和防护以及旅游设备的更新和维护,以完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各项配套设施,提高旅游安全的保障能力。各休闲农场在正式接待游客前,要严格按规定对各种游乐器械、运输和交通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功能正常、安全运行。未通过安全检查的设施设备,严禁使用,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游客误用。(五)设置训练有序的安全保卫人员安全保卫人员是具体执行景区安全管理规则的人员。安全人员的素质和技能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一个景区休闲农场管理的成效。因此,首先要对他们进行培训,这是休闲农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训练安全保卫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一些项目:了解紧急情况处理程序,事故预防和急救,人群管理,交通管理、警卫以及为此秩序,防火事件,守卫休闲农场内的财产,等等。(六)加强对入园游客的安全教育休闲农场旅游者的构成复杂多样,他们有着不同的年龄、文化素养、道德水平、经济状况、身体状况等。要对他们逐个进行详细的安全分析是不可能的。但是应该利用科学的分类划分方法,掌握同一类旅游者中具有的共性的东西,分析他们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以便采取积极、主动、科学的预防措施[5]。如年轻的单身旅游者容易成为犯罪的主体;年老体弱的旅游者容易在游览途中发生意外死亡事故,也容易成为抢劫对象。因此,休闲农场管理人员应该对旅游者作出大致分类,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教育,并采取有效的管理和引导措施,确保游客在规定的区域按规定的线路活动。对农场内的危险地段及农场内未正式开放的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篇(2)

关键词:漓江流域;竹筏旅游;安全风险监管机制

一、引言

桂林市是世界著名旅游城市,漓江流域更是让人神往,每年来乘船游览漓江的旅游者达数百万人次。而竹筏旅游作为一种特色和特殊性兼具的旅游形式,乘坐竹筏游览漓江的游客越来越多,其发展势头异常迅猛,但同时因受竹筏旅游相关的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主体意识薄弱、安全教育培训宣传体系不完善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和制约,旅游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安全形势较为严峻。因此,如何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风险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降低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游客安全,实现漓江流域竹筏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漓江流域竹筏旅游安全管理现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者消费需求日趋多样化、个性化,竹筏旅游以其“亲临水源”的特点备受世界各地旅游者的青睐。到2013年漓江流域竹筏数量已增至3000余张。漓江流域竹筏旅游的快速发展,不仅给沿江村民及旅游企业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问题,制约了漓江流域旅游可持续发展。桂林市非常重视竹筏旅游安全问题,2012年制定《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排筏载客营运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出台《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排筏载客营运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漓江船舶安全工作和水上旅游安全管理。但由于安全受诸多因素的制约竹筏安全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1.安全意识有待提高。从近年来发生的竹筏旅游安全事故中可知,大部分事故是由于游客和筏工的安全意识薄弱引发的,旅游者不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强行开展违反竹筏旅游安全的活动;不少筏工安全风险意识较薄弱,未能依照相关规则进行竹筏操作,且存在疲劳、醉酒或带病驾驶等现象。2.管理职责有待明确。漓江旅游航区的安全管理涉及到较多的行政职能部门与管理机构,然而,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各部门因职责划分混乱,彼此之间沟通机制不畅,导致漓江流域竹筏旅游安全管理存在职责和权限不清等问题。3.设施设备有待完善。漓江旅游航区内部分码头存在游客上筏等候区与当地村民商品售卖区混合使用,没有专门供游客上、下竹筏的专用通道和设施的现象,且漓江水域与景区码头之间没有防护栏隔离,各游览码头防拥挤分道设施、码头护栏等基础设施缺乏现象突出。

三、漓江流域竹筏旅游安全风险监管机制的构建

漓江流域竹筏旅游安全监管机制是该流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本文结合竹筏旅游安全监管的过程及特点,构建了漓江流域竹筏旅游安全监管机制,主要由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预警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安全救援机制与后期处理机制等五个部分组成,具体如图1所示。

风险评估机制是指在漓江流域竹筏旅游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确定风险等级,并对风险源进行分析,科学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制定风险管理方案,最大限度减小风险的损害。特别重大风险,地方政府应该逐级上报,并发出旅游禁止令,禁止旅游者的竹筏旅游活动。重大风险,地方政府应该逐级上报,并旅游警告,建议旅游者重新考虑漓江流域竹筏旅游的必要性,减少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较大风险,当地政府应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旅游安全提示,建议旅游者高度关注可能发生的影响漓江流域竹筏旅游安全的因素。一般风险,当地政府应该根据相关规定,旅游安全提示,建议旅游者关注可能发生的影响竹筏旅游安全的因素。

3.2风险预警机制

风险预警机制是指在对漓江流域竹筏旅游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风险预警信息,采取积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将风险源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整个风险预警过程就是通过建立职能小组,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动态监测,指政府部门对各类安全事故进行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处理、存储和报告,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提前预报,要求有关人员收到旅游安全事故信息后向职能小组报告,职能小组应当对旅游安全事件进行核实与风险分级,并按照应急管理规定,在时限内分别逐级向上一级政府及部门、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分类管理,各级政府部门根据上述旅游安全事故和旅游安全风险的不同类型,风险预警,一般预警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较重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严重预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特别严重预警由自治区政府或由省自治区政府报请国务院确定;制定应急预案是根据预警等级和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预警准备,保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竹筏水上旅游安全发出预警之后,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警报级别和可能的险情进行决策,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3信息反馈机制

信息反馈机制是指在漓江流域竹筏旅游安全监管的过程中,应该建立专业、高效、及时的信息服务平台,做到信息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旅游安全事故的预防、救援能力,同时,在事故发生后,应该将事故相关信息向社会,提高公众的旅游安全意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按照信息反馈机制的内容,可以将其分为1.内部信息反馈,各级监管部门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通过政务大厅窗口、筏工手机短信平台、现场宣传等途径,建立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内部信息的实时共享和同步。各级水文、交通运输及海事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掌握航道、水文等变化信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向有关单位和筏工安全信息,为竹筏旅游安全提供信息支持支撑保障。2.外部信息机制。各级监管部门应该为公众提供权威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客观性和全面性。由于新闻报道具有及时、客观等特点,因此成为旅游监管部门信息的重要途径,在具体的旅游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中,实行审核制。重大安全事故的报道要经市或区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统一;重大以下突发事故新闻报道工作按县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各级政府部门也应该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媒体,利用先进信息技术融入到信息过程中,建立高效外部信息反馈机制。

3.4安全救援机制

安全救援机制是指在竹筏旅游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该建立政府主导、景区抢救、筏工自救的安全救援机制,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涉事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伤害。1.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救援。各级政府作为漓江竹筏旅游安全监管的重要领导机构,承担着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责,因此,政府部门成立旅游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安监、交通、公安、旅游、海事等多个部门组成。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救援组和后勤组等部门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主要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保障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2.景区专业救援机构救援。漓江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是漓江流域竹筏旅游的经营机构,承担着漓江流域竹筏旅游的运营和管理。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景区应该迅速组织专业救援人员,利用专业救援设施、设备,开展救援工作。3.筏工人员救援。竹筏的操作人员,即筏工一般是漓江沿岸的村民,水性较好,且掌握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急救知识,在竹筏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应该第一时间开展自救。

篇(3)

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经济效益

0引言

建筑行业市场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良安全隐患也在增多,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经常有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了严重伤亡,对国家经济建设发展也造成了一定阻碍,这一内容与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发展目标不符。大多数安全事故产生都与安全管理有关,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可以抑制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强化企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安全管理和经济效益并非是相互矛盾的,而是可以相互促进的。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建筑工程项目与其它类型工程项目建设有着较大的差异性,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有着以下特点:生产产品是固定不变的,但是建筑工程生产人员流动性较大,生产周期性较长,实际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专业内容广泛。工程样式有着多样化的特性,而且生产处于露天的环境中,生产工作开展会受到外界众多因素的干扰。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的违规操作也会导致安全事故产生,所以导致建筑工程生产成为了高风险行业。高风险行业代表建筑工程生产过程中不良安全事故发生概率较大,所以必须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将安全管理贯彻到每一个生产环节中去,对于规范建筑工程生产行为有着深刻意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是强化建筑工程生产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投入,扩展生产经济效益空间的主要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详细阐述就是在实际生产活动开展中,对人、机械设备、材料以及生产环境进行科学、合理组织、规划、全面监督的一系列活动。对生产中存在的不良安全隐患进行控制,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对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给予最大限度的保护。消除生产环境、机械设备运行存在的危险因素,避免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必要的成本投入。建筑产品生产和应用阶段,始终都存在着安全与消耗的关系、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安全与建筑行业发展的关系,这些关系在转换过程中也会呈现出相应的经济规律。安全经济是建筑行业发展需要重点思考内容,对该内容进行探究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不仅能够提升建筑行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对于促进社会经济效益建设发展也有着较深影响。

2安全生产管理中潜在的经济效益分析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安全第一指的就是当安全管理与生产出现矛盾后,生产活动开展需要服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但是也需要明确安全管理是依附于生产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带来的经济效益是间接产生的,并不会像其它投资一样可以直接反映在产品数量、产品质量提升上,而是会反映在建筑生产过程之中。如果没有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给予相应的重视程度,忽略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那么企业就不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从某种层面上讲述,安全就是效益,而且是生产过程中较大的经济效益,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创造的经济效益是不能应用数字来呈现的。积极落实安全管理工作,避免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那么企业生产活动就可以顺利开展,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任务,消除了安全事故带来的额外支出,可以帮助企业应对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名誉。通过安全生产管理为企业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可以消除企业员工的后顾之忧,企业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能被良好的激发出来,加强企业员工的企业归属感。安全事故会威胁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最终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计的。只有对安全生产管理与经济效益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充分认知,将安全生产管理作为企业潜在的效益,像追求经济效益目标一样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才能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3提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济效益的有效策略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也需要投入相应的成本,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要对安全生产管理成本投入进行严格控制。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前,采取了有效的施工安全措施,就可以防患于未然,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未来伤害事故的发生。因此,安全管理的重点应该是“对安全的管理”而不是“对事故的调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识别和评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了解风险隐患可能造成的损失。在此基础上对优化组合安全风险管理技术,适当的对安全生产管理投入相应资金,做好安全事故紧急预案。避免过高的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导致安全生产管理成本投入较大,最终降低了生产经济效益。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健全和完善,利用完善化的制度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开展进行约束、对员工生产活动进行规范。生产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得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可以自主的对岗位工作行为进行规范,并且主动的识别生产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将安全生产与业绩考核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有效激发企业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跟随时展对安全生产管理理念进行转变,从而微观角度进行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系统建设。

4结语

正确的认识安全生产管理与生产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将安全生产管理作为企业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消除不良安全风险隐患的威胁,通过安全生产管理保证生产工作稳定进行,扩展企业的经济效益空间。自由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步,赢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曹平.浅谈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J].建筑安全.2014(02)

[2]焦建国.简析建筑安全监督工作的现状与发展[J].建筑安全.2014(01)

[3]李昕轶.建筑安全事故及对策的分析与研究[J].科技信息.2015(02)

篇(4)

今天早上,风和日丽,阳光灿烂.灿烂的阳光把还在梦乡的我,从梦乡中拉出来.

起床后,有使命在身的我,以离弓之箭般的速度刷牙洗脸,吃早点.接着去坐地铁去学钢琴.来到地铁站,我们把书包放在检验机上检验,接着用深圳通进去.我们下去负一楼等地铁.地铁来了,我们上去没位坐,因为地铁乡里人山人海,很多人都站着.由于在大远期间,很多人不开车,常常坐地铁,才会人多.到了丹竹头站,有一件事情让我印象很深:有一对父子要上地铁,他父亲先上了,他儿子在要关地铁门的时候冲进去,差点被夹到,还好门外的工作人员看到,马上比手势,让在操控地铁的工作人员,再次把门打开,那个男孩才安全进入.

这件小事件,引起我的深思:那个小孩为什么就不等下一辆地铁,要为了快十分钟,而差点献上了自己那宝贵的生命.安全不单单在地铁上,还在许许多多的地方.经过统计2010年,全国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3906164起,同比上升35.9%。其中,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9521起,造成65225人死亡、25407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3亿。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8839起,下降7.9%;死亡人数减少2534人,下降3.7%;受伤人数减少21050人,下降7.7%;直接财产损失增加1196.7万元,上升1.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244起,同比减少32起,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69起,同比增加8起;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4起,同比增加10起。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3686652起,与去年相比,增加1050895起,上升39.9%。平安之焰的确是在燃烧着,但是时而盛旺,有时只有一点点火花.因为罪恶而又邪恶的子弹—安全事故,还在威胁着娇嫩的平安之焰和“生命之花”.平安之焰和“生命之花”并没有永驻人间,因为安全事故还在频频发生.希望每个人能从那一件件血淋淋的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希望每个人都能提高安全意识,让罪恶而又邪恶的子弹—安全事故,在我们人间消失.如今我们已经听见了21世纪的脚步声了,让我们行动起来提高安全意识,让平安之焰和“生命之花”永驻人间,让我们的人间更加美好.

四联小学四年级:杨钰琼

篇(5)

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越来越高,除了人为因素以及车辆因素,交通环境、道路因素也对交通事故有着巨大的影响。

1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

1.1违章行驶

如果驾驶员所行驶的道路并不具备较高的等级标准,交通环境较差,存在大量混合交通的现象,驾驶员会高度集中注意力,并保持较高的警惕性;如果驾驶员所行驶的道路标准等级较高,交通环境会存在全立交与全封闭的情况,交通路面较为宽阔平坦,但道路周边环境不具备丰富的景观条件,会很大程度上影响驾驶员的警惕性,致使驾驶员处于注意力涣散、思想空白以及精神松弛的状态,在超车时无法准确判断安全距离,无法准确掌握被超车的行驶位置,造成交通安全事故。

1.2超速行驶

很多驾驶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出现超速行驶的情况,安全意识薄弱,没有考虑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忽视交通安全标志,导致在超速行车过程中,突发紧急情况时无法及时作出反应,造成交通安全事故。车辆追尾现象的主要原因便是驾驶员的超速行驶。

1.3疲劳或酒后驾驶

我国交通安全事故,多数都是由于驾驶员醉酒驾驶以及疲劳驾驶导致的。驾驶员并没有形成正确的安全意识,由于驾驶车辆经验丰富,存在侥幸心理,无视行车规章制度,在长时间驾驶或是酒后驾驶过程中,会出现思想麻痹、动作迟缓、心理麻木以及操作不协调等现象,面对各种交通情况无法及时有效地做出具有可行性的措施,最终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1.4车辆状况

车辆需要具备良好技术性能以及车况。现阶段,很多厂家在对车辆进行设计时并没有严格遵照相应的标准,导致车辆不具备良好的技术性能,在高速行驶过程中,各个部件不符合运行需求,出现失灵等故障,导致出现交通安全事故。除此之外,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爆胎的情况,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很多汽车的轮胎无法满足长时间高速行驶的需求,长期高速行驶过后,内部会集聚过多的热量,导致轮胎因无法承受高压出现爆胎的现象。如果车辆不具备良好的被动安全性能,会引发更加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1.5气候条件

当出现大雾、雨雪等天气情况时,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道路的能见性,为道路交通埋下安全隐患;如果路面出现结冰或是积水的情况,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容易出现发飘以及刹车失灵、打滑的现象,诱发交通安全事故。

1.6管理与设施

道路周边不具备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不符合现阶段交通安全工作的需求,无法为交通安全提供有效的设备保障。只有在道路周边设置与交通安全在数量与质量方面标准相同的安全设施,才能及时收集并上报道路的情况;对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限制、警告以及提示;对道路的交通量进行控制与观测;对道路上存在的车辆故障以及交通事故进行及时的求助与反馈等。现阶段,我国道路周边设立的交通安全设施往往会存在程度不一的损坏率,并不具备高可靠性。

2交通事故与交通环境

2.1交通量

除了道路条件会对车辆驾驶员的驾驶状况造成影响外,交通条件也有着很大的影响力。在交通环境中,交通量是对驾驶员影响最大的一种因素。道路交通量的多少,对驾驶员的心理会造成直接的影响,驾驶员的心理状态对交通事故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公路的交通量较小,可以避免驾驶员出现心理紧张的状况,继而可以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在道路的交通量较小时,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会依照车辆性能以及道路条件进行行驶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行驶情况不符合道路条件、冒险行车以及高速驾驶等。道路交通量的不断加大,会导致车辆之间出现避让不及、超车不当、相互阻碍与干扰的现象,致使交通事故频发。所以,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该对行车速度进行合理掌控,避免违规驾驶等行为,从而有效避免因驾驶员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

2.2混合交通模式

我国在进行道路建设时,采取的是混合式交通模式。同一条道路上会出现非机动车、机动车以及行人,很大程度上缩减了道路的使用空间,加之互相争抢,为道路交通埋下了安全隐患。当各种车辆通行时,由于不同的速度与动力,无法避免出现超车现象,互相超车的行为致使该道路的交通流具有很大的变动性,无法实现稳定性,这样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道路的通行空间,还会造成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会诱发安全事故。

2.3交通信息特征

车辆的在行驶中所处的交通环境较为复杂。驾驶员往往是依靠自身的触觉、听觉以及视觉对不停变化的道路环境进行识别、判断、分析、决策,从而获取自己所需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直接决定了驾驶员的运作选择。驾驶员会针对所获取的信息的特征,通过有效的分析与判断做出相应的决策,驾驶员的各种决策以及道路环境是影响道路安全性的主要因素。所以,相关人员在对道路的交通信息进行设置时,要确保驾驶员能够及时且准确地接收到相应信息,避免出现信息凸显与潜伏的情况,这样可以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提高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的轻松性、愉悦性以及舒适性。

3交通事故与道路因素

3.1车道数

相对而言,如果道路是两车道,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会小于三车道的道路,四车道中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与三车道相差无几,而车道在四条以上,事故发生概率将会逐渐降低。除了车道的数量会对交通安全事故造成很大影响外,道路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对交通安全事故也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例如,在道路中设置上坡慢行道、停车带、防护壁、护栏、路侧带以及中央分隔带等,将会有效降低多条车道中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对于三条车道道路而言,也能起到增强道路通行能力的作用。

3.2道路路面

道路路面是影响交通事故的主要道路因素。如果路面较为干燥,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率较小,如果道路路面湿润度较高,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尤其是在降雨、降雪以及结冰的情况,交通安全事故频发。道路路面过于光滑,将会导致驾驶员无法对车辆进行有效控制,易产生发飘等问题,无法在预定距离内实现减速停车。相关部门应该对道路路面采取有效的措施增加摩擦系数,从而有效避免因路面过滑引发交通安全事故。除此之外,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的道路因素还有施工单位没有树立明显的施工标记、人为破坏以及路面不平等等。

3.3道路交叉口

道路交通的中心地区是道路的交叉口,在交叉口驾驶员要对行驶路线进行自主选择,这时候,经常会出现与其他车辆行驶冲突或交织的现象,所以,道路的交叉通安全事故频发。在我国每年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中,事故地点一半左右都在交叉口,主要原因是交叉口的交通量不具备稳定性,各个方向的交通流汇聚在一起,如果交叉口存在较多的支路数,导致车辆的交织点与冲突点大幅度上涨。通过对交通事故的具体分析,可以判断,每一个冲突点都是诱发交通安全事故的潜在因素。除此之外,还有道路车道宽度、交叉口长度、交叉方式、信号控制以及交通量都造成交通事故的道路因素。

3.4路肩宽度

路肩宽度在交通安全事故中的影响力也不能被忽视。道路的路肩宽度越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越小。如果没有在路肩表面铺设路面,在降雨季节,路肩将会出现大量积水或泥泞的现象,如果大型车辆行驶在这种路肩表面上,驾驶员很难对车辆进行有效控制,极易出现打滑现象,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4结语

篇(6)

人们热爱生命,因为她能让人领略到幸福和温情,尤其对于默默坚守在电力行业第一线的工作人员来说,生命就更显得格外珍贵。当我们把目光投向那一个个因血淋淋的事故致使摧毁一个个不再完整的家的时候,酸涩在眼,刺痛在心,这一切使我们不禁呐喊,是什么带来了这不幸的灾难?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频繁的安全事故能使任何一家企业走向衰败与死亡。每天,我们都能以各种媒体报道,甚至于自己的身边看到各种安全事故给个人、家庭以及社会带来的损失与痛苦。但从事故分析结果上,我们却又总能见到这样的事实:那伤人性命,吞噬财产的熊熊烈火可能就是那个忘记掐灭的烟头;而那从高空坠落的作业人员往往是因为安全带疏忽;安全与危险只是一瞬间,安全来不得半点麻痹和放松。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失去就不会再有回来的时候。

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当中,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将安全把握在自己手上,进入现场规定着装,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按章作业,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全隐患……等等,就可能保证自身的安全。

针对我们电力企业,安全对我们来说,其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从小的方面来看,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生命,从大的方面来看,安全关系到整个企业的形象、效益和生存发展。所有的危险隐患时刻都在我们周围,我们只有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时刻做到“安全在我心中”,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才能真正避免安全事故地发生,防患于未然。

总之,安全在电力企业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希望我们大家携手共进为了公司的生产,为了个人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母亲的微笑,为了爱人的牵挂,为了儿女的祝愿,请绷紧“安全”这根弦,真正做到“安全在我心中,生命在我手中”!

篇(7)

1.1工作目的

为全面履行政府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规范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我县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提高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府发[20*]2号),制订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按国家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见附录8.1。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坚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可能引发和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和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和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县工商局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委、县教育局、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商业局等。

2.1.3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4)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情况,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5)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1.4成员单位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统一对外信息口径。

县卫生局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病员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经贸委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协调。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由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

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和执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的问题,查处违纪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县商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供应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的储备、供应工作。

2.1.5办公室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的负责同志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旦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办公室职责

a.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b.检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c.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d.向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e.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f.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6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局等部门负责,并明确其中最直接相关的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应急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部门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县卫生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信息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对出现的歪曲性报道或谣言,组织驳斥澄清。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

2.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突发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农业局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4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县卫生局、县经贸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商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保障预警系统的有效运行,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拟订处理措施,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的建议。

县应急委员会负责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并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预警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b.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

c.出现死亡病例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

b.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及时向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c.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由县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时上报省、市政府、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新闻通报

对已经发生的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外,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按《*市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按《*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按《国家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3报告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3.3.1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

(3)出现死亡病例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3.3.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3.5责任报告人

(1)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4)医务工作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2小时内)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初次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下级关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立即按预案规定着手处理。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委员会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委员会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县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由县人民政府及时报请市应急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4.1.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协调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4.1.2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或者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1.3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1)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启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级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推移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Ⅱ级响应后,在国家、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县应急委员会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指导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Ⅲ级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进入Ⅳ级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启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对于发生在县内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领域、跨县(市、区)的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县应急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应向市应急指挥部请求组织、协调和救援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求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4.4应急响应终结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期间,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适当的补助。

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造成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并抄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经过,调查处理概况,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医疗救治情况、损失和伤亡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者的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评估应急预案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并针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承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对可能性或已经发生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县应急指挥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未经审核同意,不得。

6.2通信保障

参与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县直(驻县)部门(单位)、应急专业队伍以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明确带班领导;确保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配备专用的电脑及其打印机等附件、传真等办公设备。

6.3医疗保障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相应级别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发生地的医疗机构应立即按照预案的要求,组织救治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工作。县卫生局根据事态发展状况,及时组织有关医疗专家进行救治,必要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6.4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突发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5技术保障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6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应当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6.7经费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应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

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保障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经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主要用于: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日常运作和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维护、演习演练、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资金等。

突发食品安全财政应急保障经费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县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6.8演习演练

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应急演习演练结束后,乡(镇)政府和参加演练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及时完善应急预案。

6.9宣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