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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治理的意义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07 15:44:1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环境污染治理的意义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环境污染治理的意义

篇(1)

1概述

1.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分类在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中,需要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使城市的所有人员,都自觉的把各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按照规定分类放置,如可以按照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除外)和不同的生活垃圾等不同的类别[2],进行分类处理,这样就可以使在城市生产生活中的大气、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治理上发挥作用。使它们不能成为污染源,而成为城市的资源。

1.2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由于中国的环保工作起步较晚,环境污染问题还是近30年的重要工作,虽然也投入了很大力量,有了一些管理模式,但各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发展还不成熟,尤其是中国在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中,在一些高新技术和企业产品更新换代的能力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发展优势。对于这些都是当前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的中心任务。例如,在城市污水治理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在这些城市污水处理中,大多采取的模式是集污水处理工艺为一体,然后再选择利用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对这些城市污水进行处理,就可以使这种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得到广泛的应用,这种设备可以在城市环境污水处理中,广泛应用于污水量较大的需要,尤其是对于那些还没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和小区建筑物,非常实用的利用这种设备,来解决污水的处理问题;还有一些城市有一些分散的人群聚居地,在这些城市的居民聚居区,他们也会产生污水,也需要处理污水。虽然在工业废水处理上,随着高科技时代的到来,城市环境的污水处理产品的质量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这些成果的来源主要是中国的废水处理工艺得到发展,这使中国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中,经常使用工艺新型的各种设备,尤其是这些设备在中国已经都能生产。这使中国在建污水处理厂,几乎可以全部采用国产设备,这对于污水处理具有很大优势[3]。在固体废弃物的治理方面,在中国的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手段,关于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方式,一般都采取卫生填埋法、焚烧法等不同的方式,也有将这些废弃物堆置于郊区,然后在上面覆土,再利用土地进行绿化,这样不仅可以处理废弃物,而且可以增置城市新的景点。但对于这些生活垃圾来讲,中国处理方式仍存在许多不足,在目前,仍然是利用填埋、堆肥与焚烧三种方式来处理固体污染物[4]。

2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现状

2.1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模式就全国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而言,中国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的工作模式,基本上还没有走出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这种模式在中国主要有两种:其中一种,是城市污染企业需要建设污染防治措施,这种措施是一种可以处理污染物处理设备,它可以来处置企业在生产系统中产生的污染物,也有些单位运行本单位的环境治理设施,这样也可以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也就是企业自己负责城市环境的运营管理;另一种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管理模式,是利用公共性的措施来治理污染的防治措施[5],这是一种需要依靠政府筹资,来建设城市环境管理系统,用这种方法来统筹解决城市环境的污染治理。关于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实施进入市场化模式,就是要将城市环境污染治理,实施专业的、具备污染治理运营资质的企业,就需要进行统一的运营管理,能够更好的实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也能够更好的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提升城市环境的污染治理力度,并且有利于培育社会化,时至今日,这种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管理模式,已经在中国的广州、深圳、东莞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6]得到较好的发展,其他的一些城市中,这种模式只是在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较多的地区有较好的实施,显然,对中国来讲,要实施这种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模式,还需要做较大的努力。

2.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认定情况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认定有了较大发展,从1999年计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到2004年,中国施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这些政策已经在全国各地的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中,已经建立起一大部分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运营机构。目前,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在中国有效期内的持证单位约2100家。几年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运营在中国,尤其是江苏、上海、山东、广东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得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这主要表现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性有了大幅提高,大大提高了达标排放率;加快了工业污染集中处理(解决了中小企业的污染治理问题)、城市污水、生活垃圾等集中处理工程领域设施运营的市场化步伐;充分发挥集约化优势,规模化运营,降低了企业污染治理成本;培育了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服务业的发展,提高了运营人员水平。

2.3现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目前,从中国城市环境的污染治理的发展情况看,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专业运营企业,大部分集中在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较发达的城市[7],在这些城市中也得到较好的应用,但在中国还有许多地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还比较薄弱,亟待快步赶上去,才能够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2.3.1传统的“两种模式”的问题在中国城市环境的污染治理过程中,长期应用“两种模式”,来实施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模式,都会在资金的使用上带来困难,对于这些困难,无论是排污单位建设污染防治措施,还是利用公共性措施来解决城市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都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因此,对于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费用是较大的,这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政府来讲,压力都是很大的;同时还有在技术上、管理人员急需的困难,目前,在一些城市,环境管理工作人员不是专业性的工作人员,就容易出现他们的技术水平良莠不齐,很难使他们在工作中,达到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再加上中国城市环境污染治理长期以来,沿袭使用的“两种模式”,这些问题都使城市的污染防治运行难以与企业运行模式统一起来,这里主要存在着效益问题,对这种设施运行管理的单位或个人来说,如果在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不进行成本效益核算,就会使城市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没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有些还可能出现亏损,城市的环境污染治理就很难见到实效,必须提高企业的积极性,才能保障城市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2.3.2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能力薄弱问题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能力,以南京的环境污染治理为例,2012年南京在继续推进“雨污分流”、“一河一湖”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按照“一河一策、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城市部分黑臭河道开展新技术治理。采取生物、物理、化学等方法集成的治理技术,启动实施内秦淮河北段、十字河等13条黑臭河道的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要把黑臭河道彻底治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请,因此,南京市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能力中已经得到发展,但在具备运营资质的单位中,还没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的证书和经验,不仅如此,还有一些企业在运营类别上只是临时资质证书,显然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能力薄弱问题不容忽视。

2.3.3中国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亟待提高中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化起步较晚,在众多排污企业中,只有少数企业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交给专业公司运营的企业。例如,2012年南京太湖流域的高淳、漂水两县全年关停污染企业41家,完成循环经济试点企业13家。但从全市来看,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亟待提高。

3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市场化,就可以解决“两种模式”弊端,在一些企业中,在观念上还没有认可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的意义,这就使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市场化进程缓慢,就难以形成城市环境治污的优势,这就不利于城市环境治污与社会管理的发展。

3.1环境污染治理要加强法制建设目前,中国开展了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工作,这种工作的开展,可以引导和推进环保服务的市场化,也可以对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起到促进作用,在城市环境治污中,对运营单位实行城市环境治理与社会治理污染问题,这样就会对排污企业的环保工作产生动力,就会鼓励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市场化发展。因此,在城市环境治污中,就需要加强法律层面的作用,尤其应加强对城市环境治污的立法调研,才能在城市环境的污染中,尽快建立具体和专门的法律制度,才能够利用法制的优势,来严格制定城市环保污染治理与社会的管理,才能为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市场化提供法律保障。

3.2环境污染治理要建立激励政策在现行的政策体系中,扶持和鼓励环保与社会管理发展的政策还不完善,因此,应该在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上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加大企业的治污能力,就会提高城市环境治污企业的积极性,就会使城市环境污染与社会管理服务尽快实现市场化。就可以使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得到良好的发挥,可以在经济上发挥规范城市环境污染的治污市场,才会使政府和治污行业制定合理的运营服务费用,通过治污企业形成竞争性的定价机制;才能使治污企业在税收上得到优势,就会有利于使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单位获得减免税制度。

3.3环境污染治理要采取双赢机制环境污染治理要采取双赢机制,应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创新投入,才能提高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城市环境治污的市场空间得到扩展,才能使城市环境治理采用双赢机制,使其得到健康发展,城市环境污染治理,需要平衡双方的利益,才能使城市环境治污企业在优化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得到较大的空间,既有利于用户,又发展了自己。才会使城市环境治污企业的运营市场,得到认可,才可以实现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排污企业的双赢局面。

4结语

篇(2)

【关键词】社区环保;社会工作;多方合作

环境问题一直是社会和谐及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和威胁。在经济大发展的今时今日,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同时也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人们对环境的要求、环保的意识以及自身环境权益的维护意识都日渐提高和加强。

社区环境污染问题也逐渐进入人们关注和讨论的范围。社区作为一个既是中观又是微观的层面,对于环保的意义非凡,它可以作为一个全社会环保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又可以作为一片试验田。同时,将环保事业着眼着力于社区环保对社区本身也具有重要意义。社区环保必然需要政府的协调、市场的调控及社区内公众的全民参与,也就是说社区环保是将几者关系有力协调的良好契机,也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切口,特别是相关硬件设施及人文环境的建设。

对于社区环保,我们的态度是治标治本,我们的思路是从环境污染的预防治理到社区环境建设,我们的落脚点在于“建设”,怎样创新社区管理以最终创新及完善社区建设,包括社区环境的规划、管理、监督和执法,包括自治组织、基金会的创立等等。

一、社区环保的现状及其弊端

(一)现有社区污染治理主要方式

从污染治理的方式看,以政府主导的行政治理方式是最为传统的方式,但以市民环境维权为主要目的其他治理途径也同时存在,构成了目前社区污染治理的总体结构,概括如下:

1. 行政治理方式。目前各类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都为行政环境执法提供了制度标准。由于单个社区的微观环境污染对整个城市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有限,影响范围较小,因此难以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而主动采取治理行动,以至于一贯被动地采取措施,政府被“赶着”治理社区环境。比如说环境,就是市民通常采用的方式。但是就当今社会大部分市民的环境意识而言,只要这些污染不危害到个人利益,甚至说不严重危害到个人利益,市民们是很少会选择“向上反映”的。

2. 直接交涉途径。指污染受害居民直接同污染者进行交涉,要求停止污染行为和进行赔偿的单方面维权行为。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双方直接博弈的过程,博弈者的个人因素对博弈的结果有直接的影响,一般而言,由于污染受害居民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且受到个人知识水平、信息获取、能力水平等方面的限制,治理的效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甚至说较为有限。

3. 司法诉讼方式。指污染受害居民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污染者停止污染侵权和进行赔偿的方式。由于诉讼途径一般需要当事人较多的资金和精力投入,加之目前社区污染方面环保法律法规及环境标准的不尽完善,以及客观污染取证方面的困难,诉讼成本较高。

4. 第三方调解方式。指通过第三方出面主持,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消除污染、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目前污染纠纷调解的第三方主体主要为司法部门或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践中,调解方式多发生在居民之间的污染纠纷上,以自愿为原则,在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缺乏相应制度保障的情况下,治理效果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行政治理、直接交涉、司法诉讼、第三方调解方式构成了目前社区污染治理方式的总体框架。从社区层面污染治理的方式看,以行政管理和执法为主,由行政系统推动执行的政府包办模式仍然在现有社区污染治理体系中占了绝对主导,市民对环境污染矛盾解决主体的认知存在着明显的“政府依赖性”。

(二)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环保的必要性

目前苏州的环保工作也是以行政治理为主,主要依赖政府。同时,政府对环境的保护主要侧重于从整个城市出发,针对社区层面来开展环保工作的意识较薄弱,工作较欠缺。社区是社会的细胞,那么社区层面的环保对于社会的环保则在一定程度上有“各个击破”的意义。

面临以上现状,首先需要提高对于社区环保重要性的认识,其次需要建立一个社区环保的体系,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体系,“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来代替政府所唱的“独角戏”。因此,社会工作的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社会工作这样一个做“人的工作”的职业,有利于联络各方资源,将社区环保的“资源网络”构建起来,协调各方关系,以形成一个居民、政府、企业以及第三部门共同参与的多元环保体系,搭建一个汇聚“生旦净末丑”的戏台。

二、社区环保的社会工作介入

本文研究的社会工作要介入的社区环保的领域主要限定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社区居民环境权益的维护问题。

社工及社工组织的介入主要表现在协调个体(居民)、政府、企业、组织(NGO)这些环保相关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多中心治理和管理模式,上下协同,多元互动。具体说来,这些行为主体都需要增强意识、明确定位、强化责任、提高能力,但又各有所侧重。

(一)居民层面:增强意识,提高公众参与

社区居民身负多层角色:环境污染的制造者、监督者、受害者。这些角色都要求他们增强意识:减少环境污染的制造;监督社区内外对社区的环境污染行为;当权益受侵害时,主动维权。社会工作要做的是协调居民与政府、企业、组织的关系,增强居民各种角色应具备的意识,提高社区环保的公众参与。

篇(3)

“环境工程”当属企业发展的一种战略形势,每个公司在寻求新发展的时候都会集思广益,找寻各种新思想,新计划。而这些计划是否得以实施,很关键的地方就在于它是否与时俱进。21世纪最重要的就是“环境工程”。而环境工程也将是企业战略中讨论的重中之重。各个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建立一个绿色企业价值链接,实现企业产品在整个周期中的绿色运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企业模式,这将非常可观。

2环境工程技术的主要内容

环境工程技术的发展在每家企业呈现的方式不尽相同,由于地理区域,人文环境的不同对环境工程内容的划分也就不一样了。根据学者专家的分析与评估,一般将环境工程的内容分为以下三大类:

2.1废水、废气、废物垃圾的处理

可以说,这是环境工程当中最重要的一环。环境污染是我国现代企业最头疼的问题,而且我国现代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很多的不足。各大企业绞尽脑汁,寻求多种方法,排污止水。这一内容将是众多企业发展绿色经济的战略目标之一。

2.2被污染环境的检测与评估

环境污染的检测与评估包括很多内容,比如说,“大气污染物的检测与评估、水体污染的生物监测与评估、化学诱变物的检测”等等,这些都属于污染检测的范畴。污染检测一般需要专业人士以及专业机器进行操作。

2.3污染环境的综合治理

这是环境工程的目的所在,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环境污染对人类生存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环境污染也成为制约企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之一,所以污染治理迫在眉睫。值得欣慰的是,我国相继出台一系列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人类将继续拥有一个美丽的蓝天。

3企业发展的现状分析

经济的迅速发展给企业带来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或多或少的麻烦。比如说,中国各行各业的发展竞争日益加剧,随着企业收支的不平衡各种竞争手段相继出现,进行恶性竞争的公司也大有人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加重了环境污染。还有就是部分企业的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公司的发展依然延续旧的发展模式,在经济发展的大洪流中无法跟上时代的脚步,注定会被淘汰。公司没有创新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与可运作资金有关,近年来,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部分企业面临倒闭,能够生存下来的大多也都捉襟见肘,更不用提创新了。所以,企业发展有一个新的方向、新的理念至关重要,抓住时代的契机,顺应时代的发展,就会有另一番新的景象。21世纪,人们最看重的就是“环境”,环境污染,环境治理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各个企业抓住这一趋势,扭转企业战略,迎头赶上,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就会有很大的进步。

4环境工程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4.1环境工程缓解企业运作压力

众多企业在运作的过程中会产生或多或少的产品垃圾,这些都需要企业进行全权负责。这就直接导致企业会支出一部分的资金进行污染治理,这项污染治理的资金包括前期治理污染的资源消耗,解决污染的消耗,保护被污染环境的消耗等等。据统计,企业关于环境维护与治理的成本将近占总成本的一半。自从企业引进环境工程技术以后,只需建立一个完善的环境工程技术系统,就能降低由环境污染所造成的一系列问题。

4.2顺应时展,建立循环利用的企业资源

由上可知,企业相继引入了一个完善的环境工程技术系统,这项技术最大的优点就是实现资源的回收再利用。因为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物、废气、废水。通过环境工程中的综合治理环节,就可将这些废弃物“变废为宝”,并运用具有高科技含量的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使企业的生产垃圾在最后排出的时候是零污染,变成可回收利用的企业资源。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节约了企业的支出成本,对企业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5结语

篇(4)

关键词:农村环境 污染治理 河北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各方普遍关注的一个现实问题。近年来,河北省的农村环境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存在的问题也值得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河北省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为了了解河北省农村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我们通过文献调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农村一些地方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影响了农村居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一)水环境污染

河北省环保厅的2009年环境状况报告显示,河北省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全省七大水系中,滦河水系和永定河水系为轻度污染,大清河水系为中度污染,北三河水系、漳卫南运河水系、子牙河水系和黑龙港运东水系为重度污染,其中,子牙河水系和黑龙港运东水系多项污染物超标,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挥发酚等。

(二)生产污染

问卷调查的结果表明,有87%的被调查者认为河北省农村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其中认为严重和很严重的比例达到42%。农村环境的污染源主要有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化肥与农药污染。对于农村环境污染的状况,有37%的被调查对象认为“越来越严重”。

(三)生活污染

据河北省承德市环保局的统计,在承德市205个乡镇中,绝大多数乡镇尚未建立环保基础设施;在2554个行政村中,绝大部分行政村的污染治理处于空白状态;全市农村每年产生的60多万吨生活垃圾,大部分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是直接堆放在沟壑、路边和地头。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成为农村最大的污染源。

二、河北省农村环境污染成因

(一)农民自身缺乏环境保护的理念

受传统生活习惯的影响,河北省农村垃圾随意丢弃、粪便乱堆、污水横流、烟尘漫天的现象长期存在;而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不讲究科学规律,随意使用化肥、农药的现象普遍存在。许多农民对于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生存环境恶化、水质污染超标、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疾病增加等问题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也很少有人想到要想办法去解决这些问题。可以说,农民自身不良的生活、生产习俗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

课题组的问卷调查结果也印证了以上结论。对于调查问卷中“农村环境污染产生的影响”选题,有36%的被调查者认为没有明显的影响。多年的生活习惯使很多的农民对于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很不敏感,认为农村就应该是这个样子,因此对于环境污染治理也缺乏动力和积极性。38%的被调查者表示秸秆会就地焚烧;50%的被调查者表示养殖业的粪便就地堆放;88%的被调查者将生活污水直接倒掉;19%的人表示垃圾随意丢弃;72%的农民使用农膜后直接丢弃在地里或是直接焚烧掉。

(二)政府缺乏对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视

地方政府更多考虑的是经济发展问题,而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在以GDP作为主要政绩考核指标的情况下,地方官员对于由于经济发展引起的污染问题不闻不问、听之任之,甚至采取放纵的态度,致使一些地区的经济上去了,而环境却在不断地恶化。

农村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公益性强、没有投资回报或投资回报率较小,对社会资金缺乏吸引力,政府应当成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主导力量。然而,长期以来农村从财政渠道得到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建设资金微乎其微,难以申请到用于农村环境专项治理的资金,导致了农村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技术投入以及环保基础设施投入的严重短缺。

与此同时,由于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分散到农业、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导致一个需要环环相扣才可能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变成各部门步调不一致的局部行动,有限的环境治理资金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地方政府也缺乏对农民环保知识和有关政策的培训,没有专职农村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据课题组的调查,有65%的被调查者没有接受过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环保教育。

(三)农村环境保护法规不健全

在我国目前的诸多环境保护法规中,对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困难考虑不够。有限的农村环境污染控制政策,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民的需求和参与。有关农村生态环境的立法缺位,对于农村养殖业污染、塑料薄膜污染、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农村噪声污染、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的水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目前实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只对点源污染的控制有效,对解决面源污染的意义不大,而对诸多小型企业的污染监控,也由于成本过高而难以实现。

(四)农业生产方式落后

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使得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使用成为提高单位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化肥、农药使用量相对较大的果蔬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农民对科学用药、平衡施肥等先进生产技术知之甚少,不能根据作物生长规律、土壤养分状况进行针对性地施肥,只是一味单纯地加大剂量滥施农药,盲目施肥,结果不仅造成化肥农药利用率不高,而且严重污染了环境。据统计,河北省2005年平均耕地施药量为13.49千克/平方千米,化肥施用量303.4万吨,平均耕地施肥量50吨/平方千米,远远超过发达国家设置的安全上限。

三、河北省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对策

(一)发挥公共财政作用,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力度

对于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国家应当通过环境专项资金和财政资金等途径进行多方位的投入。国家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建设,中央集中的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环境保护。

地方各级政府应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的开展。

(二)建立农村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的多渠道投入机制

通过政府政策引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扩展农村环保资金的来源渠道。要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引导各种资金、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建设。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动员和鼓励当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家、社会名流以及所有热心农村公益事业的人士,投资农村环境保护事业。通过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按照量力而行和自愿出资出劳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事业。

(三)建立农村环境补偿机制,保障农村公平发展机会

农村环境补偿机制是利用国家的宏观调控、法律、行政等手段解决享有环境权利不公问题的机制。其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农村自然环境的补偿,即对已经遭受破坏的农村生态环境进行恢复与重建,对面临破坏威胁的农村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如退耕还林、污染治理、天然林保护、濒危物种保护等。二是对农村环境影响行为人的补偿,即对农村环境建设的相关行为主体进行经济或政策上的奖励与优惠(或惩罚与禁止),如对退耕农民的钱粮补贴、对开矿者征收排污费、对绿色环保产业减免税收等。

参考文献:

①刘艳东. 从百村调查看承德农村环境问题. 承德日报,2009―4―16

②刘艳东. 承德农村地区环境问题的报告. 中国特产报,2009―6―26

③唐日梅,杨玲.新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的理性分析及对策.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④陈凤荣. 创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研究.农村经营管理,2009(3)

⑤ 姚良云.浅谈农村环境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科技资讯,2010(3)

⑥2008年全国与各省市化肥施用量统计

⑦ 省略/Article/2010/1826q/1826b/1711045087853.htm

篇(5)

关键词:行政管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法律责任;救济方法

2018年11月,生态环境部与农业农村部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要实现农村饮用水安全有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得到治理,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等一系列目标。就目前来看,由于缺乏行政管理力量的介入,部分地区的《行动计划》完成情况不容乐观。在此背景下,研究行政管理视角下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困境与突破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环境污染行政管理的必要性

其一,随着人类向工业文明时代的大步迈进,人类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程度已经远超出环境自身的调节能力,这也对人类的生存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市场价值规律能够支配人们的行为,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会忽略对外部环境的污染和影响。基于这样的现实情况,政府如果不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就会使企业认为肆意排放污染物是理所当然之事,也不可能有企业将资金投入到环保工作中。由此可见,政府强制介入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其二,政府通过立法等强制手段不仅能够有效强化企业及个人的责任意识,还能全面解决环保的资金来源问题。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的干预下,环境治理和保护问题得到了全面解决,在此期间,政府仍担负着保护生态、治理污染的责任。不仅如此,与环境污染相关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也离不开政府宏观力量的保障。其三,与一般商品不同,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不遵循商品流通的一般规律。例如土地转让就不能直接进行市场交易,而是需要符合标准程序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对此,政府必须借助强制手段对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市场失灵的情况出现。与此同时,对于与经济发展同时出现的环境危机,由于其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和不可调节性,同样需要政府从宏观层面进行调控和监管,这样更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四,环境问题的繁杂性、综合性和重大性决定了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各地方、各类别的环境治理,离不开政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设计全球的生态问题同样离不开各国家的共同干预。作为经济发展的附属产品,环境保护工作的利益、政策、行动等协调离不开政府这一中心。除此之外,作为一项兼具综合性与公法性的理论,环境保护法拥有多样化的调整方法,其中较为突出的当属环境行政执法,这也全面提现了政府的宏观干预作用。凭借着经济、法律、政治等力量,政府实现了某个成员无法实现的目标,这也全面体现出来政府的作用所在。综上来看,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效。政府合理干预经济活动不仅能够纠正人们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还能引导全民树立起环境保护的意识,营造经济与环境协同发展的社会氛围,从而保障社会实现生态安全。此外,政府合理的行政干预还能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起到预防作用,有利于从源头处消灭污染,从而实现预防为主的治理理念。

二、行政管理视角下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困境

(一)行政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不明。首先,各地没有明确各行政指导主体的责任,没有采用纯正的责任分配机制,在遇到行政指导内容违法的现象时,政府仅注重指导主体和被指导者责任的追究,忽略了自身责任,没有视情况给予被指导人合理的补偿,也没有明确不可抗力因素损失的责任归属,这都直接影响到了政府的公信度和乡村人口对政府的满意度;其次,各地对表象行政指导责任的治理力度不足,各地行政指导主体普遍通过强制手段达到目的,致使行政管理手段将会与行政指导脱节,被指导者失去了选择权,这也是影响各地环境污染治理效果的重要原因;最后,各地疏于渐变行政指导责任的监管,一些行政管理主体借助奖励手段达到治理目的,这使得指导主体与被指导者之间形成了利益关系,这也直接导致当地行政指导性质的改变,进而直接影响到了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二)行政管理损害救济方法单一。第一,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将行政指导纳入行政复议的范畴之中,仅关注行政指导的单独作用,忽略了行政指导要与其他法律行为相结合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因而难以保证行政指导的契合性;第二,部分地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较为狭窄,没有为渐变、表象两种行政指导提供借助行政诉讼获取救济的机会,因而也无法帮助司法界端正态度;第三,部分地方政府忽视了行政指导,未能引导行政主体寻找自身在行政指导过程中的各类错误,也没有相关法律条例明确相关补偿细则,这都直接影响到了乡村人口对环境污染治理的信赖程度。(三)行政管理适用范围较小。一方面,政府没有赋予当地村委会行政指导权,无法实现与乡村人口的交流与沟通,无法及时、深入了解到乡村人口的真实困难和需求,没有赋予村委会相应权利,导致其无法制定环境污染治理村规民约,难以调动起村民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难以实现环境污染的持续治理;同时乡村污染较为分散,部分地区环境保护部门人手和经费有限,这使得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无法实现全覆盖。另一方面,各地疏于行政指导案例库的编制工作,没有对行政指导案例进行明确分类,没有制定行政指导案例的实质标准,也没有相关保证案例的实效性的举措,这都直接影响到了行政指导案例的参考价值。(四)缺乏行政管理程序。首先,政府疏于行政指导的决策程序的建立,没有明确各类行政指导的启动方式,没有始终坚持合理合法的原则,也没有全面听取被指导者的意见;其次,各地行政指导实施程序不够完善,没有秉承实守信的原则,经常随意改动行政指导方案,这也直接影响到了乡村人口对政府的信赖程度;再次,各地没有做好行政指的导案底存储工作,没有根据案例的重要程度对其进行分类储存,也没有相关向上级机关备案的机制。

三、行政管理视角下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困境突破路径

(一)明确行政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从目前行政管理干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实践来看,政府的行政指导不仅能够单独运用,还能与其他法律行为结合适用。在此过程中,政府应重视各类法律行为的相互性和交织性,不能单独考察某一法律行为,而是要将其视为一个整体的行政管理手段。在乡村污染治理工作中,行政指导的性质会发生改变,这就需要政府根据行政指导的不同形态进行分别考察。首先,各地政府应明确各行政指导主体的责任,积极采用纯正的责任分配机制。各地政府应始终秉承合理合法的原则,明确划分各主体的行政指导责任,具体举措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对于内容违法的行政指导责任,政府不能全部归咎于行政主体,由于被指导者坚信政府的权威性,因此他们有理由相信行政指导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虽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判断过失,但并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政府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为他们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其二,对于内容不合理的行政指导责任,考虑到乡村人口对于政府的信赖,应合理追究行政主体适当的责任,而被指导者由于拥有选择的权利,没有对指导内容进行质疑,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行政指导主体应视情况给予被指导人合理的补偿;其三,对于合理合法的行政指导责任,在行政指导不存在任何问题的前提下,如果村民利益被不可抗力因素损坏的,政府将不会承担相关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指导者自愿选择被指导,因此理应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其次,各地应对表象行政指导责任进行治理。在乡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许多行政治理主体会借助行政指导的名义实施行政命令。对于没有按时间、按规定完成任务的被指导者,行政主体会直接采取停业整顿、剥夺营业资格等强制手段。在这样的行政管理模式下,行政管理手段将会与行政指导脱节,从而异化成强制命令模式,这不仅违背了行政指导的本质,损害了被指导者的选择权,还会对环境保护工作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这样的后果,行政指导主体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各地应对渐变的行政指导责任进行严格监督。在部分乡村地区,当地政府为了达到行政指导目的,往往会借助一些奖励手段,这也使得指导主体与被指导者之间形成了合同化关系。在指导过程中,行政主体承诺指导者合理的条件使被指导者接受指导。然而,一旦指导主体在兑现利益方面存在问题,双方的合同关系就会被打破,乡村指导主体也必将承担指导内容不合法的法律责任。(二)拓展行政管理损害救济方法。第一,政府应将行政指导纳入行政复议的范畴之中。在乡村环境治理工作中,行政指导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需要与其他法律行为相结合,这使得其性质发生了改变,内容违法、强制指导等问题也随之而来。对此,政府可通过将行政指导纳入行政复议范畴的方式监督和管理不合理、合法的行政指导。一方面,从目的层面看,行政指导与现有的行政复议相关法律具有一定的契合性,二者都能够保障大众的正当权益,同时强调了对行政主体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从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来看,虽然行政指导没有被纳入行政复议法的范围,但也没有被明确排除在外,这就说明了二者存在一定程度的适用空间。第二,政府应努力拓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全面制止和杜绝各类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从而为渐变、表象两种行政指导提供借助行政诉讼获取救济的机会。由于行政诉讼通常会采用概括、列举和排除等方法,许多专家和学者对其持质疑或排斥态度。基于这样的现实情况,为了更好地保障被指导人的权益,政府应逐步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真正将行政指导纳入其中,这样才能帮助司法界端正态度。第三,政府应为行政指导造成的损失提供赔偿。在行政指导过程中,行政主体应履行自身相关业务,不仅要保证指导内容的合理、合法性,还要坚决杜绝强迫指导的情况出现,同时还要努力寻找自身在行政指导过程中的各类错误,深入剖析错误成因并及时加以改正。基于乡村人口对政府以及行政机关的信任,当出现指导者由于没有按政府要求履行自身义务或指导发生偏差而造成被指导者损失的情况时,指导者理应承担相关责任,而被指导的损失也应该由国家承担。因此,乡政府基于村民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信赖,理应承担各类不合理、不合法行政指导的责任,同时结合相关规定给予被指导者适当的经济补偿。(三)扩大行政管理的适用范围。一方面,对于各乡村的污染治理工作,政府应赋予当地村委会行政指导权,具体原因可分为以下五点:其一,在国家《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物权法》中,都提到了村委会对于当地污染治理的职责和权利,而且从乡村人口的环境权利角度来看,村委会也理应享有治理乡村污染的权利;其二,作为政府与乡村人口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村委会不仅能够切实、全面掌握村民的环境需求和当地的环境污染情况,还能结合相关法规直接向上级政府表达村民的意见,因此,村委会是乡村人口环境权益的最合适代表;其三,村委会有权制定有利于当地环境污染治理的村规民约,使其成为当地村民共同的行为准则,并通过这种道德约束模式全面治理乡村的各类污染现象;其四,村委会参与行政指导能够全面调动起村民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各类污染现象以及污染源暴露在全体村民面前,这种方式不仅能够帮助乡村节约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开支,还能有效推动污染的持续治理;其五,由于乡村环境污染存在分散性,这就给环境保护部门带来了较为繁重的工作任务,而村委会的参与恰好能够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各类污染也能及时得到有效解决。由此可见,村委会无疑是参与下农村污染治理的最佳组织。因此,政府应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明确村委会在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的行政指导地位,这样才能实现乡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应积极为各地编制行政指导案例库。例如,2016年,伊川县出台了《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行政指导案例编写工作。第一,各地政府不仅要根据相关标准对行政指导案例进行明确分类,还要在案例中尽量使用精准、规范的词语,同时要为各类别制定标题,这才能保证案例学习与研究的严谨性。第二,各地要积极制定行政指导案例的实质标准,一是要在案例中加入相关法律观点和主观概括,丰富行政指导的内容;二是要保证案例内容符合相关法律精神,秉承相关法律的基本原则,不能脱离法律的本意;三是要保证案例的实效性,定期对案例库中的案例进行审查,及时删除和更新相关案例,从而保证案例指导的先进性。(四)设计科学的行政管理程序。首先,政府应积极建立行政指导的决策程序,明确行政指导的启动方式,一是政府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根据需要主动启动行政指导工作;二是可由被指导人主动申请行政指导,并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启动。行政指导开启后,相关指导主体不仅要始终秉承合理、合法的原则,还应综合考量被指导者的意见,这样才能保证行政指导方案的有效性。其次,各地应尽量完善行政指导的实施程序。作为行政指导的最重要环节,实施程序能够直接影响行政指导的成效,因此,各地应着重对以下几点加以完善:其一,各地政府应尽量明确行政指导内容,这样更有利于被指导者的理解,从而使他们更好地表达自身意愿;其二,各地政府在实施实践指导时,要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随意改动行政指导方案;其三,各地政府应加强行政指导主体和被指导者的沟通与互动,鼓励行政指导主体主动为被指导者提供各类咨询服务;其四,各地应努力保证行政指导的科学性,引导当地行政指导机关和部门采用科学的指导方法,当出现被指导者排斥行政指导的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行政指导,待双方商榷好解决方案后,再继续进行行政指导。最后,各地应积极建立行政指导案底存储程序。作为行政指导的后续工作,行政指导案底的分类存储能够为之后的行政指导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因此,各地应结合各类行政指导案例的重要程度对其进行分类储存,重点保存涉及范围较广、社会影响力、社会争议较大的案例,详细记录相关方案、措施和成果,同时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备案。

参考文献

[1]柴云乐.污染环境罪行政从属性的三重批判——兼论刑法对污染环境行为的提前规制[J].政治与法律,2018(07):57-65.

[2]赵永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机制的系统化设计研究[J].农业经济,2017(2):43-44.

[3]梅重民.环境保护视阈下江西环境污染治理路径[J].企业经济,2017(12):33-37.

[4]王建设.浅析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J].农业经济,2017(10):36-37.

篇(6)

水环境管理社会化的意义一方面在于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实行参与式管理,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掌好舵”,把“划浆”的事尽量交给社会,不仅节约财政开支,减少人员,而且还将大大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水环境管理社会化还将带动水污染防治相关社会组织、咨询服务机构的广泛兴起,对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辽河流域水环境管理结构根据

《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辽河流域指辽宁省行政区域内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的干流及其支流所流经的区域和集水区域,见图1。省和流域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辽河保护区管理机构依照其职责负责对辽河保护区内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辽河流域水环境管理主要可归纳为3个层面[6]:

(1)饮用水水源和水生态保护。主要通过政府层面确定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方案及保护措施,并予以实施。该层面涉及的环境风险管理可引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市场化机制。

(2)点源污染防治。主要通过实行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以及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等手段防治污染。该层面涉及评估、交易、建设、运行等诸多环节,可社会化要素较多。

(3)面源污染防治。主要围绕固废管理、农业生产管理、畜禽养殖污染排放管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展开。该层面与点源污染防治一样涉及评估、建设、运行等社会化要素。

2辽河流域水环境管理可社会化要素分析及实现途径

通过分析辽河流域水环境管理结构,可社会化要素如下:(1)项目环评、验收审批环节。可社会化要素包括:治理技术工艺可行性及优越性评估、治理工程合格验收评估。政府建立环境技术评估体系,将审批涉及的技术环节工作转交第三方专业机构。(2)排污许可证发放环节。可社会化要素包括:排放总量及风险评估、排污权的交易。政府搭建排污权交易平台,建立合同减排服务管理规范,促进排污市场的社会化运作。(3)城市污水厂建设环节。可社会化要素包括:建设主体、环保工程设施建设招投标、工程监理、综合服务外包。政府建立环保工程设施建设招投标制度、城市污水厂外包服务管理规范、环保工程设施监理技术规范。(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与风险控制环节。可社会化要素包括:排污监测、检测、日常排污公众监管、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污染风险控制。政府出台水环境监测社会化技术规范、水环境信息与公众监督平台、企业信用考核和等级评价办法、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化技术规范、企业环保管理制度与考核标准、环保设施全过程管理准则、环境污染风险控制指南、环境风险损害评估技术方法等,在加强行政监管的同时,重视市场监管,通过公众监督强化政府监督,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差的不达标单位,依据考核结果,实行行政代执行,交由业绩优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此外,政府还需建立环境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推动环境管理社会化。具体可包括:环保先进实用成熟技术信息共享平台、科学普及平台、市场调查统计咨询平台、技术服务平台(环境分析检测、环境审计、环境管理认证、环境教育普及及培训)、环境交易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平台、融资服务平台六大平台。

3结语

篇(7)

我国目前流域水污染问题严重,因此,要采取相应措施解决这一问题,文章首先对我国流域水污染环境治理现状做了深入分析,并对造成环境水污染存在的原因做了具体介绍,从而为我国流域水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提供重要参考建议。我国目前水污染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水污染治理控制制度不完善,水环境区域差异明显,尤其是社会经济发展过快,无法提高流域水污染治理效率,两者无法相协调等,因此,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我国水污染治理,坚持分区域治理的基本原则,对区域治理各个部分内容做具体介绍,制定流域水污染治理发展战略,为我国流域水污染治理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关键词:

中国;水污染防治;流域管理;战略对策

1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战略存在的问题

1.1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制度不完善

流域作为整体水文循环单位,同时也是人类活动起源,汇入到整个河流干道中,有利于保护水环境以及水生态系统。流域同时也是完整的管理单位,集中了人类多种活动形式,体现了人类生存发展的矛盾。尤其是水环境治理问题,涉及到多种污染体,因此,加强水流域污染治理这一问题亟待解决。美国早期就明确了水污染治理这一概念,尤其注重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体现,在把握水流域基本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以及水生态社会子系统的形成过程中产生的相互作用,还要对水生态系统发展制定整体规划,加强水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制定水流域综合治理计划,这些保护有利于解决部门内部冲突,矛盾问题,有利于加强流域水环境治理效率。采取这一水污染治理措施注重保护水污染治理完整性,重点解决水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严格控制水污染温度以及各个要素之间的联系;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地标物质组成结构等,还有土壤物质组成,针对区域生态发展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充分发挥好专家以及研究学者力量,为解决流域水污染问题提供支持。

1.2缺乏对水环境特征区域差异的研究

各个流域水环境承载力存在很大差异,对各区域造成的水污染程度不同,因此,解决我国流域水污染问题,要对流域进行划分加强管理,美国针对这一问题,早期就制定了水生态区域划分方案,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水环境管理效率。对于水生态系统流域监测站点选择上、针对水生态系统污染问题制定恢复标准,有利于为流域水环境治理制定TMDL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我国地域面积广阔,各地域水环境特征不同,目前,我国并未建立完整的水流域治理机制,无法准确判断水流域环境承载力以及生态环境发展状况,尤其是水环境治理难度大,保护措施有效性不强。

2我国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的控制原则

2.1污染物质的分类控制原则

面对我国流域水污染存在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流域水污染治理效率,并对污染物特性以及其他各个方面进行具体划分,做好分类,优化污染质结构,对污染物进行有效分解,制定污染物治理化学指标,按照污染物特性,将其划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一啊不能污染物,一种是特殊污染物;按照水污染物自身性质将其划分为淡水、海水、人体健康污染物;按照污染物因子特性,将其划分为两种形式,保守、非保守物质,在以上总结过程中,针对污染物特性提出具体控制要求。

2.2污染控制的分区原则

我国流域面积广阔,各地区水环境差异明显,因此,要根据各个地区水流域具体情况来制定不同发展战略,保护水文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生态系统水体功能差异划分为几种形式,也是建立水污染控制体系的重要参考依据,有利于保护水体发展环境,加大水污染物控制制度。其中,水资源分区将水文循单元作为重要依据,将其划分为几种形式,主要为了呈现水文完整度,尤其要把握污染物转化规律,有利于加强水质管理,划分水生态区则是按照流域生态特征,包括土壤植被等多个要素,主要是为了对水体进行分类,这一方法是为了判断水体生态性质以及水体生态基本标准,有利于为水体生态安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了解我国水环境管理能力差异,把握好流域尺度、平衡人类发展需求的主要区域管理方式。流域水环境功能包括三个等级,矛盾区、一般功能区、最高层次区,划分为多个功能管理区主要为了提高流域水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环境功能过程中,需要制定冲突协调机制处理区域冲突,协调各个区域水质矛盾冲突问题。

3结束语

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水污染的复杂问题,就必须实施流域污染控制策略,在流域尺度上开展系统性、综合性、前瞻性的水污染控制技术体系研究,重点在于转变传统的污染控制理念,根据流域地理、水文气象、生态一致性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开展全国水环境生态分区方案研究,根据不同区域的水生态系统类型特征与水环境特征,提出不同分区的污染控制要求,从而为污染控制目标的分解提供支持,以水环境生态分区为基础进行污染负荷的计算和管理。

参考文献

[1]吴舜泽,夏青,刘鸿亮.中国流域水污染分析[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0,8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