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7 15:44:1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法律风险的特征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提出了法律风险的术语,但是该《办法》没有对法律风险的含义加以界定。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2005年《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上的讲话中,对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分类,并认为法律风险是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的:“企业法律风险按照不同的属性具有多种类型。从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的角度看,我们认为企业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其中前两种风险分别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的,而法律风险是以势必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的。”持此相同观点的还有曲新久教授:“法律风险是指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制度导致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笔者认为这个概念不够全面。这个概念仅仅从由于企业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制监管等原因,而做出的违法行为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后果,包括承担法律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这仅仅是法律风险产生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由于企业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审查等原因,从主观上不知道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或者对自己已经或将要遭受的损失未进行法律救济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风险。例如合同法上的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无效民事行为的撤销权等。这种经济损失我认为也应当属于法律风险的一种。因此,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审查,或者逃避法律监管而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制度导致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和主观上不知道采取法律手段对自己的权利或者将要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法律救济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风险。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与企业的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相比,企业的法律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法律风险具有相对的确定性。由于自然风险、商业风险产生的原因分别是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与之相反,法律风险的产生具有相对的确定性,这是因为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违犯法律或者是没有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救济导致的。这种确定性是相对的,例如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果该著作权人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该企业就一定会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该企业没有追究其侵权责任从而使侵权企业的这种法律风险没有发生。但是这种法律风险的发生是必然的,不发生是偶然的。而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的发生正相反。法律风险的相对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风险的发生具有相对确定性。企业违犯了法律法规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只要国家机关或被侵权人追究其法律责任,该企业就肯定承担法律责任。二是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是相对确定的。企业违犯法律进行经营,就会受到行政处罚;企业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明文规定了行政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幅度和方式。由于具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性,因此法律风险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当事人是可以事先确定的。即使当事人事先确定的数额与法院最终判决确定的数额有一定的偏差。因此,法律风险从损害结果上也具有确定性特征。
第二,法律风险是可防可控的。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虽然也可以通过风险管理,使发生风险的可能性降到最底。但是由于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因此它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风险的发生。而法律风险完全可以从根源上加以防范和控制。只要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懂法、守法的基础上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在他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利时能够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法律风险的发生基本上是可以得到杜绝的。
第三,法律风险具有损害性。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就会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企业的经济损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企业承担的行政责任往往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吊销营业执照会使企业停止经营活动从而影响盈利。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一般表现为赔偿损失。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主刑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承担;附加刑由企业承担。另一种是由于企业主观上认为某种损失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救济,而忽视了那一方面的权利保护,从而使企业遭受了经济损失。法律风险的损害性与企业的其他风险相比,有过及而无不足。
第四,法律风险的发生具有可预见性和不可保险性。自然风险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往往使企业措手不及。而法律风险的发生是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违法行为等情况予以预见的。法律通过授权或禁止的方式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模式及违犯该行为模式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判断企业的行为是否违法、会导致什么样的不利后果;企业在经营中,完全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分散企业的自然风险。由于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密切相关,因而,企业的法律风险是不能通过保险分散的。
通过上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含义及特征的分析,可以得出企业的法律风险是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的。企业应当重视建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是增强企业依法经营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提高竞争能力,适应日益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的需要;更是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关键词:商业银行 法律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 (2013)11-0041-01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的风险来源日趋复杂,除传统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法律风险在商业银行的风险组合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对其风险总量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还缺乏全面、系统的认识和防范。本文拟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的若干措施及建议。
一、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概念
1.法律风险的内涵
我国银监会则在《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附录中这样定义法律风险为:(1)商业银行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被依法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2)商业银行因违约、侵权或者其他事由被提讼或者申请仲裁,依法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3)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依法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
2.法律风险的特征
把握法律风险特征是构建高效的风险监管框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前提,对于商业银行内部各风险管理部门职责的合理划分以及监管方法和风险管理技术的正确选用也具有重要意义。总结起来法律风险的特征有三点:(一)法律风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操作风险。(二)法律风险的分布非常广泛。(三)法律风险是一种需要计提资本的风险。
二、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和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由于文化传统、政治经济等原因,我国商业银行走上商业化道路时间短、市场化程度低等因素,导致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显得有些薄弱。
(一)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尚未形成。法律风险管理文化,是一种融合了法律文化、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思想、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行为、风险控制标准和风险管理环境的文化影响力。它决定了银行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管理观念和行为模式,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由于一系列的原因,无论是监管机构,或是商业银行自身对法律风险的防范都不够重视。
(二)法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还不健全。在我国,商业银行大部分都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并设立了风险总监职位,专职管理银行风险,但其主要管理的是信贷中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没有将法律风险作为一种独立的风险事项来管理,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即使像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造,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各专业委员会,但也未建立以董事会及其高级经理直接领导的,以独立法律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与各个经营部门紧密联系的法律风险内部管理系统、运作机制、组织制度。
(三)法律风险管理人员严重缺乏。银行业有一群具有较高水平的法律人员,但其仅限于银行法律事务,对其他有关知识特别是风险管理知识了解尚不够深人,也缺乏社会律师拥有的社会影响力。而大多数的外聘律师不懂银行的经营、管理,提供的法律意见常常不适应银行的实际需要,并不能真正全面参与银行的法律风险管理。另外由于银行法律人员和社会律师的待遇差距悬殊,导致银行优秀的法律人才严重流失,法律人才匾乏进一步加剧。
(四)法律风险管理的手段、方法严重滞后。与西方银行业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相比,我国银行业的法律风险管理仍停留在传统的建章立制的管理上,重视法律风险的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明显不足,没有建立VAR,、 敏感性分析、压力测度等法律万险管理方法。此外,还存在缺乏法律风险推理信息,缺乏深度数理分析,没有建立相应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型问题。
三、加强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的思考
我国商业银行应积极借鉴外国商业银行成熟的法律风险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法律风险监管理念,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法律环境,逐步建立起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并不断积累经验,培育自身的风险敏感度,从而有效防范和控制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并提高自身的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一)树立先进的法律风险管理文化。世界各国的商业银行在发展的过程中,基本上都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等作为经营活动的基本原则。
(二)加大法律风险管理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可以增强银行从业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注重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尤其是银行高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意识。
(三)开发法律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方法。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管理法律风险的先进技术和方法,从积累法律风险损失数据人手,尽早建立全面的、敏感性强的法律风险指标体系,并为逐步采用更加复杂的方法管理法律风险做充分的准备。
(四)建立独立的法律风险管理部门。要有效地推进监控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提高监控制度的有效性及执行力,必须具备一个拥有一定独立性和权限的法律部门。
参考文献
[1] FSA, The Interin Prudential Sourcebooks for Insurers and Friendly Societies and the Lloyd’s Sourcebook: Guidance on Systems and Controls[R], London: FSA, 2002. 22.
[2] OCC, OTS, Board, FDIC & SEC: Interagency Statement on Sound Practices Concerning Complex Structured Finance Activities[R], Federal Register, 2004, (69):28985.
[3] 张炜.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优化建设对策研究[J].金融论坛, 2008, (2)
摘 要 随着企业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正发生巨大变化,市场竞争在给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增多的风险。本文将从法律风险的成因、表现特征和如何构建防范机制等方面探讨如何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的一些问题,以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发展。
关键词 法律风险 防范机制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所承担的发生潜在经济损失或其它损害的风险。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大案频发,风险管理成了国有企业急需弥补的一课。在我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建立完备的法律防范机制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法律风险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
一个企业只要存在经营活动,必定会产生风险。企业面临的风险可以分为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商业风险是以市场因素为特征的,而法律风险是以势必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的。中国企业更多的关注商业风险,却往往忽视潜在的法律风险,而法律风险恰恰是企业最为重要的风险之一。
二、忽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后果
法律风险平时处于极其隐蔽的状态,往往难以遇见和控制,不容易为企业所认识和发觉,导致很多企业不够重视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以及遭受经济损失后没有及时采取救济手段,使企业的发展危机四伏,使自身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如果没有法律规范和保障,企业的交易安全与自由、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都是无法想象的。
1.损失商业机会。企业法律风险实际发生后,企业必然需要为了善后事宜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用于开拓业务和市场的资源自然就大大减少了,而商业机会却是转瞬即逝的。因此忽视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很可能会损失很多商业机会,导致潜在的不可估计的损失发生。
2.损失商誉。忽视企业法律风险,会严重损害公司的商誉。商誉作为无形资产,其建立是极为不易的。而公司一旦由于违法行为被处罚,那么公司形象就会受到致命的打击。一个品牌的建立实属不易,但是法律风险却可能会一下子毁掉一个品牌。
3.遭受行政处罚。企业由于忽视法律风险管理,在其行为违法时就可能会受到例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严重时会使公司面临破产清算的不利后果。
4.企业或其高管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触犯刑事法律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受到刑事法律制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单位犯罪。此时,单位犯罪通常实行双罚制,既要对单位追究责任,通常是处以罚金,也要追究个人的责任,通常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判处刑罚。此种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
根据现代企业的六大职能即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的特点,企业在实际运行当中的法律风险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决策违规。企业重大战略、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违反决策程序,不经过法律论证,被迫承担法律后果。例如有的企业违规出借资金、对外担保,形成法律风险。
2.经营违法。有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违反强制性规定,例如违规建设的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失去法律保护,招致执法部门查处和法律制裁。
3.民事违约。企业订立与履行合同不规范,违反约定导致经济纠纷,被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有的企业因未能偿还到期债务,被银行,造成企业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
4.遭受不法侵害。企业维权意识不强,经营行为存在漏洞,防范机制不健全,遭受不法侵害、恶意诉讼或突发危机时,被动应付。
四、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现实意义
1.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在当今世界,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空前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企业要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损失的发生。
2.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一定的阻碍作用。反之,则可以有力地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五、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为了能够有效的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首先,必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理念。企业首先应当树立以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事先防范是基础,过程控制是关键,事后救济是保障。
其次,必须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要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要根据成本与效益相一致原则,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同时,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交易效率。
第三,必须突出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授权管理。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要抓紧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在投融资决策、对外收购股权,特别是涉及期货等高风险业务领域,要严格授权程序。
在企业经营当中,企业法律风险与商业风险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风险问题,相较于企业运营中的商业风险,企业运营的法律风险是可以防控的。对此,企业经营中应该培养相关的法律风险意识。法律风险意识的培养,对于企业运营可以起到预防法律风险和节省运行成本的作用。企业经济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要守法经营,实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对于企业的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都是至关重要的[1]。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与定义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企业法律风险是有着明确的定义的,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一种,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是双方合同约定,由于企业的外部法律环境发生一定的变化或者是法律主体的作为以及不作为的行为,而产生的对于企业负面法律责任或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它的前提是以法律制度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作为根本的依据,对企业法律的风险进行管理与约束,企业运营中的违约,侵权等行为都是企业法律风险的内容。
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特征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强调在风险发生前防范风险,对于法律事务进行防范,事先对于风险采取手段并加以控制,在事情发生之前就制定应对计划,以便实现企业中风险的最小化与企业相关利益的最大化。二是强调围绕企业目标,无论进行何种的法律风险防范,都要以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与利益为基本方向。在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当中,必须充分结合企业本身的发展目标与经营前景。三是强调采用综合的方法来进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法律风险管理是从风险管理中脱离发展壮大并且完善的,风险管理与法律风险管理中有许多共同之处,不同的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在法律范畴之中的,企业法律风险是集应用法学与管理学与一体的一个特殊管理方式。
三、企业管理中法律风险问题
企业法律风险中包括企业设立及解散的风险,公司内部权益纠纷的法律风险,企业改革,兼并及投融资的法律风险问题,以及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问题,合同风险,企业侵权纠纷,涉外案件,人力资源纠纷,经营管理人员违法犯罪等等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包括在企业经营中的方方面面,企业对于法律风险意识的加强是十分重要的,法律风险防范需要涉及到企业经营,发展的方方面面,一旦发生法律风险问题,企业的发展也岌岌可危。因此,在企业中建立现代化的企业法律管理机制,健全企业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使企业能够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是至关重要的。
四、企业管理中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就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在我国高速发展且不断变化的过程当中,任何企业的经营管理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风险,作为企业的领导者与管理者,做好风险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一旦企业出现风险,这两者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随着我国企业法制工作的渐渐完善,国家对于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也在不断地被提出与重视,目前,我国法律法制工作中的重要任务就是围绕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展开进行。
五、企业运营中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与构建
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管理层加强对于企业的内部控制,明确企业运营中的管理环节的法律风险源的控制,实施必要有效的控制手段,确保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贯彻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从而在企业运营中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以求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稳定封闭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这样的做法可以有效保障企业生产与经营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的有效性。无规矩不成方圆,在一个长期稳定发展的企业当中,拥有健全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与法律审核程序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是对于企业未来发展十分科学合理的制度。
在企业经营的进程中,贯彻落实解决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中的常见问题,是确保一个企业长久稳定发展,防范风险的有效决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实施与发展壮大也是一个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必经之路。在一个优秀的企业发展的进程中,拥有良好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是十分有必要的。
[法律硕士论文参考文献]
[1]许超伊.刍议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对策及建议[J].现代商业,2017(24):81-82.
论文关键词:知识产权 侵权风险 间接侵权
近年来随着知名的跨国公司不断卷入知识产权侵权案,企业知识产权侵权诉争案开始逐渐引起了新闻媒体和法律界专业人士的密切关注。最近的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法律争议案更是因为涉及到数亿美金的标的额而广为人知。2009年,天津施耐德与正泰集团达成专利侵权和解,以施耐德支付1.5亿人民币赔偿金而最终尘埃落定。我国的企业对此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以尽量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以下将会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评估,如何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几个问题的探讨以及如何处理可能的知识产权风险,为国内的企业做一个大致的介绍和探讨。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评估
《法律辞典》对于知识产权的定义为:“自然人或法人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符合法定条件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世界贸易组织(Trips)划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商业秘密权。顾名思义,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评估就是对于即将商业化的产品进行法律上的全面审核以评估是否可能侵犯第三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二、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评估
(一)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评估的时间
进行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评估的最晚时间是在企业的产品上市之前。当然,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评估的时间越早越好,以免造成重复研发或者研发后发现第三方有相关知识产权而进退两难。
(二)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评估的主体
由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本质上来说是对于即将上市的产品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该项工作主要由具有法律资质的知识产权法律顾问来完成。
(三)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评估的内容
对于还没有上市的产品进行法律上的全面审核以评估是否可能侵犯第三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比如专利、商标(宣传用语、产品名称等)、版权(字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商业秘密权等。
(四)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评估的方法
1.获得被评估产品的相关信息
产品研发人员可以和业务部门人员一起提供关于被评估产品的介绍,是否使用新的商标或者产品名称,是否设计有相关的产品包装,产品是否自己研发还是委托第三方研发,是自己制造还是委托第三方制造,产品进行商业化的地域,预计产品的年销售额,是成品还是半成品等信息。
2.获得相关知识产权相关信息
根据获得的被评估产品的相关信息,在该评估产品计划商业化的地域进行知识产权权利的检索。对于专利而言,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是必要的。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是指对专利的时间性和地域性进行的检索。因此它又可以分为专利有效性检索和专利地域性检索。专利有效性检索的目的是了解该项专利是否有效。专利地域性检索是确定该项专利申请的国家范围。因为知识产权通常具有地域性特征,也就是说如果是在中国大陆的范围内计划商业该产品,那么进行知识产权检索时就没有检索美国专利和商标的必要性。对于产品包装上使用诸如图案设计,均搞清楚这些图案设计的来源。
3.知识产权法律顾问进行综合评估
知识产权法律顾问根据被提供的产品信息以及专利检索筛选出来的专利信息,会从专利法的角度对被评估产品和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对以确认是否侵权。除了比较专利权利要求之外,通常还需要对于专利申请文档(从专利申请到专利授权的所有申请文件,存放于专利局)进行审核以便确认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确认要在被评估的产品或者包装上使用新的商标或者新的标记,那么就要检索该要使用的商标或者标记是否是他人的驰名商标或者已经在中国商标局登记注册的商标。因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对于使用新的商标或标记一定要谨慎以确保企业有合法的使用权。另外,对于产品包装上所使用的文字字体、图案设计均需要仔细审核是否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三、几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实用新型专利
众所周知,中国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不进行实质审查。因而很多实用新型专利具有非常宽泛的权利要求。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根据该实用新型的主题和权利要求的关键词进行国内外专利检索,尽可能地在本领域内找出披露该专利技术的专利文献。在此基础上,由知识产权法律顾问根据专利法的原则判断是否具有专利法意义上的三性或者是否满足专利法的授权条件。如果根据查找的现有技术,该实用新型专利应该被无效的话,企业可以继续商业化被评估的产品。
(二)公开的专利申请
根据《专利法》第十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适当的费用应该理解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应该按照普通专利实施许可费予以计算。因此,对于公开的专利申请,应该进行专利和非专利文献检索以评估授权的范围大小。如果所分析的专利申请有同族专利的话,可以查看同族专利的授权以及在其他专利局的检索情况以确认可能的授权范围。如果发现该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过大,建议继续商业化被评估的产品同时继续关注该专利申请的后续授权情况。
(三)专利间接侵权
当一个企业供应零部件给其客户时,还要考虑客户使用该零部件组装成最终产品之后是否会侵犯到第三方的专利权。既要考虑自身间接侵权的法律风险,还要考虑客户的直接侵权风险。专利间接侵权的法律要件为(1)直接侵权的存在;(2)零部件为主要零部件;(3)该零部件除了侵权用途之外,没有别的用途;(4)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因此在考虑间接侵权时,必须考虑所提供的零部件是否只有侵权的用途和是否知道提供这样的零部件将会导致客户的直接侵权。
(四)等同原则的运用
在确定侵权时,法院首先判断是否构成文字侵权。但是法院必须同时认识到,完全一模一样照抄在实践中很少见。如果允许其他人稍加改动就可以照抄照搬专利发明,那么专利保护就变成空洞无用的东西了。等同原则正是应这种需要产生的。是否使用了大致相同的手段,实现大致相同的功能,达到大致相同的技术效果,以及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是否容易考虑到其互换性来判断是否构成等同侵权。等同的范围,根据发明本身是开拓型发明还是改进型发明而有所区别。等同的时候,应该是具体的技术特征进行比较而判断是否等同,而不是整体等同。当需要比较等同的技术特征放在一起的时候,如果是发明的核心特征,那么等同的范围应该稍微大些。当比较等同的技术特征并不是发明点所在时,原则上不应该将等同的范围扩展的太大,否则就要覆盖现有技术。最后等同原则的运用还要受禁止反言原则的限制。禁止发言原则是指专利权利人不能将在专利申请阶段为了获得专利权而放弃的东西在执行专利时反悔,运用等同原则将其重新拿回来。
四、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应对措施
经过详尽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评估后,根据评估风险的大小和商业化运营的策略,大致可以考虑以下选择:
(一)变更产品设计绕开专利
研发人员可以改变思路对产品进行变更设计,在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的指导下从专利法的角度绕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无效第三方专利
发现被评估的产品落入他人的专利范围,那么根据评估所搜索到的现有技术文献或者所发现的专利瑕疵,可以考虑去无效第三方的专利。
(三)继续推进产品商业化
如果非常确信本产品所使用的是自由公知技术,那么不妨考虑继续推进项目的实施。将来如果被诉专利侵权,可以在法庭上运用自由公知技术抗辩。
(四)获得知识产权许可
如果项目或者计划商业化的产品利润十分可观,也可以考虑与知识产权所有人进行商业谈判来获得知识产权许可或者通过知识产权的交叉授权来获得知识产权许可,从而顺利地进行该产品的商业化以实现双赢的效果。
(五)获得供应商的知识产权侵权担保
如果产品本身是外部供应商提供的话,在采购合同里面建议加入供应商的知识产权侵权担保责任条款以确保该产品没有权利上的瑕疵或者出现法律侵权争议时可以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损失以降低企业自身的法律风险。
(六)并购相关企业以获得知识产权或者知识产权使用权
在某种商业策略支配下,可以通过并购相关企业以获得知识产权所有权或者知识产权使用权,从而绕开被诉讼的情况以实现商业上的利益最大化。
(七)终止产品的商业化
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被评估的产品落入了第三方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企业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终止被评估的产品商业化。
总之,企业可以根据项目的经济效益、企业的运营策略来决定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来处理可能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摘 要 由于学校体育课程的特殊性,使其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地风险,在进入到民商事法律过程中,如何在整个程序中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做足充分的准备工作使其得到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本文对体育教学意外事故法律风险构成要素以及法律风险管理的特点进行讨论与分析,力求为如何控制在意外事故中的法律风险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 体育教学意外事故 法律风险控制 民商法
体育课上的伤害事故同其他学生伤害事故一样,在确定学校或教师是否承担责任时,应当依据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则应承担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对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体育法》和《条例》都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从法律上来看,目前处理学校伤害事故的法律根据散见在《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侵权责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并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文件。因此,在整个体育教学课程当中,一旦出现意外情况,课前准备,上课方式方法,有无采取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措施,有无监控作为事实依据等等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一系列的举措也是将法律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的有力武器。
一、高校体育教学意外伤害事故的法律界定与现状
(一)高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法律界定
教育部2002年8月21日颁布,自2002年9月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中对学生伤害事故的界定为: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中 ,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本文使用高校体育教学意外伤害这一概念,其中高校主要指高等本专科院校。这些院校的大学生主要指的是全日制脱产的在校本科生和大专生。
(二)高校体育教学意外伤害事故的现状
在所调研的高校中,85%的高校都曾有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发生过伤害事故,其中有2所发生过严重伤害事故(瘫痪),2所发生过非常严重伤害事故(死亡)。对广东省15所高校进行问卷调查得知,发生伤害事故的学生达到了学生总数的30.3%。还有学者调查资料显示:25.6%的学生在体育活动中都受到过伤害(包括擦破皮、扭伤脚、拉伤腿等),69%的师生认为体育活动伤害事故不能避免。成都市5所大学500名大学生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发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频数多为1次,占总人数的52.3%。由以上资料,我们可以认为每所高校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基本上都会有不同程度的运动伤害事故发生。因此,关于高校体育教学意外伤害事故的法律风险控制问题已成为目前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高校体育教学意外事故体育法律风险构成分析
高校体育教学意外事故法律风险构成要素分析中,需要对各种风险进行全面的衡量和识别,从多方面避免事故产生,从而能够把法律风险控制到最低状态,减少事故产生的负面影响。高校体育教学意外事故法律风险构成要素分析中,需要对一些多种不确定性的事件进行全方位分析,确保对风险构成进行全面的把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风险构成中有很多不确定的影响,针对不确定的构成要素需要通过概率进行描述,概率表示的范围介于0与1,事件确定产生是1,事件不确定发生是0,体育教学意外事故主要涉及民商事法律风险,若法律风险一旦发生,风险则需要积极有效的控制,保证风险控制能够在合理的概率下运行,并将控制到最小状态,从高校体育教学意外事故法律风险控制构成要素看,大体是由风险因素、风险载体、风险事故、风险损失构成。在法律风险控制过程中需要从这几方面入手,全面分析风险问题产生的原因,从而能够找到法律风险问题解决方案,提高法律风险控制水平!
三、高效体育教学意外事故法律风险管理的特征
高效体育课在教学过程中产生各种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而这些风险大多属于民商事范畴,因此需要从民商事法律角度进行风险分析,确保风险能够在合理的范围内解决!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对法律风险管理的特征进行明确,才能保证民商事法律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减少体育教学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
(一)民商事法律风险管理的特殊性
民商事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首先要求在对体育教学中所存在的风险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主要通过民商事法律途径对事物的内外因素进行分析,很多风险是因为内外因素共同作用构成的,因此在民商事法律空间需要进行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双重分析,保证各项法律风险能够符合具体法规的要求,在民商事法律框架的指引下,对于学生状态、健康状况、器材的检查、场地的布局,采用的教学手段和内容等有可能发生风险的情况进行法律的特殊性分析,确保教学风险能够有效降低!虽然意外事故的几率相对较低,但事故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同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民商事法律需要发挥其在该领域内的特殊作用,积极引导高校的管理者能够对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保证风险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在法律风险控制中不管是针对自然界的物质运动,还是针对社会发展的规律,都需要通过内部外部影响因素进行法律分析,确保其涉及的法律风险能够处于可控的状态,从多方面提高教师教学管理水平。
(二)民商事法律风险管理的全面性
高校体育教学意外事故法律风险控制中需要进行风险指标全面分析,确保各类风险能够参与评估,从而能够形成应对风险控制的机制,提高风险控制管理水平,保证风险能够全面的控制! 高校体育教学意外事故风险全面控制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识别、风险转变,保证从不同角度进行风险预测,确保风险控制符合全面化的要求!从高校体育教学意外事故的特点看,有的意外风险是不可测定的,因此需要对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一些偶然性事件进行全面的概率分析,确保各项事件能够符合民商事法律风险控制全面性的要求!在法律风险控制中需要运用实证分析、比较、抽象概括等方法,对其进行全面的风险控制!从民商事法律关系视角,全面分析风险存在的原因,从多角度进行法律风险控制,对体育教学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从体育教学的实施主体出发,全面分析其产生的风险。
四、高校体育教学意外事故法律风险控制体系的构建
(一)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高主观能动性
法律风险意识的提高是法律风险控制体系构建的首要条件,也是强化法律风险管理重要性的必然需求。首先,教师和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其次,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管理环境,引导高校上下积极参与,夯实法律风险管理的意识基础;再次,法律风险管理的构建,需要思想基础提供支撑作用。而法律风险意识的强化,是夯实思想基础,确保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的有力保障。
(二)建立科学的法律风险防范流程及体系
首先,建立健全支撑高校体育教学意外事故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为体系的构建提供制度支持。如,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应急处理机制等,强化法律风险控制体系的完善性;其次,法律风险管理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作,强调管理流程的科学合理性。可具体为:(1)设置策略:强化对风险的识别、评估、衡量,进而实现及时有效的应对,如进行风险监控和报告确认等,从而本质上形成一套完善的处理流程;(2)体育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就评估过程中所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讨论分析,进而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最大程度上降低法律风险所带来的损失;(3)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经修改之后,获得批准方可实施。此外,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应基于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旨在强化方案的最优化。
四川音乐学院院级课题,项目编号:CY2015045。
参考文献:
[1] 赵子龙.公益性体育器材造成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探析[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9(2):128-129.
[2] 肖经云,王新蕊.浅新体育课教学中伤害事故及责任认定[J].体育教学.2009(3): 35-38.
[3] 逯建国.体育教学中受伤事故的成因与预防[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0(8):40-43.
[4] 诸海明.体育教学中学生伤害事故的起因与对策[J].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08(3):42-46.
[5] 李步云.法理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339.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企风险是国企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在国企风险管理中,审计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并不断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这就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部审计是国企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对国企会计工作起到监督和控制作用。所以,企业内部审计体系是否合理有效,对企业的管理及经营发挥着重大作用。然而企业内部审计过程中,存在着风险,并且这些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并受到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的共同影响。
关键词:
国企;内部审计;基本特征;客观性
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国企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这就对财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部审计对于国企的管理来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内部审计是企业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监督环节。因此如何利用内部审计加强国企风险管理是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国企内部审计风险的基本特征
(一)客观性
无论是企业内部审计,还是政府对企业的审计,审计风险必然存在于整个审计过程。可以说,只要有审计,就会有风险。审计的一个被广泛应用的方法就是抽样审计,就是对被审计对象的总体进行抽样和审计,以此来推动总体的特性,用样本的财务特征来代表总体的特征,这就必然会导致误差的存在。这种误差属于不可避免误差,可以控制,可以尽量减小,但是却不可以被消除。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存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会因人的意志为转移。采用抽样调查的审计方法,得出来的企业内部审计结果必然存在误差。所以说,审计风险的存在是必然的、客观的。人们只可以通过各种方法和审计技巧来控制和降低审计风险,却不能完全消除。
(二)利害双重性
在企业内部审计中,风险是必然存在的,并且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审计风险对于审计人员和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有有利的一面,又有有害的一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的管理和业务非常复杂,如果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审计,根本不可能对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进行详细的审计。可以说,如果不允许审计误差的存在,根本就不可能有人愿意从事审计这份工作。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可避免的,当因审计而发生诉讼时,审计从业人员可以利用审计风险来保护自己,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减少损失。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审计风险对于企业和审计人员也是有害的。审计风险一旦形成,就会存在潜在的风险,可以会直接造成损失,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包括社会、名誉等多个方面的损害。企业是审计风险的直接受害者,审计风险有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并且我国《审计法》作出了相关规定,因工作疏忽的审计风险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人员带来损失的,须由审计人员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审计风险的存在也会给审计工作人员带来风险。所以说,审计风险的存在具有利害双重性。
(三)可控性
虽然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无法消除的,但是其却有可控性。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有效的审计方法、细致的审计态度来控制和降低审计风险。审计风险虽然贯穿于审计的整个过程中,并涉及所有的审计项目和每一个审计环节。但是,职业审计人员谨记职业道德,保持谨慎的审计态度,采用适当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就可以控制和降低审计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所带来的损失。
二、国企内部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产生原因多重多样,这主要包括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对其的影响。
(一)审计风险产生受外部环境影响
首先,企业内部审计必须以法律为根据,所以,企业内部审计受法律环境的制约。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接受法律赋予的审计和监督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着法律责任。我国有多部法律对企业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行为作出了规定,比如《审计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甚至连《刑法》都对审计工作作出了规定。但是,这些法律并未形成一个体系对审计工作进行约束。并且法律的变更赶不上审计的发展,许多审计过程中的新现象都没有法律进行规定。这就使得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程序时,无法可依,这就导致了审计风险的存在。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这就使得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企业的经营变得不稳定。同时高科技产品在企业经营中的应用,也给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须不断提高审计的技术含量和审计质量,才能正确地对企业进行审计。企业发展环境复杂多变,这于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企业审计人员无法因企业的经营状况而作出有效的监督,从而引发审计风险。第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审计是对企业内部经营和管理体系的监督,但是对于这一监督过程,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对审计工作加以规范。当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审计人员大多数是企业的内部人员,普遍以维护企业的利益为审计目标,不能实现对企业的有效监督。审计过程得不到有效监督,使得审计存在着风险。这是影响审计风险存在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审计风险产生受内部环境影响
对于审计风险产生的内部环境,调查结构显示,企业内部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风险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审计风险的存在,更不可能对其进行控制和方法,这是导致审计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企业内部审计不同于其他审计,审计的服务对象是企业,法律对其作出了明确且严格的规定,但是并未形成有效的法律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这一现象,即企业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淡薄。审计人员在企业中行使着监督权利,实行审计程序。但是由于企业的规模不同,所以审计对我的专业素质和对企业经营的审计范围有很大的区别,审计人员是否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审计风险的发生。
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防范对策
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产生受到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多个因素的影响。审计风险客观存在性虽然有可能为企业带来利益,但是也有带来损失的可能。审计工作对于审计人员、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审计工作并不是审计人员的个人事情,而是需要企业各个部门的参与和配合,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审计风险发生的关键因素。对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防范,提出以下对策:
(一)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处理好各个方面的管理
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审计风险可能会为审计人员、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带来多重损失。审计风险的产生受到外部环境影响很大,所以要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加强宣传,让人们普遍认识到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的多重危害性,从而使得审计工作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审计人员要规范自身行为,积极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得到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审计工作的开展不是独立存在的,企业审计部门、审计人员要处理好各种关系。同时为审计工作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体系,从而控制审计风险的产生。
(二)增强审计人员风险意识
风险意识淡薄是审计风险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为了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需要增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如果审计人员未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就会在审计工作中出错,轻则复议,重则诉讼法庭。这不但会导致损失,更会带来严重影响,同时审计人员还要付法律责任。所以,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要正确看待审计风险,并逐步增强自身风险意识。
(三)提高专业素质,增强职业道德
审计人员的素质高低对财务风险有重大影响。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首先要加强审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审计人员只有知法懂法,才能排除法律环境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审计人员须清醒地认识到审计工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审计结果必须客观工作,这样,审计工作才不会因为审计人员的意识淡薄或者不够重视而出现风险。审计职业道德是审计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客观工作地对待审计过程中的问题,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有审计工作,必然会有审计风险,审计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可以通过有效的审计程序、科学的审计手段来对其进行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的影响因素很多,要想有效地开展审计工作,控制审计风险,须对审计工作的环境进行分析。通过调查,发现了影响审计风险的多个因素,并对其进行了分析,找到了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的对策。
作者:王剑标 单位: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参考文献
[1]赵驭.基于SWOT法的内部审计环境分析[J].商.2016(18)
[2]张智颖,郑有容,张卓群,赵楠.东西部民营小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案例分析[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6(04)
[3]孟凡针.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J].中外企业家.2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