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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专题培训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07 09:05:5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法律援助专题培训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法律援助专题培训

篇(1)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新年伊始,局党组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牵头,全县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联动的工作模式,并制定了工作目标:即在原有建站率达到100%的基础上,村、居委会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的挂牌率达100%;二是完成上级下达的办案任务且案卷优良率达90%以上;三是全面开展法律援助专项宣传活动,公众知晓率达80%以上。为了更进一步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活动落到实处,局党组又主持召开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落实了上级文件精神,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所、到站、到人,为年的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科学规划,完成工作指标

(一)加强网络建设,做到申请便捷

过往,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须向县中心直接提出申请,给基层困难群众造成了很大的不更。为了更好的为基层困难群众服务,我局不仅在全县29个乡镇、县妇联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而且在全县527个村、居委会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并制定了含受理程序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的运行模式,解决了群众无法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年,乡镇村、居委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58件,极大限度的发挥了站点的便捷作用,切实方便了基层困难群众。

(二)狠抓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为了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法律制度的知晓率,年初,我局即联合县妇联开展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三八妇女维权”专项法律宣传活动,采取在街头义务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年年月,根据上级的统一布置,我局又积极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在户外悬挂了法律援助宣传横幅190余条,制作了宣传栏31幅,发放了宣传资料12000余份,并组织了街头义务咨询活动,共解答法律咨询303人次,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了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三)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工作有成效。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办案任务的完成,我局将办案任务纳入了法律援助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并与其评先、评优挂钩,不仅增强了法律援助人员的责任感,而且充分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今年以来,我局共审批、指派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2件(注:法律援助信息系统登陆181件),其中刑事案件17件,民事诉讼案件50件,民事非诉讼案件145件,解答法律咨询117人次,共落实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及劳动报酬600余万元,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办案任务,切实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地方社会稳定。

为落实省、市中心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和拓展涉及农民工以及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劳动报酬、最低生活保障、劳动合同以及工伤赔偿等领域的案件,我局加大了对农民工以及破产企业职工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力度,并通过参与“书记大接访”活动,以“降低门槛,能援则援”为原则,积极为农民工和破产企业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县龙阳镇居民梁海波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未得到妥善处理,多次到政府上访、吵闹,以期通过上访解决纠纷,但一直未能如愿。年月,县残联将案件转至我局法律援助中心,后中心迅速指派律师为其诉讼,依法维护了梁海波的合法权益。

三、专款专用,经费保障有力

年,我局共接受中央和省级财政法律援助专项经费3万元、县财政法律援助专项经费7.67万元,合计10.67万元。截止年月,我局已将上述拨款全部用于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宣传培训和办公费用开支。其中,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8.67万元,支付法律援助培训、宣传及办公费用2万元。切实做到了专款专用,使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得到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加强监管,确保办案质量

篇(2)

按照县委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对口联系乡镇综治工作的帮扶和支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全面提升镇的综合治理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以及镇司法所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由镇司法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充分发挥维稳职能

(一)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根据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依据,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举办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知识培训班。组织镇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综治专干、片区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参加培训,依《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准绳,就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及档案材料等内容进行专题辅导,努力为镇锻造高效精干的社区矫正队伍;二是工作开展扎实,操作规范。今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局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的报到机制、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机制、创新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机制。镇作为我局规范化建设的重点乡镇之一,社区矫正人员移交工作首先从镇开始,同时对全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集中教育,我县社区矫正监管定位系统率先在开通使用。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坚持电子台帐与纸质台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平台。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做到社区矫正台帐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

(二)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定因素,扎实抓好矛盾纠纷的调处,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由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集体上访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筑起了基层平安和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二是组织全镇人民调解员参加培训班,镇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助理员、法律服务所主任,村综治专干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从八个方面对人民调解法进行了讲解,就人民调解工作技巧,调解程序、调解协议书规范制作都进行了详细的培训。

目前,全镇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42个,有人民调解员797人。结合基层规范化管理,着力落实人民调解基层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使人民调解员具备会排查、会调解、会总结、会统计的能力。截至11月30日,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39起,调解率为100%,成功调解232起,调解成功率为97%以上。

(三)加强安置帮教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了与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扎实做好籍服刑在教(监)人员核查工作,完善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机制,制定衔接方案。

三、协助镇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

今年是“六五”普法工作重点的重要一年,同时也是我县创建省级法治县的验收年。我局依托法制宣传的职能优势协助镇全面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六五”普法全面铺开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镇与部门之间的联系,推进普法工作发展创新。

一是开展2013年省科技大场活动。年初省司法厅及其它省级机关到镇开展科技大场活动,将法律常识、农业科技知识带给全镇以及全县老百性。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创新普法形式,全镇各村、社区相继开办了农民普法培训班,更新了法制宣传栏,在主要路段都拉出了宣传横幅。三是大力开展了专题法律服务咨询活动。为了更方便人民群众的对法律服务的需要,我局开辟了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为全镇群众提供优质的公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四、深入推进镇法律服务工作

(一)规范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在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悬挂标牌以及安装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把法律援助送到基层群众身边。二是加强工作站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村(社区)联系点的法律工作人员、联络员、志愿者的培训,从规范台帐资料,规范卷宗等6个方面全面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专项业务培训,三是规范管理,认真落实,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站各项经费用实用好。在今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交叉检查中,受到了检查组的好评。

截至11月30日,全区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0余件,接待法律援助咨询763人次。

篇(3)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创先争优为抓手,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拓宽服务领域,完善基础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创建服务品牌,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二、目标任务

以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扩大我市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完善各项便民服务措施,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中创先进、争优秀,使广大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明显优化,维护困难群众权益取得新成效。

三、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惠及更多群众。

1、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各市区要适度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逐步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有条件的市区可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并可尝试取消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2、拓展援助申请、受理渠道。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在公安看守所、交警、监狱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进一步畅通特殊群体申请援助的渠道;加大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在全市所有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进一步发挥律师所法律援助受理点的作用,努力拉长法律援助工作触角。

3、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协调和联系,积极参与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等提供辩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二)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完善便民服务长效机制。

1、开展“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各市区都要选择1-2处法律援助工作站或受理点(也可以确定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进行重点培养,鼓励引导其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并通过示范窗口的引领作用,在2-3年的时间内,建成一批省级便民服务示范窗口。

2、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年内,市中心要开通法律援助网上申请、预审查、预受理业务,各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尽快开通网上业务,让更多的群众获得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作,建立市区两级困难群众信息资料库,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对所有在库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免于审查经济状况;要广泛运用电子信箱、QQ通讯等手段,搭建起与受援群众的网上交流平台,让法律援助通过网络走近群众。

3、加强村镇法律援助网络建设。规范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转,探索实现镇工作站与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网办公;充实村(居)联络员力量,加强法律援助联络员培训工作,每个村(居)培养1-2名法律援助明白人,真正把法律援助送到老百姓身边。

(三)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质量,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1、健全案件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完善和落实案件指派、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开庭旁听制度、质量评估制度、案件抽查等制度,案件旁听率要达到2%以上。全面推行“一案一卡”制度,各中心在向律师指派案件的同时,一并向当事人发放“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卡”,案件办结后由当事人或律师反馈要回中心,并随卷宗一起入存档,确保案件回访率达到100%。开展“争办百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件”活动,组织举办“第三届十大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活动。

2、实行资深律师“点援助”。深入开展“资深律师法律援助行动”,建立资深律师信息数据库,试行当事人自主选择律师和承办律师准入制度。各市区要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律师管理考评体系,作为评先创优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建立法律援助投诉查处机制。市和各市区都要开通法律援助投诉查处电话,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在服务窗口要设立意见箱或意见簿,主动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除在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外,取消当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先争估良好氛围

1、深入开展“学十佳比业绩,争当优秀服务标兵”活动,努力增强广大法律援助人员的服务为民思想,在全系统形成争创先进、争当模范的良好氛围。

2、开展“法律援助在基层”活动。各市区要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深入村居、企业、学校等,向基层群众面对面地宣传法律援助知识,接受群众咨询,现场受理申请。年内,至少要组织2-3次下基层活动。

3、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各市区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通过在媒体上开设专栏、知识讲座、典型宣传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努力营造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篇(4)

关键词 法律援助 现状 思考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

Thinking on Improving Our Grassroots Legal Aid System

LI Yawei

(Hu'nan Polica Academy, Changsha, Hu'nan 410138)

AbstractGrassroots legal aid system as a system of judicial relief,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national legal system,. China's grassroots aid system starts late,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both in legislation and in practice. Therefore, how to improve our grassroots legal aid system has an important significance.

Key wordslegal aid; status; thinking

1 我国基层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

基层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种司法救济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对涉及诉讼案件的特殊对象或者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帮助的法律保障制度,一般由政府通过设定特别机构或者社会志愿人员来实施。我国的基层法律援助起步较晚,1994年才开始在全国部分城市实行法律援助活动的试点,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是目前指导法律援助工作的最明确的法规,其他相关的规定则散见于律师法和诉讼法中。

目前全国各地在基层法律援助的具体模式上不尽相同,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我国目前在基层法律援助的具体运作模式上最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四种模式:

第一种是由政府出资设定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并指派从事法律援助的专职律师来进行模式。该模式的优点是管理和实施合一,具有机构专门化,职能多元化和运作规范化的特点,有利于监督和管理;不足之处是专职律师收入不高、竞争性不强,案件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第二种是通过律师协会来管理,同时由当事人选择私人律师的提供法律援助的模式。优点是律师办案的独立比较强,同时由于竞争的存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的服务质量。不足之处在于国家对法律援助的管理较弱。

第三种是国家设立专门援助中心,由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轮流到援助中心值班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模式。其优点是开支相对较少,业务安排相对灵活;缺点是是由于人员分别来自不同的律师事务所,管理难度较大。

第四种是由律师事务所为主建立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同时办理有偿案件和法律援助案件,其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不足之处在于这种援助中心本身定位比较模糊,缺乏明确法律的支持。

根据上述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基层法律援助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我国目前在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上还非常薄弱,缺乏系统的、完善的、权威的法律规范。这使得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在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一开始就“先天不足”,我们都知道,一项法律制度的实施必须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可供执行、操作的方式,否则该制度的实施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

其次,我国基层法律援助的实施地方性分布绝对失衡。在我国学者关于法律援助制度的相关介绍中我们可以明显发现目前法律援助制度实施得比较好的地方主要集中在我国经济相对发达的中、东部城市,而对于我国地域广大的西部省份法律援助情况则几乎没有提及,特别是广大的农村法律援助问题很少为人们所关注,而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在法律援助制度实施上所面临的困境:援助资金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匮乏难以使法律援助发挥其广泛的作用,基层法律援助活动步履艰难;

最后,即便是在已经实施了相关法律援助活动较好的中、东部城市中,其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也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和小城镇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一些问题,法律援助活动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

2 对国外法律援助制度的分析

国外的法律援助制度相比较我国而言由于其发展的历史比较长,其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的效果也相对比较明显。

英国是当今世界上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最早的国家。1424年苏格兰就通过了一项法案规定:经济上困难的人通过向政府登记,就能够在诉讼活动中得到无偿的法律援助。英格兰从1945年开始,其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依据《最高法院章程》对于经济困难的民众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免除其诉讼费用。在英国,具有现代意义的法律援助制度是依据1949年制定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法》形成的。在该法案中,法律援助制度被认为是政府应当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它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其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确认法律援助是公民的一项司法权利,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众有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享有由政府出资来保障个人获得法律服务的权利。当然,为了保障政府资金不被滥用,对于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的个人经济状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政府将进行必要的调查,以确保能够将有限的资金充分发挥其作用。

美国的法律援助制度采取的“刑、民不同”的法律援助模式。即其法律援助制度由各自独立运作的刑事法律援助体系和民事法律援助体系组成。刑事法律援助体系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出资、政府设立的公共辩护人机构(Public Defender Office)负责实施。在美国,有一个全国性公共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NLADA, the National Legal Aid & Defender As-sociations)负责法律援助标准的制定,公共辩护人的培训,举办刑事法律援助方面的专题研讨会,向公共辩护人提供信息和技术方面的支持。而民事法律援助体系则是通过一个政府设立美国法律服务公司(the US Legal Service Corpora-tion)提供资金、由民间法律援助机构和私人律师提供服务来具体实施的。

应该说即便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他们在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实施上其实也有着较大的差异,这主要是由不同国家本身的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所决定的,但是有一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这些国家在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实施上存在着差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无论哪一种模式都是以政府的财政收入作为其资金的主要来源,也就是政府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并将其覆盖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尤其是社会基层中去。

3 完善我国基层法律援助制度的几点思考

在了解了我国法律援助的现状和对比分析国外的法律援助制度以后,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基层法律援助制度应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从我国目前的具体国情来看,政府在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上相对不足,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人员不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人员分布上离司法实践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而这一切又客观上导致国家、社会所能够提供的法律援助与民众的实际要求之间尚存在较大的矛盾,因此,在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基层法律援助制度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不能够盲目的学习西方,而必须充分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及法律服务人才的具体分布情况,对不同的法律地域的法律援助活动采取不同的模式,以期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确实发挥法律援助制度的作用。具体建议如下:

(1)我国应该尽快制定《法律援助法》,将法律援助资金的来源和人力资源配备的渠道予以明确,在这个当中尤其是涉及到基层法律援助资金的来源,应当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援助活动资金来源的稳定和长期性。毕竟法律援助活动的实施必须要以政府为主体,这也是一个国家政府所必须要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2)在基层法律援助模式上,应充分考虑我国地域经济的差异和参与法律援助活动的人力资源分布的差异,在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实行不同的法律援助模式。具体而言,对于广大的西部地区和农村的法律援助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由政府出资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专职律师来从事法律援助活动。而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则可以考虑借鉴外国的做法,在刑事案件中,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由政府聘请专职律师来提供法律援助。在民事案件中则可以适当考虑引入竞争机制,由政府出资,各律师事务所竞争,从而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同时,在法律援助活动中,还应充分考虑和发挥高校法律专业人才的优势和相关社会组织比如说妇联、残联等的作用,可以由他们来提供部分法律援助,尤其是在非诉讼活动中。

(3)加强对法律援助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法律援助活动落到实处。法律援助活动的具体实施过程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必须要加强监管,确保法律援助活动的有限资金和人力资源得以发挥充分的作用。无论是采取哪种法律援助模式,加强对法律援助活动本身的监督和管理也是法律援助活动得以落实的一种重要途径。

(4)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法律援助的支持。可以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律师到经济欠发达区队从事“公办律师”,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律援助队伍水平,同时国家应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人才的培养,尽快解决其人力资源瓶颈。

基金项目:湖南警察学院2009年校级科研课题《基层法律援助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参考文献

[1]吴璇.对我国法律援助模式的探讨[J].保定学院学报,2008(1):67-68.

篇(5)

2013年,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任务是:全面实施“七大工程”。

第一、加强基层日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基层工作提质加速增效工程

(一)在司法所推行工作日志制度。司法局统一印制《司法所工作日志》分发到各司法所。工作日志以表格形式设计,包括工作单位、日期、工作内容、问题描述、解决方法、工作完成度、建议或说明事项等内容。实行工作日志管理制度,是对司法所工作情况的一种日志化、过程化的管理模式,是科学指导司法所工作实践、加强司法所日常管理的需要,也是提高司法所干警素质的有效途径,必将促进司法所工作作风的根本转变和工作效率的逐步提高。

二是推行司法所工作短信提醒制度。为使机关科室与基层司法所做到工作联系到位、动态管理到位、信息反馈到位、监督考核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下发文件慢、网上收件遗漏问题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电话拨打遗漏、无人接听、关机问题发生,科室每月初向直属司法所和中心司法所发短信提示当月工作重点,各直属、中心司法所发短信温馨提醒片区司法所当月工作重点。

三是继续推行司法所电话报到、大所管小所、各项业务工作项目式管理和完成情况每月通报制度。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是开展“庸、懒、散、浮”治理活动。今年,要下大力气解决“责任心不强、标准不高、精神状态不佳、工作作风不优、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凡是局纪委和政工科作风巡察、督查不在岗的,按司法局七项规定处理。

五是开展“司法所开放日”活动。为让辖区居民了解司法所工作内容,以及让辖区的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派出所干警、法庭法官了解司法所做的事情,征求对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党政领导、辖区居民群众对司法所工作的知晓率,拉近司法所与居民群众的距离,加深相互理解,增进彼此的感情,主动接受指导、监督。司法所要在今年7月和12月,以“聚集执法公正”为主题开展2次“开放日”活动。活动内容:所长汇报司法所工作情况,介绍司法所的执法职能、服务内容和办公流程等,解答一些居民群众的疑问和法律问题,发放便民服务宣传资料。展示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等工作图片和档案资料。

第二、强力推进法治建设,全面实施市民法律指数提升工程

一是继续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层面,要邀请高水平的法律专家、律师、法官,举行一到两次法制讲座;在居民层面,要组织普法讲师团和文艺队,下基层、进企业、进社区,开展公益性的宣讲和法制文艺演出;在青少年层面,今年要会同教育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系列法宣活动:如“交通安全进校园”、“水法进校园”,“远离”等,组织学生观摩法院刑事庭审。在农民层面,要精心搜集整理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编印成《农村法律知识读本》,赠送给全市万家农户,方便村民学法用法,同时送法制文艺下乡。

二是进一步拓展法制宣传阵地。在各乡镇建立法制宣传专栏,通过主题宣传栏、开设法制夜市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要利用两岸一江的led电子显示屏、地埋音响等全天候实施普法宣传;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展板展示、展评活动,并将这些宣传展板分类配送到全市有关机关办事大厅,以及农村、企业和学校开展普法;要通过雄州普法网、法建简讯、普法微博、qq群等形式不断把“六五”普法工作引向深入。

三是持续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农村、社区居民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明显增强,要求我们着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居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以及有序参与公共事务。今年,重点是:要引导农村、社区实施村务、社务公开、村务、社务大事民决、村(社区)党支部领导的自治运行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建设,对村务、社务管理、财务管理、土地征用、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村和社区,要协助政府进行重点专项治理,使农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民主法治村”建设的实际效果,增强参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树立起法治的权威,保证“民主法治村”建设的其他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积极主动融入企业工作,全面实施法律服务系统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是认真搭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顾问平台,着力服务工业建设和招商引资,做好“填空题”。要不断拓展法律服务新领域,积极建议、及时调整市政府律师顾问团,为包括市委书记、市长在内的市领导选配个人公务律师,主动为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的宏观经济决策出谋划策;协调市行政服务中心,选派1至2名律师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每月一次值班制度,与“市长热线”实行无缝对接。

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治企,做好“选择题”。开展企业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直通车,今年,要在“法律六进”活动中突出“法律进企业”活动,重点利用法制宣传车、宣传展牌、文艺节目到企业巡回宣传,开展法律咨询解答活动;新市、简城司法所联合在十里坝工业园区协调一、二家企业,建立一、二个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养马、石盘司法所联合在城资工业园区协调一、二家企业,建立一、二个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贾家司法所在贾家工业园区协调一、二家企业,建立一、二个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

三是指导企业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建设,有效维护企业稳定,做好“应用题”。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组建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企业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建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第四、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面实施人民调解拓展工程

一是大力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做到网络建设“三延伸”。一是要实现网络“向上延伸”,形成高位、高效、专业的民调工作领导机制。要筹建建人民调解专家团,定期分析民调工作态势,进行疑难纠纷“会诊”,协调重大案件处理,二是要实现网络的“向下延伸”,深化人民调解“六进”,编织纵横交错的三级民调大网。今年,基层要协调大调解中心,在新区汽车总站建立一个人民调解室,在比较大居的民小区建立一、二个人民调解室。三是要实现网络“向内延伸”,加强人民调解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在每个乡镇培育了2-3个标准化调委会,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规范化调委会建设。同时,加强档案建设,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努力改善民调档案工作现状。

二是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做到业务建设“三结合”。一是要结合业务发展,搞好专门培训。全年业务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二是要结合召开会议,开展间隙培训。三是要结合典型案例,开展针对培训。1、各所要从全市发生的矛盾纠纷中,筛选一批有意义、有影响的案件,在调解技巧、运用法律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和评析,汇集成册,分发传阅,让广大调解员全面了解法律法规的运用,为遇到类似的问题提供了有力参考依据。2、要在调解矛盾纠纷中让调解员参与调解全过程,通过“肩并肩”实战式培训和“手牵手”师徒式培训调解员,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要组织调解员现场观摩,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工作技巧,增强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是大力实施和谐文化创建工程,做到服务大局“三围绕”。一是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做好基层民调工作。全市陆续开工兴建100余项重点工程,这些工程涉及到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征用补偿。为此,各司法所要主动参与,采取和谐文化,教育先行,民调工作紧跟的有力举措,深入到各家各户,开展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工作,依法为拆迁户维权,自觉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二是要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民调工作。把今年作为“人民调解年”,在全市开展“人民调解年”活动,提升人民调解个案数量。三是要围绕完善机制做好民调工作。建立健全矛盾排查机制;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每月20日以前上报纠纷排查情况,对可能引发不安全、不和谐的苗头,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消除和化解工作,确保稳定的大局;要建立应急调处机制。重大纠纷案件中,司法所要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当事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平稳事态的发展,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恶化。

第五、坚持法治惠民不动摇,全面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一是降低门槛,扩大覆盖面,服务民生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十大民生工程”,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努力实现援助范围“双覆盖”目标,首先是放宽适用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对象:人均月收入为600元以下的困难群众。其次是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重点是将农民工在劳务方面或返乡创业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导致利益受到损害,农民因购买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质量低劣产品导致经济损失等情形,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在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二是明确责任,提高效率,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多数工作站人员不重视,被动开展工作,服务很不到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思考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法律援助服务区域范围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三是整合资源,服务困难群众,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法律援助中心要思考组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团”。组成人员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优秀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法律援助中心,要明确“服务团”的服务内容、工作要求。“服务团”争取在4月30日前组建完毕。

第六、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监控,全面实施社区矫正创新工程

一是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管控水平。矫正科要积极探索监管模式,从规范社区矫正人员行为入手,借鉴监狱系统的行为规范,结合我市矫正现状,制定《社区矫正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对违反《规范》的社区矫正人员的处理,对违反规范的社区矫正人员,统一集中到社区矫正学校进行教育和学习。

二是创新矫治机制,提高矫正实效。各司法所今年要建立“两所联动”机制。联合派出所管片民警每月定期进行走访,充分听取村、居、社区干部和志愿者的反馈和意见,及时调整矫正措施;制定《社区矫正人员风险评估办法》,全面开展矫正人员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增强对宽管、普管、严管级的矫正人员监管的针对性,特别是对“严管级”的矫正人员,全时段进行跟踪掌握。

三是创新帮扶机制,增强帮教能力。要确立“以人为本”的管教目标,广泛开展“爱心工程”和“返助工程”,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落实。各所要通过对全市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进行全方位的走访、谈话和调查,对经济困难的,要主动帮。

第七、争创特色提升档次,全面实施司法行政工作品牌工程

一是精心打造人才培育品牌工程

2013年,拟选派6名基层司法助理员到全国最发达地区司法所跟班学习锻炼。

二是精心打造普法宣传品牌工程

1、开办普法视频专题。为了更好地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拓宽宣传的渠道和形式,展现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和工作特色。利用“普法网”和“两岸一江的led电子显示屏”开办视频类专题节目。

由宣教科负责摄像、制作法治新闻宣传片及相关资料的留存与编辑制作(或者请1706工作室负责)。每月一期,每期不少于2分钟,内容涵盖法制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处、公证等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工作。通过视频节目这种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广大市民群众在欣赏影像故事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学习到法律知识,更了解司法行政各项职能。

在选好题材方面。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司法所都有搜集线索、并及时向负责视频节目的工作人员报告的义务。通过全局干警的共同努力,力争将视频节目办出水平、办出档次、办出特色,成为宣传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崭新窗口。

2、大力实施法治文化工程。一是开展“送法进万家”活动。在重要法律法规施行纪念日或重大节假日,针对性地发放印有法制宣传标语的小物件。①编印“普法三字经”小册子发到市民群众手上;②把“普法三字经”印在法制手提袋、法制围裙、扇子”上发到全市居民群众手上。二是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活动。创作法律宣传小品、快板书等法治文化精品,适时在镇、村开展法制文艺演出。

三是精心打造法律援助品牌工程

1、实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百分制”量化考评。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量化考评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要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量化标准和考评办法。考评结果直接与补贴挂钩,有效推动办案质量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真正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在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量化标准和考评办法时,要按照案件办理和质量管控流程,量化考评按三个阶段每项指标逐项考核。一、受理阶段重点考核证据材料审核、一次性权利义务告知等内容;二、办案阶段重点考核认真调查取证、周密分析案情进行风险告知、配和受援人做好相关费用减、缓、免申请工作、(辩护)词思路清晰、观点明确、适用法律准确;三、结案阶段重点考核结案报告表填写、卷宗是否材料齐全、装订规范、按时归档等内容。每件法律援助案件依据质量考评量化标准进行量化考评打分,并依据考评结果适时发放案件质量考核费用。

2、举办一次“正义使者”法律援助主题报告会。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力争在11月底日举办一次“正义使者”法律援助主题报告会,旨在展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成就,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弘扬公平正义理念。报告会实况在“12.4”期间以电视节目、led电子显示屏”的形式进行播放。

报告会要以我市近年来五个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例为题材,由承办律师、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进行声情并茂地讲述。案件类型包括工伤人损、医疗事故、农产品损害、交通事故、农民工讨薪等,充分体现法律援助工作心系民生、匡扶正义的价值和追求,以及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四是精心打造人民调解品牌工程

1、筹建全市最高权威性的“矛盾纠纷调解专家团”。为了提高全市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攻坚能力,彻底解决一些处理难度大,专业性强、部门管理综合性强的矛盾纠纷,成立“矛盾纠纷调解专家团”。

“调解专家团”成员组成:一是从市直属机关、部门中选聘一部分精通本部门业务、熟悉相关法律并且热心调解的业务骨干和离退休干部;二是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所的人员以及执业律师中聘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的调解能手;三是从基层聘任一部分群众威信高、善于开展调解工作的资深人民调解员。

“调解专家团”工作流程。凡是各级各部门拿不准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由人民调解中心根据矛盾纠纷类型,召集调解专家团相关专业的专家对该矛盾纠纷进行会诊,给出调解方案,必要时派专家到场指导实施调处;涉及多个部门和专业的,则由人民调解中心牵头,相关领域的调解专家共同组成调解专家组进行联合调解。

2、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工作室”。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素养、熟知法律和政策、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运用律师这支专业的社会力量,引导其参与到调解中,使人民调解走向专业化、社会化。

3、开展“你有矛盾纠纷,我来免费调解”品牌创建活动。加大对人民调解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你有矛盾纠纷,我来免费调解”的调解文化理念,做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员的身影。各司法所要在每个村最醒目的位置,把这一调解理念用墙体标语的形式呈现出来,让“你有矛盾纠纷,我来免费调解”的品牌效应家喻户晓,让群众有纠纷能及时找到调解组织,形成“人人知道调解,人人乐于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局面。

4、进一步落实“随手调”工作机制。各所要将“随手调”工作机制纳入乡镇综治工作目标考核。

五是精心打造社区矫正品牌工程

1、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卡”制度。为最大限度地统筹社区矫正人员的业余时间,规范统计每次参与劳动的时间,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保证公益劳动的参与率,决定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卡”制度。

司法局上统一印制“劳动卡”,平时由司法所统一保管。社区矫正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所在辖区司法所领取“劳动卡”,劳动结束后,交劳动基地填写“劳动记录”、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还司法所。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体劳动的社区矫正人员,需在一周内到司法所领取“劳动卡”,自行到劳动基地或村(居委会)进行公益劳动。公益劳动登记卡的内容记录将作为每月或每季度考核的依据。

2、推行社区矫正工作“四必须、一后果”措施。“四必须、一后果”,即: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必须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服从司法所管理;必须按司法所要求,定期参加学习培训,写出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必须参加由司法所组织的公益劳动;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严重后果:撤销缓刑(假释),执行原判刑罚。

“四必须、一后果”措施由司法局统一印制成卡片,由司法所在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前予以警告和训诫,树立司法行政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权威。

3、推行司法所给矫正人员发温馨短信制度。为进一步改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教育方法,体现一种人文关怀,让矫正人员感受到一种温暖,在司法所推行给矫正人员发温馨短信制度。如:“春节假期结束,××司法所温馨提醒,请您在外出务工途中注意交通和人身安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请遵守每月八小时的教育学习和八小时的社区服务制度,最后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篇(6)

一、基本情况

全盟20xx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77件,民事援助案件4952件,刑事援助案件120件,行政案件5件。

1、民事案件情况。20xx年全盟妇女、未成年人民事维权案件xx08人次(女性受援人1565人,未成年受援人43人),占民事案件总数的32.47%。

2、刑事案件情况。20xx年全盟妇女、未成年人刑事维权案件26人次(女性受援人9人,未成年受援人17人),妇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占刑事受援总数为21.67%。

3、咨询情况。20xx年全盟共受理咨询19120人次(通过“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6375人次),其中涉及妇女、未成年人共2205人次(其中妇女2115人次,未成年人90人次),咨询事项主要涉及婚姻家庭、请求给付抚养费、请求给付扶养费、请求给付赡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占咨询总数11.53%。

二、盟级及各旗县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20xx年,xx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妇女、未成年人248件,占受援总数xx%,较上年同期增长14.11%;

锡林浩特市176件,占受援总数11%,同比增长77.27%;

二连6件,占受援总数的0.37%同比下降50%;

阿巴嘎旗、正蓝旗均为12件,均占受援总数1%;

正镶白旗93件,占受援总数6%,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6.7%;

太仆寺旗38件,占受援总数2%,同比增长44.73%;

黄旗8件,较上年同期下降46.7%;

多伦县23件,占受援总数2%,较上年同期下降52%;

东乌旗66件,占受援总数4%,较上年同期下降54.54%;

西乌旗648件,占受援总数42%,较上年同期下降46.6%;

东苏旗45件,占受援总数3%,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8.89%;

西苏旗178件,占受援总数11%,同比增加90.4%;

乌拉盖管理区55件,占受援总数3%。

三、我盟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特点

1、刑事案件中妇女、未成年所占比例逐渐降低

20xx年全盟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20件,涉及妇女、未成年人共26件,占刑事受援总数的21.67%,较2015年下降了12个百分点。

围绕妇女、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重点帮扶对象,一是全盟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注重提高妇女、未成年人的法律素质,加大对《刑法》、《刑事诉讼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妇女、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降低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扎实做好妇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及时高效做好妇女、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批、指派、监督工作,为妇女、未成年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

2、婚姻家庭案件中妇女为受援主体

20xx年,全盟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婚姻家庭维权法律援助案件336件,涉及妇女维权共328件(妇女人身保护令共12件,盟中心2件,西乌旗3件,乌拉盖7件),占婚姻家庭纠纷总数的97.6%,主要涉及追索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及离婚涉及家庭暴力案件;

由上可见,涉及妇女婚姻家庭维权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比重较大。

3、劳动纠纷案中女性劳动者比例较大。

20xx年民事受援案件共4952件,其中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类劳动纠纷共2999件,女性劳动纠纷案约占半数,而且,低端行业女性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现象比较严重,集中在餐饮、零售、保洁等服务业以及畜牧加工、纸制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如20xx年年初142名农民工以追索劳动报酬为由起诉某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大部分申请人为女性。造成女性劳动者权益受侵害原因主要有:一是劳动者法律意识不足,当合法利益遭受侵害时,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品以及服务附加值低,多数企业采取的首选方法是盘剥工人,利用低价的劳动力。三是企业管理水平低,制度不完善,法律意识淡薄。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受害妇女举证不力。由于“家庭暴力”涉及隐私,且部分妇女维权意识不强,当受害妇女起诉要求与配偶离婚并诉称遭到对方家庭暴力时,往往只能提供最近一次遭殴打的证据,却无法证明“一定”的伤害后果。

二是作为援助条件的经济困难这一要求不好认定,很多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基于女性的生理和社会性别,妇女怀孕、生小孩、带孩子(尤其是农村生养的孩子比较多),受害妇女自身没有经济能力,更掌控不了家庭经济大权。

五、对策

加快发展妇女、未成年人法律维权工作势在必行,结合“2011—2020年锡林郭勒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高度重视,把加快发展农村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整合社会优势资源,加强部门协调,构筑农村牧区妇女法律援助网络,加强援助力度,拓宽援助渠道,放宽援助条件,真正做到“应援必援,能援尽援”,切实做好维护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进一步提高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广大妇女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做好新时期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全盟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做好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为建设“法治xx”做出积极贡献。

2、进一步畅通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渠道。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利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接待窗口的便民特点,切实发挥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创造条件,方便妇女儿童就近寻求法律帮助。同时,切实加强同妇联、教育部门的联动,针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多与妇联、社区、教育等部门交流和讨论,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开辟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绿色通道。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重点服务困难企业职工、农民工等群体中的妇女及偏远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对于她们的法律援助申请,要坚持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制度,对于追讨工资、工伤赔偿等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家庭暴力案件界定经济困难以申请人个人的经济困难状况为准。

4、进一步提升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妇女儿童的水平,加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知识专题培训,加大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监督指导力度。同时,通过旁听案件、卷宗评查、回访当事人和等方式,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篇(7)

根据省厅、市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结合全区正在进行的“践行科学发展观,我为泰州作贡献”主题教育活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实践活动。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两大主题,紧扣服务发展、服务稳定、服务和谐三大任务,履行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四项职能,落实年初确立的全区司法行政五项重点工作,以学习推动实践,以创新促进实践,以竞赛强化实践,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运行质态和工作绩效,为我区率先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服务为民”举措有序推进,决定成立局“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葛祥龄,副组长孙步根、周学洪、董厚坤,成员由各部门科室负责人组成。主题实践活动具体工作由孙步根同志牵头,协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由政工科负责。

三、主要活动

1、开展“三大特色品牌”建设活动

一是围绕推进平安建设,积极创树“大调解”特色品牌。

二是围绕法治建设,积极创树普法“大宣教”特色品牌。

二是围绕和谐建设,积极创树“大服务”特色品牌。

2、开展“四个规范化窗口”建设活动

一是抓好区调处中心窗口建设。

二是抓好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建设。

三是抓好镇(街)司法所窗口建设。

四是抓好区公证处窗口建设。

3、开展“五个服务民生”主题活动

一是扎实开展律师、公证服务民生月主题活动。

二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

三是深化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主题实践活动。

四是组织好律师服务形象社会展示主题活动。

五是积极组织参加市局“服务和谐”主题征文比赛活动。

4、开展“六项服务措施”创新竞赛

一是抓紧实施法制宣传“四百工程”。

二是在农业园区建立“涉农法制培训基地”。

三是加快公证信息平台建设。

四是进一步规范律师参与接待工作。

五是积极探索基层司法所与镇(街)各职能部门之间“多调对接”新机制。

六是加强社区矫正向基层村(居)延伸工作经验的挖掘、整理和总结推广。

5、开展“八个服务专题”评选活动

组织全区法制宣传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开展全区优秀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先进工作者、法制宣传先进工作者、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法律服务先进工作者、优秀公证员、优秀律师、最满意司法所系列评选活动,并积极推选心系群众、热情服务、精通业务、成绩显著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之星”荣誉称号。

四、基本要求

1、充分认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实践活动,是司法行政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全系统推进“践行科学发展观,我为泰州作贡献”主题教育活动的具体体现。各部门、科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力量,扎实工作,努力取得主题实践活动的新成效。

2、强化对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加强组织协调,通过完善方案,明确活动的目标任务,强化任务分解,具体工作按照分管分类运行,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活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