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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U41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9-0287-01
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各行业对交通运输量的需求不断增加,为了满足广大群众的运输要求,国家在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同时也拿出大量资金完善县乡道路交通网,公路的基础设施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这同时也给路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由于县乡公路分布广,范围大,路政管理人员数量有限,很多违法行为踊跃出现,给道路环境、行车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如果不及时加以阻止,很有可能成为交通事故的导火索。只有路政部门积极发挥出自身作用,加强道路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群众的护法意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才会提升县乡道路的路政管理水平。
一、当前县乡道路路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道路路政管理巡查不到位
路政巡查是路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只有加强巡查力度,才能发展道路周围是否存在恶意建设,违规开发等问题。但是现如今普遍存在路政管理不到位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路政管理人员思想意识松懈,工作积极性较低,对于路政巡查的认识不足,缺少主观能动性,加上懒惰心理作怪,导致当前路政巡查不够,范围较小;其次由于县乡道路范围广,成放射状分布,路政部门工作人员少,车辆不足,经费和设备都有所欠缺,即使想大范围开展巡查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很多道路由于长期缺少管理,出现了大量的违法行为,例如超限、开路铺设管道等,导致路面损坏严重。一部分道路周围出现了大量的私人广告牌,影响了道路周围环境的美观,也给夜间行车安全带来隐患。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都是巡查不足导致的。
(二)法律宣传不足,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在道路管理方面有多项法律,例如《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等,都对道路的管理、保护以及违法惩罚有着明确的规定。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但是不可否认在一些乡镇、农村中依然存在很多忽视法律的居民。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对路政人员的工作理解不足,工作上不予以支持和配合,给道路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题。更有一部分乡镇干部,在路政人员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包庇违法人员,严重阻碍路政管理工作的进程。
(三)路政管理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
规范的制度是提升路政管理质量的基础,它能够让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据可查。当前我国对于高速公路、国道的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制度,而县乡道路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很多条例不符合县乡道路的实际情况,缺乏执行力,路政人员工作中只能根据经验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这样缺少了制度作为依据,任何决策都有可能超出权责范围,损害群众的利益,破坏路政部门良好的群众形象。
二、今后县乡道路路政管理中的难点与重点
(一)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情况复杂
我国公路法明确规定:建筑物与县乡道路两侧沟外缘的间距不能少许100米(乡道不能低于50米),但是城市规划建设方案中却表示只要不恶意侵占道路、不影响市容美观、不影响正常的道路管理秩序即可在道路两旁建设建筑物,事实中居民也都是按照城乡建设规划所要求的进行建设。这样问题就产生了,路政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该如何执法?《公路法》和城乡建设规则的不统一让路政管理处在两难的境地,也给那些蓄意侵占路产,恶意违法建设的人提供了借口。
(二)超限运输现象严重
随着经济的发展,道路运输需求逐步增加,超载超宽超高行为也是层出不穷。很多运输机构了解高速公路超限查处力度高,而普通的县乡道路查处力度小这一情况,在短途运输的过程中肆意超限,不仅仅增加了运输的危险系数,也给道路维护保养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对于路政管理单位而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于超限的管理成为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三)县乡道路路产侵占管理难度大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体经营规模数量不断增加,很多私营小厂建设在县乡道路的两侧,不仅在建设控制区内部成立了大量的建筑,有的甚至扩展到主干道路,占用了一部分车道,造成国家路产的损失,也增加了道路运营中的风险因数。路政管理单位采取了很多措施抑制这种行为的发生,但是都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侵占路产行为依旧随处可见。
三、如何提升县乡道路路政管理的有效性
(一)加强对相关法律文件的执行力度
法律执行力不够是导致县乡道路路政管理失效的首要原因,针对这种现象,路政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公路法》、《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可以先在路政管理部门内部开展法律学习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护法意识,领悟到这两项法律所蕴含的内在精神,之后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路政管理条例。
首先,一般的县乡公路都基本以县级市为中心,向四周呈放射状分布,针对这种路线分布范围广,里程长的特点可以充分使用巡查责任人制度,即明确每个路政管理人员的职责,通过划分区域的方式明确每个人的责任区,将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到位;其次,定期组织路政管理中队长参加会议,在会中就一段时间内路政巡查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通过每个队之间相互交流,能够及时发现自身在工作中还存在哪些漏洞,及时改进不断完善巡查内容;第三,制定路政管理考核制度,高层管理者可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乡镇公路进行调研,调研结果作为路政人员考核的依据。对于辖区范围内路政管理水平高,违法乱纪情况少的职工应该予以奖励,而对于那些工作态度不积极,路政管理收效甚微的职工应该予以警告。
(二)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
法制教育在路政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路政管理人员数量有效,不可能每个都针对统一区域进行巡查,要提升道路质量、减少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本上还要依靠广大群众的自觉。为了提升乡镇居民的守法意识,自觉维护道路整洁,路政管理部门应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的活动提升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加强路政管理队伍的建设
路政管理工作和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有所区别,它不仅要求工作人员有着较高的道德素养,能够依法办事,还需要管理人员具备刻苦耐劳的精神。虽然各地区近几年都在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加强了物力财力的投入,但是仍然无法解决人手缺乏这一问题。
(四)加强超限整顿力度
目前县乡公路超限车辆不断增加,严重危害县乡公路及公路桥梁的现状,第一,应建立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在县级路政管理机构中专门的治理部门;第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第三,加强源头管理,路政执法人员驻货场、驻港站、驻企业,加强现场监管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港、出站、出场,力求把违规运输行为消灭在源头。
一、修改条例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和乡村康庄工程的实施,我省农村公路包括村道建设很快,至2006年底,全省村道里程已达四万四千多公里,极大地方便了村民出行,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农村公路尤其是村道的管理和养护比较薄弱,村道管理缺乏法律依据,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国家公路法和2005年年初颁布实施的《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均没有将村道纳入公路范畴,条例第五十八条还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村际公路的养护与管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但现实情况是,由于农村地区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仅有少数村能够切实承担起村道的养护与管理责任,绝大部分的村道缺乏必要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具有法律上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能对破坏、损害村道等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管理与制裁。2005年9月,国家下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2005]49号),明确将村道作为农村公路的有机组成部分,要求县级政府承担起管理养护职责。因此,需要对我省条例作出修改,将村道纳入管理范围,明确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对村道的路政管理和保护。
二、起草工作基本情况
经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沟通后,省交通厅向省政府提出了修改条例的建议,省法制办经征求意见、研究论证,形成《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省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对草案主要问题的说明
本次修改只对条例第五十八条有关村道管理问题作出修改,主要内容是将村道纳入公路管理范围,并确定村道路政的具体管理主体。[2005]49号文件明确要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包括村道在内的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和养护职责;乡镇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具体职责,由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根据这一精神,草案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路政许可与处罚事项,适用于村道”(修改后的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同时,考虑到我省许多地方的乡镇政府一直承担着乡道管理与养护任务,有一支队伍,也形成了一套稳定的工作机制,可以将其管理范围适当扩大至村道。如果将村道管理全部交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大量的管理人员,条件不具备。经反复研究后,草案将村道路政的具体管理主体确定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政府,并对其具体职责作了以下划分(修改后的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三款):
(一)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草案明确村道超限运输许可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其他村道路政许可由乡镇政府负责。地方立法上可以作这样的授权。其中,将村道超限运输许可交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负责,主要是考虑公路网络化和车辆运输流动性的特点,对超限运输行为很难实行区间、路段分割的许可管理。其他路政许可事项不存在这一问题,可以交由乡镇政府具体承担。
(二)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草案明确村道路政处罚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乡镇政府负责。
关键词:高速公路 路政 管理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指的是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及其主管部门等,按照法规维护路权、保护路产、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确保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行。依据法律进行路产管理,通过维护公路路权来达到保证运行安全性的目的,这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能的主要体现。做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为人民提供便利的出行条件,满足人们对于交通运输的需求,是新时期下高速公路发展的根本原因。
一、新时期下我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问题
(一)管理模式定位不清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无论采取何种模式管理,其目的都是为了有效地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但由于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其管理体制尚未统一。有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在日常的管理活动中既充当运动员,又充当裁判员,给社会造成较大的误解。
(二)执法力度不够
处置各种侵路违章违法行为时,路政人员显得软弱无力,起不到威慑作用,直接影响着执法效果。路政部门作为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内设的一个职能部门,对外无法独立行使执法权,一切行动都必须考虑经营单位的利益,经营单位为了吸引更多的车上高速公路,除了想方设法为社会提供良好的行车路况和优质的收费服务外,还要求路政人员合理处置侵路事件保证公路车流量,多为司乘人员服务,以形成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执法人员素质较低
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水平关系到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对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影响较大[1]。但在实际组建路政队伍过程中常常忽视了这个要求,龙其是极少数领导认识不到位,认为搞执法只要敢说敢干就行,会不会、懂不懂法规知识和行政执法程序都是次要的,致使路政人员学法律钻业务意识极为淡薄。
(四)监督制约不力
现有的监督制约机制跟不上形势发展,致使基层路政队伍中一些人员滋生了利已主义和享乐主义的人生观,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生、冷、横、硬、顶的态度屡见不鲜,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和公信力。
二、新时期下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理顺路政管理体制
随着全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高速公路的管理体制也应逐步走向经营企业化、管理行业化。为了适应新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需要,实现路政执法的长效管理,解决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存在的问题,除了加强地方立法,明确路政执法主体,理顺公安交警、交通等职能部门的关系外,还需要建立一支全方位、多层次的路政管理网络机构,它便于各路段的路政机构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得到集中管理,同时也便于灵活地指挥、使用这些资源,能集中力量解决当前路政队伍中存在的各种矛盾,能有效地发挥各种监督机制,能快速地传递各种路政信息,能够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理顺领导关系,建立起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纪律严、作风硬、反应快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
(二)建设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路政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如人民群众的配合、执法者的配合和立法部门的配合等,通过相互协作,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应做好本职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政[2]。采用多样化的宣传方式,加强路政执法宣传,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建立良好的执法环境。通过外树形象,不断扩大路政执法的知名度,以增强路政队员的法规意识、信心和荣誉感,使之认识到法无"软"、"硬"之分,捍卫路产路权才显得有力、有据、出效果。要加强路政管理人员管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建立一套选人用人机制,积极推行考聘结合的竞岗机制和末位淘汰制度。加强路政队员法规业务学习和提高文化素质,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从而提高路政人员的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路政管理作风。
(三)建立网络管理平台
当下是一个网络时代,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应借鉴网络计算机技术,加快构建路政执法电子政务平台,实现执法文书网上填制、执法案件网上办理、案件信息联网共享,实现动态实时的信息化移动执法和对执法行为的实时监控,进一步提高路政管理工作效率,使管理程序更加标准,实施规范化管理。
(四)加强监督问责力度
严肃路政执法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规上路执法、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趋利执法、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乱罚款和乱收费等违规违纪执法行为。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公众查阅室等方式,对路政执法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正确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也要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结束语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需要多方面的通力合作,方能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应采用创新的执法形式,转换管理观念,做到真正的依法执法。随着路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相信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良好的路政管理环境,将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社会效益,为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摘 要 公路路政管理的维度是借助于物理学领域三维空间的概念,来探讨公路路政管理的界限。尤其是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的公路本身、公路建筑控区、公路两侧禁止危险作业区和禁止设立危及公路安全运营设施区等区域内,横向、纵向和垂直三个维度上,路政管理和执法的界限。通过探讨这些界限,确定公路路政管理的目标,完成保障畅通的法定职责。
关键词 公路 路政管理 三个维度
维度,又称维数,是数学中独立参数的数目。在物理学领域内,指独立的时空坐标的数目。0维是一点,没有长度。一维是线,只有长度。二维是一个平面,是由长度和宽度(或曲线)形成面积。三维是二维加上高度形成体积面。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以及各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贵定了公路管理的界限,这些界限之内的立体空间便形成了管理的维度。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就是要维护路产和公路权益,因此明确公路管理的维度,显得尤其重要。但是由于法律法规本身所特有的的模糊性、滞后性,使得路政管理实践中,执法人员对于路政管理的横向、纵向、垂直三个维度不能清晰界定,并导致管理上缺位和越位等问题。例如,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可以划定,但是在这个范围内向上、向下的空间维度具体数量或者界限是多少;公路用地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另外从公路安全保护角度,公路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保护空间怎样划分,《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但是这些都确确实实是路政管理工作中亟需明确的问题。本文拟从相关法律法规入手,对上述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公路本身的维度
公路作为一个公益设施,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物理维度。《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按照公路的技术等级从公路路面、路肩、路基、桥涵、隧道等方面规定了其不同的宽度、高度、长度,这些构成了公路本身的物理维度。
二、公路路政管理的纵向维度
公路呈线形分布,其纵向维度与其长度相同,路政管理界限容易确定。但是目前存在的普遍问题是,高速公路收费站外与普通公路、市政道路以及村道相联络道路的纵向管理维度存在争议。现在通常的解决办法是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与与普通公路管理机构、市政道路管理机构和乡镇政府协商来具体确定。其实按照《物权法》规定,只要公路管理机构享有该路段的土地使用权, 当然具有该路段的路政管理权限,路政管理的维度(包括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自然涵盖于这一区域。
三、公路路政管理的横向维度
除了公路本身的物理维度外,路政管理横向维度需要确定的四个。分别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两侧禁止危险作业区域、禁止设立危及公路安全运营设施区域等四个路政管理的横向维度。
(一)公路用地的横向维度。公路用地的横向维度《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并无明确界定,但是《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米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米,二级公路不小于2米 范围内的土地。因此,公路用地的横向维度也以此来确定。在路政管理四个横向维度中,公路用地横向维度是确定其他三个横向维度的重要基准。
(二)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横向维度。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公路两侧一定的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原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扩建,需埋设管线、电缆及修建临时性工程设施的,应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上述一定区域被称作公路建筑控制区。由于2011年《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颁布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其具体换分界线全国各地划分标准不一,大体分为以公路横截面中心点、公路隔离栅外缘、公路用地外缘等三个标准。其中第一个基准不宜确定,第二个基准造成公路用地与公路建筑控制区区竞合。以公路用地外缘为基准划定建控区不但克服前两个基准存在的问题,而且也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予以确认的基准。基于此,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横向管理维度确立,在此维度内路政管理部门根据《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路管理,主要是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与埋设管线等设施的审批。
(三)公路两侧禁止危险作业区域的横向维度。为了保护公路运营安全,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两侧一定范围内禁止从事危险性作业,如采石、爆破、采矿、取土等危险作业。此外在公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一定距离内抽取地下水、挖河砂、疏浚河道作业,也会危及到公路桥梁的安全运营,也是路政部门管理的区域,因此也形成了此区域路政管理的横向维度。此维度的基准,公路以公路用地外缘为基准,公路桥梁以桥梁中心线为基准,隧道应以洞顶构筑材料的外缘以及洞侧构筑物外缘为基准。
(四)公路两侧禁止设立危及公路安全运营设施区域的横向维度。为了保证行驶公路车辆的安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了除了加油(气)站外,以公路用地外缘、桥梁中心线、以及隧道洞顶和洞侧外缘为基准的一定范围内不允许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场所核设施。这一范围就形成了公路路政管理的横向维度。
四、公路路政管理的垂直维度
垂直维度是在路政管理的区域内的上空和地下一定的空间形成的维度。公路路政管理的纵向维度、横向维度与垂直维度构成了完整的路政管理的三维空间。纵向与横向维度相对来说比较容易确定,但是垂直维度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以及还存在尚未明确的部分,确定起来难度较大。但此维度却关系到路政管理或者路政执法的效力能否实现,如县级公路建筑控制区为公路用地外缘起10米以内的区域,那么如有人在距公路外缘11米处制作混凝土基础,并在此基础上设立广告牌,广告牌牌体在空中侵入公路建筑控制区。此种行为是否违法呢?这可以从路政管理的垂直维度入手去研究。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但是并没有设定土地空间权这一概念,而土地分层使用日益增多的实际,使得确立路政管理的垂直维度存在一定困难。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规定了新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这一规定实际上明确了建设用地的空间权,也为确立路政管理的垂直维度指明了方向。首先谈一下公路本身(含公路用地)路政管理垂直维度。在1995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4条中有所涉及:“地面与空中、地面与地下立体交叉使用土地的(楼房除外),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地面使用者,空中和地下可确定为他项权利。平面交叉使用土地的,可以确定为共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主要用途或优先使用单位,次要和服从使用单位可确定为他项权利。上述两款中的交叉用地,如属合法批准征用、划拨的,可按批准文件确定使用权,其他用地单位确定为他项权利。”由此可见公路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其地上、地下空间所有权亦属于国家。但公路本身土地使用权当然也不应仅是地表,其地下部分垂直维度应当是地表以下至公路(含桥梁、涵洞和隧道)的基础最深处平面以上的三维空间,这一空间就是路政管理垂直维度的地下部分。而公路地上部分应当是通过土地使用权地上权登记来具体确定。其具体维度应以满足各路段车辆通行能力以及正常维修养护所需要的空间为宜。如《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其他桥梁设施跨越公路的,其距公路路面最小距离按照公路的技术等级分别为5米或4.5米,相应的该路段地上部分的垂直维度应为5米或4.5米,但是在特殊路段含有特殊公路附属设施的路段,这一维度的数值应适当提高,具体应以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为准。
关键词:公路路政;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U41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1
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公路工程起到的作用十分巨大,必须要重视基础建设工程,才能够取得较大的成就,公路路政管理随着我国公路工程的快速发展而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公路路政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虮Vす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从根上保证公路能够安全畅通运营。
一、路政管理中存在问题的研究
1.路政管理对象中问题的分析
公路工程本身就属于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归属国家,路产管理的本质就是指国家对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的授权工作,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交通主管部门都会存在着越权的行为,完整的路权往往会占有权、使用权以及处分权,缺少任何一部分并不是十分的完整,所有权是可以分离的,四个部分往往会归属于不同的权利人,公路工程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属于国家,占有权和收益权主要就是包括交通主管部门和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使用权往往属于交通的参与者。路政管理中的权限十分的混乱,比如处分权应该属于国家,但是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往往会存在着干预的现象。大量的生产经营服务性单位在进行占用公路用地,路基等现象日益严重,城市道路工程大部分已经被路边经营性商铺占用,甚至还会阻碍通行,经营性单位的这种行为主要就是对公路使用权的滥用。
2.管理组织中问题的分析
目前,我国路政管理体系十分的混乱,公路在进行建设以及运营的时候会影响到诸多机关的利益,在利益的驱动下,工商、城管以及市政等部门往往会参与到路政管理中,我国目前大部分的路政管理体制主要就是一路两制,政出两门。路产路权往往会由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交通安全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目前比较常见的现象就是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交警和路警会同时出现,双方都认为自身具有管理权。随着公路法的颁布,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还会一些内容提供了依据。由于两个部门之间的相互影响,进而导致其效率比较低,并且容易出现纠纷的现象。对于已经有利的争先管理工作,并没有积极的履行自身的责任,甚至还会出现相互之间推诿的现象发生,最终导致路政管理出现了空白的领域,损害到交通参与者以及国家的利益。另外,路政管理机构本身存在着诸多授权性以及委托性的机构,其本身并不属于行政机关,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直接影响到路政管理机构的积极性。由于双方法规并不一致,比如交通主管机构往往会以《公路法》为基本依据,公安交警部门往往会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为依据,在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并且双方都有据可依,进而导致矛盾不能有效的解决,最终导致交通秩序出现混乱甚至瘫痪等不良的现象发生。
二、解决我国公路路政管理问题的策略
1.完善公路的管理体制
我国必须要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公路路政管理的执法责任制度和过失追责制度,才能够从根本上加强执法力度,积极的通过培训才能够有效的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进而将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的经济所得和公路路政的发案率等进行有机的结合,才能够从根本上促进我国路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并且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能力,从根本上保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最终促进我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逐渐的进入到法制化。
2.提高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本身就是一项非常强的工作,要求相关人员必须要具有十分严格的法律知识,目前我国大部分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较低,懂得法律知识的人才十分缺乏,无法灵活的运用法律,最终导致我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效率比较低,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并不深入,不能从根本上实现高效规范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为了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不断的改革路政人事管理制度,不断的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才能够从根本上保证人才的素质,提高整体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3.创建好的执法环境
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主要就是结合诸多体质问题和环境的约束有效的开展工作,并没有得到社会上的支持和理解,在执法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法律执行,但是依然存在着较大的阻力,为了能够有效的解决这些阻力,必须要积极的与当地政府进行有机的结合,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政府对公路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监督权力,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往往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参与,所以,公路管理部门必须要协调好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利益,并且与政府做好行政沟通和综合治理工作,积极的宣传路政的法律法规,才能够不断的完善路政管理的法规,最终保证公路路政管理有法可依,为路政管理人员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4.加大管理费用的投入
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本身就是一项政策性比较大、难度较大的工作,必须要不断的提高管理费用的投入才能够从根本上保证路政管理人员的水平,保证各个路政单位必须要不断的加强员工的业务培训工作,最终才能够保证路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管理优秀的人才才能够更好的落实相关的责任,最终实现提高整体素质的目的。
5.逐步建立工作联络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目前路政执法的主要问题就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十分的严重,执法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阻力,进而导致交通行政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增多,所以,必须要积极的与人民法院进行有机的结合,并且定期的开展联络会议,及时的通报执法情况,才能够从根本上提高执法力度,必须要不断的提高路政人员的业务素质,大部分路政事件及时的向法院进行咨询,积极的组织路政人员进行旁听,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才能够从根本上保证其执法水平。必须要积极的构建路政管理工作的成熟体制,尤其公路作为连接千家万户的路线,进而导致其成为路政管理的重点,必须要提高群众爱路护路的基本意识,才能够保证路政管理部门能够依法执法,必须要做好路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讲究宣传的实效性,从而能够获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公路工程作为我国社会重要的基础组成部分,不仅能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还承担着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主要任务,所以,必须要积极的完善和创新我国路政管理工作,才能够解决路政管理的诸多问题,最终促进我国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关键词】公路路政;路政管理;途径;有效措施
中图分类号:U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8-043-02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公路事业也随之快速发展,尤其是国道、省干线等相关公路的建设也愈来愈多。然而,如何加强公路路政的管理工作已成为当前路政执法部门首要解决的问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和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公路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与实施,进一步推动了路政管理工作的朝法规化、科学化方向进行。现就其具体的管理途径进行一一分析。
一、建立健全的路政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机制
(一)规范制度建设,完善路政管理机制
首先,路政管理部门应当整顿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逐步完善其管理机制。其次,通过将路政队伍建设部门、路政执法规范部门、内业管理部门、外业管理部门、路警共建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组成为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内容,确保将路政巡查标准化、路政执法标准化、路政保畅管理标准化、路政内业管理标准化、路政队伍建设标准化、路政标准化考核评价这六大模块规范化。
其次,通过建立健全的、规范的路政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应的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适当的法律依据来明确其制度方向。通过规范路政管理部门相应的法规制度建设,可以有效的将法律条款向管理事项、管理制度、管理标准、管理程序、管理考核制度进行转变;并实现由科学性低转变为应用型、由规范化程度低转变为合法化程度高、由粗放型转变为精细型,从而确保路政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与细节性。
最后,路政管理部门在完善了相应的法规制度后,应当对法规制度的考评机制进行整改,确保考评机制能真正起作用,监督、考评相应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合理、合情。因此,路政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来强化制度考评机制,通过加强对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真正实现对路政管理工作实现年度考核、季度考核、月度考核、日常工作考核的目标。在考核的过程中,路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大力度对工作人员及路政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严格按照检查、提示、互检、考评这四大原则进行。对于工作表现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查明原因,确保路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路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月度执法标兵以及月度先进工作人员进行嘉奖,以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为主,可以有效的提高路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严格规范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1.明确管理职责,严格执法。路政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管理道路中的各大事项,通过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结合本身的实际工作内容及相应的职权依法进行公路的管理工作。为了保证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首责有人、倒查有无责任,应当对路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实行双责管理,包括:目标责任制管理以及管段责任制管理。其中,路政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办事,严格执法,确保路政的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明确路政管理的执法标准及相应制度,规范执法形象。一方面,路政管理部门应当确保管理工作中的执法标准及其相应的制度完善、健全、规范,包括:路政案件管理的办理制度及管理的流程、规章等,尤其应当加强对路政许可、行政处罚、路产赔(补)偿、路产路权案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诉讼、超限管理等范围的管理规范。将路政管理人员分为若干个中队,明确各中队分管片区,再由各中队具体分工、落实责任,包干到人。另外,通过规范相应的执法标准与制度,在日常工作中,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查巡,确保能够及时发现路政管理不规范的事项,及时立案并进行调查,同时还应当在执法过程中准确立案,以统一、合格的标准严格按照管理的程序依法查处相应事项,在路政案件管理的后期手尾事项中,应当注意及时归档案件的信息,确保执法标准及执法制度能够真正落实到管理工作中来,以便保证管理工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另一方面,路政执法部门应当规范管理人员的执法形象,给予民众以高度专业的印象,以便增强执法人员的执法力度及魄力。在规范执法人员形象这一模块上,应当严格按照《交通部执法忌语》《交通部执法禁令》等规定中的相关要求,管理工作人员除了应当规范着装打扮之外,还应当确保其执法过程中文明、礼貌、统一、标准,即严格按照规章中的“一敬礼、二说理、三处理”来完成路政管理的执法工作。
二、实现网络管理
(一)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
1.定期巡查相应道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周计划表,日巡查路线,对重点路段特别是样板路,确保每日必须巡查,较为偏远路段,确保每周一次巡查;再次,严格执行督查制、讲评制。大队领导、分管领导坚持不定点、不定时地全线检查,尤其是新建公路、样板路坚持每周一次重点检查。对发现问题,以口头通知、督办通报的形式,及时处理,确保小案件不过夜,大案件不拖拉。
2.及时进行工作总结。路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周总结、月总结、季度总结、年度总结等,通过实行讲评制,在每周的职工会上讲评周内工作,先由中队长作工作总结,分管队长、大队长根据督查情况,定成绩,指出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要求。
(二)建立社会举报监督网络
1.加大公路路政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一方面,通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单、政务公开栏等,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路政管理宣传,开展各种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使沿线群众更加了解公路,理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如采取在公路两旁的挡土墙、民房等建筑上刷写标语和散发资料等形式;设立永久性政务公开栏,将执法人员、处罚程序、管理职责、处罚法律依据、处罚金额等内容进行公开。2009年度的“春雷行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2.引导社会及民众实现共同监督。群众的眼睛是最亮的,要及时发现公路上存在的问题,必须依靠群众的力量。要广泛建立社会举报监督网络,定能受到较好效果。首先,在公路沿线觉悟较高的群众家里设立举报电话,以获得最快的举报信息。其次,与公路沿线村委、村干部签订友好合作协议,充分发挥村干部的作用,带头制止、监督、举报违法违章行为。最后,应当与养护站、道班签订协议和文明公约,养护站站长、道班班长为第一责任人,及时制止公路上的违法行为。
三、提高路政管理队伍的专业化素质
(一)明确教育培训重点
结合当前交通形势和交通热点、难点、焦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管理案例为主要培训内容。
(二)强化教育培训方式
落实“双一”培训即每月开展一次培训学习,季度组织一次业务考核,落实评议考核制度,对不合格人员将实施末位淘汰制。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以专家讲座、案例分析、错案分析、卷宗评比等内容为载体,积极营造教育培训氛围。
(三)深化文明服务教育培训,狠抓作风教育培训
一方面,路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从专业化技术与知识的培训提升为道德素质及文明服务方面的教育培训,加强对路政管理工作的纪律及内部事务的管理。
另一方面,路政执法部门还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作风的教育培训,以便加强对路政管理工作进行军事化管理,严格其作风及办事规章,适当对其开展队列、交通指挥手势、军体拳和交通现场处理演练,定期进行“军事队列比武”和“突发事件演练”等活动的开展,加强工作人员的团队合作能力。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巩固公路建设成果,确保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以“强化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服务公众安全便捷出行”为目的,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路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全县县乡公路管理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最大限度地争取全社会对路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成立组织
为加强县乡公路“路政宣传月活动”的领导,局成立“路政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三、实施时间
为期一个月,从2012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7月1日—7月6日)
工作重点: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方案,组织和收集、印制相关的宣传资料,包括涉及到路政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联系各级新闻媒体,制作法律法规宣传单、宣传广播带、展板以及宣传横幅、标语等,为活动做好前期准备。
第二阶段:集中宣传阶段(7月7日—7月25日)
工作重点:组织路政人员利用宣传车集中在县乡公路管养的13条县道向公路沿线群众、企业、乡镇宣讲路政管理法律法规,散发宣传单,重点针对侵占公路用地、占道经营、损坏公路设施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房以及超限运输等方面进行宣传,使单位企业和广大群众进一步树立爱护路产的意识,并对各镇场农村公路管理站开展乡村道路政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7月26日—7月31日)
工作重点:建立长效宣传工作机制,巩固集中宣传阶段成果,对路政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再宣传;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力度,为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局属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各镇场农村公路路政工作检查细则,明确宣传任务,落实宣传责任,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做到“有声音、有图像、有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