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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5 10: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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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源监控;纳税评估;信息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4-0068-02
税源监控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规范的、现代的方法和手段,对税收与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全方位的信息跟踪和纳税控制,掌握税基的规模和分布,分析预测税源发展变化趋势,发现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税收管理目标实现的一种活动。税务管理从收入的角度来看,就是要掌握税源并促使税收从潜在税源依法转化为现实税收收入的过程。税源监控是税收征管的核心,是税收职能实现的前提条件,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我国税源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监控制度乏力,造成税款流失
1.税务机关岗位衔接与职责划分不科学。基层税收征管部门设置的计划征收科,虽然赋予了征收和税源监控双重职能,但由于投入到征收中的精力过大,加上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将税收任务作为衡量税务工作好坏的主要标准,忽视了税源监控和征管质量的重要性。同时,出于加强廉政建设、分权制约的考虑,实行多人多岗共同负责,缺乏必要的考核制约机制,使得税源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缺位,事实上形成了重征收、轻监控,甚至出现对税源监控几乎无人问津的局面。
2.税务干部对前一时期“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模式理解上存在误区,以为只要设立了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就能按期如实自行申报纳税。税务人员深入基层少,难以了解纳税人的真实信息,使零散税源、隐蔽税源、非正常纳税户出现了真空地带,形成税源底数不清和漏征漏管等问题。税源监控出现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状态。
3.基层税务部门实际应用纳税评估的效果普遍不佳。由于我国纳税评估的效能定位不明确、基础信息不充分、评估分析手段不完善等问题,造成基层纳税评估工作质量不高,流于形式。同时,我国的税务行业起步较晚,税收筹划与服务水平还停留在较低层次。
4.税务稽查缺乏科学选案的手段。由于基层税务机关对征管部门日常性检查与稽查局税务稽查的职能定位及检查计划的安排缺少有效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导致各部门的税收检查工作尚未形成合力,征管部门在日常管理和纳税评估中发现的纳税人有关偷骗税嫌疑的资料信息未能及时与稽查部门共享,征管与稽查之间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后“打击型”监控的效果。
5.税收分析与征管脱节。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收分析报告最关心的是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税收分析局限于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收入增减情况和少数税源变化对收入计划影响的简单对比分析上,缺乏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及行业发展和辖区经济发展的全面系统的精细化的调研和分析,更缺乏税收经济关系的前瞻性的科学分析和预测,导致对税源全程动态监控机制的缺失。
(二)税源监控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低
1.税务机关对税源的发展状况不能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库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尽管近年来税务系统不断加大对计算机硬件的投入,实现了从纳税登记、税款征收到税款划解全过程的计算机管理,但目前的税源监控工作基本上还处于手工操作阶段,所掌握的税源信息零散、匮乏、流失量大,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
2.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量的现金交易,逃避了税源监控。由于我国目前对现金支付处于失控状态,现金交易在私营、个体乃至其他经济形式中大量使用,现金支付数额过于庞大,使大量的现金交易信息游离于监控之外,为偷税、洗黑钱、行贿受贿等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
3.税务部门未能与有关部门建立广泛的信息共享体系和严格的信息资料交换制度,不能及时获得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和分析材料。税务机关内部广域网处于封闭状态,未能与工商、银行、海关、外管等部门实施联网,社会公众网络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信息,使组织收入工作陷于被动。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跨国纳税人大量出现,国际间经济业务交往加大,避税情况日显突出,使税源监控面临更大的挑战。
二、加强我国税源监控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优化税源管理人员队伍,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1.充实税源管理人员队伍,引导税源管理人员树立全新的税源监控理念。优化整合税源管理干部队伍,做到税源管理人员数量与税源规模相匹配、税源管理素质与税源管理难度相匹配。增强税源管理人员的大局、法治、创新、效率、服务、责任等意识,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共同致力于搞好税源监控工作。
2.开展全方位的税源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工作。积极引导他们不断更新知识,使其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和税收、财经、法律、计算机等各项知识储备,做到专博结合,以适应纳税人点多面广的特点。
(二)完善税源监控制度,实现制度精细化
1.建立税源监控责任制,推行分类管理模式。科学设定税源监控岗位,将工作的具体要求作详细规定,将税源监控的职责明确落实到具体的组织或部门承担。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和纳税信誉的好坏程度,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并实施与之相对应的监控办法。
2.建立财务核算监控机制,控制和规范现金支付。在税收实践中,对新开业的企业须要求其按规定建账建制,对已开业的企业要责令企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核查企业账账、账证、账实间的配比关系。全面推行非现金支付制度,通过国家立法明确限制现金的支付范围,禁止大额现金流通,限制小额现金流通,坚持存款实名制,实现所有金融机构联网通兑,彻底解决纳税人普遍存在的多头开户、用假名开户的问题。同时,全面推行并使用税控装置,监控纳税人的真实税基及其变动。严把普通发票验旧购新关,加强对普通发票的检查。
3.强化纳税评估和风险预警工作。税务机关应广泛收集、充分运用各种涉税信息,将纳税人的财务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及其它相关涉税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比对,全面推广应用税负对比法、能耗测算法、投入产出法等纳税评估方法,建立各种纳税评估标准模型,优化、细化纳税评估流程,将定性分析方法与定量分析方法有机结合,找出纳税人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的差距,增强日常税源监控的实效性。在此基础上建立税负预警制度,评估总体税源管理水平。
4.强化税务稽查和反避税工作。将从纳税评估中筛选出有偷逃税和避税嫌疑的纳税人交稽查部门检查处理,对有避税嫌疑的纳税人进行反避税调查,为税务稽查和反避税提供有效的、针对性的案源及审理思路,提高稽查和反避税选案的准确度。真正实现以管助查、以查促管的良性循环互动,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5.加强税收经济分析。税务机关应根据税源监控指标体系开展地区、行业、纳税人不同层面的税收经济关系分析,深入探析税收和经济变动之间的合理性、协调性及其内在规律,反映和说明影响税收经济关系变动的经济结构、税制结构、征管等因素的影响程度,查找税源监控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6.加大对税务行业的激励与惩罚力度。税务机关应加大同税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开拓交流渠道,了解其最新动向,听取他们的意见,改进管理方法。同时要建立健全对该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恶意税收筹划的监控,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三) 强化税源信息化管理,提高税源监控的科技含量
1.建立税源信息数据库,实行全程监控管理。推行纳税人统一代码制度,全面建立健全税源户籍档案。对重点税源实行分级网络监管,分户建立重点税源电子资料档案卡和新增项目税源监控管理卡。定期对纳税人的户籍信息、税源构成和相关纳税信息等开展调查分析,做到税源户籍总数明了,税源结构分布清楚,户籍信息完整准确。
2.建立纵向连通的信息共享网络,加快税务机关内部信息资源整合步伐。加强各税务机关各部门信息交换和信息比对,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建立协同运作的应用格局,实现业务流程的高度自动化。规范各类应用软件的操作标准,做到基础数据一致,统计口径相同,税务机关与其他经济指标统计部门应用软件数据能对接。
3.建立横向连通的信息共享网络,完善社会协税护税体系。逐步建立征税人、纳税人、协税人三位一体的人工和网络并行的覆盖广泛的信息网络共享体系,与工商、银行、国地税之间以及房管、土地、统计、公安等部门实现各个系统之间必要的横向信息共享,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资料交换和信息沟通,明确各部门的协税护税义务及法律责任。此外,还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期刊等信息资源搜集各类重点税源户的涉税信息,加强重点税源户的信息储备,提高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和管理能力。同时,要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完善涉税举报系统,全面提高对纳税人的规范和监控力度,形成全方位协税护税的社会氛围和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 陈茂锋.构建税源监控体系的新思路[J].税务研究, 2009, (12).
[2] 方铭辉.借力信息化,加强税源管理和监控[J].山东经济,2009,(9).
关键词:风险管理;税收征管;信息采集;分类管理
现阶段税收风险管理理论及其相关体系建设,已经成为了税务部门的重点研究方向。将现代风险管理理念引入税收征管工作,有助于规避税收执法风险,降低征管成本,创造稳定有序的征管环境,是提升税收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有益探索。
一、税收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现状
一般意义上的税收风险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管理、申报、协助义务的主体
在履行法定义务时受主客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潜在损失,是税法遵从的潜在危险。(一)国外关于税收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现代意义上的税收风险管理理论最早源于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1983年,美国联邦税务局(简称IRS)对全国“灰色经济”导致的税收流失问题开展调研。据统计,因纳税人对联邦所得税法的不遵从行为,导致1981年全美有900多亿美元的税款流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将现代管理科学中的风险管理理论引入到税收管理领域,逐步形成了成型的理论体系。1997年7月,OECD下属的财政事务委员会(简称CFA)了名为“风险管理”的应用指引,提出了在税收管理领域中应用风险管理模型的理念;2002年5月,CFA税收管理遵从小组论坛在伦敦召开,深入探讨了中小企业国内税收遵从问题;2004年10月,CFA批准通过了题为《遵从风险管理:管理和改进税收遵从》的税收风险管理应用指引,将税收风险管理划分为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及确定优先次序、处理和评价等步骤;2008年3月,OECD税收管理论坛第四次会议在南非开普敦召开,将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相关问题纳入研讨范围。
(二)税收风险管理在国内的发展现状
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专家指导下,制定《2002—2006中国税收征管战略规划纲要》,在税收征管中引入“风险管理”理念,首次正式提出“防范税收风险”的战略目标[1]。2004年,江苏省淮安市国税局首次将风险管理理念引入到税源管理中,逐渐建立健全了成型的税收风险管理框架。这一创新举措先后得到了江苏省局、总局的认可。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在青岛组织召开税收风险管理国际研讨会,研究探讨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如何引进和应用风险管理知识,与会单位就如何有效规避税收风险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2011年《“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将风险管理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三)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基层税收征管力量弱化与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激增的矛盾日渐凸显,税收风险压力空前加大。随着现代税务管理的不断深入,对执法精细化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风险也会加大。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是主动适应税收发展新常态,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二、菏泽市税收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一)菏泽市税收风险管理开展情况
菏泽市国家税务局自2016年设置风险防控机构以来,始终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挖掘应用为重点,努力构建税收管理大风控格局。市局机关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全市国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下一步的战略目标为:大力构建涵盖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及风险处理四个阶段的闭环式管理机制。1.组织专业评估团队。一定程度上打破地域管辖的格局,面向菏泽市石油加工业、采矿业、货币银行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纺织业等重点税源和高税收风险行业,针对征管工作中所发现的税收风险点,从全系统内抽调精干人员构建专业化风险管理团队,推广运用行业风险管理模板,实现专业化风险应对。2.落实信息化治税。重点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的采集和利用。针对涉税信息大量游离于税收管辖外的突出问题,菏泽市国税系统与全市50个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2016年采集整理并向基层税源管理部门推送涉税信息逾11万条,极大地缓解了基层税源监管力度不足的困境。3.实现差异化管理。改变传统的以人海战术、均衡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管理方式,按风险大小对纳税人实行区别管理,将风险较大的纳税人作为税源管理的重点,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实现有限税收管理资源的最优配置。2016年,全市共完成纳税评估1405户次,通过风险提醒、纳税评估共组织入库税收2.42亿元,占全市国税收入的1.42%。
(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菏泽市国税系统在风险防控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今后工作中还将面对更大的困难与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新办纳税人税收风险大。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在刺激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市场主体增长的同时,由于配套管理措施不到位,新办纳税人大量存在登记信息失真的问题,给征管工作带了诸多困难。在税务登记管理中发现,大量按照改革之前的标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资质较差的民事主体也获得了市场主体的资格,这部分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普遍存在较多问题。例如,经营范围信息模糊,税务人员仅通过登记的经营范围难以准确判断其经营主业,给纳税人税收管辖权的界定带来难题,直接增加了后续税务管理工作难度。2.开展纳税评估缺乏法律依据。作为实施风险应对的重要方法,纳税评估是在“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模式下提出的,其初衷是为了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往往面临着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尽管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各级税务机关对纳税评估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将其作为加强税源管理有效方法予以强调,并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纳税评估操作流程》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但税收征管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均未涉及有关纳税评估的内容,总局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从其法律地位来看仅仅是一个规范性文件,对税务执法人员和纳税人的法律约束力较低,致使纳税评估工作始终处于法律边缘,实践中缺少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无章可循。3.信息应用水平不高。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收征管,逐步破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是全面提高风险管理工作水平的必由之路。然而,虽然目前税收风险管理系统中的预警分析指标已相对完善,但税务部门在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应对能力上还存在不足,信息资源闲置浪费的现象比较突出,涉税信息的利用效率亟待提高。一是对现有系统数据信息利用不到位,不能主动整合金税三期管理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及出口退税系统等平台的有关信息;二是对第三方涉税信息利用不充分,仅仅将其作为校对纳税人自主申报信息真实性的工具,而不能有计划性地进行整合分析;三是数据信息分析深度不够,对“指标元-指标-风险管理模板-防控方案”的风险管理系统运行机制掌握不到位,工作中仅局限于单项数据的校对与鉴别,缺少关联分析和综合运用。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公民纳税遵从意识有待提高。纳税遵从意识是实现纳税遵从的必要前提,是指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条件下,纳税人基于对自身主体地位、自身存在价值和自身权利义务的正确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对税法的理性认知、认同和自觉奉行精神。根据陈金保2016年的调查结果,我国公民大多数理性上认同依法纳税的理念,但自觉自愿遵从的态度并不积极,往往是迫于严厉的税收征管措施和偷漏税的惩戒才照章纳税[2]。在许多人看来,偷逃税款似乎算不上违背道德的事,甚至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能力体现。由于缺乏有效的社会舆论监督与道德约束,部分纳税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容易出于侥幸心理偷逃税款。即便被税务机关发现并严厉查处,纳税人依然有可能会认为是自己运气不好,被“抓了典型”。如果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强化公民的纳税遵从意识,不能实现对偷逃税款行为的零容忍,单靠税务机关日常检查,难以完全防范纳税人恶意逃避缴纳税款的风险。2.税收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完善规范的税法体系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更是实现纳税遵从的根本性保障。然而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新型的经济及法律关系不断涌现,现行税法体系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一方面,税收立法进程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税收领域长期存在部门规章代替法律的现象,造成税收执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缺乏有效法律依据支持。例如,2011年新疆瑞成房地产公司诉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税局一案中,地税局依照《征管法》第35条规定,认定纳税人销售价格偏低,应补缴增值税。然而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地税局作出的处理决定缺乏上位法依据,最终判决税务机关败诉。另一方面,正因为税收法律体系结构不完善,税法执法也存在刚性不足的问题。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后续管理措施较少,因责任界定不清,一线执法人员倍感税收执法风险高,时常有如履薄冰之感,致使在执法过程中缩手缩脚、畏首畏尾。3.税务机关自身存在的不足。去除种种外部因素,菏泽市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时间短、自身管理经验不足、风控理念和工作机制都还不够完善,也是今后工作中亟待改进的方面。一方面,风控思维尚未建立,部分税务机关负责人,对税收风险管理缺乏科学理性的认识,片面地将评估入库税款作为衡量风险防控工作水平的唯一重要性指标,未充分发挥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职能效应;有的单位未能将税收风险管理与其他征管工作有序衔接,实际工作中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切实开展整体效应分析,不利于工作的深入开展;还有人认为税收风险管理只是针对纳税人,未将纳税遵从风险、税收执法风险与岗位廉政风险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另一方面,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有的单位机构设置不到位,受行政编制制约,风险防控机构只是挂靠在其他部门,严重制约了风险管理工作质效;各级税务机关之间、科室之间还没有形成整体效应,自主查找、集合风险点时仍然是各自为战,不能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分析。
三、国外税收风险管理实践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我国税务风险管理起步较晚,西方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税务风险管理经验对于解决我国税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因此本章将以英国、美国的税务风险管理为例,通过研究发达国家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现状,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风险管理经验。
(一)英国:完善的大企业税收风险信息系统
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HMRevenue&Cus-toms,HMRC)自2005年重组后,一直把大企业管理作为工作重点,成立了大企业服务司(LBS),并成立13个特别调查组防范税务欺诈行为。英国的税务风险评估系统在有效数据基础上,真正实现了税收风险管理的一体化规范管理。1.配备专门人员,实行对口管理。HMRC针对每一户大型企业,委任一名高级税务官员担任客户经理(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r,CRM),实行对口管理。CRM负责掌握大企业的营运信息,化解双方的认知差异和误解,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同时为强化企业风险责任意识,英国税法同时也规定,大企业必须指定一名高级人员,全权负责企业的税务会计安排。如有失职,将对该人员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2.整合纳税人信息,建立风险评估系统。HRMC在逐步采集纳税人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于20世纪末建立起由风险情报识别系统(IRIS)、数据分析处理系统(DAPA)和身份认证系统(IDA)等三个子系统组成的风险评估系统。通过身份认证系统可以收集到居民企业甚至部分个人的收支信息,然后再通过数据分析处理系统进行加工、整理,发现其中数据不匹配的项目则交由风险情报系统进行识别。得益于完善的评估系统,HMRC一旦发现存在税收风险,就可以启动针对性的调查。3.评定风险等级,开展分类管理。HMRC通过开发数理统计模型,对对纳税人收入、资产、负债等信息归类整理,推算出纳税人的风险等级。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分别交由地方办事机构、一般调查组和特别调查组核查处理。地方办事机构对于纳税遵从度高、风险低的企业,一般不采取干预措施,对于涉及个人的疑点信息,尽量采取电话沟通、邮件提醒等“温和”方式处理;对于中高风险的企业,则由调查组深入开展实地核查,采取纳税评估、风险干预等措施,规避税款流失的风险。
(二)美国:具有强大威慑力的税务审计
美国有句名言,“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与交税是永恒的”。偷逃税款一旦被审计人员发现,严重的要身败名裂、倾家荡产,“唯有纳税和死亡无法避免”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在美国,联邦税务局的审计工作具有极强的震慑力:全美50%以上的税务人员从事审计(稽查)工作,配备了经济师、金融产品专家、电脑稽核人员、数据分析师、信息技术员等专业人才;每年自然人约0.65%被审计(其中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自然人约0.98%被审计),C类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约0.87%、S类型企业(类似于国内的个体工商户)约0.3%被确定为审计对象;查补的偷逃税数额每年约有570亿美元,每年提请税收犯罪调查约1300件,平均90.2%证明有罪,人均判刑22.7个月。美国税务系统能够进行卓有成效的税务审计,得益于高质量的涉税信息管理和信用管理[3]。1.审计人员专业化。美国对税务审计人员实行等级制,查帐人员分为普通查帐人员和国际查帐人员。对大企业和跨国集团开展审计时,由法务、国际税收、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审计工作小组,如有必要,还将引入计算机、石化、经管等领域的第三方专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报告和回避制度,审计人员如有违反将严惩或被开除公职。审计案卷由法务部进行复审,法务部有权调整审计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退回重查。2.审计选案针对性强。美国税务机关拥有庞大的税收信息资料库和完善的计算机评估系统,每年都运用网络数据库系统和“应收税款预测”等模型,对要对纳税人的整体纳税情况进行分析,以确定开展重点审计的范围。然后,通过对大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大额现金交易、自雇业主、扣除额超过合理范围和修正申报等方面开展综合排查,鉴别纳税人有税收欺诈或逃税的嫌疑。由于美国的税收来源以直接税为主,所以发现申报所得数额与其收入来源不相符、收入数额庞大且无预扣所得税等情况,相关纳税人就将被列为税务部门审计的对象。3.审计工作效率高。计算机联网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美国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借助与支付终端联网的检查系统,每当有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交易时,税务人员就可以获得消费者、经营者的流动信息,并核实该笔支付是否实现了税款扣除。同时,银行和营业机构在进行巨额现金交易时,必须核对客户的社会保险号和信用卡,纳税人想要利用假名逃避税款将十分困难。州税务署每年至少会对1300-2000万人次的交易信息开展核查。税务人员在审计中,高度重视对现代统计方法和第三方信息的运用,定期对销售发票的相关信息开展抽样检查,从而对交易、收入和支出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
四、完善我国税收风险管理的策略
面对日趋复杂的经济发展形势,要深刻认识征管体制改革以来的税收工作形势,做好规划统筹,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一)创新综合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在当前机构人员编制和总体征管力量受限的形势下,必须转变征管方式,最大限度盘活用好现有征管资源。今后应改变当前税收风险管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状态,建立各级税务机关联动的风险管理流程。一是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以地域管辖为特征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转而根据规模、行业、存续时间、经营特点、信用等级等对辖区内的纳税人进行分类,设立专门的税源管理机构,借助税收风险分析工具,建立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和风险分析应对模板,形成分行业、分类型的纵向、横向分析指标体系和预警体系;二是实行差异化监管。改变传统的以人海战术、均衡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管理方式,按风险大小对纳税人实行区别管理,将风险较大的纳税人作为税源管理的重点,实现有限税收管理资源的最优配置。三是推进征管机构扁平化。推进机关实体化,精简机关行政管理职能,从行政、税政职能为主的职能体制,向直接履行税源监控等实体职能体制为主转变。
(二)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实现信息管税
税收风险管理的起点在风险的识别,而风险的识别基础就在于及时获取准确的涉税信息,如果情报信息缺乏利用价值,税收风险管理将成为空谈。今后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收征管,切实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提高信息利用水平[4]。一是加强系统信息比对。充分利用金税三期系统、数据综合分析平台等税务软件,整合系统信息,加强数据比对,及时发现潜在风险;二是加强第三方信息的利用。加大与关联单位的信息合作力度,理顺信息传输渠道,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实现各类涉税信息即时集中、共享,解决地方财税建设要求和税务机关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三是完善内部信息传递机制,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平台、数据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和业务科室之间的信息实时共享,使各部门及时掌握纳税人的信息,共同防范税收风险。
(三)构建专业组织机构,打造专业团队
为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精准制导能力,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税源规模、行业分布特点等因素,着力打造风险防控、纳税评估和监督评价三个跨部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共同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一是成立风险防控团队,配备专职人员,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开展税收分析、风险识别、风险应对、结果评价,落实完善闭环式税收风险管理机制等。二是成立纳税评估团队,按照“集中管理+团队作业”的形式,根据评估对象所属行业规模、风险等级和预警指标,统一调配团队成员,组成个案评估组,实施统一管理,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税服务和更直接有效监控纳税遵从风险。三是成立风险监督评价团队,主要负责对风险管理全过程和成效实施复审复核、执法督察、内控监督和绩效评价,切实做到把有限优质的征管资源优先配置在对重点税源的税收管理中,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作者:吴亚辉 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方振华.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研究[D].济南:山东财经大学,2016.
[2]陈金保.公民纳税遵从意识的内涵、测量及特征[J].税收经济研究,2016(2):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