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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05 10:38:4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篇(1)

一、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意义

1. 有助于公平税赋。在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是对个人收入分配实施再调节。个税征收标准的设计,开辟财源、提高政府收入并不是其根本目的,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税收杠杆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2.有助于实现个人及家庭收入最大化。税收的无偿性冲减了个人及家庭收入,对任何人及家庭来说是一种经济利益的丧失。无疑个税筹划使个人家庭收入最大化,增加了个人及家庭的可支配收入。随可支配收入增加,家庭幸福指数提高,促进了消费,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符合国家宏观调空政策,保持社会安定繁荣。

3 .有助于提高个人的纳税意识为。个税筹划是一种合法地减少个人应纳税款、节约税收支出的方法,成为纳税个人的必然选择。所以个人税筹划有利于促使纳税个人在谋求合法税收利益的驱动下,主动自觉地学习和钻研税收法律法规,正确建立个人理财观念及增强依法纳税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抑制偷、逃、抗、骗税等违法行为。

4. 有助于形成提高企业竞争力。如果企业采取直接增加工人工资的方式,工人的工资的提高,增加的现金收入一部分用在了税收支出上。如果企业采取一定的实物分配形式,而不是采取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那么对个人而言,就不用交纳那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了。这样既增强了企业在竞争中的凝聚力与生命力,又提高了工人工资水平,增强内部员工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5.有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由于个税筹划是税收筹划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和运用,因而可及时了解税收法规和税收征管中的不尽合理和不完善之处,为国家进一步完善税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提供依据,起到对税收法规的验证作用,能够有效地推动依法治税的进程。同时有利于加快税收的立法过程及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相互协调与衔接,使我国法律成为一个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筹划的选择

1.分拆所得,降低适用税率、提高优惠等级。在我国现行税制中,由于税率分级和优惠分等都存在临界点,因此,每当临界点被突破,随所适用的税率相应提高或税收优惠的相应减少,都会使应缴纳的税款增加。因此,分拆应税所得,使其尽量靠近税前扣除额或税率分级临界点可以起到节税的目的。这类收入主要包括一次性获得的全年奖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等。可以通过把全年奖金和其他名目奖金收入之间换算来进行税收筹划。

2 .利用捐赠抵减的避税筹划。为了鼓励高收入者对公益、事业做贡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境内的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的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只要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就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在个人捐赠时,只要其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符合的规定,就可以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该政策实际上是允许纳税人将自己对外捐赠的一部分改为由税收来负担。该条款的立法宗旨很明确,就是要引导纳税人的捐赠方向,将其引入公益、救济性质,从而为社会和国家减轻负担。

3. 利用增加税收减免额的个税筹划。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都是可以在收入中抵免的。住房公积金是由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上一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乘以规定的提取比例得到的。由于根据上年度数据计算得到的公积金在本年度中按月扣减,不受本年度的工资增长的,但工资增长部分少计的公积金允许在本年度末做一次性的补缴,那么如果年末收入较多时,可以通过此项公积金补缴,增加年末该月的个人所得税税前可抵扣金额,实现降低税款。此外,职工个人每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个人缴存率,单位每月缴存额等于该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存率,两笔资金全部存入个人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可从工资总额中作税前扣除,免纳个人所得税,还在不增加单位负担的情况下,提高公积金计提比例,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从而提高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但应注意的是,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三费一金”则应计入年所得范围内,需依法纳税。

4 .利用转化所得或转化所得类型筹划。转化所得或转化所得类型。把现金性工资转化为提供福利,即通过提供各种补贴,降低名义收入,这样既可以增加员工福利,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此外,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 20%的比例税率,利用税率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选择用工关系,通过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转化,也可以起到节税的效果。

三、小结

由于个税筹划是税收筹划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和运用,因而可及时了解税收法规和税收征管中的不尽合理和不完善之处,为国家进一步完善税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提供依据,起到对税收法规的验证作用,能够有效地推动依法治税的进程。

参考文献:

[1]徐荣华 吴国灿: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局限性研究[J].财会通讯,2005(5)

[2]陈海谊: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与对策[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4,(6)

[3]刘昭云: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战略对策[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4)

篇(2)

关键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住房补贴。

一、工资、薪金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待遇的高低是企业能否吸引和挽留人才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越高,要缴纳的个税就越多。因此,企业可通过税务筹划,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选择员工工资、薪金的支付方式,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以减少员工个人的税负。

二、工资、薪金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税率及费用减除标准

1、税率: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从一级的3%税率,逐级递增到七级的45%税率。

2、费用减除标准:我国居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工资、薪金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月收入额 - 缴付"四金"额-费用减除额(3500元)

2、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采用速算扣除数计算法,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四、工资、薪金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及运用

当我们领到工资条时,我们是否只关注实际工资的多少?是否有注意工资的组成项目?是否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呢?

当我们发放工资时,我们是否兼顾企业与员工的利益?是否合理节税呀?

其实,细心的我们也不难发现,有时我们稍微改变一下处理的方式,便可以适当减轻我们的税负,从而增加我们的收入。

就拿我们每个月的工资来讲吧,员工张立2016年1月工资条如下:

(1)张立2016年1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1)判断:5583 - 3500 - 168 - 215= 1700 属于第二级(超过1500~4500元的部分),税率 10% ,速算扣除数105。

2)个税:1700 * 10% - 105 = 65(元)

即(5583 - 3500 - 215 - 168)*10% - 105 = 65(元)

(2)如果进行税务筹划,将住房津贴200元作为非货币性住房补贴,由企业统一购买或者租赁住房,提供给员工居住,那么,由于非货币性住房补贴不计入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列入企业的费用,因此可以降低了员工个人的税负。

税收筹划后,张立该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1)判断:5383 - 3500 - 383 = 1500 属于第一级(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 3% ,速算扣除数0。

2)个税:1500 * 3% - 0 = 45(元)

即:(5383 - 3500 - 215 - 168)* 3% - 0 = 45(元)

那么,将住房津贴200元,以企业提供住房的形式支付时,员工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20元(65 - 45 = 20),按企业应缴个人所得税职工人数300人计算,一年企业员工可少缴税72000元(20 * 300 * 12 = 72000)。

由此可见,企业提供非货币性住房补贴,虽然张立的名义工资减少了200元(由5583元变为5383元),但其实员工可支配的实际工资却增加了20元(由4860元增加到4880元)。

我们进行工资薪酬个税税务筹划,是不是其个税越高,节税效果越明显呢?

员工刘杰2016年1月的工资条如下:

(1)刘杰2016年1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083 - 3500 - 215 - 168)*3% =6(元)

(2)如果进行税务筹划,将住房津贴作为非货币性住房补贴,由企业统一购买或者租赁住房,提供给员工居住,那么,由于非货币性住房补贴不计入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列入企业的费用,因此可以降低了员工个人的税负。

税收筹划后,刘杰该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3883 - 3500 - 215 - 168 = 0(元)

即将住房津贴200元,以企业提供住房的形式支付时,员工刘杰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6元,按明亮电器有限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职工人数300人计算,一年公司员工可少缴税21600元(6 * 300 * 12 = 21600)。

由此可见,(1)企业提供非货币性住房补贴,虽然员工的名义工资减少了(由4083元变为3883元),但其实员工可支配的实际工资却增加了(由3419元增加到3425元)。

(2)进行个税税务筹划,其个税越高,节税效果越明显。同样是住房补贴200元,刘杰工资4083元,适用税率3%,税务筹划后,节税6元;而张杰工资5583元,适用税率10%,税务筹划后,节税20元。

五、矛盾冲突与建议

1、矛盾冲突:

(1)企业给员工提供住房待遇,由于员工的住房需求不同,自己有房子或自己租房的员工,感觉享受不到免费的住房待遇,心中产生不公平感。但实际上却增加了员工的实际工资,增加了员工的可支配资源,即"留在员工手中的资金多了"。

(2)企业给员工发放住房补贴,员工无论自己租房,还是向企业租房,企业都给每一位员工住房补贴,让员工感到公平与得到信赖,提高了员工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但实际上却增加了员工的名义工资,减少了员工的实际收入。

(3)企业给员工提供非货币利待遇,有时无法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因为有时这些福利不一定是员工所需要的。

2、建议:

如何既提高员工的满意度与幸福感,又增加员工的实际收入,提高员工的可支配资源呢?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以及各项福利待遇,可通过货币形式表现出来,同时增加员工的选择权。

(1)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待遇时,在工资条上,无论员工是否入住企业的宿舍,都以货币形式。这样,提高了员工住宿的选择权,增加员工的满意度。

① 如果员工刘杰入住企业宿舍,此时工资条反应内容如下:

② 如果员工刘杰不住企业宿舍,此时工资条反应内容如下:

从这两个工资条的备注,体现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待遇,增强员工的公平性。在实际操作上,标明房租租金,增加员工的选择权。

(2)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以货币形式加以表示。

① 免费就餐。如:餐票上标上价格。

② 提供交通便利。如:提供班车,免费接送职工上下班时,显示车票票价。

③ 提供旅游和教育福利机会。如:为员工提供旅游和培训的机会,为职工子女提供助学金、奖学金,增加员工选择机会,同时报出相应价格。

④ 增加公共服务。如:提供水、电、煤气、暖气、电话等公用配套设施服务时,公告相应的费用支出。

总之,在税法的规定范围内,通过对工资、薪酬的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从而达到提高员工的可支配资源,增加员工的实际收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及幸福感,是我们税务筹划的宗旨。

参考文献

[1] 李晓东编著. 部经理掌控财务的88种手段.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11.02.

[2] 丁元霖主编. 税务会计. 立信会计出版社. 2010年5月

[3] 张中秀. 纳税筹划宝典[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1.

篇(3)

[关键词]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案例;收入

[DOI]10. 13939/j. cnki. zgsc. 2016. 06. 099

1 纳税筹划的基本定义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节税的一种财务管理手段,它被人们取了一个好听的名字,称之为“皇冠上的明珠”。纳税筹划的定义是规避或减轻自身税负和缴纳费用,防范、减轻甚至化解纳税风险,以及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充分保障而进行的一切筹谋、策划活动。与此同时,纳税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①要树立法制意识,按照法律依据进行纳税筹划;②对税收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对于同一个纳税主体能够提出多种有效的纳税方案,从中做出正确的决策;③纳税筹划方案应确保能得到税收主管部门的认可,否则,纳税主体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管理方法和原则

2. 1 纳税筹划的风险性和管理方法

2. 1. 1 纳税筹划的风险性

①主观性:纳税筹划方案的制订和实施,这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由我国纳税人的主观判定来决定的。②条件性: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必须在一定的现实条件下进行,即内部和外部条件。其中,内部条件是指纳税人的各种经济收入来源,外部条件是指纳税人所适用的财政政策。③法律法规的不完整性:任何一部法规都存在普适性和局限性,我国人口众多,工作种类多,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各不相同,这就导致每一个纳税人的经济活动都是不同的,经常会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此时如果“打球”这恰恰不符合税法的规定,也会让税务机关说纳税人的这种行为是偷税逃税,从而让纳税人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对人身造成伤害。

2. 1. 2 风险管理的具体方法

①熟知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切勿偷税、漏税。②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的变化,建立税收信息资源库。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忌盲目照搬。④综合衡量筹划方案,降低风险。

2. 2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2. 2. 1 合法性原则

它作为税收筹划中最基本的原则,规定个人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地进行纳税筹划,这就要求纳税人熟知有关税收的法律,切勿因为疏漏而做出违法的事情。

2. 2. 2 利益最大化原则

它是纳税筹划的最终目标,纳税人必须知晓个人收入中的不同收入来源的不同纳税制度,每种收入都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切勿盲目的或一概而论的进行纳税筹划。

2. 2. 3 可行性原则

它是纳税筹划的重要原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必须可以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施,没有可行性的税收筹划方案,一切都只是泡影,一切都是天方夜谭。

3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

3. 1 纳税优惠政策的充分合理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了若干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条款,对个人所得的若干项目也给出了相关的减免优惠政策,主要有: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以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的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文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的补贴、津贴;③福利费、抚恤金、保险赔款和军人的转业费等;④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等;⑤所在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五险一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 2 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筹划

3. 2. 1 法律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最低工资线是员工工资薪金扣除“五险一金”等后超过3500元的部分要纳税,如果员工收入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之比3500元多一点,这时候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损害个人利益,企业可以将员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工资薪金用于公共建设、福利等的支出,这样更能保护员工的个人利益。

主要措施有:①改善工作环境;②增加免费的医疗保健、社会保险等;③增加各种工作生活补贴;这些对于纳税人而言,即使现金收入稍有降低,但是隐形福利显著升高,个人幸福感也增强,同时,也可以增强员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效益。

3. 2. 2 均衡收入筹划

目前,最新的工资征收办法是“七级累进税率”,即收入低于个人起征点3500元时不用纳税,往后不同梯度的纳税比率越来越大,收入越高,相应的纳税金额越大。如果工资总额保持不变,采取均衡的方法就可以达到减少纳税。按项目发放工资的纳税人(有些月份不发工资),应该将总收入均分到12个月内。同时,在发工资和奖金的同时应遵循一个原则――“工资和奖金同时在同一累进次级,且适用的共同税率最低”。按月均发放工资的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该尽量保持均衡,以免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过重。

案例一:某偏远地区由于气候条件限制,全年只有8个月工作时间,扣除五险一金后平均每月工资6000元/月,如果按月发工资,则员工每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6000-3500)×10%-105=145元,8个月总共缴纳纳个人所得税:145×8=1160元。如果单位将全年工资平均到12个月发放,则每月工资为4000元,这时职工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4000-3500)×3=15元,全年总纳税15×12=180元,全年节约个人所得税:1160-180=980元。

案例二:某超市员工的基本月工资是 4000 元,年底还有奖金,2015 年该员工的奖金是 6000 元。如果6000元和12月工资同时发放,则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4000-3500)×20%-555=745元,其他11个月应纳税:(4000-3500)×3%=15,全年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11+745=910元。但如果把6000元奖金平摊到12个月,即每月多500元,则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500-3500)×3%×12=360元,全年节约个人所得税:910-360=550元。

3. 3 劳务报酬所得个税筹划

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率为 20%,且以次数收税,即每次的收入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每次都支付劳务报酬,则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很高,而如果按月一次性支付,则缴纳的税收也会降低。

案例三:学校聘请某人为兼职教授,每月授课5次,每次2000元,每学期5个月。若学校一次性支付工资50000元,则应缴纳税额为10000元。如果工资按月支付,则每次缴纳的额为1600元,5个月共支付8000元,减少税收2000元。

4 结 论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法律、法规的允许下,公民为最大化的保障自己的利益,可以适当地进行纳税筹划,减少税收。同时,也必须注意几个问题:熟知税收的相关法律,切勿偷税、漏税,科学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篇(4)

一、相关概念介绍

(一)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筹划。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人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自觉地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采取合法合理或“非违法”的手段,以降低税款,达到节税的目的。也就是说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纳税方法,从而使本身税务得以延缓或减轻,以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而采取的行为。 纳税筹划是以不违反国家税法为原则的,其主体是纳税人,手段是“计划和安排”,目的是减轻税负并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一)有利于增强公民纳税意识 。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少缴或缓缴税款,以减轻自己的税负,但纳税人的这种安排采取的是不违法的形式,这不仅“钻”了国家的财税政策空子,而且学到了财税政策、法规知识。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筹划的效果,纳税人还会自觉地进一步钻研财税政策、法规,从而进一步激励纳税人提高政策水平、增强纳税意识、自觉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二)有利于增强税收的公平性。

纳税筹划通过各种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纳税筹划可避免纳税人缴纳“冤枉税”。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全过程是税法体系不断健全的过程,税法的健全伴随着税法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得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税,也有可能多缴税。

(三)有利于促进税法的改进和完善。

避税包括正当的避税和不当避税,纳税筹划和节税均属于正当避税,此外正当避税还包括利用税法的漏洞少缴税。纳税筹划和节税行为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和政策导向,各国政府都持有支持的态度;而纳税人利用税法上存在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巧妙的隐蔽的行为安排其经济活动的行为各国政府都不支持。因此为了能减少这种情况的出现,国家只能不断完善税法,不让纳税人有打“球”的机会

三、个人所得税主要应税项目的具体筹划

(一)筹划的思路。

根据数据显示,个人所得税主要缴纳群体还是工薪阶层,主要从工资,福利等方面考虑. 个税筹划应把握的三大方向:(1)在保证实际所得不变的前提下,同时减少名义所得和名义支出,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把个人收入变为单位对职工的福利劳保支出,个人收入就可以在单位经营成本中税前扣除。(2)对可以减除一定费用的应税所得项目,应尽可能扩大减除费用额度。比如在房屋出租收入缴纳个税方面,若在房屋出租期间对房屋进行维修,那么维修费用就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从而扩大减除费用额度。(3)对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税所得项目(如工资、薪金收入等),应尽量避免临界所得进入高档税率区。比如某员工3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的税率,再多发几十元工资,税率就变成10%了,那么这几十元就应尽量改期发放,避免“单位多发了钱,收入却减少”的尴尬。

(二)不同方式的税收筹划

1.分摊收入的税收筹划

奖金,工资的分摊,如合理利用税收临界点等,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假如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就越高,从而纳税人收入的平均税率和实际有效税率都可能提高。所以,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衡,不能大起大落,以避免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2.非货币支付方式的税收筹划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各档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减少自己收入的方式使得自己使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计税的基数也变小了。可行的做法是可以和单位达成协议,改变自己的工资薪金的支付方法,即由单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如企业提供住所,这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此外企业可以提供假期旅游津贴即由企业支付员工(旅游)差旅费,然后降低员工的薪金。企业员工利用假期到外地旅游,将发生的费用单据,以公务出差的名义带回来企业报销,企业则根据员工报销额度降低其工资。这样,对企业来讲,并没多增加支出,而对个人来讲则是增加了收入。

我国税收政策法规的变化是比较频繁的,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及时学习新的税收法规政策,采用相应的纳税筹划方案,使纳税筹划与税收法规的变化保持一致,保证所做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税对我们生活的影响会越来越大,其地位也必将越来越重要。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每个纳税人都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预期应纳税所得,这是基本的前提。在此基础上通过税收筹划保障纳税人利益最大化,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完善和普及,具有显著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篇(5)

【关键词】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

一、纳税筹划的相关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税收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以及长期经济战略收益的目的,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预测和规划,从而使税负减轻。我国的市场主体日渐成熟,纳税已成为企业一项必要的成本支出,因此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管理者及个人要考虑的一项重要课题。

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个人纳税人的一项必要支出,而且多半是由单位来代扣代缴的,个人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后的收入就是个人的可支配收入,而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个人的生活及消费水平,因此个人所得的税收筹划已成为生活中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

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分类征收模式,即将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划分为11项,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可以广泛采用源泉扣缴办法,加强源泉监管,简化纳税流程,方便征纳双方。同时,还可以对不同所得实行不同的征税方法,便于体现国家的政策。

分类所得税制一般采用比例税率,综合所得税制通常采用累进税制。比例税率计算简便,便于实行源泉扣缴;累进税率可以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都应用于个人所得税制度中。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一)工资发放筹划案例

我们来看一个发奖金的例子:刘先生为国有企业的职工,月工资收入3000元(包括各类津贴和奖金),因其企业经营得好,又在3月份发给其7000元奖励金。刘先生可在3月份一次性领取也可分两次在3、4月份分别领取。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即对工薪所得实行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征。由于收入减除35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少于3500元/月不纳税。而超出部分则分段使用不同税率,收入越高部分,适用税率越高。

方案一:3月份一次领取。3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7000-3500)×20%-555=745(元),4月应纳所得税为0元,两个月共纳税745元。

方案二:分两次在3、4月份支取。那么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500+3000-3500)×10%-105=195(元),两个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90元。

相比较,方案二在这两个月可节税745-390=355元。该例通过将收入均衡摊入各月的做法使适用税率档次降低,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二)稿酬所得的筹划

来看一个实例,张先生与其他三位老师共同完成一部作品,稿酬为8000元。对于稿酬收入实行按次征税,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为:一次收入低于4000元的,减除800元;一次收入高于4000元的,减除其收入的20%。稿酬所得在使用20%的比例税率后减征30%。

方案一:先纳税后拆分。这笔稿酬其应纳个人所得税:总收入×(1-20%)×20%×(1-30%)=8000×(1-20%)×20%×70%=896元

方案二:拆分后分别纳税,每人收入为2000元,四人合计应纳税额为:(2000-800)×20%×70%×4=672元。

相比较,方案二可节税896-672=224元。

(三)费用支出的选择

王先生是知名学者,2011年2月,他与一家企业签约,双方约定由王先生给该企业的经理层人士培训,并签订劳务合同,该企业给王先生支付培训费2万元。王先生实际发生往返交通费2000元,伙食费和住宿费2000元。王先生可选择自己支付或由企业从培训费中扣除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该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收入。

方案一:王先生自己支付往返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

方案二:往返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由企业从培训费中扣除。王先生实际得到收入16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0×(1-20%)×20%=2560元。

相比较,方案二可节税:3200-2560=640元。

(四)个人转让住房的筹划

假设张先生在某地拥有一套且是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已经购买并居住满4年11个月,这时他在另一城市里找到一份很好的工作,需要出售该套住房。该套住房市场售价为50万元,张先生之前的购入价为35万元,另发生相关交易费用3万元,上述支出均能提供完整的纳税证明。那么,他应立即将住房出售还是稍等时日?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市场售价减去之前的购入价及发生的合理税费,税率为20%,另外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方案一:马上出售,因购买并居住未满五年,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35-3)×20%=2.4万元

方案二:稍等时日,因为已经居住并购买了4年11个月,那么再住满1个月,即达到了5年的免税期限,这样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相比较,方案二可节省税款24000元。

(五)关于五险一金的税收筹划

实际工作中计算个人所得税,并非仅仅扣除税法所规定的3500元的免征额,而是在3500元的基础上,还可以扣除由个人负担的在规定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举一个实例,周先生月工资5000元,假定可选择是否缴纳五险一金,若缴纳,需由单位代扣公积金600元、代扣养老保险400元、代扣医疗保险100元。

方案一:工资中未扣除五险一金。周先生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0=45元。

方案二:按标准从工资中扣除五险一金。则周先生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600-400-100)×3%-0=12元。

相比较,方案二可节税:45-12=33元,可见五险一金具有节税效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Z].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篇(6)

每一个与社会紧密联系的人,作为投资者或消费者不可避免地与税收保持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对公民来说,多纳税款是失误,少纳税款是错误,精明者善于税收筹划。因此,作为一个“理性人”或“经济人”,在个人的经济生活中必须进行节支与守法的“博弈”,即税收筹划。而在个人的经济生活中,与税收建立联系时,必定有现金的流动。个人现金流动包括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笔者将其分为个人收入税收筹划和个人支出税收筹划两部分分别介绍。

一、个人收入税收筹划

目前,与个人收入纳税紧密相关的税种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税收筹划主要就如何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展开讨论。

(一)收入分摊

个人所得税实行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收入在各月分布的越均匀,就越有利于节省纳税支出。

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在年终会向员工发放巨额奖金(有的是全年奖金在年终集中发放)、劳动分红、年终加薪;有的个人在提供劳务服务时,会在期末得到一次性巨额收入。而税法规定:对于上述收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纳税。如果通过与公司协商,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将上述收入平均分摊于全年各月或年终附近各月,将会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当期适用税率,从而达到减少纳税支出的目的。

例:刘某月薪1600元,年底收到公司年终奖金6000元。若刘某不与公司协商将奖金分摊与全年各月,在年终将工资和奖金作为一个月的收入纳税,则:

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600+6000

-1600=6000(元)

12月份应纳税额=6000×20%-375

=825(元)

若刘某与公司协商,将奖金分摊与全年各月,则:

全年各月应纳税所得额=1600+6000

÷12-1600=500(元)

全年各月应纳税额=500×5%=25(元)

全年应纳税额=25×12=300(元)

比不分摊收入年终一次纳税少纳税525(825-300)元。

(二)个人收入转化为公司的费用开支

人持有货币的目的是拥有它所代表的价值,并最终将它用于消费。取得高收入是一个人维持和提高生活水平的手段。人取得收入后总是要将它用于消费的,而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并且,企业用于员工身上的福利费用开支,对员工而言是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因此,公司可通过提高福利待遇,如提供免费住房、免费假期旅游、提供员工福利设施等降低员工工资的方法来帮助员工减少纳税支出,同时又不降低员工生活水平。

(三)分项计算应纳税

当个人在同一个月给数家企业提供劳务服务时,会收到数家企业支付的劳务报酬。虽然劳务报酬使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但对于一次性收入较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实际上相当于20%、30%和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当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所得税。

例:某纳税人分别为三家公司提供A、B、C三种劳务服务,在同一月一次性分别获得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劳务报酬。

若该纳税人不懂税法,将各项所得加总缴纳个人所得税,则:

应纳税所得额=(50000+40000

+30000)×(1-20%)=96000(元)

应纳税款=96000×40%-7000

=31400(元)

其实,若分项计算,可节省大量税款:

A劳务收入应纳税款=50000×(1

-20%)×30%-2000=10000(元)

B劳务收入应纳税款=40000×(1

-20%)×30%-2000=7600(元)

C劳务收入应纳税款=30000×(1

-20%)×30%-2000=5200(元)

总计应纳税额=10000+7600+5200

=22800(元)

少缴纳8600(31400-22800)元税款。

(四)足额缴纳“四金”

为保证和支持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每月按工资的规定比例在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存入下列基金或资金(以下简称“四金”):1.住房公积金;2.医疗保险金;3.基本养老保险金;4.失业保险金。按税法规定,上述“四金”中个人缴纳部分不但可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纳税支出,而且其利息收入免缴所得税。

企业会和个人缴纳相同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增加个人购买住房基金和维修基金。在个人需要时可以拿相关手续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支取。尤其是在房价不断攀升的今天,房产已成为一种重要的个人投资对象,住房公积金是个人顺利取得房子的保证。

“四金”的缺点是不像储蓄存款那样可以自由支取。尽管如此,有条件的个人应尽早交纳“四金”,并力争按足额缴纳或国家规定上限缴纳。但是不要多交,因为多交部分不会享受免缴所得税的优惠。

(五)个人独资企业规避个人所得税

税法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其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是合理扩大成本费用开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1.合理区分家庭日常开支和企业经营支出,如水电费、电话费等,以便在税前列支。

2.若使用自己的房产进行经营,可以收取合理数额的租金,并提取房产维修保养费来扩大经营费用支出。这样既可以扩大经营费用开支,又可以保证自己房产的完整,甚至可以增值。

3.若家庭人员给企业提供了服务,给家庭人员支付工资,扩大工资费用开支。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的成本费用项目需合法、合理,才能在税前列支。若违反法律乱增加成本费用,则不但不能税前列支,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还有合理使用捐赠。个人独资企业在必要时可采取捐赠的方式。由于捐赠可税前列支,这样就可以既降低税收负担,又扩大纳税人的社会影响。当然,捐赠的程序和数额须符合税法要求。

二、个人支出税收筹划

根据西方经济学,人持有货币的动机有三:交易动机、预防动机和投机动机。因交易动机而持有的货币主要用于购买商品,满足生活需要;因预防动机而持有的货币主要用于预防意外事件发生,且所持有的货币大多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等,变现比较容易;因投机动机而持有的货币大多用于收益较高、风险较高的投资。由于预防动机和投机动机持有的货币大多用于投资,笔者将个人支出分为投资和消费。

(一)个人投资税收筹划

1.投资国债

国债又称“金边债券”。它以国家的财政收入作为担保,安全、可靠,风险几乎为零,可随时变现,且国债利率高于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利息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是较为理想的投资方式;不足之处是和其他投资方式相比收益较低。

2.投资人民币理财产品

各商业银行为拓展业务,纷纷推出各种人民币理财产品。鉴于我国的银行制度,投资人民币理财产品也非常安全、可靠,风险与国债大体相当,收益率略低于基金,且利息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理财水平较低者而言是较好的投资方式。

3.购买保险

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生活中充满了风险。为分散风险、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购买保险是较好的投资方式。国家对保险所得赔偿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对封闭运作的个人储蓄型教育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医疗保险金等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分红类保险业暂不纳税。

选择合理的保险计划,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个不错的理财方法。既可得到所需的保障,又可合理避税。

4.教育储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子女教育的重视,教育支出占居民家庭支出的比重越来越大,尤其是教育制度改革后,学生学费不断上涨。家长可以在子女上大学前,通过零存整取方式进行教育储蓄。这样不但可享受整存整取的高利率,而且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教育储蓄的缺点就是要求较高,必须将存款本金用于子女教育,若子女将来考不上大学,到期时银行会按普通存款还本付息。而且,教育储蓄的存款额有限制。

5.投资基金、证券

2006年底,中国证券市场进入牛市。2007年上半年,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央行3次上调了人民币存款利率,且对于存款利息收入按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尽管如此,每天仍有大量的新股民入市,将大量资金源源不断地注入证券市场。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证券市场的收益高于其他投资方式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若个人证券投资技术水平较高,可投资于基金、证券等。尽管手续费、印花税等费用较高,但收益也是非常高的。缺点就是对个人证券投资水平要求较高,而且风险也较高。

(二)个人消费税收筹划

不管是个人收入,还是个人投资获利,最终是要将其用于消费。以上讨论的各种理财方式主要用于规避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消费时可规避多种税目。

1.免税区消费

国家为促进经济发展,在某些大城市和一些沿海城市设立了大量的“保税区”和“免税区”,如香港、青岛、上海等地。这些地区的商品价格低于其他非“保税区”的商品许多。对于进口商品,仅关税一项,就使商品比非“保税区”的商品价格便宜一半,这也是香港成为购物天堂的一个原因。在这些地区购物很容易就可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缺点是这种地区较少,并非人人都有机会到免税区去购物消费。

2.与售货商讨价还价

目前,我国居民的纳税意识还不强,购买商品时基本不索要发票。这样,售货商的利润极高。消费者可通过与售货商讨价还价,以“不要发票”作为交换来压低商品价格,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篇(7)

关键词:医院;税收筹划;策略研究

引言

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资金管理、税收、收支来源等都有着密切的关注。税收作为国家实现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收入手段,对医院的正常运营、国民的生活水平有着重要的影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医院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制定良好的税收筹划策略在财政管理中突显的十分关键。

一、税收筹划在医院实施的必要性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是经济利益。其内容主要包括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事先涉税零风险四大内容。非营利性医院作为我国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其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取医疗费用,因此大部分税收免征,但是一旦医院运营时出现投资、筹款等事项后,所有医院都必须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履行纳税职责。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不断完善税收的相关立法,规范各项制度,尽可能的保障国家收税、纳税的公平公正化。由于市场经济正趋于复杂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我国的税收种类相对较为繁多,税收立法的层次也不同,而像医院这样具有巨大社会效益的组织要想保障资金安全,减少实际支出,增加可支配收入,在执行过程中是存在一定难度的。因此税收筹划对医院的财务管理的开展十分重要。医院要充分意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认真分析本医院的经营状况,针对不同的税收项目采取不同的税收筹划策略,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医院税收筹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于纳税人或纳税单位来说,纳税作为一种直接的收入支出,无疑是在降低个人或单位的实际经济利益。非营利性医院在经营运转后,需要缴纳房产税、租金税、个人所得税等,在这其中医院的个人所得税压力较大,在医院税收支出中占有重大比例。在整个医院税收缴纳过程中,相比医院其他经营服务活动所需上缴的税款,医院职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重最大。依照国家法律要求,职工个人收入在超过国家规定的纳税金额后需要按照相应的纳税原则缴纳税款,当收入区间小于或等于42000元时可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因职工级别不同,职工工薪水平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需要缴纳的税款人数占大多数,且税款相对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对医院的财务经济造成了很大的负担。现如今部分医院在财务管理过程中缺乏专门独立的税收筹划部门,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各部门间缺乏沟通配合,且税收筹划的方式方法不够合理,以致筹划策略缺乏前瞻性、科学性、高效性,甚至可能因为某些中间环节出现问题,税收筹划无法顺利进行,为医院带来一些涉税风险,严重影响医院的健康发展。

三、医院税收筹划的策略研究

(一)转变工薪发放形式。鉴于个人所得税对医院经济运转有着重大影响,采取科学有效的税收筹划手段十分重要。现如今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是通过累计税率的方式来计算个人应该上缴的金额,由于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的收入也在不断上涨,使得医院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有所增加,因此医院可以通过职工转嫁工资,提高福利待遇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例如医院在降低职工工资的基础上可以增加其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家属免费体检等福利,这样不但减少了医院税收支出,还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医院职工的家庭生活需求。

(二)采取不同的发放方式。例如收入区间在42000元以内的,采取全部平时发放年终不发的方式,则个人全年缴税金额(下文简写为个缴税)区间为0元;收入在42000元到60000元之间的,采取年终发金额不超过18000元的方式,个缴税区间在0-540元之内;收入在60000元到78000元之间的,采取每月发放金额不超5000,其余年终发或者年终发18000元,其余平时发的方式,个缴税区间在540元到1080元之间;收入在78000元到126000元之间的,采取年终发18000元,其余平时发5000元到9000元的方式,个缴税区间在1080元到7035元…收入在150000元以上的,采取年终发54000元,其余平时发的方式,个缴税区间为最低。

(三)医院提供相关费用并鼓励职工参与公益捐赠事业。在医院内部职工也存在着一些日常生活或工作的支出,例如通讯费用、伙食费用、外出学习费用等,医院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点,向员工提供日常相关费用来抵消部分收入,虽然在表面上职工的工资水平被降低,但是其实际收入并没有减少,还能减少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国家为了鼓励高收入人群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帮助弱小集体,对其颁布了一些优惠政策,其中一条就是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抵消,因此医院的税收筹划者可以对高薪阶层作出一些规划建议,选择适合的捐赠时间及捐赠方式,这样既可以减少税款还可以为社会作出贡献。

四、结语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紧跟时代潮流,医院要强化自身财务管理能力,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策略,使其具有较高的针对性、科学性,能够有效解决税收问题,进而实现在国家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减少税收支出,增加职工及医院的实际收益的目的,提高医院的市场竞争力,大力推动医院健康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刘松栋.试论医院税收筹划的策略[J].纳税,2017,(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