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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蒙古农业保险的现状分析
内蒙古农业保险发展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传统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下的初级发展阶段,195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成立,开始在内蒙古试办了畜牧保险和农作物保险。第二,商业色彩下的农业保险调整发展阶段:1996年以来,农业保险实验在商业保险体制中发展。第三,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阶段:即目前内蒙古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商业保险公司为政府代办”)。
内蒙古地区的发展趋势与全国基本一致,但其农业保险同其他保险业务相比,同农业经济发展各类指标相比,规模非常小,甚至可以说远未形成规模。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呈现不稳定,波动性大,总体下降的趋势。
二、内蒙古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性农险补贴品种少
目前内蒙古列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农作物品种仅限于主要粮食作物和油料作物,包括玉米、小麦、大豆、油菜籽、葵花籽,养殖业品种限于近两年社会反映强烈的能繁母猪和奶牛。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各地政府提倡“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各地种植品种和养殖品种差异很大,如马铃薯是内蒙古的主要农作物之一,却不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品种之列,严重抑制了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还有其他乡村的主要农作物不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地方财政也不具备单独补贴能力,造成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中事实上的不公平,不利于惠农农民的拓宽。
(二)农险保费补贴拨付划转机制不合理
政策性补贴保费是由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各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层层下拨,最后由旗县财政统一划拨给县级保险机构。有些旗县,由于资金周转原因,不能将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划拨保险公司,影响了资金的正常周转。2008年的财政补贴在2009年初才陆续下拨到县级保险机构,而保险机构实施收支两条线,收来的农险保费又要逐级上划给总公司,总公司再拨付赔款。这种划拨机制不仅增加了资金流转时间,而且严重影响了农险赔款的正常支出,导致2008年的部分赔款在2009年一季度才能发放,农险的补偿作用不能及时发挥。
(三)种植业承保、理赔不规范
在承保中,由于农险承保工作时间集中,旗县保险机构人员较少,无力自行验标承保,基本依靠村干部填写承保清单并收取保费,村干部的责任心则决定了承保质量的高低,容易出现保人签字甚至保等不规范行为。在理赔中,主要采取村委会统一报案、旗县农业保险专家小组抽查的方式进行查勘,由于抽查面有限,存在多赔、少赔或平均赔付的不合理现象。
(四)农民风险意识不足
内蒙古绝大多数农民对于保险的了解只停留在有所了解的层面上,而参保也是在政府的推广之下进行的,农民大部分没有风险防范意识,对农业保险的具体操作更是认识不足、理解不透。甚至还有人错误地认为农业保险是向农民变相收费。农民是农业保险中最重要的需求主体,农业保险的发展必须要有农牧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对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和如何更大程度地提高农牧民的保险意识已成为刻不容缓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内蒙古发展农业保险的策略
(一)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品种
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的确定不应该紧紧着眼于粮食安全,而应该扩大视野,着眼于农民增收,才能真正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相应的,在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品种时,也应该因地制宜,以地市为单位,筛选当地的支柱型农作物,以此确定补贴品种,逐步开发适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保险产品,通过保险形式鼓励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多元化。
(二)强制推行农险赔款“一卡通”
政策性农险开办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部分是由于赔款资金管理机制存在漏洞,必须采取措施,杜绝现金流转环节,使赔款直接到农民手中。目前农信社和农业银行在农村大力推行银行卡业务,所有的农业补贴都可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农民,俗称农村“一卡通”业务。保险赔款也必须通过此途径,保险公司直接将赔款打在农户的银行卡上,才能减少对村委会及其他中间环节的依赖,从而避免个人或单位截留赔款行为,保障农民权益。
(三)加大政府推动力度
加大政府引导力度,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努力扩大承保面。只有这样,才能有利承办公司建立风险分散机制,有效解决农业保险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鉴于农民风险意识差,投保积极性不高,各级政府要倡导、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引导,扩大受众面,提高农户的认识和参与积极性,不断扩大政策性农险承保面。
(四)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农牧户投保
各部门编制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广大农牧民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和国家出台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优惠政策,提高农民保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朱俊生.农业保险问题研究综述[J].重庆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
[2]王国军.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趋势、主要矛盾与制度创新[J].中国农村金融,2010年第3期
[摘要]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生产的重要风险保障机制。为了应对农业的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很多国家和地区都通过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机制来支持农业发展。我国新农村建设同样需要借助于农业保险机制来分散和转移农业生产风险,为农业生产活动中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
农业是人类生存之本,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同时,农业也是一种弱质产业,农业生产既要面对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又要面对市场风险。为了应对农业的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各国都在逐步建立农村灾害保障体系支持农业的发展,其中,农业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转移工具。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还处在低水平发展阶段,亟须通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本文通过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经验,分析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基础。
一、非市场盈利性是发展农业保险的基本方向
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由国家伸出有形之手,对农业活动给予相应的信贷、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乃是一种通行的做法。由于农业生产的风险很高,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土壤、环境等自然禀赋往往是影响和制约农业生产的第一要素,这就决定了农业保险具有“高成本、高风险、高赔付”的特性,往往会使保险经营者陷于“不保不赔,少保少赔,多保多赔”的境地。对于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保险公司而言,绝少愿意承保这样的高风险业务。农业保险最早产生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一些商业性保险公司曾尝试开办农业保险,但几乎都以失败而告终。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等国开始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保险并取得了成功。目前,全球约有40多个国家实行了农业保险制度,这些国家大多将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转而以国家为主导建立相应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或者采取对商业保险公司给予资助、补贴等方式鼓励其发展农业保险业务,从而使农业保险具有了很强的政策性。
从我国的发展情况来看,过去农业保险完全是由商业财产保险公司来经营的。20世纪90年代末期,农业保险发展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由于农业保险业务风险大、赔付率高,亏损较为严重,而且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不断下降,从1993年开始,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保险险种和农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均在不断萎缩。因此,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如何构建合理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已经成为发展农业保险的重要环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非常重视农业保险发展,支持保险公司恢复农业保险业务,批准设立了上海安信、吉林安华和黑龙江阳光等专业性农业公司,力求改变现有的农业保险经营格局。但从现有的农业保险的整体运行机制来看,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制度还远不是由政府主导的机制,商业保险公司尚缺乏充足的动力来发展农业保险。如何按照非市场盈利性的要求来设计有关制度,将直接影响到农业保险的健康顺利发展,影响到广大农民享受风险保障的水平。
二、财政支持是发展农业保险的基础条件
按照WTO规则,成员国可以采取相应的农业收入扶持政策(即“绿箱政策”),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种植业和养殖业标的保险进行保费补贴。为了兴利除弊,已经建立农业保险的国家大多通过财政手段对农业保险给予必要的支持,从而为农业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一是实行低费率高补贴的财政政策。各国在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同时,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使农民能够买得起保险,政府往往对农民支付高额的保费补贴,从而调动农用农业保险机制分散风险的积极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农民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另一类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者提供相关的业务费用补贴。为了使财政补贴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有的国家还建立了专门的基金。二是实行相应的税收优惠。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经营者的积极性,很多国家采取了税收优惠的措施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如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规定,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对农作物保险免征一切税赋,并且通过其他法律鼓励各州政府适当提供农作物保险专项补贴,经营农业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除缴纳1%—4%的营业税外,免征其他各种税收。
在我国,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体系发展还没有建立起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根据不同险种的性质,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但是,由于我国税法对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目前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扶持还停留在文件层面上。在今后的税制改革中,我国应当对农业保险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探索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提高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此外,对于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国家还需要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或者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
三、专门立法是发展农业保险的法制保障
鉴于农业保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各国普遍将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单独经营、单独核算。同时,农业保险体现着国家对农业的扶持,国家一般都要承担相应的补贴或者税收优惠等社会责任,国家一般也要求农业保险的经营不得以营利为目标。在很多国家,法律甚至将农业保险规定为强制性保险,要求农户必须购买。
从各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来看,农业保险的发展都是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基础的。通过国家实施这种诱致性制度变迁,可以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奠定法制基础。例如,美国1938年制定《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该法随着美国农业及农业保险政策的发展变化而不断修改和完善,其内容既包含保险标的、组织机构、再保险等规定,也包含联邦政府的救济计划等。
1.1.1选题背景
2019年,成都市正式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将建设现代农业基地确定为主要目标之一。经过四五年时间的城乡统筹试验,成都市现代农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农民收入实现了持续稳定增长。2019年,成都市实现农业增加值285. 09亿元,比2019年增长4. 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突破8000元,达到8205元,比2019年增长15. 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470. 19亿元,比2019年增长4. 4%'。具体到种植业和养殖业方面,近年来,在成都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不断完善种植业发展规划,传统农业和优势特色农业产业2同步发展,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特色产业带。2019年末,成都市粮食作物产量达到274. 78万吨,与上年产量相比稍有减少,为2019年产量的98. 5%;油菜产量达23. 86万吨,增长1. 8%;蔬菜产量达494. 69万吨,增长2.2%3。养殖业方面,通过调整畜禽结构和倡导规模养殖,成都市建成了一批生猪、肉(奶)牛、鸡鸭兔和水产等规模养殖场。2019年成都市获得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生猪养殖场45个,蛋鸡养殖场6个,肉鸡养殖场8个;获得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7个,奶牛养殖场2个,蛋鸡养殖场3个,肉鸡养殖场1个,肉(獭)兔养殖场3个4。
然而近几年来,频繁发生的干旱、洪费、暴雨、泥石流、冰雹、雪灾、地震、禽流感、猪流感、植物病虫害等各种灾害给原本承受灾害能力就很弱的农业造成了巨大损失,这不仅会延缓农业发展速度、阻碍农民增收、妨碍农村稳定和农村经济增长,最终影响了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还会给国家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农业防灾减灾机制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2019年5月四川省被批准为六个恢复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省份之一,为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空间。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个相对于商业性农业保险的概念,是指政府为了保障农业生产、实现农村经济稳定增长而实施的农业保险或农业保险制度,它能够有效分散农业风险以及分摊损失,是世界各国对农业支持保护的重要手段。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在稳定农民收入,保障农业资本安全,改善农民信贷、经济地位,进而稳定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业、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不仅是完善中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农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安全阀”。xx大以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多次出台文件对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作出明确要求。与此同时,四川省、成都市也十分重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四川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川府函(2019) 96号)、《关于开展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19〕14号)、《关于印发〈成都市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农险组(2019) 2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成都市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农险组(2019) 2号)等文件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由此可见,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才刚起步,面临着的是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没出台,制度设计极不完善、相关政策也很不成熟,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各主体行为协调性亦有待加强,统筹城乡背景下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道路显得任重而道远。
1.1.2选题意义
四川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农业基础地位仍较薄弱,农业抗风险能力还有待加强。制约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长、农民收入增加的因素很多,特别是中国发展滞后的农业保险,还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需求。因此,发展中国的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迫在眉睫。成都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其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模式上的探索和创新,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特别是2019年在都江堰市和2019年在都江堰市、彭州市、蒲江县试点的称猴桃保险的做法,不仅是从理论和实践上践行着城乡统筹发展,而且还可以为全国其他地区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借鉴,因此,本研究在选题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3研究目标和内容
1.3.1研究目的
1.3.2研究内容
(2)简单阐释农业保险的基本原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必要性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的功能与特征。
(3)分析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和发展模式,为本文的下一步研究奠定基础。
(4)概括介绍成都市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情况,然后重点分析了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建设、运作模式和财政补贴情况。
(5)以成都市探索创新的称猴桃保险模式为例从相关制度建设、实施细则、实施状况、取得的成效进行分析,并基于以上分析对称猴桃保险发展模式进行简单评价。
(6)在前文的研究基础上得出相应的结论,并基于结论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1.4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图
1.4.1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2)对比分析法。通过对国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简介,对国内不同模式间进行对比分析。
(3)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统筹城乡背景下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建设和运作模式,然后以成都市探索创新的称猴桃保险模式为例进行具体分析,最后总结得出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农产品价格波动;农业保险需求;状态空间模型;中介效应
报告中指出:我们要更加自觉地防范各种风险,坚决战胜一切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和自然界出现的困难和挑战。自2007年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然而,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是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提供风险保障,而对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另外一种重要风险———市场风险或价格风险则基本没有保障。2013《农业保险条例》实施后,中国保监会了鼓励发展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的文件。2016年的中央1号文件也明确指出,要积极开展重点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期望通过农业保险来防范农业市场风险,控制农产品价格波动。因此,研究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及其对农户农业保险消费需求的影响,对于稳定我国农产品价格,促进农业保险市场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相关研究文献评述
国外保险业界较早就开始研究农产品价格保险。BeverlyFleisher(1990)主要依据农户购买生产资料的行为、获取信息的准确度、农业保险的消费需求以及农产品套期保值等方面的数据,通过“粮食营销”来研究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价格风险。BabcockBA(2004)认为,农产品价格波动不利于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Wright(2011)通过对主要粮食价格的波动情况的分析,认为粮食价格波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户消费,进而影响农业保险。国内研究主要集中研究利用农业保险来防范农产品价格风险。梁世夫(2001)指出农产品价格支持与农业保险是农业保护政策的两种不同政策,这种农业保护政策虽然不能直接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但能以经济补偿的方式,防范农产品价格风险,稳定农业生产者收入。王建国(2012)也在探讨利用农业保险来调控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可能性,认为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能够有效防范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是农业保险发展的新趋势。石莉姝(2014)基于农业生产和农业保险的局限性,论证了我国发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就我国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提出建议。朱俊生、庹国柱(2016)在保证农业保险基本经营的基础上探讨农业保险承保市场风险(价格风险)的可能性,认为仅以价格保险来防范价格波动风险可能存在局限性,更有效的方法是以能够参与农产品价格机制形成的收入保险作为农业保险的主要险种。葛永波、曹婷婷(2017)指出随着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不断改革,市场价格的波动风险随之凸显。而农产品价格保险为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提出了解决思路。综上所述,现有的研究都认同农业保险(价格保险)可以作为防范农产品价格波形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但农产品价格波动对农业保险发展影响的实证研究并不多。本文主要是运用H-P滤波分析方法探讨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的特点,通过状态空间模型与中介效应模型实证分析农产品价格波动对我国农户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并根据实证结果,提出合理有效的发展农业保险,防范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建议。
二、农产品价格周期波动对农业保险需求影响分析
为了测算与模拟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本文用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代表农产品生产价格,采用H-P滤波分解法从时间上分析我国农产品价格的长期变动趋势与短期波动风险,如图1所示。第一,从实际的农产品价格序列(Resid曲线)来看,1985年以来,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起伏较为频繁,且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农业产品价格上涨,一方面由于要素投入成本不断上涨;另一方面,自然灾害导致农产品供给季节性波动,从而导致农产品价格上涨。第二,从趋势值(Trend曲线)来看,我国农产品价格从100%上升到600%,从曲线坡度来看,1985-2004年上升趋势较缓,而自2001年之后上升趋势加快。其主要原因:一是货币供应过多,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将推高农产品价格。二是来自国际价格的影响。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国内农产品价格和国际农产品的价格开始相互影响,国际农产品价格上涨抬高了国内物价水平。第三,从波动值(Cycle曲线)来看,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值在[-40%,80%]之间,波动较大且波动频繁。1985-2015年之间经历了5次大幅上升和下降。自2000年以后,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具有明显下降趋势,波动值基本保持在[-40%,40%]之间。因此,虽然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从总体上看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水平,但是近年来也趋于稳定。
三、理论分析及假说提出
假说1:农产品价格波动与农户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关系为正相关。农业保险开始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市场风险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畴,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因市场价格频繁波动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赔偿,拓宽了保险服务领域,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障了农民利益,对当前农业生产自然风险保障形成了有益补充。此时,农业保险可以起到一定缓冲农产品价格波动给农户带来的风险,说明农产品价格波动对农业保险需求有影响。基于以上分析,得到假说1;农产品价格波动与农户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关系为正相关。假说2:农产品价格波动通过影响农户收入,进而影响农业保险需求。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来源中依然占有一定的比重,农产品价格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农户收入的波动,农民能够从农产品价格上涨中显著获益,也会从农产品价格下降中收入减少。农产品价格波动,农业生产损失对于农户收入影响越大,此时农户更倾向于投保农业保险。因此,当农产品价格波动越频繁时,收入效应作用下农户的农业保险消费需求会增加。基于以上分析,得出假说2:农产品价格波动通过影响农户收入,进而影响农业保险需求。
四、实证检验
(一)状态空间模型检验
1.相关指标选取和数据来源。本文选取全国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来衡量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X),选取能够直观反映农户在多大程度上将农业保险潜在需求转化为实际的保险消费的各年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Y)作为因变量。本文样本数据主要来自《保险年鉴》和中经网数据库,我们选取1985-2015年间的农产品价格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相关数据,并使用Eviews8对数据进行分析之前先对数据进行取对数处理。2.单位根检验(ADF检验)。如果两个时间序列并非平稳序列,直接使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可能会得到虚假的结果,所以需要对时间序列LNY和LNDR进行单位根平稳性检验,使用ADF方法,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由ADF检验结果可知两个序列都存在单位根,并不是平稳序列,所以需要进行进一步差分处理。由检验结果发现经过一阶差分处理后两组数列都变为一阶单整变量,也就是此时序列dLNY和dLNX都是平稳序列。3.协整检验。为避免伪回归的问题,在通过了ADF单位根检验后,用Johansen协整检验的对经济变量的进行协整检验,以揭示时间序列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关系,Johansen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3可看出,协整检验结果显示在5%的置信水平下存在2个协整向量,也就是存在2个协整向量使得变量能够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即长期中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与农业保险需求存在线性相关关系,可构建相关模型来深入分析农产品价格波动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
(二)中介效应检验
1.相关理论明确城镇化将以何种方式影响
农业保险需求的增长,对今后政策的制定实施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城镇化将从以下3个方面来影响农业保险需求的增长。
(1)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会使得原先破碎分散的土地逐步集中,进而使未来的农业向规模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然而,农村的土地流转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要完善农业保险范围和发展路径,提高农业保险效率,必须进行发展模式和服务等创新。樊帆则认为,在农业发展新时期,土地流转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关系密切。一方面,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迫切需要通过土地流转扩大规模经营;另一方面,土地流转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广阔舞台。汤鹏主则主张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协同发展。在当今制度下,土地流转制度必然改变农业的发展方式。因此,土地流转后形成的规模农业生产主体都将无一例外地迫切需要农业保险。
(2)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即农业的现代化,农业产业化必然对农业保险提出新的要求。有学者的研究表明,农业产业化与农业保险存在相互作用机制,农业产业化会通过加强农民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组织两方面来提高农业需求、降低道德风险。唐瑾认为,农业产业化是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途径。农业产业化的顺利发展,要求构建相应的农业保险体系。石晓军和郭金龙认为,农业产业化表现为两种形式:农产品生产与食品加工制造业的产业化和农业的本地产业化,因此,政府有动力推动特色农业的全面保险。农业的产业化是一种必然,对于农业保险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
(3)人力资本意识的唤醒。人力资本意识的逐步唤醒,就是人们对生活品质提出更多的要求。这里指的是“人力资本意识对保险需求的直接影响是认识到要对不确定的人力资本价值进行保障,而更深层次的影响是全面的风险保障意识的唤醒。”这种意识的唤醒进而对于农业保险有着更多的需求。综上所述,笔者将城镇化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划分为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人力资本的唤醒三个方面的影响。为此,笔者搜集相关数据,利用统计分析的方法,以各省农业保险需求即各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因变量,来衡量这3个方面在现阶段对于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
2.模型构建根据上述理论分析
可得到以下假说:假设1:土地的集中,农民的收入更多的从工资性收入转向于经营性收入。土地流转意愿越强,使得土地的集中趋势越高,进而使土地用于大型的生产。土地流转意愿越高,农业保险需求越高。假说2:生活环境的改变,农民的生活方式向城镇居民的生活方式转变。第三产业的发展促使农村劳动力更多地由第一产业、第二产业转向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催生出多元化农业保险需求的增长。假设3:公共教育的普及,对于现有的生活,人们会提出更高的要求。人力资本意识的唤醒会促进农业保险需求的快速发展。
(1)土地流转意愿。参照曹建华等采用的近似方法,土地流转采用土地流转意愿来衡量。农户土地的流转意愿和行为选择也有人探讨过,可以通过构建一个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度的指标进行评价。D=(R1/δ1)/(R2/δ2)=(R1/R2)×(δ2/δ1)①式①中,D为流转意愿度指标,D值越大,土地流转的意愿就越大;该指标由相对收益比值R1/R2和相对风险比值δ2/δ1共同决定;R1为非农生产经营活动的净收益和土地的流转净收益;δ1为非农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R2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净收益;δ2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根据上述公式,笔者对全国各省、市、区耕地流转意愿进行分析,以农户的工资性收入作为农户非农生产经营活动收益的近似指标,以农户的经营性收入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收益的近似指标,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的波动标准差作为衡量风险的指标。
(2)第三产业值占GDP的比重。农业的工业化、产业化使得第一产业的比重下降、第三产业的比重上升,第二产业保持基本不变。对于各省、市的农业产业化水平,笔者选用各省、市第三产业值占GDP的比重(以下简称为第三产业占比)来衡量。即:第三产业值占GDP的比重=第三产业值/GDP
(3)高中以上文化的劳动力占劳动力比重。教育规模的扩大可以提高人们的文化素养,而居民文化素养的提高则是城镇化的目标和愿景之一。美国经济学家米凯•吉瑟的研究证明:在农村地区,教育水平每提高10%,将多诱导6%~7%的农民迁出农业。对于人力资本意识的唤醒,则采用各省、市高中以上文化劳动力占劳动力的比重来衡量(以下简称为高中以上文化劳动力占比)。
(4)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反映省份农业保险需求水平的指标是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由于先是考察各省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时间序列,因此,研究中没有采用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对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进行量纲化。
二、统计分析
1.数据来源本研究中各省的农业保险收入
来自于2006~2013年《中国保险统计年鉴》。各省城镇人口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第三产业值、高中文化以上的劳动力均来自于2003~2013年的《中国统计年鉴》。
2.统计分析
(1)省份的农业保险需求变化。摘自2013年的《中国保险年鉴》,因为数据较多,只选取了由北到南的5个省(市)在2005~2012年间其农业保险保费的收入数据,全国范围内各省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都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景况。不同省份的增长速度与增长水平有着较大差异。黑龙江、安徽、湖南省保费增长较快且水平较高,北京市与海南省农险保费收入增长平缓且水平不高。同时,不同省份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较早期水平出现了较大的“跳跃”,回归分析很难去涵盖不同省份的发展变化,因此,选用相关系数度量农业保险需求与三大因素的关系。
(2)相关性分析。利用皮尔逊相关系数计算农业保险需求与流转意愿、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和教育水平的相关系数,相关系数越接近于1,相关程度越高,其绝对值可以比较不同现象相关程度的高低。
三、结论与分析
全国各省市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是逐年增长的。但增长的方式和增长的水平存在着显著性地差异。从各省(市)的皮尔逊相关系数来看,大多数省(市)的土地流转意愿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相关性并不强,只有黑龙江省、浙江省、湖南省等几个省份的系数达到了显著相关的水平并不能很好地验证假设2的猜想;对于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与农业保险需求的相关性有着较大差异,近似呈现出两极分化的特点,有些省、市的相关性较高,有些省、市的相关性较弱;除广西、贵州外,其余省份的高中以上文化劳动力占劳动力的比重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存在着高度的相关性。对于以上结论分析如下:
1.原有农业基础和经济发展方式
高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水平的几个省份,如内蒙古、黑龙江等都有着厚重的农牧业基础,有着广泛的种植或牧养面积,且这些省份的经济发展对于第一产业的依赖较大。
2.土地流转因素土地流转因素
对于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并没有假设中的那么大。可能受到以下原因的影响:一是逐渐消失的土地红利。在土地红利上,下降了太多。城市中心城区的土地被卖得差不多了。有数据表明,中国城市人均居住面积已达到33平方米,农村人均居住面积为37平方米,再过两年,中国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会超过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农村的土地资源优势正在逐渐消失。再者,中国农村的土地红利价值低微,因为现今农村实行的集体土地制,缺乏基础设施的农村土地成本非常低廉。二是现今土地流转的制度并不完善。土地流转虽然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变化,但也存在土地用途改变、保障机制不健全、运作欠规范等问题。三是土地流转的后续安排欠缺。如土地流转必然使得土地集中化,大量劳动力被释放出来。如何解决这部分劳动力亦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3.农业产业化因素
农业产业化表现为第三产业占GDP比重的上升,许多省、市的农业保险需求增长与之存在较高的相关性。山西、江西、河南、福建、贵州、甘肃、新疆等地都表现出较低的系数,除福建省外,其余省、市的发展动力和所依托的产业模式相关,我们可以发现,这些省、市的第三产业的发展程度并不高,只有0.3%~0.5%。不同省份的工业化水平或者说发展阶段不同,因此,第三产业对于经济发展乃至农业保险的推动就有所差别,这个因素许多学者都有研究。
4.人力资本意识的唤醒
人力资本意识的唤醒与农业保险需求的水平有着高度相关性。人们教育水平的提高对于农业保险需求有着高度相关性,但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教育也具有“迁出效应”。许多受到高等教育的人们会对生活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大多会在学成之际,去大城市寻求更多的工作薪水待遇与深造机会。由此造成大城市人才的聚集和小城市人才的流失,从而拉大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
四、政策建议由以上结论提出如下建议:
1.因地制宜发展
农业保险黑龙江、新疆等农业基础较好的省、区,土地流转对农业保险的发展还存在一定的作用,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土地流转;现代化程度高的如北京市、上海市和海南省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和教育的普及对于农业保险的发展作用性较强。但教育是一个周期较长回报较慢的育才途径,应尽早开展教育改革,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教育。
2.适应农业产业化需要
关键词:农业保险;SCP范式;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
SCP范式是产业组织理论的主体理论框架,主要用于揭示企业之间关系变化的规律及其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即市场结构制约市场行为进而决定市场绩效,其中市场结构中主要包括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化和行业进入退出壁垒。市场行为主要涉及价格策略、产品策略和排挤竞争对手策略。市场绩效主要包括产业的资产配置效率、生产规模效率等[1,2]。笔者将从对农业保险的SCP范式研究,结合我国现行农业保险的特点,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农业保险业提供建议。
1我国农业保险的SCP范式的市场结构分析
1.1市场集中度
1.1.1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按农业种类的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我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养殖业如生猪保险、养鸡保险、养鸭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淡水养殖保险等,种植业如水稻保险、蔬菜保险、林木保险等[3]。从1982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至今,我国农业保险经历了从快速发展到逐步萎缩的4个阶段,分别是:恢复试办期(1982~1990年)、期(1991~1993年)、持续萎缩期(1994~2003年)、深入发展期(2004年至今)。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此后,在政策的鼓励和保监会的积极推动下,立足于“政策扶持,商业运作”的经营原则,农业保险试点不断扩大和深化。目前,全国有近90%的省、市、区开展农业保险,并已形成5种模式(上海安信、吉林安华、黑龙江阳光互助制、浙江共保体、外资安盟)、4种形式(保险公司自办、代办、与政府联办以及保险公司共办)进行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业务的试点,初步改变了1994年以来农业保险持续萎缩的局面,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截至2008年底,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已上升至全球第2位,居亚洲第1位。
1.1.2市场份额。市场份额是衡量产业垄断程度的有效工具,是指某个企业的销售额在同一市场或行业全部销售额中所占的比重。对于保险业来说该数值可以用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来确定。尽管我国农业保险采取的是“低保额、低保费、低保障”的办法,但是由于农业保险承保标的的特殊性及广泛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存在使得农业保险业务进展缓慢、盈利微弱,各涉农保险公司经营吃力,收支大抵相当。
2000年以来各涉农保险公司面临着农业保险入不敷出的窘境。据统计,简单赔付再加上其他费用,平均综合赔付率将超过120%,大大高于国际上70%的临界点。农业保险的经营困难使得多数保险公司退出农业保险领域,至2006年底,全国39家财险公司中仅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和安信、安华、阳光、安盟4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其余33家基本不涉足农业保险)。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46亿元,其中人保、中华联合和安信、安华、阳光农业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合计达8.42亿元,占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99%,农业保险的市场集中度非常高。
1.2产品差异化
我国目前现有的农业保险种类较多,但是由于实施困难等因素导致覆盖面并不广泛。由于政府的差异化区域与险种的财政补贴使得在农业保险实施范围内已实现区域农业保险产品结构差异化,具体是区域间建立与各自农业保险需求结构和供给能力相适应的差异化的保险产品结构。补贴与地方收入经营情况的差异性使得农业保险保费及赔付金额呈现出差异化[4]。但是由于经营涉农保险的保险公司及保险标的局限性使得现有的农业保险差异化有待进一步发展。
1.3行业进入壁垒
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对于中资保险公司的经营设置了重重限制。2006年起经营农业保险的6家保险公司市场集中度高,虽然农业保险保费规模逐年增大,但是收益增速并没有保费增速快,加之我国农业保险采用“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使得新进入企业竞争成本过高,形成进入壁垒。
2我国农业保险的SCP范式的市场行为分析
2.1政府补贴与保险公司的博弈分析
由于农业本身存在的弱质性,加之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农业大国,使得农业保险成为一项重要的规避风险的手段。由于这项保险存在着保险标的损失的难度量性、风险的广泛性及不确定性、保险收益人的广泛性等因素使得其存在较大的正外部效应,需要政府提供财政补贴以保证实施。政府对农业保险实施补贴以促进农户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这些补贴将会在盈余之年在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利润分配。这不符合政府在提供这一财政补贴时的初衷。同时,财政补贴资金来自于消费者的税收,补贴的增加相应导致消费者福利减少(见图2)。
最初的农业保险供给曲线为S1,需求曲线为D1,在A点达到均衡,此时的社会总剩余为OAB。政府实施补贴后,保险公司供给增加,供给曲线向右移动到S2,社会福利相应增加到OFCB。然而由于政府用于补贴的资金来自于税收收入,税收的增加使得消费者个人可支配收入减少,需求曲线相应的向左移动,与S2交于E。社会福利变为OFEH。最终要使得社会福利增加,就需要使四边形OFED的面积大于四边形HDAB的面积。
2.2保险产品销售行为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业存在着广告效应不佳、售后服务不完善等缺陷,没有给广大农户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农业保险的广告宣传力度不够,许多农户不清楚存在这样的保险,即便有心要投,也无从得知投保渠道[5]。同时,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不完善,不同地区参保率相差甚远,保险设置大有不同。然而共有的问题是,售后服务制度不完善,事故鉴定及保险理赔过程繁琐,使得许多参保农户对农业保险信心不足。
3我国农业保险的SCP范式的市场绩效分析
3.1社会福利
2008年我国保险业承保了各类农作物3546.67万hm2,参保农户达9000万户次,为农民提供了2397.4亿元风险保障,分别比2007年增加了130.0%、80.7%和113.0%。涉农保险保费收入24.4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3万亿元,支付赔款19.2亿元。2009年1~9月,保费规模已超过2008年全年,全国农业保险签单保费收入120亿元,同比增长31%,为广大农民提供了3300多亿元的保险保障,承保种植业逾5333.33万hm2,承保畜牧、家禽5.1亿头,覆盖1.2亿户。
3.2保险深度
保险深度是指年保费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数值越大表明保险发展越完善。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较为完善,保险深度约为4,但是农业保险作为其中一项,单独研究保险深度使得这一测算值偏低,因此采取将国民生产总值缩小1000倍的数值来计算保险深度。
4建议
一是完善农业保险市场。我国的农业保险许多项目仍处于试点时期,需要逐步发展完善。补贴及保险金的不确定性使得农业保险存在供给与需求双冷的现象需要政府尽快制定和出台《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保险金额的确定、财政补贴份额、保费厘定依据等作出明确规定。标准化农业保险市场上参与者的行为,消除农业保险进入壁垒。二是发展农业保险再保险。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从而使得农业保险保险标的的损失具有多发性及广泛性。目前没有再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使得农业保险风险分担出现困难,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通过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有效分担市场风险,可以将原保险人的赔付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促使更多的保险公司加入到这一市场中。三是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及时的赔付、合理的保费、优质的服务是吸引农户投保的重要因素。目前保险市场上存在对保险标的要求苛刻、损失确定困难、给付环节繁琐、难以到户等缺陷,使得许多农户不愿意投保。如何做好农业保险服务,吸引更多的农户投保,是涉农保险公司发展的关键。因此,各保险公司在科学的内部管理的基础上,应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恪守合同信用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在激烈竞争的行业中占有一席之地[6]。
5参考文献
[1]李悦,李平.产业经济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惠莉,刘荣茂,陆莹莹.农户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实证分析——以江苏省涟水县为例[J].灾害学,2008(9):130-134.
[3]李珊,杨艳林.从SCP范式看我国保险产业的发展[J].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5(1):55-59.
[4]赵莹.准公共物品定义下的农业保险供给[J].财经科学,2004(4):95-98.
关键词:变化 农业保险 政府措施 保险需求 保险供给
我国一直是个农业大国,至今仍有超过一半的人生活在农村,依靠农业生活。作为应对农业风险的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一直处在初级阶段。
一、农业保险发展的壁垒
当今,农业保险市场发展仍处在初步阶段,要了解其发展中的壁垒,需要从两方面来分析,即农业保险的需求和农业保险的供给。
1.影响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因素
1.1内在因素
1.1.1风险观念和消费观念
风险自留的思想严重,缺少对风险分担的想法。还有就是长期以来的风险事后补偿的拯救措施,使得人们缺乏事前分摊风险的思想。所以,农民缺乏对农业保险这种事前预防、与人共担风险的保险意识。传统的农村消费观念是节约为主,对于保险这种存在射幸性的行为,大部分农民难以接受,甚至会排斥。这也大大地影响了农户对保险产品的需求。
1.1.2对保险公司的印象
中国人民看一个人特别注重一个人的声誉,对待公司也是如此,所以,保险产品的需求极大地受到大众对保险公司的评价的影响。保险公司在农民心中有了好的印象,他才会愿意去聆听,去了解这个产品,才能促使保险需求的产生。但是,问题就出在这,现在我们很多保险公司以为农民文化水平低就随便乱找人,但是这些半路出道的人不仅没能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有时,反而因为其对保险产品的无知,胡乱宣传保险产品,没有让农民得到实在好处,使得农民保险公司的评价很低。从而,影响了保险产品的需求。
1.2外在因素
1.2.1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的好坏影响着农产品的生长,也影响着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当然,这是要基于人们有利用农业保险来分散风险的意识上的,虽然,近两年,我国自然灾害很多,加大了对农业保险产品的需求,但是对整个中国的农村市场而言,这实在是太少了。
1.2.2收入水平和保险产品的价格
因为农民的收入本来就很低又不稳定,同时面临着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压力,要靠仅有的这点收入,维持家庭生活、维持农业生产,所以,他们对花钱购买保险就会非常的谨慎。然而,因为农业产品的风险的不稳定和经常的大风险以及农业保险产品需求的分散,使得保险产品成本高,因而产品价格也很高。这就更加制约着人们对保险产品的需求。
1.2.3政府的态度
思想单纯的农民,习惯于看政府的脸色办事,认为政府支持的才可靠。政策性农业保险虽然在不断地扩大试点范围,扩大政策补贴力度,但是其力度还是不足以满足农民的全面需求,而且其政策态度的不明朗使得农民不敢轻举妄动。
2.成本的制约影响保险公司的供给
保险公司经营、销售的成本高。
首先,承保风险高,这是基于农业风险的特性,风险难以预测。其次,农业保险基本上需要保险人的登门推销,而且农户知识有限,对产品的理解也很慢,这使得保险人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对保险人的专业素质要求更高,这也加大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人的培训的成本。再次,就是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的维系,使得保险人在理赔时成本高,还时常发生纠纷,更加加大了成本。最后,因为农民收入的不稳定,导致保费缴纳能力的变动,保险公司不敢贸然扩大对保险产品的供给,害怕保费无法及时收回。
二、地方政府如何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的突破
1.加大对农村人民的教育,利用电视媒体加大对保险产品的宣传,树立保险公司在农户心中的好形象
加大教育,要达到两方面的目的,首先,提高人们的文化程度,使他们主动地接触外在世界,更快地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利用保险来分散风险,将这种潜在的保险需求变为现实的需求。第二,能够培养他们的技能知识,更好地发展农业,增加农民的收入,同时增强农民遇到风险时的应变能力,从而降低保险产品的成本,也能降低保险价格,进一步增加需求。譬如,可以政府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班、地方政府与职高技能学院合作为农民提供学习机会。
加大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媒体进行宣传,树立保险公司在人民心中的好形象。这就需要保险公司拥有好的人,他将直接展现保险公司美好形象于消费者面前。该人必须非常熟悉该保险公司的业务,而且对农业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2.政府对农业保险态度的明朗化,促进对相关法律的建设和实施,稳定保险需求和供给
政府态度的明朗化和法律的建设不仅给农户吃了个定心丸也给予了保险公司一定的保证,更有力地向农户表明了农业保险的可靠度,同时,也给保险公司理赔带来了一定的方便,使得发生保险纠纷时更有理可循,降低了保险经营的部分成本。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最直接表现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的政策,通过政府、农民、保险公司三者一起承担农业风险,政府承担大部分的保险费,使得农民买得起保险,保险人不愁收不到保险费,进而使得农民受到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经历了多处试点的经验积累之后,应该尽快地扩大其政策范围。并且各个地方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地分析根据自己的现状,设计符合当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譬如,各地发展的农业不一样,各地面临的风险不一样,则政府补贴的产品类型就有所不同,因为各地的经济状况不同,补贴力度也应该不同。
3.积极发展新农村,将大量的小型农业经营规模扩大化,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扩大供给
新农村的建设,最终形成规模化的居住、生产,使现阶段的大量的小型农业经营模式改变,形成多个大规模的农业生产,这样的大规模的生产使得保险产品的需求的集中和大规模化,将会能够降低保险公司经营的成本,扩大保险产品的供给。同时,新农村的建设,也能解决很多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经济问题和生活问题,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保障。同时,这样也能促使保险公司加大对保险产品的多样化的设计,能够满足更多的消费者的需求。
参考文献
[1]《软科学》2010(7):我国农业风险可保性的理论分析;黄英君.
[3]陈妍,凌远云,陈泽育等,农业保险购买意愿影响因素的市政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07(2);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