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17:39:5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职业伦理教育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法律伦理,从广义上说,包括法律制度伦理与法律职业伦理;从狭义上说,仅指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者在其职务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职业者忠诚于法律、公平对待当事人、廉洁自律等等。一般认为法律职业人应具有三种素质,一为法律知识,一为社会常识,一为法律道德。其中,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应该具备的素质之一,是构成法律职业人整体素质的重要内容。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其做到信仰法律、心存正义、廉洁公正、忠于职守,这种道德人格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2003年12月9日在山西大学所作“法学教育”专题报告中说:“法学是价值之学,真正的法学教育应是价值观的教育,应是法律正义观的教育,高等法学院校应是法律价值观的集散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决定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前景,因此,必须予以重视。
一、重视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理由
法学职业伦理是法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乃是一国法律制度最基本的造型因素之一。作为培养决定社会最终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人士的法学教育必须重视职业道德教育,笔者认为重视法学伦理教育的理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职业伦理是公民道德素养的高度概括。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一定的道德伦理要求,这些基本的道德伦理要求规范着公民的行为,使社会在有序的状态下运行。在中国,这种道德伦理的规范作用尤为突出。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封建儒家伦理对当今社会仍然有巨大的影响,伦理型文化是我国文化的特质,是我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区别。在重视伦理道德的中国,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道德素养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公民的道德标准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基石。法律伦理是伦理精神的集中体现,它根植于我国社会的一般伦理之中。离开社会一般伦理,不可能形成法律伦理。作为法律职业人士首先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基本道德素养。这是作为公民而言,应当做到的最基本的为人准则。一般公民具有的道德素养,法律职业人士当然应当具有。因为法律职业伦理无非是公民的一般道德标准在法律领域的高度概括,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公民在特殊领域应当遵循的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在国家重视和提倡提高全社会公民的道德素养的大环境下,重视和提高法律职业人士的道德素养是重视公民道德素养的必然要求。
2.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人必备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人首先必须具备合格公民的道德底线,但仅止于此是不够的。法治是法律职业人之治,法律职业人作为实现法治的关键因素,必须具有其他公民所不具备的职业道德素养。如同医生应当遵循医德、教师应当遵循师德一样,法律职业人也同样应当信守特殊的法律职业道德。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早在为民国法律教育所做的规划中就提出:“有了法律学问,而没有法律道德,那是不合乎法律的本质意义,也不合乎法律教育的目的。”法学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须具有刚直不阿的品行,要“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要不徇私情,不畏高压,尊崇法律。而忽略法律伦理和法律理想的法学教育只能向社会输送高级渣滓,甚至成为破坏良好社会秩序的害群之马。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实效。因为“当一条规则和一套规则的实效因道德上的抵制而受到威胁时,它的有效性就可能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外壳。”可见,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对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3.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防范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当今,司法腐败现象严重,形形的司法腐败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司法腐败泛滥的现实使人们开始深思导致司法腐败的深层原因,在对司法腐败追根溯源的时候,人们发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职业者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相对于外部监督制约而言,职业道德和自律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控制司法腐败的重要防线。法律职业人的整体素质不高、欠缺法治国家所要求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直接因素,这一因素比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更为直接和关键。因此,化解和遏制司法腐败,必须从重视法学伦理教育开始,从源头上堵截司法腐败的产生。可见,法律伦理教育是遏制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
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必须在法学教育中给予足够的重视。那么,我国当今法学教育中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怎样的呢?这需要对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予以概览。
二、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现状
从我国当前法学
教育中的职业伦理教育现状看,在我国当今法律教育中普遍存在忽视法律伦理教育地位的倾向。法律职业伦理培养的缺失是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之一。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法学教育缺乏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高等法学教育应当承担传授法律理论知识,培养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和进行法律价值观教育,树立法律正义两方面的任务。但是,我国现今高校法学教育只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始终未对法律正义价值观的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缺少法律伦理方面的研究,也没有开设法律伦理方面的课程。截至1999年,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本科、硕士和博士的培养规定中都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培养要求。虽然在1999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首次明确地把“法律职业伦理”作为一门课程单独设置,但其使用的教材内容空泛,难以达到培养法律职业伦理素质的目的。目前在我国只有少数高等法学院校开设了《司法职业道德》选修课程,至今还没有高校专门从法律伦理角度开设课程。高等法学教育长期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一直为我国法律教育所忽视,这无疑是高校法学教育的一个重大缺陷。而在法治发达的西方高校法学教育中,大都设有司法伦理之类的法律职业道德训导课程。比如英国的《律师职业行为指引》一书每年都出版一本,在法学院的教学中是重头戏。而我们的高校法律教育至今在这方面还是空白,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2.司法考试忽视对司法伦理的考察。国家司法考试作为公民进入法律职业圈的门槛,在考察法律职业人对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的同时,却没有将职业伦理作为一个考察内容在考核中予以重点考核。虽然在司法资格考试中,有关于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考试内容,但是,法律职业是实践性极强的活动,法律实践中要求的法律职业伦理不能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考察出来。掌握法律知识、通过书面考试的人并不必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高的道德伦理素养。司法考试对考生伦理素养的考察与实践中的要求相差甚远,难以达到考核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的目的。
3.法律职业伦理观念教育意识淡漠。以往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一直是重知识性传授的法学教育模式,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以诠释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为主要教学内容,不关注隐含在法律背后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取向,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价值和伦理的阐释和关怀,导致许多法学专业学生只知法律的条文,不知法律的价值和伦理。老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时候,忽略对学生法律伦理素养的培养,只注重理论知识的考察,不重视道德伦理修养,使本应在日常教学中应当做到的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和言传身教成为空中楼阁,这是作为教育主体的老师法律伦理教育意识不强的必然结果。
三、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的设想
法律职业人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主持公道。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教育除专业知识教育外,还应特别注意法律职业人的道德素质教育。因为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者不仅应该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应该具有高尚的司法品格,遵守司法伦理。法学教育是形成法律职业人士司法伦理素质的基础。法学教育应重视道德教育与信仰教育,使学生对法学知识系统了解与把握的同时,促使学生形成法律信仰。为实现上述目标,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将法律伦理教育融于日常教学中,并设置法律伦理课程。将法律伦理教育贯穿于法学教学过程中和开设专门的法律伦理课程是完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重要途径。一方面,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应融于法律职业教育中,体现在法律教育的各个环节。改变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只重视法学理论教学、忽视职业伦理教育,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依赖于一般德育教育的做法。将法律伦理教育贯穿于全部法律课程的教学实践中。通过采取课堂讨论、诊所式教学、法庭辩论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从伦理视角对法律教学中的争论问题加以探讨和研究,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法律伦理素养。不仅应当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法律伦理认知能力,还应当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法律伦理行为能力。因为司法伦理素养的形成不是教出来的,更多的是训练出来的。未来的法学教育必须注重训练和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增进法学教育的实务化和伦理化取向。另一方面,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对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意识加以强化。通过专门、系统的课程讲解加大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掌握在将来职业实践中应当遵循的职业操守,并通过考试内容与方法上的调整,从实践中考核学生的职业道德,通过提高法律职业人素质预防司法腐败。
[论文关键词]法律伦理;法律道德;职业伦理教育
法律伦理,从广义上说,包括法律制度伦理与法律职业伦理;从狭义上说,仅指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者在其职务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职业者忠诚于法律、公平对待当事人、廉洁自律等等。一般认为法律职业人应具有三种素质,一为法律知识,一为社会常识,一为法律道德。其中,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应该具备的素质之一,是构成法律职业人整体素质的重要内容。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其做到信仰法律、心存正义、廉洁公正、忠于职守,这种道德人格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2003年12月9日在山西大学所作“法学教育”专题报告中说:“法学是价值之学,真正的法学教育应是价值观的教育,应是法律正义观的教育,高等法学院校应是法律价值观的集散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决定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前景,因此,必须予以重视。
一、重视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理由
法学职业伦理是法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乃是一国法律制度最基本的造型因素之一。作为培养决定社会最终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人士的法学教育必须重视职业道德教育,笔者认为重视法学伦理教育的理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职业伦理是公民道德素养的高度概括。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一定的道德伦理要求,这些基本的道德伦理要求规范着公民的行为,使社会在有序的状态下运行。在中国,这种道德伦理的规范作用尤为突出。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封建儒家伦理对当今社会仍然有巨大的影响,伦理型文化是我国文化的特质,是我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区别。在重视伦理道德的中国,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道德素养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公民的道德标准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基石。法律伦理是伦理精神的集中体现,它根植于我国社会的一般伦理之中。离开社会一般伦理,不可能形成法律伦理。作为法律职业人士首先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基本道德素养。这是作为公民而言,应当做到的最基本的为人准则。一般公民具有的道德素养,法律职业人士当然应当具有。因为法律职业伦理无非是公民的一般道德标准在法律领域的高度概括,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公民在特殊领域应当遵循的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在国家重视和提倡提高全社会公民的道德素养的大环境下,重视和提高法律职业人士的道德素养是重视公民道德素养的必然要求。
2.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人必备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人首先必须具备合格公民的道德底线,但仅止于此是不够的。法治是法律职业人之治,法律职业人作为实现法治的关键因素,必须具有其他公民所不具备的职业道德素养。如同医生应当遵循医德、教师应当遵循师德一样,法律职业人也同样应当信守特殊的法律职业道德。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早在为民国法律教育所做的规划中就提出:“有了法律学问,而没有法律道德,那是不合乎法律的本质意义,也不合乎法律教育的目的。”法学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须具有刚直不阿的品行,要“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要不徇私情,不畏高压,尊崇法律。而忽略法律伦理和法律理想的法学教育只能向社会输送高级渣滓,甚至成为破坏良好社会秩序的害群之马。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实效。因为“当一条规则和一套规则的实效因道德上的抵制而受到威胁时,它的有效性就可能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外壳。”可见,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对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3.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防范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当今,司法腐败现象严重,形形的司法腐败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司法腐败泛滥的现实使人们开始深思导致司法腐败的深层原因,在对司法腐败追根溯源的时候,人们发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职业者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相对于外部监督制约而言,职业道德和自律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控制司法腐败的重要防线。法律职业人的整体素质不高、欠缺法治国家所要求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直接因素,这一因素比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更为直接和关键。因此,化解和遏制司法腐败,必须从重视法学伦理教育开始,从源头上堵截司法腐败的产生。可见,法律伦理教育是遏制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
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必须在法学教育中给予足够的重视。那么,我国当今法学教育中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怎样的呢?这需要对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予以概览。
二、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现状
从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中的职业伦理教育现状看,在我国当今法律教育中普遍存在忽视法律伦理教育地位的倾向。法律职业伦理培养的缺失是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之一。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法学教育缺乏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高等法学教育应当承担传授法律理论知识,培养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和进行法律价值观教育,树立法律正义两方面的任务。但是,我国现今高校法学教育只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始终未对法律正义价值观的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缺少法律伦理方面的研究,也没有开设法律伦理方面的课程。截至1999年,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本科、硕士和博士的培养规定中都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培养要求。虽然在1999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首次明确地把“法律职业伦理”作为一门课程单独设置,但其使用的教材内容空泛,难以达到培养法律职业伦理素质的目的。目前在我国只有少数高等法学院校开设了《司法职业道德》选修课程,至今还没有高校专门从法律伦理角度开设课程。高等法学教育长期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一直为我国法律教育所忽视,这无疑是高校法学教育的一个重大缺陷。而在法治发达的西方高校法学教育中,大都设有司法伦理之类的法律职业道德训导课程。比如英国的《律师职业行为指引》一书每年都出版一本,在法学院的教学中是重头戏。而我们的高校法律教育至今在这方面还是空白,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2.司法考试忽视对司法伦理的考察。国家司法考试作为公民进入法律职业圈的门槛,在考察法律职业人对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的同时,却没有将职业伦理作为一个考察内容在考核中予以重点考核。虽然在司法资格考试中,有关于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考试内容,但是,法律职业是实践性极强的活动,法律实践中要求的法律职业伦理不能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考察出来。掌握法律知识、通过书面考试的人并不必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高的道德伦理素养。司法考试对考生伦理素养的考察与实践中的要求相差甚远,难以达到考核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的目的。
3.法律职业伦理观念教育意识淡漠。以往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一直是重知识性传授的法学教育模式,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以诠释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为主要教学内容,不关注隐含在法律背后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取向,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价值和伦理的阐释和关怀,导致许多法学专业学生只知法律的条文,不知法律的价值和伦理。老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时候,忽略对学生法律伦理素养的培养,只注重理论知识的考察,不重视道德伦理修养,使本应在日常教学中应当做到的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和言传身教成为空中楼阁,这是作为教育主体的老师法律伦理教育意识不强的必然结果。
三、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的设想
法律职业人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主持公道。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教育除专业知识教育外,还应特别注意法律职业人的道德素质教育。因为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者不仅应该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应该具有高尚的司法品格,遵守司法伦理。法学教育是形成法律职业人士司法伦理素质的基础。法学教育应重视道德教育与信仰教育,使学生对法学知识系统了解与把握的同时,促使学生形成法律信仰。为实现上述目标,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伦理的影响、法律职业环境的不良以及部分司法人员道德素质偏低,司法意识腐败等是当前司法腐败的主要道德成因。我们应在法律信仰、人格独立、公平正义、“民本”思想和职业荣誉感等方面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人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构建科学的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养的学科体系、强化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训体系建设和改进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方法等途径和方法加强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
法律功能的发挥,依赖于一支接受了专门法律职业训练、具有过硬法律职业伦理素养(包括坚定的政治信仰、高尚的司法道德素养、强烈的法律职业荣誉感、良好的从业心理素质等)的法律人(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队伍。从理论上来讲,法律人作为现代法治国家中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职业伦理是不应该被怀疑的,然而目前有的法律人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不能与司法公正的要求相一致的现象并非罕见。而这恰是能否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因素。事实上,法律人应当比其他职业的从业人员具有更高的职业伦理要求,这是由司法的性质所决定的。
一、司法腐败的道德成因
司法腐败,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或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司法职权,违反法律规范和职业伦理,以非正当手段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司法腐败是司法权的非责任化和权利化,是对合法利益的非法剥夺,是对社会公共权力的蹂躏,更是对法律的凌辱,它必然引起社会的混乱,影响国家的安定团结,因此,它是最大的、最严重的腐败。司法腐败产生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但究其产生的道德成因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众所周知,中国人十分注重人际关系,但是这种人际关系是有差别的,不同的人际关系圈,亲密程度不同,情感深浅不一,则承担的道德义务也不同。因此,当法律责任与亲情义务发生矛盾时,人们一般会先顾及亲情义务,并依据亲情的疏密来权衡法律责任与亲情义务所承担的比重。若法律人把这种私人交往关系原则扩展到公共关系领域,并以此厘定是非,进而作为利益和后果配置的依据就有丧失公正的危险。司法腐败中的司法主体办人情案、关系案,就是以人际关系的亲疏乃至地位、身份的高低作为司法的依据,若推而至极便是亲者、近者非亦是,疏者、远者是亦非,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显然,缺乏权利与义务对等精神和统一伦理标准的传统伦理观和行为方式,抑制人们平等观念和普遍性公平意识的生长,表现在司法领域的人情关系、人际私情向司法公正宣示着的严峻挑战与我国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不无关系。
2.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不良。从司法职业环境角度考察,造成司法腐败的因素众多,诸如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立法上的疏漏、重叠与冲突,制度上自由裁量权过大、党政干预司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从现实上讲,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不良以及深刻影响和支配着司法人员司法行为的内在职业道德自律力量的软化是造成司法腐败的重要原因,并且这二者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法律人的职业道德水平、职业道德观念都深受司法环境的影响。司法职业道德环境对司法主体的行为具有双重影响,即良好的职业道德环境和氛围,激励司法主体选择合法与合乎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发生,并对恶行有所抑制;反之则有助于恶行的发生,而对善行有所抑制和排斥。司法职业道德环境还会对司法行为后果的善恶影响起到强化与抑制的作用,即它具有明显的价值指向性,在具体的司法行为场中,它表现为相同性质的行为主体的行为后果相适或相悖的两极。譬如在良好的司法职业道德环境内发生的公正司法行为,不仅会得到司法群体的肯定和认同,而且还会得到广泛传播;如若司法不公的行为发生在较恶劣的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中,它不但不会受到抑制,反而会蔓延甚至恶化。
3.部分司法人员道德素质偏低,司法意识腐败。我国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政治可靠、道德素质高、战斗力强、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但是,当前司法领域中腐败现象的发展蔓延说明司法队伍本身存在许多问题,这需要从主体身上找寻司法腐败的根源。从根本上说,遏制司法腐败当然依赖于社会的大环境和司法职业道德小环境的改善,特别是司法体制的健全,但与司法主体的个人素质紧密相关。事实上,处理每个案件的司法人员素质,尤其是道德素质直接决定着在该案件中正义能否实现和实现到什么程度。司法人员道德素质的低劣,道德品质上的贪婪、自私和无耻,使得其司法意识走向腐败,最终导致其司法行为走向腐败。如果司法人员在道德上丧失良知和尊严,就会陷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深渊中,也必将把司法权力当作个人谋私的工具,把个人得失作为法律实施的根本依据,而把“廉洁奉公、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等道德规范置于脑后,并故意加以践踏。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现象又使得“作为司法权力对应方的当事人及其他公众认为,只要有钱就能换权,从而驱动司法权力为己服务,两者相互连动,司法环境就会更加恶化。”
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内容
法律人职业伦理,是指法律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或从事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活动时所应当遵循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的总和,它是法律职业化的伴生物,作为一种社会伦理现象,体现并服从伦理的一般规定性;但它又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伦理,因为它与法律专业知识和技术紧密相连:在调整范围上,它主要用以指导、规范法律角色岗位上从事法律活动的法律职业者的言行;在调整内容上,它总是鲜明地体现和表达了法律职业行为的伦理准则、规范及道德心理和习惯。由此可见,加强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对于遏制司法腐败十分重要,其主要内容有:
1.法律信仰。作为寻求和实现公平与正义的特殊的职业共同体,法律人应正确把握法律、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内在联系,按照自己的理性所确认的价值尺度来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这种选择的价值基点是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构成法律人最基本的价值观念,它是法律人基于对法律的认知、理解和领悟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神圣体现,是对法律的理性认同和全身心投入。只有具有了坚定的法律信仰,法律人才能承受一切来自外界的干扰,保持操守和独立。
2.人格独立。公正的司法来源于司法独立,而司法独立又与法律人的独立互为表里。独立人格主要体现在淡泊名利和不畏权贵上。它要求法律人秉持对法律的信仰,不为来自社会生活中各种诱惑所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和威胁,不为权动,不为利惑,诚信做人,平等待人。人格的独立对于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群体又有着不同的标尺。例如,律师的责任是热心服务于客户并代表其利益,而法官则应保持公平、中立,注意防止任何个人偏见或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保证律师在出庭时履行职责合法并合乎道德,以便使双方在陈述案件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等。
3.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即公正,它意味着在程序上当事人机会均等,在实体上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公正允许差别的存在,但这种差别对待必须在社会普遍正义感要求的范围之内,体现一种终极关怀;它要求法律人不存在任何种族、宗教、党派、性别、年龄、地域的歧视,不存在任何先入为主的偏见,尊重人权,以人为本,保障每一个当事人依照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得到充分维护;同时,它也是“法”这一词在词源上的要求。尽管对“法”的理解有共性和个性的差异,但“法”在世界各国语源上都兼有公平、正义等含义。由此可见,公正是法律人职业的本质要求。
4.以民为本。“民本”思想是中国德治传统的思想文化根基。“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新时期法律人“民本”思想的集中体现:首先要服务人民。法律人的任务和职责,就是依据法律,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虽然没有执法权,但律师制度本身就是民主和法制的产物,并且律师从事各项业务活动的直接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服务与人民利益是一致的。所以法律人要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次是尊重人权。在某种场合下,民众的权利诉求并不指向利益,而是指向自己的人格尊严与自由。如果从人性的伦理学角度来解说权利之所本,就是权利本于人的社会本性。民之所以要权利为本,乃是因为自己的本性。在此意义上,民本的实质就是人本或以人为本,“民权的实质就是人权”。所以法律人要形成尊重人权、保护人权,包括保护违法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合法权益的道德意识,培养对人的权利和自由倍加尊重的现代价值观。
5.职业荣誉感。由于法律人担负着实施法律、维护正义的重大职责,社会对他们寄予着崇高的期许,这要求他们具有高度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并在言行上维护自己的形象。例如,正因为法官具有崇高形象,才保证了裁判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又加强了法官的自律意识和对公正的追求。社会的信任与法律人的自律形成了良性互动,共同推动法治的进步。法律人崇高的道德形象来源于科学的司法制度设计以及法律人自身的不懈追求。在公众的眼中,法律人职业道德水准的高低,往往影响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度。
三、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与解决“懂与不懂”、“会与不会”的法学知识与技能不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解决的是“信与不信”、“愿与不愿”的问题。国内有学者专门考察了美国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总结出其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以前,在美国法律职业道德是通过“渗透方法”来教授的,即人们认为学生在学习其它专业课程的过程中,间接地、潜移默化地受到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和了解法律人职业道德问题;第二阶段:1970年前后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克拉克(tom clack)领导的调查委员会报告说当时的法律行业已处于令人惊骇的不良情形之中,1972年“水门事件”也暴露出律师存在不良行为。之后美国开始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改革:一是全美的法学院学生都必须学习30个或更多课时专门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二是人们在获得执业资格之前必须先通过法律职业道德考试;三是执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法律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四是在执业过程中进行道德强化,法律执业人员一旦被发现行为不良即要受到惩戒;五是在法学院专门增加了与职业道德有关的奖学金。这些改革对于促进美国法律职业的良好运转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对我国进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也提供了参考依据。
1.应建立健全法律人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我国先后制定了《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律师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逐步规范了法律人的法律行为,最大限度地防止他们的法律行为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但仍不能满足复杂多变的司法实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根据法律职业道德的原则、原理将相关法律具体化,使之成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要使法律人有法可依、依德而行,让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变为法律人的自觉行动。
2.应构建科学的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养的学科体系。目前,我国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养还处于探索阶段,学科体系尚不健全。应组织一部分法律、伦理、教育专家,就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学科建设进行研究,编写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可操作强的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教材,撰写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专著,并以此为契机,不断丰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内容,让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
3.应强化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训体系建设。法律人职业伦理只有通过专业训练才能获得,也只有通过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才能统一。要营造良好的法律道德风尚,提高法律人的道德评判能力,形成良好的法律人道德品质,就要扩大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范围。一是要加强法律人的从业前教育,特别应使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全过程。目前,大专院校尤其是法律院校的学生是我国法律人队伍的后备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的伦理道德修养直接关系到司法的未来;二是要搞好在职人员的职业伦理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形成制度。要发挥各级司法培训学校的作用,不断强化法律人职业者的法律人道德素养,更应注重改进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注重养成教育和法律人人格教育。
4.应改进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方法。要改革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形式与方法,注重养成教育和法律人人格教育。要采取榜样引导和典型案例剖析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法律人教育的特点,采取系统教育与专项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激发受教育者的兴趣。既要注重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严肃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又要探索灵活多样的切实可行的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的方式与方法,努力提高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贺志明.司法伦理与司法公正研究[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
2.刘玮.有关司法腐败的深层思考[j].理论界,2004(2)
3.唐永春.法律职业伦理中的几个基本问题[j].求是学刊,2003(5)
【关键词】医学伦理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协同作用
思想政治教育与医学伦理教育都是培养人、完善人、成就人的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政治性、社会性、主体性等特点。医学生需要学习关于政治思想和政治理念、社会结构和规则、道德理论和规范、法律知识和原则、心理学知识和心理调适、人生价值和意义等内容。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不但使医学生懂得个人生活既有现实性又有超越性,既有世俗性又有理想性。医学伦理课程是专门为培养医学生职业道德和伦理精神而开设的,培养医学生的医学伦理素养,使其学会运用医学伦理规则规范自己的行为,解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伦理问题、难题,恰当处理医疗工作者与社会、医疗工作者之间、医疗工作者与患者之间的关系。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学伦理教育都具有知识性,需要向医学生传授相关的知识体系和内容; 二者都承担着引导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幸福观、科技观等的职责; 二者都具有实践性,需要立足于现实,分析和传授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当下的社会规则、社会结构、社会行为准则、伦理原则和规范等内容,进而提高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社会行动能力,引导和规范医学生的实践活动。
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包含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心理教育五个方面。
思想政治教育是从宏观方面或更基本的层面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人生意义教育、道德教育、历史教育、社会行动能力教育等。医疗卫生人才不仅需要专业素质,还需要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协会制订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最基本要求”。医学生是未来医疗卫生事业的从业者,他们将通过医疗活动或与医疗有关的活动表现自己的思想品质、展现自己的道德素质、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体现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主要通过这些活动参与社会管理、社会事务等,因此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承担医学生的职业态度、职业理想、职业信念、职业责任感的培养任务。
医学伦理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首先是相关知识的学习和理解,把握和感悟思想政治和医学伦理的精髓,对其进行合理定位,使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学伦理的地位真正在高等医学院校师生中得到认可和发展,并成为师生共同的信念和行为。医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形成和医学伦理素养的养成不是单靠教师向学生灌输相关知识和内容就能实现的,还需要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中体验相关内容。经过学习、感悟、体验之后,医学生形成自身的思想政治和医德的认知力、判断力、内化力和践行力,并逐渐内化为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医学伦理素养。
由于医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医学伦理素养的形成规律性具有相似性,因此在教育方法上二者也有相同之处。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显性教育是指充分利用各种公开手段、公开场所,有领导、有组织、有系统的方法,采取课堂讲授、专题讲座、辩论、演讲等形式宣扬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医学伦理知识。隐性教育是指隐藏教育目的,通过将教育性因素渗透到教育对象日常接触的环境、文化、网络、娱乐、舆论、制度、管理、服务等具有教育功能的非正式教育载体之中,引导教育对象主要经由非认知心理获得教育性经验的一种教育方式。在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学伦理教育中运用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两种方式,发挥其各自的长处,相互补充,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课堂教育与生活教育相结合。现代社会错综复杂,医学生接触的思想多种多样,获得的信息庞杂,而他们的辨别能力和判断能力还不强,需要课堂和课下教育相配合。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任何理论都要与实践相结合,一方面可以检验理论是否真实反映了现实,确证理论的真理性; 另一方面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实践活动的有效性。
医学伦理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在导向功能、保证功能、育人功能、开发功能。几个方面相互渗透、相互补充,在医学生的培养中发挥着协同效果。第一,导向功能。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宣传理论和原则,坚持意识形态教育的主导性; 医学伦理教育需要把握社会主流价值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和主旨。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学伦理教育,使医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奋斗目标,自律意识和职业精神,特别是职业理想信念、职业目标,自觉养成运用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约束自己行为的品质。第二,保证功能。在全球化浪潮汹涌澎湃的今天,鱼龙混杂,各种社会思潮竞相涌现。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学伦理教育,使医学生形成坚定的政治信念,特别是在职业生涯中,对于像国家卫生政策、医疗体制改革等问题需要保持思想和行动上的一致性,把握正确的理想、信念,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和谐发展。第三,育人功能。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学伦理教育既具有工具性,也具有价值性; 既要培养医学生适应现代社会生活,提高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还具有超越性,培养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完善医学生的人格的职责。第四,开发功能。现代复合型医疗卫生事业人才需要文理兼备,既具有专业技能,还要有人文素养,具有实践能力,还具有创造能力。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学伦理教育,最大限度地调动医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并发掘他们的潜能,实现学生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思想政治教育与医学伦理教育具有互补之处,在医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中发挥着协同作用,二者的教育内容与功能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宏观与微观、普遍与具体的关系。在医学生的培养中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学伦理教育各自的优势和特长,发挥两者的协同作用,使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培育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精神。
参考文献:
[1]熊建生.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形态的层次结构[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6,(9) .
[关键词]高职院校;科技伦理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4 — 0125 — 02
伴随着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人们发现科技在给人类社会和生态环境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明显的危害。“现代科技的异化难题归根到底是‘伦理’问题,而不仅仅是科技发展问题。科学技术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物化形式,总体上呈现出‘为人’的伦理本性,因此,推进科技‘人化’是规避科技‘异化’的有效途径。”〔1〕科技伦理是人们在科技活动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它体现为科技活动中从业者的职业态度、方式、价值取向等。科技伦理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科技事业的发展,加强高职院校科技伦理教育对我国国人、科技、社会和生态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高职院校的科技伦理教育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克服。
一、高职院校科技伦理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忽视学生成长发展的需要。高职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目标上除了要体现普通高等教育的共性要求,还要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殊要求。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中明确指出,“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学生应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因此,科技伦理道德是高职人才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内容。由于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一部分教育者往往从道德的约束性和规范性出发,片面强调人对道德规范的服从与遵循,忽视科技伦理对个人成长与发展的服务与促进作用,忽视个人在面临道德向题时能动性的发挥,体现在学校德育教学中,表现为教育者重视道德知识与行为规范的学习,忽视学生正确的科技价值观、科技理想的培养,缺乏对学生科技能力和解决道德冲突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在面对现实科技活动中的种种问题时无所适从,是非难辨。
(二)割裂思想道德教育与科技伦理教育的联系。高职院校的科技伦理教育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高职生科技伦理的发展水平从一个方而体现了社会道德的整体发展水平。高职生是“准职业人”,毕业后将直接走上工作岗位,他们的科技伦理素质的高低对社会职业道德状况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良好的思想道德是形成良好科技伦理的基础,科技伦理是思想道德在科技活动中的迁移和体现,两者是不可分离的。但有些学校在教育实践中片面强调科技伦理教育,轻视思想道德教育与学生日常基本的学习态度、行为习惯的培养,甚至用科技伦理课取代思想道德修养课,这些做法既有悖于学校德育目标,也违背了科技伦理形成和发展的规律。
(三)科技伦理教育方法缺乏针对性。现代科技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生命技术、环境技术、生态技术的发展,提出许多科技道德问题。核技术的发展涉及的伦理问题主要有:“核保密问题、核控制问题、核人权问题、核和平问题。”〔2〕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主要有:“破译遗传密码的伦理问题、基因重组工程的伦理问题和克隆人的伦理问题等等。计算机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主要有:信息价值伦理、现代信息产权伦理、现代信息竞争伦理、现代信息隐私伦理、信息安全伦理和现代信息战争伦理等等。”〔3〕高科技是把“双刃剑”,既装有许多好东西,用之不当,就可能导致战争危机、生命危机、生态危机、环境危机等。因此,需要专门的道德规范对其加以引导。然而,有些老师在讲授科技伦理过程中采取满堂灌的方式,注重对科技伦理规范进行抽象的阐释,内容缺乏现实针对性,忽视学生自身对科技伦理的理解、体验和学生的积极参与;有的教师教学远离学生现实生活,理论和实际脱节,听起来索然无味;有的老师只要求学生死记书本知识,不注重具体行为训练等。这严重影响科技伦理教育的实效。
(四)行业科技伦理教育特点不突出。“科学的社会伦理和人道主义问题不是什么外在的,而是伴随着对真理的探求产生的。”〔4〕当前,我国就业市场竞争激烈,用人单位对高职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高职生受个人主义的影响,越来越注重物质层面的东西和个人价值的实现,由此带来的是他们的科技行为缺乏社会责任感,偏离科技伦理规范。因此,高职院校加强科技伦理教育是高职学生就业成功和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然而,多数高职院校的科技伦理教育局限于一般科技伦理教育。强调作为从业人员所应具备的科技伦理的共性要求,面对各行业不同的科技伦理规范则很少涉及。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学生实习期间的科技伦理教育不够重视,认为那是实习单位的事;二是有些学校教师尤其是思想政治课教师对行业科技伦理研究不够深人,往往对行业科技伦理内容的讲解泛泛面谈,一带而过。
二、改进高职院校科技伦理教育的途径
(一)坚持科技伦理教育的基本原则。1.系统性原则。包括:内容的系统性,即科技伦理教育应包括科技伦理规范、科技价值现、科技理想、法律意识、科技生涯设计与指导等内容;教学组织系统性,即科技伦理教育的组织包括理论知识学习、行为训练、实践学习等多种途径;实施方案的系统性,即要根据学生不同人生发展时期的特点开展不同内容的科技伦理教育。2.实践性原则。科技伦理教育必须与各种实践活动相结合,即使是课堂教学,也需联系具体的科技行为,引导高职生真正领悟科技伦理规范。3.开放性原则。包括:教学主体开放,即要聘请校友、实业家、劳动模范等成功人士举办讲座并与学生交流,用他们的切身体会教育学生;教学内容开放,即既要讲中国科技伦理的案例,也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案例;教学手段开放,除常规课堂教学外,还要采用参加企业活动等教育形式。4.行业性原则。要求在进行科技伦理教育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不同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业科技伦理教育。
(二)构建系统的科技伦理教育内容。1.科技价值教育。科技价值观是人们对科技是否具有价值以及具有何种价值的看法,是构成科技伦理素质的重要因素。科技价值观教育包括:正确认识科技与专业的关系、科技对人生发展的意义以及自己所肩负的历史使命。2.科技理想教育。科技理想是人生理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在科技活动中的奋斗目标,对科技行为起引导、激励作用。科技理想教育包括:认识科技理想的作用和意义、实现科技理想的途径和方法以及根据社会与个人的实际制定目标明确、内容翔实、措施具体的科技发展规划。3.科技伦理规范教育。包括:科技伦理基本规范教育和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应的行业科技伦理规范教育。4.现代科学精神的培养。包括:认识创新的意义、树立创新理念、掌握创新方法与途径、培养学生的竞争与合作精神、正确对待竞争中的种种挫折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三)全方位实施科技伦理教育。1.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加强科技伦理教育。要改变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科技伦理教育的内容较少的现状,让科技伦理知识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堂,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有针对性的科技伦理教育,包括科技价值观、科技伦理规范、科技生涯设计、科技活动中的法律规范、职业理想与人生价值实现等,要避免了学科知识的简单陈列。2.通过选修课或专题讲座加强科技伦理教育。选修课或专题讲座可对学生进行及时的、有针对性的科技伦理教育,能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3.充分利用实习强化科技伦理规范教育。科技伦理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借助实践可以使学生领悟科技伦理并外化为职业行为。实习前要进行科技伦理规范理论教育;在实习过程中,既要请实习单位的管理人员或岗位能手对学生进行科技伦理规范的讲解与示范,又可以由指导学生到实际操作现场感受和体会科技伦理和从业精神的内涵;实习结束后要学生结合自己经历反思科技伦理对个人、企业和社会的重要性。4.利用专业课教学渗透科技伦理教育内容。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岗位对应不同的科技伦理规范,科技伦理教育有助于专业技能的习得与提高。因此,科技伦理教育要与专业课程的学习相结合,尤其是行业科技伦理规范的学习与掌握和专业课教学与实践联系密一切,在专业课教学过程中,不能仅仅局限于专业知识技能的学习,而应该对学生进行行业科技伦理规范教育,将科技伦理教育渗透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纳入学习中。“还要根据不同专业的具体情况,将科技伦理教育渗透到专业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去。如对工程技术类专业的学生,应开设技术伦理、工程伦理课程;对环境与生命科学专业的学生,则开设生命伦理、环境伦理等课程。”〔5〕
(四)改进科技伦理课教学方法。1.案例教学法。科技伦理尽管是抽象的,但体现在大量鲜活、具体的生活中。教师既可以在教学中通过科技实例的列举和分析,变抽象为具体,变枯燥为生动,使学生的认知水平从真实的案例中得到提高;也可以让学生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为例相互交流分享,加深对科技伦理的理解。2.讨论辨析法。我国正处于杜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呈多元化发展趋势,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从不同角度影响着学生,青年学生虽然主体意识增强,但思考和辨别能力不足,对一些社会问题的认识或模糊不清,或极端片面,或矛盾重重。在科技伦理课教学中,教师可以选择某些科技伦理问题组织讨论,让学生敞开心扉,各抒己见,并针对学生存在的问题启发学生思考和讨论,让学生在相互讨论成辩论中澄清自己的科技伦理观,明确自己的科技行为的后果与责任。3.榜样示范法。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榜样具有很强的示范和精神激励作用。在科技伦理教育中,要善于列举学生在生活中容易感知的人,如本校的毕业生、本行业科技专家等,用他们的科技事例对学生进行教育,实践证明这种做法能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4.企业文化感受法。企业文化感受法实际上是一种情境教学法。企业文化是企业塑造的共同理想、基本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凝聚着企业的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科技伦理也融合在企业文化中,显理着时代感、形象感,既生动活泼,又真实具体。因此,学生在体验企业文化的同时,能真切地感受到科技伦理文化。感受企业文化的途径很多,可以观察或参加企业的各种活动等。
〔参 考 文 献〕
〔1〕牛庆燕.现代科技的异化难题与科技人化的伦理应对〔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01).
〔2〕李庆臻,苏富忠,安维复.现代科技伦理学〔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67.
〔3〕杨荣.当代科技伦理的焦点问题〔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3:128.
一般而言,西方的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大多接受过MBA/EMBA的教育,在西方的商学院中更是十分重视商业伦理教育,毕业生具备较好的职业道德与素养。在市场中,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们受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逐步形成了具有商业道德、社会责任的竞争氛围。在我国,MBA/EMBA教育起步较晚,在教育过程中严重忽视了对学生的商业伦理、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教育,导致一些毕业生缺乏基本职业道德,更谈不上创办一家具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尽管一些培养院校已经意识到了MBA/EMBA教育项目开设商业伦理教育的重要性,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MBA/EMBA培养院校对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教育重视程度仍不高。
多数MBA/EMBA培养院校已有意识地开展MBA/EMBA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但是,由于三十年来中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上对管理人才的需求激增,使得不少培养院校仍将培养学生的管理理论,提高学生管理技能作为MBA/EMBA培养的重点。不少培养院校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不是MBA/EMBA教育的主要任务。从MBA教育的数据来看,在中国具有MBA培养资格的238所高校,只有85门的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被设为必修课程,仅有58门为公共必修课,27门为专业必修课。而EMBA培养环节中,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的开课比率则更低。
第二,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的课程授课内容系统性不强。
开设该门课程的MBA/EMBA培养院校对课程内容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该门课程的课程讲授内容系统性不强。培养院校根据学校的特点确定授课内容,讲授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有些学校从法律的角度解读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有些学校将领导力与商业伦理联系在一起讲解,有些学校仅从商业伦理的角度解读一些基本概念等。目前,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没有形成符合当前情况的权威教材,市面上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的书籍大多参照国外教材内容,对当今中国商业社会新形势、新特征涉及较少。授课过程中,授课教师的讲授的内容大多停留在授课教师的个人理解层面。
第三,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授课形式缺乏创新。
由于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在MBA/EMBA教育中一直处于边缘化的位置,各培养院校并没有在该门课程的授课形式上下功夫。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不应仅仅停留在课堂学习,能够让学生真正承担起社会责任、树立正确的商业价值观,应该将教育渗透到学习过程中的方方面面。通过不同的授课形式,营造良好氛围。然而,在MBA/EMBA培养院校中,没有采用新颖的授课形式,不能够引起学生的重视。
针对MBA/EMBA教育中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教育出现的问题,有如下改进对策:
第一,MBA/EMBA培养院校应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将培养具有社会责任商业道德的企业家及职业经理人作为首要的培养目标。
目前,全国 MBA 教育指导委员会已将商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教育纳入 MBA 培养评估体系,促使MBA/EMBA培养院校将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从选修课转变为必修课。培养院校应积极相应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号召,将培养具有社会责任商业道德的企业家及职业经理人作为首要的培养目标。将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教育贯穿整个 MBA/EMBA课程体系。培养院校可以结合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具体内容,根据培养院校不同的学科特点及优势,开设相关选修课程,如: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有助于学生更加深刻的体会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的重要性。
第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授课内容。
MBA/EMBA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课程授课内容应包含: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基础理论、分析方法、管理对策等。基础理论部分应该介绍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分析方法主要包含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的分析工具,管理者进行伦理选择的依据。管理对策指管理者在进行企业运作的各个环节中所采用的符合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的行为。教材方面,中国MBA/EMBA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教材应由中国教师借鉴国外优秀教材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国情,结合MBA/EMBA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编写。建立我国在独特市场经济和商业环境下的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统一的规范。对于案例的撰写,应能够体现中国商业现状,抓住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第三,采用多样的授课形式,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关键词:商业伦理;伦理教育;河北省
中图分类号:F718;G61/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2)03—0088—03
商业伦理(Business Ethics)又称为经济伦理、企业伦理或管理伦理,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兴起于美国。商业伦理学是一种关于理性规范的学说,这种理性规范理当引导企业通过社会和谐地运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自由来对社会的和谐做出自身的贡献[1]。一方面,商业伦理学是一种关于理性规范的学说,因此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涉及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等诸多学科。另一方面,由于其目标是对社会和谐做贡献,要求商业伦理学的培养方式以实践性教学开展,研究对象是工商管理活动及其领域中的规范要求和制度,应用伦理学去分析、研究、规范和指导经济管理活动实践,并据此对工商管理的活动、制度和规范进行道德评价[2]。
一、发展商业伦理教育的提出
就商业伦理教育目前的发展状况而言,西方国家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比如欧洲和美国的一些大学,如美国著名的哈佛大学、康莱尔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很多院校的商学院都开设了商业伦理学,将伦理道德深入到商业管理人才培养中,因此可看到对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认识到其发展的重要性。到1993年,美国已有90%以上的大学的管理学院开设了“商业伦理学”课程,到1995年3月,国外商业伦理学研究和交流机构已达到300余个,有影响的有“国际企业、经济与伦理学会”和始建于美国后扩展到欧洲的“社会合作欧洲网络”[3]。
本文选取中国知网数据库进行检索,截至2012年2月10日,分别以商业伦理教育、经济伦理教育、社会责任教育、企业社会责任教育为题名和关键词进行检索并作比较分析,搜索结果如表1。
从表1中的数据可知,随着这几年商业伦理课程的不断开设,关于商业伦理教育的研究也是不断增加的。从数据表示2006年以前,我国对商业伦理教育研究的文献资料还是较少的,可以说2006年之前的研究总体处在研究的初级阶段,之后的五年不断有学者进入到该研究领域,甚至将定量研究的方法运用到商业伦理教育的研究,但是其还只是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但也逐渐成为社会研究和关注的热点,同时掀起了各商学院开设商业伦理课程的热潮,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社会各界更加认识到商业伦理教育在商业管理教育中的重要性。
2006年在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三届五次会议上发表了中国MBA教育西湖宣言。该宣言强调管理学院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倡导将社会责任教育融入MBA教育全过程。随后在2009年末召开的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四届五次会议上,有关商业伦理教育和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加入到《MBA培养基本要求》。
目前,河北省有9所高校设有MBA招生专业,从9所院校的教学课程中可知,所有院校均开设与商业伦理相关的课程,如:企业伦理学、企业社会责任、商业伦理与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企业文化与商业伦理、企业伦理、商务伦理等。这其中,河北工程大学将企业伦理学设置为核心课,并同时开设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必修课。河北经贸大学将商业伦理与社会责任设置为必修课。其他7所院校将商业伦理相关课程设为选修课。
在工商管理研究型硕士的课程设置中,河北工程大学开设了企业伦理学,石家庄经济学院开设了企业伦理与文化,河北科技大学开设了中国优秀道德文化专题讲座。
商业伦理学作为一门边缘学科,课程内容一般包括商业伦理的经济分析,企业竞争的伦理问题,商业行为的伦理规范,商业管理的伦理原则,跨国企业的伦理规范,工商企业的社会责任,市场营销的伦理原则,财务管理中的伦理建设,商品流通过程中的伦理,环境保护的伦理思考等[4]。目前河北省的商业伦理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部分院校的商业伦理教育局限于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或伦理学教育,而忽视了经济管理类学生作为未来商业活动者的主体性。可见河北省在商业伦理教育方面仍存在课程普及率相对较低、基础建设薄弱的现状和其发展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现象。
二、高校商业伦理教育的目标
无数中外的管理案例证明,若要成为一名合格且优秀的管理者,卓越的业务知识是基础,良好的职业道德也是必备的。因此河北省关于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要注重学生商业管理能力的培养和商业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两手抓的方针。河北省甚至于我国的商业伦理教育应着力面向当代大学生思想实际,面向商业的现实矛盾和问题,面向中国企业普遍存在的道德“贫血症”和道德重建的重任。
商业伦理课程的目标重点应该是为学生提供商业伦理的概念和分析的技巧,使他们掌握宽泛的伦理理论,并能指导他们解决个人或专业的伦理困惑,同时能够使其在面对更广泛的社会问题时做出伦理性的决策。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点:(1)刺激道德想象;(2)在认识伦理问题的同时发展伦理技能;(3)提高分析能力;(4)产生道德义务和责任感;(5)学习提高容忍能力,并减少道德分歧。
商业伦理课程的目标不应该是寻求简单的学生行为的明显改变,而应该是力求帮助学生运用这些技巧和概念,并形成影响其一生的个人道德责任感。然而,高校现在采取的商业伦理课程的教学方法并不适合其目标的达成。
三、高校商业伦理教育未来发展的冷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