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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安全培训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8 09:40:1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法律法规安全培训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法律法规安全培训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为统领,扎实推进全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建立“党组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突出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为主线,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积极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达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及从业人员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生产技能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高,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三、宣传教育培训方法、形式及对象

1、方法: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宣传和培训,各单位要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

2、形式: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平时的会议、培训班、工作例会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宣传和培训,或组织开展各种形势教育培训。

3、对象:全市道路交通运输、驾培、维修企业、水上交通、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四、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新《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公路法》及省制订的《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

3、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政策规定)。

五、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认真扎实地抓好安全培训工作。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必须达到100%,交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换)证必须达到100%。未经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篇(2)

1.1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

在建筑行业,一线的施工建设人员大多是农民工,他们的文化水平较低,专业知识差,安全意识也较淡薄,这是造成安全事故频发的一项主观因素。据调查,在建筑行业,高素质人才在行业内部只占到10%左右,这部分人员多为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他90%都是一线施工人员。从事施工建设的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差,再加上岗前培训不到位,使得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情况有很多,这样就增加了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还有一些施工人员对施工建设用设备性能不了解,设备操作不熟练,违规操作设备,也易发生安全事故。

1.2安全管理水平偏低

在建筑企业中,有很多企业的安全管理都没有什么实际操作价值,他们往往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管理,没有建立系统的管理制度,没有依靠现代化建设先进的管理理念,没有对建筑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分析,因而没有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对于紧急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也不全面,这样造成安全管理应付,管理效果较差,安全管理水平低,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些缺陷

虽然说在建筑行业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在安全管理上的法律法规还存在很多缺陷,如:没有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条例交叉和重复,对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不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使得建筑企业在安全管理中会钻一些法律的漏洞,最大限度的撇清责任。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在对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管理中存在职能分散交叉的现象。管理监督的力度不够,这也影响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2解决对策

2.1政府相关部门重视法律法规的完善

政府相关部门要看到自身的问题,要不断根据市场发展形势发现建筑安全管理中的新问题新矛盾,发现自身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对职能部门业务交叉现象有清晰的认识,发现安全事故统计资料失真的现象。及时对这些现象进行分析探讨,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不断通过立法的形式促进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使得每个建筑企业都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规范生产,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2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安全管理要从基层抓起,从源头抓起,安全培训是必不可少的提高管理的一种方式。由于我国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安全培训工作就更重要,各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三级教育培训方式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让每名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到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并针对自己施工接触的危险源全面掌握,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安全五步法”的要求执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企业要重视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培训,不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对于一些操作大型设备的员工,其操作过程中的可以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也较多,企业要对这些人员加大培训频率,使每个员工都能牢记操作注意事项,从心中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3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完善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工作就无法顺利开展下去。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出一套符合企业发展的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管理深入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保证每一个人都能在压力和动力下努力做好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2.4重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随着现代化建筑的发展,建筑施工中面临的危险源更多,在一些大型建筑工程中,施工人员长期暴露在重大危险源中,如果没有对重大危险源有着清醒的认识和良好的管理,施工人员的一个操作失误就会带来安全事故。准确的辨识危险源可以说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在危险源区要设置警示牌,提醒人们注意危险。在建筑施工中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高空作业、生产用电、塌方、有毒气体等,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处理知识的教育。

3结束语

篇(3)

[关键字]建筑施工安全培训理论与操作实务

安全生产,以人为本,人的素质决定安全生产的水平。因此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阐明了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应达到的以下要求:

一、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首先是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法规中有很多关于安全生产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工作指南和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

其次是必须掌握有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知识。建筑施工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安全生产过程的危险源也非常多,对任何一个危险源未进行识别和评价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从业人员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活动的具体操作者,必须掌握与生产有关的安全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本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三是必须掌握有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在可能导致从业人员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从业人员应当了解掌握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

二、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主要是以部门令的形式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也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了一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包括地方性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等。对这些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应当了解和掌握,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了许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化,是从业人员工作的准则、行动的指南,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以便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是整个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只有切实抓好每个工作岗位的安全,才能确保整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作技能,降低每个岗位的事故发生率。

要达到以上要求,就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培训,这也是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从目前建筑业的人员素质来看,在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80%以上来自农村,其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较差,因此,如何抓好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以进一步提高行业职工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的业务素质,就成为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如何开展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管理的角度,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多个领域和部门,从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本身的角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是贯穿了计划、实施、评估(检查)、改进等几个子过程的PDCA循环系统。该系统的流程图如下:

下面就以上流程图,对安全教育和培训涉及的几个子过程进行阐述。

一、必须确定与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一致的安全培训指导思想

建筑施工企业在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时必须确定安全培训的指导思想,这是企业开展安全培训的总的指导理念,也是主动与否开展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关键,只有确定了具体的指导思想才能有规划的开展安全教育的各项工作,这也是实现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基础工作之一。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涉及到计划、实施、检查与评估、改进等诸多环节,只有确定了与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相一致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指导思想才能实现企业安全教育系统的PDCA循环,才能确保安全教育和培训体系的有效运行,在保证企业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有效性的前提下,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才能得以顺利的实现。

二、企业必须制定符合安全培训指导思想的培训计划

确定了与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一致的安全培训指导思想后,企业必须依据年度承接任务的情况编制企业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主要的内容应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部分:通用安全知识培训

1、法律法规的培训,企业在对使用的法律法规适用条款作出评价后,应开展法律法规的专门培训;

2、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3、建筑施工主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同行业或本企业历史事故的培训;

第二部分:专项安全知识培训

4、岗位安全培训;

5、分阶段的危险源专项培训;

内容确定后,应确定培训的对象和时间,一般来说,培训对象方面主要分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般性操作工人;培训的时间可分为定期(如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年度培训)和不定期培训(如一般性操作工人的安全基础知识培训、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分阶段的危险源专项培训等)。

培训的内容、对象和时间确定后,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还应对培训的经费作出概算,这也是确保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的物质保障。

然后是确定培训所需的师资,最后确定培训的形式。

三、应建立有别于传统教育模式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

目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教学方法,主要是沿袭传统的课堂教学方法,"教师讲,学员听",如果是对于管理人员,一般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有的同志在某些问题上的见解,不一定不如某些教师,因此,应积极研究和推广交互式教学等现代培训方法。从培训手段看,目前多数还是"一张讲台,一支粉笔,一块黑板"的传统手段,运用多媒体技术开展培训的不太普遍。从解决行业内较大的培训需求和培训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看,采取多媒体技术开展培训,大范围开展培训势在必行。

特别是对于一般性操作工人的安全基础知识培训方面,应遵循易懂、易记、易操作、趣味性的原则,建议采用发放图文并茂的安全知识小手册,播放安全教育多媒体教程的方式增加培训效果。

一般的安全知识小手册应包含以下内容:

安全教育多媒体教程可采用计算机和投影相结合的方式在工人进场时进行;内容应以声、像、动画相结合的为主要体现模式,安全教育多媒体教程一般框架内容如下:

通过采用多媒体教育的方式,在最大程度上使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寓教于乐,针对一般性操作工人的特殊情况,取得最大的培训效果。

现场的技能专项教育与培训适用于专门的工种,如井架、龙门架操作人员的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培训等。

另外,班组班前活动作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重要补充,应予以充分重视,班组成员通过了解当日存在的危险源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并作为自己在施工时的指南,当天作业完后由班组长牵头对所属工人进行安全施工安全讲评。

四、项目危险源的识别与分阶段专项安全教育

项目危险源的识别与分阶段专项安全教育是搞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关键的一个环节。分阶段的专项培训主要按建筑工程的施工程序(作业活动)来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饰装修阶段、退场阶段,首先在工程开工前针对作业流程和分类对整个项目涉及的危险源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定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方案和一般危险源的控制措施,针对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的分布制定培训计划。项目危险源的识别与分阶段专项安全教育一般流程如下:

五、培训与考核

考核是评价培训效果的重要环节,依据考核结果,可以评定员工接受培训的认知的程度和采用的教育与培训方式的适宜程度,也是改进安全与培训效果的重要输入信息。

考核的形式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

书面形式开卷,适宜普及性培训的考核,如针对一般性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书面形式闭卷,适宜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如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年度考核。计算机联考,将试卷用计算机程序编制好,并放在企业局域网上,公司管理人员或特殊工种人员可以通过在本地网或通过远程登陆的方式在计算机上答题,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

计算机联考网络拓扑图如下:

现场技能考核的方式以现场操作为主,然后参照相关标准对操作的结果进行考核。

六、培训档案的管理

培训档案的管理是安全教育与培训的重要环节,通过建立培训档案,在整体上对培训的人员的安全素质作必要的跟踪和综合评估,在招收员工时可以与历史数据进行比对,比对的结果可以作为是否录用或发放安全上岗证的重要依据。培训档案可以使用计算机程序进行管理,并通过该程序完成以下功能:个人培训档案录入、个人培训档案查询、个人安全素质评价、企业安全教育与培训综合评价。

七、安全培训效果的评估

开展安全培训效果的评估的目的在于为改进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诸多环节提供信息输入,评估的内容主要从间接培训效果、直接培训效果和现场培训效果三个方面来进行,间接培训效果主要是在培训完后通过问卷的方式对培训采取的方式、培训的内容、培训的技巧方面进行评价,直接培训效果的评价依据主要为考核结果,以参加培训的人员的考核分数来确定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效果,现场培训效果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情况和发生的安全事故的频数来确定。以上几项构成了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效果的综合评估数据。其一般的计算公式如下:

[结束语]

篇(4)

摘 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是安全培训教育的重要任务。本文结合笔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和效果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 :安全意识 安全事故 安全培训 培训质量

安全生产历来是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一个重大突出问题。长期以来,我们的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为确保安全生产,制定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文以及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通过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在当今社会快速发展、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的同时,伴随我们而来的安全问题更加突出,各类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尤其是近年来的一些重特大恶性事故的频频发生造成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

一个又一个的生产安全事故、一次又一次的血泪教训证明,安全是一个大问题。笔者认为要想实现真正的安全,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将安全隐患扼杀于萌芽阶段,根源在于切实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抓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因此,提高全社会高度重视安全的思想意识、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尤为重要。

一、加强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

现在是法制社会,每个人都要学法、知法、用法,最重要的是守法。特别是从业人员更应该用法律法规去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工作过程中自觉遵纪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保障自身安全。正如今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栋梁强调的: “紧紧抓住法治这条主线,树立法治思维和法律信仰。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营造全社会遵法、学法、守法、护法的氛围;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法治轨道。”

首先,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安全提高到一个法制化的高度,在以法治国方略指导下,实现以法治企、以法治安的全新局面。通过培训教育等各种形式,使从业人员能够掌握法律法规的理论知识,使大家认识到安全生产已经提升到法律的层面,从而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之规定、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可能。

其次,还要扎实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因为只有安全意识提高了,人们才能自觉地把安全知识转化为安全行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培训机构的大力投入、企业的常抓不懈、个人的积极努力,三方紧密配合,才能使安全意识提高不再成为一句空话。

二、强化安全第一意识的自觉提升力度

在今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栋梁强调: “要进一步解决好安全生产的摆位问题,在任何情况下,安全生产都是第一位的,不是第二位,更不是第三位。像过去一度存在着的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状况,必须彻底改变。”

在现实生活工作中,对于安全第一的认识,确实是存在着说的比做得多,甚至是光说不做的普遍现象,这也正是为什么我们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提了这么多年,到现在安全生产还不尽如人意的根本所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安全第一”就是任何时候都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说明了安全工作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地位;“预防为主”强调了抓安全工作中要预先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事实证明,很多事故之所以会发生事故,就是因为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第一和安全防范意识,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直到隐患扩大、恶化,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关于这个问题,笔者在教学中始终强调,假安全思想是要不得的,这个方针不是让背的,也不是考试时能答到卷子上就行的,方针是让大家理解并在实际工作中去遵守和执行的。要让学员领会到安全第一真正的含义,摆正安全第一的位置。这样在工作中才能牢牢掌握安全工作的主动权,使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真正做到安全生产。

三、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安全是一个企业的头等大事,是企业发展的坚强保障。据调查研究表明,一个单位人员的素质越高,发生事故的几率就越低。因此,提高人的安全素质就成了培训工作的重心所在。

强烈的责任意识,反映了一个人的精神状态和思想品德,责任意识强的人,无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都会牢记自己的责任,认识到自己所处位置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自觉把自己摆在主人翁的位置,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要表里如一、言行一致、精益求精、一丝不苟,做到四不伤害,把安全装在心中,切实做到无愧于企业、无愧于同事、无愧于自己。只有每个从业人员都能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增强责任意识,履行岗位职责,安全生产才能又好又快地发展。

四、发挥学员积极参与思考的主动性

安全培训班的学员大都有自己的职业经历和社会经历,是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成年人,再加上年龄、学历、职务等个性化差异较大,他们对问题有自己独特的看法。因此,在教学中如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教学的理论知识与他们的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引起他们的思考与兴趣是教学的关键。鉴于这种情况,教学方法必须多样,观点必须鲜明,知识必须有用,以此正确引导学员的自主参与意识和求知欲望,让学员自觉参与到教学中来。

采用研讨式教学或案例教学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用开放、互动的研讨方法能让来自不同单位的学员就同一问题亮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互相启发,互相学习,使学员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发现新东西,创造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从而形成新颖、富有创造性的思维品质,解决现实工作中不能解决的问题。

再比如引用案例教学时,案例内容应注意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发挥学员积极主动参与的意识,对案例进行分析,给其诊断,找出病因,结合所学的理论,和单位安全现状做出正确分析。通过案例进一步深刻掌握所学的安全理论知识,做到举一反三,把事故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划分清楚,把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危害阐述完整,从而使学员能从中找到解决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的方法,吸取经验教训,让类似的事故不再重演,安全培训教育才算达到了根本目的。

五、针对学员的实际心理强化学以致用

安全培训教学不同于全日制的教学。安全培训时间短,任务重,针对性强,目的明确,学员大都是以求新、实用为知识取向。所以,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让学员把应知应会的安全知识与技能尽快掌握并应用于实际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是培训教学的终极目的。因此,教学设计就应注重实操的内容,把有些空泛、难懂的理论知识虚拟成实际工作任务,提高学员的学习积极性与实效性,以达到学以致用的原则。

篇(5)

一、培训目标

1、新招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实现率达到100%以上;

2、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达标率100%;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广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复培复审完成率100%。

二、培训内容

1、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的概念、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专业知识:各项应急预案,对应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达标规范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培训计划

1.一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

春节期间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防盗、抢事件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2.二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加油站消防安全制度。对象:加油站员工

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对象:管理人员

3.四月:消防安全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4.五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初起火灾的扑救与人员疏散逃生

消防设施种类及使用情况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识及应急预案。对象:餐厅、超市员工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服务区。对象:全体员工

6.八月: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防雷击应急预案

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7.十月:“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冬季道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8.十一月:冬季锅炉技能及防火培训。对象:锅炉工

除雪防滑应急预案

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篇(6)

关键词: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 安全事故 预防对策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系统安全评价简介

危险源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源。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必要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系统进行安全评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系统安全评价是以实现水利水电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施工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系统安全评价主要包括危险性识别和危险度评价。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系统安全评价程序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系统的安全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形成安全评价结论及建议;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⑴在准备阶段需要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系统的技术资料。

⑵根据被评价的施工系统,辨识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事故发生的途径及其变化的规律。

⑶划分评价单元,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⑷根据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建议。

⑸根据安全评价的结果编制相应的安全评价报告。

2基于事故致因模型的预防对策―管理调节

2.1宏观管理调节

宏观的管理调节主要是指国家从宏观政策上进行把握,主要包括完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以及完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等。

2.1.1完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政府要探索和推动水利水电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使水利水电安全生产工作从传统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监管过渡,实现由经验型被动管理向预防型全过程管理转变。

⑴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预审和管理工作;

⑵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督促重点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⑶引导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加强安全基础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⑷建立行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量化考核目标,推动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⑸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加大水利水电行业安全标准制订、修订和监督检查力度;

2.1.2完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依靠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建设,构建一套完备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有章可循,规范执法,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与水利水电安全监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法建立稳定持久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水利水电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可靠的法律保障。

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立法,历来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水利水电施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行业的发展,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已经难以适应当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我们需要加紧制定能够适应新时期的法律法规,继续完善我国水利水电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2.2微观管理调节

微观管理调节主要是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对安全系统的人和物的具体管理调节。安全事故管理调节主要是指微观管理调节。管理调节可分为一级管理调节和二级管理调节。

2.2.1一级管理调节

一级管理调节主要包括对人的管理调节和对物的管理调节。

⑴对人的一级管理调节

一是要提升作业者的自律行为,二是要规范作业者的行为

①关于人才的引进,需要安全管理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的共同配合的,在人力资源的招聘、选择阶段,根据岗位特征,根据人的生理状况和个性的不同,能够适应的工作内容与工作环境的不同,应用合理的行政手段安排不同类型的人从事不同的工作。

②力求做到人事相宜、人尽其用,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产生。

③将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尤其是对新职工上岗前的培训以及换岗前的再培训作为企业的一项根本任务来抓,用制度来保证安全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充足的安全培训投入。

④要强化安全培训效果的评价。针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行业的具体特点,建立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认证资格、培训经费、安全技术及装备的投入,以及事故安全情况等方面的考核指标;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评价,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的机率。

⑤在安全管理中,还应注意使安全教育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在日常工作中潜移默化地提升人的安全素质与安全意识。

⑥合理的奖惩可以通过满足人们的需要、适时给予职工表扬和批评、授予职工荣誉称号及晋升和降职来实现,但要注意选择好激励的时间和方式的更迭,已达到最佳效果。

⑵对物的一级管理调节

对物的一级管理调节主要是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防护设施设备以及对它们的维修保养,防止物出现不安全状态。在水利水电工程中,选用的机械设备需要注意:

①要适应工地的气候、地形、土质、运输距离、施工断面形状尺寸等要求;

②机械的容量要与工程进度和工程量相符合,尽量避免因机械工作能力不足而造成延缓工期的现象。

③引进机械设备后有必要对其进行风险评价工作,系统地分析机械设备在使用阶段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并对危险事件的概率和程度进行全面评价的一系列逻辑步骤和迭代过程。

④针对风险评价工作,提出相应的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对策措施,保障机械设备的安全。

2.2.2二级管理调节

(1)对人的二级管理调节

对人的二级管理调节主要是指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现场安全监管,及时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管力度,做到监管工作与施工工作同步。做好应急预案工作,一旦事故出现,启动预案,努力中断事故发展的进程,减少事故发生的损失。通过实施安全教育、互检和相互提醒和预知危险活动等具体事项来实施安全管理。

(2)对物的二级管理调节物的风险评价工作综合考虑了可能影响机械安全性能的诸多因素,二级管理调节主要是针对这些因素对运行中的机械设备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监测,物的不安全状态一旦出现,而机械本身没有及时制动的情况下要强制制动,防止事故的发生。

2.2.3对环境的调控

环境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重大致因之一,对事故的发生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作为安全管理人员,在对施工环境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还要积极为施工人员营造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要进一步落实对不利影响的应对措施,使之在工程设计阶段都能充分考虑到,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环境对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只有这样才能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更加安全。

同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对环境也有影响作用,其不利影响会进一步恶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环境,形成恶性循环,因此,我们在避免或减少环境对工程的不利影响的同时,也要针对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制定减免措施。

篇(7)

(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公布,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

安全培训

第六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第七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师傅带徒弟制度。

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招录职业院校毕业生。

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作业,可以免予参加初次培训,实际操作培训除外。

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第十六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安全培训,包括远程培训。

第三章

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十八条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控的计算机考试。

第十九条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负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考核标准,自行组织考核。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备查。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二十二条

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和上岗证的式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七条

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情况,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

(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

(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四)培训收费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

(二)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五)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六)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三)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二)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

(三)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其他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