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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治理项目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8 09:40:0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灾害治理项目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灾害治理项目

篇(1)

关键词:地质灾害;项目管理;问题分析;解决措施

引言

所谓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是为了达到某一具体减灾目的而组织实施的一项相对独立的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包括勘查、监测、评估、防治和科研等类型,项目管理贯穿于立项、实施至终结的全过程,而这里我们所讲的是地质灾害管理具体实施阶段的治理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该阶段的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工程现场人员管理、组织实施管理、技术质量管理、资金控制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是地质灾害管理的具体体现和实施过程,其基本任务是根据地质灾害管理目标和管理方法,组织实施防治工程,保障取得预期的减灾成果。

地质灾害的治理工程是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效益而进行的有效减灾工程,针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粗浅的分析和对策探讨。

1 目前现状和研究的实际意义

以前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规模较小,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破坏山体平衡、引发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的人为不良工程也越来越多,而且规模越来越大,引起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才逐渐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项目管理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真正形成模式化、系统化和规范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体制还不完善。而且在全国来讲,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项目管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的研究能够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能够节省治理资金,增加工程效益、社会效益,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能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最大限度的受到保护。

2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专业招投标机构的不健全

招标投标是工程项目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它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打破行业、地区的分部切割和垄断,保护竞争,清除惰性,从而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地控制。

实行公平合理的招投标,是通过竞争后,使承担的工程造价更加合理,并合理的安排项目计划,进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所以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有明确的透明度,就需要有专门的、公正的地质灾害招标机构,使投标单位对招投标工作放心,从而选择真正有技术力量和质量意识、整体素质和信誉比较好的施工单位。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现行的实施过程中,没有属于国土资源系统相应的招投标机构和机构。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方面,无论是工程勘查、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还是工程决算审计,全国各地实行的招投标制度都不一样,但也是借助于建设系统的一整套招投标平台,这个过程中存在许多协调问题:领导体制、图纸审查、质量监管、专家选取、方案优选、过程监督、合同执行等方面。在这个方面存在着多个系统规范和惯例相冲突和交错的地方,这也就是地质灾害治理没有相应的招投标机构所带来的弊端的充分反映。

2.2 相应的现代化管理工具缺乏

目前,工程项目管理方法中存在着一些局限性,使得项目管理者在面对着项目复杂性地增加、项目设计范围地扩大化、地质变化因素多样化、治理措施结构复杂化等一系列挑战时,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特长,不能充分利用并节省有限资源,特别是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中缺乏相应的现代化管理工具,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①缺乏综合性的管理软件:我们可以找到许多关于特殊工作例如项目评估和设计、项目分析和成图分析等的IT系统软件,但它们一般都是单独应用的,而且是没有相互关连的独立软件包,比如Map―Gis、surfer、Autocad等相关软件之间没有一个可以使它们相互转换、相互嵌融的关联软件包或者是独立软件系统,所以,工程领域缺少综合性的管理软件系统,从而项目不同阶段信息流动的缺乏平滑性。

②缺乏信息交换的标准平台:硬件和软件的不相容性导致了“技术”问题,它使得项目管理者不能轻松地获取和管理项目信息。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缺乏能使不相容的硬件和软件之间的信息流动变得相容的项目信息标准。因此,现在我们能找到的IT系统都没能考虑到大型工程项目中分散很广的参与者的要求,也没有考虑到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业主方的主管要求,缺少信息交换的标准平台。

③缺少项目管理的标准程序:一般来讲,管理项目依据的是被支派作这项工作的项目管理者的经验。每个项目管理人都有自己的相应经验,这就导致了管理工程中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多样性,变化因素较大,因此也就给协调和控制项目信息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目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工具也只是属于单纯的、传统的管理工具,比如说手工操作、计算机管理和极个别的软件管理,而缺乏相应的治理项目现场管理的组织指挥系统、技术信息系统、现场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等等现代化的管理工具,进而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现场组织指挥协调难度加大。施工项目管理要从组织指挥、信息传输、高新技术、设备配置、物资供应、质量跟踪、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等许多方面进行同步管理。这就要求项目管理系统既精干、高效,又灵活、畅通。

2.3 排除干扰因素困难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中,困难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过程中排除干扰因素能力不足所造成,可以分为以下3个方面。

①排除项目业主内部干扰因素困难;②排除施工方干扰因素困难;③排除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干扰因素困难。

项目业主内部干扰因素主要体现在:①不懂技术的现场乱点头、乱表态,造成不负责任的后果由现场管理人员来处理;②项目造价控制中其他部门不配合或者配合不积极,造成现场管理人员心理的压力增大。

施工方干扰因素主要体现在:①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②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不按规定的强度拆除模板;砌体不进行交错咬合等。③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如将锚杆锚固段当作成自由段,端承桩按摩擦桩进行施工。④施工管理水平较差。

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干扰因素主要体现在:①居民干扰因素;②场地干扰因素;③相关部门干扰因素。

2.4 沟通体系不完善。监督体系不健全

目前的项目管理手段基本上都比较孤立,而且只注重项目的每个阶段的管理问题。重复性工作而造成的额外支出就是这个原因造成,而重复性工作问题的发生是由于信息的冲突和不及时造成的,也就是说工程项目不同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流动的连贯性。信息透明度不高,说明许多信息需要公开的而没有公开,比如项目实施成本控制信息、施工进度与付款进度等,负责工程实施的部门与财务部门、纪律监察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等沟通缺乏完善的体制,例如工程决策前的会商制度、施工中的财务审计跟踪制度和纪律监督制度、施工后的工程质量验收和材料整理归档制度等。

2.5 风险管理的评价机制缺乏

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是国际上较为前沿的问题。我国地质灾害的风险管理仍处于早期阶段,国外在这一领域已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一套较规范化的工作方法,但是一般都是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管理,包括地质灾害调查、监测、评估以及政府编制防治预案、应急方案等,在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中的风险管理却涉及较少,一个治理工程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对工程实施中各种风险的预测、控制和防范,项目业主对风险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决定了这个项目的质量水平、社会效益水平,对提高项目管理的能动程度、节省有效的社会资源有很大的作用。而现行阶段,我们缺乏对地质灾害风险管理的评价机制,尤其是针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中的风险管理评价机制,对作为具体项目管理的人员来讲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指导性。笔者认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中的风险管理包括工程风险灾害评估、工程设计方案确定、施工现场质量控制、项目过程监理跟踪以及工程竣工维护保养等方面,风险管理是一个周而复始的管理过程。

3 管理方法

3.1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招投标机构

为增加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的透明性,对所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应当建立属于国土资源系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招投标机构以及机构,制定招投标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完善招投标程序,确保各灾害点治理工程施工队伍选择的公开、公平、公正性,确保信誉好、实力强的施工队伍进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实际运作,这样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和效果,节省费用,又能规范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政行为,使地质灾害治理秩序得到规范。

3.2 加大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应用平台的研究

应当加大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应用平台的研究,研究开发综合性的管理软件,包括工程组织指挥系统、技术信息系统、网络项目管理系统和组织人员设备管理系统等。解决地质灾害项目管理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通过Internet及时有效地针对当前发生并急于解决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处理意见和实施方案,通过电子邮件和无线应用协议可以及时通知工程的变动情况,减少文件传输的时间,使每个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决策领导能及时了解图纸工程的进度、工程的变更,及时解决工程中遇到的问题,避免工期的延误。由于工程建设中复杂的特性,项目参与方要承担大量风险。按照系统理论的观点,环境力量影响到项目管理体系,并将此类力量转化为风险信号,而我们也应当加强对项目管理系统(图1)中风险信号和各种反应行为的研究,结合技术和组织结构研究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决策的影响。

图1项目管理系统示意图

3.3 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

为了排除治理工程过程中的干扰因素,应当建立决策领导――项目业主代表――工程监理的项目管理体系,明确领导、业主代表和工程监理的职责,并建立集体会商制度。属于工程协调因素的,由业主代表向决策领导汇报,决策领导进行协调或给定范围内的相关政策,集体商议与达成一致,共同解决相关因素的干扰,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属于施工现场因素的,特别是工程技术有关的问题,由业主代表会同工程监理,必要时邀请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参加,实行现场会审,共同把关,排除相关干扰因素;属于项目业主内部的因素,由决策领导主持,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商讨解决办法。这种项目管理体系能够有效的排除干扰因素,确保工程质量和工作效益。

3.4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工程监督体系

建立内部流通性的信息公开制度,增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透明度,建立相关部门完善的沟通体制,完善工程监督体系,包括工程决策前的会商制度、施工中的财务审计跟踪制度和纪律监督制度、施工后的工程质量验收和材料整理归档制度等,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公开性、廉洁性、及时性”。

3.5 建立有效的地质灾害项目风险管理评价机制

风险管理效益的大小取决于是否能以最小风险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同时还要考虑与整体管理目标是否一致以及具体实施的可能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这就要求我们研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的地点,研究地质灾害项目风险管理的特点,有的放矢建立一套科学的、合理的项目风险管理评价机制,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收到有效的社会经济效益。建立应从项目的源头着手,比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制、工程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机制、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风险评价机制等。

篇(2)

一、工作原则

(一)避让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原则。根据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以人为本,在确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能够通过工程治理消除隐患且投入不大的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对威胁人数多、治理投入巨大的隐患点,采取搬迁避让,彻底摆脱隐患威胁;对目前危害不大的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以监测为主,远期考虑采取简易工程、搬迁避让等措施。对治理、搬迁难度都较大,隐患长期不能解决的重点地灾点,采取通过专家调查论证,实施工程消除主要隐患。

(二)统筹兼顾,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把地质灾害的避让搬迁与山区扶贫异地安置、乡村规划调整、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等结合起来,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充分尊重当地群众意见,以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对受威胁户进行搬迁安置。鼓励搬迁户进城入镇进行购房安置。

(三)补助为主,实物和资金相结合原则。搬迁安置补助分实物补助和资金补助两部分。实物补助包括过渡房的修整、提供安置用地、集中安置点的“三通一平”等,资金补助包括拆迁、过渡安置及搬迁补助等。

(四)建一拆一补一原则。搬迁户搬迁后,以户为计算单位,建一拆一补一。一户一宅,原来居住房及生产用房必须拆除,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补助。

二、我市目前地质灾害现状

通过1:5万地质灾害详查和2015年汛后核查,确定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隐患点共153处,其中崩塌72处,滑坡65处,不稳定斜坡11处,泥石流2处,地面塌陷处3处,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除天湖街道外全市的各乡镇、街道均有分布,成因除地质环境条件、气象水文外,还与频繁实施的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密切相关。

三、治理目标任务及工作安排

经征询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意见,结合调查、核查结果,按照轻重缓急、分期治理原则,2016年计划实施危险点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20处,涉及37户123人。其中,搬迁安置15处22户77人,工程治理5处15户46人。搬迁避让工作计划于2016年底完成,工程治理计划于2016年汛前启动招标程序(详细见附表)。

四、费用概算

(一)搬迁避让费用

参照现有的搬迁避让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1)安置补助款:按5万元/户拨付;

(2)奖励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并将旧房拆除的奖励1万元/户;

(3)2层及2层以上砖混结构房屋按楼房面积另行补助200元/平方米。

初步估算,本次搬迁避让共需资金为171万元。

(二)重点隐患点工程治理费用

工程治理费用包括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费用。5处工程治理初步估算约需570万元。

(三)续建项目

包括4个工程治理项目和3个集中搬迁安置项目,其中工程治理项目勘查、设计已完成,因省国土厅和财政厅正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项目审查意见还未下发,意见下发后将进行施工招投标,搬迁避让集中安置项目中西津办事处罗溪海山为2012年项目,因征地费用增高(原计划100万,实际为310万),及安置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道路硬化及小区绿化等),预计增加费用400万元,中溪石口刘村和南极杨狮茶厂搬迁集中安置项目为2014年项目,2015年启动项目,计划2016年底完成。续建项目总共需用资金1884万元。

(四)设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主要指一些未纳入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或纳入隐患点但未纳入年度治理计划,或突发性的小型地质灾害的治理,由于影响人员少,搬迁成本高,但可以采取简易的工程进行治理(这类点在我市较普遍),建议市政府每年设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0万元。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进行治理,项目报财政、国土审核备案,根据审计结果,按50%比例实施“以奖代补”补助,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五)监测及应急费用

监测费用主要包括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员补助、简易的监测仪器、装备的购置费和汛期、防台期间转移危险区人员等应急处置费用,预算为80万元左右。

以上费用预算合计为2905万元,其中2016年项目资金预算1021万元,续建项目1884万元。

五、经费来源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规定,地质灾害防治费用由市政府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解决,另外可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由市政府先行垫付:

(一)避让搬迁“以奖代补”项目:若获立项,每户可获3万元补助;

(二)治理工程“以奖代补”项目:若获立项,则按申报的实际治理费用的45%比例补助;

(三)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资金:每年约60万元。

六、管理及实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因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和避让搬迁资金由政府负责落实;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人(单位)负责组织治理和避让搬迁。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统一组织实施。

治理工程竣工后,政府投资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明确有关单位管理和维护。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治理资金审核和拨付。责任人(单位)负责治理的由责任人组织竣工验收,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验收通过后由责任人(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七、资金使用与管理

项目资金由市财政统一管理,按标准及时拨付补助到位,其中避让搬迁补助资金在农户搬迁完成后一次性全部兑现,并公布避让搬迁户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工程治理资金按进度、按程序拨付。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宣传、财政、建设、规划、公安、国土资源、交通、水利、林业、新农办、供电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市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地灾防治专项资金应严格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收回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目有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组织领导,于20*年开始实施,为使该项目顺利开展,分局专门建立“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目绩效考评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局财务室、矿产资源管理科3名同志组成。

二、评估对象和数据资料来源设定。

1、评估对象为20*年度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目的指标设定、实施过程与结果。项目有采矿权出让、废弃矿山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矿山使用权出让资金收缴及管理等四部份组成,共设12个明细指标。

2、数据资料来源设定,为保证项目支出绩效评估的真实性和计算的科学性,我们在市国土资源分局矿管处、*区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查阅近年历史资料、走访矿产开采竟买者、地质灾害防治点,实地进行勘测评估,收集资料,为客观公正设立评估指标值提供第一手参考数据。

三、评估考核体系

针对近年来项目开展现状,我们对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目设定总体目标后,进行量化考核,设定100分为标准值,各指标以指标权量、工作量大小、资金投入额度等设立权数,对每一指标确定评分标准。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考评,并确定90-100分为优秀、75-90分为良好、60-75份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项目基本评估

1、*年初区下达财政预算1120万元,因*年地灾防治项目计划发生变化,区财政实际下拨资金650元,占全年计划预算的58%,我们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局制订的财务管理,支出年初有计划,工程项目有合同;20*年共支付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费554万元(其中地质灾害防治210万元、废矿治理67万、测绘普查方案94万、村补偿40万、协议解除利息47万、公告费55万、其他41万)。

2、主要指标完成情况。(1)在控制采矿出让总量的同时,对现有采矿点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全年共出让矿山使用权45只,应收出让金6656.91万元,实际上交区财政专户6656.91元,收缴率达100%。(2)确定规划期内废弃矿山治理目标18家,当年施工治理2家,它们是高桥镇湖西采石场、高桥岐阳大岙采石场,治理完成工程量为70%,目前工程进展良好。(3)建立完全辖区内地质灾害观测点28个,并当年治理了章水镇孔家村地质灾害点,工程完成年度计划的90%。(4)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有合同。

3、局绩效考评小组对20*年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专项进行初评,认为项目进展顺利,各项量化指标符合年初目标,未出现上下在的波动,实施项目总体处于优秀状态,自评得分98分。

五、项目实施成果

1、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目实施改善了*区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古迹及镇乡交通主干线两可视范围的生态环境,优化区域投资环境。

2、通过对废弃矿山的治理可使山体边坡达到永久稳定,并利用废弃矿山的宕山底土地,适量解决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

3、通过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可以确保交通道路畅通,使地质灾害隐患区百姓消除后顾之忧。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1、预算与预算执行存在一定偏差,项目指标设定各年度变动多,调整大,单体治理费用预算与实际结算存在一定偏差。

2、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在实际治理中,遇到属地的群众不理解与配合,相关政策处理很被动。

3、地质灾害防治的专业力量不足,防治技术、专业技能相对落后,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应对地质灾害的需要。

篇(4)

一、工作成效

1、在争地质找矿项目方面:我局已通过市矿管局与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立达公司共同向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争取谢坊禾塘—会昌石地锂矿调查评价项目。目前,该项目已获得评审通过。项目期限为一年,勘查资金130万元,勘查面积为49.7平方公里。主要进行地质测量、勘图、化探、槽探等基础地质工作,如发现勘查地有较好的找矿前景,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将加大对该项目的勘查资金投入。

2、在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治理方面,我局已制定了2012—2014三年争项争资计划。计划包括地质灾害治理、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罗汉岩丹霞地貌申报省级地质公园等四大类。目前,泽覃乡永红村段笃下山体滑坡、瑞林镇政府后山山体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治理、云石山乡梅坑村早子排山体滑坡治理项目已经申报省国土资源厅评审,三个治理项目资金合计为1169.86万元。今年6月8日,我局原已申报的地质灾害移民搬迁项目计划已经省国土资源和财政厅批准下达。项目计划涉及81个地质灾害隐患点,234户居民,共1259人,移民搬迁经费达440余万元。

3、在积极申报地质找矿和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的同时,我局还利用省国土厅调研组来我市进行地质找矿督查调研的机会,提出了要求加大对我市稀土、地热和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在稀土、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为我市争取稀土、地热和金属矿产勘查项目、资金和矿权设置计划以及在我市建立全国地质灾害应争培训中心等建议。

其他项目的前期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二、主要措施

1、高度重视,全力推动。局党组在年初就成立了局“五争”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支持赣南中央苏区经济社会发展措施制订了我局为“五争”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年度及今后3年的工作的目标。并规定各业务科室为争项目、争资金的工作机构和责任单位,其分管领导按分工为项目计划制订、申报跟踪和实施的责任领导。形成了分工、目标、责任明确的五争工和机制。

2、协调配合,狠抓落实。由于我局向上争取的项目业务性强,其基础工作按规定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机构承担。因此,工作的进度往往不能按我们的要求来掌握。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采取“三勤”的办法推动“五争”工作。一是“勤协调”,局领导特别是项目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经常与项目编制单位保持联系,了解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需要我局解决处理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二是“勤汇报”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我局的项目准备工作,请示市局或省厅支持和帮助我局解决项目准备工作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为我局的“五争”工作提供动力。三是“勤调度”。每半月召开一次局务会议,由各科室汇报项目准备和申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调度,确保我局的“五争”工作取得实效。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经费困难。由于我局在矿政管理工作中所征收的国家规费都必须及时上缴中央金库和财政专户,每月财务实行“零余额”管理,局里支出的每一笔费用都必须做出支付计划报上级审批后才能由上级财务下拨执行。因此,没有专门的项目经费可以使用,要我局自筹资金解决争项目争资金工作经费,困难很大。

二是竞争激烈,各地矿管部门都在为争取地勘项目和地灾防治项目不遗余力,且项目评审越来严格,给我局的“五争”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四、下一步的打算

篇(5)

第一条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人;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第六条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第七条同一资质单位不能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第八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章审批和管理

第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五)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六)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

(七)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材料;

(八)近五年内无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一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二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三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审批,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换发新的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符合上一级资质等级条件的资质单位,可以在获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重新审批,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资质单位遗失资质证书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重新申请。

第十九条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应当建立监理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类别和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有关监理技术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四条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对承担的监理项目,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监理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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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施工

前言:近几年来,地质灾害在我国时有发生,特别是滑坡、泥石流、地震等地质灾害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据统计计算,我国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大约为数百亿元。因此,政府高度重视,加大投资力度并且加强了对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力度,并且在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

1、地质灾害的含义

地质灾害通常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对人类的、生命财产以及生存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或现象。一般的,地质灾害的形成是地质灾害作用与于受灾对象,其中包含人、物、设施。而如果没有地质灾害的作用,灾害将无法发生,也就造不成损失,同时也不能称为灾害。

2、我国地质灾害的特征

目前,常见的主要类型有:滑坡、崩塌、地震、泥石流以及地面塌陷等。据统计,我国的地质灾害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地质、地理条件十分复杂,气象条件在时间、空间上差异很大,各种灾害类型在不同地区而有所不同。我国的地质灾害主要表现形式为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

(2)我国的地质灾害中,崩塌、滑坡以及泥石流的分布范围约占我国国土面积的百分之五十,其中主要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

(3)引起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有许多,既包括自然因素,也包括人为原因。

(4)人为原因起着更大的作用。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自然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滥采乱伐现象时有发生,像这样破坏自然的人为行为直接加剧或加速地质灾害的发生,并且其所带来的危害性远远超过了正常状态下产生的地质灾害所带来的损失。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的特殊性

地灾治理工程是一项专业性强、涉及的专业面广的综合性治理工程。因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不同于其它一般的建筑工程设计,其具有鲜明的特殊性,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不仅经常用到工业与民用建筑、道桥、水利、矿山、园林绿化等相关行业的专业设计知识,而且需要工程设计人员具备较高的工程地质专业的知识,因此,作为一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人员,首先必须要了解治理工程所涉及的相关行业的设计规范,才能够作出符合相关行业规范要求的工程设计。

(2)地灾治理工程的设计其本身存在着很多的不可预见性,特别是对于山地工程来说。

(3)地灾治理工程的实施过程是一个再认识的过程,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难免需要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原先的设计作出相应的变更与调整,因而要求工程设计人员应当具备客观分析以及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问题的能力,能够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对设计做出及时的调整。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需要通过监测对比方能反映出效果。工程监测不仅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的重要内容,而且是判断治理的效果如何的依据,也是地质灾害出现险情变化时的最为有效的措施。因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需要贯彻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自始至终,而监测工作也需要在以经济实用为准则的前提下,因地质灾害和工程措施的不同,而采用相应的监测方案,并且按预定期限进行监测,及时分析监测资料,从而做出施工效果评价。

(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通常采用定额设计方法,即采用相对固定的项目的投资,因此,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必须考虑资金这一重要因素,尽可能充分利用好项目的资金,在不突破投资的限额的前提条件下,分清主次以及轻重缓急,做到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在治理灾害的众多设计方案中,选择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案,确保资金得到落实,坚决杜绝设计方案中工程费用偏高以及超出投资额现象的发生。

(6)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一项针对性和时效性很强的工作,而工程设计人员的知识水平与素质高低参差不齐,这就要求工程设计人员必须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并且加强对工程相关各方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在对前期的情况具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之后,再对症下药,力求达到相关各方的满意。绝不能在治理灾害过程中盲目施工,因为盲目施工可能会人为的产生新的次生灾害。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的步骤

地灾治理工程的设计一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可行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步骤如下:

(1)进行可行性方案设计

可行性方案设计就是根据防治目标,在工程地质调查或勘查报告的基础上,从经济、技术、社会以及环境效益的角度进行论证,并作出相应的工程估算。

(2)进行初步设计

这一过程要求人员对可行性推荐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与试验,进行结构设计,并且提出其具体工程实现步骤以及有关工程参数,编制相应的报告及图件,进行工程概算。

(3)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就是对初步设计进行细部设计,编制工程施工图件及说明,并且进行工程预算提出施工组织、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要求,以达到满足工程施工和工程招标要求的目的。

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应注意的事项

(1)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在做好建筑施工工作的基础之上,我们还应当加强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让每个施工人员都知道施工质量的的重要性,把质量与管理放在施工的首位,从而提高工程的质量。此外,一旦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的认真考察,并组织进行研究与验证,作出正确而合理的判断,并且及时制定一个可行有效的解决方案。

(2)严格按照施工要求实施

在进行施工操作时,应当根据每一个施工环节的性质和程序进行施工,绝对杜绝施工人员仅凭经验来盲目操作。在施工之前,施工人员应当熟悉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建筑工程的各工序质量,并且严格按照施工要求实施。

(3)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的项目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签字许可作业。对于需要拆除以及变动的施工设计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与验收合格后,才能实施,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

(4)严格把好建筑材料质量关

在选购建筑材料时,要特别注意材料的产地、类型、规格以及质量,尤其是采购对其级别要有严格的要求的材料,并且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行业的标准要求,来进行选购,以保证材料的稳定性与功能性。

6、结束语

综上所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以及实施是一项系统的综合性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根据根据灾害体的不同特征和危害对象的不同,而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案,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落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才能设计出既经济实用,又切实可行的方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抗灾。

参考文献

[1]谢怀建,沈平.长江三峡地质灾害治理中的景观保护与建设方法探索[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7.

[2]黄龙华.控制爆破技术在地质灾害治理中的应用[J].爆破,2010.

[3]朱清,余振国.地质灾害治理的产业化分析[J].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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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灾害现状

1.1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许昌市煤炭资源丰富,大小煤矿随处可见,由于长时期人工过度开采或不规则开采留下大体积采空区,且大多采取自然塌落法,不进行回填,加上爆破震动,引起顶板岩体裂隙,稳定性变差,在地表水下渗作用下,易发生塌陷。塌陷则必然引起地面变形、裂缝,直接威胁煤矿区及附近人民生活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危害大,造成较严重的经济损失。据统计,仅禹州市110个地质灾害点共造成毁房9434间,毁田885.87hm2,毁坏路段650m,人员死亡27人,直接经济损失6073万元。其中地面塌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24.5万元,占总损失的99.2%,死亡1人;滑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6万元,占总损失的0.75%,死亡26人;崩塌及河流塌岸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表3)。各乡镇灾害损失情况,根据所在地理位置和地质环境不同,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差异较大。其中鸠山乡损失680.9万元,磨街乡损失620.9万元,方山镇损失1219万元,神垕镇损失539.5万元,古城镇损失96.5万元,方岗乡损失30.6万元,文殊镇损失682.5万元,梁北镇损失181.5万元,朱阁乡损失184.0万元,苌庄乡损失155.2万元,浅井乡损失195.0万元,鸿畅镇损失1487.4万元。襄城县境内的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500万元以上。

1.2地质灾害隐患及损失评估通过对禹州市内地质灾害调查点进行认真系统的分析,共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90处,各种地质灾害隐患点共威胁农田614.13hm2,房屋14432间,道路3610m,煤矿一座,威胁人口20137人,直接经济损失预测8398.4万元。其中地面塌陷威胁人口19056人,直接经济损失预测7816.7万元;滑坡威胁人口782人,直接经济损失预测342.8万元;崩塌威胁人口159人,经济损失预测6.9万元;不稳定斜坡威胁人口160人,经济损失预测232万元。各乡镇地质灾害隐患点经济损失预测评估为:鸠山乡1157.2万元,磨街乡1234.1万元,方山镇1053.5万元,文殊镇1226.0万元,梁北镇330.0万元,古城镇93.0万元,方岗乡656.5万元,神垕镇926.0万元,浅井乡257.5万元,苌庄乡134.5万元,鸿畅镇1330.1万元(表4)。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分级评价标准,对区内110个地质灾害点进行评价,评价结果:重大级1处,较大级15处,一般级94处。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和已发生但还存在较大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危害程度分级评价,禹州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0处,评价结果:特大级3处,重大级39处,较大级38处,一般级10处。

2环境治理研究

2.1许昌市环境治理现状近年来,许昌市各级政府和矿山企业逐步认识到保护矿山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加强制度建设中、做好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同时,积极推进和组织矿山环境调查、规划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及土地复垦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1.1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依据《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基本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许昌市先后颁布了基本农田、防震减灾、矿产资源、土地管理、污染防治、地质灾害防治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划及相应的配套保障措施,为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提供法规保障,使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2.1.2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依法行政有了组织保障许昌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继设立了地质环境管理科室,初步建立起市、县(县级市)、镇(乡)三级地质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体系,从组织上保障了全市矿山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有序地开展。一般大型矿山设置环保科、地质测量科、土地征迁科,中、小型矿山建立科或组,负责矿山环境监测、污水治理、矿山防尘、矿区绿化、土地复垦等工作;与矿山生态环境有关的矿山安全组织机构比较齐全,设置时间较长。

2.1.3控制源头,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过“新建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初步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矿山环境问题和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把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认真部署,相关部门、企业已制定了配套的规章制度,对危害地质环境、诱发灾害的行为进行约束,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建立了汛期应急调查制度、汛期防灾预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汛期值班制度等,防灾应急能力和反应速度得到提高。

2.1.4加强宣传教育,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全市开展了有关矿山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公众的保护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及从业者充分认识到矿山环境保护与其自身安全健康的重要性,调动了矿业权人、公众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做好矿山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2.2矿山环境治理现状许昌市制定了矿山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调动矿山企业及社会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争取治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促进了全市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1)2006年初,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以豫财办建[2005]330号文批准了“禹州市白庙矿业集团白庙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批复资金260万元。弃碴复耕工程共完成弃碴清理49050m3,土方开挖3850m3,土方回填平整7100m3,使基本农田增加0.8hm2;土地平整工程共完成弃碴清运9850m3,土方回填98300m3,土地平整82100m3,恢复良田14.67hm2;实施了生物工程,植树3100株。(2)2006年初,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以豫财办建[2005]330号文批准了“河南省襄城县紫云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批复资金200万元。治理共完成弃碴清理1120m3,弃碴回填15095m3,土方回填10500m3,人工回填平整26715m3,浆砌石工程510m3,施工便道1.85km,植树37145株。(3)2006年初,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以豫财办建[2005]330号文批准了“河南省禹州市吕沟煤矿煤矸石综合治理工程”,批复资金150万元。整治煤矸石堆面积0.1736km2,土地复垦4.26hm2。(4)2006年底,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以豫财办建[2006]333号文件批准了“河南省禹州市中锋枣园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批复中央财政资金200万元。土地复耕面积8.73hm2;将取土区翻耕3600m3;修筑挡土墙430m;修筑了施工便道0.43km;实施了生物工程,植树430株。(5)2006年底,省财政厅以豫财办建[2006]333号文件批准了“河南省禹州市磨街乡大涧村矿山环境治理”项目,项目申请资金803.13万元,批复资金200万元。治理工程共完成回填区平整0.72hm2;埋置排水管45m,改善山坡地表水径流条件;修筑挡墙140m,加固坡体内的平台陡坎,以保障坡体稳固;修建施工便道1.20km,保留了0.50km作为景观路,改善项目区内交通条件;对治理后的坡地进行绿化,绿化面积8.67hm2,种树13500株,恢复生态环境。上述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的开展,不但恢复和改善了这些矿区的生态环境,改善了当地居民的居住环境,减灾、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同时在煤矿塌陷区治理、矸石山治理和石料矿山弃渣、弃石治理等方面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全市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