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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8 09:40:0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社会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社会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

篇(1)

【关键词】市场经济 企业税收 成本管理

一 、引言

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中小企业飞速发展,逐步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体制中的中坚力量。而税收成本是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发展策略,是推动企业稳定发展,创造利润的重要制度措施。在我国经济体制不断变革的过程中,形式各异的企业逐步加强对税收成本的优化管理,通过良好的税收成本管理体系实现企业经营过程中利益的最大化是企业发展过程中追求的目标。

二、税收成本的含义和特征

(一)税收成本的基本含义

依据我国现行的税收筹划理论体系,税收是企业经营过程中成本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与企业经营发展中的经营成本都是企业谋求最大利利润的重要因素。从纳税人的理念来分析,税收成本是和企业的经营利润成负相关的,税收成本通过国家法律统一协调规定的情况下,对所有企业统一实施,企业税收成本在国家的统一调控体制下,相对缺乏灵活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随意设定自我税收成本,损害的必将是国家利益。企业的税收成本有不同的解释方法。从广义上来讲,企业税收成本不仅包含形式各异的实体性税收,还包括企业进行纳税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关联性费用,比如滞纳金、罚款、税收人员工资等等,而从狭义的角度来看,企业的税收成本仅仅包含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实体性税收。

(二)企业税收成本的特征

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的税收成本所包含的内容众多,本文主要对企业的实体性税收成本和企业税收处罚成本的基本特征进行简要分析。

1、企业税收实体成本特征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改革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发展,税法作为调整我国国家财政、企业经营的重要制度保障,逐步得到规范发展,在对企业进行一系列的实体性成本征收的过程中,更加注重企业发展经营之间的公平负担,在企业自身发展体系下,由于自身的税收筹划的差异,其实体性成本有可能产生一定的差异性因素。

2、企业税收的处罚性成本特征分析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处罚性成本是企业税收成本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处罚行为的发生并不是必然的,处罚性税收成本的产生往往是由于企业自身发展过程中对国家基本的税收知识了解不够,纳税意识相对浅薄而导致的相关的违反国家企业税收政策的行为所受到的处罚,在企业自身依法经营的过程中,便不会产生处罚性税收成本。

三、企业税收成本发展中的问题和现状分析

(一)税收成本管理意识初步形成

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我国法律体制同样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国家通过多种方式逐步加大对企业税收知识的宣传推广,这使得众多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对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税收知识进行了全面了解。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企业依法纳税,合法经营已然成为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共同意识,税收成本管理意识的初步形成,促进企业在经营发展中能够不断改进管理体系,推动企业的持续经营发展。

(二)成本分析体系相对混乱

我国企业在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尽管已经初步形成了对于税收的成本管理意识观念,但是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对于税收管理体系中的成本分析体系的把控仍然处于摸索阶段,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由于缺乏系统的技术手段保障对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具体花销进行系统统计,缺乏完善的技术分析指导,在对企业平常的管理过程中对于企业经营管理预测不系统,这便导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只能单纯去执行相关的成本计划,而不能形成完善的成本管理体制,对企业经营发展过程进行总体把控,由此使得企业在税收管理中对于成本分析管理体制没有完善的运行机制。

四、企业税收成本优化管理建议

(一)筹建系统的税收成本管理体系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注意对企业的税收成本进行系统规划和统一管理,实现税收陈本预算执行报告制度,不断加强税收成本管理控制体系,逐步推行税收互负统计规划,依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产业属性、产品分类和企业发展体制进行系统的税收成本筹划,逐步形成依赖于先进的企业管理技术为保障,在以往企业预算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税收成本管理协调化。

(二)不断加强对企业员工培训

在企业进行日常的税收管理中,不断通过对企业相关工作员工的基本技能培训,逐步提升企业员工的相关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为企业能够稳步进行体系化的税务管理,降低企业运行管理中成本花费,对于企业管理体制中的纳税申报员工来说,不断加强对其自身的工作技能和税务办理业务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促进企业管理体系的统筹运行,在进行员工培训过程中,通过持续的人才引进和交流体系能够为企业税务管理奠定良好管理机制和发展基石。

五、结论

在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下,通过逐步完善企业的税收成本管理体系,不断优化企业管理机制,以先进税务运行机制,保障企业经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能够自觉履行自我发展过程中的社会责任,实现企业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

[1] 杨元杰.税收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2] 吴玉林.基础会计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

篇(2)

[关键词]外部经济环境;内部经济环境;会计;影响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39-0059-02

任何事物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环境的影响,会计作为社会文明的产物当然也离不开环境的影响。在一个政治相对稳定的环境中,会计的发展变化主要源于经济因素的不断变化。可以说,整个会计工作的发展史就是不断适应经济环境而逐渐变革和更新的一部历史。

不同的经济环境对会计的影响和作用程度不同,研究经济环境系统能够对会计有一个很好的认识。本文从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经济环境两个角度分析经济环境对会计活动的影响,目的是促进会计主体更好地发展并建立一整套适合我国会计理论水平和会计实践工作的会计体系。

1 外部经济环境对会计的影响

11 经济体制对会计的影响

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主要由所有制、宏观调控程度、经济类型、企业组织形式等基本要素组成。不同的经济体制形成了不同的会计目标、管理方式、会计规范、会计监督等模式,各国会计准则的产生和发展也都与经济体制有关。我国的经济体制是生产资料以公有制为基本特征或公有制占较主要地位的所有制形式,在这种经济体制下,会计服务的宗旨,更多的是强调社会的宏观效益,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由此可见,会计发展和经济体制密切相关。

12 经济发展水平对会计的影响

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会计发展的主要环境因素,经济的发展是推动会计理论和实务发展的原动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经济关系越复杂,整个社会对会计的要求也就越高,使得会计在整个经济生活中,不仅越来越必要,而且对社会经济的反应也越来越敏感和快捷;反之经济发展水平越低,经济业务和会计实务就越简单,会计理论所要解释的问题就越少。

13 物价变动对会计的影响

传统会计是以币值稳定为基础的,但是市场经济中一个很普通的现象就是物价变动剧烈而频繁。

物价变动对会计的影响是相对于传统历史成本会计而言的。历史成本会计的基本前提之一是货币计量,即假定所使用的货币单位是一个恒定不变的计量单位。但是经济生活中物价是处于经常的变动之中的,物价的变动势必会对传统的历史成本会计带来影响和冲击。会导致基本会计数据失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脱离实际,据此作出的决策会导致严重失误。

14 知识经济对会计的影响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会计所处的环境发生重大的变化,对传统的会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严峻的挑战,同时又给了会计一个创新的机遇。

在工业经济时代,企业的经济资源主要是指物资或财务资源,通常表现为有形资产。而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资源增加了表现形式为无形资产的知识资源。把知识资源纳入企业资产的范围,无疑是对会计观念的重大挑战,这意味着传统的资产概念将被赋予新的含义。同时也为资产计算带来新的课题。

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各种信息以及竞争对手的信息和其他企业的业绩都有很高的要求,并且对企业知识资本拥有量和知识创新能力的信息也会提出相应的要求。因而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不仅要满足使用者对企业资本、物质等财务资源的增长和创造的兴趣,也要满足他们对人力资源、知识资源的信息需求。同时会计将会由核算型转化为管理核算型,财务会计将在现在的以核算为主的基础上增加参与决策、实施适时控制和开展经济分析等内容,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的会计信息,既要说明企业的价值,以及相关的权益性资产和当期或未来履行偿债能力,还必须要包括企业知识资本拥有量和知识创新能力的信息。另外,为防范知识经济时代市场信息瞬息万变带来信息滞后风险,会计应及时提供相关的预测性财务信息。

2 内部经济环境对会计的影响

会计的内部环境是会计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的客观状况,是指企业自身管理体制、管理水平、经营组织形式、生产经营规模以及企业领导班子和会计人员素质等因素结合所形成的既定空间。一定时期企业的内部环境同样会对会计产生重大影响,这种影响虽然不是决定性的,但却能促进企业规范会计行为,采用先进的会计方法,完善会计组织和提高会计管理水平。

21 企业管理体制对会计的影响

企业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对企业的各种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的总称。企业管理体制一般是由其所有制性质和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所决定的。在企业微观理财环境中,管理体制起着决定作用,它直接决定着企业微观理财环境的优劣,以及企业会计理财权限的大小和理财领域的广狭。一般来讲,凡企业管理制度完备,则会计管理水平就高,会计信息的揭示就及时,信息反馈就迅速,会计管理参与经营管理决策的作用就能充分发挥。

22 企业规模与组织形式对会计的影响

在企业其他条件既定的情况下,企业生产规模的不同对会计工作提出的要求就不同。如大规模的现代化企业,生产规模大,生产过程繁杂,内部分工协作较细,且工艺过程的现代化水平较高,对会计工作的要求就高。而对于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而言,由于经营活动较为简单,筹资、投资范围较小,因此不像大型企业那样对会计行为有较高的要求。只要不影响企业财务信息客观公正的表达,小型企业可以舍弃一些不太重要或与生产经营关系不太密切的会计程序。

篇(3)

自1890年美国率先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真正意义的经济法—谢尔曼法以来,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问题就为世界各国学者所关注,特别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这一概念传人我国后,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者的关系和各自的定位更是引起了学界的极大争论。遵循着法律部门划分是法学研究重要途径的研究思路,这种争论甚至陷人了孤立和静止的泥潭,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在对三法的研究中,曾经都出现过“你想包容(吃掉)我,我想包容(吃掉)你”的探索路径。这种研究方法带来的后果是部分研究更多关注民法、商法与经济法的共性,而一些则更为强调三者间的差异。众所周知,任何两个不同事物都必然会存在联系,也一定会相互区别,这种研究方法为法律部门的划分确实提供了一定的标准。然而,这里却忽略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实际是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一种新法的诞生有可能会创设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甚至开创一个新的法域,可它却绝对不会游离于一国的法律体系框架之外。本文拟从一个新的角度出发,探寻三法在保障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过程中各自的功能及其定位。

一从法的起源上看三者功能的契合法的产生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观点之一。在漫漫历史长河中,人类社会的演变从来都是没有停息过,经济基础亦同样发生着与之相适应的演变和变化。这种演变有时表现为前进,有时表现为停滞,甚至是倒退。相应地,法律在各个历史时期也显现出不同的内容特点和形式安排。具体到民法、商法及经济法上,我们发现三法从出现时间上恰巧是一一顺次出现,从法的功能上体现出后法对前法的修正和补充作用,一定程度上极为突出地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人类社会的演进及经济基础的变化。

近代民法一语,是从罗马法之Juseivile一语沿袭而来,故罗马法之市民法,为今日各国民法之语源。罗马奴隶制经济制度是古代奴隶制的最高形式。以大农庄为代表的土地所有制,先进的生产技术的推行及普及,奴隶劳动深人社会生产各个领域,众多手工业部门的形成,四通八达的海陆交通,带来了商品生产和商品贸易的不断发展与繁荣;而新兴城市的兴起,则进一步拓展了商业并刺激了消费领域,推动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时,奴隶制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导致了社会经济生活与经济关系的复杂化。这就要求相应的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来进行规范和调整。罗马法正是在这种经济条件和矛盾中有的放矢地对商品经济中最本质的关系做出了规定。因此,作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社会的生产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为适应当时社会相当发达的私有制和商品交换的要求,罗马法对诸如民事主体、私有财产、买卖、借贷等契约以及其他财产关系都有详细和明确的规定。这其中很大一部分为现代民法所继承和保留。然而,罗马法就像一个早产的婴儿,被表面上繁荣的商品经济催生在古罗马大地上,它虽然具有现代民法的某些基本特征,但适应其生长的经济基础存在时间并不长。川特别是由于罗马的商业基础是脆弱的,其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始终是农业的从属;它的商业更加依托战争这种变数很大的因素,因而是不理性的,只能是暂时的和阶段性的,它突然兴起也会突然消失;并且罗马从来没有建立起重商的传统。虽然从法律上认可了商品交易的正当性,但从制度安排上对交易的形式及程序规定严格、要求繁琐,未能更好地推动整个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伴随着日耳曼人征服西罗马帝国,整个欧洲大陆进人了漫长而黑暗的中世纪。在基督教会及庄园制经济的双重钳制下,这一时期仅存在着小规模的以满足生活需要而进行的作为庄园制经济补充的商品交换;而以获取利润为最终目的的商业活动根本不存在。罗马法,换句话说,民法的发展进人了一个停滞的阶段,几乎接近衰亡。

然而,回顾既往,中世纪的前半期也可以被视为一段为期太长的休耕期,通过衰败和调整,它为更有活力和更为平衡的经济结构铺平了道路。川公元十一世纪,随着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农耕、航海等新技术的发明和大规模使用,城市化的加速及基督教神学思想实质上的变化,欧洲社会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商人阶层。商业的发展需要一种更加高效率和更加独立的法律,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要求从民法市民法原理的内部进行修正,同时也要求对民法外部作补充。环境的压力导致了初始的商业法。“哪里有贸易,哪里就有法律”成了一条普适的规律。日益繁荣昌盛的商品交易活动必然要求有相应体系化、逻辑化的交易规则予以规范。根据伯尔曼先生的归纳,在这一时期商人创制出了:动产与不动产法截然分离;更换较古老货物交付的要求,以便用一种象征性方法转移所有权;承认动产买卖口头协议的有效性;信用、票据制度等十七类商人法。这大大便捷了商品交易,提高了交易的效率,满足了商人们彼此间商品交易习惯的客观要求。商人法的诞生是欧洲经济条件发展到十一世纪这一阶段的必需,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对相应法律规范的要求,是对民法的第一次修正和补充。

此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进人一个高速发展期,特别是十八世纪末至十九世纪初,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和杰出代表亚当·斯密提出:要跨进本国的富强,促进国家财富的增长,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建立一种使“经济人”和“看不见的手”都能发挥作用的市场经济体制。他认为政府无须干预经济,只应成为一个“守夜人”。在其自由经济思想的指引下,体现了“自私的动机,私有的 企业,竞争的市场”的私法制度得到充分的发展。[8]然而,当时间来到十九世纪末,在自由经济思想的指导下,资本主义经济进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由于市场自身先天存在的缺陷而导致的经济危机频繁而周期性地发生,其结果不单影响到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导致社会财富的浪费,而且直接动摇了资本主义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在作为商品经济条件下一般性法律规范的民法对解决此问题力不从心时,为克服市场调节机制本身的缺陷,保障市场环境和市场条件,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放弃其传统的单纯“守夜人”角色,主动以公共权力介人经济生活,以各种手段包括法律手段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调控及其他形式的干预。同时,为适应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需要,一种新的法律理论和法律部门出现了。这就是介于私法和公法领域之间,被普遍认为开创了第三法域—社会法域的经济法。作为商品经济条件下,以提供市场条件保障,进行市场行为矫正,帮助市场行为引导和市场行为促进为目的的法律,经济法的出现对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是对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一般性法律规范—民法的又一次修正和补充。如上所述,在对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的最初起源进行一系列考证之后,我们不难发现,三者从诞生之初就体现出了它们在功能上的相互补充作用,并最终形成民法、商法、经济法这一法律体系的有机统一。

二从法的价值取向上看三者功能的契合公平原则是民法的最高原则,它既体现了民法的任务、性质和特征,也反映了民法的追求目的,是民事立法的宗旨、执法的准绳和行为人守法的基本指南,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公平原则是民法的活的灵魂。民法是以个人为本位的法,它假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都是“经济人”或“理性人”,并由此而得出三个基本判断:1、平等性。认为一切民事主体都是平等的;2、互换性。主体的身份会在出卖者和购买者之间频繁互换;3、最佳性。每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有学者称这种“经济人”为“生活理性人”。这就决定了民法的公平是一种个体的公平、形式的公平和条件的公平,即强调人人均在同一起跑线上,是起点的公平和机会的公平。该原则体现和要求的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有均等的机会参与经济能力,要求一切市场主体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实行差别待遇,保证人们在机会公平条件下,以自身的能力和努力获取与自身相对的利益。对于个体间的差异与政治上或社会中的不平等则不予考虑。因而,民法只能是个人利益的本位法和个人权利的维护法。

商法的最高价值目标是效益的最大化,如前所述,商法起源于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纵观由此开始而经变迁的十七、十八世纪的近代商法及十九世纪最终形成的现代商法,其共同的本质特征就是营利性。作为商法所主要调整的商人具体行为,其最根本的目标就是追求个人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商法的根本任务就是通过维护商事交易的自由和便捷,促使商业的发展和繁荣,尊重和保障商事主体目标的实现。当效益与公平、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可能发生冲突时,商法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牺牲公平,侧重尊重个人的意思自治和保护个人利益,而不站在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社会利益至上,追求实质的公平和结果的公平。首先,在对公平的追求上,经济法追求的是一种实质的公平,它是对民法形式公平的一种补充和修正,是对形式公平的一种扬弃,它注重强调个体间的差异性,通过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保护弱势一方,比如在反垄断法领域,通过打破垄断,禁止少数大企业凭借其经济优势支配他人经营活动,进而甚至强制拆分垄断企业,使中小企业的地位和利益得到恢复,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从而保障和实现了强、弱主体间的机会公平。另外,不同于民事法律强调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的公平,经济法更加重视财富的再分配领域。比如,通过税法对所得税率高低及“起征点”的不同规定直接“剥夺”高收人者的财富以及社会保障法直接给予低收人者救济来实现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实质公平。其次,在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上,经济法不同于商法以个人至上作为基本价值判断,而是以保障个人利益下的社会整体利益至上作为最高价值追求。还如前文所谈到的,十九世纪下半叶,资本主义经济由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向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过渡,生产力迅猛发展,出现社会化大生产。社会化大生产存在自身不可克服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社会化大生产使全社会经济日益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每个经济个体对社会经济有机整体依赖性更强,生产社会化要求每个经济个体遵守法律和市场规则,否则会导致灾难性后果;二是经济个体在社会化大生产中是自发的、盲目的,他们为追求个人利益会不择手段,这势必会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整体利益。因此,社会化大生产迫切需要一个最有权威、最有力量的组织—国家来协调各种利益之间冲突,追求公平的竞争秩序,防止经济危机的发生,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经济法也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产生的,从其诞生时起,就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

如上所述,我们发现,从民法、商法、经济法三法的基本价值判断上,三法的价值取向又一次体现出一种相互补充和修正的有机统一。

三从对社会关系采用的调整方法上看三法的功能契合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方法是规定人们行为准则(模式),规定出人们违反或遵守准则所导致的后果。行为模式包括:命令或禁止人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强制性规范;允许人们为或不为,这样为或那样为的任意性规范;以及提倡、鼓励人们为或不为,这样为或那样为某种行为的提倡性规范。法律后果则规定出人们违反法律规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及其方式,以及遵守法律规定时法律的态度和采取的措施。法律一方面运用强制性、任意性或提倡性规范方式规定人们的行为,同时又规定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或奖励等形式的法律后果。法就是采用这种基本方法来调整社会关系,以实现其任务。

具体到民法、商法、经济法三法时,依据其调整社会关系的差异,立法者在制度设计上采用了不同的规范模式。在民法中,任意性规范的设计占据了绝大部分。民法是纯粹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的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由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设定权利和义务,不予以过多的干预,最大程度地体现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商法中,法律规范体现出一种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强制性规范为辅的特征。商法是私法,任意性规范是其基本规范形式。尽管随着当代国家对商事主体及商事行为的要求更加严格,出现了大量的强制规范,甚至有了所谓“商法公法化”的提法,但我们认为,商法的私法本质属性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这就决定了任意性规范依然是其主要规范形式,同时,这种强制规范多是为了便于具体实践中操作而对技术性规则的一种强制性规定。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以便捷交易、提高效率为己任。在尊重当事人意思的基础上,对主体行为的具体实施予以一定的技术性保证,也正符合商法目的的题中之意。在经济法中,强制性规范和提倡性规范是主要的制度设计。一方面立法者通过在具体法律中频频使用“禁止”、“不得”、“必须”等命令性口吻阻止行为人为特定行为。另一方面,又通过提供一定的奖励或优惠鼓励当事人为、不为或按某种特定的方式为立法者所希望其为之的某种行为。在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提倡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提倡性规范可以说是任意性规范以一定特例的形式存在。例如: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经营者安置残疾人就业,但对是否为此行为仅是一种任意性要求,即可为也可不为(任意性规范),同时又规定对为此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实行税收减免,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即一旦为此行为国家就给予相应的奖励或优惠(提倡性规范)。

另外,在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主动性上,三法也显现出不同的特点,民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上采用的是“被动式”的方法,“不告不理”是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商法较民法制度而言向前迈出了一步,采用了“半主动式”的调整方法,对部分行为在事前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国家主动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一面。而与上述方法不同,经济法大都采用了“主动式”调整方法。例如: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 机关有权直接进行调查处理,对可能形成垄断,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企业并购须报批,并对已经形成的垄断企业有权以行政或司法手段直接予以拆分等,反映出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运行的迫切需要。

由此,民法、商法、经济法三法在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方法上再一次呈现出一种相互补充和修正的有机统一的功能契合关系。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清晰地看出民法、商法及经济法在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平稳、有序发展上构成了一个统一、完整、有机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各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接下来,我们要做的是对三法各自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进行一次定位,以期对我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及准确理解和适用各法提供一些自己的意见。

笔者认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应建立在以民法为主体,以商法、经济法为两翼的三位一体法律制度基础上。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篇(4)

[关键词]市场营销方式;创新发展

[中图分类号]F713.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1-0098-02

一、市场营销方式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市场营销方式的概念

营销方式是营造市场商品顺利销售要素方法的模式与营销观念的类型。营销方法是形式,营销理念是核心。不同营销方法的形式或形态反映不同的营销理念,反之亦然。市场营销方式创新,就是市场营销方法模式的前进、提升、扩展与深化。

(二)市场营销方式的分类

一是按照发展的不同程度分为传统型营销方式和创新型营销方式;二是按照国别的不同分为本国营销方式和国际营销方式;三是按照部门的类型不同分为物质产品经营部门的营销方式和非物质产品经营部门的营销方式;四是按照生产要素的不同分为产品、资金、劳动力、服务、信息、科技、房地产、文化等要素的营销方式等。

二、市场营销方式创新发展的动因

(一)国内外社会经济发展的总趋势

1.国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趋势

(1)人类文明的演进。人类社会文明经过原始文明、黑色文明,现在正向绿色文明推进。“绿色”是指安全、无污染、高质量的品质。当今时代,社会和经济活动正在向“绿化”推进。“绿化”的发展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理论,即以人为中心,从“自然—社会—经济”三维结构复合系统出发进行能动的调控,在不超越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持资源永续利用,不断提高生活质量,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的利益。中国在可持续发展理论基础上提出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其基本内涵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由此,又提出了新“人本主义”;同时,提出了人类在全球生存与发展中的和谐,这就促成了世界经济一体化和世界经济的大循环,从而进行社会生产的国际大分工。

(2)人类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演进。人类社会经济经过牧童经济、工业经济时代,现正在向知识经济时代推进。知识经济的基本内涵是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科技变为第一生产力;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支撑的现代信息技术成为高新技术创新发展的核心以及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知识作为一种新的信息,引导和推动着人类社会经济活动迈向更高的发展阶段。

(3)市场区域范围发展阶段的演进。人类社会经济中的市场范围经过国内市场、区域市场,走向国际市场,进而大多数国家进入国际市场交换的世界经济大循环中。在国际市场中,既存在协作,又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与此相适应,经济的发展形式是各国进行各自独立的国内发展,然后进入区域集团协作化发展阶段,现在正在进入世界范围内有选择的经济大协作发展阶段。

2.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趋势

(1)实现两个根本转变。实现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经过摆脱贫困、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然后进入富裕社会和现代化社会。

(2)实施两个基本战略并进行两大经济发展战略调整。首先是改变单纯追求经济高速增长的“赶超型”战略,而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战略。同时,进行两大经济发展战略调整,即将优先发展东部地区、再发展中部地区、最后发展西部地区的区域梯进战略,调整为以中部发展为中心,进行东、中、西部同时推进的全面发展战略;由原先向“西方”国家倾斜、再向“东方”国家倾斜的国际市场倾斜战略,调整为“一体”、“两翼”(以发展中国家市场为“主体”,以西方国家市场与东方国家市场为“两翼”,交叉互补,良性循环)的国际市场良性大循环战略。

(3)突出两个经济工作重点并采取两个经济发展方针。其重点是:推行国有企业市场化的成功改革;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村经济的产业化与农业工业化、将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到小康及大康水平。其发展方针是:坚持国内经济的独立自主发展;积极开拓、占领、争胜于国际市场,成为国际经贸强国。

(4)两大经济特点是: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协调发展;国民经济实现快速增长,由生产主导型向流通主导型转化、由供应约束型向需求约束型转化、模仿型向创新型转化、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化、由速度型向科学型转化。

(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发展趋势

1.国内市场需求的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从而使人民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高。同时,居民市场需求量不断提高、需求结构不断优化。基于此发展,绿色消费不断兴起;个性化消费日益明显;需求层次不断向高层次递进。同时,随着电子信息技术与通讯技术的创新发展,引起了商品供应方式与购物方式的变革,网上商务谈判、网络营销、直供物流等方式应运而生。

2.国际市场需求的发展趋势

国际市场需求量日益扩大,中国商品出口量大幅增长;各国的差别市场需求更加明显,中国的出口商品结构将随国际市场差别化需求及其增长而日益优化;绿色消费需求激增;消费质量向高级化延伸;消费品种向多样化发展;非物质商品的消费比重不断提高;消费观念更加现代化。

三、市场营销方式的演进及其创新发展趋势

(一)生产方式的变革推进营销方式的变革

1.历史演进过程

随着生产由手工作坊发展到大规模生产、标准化批量生产,以及现在定制化批量生产,使生产系统由成本导向型向市场导向型演进。与生产模式的变化相对应,市场营销模式也由集市贸易、大量贩运,经过大量营销、目标市场差异化营销阶段,而发展到新兴的定制营销模式。这一营销模式的变化过程体现了市场营销由单纯的销售功能而逐步演进为价值创造系统。同时,生产方式影响,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营销方式,这是因为生产方式影响消费方式,消费方式决定着营销方式;当然,营销方式的变化,也会反作用于生产方式,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与决定、引导消费方式。

2.生产方式的未来发展,推动着营销方式的创新发展

首先,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引起了“绿化”生产的发展,从而也促进了“绿色消费”的兴起;其次,经济的高度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形成了人们的“个性化”消费需求;第三,随着国际生产分工的发展而形成的世界经济大循环,使市场差异化扩展、物流距离得到延伸、跨国经营向集团化和规模化拓展,引起了供应方式的变革;第四,现代高新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网上交易、网上通信更加便利,这些内部网络、外部网络、专用网络的普及,引起了营销方式的相应变革。

3.生产方式、消费方式的变革引领营销管理原则的变革

现代营销管理将更多地实施如下原则:(1)需求创造原则;(2)满足个性化需求原则;(3)流通网络化原则;(4)全面营销整合原则;(5)虚拟市场营销原则;(6)非价格竞争原则;(7)运用多元化新型媒体原则;(8)产品及服务多样化原则;(9)面向国际市场经营原则;(10)品牌全球化原则;(11)营销环境优化原则;(12)科学认识市场原则;(13)营销咨询顾问原则等。以上营销管理原则的实施必然引领相应营销方式的产生与发展。

(二)营销方式创新发展的趋势

随社会生产方式、消费方式以及营销管理原则的变革与发展,营销方式也必然创新发展,以适应生产与生活消费需求的变化。

1.随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兴起,必然推进绿色营销的发展。

2.人们的个性化消费方式,必然推进直复营销和定制营销方式的发展。

3.电子网络与通信技术的普及运用,必然推进网络营销、数据库营销、直接营销方式的普及应用。

4.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必然引起全球营销、品牌营销等营销方式的创新发展。

5.知识经济的发展,商业文化的提升,必然引起知识营销、文化营销和情感营销等营销方式的发展。

6.各种管理原则的创新发展,必然引起战略营销、整合营销、全过程营销、服务营销、关系营销等方式的应用与发展。

7.市场营销集团化的发展,特别是为建立稳定的客户联系,形成稳定的市场,必然要发展合作营销和信用营销等方式,并且向深广发展方向延伸。

四、我国的创新型市场营销方式的类型及基本特征

(一)当前已经出现并开始采用的创新型市场营销方式的类型

一般包括:绿色营销;网络营销;直复营销;数据库营销;定制营销;关系营销;合作营销;信用营销;安全营销;知识营销;全过程营销;整合营销;品牌营销;服务营销;文化营销;情感营销;直接营销;传销;战略营销;全球营销。共20种营销方式。

(二)当前处于主流性的创新性市场营销方式的类型

主要是:绿色营销;直复营销;关系营销;合作营销;网络营销;定制营销;数据库营销;战略营销等。

(三)创新型市场营销方式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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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依赖”是制度经济学中关于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的分析方法。在制度变迁中,由于存在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得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强化,即在制度选择过程中,初始选择对制度变迁的轨迹具有相当强的影响力和制约力,人们一旦确定了一种选择,就会对这种选择产生依赖性,这种选择本身也具有发展的惯性,具有自我积累放大效应,从而不断强化这种初始选泽。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这一基本理论出发,来探讨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路径依赖的惯性特征。

地方税制改革的路径依赖分析

地方税制是在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框架中明确提出的。财政管理体制作为划分各级政府之间财权和财力的根本制度,它受到国家治理结构的制约。在国家的治理结构中,一般来说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政府构成的,由于国情的差异,各个国家的治理结构呈现出多样性。在中国国家治理结构中,中央政府是治理国家的主导,而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的人。尽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逐步相应的扩大,利益的独立性获得提高,但这一格局并未获得实质性的改变。作为人,地方政府要受到中央政府的约束,这种约束体现在,第一,地方可支配的收入受中央政府的整体性安排的约束,即地方可支配的收入受到财政管理体制的约束;第二,地方政府筹措收入的制度受中央政府约束,地方收入制度是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制度选择集组成的,地方政府基本上无权制定新的制度规则。在这些既定的约束下,地方税制改革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路径依赖特征:

(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依赖特征对地方税制改革的决定性影响。选择财政制度改革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这是由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内在决定的。然而,在改革的初期,向何种制度改革,即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对于治国者来说,可能是不确定的。为了维护改革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治国者选择“试错法”,也就是“摸着石头过河”,通过在实践中摸索出未来制度框架。因而,就决定了治国者从它最为熟悉的地方开始,这就是治国者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积累的调动微观经济主体积极性的经验——通过权力下放来调动微观主体的积极性,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这一改革构成了中国20年财政体制改革的主导。从财政管理体制来看,主要表现为通过不断调整地方的收入基数和上缴的比例来调动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并由中央政府把握最后的决定权。无论是1980年的以承包制度为核心的“分灶吃饭”体制,还是1994年的分税制框架,都体现出中央政府对收支的决定权和调整权。这种决定权和调整权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可以通过收入的分成比例和税种的调整而获得在财政收入分配份额中的绝对优势,也就是说,在于不确定性、技术因素等作用下,当中央政府在收入的份额下降的时候,它可以通过调整而重新获得这种优势。这是因为中央政府作为改革的发起者和推动者,在整个杜会经济的转型还没有完成之前,通过对地方收入和支出基数或增收的上缴比例的调整,保障中央政府对收入的整体控制,是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的平稳顺利推道和经济发展的整体性要求的根本保证。从改革后财政收入的实际情况来看,自从放权让利的改革推行以来,中央本级组织的财政收入的比重呈现出逐渐下降的趋势,中央收入严重依赖于地方上解,而财政承包制所体现出的累退性,使得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提高中央政府的财力,通过1994年的改革,使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获得大幅度的提高。但是从1996年起地方组织的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大于中央政府收入的比例,已经出现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大于中央财政收入比例,如果照此势头发展下去,中央本级的财力下降,而影响到改革的进一步推行时,新一轮的调整就势在必行,这种调整包括对地方税种的调整和地方收入的基数或者增收的比例的调整。因此,在经济转型完成之前,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和分权,没有随着经济形式的发展而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格局的情形下,中央政府的最后决定权将会加强和强化。由于地方税制是中央政府授予地方政府使用的筹集地方财政收入的制度安排,因此,地方税制改革必然要反映出中央政府的这种路径依赖特征,从而使得具有收入最大化动机的地方政府,就有着隐瞒收入的真实水平,并倾向于将财力和物力集中在地方政府可以支配和控制的强烈动机。

(二)地方税制改革作为中国财政制度改革的一个内在环节,它也表现出中国财政制度追求收入的路径依赖持征。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然要反映到财政支出的不断扩大上来。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增长方式的粗放性特征,决定了国家投资所创造出来的效益和财政收入不断萎缩,从而使得财政收入的增长不能满足曰益扩大的财政支出要求。财政收支之间的缺口,有着曰益扩大的趋势,当国家不能有效的履行社会契约所赋予的职能时,其义理性水平就会下降。为了提高或者维持其义理性水平,就迫使国家对既有的政治经济体制做出自我调整,因而,财政压力是中国经济体制的直接原因(张宇燕、何帆,1998)。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通过计划和财政将社会资源控制在自己手中,因此,这种调整主要是表现在逐步放松对资源的管制,以及国家不断退出原有的特权领域,概括的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就是通过对产权规则的调整而达到国民收入增长的新的制度安排过程。在这一改革过程中,由于社会经济制度发生了变迁,必然要求国家筹措岁入的制度做出相应的变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主要是通过将社会资源控制在自己手中而能够直接控制着社会剩余,那么,在放松对社会资源的管制后,社会资源配置将是由分散化和多元化的微观主体来完成的,国家不再完全直接控制社会资源的配置,这就意味着,国家筹措岁入的制度安排也必须适应这种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作为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一方面,财政制度变迁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逻辑起点,通过对财政制度的改革来推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另一方面则又是通过对国家筹措岁入制度的重构而构成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然而,在转型过程中,一方面由于财政支出的刚性,另一方面对放松管制后新增的社会财富,由于岁入筹措机制的不完善而不能及时筹集足额的收入以满足国家的需要,财政压力未能得到完全有效的缓解,同时,国家一旦推行改革,维护改革的稳定性和合法性则是国家义理性支持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改革的过程是一个利益相互冲突的过程,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而不至于反对改革或阻挠改革,国家就会通过扩大财政支出来平衡改革中的利益受损者,这又进一步增加了财政支出的压力。尽管从长期来看,通过改革会形成经济和财政之间的良性循环,但是,在改革的过渡期内,财政压力则表现得更直接、更明显。现实的财政压力也迫使国家倚重于强调收入的税制。

(三)在放权让利格局下形成的地方收入机制也有着强化的趋势。从地方税制来看,它仅仅是获得中央政府制定的税种的使用权、管理权、征收权,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由于既定的取得收入的形式——即税种的确立、税收制度的决定权在中央政府,当地方政府面对发展的需要而筹集一定的收入的时候,面对“菜单”选择却没有“菜”可选。由于不能创造新的制度和方式,对于地方政府而已,则将既定的和旧体制内所创立的规则在特殊情形下多样化,并且拓展这些规则的边界。这个旧体制内的规则就是预算外的收费制度,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各种收费、集资、摊派等多种形式的地方收入机制。对于地方政府的这种行径,中央政府一方面是财力拮据而不能完全满足地方政府的财力要求,而只给予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资源和制度知识信息资源(只给政策、不出钱),允许地方政府或者基层组织在制度创新中留有一定的活动余地;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依赖于地方政府来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杜会的稳定发展,从而将改革的风险分散化,来达到风险最小化的目标。只要地方政府在一定的制度和政策空间内,既维护体制改革的稳定和顺利进行,同时地方经济又取得相当的发展,中央政府就会容忍和默认地方政府所从事的制度创新活动。

然而,收费制度一经在地方政府的运用,并经过上级政府的默认,它就有一种自我强化的倾向,这种自我强化的倾向是由地方政府的性质决定的。地方政府作为人,其目标函数与作为委托人的中央政府的目标函数是不同的,中央政府是由中央治国者所控制的,其目标函数是维持其治理国家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而由地方官员控制的地方政府,其目标函数是地方官员的晋级、名誉、声望以及其他的私人利益。这样,地方官员的个人利益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可能一致或者相容,也可能不一致。地方官员通过发展地方经济而获得上级的提拔,这是相一致的地方,而发展地方经济就要求有强大的收入来支持;地方官员通过预算支出追求个人的其他私利,如津贴、住房、豪华的办公用品等,这是不一致的地方。无论是一致,还是不一致,都有着追求收入的动机。

此外,随着中央政府将财权和相应的事权下放给地方政府的同时,而地方政府的职能并未获得实质性的调整,这样地方政府实质上就相当于一个范围缩小的权力中心,它在职能和职责上与中央政府是重构的。由于收费制度比较简便和运作成本低,能及时为地方政府筹集发展某些项目的经费需要,最为根本的在于收费可以不受中央政府上缴收入的约束,从而保持收入在地方政府的控制之中。一旦一个地方政府或一个部门使用了收费制度,它就会很快被其他的地方政府或部门迅速学习和模仿,而很快推演开来。同时,收费制度在部门利益和地方官员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就会逐步成为他们“寻租”的最为合法化的渠道。这也会推动收费制度的进一步强化。

上述分析的路径依赖特征,给地方税制改革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负面影响。1.由传统的直接控制资源而获得社会剩余的方式,转向通过国家政治权力向微观经济主体征收税负,即通过税收制度来重构国家岁入的转型过程中,强调收入的功能是其内在的要求。然而,由于现实的财政压力使得一旦走上强调收入的制度路径,就有着强化的趋势,从而使得税收制度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社会公平、以及国家对社会经济运行的间接调控缺乏应有的功能和作用。2.中央政府对税种和收入的决定权的强化,一方面,忽视地方政府在国家岁入制度重构中的内在作用。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结构中的组成部分,它同样是收入制度需求者,而且,由于地方政府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对制度创新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它是有能力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创造出新的有效的税收制度;另一方面,则导致地方政府的短期化行为,首先,在税制存续的有效期内,为了收入最大化,而可能将某一税种推至极端,而不顾该税种对地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其次,当地方政府预期到中央政府的调整时,可能会通过收取过头税等形式虚增收入来扩大收入的基数;最后,将财源和财力转移至非税收部门,从而为非规范的收入制度提供温床。

对地方税制改革路径依赖的思考

上还分析表明,以放权让利为基本特征的第一阶段的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适应性效率已经递减,这是由于制度收益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所决定的。因此,新一轮的制度创新工作就迫在眉睫,作为一种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财政税收制度的制度创新工作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实现的根本性的制度创新问题。值此中央政府提出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之际,为中国财政税收制度创新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在新一轮的制度创新过程中,要强调地方政府在国家岁入制度创新中的作用,要赋予地方政府有一定的创造新的制度规则的自。因为,首先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它同样是新岁入制度的要求者,其次,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参与者、支持者、协调者、联结者,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所起到的制度创新作用(杨瑞龙,1998;张杰,1998;黄少安,1999)。地方政府同各级微观主体之间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因而有着更广泛的制度创新信息,从而使得地方政府制订的收入制度规则有着直接的现实性和针对性。从中国制度创新活动的主体来看,它是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因而,地方政府对国家岁入制度的创新活动同样应该构成中国制度创新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而予以确认。

当然,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收入制度创新自,必须以地方政府提供服务的层次性和受益范围来确定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为前提。更进一步,是要根据各级政府提供服务的层次性和受益范围来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在此基础上来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并将各级政府的这种基本关系通过法律框架规范起来,这样,一方面,形成对各级政府的外在约束,而不至于产生单纯追求收入而不顾经济发展的效率等问题,另一方面,有助于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各种权责关系,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格局,打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强化调整与反调整的路径依赖关系,从而也有利于各级政府发挥各自的职能。不仅如此,通过对各级政府事权的范围来确定财权,同样也有利于打破现行各级政府因职能不分而产生的对收入制度的路径依赖,从而使得在国家岁入的重构过程中,发挥出税收制度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以调节社会公平、调控宏观经济稳定运行等功能。

主要参考文献:

1.盛洪张宇燕主编《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2.杨瑞龙《我国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三阶段论》我《经济研究》1998年第1期

3.黄少安《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假说及其对中国制度变革的解释》载《经济研究》199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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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宏观调控和国家经济管理权

所谓宏观调控是指国家或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采取的各种办法的综合,其基本目标是经济稳定增长、重大经济结构优化、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充分就业、公正的收入分配、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必要条件。

宏观调控是一种国家行为,而国家行为必须由一定的代表机构来实施,为此,国家必须设立专门机构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其职权。因此,国家这种行为和实施的手段在法律上表现为国家的特定权力及其行使职权的各种形式。

对国家来说,宏观调控是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承担的新的职能,是在过去的政治职能、社会职能的基础上增加的经济管理职能。国家要以宏观的调控者和管理者的身份,积极地介入经济运行。而从国家的一般理论出发,国家的一切活动不外乎对经济运行的规划、协调、引导、限制和禁止,就国家功能的角度而言,这些活动都是管理活动。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国家的宏观调控就是国家的管理;在法律探究方面,也就可以从国家经济管理权方面展开对经济法的熟悉。

经济管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自有人类社会之始,即有了经济管理。经济管理作为社会化生产的必然要求,首先是对物的管理,即对生产、分配、消费、交换过程的经营、处理和协调。只是到了阶级社会,有了国家,管理才变成了对人的统治。我们这里所理解的经济管理,应该包括对物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两方面,它不仅仅是行政管理,也不仅仅是利用行政权进行的控制、取缔、监察等行为,而是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多种形式和内容的综合体系。

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既是一种权力又是一种责任,为探究的方便,我们从权力的角度来界定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考察国家权力在经济运行中的规律及特征,这便是经济管理权。直言之,经济管理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的对经济运行的猜测、决策、组织、指挥、监督等诸权力的总称。它是国家行政权力在经济保护领域的运用和实施。

国家经济管理权的产生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传统经济体制的不足

经济体制是指一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在近现代史上,世界上曾出现了两种极端的经济发展模式,即市场机制和命令经济。而这两种经济组织形式或经济体制都存在不足。

在完全的市场机制下,社会的一切活动都要通过市场来进行,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上起着基础性功能,市场机制通过价格信号来反映各类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调节和实现社会资源的分配。但是,市场并非万能,它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假如对于市场机制调节不足国家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其结果将是直接危及一国的政治经济秩序,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大规模的经济危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这也从实践上证实了国家担当宏观调控职能的必要性。

传统的计划体制下,虽然政府拥有包括经济管理在内的社会经济管理权,但由于忽视和排斥市场主体的功能,将动态的社会经济运行过程和经济保护的关系当作静态的事物对待,并不能很好地调控经济。

(二)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社会管理权

传统市场体制和计划体制在经济管理方面的缺陷和不足表明了国家经济管理权存在的必要性以及独立性。单纯市场机制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无功能显示了国家必须在经济运行方面发挥功能;而计划体制或命令机制对经济运行调控的不足则显现出国家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手段保护经济的缺陷。由此,我们认为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社会管理权,它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国家经济管理主要是通过计划、规划、引导、激励、促进、限制、扶助和救济等手段,采取对有害于整体经济利益行为的事前预防办法以及发生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事件后的迅速、紧急排碍办法和其他适当办法。因此,它需要行政权的运用,需要国家或政府的积极参和。因此,很多人都据此认为经济管理权就是行政权,甚至认为经济法就是行政法。然而,深入分析便不难发现,经济管理权和传统的行政权存在着显著区别摘要:

1.经济管理权产生于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弥补市场失灵的必要补充。其目标是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和公平,促进社会和经济的良性协调发展,经济管理权产生的基础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政权产生于国家的警察职能,是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和公共平安的必要手段,其目标是在不干预经济个体自由意志的前提下,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持公共平安,传统行政权产生的基础是国家利益。  2.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干预权,它具体地表现为国家采取各种手段和办法,积极主动地对经济个体的自由意志施加影响,通过禁止、促进、激励、诱导、扶助等各种方式对经济个体和经济有关的行为进行干预,以保证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尤其是在宏观调控的思想指导下,事前的预防办法在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行使过程中有更为重要的功能。而传统行政权则是一种消极的限制权,它是在市场主体的行为严重侵害社会或他人利益以至造成后果时才发挥功能,并且仅将其范围限制在恢复原有秩序的范围之内,行政主体不得干预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更不得直接参和到他们的关系之中去。

3.经济管理权的行使既包括传统的权力手段,通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地对相对人进行管理,以命令方式单方面为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还包括非权力手段,行政计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扶助等各种非权力手段在经济法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并且从某种意义上说,非权力手段运用得更为广泛和普遍。传统的行政权的行使主要是依靠权力手段,行政机关在有限的裁量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

4.经济管理权行使的主体比较广泛,它尤其重视经济发展的社会性特征,尊重社会管理权的自治,并且保障公民参和,广泛地吸收公民和社会团体参加经济管理的猜测和决策。传统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比较单一,仅限于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授权的组织,强调行政的统一性,和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协商或妥协的关系。

诚然,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传统的行政权也显现出各种变化,其行政范围、行政手段、行政办法也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相应的变动。但是,我们看到摘要:这些变动恰恰是国家职能的变化和扩展的结果,正是这些变化引起了新的权力理论的产生和新的权力的确立。因此,传统行政权的变化既是国家经济管理权产生的基础,又是国家经济管理权产生的结果。从理论上正确地熟悉国家经济管理权的性质和特征是把握经济法的性质和特征的又一角度。

二、国家经济管理权行使的非凡方式-经济行政合同和经济行政指导

如前所述,国家经济管理权作为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干预权,具体地表现为国家采取各种手段和办法,积极主动地对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加以影响,通过禁止、促进、激励、诱导、扶助等各种方式对市场主体和经济有关的行为进行干预,以保证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在宏观调控的思想指导下,事前的预防办法在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行使过程中有更为重要的功能。

为适应国家经济管理目标实现的需要,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行使既包括传统的权力手段,即通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地对相对人进行管理,以命令方式单方面为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还包括非权力手段,行政计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扶助等在经济法得到了广泛运用。由于权力手段在过去的经济法探究中已有很多成果,且从本质上看,权力手段是国家行政权在经济领域的直接运用,法律必然赋予这类手段以强制执行力,因而,它们应该也必须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而非权力手段则不然,虽然它们也经常由国家或政府所采用,但是,国家或政府在运用这类手段时,主要是积极地鼓励和诱导,不能对市场主体采取强制办法,因而,这类手段并不具备也不可能具有强制执行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或鼓励诱导办法能否得到实效,必须取决于市场主体的接受和认可。仅此而言,就不难发现经济法中权力手段和非权力手段的巨大差异,对于经济法规范中的这一非凡现象,应该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究。在此,仅探究非权力手段中运用最普遍的两种-经济行政合同和经济行政指导。

(一)经济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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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周期;储蓄率;经济增长

一、引言

我国半个多世纪以来的经济金融发展,前后经历了30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一统国家金融模式和20多年转轨经济体制下的专业金融体制以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商业金融模式,变迁轨迹显现曲折性和复杂性,发展路径起伏波动峰回路转。

由于近年来各地区相继出现的金融创新和适度放松的金融监管,全球化趋势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资本的流动速度,在此同时也放大了相关金融体系的风险。历届金融危机反映出经济出现泡沫和波动致使金融从客观上讲与实体经济同样具有周期性演变的特征,尽管两者在危机不同时期的反映程度不尽相同。金融体系以相对稳定为前提条件下,其成为一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力量,在绝大多数国家,金融工具已经成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首选手段。

二、金融周期概述

(一)金融经济周期含义

金融经济周期是指用与经济长期均衡水平密切相关的金融变量度量的经济实质性、持续性波动。因此,金融经济周期实际上反映了经济波动与金融因素之间的关系,体现了金融变量对真实经济周期的重要影响。

(二)建国至今金融周期划分

第一个金融周期:1950-1958年。建国初期,国内高通胀,政府主要控制银行贷款治理通胀,打击投资商巩固政权;第二个金融周期:1959-1966年。其间人民银行先后《关于改变信贷管理体制的通知》、银行工作“六条”等文件,严格控制货币供给,实行集中管理的信贷体制;第三个金融周期:1967-1976年,背离经济发展主基调,货币发行和信贷严重扩张,导致生产严重倒退的同时,银行体制扭曲和货币发行无序,政治周折引起金融波动;第四个金融周期:1977-1984年。的召开改变了金融体制,贷款灵活性和自扩大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第五个金融周期:1985-1993年。针对信贷失控和物价上涨指定紧缩政策,“南巡讲话”刺激经济高速增长,东南沿海房地产价格畸形暴涨;第六个金融周期:1994-2003年。由开始时调整物价回落到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刺激经济,放松银根,随后为缓解通货紧缩而扩大贷款规模和M2,导致房地产市场的兴起;第七个金融周期:2004-至今。我国从06年的经济发展高峰期到08全球金融危机再到复苏,出现通货膨胀和人民币持续升值,其间人民银行多次运用准备金率和存贷款率进行干预,严格压制房地产价格。

三、金融周期与储蓄率、经济增长的关系

在诸多金融与经济发展关联性研究的参考文献中,我们发现通过金融发展带动经济增长的传导途径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第一,通过拓宽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提高其比例;第二,通过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散提高资本的边际生产率;第三,通过改善资源配置和降低风险影响私人储蓄率。前两种方式的相关研究都给已出明晰结论,在这里着重分析第三种途径。

尽管金融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经济增长,同时也创新出更多风险分散化组合,但其对储蓄率的影响结果仍然是不确定的。封闭经济条件下,保持低储蓄率水平会阻碍经济增长,但相反提高储蓄率至相当高的水平且社会外部性充分大的情况下,金融中介的发展可能会放缓经济增长速度(Bencivenga and Smith)。理论上讲,储蓄率一方面通过作用于社会闲置资本向金融部门流动而影响金融周期,同时后者又反向影响前者的变化;另一方面,金融周期又约束储蓄转化为投资从而主要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由此可见,储蓄率在金融周期作用于经济增长的效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地位。

(一)储蓄在经济金融发展中地位日趋显著

从我国金融结构发展历程来看,我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解放后直至20世纪80年代初的“大财政,小银行”;二是1981-1984年,其间债券、股票发行方式的出现以及国有企业投资资金来源的转变;三是“南巡讲话”后股票市场的推广和试点,直至如今形成银行、保险、证券三足鼎立的格局。

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必然能联合反映出一国宏观金融结构,其主要资金来源长期以来都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尽管企业可以通过股票和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方式获得资金,但比起从银行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方式来讲,其资金量相对较小。

在金融结构的形成过程中,社会储蓄的主体也发生了根本转变。

(二)金融周期、储蓄率和经济增长的关系揭示

从以上图表可以看出,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居民储蓄的绝对量和相对比重都发生了实质性的飞跃。居民储蓄成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源头资金,而这些金融贷款又主要支撑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鉴于我国储蓄率居高不下的现状,金融结构和经济发展相对于储蓄均是富有弹性的。由于储蓄主要受未来收入和支出变动的影响较大,但随着国内居民投资理财意识的增强,宏观金融周期也将作用于储蓄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亚男.金融周期、储蓄率与经济增长[J].学习与探索,2009.

[2]赵会玉.中国金融周期特征与货币政策效应探讨[J].统计观察,2008.

[3]李成.中国金融周期的基本特征与分析结论[J].金融论坛,2005.

[4]苗文龙.中国金融周期的特征分析[J].统计与信息论坛,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