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7 16:08:5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地摊经济发展的建议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 地摊经济; 治理; 法律困境;
Abstract: Both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relaxed relevant policies on the street vending economy and explicitly encouraged its development,But the street vending economy in many places seems to have returned to the situation that being chaotic if it's released or being inanimate if it's administered. The reason is that there are lots of prevalent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treet vending economy,such as the difficulty in protecting the rights after sale,the influence on the normal order of the city, and the improper way of supervision. To overcome thepredicament,it is necessary to use the rule of law thinking,improve the market access system,innovate the way of supervision,establish industry self-governing organizations and implem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detail,so as to help the street vending economy adhere to the path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truly become the vitality of China's economy.
Keyword: street vending economy; administer; legal predicament;
在国家宏观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地摊经济顺势发展,全国迅速开启了地摊经济复兴模式。地摊经济展示出其独特的经济驱动势能,但其中也不乏盲目跟从的势头。如今潮流逐渐减退,地摊经济又被纳入强制规范的列表之中,摊贩和城管间的“猫和老鼠游戏”重复上演。可是地摊经济从来不是可有可无的“角落”经济,其出现带有一定的正负效应,我们只有将其带到“阳光之下”——使其合法化,合理化,规范化,才能为长足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动力支撑。
1 、地摊经济的基础理论梳理
1.1、 地摊经济的概念
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而获得收入来源的一种经济形式。由于人类个体有限的生产能力和多样化的物质需求,加之后来劳动分工的明确化、职业化、专业化,早期的物物交换逐步演化成商业贸易。但贩夫走卒,古已有之。地摊经济作为人类最原始、最有生命力的商业活动之一,有其独特的优势,不仅填补了老百姓购物的一段空白,在疫情背景下还能发挥缓解就业压力、繁荣经济市场、改善民生等作用。
1.2、 地摊经济的类型及特征
1.2.1 、叫卖地摊与问价地摊
根据摊主的贩卖方式,可分为叫卖地摊与问价地摊。叫卖地摊的摊主多以叫卖的方式,宣扬折扣优惠细则,吸引客源,促成交易,其特征为利润低、销量大。问价地摊则是等待消费者问价,部分商品在摊贩与消费者的一问一答中降低价格,促成交易,其特征为被动、价格因人而异。
1.2.2、 食品地摊、服饰地摊、生活用品地摊与娱乐地摊
根据地摊贩卖商品种类,可分为食品地摊、服饰地摊、生活用品地摊与娱乐地摊。食品地摊无论是加工过程还是售后,易产生垃圾,食品安全为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服饰地摊因其售卖尺码及款式多样,通常占地面积大;生活用品地摊数量最少,商品质量安全引人关注;娱乐地摊多设在广场等面积大、人流量多的地方,占地面积较大。
1.3 、地摊经济兴起的溯因
1.3.1、 疫情背景下政策鼓励
近几十年来,地摊经济相关政策有放宽趋势。近来受疫情影响,国内失业人口增加,各个群体经济负担都有所加重。国家为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内需,放宽了地摊经济相关政策,鼓励地摊经济的发展。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应政策或措施以促进地摊经济发展,减轻就业压力。截止2020年6月,先后有江西、辽宁、陕西和南京、成都、厦门等多个省市明确表示鼓励发展地摊经济并出台了系列宽松政策。[1]
1.3.2 、地摊经济“三低”特质
地摊经济有着创业门槛低、失败风险低、商品价格低的“三低”特质。创业门槛低,是指对经营者的学历及技能要求不高,没有店铺租金的压力,对资金不足、身体有缺陷、年龄较高但又想获得收入的弱势群体来说,是一条保障自己生存权的道路。失败风险低,指的是前期的资金投入不多,经营成本不高,中低收入群体数量大,市场广泛。地摊经济没有店面租金,店员服务等压力,商品价格一般都比较低,大部分商品算得上物美价廉,竞争优势明显。
1.3.3、 填补了消费者的需求空白
首先,地摊经营者大多会选择人流量多的地点摆摊,如学校、居民区、大型商场的周围。这一选择为居民、学生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消费途径。其次,从地摊经营的内容来看,多以小吃、零食、日用品为主,而城市居民的主体以中小阶层为主,物美价廉的“地摊货”可以很好满足部分日常需求,填补了商超之外的消费市场,满足了消费者购物便利的需求。
2 、地摊经济调研情况分析
2.1、 调研情况
本次调研主要以问卷、走访调查为主,电话咨询等为辅。问卷调查分为线上调查与线下调查,针对不同群体设计了两份不同问卷,一份针对地摊经营者采取线下调查方式,另一份针对非地摊经营者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调查方式。针对地摊经营者的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352份,针对非地摊经营者的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268份。调查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走访的地区主要集中在长沙市岳麓区、雨花区、天心区等。
2.1.1、 地摊经营者调研情况
通过问卷数据和走访调查结果可知,在长沙从事地摊经营的劳动者,大多是缺乏学历和技能的外来务工人员且近一半为中老年人群体(如图1、图2所示)。
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在缺乏其他技能的情况下,加之年龄偏大,学习新技能的积极性不高和过慢,多数会选择从事摆摊从而维持在城市生活的成本或者补贴家用。大部分经营者对当前地摊经济的监管和执法感到不满意,城管执法不够公开透明,多数从业者对关于地摊方面的法律或法规不太了解,对于政府出台关于地摊经济相关规定,有一部分人认为很好,但多数人认为没有用,从而也就造成的目前地摊经济“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局面。
2.1.2、 非地摊经营者调研情况
非地摊经营者问卷部分,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调查方法,接受调查的群体主要为当地居民、外地游客、当地学生等。在268份的调查问卷中我们发现大多数对地摊经济有一定的了解,也在日常生活中多次接触到地摊经济,因此他们对地摊经济的态度是基本支持的。非经营者认为地摊经济方便了居民的生活,提供了多样化的物品选择,从而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也有一部分非经营者发现了地摊经济存在的问题,即噪声污染、环境污染和卫生质量问题,他们希望国家可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2.2 、调研问题分析
2.2.1、 管理制度不完善
虽然地摊经营者与非地摊经营者立场不同,但他们都表示出了对现在地摊管理的不满。地摊经营者表示,目前城管执法方式较以往有所改善,但仍存在执法不文明、不公正的现象存在;非地摊经营者则认为政府在试点的时候没有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没有结合实际;在执法的过程中不够透明。所以在地摊经济管理的过程过,政府和其他管理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建立高效沟通的机制,规范城管执法过程,结合地摊经济的客观特性,因地制宜做好规划与管理。
2.2.2 、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
无论是地摊经营者还是非地摊经营者,他们对于地摊经济的认识都存在滞后的情况。非经营者对城管的印象基本停留在了之前新闻所报道的粗暴、野蛮上,而根据经营者的反映,城管的素质是有所提高的;经营者对当前地摊经济相关法规也不熟悉,实际上早在2016年湖南省政府就出台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在这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食品摊贩经营方式和范围等。造成这些现象的出现,客观上可归咎于政府宣传不到位。同时法规出台后,政府部门没有出台相应跟上立法的规范性文件,来具体引导地摊经济,政策精神难以落实。
3 、地摊经济发展的法律困境
通过实地调查和文献资料研究,我们发现地摊经济发展的法律困境主要集中在售后、秩序和监管三方面。售后问题主要发生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部分经营者职业道德不高,对产品、服务的质量把关不严,易发生侵权等纠纷;此外消费者也存在维权困难的现实难题。秩序问题则发生在经营者与社会公众之间,主要包括噪音污染、环境污染在内的污染问题和交通堵塞问题等。监管问题则发生在经营者与管理者之间,主要是执法模式不文明以及现有规划试点不科学的设置与管理。
3.1 、售后维权艰难
由于地摊经营流动性和自主性较强,进货渠道多元化,且目前针对规范地摊经营的法律尚不完善,尤其是产品来源追溯的监管机制的缺乏,使得地摊商品来源不明,即使发现劣质商品和食品过期变质也无从追溯。同时,地摊经营的自主性决定了摊主进货渠道的多元化,这也加重了对其来源的监控和管理的负担。再者,当前各类食品摊点缺乏相关食品安全与质量公示,也没有相关第三方机构,如质检和维权机构的介入,消费者无法直接了解摊点食品安全情况,在出现食品安全或质量等问题主张维权时,难以取证,追责困难。[2]
3.2 、影响城市正常秩序
3.2.1、 环境污染问题
地摊经济常常伴随严重的环境污染,包括噪音污染、空气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由于地摊多设在人流量大的交通十字路口、居民区的空地处、学校周边等处,他们的叫卖声以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极易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食品加工产生的油烟、随处乱倒的垃圾和食物残渣使当地的环境陷入“脏乱差”,给城市环卫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还有一些地摊经营时间较长、较晚,容易损害居民休息权。在经营中,油烟、食物气味和垃圾等常常影响周边环境。
3.2.2 、影响交通秩序
经营的逐利性驱使摊主聚集在人流量大且人群密集的地点经营,而这些地点通常也是城市规划中的交通网点、商业繁华地段、娱乐场所中心圈和居民小区密集区等区域。由于地摊经济自身特点,区域内部缺乏统一的摊位规则。同时受部分经营者素质较低的影响,地摊经营不可避免和城市规划在空间上有交错的现象,加重了空间利用上的矛盾,容易破坏正常运行的交通秩序,影响交通安全。
3.3 、监管方式不当
3.3.1 、执法方式不当
城管暴力执法这一社会热点不止一次上了“头条”,因管理方与被管理方地位上的不平等性和管理的强制性,舆论常将问题归责于管理一方,而忽略了执法与被执法的双向关系。暴力执法问题出现的原因有二:一是管理制度不完善、措施不配套、执法方式不妥当;二是城市管理者与地摊经营者缺乏有效沟通。城管和地摊经营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地位的不对等使两者的立场和意志有明显的差异。
实际生活中,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较缺乏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大多数经营者对于城管的执法方式都有所不满,主要体现在执法过度、方式简单粗暴和不文明执法三个方面。而一般以地摊为生的人,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素质较低,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当出现事故纠纷时,他们比较倾向于用自己的方式处理问题,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且手段比较偏激,容易与城管发生肢体冲突,进一步激化矛盾,不利于治安管理和社会和谐。
3.3.2 规划管理不科学
在城市管理中,政府部门是管理者的角色,而地摊经营者是被管理者。虽然服务型政府已取得较大成效,但在地摊经济管理与执法方面仍存在着较大进步空间。此外,因为现实管理问题各不相同,政府根据最基本的管理职能,有时不得不强制介入地摊经营,干预市场。此时,由于缺乏系统、科学的论证以及充分听取经营者的意见,政府部门的某些举措显得“费力不讨好”或者“药不对症”,在地摊经济中较为明显的一点就是政府规划摊点设置与管理制度不科学、不合理。
在放开对流动摊贩限制的开始阶段,城市管理者盲目划区,强制要求摊贩到某指定地区经营,这种缺乏有效沟通协商与科学论证的决策,最终导致了客流量不能满足摊贩的经营需要,摊贩又回到之前的场所进行经营,试点区一片凄凉的尴尬处境。[3]
4 、地摊经济发展困境的化解
4.1、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引导地摊合法化。大部分地摊经营者为生活困难、就业能力较弱的群体,比如城市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和进城的农民等低收入群体。地摊主体资格的非合法化,让流动摊贩处于“身份缺失”的状态,没有进入市场经营的合法身份,被排除在市场之外。主体资格的“缺失”使得地摊经营者也失去了自我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外在监管的压力与动力,这不仅影响商品市场秩序,也会激化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维权矛盾。
因此,促进地摊主体经营资格的合法化既是对摊主从外部规范转化为内部自觉约束的途径,倒逼其进行自我整改、升级服务质量,也是解决买卖纠纷,规范市场秩序的途径。地摊经营主体合法化是对地摊经营者的合法身份进行明确的证明,以此将合法地摊经营者与非法地摊经营者进行区分。建议对摊主实行备案制,对资质合格的摊主出具资质证明。宣传鼓励居民在地摊聚集点进行消费时,认准在合法地摊进行消费。这从“卖”“买”“管”三方面进行了规范。[2]
4.2 、创新监管方式
4.2.1、 规范进货渠道,透明商品质量检测监管
利用互联网,多方联动监管。“互联网+”走进生活已不再是新鲜事,上到政府利用互联网公开信息,下到社区信息共通,地摊经济的管理也应该加入互联网,尤其是对货品来源渠道的监管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的透明度高、覆盖性广的特点,给每件货品的来源贴上“标码”,一扫便知其“家门”。同时,各摊位在售卖货品时应自觉接受质量检测,合格的摊位则颁发质检合格证书,公示在摊位明显位置,使消费者安心;若不合格,则强制其整改,整改不合格纳入“地摊黑名单”,限制其经营。完善多方联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摊主自我监督与群众、城管等多方监督的联动机制,强化社会组织监督。
4.2.2、 管理部门合理规划管理摆点区
结合民意合理规划摆点区。因地摊经济依托于人流量发展的特性,管理者应充分调查地摊经济发展的特性,实地走访,综合考虑经营者的意愿与城市秩序等,合理规划摆点区。并对区域进行分类,分为固定区域与流动区域,进行个性化管理。摊位的分配也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抽签等方式进行分配,并定期更换。
4.2.3 、日常管理与抽样监管有效结合
日常管理与抽样监管相结合,标准化管理。管理者需对地摊的摆放进行规范,以防堵塞交通。对摆点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管,必要时可采取对区域内的摊主收取适当费用,聘请清洁工人对该区域进行清洁。为保障地摊商品的质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定期对地摊商品进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商品进行公示,并计入经营者档案。践行柔性监管下的刚柔并济。[4]
针对地摊经营带来的环境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应出台一套系统的考核制度对地摊经济进行考察管理,具体的考核项目应该包括设施完善、摊位卫生、垃圾袋装、个人卫生、用具整洁等方面。考核制度可以让城管执法更加有依据,在规范了地摊经济的同时,也使经营者形成社会责任意识。建议国家和有关标委会将地摊经济纳入标准化的重要范畴,制定符合中国特色和中国市井气息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完善的地摊运营管理标准规范将是缓和地摊与城市环境管理之间的矛盾、解决流动摊贩管理难度大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5]4.2.4维权渠道多样化
推动维权渠道多样化、便捷化。地摊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以生产销售小商品、食品和农产品为主。其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常常会面临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全面、监管举措未落实、自身产品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6]为方便消费者维权及信息反馈,管理者可要求经营者在其摊位上张贴消费者维权平台二维码,二维码集资质查验、评价、投诉等功能为一体,消费者可通过扫码反馈消费体验。若出现侵权问题,经管理部门查实后将依法对经营者采取相应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若体验感良好,也可通过扫码反馈,影响摊位评级;若对管理或者其他方面有所建议,也可通过其反馈给管理部门,以便管理部门听取建议,改进管理办法。
4.3、 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4.3.1 、地摊行业自律组织的组织架构
行业自律组织是现代经济社会重要的市场主体,发挥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作用,在性质上属于社团法人。一般而言,行业自律组织以协会或者商会的组织形式表现出来。地摊行业自律组织是在政府指导和监管下,为实现地摊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建立的被行政主体授予了一定公共管理职权的社会组织。相比较于政府的管理模式,地摊行业自律组织更加灵活、民主、公平,更够在市场秩序中最大程度的激发地摊经济活力,从而助力地摊经济发展。
行业自律组织组成人员包括从业人员和会员两大部分,从业人员中不仅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员,还包括专业人员,即给行业提供专业指导的专家。在地摊协会中,从事专业工作的应当是精通经济管理学和城市规划学的专家。会员则是在地摊协会中进行登记注册的地摊经营者,会员中又分为中级、初级、高级三等会员,其中没有营业执照、从事地摊经济时间短的地摊经营者则是初级会员。初级会员可以向高级会员升级,以时间、收入、口碑等综合因素为考量。
4.3.2 、地摊行业自律组织的基本运行模式
地摊协会的运行基本遵循“经营者—协会—消费者”的循环模式。首先是地摊行业的经营者即地摊经营者注册成为会员,再由协会工作人员进行地摊经营者摊位实地考察来确定等级;其次由协会的地摊监管工作人员定期检查会员地摊经营者的经营状况,每个地摊经营者都必须通过年末考核,否则将会进行降级或者除名处理;最后由协会的地摊调查人员收集消费者的反馈信息,并将其公布在协会官方网站上,以便会员地摊经营者学习改进。协会专家负责解答会员地摊经营者的问题,并且提出建议和改进办法。
4.4 、落实细化法律法规
现行有关地摊经济的法律制度设计存在的一个很大问题,就是缺乏更加微观和细致的规范性文件来具体引导、规范现实地摊经济面临的问题。多地的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都对地摊经济的发展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但是规范本身较为宏观和原则,现实中缺乏的是贯彻这些基本理念的市区一级的规范性文件。因此,管理者对地摊的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更多凭的是当前政策的态度,政策鼓励则放宽监管,一旦政策收紧,则又恢复以往的简单打击取缔模式。为了实现对地摊经济的长效化治理,有必要落实和细化法律法规,为地摊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严密和坚实的制度性保障。具体而言,地方政府的管理办法应当从源头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的主体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落实“六稳六保”的方针,明确细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积极作为,为地摊经营者提供一个优质、有序、科学的监管环境。规范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结语
地摊经济作为我国有着几千年悠久历史的传统经济形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于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售后维权艰难、影响城市秩序、监管方式不当等发展困境,应当运用法治思维,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和落实细化法律法规等方面予以化解,为地摊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制度保障,让这“人间的烟火”更加亮丽和蓬勃。
参考文献
[1]安宝玉,杨素媚,刘媛媛,等.地摊经济健康发展的多方联动机制探索——以山东省中小城市为例[J].商场现代化,2020(20):19-21.
[2]张胜玉,冒王磊.“身份”与“空间”能否延续?——后疫情时代城市流动摊贩治理的思考[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6):25-29.
[3]陈业宏,王岩.论“地摊经济”嵌入现代治理体系的行政监管路径——以15个城市的监管政策为样本[J].湖南社会科学,2020(6):93-103.
[4] 李健,欧逸梅.《民法典》背景下的“地摊”——地摊经营者的法律风险分析[J].现代商业,2020(32):21-24.
关键词:林下经济;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对策;漳州市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06-130-02
林下经济是指利用森林资源和林地空间资源,建立以林为主,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相结合的立体林业经营模式[1]。林下经济是一种循环经济,是促进农民增收和各级政府推进生态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国务院、福建省政府相继出台政策扶持林下经济的发展。漳州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全市林地面积862 667hm2,有林地面积800 667hm2,森林覆盖率63.58%,林下经济零星发展历史悠久,但规模发展刚刚起步,发展潜力巨大。因地制宜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可使森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得到更完美的体现,若盲目发展则可能给森林资源、林地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本文在介绍漳州市近年来林下经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1 漳州市林下经济发展现状
1.1 林下经济模式 漳州林下经济有林花、林药、林苗、林禽、林畜、林渔、林蜂以及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旅游等模式[3],主要类型有以下4种:
1.1.1 林下种植 主要有在林下套种金线莲、金银花、虎尾轮、巴戟天、铁皮石斛、砂仁等药用植物,为了充分利用漳州市果树资源丰富的优势,重点发展仿野生铁皮石斛、金线莲等林药模式;在疏林地、茶园、果园中间种、套种降香黄檀、罗汉松、沉香、红豆杉、火力楠等珍贵优良树种培育绿化用苗等林苗模式;在林下种植、樱花等花卉,形成景观效应,吸引游客旅游观赏的林花模式;在林下搭建大棚,种植蘑菇、竹荪、香菇、木耳等食用菌类的林菌模式。
1.1.2 林下养殖 主要有在林下圈养或散养禽类,如土鸡、鸭、鹅等的林禽模式;林畜模式,在林下放养或圈养家畜,如牛、羊等的林畜模式;利用果树和森林花蜜资源放养蜜蜂的林蜂模式。
1.1.3 林下产品采集加工 主要有以各种竹笋、经济林果实为原料等进行加工的森林食品等。
1.1.4 森林景观利用 利用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环境良好的优势,开发森林旅游,如森林公园、森林人家、林业观光园区等。
1.2 林下经济分布 漳州现有商品林563 634hm2,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台地等;省级以上生态林298 667hm2,主要分布在沿海海岸线、江河两边及源头、重要水源地、中山地带,部分临近村庄的丘陵、台地茶果园被划为生态林。目前,林下经济分布在全市各类林地,有山、有森林的地方就有林下经济或具有发展林下经济的潜力。
2 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2.1 有鼓励政策,但无具体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几年,各级政府相继出台鼓励发展林下经济的政策,但未见就如何科学的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拟出具体指导意见,这将导致林农对科学发展林下经济认识不清,容易产生偏离方向、风险估计不足、降低森林生态效益等问题。例如,金线莲是很好的护肝降火中药材,原生于天然阔叶林下枯枝落叶层中,因繁殖慢、数量少、纯天然生长而显珍贵,林业科技人员通过科技攻关成功克隆,解决了种苗数量少的问题,如果严格按金线莲的生态学特性进行仿生栽培,即可实现可持续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却走向了克隆育苗、大棚栽培甚至是瓶苗栽培的模式,栽培技术的偏离导致产量猛升、药用价值下降,食品安全遭质疑,价格连续走低。又如,铁皮石斛原生于云贵等地的高山之上,近年刚兴起的利用各种树木树干种植热,不分品种,有苗则种,大棚栽培,存在潜在风险。因此,发展林下经济有必要在发展之初就拟出科学发展规划或意见,使之一开始发展就走向正轨,以免出现“发展、整顿、消亡”的困局。
2.2 过度规模经营,不利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扶持林下经济偏向于模仿工业的做法,集中资金重点扶持,搞大项目规模化,但是林业不同于工业,群众的参与程度事关成败,国外的“社区林业”就是要求群众广泛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分山到户,调动千家万户的经营森林积极性,在分山到户的特定环境下规模发展林下经济难度大、矛盾隐患多,若没有广大农民参与、忽视千家万户利益的林业项目,不利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应借鉴漳州市在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珍贵树种基地时走“各县建立示范片、政府适当补助、千家万户参与”的经验分级建立示范片,鼓励千家万户自愿发展,更有利于林下经济健康发展。
2.3 缺乏科学技术支撑 林下经济是一项新兴的产业,涉及种植、林产品加工、旅游等方面的技术知识,而林业部门长期以来的科学研究主要集中在营造林、采伐技术、森林三大效益,鲜见林下经济的相关研究,由于缺乏强大的技术支撑,林农只能边实践边摸索。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林农往往过量施肥、过量使用各种药物防治病虫害,或者是生产周期过短等,导致林下产品质量下降,这种现象在“林下种植”方面尤为突出。因此,各级政府要有计划地组织一批技术人员进行科技攻关,先研究后发展,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引进适宜本地发展的林下种植养殖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并建立示范基地,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培训,以提高林农的技术水平,少走弯路。
2.4 产业化水平偏低,市场竞争力弱 由于发展林下经济散户居多,受资金、技术、营销策划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表现出产业化水平低、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有的林产品只能“摆地摊”销售。因此,各级政府要利用好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协助提高林下产品的知名度,牵针引线,引进深度加工企业。而林农应适应现代市场,自抱成团,如成立各种形式的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提高市场竞争力。
2.5 盲目发展,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 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可使森林的三大效益更好发挥,但若盲目在各种山地发展林下经济,则可能给生态带来负面影响。例如,沿海湿地松防护林林下松菇大量被无序挖采,导致树根受损、沙土变松,防护功能下降;又如在沿海木麻黄防护林中或林缘养鲍鱼,导致木麻黄大量死亡,政府不得不花大量人力、财力物力进行清理恢复。“生态林”具有多种生态功能,而漳州的生态林具有以下2点非常重要的功能:沿海“防护林”为防风固沙,山地“生态林”为水源涵养。因此,必须在林下经济发展之初就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和管理,该发展的地方鼓励发展,不该发展的地方应严格禁止,以免得不偿失。如:沿海防护林应禁止发展或在严格的合同下有序发展林下经济;重要饮用水源地的防护林只宜发展养蜂等不影响、不破坏林分结构的项目,不宜发展养牛、养羊及需频繁除草的种植项目;各类保护区的生态林地(特别是核心区)不宜开发旅游项目;而商品林地及村庄周围树种为果树的生态林地,则可大力鼓励发展。总之,发展林下经济应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要科学利用并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充分考虑当地生态承载能力,适量、适度、合理发展,避免因过度开发林下经济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3 结语
本文在调查漳州林下经济发展现状的前提下,对林下经济发展存在的及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思路,旨在减少因无序发展带来的“发展―纠正―整治”,给社会、给林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发展林下经济过程中必然还会出现一些新问题、新矛盾,还需不断调查研究,适时跟踪,及时完善,以使林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范远江,袁淑清.民族地区林下经济发展模式解析[J].民族经济,2011(3):50-55.
[2]谢德体.发展林下经济要重视林地生态环境的保护[J].中国产业,2011,04:26.
一、专业市场发展面临的挑战
专业市场最主要的活动是批发、零售,它是将商品或是替代性商品集中交易的地方。从改革开放到现在,义乌市的“中国小商品城”的、海宁市的“中国皮革城”和绍兴市的“中国轻纺城”等部分发达专业市场正在转型,开始朝着网络化、信息化、规范化、多元化等方向发展。现在的专业市场已经不再拘泥于以前,而更注重响应速度、便利性、个性化。
二、目前专业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专业市场是将经营者聚集进行商品交换的地方。然而,有些专业市场的发展不尽如人意,在现代经济发展中难获得一席之地。这一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有:
1.专业市场规模小,软硬件建设能力弱
第一,市场定位不高。若是市场只是为了满足附近居民获得最基本的需求,那么市场发挥的作用基本上是集市交易的延伸,没有带动周边农业、工业的发展。第二,专业市场资金实力弱,市场覆盖范围小,影响力弱。第三,相关基础设施缺乏,硬件设施不完善。许多专业市场目前仍是地摊市场,离现代专业商贸市场的要求差距较远。第四,不注重软件设施的优化。许多专业市场大肆发展硬件设施,忽视培育市场主体、制定市场规则等软件方面的建设。
2.技术含量低,成为专业市场转型升级的瓶颈
由于长期受到传统经营方式的影响,有些地区的专业市场长期处于劳动密集、手工操作、经验管理、单门独店的状态,缺少大规模经营模式的管理技术。目前,经营管理能力弱、配送能力弱、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完善,使得商品管理、仓储、流通的成本不断增加,严重影响销售目标的实现。
3.管理体制不健全
第一,市场准入制度不规范,商户档案管理混乱。第二,专业市场内管理方式落后。第三,市场经营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的经营管理人才。这样薄弱且不科学的市场管理体制影响了专业市场的升级步伐。
三、专业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强政府调控
在市场化的过程中要不断提升政府能力以实现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和谐互动。政府在处理与市场的关系上,要增强调控能力,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补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短板。同样,政府应转变角色,变被动适应为主动引导,保持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
2.提升市场质量
引导专业市场走出只注重数量增加,而忽视优化市场质量的传统发展模式。
(1)针对 “空壳市场”、“半空壳市场”大量存在、市场重复建设和过渡竞争等问题,对部分专业市场进行整顿,关、停、并、转一批专业市场。对于没有自身风格、布局不当的市场不予建设,对属性相似、扎堆出现的市场进行整顿重组,对于成交额高、发展前景好的市场给予改造提升。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专业市场的质量上。
(2)推进专业市场标准化建设。对传统专业市场进行市场整体规划,改善物业条件、优化市场布局。建设设计理念先进、基础设施齐全、环境干净整洁、服务项目配套、日常管理到位的新型专业市场。
(3)积极引进国内外名牌产品到特色专业市场设立总、总经销,提高专业市场的品位和档次,优化专业市场的商品结构。随着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对价格的偏好逐渐减弱,而对品牌、质量的要求逐渐增强。
(4)在培育专业市场经营大户同时,积极引进外地专业市场经营大户入驻。经营大户不仅会推动专业市场经营户的组织形态逐步向现代贸易公司转变,还会推动经营规模化和交易技术现代化。
3.加强市场功能
(1)加大电子商务发展的力度。现今,互联网信息技术在飞速进展,产品销售环节缩短,企业对消费者的营销难度和成本直线下降。专业市场和电子商务的优势结合,逐渐形成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传统市场与电子商务共进发展的局面。结合互联网科技,在网上开设 “虚拟市场”,商品销售者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交易。专业市场可通过自建电子商务网站,或者借助第三方网站开展线上交易,拓展市场空间。
一、收益法的基本原理
收益法的理论依据为效用价值论,认为房地产的价值在于该房地产未来所带来的收益。收益法本着收益还原的思路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即把房地产未来预计收益还原为基准日的资本额或投资额。具体评估办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房地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恰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折现成基准日的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房地产评估值。假设评估基准日为年初,则它的公式为:
P=a1/(1+r1)+a2/(1+r1)(1+r2)+a3/(1+r1)(1+r2)(1+r3)+…+an/(1+r1)(1+r2)(1+r3)…(1+rn)
式中:P为房地产价格;ai为房地产在未来的第i年的净收益;ri为房地产在未来i年的还原利率;n为房地产的有效收益年限。
从上面的公式可以看到:房地产的价格和其收益年限、预期的净收益、还原利率密切相关。同时可见,房地产不但每年净收益an经常变化,还原利率也不是一个常量。所以,上述公式只有理论分析上的意义,实际估价中无法操作。因此,在评估实务中对净收益的确定常会依据具体情况做出一定的假设形成较为简化的数值。《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将还原利率调整为一个恒值,简化其测算。
二、收益年限的确定
收益年限是估价对象自估价时点至未来可以获得收益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估价对象的收益期限为其剩余的经济寿命。对于单独土地和单独建筑物的估价,应分别根据土地使用权年限和建筑物耐用年限确定未来可收益的年限;对于房地合一的估价对象可依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与建筑物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则来确定未来可获利年限。但如果一宗房地产拟在持有一定年限后进行出售或其他处理,评估的收益年限则为其准备的持有期间。房地产的收益年限一般较长,一般都有几十年。因此,在评估实务中估价人员常假设估价对象经营数年后将其转让来缩短收益年限,以利于更准确地选取预期净收益和还原利率,从而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在理论中还存在收益年限为无限年的情况,现实的房地产一般不存在。收益为无限年的情况下,房地产评估出的估价对象的价值一般会较高,在实务中可用它来验证其他年限评估出的房地产价值是否偏高。
三、预期收益的预测与确定
房地产预期收益应该是净收益,是房地产预期收入扣除预期相关费用后的净额。预测净收益要收集各种房地产市场现状、国家政治经济形势、政策规定等内外部环境信息。在确定净收益时,必须注意房地产的实际净收益和客观净收益的区别。实际净收益是指在现状下被评估房地产实际取得的净收益。实际净收益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通常不能直接用于评估。因为在评估时点被评估对象的实际净收益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有些是一次性的、偶然的,若不给予扣除就容易引起收益预测失真。例如,一个交通不便利、环境不太好的宾馆,因为有特殊的关系而将一些会议活动在该宾馆举行,获得了较高的收益。但这些特殊关系可能不能随之转移。这些因素不复存在后,若仍不把房地产的评估时点的收益加以调整而直接作为预期收益的基础就会引起预测的收益不准确。所以,预测房地产净收益的基础是实际净收益中扣除属于特殊的、偶然的因素后的一般的正常净收益,即客观净收益。
在确定房地产净收益时,不同收益类型的房地产可能应考虑其收益的特性。例如,出租性房地产在测算其收入租金时,要注意到租约条款的影响。租约条款中如租赁期限、递增的租赁费用、额外的补偿费用和关于租约更新的规定等都将影响该房地产的预期收入。租金有可能是纯粹的,由承租人负责纳税、保险费以及支付维修费用等各项费用。对于租约中规定采用固定租金的房地产,一般在其租赁期内采用租约租金,其余受益年限的租金收入则可按以上介绍的思路进行测算。对于租约中规定采用浮动租金的,整个收益期的收入测算均适用以上方法。对于商业经营性房地产和生产性房地产应扣除其正常的经营利润,房地产净收益中不应包括房地产以外其他投资应分配的净收益。
净收益的确定还会因对哪些费用项目应扣除的处理不同而产生偏差。一般对于折旧费与土地摊提费和利息的争论较大,以下对这两项进行分析:
1、关于折旧费和土地摊提费。这里的折旧费用指会计上计提的折旧费,它不包含房地产在使用期间的修理费。它也不是通常评估理论中提到的物质折旧、功能折旧、经济折旧的估算值。土地摊提费是一次性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土地使用年限内的摊销,由于房产和地产不可分离的,在会计处理上一并计入建筑物的成本。在传统评估中一般将其作为费用扣除,这是不合理的,把房地产看成一项投资,那么它每年的净收益就应该为净现金流量,公式为净现金流量=资本产出+资本回收,公式中资本产出就是投资房地产的时间价值的体现,资本回收就是房地产所提取的折旧和土地摊提的费用部分。当房地产收益年限为有限期n=1时,收益法公式为p=a/(1+r),a=p(1+r)=p+pr。由此可见,净现金流量(纯收益)是包括p(资本回收)、pr(资本产出)两方面内容,可见折旧和土地摊提费作为了净收益的一部分,而不能作为费用扣除。
2、关于利息。实际估价中一般把利息作为投资成本的一部分扣除。也有人提出不扣除,其理由是投资者所以要选择投资房地产是因为房地产未来的收益大于银行存贷款利息。正是因为如此投资者才愿意从银行贷款或牺牲银行存款利息来投资房地产。无论是贷款资金还是自有资金的利息都应作为投资收益的一部分。但我认为,净收益一般可以用净现金流量表示,而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利息的支付确实导致了现金的流出,应作为费用扣除。但这里的利息费用是指因为融资负债而实际支付的利息,对于自有资金产生的机会成本损失不算作利息作为费用扣除。自有资金的机会成本损失在还原利率中给予考虑,因为它并未导致所有者的现金流出。
四、还原利率的确定
还原利率对评估结果仍比较敏感,还原利率在评估实务中调整为一个恒值后,较易操作。还原利率的实质是一种投资的收益率,它应等同于获取估价对象房地产具有相同风险的资本的收益率。还原利率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如房地产市场风险的高低、银行存贷款利率、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在确定还原利率时都应加以考虑。
还原利率的确定有多种多样,建议在估价时采用至少两种方法综合考虑得出最终结果。在建设部的《房地产估价规范》中给出还原利率的确定的四种方法给评估人员予指导。这四种方法为:市场提取法、投资报酬率排序插入法、复合投资收益率法、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
1、市场提取法。该法通过收集市场上三个以上相同或相似房地产的净收益、价格等资料,再根据相应的收益法公式反求还原利率。如,当被估房地产的净收益每年都相同,则它适用公式p=A(P/A,r,n),A为年金,(P/A,r,n)为年金现值系数,求还原利率则依据以下步骤进行。首先,算出年金现值系数(P/A,r,n)=P/A后,查年金现值系数表,若能在表上恰好找到等于上述系数的现值,则该数对应的折现率即为所求的还原利率;若找不到,可利用系数表示上同期略大于及略小于该数值的两个临界值Cm和Cm+1即对应的两个折现率rm和rm+1,求出还原利率r,即r=rm+(cm-c)/(cm-cm+1)×(rm+1-rm),最后确定估价房地产的还原利率时一般选用3宗或3宗以上的可比实例的还原利率求他们的算术平均数或加权平均数。例如,为计算一宗收益期为十年的房地产的还原利率,收集了一些可比案例的资料,计算结果如表1:
因案例一的收益年限与估价对象有差别,将案例分别赋0.2、0.4、0.4.权重,则r=12.73%×0.2+11.93%×0.4+12.69%×0.4=12.39%。
该法在评估所中已收集较多案例的情况下一般都能适用。但对于各个案例选用时要注意选取那些与估价对象净收益求取方式相同或相似的。在可比案例较少时,可将其他案例的售价、收益、费用、融资状况、销售时的市场条件、产权情况等资料进行修正。
2、投资报酬率排序插入法。该法将社会上各种类型的投资及其收益率找出,将其收益率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制成图表,再将估价对象房地产的投资进行比较,考虑投资的风险性、流动性、管理的难易程度及资产的安全性,找出同得的风险投资,判断还原利率应该归入的范围,从而确定出要求取的还原利率。相关类型的投资有银行存款利率、政府债券利率、公司债券利率、股票报酬利率等。但现实中待估房地产到底应在序列排序中插在哪里还是具有较大的主观性的。房地产收益类型不同,其要求的收益率和能够获得的收益率也不同。估价人员要有较多评估此类房地产的评估经验才较易得出准确性较高的还原利率。
3、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该法以安全利率加上风险调整值作为资本化率。安全利率可选用同一时期的一年期国债年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但若在利率政策不稳定的情况下,安全利率不适合采用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因为利率近期内调整则还原利率将变换好几次,所评估的房地产价格将相差很大。风险调整值应根据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经济现状及未来预测、估价对象的用途及新旧程度等确定,在求取纯收益时,对风险的分析都在此给予量化。
4、复合投资收益率法。该法将购买房地产的抵押贷款收益率与自有资本收益率的加权平均数作为资本化率,按下式计算:
关键词:城中村;生计选择;理性
“城中村”问题引起了各类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的特别关注,并对此进行了从理论到实践的深入研究。经济学家从宏观上的城乡经济、城市化进程和微观上对城中村内部经济形态、土地利用等分析了“城中村”的经济要素。政策专家从宏观政策方面阐述了“城中村”问题的政策性规定,关注的重点是“城中村”问题相关政策和解决过程中的政策措施。社会学的研究主要是实地考察,描述“城中村”的现状和城中村居民生活。例如,著名社会学家李培林教授,通过对中国发达地区――广州“城中村”的调查,在调查中详细记录了村落终结的全过程,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完成了《村落的终结》一书;蓝宇蕴博士从社会学角度分析和研究了“都市村社共同体:农民城市化组织方式和生活方式”;王华春博士后等则从“城中村”的成因进行了深层次的研究,等等。专家们通过对我国“城中村”的现状分析,找出了“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提出了对“城中村”改造的建议和意见,为加快城市发展建设步伐,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就云南昆明而言,对“城中村”的研究,主要有王京阳等的“关于对昆明主城区城中村现状、问题和改造的建议”、“关于昆明市城中村现象的调查与思考”;李如春“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步伐的建议”等研究,这些研究报告提出了目前昆明“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对策与建议,为昆明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献技献策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本文认为,要真正解决好“城中村”问题,还应特别关注他们的生活状况,从解决“城中村”人的生计问题入手。
一、昆明市“城中村”居民生计来源的实证分析
(一)昆明市“城中村”基本情况
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昆明市主城区建成范围内共有“城中村”288个,居民总人口约为141余万,其中,常住人口7.75万户,约21.9万人;非常住人口约120万人,为常住人口的4至5倍以上。村庄占地面积约28平方公里,建筑面积2276万平方米。“城中村”与“城边村”的比例大约各占50%,从城市核心区向城市边缘曼延,并呈现出小而散状态。分布于昆明市中心地带的“城中村”有66个,总人口为14,200户,约34,500人,总建筑面积600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1.43,户均建筑面积429平方米。余下的200多个“城中村”,均分布在三环路内外。
“城中村”的建筑基本上是按照农村传统的方式设计,存在着空间结构不协调、布局混乱、市政设施缺乏、环境质量差、安全隐患多、经济驱动力不足等问题,与现代新昆明建设形成了较大的反差。
(二)“城中村”居民基本生活来源
和全国“城中村”一样,昆明市“城中村”居民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本土昆明市居民(常住居民),其维持生计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房租和集体经济分红(村福利),同时存在大量无职业、无技术、无投资人员;另一类是外来的流动人口(非常住居民),其收入来自各类务工收入。这些居民是生活于城市发展和建设中的边缘化群体,由于受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的低下和居住地管理不规范因素等的制约,“城中村”是社会治安最乱、社会问题最多的区域,这些问题大多是与居民的生存条件有关,由生计问题而引发的。
第一,“城中村”常住居民生计来源较为单一,经济收入差距大。土地被城市化了,农民也就失业了。这些身居城市,又失去土地的“城中村”居民的生计来源主要为:一是出租房屋;二是领取集体经济(用于土地出让、入股金)分红(每年有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的分红收入);三是有极少部分居民在城市中找到工作或利用自己的房屋开个小餐饮店、小百货店等为生。虽然“城中村”居民的生计来源大同小异。但是,由于地理位置不同,集体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差距问题,“城中村”居民生活现状却是参差不齐,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一些集体经济强大、经营较好的社区,加上出租房收入,居民的生活过得比较富裕。有的居民收入一般,可以基本解决生活问题。还有相当部分居民无房可租,集体经济实力较弱,经济收入较低,生活得很艰难。
第二,外来人口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各项务工报酬,工资收入偏低。外来务工人员承担了城市发展最需要、城市生活一刻也不能缺少的工作。哪里有最需要的服务和城市劳动者又最不愿意做的工作,他们就出现在哪里。从建筑、搬运、送水、送煤汽到自行车修理、补鞋、缝纫、配钥匙;从各类餐饮服务到出卖水果、蔬菜、烧耳块;从打扫城市卫生到医院病人护理;从理发、美容到家政服务;从日常生活用品、农副土特产品销售到夜市、地摊等等。到处都有他们的身影和足迹,哪一处也离不开他们,但是,他们中的一些劳动所得与付出并不相应,平均月工资收入在800元左右。
由于收入偏低,外来务工者只能用降低生活消费来进行原始积累和维持日常生计。有关调查显示,外来务工人员在生活消费方面,每月生活开支在300元以下的占30.5%,每月生活费用在300~500元的占39.0%,达到700元以上生活支出的只有13.1%,基本上维持一种低收入、低支出的生活水平。随着市场物价的上涨,他们的生活水平有可能继续下降。
二、昆明市“城中村”居民生计方式选择的思考
经济学理论认为,现实社会中的人是都是具有理性的经济人。所谓理性经济人,是指生活于现实社会中的人,在一定约束条件下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所以,经济人在从事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时候,总是希望能够谋求自身社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在现实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由于来自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在现有条件的制约下,经济人只能尽其所能,力求能获得较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利益。因此,“城中村”居民(原住的和外来的)只能依据自身的现实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生计方式是比较理性的。而且,这种选择同时兼顾了他们的长、短期利益。如果不客观地、笼统地说他们是游手好闲的食利族、是难以管理的盲流,就太不公平了。因为,造成这样的结果,主要责任不在他们,更不是他们的主观愿望。
罗海等:“城中村”居民生计方式选择的调查与思考(一)如果没有出租房收入,本地居民的经济来源难以维持长远生计一是补偿费用较低问题。根据现行的国家征地补偿办法,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费以最高标准水稻品种计算,每亩为1.08万元至5.4万元。按低线计算,人均2,160元,仅能维持基本生活一年;按高线计算,人均10,800元,只能维持5年左右的生活,仅相当于昆明市目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1~4年的生活费。
二是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问题。农民的土地被变为非农用地后,政府从经营城市、以地生财、筹集城市建设资金出发,对土地一级市场实行垄断,低成本从农民手中征地后,高价拍卖,开发商从土地开发中获取了较大的利润,但失地农民无法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农民被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
三是居民的就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从199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昆明市被征地村民在册人数为79万余人,其中,实现农转非的近19万人,已经就业人数仅为4.4万人,占失地人口总数的5.5%,占农转非人口的23%。由于“城中村”人口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劳动技能差,很难解决就业问题。例如,联盟镇“城中村”劳动力初中文化以下的占90%,其中无技能的占70%。据五华区统计局于2005年6月,组织了对8个涉农办事处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情况调查。在被征地农民35,145人中,基本失去土地7,674人,完全失去土地的23,169人,涉农社区农转非人数为23,045人,这部分人口几乎没有解决就业问题。
20世纪80~90年代期间,国家征地后对部分农村劳动力进行了就业安置,但接收单位多为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力差的企业。一方面,企业对农民工的工种安排都是一些简单、粗糙、笨重、技术需求低的岗位,在企业经营效益差时,下岗的工人首当其冲的就是农民工。另一方面,这些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企业相继倒闭,在征地时被招为企业工人的农民工跟随着失业,即便是当时有幸被国有企业接纳的农民工人,也面临着企业重新改组,被淘汰的危机。由于没有生产技能和经营水平,他们只能返回原籍,成为“城中村”新的居民。
四是居民缺乏经营管理能力问题。“城中村”原住居民不仅缺乏文化知识、就业技能,而且也没有经营能力。一些居民的房屋和小商铺,虽然建在临街地段,是做生意的好地方,可以用于开餐馆、旅社、小卖铺。但由于没有经营的能力和意识,也承受不了市场风险,只好出租给外来者经营。笔者曾经到赵家堆的一条街走了一转,采访了几家开小店的老板,据一位来自四川的旅社老板介绍,这条街道约有小旅社20~30家,小餐馆10多家,各类小商店、杂货店等几十家,但是,经营者几乎100%的是外地人,本地人自己不经营。
不仅家庭经济只能以出租房屋为主,集体经济也如此。由于不善经营,缺乏管理人才和社区的人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集体企业的90%以上,也是房屋出租,所谓集体企业经济收入,其实质也是租房收入。因此,“城中村”人把改建和扩建出租房,作为增加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应该说是较为理性的,就目前的情况分析,在没有社会外界力量的帮助下,他们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解决生计问题。
(二)为增加经济收入,改变生产生活状况,农民做出了离乡背井的选择
进城务工是农民的又一创举,他们的选择也是非常理性的。这些农民工人,大多来自贫困农村,原住地的生产条件差,要改变生活状况,难度很大。在家乡人多地少矛盾突出,问题普遍。而且,土地质量差,科技含量不高,信息不灵,农业增产难度大,自然灾害频繁,增收十分困难。为改变生活状况,他们选择了走离乡背井之路,到城市中去挣钱,要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来获取生计报酬。他们满怀着对城市美好生活的希望和信心,纷纷来到这个让他们充满幻想的城市做工,开始了他们的打工生涯。他们的出走,一方面,不仅是增加了家庭的经济收入,也减轻了当地的土地承载量和国家的扶贫负担;另一方面,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添砖加瓦”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当然,也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国家了对农村教育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农村人口受教育的机会普遍较少,劳动技能差,只能从事一些简单劳动(出大力、流大汗、有危险的岗位),不仅劳动报酬低,而且极容易被取代。同时,他们还得忍受着来自社会各类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与城里的正式工人相比,存在着“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的问题。他们虽然在城市打工或经商,但农民的身份始终没有改变,只能利用唯一的资源“劳动苦力”,来换取较低标准的生活费用。
尽管收入低,外来廉价劳动者还是在城市中顽强地生存了下来,在城市里他们的家是临时性的,却年复一年地存在着,毕竟城市里能够挣到他们在家乡不能挣到的现金。为了给远在家乡的亲人寄去一点购买生活用品的费用和化肥、农药的生产垫本,为了让孩子或兄弟姐妹能够交纳学费,也为了改变下一代人的生活环境。他们必须付出更多的辛勤劳动,在生活的各方面尽量减少支出,消费廉价物品,节省下微不足道的薪水,进行原始积累。
综上所述,“城中村”居民理性地选择了自己生计方式,但是,在现实的城市生活中,他们处于社会的边缘化地带,他们抵御各类社会风险的能力十分薄弱,有相当人口的生活状况经不风吹浪打,稍微有一点不测,便马上陷入贫困。2007年以来,一部分失地农民得到了最低生活补助,使他们的生计问题得到一定的改善,但“城中村”居民还没有完全享受到国家的社会保障福利,从而面临着极大的社会风险,成为阻碍城市化进程、影响边缘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提高“城中村”居民生计能力的建议
(一)加强对“城中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教育
加强对“城中村”人的文化教育和各种技术培训,从提高整体素质上,增强他们融入城市主流社会的能力。社会各界应特别关心失地农民和进城民工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就业制度,促进就业,并创造条件鼓励其创业。
一是抓好基础教育工作。把教育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取消入学赞助费等歧视性政策,使“城中村”居民子女在受教育上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提高“城中村”学生的各级教育和各类学校的升学率。
二是大力开展就业与创业教育。在基础教育阶段实施就业创业教育,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根本,以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加强对“城中村”劳动力的全方位,多学科培训,使劳动者了解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态势,减少盲目性,提高经营水平,增加经济收入;
三是专业技术培训,针对不同群体,结合不同人员的特长和爱好,进行各类专业的继续培训,提高劳动者参与就业和创业的竞争能力。
四是把“城中村”的培训工作,纳入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体系。同时,加强对“城中村”劳动者法制教育,让其知法懂法、尊法守法,用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
(二)把“城中村”居民统一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建立健全“城中村”社会保障制度,把“城中村”居民统一纳入社会保障范畴,解决他们在城市生存的后顾之忧。建立健全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民工利益保护机制,依法落实劳动用工制度,规范用工合同,重视农民工的生产安全和职业病防治,改善农民工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农民工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等,通过加强社会保障来解决“城中村”贫困人口面临的生计问题。
参考文献:
[1]李培林.巨变:村落的终结[J].中国社会科学,2002,(01).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品牌 ;人和荸荠;对策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涵义及发展现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涵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它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悄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蓬勃发展于90年代中期。近年来特别是2007年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数量迅猛增长,但是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据农业部统计,2006年全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经超过15万个,成员总数3870多万人,是2002年的7.2倍,其中农户成员3480多万人,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比2002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到2007年底共有2.64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成员总数合计35.1万人。据中科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2009年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大样本调查结果显示,2/3组织的正式成员数少于50户。总体来说,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数量增长快,规模小;地区间存在不平衡性,在东部地区发展较快,在西部地区发展较慢,而且规模小;产业分布比例失衡。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第一产业,第二、三产业的比例很小。
人和荸荠协会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典例。2006年,由县政府牵头,以发展当地荸荠产业和农民增收为目的,陈和镇组建了应城市陈河镇人和荸荠合作社,并得到市民政局的批准,制定了合作社的章程,确定了职责和业务范围,确定了合作社的组织管理模式和领导核心,吸收陈河一带26个组的97家农户为首批会员。合作社目前的运作模式是镇政府-合作社-管理区-农户,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主要业务是完善成员档案,制定和完善“无公害荸荠生产技术章程”,做好生产经营规划,沟通成员与成员、成员与合作社、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提供优质品种、原种和农资,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总结和交流生产经营经验,广开门路、做好促销和联络经营。同时也存在很多的不足,如组织管理松散、执行力低下、技术支持力量薄弱、营销方法和渠道单一等问题。
二、人和荸荠品牌建设的状况
由于独特的地理条件优势,孝感市人和一带产出的荸荠个大、皮薄、肉甜,一直是当地的特色农产品之一,从20世纪50-60年代起就小有名气,是一个小的具有区域品牌效应的农产品之一。从人和荸荠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至今,人和荸荠品牌建设呈现以下特点:
(一)种植面积和生产总量稳定增长,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
荸荠的种植面积从2007年的6000多亩增加到2010年的1.7万亩,其中张咀村从84.5亩增加到200多亩,先屋村从113.5亩增加到230多亩,种植面积翻了两番左右,总产量也相应翻了两番左右,荸荠种植的规模增加,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
(二)一品牌带动多品牌,产品品牌塑造地区品牌
前几年,由于人和荸荠品牌的形成与推广,对地区其他农产品的品牌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目前,人和地区除荸荠种植这一特色品牌外,还有水产养殖(毛蟹、鱼),这些主要采取承包和外包的方式,而且发展态势良好。
(三)仍存在很多难以克服的技术问题
荸荠种植时由各种霉菌引起的烂根、死苗问题,成熟时的开裂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产量受到影响;人工挖掘、清洗效率底低下;荸荠上市时保鲜困难,容易腐烂,严重影响远销和长期储存。
(四)品牌定位不准确,农户品牌意识不强烈
在人和荸荠品牌建设过程中,并不是一直坚持区域性品牌的战略,还不断在尝试建设企业品牌的路线,但因为资金、技术难题一直未能成功。同时,由于当地荸荠滞销情况不严重,整个人和荸荠产区品牌意识淡薄,相当一部分农户满足于自产自销,不谋求整个产区的联合发展和更多的利润,使人和荸荠的发展受限。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品牌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一)合作意识薄弱
协会被作为争取资金补贴和政策扶持的工具,并且随着协会的进一步发展,有的社员的合作意识淡薄,短期利益驱动,“搭便车”心态严重,这样,在协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因为挫折而丧失热情,他们渐渐开始脱离协会,使得协会的发展受限。
(二)沟通不足,阻碍了信息的流通
荸荠协会在推进荸荠品牌建设过程中,忽略了会员与会员、会员与协会、协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长期以来,使得信息较为闭塞,会员、协会、政府三者之间的合作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三)内部运行不够规范
一是当前人和荸荠协会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稳定性较差、服务功能作用的发挥等方面都还是低层次的。二是人和荸荠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和“无公害荸荠生产技术”章程不健全,没有加强会员横向联系和合作、组织活动以及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总结和交流经营经验并做好生产经营规划,使得人和荸荠协会在品牌建设上的目标难以实现。
(四)人才队伍不够壮大
目前人和荸荠协会的人才队伍中,传统种植人才占主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人才较少,实用人才总体上还处于传统劳动型农民为主体的农村人才结构,专业人才的匮乏牵制了人和荸荠协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五)资金不足和技术匮乏
起初,当地政府坚持荸荠“由地摊走向柜台”的思想,但面临两大问题:一是进行深加工,这一点福建曾今做过,即将荸荠制成饮料,添加相关辅料后,即可保鲜;二是要办厂,但由于量小、无人投资而无法进行办厂。资金上的不足与技术上的匮乏严重束缚了人和荸荠协会发展的脚步。
四、对策与建议
第一,加强农民积极与协会合作的意识,消除农民对协会的怀疑。大力向农民宣传协会的作用,根据每个农民自己的经济利益、经济要求,让农民参与民主决策,进行民主监督,使得广大社员在直接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实践中,得到民主管理的锻炼,逐步增强农民的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农民的自身利益得到了保障,自然就会积极地与协会合作,最大程度地发挥协会的作用。
第二,保持信息的流通。为了进一步增强会员与协会、协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可以采取广开门路,联络经营,网络体系促销的措施。为了增强会员与会员之间的沟通,可以完善会员的档案,加强会员横向联系和合作,组织活动,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总结和交流经营经验,并且做好生产经营规划。
第三,整顿协会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做好年度规划,帮助会员经营,进行日常资料整理发放。搞好分工合作:农业技术和农资服务部门提供优质品种、原种和农资,通过培训提高农民素质,由加工部门提供技术,加强纵横联系。坚持依法运行:对“七有”(有章子、有牌子、有章程、有场所、有计划、有活动、有实绩)的乡镇提供支持。
第四,加强人才储备,根据协会的机制明确分工。重视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通过协会对农民进行培训,结合合作社经营的项目,根据实际生产的需要和农时的特点,通过室内讲授、科学示范与现场指导等方式,传播新技术、新信息、新成果,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现实问题。这样就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容易引起农民浓厚的学习兴趣,既能有效地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也促进了农业科技新成果的普及、推广和应用。同时,协会也可以为广大农民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方面知识提供平台,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等方面得到锻炼,这也有利于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其适应市场经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
第五,针对资金不足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借助政府的力量,对外招商投资,或者采用银行贷款等手段筹集资金,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针对技术匮乏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与当地的大学或者科研机构进行洽谈,形成合作关系。一方面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解决荸荠深加工和保鲜等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输入技术人才,提供技术指导。
参考文献:
1、刘桂良,全洪松.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经营困惑与对策——来自湖南省50家良好合作社的数据分析[J].湖湘论坛,2011(1).
关键词:公路工程;路基;压实度;影响因素;控制方法
中图分类号:U44 文献标识码:A
为了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提升,国家正在大力开展公路交通设施建设,以此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带动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增长。目前我国已经基本上建成了庞大完整的公路路网体系,覆盖范围较广,影响作用极大。但从运行能力来看,一些公路往往会因为路面开裂、沉陷等质量病害大大的削弱了道路的通行能力,严重的路段甚至会中断道路交通,这就对我国的交通发展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影响,必须要防止这种公路病害的发生。在经过研究分析后发现,造成这种路面开裂、沉陷等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在公路路基施工中路基压实度没有达到技术要求的程度,使得公路路基较为松软,在长期的荷载作用下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质量病害。以下本文就针对路基压实度控制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1影响公路压实度的因素
路基施工是公路工程的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施工环节,其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公路的运行能力和使用寿命。而对于路基来讲,压实度是其质量控制管理的关键。但在实际的工程施工中,影响路基压实度的因素有很多种,本人对以下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影响因素大致有以下几点:
1.1含水量
土壤含水量对压实效果的影响比较显著。当含水量较小时,由于粒间引力使土壤保持着比较疏松的状态,土壤中空隙大都互相连通,水少而气多,在一定的外部压实功能作用下,虽然土壤空隙中气体易被排出,密度可以增大,但由于水膜作用不明显以及外部功能不足以克服粒间引力,土粒相对移动不容易,因此压实效果比较差;土中含水量过大时,空隙中出现了自由水,压实不能使气体排出,压实功能的一部分被自由水所抵消,减小了有效压力,压实效果反而降低。因此,在最佳含水量情况下压实的土水稳性最好。
1.2集料级配
集料是公路路基施工中的重要材料,集料的级配是否合理、强度大小、有害物质的含量等都会对公路的压实造成很大影响。尤其是集料的级配是否合理对于碾压后的路基密实度有着直接影响。这是因为在进行路基的集料进行选配时,若仅仅只采用单一的砂石或者粒径相同的碎石,是很难将路基碾压密实的,必须要选择不同等级或粒径的砂石进行集料级配,才能使公路各层的强度增大,减少各层之间的孔隙率,继而增大路基的稳定性与密实度。另外,集料都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强度,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施工材料过软或易被压碎而影响到路基碾压的密实度,同时所使用的集料中所含的有害物质含量必须要控制在技术允许的范围内,如集料中的有机物质、易溶盐等,这是为了避免在长期的使用中,有害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出现病害现象,影响到公路的正常使用。
1.3碾压厚度
碾压厚度也是影响路基压实度一个重要因素,而碾压厚度的确定是要根据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压实机械的性能来决定的。这是因为当填筑材料的含水量适当时,碾压厚度过大,若压实机械性能较低,就不能将底层的土层完全压实,容易留下松软的土层,给公路施工带来一定的质量隐患;若碾压厚度较小,也并非就能实现最大程度的压实度,这是因为在碾压厚度过小时,每层之间的结合性更差,尤其是在最后一层碾压施工中,若碾压层厚过小,就会使路基与路面分离开来,使路基的整体性更差。且碾压厚过小也会使机械在碾压上层时涉及到下层,而破坏下层的强度,因而在选择碾压厚度值时也不可一味的考虑取小值。一般来讲,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最佳的碾压厚度是在12cm-30cm之间。
1.4碾压遍数
压实功能对压实效果的影响,是除含水量外的另一重要因素。压实功能与压实效果曲线表明:同一种土的最佳含水量随功能的增大而减小,最大干容重则随功能的增大而提高;在相同含水量的条件下,功能越高,土基密实度越高。据此规律,工程实践中可以增加压实功能(吨位一定,增加碾压遍数),以提高路基强度或降低最佳含水量。但必须指出,用增加压实功能的办法提高土基强度的效果有一定限度,功能增加到一定限度以上,效果提高愈为缓慢。
1.5碾压速度
在碾压的过程中,速度的控制也是影响路基压实度的关键施工因素。实际上,传递到被压材料层内的能量与碾压速度成反比。在单位面积中,碾压的速度越小,对土体的碾压时间就越长,这样给予土层的压力也相对更大一些,有利于实现更好的碾压效果。另外,碾压速度过快,就会使土层出现卷起的现象,导致路面不平等,出现起伏现象。为此,在碾压过程中,必须要注意严格控制机械的碾压速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土体材料性质,决定最佳的碾压速度。
1.6碾压方式
路基的施工技术规范都要求碾压时必须“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先边缘后中间”,这是碾压时的总原则。这种合适的碾压方式既有利于提高压实度,又有利于提高平整度。但是,这种方式不是万能的,遇到特殊情况,碾压方式要随之改变。如碾压碎石稳定土时,由于土基中含有一定的碎石,采用高频低辐,紧跟慢压就比较好。碾压过后不但密实而且平整,在有超高路段时,则宜先低后高。
1.7压实机械
压实机械对一定含水量下的路基土和路面材料的压实状态有很大影响。使用轻型压路机只能得到较小的密实度,而使用重型压路机可以得到较大的密实度,振动压路机比相同重量的普通钢轮压路机的压实效果好得多。根据土质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压路机。轻型和中型光面钢轮压路机可用作预压,普通的中型光面钢轮压路机更适宜于压实低粘性土和非粘性土,重型光面钢轮压路机可压实粘性大的土,振动式压路机适宜压实粘性小的土、砂砾土、砾石料、碎石混合料及各种结合料处治级配等。
2 路基压实度的控制措施
为了能够更好的控制路基的压实度,保证公路的施工质量,在进行路基压实施工时,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来防止上述影响因素对路基压实度的影响。在此本人提出一些控制建议,具体分析如下所示:
2.1选择最佳的路基回填土和集料
在长期的公路施工实践中发现,在进行路基压实时,所选择的路基回填土的质量以及集料的级配是非常关键的。一般使用粗粒土进行压实能够达到较好的压实效果,尤其是粗粒土的含石率在70%上下时最佳。但在实际的公路工程施工中,并非所有的回填土与集料都是粗粒土,这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配,尽可能的使用大粒的土块做级配试验,来确定最佳的集料级配方案。而对于一些淤泥、冻土或者生活垃圾等土质不良的土料是禁止使用在路基的回填施工中的,这是因为如果土质不良,即使松铺厚度适中,碾压合乎规范,仍然很难达到压实度标准。所以,一切路基填土都必须经过试验。
影响路基压实效果的因素有内因和外因两方面。内因指土质和湿度,外因指压实功能(如机械性能,压实时间与速度,土层厚度)及压实时的外界自然和人为的因素。土质对压实效果的影响很大,砂性土的压实效果优于粘性土,因此施工中要选好土质。
2.2控制最佳含水量
确定最佳含水量的目的是用来指导施工,为此在施工过程中,每层碾压前必须做含水量试验,对高于最佳含水量的填土必须翻晒处理。对低于最佳含水量的土要作洒水处理,而加水困难时,可采用增加压实功的方法来提高路基的压实度。因为施工试验表明,同一种土的最佳含水量随压实功的增加而减小,而最佳密实度随压实功的增加而增大,但使用此方法时要注意,增加压实功时,压强不能超过土的强度极限,否则会立即引起土基塑性破坏。因此施工中,最好采用按标准击实试验确定的最佳含水量来控制。
2.3正确选择压实机具
压实机具是保证路基压实度的重点。实践表明,确定压实厚度后,选择合理的压实机具是保证路基压实度的前提。当填料运至现场后,用平地机或其它合适的机具将填料均匀地摊铺在预定的宽度上,表面力求平整,并有规定的路拱、横坡、同时摊铺碾压超宽部分,摊铺整型后,当填料的含水量等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立即用18 t~21t两轮压路机或20t振动压路机静压3~4遍,使粗细料稳定就位。在直线上,碾压从两侧开始,逐渐错轮向路中心进行;在有超高路段上,碾压从内侧开始,逐渐错轮向外侧进行。错轮时每次重叠1/3宽。每静压一遍后应进行找平。静压终结时,表面应平整,并且有要求的路拱与横坡,这时可采用20t振动压路机振动碾压6~7遍后,每加压1遍要检测密实度,对已达到密实度的停止碾压,否则,压强超过土的强度极限会引起土基塑性破坏。施工实践表明,一般静压3遍,振动碾压6~7遍时压实效果最好。
结语
充分压实可以发挥路基土的强度,减少路基在行车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永久变形,同时还可以增加路基土的不透水性和强度稳定性,增强道路的使用性能和延长道路的使用寿命。在具体施工中,理论上的知识与施工中的具体指导应该相结合,根据每条路的不同土质、天然含水量与最佳含水量,在严格按要求施工的同时,搞好试验路段。
参考文献
[1]郭凌霄.影响公路路基压实质量的几个因素[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