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7 16:08:3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房地产行业涉税风险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行业。其行业特征主要表现在关联性强、经营业务多元、经营周期长、成本核算复杂、金融需求大、资金依赖度高、监管部门多、三方信息丰富,在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房地产行业占到了11个之多,具体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此,房地产行业的税收贡献非常大。然而,房地产行业关联性强,成本核算复杂且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施工单位的财务核算,所以,房地产行业税收的征收成本很大,存在的税收风险也很多。
一个完整的房地产开发流程从取得土地出让信息开始,依次要经过很多的部门和环节的审批与建设管理,包括参与土地开发招投标,报发改委开发立项,土地勘测,建设规划的审批,开发项目的图纸设计,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招投标,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筹划房地产销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预缴税款,组织房屋竣工验收和测绘,办理总房产证及总土地证,清理房屋销售欠款,申请土地增值税清算,提交开具不动产发票申请,向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分户房产证和土地证等方方面面。
企业所得税是房地产行业11类涉及的税费中最综合的一个,涉税风险点比较多,以下从收入类、成本类和纳税调整事项类三个方面进行归纳。
(一)收入类风险管理要点。(1)预售未完工开发产品不及时确认收入的风险。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应根据所在地区的计税毛利率确定预计毛利额,计入当前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很多企业并没有及时将预售收入计入到当期的计税依据。对于跨年度开发项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但很多企业不确认收入或故意推迟确认工程结算收入。(2)取得政府经济补偿或奖励收入不确认应税收入的风险。税法规定,除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以外,如: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文件规定资金属于专款专项用途、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所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以外,其余的财政性资金是要作为计税的营业外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3)企业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或盘盈固定资产时,以较低的金额入账或不入账,少确认应收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4)价外收入未申报纳税的风险。对于客户放弃的购房定金、没收的违约保证金、施工方延误工期的罚款收入、先租后售收取的租金等,都属于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或直接冲减了成本。
(二)成本类风险管理要点。(1)取得的土地资产不按规定确认计税成本的风险。很多企业通过购进土地之后进行三通一平等方法,擅自扩大土地资产的入账价值,然后再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虚增了土地成本,并将此虚增的价格计入到开发成本中。(2)虚列拆迁补偿费,虚增成本的风险。有的企业将拆迁的征地费用和拆迁支出,不按规定进行归集分摊,涉及到分期分片进行开发的项目,也未在各个项目间进行合理地分摊。将成本分摊作为人为调节当期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工具。还有的通过虚增拆迁户数,多列拆迁补偿费或虚增补偿金额。(3)签订虚假合同或协议,虚列、多列或重复列支成本费用的风险。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和施工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取得虚开的发票,加大建安工程成本。例如:开发商在与施工企业签订建安合同时,已经将水力电力工程、人防工程、防水工程等包括在合同总金额中,却又同时与施工企业协商,将该部分工程又指定给其他企业进行施工,以此来重复、虚列或多列成本费用。(4)混淆成本核算对象,未按配比原则结转产品成本的风险点。很多企业未按照税法要求,根据开发项目的特点及实际情况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人为进行调节,有的甚至将所有开发工程成本反映在一个开发项目中核算。对于有偿转让或自用的配套设施,很多企业只分摊建了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将土地成本、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借款利息、开发间接费用等记录在已出售的开发产品中进行分摊,人为虚增开发产品的成本。(5)将资本性支出直接列入当期成本的风险。企业的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投资建设的位于开发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完工后若产权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无论是用于出租或自用,以上两类资产都属于固定资产核实的范畴,而且成本要分期扣除。然而,一些企业却将其购置成本或建造成本,一次性全额计入到销售费用或在低值易耗品账户核算,扩大当期扣除金额。
(三)纳税调整事项类风险管理要点。(1)各项减值准备金、投资减值准备未做纳税调整的风险。会计上,企业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金支出可以扣除,但是,企业所持各项资产的增值或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分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以外,其他均不得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纳税申报时,应将会计上减掉的那部分准备金作纳税调增处理。(2)以前年度纳税调整事项未调整影响所得额的风险。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应计入以前年度所得,计算补缴或减退的企业所得税。对于发现的影响到以前年度的损益类事项,很多企业仅在当年的备查事项中反映此问题,既没有进行账务上的处理,也没有追溯到业务发生年度进行纳税调整。(3)扩大期间费用列支范围及标准,不做纳税调整的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工资及三项经费支出等期间费用,会计上可以据实列支,但是税法规定,首先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且实际发生。
三、剖析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风险的依据及管理
根据房地产行业的特征和经营管理流程,结合企业所得税主要涉税风险点的具体分析,只有在充分掌握房地产企业内部信息和外部关联信息基础上,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日常项目化管理,才能做好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应对工作。
(一)深入剖析房地产行业的内部信息是企业所得税风险
应对与管理的基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离不开企业收入、成本的正确核算,房地产行业的内部信息,包括税务登记信息、房地产商预售商品房时的“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附属资料,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其他相关信息。税务机关的日常项目化管理,必须从企业内部信息中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开发面积、开发套数、开发周期、开发产品的类型、销售单价、销售进度、建筑施工成本等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
(二)充分利用关联行业的涉税信息是企业所得税风险应
关键词:“营改增”;税务风险;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0月28日
一、“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意义
(一)有利于细化行业分类。“营改增”后我国的增值税纳税链条更加完整,纳税人所购买的服务类等业务可以进行抵扣。从动态来看,由于在最终消费以前的各个环节,税收环环相扣,纳税人只需缴纳增值部分,消除了重复征税,减轻行业消费者的负担,从而刺激需求,并以此种方式形成良性循环。如房地产企业可把原来的施工合同改为采购原材料业务和提供劳务业务,进行合理的避税,从而降低建筑成本,提高房地产企业的区域竞争力。促进产业分工与合作;同时也有助于增值税收入的增加。
(二)有助于规范财务管理与纳税规划。“营改增”后规定只有规范的账务处理才能进行纳税申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企业财务管理。我国现有的房地产企业施工行为营业税的申报方式基本上是粗放型的,如依据合同或有的税务单位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同样能够缴税代开发票,这就增加了企业虚开发票的可能性,扩大了企业的税收风险,在与同行的竞争中也有失公平。“营改增”后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判断:企业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如果符合了优惠政策条件,企业需要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来进行必要的操作流程和备案手续,同时企业需要将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作出准确的核算,处理好免税项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者之间的关系等。企业需要对这些方面作出正确的判断与核算,做出最有利于企业的纳税规划。
(三)有助于降低企业纳税负担。尽管目前税收中性原则还未充分体现,增值税实施后,房地产行业整体税负微增,较“营改增”前税负平均增加率约为0.77%,但是部分抵扣幅度较大的企业已经出现税负减轻的情况。根据上海华燕房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税负测算表明,通过“营改增”,该企业获得一定程度的税负减轻,对下游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自身税负下降的同时,下游企业税负也得到减轻。税负的减轻,使得企业具备一定的价格优势,同时由于可以开出增值税发票,下游企业选择供应商时会有所倾斜,促进结构性减税的实现,也有利于新兴企业的业务增长。
二、“营改增”造成企业纳税风险的原因
(一)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一直存在差异,“营改增”后,税法又出现新的问题,虽然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不断出台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解释,但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更加复杂,房地产企业必须认真地对改革后的财务、税务知识进行理解、学习掌握和运用,在实践中不断协调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差异,这无形中为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带来了巨大的考验,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税务风险。
(二)税务风险管理意识不强。房地产企业刚刚完成“营改增”,企业内部的风险危机意识不强,大多企业还采取原有的“粗放式”经营管理模式。企业管理层及执行层纳税观念淡薄,税收遵从意识不强,往往只重视企业的财务风险,对税务风险管理不够重视,从而容易导致企业的税务风险。
(三)税务风险机构不健全。大多数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或税收管理岗位,有些虽然设置了税收管理岗位,但其职能定位主要是报税,而没有相关税务风险管理职能,在税收管理岗位的人员,一般是财务人员兼任,大部分缺乏必要的税收专业素质。
(四)税务风险内部防控制度不健全。大企业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机制:一是大企业内部各部门间的涉税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和交流;二是大企业与税务机关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难以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大企业的影响;三是大企业没有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对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控制和评价等整个过程不能进行有效的监控。因此,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必须要从大企业的内部管理入手,重视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防范税务风险。
三、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税务风险控制策略
(一)培养财务人员税务风险控制管理意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好坏,主要取决于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文化。首先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需树立正确的税务风险意识和理念。在全企业构建一种税务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使财务人员做到遵纪守法、诚信纳税,使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成效和每个人的直接利益相关,如此便可有效增强企业相关人员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在实务操作中,财务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抵扣凭证管理、规范财务核算、防范虚开发票风险、合法开展税收筹划及明确可抵扣及不可抵扣进项税业务等。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税务风险管理机构体系。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房地产企业应当首先确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目标,在合法性、全面性、配合与监督三原则的指导下,根据行业特征与税收政策,从战略及业务层面识别、分析、评估税务风险,建立完善的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加强动态税务风险评估管理以及加强员工涉税培训,更好地防范、降低、规避税务风险,达到创造企业价值的目标。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实施税务风险管理。
(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从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角度,对其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以解决该企业的税务风险问题。房地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通过事先、事中、事后三大模块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构架出一个完整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在事先预防模块中,需要完善企业组织结构、树立风险管理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三方面;在事中防范模块中,运用财务指标分析法进行风险识别,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提出风险应对方案;在事后监督与评价模块,通过建立信息系统进行有效沟通,对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全过程监督与评估,保证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持续、有效运行。
(四)全面梳理公司业务流程和修订合同的税务风险。与各业务部门进行深入讨论,分析现时的业务流程,识别在采购、销售、发票、会计核算、系统数据传递等流程中潜在的财税风险控制点和控制要素,在风险控制点增加相关风险控制工具,从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财税风险的角度,对业务流程做相应改造。一方面对过渡期合同进行梳理,区分新建、在建、即将完工、已完工等各种完工状态,以选择适用的相关过渡期增值税政策;同时,需要与合同签约方就过渡期合同的交易价格、增值税税负承担主体、发票的开具和取得要求、纳税义务时点等进行协商和重新确认,并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来明确上述条款变化。另一方面对现有合同模板进行修订:收集现有的销售合同、租赁合同、采购合同、总包合同等模板,对合同条款根据 “营改增”做出合适的修改,如合同中明确包含增值税的价款,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应税服务的情况下,在合同中分别列示服务内容、不含税价及对应增值税额等。
主要参考文献:
[1]王铎桦.企业纳税风险的控制与管理[M].西南大学,2012.7.
内容摘要:房地产业是一个税费负担较重、涉及税种较多的行业,因而成为税收筹划关注的重点。本文以某房地产公司为例,分析在税收筹划时,房地产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财务风险、行业风险等各种风险,指出税收筹划的预先筹划性与项目执行过程存在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是这些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鉴于此,本文认为房地产企业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尽量降低或减少涉税风险,使税收筹划方案达到风险最小、收益最大。
关键词:风险 税收筹划 房地产企业
某房地产公司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2007年,某房地产公司以7500万元购得一块商业用地,用于普通住宅建设,预计房屋可售面积3万平方米左右,营业税及附加税率总计5.55%,契税3%,所需资金部分来自于银行贷款。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
筹划前:营业税及附加为2164.5万元,土地增值税为9318.075万元,税金合计(不考虑印花税)为11482.575万元。
该房地产公司决定接受税务师的筹划建议,单独成立销售公司。房地产公司先将房屋按每平方米8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按1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客户。
筹划后:房地产公司应纳税额为营业税及附加1332万元、土地增值税2925.6万元;销售公司应纳税额为:契税720万元、营业税及附加2164.5万元、土地增值税3850.65万元,两公司税金合计为10992.75万元,可以节税489.825万元。
经过上述比较,该公司认可了税务师的方案,可是在方案执行过程中,问题逐渐显现。首先,房屋过户到销售公司后,已经成为二手房,需到二手房交易中心交易,这为房屋的销售带来意想不到的困难。其次,根据营业税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营业额。该公司将房屋以8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转让给销售公司,该价格明显低于同类房屋的交易价格,因而该公司还面临着营业税被重新核定,需补交税款、滞纳金甚至被罚款的可能。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面临的风险
税收筹划风险,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因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使筹划收益偏离纳税人预期结果的可能性。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风险。税收筹划业务在我国还不成熟,它经常在税收法律规定的边缘操作。税收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必须经过税务部门的确认,有时房地产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与税务部门具体执法存在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另外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发生对法律理解的偏差,使税收筹划蜕变成偷税行为,又会导致税收筹划的违法风险。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有可能因为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无法实际执行,从而使税收筹划方案成一纸空文;或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逃税行为,不但得不到税收利益,反而加重了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成本,使房地产企业得不偿失。
政策风险。房地产企业受政策影响比较大,这主要是由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现有的税收规定中法律法规少,规章以及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多,从而造成税收法令政策的透明度明显偏低。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许多政策会相应地发生变动,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这些都容易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对同一房地产企业而言,在不同时段,往往会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使所选择的筹划政策失去原有的效用,甚至与法律相抵触。
财务风险。房地产企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巨大,若某一个环节的资金出现问题将引起整个房地产项目的瘫痪。因此,房地产企业必须保证资金供应的充足,房地产企业大部分资金都是通过举债而获得,而借入的资本额越大,税收筹划的空间越大,获取可能的税收筹划利益的机会也越大,但由此带来的财务风险也相应增大。
行业风险。房地产行业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它的发展取决于整个行业是否景气,行业的复杂性决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的难度非常大,容易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产生。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税收筹划的预先筹划性与项目执行过程存在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是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因税收立法、执法所导致的风险。在我国税收法律中,税务部门与房地产企业之间的权责关系并不完全对等,房地产企业处于一种相对劣势的地位。税务部门相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更容易掌握更多税法信息,对于新的法律的了解或获得也滞后于税务部门。由于税收征纳双方关系权力责任的不对称性及在法律中赋予税务部门过多的自由裁量权,造成即使税收筹划人员具有较为充分的空间,税务部门也可以利用“税法解释权归税务机关”而轻易加以否定,从而使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大大增加。
注重“税负最低”,忽视企业整体利益。有的房地产企业认为追求“税负最低”,是税收筹划的目的,这是一种不完全正确的认识,是混淆和颠倒了税收筹划目标和最终目的的关系。例如,误以为用借入资金投资比用自有资金划算(少交税),但很多事例表明,使用借入资金虽然其利息可在所得税前扣除,但由此未必增加房地产企业的净利润,相反它却减少了房地产企业的净利润,另外还有可能引发巨大的财务风险。事实上税负最低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房地产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
片面夸大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作用。很多房地产企业认为税收筹划无所不能,事实上税收筹划只是房地产企业理财活动的一部分,它的作用是有限的,并受一定的条件制约。税收筹划往往需要与相关的生产经营决策配合使用才能相得益彰,产生较大的总体效益。另外,税收筹划的开展与房地产企业的涉税税种、应纳税额以及财务核算水平等情况息息相关。
因税收筹划人员自身素质所导致的风险。自身专业素质主要反映在税收筹划人员对于税法的全面理解与运用方面,由于税收法规的庞杂和税收政策的频繁变更,税收筹划人员受自身业务素质的限制,对有关税收法规的精神把握不准,虽然主观上没有偷逃税的意愿,但事实上由于筹划不利,违反了税法,产生了税收筹划风险。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措施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采取合理的措施对风险加以控制,规避和降低风险损失。针对风险的类型和产生原因,可以采取以下风险管理方法。
(一)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完善会计核算工作
房地产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利润,但它只是全面提高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房地产企业利润的上升过多地寄希望于税收筹划。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核算资料和正确进行会计核算,是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税务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核算资料。因此,房地产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会计核算资料、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准确把握税法政策,密切注视税法的变动
税法是处理国家与房地产企业税收分配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税收筹划方案主要来自税法政策中对计税依据、税率等的不同规定,对相关税收规定的全面了解,就成为税收筹划的基础环节。只有全面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对房地产企业最有利的税收决策。反之,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税收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密切关注并适时调整自己的筹划方案,以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
(三)增强风险意识,提升自身素质
防范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是一项具有高度科学性、综合性、技术性的经济活动,因此对具体操作人员有着较高的要求,税收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和房地产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还应具备经济前景预测能力、项目统筹谋划能力以及与各部门合作配合的协作能力等素质,为房地产企业出具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方案或建议。税收筹划人员素质的提高,一方面依赖于个人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依赖于整个房地产行业素质的提高。只有整个房地产行业素质提高了,才能充分进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
(四)加强与税务部门联系,搞好税企关系
房地产企业要想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的支持,以确保合法性。进行税收筹划,由于许多活动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税收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比如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等,况且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从事税收筹划者在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性,正确应用财务知识的同时,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友好联系,使税收筹划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使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从而避免税收筹划风险,取得应有的收益。
(五)顾全企业整体利益,注重税收筹划方案的综合性
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的。税收筹划必须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进行综合策划,将其纳入房地产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也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单纯看税收筹划是分税种进行的,对每个具体的税种进行筹划,但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活动要涉及到数种税,即便一项具体业务也可能要涉及若干税,例如一笔销售收入是否确认、何时确认、可能会影响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针对众多的征税对象、税率、减免税等,税务筹划时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另外,如果单纯追求最大扣除项目、最小的计税收入,会掩盖企业真实的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影响企业的筹资和投资能力,进而影响房地产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所以不能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筹划方案的唯一标准,而应以确保房地产企业财务目标实现下的税收筹划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
通过以上分析,文章指出,随着税收筹划活动在房地产企业经营活动中价值的体现,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风险也该受到更多的关注,由于税收筹划主要侧重于事前的筹划,因此不可能完全消除税收筹划的风险,但尽量降低或分散涉税风险是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应该是风险最小、收益最大的方案。
参考文献:
1.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梁云凤.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M].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
3.韩灵丽.公司的税务风险及其防范[J].税务研究,2008.7
摘 要 房地产企业经营过程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税标的大等特点,运用税收筹划这种新的财务管理方式,将会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和费用,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文章主要以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相关税金为例,对税收筹划实务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财务管理 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法及符合税法意图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人的经营、投资、筹资、分配等理财活动的筹划安排,尽可能取得涉税收益,整体上实现纳税人最合理、最优的涉税财务管理活动。房地产企业由于在开发及经营过程通常具有投入资金多、经营风险高、建设及销售周期长、涉税标的金额大、收益高见效慢等特点,所以运用税收筹划这种新的理财方式,不仅能有效降低企业的涉税成本和风险,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而且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税收作为企业成本,是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合理、有效地控制企业的税收成本,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而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步步紧逼,房地产业的利润被极度挤压,由“暴利行业”向“平利行业”转变,加之现在房地产企业数量众多,竞争越来越激烈。房地产企业必须通过税收筹划的手段达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从而减轻资金压力,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打造企业的竞争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打下基础。
二、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几种方式
1.签订合同时考虑通过划定合理的收入项目进行筹划。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交易环节涉及的重要税种,而交易环节的前奏是签订合同。税务筹划的关键是在不减少收入的前提下,通过划定合理的收入项目,降低税率、减少税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具体有以下几种技巧:(1)若房地产企业出售的是经过装修的房屋,如果将房屋售价和装修价款一同包括在售房收入中,那么装修价款将无法按照建筑业3%的税率计证营业税,计证土地增值税时装修价款也会成为增值额的一部分。因此,企业应该将房屋售价和装修价款分开核算,分别与购房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房屋销售合同,另一份是房屋装修合同。在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就房屋销售价款缴纳5%的营业税,就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装修价款属于劳务收入,只需按 建筑业3%的税率计证营业税,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也可以减少购房者应缴纳的契税。(2)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房屋中包括一些设施,应将能单独计价的部分,如房屋内部的办公设备、电器等,从整个房地产价值中分离出来。与购买者签订一份房屋销售合同,同时再签订一份附属设施的购销合同,降低房屋销售价 款,减少应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3)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设备安装合同,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若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应将设备价款包括 在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企业可以与接受劳务方协商,由接受劳务方购买设备,只就安装的劳务费用签订合同,这样,企业只需要就劳务费用缴纳3%的营业税。
2.房地产公司借款利息的纳税筹划,合理确定利息的扣除方式。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如果能够按转让项目划分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以据实扣除利息,但不能超过按同期商业银行规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不能分清房地产项目的借款利息和其他生产经营的借款利息且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则按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两项之和的5%作为利息扣除的限额。因此在项目开工过程中,企业可以合理估计并比较“项目借款的实际利息支出”与“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两项之和的5%”孰大,从而在项目筹建之初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利息扣除方式。
3.利用建房方式的筹划实务。大部分房地产经营企业倾向于自行建造并销售房地产,但这种方式下筹划空间较小。若利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则筹划空间较大。第一,房地产的代建行为。这种方式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终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为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这种建房方式,减轻税负,但前提是在开发之初就能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从而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合作建房方式。这种方式指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的规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再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可充分利用此项优惠政策,实现共赢。案例:华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市繁华地段拥有一块土地,拟与富民公司合作建造办公用房,资金由富民公司提供,建成后按比例分房。对富民公司来说,分得的办公楼不含土地增值税,会降低购置成本。即便将来处置,只就属于自己的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对华富公司而言,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可节约大量税负,降低房地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这样就实现了房地产企业和购置方的双赢。
4.房地产公司纳税筹划应遵循遵循成本收益原则。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为了获得整体经济利益,而不是某一环节的税收利益,各税种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某一税种的应纳税额减少可能导致其他税种税额的增加。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以判断经济上是否可行。在增加可扣除项目时,应注意税法对可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税法规定,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总和的10%,而各省市在10%内确定了不同的比例,纳税人要注意把握。
关键词:营改增 房地产企业 影响 对策
一、概述
(一)“营改增”的进程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进程开始于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设立试点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改增”改革。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也被纳入“营改增”改革的试点范围。这标志着我国营业税全面实施。并且抵扣范围包括企业新增的不动产需缴纳的增值税,起到很好的减税效果。
(二)“营改增”的意义
1、有利于减轻房地产企业的税负
营业税的征收对象商品和劳务的收入总额,在商品流通的环节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而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其可以避免商品在流通中重复征税的问题。我国房地产企业在征收营业税时期,采购时缴纳的销项税无法抵扣,在销售时需按售价全额缴纳营业税,重复征税加大了企业的税负,最终将税费转嫁到房价上,这对于房地产的发展带来过大的负担。
2、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收链条
房地产行业与许多原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相关,房地产企业从上游企业购进的商品劳务所产生的增值税无法抵扣,增值税进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当不动产开发完成进行销售时,因房地产企业不是增值税纳税企业,其下游的企业也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在2016年之前,房地产业还是缴纳营业税,房地产全面实行“营改增”,能完善增值税纳税链条,提高经济效率。
3、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运行
并且在“营改增”的大环境下,原房地产上游的不规范的企业将面临被淘汰的风险,降低房地产企业的涉税风险,并且这对于房地产行业本身也具有规范作用,因为之前征收营业税时期,对于其开出的发票不易识别其交易真实性,在进行改为缴纳增值税之后,其增值税发票需要核验,从而更好地规范房地产企业的纳税行为。所以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可以对企业向规范化、有序化方面发展起到倒逼作用。
4、有利于促进房价趋于合理水平
当前市场房价高企,“营改增”之后,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税负,降低了房地产企业的成本,进而有助于房价降低,促进房地产市场更健康地发展。并且非房地产企业购房的成本大,在“营改增”之后,购房的企业能够凭借购房的进项税进行抵扣,这有利于扩大房地产企业的销售规模。
二、“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影响
实施“营改增”后,取消了原房地产业适用的5%的营业税率,改按11%增值税计征。在税率上虽然大幅提高,但是从上游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用于抵扣,从而避免了重复征税。比如:假设企业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成本1000万元,增值税的进项税按17%计算。那么,在缴纳营业税时,企业需要缴纳的营业税税费为100万元,在改革之后,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53万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但是与房地产相关联的产业多,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发生各种各样的无法抵扣的情况,例如企业个别建筑材料在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不能抵扣进项税。并且,房地产的上游行业建筑进行“营改增”之后,房地产行业可能会承受其转嫁而来的成本。比如人工成本在建筑业的成本中也占据很大的比重,基于建筑的劳务用工多为民工的现状,劳务用工的人工成本没有用来抵扣的进项税,会加大建筑企业的人工成本的税负压力。并且在在“营改增”之前购入的物料可能存在无法抵扣的情况。总体而言,“营改增”能够缓解房地产企业税负过重的问题,但是可能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各种因素导致减负效果被削弱。
(二)“营改增”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营改增”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营改增”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于资产中的固定资产,以及负债中的应交税费的数额的变动。固定资产在房地产企业中比重大,改革之后,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因进项税可抵扣而降低,从而固定资产的金额降低。应交税费项目中,虽然改革之前的营业税以及改革之后的增值税都是计入应交税费,但是这两者的计税基数以及税率不一样,最终的结果也有所差别。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的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将增加,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2、“营改增”对利润表的影响
“营改增”对利润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销售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影响,增值税是价外税,不计入营业收入内。营业收入剔除增值税之后,数额会有下降。例如:一房地产开发商出售商品房,获得的总收入为2200万元。在税制改革之前,其计入营业收入的金额为2200万元。但在税制改革之后,其计入营业收入的金额为:2200/(1+11%)=2000万元,收入减少了200万元,下降幅度约为10%。 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再核算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额,导致其一定程度地下降。
3、“营改增”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增值税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减少,以及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增多。因为房地产生产周期长,进项税于房地产项目前期支付,造成大量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但是进项税只有在房产销售等产生收入时才能被抵扣,房地产建设周期长,购买物料及装备付出的税费到抵扣的期间长,会给公司的现金流量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因此会给项目前期带来较大的现金流压力.但是总体而言,最终导致现金净流量增加,因为进项税额能够抵扣使得其现金流出量缩减,,从而让企业有了更充裕的资金来从事其他的投资活动,从而房地产企业能够加强投资,有助于让企业的现金流更加顺畅。房地产的资金需求量大,并且在这个竞争越来越白热化的时代,房地产要扩大竞争力,需要进行大规模的融资,来购买土地,进行销售等等,这也会造成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的大规模增大以及企业负债的增多。
(三)“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影响
1、对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营改增”方案实施之后,因为会计核算会对税制改革产生联动反应,并且对于会计的纳税申报,纳税筹划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工作人员需要及时地学习最新的核算方法来适应税制改革带来的变化。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对于需从企业整体的角度,并兼顾市场的发展状况对本行业以及本企业的改革后的发展状况进行前瞻性的预判,从而能够科学合理地制定房地产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实行营改增之后,财务工作人员要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会计核算上对于一些特殊的交易有特殊的处理方式,比如销售折让和商业折扣等交易的关于增值税的处理,其中税额的抵扣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进行,这就要求各部门之间协调好发票的管理工作。
2、促进房地产企业资本结构优化
房地产的税负降低,相当于政府对房地产企业给予政策性倾斜,给房地产企业一个有利的发展环境。在这种利好的趋势下,房地产企业管理人员应该把握时机,审时度势寻找最佳的资本结构,并将风险控制在企业能够承受的范围,从而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以及加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现阶段房地产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
(一)加强房地产企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营改增”给房地产行业财务从业者带来了新的挑战,所以进一步提升财务工作者的专业技能以及综合能力迫在眉睫。首先,房地产企业需要加大培训的力度,并且对于专业技能展开定期的考核以及竞赛等,提高会计从业能力对于改革的了解度,并且增强其对于企业你的防范能力。其次,需要加强企业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税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财务部门牵头来把握此次税制改革带来的机遇,防范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优化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
房地产行业发生税制改革,企业原有的纳税筹划方案已不再适用。纳税筹划是应对税制改革带来的压力的关键性突破口,所以房地产企业应明确自身企业的实际经营的状况以及自身的纳税承受能力,将其进行综合考虑,从而制定出符合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除此之外,要给予纳税筹划足够的重视,将纳税主体的税费借助流通环节进行合理地转移,从而使房地产企业能够更好地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进一步降低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提高其竞争水平。
(三)加强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于企业的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要依照切身情况,特别是增值税相关的凭证的开具以及保管,制定与“营改增”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从而能够在税制改革之后及时地发现税务的漏洞。内部控制相关人员应进一步加强自身的专业能力,学习税收方面的新知识,从而更好地防范税收风险,以及减少法律风险。
(四)重新构建投资、预算、成本模型
在“营改增”之后,由价内税向价外税转变,税率的变化给企业原有的投资、预算、成本模型产生极大地冲击。企业需要根据“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并且根据上下游的变动情况,以及市场状况等因素重新构建投资模型,从而使投资模型更符合实际情况。原有的预算模型将不能很好地指导企业的运营的调整与控制,并在同一会计期间的新老两种的预算进行兼容性的考虑。税收的变化会改变房地产的成本,通过成本的测算,从而更好地反应房地产企业成本。
(五)谨慎地选择合作伙伴
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是房地产企业在“营改增”之后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的保障因素,首先,合作的企业需要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资格,房地产企业现阶段一些物料等缺少增值税发票,从而导致不能更好地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税负的减轻。企业在上游企业选择交易对象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从而更好地享受“营改增”政策所带来的税收优惠。并且,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应重点考虑合作伙伴的信用情况以及公司的实际实力,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风险。
四、结束语
“营改增”对于房地产行业及其相关行业带来较大的影响,短期而言,会对房地产企造成较大的冲击。但是房地产企业若能把握机会,科学合理地应对,从长期来看,会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税负的减轻。
参考文献:
[1]陈玉娇.试论“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5,03:265-267
[2]陆勇.试论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行政事业资产与务,2016,09:18-19
[3]张林波,李露.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企业技术开发,2015,33:133-136
[4]李英. 探究“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J].财会学习,2016,06:180-181
【关键词】 土地增值税; 征管模式; 实证研究
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增值税涉税事项剧增,且情况越来越复杂,而作为直接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的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行业突飞猛进中,土地增值税政策明显滞后,在税收征管中存在难以操作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笔者从税收实践的角度,认为应尽快完善土地增值税政策,改变目前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模式。
一、光泽县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现状
在房地产市场暴涨行情的大潮中,光泽这座山中小城也备受青睐,房地产行业也经受了暴涨大潮的洗礼,房地产行业已成为地方重要税源。光泽县地税局抢抓机遇,及时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全面落实土地增值税预缴管理和清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注重规范管理,税收增长明显
随着地方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十分活跃,作为调节房地产过度投机行为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得到地税机关的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政策,积极推行土地增值税的预交管理和精细化管理,针对土地增值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深入挖掘增收的潜力,不断提高土地增值税的管理水平。自1994年土地增值税政策施行以来,全县土地增值税收入逐年增长,累计征收入库1 709.83万元,特别是从2010年开始,加强了土地增值税的预缴和清算管理,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2010年度征收入库土地增值税116.83万元,2011年1—10月入库土地增值税258万元,同比增长121.7%,是光泽地税第一个年度实现土地增值税税款金额的172倍。
(二)严格执行政策,预缴管理到位
目前,在光泽县注册登记的房地产企业有12户,暂无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企业7户,处在开发中的房地产项目有8个,全部按照土地增值税预缴管理的要求,随预(销)售收入按月预缴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预缴管理全部到位。2011年1—10月累计预征土地增值税236.55万元,占同期入库土地增值税税款的91.68%。
(三)创新管理方法,清算初见成效
在日常管理中,通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的房屋面积、套数等信息与征管业务系统信息和房地产企业网络在线发票开具金额、户数信息进行比对,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进行筛选,从而确定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确定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房地产企业下达《土地增值税清算提示通知书》和《土地增值税涉税风险提醒书》,督促房地产企业按时进行土地增值税的自行清算,在企业自行清算的基础上,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审核,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2011年对“秀山花园一期”、“外贸小区”两个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项目开展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清算土地增值税21.45万元,其他各税税款1.01万元,实现了光泽县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的“0”突破。
(四)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控管机制
2010年6月1日,全县建立了“政府牵头、地税主导、部门参与、协作控管、先税后证”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了与住建、房管、国土、财政等部门的配合,定期传递交换房地产涉税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先税后证”的工作机制运行已步入常态化。土地增值税是“先税后证”控管的主要税种之一。同时,地税主管机关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单项目专户档案和台账,对房地产项目的征地、开发、销售和纳税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切实强化土地增值税源的监控。
二、土地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政策不完善
现行的土地增值税政策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划分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别墅、写字楼、商业用房三大类型,对不同类型执行不同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而在这三大类型中,别墅、写字楼、商业用房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仅占到10%,且政策明细容易执行,但在占到整个房地产市场90%的商品住宅上,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认定,就成为地税机关和房地产商“较量”的焦点。房地产商开发的商品住宅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的认定,是否享受“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优惠的问题,就摆在了我们面前。
自1999年住房政策改革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我国商品房市场得到迅猛的发展,房地产税收增长迅速,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地方政府收入的源泉之一。与此同时,基于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特殊性、复杂性,给税收征管带来巨大挑战和困难,加大了税收征管难度。因此,在新的经济环境和税收形势下,如何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征收管理已经成为税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税收;房地产税;征收
1房地产行业开发经营的特点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周期一般较长、投资项目大多有规模巨大的特点,另外也有资金投入数额巨大且回收期长等行业特点。
(2)当前房地产企业多采用分期分项目分批次、滚动式的方式开发,并且跨城市、跨地区经营成为常态、开发形式各异等,这都是房地产行业成本核算复杂的主要原因。
(3)企业房地产开发业务包括土地的交易、土地平整,房屋的建造、销售以及持有出租等多个开发销售的环节,因而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税收环节也较多、涉及的税种繁多复杂,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等若干个税种。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着较高的风险。房地产业是一项较高风险的产业,其开发的产品单位价值高,负债经营程度也高,同时作为国民经济的风向标,房地产行业受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面对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譬如市场因素、政策因素等都会对房地产业造成较大冲击和影响,决策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开发产品滞销,商品积压,导致资金周转不灵,甚至资金链断裂,令企业陷入困境。
2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管存在问题
2.1内部原因
(1)部分税务人员在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征管不够重视、经验不足,专业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譬如税务部门缺乏建造师、评估师等专业人才等。房地产行业所涉及到的税收问题相当复杂,专业性强,对税务部门的管理人员的税务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要求都很高。而在实际的税收管理工作中,特别是基层税务人员接触较少,有的在管理上简直就是感到力不从心。
(2)税收征管精细化程度不高,税务部门内部大多没有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开发项目进行项目登记、备案管理,也没有建立独立的台账。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建筑安装业务、销售不动产业务都没有在税务部门专门开发的“两业”系统进行详细登记,没有充分利用好“两业”系统,对企业的开发、销售的情况未能及时掌握,未能做到有效监控。
(3)征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日常管理手段单一,纳税信息掌握不对称,信息受限,造成税收征管不到位,特别是在核查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手段,更是容易造成部分证据无法取得或者是虽然可以获取到有关凭证资料,但却需要花费过多的精力和时间,整体上影响了税务核查工作效果和最终成绩。
(4)税务管理工作主要是一种事后管理的工作,相对地说,管理工作的开展比较滞后,税务部门未能在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立项之初即时介入,这方面的不足对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对建筑施工成本的核查方面带来了较大难度。
2.2外部原因
2.2.1房地产企业对税收政策掌握不到位,纳税意识不强,财务核算不健全,税款容易流失
部分房地产行业财务核算不够准确,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财会人员配备不足且素质普遍不高,企业法人税法意识淡薄。比如未及时结转销售收入、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长期挂“预收帐款”等科目的情况,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正确计缴;或者在业务往来上做手脚,采取通过关联企业转移收入、多开成本费用发票等方式,造成少列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的状况,造成税款的流失等等。
2.2.2目前在建筑安装环节虚列工程成本依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税的主要手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筑工程,往往存在着前期工程施工总量被后来的施工所覆盖、隐蔽的特点,但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反而因专业方向的差异,对建筑施工业务不太熟悉,这样,税务部门这一软肋往往就会被房地产开发商所利用,他们会为了增大税前扣除,而在建安环节虚列工程成本,从而降低利润额,以达到少缴不缴税款的目的。
2.2.3房地产中介机构自律不够,税务征管难度加大
现阶段,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行业监管仍不够到位,并且由于税收法律法规等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以及在各种利益引诱下,少数房地产中介机构为房地产企业伪造虚假的房地产项目结算审核书据提供各种便利,以上种种的因素都给税务部门的税收管理带来了更加大的难度。
2.2.4税收征收管理外部环境有待改善,协税护税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房地产开发经营涉及多个部门,比如国土、房管、建设等多个职能部门,由于协税护税机制还不够完善,造成了部门配合不力的情况,部门间涉税信息不能共享,取证困难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不尽如人意,就会更增加税收征管难度。
3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3.1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使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以及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遵从度得到不断提高
要结合实际加强税法宣传,通过上街摆摊、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手册,在新闻媒介、税局公开网站上增设税收政策宣传专栏,或在QQ、微信等电子媒介上宣传以及举办税收培训班等各种各样的形式,及时、迅速地将国家房地产政策以及税收政策的变化、调整等告知企业,传送、告知每一个企业法人、财务核算人员、办税人员等,确保其吃准吃透政策,增强其依法纳税意识,使其知法守法,促使其自觉遵章依法纳税。
3.2加强对税务人员和企业账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加强日常管理
一要加强税务人员的各类税收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使每个税务人员不但精通专业知识,还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另外除加强对税收的专业知识的学习外,更要增加不同行业的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特别是要注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相关的工程造价、评估等专业知识的涉猎,以满足税务核查的需要;二要调配各税务部门的业务能手不定期对房地产企业的法人和财务人员等进行纳税辅导,提高他们的财务核算水平和对税法认知度,减少房地产行业企业的纳税风险。
3.3对房地产开发产品实行项目化管理,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
鉴于同一房地产企业一般都有多个开发项目,其所发生的工程成本、财务费用等支出都很难划分清楚,通常有成本费用的结转与登录的主营收入不匹配的情况,另外多计开发产品单位工程成本和已售商品房面积等情况也普遍存在。基于以上的不良状况,应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对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的管理可采取项目化管理的方法,按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六条的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来归集成本费用,建立健全的项目台账,比如包括项目建筑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可售面积、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以及费用分摊等,充分利用好“两业”系统资源,完整登记相关信息,构建全程跟踪的管理体系。
3.4强化重点税种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强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重点税种的管理。一是关注收入结转的及时性和成本结转的配比性等,并对几大税种的计税依据进行横向对比分析,以保证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二是对不同地域、不同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别设置企业所得税最低预警率,对税负低于最低预警率的企业要及时介入,进行纳税评估,分析原因。三是在土地增值税征管方面除了要随同流转税(增值税)预征外,对已办理竣工结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严格审查土地转让成本及费用,及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四是要加强存量房出租增值税的监控。
3.5紧密关注房地产企业的关联行业,实现税收征收管理的无缝对接
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很多是集团公司或家族企业,同时经营着建筑安装、装修和房地产开发等多元化业务。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利用关联企业或者与施工企业的供需关系或者关联关系,虚列工程成本或转移营业利润,进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因此,必须强化对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完善关联行业和关联企业的管理,从而提高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税收管理水平。同时,依托计算机技术,搞好纳税评估。根据区域内房地产及关联行业纳税情况的相关历史数据,开展关联行业税负率、成本利润率、销售收入利润率、企业所得税负担率等指标的分析,按期进行纳税评估,对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有效控管。
3.6加强部门配合,齐抓共管促税收
一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与财政、税务、国土、城建、金融、房产管理等部门形成合力,实现资料、信息共享,扩充、建设好协税护税网络,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7强化以票控税,实施精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