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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育培训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7 09:40:4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律师教育培训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律师教育培训

篇(1)

过去的一年,为了更好的组织会员进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深圳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开拓深圳律师业务,我们以规范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积极探索加强执业律师业务培训的途径,不断开拓律师业务为核心,根据年初的工作安排开展了以下的工作:

一、继续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规范

化,落实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根据我们规划的规范体系,本年度,我们通过深圳律师网上广泛征询了全市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制定并实施了《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费用使用标准》,对律师事务所内部培训、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经费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继续建立和完善业务培训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发展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都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并能很好的实施,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本年度是《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计分办法》实施的第一个年度,我们对平时的考核登录都作了具体要求,在今年年检注册前,我们对全年的情况进行了统计,统计显示大部分律师都能积极参与、认真完成《计分办法》的各项要求。但是,也有一些律师未能完成继续教育的积分要求,甚至有个别律师全年没有参加过一次培训。为此,我们紧急召开了发展委员会主任会议进行协商,把律协全年组织的培训情况向全市律师进行通报,并组织律师进行补课,在规范考核工作的情况下,保证了年检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实习律师岗前培训和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积极探索全面加强律师业务培训的途径和方式,构建多层次培训体系

(一)××年月,我们举办了为期五天的“××年度实习律师岗前教育培训”,我们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新执业的律师进行了系统化专项培训,这次岗前培训包括名香港律师在内共有名实习律师参加并全部通过了结业考试。我们还就培训课程设置、任课教师授课效果等进行了问卷调查,收集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本年度共举办由专家学者针对新法颁布、理论前沿、律师实务热点等重大课题所作的大型讲座场,各专业委员会研讨会场。公司、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这方面的工作比较突出,另外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积极参与进行刑事律师的执业环境的改善工作,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金融法律业务委员会对零售商与银联的纠纷把握时机及时召开研讨会讨论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市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都提交了教育培训计划,业务部也参加了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培训,基本上已经通过《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把律师事务所内部培训纳入到律协业务培训体系

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实习律师岗前培训、大型讲座、专业委员会研讨会、律师事务所内部业务培训为主线,并且通过《业务培训学分计分办法》鼓励律师参加全国性、地区性业务培训、研讨的多层次、多方位培训体系。

(二)本年度,我们加强了涉外法律业务的培训交流和研讨,先后邀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副主席,联系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部主任、美国洛杉机县高等法院法官分别进行了国际仲裁、英美证据法、公司法及美国律师制度的主题讲座,与美国律师协会等机构联合举办了房地产交易研讨会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讲座大多数主讲人都不要报酬,作为相互交流进行的。另外,我们还开展了关于深圳律师留学人员情况问卷调查,希望在律师队伍中发现、培养一批涉外法律及法律英语的师资人才。

(三)为更好的服务会员,我们联系中法图深圳分公司在举办大型讲座时进行主讲人专著及与专题讲座相关的著作展销。中法图还现场向律师免费赠送会员卡,对购书的律师进行折优惠,并向律协资料室赠送了一批价值近元的法律图书,为律师购买专业图书、到会所查阅资料提供了便利条件,受到律师们的欢迎。

×年月,我们面向全市律师进行了××年度大型讲座综和评价问卷调查和业务培训征询意见问卷调查,共收回问卷余份,律师对一年来律协组织的业务培训认为满意的为%,对律协的培训工作不满意的为%。业务部及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统计,我们对数据进行了分析,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

三、加强对律师的业务指导,积极开拓律师业务新领域

我们不断加强专业委员会对律师的业务指导,组织专业委员会对一些疑难案件进行研讨,提供咨询意见。同时,推动制定律师业务操作规范和律师收费指引。我们还确立了以律师在国企改制,农村城市化建设中发挥作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为切入点逐步确定重点课题深入研究、不断拓展深圳律师业务新领域。我们向市政府、国资委提交了《关于申请律师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请示报告》、律师在国企改革中的具体业务规范、《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推进国企改革的报告》。目前,国资委正在起草《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规定》,我们也组织专业委员会对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计划联络深圳国资委联合举办一次关于深圳律师参与国企改革方面的研讨会,加强双方的沟通积极推进深圳律师参与国企改革。我们通过组织律师为行业协会和市民讲课,专业委员会联系各行业协会举办研讨会、律师所参加香港“中小企国际市场推广日”博览会等方式,扩大交流,为开拓律师业务创造条件。我们推荐律师参加深圳市政府采购专家团,扩大深圳律师影响面,积极开拓律师业务新领域。

四、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性立法及政策制定活动。

我们组织专业委员会先后协助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修改意见;接受广东省律师协会委托起草《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组织专业委员会召开主题研讨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送审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学者拟制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国务院《专利条例修改草案(送审稿)》、中国证监会《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深圳房地产条例(代拟稿)》出具修改意见,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受到社会好评。;

五、组织“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与管理:经验与问题”第二届深圳律师论坛,积极推动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

去年,深圳律师事务所出现了重组整合的趋势,不少律师事务所在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国际化方面进行了的尝试。为了积极引导,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交流,××年月,我们组织召开了“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与管理:经验与问题”第二届深圳律师论坛,此次论坛共有深港两地十三名律师进行了发言,就各律师事务所发展中的经验与问题进行广泛交流和深入研讨。此后,在徐建会长的倡导和直接领导下,律协先后组织多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专业化发展的交流会,前不久还召开了晟典律师事务所内部分配模式经验交流与研讨会,积极推动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

六、编撰、筹备出版深圳律师论文集、案例集

为加强深圳律师对理论及实务方面的研究,我们决定编撰出版深圳律师论文集,在去年月份和月份就发出通知,面向全市律师公开征集论文和案例,还对各专业委员会做了具体要求。此次共征集到到论文篇,案例篇,由发展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进行审稿,并将刊登的文章进评定为优、良、一般三等,论文集最后选稿共篇,保证了深圳律师论文集的质量。期间,业务部联系了中政、海天、民主法制、法律等四家出版社,会长办公会从整体费用、影响力等各方面考虑,决定将文集交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现文稿已送至法律出版社,不久就可以与大家见面。

七、成立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业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为了大力推动深圳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同时积极树立深圳律师正面形象,我们于××年月日成立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业务委员会。其主要的工作在于推动和指导全市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律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进行专门的研究与实践,组织深圳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立法、宣传和咨询活动,研究和推动深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深圳律师志愿者网络,关注公益事业,积极树立深圳律师正面形象。

八、建立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工作站

×年月份,深圳律协成为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在全市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首批挂牌成立的家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工作站之一,深圳律协事务工作站的工作重点包括:一是业务培训,包括举办大型讲座、专业研讨会,加强与其他行业协会的联系,组织有执业经验的律师对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的培训;二是反倾销与产业损害预警信息传递;三是相关情报收集,由律师收集客户即相关行业、企业的在贸易过程中的不公正待遇等信息,由律协传递到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采取应对措施、收集相关数据提供依据。我们积极依托事务工作站,加强与政府部门与相关行业协会的交流与沟通,扩大深圳律师的影响,以更好的为政府、行业协会及企业提供服务。版权所有

九、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学习港台地区的先进经验

我们积极落实深港两地律师协会合作协议,与香港律师

会联系将港方律师所专业特长进行收集整理,为深圳律师办理相关案件提供可选择的合作对象。经协调沟通,我们将选派名律师赴香港实习;组织深圳律师赴台湾考察,加强交流与沟通,积极学习港台同行的先进经验,以促进深圳律师的发展

回顾过去一年所作的工作,我要感谢各位理事的大力支持,特别要感谢发展委员会郭星亚、张改梅两位主任、各专业委员会的主任们和秘书处的同志,是他们做了大量的具体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我们的工作才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同时,还要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一些不足,主要包括:

一、业务培训工作方面有:其一:业务培训专业化、系统性不够,非法律专业知识的讲座也鲜有涉及;其二,对律师事务所内部培训的监督不够,有些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培训流于形式;其三,建立由深圳律师组成的自己的业务培训师资队伍的工作进展比较缓慢。

二、业务研究、制定业务规范及业务拓展工作还比较薄弱,需要大力加强。

三、由于业务部人员紧张,业务培训、业务拓展的调研工作只能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不够深入。另外,工作人员也缺乏接受培训、学习的机会,制约了有关工作的开展。

以上不足也是我们××年度改进工作的重点,下一年度,我们将继续加强工作的规范化,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完善教育培训体系。组织有较强针对性的工作调研,积极探索切合深圳律师实际的业务培训方式和途径,开拓律师业务新领域。抓住今年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的有利条件,继续推进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进程,探索适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发展的管理模式。

以上报告,请各位理事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谢谢。

篇(2)

围绕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及我区推进“七个突破”紧密相联的法律问题,编印法制宣传资材,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在每个村(社区)设立法制宣传栏,组织实施“法制电影工程”。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重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丰富普法宣传载体

在《通讯》和电视台开设法制宣传专栏,在全区各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实施法制电影工程。

三、继续组织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

继续组织开展法治示范镇(街道)、法治示范机关(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细胞创建活动,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法律进千村(社区)”活动,建立15支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到不少于100个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向不少于100个村(社区)选派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力度。

五、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培训

开展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开展执法纪律和规范执法行为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执法水平。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司法行政干部依法办事、规范执法的能力。

六、配合做好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工作

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建立以司法行政干部、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组成的法律顾问制度,为全区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提供人才保障。

七、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受援范围,加强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初审受理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法律援助。切实做好未成年、盲、聋、哑人刑事案件等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与住建、劳社、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建立维权联动机制,做好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以及外出务工人员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措施,强化法律援助案件“援调”对接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建立案件质量考评与案件补贴挂钩制度。

八、加强禁毒宣传工作

强化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尤其抓好对新春返乡人员、9月入校新生的禁毒宣传教育,积极开展“6.26”禁毒宣传日、岁末年初娱乐场所等禁毒宣传教育;同时,加大力度做好特殊人群的禁毒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

篇(3)

一、培养目标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执业能力教育三个方面,提出对青年律师培养的内容和培养目标:一是切实加强青年律师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二是大力加强青年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执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执业能力。《意见》所确定的青年律师在政治上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行为规范方面能够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在执业能力方面有精湛的执业技能的培养目标,需要律所结合实际,通过有效的培养方式予以实现。

二、培养原则

(一)分层次培养以执业年限为标准,将青年律师划分为执业1年左右、执业3年左右、执业5年左右、执业8-10年四个群体,根据其特点和不同需求分层次进行培养。(二)全方位培养青年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之一,对其培养必须是全方位的,以此实现青年律师与公、检、法以及行政执法人员不仅有共同的价值理念,更有与他们一样的执业能力和水准,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司法公正得以维护。(三)多主体培养青年律师是律所的人员,是律协的会员,是司法行政队伍的重要成员,基于青年律师与上述主体所存在的重要关系,各主体依据自身职责承担培养责任。

三、培养方式

青年律师培养是实践性很强的工程,可用“做中教、做中学、学中做、边学边做”来概括。(一)师徒带教是普遍有效的方式。(二)律所组织实施的对内对外各类业务学习、研讨、交流、讲座、论坛是基本的方式。(三)司法行政机关、律协、青工委组织的线上线下的培训、专家讲座、专业竞赛、公益、文体活动是有效补充方式。

四、培养措施

(一)律所应当承担主体责任律师是律所长远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如何强调律所对青年律师进行培养都不为过。1、确立培养工作是律所发展根本保障的理念。律所为什么要培养青年律师?对此问题的认识直接影响律所决策。成功进入国际法律服务领域的律所,对青年律师培养都有着成熟制度。因此律所确立了青年律师培养是律所发展的根本保障的理念,才能有效地进行培养。2、制定符合律所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制度。制定人才规划,设立专项培养经费,规范带教制度,确保培养质量。律所依据人才培养规划,投入培养经费,选拔带教律师,对青年律师进行全面培养,去培养中的个人化因素,增强青年律师对律所的向心力,做大做强律所储备人才。3、依据不同执业年限按需培养,择优使用。(1)执业1年的律师。第一年执业的律师并不具备在法律服务领域博弈的能力,生存是其核心的问题。律所应当给青年律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以防止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生存不惜违反执业规范,造成刚起步就刹车的不利后果。(2)执业3年左右的律师。执业3年的律师于律所是宝贵财富,于个人而言,依照执业发展期待进行选择成为可能,流动性强是其显著特点。律所对他们要进行全面安排与培养。物质保障上,应当不断提高其收入水平。业务指导上,每一年度安排不同业务领域、风格的带教律师对其进行全面指导,帮助其打牢执业基础。同时,鼓励、支持其参与协会、社会活动,拓展视野。(3)执业5年左右的律师。执业5年普遍进入发展阶段,参与律所、行业活动的意愿显著提升,其关注的是未来发展。物质保障上,律所不用过多地关注。业务发展上,律所要创造条件促其业务增长,促使其进入专业团队,与带教律师共同打造专业品牌。在成长需求上,应当将优秀者任用为中层管理者,作为合伙人的后备人才。鼓励其竞聘协会职务,将视野由律所放大到全行业中。(4)执业8—10年的律师。此阶段的律师逐步进入职业的黄金期,发展目标已十分明确,对律所的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律所要直面“二八现象”,择精英而培养,择优者而使用。鼓励优秀者组建自己的团队;吸收优秀者进入合伙人队伍;举全所之力打造精品律师;推荐优秀者进入行业履职、参与社会事务,参政议政。

(二)律协要完善相关政策,为律所实施培养工作提供政策保障1、研究行业用人标准,改革完善人才培养工作。多年来我们一直在讲:法学院要根据律师行业需求设置专业,律师行业要参与到法学教育教学实践中。如果律协没有明确的用人标准,法学院无从谈起根据行业需求来设置专业,如果律师只关注办案与赚钱,不进行理论研究,不拿出时间与精力参与到法学教学实践中,也没有资格对法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出质疑。律师职业与法学教育天然的依存关系,需要相互融合,共同发力,培养出供需双方较为满意的人才。同样,如果我们不清楚需要多少人,也无法为司法考试人才选拔机制改革提出有价值的建议。这种事关律师事业人才培养与选拔的顶层设计政策,需要律协去制定,以此推动相关部门的改革。2、规范实习考核工作,为律所输送合格人才。“实习人员是律师事业的传承人,是律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希望所在和宝贵资源,在他们律师职业生涯的起跑阶段,通过严格的考核将不合格人员特别是品行不良者挡在门外,是完善律师职业准入制度、实现律师队伍建设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对整个律师行业的明天和将来负责。”但如果实习的方式、日常考察的责任承担、面试考核的内容、执业技能的考核标准、实习人员的生活保障、律所承担实习指导工作的条件、指导律师待遇保障等问题不能通过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实习律师的质量标准是无法达到统一的。面对质量参差不齐的实习律师,律所势必要投入很大的培养成本,抑或选择不接受。因此全国律协要出台鼓励支持律所、指导律师承担培养实习律师责任的相关政策和保障机制,确保实习指导工作落到实处。如果全国律协不付出巨大的努力把好实习培训关,当青年律师与法律共同体中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同台工作时可能会出现的状况,无论对于刚起步的青年律师还是整个律师行业无疑都将产生影响。3、健全组织、配齐人员、明确职责、完善培养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关心青年律师成长发展”。在协会组织体系中,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是与青年律师联系最为密切的组织。青工委要服务好近80%的青年律师,要有健全的组织、要有人,更要有明确的职责,工作规划,通过组织活动实施培养工程,影响并带动全体青年律师发展与进步。教育委员会应当研究制定适合青年律师各执业阶段需求的教育培训规划,在规划的指引下,律师努力去选择。宣传委员会“要做好表彰宣传工作”,“为律师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培养优秀青年律师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4、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青年律师成长搭建平台。《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律师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实际的情况是,仅靠律师个人或一个律所的力量是不可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需要律协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青年律师搭建平台,帮助他们参与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

(三)司法行政机关要履行好监督、指导职责,促进律所对青年律师的培养1、将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纳入律所主任的培训中。律所主任是律所的灵魂。司法行政机关必须站在促进律师事业整体发展的高度,加强对律所主任的培养,帮助律所主任找到领导与管理律所的方法与途径,明确培养并保障青年律师生存发展是律所的基本责任,以行政的力量促使律所肩负起培养责任。2、将青年律师培养纳入司法干部培养体系中。律师是司法行政系统一支重要的力量,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律师培养放到司法行政工作全局中统筹安排。任何一支队伍要有战斗力,就必须给予充足的养分,使其充满活力,基本途径是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培训教育。青年律师是最需要汲取养分的群体,但由于生存问题,对一些高质量需要付费的培训只能选择放弃。司法行政机关要有计划地实施“青年律师培训班”培训,这是对青年律师权益的最大保障。3、将律所培养青年律师工作纳入管理全过程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一系列的具体措施确保青年律师培养工作落到实处。对律所考核考查,优秀律所评选、优秀律师评选都要看对青年律师的培养成果。也可以通过开展评选优秀青年律师的活动,倒逼律协、律所重视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倒逼青年律师创先争优。

五、培养保障

(一)培养对象质量保障培养工作是双向行为,律所所能够负担的培养成本是有限的,因此培养工作的关口要前移。法学教育要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适应行业需求的学生,律协要严格规范实习培训,为律所输送合格的“准律师”。

(二)培养师资质量保障指导律师基本素质,能力、水平影响着青年律师未来可能的能力、水平、风格。指导律师的选用标准如何量化?指导质量谁来评价?指导律师承担培养责任的保障机制有什么?这些都需要思考并解决。

篇(4)

在不久前宣判的一起广东国有培训机构侵犯BSA|软件联盟两家成员公司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法院依法判决新广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82万元。本案为仍在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最终用户,尤其是国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必须将软件正版化提上日程,推进软件正版化势在必行。

基本案情回放

据了解,广东新广人才交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新广公司)是大型国有企业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主要从事人才培训、人才推荐、人才招聘和人才资源的开发与管理。2011年底,BSA|软件联盟成员欧特克公司、奥多比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了解到,新广公司在其经营的新广动漫培训学院中大量使用了未经原告授权的软件产品用于动漫培训活动,遂以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河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2012年6月20日,天河区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对新广公司的经营场所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现场清查发现被告公司电脑安装了包括两家成员公司的Autodesk 3ds Max、Maya、Adobe Flash、Photoshop等一系列盗版软件。

在完成双方证据交换程序之后,法院分别于2012年12月14日、2013年3月18日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同时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并对庭审进行了网络公开直播。

2013年12月16日,天河区法院对本案依法作出宣判,判决新广公司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1822492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据悉,本案是全国首例针对国有教育培训机构的软件侵权诉讼,因而具有十分典型的意义。

证据保全措施的有效运用

通常来讲,证据保全环节是软件侵权案件的重点和难点。为对本案中证据保全的具体运用过程有更清晰的了解,本刊记者专门采访了本案原告人、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尧律师。

“为争取更好的诉讼结果,我们在案件的各个阶段都作出了精心准备。在之前,权利人及律师调查、收集了新广公司侵权的大量证据;案件启动后,依法向法院提出了证据保全的申请,并向法院详细说明了软件侵权案件证据保全的特点及注意事项,为证据保全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基础。”邓律师说,“到了审理阶段,我们向法院提交了大量证据材料、案例以及司法指导意见,详细论述了新广公司构成侵权以及软件侵权损失赔偿计算方式等关键问题,在庭后阶段,律师又收集了新广公司继续侵权的证据,向法院阐述新广公司侵权的主观恶意及严重情节,争取到了更好的赔偿结果。”

以往许多案例表明,在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中,证据保全的应用方式对于取证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本案证据保全是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启动的。保全过程中,原告及新广公司均有代表参加,这种安排既符合证据保全有关的法律规定,同时也较好地保障了双方的知情权,得到双方的理解和尊重。在明示的情况下,法院采用了抽样检查的方式,即按照抽样的侵权比例来推定整个侵权软件的用量,由此提高了保全的效率,同时也没有影响新广公司经营活动。整个保全过程由法院主导,客观、公正,保全工作总体顺利。”邓律师向记者介绍说。

计算机软件侵权具有隐蔽性强、不易发现以及容易删除侵权记录等特点,这也造成权利人举证的困难,很多时候需要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来获取全面、准确的侵权证据。对此,各地法院一直在积极探索当中。

“广东法院在探索完善司法证据制度方面,强化了侵权者的证据披露义务和侵权者举证妨碍的责任承担,这种做法较好地平衡了权利人与侵权者的举证责任,有助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有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邓律师进一步表示,“有关立法部门应当及时总结和吸纳司法实践中已经成熟或已被广泛认可的一些做法,并及时将其纳入法律规范当中。具体到软件著作权保护方面,我们认为,在举证责任及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面,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可以做出更进一步的完善。”

软件商业性使用的判定

与其他同类型案件相比,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新广公司作为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其将软件用于开展培训活动的行为是属于合理使用还是商业性使用?

邓律师认为,判断是否构成商业性使用是软件最终用户著作权侵权纠纷中的核心内容,由于计算机的普及性和现代行业的多样性,不能简单地依据使用主体或者计算机所在位置等单一的标准来判断是否构成商业性使用。比如,以往在个人计算机中安装的软件往往是为学习研究而使用,而现在很多设计师都是在家中完成单位的工作,这就具有了商业使用的性质。总体上,判断商业性使用应当考虑使用者、使用地、使用目的、使用结果等多种因素,综合加以判断。

邓律师又结合本案作了具体分析:“在本案中,第一,法院在新广公司经营场所内保全发现,其计算机内安装有盗版软件,应当认为被检查的计算机为新广公司工作性使用。第二,我方提供的证据显示,无论是在日常培训环节还是考试环节,新广公司旗下的学员均需上机实际操作涉案软件。由此可见,新广公司安装、使用涉案软件的目的是提供给受训人员学习、操作以及考试之用,是用于培训和考评,即用于经营活动。第三,从新广公司的企业性质及经营范围可以看出,新广公司主体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企业,其经营范围包括人才测评、人才培训等,进一步印证了其利用软件开展培训工作是经营性的商业使用。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法院最终认定新广公司对涉案软件构成商业性使用。”

本案被告是一家培训机构,通常会被认为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应当如何看待和分析此类机构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

邓律师对此表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属合理使用。教育培训机构,如果不是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而是利用软件本身的功能开展经营活动,则是一种商业性使用行为。本案被告新广公司虽为培训机构,但其培训是以营利为目的,并不具有公益性,另外,其培训活动也不是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而是利用了软件本身的功能,因此,本案被告新广公司构成一种商业性使用软件。因盗版软件无法享受售后服务等,导致其功能、用户体验等方面明显差于正版软件,如培训机构其在培训活动中使用盗版软件,必然会严重影响到受训人员对于软件的评价,这会造成用户对于软件本身不当甚至负面的评价,进而影响到权利人的声誉以及长远的市场利益。同时,因培训机构具有引导作用,其学员涉及面广泛,培训机构使用盗版软件的侵权情节相对而言会更加严重。

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问题

长期以来,知识产权侵权的损害赔偿的计算一直是司法审判的难点问题。据有关学者研究统计,因无法通过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者的获利准确计算侵权损害赔偿,我国法院在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判赔中,采用法定赔偿的占78.54%。

“事实上,由于计算机软件的复制成本极低,其销售又是采取许可模式,对于计算软件侵权的损失赔偿,是可以参照正版软件的市场售价乘以侵权者实际安装的软件数量来计算的,而且这种计算方式实际上也获得司法实践的广泛认可。”邓律师表示。

据了解,此种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早有体现。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京高法发[2005]12号)第31条规定,软件最终用户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按照正版软件市场价格确定赔偿数额。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通过的《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确定赔偿数额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软件最终用户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判停止侵权的,可以参考正版软件市场销售价格确定赔偿数额。”

另外,国内其他各地法院在类似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中也是按照涉案正版软件的市场价格乘以安装数量计算损失赔偿数额。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奥多比公司诉成都汉湘文化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案号:(2004)成民初字第477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美而光交通运动器材(昆山)有限公司与欧特克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案【案号:(2008)苏民三终字第0056号】等多个案件中,法院均是以涉案正版软件的市场价格乘以安装数量计算损失赔偿数额。

不仅如此,以正版软件的市场价格乘以安装数量计算损失赔偿数额也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政策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第16条规定:在确定损害赔偿时要充分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采取优势证据标准认定损害赔偿事实。积极引导当事人选用侵权受损或者侵权获利方法计算赔偿,尽可能避免简单适用法定赔偿方法。参照许可费计算赔偿时,体现侵权赔偿金适当高于正常许可费的精神,增强损害赔偿的补偿、惩罚和威慑效果,提高侵权代价。

由于软件均是以许可方式进行销售,以销售价格乘以实际数量计算损害赔偿相当于参照许可费,因此,该计算方式也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政策、精神的。

本案中,法院是采取法定赔偿方式来确定损害赔偿额,虽然部分案件是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最高法定赔偿额度,即50万元判决被告承担责任,但邓律师认为,本案法院在处理赔偿问题上仍趋于谨慎和保守。

国企更须注重软件合规问题

由于本案被审理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对外公开直播,因而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反响,对于其他同类企业也必将产生一定的触动作用。本案再次为仍在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最终用户敲响了警钟,企业必须将软件正版化提上日程。同时,本案还首次明确了培训机构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软件的行为构成商业性使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也提醒培训机构,应转变观念和认识,尽快推进软件的正版化,避免侵权的法律风险。

软件正版化作为中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战略举措,对于提高公众著作权意识,促进软件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有着重要意义,也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国有企业,在推行软件正版化方面应起到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的氛围。

邓律师还特别提醒说:“本案的另一启示在于,国有企业除了注意推进自身软件的正版化外,还要积极推进属下控股或参股企业软件的正版化工作。”

BSA|软件联盟中国区总监兼首席代表王晓艳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软件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企业最有价值的资产之一。企业有必要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其软件资产进行管理,通过完善的管理模式和适当的技术支持,明确掌握企业信息化的投资状况,实现高效运行。企业是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既要积极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同时也要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更应重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软件资产管理,唯有这样,才能帮助企业降低法律、安全和经济风险,提升核心竞争力,才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本案中被告的侵权行为给软件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也在市场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我们希望通过此案帮助更多企业认识到,提高自身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仅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客观要求,更是避免安全、法律、经济风险的保证。

软件产业是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系列推进软件正版化、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举措,对遏制盗版和改善整个软件产业环境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最终用户盗版,尤其是企业未经授权或超授权范围使用软件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严重损害了IT产业及其支持性生态系统,危及了本地区的正常竞争。

篇(5)

关键词:基地化培训模式;虚拟培训组织;职业化农民;非盈利性组织

作者简介:陈遇春(1964-),男,陕西杨陵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创新实验学院党委书记,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管理;程伟(1984-),男,河南周口人,管理学博士,中国延安干部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管理。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农民工职业技能基地化培训模式研究”(编号:09YJA880103)阶段性成果,主持人:陈遇春。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21-0044-04

一、问题的提出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已初具规模,政府上下联动促进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的格局初步形成,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多元化和民营化不断发展,不同类型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分工与协作关系正在形成,竞争与择优机制不断加强,农民职业教育重点日益突出,其效果也逐步显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模式日趋多样化,培训体系和能力建设逐渐得到重视。但是,我国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存在着多家参与、多条途径进行的现状,培训往往流于形式、培训效率低、效果差,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缺乏快速集成供给的能力和协调整合各类培训资源的机制[1]。农民职业教育供不应求与供求脱节的矛盾、教育培训形式相对单一、重复浪费现象在总体上仍然比较严重,培训单位很少关注培训效果及后期跟踪服务等等。另外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管理体制也存在着诸多弊端,如农民职业教育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仍比较滞后,没有独立的市场化、产业化的教育培训管理机构,也就无法推动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必须在对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现有观点梳理的基础上,在农民职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二、杨凌示范区教育资源分析

杨凌示范区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区内拥有一所农业高等学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一所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一个职教中心、多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及5000多名农业科教专家。这些丰富的教育资源成为发展涉农职业教育的重要基础。同时,杨凌示范区省部共建的体制优势和示范带动功能定位等都为发展涉农职业教育创造了得天独厚的良好条件。在杨凌,现在已经形成了现代农业创新园、国际科技合作园、现代农业企业孵化园、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等示范新区,并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科技推广模式,在青海、甘肃、宁夏等省区新建了一批科技示范推广基地。2011年8月,全国现代农业科技创业孵化联盟在杨凌成立,这是首个全国性农业领域企业孵化的非营利性自主联盟,联盟发起单位42家,包括各类孵化器、风险投资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专利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目前,在杨凌示范区内初步形成了以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为牵头单位,纵向上建立了“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硕士学位”相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在横向上各教育机构充分发挥其特点和优势,举办各类涉农专业的特色教育,初步形成了高校、高职、中职、技校、职教中心相互支持配合的“五位一体”多元化办学结构。不同类型与层次的农民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不同,培训内容不同,培养目标不同,如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村官培训工程”和“农业新科技推广工程”,依托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的“新型农民培训工程”等等。而杨凌示范区职教中心有近30年的办学历史,拥有现代化的解剖实验室、生化实验室、组织培养实验室、微机室、多媒体电教室等。既能开展学历教育,又能开展开展短期培训。从教师来源结构来看,示范区内农民职业教育的师资来源主要有三部分构成: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一线工作人员,分别满足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农民职业教育需求。从农民职业教育的投入分担结构来看则由政府、学校和农民三部分来承担。

虽然杨凌示范区内职业教育资源丰富,有开展大规模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潜力,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农民职业教育体制不顺,条块分割,教育资源分散,各自为政,以营利为目的,管理松散,利益为先,协调乏力,培训与市场缺乏关联,投入不足,培训管理不完善等等问题依然或多或少的存在,培训潜力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杨凌素有中国的“农业硅谷”之称,但是多年来传统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模式和落后的科技推广体系却造成了许多新技术、新成果成了专家学者实验室里的展品、论文上高深的专有名词。新技术、新成果“灯下黑”、“走不出杨凌”的现象,一度成为“农业硅谷”杨凌的尴尬。因此亟需进一步整合示范区内各类教育资源,使之发挥集约优势,并在农民职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三、构建农民职业技能基地化培训模式的理论基础

篇(6)

全市各级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纠纷3397件,调处成功3288件,成功率97%;预防民转刑案件34起319人;调处各类非正常死亡69起;劝阻群体性上访46起840人。全市共接收矫正对象189人,解除矫正158人,执行收监2人,社区矫正对象在册人数306人;刑满释放人员204人、解除劳教人员18人、安置人员221人、帮教人员222人。

全市律师事务所共办结各类案件2294件,业务创收3523万元。市公证处办结各类公证5068件,业务创收288万元。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办结各类案件640件,业务创收305万元。市法律援助中心批准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16件,“12348”接待来电来访1970人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重点、求实效,扎实推进法宣教

(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五五”普法工作。1、抓好外来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完善外来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外来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坚持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原则,把外来人口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治安管理、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于一体的外来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将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落实到相关主管部门和相应的企事业单位、团体中,为外来人口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制度保障。二是确定每年6月为“外来人口法制宣传月”,通过一系列活动提高外来人口学法积极性,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三是利用媒体专题宣传,开展与外来人员生产、生活文秘杂烩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宣传,提高外来人口的法律素质。四是现场法律咨询。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于6月1日上午在全市城乡举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大型集中宣传咨询活动。五是“法律五进”集中行动。在全市各镇(场)、部门重点选择十个社区(居委会)、十个建筑工地、十个专业市场、十个农民工集宿区、十所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结合各自特点,开展以法制讲座、法制展览、法律咨询、板报联展、法制实践等形式为主的“法律五进”集中行动。六是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在全市成立七个代表队,以《劳动合同法》为主要内容,通过笔答、抢答、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现场法律知识竞赛。七是评选十佳新市民学法标兵,树立外来人员学法用法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养成外来人口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习惯。八是标语横幅宣传。在全市城镇各主要路口、街道等设立宣传横幅,营造外来人口法制宣传教育氛围。2、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开展第三届青少年“暑期学法欢乐营”系列活动。开展法制实践半日活动,举办“法治与和谐”市少儿书法比赛,组织“与法同行”市中小学生电脑小报制作比赛,举办“小小公民来学法”有奖电视竞答活动。二是召开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会暨法制副校长培训。全市96所中小学和14所新市民子弟学校的分管德育教育的副校长和兼职法制副校长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五五”普法以来我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邀请苏州大学法学院张鹏副教授作题为“纠正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安全、法律助我成长”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题辅导。参观了义庄小学科普法制教育实践基地和第三届“暑期学法欢乐营”获奖作品展。三是对全市**年度新建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进行授牌。义庄小学、阳光学校分别建成以科普法律知识、交通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实践基地,通过形象直观、互动性强、参与性强的实践基地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二)创新理念,营造法治文化氛围。1、加强媒体宣传。3月10日,在市电视台方塔演播厅举行“与法同行”——《法在身边》电视栏目开播五周年文艺专场,以电视媒体宣传的形式,传播法治理念、普及法律常识、提供法律服务。**年,市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播出52期,市电台《18空中普法广场》栏目播出10期,两大法制栏目深受群众欢迎,为全市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2、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月活动。一是举行法制文艺精品展演暨“法治文化宣传月”开幕式。由全市法制文艺调演产生的优秀节目公开展演,并对本年度法制文艺调演节目进行颁奖,着力传播法治文化,倡导法治文明,扩大“五五”普法的社会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二是开展“法治·文明·和谐”美术、书法、摄影系列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美书摄作品,以宣传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主,围绕一个法律观点、法律事件、法制人物进行创作,共收到196件作品,并邀请专家,进行评比,获奖作品进行展出。三是抓好一个“法治文化示范村”试点。古里镇小康村作为法治文化示范村试点,以“十有十无”为创建标准,精心培育,并将通过召开“法治文化示范村”创建工作现场会在全市各镇推开。四是开展法制文艺调演活动。五是举办“与法同行”市中小学生电脑小报展。获奖作品在法制长廊中展出,反映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实践,增强青少年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建设载体,打造法制宣传教育品牌。我们探索新思路,拓宽新领域,在沙家浜风景区纪念馆老馆筹建市法制宣传教育中心,中心面积2000平方米,投入200万元,设有序厅、法治进程厅、法在身边、交通生命线、法制博览、碧水琴川、法治文化、尾厅、影视报告厅等,主要采用声、光、电、自动感应等现代艺术表现手法,并辅助以实物、展版等,中心以崭新的形式,提高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我市的“五五”普法工作得到省、苏州市中期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二、夯基础,强基层,维护稳定作贡献

1、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专业、行业调委会建设取得新成绩。市、镇、村、组四级网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市有50个专业市场调委会。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社会第三方参与调处医患纠纷,维护了医院正常秩序,促进了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各镇、场依托调处服务中心建立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环境保护、工资福利、土地流转等五个应急调解小组,专门调处社会热点和难点纠纷。依托江苏苏州少平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全省首家专门调处群体性社会矛盾纠纷的市少平调解事务所。

2、规范调解,依法调解,人民调解公信力得到新提高。在巩固规范化调委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我们主要抓好了规范调解,依法调解,着重强调了调解程序,调解范围、原则、效力及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年初制定了庭式调解的考核要求及达标比例,制作了500张人民调解员上岗工作证,要求调解员在调解时亮明身份,公开调解。在调解协议的制作上力求四准确,一是协议格式准确,一律采用司法部规定的统一格式;二是当事人主体准确,防止出现缺漏当事人或当事人出错现象;三是协议规定的内容准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清楚明白,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四是体现自愿接受,盖章准确。通过抓庭式调解,抓人民调解案卷规范、抓调解协议书制作,规范调解、依法调解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全市432件人民调解卷宗出错率控制在3以内。

3、大调解机制日益完善,对接渠道拓展,在平安创建中取得新成效。建立了市、镇两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市镇两级调处服务中心,出台了两级调处服务中心的工作制度,充实了调处服务中心的成员单位,两级调处服务中心聘用了23名专职调解员,调处服务中心正常运作。9月份,政法委牵头进行了大调解工作检查,受到肯定。在下半年开展全市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中,调处服务中心为每名领导干部指派1-2名律师,全程参与接访活动,为领导干部提供法律上的参谋,据统计,自大接访活动开始以来,共有50多名律师参与接访活动43人次。在检调、诉调对接的基础上,今年以来开展了访调、公调对接,并根据上级要求在人民法院附设人民调解工作室进展顺利。

4、排查分析形成制度,预防预警工作到位,人民调解取得新成果。各镇场每月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组织辖区内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特别是对纠纷苗子和重点对象、有群体性矛盾倾向的纠纷进行有目的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归类,形成a、b、c模式,并将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情况形成分析报告上报。局每月编写社会矛盾纠纷分析报告,提供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使他们掌握社情民意,正确决策,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纠纷性质、轻重缓急进行分级分类后,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纠纷扩大。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纠纷、疑难的矛盾纠纷及时预警、预案,明确相关的责任人进行包案,保证纠纷得到有效掌控和化解,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由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后交给相关分管领导办理,各镇的应急处理调处小组在调处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保护等纠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5、立足本职,发挥职能,司法所建设取得新成绩。在实现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满堂红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借大调解建设的东风,司法所软硬件建设又上了一个台阶。支塘、梅李司法所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办公场所、办公面积有了极大改善。同时,大力提高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今年以来开展了“十佳调解能手”评选活动和“争当排头兵能力大比拼”活动,从调处能力、业务实务掌握、计算机操作能力等多个方面检阅司法行政人员的业务水平。通过系列活动极大提高了司法行政人员业务水平。我们通过深入基层,加强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等多种渠道,全面推进司法所建设。一年来,有一个司法所被评为苏州市优秀司法所,2名所长受到上级嘉奖,尚湖镇司法所被推荐为市“双十佳单位”。

三、抓监管,创特色,矫正安帮上台阶

(一)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奥运期间的社会稳定。今年正值奥运年,我们一是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走访排查工作。二是加强法制教育,确保奥运期间矫正对象的思想稳定。各镇将开展法制教育作为稳定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提高他们法纪观念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形式多样,寓教于乐,效果良好。尚湖镇、梅李镇、辛庄镇司法所利用集中教育,组织辖区内矫正对象进行《刑法》、《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制度的学习教育;古里镇组织以“形势、政策”为主要内容的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培训;沙家浜镇、尚湖镇司法所对重点对象,以组织观看警示录像片的形式,对本镇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示教育;董浜镇司法所向该镇的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发出了《遵纪守法维护形象为奥运增辉》的倡议书,要求他们以主人翁的身份,努力维护社会文明、和谐与稳定,为奥运会的顺利举办贡献力量。三是完善监管措施,加大对重点矫正对象监控力度。奥运期间,市、镇两级矫正机构制定了应急预案,加强了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社区矫正联络员手机等通信工具保持开机状态,随呼随到,在奥运期间全市未发生一起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违法犯罪现象。

(二)建立移动平台综合管理系统,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管理。在去年底投资50多万元建成社区矫正移动管理信息平台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制订下发了《社区矫正移动信息管理系统定位机使用规则》,对移动平台管理系统定位机的领取、使用、费用、保管等方面做出的具体管理规定,规范了各镇司法所对定位机的使用。在3月中旬组织举办了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系统移动平台操作培训,对各镇司法所所长、内勤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辅导,与会人员还观摩了虞山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该系统的操作演示。平时我们加强对各镇使用社区矫正移动平台管理系统情况检查和指导,督促各镇及时输入人员基本信息,规范操作管理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矫正移动平台综合管理系统在区域监管的作用。通过近一年的运作,信息平台为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在人员信息、监管力度等方面提升了一个档次。目前我们共下发社区矫正移动信息管理系统定位机187台,开通使用定位机171台,人员信息输入287人。

(三)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方法。一是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筹建心理矫正服务站。今年8月我局筹措资金20余万,筹建我市首家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服务站,把行为矫正与心理矫正结合起来,创出一条多措并举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二是在梅李、古里、海虞等镇试行了矫正对象公益劳动保证金制度,确保矫正工作的严肃性。

全市大部分矫正对象经过矫正能痛改前非,积极工作,思想觉悟也有很大提高,无重新犯罪。在今年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广大矫正对象慷慨解囊,纷纷献出他们的爱心。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矫正对象共捐款现金151090元、230件衣服。虞山镇兴福管理区矫正对象黄华以公司名义捐了78900元,范建平个人捐了23000元,梅李矫正对象吴金岳个人向民政捐款20000元。

(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对2007年回归社会刑释解教人员及2004-2006年回归社会未衔接刑释解教人员排查的通知》(苏安帮**2号)精神,市镇两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密组织,分步实施,逐个排查,及时组织各镇司法所开展对2007年回归社会刑释解教人员及2004-2006年回归社会未衔接刑释解教人员的一次全面排查工作。各镇落实专人负责排查,新港镇安置帮教工作站积极做好排查工作,强化帮教措施,坚持“一帮一”、“一带一”的管理模式,实行重点对象、重点帮教,耐心做好重点对象的思想转化工作,有效防止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五)开展延伸帮教工作,以亲情感化在押犯人。中秋前夕,我们组织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及各镇司法所长一行23人,赴丁山、溧阳监狱对正在服刑的85名籍犯人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帮教团领导向在押犯介绍了市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同时向他们提出了要求和希望。在帮教之前,我们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将85名在押服刑人员的家庭情况由我们十个镇司法所普遍走访了一次,其中我们将情况比较特殊的六个家庭,以记实的手法拍摄了下来,帮教时我们播放了所拍摄的专题片《亲人的祈盼》,感动了在场的服刑人员,许多人掉下了悔罪的眼泪。

四、抓教育,重规范,法律服务树形象

(一)强化教育,提高职业素质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强化职责,严格执行“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讨论报告制度,全力做好律师参与“大接访”等维护稳定的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切实把“维稳”作为法律服务工作的首要任务。

2、加强执业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律师与法官关系,今年,我们又会同市法院刑庭召开了“法官心目中的辩护律师”座谈会;与市法院纪检部门联合召开了执行“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暂行规定”回头看座谈会,会上交流了各自执行“规定”5个月以来的情况,并对今后双方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形成了共识。

3、加强“律师法”学习贯彻,要求各所制订学习计划,组织全体律师学习。华元民信所、少平所、世纪天合所等单位专门制订新“律师法”学习计划,并有步骤地组织学习、展开讨论和知识测试。华元民信所党支部还向全市党员律师发出倡议:党员律师带头认真学习《律师法》、坚决贯彻执行《律师法》,以自己恪守《律师法》的实际行动为全体律师起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律师素质,树立我市律师良好执业形象。在各所组织学习讨论的基础上,7月份,市律协专门组织全市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进行了律师法知识考试,取得了良好成绩。

我们还专门邀请了市政法委和公、检、法等相关业务部门的领导,召开了贯彻执行“律师法”座谈会,各所主任分别交流了学习体会,提出了新法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难题,公、检、法等部门结合自身业务职能和要求同律师们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衔接。

4、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我们在抓好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同时,还抓好了专项业务知识的学习和交流。一是对每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业务测试,考核他们从首次接待当事人至案件结束各环节的实务操作及结案归档的相关工作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基层法律服务的流程管理,促进了办案的规范化;二是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参加“劳动法业务知识培训”;三是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座谈会”,与劳动仲裁委加强沟通与交流,切实提高法律服务人员对新劳动法相关业务知识和办案技巧的了解和掌握。

(二)强化管理,促进规范执业

一是规范参与劳动仲裁管理。我们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订了《关于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律师参与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的执业管理。

二是规范公证质量管理。开展公证质量建设,加强每季度的公证案卷检查,认真落实省公证质量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强化公证质量意识,严格依法办证。

三是规范法律服务网站管理。出台《关于设立法律服务网站(网页)的暂行规定》下发到各法律服务单位,要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以网站(网页)为载体进行业务推广的,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坚持真实、严谨、适度的原则,加强了律师执业推广管理。

四是规范参与群敏案件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工作机制,强化了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了情况掌握准确、信息反应灵敏、请示报告及时、监督指导有力。牢固树立了法律服务人员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他们在化解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

五是规范律师信用体系管理。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大力倡导律师诚信服务,建立完善了律师诚信档案,并对律师信用信息建立了网上公示制度,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了律师投诉查处制度,强化诚信执业理念,提高规范执业水平。

(三)强化公益,增强爱心意识

1、倡议党员律师义务法律援助。

市律协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向全体党员律师倡议:每人每年无偿承办2件法律援助案件,将办案补贴分别捐给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所在的党支部。此倡议得到了全体党员律师的响应,共有23名党员律师义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2、组织法律工作者赈灾捐款。

汶川大地震后,市律协和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积极行动,向全市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发出倡议,为地震灾区人民捐款,共募集捐款59000多元。党员律师还积极缴纳特殊党费16000元,为向四川灾区人民献爱心。少平所时雪峰律师还自愿参加我市第二批赴四川灾区抗震救灾志愿者,到四川绵竹灾区,帮助运送、分发救灾物资,了解灾区医院、学校援建情况,慰问救灾官兵。

(四)强化监督,加强市场管理

一是加强法律服务行风监督,由律协牵头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召开行风监督会议,听取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我们汇总了“十个缺乏、十个努力”下发到各所,要求对照排查,积极整改。

二是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督。针对近年我市出现的一些不规范的法律服务情况,如公民、异地法律服务、违规风险等现象,我们分别进行了调研,对社会上存在的公民情况向市委政法委进行了汇报,与市法院建立了沟通机制;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订了《关于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的若干规定》,禁止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劳动争议案件风险;对安徽寿县法律工作者李传提在菱塘北路5号设点进行违法执业情况进行了调查,并通过寿县司法局对李传提违法执业行为进行了教育,取缔了其在我市设立的“农民工法律维权站”。

五、抓作风,重督查,队伍形象展新姿

(一)深入开展大学讨论活动。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保障到位。提出三个结合的要求,成立局大学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大学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全系统有计划、有步骤、有章可循地开展活动。二是精心组织,学习培训到位。以切实为基层办实事,提升业务和增强干部队伍素质为宗旨,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和考察活动。邀请市理工学院的教授为全体干部进行十七大精神的辅导,组织学习全国、全省、苏州市和市政法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组织观看《警示录》。在活动中,局领导发挥表率作用和带头作用,注重参与的广泛性,不断扩大学习教育面。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了人事法律法规培训,计算机保密知识的培训等各类培训学习。三是积极征求意见,查摆问题到位。坚持全面查摆与重点查摆相结合,开门纳谏和自查自纠相结合,单位查摆和个人自检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查摆问题,对外广开言路,向全市各党政机关部门、各镇、社区发放征求意见表达式68份,收回反馈意见39份。对内开展自查互查,组织全体人员围绕实现市委提出的“三破三求”的目标,联系自身工作实际,开展了“查找问题、查找根源、查找突破口”的自查互查讨论活动。通过自查互查讨论活动,全体人员从深层次发现了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二)加强督查考核

年初出台局加强作风与效能建设工作意见,明确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成立作风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督查组,提出机关作风要与效能建设要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与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结合,与开展“双十佳”竞赛活动结合,与“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活动结合。进一步强化、深化、细化局机关督查工作,依据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进行严格考核。局督查组向基层司法所发放征求意见函,征求局机关各科室对基层的服务、指导、勤政、廉洁等方面的意见,并要求各基层司法所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实施半年度考核,兑现奖惩。

(三)开展干部轮岗交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廉洁从政、纪律严明、热忱为民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今年以来,我局开展了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共有8名干部参加了轮岗交流,其中5名干部得到了提升。

(四)着力加强党建工作

党总支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庆七一”系列活动。一是组织机关党员党日活动。6月28日组织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参观杭州湾跨海大桥。二是组织老干部党日活动。6月16日组织机关离退休党员干部参观苏通大桥。三是组织清和坊社区老党员党日活动。与结对清和坊社区联合开展党日活动,6月14日组织社区百名退休老党员参加“百万市民看大桥”活动,参观苏通大桥。四是向全体律师党员发出倡议。六月一日起新修订的《律师法》正式实施,根据华元民信律师党支部的提议,我们党总支向全体律师党员发出带头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律师法》的倡议。五是组织全体党员过政治生日。向全体党员发放生日贺卡,对局50年以上党龄的老党员进行了上门慰问。六是慰问清和坊社区贫困老党员。对清和坊社区生活贫困老党员进行慰问,并送上慰问品。七是组织党员参加上级组织的改革开放30周年征文活动,获得二等奖。

(五)开展廉政主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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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问题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缓慢。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乡(镇)一级尚能依托乡镇司法所完成建设和运行,但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滞后,作用发挥不足。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不足,难以做到专人专职,同时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律师参与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有时也只是为了完成基础任务,部分法律服务工作者能力不足,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切实解决群众需求。

二是依法治理工作水平有待提升。个别单位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统筹推进不到位,主动创新意识不足,依法治理成效不明显。部门间缺少联系,在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单兵作战”现象,缺少集成效益,缺少资源整合及资源共享,存在一定的资源浪费。

三是基层干部法律素养有待提高。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现行法律一知半解,法律知识普遍缺乏,法治意识普遍淡薄,习惯于执行上级交待的工作任务,以“实干”和“实效”为原则,一般不认真研究政策和法律,甚至偶尔存在不依法办事的情况,不能正确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是基层群众法治意识相对淡薄。一些群众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习惯于习惯,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依法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依法维权意识不足,遇事找法情况不乐观。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习惯于自行解决或者选择上访甚至作出过激行为,导致违法犯罪。

五是普法宣传尚未真正深入人心。普法宣传一般情况下难以适应群众对法律的多样需求,普法工作仍存在普法形式单一、缺乏针对性、宣传工作缺少深度、实效性不够强等问题,导致群众对普法活动的热情降低,关注停于表面。部分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普法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某些普法宣传活动甚至存在形式大于实质等问题。

二、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城乡基层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部门联系合作,建设法治乡村,统筹推进基层示范创建,特别是在阵地建设上要统一谋划部署,避免多方设计造成资源浪费。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积极动员乡镇、村社持续深入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

二是增强法治意识,带头学法守法。加强村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紧紧围绕当前农村工作实际,将法治教育培训与其工作实践有机结合,把依法办事作为基层干部履职的硬要求,切实提高村干部建设法治乡村的能力。持续深化基层综合执法改革,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综合执法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