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新土地法管理

新土地法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7 09:40:3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新土地法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新土地法管理

篇(1)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强土地监察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监察,是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土地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部门通过行使土地监察职权,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

第四条国家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国土地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监察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监察工作。

第五条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独立行使土地监察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土地监察实行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七条土地监察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土地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

第二章土地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土地监察机构,是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内部职责划分设置的专门负责土地监察工作的职能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土地监察机构,建立土地监察队伍。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对区、乡(镇)土地监察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派土地监察专员,检查指导土地监察工作。

第十条土地监察机构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土地监察人员。

土地监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通晓土地监察业务,熟悉土地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明。

土地监察人员应当经过岗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任用。

第十一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关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执法活动。

第三章土地监察职权

第十二条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监察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二)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

(四)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五)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土地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指导或者领导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监察工作。

第十三条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土地监察职责,享有以下权力:

(一)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检查;

(二)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

(三)对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活动依法进行制止;

(四)对土地违法行为和土地侵权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五)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个人和单位主管人员,依法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十四条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土地监察职权,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与土地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要求监察对象提供或者报送有关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必要情况;

(三)可以进入土地违法现场察看和测量,并询问有关人员;

(四)对依法受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但继续施工的单位和个人的设备、建筑材料等予以查封;

(五)其他依法可以采取的措施。

第十五条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违法批地行为予以公告,宣布批准文件无效,注销土地使用证,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土地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必须佩带土地监察标志和出示土地监察证件。

土地监察标志和土地监察证件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十七条拒绝、阻碍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监察职责,或者对土地监察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提请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土地监察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八条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下列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用地行为;

(二)建设用地审批行为;

(三)土地开发利用行为;

(四)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发证行为;

(五)土地复垦行为;

(六)基本农田保护行为;

(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行为;

(九)房地产转让行为;

(十)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对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检查内容,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一)根据土地监察工作计划,定期、不定期地对监察对象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针对某一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特定的监察对象的特定活动进行专项检查;

(三)为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监察对象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事先检查、事中检查和事后检查。

第二十条土地管理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制定的与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责令其修改或者向下级人民政府提出撤销的建议。

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相抵触,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建议;必要时,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责令修改或者撤销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消极执法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履行;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未经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程序,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确有错误的,

可以责令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重新处理,也可以自己依法处理。

第五章土地监察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监察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把土地监察工作纳入土地管理工作的目标考核体系。

第二十三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监察工作报告制度。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告土地监察工作。必要时,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巡回检查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采取专业人员与群众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和完善土地监察信息网络。

第二十五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公开设置举报电话、信箱。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违法案件统计制度。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送土地违法案件统计报表以及土地违法案件分析报告。

第二十七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备案制度。

土地管理部门对自己处理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在结案后一个月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土地违法案件查处

第二十八条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

第二十九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第三十条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办法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将土地违法案件交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并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办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认真查处,并及时将查处结果向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告。

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决定。

第三十二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保证土地监察机构的办案经费和办案工具,改善办案条件。

第三十三条对检举、揭发土地违法行为或者协助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第七章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四条土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监察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执行公务成绩显著的;

(二)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受到群众拥护的;

篇(2)

【关键词】土地执法 原因 对策

1.土地执法难的表现

1.1发现和掌握土地违法行为及其动向难。由于我国土地执法工作起步较晚,执法力量薄弱,加上缺乏先进的监察手段,没有形成有效的土地执法监察网络系统,面对土地违法活动涉及面广,案发范围大的严峻形势,土地管理部门往往处于信息不灵,反馈不到位,无法对土地违法活动实行有效监视和控制的被动局面,造成土地违法行为发现和掌握极其困难。

1.2防范和制止土地违法活动困难重重。在现实生活中,资源性土地违法活动与资产性土地违法活动两者并存,且难以有效防范和制止。资源性土地违法活动包括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等,其季节性强,违法时间集中,实施和完成土地违法行为速度快,有时甚至多起违法行为同时进行。资产性土地违法活动包括低价出让、非法倒卖、转让土地等,其违法手段较为隐蔽,社会违害隐形、长期,并且共同违法案件占较大比例,甚至违法者订立共守同盟,共同分享违法所得等。由于缺乏完整的监察网络和土地违法信息反馈系统,使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违法活动无法进行有效防范和控制,特别是发生在土地市场流通领域的资产性土地违法活动的查处,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1.3对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罚和执罚极其艰难。由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极为严厉,轻则“罚款”,重则“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以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等。在这种情况下,土地违法者总是采用一切方式对抗,阻挠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罚,拒不执行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使土地执法执罚“寸步唯坚”。

2.土地执法难的原因探析

2.1传统历史原因。几十年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土地管理的弊端,以其历史车轮的特有惯性,对人们的心理和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影响至今远未消失,从当前土地管理部门查处的许多土地违法案件和开展土地执法工作所面临的困难中,我们都不难看出这种不良影响的历史烙印。

2.2思想意识原因。首先,长期以来,“地大物博”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人均耕地资源贫乏”的土地国情没能深入人心,造成节约用地、依法用地的意识淡薄。其次,某些不法分子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从事土地违法活动,并千方百计对抗、阻挠土地执法工作,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再次,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土地法律意识不强,直接影响土地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2.3土地管理部门独立执法的局限性严重困扰着依法行政。《土地管理法》赋予土地管理部门独立执法的权限十分有限,还需要公安、法院等部门的积极配合,才能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这就给土地管理部门开展土地执法造成许多困难。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违法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但没有明确采取何种措施制止。同时规定,对已生效的处罚决定,土地违法者拒不履行的,必须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现实看,法院因执行的力量有限或者其他原因,造成许多行政处罚决定未能及时予以强制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上行政执法的权威。因此,土地管理部门独立执法所受到的局限本身就成为土地执法中的一个难题。

3.解决土地执法难的对策思路

3.1大力宣传土地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土地法律意识,创造有利于土地执法的社会氛围。必须采取各种方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组织和团体,开展多层次的土地法规宣传活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土地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全体社会成员对土地国情国策国法形成正确的认识,从而自觉地支持和配合土地执法工作。

3.2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土地执法队伍,全面提高其对土地违法活动的快速反应能力和遏制能力。“徒法不能以自行”,没有优良的执法队伍,就无法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顺利执行和土地管理职能的全面到位。因此,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良好和业务素质过硬的土地执法队伍,是解决土地执法难的关键。

3.3掌握大量、详实的土地违法信息,形成控制土地违法的正确决策,是指导土地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只有广泛收集和掌握大量的土地违法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才能作为控制土地违法的正确决策,科学地指导土地执法活动,从决策上解决土地执法难的问题。要通过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深入扎实地开展巡回检查掌握土地违法信息;通过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与土地违法者接触,掌握土地违法行为的实施过程和违法者心理信息;通过不断收集新闻报道和各级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掌握土地违法活动信息;等等。在科学分析这些信息的基础上,大胆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违法案件的发生。

篇(3)

一、土地管理文化体系的构建

以“土地法学”课程为例,不应从纯法理学的角度来组织教学,而应该以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为导向,分析每项法律、制度、政策产生的背景、实施状况,要让学生明白在“土地法学”这门课中,包含了土地管理的文化,如土地产权保护文化、耕地保护文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文化、科学合理规划文化、可持续利用文化。

(一)土地产权保护文化

土地产权管理是土地管理工作的核心。在现实工作中,由于权属主体不清,权责不明导致的矛盾与纠纷层出不穷,可见土地产权保护非常重要,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在“土地法学”的教学过程中,要让学生真正意识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物权法》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土地产权的保护。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要让学生认识到土地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增强学生对切实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的认同感,使学生在将来的工作中,碰到与土地产权相关的问题时,切实保护产权人的利益。同时也要让学生加强产权保护政策的学习和研究,进一步推进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耕地保护文化

耕地保护意义重大,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耕地保护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耕地数量保护;二是耕地质量保护;三是耕地生态环境保护。三者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我国划定的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耕地的数量,还要保证这18亿亩耕地的质量及生态环境。数量保护是基础,质量保护是关键,生态环境保护是升华。如何加强耕地保护是值得我们思考的,目前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并且把耕地保护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中,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耕地保护工作的开展。但这些基本上都是通过行政的手段来推动的,耕地保护观念尚未真正深入人心。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应始终强调土地管理工作中耕地保护的重要性,让学生清楚了解保护耕地不仅是耕地数量的保护,更重要的是耕地质量的保护及耕地生态环境建设。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文化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当今土地管理工作的主题,并且已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升到了优先战略的高度。土地作为一种资源,面临着禀赋的差异和供给的瓶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建设用地扩张剧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失控,大量的优质耕地被城市建设所占用,城市建设用地呈现高度粗放趋势。在农村,耕地粗放利用、撂荒及非农建设现象也层出不穷。粗放利用的背后是制度的缺失,归根到底,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文化的缺失。因此,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文化的理解与认同非常重要,这是推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保证。要真正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就应切实执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减少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

(四)科学规划文化

目前,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接近尾声,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坚持了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严格遵循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坚持“双保”方针,体现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思想的科学性与前瞻性。但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多种矛盾与冲突,尤其是在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往往受到各方面的干预,使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受到质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原则是不可动摇的,但在修编过程中,对规划目标的平衡也是科学性的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体现科学性,但是其执行必须是严肃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权威性。因此,科学合理地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严肃认真地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是一种文化,需要继承与发扬,才能确保土地管理工作的可持续性。

(五)可持续利用文化

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土地利用管理的最高目标。要做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就必须做好前述四方面的工作,即要加强土地产权保护,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科学规划。具体来看,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包括经济效益可持续、社会效益可持续及生态效益可持续。这三种效益同时贯穿于土地产权保护、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及土地利用科学规划之中。因此,土地可持续利用文化的内涵非常丰富,它相对比较宏观,统领土地管理的各项文化,是属于更高层次的文化。

二、土地管理文化传播的途径

土地管理文化的传播可以贯穿整个专业课教育的始终,除了通过教师向学生传播外,还可以由有学生向学生传播、由学生向外界传播。土地管理文化传播的途径是多样的,包括了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社会实践及校园文化活动,从土地管理文化传播的效果来看,这四个途径是逐渐递进的。

(一)案例教学

教师在“土地法学”的课堂上向学生传播土地管理文化,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就是采用案例教学。采用案例教学,方便教师对其中蕴含的知识点进行提炼,同时也便于教师对土地管理文化的总结。另外,采用案例教学,其教学的过程相对比较生动,学生很快就能接受。教师结合案例进行讲解,将其中蕴含的土地管理文化传授给学生,可以将土地管理文化更加具象化,不仅能帮助学生掌握知识点,还可以使学生加深对土地管理文化的认识与理解。这些案例可以是文字性的,也可以是视频、音频类的。

(二)情景模拟

课堂的案例教学是土地管理文化传播的基础阶段,是对具体土地管理文化的认知层面,而课堂情景模拟则是土地管理文化传播的理解层面。学生通过自编自演情景剧,加深对土地管理文化的认知,逐渐上升到理解层面,同时也是土地管理文化开始向外传播的阶段,主要是在同专业学生之间的传播。在这个阶段,还需要教师的继续指导与点评,及时纠正在情景模拟过程中出现的认知与理解偏差,进一步加深对土地管理文化的理解。学生自编自演的情景剧主题多与土地征收、农村土地流转、耕地保护及土地违法调处相关。

(三)校园文化推动

土地管理文化与校园文化相结合能够很好地推动其传播。例如,在中国地质大学,地学文化是校园文化的主体,土地文化及土地管理文化成为了地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地学文化传播的平台来推动土地管理文化的传播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使土地管理文化在校园内进行传播,这是土地管理文化向外传播的阶段,同时也是逐步认可相关土地管理文化的阶段。“土地日”宣传活动成为了“土地法学”课程宣传土地管理文化重要的阵地。结合每年“土地日”的主题,通过举办学术报告会、张贴宣传海报、条幅签名、咨询解答等方式来宣传“土地日”的主题,将国家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融入到宣传活动中,培养学生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意识,增强学生对《土地管理法》的了解。这个过程就是土地管理文化传播的过程,对于参与活动的学生而言,也是土地管理文化认同的过程。

篇(4)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水平;保护发展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承载着人类生产生活的各项活动,它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还存在着数量有限、不可再生的局限性。现阶段,我国土地资源呈现出人多、地少、可利用人均耕地面积更少的状况,土地资源的管理与利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针对目前的状况,让更多人了解我国土地现状,参与保护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管理水平刻不容缓。

一、正确处理土地资源保护与发展关系

(一)前提是转变思想观念思想是一个人的灵魂,思想观念是行动的先决条件。对于传达中央精神和新《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土地法”)的执行程度,大多数地方能够坚决贯彻落实,所收到的效果也很好,但有些地方存在一定差距,这主要是认识上和思想观念上的差距。凡是新土地法能够得到有效实施,把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处理好的地方,都是在实际工作中把保护与发展辩证统一起来,与中央和新土地法的思想高度统一,对中央精神理解颇深,能够辩证地结合本地情况,形成新的用地观和管地观。保护不是不利用,保护本身也是一种发展,是一种更高层次、更高能力、更高要求的发展,要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来实现。

(二)关键是转变用地方式思想观念的转变是内在表现,主要体现在用地方式的转变上。思想转变指引了前进的方向,转变用地方式就是在循着这个方向稳步前进。新土地法实施以来,全国的土地利用方式逐渐转变,从注重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从粗放利用向集约利用转变。各地土地用地、管地、后续用途管制明显有了好的开端。在实际工作中,各地积极落实“占一补一”措施,积累出许多新的经验,较好解决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问题,为其他工作做了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

(三)保证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新土地法实施以来的效果与各地实施中积累的经验来看,依法推进制度、重视行政权力运行、保障权力有效实施的地方,办事效率高,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发展进行的又快又好。一部分省市实行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动态巡查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重大事项会审制、窗口办文制等,既可以强化行政责任,增强审批工作透明度,又可以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政府行政权力的运行,建立更加完善的和谐社会。

(四)主动解决发展中的矛盾世界上的所有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他们不断地发展,矛盾也随之不断地产生,作用于一切事物之中。再完善的法律法规、管理措施也不可能解决发展中遇到的一切问题,在现实工作中,很多时候都是没有现成的、既定的、唯一的答案,所以需要我们在遇到问题时,现身思考、积极主动研究并加以解决。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才能不断改进深化土地管理工作。

二、土地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我国管理土地方面的相关部门很多,不同的用地,如农业用地、林业用地、牧业用地所涉及的部门较多,其管理的内容、职能也不尽相同,但主要问题都是缺乏统一的管理,没有专门的针对管理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不知找谁解决,各部门相互推诿,不愿承担责任,宏观调控能力差。土地的规划包含着城市布局、发展方向、水利布局、工业化规划等方面的内容,这些领域的职能有部分交叉重合,给土地管理带来了很大阻力。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着土地规划建设工作,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水平。

(二)土地管理与利用的关系不协调我国是农业大国,国土面积在全世界排名第三,有着幅员辽阔的土地资源,但实际上我国同样也是人口大国,导致在人均面积上不占优势,土地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短缺现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可利用的土地资源更加紧张短缺,在用地管理规划方面,存在一些用地规划滞后、个别用地指标和现实用地明显差距的问题,但为了发展需要,会出现建了拆、拆了又建等重复建设的情况。违法用地现象在土地管理中也普遍存在,有部分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在建设过程中受到当地政府的保护,村级组织或干部代批的项目也越来越多,导致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在推进管理工作时阻碍重重。

(三)人才质量与管理技术落后我国目前使用的土地资源管理技术主要是采用原有的传统管理技术,大量复杂烦琐的工作依靠人力去完成,只有少数部门配备有计算机,但在测绘和管理规划方面,实际的应用还十分欠缺。我国国土面积较大,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难度也较大,地域辽阔、涉及面大、实际工作操作难度大等,都对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有部分土地资源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只有基本的工作能力,对新技术的掌握没有达到实际工作需要的水平,就会较大程度上受到现实的制约。

三、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在实际的土地资源管理过程中,首先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政策机制。土地资源管理需要有关部门统筹领导,整合各个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能,合理划分职责,避免出现“各扫门前雪”的情况发生。各地政府成立土地资源管理与利用小组,实行土地资源管理由政府负责牵头,进行土地资源统一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管理建设,实行一站式土地交易、一站式办事收费、一站式竞拍成交的工作部署。在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还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滥用土地的现象给予曝光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

(二)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加强管理队伍建设,需要从群众和管理人员两方面入手。群众是开展管理工作的基础,要加强民众对于土地资源的认识,学习与土地资源相关的政策,从思想观念上转变,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建设相应的管理制度来调动群众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大力提倡群众学习掌握土地资源相关的政策知识,组建以创建集约用地为目标的协调制度,从思想观念上加强责任意识,来提高群众对管理部门在土地资源规划问题上的配合;管理队伍要积极构建土地资源管理执法监察长效机制,首先要保证土地项目开发审批效率,简化审批程序,积极主动将具体的建设项目审批方式、时间简化,实行综合开发利用,构建土地资源管理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其次,要加强对重点开发土地的保护,提高土地资源的监控力度;第三,要及时清理闲置土地,保障土地利用率,防止土地资源囤积的现象继续发生;最后,要加大土地后续储备率,确保土地资源满足于经济增长的需要。

(三)提高技术质量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建设需要较为准确的数据,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也较高,其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要有更高的能力水平,对新技术的应用能达到熟练操作程度,适应大部分实际工作需要,所以加强人才的培养也很重要,并且不应该只停留在技术方面,管理人才的培养也是重点,因为这些科班出身的专业人才更懂得技术管理,更适合管理工作;而新技术的开发也是重中之重,例如数字化遥感技术、热能成像集成技术等新技术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发挥的作用很大,然而受到经费和技术更新的制约,还远远没有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要结合工作特点和现状,投入资金,加强科技创新,积极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当承接项目时,由各职能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精英小组,从立项、试验到成果的提交实行全面负责,责任到人。

篇(5)

关键字:征地拆迁、房屋安置、补偿标准

引言

在社会用地日益紧张的今天,征地拆迁已经成为民众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通过相关学者的统计,我国平均每年约有250到300万亩的农田被征收来进行非农业建设。假如设定我国农地被征地区每人约有1亩地来计算,那么每年增加的失地农民最少250万最多300万。根据大约估算,在1987―2001年十四年期间,我国一共征收了约3395万亩的农业用田,也就是说,大约有3400万的农民失去了自己的农地。 虽然我们可以确定农地征收给国家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对农民农生问题的忽视也为社会带来了很多民生问题。农民生活得不到保证,政府管理不到位,导致两者矛盾越来越多,需要处理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一、当代社会征地拆迁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能够跟上发展的需要,政府大量征收农业用地来进行非农业建设,导致了农业的迅速倒退,也导致了进城务工农民的增多。同时由于征收体制本身存在的问题和政府的忽视,征地拆迁有着很大的阻力和很多的问题。

(一)计划经济色彩过重

现在政府普遍利用农作物产量对农民所失用地进行补偿,这样的补偿金额严重低于市场补偿平均价,因此,引起了许多农民的不满,反弹情况比较明显。关于土地赔偿,我国土地法有着明文规定,在征收的前三年,赔偿应该是年产量的六至十倍,但最多不能超过十五倍。除此之外,还要按照家庭人口进行其他补偿。另外,为了保证农民的生活能够得到保障,不低于拥有农地的原有水平,土地法里面还规定,如果以上补偿还不能保证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在政府审批的条件下,安置另外的补贴费用。但是,总共补偿金额不得超过征收土地年产量的三十倍。近二十年来,虽然土地法经常被修改,但是基本条例却一直得以维持。但问题所在恰在于此,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经济情况与过去已经有很大差别,特别是近几年,工业飞速发展,农业则待滞不前,导致农民的生活水平大不如前,政府对此不但不加以补贴,还执行最低补偿标准,造成了农业生活质量降低,生活水平得不到保证,失地后贫困潦倒,对征收拆迁持有很大的意见与怨气。

(二)农民土地权利不分明,难以保证自己的利益

首先,法律在这一板块并没有进行明文规定,界定比较模糊。在土地法里有这样一条规定,农民拥有用地如果是属于集体的,那么依法应该由村委会等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从这里不难看出,这个所谓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在归属人方面并没有明显的规定,这个集体,到底是大集体,还是小集体,我们无从得知。也是由于这一点,农民无法拥有对承包土地进行处分的权利,也使农民无法保证资自己的利益,甚至缺少农地征收的协商权利。

再者,土地法里面还规定,农民承包相应土地之后,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处分权,土地性质不因为承包而改变,更不能够擅自进行买卖。而且另外有条例规定,除了乡镇企业或者说集体经济企业,其他个人或者单位想要进行建设,都必须申请国家用地。而如果是人民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对土地进行合法征收。这些条例都明确指出了,如果国家建设用地之外,其他工程想要土建,来源也只能是国家土地或者农民用地。而农民用地可以被商家依法征收,受到法律保护,这就表示着农民没有对自己土地处分的权利,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最后,农民缺乏承包土地的协商和知情权。虽然土地法里面规定,农民承包土地一旦被征收,那么农民有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但是具体的补偿额度,补偿方法,却没有明文规定,这就导致了地方政府在对农民进行补偿的时候,为了自身经济利益,经常性选用额度最低的补偿,这也是造成政府与农民征收拆迁矛盾很大的一个原因。

(三)征地拆迁难度的加大

根据经济形式的变化,对拆迁政策条件进行调整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但是如果没有通过仔细地思考而随意对政策进行改变,不但无法促进经济的发展,还会使得原本存在的问题被扩大,矛盾更加激化。并且,在实际的拆迁工作中,问题还不止如此,因为政府必须对农民意见作出处理,有时候在退让时助长了一些人的不良思想,一再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政府制造困难。

(四)法律意识不到位

在征地拆迁的纠纷中,很多部门由于司法意识不到位,而没有办法对自己进行司法救济。产生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大部分法院对于即没有法院裁决,又没有补偿协议的拆迁纠纷案是不予受理的。而某些时候,一些法院因为行政压力,又会特别对没有补偿安置的纠纷案进行关注,导致了诉讼对象越来越多,为法院工作造成了很多麻烦。

二、如何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

(一)完善和补充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将补偿标准加以提高

相关法律条规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有着明确的规定,我们在对其进行完善的时候,应该要对以下一些方面进行注意。第一、条例中所提到的公共利益,我们必须要对其范围进行界定,对征收权制造认定程序。工商对土地的征收,必须要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才能用租赁的方式取得国家土地的使用权。第二、补偿失地农民的额度应以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为最低限额,要将土地法中原有的补偿标准提高,对于农地上的私人建筑等有价值的东西,应该按照市场价给予补偿。第三、对征地进行拆迁,必须要经过相关政府的审批方可进行,并且对征地价值,应该事先予以评估。第四、要对农民土地协商和知情的权利进行保护,让被征土地的农民保留有申诉、参与的权利。

(二)要对现在所谓的农民土地集体化进行新的创新

对于农民只拥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问题,应该尽快予以解决。显而易见,现有法律在失地农民切身权益的保障上面还有着漏洞,在现阶段我们应该对如何保证农民自身权利进行研究,以及如何在集体制度的基础之上,对农村经济制度加以变化,维护农民利益。

(三)怎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征地历史上的遗留问题相关政府必须予以重视,并且使用相关的方法加以解决。

1.使用社保补偿制度

由于大量失地农民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导致政府与农民自建的矛盾加剧,因此,政府必须对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进行保障。而为相关农民缴纳社保是一个较好的方式,它虽然生活保障水平较低,但却能够对农民最基本的需求进行满足。

2.农民保障税的建立

政府资金有限,并不能为所有失地农民购买社保。因此,农民保障税就成为了一个很好的补偿失地农民的方法。但这部分税率不应太高,否则容易激起其他矛盾,大约控制在征收土地成交价的4%左右。

3.医疗保障

政府必须要对失地农民的医疗水平进行保障。在最新的医疗改革制度中考虑到对失地农民的补偿,让失地农民从根本上得到有病必医,有病能医的保障。

4.政府帮助

政府在进行征地拆迁的时候,一定不能态度恶劣,必须对农民进行说服劝解,并且承诺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真正的做好对迁地的管理。

5.增加失地农民的安置房屋面积

由于社会物价增长较快,货币赔偿实际上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生活的需要了,所以政府开始采取房屋安置的方法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这的确是一种很好的补偿方式。但是,现在土地资料越来越少,这种方法也开始渐渐的难以进行,因此,政府可以给失地农民一定的发展空间,通过其他产业对劳动力进行利用,这样既可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又可以提高国家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王华成,王刚.浅析房地产征地拆迁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对策[J].科技资讯,2009.

篇(6)

【关键词】 土地资源管理研究方向方法

土地资源管理就是指国家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方法,为提高土地利用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监督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综合性活动。

在广义上来说,自1997年国家教育专业目录将原属于工学门类的土地利用与规划专业和属于经济学门类的土地管理专业合并调整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以来,土地资源管理涵盖了土地科学研究的几乎全部问题。本文以广义理解的土地资源管理含义为准,探讨其研究方向和内容。

土地资源管理研究体系包括基础理论研究、管理应用研究和管理方法研究三方面。

1 基础理论综述

1.1 土地利用与资源环境安全研究

土地利用与资源环境安全是当前我国土地资源研究的热点,主要开展了以下五方面研究:(1)土地利用多样性与生态环境安全、食物安全;(2)城市发展对土地资源利用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3)区域土地资源利用与生态系统空间格局;(4)土地资源生态利用模式与高效安全生产模式;(5)土地资源质量变化时空规律、形成机理与调控对策。

1.2 土地集约利用研究

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在单位土地上适当增大投入,使得单位土地收益达到最大化的利用方式。主要开展的研究有:(1)城市土地利用集约利用理论,包括土地资源合理配置问题的研究、城市化发展与土地集约利用等。(2)土地集约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包括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调查标准的设计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标准。(3)在研究尺度上,开展包括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农业土地集约利用研究。(4)基于技术、系统动力学模型、模型和技术的融合和应用研究。

1.3 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

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石。目前,主要开展了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指标体系的研究,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土地利用分区及区域土地可持续利用指标体系研究;(2)土地利用系统的指标体系及其阈值研究;(3)典型县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指标体系研究。

1.4 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变化研究

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变化是引起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的主要驱动力,它是土地资源研究的一个重大领域。目前,该领域的研究集中在四方面:(1)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变化数据库平台建设研究;(2)我国重点区域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变化驱动力机制与模拟研究;(3)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变化与资源、生态安全研究;(4)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变化与宏观土地利用决策研究。

2 管理应用研究

2.1 土地利用规划研究

中国的土地规划集中在土地的利用规划上,主要研究内容为:一是以政治经济为基础的土地利用规划理论研究,研究领域有三个:(1)经济学的基础理论研究;(2)总体理论研究(人地协调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等);(3)主体理论研究(耕地保护理论、城市空间形态理论等)。二是基于过程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法的研究,其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用地规模预测的规划模型、规划方案编制、规划方案评价三个方面。三是在系统总结第二轮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开展新一轮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修编研究工作。

2.2 土地结构调整与优化配置研究

土地结构调整与优化配置研究内容包括:(1)土地结构调整与优化配置的理论研究;(2)农业结构调整与土地利用优化配置模式研究;(3)城市空间结构重组与土地利用优化配置模式研究。

2.3 土地整理研究

土地整理与土地规划密切相关,它既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土地规划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土地整理理论研究包括土地整理意义、土地整理分类、土地整理模式等内容。

2.4 土地复垦研究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目前在土地复垦方面主要开展的研究包括:(1)对土地复垦的内涵进行合理的扩展,将“生态重建”的理念引入到土地复垦中来;(2)引入更加全面科学的理论来指导土地复垦工作,比如地理学、生物学、地质学等多个一级学科;(3)土地复垦研究的另一大进展体现在新技术的应用,包括空间技术、3S技术、数学分析和数学建模方法等。

2.5 房地产经济相关研究

房地产经济是与土地息息相关的课题,也是土地资源管理中一块比较重要的研究领域。其研究方向为:(1)对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分析研究、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因素分析等;(2)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有关政策进行分析,寻找合理的政策指导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3)对房地产预警系统的相关理论研究和预警评价指标研究等。

3 管理方法研究

3.1 信息化的管理方法研究

目前,计算机、数学模型和“3S”技术等现代化技术在土地资源管理的研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研究包括:(1)计算机技术辅助制图研究;(2)高光谱遥感在土地质量监测和土地调查中的应用研究;(3)地理信息技术在土地资源信息系统建立中的应用研究;(4)全球定位系统在地籍调查中的应用研究。

3.2 法律化的管理方法研究

目前,土地立法研究方向包括:(1)借鉴国外土地法律制度和国内规范制度实践,完善土地法律体系,出台全面而有效的法律法规;(2)跟随时代的发展,分析政府调控经济的需要,对目前的土地法律进行修订,补充法规条例;(3)研究探讨制定合理的规范措施,使得土地资源的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

参考文献:

[1]叶艳妹,吴次芳.土地科学的基础理论[J].中国土地科学,2002,(4).

[2]戴尔阜,吴绍洪.土地持续利用研究进展[J].地理科学进展,2004,(1).

篇(7)

[关键字]执法监察 国土资源管理 土地违法滥用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码] A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2)-10-27-1

伴随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及土地的肆意开发、违法滥用的情况频繁的发生,导致我国土地资源的情况日趋严峻,可耕种的土地面积在日益的减少。就九台市的情况,全市土地面积为3375平方公里,其中在耕地372.5万亩,按农业人口计算,人均4亩,其中粮豆作物面积217.5万亩,人均3.62亩,市属林地面积97.4万亩,草地面积19.68万亩,水域面积37.92万亩。我市人均耕地面积虽然高于全国人均耕地面积,但对于我市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及利用还是值得关注和重视的问题。目前我们在执行和贯彻《土地管理法》中,以严格的执法监察为工作重点,以保护耕地面积为工作核心内容。

1加强执法宣传,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由于一些管理阶层的干部及农民对土地法律的无知和独断,法律意识的浅薄,导致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事情时有发生,在进行执法的在过程中不能够认识到违法用地及违法审批用地的危害性、严重性。面对这种问题我们每年都制定周到细致的宣传计划,认真的执行落实到位,不做形似化的工作。对在宣传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及特殊贡献的同事,给予奖励和表彰。我们定期在村所开展座谈会,对土地法进行讲解和讨论,提高农民对与土地的重视程度,增加对土地的保护及管理,并对国家一些新的土地政策,进行普及。我们每年印制派发宣传手册5000多份,宣传单1万多份,设置宣传栏500多个,每年在我分局管辖的17个自然村开展30多个座谈会及宣传土地法律知识讲座。

2针对薄弱执法环节,制定有效措施,解决执法难点

获得良好的土地资源管理、使用秩序,必须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以国家制定的《土地管理法》为执法管理的标准及核心。依据本地特点总结工作重点,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加强,以获得更好的土地使用及管理的秩序。

(1)提高执法强度,加强防范意识

在工作中我们一直坚持以防治为主,以预防同违法发生处理措施相结合的形式。建立土地监察的网络管理模式,分别进行市、县、乡三级管理,任命各乡镇的主管领导、民主选取的村民代表、土地的监督管理人员为土地监管信息员,设置土地违法使用及审批案件举报箱、告知举报电话,利用群众的力量辅助对国有土地资源的监察管理。其次要进行分工巡查责任制,把我局所分管的17各自然村及城区管理区域进行划分,落实到个人。对街道、工业区及交通不便。容易发生违法使用及违法审批建设的土地使用的区域,进行周期性或是随时的巡视监察早期发现、及时制止。

(2) 秉公执法,加强执法力度

对于性质恶劣,导致极坏不良影响的违规、违法占用、转用农用耕地,不论涉及到哪些单位及个人,都要坚持原则追查到底,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例如在2010年在镇郊,有一户农民为村书记的直系亲属,在没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路边建造门面房打算自用开设店铺,在当地群众中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多次进行教育及通告,均无悔改及消极对抗执法,在我局集体会议的研讨下进行没收所建房屋充公,进行作价拍卖的处罚。

(3)积极配合执法,提高联合执法力度

由于国土资源监察工作的地域广、执法人员紧张、执法情况较为复杂、政策性较强,在面对特殊案件时,对一些疑难案件,多个部门协商研讨进行直接处理,如还存在一定困难的情况下报请上级部门给予支持及处理性意见。及时进行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等多个执法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强执法监察的力度。例如在今年初,我局对一起私自承包及买卖农用耕地,建造养鱼池的案件进行查处,遭到暴力的抗拒执法,我局联合多个执法部分,将主要责任人进行刑拘处理,参与及共同违法人员进行治安处罚,依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追求其法律责任。

3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执法队伍建设

(1)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每年都定期举办国土资源部门人员的学习进休班,聘请资深的专家、上级的领导及工作战线上的老工作者,进行讲授,执法监察的理论知识,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加深掌程度。参加及研讨一些相关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增加实践经验,提高执法队伍监察、查处的水平。近期我局共开办学习、培训班、研讨会及知识问答竞赛等20余次,参加人数达到300人次。

在进行执法监察的过程中,应该严格的遵守执法程序集各项规章制度,在进行执法监察的过程中应进行统一的着装,在执法时告知所在相关部门及出示执法证件,拒绝盲目执法的发生。在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不乱收费、罚款,清楚告知被处罚人所违反的法规政策、公开收费标准及收费的项目。对为了明确责任,实行"一包五定"责任制,即领导包案,定办案责任、定办案人员、定结案时限、定查案方法、定办案质量,以提高办案质量、缩短办案时间、增加办案的效率。设立公示板对疑难复杂性案件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实行办案透明化。

(2)是树立服务意识,转变执法观念。

国土资源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核心是在保持我国国有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来发利用,保持我国国土资源的使用及管理秩序。为后代子孙留有经济开发及农业发展的大好未来。土地监察执法是控制违规、违法使用土地的手段而不是最终的目的,所以我们要明确工作的目的和注意正确对待严格执法及同群众搞好服务的关系,在为群众良好服务的情况下,进行严格执法监察。

在对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服务于民的作用,提供良好的用地保障及优质服务态度。给我市的经济开发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农民群众保证了其应有的利益,为更好的进行服务于人民及对土地的执法监察,我们还应继续不懈的努力,在促进经济发展;合理性增加建筑;保持土地使用及专用的秩序的大前提下,保持丰富辽阔的国土资源,给予子孙万代。

参考文献

[1] 曲姗姗, 宋来.如何建立有效的土地监察体制[J].科学与财富,2011(1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