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7 09:40:1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公共安全应急预案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篇(1)

关键词:应急管理;常态化;法治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0-0317-03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转型,中国的突发事件不断发生,不仅重特大自然灾害连续出现,而且事故灾难频发,社会安全事件及其新的样态,如暴力恐怖事件也不断冲击人们的眼球和神经,给社会安全、应急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但就个体与个别地方而言,就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事件而言,应急突发事件毕竟是一个小概率事件,于是现在的应急管理,就出现了如钟开斌在分析目前的公共安全教育一样的情况:“在灾害发生后的非常态时期,通常会出现一段关心公共安全教育,注重了解和学习防灾减灾知识、应急技能的短暂的关注期和热情期。灾害发生后,由于突如其来的强烈冲击以及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容易形成强烈的‘聚光灯’效应,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很容易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和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公共安全教育也成为政府积极倡导和推动的重点工作。在轰轰烈烈的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的常态时期,全社会很快回归为不关心公共安全教育,不注重了解和学习防灾减灾知识、应急技能的长时间的遗忘期和冷淡期。灾害结束后,随着相关工作由抢险救援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媒体对灾害和灾区关注度急剧下降,普通民众在经历了前期关注抢险救援的‘审美疲劳’以及对公共安全教育短暂的学习热情后,重新回归到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中,此时公共安全教育很可能不再成为民众关心、政府关切、媒体关注的话题。特别是,与看得见摸得着、轰轰烈烈、很出声很出彩的抢险救援这项显性工作相比,公共安全教育这项隐形的基础性工作显得默默无闻、不出声、不出彩,并且有时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因此不容易得到政府官员和普通民众的重视。有些官员和民众缺乏忧患意识,存在侥幸心理;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没有把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不愿意把钱用在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方面,‘有钱买棺材,没钱买药’。其结果是,公共安全教育往往成为一阵风,‘灾害来跟着来,灾害走跟着走’,无法持久和深入;全社会‘好了伤疤忘了疼’,缺乏深入反思和总结提高,未能做到‘吃一堑、长一智’。”[1] 当突发事件再次发生时,我们又重复昨天的一切。

对待应急管理和安全的思想、态度和行为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如何能让应急管理能够切实“应急”,不再疲于奔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让应急管理既能治标,也能治本,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我们能胸有成竹,泰然处之。把全民公共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常态化和法治化,把政府应急工作纳入常态管理中,平时就做好各项预防和准备工作,努力提高处置和恢复能力。笔者认为,把应急管理常态化与法治化治理应是不二的治本之策。

一、把公民公共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常态化和法治化

公民危机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应急管理的效果。因此,发达国家不惜花费巨资对公民进行经常性的危机意识教育和培训。一些国家应急管理部门设有教学培训机构,旨在推进全民减灾教育运动,提高的公民危机意识,增强灾害互助关爱精神。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教学培训,在教学培训和实际工作中注重开展演练,以此来检验教学的效果。防灾安全教育分为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企业教育。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学校安全教育,从小学抓起,把防灾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社会安全教育一般通过各种社区活动开展。

在日本,有防灾教育及培训中心,面向公众开设各种减灾培训、急救培训等课程。模拟灾害现场,让市民体验地震、海啸、泥石流、火灾等灾害的破坏力。日本的防灾教育特点是,在点上抓学生教育,在面上开展国民防灾教育运动。把防灾应急内容融入到各门课中,使学生增强防灾应急安全意识,掌握应对各种灾害的相关知识,提高防灾实践能力,在灾害中实现“自救”。 一般在日本从小学就开始进行防灾减灾的训练,每年都有一到两次的防灾训练。关东大地震后,日本把每年9月1日定为“防灾日”,各地还建立了很多防灾安全科技教育场馆,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普及防灾训练和教育。他们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已对全社会的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培养作了原则性规定,但不具体,可操作性差。笔者认为,当前应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工作方案以及配套管理办法,建立公共安全教育的常态化法治化管理机制。同时,要提高公共安全教育在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使之成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具有约束性的“硬指标”,由此增强其对公共安全教育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对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把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完善和演练常态化和法治化

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应急行动方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单位应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计划和步骤,也是一项制度保障。

目前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必要的预案缺乏,如2008年初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就缺乏应对极端天气的预案,造成只能通过会议来应对突发事件。在一些乡镇缺乏地震应急预案,导致意料之外的地震出现时手脚无措。二是有些应急预案质量低,操作性不强。有的照搬照抄上级的、他人的预案;有的预案通篇都是原则性用语,上下一般“粗”,没有可操作的实际内容;有的执行主体不明,预案内容与实际工作脱节。三是应急预案之间缺乏衔接,协调性差。有的预案内容前后矛盾,应急响应级别和响应行为衔接混乱;有的预案没有征求部门意见和经过专家评审,预案之间衔接不够,导致后部门职责交叉,意见不统一,产生矛盾。四是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滞后。有的单位将应急预案制定后就束之高阁,对预案中规定的处置原则、要求、程序及技能等不进行培训,更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进行演练,使预案成为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有的在预案实施后发现有许多不适应之处,也不进行修订、完善,致使预案再次启动时出现问题。五是应急预案实施与现有投入很不适应。如预案中明确的应急保障,在实际中因财力有限,难以投入大量资金确保实现。此外,应急预案的修订、宣传、培训、演练和评估等也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培训与演练根本就没有。

为此,应急预案必须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凡是与突发事件应急相关的单位都应参加到预案的制定中来,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完整地包含应急策划过程(风险评估,脆弱性分析,能力评估),应急准备过程(教育宣传培训和演练),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恢复,应急评估和改进。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应急预案是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编制的,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且突发公共事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具有不同的特征。因此,必须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我们不仅要对应急预案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而且特别要强化预案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是应急准备的重要环节,通过演练可以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验证预案在应对各种情况下的适应性;可以检验应急工作机构是否完整,应急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是否协调一致,从中找出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正的地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应积极推进应急宣传教育演练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增强公众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反应处置能力。从日本的救灾应急经验来看,对中小学生和普通群众的应急安全素质培养,平时经常性的应急演练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当前,发达国家应急管理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注重预防,突出‘未雨绸缪,防范未然’的应急管理理念,针对薄弱环节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减少发生灾难的可能性,降低灾难可能带来的损失。” [2]预案及其演练就是设立、检验预防措施是否到位的重要环节。应当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抓手,制定好、演练好应急预案,切实做好事故灾难的预防和准备工作。

只有用常态化和法治化的办法加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把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准备工作做实做细,做到胸有成竹,处变不惊,才能真正防患于未然。

三、把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和法治化

加强政府公共安全管理职能,构建自上而下合理设置相应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体系,尤其要改变县、区、镇、村基层管理缺失的状况。以法律法规为保障,明确社会各阶层在公共安全事件中的职责和具体途径以及所应扮演的角色,规范在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社会公众的行为。将目前分散的应急指挥中心如供水、供电、燃气、交通等指挥中心或值班室进行联网,统一报警号码,采取“集中报警,分类分级处警,统一监督管理”的指挥模式。设立公共安全常设管理机构,促进各职能部门的资源共享和有机衔接,全面控制各类安全隐患。以往应急管理多是“轻防范、重治理”,事前不认真防范,不认真准备,而将大量的人、财、物力投入到日后的处置上。对此,要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社会安全防控体系,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把主要公共安全资源投入和注意力放到事前监督检查上,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抽查来督促企业形成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机制、规范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同时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引入群众参与,让广大群众和专业人士都参与到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污染举报、督促整改上来,用官民的智慧共同来应对事故灾难。一定要把隐患和风险当事故一样认真对待,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力者,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者,应急准备和措施不充分者进行严格问责,方能尽量杜绝人为的公共安全事故,降低自然安全事故所带来的损失。

四、把应急事件的问责常态化和法治化

“官员问责制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中主要体现在第63条,该条规定的问责方式是“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所列八种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值得补充说明的是,官员问责制的实施效果不能仅仅取决于处罚的力度,最主要的是明确问责的对象和范围,实践中防止随便找个替罪羊的现象。官员问责制是柄双刃剑,用之不当反而会背离问责制的初衷。为此要加强问责制的程序化和法治化,从制度的角度追究真正的责任官员。从问责制的角度出发,向责任官员问责是应当的,但谁真正应被问责、还有谁应被问责应是每一次突发事件成功应对后都应值得深思的问题。《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官员问责制的规定还稍显粗糙、程序化和法治化程度都不是很高,在以后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实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3]。今后我们应把问责的主体、对象、条件、内容、程序法治化,把领导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分清,被问责者心服口服。

另外,现有的问责制度,从《突发事件应对法》到《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都明显显示出对“问责”的规定都只停留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责任追究”层面,没有充分考虑对突发事件发生前的预防和准备过程中企业、单位和政府应有责任。这种结果问责的制度安排使得突发事件发生前为应对突发事件应该做好的预防和准备工作停留在文件和会议中,或者是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这样该有的预案要么没有,要么就放在保险柜里,根本没有实战演练。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依然故我,该准备的人财物与场地设施付诸阙如,强有力的统一的指挥系统更谈不上。事故就只能不可避免地发生,应对时就只有仓促上阵和手忙脚乱了。

所以应考虑用法律和严密的制度把政府和企业的保障公共安全义务在预防和准备应对的过程中固定下来,并细化到各个终端,对生产生活中各种风险实行常态化管理。实行问责制前移,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把事前预防各项制度的落实与否作为决定干部进退和企业前途的重要条件,从根本上解决好长期以来事前预防制度缺失和“落空”问题,有效降低事故灾难发生的机率。“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政绩、企业业绩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把安全规划和控制考核指标落到实处。”[4]对事故灾难预防和准备、应对纳入常态化管理,改变重应急轻预防的做法,事前就把该做的工作做好。否则,就会面临严厉的问责。这样才能切实避免重特大事故的频繁发生。

总之,只要我们能够把应急管理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预防准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问责制度安排等常态化和法治化,我们在突发事件目前就会变被动为主动,不会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四处救火,到处应急,把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降到最低,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让政府不管是平时的常态管理还是非常态的应急管理都让人民满意。

参考文献:

[1] 钟开斌.公共安全教育应走出“冷热循环”[N].光明日报,2013-04-06(8).

[2] 江川.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案例与启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94.

篇(2)

(一)以“智慧应急”项目建设为抓手,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智慧__建设的统一部署,全力推进“智慧应急”项目建设,以规范化、科学化、智能化为目标,整合公安、消防、三防、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全面梳理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建设多媒体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实现突发事件多部门统一指挥调度。

(二)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继续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按照__市“城市公共安全六大体系”建设思路,着力构建与平安__建设目标相适应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强化我区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设。

(三)持续提升突发事件应急预防能力。继续推进《__市公安安全白皮书》贯彻实施工作,按照《__区城市公共安全评估报告》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公共安全体系;继续执行突发事件风险分析会商制度,以确保“城区安全”为核心,加强对全区突发事件的特点分析、风险预测和趋势研判,总结分析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部署相关预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的原则,继续协调督促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全面落实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和整改工作,积极开展事故灾难、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四)完善应急队伍体系及应急保障。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重点是以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为基础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全区各应急(民防)队伍进行整合、更新,建立台账,完善制度,并组织开展队伍骨干培训活动。结合“军事日”组织区应急专家队伍、应急宣讲团成员开展研讨培训活动。督促、指导区应急委成员单位,特别是重点行业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及各街道做好2016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继续组织开展“紧急救助员”培训,进一步完善基层“紧急救助员”与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互配合的应急救援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支持志愿者应急队伍壮大和发展。

(五)推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全区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特别是做好区职能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街道总体应急行动方案的修订指导、备案工作,建立台账。将区职能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街道总体应急行动方案编制成简单明了的预案方便卡。协调指导区28个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及各街道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牵头举办一场区综合性大型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以演练锻炼队伍,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加强演练评估、预案修订工作,应急预案演练结束或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根据演练情况或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及时组织开展演练评估和预案修订工作。

(六)深化应急值守工作。完善和健全应急值守体系,全面加强我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处置得当。严格落实关于应急值守的各项规章制度,牢记岗位职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期领导在岗带班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规范报送时间、报送内容和报送对象,杜绝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举办第三期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骨干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员信息报送能力。

篇(3)

1.1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上海特大城市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国家总体应急预案》附件包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级标准,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为适应本市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一些特殊突发公共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6预案体系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对本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是指导区县政府、相关委办局和有关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文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市为应对某种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关市级协调机构负责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本市为应对单一种类且以部门处置为主、相关单位配合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的计划、方案和措施。部门应急预案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4)突发公共事件区县应急预案。区县应急预案是各区县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本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整体计划和规范程序,是区县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区县应急预案由区县政府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5)突发公共事件基层单元应急预案。基层单元应急预案是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大型企事业单位、高危行业重点单位为应对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市、区县级基层单元应急预案由各单位组织制定,分别报市、区县政府备案。

(6)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并报批准举办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

各类各级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各类各级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框架、预案数据库和管理平台,使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2办事机构

上海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是市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综合协调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市应急委的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市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工作机构

本市具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市级协调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作为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工作;指导和协助区县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2.4专家机构

市应急委和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组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市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工作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的应急平台,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3.1预测与预警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市公安、消防、水务、气象、地震、建筑、海洋、环保、交通、安监、供电、供气、海事、卫生、农业、金融、外事、信息等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和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及时、准确地报告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单位等。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和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应急机构、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接报后一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两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报国家主管部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同时或先行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3.2.2先期处置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

公安、卫生、安监、民防、海事、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和区域行政主管机构(以下统称为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建立并加强与驻沪部队、武警上海总队、国家有关部门驻沪单位、毗邻省市的协同应急联动机制和网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市应急联动中心按照《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

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3.2.3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市应急联动中心等报请或由市应急委直接决定,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设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应急任务与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及信息处理、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物资调用、社会动员等工作程序。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市政府组织处置的,由市应急委或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相关机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也可由专业处置部门负责开设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3.2.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政府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单位和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3.3.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政府负责。

区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要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明确救助程序,规范捐赠管理,组织恢复、重建。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市政府新闻办人员要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

4应急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民防救灾、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防台防汛、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区县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驻沪各部队和武警上海总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民兵预备役部队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要求,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2经费保障

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通过各有关单位的预算予以落实。

全市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市政府审批。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3物资保障

围绕“明确一个机制,建立一个数据库”的目标,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由市应急办会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市经委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区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

4.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区县政府和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和保障系统,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提出的需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市建设交通委、民航华东管理局、上海铁路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必要时,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武警上海总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人员防护

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公众安全和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市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文广影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于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的单位,应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4.10科技支撑

有关部门和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监督管理

5.1宣传教育和培训

市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民众防护宣传教育,组织编写教育培训教材和通俗读本。宣传、教育、文广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有关方面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2演练

市应急办应当定期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各职能部门组织相应的专项应急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各区县和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应当积极组织本区域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市民群众,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篇(4)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各县市要积极设立应急管理机构,调剂人员编制,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能划分,要明确或指定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处室履行应急管理的日常职能;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可以和现有机构(如党政办等)相结合或合署办公,明确相关责任人承担应急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基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企业、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大中专院校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人员。年底前,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要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按照应急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从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齐全配套出发,建立健全州直应急预案体系,积极推动基层应急预案全覆盖。年底前审核完成州本级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州直已印发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涉及的单位和部门要全部编制完成配套预案。各社区、企业、学校、农村等基层单位要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案管理,按照地域划分和管辖范围,建立应急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办法,形成预案编制、报批、审核、、备案、评估、修订的管理机制。要严格审核预案内容,确保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三、抓好应急预案演练

有针对性地选择应急项目开展应急演练,通过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群众,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的有效工作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演练活动。组织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观摩演练活动,积极推广有益的经验。

四、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和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完成州直视频会议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初步满足自治州领导通过应急平台体系协调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按照《自治区基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9月底前完成州直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向自治区应急办报备。

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摸清公安、消防、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底数,开展应急资源普查,整合各类救援力量,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保障能力。年底前,各县市要建立1--2支综合救援队伍,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1支综合救援队伍,并加强训练,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

五、加强危险隐患排查监管,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一是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行动,全面掌握各级各类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加强对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数据库,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依据。各级各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隐患的实时监控,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对适宜公布的风险隐患,可通过新闻媒体,动员群众参与隐患监管和排查。二是健全完善预测分析、总结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分析、评估工作,认真总结本地本单位上年度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应对工作情况并上报总结材料,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时限、要素、责任追究等要求,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及时报告。

六、组织完成“**”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根据自治区“**”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年底前完成州直“**”应急体系规划。州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卫生、食品药品、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加快监测预警系统、信息与指挥系统、物资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建设,积极组建应急救援基地,合理增加储备库点,全面提升州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七、广泛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县市、各部门要采取宣传周、开播专题栏目、网站宣传、散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以及宣传栏等场所,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知识和公共安全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要加快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荐应急知识进学校。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加强重点岗位职工岗前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八、切实加强培训工作

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总体方案,积极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业培训。同时,联系协调州党校、行政学院和相关院校,分期分批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市、各部门也要围绕基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培训活动,培养一批应急管理的行家里手。

篇(5)

一、今年应急管理工作成效

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把应急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定不移地抓好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队伍和应急平台建设,持之以恒地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预案演练,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基层基础,增强应急能力,努力开创了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局面。目前,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形势良好,未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一)应急组织体系初步建立。我们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省、市应急办关于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具体要求,专门成立了__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作为区委、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和综合议事协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区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全区20个专项应急责任单位都初步落实了相应人员,积极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应急预案体系逐步完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市、区)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参照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我们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了《__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本级按照“分、合、纵、横”的要求,加大了对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编制工作的推动力度,建立完善了4大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15小类专项预案,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全覆盖、衔接配套、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基本涵盖了全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有效提高了基层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目前,通过区应急委审核并以政府文件下发的专项预案共计15个,通过审核并报政府备案的部门应急预案共计20个。

(三)应急预案演练有序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有利于发现问题、积累经验、锻炼队伍、磨合机制,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拉得出、用得上。今年,我区在实际工作中,按照“统一安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认真组织了9月19日的消防灭火演练和9月28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演练,本月底,还计划在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学生紧急疏散应急模拟演练。通过积极开展应急预案专项演练,促进了应急责任单位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了应急联动态势。

(四)应急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今年来,我们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扩大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认知度,积极普及公众安全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应急意识。一是推进应急管理信息网上公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布了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资料,通过网站这一个高效、便利的平台对应急管理工作动态进行全面系统地介绍和公开,有力促进了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和规范化。二是推进公众防灾应急知识宣传。5月26日,按照《湖南省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和《__市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我们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在全区18个社区同步启动了应急管理知识进社区活动,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和认同。

(五)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大。今年,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区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警钟长鸣、常备不懈”的原则,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工作方针,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处置能力、防范和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目标,注重突出值守应急的重点地区和单位,全面排查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和装置,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法人负责制,制订严密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应急值守职责,切实抓紧、抓细、抓好了奥运会、国庆节期间的值守应急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全区在节日和特别防护期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从整体上看仍然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公共安全面临的复杂形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急思想认识不够高。部分单位或部门对应急管理的认识不到位,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未纳入到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对公共安全抱有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第二,应对体制机制不够活。应对体制机制过于简单,与实际应用有较大差距。在处置突发事故过程中,一些部门依然停留在原有的工作思路上,没有按照预案要求进行统一调度、协调处置,没有建立全流程处置记录台帐,未开展事后分析评估,缺少主动应用预案的意识,制约了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第三,值守应急管理不够严。应急管理成员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健全,日常值班制度有待规范化、制度化,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员脱岗或电话不通等现象,24小时应急值守纪律管理亟待加强, 通信畅通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第四,预案可操作性不够强。个别专项应急预案内容较为格式化,更多地倾向于原则性,而少了具体的可操作性。部门职责不够详细,响应措施不够具体,联动机制不够协调,与实际情况结合不够紧密,存在“纸上谈兵”的现象,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大打折扣。第五,知识宣传普及不够广,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还不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警觉性较差,社会公众还普遍缺乏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能力。

结合我区实际,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加大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建议市应急办根据突发公共事件4类型,统一印制宣传画册、知识手册,扩大应急知识宣传面,提高应急管理覆盖率,增强社会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二是加大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目前,全市各地的应急管理机构尚未健全,应急管理专业人才缺乏,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对应急管理普遍缺乏正确的理解和系统的认识。建议市应急办定期分批次举办应急专业知识培训班,切实提高应急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搭建平台,增进经验交流。建议市应急办通过定期组织开展五县(市)四区应急工作总结交流会、联谊会、外出参观学习等主题性、系列性的交流活动,创造互相学习的机会和平台,增进应急信息资源共享和经验交流,促使全市应急整体工作不断向前迈上新的台阶。四是加大投入,确保应急经费。建议市政府统筹安排,建立应急管理专项基金,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措施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阶段,我们将重点抓紧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应急责任体系。加强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应急管理职能。努( )力推动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应急组织机构建设,按照全年目标任务,明确基层负责人和信息报告员,不断提高基层应急能力,确保完成全区各级应急组织机构全到位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区、镇(办事处)、部门行政负责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落实各村组、社区、学校、企业的基层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完善全区各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今后一段时间,将重点推动应急预案的修订与演练工作,不断完善各专项分预案,建立健全部门子预案,加快应急管理工作向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延伸,确保“两镇三办”所辖村(居)、社区及相关单位在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实现应急预案全覆盖。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本级已制定的专项预案做进一步的修订完善,不断增强预案体系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安排演练工作计划,对各部门、各镇(办事处)下一步的应急预案演练提出具体要求,重点推动常见易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

(三)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装备配备,切实提高救援处置硬件水平。加强专业化应急管理队伍的培训,计划每年至少举办1次应急管理培训班,重点培训应急管理要求和应急处置常识,不断提高全区各级应急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大规模的应急演练活动,不断积累经验和锻炼队伍。

(四)加强资源网络建设。对辖区内现有应急救援物资进行统计登记,建立各类、各行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和调用机制,统筹调配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应急力量,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全区应急资源网络化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篇(6)

我国是世界上

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每年都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与此同时,超负荷的生产以及自然环境恶化所导致的事故灾难频繁发生;卫生条件和基础相对薄弱,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出现;在收入差距、城乡差距的影响下,爆发社会危机的可能性加大;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使得恐怖活动对我国主要城市的社会安全构成巨大威胁。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风险不断积聚,城市的脆弱性愈发显现。在此复杂情形下,如何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提升应对灾害和风险的能力,努力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成为当前城市管理的重要任务。

抵御风险,包括规避风险和应对风险。规避和应对风险的首要前提是正确识别和预测风险。对于收入差距等因素可能引发的社会危机,可以通过建立社会风险预警机制并制定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予以逐步化解;对于难以预测的风险,或即便能预测到可能发生但不能避免的灾害事故,主要是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可通过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提高城市抵御灾害的基础条件和能力,以减轻风险造成的损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不仅要判断将会发生什么类型的灾害,更重要的是必须对预测到的灾害可能给城市运行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但很遗憾的是,缺乏风险评估是当前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中面临的最主要问题之一。

在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基础上,下一步应积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预防规划和应急预案。预防规划除了加强公共设施抗风险设计、避难场所规划与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存等工程性规划外,还应包括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组织防灾演习、建立志愿者组织体系等提高民众安全意识和应对技能的非工程性规划。政府需要在全面分析和认识城市所面临的各种风险隐患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的预防和应急预案,以实现有效联动、快速处置和及时的信息通报;民众则需要对自己生活、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确认安全场所的位置和安全通道的路径,掌握防身和自救的基本技能。

篇(7)

1.1编制目的

提高*街道办事处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火灾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3个管理区、22个行政村及驻地企事业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①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②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③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决策,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⑤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建立信息上报、协调制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形成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l.6应急预案体系

*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办事处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我办各管理区、村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性文件。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处理指挥部是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决策工作。

2.2办事机构

在专项应急预案中,办事处分别成立了专项应急领导指挥部,具体负责处理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定事项,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配合职责。

2.3地方机构

各管理区是本行政区域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必要时,由党工委、办事处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其应对。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警级别和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决定权由区专门领导小组根据党工委、办事处上报的情况实施。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立即报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通报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在报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指挥部统一指挥或协调配合有关单位、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3.2.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上级指示予以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及时上报区有关部门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联系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各应急指挥部相关人员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按照时限上报有关部门。

3.3.3恢复重建

根据上级针对受灾地区的恢复重建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全镇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广播宣传、张贴公告等。

4、应急保障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资源

办事处相关部门、各管理区,公安派出所、驻地单位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各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公众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办事处各部门、公安派出所是地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突击力量,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财力保障

办事处各部门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鼓励广大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基本生活保障

社会事务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4医疗卫生保障

联系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办事处卫生院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5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派出所联系交警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6治安维护

公安派出所要抽调专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上报区公安分局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7人员疏散

指定学校为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程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4.8通信保障

建立通信制度,确保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24小时通信畅通。

4.9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协调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配合有关部门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通过散发宣传品、音像手段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