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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互联网;药品销售;市场调查;销售模式
药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必需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药品销售的渠道也不断多样化与多元化。互联网药品销售方式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兴起与发展。通过互联网进行药品销售,在提高了销售效率的同时,降低了成本,对于增强药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与作用。美、欧、日本等国家与地区的互联网销售产业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而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产业才处于起步阶段,有待于不断的完善与发展。
一、国外互联网药品销售市场现状及模式
美国是互联网药品销售产业兴起的主要国家之一。如今美国网上药店约有一千多家,同时关于医疗保健的网页店铺已近两万多个。在国家政策与网络技术的支持下,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医药商品销售交易平台。根据相关调查显示,约有百分之六十的美国网民通过互联网咨询医疗问题或通过网络购买所需药品。美国互联网药品销售已逐渐成为了其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欧洲部分国家互联网药品销售行业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并且具有规范的技术支持与完善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但是一些国家对于互联网销售采取了一定的制约措施,例如英国制定了多个互联网药品销售的标准,只有在符合这些标准时才可以进行合法的销售处方与非处方药品。德国对于互联网药品销售的主体,仅仅限定除了药房,其他任何个人、组织不得在互联网上进行药品的销售。瑞士约有百分之十六的药品销售额是通过互联网完成与实现的。在意大利,其国家药师协会网站会提供药店的信息和相关症状与药品信息,在网站上注册的药师可通过该网站进行药品销售。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日本学习欧洲的互联网药品销售经济模式,逐步建立起了以第三方药品互联网销售平台为主的发展模式。
二、国内互联网药品销售市场现状
2005 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为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行业发展提供了初步的网络药品行业规则与标准,为互联网药品的销售行为提供了一定的依据。该规定允许符合相关规定的药品企业通过规定审批程序申请加入互联网药品交易平台,进行部分特定非处方药的销售与相关病情的咨询。国家商务部在《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 年)》中,提出了“发展基于信息化的新型电子支付和电子结算方式,降低交易成本,构建全国药品市场数据、电子监管等信息平台,引导产业发展,实现药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全过程的信息共享和反馈追溯机制”。根据中国网上药店理事会的有关统计,2013年我国网络医药的销售额已达到了四十多亿人民币,由此可见,如今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已逐渐发展,同时引起了药品销售企业的高度重视,因为在信息化的今天,新媒体技术迅速发展,互联网销售平台将会是一个前景广阔、利润丰厚的交易市场,能够在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同时。为企业带来不菲的经济利益。相对于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其互联网月销售额就超过了近两亿多,因此,我国目前的互联网药品销售市场正处于开拓与起始阶段。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截至2013年12月,通过申请并注册,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咨询服务的企业共4682 家,但是享有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资格的企业共计有两千多家。
三、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模式分析
如今,我国联网药品销售包含B to B、B to C 和第三方交易平台三种主要的模式。
1、B to B 模式
主要是指企业相互之间以及企业和医药卫生机构之间借助网络的药品销售平台,取得良好效果的网站之一是上海医药商务网。B to B 模式下的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必须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实践中具备两证的企业比较少,因为涉及到网络与药品的特殊性,审批程序较为严格。在此种模式下的药品,既存在普通商品特性的同时,又具有其独特性。由于药品的特殊性,为了保障药品质量与药效,必须在生产、保存、销售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必须以严格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作为支撑。此种模式,在我国目前的市场中表现的比较活跃。
2、 B to C 模式
是指药品企业采用在网上做广告、打宣传的方式来吸引网络顾客,从而增加药品的销售量的模式。比如北京金象大药房的网上销售平台。由于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模式处于初级阶段,各项基础设施、监督措施等不健全,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网络药品销售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度、医疗设备等有着具体、严格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与制约了B to C 模式在医药行业的发展空间。同时我国医药网络信息系统尚未统一、科学建立,导致消费者能在互联网中使用医保卡购药,在一定程度上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
3、第三方交易平台模式
此种互联网药品交易模式主要分为集中采购和政府采购两种,比如:海虹医药电子商务网。通过这种模式,政府可以通过诸多信息对于网络药品企业进行有效、及时的监督,充分保障了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发展的规范化与合法化。但由于我国药品市场地域性较强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规模化发展。
四、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
1、建立统一的信息传递标准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网络信息技术对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统一的信息传递标准,能够实现信息在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监督机关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从而为网络药品销售市场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同时有利于监督机关实施有效的监督。
2、改变药品市场消费观念
作为发展中大国的中国,我国网络药品销售市场的发展尚不健全,人们对于网络销售的药品的信任度不是很高。政府需要出台相关的政策与制度,支持网络药店以及公益型医疗网站的建设与宣传,为人们提供药品信息、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咨询,使人们对于网络药品销售有一个正确、明确的认识,增加对于网络药品销售市场的认可度。
3、提供更多的支付方式
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市场的支付方式比较单一,大多数为网银付款或者支付宝。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互联网药品销售的支付方式有医保卡、医疗保险、保险公司等多种方式。方便了网络购药顾客的同时,促进了互联网药品销售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因此,增加药品网络销售支付方式是加快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4、创建高效的经营模式
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作为医药行业完全可以运用互联网思维,引入了新的经营模式“O2O模式”,O2O模式与传统的经营模式不同,它能够在线上对产品进行全方位的展示,提供全天候的咨询服务,以及按病找药、代客寻药、配伍禁忌、健康手机报、微博、微信等众多贴心小服务,让用户体验到高质量的服务。同时,线下用户订购的药品,系统会自动安排给就近药店,药店的执业药师会根据订单配药并严格密封,再交由专职配送员私密送货上门,确保药品的安全及用户的隐私,在满足用户及时用药的同时还可以大大提升医药经营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互联网药品销售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要完善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市场,尤其是其在我国正处于形成发展阶段,需要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支持,才能逐渐市场化与规模化。
【参考文献】
[1] 孟令全,武志昂,周莹.国外网上药店的规制体系和运营体系的发展概况[J].中国药房,2013.24(33)3165-3168.
关键词:新《广告法》 教学 影响
新《广告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将会对高校《广告学》教学产生重要影响。笔者作为长期从事《广告学》教学的高校教师,拟从广告思维、广告理论教学、广告实践教学等三方面谈一下新《广告法》对《广告学》课程教学的影响。
一.新《广告法》施行对广告思维的影响
高校广告学专业担负着为国家培养新世纪广告人才的重要责任,要顺利完成这个任务,每一门课程尤其是核心课程的教学非常重要。在传统的《广告学》教学中,热衷于对西方广告理论和文化的转述,重点强调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1],但是在新《广告法》背景下,笔者觉得应该强调法律与创意思维并重。再好的广告创意,如果不符合广告法律的要求,也是无法和消费者见面的。高校所培养的广告学专业人才,不仅应该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而且应该具备懂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法律素质,尤其在广告学实践活动中,如果不具备法律思维,就会使得广告活动的开展很可能是徒劳无功,最后是得不偿失的。因此,在高校的《广告学》教学中,可以以新《广告法》的施行为契机,转变传统的教学思维和教学模式,注重学生法律思维与创意思维双方面的培养。
二.新《广告法》施行对广告理论教学的影响
新《广告法》自2015年9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作为直接传授知识的高校教师,应该将新《广告法》的若干内容结合理论教学的实际,及时传达给学生。笔者总结以下几个方面:
1.广告伦理
广告伦理问题是广告中一个非常重要但是被很多人忽视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广告的真实性问题、针对儿童的广告问题、广告的个人隐私问题、广告中的认可与证明问题等。在新《广告法》中,对虚假广告的范围及认定做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加大了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第五十五条“---广告费用处罚款从原来广告费用的1到5倍,增加至3到5倍,广告费用偏低或者难以计算的,现在最高可以罚到200万。”针对儿童的广告问题,新《广告法》第三十八条“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第三十九条“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或者变相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针对广告的个人隐私问题,新《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关于广告中的认可与证明问题,新《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第五十六条“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二条“广告代言人处罚标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新《广告法》针对以上广告伦理具体问题新的规定,必将对“广告伦理”这一章的教学产生重要影响。
2.广告媒体
新《广告法》要求广告的可识别性,第十四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做出明显提示。”并且在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中对医药、保健、农药、饲料、酒类、教育培训、招商、房地产等相关品类的广告内容作出了非常详尽的规定,如果违反规定,作为广告者的媒体机构都将被处以不同程度的罚金,情节严重的该媒体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甚至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业务。
可见,新《广告法》对各媒体的广告经营与管理提供更加严格、具体的要求,媒体的日常广告运用需要更加规范。在这样的背景下,媒体应该在内容产品的策划和制作方面有所建树,提高媒体自身的综合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从而打造媒体品牌,同时改变原有的、较为单一的以广告收入为主的媒体盈利模式,积极推进媒体周边产品开发、媒体文化创意相关产业的发展,实现多渠道盈利[2]。
3.广告文案
作为广告作品的语言文字部分,广告文案有着重要的地位。新《广告法》第九条“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这将对文案创作人员提出严格的词语要求,包括“国家级、世界级、宇宙级、全球级、世界领先、全国首家、最、最佳、最新、最低、最高、最大、最具、最具、最优、史上最、最先进、全球最新、全网最低价、最新发明、最新科学、最新技术、全球最新专利、最先进加工工艺、顶级、顶尖、顶端、顶峰、极品、极端、巅峰、绝对、首选、第一、唯一、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第一品牌、市场主导品牌、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品(名)牌、绝无仅有、万能、销售冠军、抄底、空前绝后”都不能出现在广告文案中,想靠“语不惊人死不休”来创作广告文案肯定是不行了。
4.网络广告
针对旧版《广告法》对互联网领域的缺场,新《广告法》新增了关于互联网广告及广告活动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第四十四条“利用互联网、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三.新《广告法》施行对广告实践教学的影响
《广告学》是一门和现实联系紧密,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我校《广告学》课程的实践教学包括9课时课内实训和为期一周的广告策划实训,新《广告法》施行对广告实践教学也将产生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广告调查
广告调查是编制广告计划的依据,具体包括广告市场调查、企业形象调查、广告媒体调查、广告效果调查,而其中最复杂的是广告市场调查,它包括广告市场所在的社会环境调查、消费者调查和产品调查等。新《广告法》施行后,广告调查的很多内容也发生了变化,广告市场所处的法律环境,就是进行广告策划重要的依据。在广告法律环境变化的情况下,原来可以做的广告现在有可能就成了非法广告,例如关于烟草广告的问题,新《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和旧版《广告法》比较起来,明确回避了烟草广告在各种媒体中出现的可能性,防止了打球的任何可能,因此熟悉了这一规定,对于烟草公司任何形式的广告,策划都只能说“NO”。
2.广告创意
广告创意是一则广告的灵魂,好的广告创意能使广告脱颖而出,但是广告创意在新《广告法》背景下,好比“戴着镣铐跳舞 ”,不仅要创意独特,而且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不然再好的创意也无法通过审查部门的审核。以广播医药专题广告为例,新《广告法》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在此背景下,医药专题广告的创意需要改变,从传统的医疗养生节目推介转变为标准广告投放,可以考虑在标准广告基础上加入公益性内容、科普性内容、教育性内容,加强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情感沟通,从而形成固定客户群,建立起长期的品牌效应[4]。
3.广告策划
《广告法》1994年版共6章49条,现2015年版变为6章75条,新增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原来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这次增加到17种[3]。原来七种商品和服务有: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食类、酒类、化妆品。新增的10种商品和服务有:保健品、婴儿乳品、教育培训、有回报预期商品或服务、房地产、种植养殖类、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公益广告。对于专业从事某专题商品广告策划的人员来说,熟悉这一领域的相关法律规定显得特别重要。例如新《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该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对于做房地产广告专题的策划者来说,在进行广告策划时,就要严格遵循这一规定。
广告学教学效果最终要通过市场来检验,新《广告法》的修订要求广告教学做出最及时的反应。广告教学工作者只有及时跟进,将最新的《广告法》内容传达给学生,才可能培养出合格的广告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胡振宇.创意产业背景下的广告教学[J].新闻爱好者,2008(11):77-79
[2]李晨宇,新《广告法》对大众媒体运营的影响[J].青年记者,2015(6):22-24
[3]陈红玉.新《广告法》的互联网思维[J].青年记者,2015(6):25-27
[4]周伟.“新广告法”下广播医药专题广告转型[J].广告人,2015(5:39-40
近年来“互联网+”概念辐射并渗透医药行业,医药电商得到蓬勃发展。然而中国医药零售在医药市场中的占比约为20%,且其中电商占整体医药零售比例不到3%,远远低于欧美市场。事实上,中国医药电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现阶段由于市场环境、政策监管壁垒以及消费者行为差异等因素,众多医药企业在探索电商的道路上将面临不少挑战。BCG全球资深合伙人兼董事总经理黄培杰(John Wong)称:“中国医药电商未来有很大的发展机遇,有助于解决医疗领域各环节的众多痛点。尽管现阶段受到市场环境以及消费者行为差异的影响,但医药电商是大势所趋,它最终将为患者带来更便捷的购药途径以及优质的服务体验。”
2016年初,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对85家医药零售电商企业以及300多位消费者展开问卷调研,同时组织医药行业内价值链上各方代表参与研讨会来了解不同类型企业和机构代表对医药电商现状以及未来发展的看法与期望,在此基础上结合我们在医药电商领域的咨询经验,总结出中国医药电商未来发展的六大趋势,
趋势一:角色转换
医药电商的发展对医疗行业是重大利好,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有利于帮助改善中国医疗发展长期存在的痛点,包括医疗效率低、患者体验差、医药支出高。在医疗效率方面:中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患者缺乏对什么病该去哪里看、什么样的药品哪里能够购买的清晰认知,因而纷纷都涌向大医院,导致大医院人满为患,基本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房则利用率相对低。医药电商能够让更多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患者购买到与大城市相同的药品,为患者提供新的购买途径;医药电商还能让患者在续方买药的情况下寻求简易门诊或基本医疗机构的服务并提供配送到家;这将帮助推动医药分家的进程。其次是患者体验方面:一直以来,中国患者就医买药要面对就诊时间长、交流时间短、信息透明度低以及排队时间长等种种困难。而线上购药让患者获得价格便宜、信息透明、过程便捷等好处。在我们的调研中发现,线上购药“价格实惠”得到超过1/3的患者认可,成为医药电商最受到认可的优势之一。最后是医药支出方面:传统的药品流通结构层次多,无法实现以最低的成本销售而惠及患者。医药电商旨在增加产品到患者端到端的可能,为患者提供更多选择。在其影响下,药品流通环节压缩,中间环节利润减少,使得传统经销商与零售商逐步整合并且规范化。
在互联网+医药的大趋势推动下,产业链上各类型企业纷纷由线下向线上进行转型,逐步涉及医药电商领域。药品流通与零售企业是受到医药电商冲击最大的环节,过去他们分别是药品流通与销售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掌握着物流配送、终端患者资源。然而面对医药电商所带来的冲击,他们只有把握机会发挥自身医疗资源优势,打通线上线下,才能稳固在产业链上的一席之地,以减少电商新模式带来的威胁。对药厂而言,医药电商提供了与传统的渠道不同的新销售渠道,同时也提供了更好的疾病管理平台,药厂需要考虑新的渠道管理模式、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并且积极发展新的业务模式。
趋势二:差异化竞争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将形成完全不同的电商业务模式,非处方药商业模式相对成熟,处方药由于政策限制目前仍然没有放开,但患者和医药零售电商企业都对此持欢迎态度,并积极探索未来可操作的处方药电商模式。未来企业要制胜,医药电商需要差异化的竞争要素。
由于不少医药零售电商企业开始转向布局处方药电商,处方药电商拥有两大至关重要的竞争要素:其一是处方来源,关键问题是从医院、医生还是患者手中导入处方。由于处方药网上销售的关键在于处方的导入口,因而合规有效的处方来源才能保证长期稳定的运营模式,我们认为医院/医生仍是直接获取处方的主要来源。其次是医保支付的对接,是否被医保覆盖是患者购药的重要考虑,尤其是慢性疾病,因此处方药电商销售与医保支付对接也非常重要。
趋势三:紧密合作
消费者导向的非处方药和保健品电商对传统线下零售有更大的颠覆性影响,而未来处方药电商更需要互联网企业和传统医药行业相关方的紧密合作。
以消费者为导向的非处方药以及保健品线上销售,无论是平台型B2C电商模式还是自营的线上零售药店,其本质都是在受到互联网冲击和消费者行为变化的影响下,将转向线上发展,对传统线下的依赖性相对处方药而言较低一点,因此受到更大的颠覆性影响,也更容易陷入激烈的价格竞争。
但未来的处方药电商发展必须通过互联网企业和传统医药行业内相关方的紧密合作,以形成共赢的生态圈。传统医药行业内企业,包括流通企业或者零售企业,都通过多年在医药行业的经验,积累了丰富的医疗渠道与终端资源,他们熟悉药品销售流通的独特性,并深谙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主要诉求。与此同时,医药行业严格的经营与销售资质要求(GSP等)也使得他们仍然在医药环节中,特别是处方药的销售上,有着重要的作用,这些都是新兴的互联网企业所无法企及的。而从另一方面来看,互联网企业拥有成功经营电商的基础,大规模的用户访问流量、了解客户的痛点与需求,以及创新的互联网思维基因,这些都能够与传统医药企业形成互补,从而为未来的处方药电商创造更大的价值。
趋势四:出现医药电商平台巨头
未来医药电商集中度更高,医药电商领先企业将是能够真正贯穿价值链各个环节并打造线上线下闭环的企业。对每个企业而言,需要从战略上考虑是否主动成为平台的打造者,还是积极合作参与到可能未来制胜的平台中去。从患者整个就医购药的环节来看,不同类型的企业都在尝试打造从信息收集和自诊、导医、就诊、购药直到疾病管理的闭环。参与其中的企业不仅有BAT巨头,也有春雨医生或者丁香园这样的新兴互联网企业,甚至还有保险公司等。我们也发现,真正需要打通的关键仍在于“医”和“药”的打通,目前已实现布局并积极寻求跨界合作的流通企业和互联网巨头未来有机会在医药电商的整合中确立领导地位。
趋势五:服务模式升级
在医药电商的推动下,未来的服务将以患者为中心,大幅度地实现全方位服务升级。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药品扫码验真、专业药事服务以及医保卡使用成为未来医药电商最受关注的服务内容,而在这其中,患者对能够保证药品质量与真伪的扫码验真服务最为看重。针对那些对在线购药存在疑虑的患者,提供专业的药事咨询以及用药指导等服务毋庸置疑能够提升患者信任度和增加平台用户的黏性。
此外,在未来,具备专业化的医药配送资质的配送商将会脱颖而出,电商企业或与医药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或为自营物流申请专业的资质,将能够为患者提供更具保障的物流服务。
趋势六:促进政策监管
医药电商的崛起能够帮助整个医药行业改善透明度、提升链路效率,同时保障信息的可追溯性。中国有40多万家实体零售药店,目前信息化程度都比较低,规范监管存在很大的挑战,而随着医药电商的发展,更多药店从线下向线上转移,使得交易信息得到记录,可以大大简化监管的过程。一来保证监管过程拥有强有力的数据与证据支撑,二来也为未来支付方开展更为专业的处方审核建立数据库。
BCG通过市场调查还发现患者与商家对医药电商未来发展的看法。其中患者对药品质量真伪尤为看重,其次是专业的用药指导。因而在他们所期待的医药电商未来服务内容中,药品验真与专业的药事服务都得到了近60%的关注度。另一方面,商家也同时意识到未来医药电商的价格竞争已是必须要面对的挑战,因而如何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升级将成为竞争中制胜的关键,其中专业药事服务能力以及线上运营能力都将获得进一步重视。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信息化科技创新业务的发展与建设,近日,NCR在杭州举办了2011年NCR公司用户年会暨创新与发展高峰论坛。会上,NCR亚太区产品市场副总裁Peter Frielick指出:“在金融领域,消费者均表示更愿意选择那些能够提供网上、分行和ATM 等多种渠道组合服务的金融机构,这是NCR去年委托权威的市场调查机构――Buzzback 在中国区市场开展消费者行为调查的结果。”
个性化渠道服务
个性化多渠道金融服务是中国消费者对于金融机构未来发展方向的一个期待,Buzzback 的调查结果显示:67%的受访者希望能够以个性化的方式从包括网上、ATM、电话客服中心等多种渠道获得服务。其中65%的受访者希望金融机构能够通过他们个人喜欢的渠道提供客户化服务,如通过邮件、在线、短信或者印刷品的方式提供对账单和到期日期提醒服务等。
“今天,在国内的银行柜面排队问题依然是中国消费者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 NCR大中华区总裁缪刚表示,这是连续5年的调查报告中,中国消费者普遍反映的问题。
事实上,今天先进的ATM可以实现“无信封”的现金和支票存款,发送和接收电汇甚至更多功能。如果银行把存款交易变为在ATM上进行,对银行来说则意味着――更短的排队等候时间、更大的安全性、更多的时间向顾客销售其他的银行产品。
“一个国家ATM发展的成熟程度是从百万人口ATM布放量来看的,中国到目前为止已经安装了28万台ATM,按照我们国家的人口平均数算下来,百万人口是有200台,这是中国的现状。而在美国,百万人口则达到了1000多台,在韩国甚至达到1700台,比起那些发达国家,我们的ATM布放量还是不够的。” 缪刚说。
“如今,ATM机所提供的服务已经远远超出了存取款,布放在ATM上面的广告可以和在电视和互联网上的一样复杂,彩色的图象、视频和声音,同样可以在上面融入商家的优惠券来刺激销售。同样的,ATM上的广告可以按照地点、时间、季节或者不同的客户而有所区别。” Peter指出。
除ATM之外,互联网、电话等终端的发展,同样给银行带来了另一个便利的渠道服务。如今,网上银行业务已经越来越成熟,而各大银行正在积极地布战手机银行市场。
融合的金融服务
Peter表示:“由于NCR是做ATM起家的,所以大家一直都以为NCR只是卖ATM的厂家,但实际上,我们通过收购,还有自身的研发,已经推出了很多新的技术和产品来帮助客户。比如,NCR收购了一家移动技术解决方案公司‘Mobiqa’,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提供有关移动的解决方案。另外,NCR还收购了Netkey,这家公司专注于把内容管理放在自助服务亭和数码显示版上面,并管理和处理这些应用程序,这对ATM机来说是一个增值的软件服务。”
时代背景的不同,必然会导致营销方式的变革,电子商务下的营销作为市场营销的一个新领域,是以因特网为媒体,以新的方式,方法和理念实施营销活动,更有效地促成个人和组织交易活动的实现。它不仅从理论上,更在实践上推动了市场营销的“革命”。
一、市场营销和电子商务的概念
市场营销就是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企业或其他组织以满足消费需要为中心进行的一系列营销活动,包括市场调研、选择目标市场、产品开发、产品定价、渠道选择、产品促销、产品储存和运输、产品销售提供服务等一系列与市场有关的企业经营活动。电子商务是指通过包括因特网在内的计算机网络来购买、销售和交换产品、服务和信息的过程[1]。从通信的观点看:电子商务是借助电话、计算机网络或任何其他电子媒介进行信息、产品或服务传递以及支付的过程。从业务流程的观点看,电子商务是将技术应用于企业交易过程和工作流程以实现自动化的过程。从服务的观点看,电子商务是传递企业、消费者和管理层的需求,从而降低服务费用,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速度的工具。从在线的观点看,电子商务提供了通过因特网购买和销售产品、信息的能力,并提供了其他在线服务的可能。从合作的观点看:电子商务是在组织间和组织内部进行合作的框架。电子商务中的市场营销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一种手段,无论传统企业还是因特网企业都需要这种形式的营销。
二、市场营销与电子商务的关系
(一)电子商务中的市场营销也利用因特网技术
电子商务是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活动,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全面实现在线交易电子化的过程。网络是电子商务最基本的构架,电子商务强调参加交易的买方、卖方、银行或金融机构、厂商、企业和所有合作伙伴,都要在Internet、Intrante、Extranet中密切结合起来,共同从事在网络计算环境下的商业电子化应用。网络中的市场营销是指为实现营销目标,借助因特网、通信和数字交互式媒体进行的营销活动,它主要是随着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电子交易与支付手段的反展,尤其是随着因特网的出现而产生的[2]。网络中的市场营销和电子商务都离不开因特网。
(二)市场营销是电子商务的外延
营销覆盖了从产品的生产到销售的整个过程,网络中的市场营销是通过网络将这整个过程有机地结合。具体地说是利用因特网技术提供的各种方便、高效的手段,按照现代营销理论对企业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商务活动进行管理,以期进一步开拓市场、增加盈利。相关的商务过程包括:市场调查、客户分析、产品开发、生产流程安排、销售策略决策、售后服务、客户反馈等。因此,从横向看可以说市场营销是电子商务的外延。
(三)市场营销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是市场营销的进一步发展
电子商务的应用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面向市场的以市场交易活动为中心的商务活动,如网上展览、网上广告、网上洽谈、电子支付和网络售后服务等,可以看出电子商务的这一阶段涵盖了市场营销网络中经营的内容;第二个阶段是完成利用因特网来重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活动,使其与企业开展的电子商贸活动保持协调一致。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市场营销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是市场营销的进一步发展。市场营销是我国目前条件下发展电子商务的一个恰当的切入点,企业可以首先发展市场营销,以此推动企业上网,并推动电子商务的推广普及进程。全程性电子商务必须解决与电子支付相关的技术、法律等问题,同时需要完整的配送系统作为底层支撑点。所以,在这些条件成熟之前,企业实施网络中的营销是一种更可取的路径。
(四)实施电子商务为市场营销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企业从事市场营销活动由于企业自身的资源能力、管理能力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很难拓宽营销活动的发展空间,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解决了这一瓶颈,为市场营销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1、电子商务的发展,为营销开拓了无限的运作时空
以无时间和空间约束的Internet为依托网上营销,没有时间、空间、地域、国别的限制,减少了市场壁垒和市场扩展的障碍。企业通过网络可随时传递企业的形象、经营和产品等信息,直接面对全球大市场开展营销活动。
2、电子商务的发展,为营销创造了更为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
Internet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真正平等、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过去由垄断企业、知名企业所形成的市场垄断局面,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障碍都将不复存在。上网企业无论大小,面对的都将是一个平等竞争的大市场。3、电子商务的发展,为营销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沟通渠道市场营销中最重要的是企业与顾客之间的信息传播与交流。传统营销中,只有极少的企业能够有机会与目标顾客进行“一对一”沟通交流,而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这种单向的交流转变为双向的信息沟通,使得营销活动更顺畅、更有效。
三、电子商务中市场营销的优势
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人类思维的变革,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信息的市场营销,使得全新的营销方式在经营环境、范围、手段、运作形式,以及供求双方的沟通等方面,都有着传统方式不可替代的优势。
第一,网络媒介具有传播范围广、速度快、无时间地域限制、无时间版面约束、内容详尽、多媒体传送、形象生动、双向交流、反馈迅速等特点,有利于提高企业营销信息传播的效率,增强企业营销信息传播的效果,降低企业营销信息传播的成本。
第二,网络中的营销无店面租金成本。且有实现产品直销,能帮助企业减轻库存压力,降低经营成本。
第三,国际互联网覆盖全球市场,通过它企业可方便快捷地进入任何一国市场。
第四,在互联网上,任何企业都不受自身规模的绝对限制,都能平等地获取世界各地的信息及平等地展示自己,这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极好的发展空间。
第五,网络中的营销能使消费者拥有比传统营销更大的选择自由。
第六,互联网还可以帮助企业实现与消费者的一对一沟通,便于企业针对消费者的个别需要。
第七,互联网络使营销形式更加丰富多彩。例如,网络广告、搜索引擎营销、许可Email营销等。
EC环境下的市场营销观念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4Ps营销观念,网络经济下产生的虚拟组织不再需要地理上的营销渠道,也不需要存储清单,更不需要大而固定的营销场所,就可以实现全球化业务,网络使企业失去地理疆界。市场营销行为不受时空限制,全球化、全天候的服务使交易更加便利;EC打破了传统职能部门依赖于分工与合作的“串联组织模式”来完成整个任务的过程,而形成了“并行工程”的营销思路[3]。
在EC构架里,除了公司的市场部和客户打交道外,其他职能部门也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网络与客户频繁接触。原有各工作单元之间的界限被打破,重新组合成了一个直接为客户服务的工作组;EC可以更快捷更准确地捕捉顾客光临网站的各项信息,以此来了解顾客的偏好,预期新产品概念和广告效果,最终使顾客参与产品的设计,从而使“接单后生产”和一对一的、高质量的、个性化的“定制产品”和“定制服务”不再是富人的专利。四、未来营销的发展
(一)搜索引擎将成为营销的代表
据统计,82.2%的网民通过搜索引擎寻找自己需要的产品信息。消费行为调查显示,一般用户会点击搜索结果前50名的链接。实践证明,排名位置的不同对搜索营销效果的影响非常大。目前国内已出现一批提供搜索排名服务的网站,其中百度提供的“竞价排名”属于前面讲到的第二种方式。这项服务因其低起点、灵活性和广泛覆盖率而颇受企业欢迎。在缴纳少量预付金后,企业可以选择注册与自己网站相关的关键字参与竞价排名[4]。我国搜索引擎营销将朝着更加深层次,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同时搜索引擎的竞争结构也随着市场的竞争而改变。搜索引擎营销的产业化,可能发展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网络营销分支,也将产生更多的相关市场机会。
(二)Email的营销
Email使网络最常用的手段之一,它曾为网络带来了无数的商机。在网络中Email营销的发展趋势包括:
1、e客户关系管理(e-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ment)。现在出现一些e客户关系管理公司,它们的核心是:发送个人化的、精确的、与客户相关的和有时效性的电子邮件营销信息[5]。
2、多媒体营销信息。嵌入多媒体信息使得电子邮件也能提供更丰富的、更具冲击力的营销信息。Email营销服务提供商能够提供流媒体的互动的电子邮件平台,还能够实时收集用户的信息。
3、分析用户特征。通过分析多个数据源使得企业能够分析用户特征、对之进行分类,从而优化与用户的互动。这项技术使营销客户能够分析更广泛的数据,例如能够收集用户在一个站点的系列点击行为并由此分析用户的特征。
4、寻找新客户。帮助广告者发现它们已经存在的但不知道的客户群。
(三)网络品牌营销发展
网络为每一个企业提供了迅速发展品牌的机会,不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也不论它们是否曾经拥有品牌影响力,这种机会是均等的。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广告、富媒体广告和病毒性营销等互联网媒体拓展企业品牌。
一、房地产企业引入数字网络技术,推行企业信息化的必要性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壮大,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了更好地了解、分析和把握房地产市场态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房地产信息化已成为历史的必然。论文百事通而房地产企业信息化是房地产业信息化的基础,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房地产企业信息化的高级阶段称为房地产企业数字化,是指通过数字技术使房地产企业的战略选择发生变化,并使战略选择的范围大大拓宽。按照这种定义,光有一个很大的网站、一批触网的员工或管理企业的软件设施是不够的。数字化房地产企业必须能够利用数字技术为客户和本公司的员工设计全新的价值理念,发现创造和捕捉利润的新方法,并最终实现战略差别化,从而构建自己的竞争优势。
把数字网络技术引入到房地产营销模式中去,实施战略差别化,构建竞争优势,必将成为房地产行业的一大亮点,应用数字网络技术,实施企业信息化之路,将是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新趋势。
二、数字网络技术在我国房地产营销领域应用的现状
1、网络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房地产营销管理网络化和营销方式数字化。在营销管理网络化方面,一些房地产商开始在自己的公司内部和网站上建立营销数据库,以方便以后开发销售过程中的营销管理。营销数据库还可以起到其他一些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一,房地产企业可以在互联网上直接开展市场调查活动,了解有意向购房的消费者对住宅的要求如何,针对调查数据所反映的市场要求,进行准确的产品定位,把握营销策划的方向。第二,可以为客户提供周到满意的售前售后服务。通过营销数据库,企业可以在互联网上跟客户进行双向交流,实现一对一的营销模式。第三,通过营销数据库的互联和共享,公司各个部门可以即时沟通,还可方便地查找资料。在数字化营销方式方面,一些房地产企业通过先进的三维数字技术向客户展示楼盘,从而丰富了楼盘广告的表现形式,以达到促进销售的目的。
2、构筑网络化、智能化社区的营销概念正成为当今房地产营销的一大亮点。由于网络化、智能化社区的营销概念在当今房地产营销领域的流行,一些房地产企业都将信息化和数字化作为自己的卖点。现在推广数字化、信息化正成为一种潮流和模式。数字化的营销概念主要体现在数字化、网络化社区概念,其实质在于涵盖了教育培训、电子商务、家庭办公、家政服务、法律咨询、休闲娱乐、视频点播、网上教育、网上购物、医疗保健等服务内容。经过专家严格审批,上海浦东的中国通信贸易大厦被认定为上海的首座甲级智能化大楼。深圳香榭里花园小区是亚洲首获国际“最优秀住宅社区规划设计大奖”的住宅小区,其一期工程的智能化系统整体设计方案,充分体现了21世纪的“智能理念”。广州市智能化小区丽江花园星海州因“潮流E生活,网络新社区”而列入广州十大明星楼盘。作为中国房地产巨头之一的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将在未来的5年之内,首先将其已经建成的1000多个社区改造成现代化的新型数字社区,并最终实现在全国建立2万个数字社区的目标。这些房产企业都在为数字化小区建设推波助谰。
3、网络广告是房地产商实施现代媒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营销媒介方面,互联网作为一种数字化的互动式媒介在短短的时间内在房地产销售实践中迅速普及起来,涌现出像搜房网、买房网等一些知名的网站。网络营销的效果主要还是通过网络广告的效果来体现的,在网络广告的新空间,必须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广告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都面临着改变营销传播方法与选取媒体的压力与机遇。与传统的四大传播媒介(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广告及近来备受垂青的户外广告相比,网上拍卖的广告形式作为一种尝试也被一些房地产公司反复采用。由于网络广告自身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网络广告自然会成为房地产商实施现代营销媒体战略的重要部分。
三、数字化、网络化介入房地产营销领域的现存问题
1、房地产企业实施数字化营销策略,大部分虚而不实,只有概念没有内容,企业行为尚待规范。在营销概念的数字化方面,纵观目前打出数字化、网络化概念进行营销的众多楼盘,其“网络改变生活”的宣传口号,改得无非是唯一的以“宽频到户、高速上网”为主的简单内容,而缺少网络化的实际内容。社区铺线、布线做的仅仅只是网络化前期的准备工作,一些功能还不能完全应用或根本不能用,还远远不能称其为“信息化社区”。事实上,信息化都是一个过程,部分人以为安装好相关设施,就实现了数字化、信息化。其实,正如安装了电脑不等于实现了电脑化一样,信息化需要系统不断的应用和改进,需要教育与培训来达到信息化的目标。同时,虽然大家都在追求信息化营销,但大部分人做的是表面文章,真正重要的是网络内容与服务。每个打着数字化、网络化概念的楼盘都向购房者承诺各种各样的信息服务,然而数字化、网络化概念营销实际意义是在于将这些承诺变成现实。
2、房地产公司对网上营销的费用估计不足,营销效果难测,缺乏评估手段。房地企业应该建立监控机制和相应工具,来评估网络营销计划的进展和成果,清楚地了解网络营销对企业所产生的作用。然而,获取评估的参考指标比较复杂,浏览人数不能简单地作为可靠的评估指标,更有效的参考指标包括查询成交人数、网页登记人数等。企业必须注意收集客户对企业网址提出的意见,在必要时做出适当修改;不断调整网上营销策略是Internet营销成功的关键。
3、房地产公司缺乏相关的专业人员,缺少相应的互联网营销技术。实施房地产业信息化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所需要的人才,不仅要懂计算机,还要懂经济、懂企业营销管理。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历史不长,尤其房地产信息业刚刚起步,缺乏相关的专业人员,严重制约了房地产企业信息化的发展。虽然有些机构可以协助企业建立网址,设计网页,帮助策划企业上网等事宜,但这些机构帮助企业进行网上营销的出发点与企业截然不同,如处于盈利、促销、爱好等目的,可能没有设身处地从企业角度对企业营销活动进行深入研究,没有结合企业的整体经营战略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因此,依靠专业网络设计公司的设计并不能反映其真正需求,真正能取得良好效果的案例不多。
4、房地产开发商对网上营销前景缺乏认识,素质尚待提高。他们开展信息化可能仅仅是赶时髦,存在一定盲目性。这对企业的危害较大,因为开展信息化不能对企业有所作用的话,企业所花费的资源就会白白地浪费。所以,房地产项目在开展信息化之前,应明确企业的信息化目标,做出完整计划,包括目的、市场调研、所需的资源、资金分配、预期效果等。
5、房地产公司网络直销或通过网上中介机构间接销售的购房方式正受到网上支付手段的限制。在促销、展示楼盘的数字化方面,利用网上全数字化的三维技术,虽然的确可以引导受众进入真实感和可视化达到最完善地步的交互式环境,其巨大的感染力对于正处于由传统营销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营销模式转化的临界点上徘徊的房地产业,无疑是一种突破性的解决方案,网上选房的优势不言而喻,但是要发展成网上购房,却受到网上支付手段的限制,还会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四、解决措施和建议
1、必须将数字化、网络化营销服务承诺变成现实,切实加强信息网络技术项目与房地产营销业务的融合程度。房地产公司能否在营销领域中获得成功,取决于它能否真正向购房者提供销售过程中所承诺的信息服务。同时,房地产上市公司通常资产规模较大,难以在短期内完全转型,尤其是大量存货需要消化,如果介入的信息科技能与房地产业务相互融合,就能在利用高科技使产业升级的同时带动存量的消化,一些上市房地产公司参与数码港等信息项目的建设将对公司产生较好的效果。新晨
2、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套体系。由于数字网络技术引入房地产领域的时间不长,真正直接针对房地产信息营销的相关法律、法规几乎没有。为了给房地产信息营销的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出台颁布一部《房地产信息营销管理办法》的法律文件很有必要。但考虑到我国地方之间的发展状况极不平衡,沿海地区城市的房地产发展规模远大于内地,少数大城市的房地产营销发达程度也远远超过其他地方,这给全国范围内推行营销数字化带来了一定难度。根据我国地区之间目前面临的不同情况,需要在数量和结构两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在全国的房地产营销服务中建立一套规范、科学、统一的但又符合地方特色的规定标准。
3、积极进行项目产品和网络营销效果的网上调研。从中发现消费者需求动向,为企业细分市场提供依据。目前,网络市场调研作为一种新的市场调查方式,已受到企业重视,一些网络服务公司也已经开始为公司定制网上调研业务。但如何在大量信息的包围中吸引上网者参加调研并积极配合,仍需做出更多的探索。
2015年初,全国第一家整形O2O的“京东店铺”医美汇上线;短短半年时间,新氧、美贝尔、悦美网……一波创业公司紧锣密鼓地完成了A轮融资,其中新氧在2014年底完成了B轮2000万美元的融资――月流水1000万。
医疗美容O2O创业领域获得了资本前所未有的关注。从家电、快消、餐饮等行业,O2O影响力逐步扩展而来。而医美O2O是这个浪潮席卷全行业的新势头。
依据全国整形市场规模之大,相比几年前PE对线下整形美容医院连锁机构的注资,如今频繁的融资都相对轻量。与“轻投入”对应的,这些聚焦于医美领域创业的团队多以移动互联网为切入点。
医疗美容:难啃的肥肉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中国医疗整形年产值5000亿元,并以超过200%的速度增长。中国整形美容市场在最近十年里迅速成长,被认为是继买房、买车、旅游之后的第四大消费热点。数据显示,2009~2010年,中国整形手术数量已超过340万例,而预计到2018年,中国整形市场规模达到8500亿元。
肉虽肥美,但却难啃。
整形是一个既被染指“暴利”,同时又迫切面临转型的产业。据业内人士透露, 整形业的高毛利率主要来自注射药剂等产品,有的产品可以达到90%以上的毛利率,成本忽略不计。然而暴利的背后是医院机构无奈的流量饥渴,以及日益高企的营销成本――医疗机构为支付各类渠道的佣金可以达到20%-40%。而在消费者一方,很多潜在用户对整形止于观望:对高风险手术缺乏基本常识,对机构报价不具备判断力,匮乏医生信息……
面对这个极具想象空间又为数不多的蓝海,在过去的两年间,超过20个专业的医美APP上线,扎堆医美O2O。除了早期的美丽神器、新氧、更美,以及近期备受关注的美黛拉、美尔贝等。这些APP上线时间不一,但在用户数量上,绝对优势还不明显。也不乏已停止运营的项目。
“尤其考验团队的运营能力,既是线上更是线下”。中路资本的天使投资人沈文杰、林裕尧对《东方企业家》记者表示。意识到医美O2O领域的巨大潜力,中路资本早在2013年4月对美丽神器进行了天使投资。
“正是因为乱才有机会”,沈文杰介绍,医疗美容是整个美容业当中的一部分,而且是“最依赖互联网推广的”。由于广告法对医疗广告的限制和审查机制,整容机构惯常于在购买百度竞价排名和关键字以获取广告曝光和流量。
医美O2O平台一方面寻求与医美机构及医美专家的合作,另一方面签约达人、争抢用户。既承担起广大求美人士的整形教育工作,又搭建了患者和机构方沟通及服务交易的桥梁。
“市场痛点解决的过程还是比较慢的”。沈文杰说。
自2013年以来,在诸多医美O2O平台上,尽管整形消费的热潮未起,但玩法已经有所不同。 除了医美机构评级和O2O导航,一种模式是转向移动社区运营,另一种是通过衍生高频次的美业服务。
一个趋势是,几家从整形切入的APP已通过改名来进行多元化上的探索。社区内容不局限于单纯的医疗美容,也把护肤SPA、美甲、美发、瑜伽健身等丽人话题带入社区。毕竟医疗美容只能覆盖女性话题中的一小部分;而比较现实的考量,是大众美容项目更能带动消费和提升平台活跃度。
“无论是B2C或者是完全开放的C2C模式,都需要通过高频次的服务来带动用户对平台使用的黏性,之后再去转换平台流量”,沈文杰称。由于医美领域的特殊性,不是给一个优惠信息就能促进购买,需要平台用心运营,既构筑信赖感,也逐步提高用户在平台上的消费意愿。
微妙的“O”
“跳单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沈文杰说。“从医院的角度,能带来客源,与平台合作是很配合的,但是平台和机构的关系也很微妙。”
医院所乐见的是从平台上更高效、低成本地获得客源,但同时掌握线下交易的主动权;而平台希望完成O2O闭环,让用户回到线上。
同时,在求美者消费的一环,面对动辄金额上千上万的整形项目,大额移动支付的用户习惯尚未养成;考虑到整形的高危风险,求美者对到院体验的关心远远超过优惠价格的吸引力。而到店后消费,跳单就极为可能发生。
这对O2O平台的线上线下运营能力都是不小的考验。一方面,平台要千方百计地引导用户对使用体验、服务流程和医生医院进行评价――现有的做法是以积分或返利条件激励用户。另一方面要对医院违约行为形成惩戒机制。
从长期的运营角度看,O2O平台必然面临深入交易环节――包括协调整形全过程的沟通、价格、隐私、安全问题以及潜在的医疗纠纷,但这同时是机构不愿意受到的约束。
2014年以来,随着巨头的跻身,医美O2O创业在吸引资本和潜在用户方面都春风得意起来。尽管领域狭隘,目前市面上的产品仍很难出离同质化的命运。不过好消息是,市场远未进入疯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