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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申报流程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6 17:28:4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所得税申报流程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所得税申报流程

篇(1)

1、打开当地税务局官方网站,以厦门市税务局为例,打开官网后点击左上角“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2、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3、选择“企业所得税申报”后,再点击“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季报”。

4、如果符合条件,可以选择一键零申报或简易申报方式,否则点击“下一步”进行网上申报单填写。

5、进入表单填报界面,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表单填写。

6、表单填写后,点击“审核”,系统会对所有表间关系进行校验。

篇(2)

地税申报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申报流程如下:

1、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

2、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年底时,申报一次印花税;

4、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5、每年4月份,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

篇(3)

原《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77号)距今已有十三年,无论从经济发展情况、相关政策调整情况,还是从公民收入、消费水平上来看,原暂行办法已经不适合现在的国情和民情,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和相关政策的调整,进一步加速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调整进程。20*年11月6日颁布实行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规定为根据,全文共八章四十四条,涵盖了从申报内容、申报地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各项涉税事宜,特别是对应税所得、免税所得、计税方法和申报地点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解释和详实的叙述,充分体现了国家税收政策以人为本、方便纳税和充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丰南区地税局自行纳税申报结构分析

从整体来看,丰南区局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准备早、措施足、力度强、效果显著。截至申报期结束累计申报人数313人,所得额11*4万元,已缴税款3487万元,补缴税款7万元。在全市该项工作中属上游水平,期间一些得力措施也得到了相关领导的肯定和表扬。在此,笔者以丰南区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为蓝本进行相关分析。

申报所得区域构成:从申报区域构成情况来看,申报者多数来自城区及个别经济发达的乡镇,如*惠达陶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黄各庄镇、*瑞丰钢铁有限公司所在地小集镇等等。与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自行纳税申报区域来自沿海地区、各级政府所在地区、知名企业所在地和经济发达地区特征基本一致。

申报所得行业构成:据统计,丰南区局申报者主要集中在冶金、陶瓷、房地产等高收入行业上,比例达95%。其中冶金行业申报135人,占申报总人数的43%;陶瓷行业申报147人,占申报总人数的47%;房地产、建筑等行业申报15人,占申报总人数的5%。

申报所得人员构成:主要是收入较高行业和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个人投资者、承包人员、承租人员及外籍人员等,平均税负31%,高于全国平均税负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个人投资者所得数额巨大影响而致。

申报所得项目构成:个人所得税11个申报所得项目中除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外,其他8个所得项目均有涉及:工资薪金所得申报133人,申报所得2956万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申报122人,申报所得6118万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33人,申报所得1348万元;劳务报酬所得申报18人,申报所得486万元。这四个项目的申报人数占总申报人数的97.8%。另外,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申报3人,申报所得53万元;财产转让所得申报1人,申报所得10万元;稿酬所得申报1人,申报所得68万元等等。313位纳税人申报的人均年所得36万余元,说明无论是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还是其他所得项目的纳税人中,均不乏高收入者。

三、目前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作为新生事物,开展初期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申报区域过于集中,有待于审视宣传手段、宣传力度和宣传效果

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纳税人如实纳税申报还依赖于纳税人的诚信,而不是制度约束。对此,笔者认为,税收工作应以为国聚财为根本,以服务经济、服务社会和服务纳税人为目的,以强化征管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执法刚性等等手段去开展实施。其中,宣传和服务是税收征管流程的重要环节,应该贯穿税收工作始终。因此,要充分发挥税法宣传搭桥铺路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扩展宣传空间,注重宣传方式,讲求宣传效果,在充分体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的同时,让广大公民熟知自身的权利、更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

(二)申报行业过于集中,有待于审视如何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和扩大纳税服务范围

近年来,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迅速,无论从软、硬件设施还是具体人员调配都有了巨大的投入。但是通过首次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来看,申报行业过于集中,这从侧面折射了我们的纳税服务工作还有不到位的问题,还有重大轻小的思想。个别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单凭主观印象确定大规模、大效益企业属于高收入单位,从而导致对中、小型企业及个别人群的疏忽,使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总体思路局限于冶金、陶瓷、房地产等主流产业,而忽视助力于此类行业的辅助企业、辅助群体及其他高收入单位和自由职业者等小规模人群。

(三)申报人员构成过于集中,有待于审视高收入人群收入范围、收入渠道和收入总额

单从此次申报人群范围来看,集中于上述高收入行业人群。虽然通过持久的辅导工作和不懈的努力,使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等预计并不看重的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是成绩并不能掩盖问题。首先从收入范围来看,部分纳税人申报了两项以上的应纳税所得,如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等等,但是否存在有其他收入隐瞒、有所得不报等情况无从考证,只能依赖于纳税人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其次,从收入总额上来看,隐性收入申报只凭纳税人的意识。更重要的一点,越是有隐性收入的人收入越是高,也越容易获得收入,而税务机关受人力、精力等客观原因影响,根本无法全面考证辖区内所有公民的基本收入和其他收入。对此,应当建立完善的协、护税网络,进一步提高部门协作水平,真正实现共同参与、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社会化征管格局。

(四)申报所得项目过于集中,有待于审视征管范围、征管措施和征管力度

申报所得集中于工资薪金、生产经营、利息股息红利及劳务报酬,凸显了一个地区的经济结构和收入渠道。但是,税务机关征管触角的延伸深入程度、延伸普及范围和延伸拓展空间亟待开发和加强。首先,税务机关无法全面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对纳税申报准确性监控困难,应当大力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和全员全额申报管理办法,拓展辖区纳税人征管空间。其次,纳税人必然存有主观故意或者客观影响等因素无法参与、不参与自行纳税申报的现象,甚至会有个别纳税人随意变更申报地点,又不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从而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等等。对此,税务机关务必从全面监控入手,深化手段、细化措施、精化管理,切实把工作做细致、做深入、做彻底。

四、强化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增强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行之有效

以税法宣传月、个人所得税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声势浩大、影响力广泛的、经常性的税法宣传活动,充分借助于网络、短信等现代科技力量,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等涉及范围广的常规媒介力量,深入开展乡村广播、集市宣传、下企业进车间等经常。尤其要对涉及大众、民生以及公民利益的税收政策法规突出宣传,不断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例如,丰南区局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中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了多样性、多渠道的宣传辅导,使纳税人积极主动,工作开展顺利。面向辖区纳税人,开展了“宣传进企业,辅导下车间”活动,并专门对涉外企业印发了中英文对照版宣传材料;面向广大公民,与国税部门联合组织了大型税法宣传文艺表演、在区电视台为公民点歌祝福、联系移动通信等部门为公民发送税收法规短信等活动;面向个别人群,开展了进学校、进农户、下地头宣传等活动。自行纳税申报期内共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受理咨询电话126个、举办培训、辅导、座谈75次,使广大公民在耳濡目染中提高了对税法的认知程度和遵从程度,提高了纳税意识。

(二)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服务效果

彻底摒弃重大企业轻小管户、重主观印象轻直观分析等现象,切实把纳税服务做实、做牢、做细。在不断改善服务环境、服务条件和服务措施的基础上,在感情上贴近纳税人,拉近与纳税人的距离,重点解决纳税人因不了解政策、不明白政策等原因导致的观望态度和躲避心理,争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在服务内容上贴近纳税人,强化“五制”管理、“四项服务”和“五零”服务,全力推进“一窗式”服务、全程服务、延时服务等纳税服务制度;在纳税人的监督下解决“行为不规范、素质不高、作风不实、效率低下”等问题,使全体干部职工思想上经受洗礼,作风上明显转变,服务质量上显著提高,让纳税人顺畅、顺心的办理各种涉税事宜;要在改进工作上贴近纳税人,要以纳税人的反应为第一信号,解决纳税人怕露富、怕暴露隐私等心理,坚决做好为纳税人相关涉税事宜保密工作,使纳税人没有顾虑,让工作没有阻碍。

(三)增强审视意识,拓展监管空间,确保税基稳固

未雨绸缪,采取多种多样的措施和方法,加大对“准”高收入人群的审视意识,在大力涵养税源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税基稳固。一是上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联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推广个人收入实名制,强化非现金结算,缩小现金交易范围和交易量。在此基础上,建立以个人身份为唯一识别标志的个人基础信息及收入征管信息系统。二是各地税务机关应当主动争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协助,加大协、护税力度,使税收监管无处不在。三是进一步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及时传递信息,全方位监控高收入人群。四是在申报期前或期间对个别高收入人群进行短信类“温馨提示”,告知受信人收入可能到达自行纳税申报标准,税务机关已将其纳入监管范围,既可以提醒纳税人,又能展示税务机关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

篇(4)

一、吃透会议精神,抓紧贯彻落实。

为迅速、准确、全面、高效落实全省税政工作会议精神,24日上午史局长就组织税政一、三科办公室相关人员召开了碰头会,集中传达了省局会议精神,讨论了具体落实办法,并就当前税政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原创:通过学习,全科统一了思想,一致认为:一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加强税政管理的重要性,提高税政工作自信心;二要加强学习,要沉下心来学业务,对于各类业务文件要吃准、吃透,要把税收理论和实际工作融会贯通,既要在落实税收政策中加强理论学习,更要在理论学习中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三要突出重点,根据全省税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找准几个重要落脚点,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周密部署。

二、加强和改进收入分析工作,确保全年“两税”任务的完成。

(一)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分解落实“两税”收入计划,大力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全年“两税”任务,杜绝税种转移、应收不收、违法乱收等现象。

(二)加强所得税收入与经济因素弹性关系的分析工作,探索所得税收入与经济增长、企业效益提高与个人收入水平之间的弹性关系,逐步提高弹性系数,促使所得税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

三、认真贯彻落实新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深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中各自的责任和工作程序,规范汇算清缴工作流程,抓紧实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年度纳税申报前的所得税政策辅导培训工作。加强汇算清缴的后续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汇算清缴结束后的纳税评估、检查工作,切实提高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质量。

四、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配合征管部门组织好、开展好纳税评估工作,特别是全省四个试点单位之一的醴陵市地税局,在试点的基础上,根据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借鉴已开展这项工作的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科学实用的所得税纳税评估具体方案,建立企业所得税指标体系,逐步在全市推广。

五、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加强审批制度改革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继续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精简、下放审批事项的工作,研究完善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方法,完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总机构管理费和技术开发费的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减免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和检查监督。

六、按照“四一三”工作思路,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

(一)严格按照总局要求,充分认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的重大意义,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具体可行的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税务干部和扣缴义务人的业务素质,稳步推进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强化扣缴义务人全员明细申报工作,减少扣缴义务人零申报比例。

(二)进一步扩大个人收入档案覆盖面,及时补充调整重点纳税人群。加强对重点纳税人的信息比对和征收管理,搞好个税扣缴软件的应用,在运用好企业版的同时,加强税务版的使用。

篇(5)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管理;思考

强化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是目前税务部门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现结合我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实践,简要分析当前的企业所得税征管现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要做法

1.不断加强户籍管理,管理户数逐年递增。户籍管理是税源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抓好所得税管理的首要环节。在户籍管理方面,我局一方面积极与工商、地税、财政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实现纳税人户籍管理的信息共享,通过信息比对来降低漏征漏管户的存在;另一方面加强税收管理员对辖区纳税人的巡查力度,及时了解辖区内纳税人的增减变动情况、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重点对新办企业进行跟踪和监控,有效杜绝了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截至11月底,我局共管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1 415户,比去年同期增加253户,增长21.77%,比全市平均增幅高出1.2个百分点。

2.不断增强收入意识,收入占比逐年提高。始终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将企业所得税作为一个大税种进行重点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主动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截至11月底,我局共组织入库企业所得税33 096万元,占全局总收入的比重为33.76%,占全市所得税入库比重为35.29%,比上年同期增加191万元,增幅0.58%。

从行业分类看,工业企业入库税款2 208万元,占总入库数的6.67%;商业企业入库税款7 951万元,占总入库数的24.02%;金融保险业入库税款7 171万元,占总入库数的21.66%;房地产业入库税款1 169万元,占总入库数的3.53%;电信行业入库税款14 041万元,占总入库数的42.42%。商贸流通和金融、电信、房地产业是我局企业所得税入库的主导行业。

3.不断加强重点税源管理,把握收入主动权。只要抓好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收入,就掌握了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我局对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了以日常监控为重点,以税源分析、强化预缴、汇算清缴、预警评估为手段,实行“一户式”监控管理。在日常监控管理中建立重点税源分户档案,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财务核算、涉税指标等静态数据情况和动态变化情况,按月、按季做好重点税源收入预测和分析工作,强化所得税预缴管理,及时把握收入主动权。截至目前,我局共深入重点税源企业调研19户次,组织座谈3次,27户重点税源企业累计入库30034万元,占全部所得税收入的91.77%。

4.不断加大汇缴检查力度,成效显著。一是坚持分级检查制。检查工作由专项检查组、稽查局和监控科室共同负责实施。其中部分重点企业和亏损企业以及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由专项检查组负责检查;汇总纳税企业、部分重点企业以及零低申报年应纳税额低于3 000元且收入额大于500万元的企业由稽查局负责检查;其他零低申报应纳税额低于3 000元的企业由各监控科室负责检查。共检查企业340户,占全部汇缴企业的37%。二是坚持调账检查制。汇缴检查将广泛使用调账检查制,一方面回避了检查过程中不正常的人情关系,减少了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便;另一方面可以节约人力物力,降低检查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坚持检查底稿制。实行检查底稿制,要求检查组统一文书使用,规范检查流程,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纠正和预防了执法偏差。四是坚持查前培训制。先后三次组织检查组成员进行统一培训,重点学习了《市区局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实施方案》,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汇缴检查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工作步骤、工作方法及时间安排等,为检查人员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五是坚持每月调度制。每月25日召开检查工作调度会,各检查小组汇报检查开展情况,交流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工作经验,查找检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督促汇缴检查工作更好的开展。全年共检查企业340户,占全部检查企业的37%,有问题企业 278户,调整应纳税所得额9 068万元,入库企业所得税2 746万元、罚款87万元、滞纳金48万元。

5.高效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断促进企业发展。按照总局、省局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以及市局相关具体要求,严格审核企业报送资料,实地核实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享受政策依据、条件、程序对照文件逐条逐级审核,确保了政策执行准确性。2010年共审批财产损失税前扣除9户,审批金额4 194万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14户,其中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5户,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1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户,农、林牧渔业减免所得7户;过渡期优惠政策12户,减免税额519万元。全面摸清小型微利企业户数、经营状况、税款征收情况,为169户小型微利企业落实了所得税优惠,减免税额418万元。

二、当前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零低申报距居高不下。今年第一至第三季度,我局企业所得税零低申报率为54.03%,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8.25个百分点。

2.核定征收面广且户均定额低。目前,我局企业所得税申报总户数为1 457户,其中核定征收企业为535户,核定征收率为36.04%,比全市平均水平高11.8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户均核定税额仅为0.27万元,比全市平均低0.41万元。

3.税负率(贡献率)偏低预警过高。2009年度,我局二次筛选前共预警企业所得税纳税人581户次,占总户数的45.97%,比全市平均值高2.54个百分点,列全市第七位。其中,因税负率原因被预警的有282户,占全部异常户数的27.84%,比全市平均值高出10.04个百分点。

4.纳税评估工作不深入。经过对已完成的纳税评估任务进行检查,发现各单位普遍存在约谈记录、自查报告、实地核实、评定处理等环节工作底稿描述过于简单、结论阐述不够规范等问题。

5.对企业申报数据的审核有待进一步加强。市局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状况的通报显示,我局所得税营业收入与增值税销售收入不一致的有134户,占比对户数的21.10%,反映出我局征管质量不高。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当前,企业所得税已经成为中国税收的一个大税种。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所得税在国家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所起到的杠杆调节作用也将显得越来越重要。近年来,从总局到省、市局都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同时,还要向纳税人大张旗鼓地宣传,在整个社会营造“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

2.强化收入分析。一是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组织收入原则,牢固树立依法治税观念,坚决不收过头税,自觉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分析,从经济因素、政策因素、征管因素等方面切实分析掌握本单位税收收入变化的原因,加强所得税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分析,做好收入预测。三是密切监控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及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增强对税收收入的预见性。

3.加强申报数据的审核力度,着重提高数据质量。一是按季度对申报情况进行分析,掌握本单位所辖企业零低申报、亏损、核定征收、电子申报等情况,对申报指标不符合要求的,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辅导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修正;要加大对持续亏损企业、零低申报企业等监控力度,确保征管质量得到有效提升。二是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三是坚持对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修正,进一步提高所得税申报数据质量。

4.深化两个系统的所得税应用工作。一是深入分析本单位预警面持续偏高、出现连续预警情况的深层次原因,查找企业所得税管理漏洞,挖掘收入增长潜力,促进企业所得税收入与经济的协调增长,切实降低预警面。二是扎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提高采集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规范纳税评估操作,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定处理,做到适用法律法规条款准确充分。根据评定处理结果,及时督促纳税人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定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和调整账务,进一步做好督导、复查工作。

篇(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6.084

《纳税实务》课程作为会计专业的核心?n程,教学内容包括税款登记、发票领购、税费计算、纳税申报等,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基于《纳税实务》课程的特点,传统理论性的教学很难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也很难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本文从课证融合、课赛融通、信息化教学等角度出发,对《纳税实务》的课程改革进行探索。

1 课证融合,修订课程标准,整合教学内容,提高高职学生的“双证率”

2017年作为会计证的改革之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暂停、会计证取消等一系列政策的变化,将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备受热捧,高职学生也会越来越重视初级会计职称的考试,将会计初级职称看作是入门门槛。无论从教育部的要求还是相关政策的调整,都要求我们在教学过程当中,把会计职业标准所对应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要求贯穿于《纳税实务》课程始终。具体来说,将《纳税实务》课程标准与初级会计职称中《经济法基础》的考试大纲相衔接,做到课程标准和职业标准的融合。《经济法基础》作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课程之一,其和《纳税实务》有关的章节和近几年平均分值如表1所示。

从考试内容和分值分布来看,增值税法律制度、消费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是考试的重点内容,同时也是考试的难点。根据会计职业标准,整合原有的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融“证”入“课”。在重构课程的教学内容时,以职业资格标准以及证书所要求的必须要会的内容为主线进行教学内容的安排,同时突出教学重点,解决教学难点,提高高职学生的“双证率”。但也要注意以课为主,不能简单的以证代课,忽视了课程建设。

2 课赛融通,以赛促教,提炼赛点,有效开展实践性教学

税务方面的技能大赛主要是行业赛事,目前有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主办的“航信杯”全国大学生财税技能大赛和税友集团主办的“税友衡信杯”全国税务技能大赛。两个大赛所要达到的目标和大赛的具体内容如表2所示。

综上所看,大赛的项目完全按照企业财务人员的实际工作流程设置,结合了岗位需要。在《纳税实务》课程改革过程中,可以将大赛内容引入到教学中,将大赛的内容转化为教学内容,提炼大赛赛点,融入到教学内容中。实训内容重点讲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等相关内容,结合专业岗位工作流程所需要完成的任务,来训练学生的专业技能。从现有的实训条件来看,财税一体化实训室配备有航信一体化ERP仿真教学系统税务端,可以模拟企业日常购买、开具、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功能,可以模拟企业财务处理流程。其中网上报税平台是企业和税务局的连接窗口,通过该平台可使学生熟练掌握企业办税业务的办理流程,开具增值税发票,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以及其它相关业务的操作技能,达到与企业业务岗位的零距离对接。

3 将创业教育融入《纳税实务》课程改革中,为学生提供创业指南

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可以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创业,培养多元化人才。高职院校除了开设创新创业的相关课程外,还应将创新创业教育的思想融入到各个专业课程中去,对学生进行自主创业给予更直接的指导。本课程教学内容可以设计成一个毕业生的成长励志故事,先是在企业任职,然后自主创业,最后企业发展壮大。教学内容的安排先是个人所得税,然后是自主创业,进行税务登记,发票领购,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消费税的纳税申报,最后是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同时穿插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企业常用税种。这样改革打破了传统的教学内容的安排,同时还可以对学生进行更简单直接的创新创业教育,引领学生自主创业,为学生提供创业指南。

篇(7)

关键词:跨省经营;施工企业;税收;政策

城市建设是我国城镇化进程深入推进的基础保障,施工企业是城市建设的首要主体,也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拉动力,为国民税收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建设更多的项目,施工行业的流动性较大,存在不少施工企业跨省经营,即登记注册的地域有别于实际经营地区,这为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我国全面深化“营改增”后,新的对跨省经营施工企业的税收征管模式尚且还未发展成熟,因此也出现了不少由于跨省经营导致的税收问题。如在增值税缴纳方面,跨省经营的施工企业需要在项目建设地缴纳一部分增值税,但是由于增值税的预缴税款不能够跨地区互相抵扣,这会影响施工企业正常的现金流,甚至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为了完善跨省经营施工企业的税收征管模式,应当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结合现实情况,采取更具可行性的措施。[1]

一、跨省经营施工企业现有税收政策

目前异地施工项目开票预缴税种及比例列表如下:说明:所有税种在异地预缴的各项税费在公司注册地填列申报表时都可以当作已交税金抵减当期应纳税额。按3%简易计税法计征增值税的项目,增值税在异地须按3%全额预缴,公司注册地填列申报表时据实填列,不再缴纳相关税费。下面就几个主要税种税收政策分别加以详细阐述。

(一)增值税

跨省经营施工企业的增值税计税有两种方式,即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前者指的是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根据现有税法选择9%的税率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预缴比例为2%;后者指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符合相应规定的一般纳税人选择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预缴比例为3%。这两种计征方法应用的区别在于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就征税流程来看,增值税缴纳有两个环节:预缴环节和申报环节。预缴环节的增值税计算方法要根据施工企业采取的经营模式来决定,申报方法主要是抵扣和差额增值税申报方法。

(二)企业所得税

目前跨省经营的施工企业往往是集团型企业,其异地的经营组织模式一般是通过在异地开设分公司或者建立项目部进行的。如果施工企业在异地开设分公司,则需要办理相应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分公司和项目部两种经营组织模式下,企业也需要按照不同的税收政策规定来缴纳税款,若是前者,施工企业总部需要按季度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然后按照指标将税款分散到异地的分公司,再由分公司在当地预缴税款,最终总公司清缴税款;若是后者,项目部需要根据建设项目的所在地先预缴所得税税款,再由总部在企业注册地进行汇算清缴。[2]

(三)个人所得税

施工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大,尤其是跨省经营的施工企业,往往会涉及诸多分包业务,因而处理好不同省份劳动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缴纳对于企业而言也非常重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分类较多,涉及跨省施工企业的主要体现在生产经营中的经营所得和员工工资薪酬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经营所得需纳税人自主申报,以年计算,按月或季进行预缴。跨省施工企业需要缴纳经营所得的主体主要为施工项目的包工头和建筑安装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员工薪酬所得中,跨省项目的管理层和技术人员采用全员全额的扣缴申报个税政策,农民工则采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政策。

二、跨省经营施工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增值税政策问题

受到预缴政策的影响,跨省经营施工企业在增值税缴纳方面遇到了不少问题。首先,预收账款预缴的增值税抵扣时效性不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施工企业收到预收账款后,需到项目施工所在地预缴一部分增值税,或者在企业所在地申报一部分增值税。但是在收到预收账款时,施工企业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也无法获得增值税销项税额,因而容易出现预缴的增值税无法及时申报抵扣的问题,会过多占用企业内的流动资金。其次,预收账款可能会重复缴税。施工企业完工后收到的结算款是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预缴账款的数额,但是在开具发票时,无法按此数额开票,因此会导致预收账款部分重复缴税的问题。最后,项目之间预缴的增值税无法相互抵扣。在现有的税收政策下,如果施工企业跨省设立多个项目部,不同的项目部预缴的增值税无法相互抵扣,这也会影响企业增值税抵扣的及时性,会增加企业跨省经营的资金成本。[3]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结合现有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总部直接管理的异地项目部,需按实际经营收入的0.2%就地预缴所得税,而二级及二级以下的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不能够就地预缴所得税。由此,施工企业采用不同的经营组织,预缴所得税税款也会存在巨大差异。若企业的跨省经营是在外省设置项目部,则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预缴企业所得税,若是在外省设置分公司,则二级及以下分公司管理的项目部不能够向所在地预缴所得税。这样一来,可能会出现所在地税务机关与企业对项目部的认定不同,如企业认定某项目部属于分支机构管理,当地税务机关认定其由总部直接管理,最终导致统一税源重复征税等问题发生。

(三)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

2018年新个税法的修改将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调整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这促进了税收公平的同时也对税务机关的征税提出了新要求。在征税过程中,税务机关需要更好地判定纳税人所得来源及性质。但是,跨省经营施工企业普遍存在劳务分包情况,施工企业大量采用农民工,流动性大,这阻碍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所得来源做出准确判断。除此之外,当下的个税政策对经营、劳务报酬、工资薪酬等不同来源的所得界定仍然存在条理不清晰、边界不明确的情况,这也不利于跨省经营的施工企业在实践中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常见的问题有由于一些农民工在1-2个月内短暂参与项目,企业并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农民工从事的临时性工作所获得的薪资被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计征所得税。

三、跨省经营施工企业税收政策的改进策略

(一)完善跨省经营施工企业的增值税政策

为了避免过多占用企业流动资金和影响税款抵扣的及时性,建议在增值税推进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取消原有的当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需预缴税款的规定。同时,建议逐步放开项目之间预缴的增值税项目抵扣,允许异地项目预缴的增值税互相抵扣。如果施工企业在某省的某项目还没有完工,该地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与此同时在另外省份的项目需要预缴税款,则可以用此项目预缴的没有得到抵扣的增值税来抵减一部分税款,如此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减少资金压力,保障内部充足的现金流,也能够帮助税务机关减少工作量。

(二)改进异地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政策

考虑到施工企业的特性,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应的异地项目部企业所得税预缴政策。但是就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改政策所限制的预缴范围过于狭窄,会导致不同组织形式适用的预缴政策并不共通,预缴税款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建议在未来税收体系发展的过程中,可以适当改进异地项目部预缴所得税的政策,将所有的异地项目部都纳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之中,如此避免了不必要的项目部组织形式认定环节,也能够使得施工企业项目部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都参与进税款分配,尽可能地保障公平。[4]

(三)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相关概念界定

首先,要厘清个人所得税来源中经营所得、劳务报酬以及薪资所得的税法界定。一是区分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在这二者的认定方面,可以加入人数作为认定标准之一,如当劳务为一人完成,更倾向于将其界定为劳务报酬所得,当劳务由多人共同完成,则更可能属于经营所得。二是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薪资所得。在这二者的认定方面,要规范劳动关系对应为工资薪酬所得,劳务关系为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对临时工与企业的关系进行明确,规定其与企业属于劳动关系。具体到施工企业中,临时性的农民工与施工企业为劳动关系,因此在进行个税来源认定时,应认定为工资薪酬所得。其次,由于跨省经营的施工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农民工工资的个税申报准确性不高,且不同地区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施工企业在缴纳个税时容易出现漏征少征和重复征税的问题。针对这种特殊情况,在未来的个税改革中也可以尝试对农民工的个税征收实施统一的征收方案,减轻施工企业税务工作的负担,提高征收效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