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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金融;实践教学;外汇交易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4-115-02
一、国际金融学课程的教学特点
国际金融课程通常是针对商学院本科生设置的专业课,涉及非常广泛,是一门综合性比较强的课程,课程教学强调的是在理解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应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解释国际金融市场的种种现象,并能够注重国际金融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总的来说国际金融学具备以下特点。
(一)知识点覆盖面广
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国际金融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收支、汇率等基本理论,了解国际储备的构成及管理方法,学会几类主要的外汇交易,并熟悉国际金融市场运作方式及国际资本流动规律,最终学会用所学原理与方法分析各种国际金融问题,同时为进一步学习和深入研究其他后续课程奠定必要的理论基础。
(二)与实际联系紧密,内容更新快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来往越来越多,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是不断发生着变化,而这些变化又会引起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而国际金融学的课程内容也必然随着国际形势及国际金融市场变化而不断更新,及时地结合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教学改革。最典型的例子是2008年以来的次贷危机和随之而来的欧债危机,它们对世界经济造成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因此深入研究其形成原因及预防机制是非常重要的,这也就成为国际金融课程中要研究的新内容。所以国际金融学课程教学需要不断地融入新事件、新理论,只有这样才能使教学与实际经济活动不脱节。
二、实践教学作为国际金融学辅助教学的重要性
国际金融学所包含的国际金融活动很大程度上都与汇率有密切的关系,而经济主体,不管是个人、企业还是国家都会进行外汇交易活动等。而已有的国际金融等课程更多的是阐述外汇交易等实践课程的理论基础,而缺乏系统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的总体目标是使学生能够增强国际金融实践操作能力,具体目标是要求学生不但能够掌握外汇交易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外汇交易的方法、风险的分析和控制,也要能够解读外汇行情、利用分析软件对外汇走势作出合理判断,并顺利实现外汇买卖的即时与委托交易的模拟操作。目前国内仅有部分高校开展了国际金融实践教学,而多数高校还是纯理论教学,这样导致学生仅对外汇交易的理论内容有所涉及但没有系统的外汇交易应用方面的学习,因此动手能力较差。因此加强实践教学能够深化学生在《证券投资学》等专业课程中学到的投资的基本概念,深化学生国际金融学理论教学中学到的汇率变动的基本概念和得到交易的基本程序与方法,通过外汇模拟交易的具体操作,使学生深入理解与掌握金融交易实务中所涉及的基本概念与常用词汇,把握各类金融外汇交易的基本特点与交易常识,进而更好地将国际金融学知识内化成自己的知识储备,这就是教学的最终目的。
三、国际金融学教学设计形式多样化
(一)理论教学
国际金融学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其中涉及的汇率理论、国际收支理论等需要有很强的理论基础才能够掌握,所以首先加强对学生的理论教学,只有在理论已经充分吸收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实现不同的实训形式。教师应该有效地结合自身已有的知识整合相关理论,选择板书、多媒体等教学工具,详尽地阐释理论,并且及时关注课堂学生反馈情况,通过课堂小组讨论等形式更好地与学生互动,从而让他们更牢固地掌握理论知识,为后续实训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金融实验室软件模拟
为了更好地进行实践教学,仿真现实经济情况进行外汇模拟教学是最佳的教学方式,因此学校建立金融实验室并安装相关外汇交易软件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实训讲解每次实训的主要内容,不同实训内容的注意事项及可能遇到问题的解决方法,使学生对即将要进行的实训有清晰的了解,以便更好地完成实训内容。在外汇实训的现场指导中设定具体交易环节,让学生扮演不同角色进行练习。外汇交易相对复杂,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多种不同的问题,现场指导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并将常见问题记录,以后补充在实训报告中供学生参考。这样的仿真模拟交易才真正做到了学生参与其中,感受国际金融市场瞬息万变的事实对世界经济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对手上的虚拟货币造成的影响。只有经历过才能更加理解国际金融市场学习的重要性。
(三)建立实训基地
作为学生很少有机会到银行、证券公司和外贸公司等参加实践活动,而这是学生了解金融机构和外贸企业的业务流程和外汇交易特点的重要途径。事实上是银行、证券公司几乎不需要本科生进行外汇交易相关的实习,所以高校如果能够联系大型外贸公司的资本运作部门建立实训基地,应该说是对在校仿真模拟实训之后的一个最好的补充。目前这方面对各学校来说实施都比较难,但是也有不少高校在这方面做出了努力并取得一些实训基地的机会。另外还有个解决路径就是学生利用假期回老家的相关公司进行外汇交易方面的实习,通过家乡的关系网适当地寻找这样的机会也是不错的方法。
(四)开展专业讲座
除了丰富的课堂理论教学、新鲜的外汇交易实践教学以外,高校在国际金融学教学过程中适时地邀请外汇交易方面的专家进行讲座能够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外汇交易专家应该是从事多年的实际外汇交易,有丰富的实战经验,通过讲座为学生讲解近年来外汇市场的发展比枯燥的课本描述历史发展更容易让人记忆犹新。尤其重要的是真正的外汇交易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突然性的事件等的应急处理办法等,这些知识是教师经验欠缺的重要部分,因此通过专业讲座的形式给学生带来耳目一新的一堂课。
(五)课后多渠道沟通
现在的90后学生的自我意识、自我表现力都比较强,这就需要给他们提供可以释放自己、施展自己才华的平台,他们也非常需要教师的认可。而这就需要教师在教学中不能仅仅局限于课堂,更要在课余时间跟学生有充分的交流互动。所以课后学生利用网络在宿舍学习,教师采用视频会议或邮件联系的方式与学生沟通,并采用分组讨论的方式对已经学的理论和做的外汇实践进行总结,真正做到吸收消化知识。
四、结论
通过分析我们知道要想实现国际金融学比较好的教学效果应该从以上几方面努力,不断创新教学形式,鼓励授课教师进行课程设计的创新。但在实现以上教学形式创新的过程中也有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一)加强校企合作
正如以上提到的实训基地建设的困难,作为实训基地本身能够加强教学效果,所以如果能够以学校为平台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应该是比较好的方法,当然在此过程中授课教师也应该能够想到为企业服务的措施从而使得校企获得双赢才能够长期合作下去。
(二)加强教师的业务能力
很多教师本身理论基础非常扎实,也能够进行虚拟的外汇交易等实践,但仍然缺乏真正的实践。两者最大的差别就是心理因素的影响在两种情况下有可能做出截然相反的投资决策,因此授课教师加强实践操作非常重要,这种可以通过去公司实习也可以通过自行开户进行外汇交易的方式。
参考文献:
[1]沈军,王聪.国际金融教学内容体系研究[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9,(02).
[2]罗丹程,宋连成.国际金融学课程“引导式”教学方法研究[J].继续教育研究,2015,(08).
1《国际金融》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国际金融》课程教学是夯实学生专业基础,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基础性课程,但由于《国际金融》课程呈现动态性、综合性特征,不可避免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加以优化和改进。
1.1教学内容有待整合国外的《国际金融》课程教学内容主要侧重于国际财务和基于开放经济的宏观经济学两个方向,而我国的《国际金融》课程教学内容主要偏向于宏观经济层面。例如,姜波克编写的《国际金融》教材,理论性较强,以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为主线;陈雨露编写的《国际金融》借鉴了国外《国际金融》课程教学内容,案例多、系统性强。虽然二者都可以满足高校国贸专业使用,但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考虑,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不利于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和问题解决能力的提高。
1.2教学方式有待丰富《国际金融》课程不仅内容更新快、涉及范围广,而且理论与实际联系紧密。但目前该课程的教学方法以理论讲授为主,这不仅会导致学生失去这门课程学习的兴趣和热情,而且还会阻碍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甚至是排斥理论性知识的学习,最终制约该课程整体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提高。因此,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开拓学生潜在的学习能力,并将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结合起来,必须改变传统单一的灌输式教学方法,融入案例教学、研讨教学、实践教学等其它教学形式,促进教学方法的多元化。
1.3教学评价有待改进教学评价是检验学生对知识及技能掌握程度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的有效手段。目前,《国际金融》课程教学评价以终结性考核为主,通过试卷的方式考察学生对理论知识点的学习情况;通过论文、报告等方式检验学生对某些问题的见解。虽然评价方式比较简单明了,能在一定程度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但只注重结果而忽略过程,容易出现死记硬背的情况,而无法对所学知识做到融会贯通和学以致用,已无法适应重视应用能力的素质教育大趋势。
2《国际金融》课程教学改革策略
为了满足社会人才需求,针对以上所述《国际金融》课程教学存在的相关问题,可以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这几个方面对《国际金融》课程教学进行改革。
2.1教学内容的改革对《国际金融》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优化和调整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前提条件,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1原内容精简。以针对性和实用性为原则,对原教学内容进行精简。首先,以就业为导向,根据企业或者机构对金融岗位素质能力的实际要求,摒弃一些常识性
、理论性内容,如国际货币体系、国际金融组织等,学生自主学习即可。其次,以务实为原则,对国际收支理论和国际资本流动理论等模块进行精简,以“点睛”的方式作重要阐述即可。精简后的教学内容基本上围绕国际金融主体业务来构建知识及能力体系。
2.1.2新内容补充。近年来,国际金融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体系更新较快,为了跟上时代步伐,体现教学内容的国际性、实务性和动态性,需补充一些新的教学内容。首先是搜集金融领域的热点、真实、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能让学生深刻感受业务的真实操作流程,若走向岗位遇到类似的金融事件可顺利上手,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实是利用网络资源及时更新金融数据及信息。例如在国际收支政策调节内容学习时,可根据我国国际收支目前现状,及时补充最新数据,从而引导学生分析我国是否存在内外均衡矛盾,并思考应采取的政策搭配。最后是编写国际金融英语阅读材料。英语是金融人才所具备的一项基本能力,因此,要加强英语能力的提高,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奠定基础。
2.2教学方法的改革除了教学内容的精简与更新外,还需改变以往单纯的灌输式教学方式,通过案例教学、专题研讨、实践教学等启发式、互动式教学方法的应用,促进教学方法的多元化。
2.2.1案例教学。案例教学能使学生身临其境地分析及解决问题,是《国际金融》课程中的重要教学方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案例教学法。首先是把握案例的选择原则。案例的选择犹为关键,一般选择真实、热点、最新和典型的案例,同时与教学知识点相联系,一方面案例的真实性和熟知度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另一方面案例的时效性和典型性便于学生研究讨论和验证自己学习的结果。其次是拓宽案例的来源渠道。案例除了教师精心选择外,还可由学生提供,不仅能够丰富案例教学素材,还可通过案例的采集过程,提高学生的信息整合能力及专业知识应用能力。最后是丰富案例的讨论方式。除了传统的分组讨论外,还可尝试访谈式的讨论法,即一个小组负责数据的整理和问题的解决;另一小组以访谈的形式提出相关问题。通过积极的思考发问和问题解决,促进学生问题解决能力的提高。
2.2.2专题研讨。为了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在《国际金融》课程教学中,还可组织学生对国际金融的重要理论、热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专题研讨教学法给传统沉闷的封闭课堂教学注入了更多的活力,通过师生的交流研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得到了激发,教师还可从中得到反馈信息,从而针对性的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2.2.3实践教学。国际金融是应用性较强学科,因此,实践教学环节是不可或缺的,需通过校内实验教学与校外实践教学的结合来提高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首先是,校内实验教学。《国际金融》校内实验教学可通过建立外汇交易、国际结算等模拟教学系统来实现。通过模拟教学系统,使学生了解外汇交易、国际贸易结算等国际金融核心业务流程,在加深对理论知识理解的基础上,提高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其次是校外实践教学。校外实践教学的形式较多,除了组织学生参加相关业务大赛和校企联合建立实训基地外,还可聘请金融领域高层管理人员来校讲座,让学生国际金融岗位实践经验。
一、次贷危机演进的历程
2001年的9•11事件使美国经济备受打击。为刺激经济恢复增长,美联储采取了低利率政策,美国联邦储蓄委员会连续13次降息,联邦基准利率从2000年的6.5%下调到了2003年6月的1%,达到46年来的最低水平。
2007年,“次贷”余额虽然只有1.2万亿―1.5万亿美元,但经过包装,衍生为证券在二级市场流通,总规模膨胀到10万亿美元,其中在国际上流通的约占2/3,涉及“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多达2500多家,全球45家大银行和券商都卷了进去。
美国从2004年6月以后变更了利率政策,美联储连续17次加息,2006年8月宣布将基准利率继续维持在5.25%的水平。美国房地产市场自2006年开始迅速降温。一方面,房子出手越来越难(买涨不买跌);另一方面,卖房所得也未必能够帮助借款人还清贷款。从2007年4月开始,以新世纪金融申请破产为标志,次级房贷市场危机爆发。
二、次贷危机爆发前国际金融监管的主要缺陷
始于2007年的美国金融危机并迅速席卷全球的事实充分证明了现有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无法对市场失灵做出快速的反映。
1.监管对象的全球化和监管者的国别化的矛盾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金融机构、金融工具和全球金融市场的联动性大为增强。金融风险跨国传递和金融危机国际蔓延的途径、机会和速度也大大超过以前,此次爆发的金融危机能够在短时间内波及全球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金融全球化及全球金融市场联动性的增强和国际金融产品的创新,迫切需要全球化的金融监管体系对新产生的跨境金融交易进行监管,以维护世界金融稳定。然而,现有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却不能很好的满足全球化金融监管的需要,事实上的国际金融监管仍是各个国家视角下的独立监管,并且由于各国国内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体系迥然各异,无法进行有效的国际协调。全球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是建立在各国国内金融监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的。因此,金融监管全球化与金融监管国别化的矛盾困扰着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效实施。监管对象的全球化和监管者的国别化必然会在国际金融领域留下监管的空白地带,在国际金融风险日益加大的今天,这种空白无疑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2.主要国际金融监管机构职能的缺失
多年来,国际金融监管体系一直采用的是“先上车,后买票”的方式,即出现监管漏洞再采取补救措施。这种模式不仅效果滞后而且致使主要国际金融监管机构一直处于缺位和错位状态,使之未能有效发挥全球金融监管职能。
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人们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关于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职能的缺位更加不满,迫切需要他们提供更多的金融监控职能。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作为国际银行业监管的主体对全球银行业的风险防控起了积极作用,然而其制定的银行业监管的原则(巴塞尔协议)相当复杂和过于程式化,并且还与大多数国家金融监管的实际情况不符,这极大的削弱了其效能的发挥。更重要的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监管范围在新近出现的“影子银行”体系面前无能为力,这也成为了其金融监管的一大掣肘。国际金融监管机构职能的缺位、错位状况注定了现有国际金融监管体系不能有效的实施国际金融监管职能。
三、对国际金融监管的启示
监管空白、监管理念落后、金融监管协调和危机处理机制存在不足、主要国际金融监管机构职能的缺失等众多因素的存在使现有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成为一种必然。
1.建立分层次、分区域的金融监管合作
金融全球化的趋势日益加速,然而各国在经济水平、开放程度、金融结构、监管模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使得在金融监管国际合作问题上不应该一刀切,应通过逐步实现分层次、分区域的监管合作慢慢达到全球范围内的统一。首先,区域经济由于高度相关性,可以率先达成适应一体化要求的金融监管合作,制定有约束力的区域性合作协议,促进区域内合作,现阶段欧盟的合作就是很好的例子。其次,在体制差距不大、金融结构相似的国家之间加快推进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和结构优势,提高合作的效率和作用。
2.加强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合理性
现有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反映的是过去的经济力量,随着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壮大(尤其是“金砖四国”)和他们参与全球经济事务愿望的增强,现有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显然已不合时宜,需要吸纳新的主体,否则将很难在世界范围内协调金融监管问题。此次金融危机爆发后,现有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充分认识到了新兴市场国家参与全球事务的重要性,在原有的金融监管主体上纷纷吸纳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成员。如2009年2月,中国、印度和巴西被OSCO的技术委员会邀请为新成员;2009年3月10―11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邀请巴西、中国、印度、韩国、墨西哥和俄罗斯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进入其委员会的治理结构。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同意将其成员增至16个,并确立了名额的地区分布。
参考文献:
[1]美国次贷危机的演变过程[EB/OL].省略/news_view.php.2008-12-16/2010-04-28
[2]范方志:美国次贷危机发展演变及其启示[J]..宁夏社会科学.2008(3):45-48
危机原因
“我想用3分钟的时间来讲一讲世界经济出现的问题,虽然这很困难。”褪去了英国首相的光环,布莱尔可以更客观、更自由地总结金融危机和债务危机的经验、教训。他说:“危机让我们看到了协调的重要性。”比如,协调发达国家与新兴经济体的贸易平衡问题;协调欧洲货币政策和财政赤字的关系问题等。
布莱尔指出,一些人将危机的原因归咎于政府缺少必要的市场监管;还有一些人则批评金融行业的创新产品。但在他看来,“只要加强政府监管就能避免危机”的观点是一个最大的错误,“政府监管只能解决上一次危机,但是相同的危机不会发生第二次”。因此,布莱尔认为,“政府应该采取适度监管,而不是过度监管。”
至于金融创新,布莱尔首先为保险业正名。他说:“美国国际集团(AIG)的问题并不出在核心保险业务,将罪责推给保险业是不明智的。”他进一步分析到,金融创新不是危机的罪魁祸首,这些产品本身没有问题。
“由此产生了另一对需要协调的矛盾:金融创新和市场监管。”布莱尔相信,在不影响经济复苏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的监管和创新都是必要的,“特别是,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金融创新将有巨大潜力”。
中国威胁
“早些时候,政治家们发表演讲时会提到‘中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国家’,这可能只是一种政治需要。近两年,当我们在讲演中再次提出中国的重要性,这已经成为了事实。”布莱尔在回答有关“中国”的提问时强调:“中国的崛起是机遇不是威胁。”
布莱尔说,西方国家和中国看待问题的角度很不一样,对于中国政府而言,最重要的问题是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们必须改变一些早已习惯的事情,并且更多地了解中国”。
过去的100年,西方发达国家一直在政治、经济上占据了主导地位。比如,英国曾经是世界经济的领导者,“在我任职英国首相的时候,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当然,这不是我的错。这两年,美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也发生着变化。”布莱尔认为,“我们不得不和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分享权力。”
上海目标
在结束了论坛的行程后,布莱尔将夜游上海世博园。对于这项行程,他充满了期待。在回答《国际金融报》记者提问时,布莱尔说:“朋友们给我推荐了很多展馆,如果全部看完,可能要花上好几天。”
“上海世博会吸引了很多游客、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共同参与,你们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在布莱尔看来,“这是一个绝好的时机,可以加强上海与世界的联系,并且帮助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
那么,对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布莱尔又会提出哪些建议呢?他说:“我相信,上海一定可以实现这个宏伟目标,当然,你们还需要建立一个更加开放的市场。”
[关键词]金融全球化;国际金融法;影响
金融全球化的含义和特征
考察晚近的国际经济生活,其发展动向和显著特征表现为经济的全球化。在20世纪的最后20年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已明确无误地展现在世人面前。作为全球化浪潮在经济层面上的表现,经济全球化主要以商品、服务、技术和资金大规模跨境流动以及各种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与重组为特征。经济全球化是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延伸和必然要求,反映了世界各国经济依存度的日益加深。从内容上看,经济全球化可以分为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投资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等。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内容和高级发展阶段。这是由晚近世界经济发展的另一特点-经济的金融化所决定的。所谓经济的金融化,是指实物经济被金融经济所取代,社会资产的金融资产化程度不断加深,国家间的经济关系日益深入地表现为国际金融关系,如国际债权债务关系、国际股权股利关系、国际委托关系、国际风险保险关系等;金融因其更适合“数字化”和“终极市场”而成为经济生活中一个核心性、主导性和战略性的要素,对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渗透和影响不断增强。随着经济金融化程度的加深,经济的全球化突出地表现为金融的全球化。
所谓金融全球化,是指国家或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政策与法律等方面跨越国界而相互依赖、相互影响、逐步融合的趋势,表现为货币体系、资本流动、金融市场、金融信息流动、金融机构等要素的全球化以及金融政策与法律制度的全球化等。金融全球化一方面构成经济全球化的应有之义,是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和投资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自然结果,并与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和投资全球化之间交互作用、交互影响。另一方面,金融全球化又因金融的特质和发展状况而具有自身独特的内容和运行规律。
首先,从金融全球化的历史进程看,金融全球化并不是晚近伊始的新生事物,而是一个一直处于进行之中的发展过程,是金融一体化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扩展与深化。这一过程不是均匀展开和一蹴而就的,而是具有时间上的阶段性、空间上的地域性、结构上的非均衡性特点。金融全球化趋势早在20世纪60、70年代就初见端倪,80年代以后迅速推进,90年代至今则因更加充分地展开了其多样化的内容而进入阶段。在空间上,金融全球化可表现为区域化,金融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金融区域化推进和作用的结果。金融的区域化和全球化从先后继起到同步运行,彼此间既融合又排异的互动发展,成为晚近世界金融发展的一道风景线。金融全球化发展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涉及的主体范围不断扩大,由发达国家逐渐向发展中国家扩展。但这一进程是不均衡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参与金融全球化的程度不同,享受到的利益也不同,金融发展速度有快有慢。发达国家及其跨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居于主导地位,是金融全球化的规则制定者和主要获益者。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则经常处于被动的、受制约的地位,面临着“边缘化”和“第四世界化”的威胁,一般较少地分享到金融全球化的利益,而较多地受到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冲击。
其次,从影响金融全球化的因素看,除跨国生产、贸易、投资和科技进步等实体经济因素对金融全球化的推动外,跨国金融机构的全球扩展和全能化运作为金融全球化构造了微观组织基础,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和日益激烈的金融竞争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持续的技术支持和发展动力;自20世纪70年代起在世界范围广泛兴起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因打破了资本跨国流动的政策,使金融交易的市场空间进一步突破国家和地域的界限,为金融的全球化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第三,从金融全球化的内容看,金融全球化是指国家或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政策与法律等方面跨越国界而相互依赖、相互影响、逐步融合的趋势。金融全球化的各种构成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使得各国的金融资源可以在各个层次上以多种形式转移、划拨、融合和互动,金融创新日趋活跃,全球资金光速流动,金融领域的国际竞争异常激烈,可谓是21世纪国际经济竞争的最主要领域之一。金融全球化一方面加剧了金融竞争,促进了金融效率、经济发展和人类的福利,但另一方面它又具有负效应,它使金融风险明显加大,金融波动通过一体化的市场得以迅速传导,局部的金融灾难动辄演化成为地区性、全球性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成为当代国际金融生活的写真。在金融全球化的形势下,每个国家的金融均成为国际金融的有机组成部分,单个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削弱,国际金融市场的失灵现象不时出现。
第四,从金融全球化的运行看,一方面,世界金融发展已经历了中介金融、信用金融和资本金融三个阶段,目前正在步入产业金融发展阶段。从其产业地位看,金融不仅是第三产业中的独立组成部分,而且日渐成为第三产业中的龙头产业。与产业化相伴生和相适应,世界金融发展又衍生出工程化、信息化、混业化、网络化等特点,对传统的金融管理体制、金融经营理念等产生强大的冲击。另一方面,这一时期的金融运行不再是简单地从属、外生、决定于实体经济,而是在相融、适应、内生于实体经济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独立、超越、背离于实体经济的特点,表现出强烈的符号性和虚拟性。据统计,目前在巨额的国际资本流动中,只有10%与实体经济有关。而与实体经济运动无关的国际资本流动大量属于投机性资本流动,其全球游荡和肆意攻击成为威胁世界经济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再者,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深化,全球金融市场间的相关度提高,经济大国通过金融渠道对世界经济施加影响更为便利和直接,已超出了贸易、投资等传统渠道对世界经济发生的影响。经济发展落后的国家在经济、金融发展方向和进程等方面往往被迫依从于发达国家的战略利益,致使金融全球化的运行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为个别金融霸权主宰的金融全球化。
金融全球化对国际金融法的影响
显然,当经济全球化发展到金融全球化阶段,其深度和广度已然大大推进。实践证明,晚近世界经济发展所表现出来的上述趋势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自然历史过程,并已对或正在对国际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生活发生着广泛的影响。国际金融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际经济生活的调整器和控制机制,植根于国际经济生活并灵敏地回应着国际经济生活。全球经济环境的上述变化对国际金融法势必也会发生重大影响,简析如下:
第一,金融全球化凸显了国际金融法的地位。金融全球化作为经济金融化的结果,深刻地揭示了金融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如金融在全球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金融在国家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中的枢纽地位和作用等,对于全球的法制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使国际金融法在当代社会经济即金融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上升,成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部类之一,在国际经济法中逐渐占据核心地位。反映在国际经济法的研究上,表现为学者们研究重心的转移。在20世纪70年代末,国际经济法还是以研究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问题为中心,辐射国际贸易、国际货币等领域的研究;到80年代末,学者们的研究重心就开始转向以研究国际金融的法律问题为中心,辐射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等领域的法律问题。从国家层面考察,金融全球化对各国的国内法制也具有深刻的影响:一方面,金融法在各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凸显,金融法发达与否已成为衡量现代各国经济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志,以及国家法律、文化乃至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如果一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比较健全,金融法制比较完备,就可以推定该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推定其经济和社会环境相对安全和稳定,那么该国就可能成为人气旺盛的“网站”,吸引大量国际资金的流入。另一方面,金融全球化使得金融和金融业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使金融法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最富特色的一个组成部分。金融业所具有的显著的系统性、宏观调节性和时间信用性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改变着传统的法律观念和制度设计。相应地,现代金融法较之其他部门法,更加重视维护货币资金的使用权,更加重视鼓励和保障金融资产的跨国流动,更加重视营建信用环境、契约环境、产权环境和会计环境等金融业发展之必要环境。此外,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还呈现出机构国际化、体制混业化、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化等特点,这些特点使金融法成为当前各国法律体系中发展最快、最活跃的法律部门之一。[next]
第二,金融全球化拓宽了国际金融法的范围。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跨国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迅速发展,国际信贷和国际证券融资规模持续扩大,国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工具和国际金融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国际金融活动,国际金融关系无论在主体范围方面还是客体范围方面都得到极大的扩展,并呈现出缠结交叉、异化衍生、变幻莫测的特点。国际金融关系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客观上要求国际金融法扩大调整范围、改进调整方法,随着国际金融关系的发展而发展。例如,伴随国际保付业务的兴起,国际保理联合会(FCI)的《国际保付通则》(1987年制订、1997年最新修订)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国际保付公约》(1988年正式通过)相继问世;随着互换、期权、票据发行便利、远期利率协议等金融工具的出现,巴塞尔委员会与国际证监会组织联合了1994年《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指南》、1998年《关于银行与证券公司的衍生交易的监管信息框架》等建议案;随着广泛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集团的出现,由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业监管协会三方组成的“联合论坛”(theJointForum)于1999年推出了一套《多元化金融企业集团的监管》文件。晚近国际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势必要求国际金融法制度跟进创新,从而导致国际金融法的调整范围不断扩大,迄今已涵盖国际银行、国际证券、国际保险、国际信托等国际金融的各个领域,所管辖的金融市场由传统市场扩大到欧洲债券市场、欧洲货币市场、期货市场、期权市场等新兴市场。由于全球化使得国际金融关系变得复杂多样,促使国际金融法在调整方法上不断尝试、改进和发展。例如,各国金融监管立法和实践越来越强调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体现在监管思路和方法上就是发生了如下变化:由全局性管制为主向日常性监督为主转变,由质性金融控制机制向质性与量性相结合的金融控制机制转变,由事后监管向涵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管转变,由针对个案的被动型业务监管向系统性的主动型全面风险管理转变,由东道国当局单一监管向东道国与母国当局合作监管转变。
第三,金融全球化促进了金融法的统一化和协调化。首先,金融全球化所带来的金融业务的规模化与国际化、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和资本流动的自由化,必然要求冲破地域性金融管制的藩篱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从而冲击了国别金融制度壁垒,推动了各国金融政策和法制的国际化;其次,金融全球化意味着金融交易量增多、金融风险扩大,为了保障金融交易的有序和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和扩大,各国一方面加快本国的金融法治建设,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与交流,参与多边金融谈判和条约缔结,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程度地放弃或让渡金融,由此促进了金融法的统一化。例如,各国金融服务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及其对世界经济的深层次影响,促使跨国金融服务立法纳入法律统一化进程,最终导致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金融附件、《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等条约和协议的问世。从此,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金融服务业的市场开放方面必须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必须对照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和其承诺对相关国内法进行“立改废”。我国为履行入世承诺,于2001年底颁布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进行破旧立新,就是一个典型例证。面对日益激烈的全球金融竞争,各国在金融实践中还积极移植和引进他国先进立法,竞相采行金融惯例规则,以重塑或改善本国的金融投资环境,促进金融交易安全与发展,并避免本国金融业遭受歧视性待遇而陷入筹资难、进驻难的被动境地。各国的自发行动不仅促进了金融统一惯例的形成和发展,而且也促进了各国金融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的趋同。研究表明,近20年来,国际金融惯例取得了长足发展,内容广泛涉及国际货币兑换、国际商业贷款、国际证券交易、国际支付结算、国际融资担保等各个领域,特别是催生了一大批金融监管的行业性惯例,如国际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原则和标准、国际证券业和保险业监管的原则和规则。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实践中自觉贯彻和推行这些惯例和标准,其结果是各国金融监管制度表现出相当程度的相似性。
此外,近年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重大国际经济组织职能和作用的演变、相互间金融交流与合作的加强,以及各类区域性金融组织在推动区域金融法治方面的活跃表现,则为金融法的统一化和趋同化提供了组织基础和制度条件。金融全球化呼唤金融治理的全球化和法治化,作为全球金融法律秩序的主要构建者和维护者,重大国际经济和金融组织一方面注重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如发展国际金融监管职能,加强对国际金融事务的领导能力,建立和完善多边谈判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为国际金融统一法的形成和实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注重加强组织间的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例如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集团、国际清算组织在监控私人资本跨国流动方面的金融合作与交流,金融行业性组织在监管规则创制方面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全球性金融组织和区域性金融组织在金融危机预警和救助中的协调行动等,在合作中促进国际金融统一法制度的形成和有效实施。
第四,金融全球化暴露出现行国际金融法的不足并推动其改革。金融全球化是一柄双刃剑:其一方面促进金融资源全球配置效率的提高从而促进国际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金融风险的全球扩散变得更为容易和迅捷,从而破坏国际金融的稳定、阻碍国际金融的发展;一方面使人类休戚与共从而促进了人类的协同互助,另一方面也使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金融问题日益增多,从而给金融投机势力兴风作浪以及金融霸权国家转嫁风险提供了可乘之机。20世纪最后十年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便是各类国际金融问题的总爆发。惨痛的教训为世人敲响了警钟。分析这些问题的生成,它们固然暴露出某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种种缺陷,但更重要的是,它们暴露出了现行国际金融法存在的调整真空与软弱性,暴露出了新形势下国际金融体制的落后与低效。而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如果长期缺乏健全有力的国际金融法治,缺乏完善有效的国际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则任何国家难以独善其身。由此,改革国际金融体制、完善国际金融立法呼声雀起,推动了国际金融法制度的变革。在国际层面上,基于货币金融领域的权威地位和职能与业务便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责无旁贷地担负起改革使命。世纪之交,基金组织多次组织修订《基金协定》,增加和调整资本份额、改革特别提款权制度、改善决策机制、整肃货币纪律;推动国际金融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验,根据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调整基金宗旨、完善信贷制度,发展金融风险预警与金融危机救助职能。基金组织所领导的国际货币金融制度改革作为国际金融法对国际金融实践的积极回应,目前仍在进行之中。
在国家层面,晚近,各国金融立法和改革空前活跃。从执世界金融发展之牛耳的西方发达国家,到金融危机重灾区的发展中国家,均采取积极态度,在强化金融法治上大做文章。这一方面是出于各国完善金融法治、保障金融安全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呼应国际货币金融体制改革的结果。例如《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每一项修改,关涉世界184个国家的货币金融利益和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在金融立法改革中发挥了领军作用。这不仅表现在有关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金融市场的规范方面,相关的国际法规则和法律秩序主要是几个发达国家国内法律和惯例的境外延伸;而且表现在对国内法的示范方面,发达国家由于在金融全球化中居于主导地位,其对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往往更为敏感,反应更为迅速,因而金融立法和改革更贴近市场,引领着金融立法现代化的潮流。如日本1992年通过的《金融改革法案》、美国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英国2000年通过的《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等,提出了功能监管、并表监管等金融监管的新理念和新方法,尝试和发展了金融企业集团监管、网络银行监管等新制度,对其他国家的涉外金融立法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示范效应,对金融法的统一化方向也具有潜在的影响。
关键字:国际金融中心优劣势上海
金融中心实际上是各类金融机构以资金借贷和融通为目的而汇聚在特定区域所形成的一个金融交易平台,这一平台为各金融主体提供交易集群、金融结算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充当了金融机构的特定“中介”功能。国际金融中心一般具有如下特征:一是金融机构集群化;二是金融市场和金融交易品种多样化;三是资本集散地和资金交易清算国际化和多元化。故其具备的必要条件是:地域和交通优势明显、相关基础设施发达;金融市场发展程度较高,并且结构健全;金融机构数量多,多功能金融机构聚集,相关金融配套服务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完善,对金融产业的发展规制力度大;宏观经济稳定、政治环境良好。
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对所处区域和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在促进资本集聚和辐射,加速金融深化与创新,提升国家经济实力,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因此,构建国际金融中心对促进我国经济结构升级、完善金融系统安全和扩大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我国国际金融中心的模型构建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我国金融改革逐步深化。在逐步认识到金融中心对区域金融发展重要促进作用的基础上,我国各区域经济中心分别就金融中心的建立与辐射展开论证。例如上海、北京、大连、深圳、成都、武汉、西安等都在争建不同层次的金融中心。由于定位不准确,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有限而宝贵的金融资源。基于这一现状,对我国构建国际金融中心的分析论证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斟酌筛选和模型分析给出建立金融中心的层次和必要条件。
(一)城市的初步筛选
由于我国东、中、西部的经济差距较大,特别是在宏观经济和金融指标方面尤为明显。因此,通过一些重要的经济、金融指标来合理的排除一些条件不好或不太好的地区,进而甄别出合乎条件的城市,通过模型的进一步检验,最后确立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理论界认为,一般情况下,一国只能出现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并辅之以若干区域金融中心。根据经济和金融的相关指标比较,有理由排除中部和西部的绝大多数城市,尽可能地在东部寻找国际金融中心。在考虑到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战略布局和区域涵盖面的情况下,选取了东部的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南京、大连、青岛,中部的武汉和西部的成都、西安等十个城市作为备选选项。
(二)金融中心形成潜力模型
里德(H.C.Reed)提出的国际金融中心形成潜力理论,不同于以往静态区域金融聚集力或区域金融竞争力分析。该理论认为,金融中心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图1)。本文基于里德理论,通过分析经济、资金、基础设施和软实力等都可能导致金融中心形成的主要因素,量化研究城市是否具备金融中心成长潜力,这一潜力将导致哪一级的金融中心成形。
根据图1,我们将金融中心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一国内部的金融中心,包含地区金融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全国金融中心三个范畴,其影响范围逐步从地区扩展到全国;第二层次是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其影响范围为邻近国家和政治“领地”;第三个层次是全球性金融中心,其影响范围已扩展至全世界。三个层次的金融中心有显着的区别,具体表现在经济实力、金融影响力、基础设施、区域辐射力等相关配套制度以及其他一系列因素上,从而使各个层次的金融中心数量呈“倒金字塔”形状,即第一层数量较多,第二层数量居中,第三层数量极少。
国际金融中心的构建必须在经济实力、金融影响力、基础设施建设和软实力等方面具备一定的着力点。因此,本文根据金融中心形成潜力模型选取了四组54个指标,构建备选城市的经济实力(EP)、资金实力(CP)、基础设施水平(IL)和软实力(SP)等四要素结合的国际金融中心潜力值模型(TFP模型,由孙剑在《中国区域金融中心的划分与构建模式》中构建),如下所示:TFP=a1+β2CP+β2CP+β3IL+β4SP+8(aβ1=常数量;e=随机误差量;β11>0;β2>0;β3>0;β4>0),其形成潜力的评估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本文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转化和主成分分析等方法得到图2中的相关数值,进而找到符合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条件的城市:上海、北京和深圳的经济实力远远超出其他城市,金融实力在全国占有绝对的优势,是我国的三大金融增长极。其中上海得分略高于北京,显着高于深圳。这与上海、北京的经济和政治中心地位高度强相关;深圳位于珠三角,接受香港对内陆的经济辐射,三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已高于其他城市。但成都、武汉、南京、青岛、大连、西安等城市在区域范围内的金融地位突出。成都和西安是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交通要道和经济枢纽。南京也是长三角区域性经济和政治中心。青岛位于胶东半岛,是一个重要的港口城市。武汉是我国中部最大的交通枢纽,长江中游最大的物流中心。大连则位于东北亚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交汇处。所以,十个城市均是我国各地区的经济金融中心,但相比却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
通过上述分析,本文将样本城市分为四个梯队:第一梯队(90-100):上海,所有指标均领先于其他城市;第二梯队(80-90):北京,即拥有四大国有银行的总部,又是全国金融业的监管中心所在地和众多大型国企总部所在地,具有巨大的资金和信息优势;第三梯队(70-80):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一块“试验田”,同时毗邻国际金融中心——香港,此外,它还在金融创新上保持着优势;第四梯队(70以下):成都,武汉,南京,青岛,大连和西安。
二、构建我国国际金融中心——上海
上述分析表明,将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具有先发优势。国务院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的决定,更确立了上海的领先地位。我国金融中心的构建应采取下列步骤:将上海建成我国国际金融中心,在北京、深圳等城市中选取建设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或全国金融中心,在成都、武汉、南京、青岛等城市中选取区域金融中心。以下将对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一)上海的金融现状及构建国际金融中心所面临的问题
上海已拥有全国最健全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及国内金融交易中心的地位。截至2008年末,全市共有各类金融机构689家,银行业机构124家,保险业机构291家,证券业机构94家。在沪经营性外资金融机构达到165家;在沪经营的外资银行及财务公司93家。其中,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57家(数据来源:2008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09年2月,上海证交所开户数目前已达8075.45万户,形成了国内主要的证券交易市场。位于上海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每天的交易成为中国外汇牌价的基础;银行间资金拆借市场使上海成为银行间资金调度的中心;金融人才和技术优势国内领先;有国内最大最规范的同业拆借市场、外汇交易市场、票据贴现市场、保险市场、住房抵押市场、商品期货等市场;在未来数年内还将成为全国的资金调度中心、资金运作中心、资金清算中心。作为全国性的金融中心。央行上海总部的成立进一步强化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为国家战略的地位,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试点的开展也将在上海展开。
经过多年的发展,上海作为我国的金融中心的地位已然成熟,但要成为国际金融中心需要进一步努力。目前上海金融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第一是金融机构比例不均衡。一个成熟的国际金融中心,应包括大批完备的金融机构。但上海的现状是银行类金融机构较为发达,占金融机构总数比例较大;证券类金融机构波动较大,不稳定;其他金融机构及外资金融机构比例较小,导致金融体系不完善。第二是金融基础相对不完善。上海金融相关配套基础和金融相关服务尚未完善,科研水平和金融服务机构质量参差不齐;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在广度和深度上均和现有国际金融中心存在一定的差距。金融辐射能力和资金配置能力效果都不明显。第三是金融法律法规离国际化尚有差距。近年来,上海在金融法律法规制度(包括司法制度和监管制度)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现有国际金融中心相比,缺乏独立的司法体系来保障金融法律的实施,金融法律法规尚未完全国际化。第四是金融政策尚未充分开放。我国资本项目货币兑换尚未完全自由化,上海的发展受到限制;同时,央行体制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其中分业监管模式中存在严重缺陷。
(二)上海构建国际金融中心的历史机遇
1金融危机下中国金融体系安全的构建与完善
本轮全球性金融危机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金融业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打击,大批知名的国际金融机构倒闭或者被兼并。由此导致一些老牌金融中心不断丧失对全球金融业的影响。我国的金融市场虽然也遭到了金融危机的侵扰,但由于我国金融行业的国际化程度还不是很高,加上我国经济整体良好运行,大大减轻了危机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使得我国金融业在国际上的整体实力显着提高。因此,应充分利用危机对全球金融安全体系的冲击带来的教训,加速构建和完善我国的金融安全体系,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如充分完善和利用监管严格下的金融创新工具如上海同业拆借平台以及Shibor的定制来加大对全球救市的实际举动,提高我国金融行业在全球的影响力。在这方面,上海均应“先试先行”。
2上海区域金融效应在人民币区域化或国际化进程中的发挥
在本轮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全球主要货币均进入颓势,疲软不振。而人民币一直保持着较为强势的姿态。这对人民币保持全球信誉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推动了人民币的国际化。因此,充分利用危机给人民币国际化带来的机遇,发挥我国金融中心的全球影响力,必须步步为营,先实现金融中心的区域影响力。而人民币的区域化和国际化正好是我国金融中心区域和全球影响力发挥的工具。上海人民币国际结算试点的开展,将充分利用人民币的适度区域化和国际化,利用我国强大的经济实力,加速提高人民币的国际信誉。只有人民币在区域站稳了脚跟,我国的全球金融中心地位问题也就走好了第一步,国际金融中心的效应也就更容易发挥出来。
3拉动内需、区域开发过程中上海金融的发挥
我国经济在本次危机中遭受了极大的损失和影响。2008年第四季度,我国GDP增长仅为6.8%,进出口和内需同时出现萎缩。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政府不断推出经济刺激方案,包括2008年年底为拉动内需和进行中西部开发而推出的4万亿投资,以及2009年财政预算赤字预计为9500亿元等;同时还将取消民间借贷的限制,推动民间借贷在银行资金短缺地区和部门发挥应有的作用等。这些措施的出台,反映了政府有效应对危机、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心,必将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也必将推动区域经济金融的进一步完善。在这一过程中,上海作为我国国际金融中心必将扮演融资中心的作用,同时也会加强其对全国经济的引导力和促进力。
(三)上海构建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战略
1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复杂性、多变性和突发性,要求我国金融业特别是作为我国金融中心的上海,要在全国金融体制改革中充当先行者和导向者的角色。建立一个体系健全,结构合理的金融机构网以及拥有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保障金融业运行市场的健康有序,是上海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必要前提和法律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化、法律法规的完善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对人的应用。上海要大力吸收和培养高素质的金融、贸易、会计、法律人才,站在战略的高度认识到人才因素对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同时,试点打破分业监管模式,避免大量重复监管对微观金融主体的束缚,实现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业进行统一监管,将盲区产生机制予以消灭。
2建立成熟的金融市场、逐步实现金融区域化和国际化
第一,完善货币市场。以人民币的逐步可自由兑换为契机,在可监管范围内允许更多的外资银行逐步扩大人民币业务,拓展其业务经营范围;恢复重建大额存单市场,并逐步拓展二级市场;大力发展票据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实现票据承兑和贴现公司的专业化,资金清算流程化与便利化;放宽同业拆借市场的币种限制,以上海为中心构建全国同业拆借网络。第二,完善资本市场。逐步放宽B股二级市场的外资证券公司必须由在我国的机构申请特别席位这一规定,改变投资人及其人无权直接参加企业经营管理这一现状,通过保障外国券商和B股持有人利润的增加提高其投资的积极性。在全国率先试点深化外汇体制改革,提高外汇市场效率。通过货币和资本两个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审慎地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市场的国际化。
论文摘要: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金融全球化与中国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但它对中国的经济主权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中国政府必须在对外开放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有效地维护中国的经济主权。
在当代,中国作为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发展中大国既受惠于经济全球化及其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全球化提供的重大机遇,又面对着它们提出的主权方面的严峻挑战。如何在金融全球化日益加快的进程中积极而审慎地对待金融全球化、切实有效地维护国家的经济主权,是中国政府必须审慎考虑的重大问题。
一、 金融全球化及其表现
金融全球化可从不同的角度来阐释。它既可以指金融资本或金融服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配置,也可指现代金融制度在全球的扩展,使世界各国金融政策趋同化,还可以指金融风险意识和金融全球监管共识的达成。金融全球化主要的含义应当是指金融资本或金融服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配置,从而使各国经济与金融的相互依存关系日益紧密的一种客观历史趋势。
金融全球化主要表现为:一是金融自由化。20世纪8年代以后发达国家纷纷进行金融改革、放松金融管制,掀起了金融自由化的浪潮。金融自由化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制度条件。二是金融市场全球化。全球金融电子网络的形成,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交易系统的联合或合并,全球性、地区性的金融中心和大批离岸金融市场所构成的覆盖全球的金融市场运作体系,标志着全球统一的 “24小时”全球金融市场的形成,实现了金融交易的全球化。三是金融创新和金融资产的膨胀化。从 20世纪60年代起,各国金融机构先后掀起了金融创新浪潮,随后生出了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资产迅速增长,不断扩张,全球经济虚拟化。四是国际金融证券化。它包括资产证券化和融资证券化。据不完全统计,仅1996年到 1998年上半年,亚洲市场上通过公开方式发行资产证券达 30多亿美元。从融资方式来看,20世纪 80年代以后国际债券的地位逐年上升,1985年国际债券在国际筹资总额中所占比重首次超过国际信贷,占国际筹资总额的58.9%。五是国际金融资本规模膨胀,全球经济频繁波动。
1990年以来,国际金融资本规模急剧扩张,无论从总量上还是速度上已经远远脱离了世界贸易和世界总产出等实物经济指标的增长,由于金融市场的内生波动性和全球金融资本无限供给,自由流动,导致金融市场剧烈波动,金融资产价格的暴涨暴跌更为频繁。六是金融监管国际化。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国际金融资本巨额流动于各个金融市场,特别是短期投机资本的追逐投机,潜在的金融风险随时都会发达。墨西哥、东南亚、俄罗斯、巴西的金融危机使得世界各国都认识到金融风险的巨大破坏作用,金融安全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安全首要关注的问题,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越来越受到重视。20世纪80年代以来,“巴塞尔协议”、“清迈协议”等的签署,各个层次上的国际银行监督合作的空前发展,等等,所有这些都使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更趋国际化。
二、金融全球化对我国经济主权的挑战
在金融全球化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中国的金融对外开放不是迫于“胡萝 b加大棒”压力下的开放,而是出于发展经济的自发选择。实行金融开放并逐渐融入国际金融体系的进程给中国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利益,中国与国际金融的互动是一种良性互动。
但是,金融全球化对中国经济主权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为:第一,发达国家主导的当今国际金融体系缺乏事实上的公正、合理性,对中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具有危害性。发达国家操纵着国际金融市场规则的制订权和主要国际金融机构的主导权,国际金融机构的各种规则制度,基本上是发达国家长期实行的金融管理规则的翻版。虽然规则建立后一视同仁,机会均等,但这种表面上的平等掩盖了实际上的不平等。在现实中,中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因为对这一套规则一无所知势必屡屡违规操作而受到惩罚,同时为了获得金融全球化带来的好处而被迫主动对金融管理权限作出某些让步,西方发达国家仍处于 “金融霸权”地位。第二,金融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有形的主权让渡和无形的主权销蚀将对中国的经济主权产生深刻的影响。亚洲金融风暴期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向一些国家提供援助时,不仅规定要监督援助资金的使用,而且还要求受援国改变经济政策,进一步开放市场。这就对一个国家主权构成严重干涉和破坏。一旦中国经济发展出现问题而求助于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干涉中国经济主权亦不可避免。无形的主要销蚀主要表现为金融全球化在不同程度上削弱了国家主权的行使。短期资本的不规则涌入和涌出,国际金融投机者在市场上的作乱,将会引发我国货币汇率波动和资本市场的震荡,在一定程度上将限制中国的利率主权,使现行的人民币汇率制度面临冲击的风险。第三,金融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对我国经济主权的挑战。金融危机主要是通过一体化的金融市场上投资者的从众行为、资产组合选择行为、资产相关操作以及预期心理等复合渠道在国家间传递的。金融市场的跨市场 “羊群效应”和 “交叉感染”EI益显着。金融资本市场的全球统一性,使民族国家依靠传统的领土主权来保护一国的经济利益和安全成为不可能。中国之所以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受损失较小,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国内市场的广阔和中国经济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时也与中国整个市场开放程度较低分不开。第四,金融全球化放大了中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缺陷,引发信用危机的风险增大,给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我国,目前的金融风险从自身来讲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高,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竞争力较差;另一方面是我国的金融市场发育程度低,金融改革几近于零,法制建设落后,没有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自我保护能力较差。随着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在外资大规模流入、在高竞争、名品牌战略面前,中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缺陷因行政手段的掩盖的终结而被放大,极可能引发国内金融界的信用危机,也对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转贴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