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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方式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6 17:28:3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土地管理方式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土地管理方式

篇(1)

关键词:土地管理;知识经济;可持续发展

前言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生产、分配和消费的过程也逐步从对传统资源的占有转移到对智力资源的占有上,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将主导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传统资源的土地资源必然受到一定的影响。土地管理作为协调人与土地资源之间关系的纽带,也必然面临着调整和改革的需求,通过对知识经济时代下土地利用情况展开研究,对于探索土地管理的发展和改革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知识经济时代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1.1 对土地利用观念的影响

在知识经济时代,只有能被利用的土地才称之为土地资源,由于知识经济时代更加强调知识的作用,使得土地等自然资源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进一步弱化,虽然知识资源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附于自然资源之上,但自然资源本身的决定性作用已经不复存在,在土地利用上,通过知识资源可降低土地资源的消耗,一方面通过提高土地利用的科技含量,使单位面积土地的产量得到提升,另一方面通过开发新的可利用资源来部分替代土地资源,从而有效缓解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消耗之间的矛盾。可见,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对土地本身的依赖程度将大幅降低,取而代之的是土地利用者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对土地利用的能力对于土地资源利用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通过科技含量的提升弥补土地数量和质量的不足,从而导致人们对土地的利用观念不再局限于自然价值的评价,而转向对土地的经济评价。

1.2 对土地利用方式的影响

传统的工业经济时代农业生产为降低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而追求生产的批量化、单一化、标准化和集约化,规模性较强但灵活性较差,规模化生产虽然便于管理,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本,但却无法实现产品与市场的完美对接,但在知识经济时代则更多的是以市场需求为指引,通过小批量、多品种、个性化的生产来实现土地利用价值的最大化,土地产品生产方式更加灵活多样,但同样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麻烦,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权衡利弊、协调矛盾,并逐步适应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

1.3 对土地生态系统的影响

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土地利用者的知识非常丰富,因此在有限的土地上可获取比工业时代更多的产品,虽然土地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被放大,土地潜力被深度开发,但在另一个层面上对于土地生态系统的干扰程度也不断增大,土地自身的调节功能不断减弱,土地生态系统更加脆弱,这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如何协调提高土地收益与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是人们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

2 知识经济时代下土地管理的改革措施

2.1 土地管理思维的改革

我国的国情与国外发达的工业国家不一样,我国的起点更低,在发展工业经济的过程中就要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因此对于土地管理来说应当立足于国情,立足于土地现状,切不可急功近利,而要步步为营,逐步改革,为迎接知识经济的到来奠定基础。在知识经济时代土地管理需要充分考虑人地关系的变化和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两个方面。

在一定意义上说,土地管理就是处理和协调好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在知识经济时代,作为智力载体的人的作用被不断放大,因此人地关系也不断发生变化,一方面人们对于土地的效益期许不断提高,人类改造土地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在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对于土地功能的需求也不再局限于基本的生存需求上,而是更多样化,例如景观、生态等。在土地产权制度方面,如果不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主体的所有权不够明确,就会导致土地资源利用强度的过度增加,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保护,虽然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于产权主体不明确导致的资源浪费,却无法从根源上解决,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必须明确土地产权的主体,使土地管理与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相适应。

2.2 土地管理方式的改革

当前我国土地管理的方式还是主要以数量变化监测为主,这样的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知识经济时代土地管理的要求。如前文所述,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知识对土地的利用具有两个方面的影响,即不断利用高科技以提高土地的产出和对土地生态系统破坏的巨大隐患,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土地管理的方式要与土地资源的利用特点相适应,将土地管理方式从数量变化监测转变到质量变化监测上来,使之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相一致,通过对土地质量变化的监测,防止土地使用者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过度开发土地而导致土地生态系统的破坏和土地质量的不可逆破坏,可以说,在知识经济时代,对于土地的管理既要注重经济效益又要兼顾其生态效益。另外,在知识经济时代,土地系统的开放性不断增强,因此土地管理要从传统的分割管理方式转变到资源共享的统筹管理上来。

2.3 土地管理手段的创新

要想获得高产出,就需要持续不断的投入,其中投入包括物质的投入和知识的投入两方面,物质的投入终究是有限的,且投入成本是巨大的,而知识投入却是无限的,通过不断的知识投入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对于土地管理来说,传统的管理手段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且精度较差,而通过知识的投入,将现代化的技术与土地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例如3S技术――即遥感技术(Remote Sensing R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ystem GIS)、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GPS)不但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而且精度极高,对于提高土地管理水平,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土地利用的新特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3 结束语

综上,知识经济时代的土地管理具有新的特征,因此无论是土地管理的观念、方式和手段都必须不断改革和创新,一方面使知识经济时代的土地经济效益发挥到最大,另一方面还要防止在新的时期人们用地的盲目性,充分利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科技的力量提高土地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以促进社会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问题;措施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process continues to accelerate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sites will be more and more, will become more complex, related to land use approval more and more complicated, so to protectland resources, the task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onerous, and traditional land management has been unable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w situation in order to land resources will be scientific and rational use, the better to achieve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the use of ITscientific management of land, which not only conform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times, and land resources in a comprehensive, coordinated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rovides an important guarantee. In this pape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tatus quo of l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to analyze and put forward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l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problem;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用地范围越来越大,土地管理涉及的内容也越来越多,如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资源调查等等,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而过去那种传统的土地管理模式已经很难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所以为了实现土地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建立一种高效的和现代化的土地管理模式,必须利用信息技术来进行土地管理,这同时也是我们土地管理工作者在今后工作中所要面临的一项艰巨紧迫的任务。下面文章将就我国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阐述。

一、实行土地管理信息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实行土地管理信息化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实行土地管理的信息化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所在。在知识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高新技术迅猛发展,并被运用到各个领域。尤其是在现代管理模式中,以信息技术为代表,取代传统的管理模式,被广泛地运用到各行各业。面对信息化革命的浪潮,土地管理也不可能例外。因此,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是顺应时展的要求,合乎时势。

第二,土地管理工作自身的特点决定了需要信息化的帮助和支持。土地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在土地管理工作中有大量的数据信息需要处理,比如由土地资源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所得到的大量有关土地信息,这些数据信息事关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发展,所以必须要得到科学有效地管理,而过去传统的手工处理效率低下,纸质存储的方式容易出现差错,在土地信息的保存、更新、传递和共享等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此,实现土地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是自身工作之所需。

第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将会不断完善现有的土地管理技术体系。传统的土地管理技术体系主要是由测量、遥感和土地勘查网络等组成,如今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数据库技术和LIS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GIS技术,将会与传统的土地管理技术以及GPS技术等一起构成不断完善的土地管理技术体系,这种以LIS技术为主的现代化土地管理模式将会是未来土地管理的主导,同时LIS技术也将成为土地管理技术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

第四,实行土地信息化管理具有多种优势。实行土地信息化管理在资料保存、数据反映、建设维护和应用等反面,与传统的土地管理方法相比,具有较大优势。传统的土地管理方法,资料保存方式以纸质为主,容易损坏,不能长久保存,并且存在一定的误差,使数据不能及时共享,在建设维护反面还需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使用不方便,而信息化管理方法,易存储,可以及时更新共享,误差小,维护所需的人力物力较少,使用起来很方便快捷,提供土地管理工作的效率。

(二)实行土地管理信息化的可行性

实行土地管理信息化,必须依赖一定的物质经济条件、技术条件和人力条件作支撑,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随着计算机、网络通信和数据库等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GIS和LIS技术日趋成熟,并不断被应用。这些高新技术的兴起和应用,都为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条件。

第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为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了物质经济条件。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经费,所以必须要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作支撑,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这为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了经济上保障。

第三,土地管理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这为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可靠的人才保证。近些年来,随着不断加强对土地管理部门职工干部的培训以及一些高校陆续开设土地管理及相关专业,从而提高了我国整个土地管理行业工作人员的素质,这为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人力支持。

二、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篇(3)

关键词:基层土地管理;服务缺位;管理错位;违建宅基地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6)06-0014-07

一、问题的提出

进入21世纪以来,面对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村土地占用,国家土地管理政策逐渐收紧,以控制建设用地利用规模,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尽可能保护耕地。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因而与国有建设用地一并纳入“建设用地”的范畴。对宅基地管理的强化主要表现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实行和基层土地管理权的上收,农村土地行政管理主体逐渐上移,基层土地管理权能渐趋弱化。但笔者在多地农村调研发现,伴随着政府管理的强化,农民违规建房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笔者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土所调研发现,由于农村违建点多、面广,难以有效甄别及时处置,农民“违建”几乎处于“失控”状态。在这个意义上,农民“违建”似乎成为了国家强化土地管理权的“意外后果”和基层土地管理的敏感地带与空白地带。

根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可以区分出两种类型的土地违法,即政府违法和个人违法。在中国土地违法现象中,由于土地财政的刺激和监管体制的局限,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行为受到了较多关注[1,2]。国土资源部2013年的数据显示,在发现违法用地结构中,个人土地违法面积虽然只占23%,但违法案件件数却达到68%。农民是个人土地违法的重要主体,个人土地违法具有涉及主体众多、分布广泛的特征。目前,农民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原因主要有如下三种解释:(1)城市化的扩张强化了农民对于土地的权利意识,并激发了农民通过宅基地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预期,农民“违建”因而是利益诱导的后果和利益博弈的方式[3];(2)土地规划和土地管理不到位,导致乱占耕地、一户多宅等现象的出现[4];(3)地方政府的执法体制和“拆违”机制是“违建”现象难以根除和扭转的重要原因,“运动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导致了土地执法中的摇摆现象[5]。上述观点从不同的方面初步解释了当前农村宅基地秩序混乱的原因,但未能解释21世纪以来土地行政管理权强化之后农民“违建”不减反增乃至失控的原因,也未能区分普通农村与征拆区农村农民“违建”发生逻辑的差异。

本研究试图从农村土地管理权强化的制度目标与实际效果之间的“落差”入手,检视普通农村农民“违建”失控的缘由。笔者认为,当前管理错位和服务缺位的宅基地管理路径是普通农村农民“违建”发生的结构性原因,这意味着土地行政管理权强化与农民“违建”存在必然性关联:土地违法的普遍性极大地挑战和冲击了现有的基层土地管理体制,并构成土地管理权强化的重要诱因,但土地管理权的强化和上收却导致了特定“违建”类型的生成,从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如何打破这个循环,从而化解当前基层土地管理工作的难题,无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管理错位:农民“违建”的类型偏差

农民“违建”主要指农民建房未经审批,出现乱占耕地、一户多宅和面积超标等情况。基于宅基地属性与价值的差异,可将农民“违建”进一步区分为征拆区农村的“违建”行为和普通农村的“违建”行为。

(一)征拆区农村的“违建”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分配给农民使用的保障性用地,即满足居住、生活和农业生产的需要,因而主要具有使用价值。宅基地的集体建设用地属性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存在本质的差异。然而,征拆区农村的宅基地因附着了大量的利益,农民为了伸张更多利益而产生了强烈的“违建”动力和大量的“违建”事实。随着城市化的平面推进,城郊村农民的宅基地具有分享城市级差地租的可能性,农民“种房子”的投机行为颇为常见,由此形成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

因此,在征拆区农村,特定的区位条件赋予宅基地财产性价值,宅基地的物权属性强化,并遮蔽和消解了宅基地的福利和保障属性,农民因而具有“违建”的天然动力。某种程度上看,征拆区农村的农民“违建”与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具有“一体两面”的特征:二者均试图突破农村土地的权属规定与用途管制,绕开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实现“以地生财”的目标。这就冲击了国家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性质的差别化规定,侵蚀了土地的宪法秩序。

(二)普通农村的“违建”

普通农村的“违建”则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因无其他利益的附着,宅基地表现出以居住功能为主的使用价值而非财产价值。普通农村少有的宅基地交易行为实际上也依托于房屋等附属设施而实现。例如,江汉平原农村普遍存在的“搭地卖房”现象[6]以及川西平原“宅田挂钩”[7]的地方性实践均说明普通农村的宅基地与农地价值不相上下、甚至低于农地价值。由此,农民“违建”并非始于对宅基地财产性价值的追求和竞争,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宅基地的使用价值。

宅基地使用价值的实现状况与农民现有宅基地面积以及附着于其上的住房状况有关。农民的宅基地需求具有一定的动态性:(1)农民家庭人口规模伴随着生命周期的演进而变化,子女长大成人,结婚、分家往往催生宅基地的增量性需求;(2)随着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住房的更新换代和基础设施配套(尤其是交通区位)逐渐成为农民建房的主要动力和建房选址的主导因素。以上两种因素形成的“推拉效应”构成了当前普通农村农民“违建”的主要动力。

(三)宅基地管理的政策偏差

因此,宅基地退出不仅是一个绝对意义上的“放弃”的问题,而且更是一个村社规划主导下的资源优化配置的问题,如此才能在进城农民与在村农民、土地资源使用效率与农民现实住房需求之间实现平衡。在这个意义上,广西富川县一些农民在村集体组织下以自然村为单位推进“宅基地整合”的经验颇值得重视。当地一些村庄在村干部的组织和动员之下,以村集体作为运作平台,平衡不同农户的差别化利益诉求,最终实现了旧村改造。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逐步推行“宅基地”确权,这项工作虽然有利于从信息的角度强化国土等垂直部门的管理能力,遏制征拆区农民的“违建”预期,但却无助于普通农村“违建”问题的根本解决:它不仅可能造成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的集中爆发,也可能固化和锁定村庄的空间利益困局,增加宅基地资源优化的成本和难度,进一步压缩农民建房的合法空间。

(三)行政审批制度的脱节

随着土地行政管理权的上收,宅基地审批程序也进一步复杂化。国家试图通过官僚化的层级监控遏制基层土地管理中的混乱与无序状态。借助于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13],土地垂直管理体制试图进一步约束地方政府的裁量空间以及地方政府与征拆区农民的博弈空间,并集中表现为宅基地审批权限的上收和问责机制的推行。这固然有利于监控和约束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行为,但是,对于普通农村的“违建”治理却并不一定具有实质效果,反而可能出现“控制中的脱节”[14]。科层体制的压力只具有体制内部的有效性,难以传导至村级组织和基层社会之中。实际上,土地管理权的上收必然伴随着村级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治理动力的弱化。从授权方式来看,村民自治制度赋予了村级组织相对的自主性,而税费改革以来农民国家“义务”观念的消解也强化了农民个体的“权利”意识。对于农民而言,宅基地审批制度的强化无异于土地管理权力的进一步退出。这就传递出一个信号:土地是集体所有,也就是农民所有,我在我自己的土地上建房子,又有何不可?因此,农户不经批准私自建房是常有之事。由此可能产生的另一个问题是,即使农民建实上合乎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即未占用基本农田,且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但因为缺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也可能形成法律意义上的“违法”状态。由于长期以来农民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已经成为普遍事实,出于维稳和道义的考虑,基层政府并无“强拆”农民住房的意愿和可能。

审批制度的脱节反映了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所有权与行政管理权之间的张力。如果说,作为农民与国家之间媒介的耕地建构着某种程度的国家认同,那么,宅基地对于农民而言则具有更强的“私”的属性。土地的行政管理权代表着国家公权力对“私”的干预。从农村土地权属结构来看,村集体作为所有权主体实际上构造了一个缓冲地带,从而将刚性的政府管理权转化为富有弹性且尊重农民的运作形态。当前,国家试图绕开村集体来行使土地行政管理权,不仅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还可能反噬宪法秩序对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利的基本保障,导致政府土地管理目标和实践的背离。

四、宅基地管理权的实现路径和结构困境

“政府失灵”与我国宅基地管理权的实现方式有关。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改变了以往的分级限额审批制度,代之以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现了土地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就管理强度而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分级限额审批制度的取代实现了从过去以市县为主的分散管理向中央和省为主的统一管理的转变,从而强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规划的效力[15]。土地用途管制实质上是以限制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为主的管制,农民建房如果占用耕地,必须在符合用地规划的条件下经过上级国土部门的审批。问题在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实现并非单纯的“管制”或“管理”问题,而且也是土地部门的服务是否到位的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受宪法保障,若忽视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地位,过分依赖土地行政管理权,必然造成只顾重点不及其余的管理状态。土地行政管理权强化与农民“违建”失控并存的现象植根于现有土地管理路径的内在缺陷:对技术治理和官僚体制的过度依赖不仅不能满足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要求,且因混淆两种“违建”的发生动力而产生了政策错位,基于对行政官僚体制的路径依赖,农民“违建”被置换为纯粹的行政执法问题。

(一)宅基地管理权的实现路径

现有的宅基地管理方式主要强调行政管理权的维度。行政管理权包含两个维度――技术治理和行政执法。二者构成了宅基地管理的现实路径,决定了土地管理权的权力效能和实施效果。

篇(4)

一、3S技术的运用

(一)GPS测绘技术手段的运用

现代测绘仪器和技术发展迅速,GPS测绘技术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获取,使得土地利用现状、类型、位置、面积等信息的采集获取更加快捷、精确,这是整个土地管理工作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技术保障。GPS技术的运用使测量数据的采集不受地形条件、天气条件的限制,数据获取快捷、高效。

(二)遥感RS技术手段的运用

遥感(RS)技术是一种远距离的、非接触的目标探测技术和方法,通过非接触传感器遥测物体的几何与物理特性。遥感影像是国土资源管理和规划的重要数据来源,可以实现对国土资源的动态监测与更新,可及时发现土地现状的变化,可用于违法用地监测管理和地质灾害的监测及预警、重大灾情的及时发现与相关治理工作,动态数据的获取可为重大方案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GIS技术手段的运用

GIS是在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支持下,对有关地理空间数据进行输入、存储、检索更新、显示、制图、综合分析和应用的技术系统。主要有采集与输入、空间查询、分类、叠加、网络分析、三维数据分析等功能。GIS可快速、准确地对复杂、多类型的地理信息进行空间定位和叠加分析,该技术可应用于土地日常管理、环境保护、自然灾害防治、生态农业、资源开发等方面。

(四)3S技术的综合运用

各种应用实践表明,GPS 、RS 、GIS在单独使用时,各自的技术特点和优势也有其局限性,将这三者综合应用便能互补长短,发挥其强大的功能,在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中,可根据需要综合采纳使用。

二、土地利用规划手段的运用

土地利用规划能够科学引领土地资源的综合集约利用,实现土地宏观调控、土地用途管制,为政府加强区域经济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提供重要手段,是政府依法、按规划审批土地、使用土地和土地执法监督的基本依据。通过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利用项目规划审查、规划公告、规划管理信息化等制度,引导、调控和规范城乡土地利用,保障重点建设,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合理利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三、土地管理数据库的建立

土地基础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城镇地籍数据库、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地价数据库、政策法规数据库和收费数据库等。本文主要介绍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

(一)二调数据库的建立应用

在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结束后,建立了二次土地调查的数据库,该数据成果包含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各类影像数据、基本农田分布数据等,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数据成果,使土地管理工作“有图可依”,该成果每年进行更新,保持很强的现时性。

(二)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建立应用

土地利用规划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规划信息系统建设是国土资源信息化的重点内容,是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方式实现根本转变的关键环节。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包含大量土地要素信息,有土地利用分区要素、基本农田保护要素、土地整理要素、土地复垦要素、土地开发要素、生态环境建设要素、重点建设项目要素(分点状、线状、面状)以及其他规定的内容。通过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可以实现土地利用规划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存储、查询、输出和传输的数字化和网络化,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查等提供技术支持。

四、结束语

篇(5)

关键词:土地管理;测绘;特点;应用

中图分类号:O43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在我国,测绘技术是相关单位获取全面的土地方面信息的重要方法之一,随着测绘技术的不断发展,对资源调查和环境预测、城乡规划和农田水利的建设、重大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和能源交通工程的建设方面、土地的开发利用和城乡规划方面有重要的意义。科学的测绘技术使土地资源的规划和管理更加合理,提高了土地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实现了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一、测绘技术在土地管理中的重要性

在土地管理中应用测绘技术的主要目的就是获取精确地土地面积,建立科学的地籍资料,并将其绘制成地形图,以便形成数据库,从而为土地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与完成提供切实的保障和有利的帮助。测绘技术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土地测绘控制,对土地基本控制点及土地图根控制点进行测设;其二土地行政区划界线及土地权所属界线界址点坐标的测定;其三土地图纸的测绘,地块及宗地面积测算。

二、测绘技术在土地管理的应用特点

(一)自动智能化。测绘技术不断向着现代的自动化和人工智能化的方向发展,所以土地管理所应用的技术也向自动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并将这些高新技术逐步应用于土地管理中。

(二)综合集成系统化。测绘技术之间的综合应用、测绘技术与管理系统的相互结合,可以实现土地管理的综合、集成和系统化。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等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促进了土地管理手段的革新,随着测绘技术不断向空间信息学的发展,其在土地管理中应用的范围会越来越广,更好的为土地管理服务,实现土地的科学利用,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测绘技术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

(一)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作为人类生活的载体,因其固有的特性而显得对人类发展尤其重要,实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1)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资源调查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土壤和土地资源退化的调查。利用常规方法进行调查,要耗费巨大的物力、财力、远不能适应实际需要。随着遥感技术特别是高分辨卫星遥感技术的发展,以其为信息源进行土地资源调查显示了巨大的优越性。随着卫星遥感空间分辨率的提高,在调查的精度、快捷方面将有更快的发展,以适应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需要。

(2)土地资源动态监测。土地资源的动态监测是实现可持续利用的保证,遥感对地观测技术具有覆盖面广,宏观性强、快速、多时相、丰富的综合信息等特点,决定了其在土地资源动态监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最为有效的监测方法则是将遥感和GIS 集成的监测方法,或4D技术的应用。

(3)土地复垦。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要求开垦与节流并重,对废弃地进行土地复垦是开源的重要措施。我市因为工业矿区生产而形成的土地挖掘、塌陷、压占等方面的问题特别严重。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浪费严重。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浪费严重,进行土地复垦是开源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在土地复垦的工程实施、监测、评价等方面,利用测绘技术开展了很多工作,全面利用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4)土地整理。土地开发整理涉及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区域规划、开发整理后土地面积和权属重新划分等。而现代测绘技术为土地整理提供了最基础、最原始、最准确的资料,利用数字技术、先进软件、全野外数字化测绘等空间信息技术对数据实施实地采集和更新,使资料的现势性、可用性大大提高,以利各部门、各行业科学决策,保障开发管理工程项目的实现。

(二)全球定位系统应用

全球定位为测绘技术在土地管理中应用的一项新技术,其特征在于可快速明确各个测量点位具体物理坐标,优化测绘精度。基于全球定位利用静态工作方式实现测量操作,为此,无需点点之间具体的通视条件便可高精密的测量。例如应用定位系统RTK手段,可全面获取定位结果,还可实现厘米水平的测绘精度。当前该技术可科学应用于放样、土地管理地形测图以及地籍测量工作等较多领域之中,进而成为集成应用土地各项空间数据的核心方式。其在大比例范畴的土地管控开发阶段中,可快速获取丰富的地物信息,掌握地界以及权界资讯,实现准确定位,提升数据采集效率。基于全球定位技术测量获取的为三维立体地理信息,通过坐标以及数据格式的变化即可便利的实现数据信息的全面共享,令各类地理信息汇总并无缝结合,进而有效预防传统测绘方式进行多次转换以及清绘阶段中引发误差问题。

(三)3S 技术应用

3S 技术的集成应用,为土地管理工作今后的实践发展趋势方向,将成为核心研究内容。当前,3S 技术主体将GPS 视为信息数据源,通过野外调绘获取遥感影像进行科学参照,借助地理信息平台以及计算机系统进行图形的快速绘制,而后可对各个区域的现实状况实施综合清晰的标注,进而快速直接的完成对土地丰富资源的实践调查管理。再者,我们可令遥感信息资料借助数字化工具软件实现快速处理,也可直接位于地理信息系统之中通过数字化处理将其导入数据库之中。经过全面激发全球定位系统、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综合优势,可高效清晰的获取土地更新变化的实时信息以及优质的丰富空间数据、价值化属性信息,进而形成一体、完整、全面、详实、动态、系统土地测绘资源信息综合体系,确保土地管理、实践开发各类信息数据的完整清晰。土地管理中科学应用3S 技术,可全面提升实践工作效率,促进人力资源、成本投入、财力资源的有效节约,进而真正推动我国土地资源管控、开发的科学化、现代化、信息化、数字化发展,确保实践操作的统一规范。

(四)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可以实现土地的现代化管理,集合了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数据库技术、地理信息技术等技术并融合了现代管理和系统工程,形成了现代化的土地管理方式。地理信息系统以地理信息技术为基础,以运用遥感等测绘技术获得的测绘资料信息为基础信息,这些技术的应用保证了地理测绘系统的建立。随着地理信息技术的发展,由单机模式向多媒体、虚拟、开放等模式的发展,土地信息系统也会像更高的水平发展,实现图形数据的处理一体化,与土地管理的发展要求相适应。地理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在测绘中的应用,提高了土地管理的技术支持。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管理工作是一项关系民生更影响社会的工作,在土地管理中有效应用测绘技术,充分发挥测绘技术的优势,能够为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地保障,因此,本文对测绘技术在我国土地管理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不仅有助于提高我国土地管理水平,还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测绘技术的发展与完善。

参考文献:

[1]张科峰. 土地管理中测绘技术应用探讨[J]. 科技致富向导,2013,03,333.

篇(6)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对策

1.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分析

在我国的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如何协调土地资源保护与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2]。很多农村存在建筑批准审核程序不严格以及未批先建的情况,一些地方的耕地荒芜或者毁坏情况严重。同时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土地管理体制,土地管理部门对于大量土地违法行为缺乏必要的控制,更谈不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的流转。此外,我国缺乏相应的土地流转评估、咨询和仲裁等机构,土地管理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管理,一些职能部门的权责界定不清晰。在土地管理过程中如果牵涉到多部门的利益,很容易出现各部门相互制约、推诿的情况。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1农村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混乱

我国很多农村在土地管理和使用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例如农村随意建房的现象较普遍,并且在没有经过批准的情况下向外延伸。一些农户在建房过程中只关注了生活便利这一方面,对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影响农业生产等缺乏考虑,因此在建房过程中随意侵占农田。一些农户在生活水平提高后纷纷盖起来新房,原有的房屋被闲置一旁,这也让农村"空心房"的数量越来越多。此外,部分农村土地在转让后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或者出现使用耕地作为墓地等现象,这样导致农村的耕地面积越来越少,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农业生产。

1.2缺乏健全的农村土地管理体制

在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目前还缺乏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在出现土地违法案件后无法及时有效处理,同时缺乏完善的土地产权制度,如果管理不当很容易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部分法律中虽然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但农民对土地没有处置权,因此在土地征收等工作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作为农村土地的主人,在缺乏土地处置权的同时也丧失了所有权,容易出现土地管理松散等问题。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约束土地违法等行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管理人员的管理难度,而且部分土地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以及缺乏合理的土地流转体制等,这些因素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1.3农村土地的利用和管理缺乏规划

我国很多农村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上缺乏必要的规划,如建筑规划不合理,道路缺乏维护以及生活环境恶劣等。由于农村土地管理中没有可供参考的规划编制,增大了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随意性。一些农民和土地管理人员缺乏对土地所有权的认识,大多数认为谁使用土地就归谁,在划分建筑用地过程中没有统一的规划,导致建筑用地的使用权十分模糊,很容易引发各种土地纠纷,这也是导致农村建设混乱的原因之一。一些农民由于受到封建和迷信思想的影响,在划分宅基地过程中过分看重风水,严重阻碍了科学划分土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部分村庄的地形较为特殊,在建房等方面很难统一规划。

1.4农民逐渐减弱了对土地的依赖感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加上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推进,农业生产获取的收入已经无法满足部分农民的需求,因此很多农民已经不再局限于通过农业生产获得收益,寻找非农业途径就业的农民越来越多,这样农民逐渐减弱了对土地的依赖感,农民与农村土地之间也不再是相依为命的关系。

2.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对策

农村土地是农民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资源,也是农民获取收益的重要载体。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必须做好土地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农村土地管理的现状,加快推进新农村集体土地规划的编定,提高农村土地规划和管理的力度。

2.1强化农村土地的规划意识

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想改善我国农村土地的整体状况,首先应该调整农村土地管理的整体格局,制止和杜绝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违法拆建等问题,将一些规划不合理的建筑拆除,对农村房屋建设进行统一规划,以此让农村的整体面貌得到改善,达到美化农村居住环境的目的。在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应该注重协调规划,处理好土地资源保护与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在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做到统筹兼顾,保障城市和农村的发展相协调,做到城镇建设中有法可依,农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城镇和县域的发展能够得到促进。通过改变传统的土地管理方式,将粗放型的土地经营管理变为集约型的管理,提高土地管理中的集约程度,以此有效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2.2加大土地管理过程中的监管力度

土地管理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定期开展巡查活动,对于土地违法等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指导农民在建设房屋过程中按照规划执行,组织集中建设房屋以便于统一管理,对于空闲房屋、闲置土地等应该合理利用。在土地管理工作中也要做好宣传教育,改变一些农民的错误观念,让他们了解到土地属于公共财产,在使用过程中不可过于随意。在农民宅基地的划分工作中应该制定严格的标准,杜绝随意扩展建筑范围以及侵占耕地等情况,对于土地违法行为应该给予合理的处罚,以此减少和杜绝类似的情况,为农村土地管理和农业生产构建良好的环境。

2.3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

农民由于各种原因转让土地承包和经营权的行为称为土地流转,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应该按照相应的规范执行,做到"依法、有偿、双方自愿"。地方各级政府应该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将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管理措施,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同时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产权管理进行严格控制,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出现的流转,首先做好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价格管理工作,对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到的税收制度等进行必要的完善与规范。此外,在土地流转工作中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此为土地流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不断完善土地流传法制体系。

2.4加强农民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增强保护土地意识

对于土地保护意识较为薄弱的农民应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促进国家的土地政策与制度的贯彻与落实,从而提高农民对土地的保护与利用的正确认识,可以从长远性、全局性、生态发展等角度进行考虑,摒弃狭隘的、自私的、个人的经济利益观念,减少基层土地管理执法的难度。

3.结语

在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应该做到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应该努力强化农村土地的规划意识,加大土地管理过程中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法律体制,以此保障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科]

【参考文献】

[1]王卫东.浅析当前土地整理工作的问题及建议[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23).

篇(7)

关键词:地籍;数据库;整合应用;土地管理;地籍信息系统

中图分类号:C37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近年来,大连市正在向特区内外一体化发展,2005 年完成的城市化转地工作,促进了市域内土地所有制从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的转变,地籍数据也实现了城市地籍与农村地籍并存向全市地籍统一管理的转变。原有的地籍管理方式、地籍更新流程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土地管理要求,地籍信息亟需重新组织,并依据业务发展需要,整合形成地籍信息与土地业务信息的关联,建立地籍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及信息化运行环境。

1 总体框架

地籍信息整合是一项涵盖地籍信息管理模式优化、数据清理整合、更新维护、应用服务等内容的信息化系统工程,采用空间地理信息技术,提供空间信息与属性信息关联、现状信息与审批业务信息关联、在线信息查询等功能,实现地籍信息在线共建共享。整个工程包括3 方面内容:以管理模式优化为前提条件;以信息清理整合为基础支撑;以信息系统建设为技术手段。

2 管理模式优化

结合“批、供、用、补、查”土地管理业务,在“以地籍为核心,以土地管理业务为辐射”的土地基础数据管理框架下,优化土地权属信息组织模式,建立相应规则对应用系统进行落实和支撑,保证地籍信息的完整性、现势性和逻辑一致性。实现土地管理业务流程中的资源共享、高效运行和动态更新,有效解决地籍数据与土地业务数据间互相混淆、缺乏关联、无法联动更新等问题。

2.1 信息组织优化

根据大连市的实际特点及土地管理业务需要,在土地基础数据框架体系下,构建土地权属信息框架,按照土地业务阶段,将全市土地权属信息分建为土地业务库、土地权属库和地籍调查库,简化土地权属库数据项至13 项,增加关联数据项7 项。3 库之间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实现日常审批、土地登记与现状调查的结合,形成以地籍信息为核心、各项业务信息高度关联的土地信息组织模式。

大连市在多年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建立了业务数据库与基础数据库相对分离的管理模式,土地基础数据库也相应与土地业务数据库分离。在大连市土地基础数据框架基础上,对地籍信息在组织上做进一步优化,简化地籍信息数据项,结合业务实际管理需求,将土地权属管理方式分为3 个层次共7 大类,实现大连地籍的全覆盖。具体类别如下:登记发证:登记机构依申请登记,核发权利证书;登记造册:登记机构依法造册处理,不核发权利证书;确权:已地籍调查,且调查结果与权属来源文件一致;调查:已地籍调查,而调查结果与权属来源文件不一致,或无权属来源文件;备案:未地籍调查,但有权属来源文件;注记:未地籍调查,无权属来源文件,但是公共用地;待处理:未地籍调查,无权属来源文件的其他用地。梳理地籍数据与征地拆迁、农转用、土地出让、土地交易、合同监管、产权登记、土地储备、土地监察等多项业务数据的关联,建立以地籍为核心的土地全生命周期数据模型。

2.2 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大连市的地籍数据更新业务来源主要包括地籍调查、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土地供应、产权登记、土地监察、法院裁定解除用地合约、发现地籍数据错误等。在设计地籍信息更新流程中,以实现“源于地籍,归于地籍”为目标,因更新来源的不同而各有不同,结合其他土地相关业务系统建设的情况,对不同更新来源的地籍更新流程循序开展。

3 信息整合建库

3.1 地籍信息整合

大连市在1997 年进行了全市范围的初始地籍调查,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分建地籍数据库。随着特区内外一体化进程,需要将各区地籍数据整合成一套现势性强、准确可用的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在现有地籍数据的基础上,按统一的清理标准,对全市域地籍数据重新进行内业核定,通过补充、修正、变更、注销等多种方式形成完整、准确、现势性强的地籍数据。整个地籍信息清理整合需要完成图形及属性的同步清理,涉及24 个区域性地籍数据库,共48 个图层,34 万宗地记录。每宗地均需要关联查询并比较合同、产权、收地等业务信息,需核对用地、初始登记产权的档案有20 余万份。需要清理的关键字段信息有13 项,关注参考的主要字段信息有10 项。经过清理整合后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土地权属一张图(1 个现状图层,1 个历史图层),共有现状图斑25 万余个,集中分布在登记发证、备案、注记、待处理4 类中。

3.2 土地业务关联整合

在业务整合过程中,将与宗地相关的土地计划、征收地、土地储备、一书三证、土地出让、土地登记、日常地籍调查等结果凭据性文件作为业务整合的主要内容,按照“划、批、供、用、补、查、登”的业务顺序来进行宗地电子档案整合。通过建立宗地档案信息索引数据库,录入能够快速查询到每宗地相关的重要凭据性档案资料并按档案类别、签发日期进行组织展现的索引信息,从档案角度体现宗地完整的业务流程,表达出一宗地的来龙去脉。

开发程序从档案数据库中自动抽取每宗地相关的各类档案索引信息,批量向宗地档案索引表中灌录,然后利用开发的录入辅助工具对初始灌录的数据进行检查、修改和补充;对于无法批量录入的索引信息,作为专题进行处理。共涉及档案案卷近百万卷,其中用地管理档案307 483 卷、征地拆迁档案45 408 卷、一书三证类工程档案158 402 卷、房地产初始登记类档案206 146 卷,其他文书类档案上万卷。其中自动灌录速度约1.6 s/ 条,灌录一宗地约需17 s,全市有相关权属审批文件的宗地近15 万宗,共建立索引记录近100 万条。通过精心判别、筛选,将一宗地的重要凭据性档案文件从厚重的档案卷宗中提取出来,通过与地籍信息系统的无缝衔接而直接展现,提高了日常业务办理效率,获得了用户的好评。

4 信息系统建设

4.1 信息系统总体框架

在土地基础数据管理框架下,搭建基于地籍信息管理新模式的地籍信息系统,即在一个平台上使用、更新土地业务数据库和土地基础数据库,采用Arc GIS Server 技术,在全委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上开发新的地籍信息系统,实现“图-文-档”一体的操作,实现城乡地籍信息查询、更新一体化,保证地籍信息的完整性、现势性和逻辑一致性,实现其在土地管理业务流程中的资源共享、高效运行和动态更新,有效解决目前地籍数据与土地业务数据间互相混淆、缺乏关联、无法联动更新等突出问题。

4.2 地籍信息系统模块

1)业务模块。地籍信息系统除了必要的查看地籍及相关业务和基础数据功能外,其核心功能还包括:地籍调查、争议调处、土地登记、日常更新、地籍核查、动态监控和档案管理等。

2)功能模块。整个地籍信息系统从功能上分为基本查询模块、数据更新维护模块、)专题制图模块、统计分析模块4 大模块。

5 结 语

本文根据大连“房地合一”的产权登记管理模式和全市域城市化转地的特点,设计了城乡一体化地籍信息组织方式,实现全覆盖地籍信息整合,集成土地利用与土地权属数据,建立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并制定了地籍信息更新规范,通过信息系统固化流程,实现多业务发起更新任务、系统辅助自动更新的地籍信息动态更新。以土地管理的“划、批、供、用、补、查、登”为业务主线,建立地籍数据与土地业务数据的关联,实现以地籍为核心的土地管理全过程信息管理;集成电子档案信息,实现“图-文-档”一体化信息高度集成。通过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运行,推动地籍信息管理新模式的有效运作。

参考文献

[1] 林增杰,严星,谭俊. 地籍管理[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 尹鹏程,李钢,蔡先娈. 地籍数据库管理模式研究——以徐州市为例[J].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7,24 :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