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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6 09:50:0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

篇(1)

第二条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对公路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

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国家实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前款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三)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四)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五)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

(六)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第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三)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

(四)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况;

(八)对公路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质量动态信息;

(九)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第八条交通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未设置专职质监机构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有专职或者兼职质量监督人员,并接受上一级质监机构的业务指导。

质监机构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事项的范围内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九条质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其数量不少于职工总数的70%;

(二)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公路专业工作经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试验检测条件;

(五)有健全的质量监督和组织管理制度;

(六)经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到质监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当向公路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质监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包括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的申请等;

(二)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三)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

(四)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五)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多个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可集中统一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三条质监机构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公路工程项目,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并告知原因,同时向本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完善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后,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质量薄弱环节和涉及结构强度及稳定性的重要指标。

第十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报有关单位。对一般质量管理问题和一般质量缺陷,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返修;对违法的质量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返修,并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交工验收,未经交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第二十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质监机构对质量鉴定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质监机构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方式委托具备资格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对国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鉴定中的检测工作,交通部可以委托质监机构跨地区选择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试验检测单位对所检测的数据负责。

第二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为质监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项目质量监督费。

质量监督费应当由质监机构在公路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专户,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质监机构因工作需要对工程实体进行非常规试验检测和交工、竣工验收检测依法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公路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特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质量监督人员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与被监督对象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质监机构的监督管理。质监机构应当加强对质监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路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以及质监机构及其人员的违法行为向交通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质监机构在委托事项的权限内对公路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发生重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质监机构违反本规定,对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试验检测单位违反本规定,对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不真实的试验检测数据及意见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质监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篇(2)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障国家建设资金有效使用,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境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一般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以及自然村的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包括通乡(镇)、通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及公路改造。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公路质量,是指有关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和部、省有关文件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农村公路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以及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和自然村的公路。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改善和发展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实行“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应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地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举报。有关单位对质量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七条凡抚州市行政区域内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及各种交通规费全额或部分投资的通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和通达、通畅等公路建设项目均应适用本办法。

村民自治组织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和新农村建设政策等自行筹资、投劳修建农村公路的工程质量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管理职责

第八条抚州市交通管理局根据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制定本市农村公路建设的相关政策,协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确保全面优质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第九条各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因地制宜,建立与当地情况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模式,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与监督,贯彻落实交通部、省交通厅及市交通管理局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相关政策,组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小组,并设专职人员承担质量监督工作。重点审查和规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职责

第十条抚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抚州市交通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各县(区)交通局质量监督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抚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履行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及指导县(区)交通局质量监督小组工作。

(三)协助有关单位组织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四)参与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抽查活动,收集整理工程质量信息,分析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状况,总结交流经验。

(五)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转情况,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对农村公路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报告质量监督工作。

(六)组织、参与本市境内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组织本市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验收前的质量检测鉴定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

(八)参与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

第十二条县(区)交通局质量监督小组在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工作,制定监督工作要点。

(三)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转情况,跟踪施工现场,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对农村公路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分析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状况,收集和工程质量信息,定期向抚州市质量监督站报告质量监督工作。

(四)协助、参与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工程验收工作。参加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

(五)参与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应本着人员精干、程序简化、高效务实的原则。坚持“重点突出、点面结合、不留死角”的方针。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或交通规费投资的农村公路项目,监督覆盖面应达到100%。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期为自发出监督通知书之日始,至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之日止。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检测申请及时进行质量检测鉴定,质量检测鉴定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五条实施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要点:

(一)质量监督工作应着重把好工程“开工、施工、交工、验收”关。

(二)质量监督工作重点应放在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相关要素上。监督施工、监理的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核查工程实体质量。

(三)开工前准备阶段。熟悉和了解工程开工建设准备工作情况,熟悉工程设计图纸和当地施工条件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审查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审核监理工作计划的可行性,检查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和主要施工设备情况。

(四)施工阶段。监督人员应按照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到施工现场巡回监督检查,重点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主要材料、各种配合比设计、关键工序、重大施工技术方案、质量通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以下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

1、对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路用性能及匹配数量进行检查,对拌合设备的计量装置和所生产的混合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对监理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随时抽查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资质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等。

3、重点检查标准试验、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抽查常规试验的操作、数据处理和真实可靠性。

4、按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重点对原材料质量、混合料配合比试验过程和结果进行抽查,必要时进行抽样对比试验,对路基填筑厚度、压实度、弯沉、排水及防护工程断面尺寸等进行抽查,对路面面层、基层混合料质量、拌合、摊铺、碾压工艺进行抽查,对桥涵构造物所使用的钢筋、水泥、砂石材料进行严格检查,对混凝土拌合工艺及质量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质量监督机构(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职责。对造成工程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建设各方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过程负责,制定与农村公路建设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质量责任人。

(二)质量责任人应对工程设计图进行确定,对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主动向抚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接受监督检查,支持社会和舆论监督。统一协调施工中质量、安全、环保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社会公示,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等。

(五)主动申请质量鉴定,配合鉴定、验收工作。未经质监站进行认定或鉴定的工程,不得进行交(竣)工验收。

(六)建设单位应重视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从项目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建立详实的工程档案,并分别向档案管理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一)建立健全适合农村公路建设特点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对设计质量负责。

(二)遵循因地制宜原则进行设计。根据当地实际,按照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选择适宜的技术标准。农村公路可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原则上要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力求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合理用地,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改建工程应在现有公路基础上提高路面等级,设置必要的基层、垫层,完善防护、排水设施,保证农村公路合理使用年限。

(四)农村公路建设的设计服务应根据需要和可能的原则安排,设计单位和设计负责人应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

(五)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交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加强现场服务,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设计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一)施工单位必须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对施工的质量负责。

(二)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制定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切实做好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健工艺必须责任到人。并制定和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和交接检工作。

(三)施工现场必须具有与施工工艺配套的压实、拌合、计量设备。施工工艺必须符合相应作业内容的质量要求。

(四)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建立符合工程要求的工地临时试验室。对不具备建立工地实验室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通过协议形式,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满足质量控制和检测评定的需要。

(五)施工单位严禁将中标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

(六)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监理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

(七)竣工的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监理及其质量责任

(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推行社会监理制度的项目应依法实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按区域采取项目捆绑方式招标社会监理或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抽调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项监理组,建设单位(业主)可采取适合项目特点的监理方式,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单位(人员)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履行职责。项目监理组织情况应向抚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项目,应签订监理合同,监理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应满足合同要求。设立专项监理组的项目,其监理人员和设备必须满足需要,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内容、工程量和工程难易程度合理配备,监理人员应取得监理资格。对于专项监理组中未取得监理资格的人员,应结合项目特点和监理工作需要进行监理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以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三)实行社会监理的项目,其监理单位应建立工地监时试验室,为节约资源,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合同约定,监理单位也可通过协议方式利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但试验检测工作必须由监理单位独立完成。对设立专项监理组的项目,监理试验可通过协议合同方式就近期内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完成。监理质量控制与检查的试验数据必须独立、准确。

(四)监理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要施工工艺的质量检查与旁站,按路面、桥涵、支挡防护工程不低于10%的频率随机对主要材料、重要工序、关健部位进行抽检、抽查。

第二十一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必须恪尽职守,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在设计使用期限内负终身责任。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依合同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必须认真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十三条路基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一)路堤填筑材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应符合规范要求,最大粒径应小于层厚的2/3,且不得采用设计或规范规定的不适用的材料,路基填料内不得混有草皮、树根和超大粒径石块,确保填筑材料均匀。

(二)填方路堤施工前,对土质材料必须做液塑限试验,确定土类和塑性指数,确定其填筑性能,对不同填料必须分别进行标准击实试验,确定其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并进行地表清理及压实。

(三)填方路基必须坚持全幅分层填筑,分层碾压,严格控制含水量,根据压实工艺合理确定摊铺厚度,并逐层检查压实度,确保路基压实度和压实均匀性,不同土质的填料不得混填。

(四)山区路基施工要确保上、下边坡稳定,设置适当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通畅。

(五)半填半挖、旧路加宽路段要做好台阶及填筑碾压,横坡陡于1:5的也应做好台阶,台阶宽度一般不小于1米,高宽比一般不大于1:2,且向内倾斜1%。

(六)桥涵等构造物台后回填处理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应使用透水性能良好的材料(砂砾石、碎石),填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50毫米,按每压实厚度不大于15cm分层回填碾压。涵洞填土应两侧对称分层压实,涵顶填土压实厚度大于50cm时方可通过重型机具。在回填压实施工中,应与锥坡填土同时进行,压实尽量使用小型压实设备。压实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回填时圬工强度的具体要求及回填时间,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路面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一)外购原材料必须进行试验,质量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使用,自采材料必须经试验验证,保证材料规格和质量符合标准。

(二)基层、底基层施工时必须保证计量准确、拌合均匀,保证厚度,并在最佳含水量情况下进行碾压,使其达到最大密实度,有条件时基层施工提倡厂拌机铺,路拌法施工时必须保证拌和深度,不得留有夹层,基层完工后应及时养生,控制交通。

(三)路面面层施工应突出强调强度、均匀性及耐久性的质量管理。采用撒布法沥青表面处治时,应保证层间整洁、粒料干净、沥青撒布均匀、初期养护到位。采用沥青碎石或沥青混凝土结构时,要严格按有关规范加强质量控制,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时,应加强配合比、水泥用量、拌和、养生、切缝、灌缝的质量控制。路面面层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交通的疏导与管制。

第二十五条桥涵结构物工程控制要点

(一)结构物的设置位置必须正确,各部尺寸必须准确,确保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有效。

(二)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水泥、钢材、沥青、碎石、砂必须经过试验,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使用,严格禁止质量指标不稳定的企业生产的水泥、钢材等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三)切实加强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制备、运输、浇注的质量控制,混凝土制备必须以重量法计量,保证振捣、养生质量。

篇(3)

关键字: 公路工程 监督体系监督内容 监督方式

中图分类号:F540.3文献标识码:A

一、监督体系和监督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依据公路建设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实施,其目的是为了知晓工程质量状况和质量工作状况,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管理问题及质量缺陷,并未为以后质量鉴定积累部分数据。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1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国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试验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其他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相应责任,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实行项目检查人负责制,质量监督机构委派检查项目工程质量的人或小组,秉着廉洁自律、公平、客观、科学的原则署名检查文件,保证监督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二、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巡视检查三种方式,应根据项目的执行情况有计划实施

综合检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抽样检测等方式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检查

专项检查是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应有针对性的查验资料或抽样检测。

3、巡视检查是为及时了解工程质量动态,应针对薄弱环节,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外观质量等进行的随机检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三个方面。

3.1质量管理检查

(1)勘测和设计单位,勘查、设计深度满足工程要求,设计人员按合同要求驻施工现场,设计变更合理符合实际。

(2)建设和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管理责任人明确,不存在违规指定分包、指定采购、强令赶工情况,质量事故及质量敏感部位(重大隐患)处理、控制到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进场及时,主要设备及工地试验室符合合同要求,标准试验、配比设计须经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材料自检、堆放及场地规范;工程原始记录和自检数据齐全真实,主要技术人员熟悉本合同工程重点、难点及相关知识。

(3)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责任落实到人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与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对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独立抽查频率符合规范要求;旁站、巡视到位,记录真实完整质量监理指令闭合、落实。

3.2施工工艺检查内容

(1)路基工程:土方路基,原地面处理、填筑材料满足要求,分层碾压厚度符合规定,含水量适宜,表面平整,路拱适宜,临时排水设施完善;石方路基,填料规格满足要求,填筑厚度满足要求,填筑密实;砌体,砂浆配合比控制有效,砌筑材料规格符合要求,砂浆饱满,砌筑密实,勾缝牢固,排水符合设计要求;软基处理,施工符合相关要求,按要求进行沉降观测。

(2)路面工程:沥青面层,拌合温度、沥青用量、级配和均匀性控制准确,材料满足要求,摊铺时自然环境条件满足要求,摊铺和碾压温度、碾压速度适宜,摊铺、碾压组合合理,碾压密实,表面平整,厚度控制严格,粘层油适量,层间无污染,联接牢固;拌合设备精度符合要求,配合比控制严格,材料满足要求,砼运输无离析,振捣密实,模板安装规范、稳固,接缝、传力杆、拉力杆设置符合设计,养护方法得当;基层底基层,施工时自然环境条件满足规范要求,混合料拌合均匀,含水量适宜,材料满足要求,混合料摊铺无离析,碾压密实,表面平整,施工组织合理,水泥稳定类延迟时间在允许范围内,碾压后进行保湿养生,养生期符合要求,施工车辆禁行。

(3)桥梁工程:钻孔桩,钻孔记录及成孔检测记录真实可靠,钢筋笼定位措施可靠、不偏位,水下砼应连续灌注,记录真实准确,进行完整性检测,桩头处理工艺得当;砼工程,拌合配合比控制严格,砼运输无离析,对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及时检查校正,砼浇筑的震捣方法、效果满足要求,养护规范;钢筋,接头方式、所占比例符合要求,焊接规范、无烧伤,加工成型及定位准确,有防雨、防潮的措施,无锈蚀;预应力,确保不绞丝、绞束,无滑丝、断丝,张拉设备经过校核,张拉设备的张拉、持荷平稳、准确,张拉记录及时、真实、准确,孔道注浆质量合格.

(4)隧道工程:隧道开挖,安全制度完善,通风、照明、防尘等措施得力,光爆效果良好,严格控制超欠挖,严格进行收敛观测,爆破后及时清理浮石,做好支撑;初期支护,锚杆设置及垫板安装符合设计,喷射砼配合比控制严格,分层厚度、时间间隔和喷射方式得当,喷射砼无空洞,表面平整,厚度符合要求,钢拱架、钢格栅,定位准确,背部喷填密实;土工布、排水板安装,避免防水层铺设破漏渗水,保证固定点密度,钉头平整无外露,防水板焊贴牢固;衬砌砼,防水板有破损时应立即修补,砼浇筑密实,背后无空洞,止水带定位准确;其他同桥梁砼工程

(5)交通设施:标志,安装过程中不能损伤标志面板,反光膜粘贴牢固、平整,安装位置、角度正确;标线,标线喷涂或安装前应清洁路面,底漆刷涂均匀,反光玻璃珠应附着牢固,反光均匀,标线表面不得出现网状和断裂裂缝;防撞护栏,立柱打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立柱顶部适当保护,无变形、开裂,埋入式立柱砼基座尺寸应符合要求。

3.3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内容

(1)路基工程:检查路基土方压实度、路床弯沉、灰剂量、软土地基处治状况;排水工程铺砌厚度、断面尺寸;小桥涵砼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尺寸、钢筋加工及安装、高程及平面位置;支挡工程砼强度、断面尺寸。(2)路面工程:检查面层沥青面层压实度、沥青含量、矿料级配、沥青面层渗水系数、砼面层强度、厚度、平整度、横坡;基层、底基层压实度、灰剂量、厚度、强度。3)桥梁工程:检查上部结构砼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尺寸、钢筋间距、桥梁伸缩缝;下部结构墩台砼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墩台垂直度、结构尺寸、钢筋间距、高程及平面位置。(4)隧道工程:检查衬砌支护强度、厚度、大面平整度、锚杆及开挖面轮廓。(5) 交通安全设施:检查标线厚度;标志板厚、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砼强度;防护栏横梁中心高度、护栏顺直度、轴线横向偏位、砼护栏砼强度、波形护栏钢材厚度及镀锌厚度。

此外还要检查路基填料CBR、钢材、水泥、沥青、石灰、碎石、砂等原材料,各检查项目的抽查数量应相对平衡,抽查总点数应不少于每次抽查总点数的30%,外观质量检查宜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外观鉴定内容执行。

四、反馈和处理监督情况

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检查意见和检查通报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核查,对潜在危害较大质量问题,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整改结构,并报送交通主管部门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所有监督检查资料(包括检查计划、检查意见、检查通报、检查数据汇总表和必要的声像资料)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重要文件和数据应及时录入质监总站项目管理数据库。

公路工程检查的重点是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耐久的重要指标等,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检查内容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 牛鹏志,刘伟强.浅议工程质量监督模式的发展方向[J]. 山西建筑. 2011(20)

篇(4)

关键词:道路桥梁;质量问题;管理措施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in China,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road and bridge work. In road and bridge construction, quality is the key.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road and bridge, related to the beneficial to the people's livelihood.

Key words: Road and bridge; quality;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K928.7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公路桥梁建设正在高速发展。桥梁是公路建设的重要构造部分,桥梁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成桥的使用效果,进而会影响到整条公路的使用效果。因此,在桥梁工程建设中,质量是关键。

1道路桥梁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

1.1道路与桥梁过渡段不均匀沉降。

道路桥梁桥头跳车的根本原因是桥台与邻接路段的沉降差异超过一定的界限值,致使车辆在通过桥梁时产生颠簸、不稳。 这主要是因为在施工中缺乏适宜的压实机具,压实度很难达到规范要求。 台背填料与台身的刚度差别大,造成沉降不均匀。 当分层压实厚度过大时,压实度检测不能准确反映实际情况,而且无法发现内部空洞。 当桥梁承受大的荷载量时桥台与相邻路堤之间产生沉降差,造成错台或纵坡不顺以及构造物的附加变形(指伸缩缝),导致跳车。 同时,雨水井及其检查井与路面接缝处出现塌落缺陷 检查井变形下沉,也会造成跳车现象。

1.2桥梁裂缝。

我国建设道路主要使用的材料是混凝土,而混凝土结构裂缝问题目前在道路建设的技术问题中具有普遍性,这其中除了是桥梁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差等原因,还有一部分原因是施工人员没有合理使用混凝土造成的,如:在施工过程中对混凝土的配合比没有达到规范要求,只凭个人经验不按标准规定随意配比;在浇灌混凝土过程中对混凝土振捣不足或力道过猛;在混凝土模拆除后,没有给予必要的养护,导致混凝土体表缺水出现干裂等。

1.3路面不平整。

路基是路面的基础,在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由于路基填料不当或路基防护排水不完善等原因造成路基不均匀沉陷,必然会起路面的不平整。 一是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不合理,油石比较大,已铺筑的路面会产生壅包和泛油;油石比较小,路面会出现松散;矿料的质量不好,集料的压碎值和石料的抗压强度太差和细长扁平颗粒含量过高,使路面混合料的稳定度降低。 二是城市道路的地下部分一般铺设了很多不同的管线,其沟槽回填的密实程度对路基产生地影响极大。 回填土压实过程中的职工质量通病主要包括:倾斜碾压、 超厚回填及填土不符合要求等。 这些质量通病均会造成回填土的密实度达不到标准要求,从而会导致路基路面结构的沉陷,以及管体上部的破裂。

2加强道路桥梁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2.1增强质量意识,加强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我们要建设一支思想过硬、高素质的技术人员队伍,要重视建设人员的素质教育,通过培训和学习来增强技术人员的质量意识。首先,应选派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熟悉本职工作,有丰富的施工和管理经验的人员来担当技术组成员的领导。在重用有经验,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的同时。也注重培养年轻的人才。因为建设者的专业素质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所能达到的质量。其次,要注重专门的质量标准培训。这种培训的目的是要专业人员了解和掌握国际国内的质量标准,以便在施工和验收时能依据严格的质量标准来进行。

2.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第一,要健全完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成立由相关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组成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内应有测量、质检、计划统计等专职的人员。质量工作要多层次、全方位地来开展。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桥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桥梁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涉及工程安全、耐久性质量指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通报形式要求整改,进一步提高桥梁工程施工质量。第二,要明确质量要求和标准。要求各类人员必须做到原始记录与施工工艺一致,自检、互检和抽检的结果一致,从而保证施工质量目标的落实,要明确规定每道工序都要经检验合格,由施工者和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同时要重视质检的各项记录,以便在出现质量事故时能够明确责任,在施工中做到“四有”、“五化”,即:“有方案、有标准、有制度、有目标”;“施工规范化、操作规程化、技术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数据科学化”,才能确保建设总目标的实现。

2.3做好工程质量评价。

可以说,工程质量评价是整个桥梁工程质量最有力的保证。因为,现实中一些重大桥梁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一方面可能是由于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引起的,另一方面,桥梁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以后的工程质量检验评价的不准确也是很大的一个原因。如果在工程质量评价中能及时发现问题,那么至少可以防止严重的后果发生。

我国公路桥梁建设已形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三位一体”的建设程序,质量检验评价方法和手段也越来越成熟,但是桥梁工程质量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人员、材料、机具、工艺、环境等各方面,因此要对桥梁工程质量进行客观、合理、公正、准确的评价是很困难的。对于现存的问题,除了从评价人员的素质、对质量标准的执行等方面加强以外,也要注意改进评价方法。

2.4利用现代化技术进行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要利用现代化技术。在当今信息时代,桥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也应运用信息技术。逐步向信息化管理方向转变,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与桥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共享的信息资源可以为桥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决策提供准确充分的资料。最终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为达到这一目标,要从管理和技术两个重要方面加以创新。开发面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综合业务管理软件,实现从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业务信息处理功能。将信息技术这一现代化技术运用于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对提高桥梁建设质量管理的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3加强道路桥梁工程质量问题的措施

3.1针对塌方方面的治理方法

(1)由于坡顶堆载过量导致滑坡、塌方时,应该清除过量作为坡顶卸载处理,然后再修复边坡。

(2)若是由于降水措施不利、效果不佳或没有达到设计要求而导致滑坡、塌方时,应采取补救的技术措施,确保其能达到施工所需要的要求,然后再作边坡修复。

(3)边坡的修复应先清除滑坡、塌方的土体,再按实际情况放坡,也可以放缓边坡。

3.2针对护基方面的防治措施

(1)雨季施工时,在基坑四周外应设截水沟或挡水土提,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内。

(2)在地下水位较高或直接在地下水位下挖方时,宜采用井点降水及在基坑四周开挖排水沟和集水井,随时排水以降低地下水位,排水沟和集水井的深度应比基坑底深0.5m。

(3)要备足排水设备,随挖方随排水。排水设备要根据水量而定,排水量应大于进水量,排水时间应自挖方开始到填方完成为止。

(4)在距离河、湖、沟、鱼池或者农田灌溉渠较近的地方,应在基坑外设一道截水沟,截水沟距离基坑边线3m以上,使外界水流入截水沟,而避免流入基坑内。截水沟内的水也应及时排除。

3.3基坑超挖、基底扰动预防措施

(1)加强测量复核,要设高程控制桩,指派专人负责经常复测高程。

(2)机械挖方时要由专人指挥,当机械挖至还剩30cm时,应由人工开挖修整。

当出现超挖或扰动时,应挖出扰动土并回填砂、石或其他建筑材料,分层夯实到设计标高。

3.4预防措施

(1)加强地质勘探和调查研究,在基底标高附近有粉砂层时,应采用井点降水方法降低地下水位,减少动水版力。

(2)应根据地下暗沟、旧河道的流向在其上游开挖截水沟,使潜水通过截水沟引出工程范围外。

当开挖到基坑底后,发现冒水流砂可采用如下两个方法:①在冒水水眼处开挖一道排水沟,排水沟内填上空隙较大的建筑材料,排水沟通往基坑边的集水井,通过抽水使水眼不冒水;②用隔水材料覆盖在基坑底部,使水眼里涌出的水在隔水材料的阻隔下,沿隔水底面引到工程范围以外。

4结语

提高道路桥梁工程的质量是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战略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加强桥梁工程的质量管理是保证道路桥梁工程的质量的必要手段。需要建设者和管理者统一协调、互相合作。

参考文献

[1]程亚杰,张星.浅谈道路桥梁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及管理措施.城市建设,2010;21

篇(5)

关键词: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验

中图分类号:TN7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我国公路交通发展迅速,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成为确保公路通车正常运行的关键,交通工程施工中包含了对公路、桥梁等施工前的勘察、测量与设计,在施工中的施工质量、施工过程、对交通工程的养护、交通周边的环境保护等需要有效的监督。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质量是非常关键的,为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而进行的监督、检查、试验和纠正工作。因此,一套详细的施工质量监督措施是必须的,需我们进一步研究。

1.交通工程的概念

交通工程的概念 交通工程就是把人、车、路、环境及能源等与交通有关的几个方面综合在道路交通这一统一体中进行研究,以寻求道路通行能力最大、交通事故最少、运行速度最快、运输费用最省、环境影响最小、能源消耗最低的交通系统规划、建设与管理方案,从而达到安全、迅速、经济、方便、舒适、节能及低公害的目的工程建设。

2.交通施工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2.1交通工程在建设步骤上几乎是一致的 ,如果具体细分下来,还是存在着很多的差别。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能一概而论,要适当调整工程质量监督的策略,要有灵活性。水泥施工的要求在不同季节里是不同的,对应的质量监督就要及时做出调整。

2.2多年来,交通施工部门虽然做了很多的工程建设,但是对整体上工程质量意识还是非常淡薄。对于一个工程的质量来说,并不是是几个领导或监督人员的责任,而是要所有参与者一起努力的,也是不是一两次就能够达到的,它是个反复的过程,需要上下级之间更好地合作,上级要多强调,下级要多反馈,在良好地沟流与监督监督下,强化整体的意识,形成良好风气。很多施工单位把工程质量、效益的关系理解错误,认为过度在乎工程质量会影响工期,削减经济效益。其实样的思想是荒谬的 ,评价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工程效益是相互辅助的。工程质量好了,工程建设就可以顺利完工,可以减少返工的概率,整个工程进度也跟着增强了。工程质量的好坏,对施工单位来说是无形的效益,它将会直接体现在社会反响上。

2.3每一个施工单位都有自己的一套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可是这些措施多少存在问题,都没有形成相应的体系,监督效果不尽人意,整体的一个监督效果不佳。这说明监督的措施涉及的范围不够全面,执行的力度还有待提高。

之一。整体的交通发展战略是交通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研究交通需求和供应的平衡,还要考虑土地和财力的可能,是一项决策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在进行交通工程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当前的经济状况和人口比例进行建设,并且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情况和地质地貌,并且要把长远的目标放在首位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大规模地不假思索进行交通工程建设。

2.4 大力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与交通工程的联系,使交通工程应用先进的技术。我们要改变我们以往的单靠人力资源的作业模式,我们要积极地吸引先进的技术手段应用于交通工程的管理过程中,建立无缝隙电子监控、检测、摄录及信息传输系统,完善电子情报板等智能交通诱导系统,完善交通工程指挥调度系统,实现交通管理科技化、智能化、规范化是提高交通工程的效率,强化管控力度的硬件基础。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交通工程设施不断地完善,它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不断地发展我国的交通质量,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我国交通工程的发展。

3.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改进措施

3.1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督体系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我们可以通过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监理单位与承包商来建立一个严密的质量监督体系,这样可以更好地便于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及全过程质量监督的监控工作。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依据工程建设发包和承包合同或协议,构成承发包的关系。交通工程的建设单位与建立单位之间通过协议和合同来确定相关的职责,其中监理单位是对工程承包商的施工过程、施工质量进行管理。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办法或相关合同,能够独立并公正的对建设单位或是承包商实行自己的监理职权,来更好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建设单位为了对施工单位进行质检、和抽检可以组织出一个检验小组。施工单位自己也要成立一个施工点质管小组,可以对本单位实施的工程进行自检、专检、互检等。

3.2提高交通施工中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

我们不能把质量监督看得太简单,也不能把它想象得十分得复杂。质量监理不仅仅是政府、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一个循环过程,所以我们要提高所有员工的质量意识。我相信,只要我们监督者有信心、耐心、细心、诚心,一定会做得更好。

3.3施工现场可以进行跟踪检查

施工现场的跟踪检查是确保交通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为了做好现场检查工作,质量监督人员就一定要勤跑工地、勤观察、要勤记录,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做出解决办法,让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4交通工程施工控制参数的确定

在工程施工中,对于工程设计的相关质量参数对施工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方法。例如:对于工程施工材料的含水量、干密度等的施工参数进行管理,通过检测设备进行试验测试,保证施工材料配比的准确性,消除试验与实际之间的误差,提高工程施工的可靠性。

3.5加强交通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

交通工程整体是由各个部分和分项组成,在对交通工程进行试验检测和验收时,需要对工程的分部与分项逐一进行验收,当工程的一部分完成,对其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面部分的施工,如果检测不符合施工标准,限期要求整改,再验收,只到符合施工标准后再可进行下面部分的施工。质检单位对完成后的交通工程项目进行归纳和总结,把总结出的不足,能够通过合理的办法解决,避免在下一部分工程中出现。

4.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必定有更多的管理公司参与我国蓬勃发展的建设事业,国家鼓励各种形式的外商投资进入交通建设领域。交通部将加大工程管理力度,抑制腐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现在交通工程管理越来越市场化和专业化只有在不断地探索和总结中,才能逐步形成适应于我国的交通工程管理体系,形成科学化的管理模式,促进我国公路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郭大春.探讨公路工程建设中的业主管理[J].中国西部科技.2006(24).

篇(6)

关键词:公路工程;监督管理;质量管理;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概况

某公路项目全线由两个合同段施工。该改建工程的具体管理由交通局委派的业主机构采取现场管理,依据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协调施工单位与当地政府、高级驻地监理处及现场监理组之间的关系,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内部和外部施工环境,审查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及相关施工单位对合同的履约情况,对质量、进度、费用及便道、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廉政建设、民工等进行全面的管理。以下将针对该公路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环节而展开探讨。

1、工程质量监督

(1)在公路项目开工前,要求各监理、施工单位确定工程质量管理目标,明确质量要求,根据合同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和各项工作制度。监督管理人员携项目监理、施工单位按要求建立了以驻地高级监理及监理组组长、项目经理为总责任人的各级质量保证体系,确定了各项质量保证措施,并逐级签订了质量责任承诺书,将质量责任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人头,做到了每道工序都有施工质检员现场把关,都有监理工程师现场旁站。(2)要求监理、施工单位加强实验室管理力度,严格试验规程,按规定频率进行各项试验检测工作。重点加强对各项标准试验;钢筋、水泥、沥青等重要外购原材料的质量抽检,驻地处中心试验室专业工程师定期不定期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抽检,严把原材料进场关,把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2、工程质量通病的监督控制

质量监督管理人员重视对本公路项目的质量通病的预防,加强对各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

在质量管理过程中,为避免路基不均匀下沉,要求各监理、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现场施工管理办法对路基填筑前基底处理进行严格控制,要求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清表碾压工作。在老路基加宽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各层台阶的压实度。并要求清除坡面上的杂草、草根。针对路基填料超粒径较严重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对料场原材料进行过筛,从源头进行控制。为避免桥涵跳车,监理工程师对台背回填尺寸严格检查,对回填厚度要求弹线控制。施工中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要求监理组加强现场旁站力度。监理工程师专职负责,逐桩号、逐结构物进行检查,重点对台背回填范围,分层厚度,回填材料进行控制。对出现的未按要求进行回填的现象,坚决要求进行返工处理。

对于农村公路的路面设计,要求有手摆片石和碎石。使用手摆片石补强一般为200mm, 使用碎石进行调平则控制在40~60mm。水泥砼路面的技术要求为,水泥砼面层控制在180~200mm,水稳层为200mm。 为了避免路基软化的现象,在路基处理之前,要做好临时排水和永久排水工作,所以设计好排水设施是非常重要的。发现地面凸凹不平,并有坑洞出现,可以就近选择砂性土回填,并压实处理。对于不符合强度要求的基底原状土,就要选择合适的土质换填,深度要超过30cm,并按照有关规定分层压实处理。对于需要加宽的路堤,最好是选择具有良好的渗水性,并且与旧路路堤相同的土质。加宽的路堤,在宽度上要大于lm,向内倾斜。为了保持路堤的稳定性,在其底部要铺就大约30cm厚的稳定层,所使用的材料要具有良好的水稳性,并且采用砂和碎石等材料进行加固处理,以提高路面的抗压强度和抗冻性能。 农村的公路施工所采用的水泥一般采用硅酸盐水泥。为了使其抗压强度提高,可以在水泥材料进行科学配置,使其具有较强的拉伸强度和耐久性。对于水泥中配料的选择,粗集料以碎卵石为主,石粉含量好低于1%。卵石的直径最大不宜超过20mm,如果在水泥中还需要添加碎卵石和碎石,碎卵石的直径要低于26mm,碎石的直径最好是低于30mm。细集料在水泥中的含量要低于3%,以质地坚硬的砂为主要原材料。水泥养护需要水,水的配比和养护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定执行。对于公路水泥材料的配合比,其弯拉强度要按照公路水泥路面设计规范中来执行,其工作性上要满足路面坍落度和最大单位用水量。公路的耐久性是最为关键的,要根据施工环境来确定路面材料的规格,并确保其具有抗冻性。 在进行水泥摊铺的时候,卸料的量要根据摊铺的宽度以及厚度来确定,如发现有缺料,就要采用灰板的方法,将水泥回拌,用板锹将水泥反扣到缺料部位,进行连续振捣。摊铺和振捣之间不可以简单,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停工,要采用湿麻布覆盖,以避免出现假凝的现象。一旦发现有初凝或者是没有振实的混凝土,就应该及时清除。 当水泥路面摊铺完毕,经过了2个小时左右,其表面用手指摁下去不会出现痕迹,此为水泥初凝。这时,就需要洒水养生。使用草帘或者是锯末将路面覆盖,每天都均匀地洒水3~4次,大约经过两、三个星期的养生期之后,水泥就完全地凝固了。在农村水泥路面施工中,切缝施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基础处理不好,就很容易造成路面裂缝现象出现。当水泥路面终凝之后,当其强度已经达到了30%左右,就需要进行切缝。切缝要遵循“宜早不宜晚”的原则,一般以水泥的温度小时来衡量,当水泥达到大约250℃・h的时候,就可以进行切缝技术处理了。切缝的深度要按照设计图纸来确定,一般选择深度大于图纸规定的深度为宜。

对桥涵结构物外观质量较差现象,要求对全线桥涵处模板进行检查,凡是变形、不平整的模板严禁使用。在施工中严把模板安装质量验收关,做到安装平整、密贴、牢固后方可浇筑混凝土。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格控制分层浇筑、分层振捣,并严格控制台帽顶标高和平整度。

由于本项目是山区路段公路,地型地貌险恶,多为石方路段,施工困难,公路防护非常重要。除原设计和根据实际地形对上下边坡进行挡墙护坡防护外,还要求施工单位在石方爆破施工中,采取小方量光面爆破的方法,尽量不影响山体的稳定性。除此之外,在沿线的上边坡路不稳定路段,经清理后并不能保证其稳定性,经专家组及公路局专家现场多次调查,综合考虑方案对比,采取了对上边坡地质为粉土质砂夹角砾、粉土质砂夹块石及级配不良段落进行喷浆支护防护方案;对上边坡为片麻岩松动山体、风化严重,山体断裂带多、时有落石发生的段落,采取了SNS柔性挂网防护处理措施,此两项上边坡防护措施,对山体的稳定及公路的安全均起到了较好的防护作用。

3、质量监督管理效果

通过对本公路施工的监督管理及平时抽检结果及业主的质量评分来看,经审阅施工、监理单位的技术资料,路基、路面及桥涵构造物施工原材料各项指标基本符合规范要求,路基压实度及桥涵混凝土、砂浆强度和沥青路面混合料等主要指标满足设计。经实测实量,路基土方及路面工程几何尺寸控制较好,沥青面层厚度、弯沉等主要指标满足设计要求。该项目未发现质量缺陷,交通标志、标线齐全,路线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桥涵构造物、路基、路面各项指标符合规范标准,施工技术资料齐全。

二、保证农村公路质量的措施

1、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管理力度

现代水泥混凝土公路施工工艺与传统的施工工艺有着明显区别。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工程人员需要结合现代水泥混凝土公路施工工艺的特点来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对于有可能影响到公路施工质量的因素需要高度重视。要根据施工工序来不断完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要明确责任体系,要把质量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头上。要真正调动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的积极性。施工人员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来施工,监理人员要明确自身职责严格监理。对于施工过程中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必须要保持高度重视。

在平常施工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要不断提高监理人员自身素质和壮大监理队伍。工程管理人员要加强管理力度,要定期对施工展开检查,发现问题后要及时予以解决。施工过程中放线必须要准确,要高度重视中心线、膨胀线以及边线的放置。要严格控制混合料的配比误差,严格保证混合料的均一性。在摊铺水泥的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摊铺厚度以及摊铺速度。在振捣过程中要选择合适型号的振捣器来振捣。对于公路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裂缝要高度重视,要切实做好接缝工作。

2、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如上文所述前期准备工作对农村公路质量具有很大影响。在今后施工过程中必须要高度重视前期准备工作。在工程施工之前工程管理人员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同当地居民的沟通协商,照顾当地居民的合法利益,保证公路顺利施工。要加强对公路建设施工的调研工作,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必须要提前做好预案。要考虑到公路施工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正确评估工程造价。这是做好工程施工的重要前提。

3、合理控制工程进度

在实际施工中工程管理人员需要按照施工的客观规律来制定施工组织计划。在制定施工计划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影响因素。进度计划不是一层不变的,在施工中要根据施工情况来进行随时调整。要合理分配施工资源,要保证人力、物力等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真正实现时间和空间的密切衔接。实现对工程进度的合理控制是保证公路质量的重要措施。此外在施工过程中还要高度重视材料管理,对于原材料的管理,要把责任落实到人。要让工程人员切切实实地意识到原材料对整个工程质量的影响。要不断提升施工队伍的机械化水平。

4、加强农村公路试验检测工作

加强农村公路试验检测工作,用数据客观反映工程质量水平,科学地指导农村公路建设,是农村公路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由于农村公路建设经费紧张、资源紧张,特别是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非常有限,因此要合理整合、科学使用现有资源,推行一县一农村公路中心试验室、每一标段一简易工地试验室,健全农村公路试验检测网络;二是由于农村公路试验检测水平相对较低,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实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市级质监机构负责组织,逐县举办农村公路试验检测培训班,对一些常规试验进行现场示范,及时指导,充分发挥质监机构的指导与服务作用;三是农村公路试验检测要及时,根据施工进度科学安排,在保证试验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试验周期,避免试验与生产脱节,试验数据滞后,不能及时指导生产,甚至给工程造成损失;四是农村公路试验检测数据一定要真实,要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工程的质量情况,严禁假资料、假数据现象,杜绝工程质量隐患,以免降低产品的安全及使用性能。

结束语

结合本公路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督实践,笔者认为对公路项目的质量监督应能够正确认识,及时整改,汲取经验,不断在公路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中摸索新的监督管理办法,力争使工程项目全面、合格、优化的完工。

参考文献

[1]黄元领.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探讨[J].民营科技,2014,01:147.

[2]周源.浅谈农村公路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J].技术与市场,2014,02:94.

篇(7)

200X年完成67公里的宁五公路改建任务;王观油路、宁高砂路建成通车;寨子河大桥建成竣工,完成了38条208.5公里的通村砂路建设;新建乡镇公路管理所18个,养护县乡油路5条109.7公里,通村砂路809.9公里。

2008年,我们将重点完成青新、石盘、宁高、宁朱等9条127.4公里油路和7条171.5公里的砂路建设任务,完成809.9公里的公路养护任务。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我们将继续坚持“严格管理、质量第一、规范建设”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监督,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优质达标,并力争打造精品工程、阳光工程。

一、切实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公路工程质量*

牢固树立“质量重于泰山”的观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抓好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工程标准和工程管理责任制,始终把工程质量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第一要务,强化工程建设人员质量意识,严格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理四级质量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管制度,集中力量,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在具体工作中,将严把“四个关口”:

一是严把规划设计关。把规划设计作为公路建设的第一抓手,以规划设计统领农村公路建设,彻底纠正无规划设计建设、边规划边建设、随意改变规划设计,造成公路等级低、质量差的问题。规划设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充分考虑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小城镇建设、扶贫开发、农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为未来发展留足空间,避免“走弯路”。各乡镇和项目实施部门在修建农村公路时,必须申请县交通局进行简易规划设计并放线,修建的农村公路都要求按照国家部颁四级标准进行初设。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管,做到统筹规划,确保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设计一次到位。

二是严把工程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质量标准,强化质量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实行领导和技术人员分片包干,督促施工人员规范操作。项目办人员长期驻守工地,对每一个程序和工序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坚决杜绝随意降低标准和变更设计的现象发生。狠抓质量监管,对路基、路面处理,铺油等每个施工阶段进行质量检测验收,上一道工序验收不合格的绝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确保每道工序环环相扣,相互制约;对施工企业进驻现场的人员资质和机械质量、数量进行严格审查,对沥青、水泥、石灰、砂石等原材料进行化验检测,不合格的绝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破损或不合格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给工程建设带来安全隐患。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监督覆盖面达到100%,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凡参与我县公路建设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无论哪一家出现质量问题,都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具体人员的责任,甚至淘汰出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市场。

三是严把工程验收关。无论是县直部门实施的项目路还是乡镇修建的农村道路,都要符合公路建设技术标准,严格做到“四不验收”,即不经交通局规划设计放线的不验收,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的不验收,不按规划设计修建的不验收,没有完成工程任务留有半拉子工程的不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县财政和各项目实施单位一律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四是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落实项目“四制”,不论是乡镇自行修建的路,还是部门实施项目修建的路,都严格按照《*县农村公路建养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审批,确保建设程序依法合规,对不按规定程序自行实施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进行建设的同一条道路,统一规划设计,有计划、有目的地整合项目资金,集中力量高标准建设,各投其资,各计其功,确保达到优质工程;坚决杜绝项目投资部门各自为政,分散投资,重复建设。

二、切实强化养管措施,狠抓公路养护管理

公路建设是发展,养管也是发展。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上,我们将突出“五个到位”,确保建好一条,养好一条,造福一方。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确保认识到位。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也是发展的观念,坚持建、养、管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实施细则》,认真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养护责任和措施,使列养路线、重点养护路线平均好路率和标准化养护里程超额完成市上的管理目标。通过电视、广播、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公路法》、《路政管理条例》和《农村公路建设实施细则》,充分发动群众爱路护路,维护路产路权,使农村公路“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自修自养”的养护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位。继续落实县长、局长、乡(镇)长、村长“四长”负责制,实行领导包线、员工包段、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奖罚到人的工作机制。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制定了通乡油路养护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抓好养护。充分发挥公路管理所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各行政村都成立了养护生产小组,通乡砂路按照“四定四保”的要求和农户签订承包养护合同,设立公示牌,注明养护里程、起止路段及养护责任人,真正建立责任明确、任务具体的农村公路经常养护的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养护到位。县上从4月10日开始,集中50天时间开展春季农村公路养护活动,并适时组织督查评比,选择工作开展较好或较为被动的乡镇召开先进或促后进现场会。对于养护工作较好的乡镇,在养护资金上给予重点补助倾斜,以此调动乡镇和村组对农村公路养护的积极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采用就近划段承包的方式,委托公路沿线农民养护;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方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县交通局切实加强技术指导,严格落实养护责任,使列养路线、重点养护路线平均好路率和标准化养路里程超额完成市上的下达的任务,始终保持农村公路路面平整、路拱适度、路肩整洁、边沟畅通、行车顺畅。

四是加大经费投入,确保资金到位。今年县财政预算安排养护经费122.27万元,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83万元,共计205.27万元用于公路养护。各乡镇按每公里500元的标准筹集村道养护经费。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有人出人,有力出力,有钱拿钱,用好用活“一事一议”政策,多方筹集养护经费,保证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