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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管理意见和建议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6 09:49:5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公路养护管理意见和建议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公路养护管理意见和建议

篇(1)

关键词:养护资金;困难;建议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湖北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国省干线养护资金实行省定额投入,鼓励地方加大公路养护配套投入。

自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湖北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在资金需求、资金管理、申请拨付等方面出现了较多新问题。

一、养护资金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养护资金需求明显增大

随着交通量的增加,国省干线公路里程翻番,原材料和人工价格大幅上涨,公路养护资金需求成倍增长,而湖北省的养护定额、养护基数多年不变,大中修比例和标准偏低,养护资金远远不能满足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需求,公路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1.从补助标准来看,以9米、12米宽的路面为例:

项目

路面宽度 2009年 2012年

补助标准

(万元/km) 实际投入约

(万元/km) 补助标准

(万元/km) 实际投入约

(万元/km)

9米 90 150 100 180

12米 120 200 130 240

2.从原材料和人工价格来看,对比十五期末(2006年)和2012年的价格:

项目

名称 计价单位 2006年 2012年 增长率

人工 元/工日 50 100 100%

沥青 元/吨 2800 5800 107%

碎石 元/方 42 85 102%

水泥 元/吨 260 380 46%

柴油 元/升 4 7 75%

3.从车流量来看,以孝感市京深线G107毛陈交通量观测站观测的数据为例:

“十五”期末交通量较少,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十二五”期初交通量成直线上升,该路段年平均日交通量,2006年为4615辆/日,2012年为24830辆/日。2012年与2006年对比,交通流量增加了4.4倍。

除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外,路网结构改造资金缺口较大,致使危桥改造举步维艰,同时安保工程、地灾整治工程资金严重短缺,导致全省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难以满足公路安全发展的要求。

(二)养护资金来源和金额有限

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车购税、燃油税、车辆通行费返还等。

1.从燃油税资金安排来看,目前我省每年从燃油税基数中安排约16亿元用于普通公路养护,仅占燃油税基数的41%。国家下拨的燃油税增量资金,基本上用于安排偿还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还有大部分资金结存财政,未用于普通公路。

2.从中央车购税资金安排来看,目前我省每年仅从车购税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公路应急、水毁等,资金量投入不多。

3.从车辆通行费返还来看,2009年至今,我省车辆通行费返还总额大概为1亿元,用于公路养护支出不到200万元,用于公路养护支出比例不到2%,远远低于国家要求。

4.从地方配套资金来看,地方财政对于公路养护投入很少,配套资金难以到位。以孝感市大修工程为例,平均每公里要求地方自筹资金77.4万元,而实际上孝感市自筹资金基本没有到位。

(三)资金监管严,申请拨付难

实施燃油税改革后,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力度越来越大,对于资金分配的参与度越来越高。从近几年的实施情况来看,市县公路部门普遍反映财政拨付资金程序复杂,资金申请时间长,资金到位与项目实施不匹配,项目资金要几个月才能支付到项目,影响了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由于资金通过财政拨付,省、市级公路部门不能实时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给工程质量管理和资金监管带来了很大难度,行业监管力度削弱。

二、有关建议

根据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在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我省当前公路发展的新形势和任务,特提出如下建议。

1.出台燃油税增量资金管理办法。建议省出台燃油税增量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养护的资金比例,充分利用好燃油税资金。

2.出台新的养护定额标准指导意见。目前的养护标准多年未变,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应出台国家指导意见,我省可按照此意见,结合全省里程、交通流量、技术等级和实际养护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我省养护定额标准。

3.加大普通公路养护使用车购税资金的比重。交通运输部明确要求,要把湖北建成全国综合运输体系中的“立交桥”。 我省在多渠道筹集普通公路发展资金的同时,应增加车购税等资金对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

4.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养护的比重。2013年起,我省明确每年安排40亿元债券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发展。可从债券资金中,尽可能地争取资金用于公路养护。

5.建立完善各级政府支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发展的长效机制。对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需要统筹中央、省、地方政府资金。省定额部分,除中央资金外,其余部分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相应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措,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6.完善资金拨付程序。根据新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建立预拨制和按工程进度拨款相结合的制度。年初或项目开工初期,预拨一定比例的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项目启动资金;项目施工期中,严格执行按项目进度拨款的程序,确保养护工程正常开展。

参考文献:

篇(2)

一、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

(一)县交通局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建议性计划,报送上级交通主管理部门审批;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养护质量;指导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对乡村公路进行管理;协调各乡镇政府做好乡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养护、保护宣传工作。

(二)县乡公路管理所具体承担县道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受乡镇政府委托养护管理重要乡道,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对公路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确保所养护的公路安全畅通;负责开展相关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乡镇的乡村公路养护招投标工作;监督乡村公路养护,组织技术管理人员每月对乡村公路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检查,并签出意见。

(三)乡镇人民政府是其辖区乡村公路管护的责任主体,承担乡村公路管理和养护职责,负责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乡村公路组织养护的招投标工作,监督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辖区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二、养护方式

(一)县乡公路管理所负责受委托的乡道油路日常养护工作,由公路管理所指定或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养护人员,实行养护目标管理;小修工程由公路管理所组织实施。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公路养护,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养护管理。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措及使用管理

(一)县道养护资金由上级交通主管理部门拨付。县交通局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二)县级财政对乡村公路按每年每公里500元补助,用于日常维护。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各行政村“一事一议”制度的落实,筹集的资金用于乡村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坏修复。

(四)资金拨付和监督。各乡镇委托县乡公路管理所养护管理的乡道养护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乡镇的委托函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县乡公路管理所。小机养路费由县交通局根据全县的公路建设及养护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比例拨付给县乡公路管理所。乡村公路的养护经费(每公里500元)由县财政局直接拨给各乡镇,并根据县乡所对养护质量检查结果发放养护人员工资。各乡镇要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全部用于乡村公路的养护。县财政局和交通局要共同加强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

篇(3)

一、总体情况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7件代表建议主要涉及农村公路建设、客运发展等方面,针对性强,均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包含了广大代表和群众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殷切希望。为此,我局领导历来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把做好该项工作当作是推动交通运输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沟通代表和群众一座连心桥。一是成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为成员,同时,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二是细化责任,制定建议提案办理责任安排表,每个建议提案均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办理工作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大家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迅速行动,周密安排

一是认真梳理,对建议提案进行归纳分类。二是及时汇报,会后,立即向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并提出了办理工作方案。三是迅速部署。召开班子会,对办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明确了具体工作职责,要求秉着对代表负责、对广大群众负责的态度,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着落。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是加强沟通,做到“三沟通”,办理前沟通,了解代表委员的真实意图,办理中沟通,汇报工作进展,征询意见建议,办理后沟通,了解代表是否满意。二是科学办理,针对一些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意见建议,和代表耐心沟通,向他们做好解释工作,并承诺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立即办理;针对能够办理的,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立即给予办理。三是力求实效。针对一些广大反映的热点问题,我们以扎实的作风,以对代表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建议办理工作。针对刘时显等代表提出扩宽县城至公路和陈运根等代表提出改造燕首至公路的建议,我局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多次跑省赴市,以上2公路建设已列入改造计划,县城至坝口公路已完成外业勘测工作,将于10月底开工建设。针对邓小京等代表提出的实施通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和黄丁秀代表提出立项修建通自然村公路建设的建议,我局一方面按照现行政策扎实推进通自然村公路建设工作,今年争取上级计划约100公里,与上年相比增长17%;另一方面与上级部门加强沟通,将原修建通村公路等级低、路面窄等情况反映至上级部门,争取上级部门早日出台通村公路升级改造政策。针对部分代表提出化解农村公路建设历史债务的的建议,我局多次向市、县汇报,目前,省、市两级补助资金已基本到位。针对陈万昌等代表提出增开高田班线的建议,我们立即与运输公司进行协调,将该线路每日一班调整为每日两班,有力解决了当地群众乘车难问题;针对黄满香等代表提出的解决县医院搬迁后群众乘车难的建议,我们协调公交公司开通了石中至县医院公交班线,解决了就医群众乘车难问题。一件件工作的落实,是对代表的一个个交代,体现了交通人务求实效,真心为民的一贯工作作风。

二、关于邓小京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实施通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1.关于科学制定全县性村组公路建设规划的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乡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因此,村道的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均由所在的乡(镇)、村负责,我局负责提供农村公路建设的立项申报和技术指导服务及指导乡(镇)、村开展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县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考核办法》尽早出台并加强宣传,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管养主体,落实管养资金,确保农村公路管养落到实处。同时,充分发挥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路政大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在主要县道上侵占路产路权等行为,并指导乡(镇)、村对辖区内农村公路进行养护和管理,在全县营造人人爱路、人人护路的良好氛围,有效遏制在路旁建房等侵占路产路权行为。

2.关于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的建议

目前,我县于2010年全面实现100%行政村通水泥路目标,但因上级补助资金低,自筹资金压力大等原因,大部分公路建设标准偏低,路面宽只有4.5米,甚至个别只有3.5米(据统计全县共计132公里),一些路段且未实施路肩附属实施工程。,给广大群众出行带来不便。但因当前国家未考虑通行政村水泥公路改造计划,所以目前无法予以进行升级改造。至于增设错车道事宜,我们认为也确实有必要,但实施的主体是所在乡(镇)、村,上级无资金扶持政策。

篇(4)

公路是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先行和基础性作用。“十五”以来,我市公路建设特别是农村公路建设快速持续发展,现公路总里程达9458公里,其中,国省道418公里,农村公路9040公里。随着公路建设的快速推进,我市公路总里程还将不断增加。但公路管理养护特别是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滞后问题十分突出,管理养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投入严重不足,养护机制不活,养护质量不高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公路运输、行车安全和交通的长远发展。改革现行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进一步加大公路管理养护机制的创新力度,确保全市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工作全面持续发展,既非常必要又非常迫切,对于明确职责、精简机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现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公路建设成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改革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和市场经济要求的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从体制上实现事企分开,建立精干高效的公路管理机构,从机制上实现管养分离,建立以养护工程费制为核心的公路养护市场化机制,切实保障公路养护资金稳定投入,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

三、明确职责,规范职能

(一)市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是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公路建设规划和养护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监督全市公路管理工作。

(二)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市国、省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检查指导工作,拟订国、省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报市交通主管理部门批准。负责国、省道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对养护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负责养护资金的拨付与监管。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大中修和养护补助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领导和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四)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订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养护工作,负责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对养护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实施本行政区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和健全管理养护责任制,落实日常养护人员并协助做好上级补助项目的实施。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妥善解决好村道的养护问题。

四、建立稳定的筹资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一)国省道的养护资金主要由养路费分成资金供给。

(二)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单位,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征收和稽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部用于本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筹集和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并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四)村道日常养护经费可根据村民自治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或村规民约方式筹集,由村民实行民主监督管理。

(五)市、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由市交通局预算安排,专款专用;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由各县(市、区)交通局按养护计划全额用于行政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市交通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会同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以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五、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整合现有公路管理和养护单位。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路政管理、路产路权维护等工作,剥离现公路管理机构中担负养护生产职能的人员,严格控制公路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总数,县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控制数)按总量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编制部门会同交通部门下达并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办理,将直接从事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改制组建养护公司,可先成立以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为投资主体的国有独资公司,然后稳步改组为股份制公路养护公司(条件成熟的也可一步到位),从事养护生产和其他经营活动。公路养护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在全市公路行业养护市场推行内部模拟招投标,建立竞争机制并逐步推进养护市场化。

(二)随着养护体制改革的推进,自20*年起,用三年时间逐步取消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养护机构实行养护包干费计划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养护工程预算管理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的年度养护投资计划和养护定额及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1.国、省道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招标制度,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小修工程、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实行一年一招,大中修及专项工程实行项目招标制度(即一项目一招标)。

2.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县乡道的养护工作实行委托或招标、承包;村级道路的养护应充分体现村民意愿,可采取建设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采取个人分段承包等多种方式进行养护。

六、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一)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本地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领导。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交通厅《关于贯彻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的总体要求,成立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建议,制定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市交通局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各地要本着积极稳步推进改革的原则,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完善公路管理养护的管理措施。市、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对农村公路养护成本进行测算,建立公路养护管理数据库,摸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基本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技术规范、具体制度和办法。

(三)落实好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积极从政策上支持养护生产单位由事业转制为企业,在申请营业执照和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时,享受国有企业改制的优惠政策。积极为由养护事业单位改制的养护企业取得公路工程建设资质创造条件,对已取得建设资质并具备升级条件的养护企业要积极支持其申办资质升级。

篇(5)

关键词:公路养护职工 绩效考核 探析

一、甘肃公路养护职工实施绩效考核的现状

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甘肃公路养护部门就已经在各类文件和制度办法中提出要进行绩效考核,但从上级管理部门到基层群众对绩效和绩效考核的认识并不统一,大家都是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出台一些规定,考核的标准和尺度也各有不同。2009年8月26日,全省公路系统绩效考核现场会在武威召开,武威公路总段作为全省公路系统养护绩效考核的试点单位,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他们按照“三个提高、一个降低”(提高养护生产效率、提高职工职业技术技能、提高职工收入,降低养护成本)的工作目标,对养护、施工、收费、路政以及机关管理人员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由总段考核公路管理段、公路管理段考核养管站、养管站考核职工个人的三级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得到了与会专家和领导的肯定。之后,全省公路系统积极贯彻会议精神,各自制定和建立了相应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二、甘肃公路养护职工绩效考核存在的弊端和问题

由于受到工作现状、职工传统观念、管理模式、制度及方法的影响和限制,在公路养护职工中实行绩效考核的实际效果并不令人满意。

1.绩效考核的指标过于僵化,难以进行量化考核。全省公路养护部门在现阶段的绩效考核工作中,考核指标主要是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设定。由于公路养护工作的特殊性,一线养护职工的日常工作多是对公路进行日常修补、清洁等,随季节变迁和气候变化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多有不同,不同岗位和工种承担的工作任务也千差万别,难以进行统一的量化考核。加之公路养护职工的文化层次参差不齐,各层次职工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差别很大,难以形成统一的思想基础。设定的考核指标过细,既难以管理又难于统计,而且往往容易死搬硬套,可操作性不强;若设定的指标过于粗乏,又不能真实反映某一阶段和每个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也与绩效考核工作的实际要求不相符。指标设定笼统僵化,又难以实行量化考核,导致绩效考核流于形式。

2.养护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职工的主动参与性不强。对职工进行月度绩效考核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绩效考核实现经济杠杆对职工的鞭策作用。但由于甘肃公路养护部门是省直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是由上级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的标准工资,目前还没有实行绩效工资。各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往往是从职工的基本工资中每月提取一部分,根据月度考评结果,在不突破提取总额的前提下进行再分配。由于提取的数额并不大,每月考评得分最高者和最低者差距往往就是几十元,起不到激励的作用。再加之养护工作的特殊性,大部分职工工作性质相同,劳动强度也差不多,如果出勤没有大的差别,即使制定了明确的考核指标,也难以评价谁的绩效更好,只能平均分配或轮流“坐庄”,使绩效考核失去了本来的意义,更谈不上职工的积极主动参与了。

3.绩效考核的专业性不强,缺乏专业的绩效考核部门。公路养护部门的机构设置都是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并没有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职工考核工作分干部和工人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和劳动工资科负责,而每月的绩效考核与工资挂钩,往往由办公室代劳。办公室从事繁杂的日常业务,既没有能力也没有精力去进行细致的统计与考核,平时的考核没有资料的积累,账、卡不健全,考核时匆忙上阵,与平时工作脱钩,无据可查。而各单位成立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也往往是徒有虚名,小组成员各有工作,只在最终的考评会上听取各部门的意见,本身对考评对象的工作缺乏必要的了解,也就谈不上发表考评意见,进行公正公平的考核了。考评会成了走过场,绩效考核工作也成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

4.绩效考核的激励性不强,大锅饭现象严重。虽然每月有月度绩效考核,年终有年度绩效考核,但公路养护部门现行的工资政策和用人规定,直接导致了绩效考核结果事实上与职工的收入和职称、职务的晋升关联性不强,存在着“做多做少一个样”、“大锅饭”的情况,打击了一些能力突出、埋头实干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这直接导致了职工对绩效考核工作思想上的不信任和行动上的不支持。而在年度考核等级的设计上,现行公路养护单位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但由于各等级没有明确的指标说明,尤其是没有操作性强的量化标准,难以确定它们之间的界限,考核结果除了“优秀”和“称职”,几乎没有其他等级,致使多数人员处于一个“称职”等次,难以反映职工的绩效差异,不能真正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

5.考核方式单一,操作不规范。对职工进行月度绩效考核的方式主要是月底或月初召开绩效考评会,或由职工汇报工作情况,或由部门负责人介绍部门成员的工作情况,再提出考评打分的初步意见,然后由考评小组确定最终考评结果。虽然有评价指标,但除了考勤,几乎对职工的月度工作没有详细的记录和统计,工作的好坏也主要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口头评价,缺乏公正客观的评价机制。而对于年度绩效考核,被考核者在述职环节,报喜不报忧,说成绩长篇累牍,谈不足一笔而过。而在民主测评环节,普通群众对考评对象的工作既不了解,更谈不上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要么在评议中只说好话,大家一团和气,要么不顾事实,仅凭个人好恶进行打分,使民主测评敷衍了事。而在单位考核环节,面对少者几十多者几百的评价对象,领导成员也不可能逐个斟酌,往往是由职能部门根据民主测评结果按比例提供初步人选,领导再在其中根据一年的工作印象进行调整确定,这其中主管领导的印象和分管领导的推荐往往左右了评价结果,使部分职工的实际情况与考评结果偏差较大,考评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则无从谈起。

三、甘肃公路养护职工绩效考核的建议

1.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体系。今年,甘肃省公路养护部门将实施绩效工资。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对于实施好绩效工资至关重要。从领导层面至普通职工都要对绩效考核有清晰而明确的认识。要通过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考核管理、绩效反馈与面谈和绩效改进与绩效结果的应用这五个紧密联系的环节,进行长时间的调研宣讲,充分听取各岗位、各层次职工的意见建议,既讲明政策,又充分收集一些共性的问题和意见,使绩效考核办法的制订不至于无的放矢而脱离实际。

2.确定可操作性的考核标准。一方面需要由熟悉公路行业的人力资源专家来制定考核标准,以保证考核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应根据公路养护部门岗位和工种的多样性,坚持党务岗位重德、管理岗位重勤、技术岗位重能、生产岗位重绩的原则,分别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同时应坚持抓大放小,进行层层考核的原则,由高层、中层、班组、职工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考核体系,按照职责权限分别进行考核,而不能搞大包大揽。在指标的设定上,绝对不能搞一刀切,对于那些适合于进行量化考核的岗位(如机械驾驶岗位),应制定比较明确的量化指标进行绩效考核。而对于那些难于进行绩效量化的岗位(如财务、统计岗位),则不必强行制定量化指标。同时也要避免过于重视效率而忽视了公平,而影响单位的士气以及工作氛围。

3.确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工作。确定一个专门负责绩效考核的部门和人员是保证绩效考核工作质量的关键。虽然公路养护部门的机构设置是由上级部门确定的,但从内部职责分工上,确定专门的团队和人员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还是能够做到的。一旦全省公路养护部门开始实施绩效工资,各公路养护部门应当从上到下分别确定专职的部门和人员从事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并做好制度的制定、解释和绩效结果的收集、记录、统计、分析工作,为领导用人和进行奖惩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4.建立科学的评价程序和方法。对公路养护职工实行绩效考核,一要保证职工群众的广泛参与,保证民主性;二是要做到事实求是,保证公平性。制度办法、考核标准、考核程序、结果确定等信息必须完全及时公开,让职工群众对考核的全过程有清晰而明确的认识。对各层级的考评人员进行考评时,要尽量坚持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考核方法,凡能量化的指标,尽可能量化,以强化考核指标的可比性和可度量性,最大限度减少考核中的主观随意性,对进行加分或减分的项目要有充分的制度和事实依据,坚决避免领导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另外在考核结果的确定上还应注意两点:一是要尽量增加考核等次,使考核能有较高的区分度,为考核的激励和奖惩提供参照;二是在考核结果的反馈上,要做到信息完全公开及时,让利益相关人都能知道考核结果,并积极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5.确定良好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既要重视物质激励,又要重视精神激励。对职工进行月度绩效考核,应注重对其经济收入的调节。对职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应注重对其在荣誉奖励和职称聘任、职务提升上进行适当倾斜。在绩效考核制度的制订上,必须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责任追究和奖罚机制。要逐渐实行竞争淘汰机制,给予业绩太差、考评不称职的职工以扣发工资、待岗学习等处罚。而业绩突出、勤恳工作的职工则要在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培训学习等方面给予照顾,激发优秀者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力,建立引导示范作用,引起广大职工对绩效管理、绩效提高的重视,以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另外,还要明确考核主体的责任,在考核失实后考核主体应当受到处罚,进而保证考核进程和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

总之,实施绩效管理对提高团队绩效、开发团队和个体潜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当根据公路养护工作的现状和特殊性,有针对性进行调查研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持续不断地进行改进和完善,从而使绩效考核工作在推动公路养护工作、实现单位发展战略目标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姚裕群.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刘波等.甘肃交通年鉴2009[Z].兰州大学出版社,2010

篇(6)

一、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制

按照县政府办公室任务分解,我局获“两会”建议提案58件。局党委十分重视办理工作,7月份及时召开建议、提案交办工作会,要求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对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办理办法和措施,精心制定办理方案,成立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定责任领导、定责任股室、定责任人、定办理时限的办理工作责任制,形成了“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协调、业务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使办理工作真正做到了思想上有位置、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上有部署、措施上有保证。对重点提案和难度较大的提案,局主要领导坚持亲自过问,亲自主持协调,增强了办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努力探索,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我局的建议提案主要集中在:反映加快道路建设进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运输业发展等方面。经过逐一清理,我局将58件建议提案划分为工程建设34件、运输服务17件、安全管理7件,并将办理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分管领导和工程计划股、运输管理股、安全监督股以及运管所、航务处、养护段、高速办。

在办理工作中,牢牢把握三个原则:一是严把办理质量关。在保证议案、提案办理质量上下功夫。在收到建议提案后,由责任股室的分管领导亲自带领承办人员反复研读建议提案原文,在基本理解提案人的意旨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步的办理工作方案,重点议案、建议及时征询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建议、提案的意图,及时整理、分析,使提案办理更有针对性、可行性;主要领导也经常过问办理情况,督促办理质量和进度,亲自审签每一份答复函件,要求做到事实准确、内容完整、文字精炼、语气诚恳。不敷衍塞责,力戒空话、套话,要有实际内容,意见要明确,不能答非所问,或是流于形式。二是保证办理时间,要求全体办理单位在8月底前拿出初步办理意见,经面商和研究后在9月底前办理并回复、满意度测评到位。三是尽力提高办结满意率。要求本着“能办结的马上办结、能创造条件办结的尽量办结、因条件或是政策限制,的确难以办结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原因,作好宣传解释”的原则;办理后期,将形成的正式意见通过座谈会的方式告知代表、委员,与代表委员深度沟通,力求达成共识,提高办结满意率。

篇(7)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适用本实施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省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确保质量、保障畅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区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负责具体组织领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发改、财政、交通、国土、建设、水利、公安、市容、环保、林副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五条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并相应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公路养护人员和路政协管人员,加强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在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农村公路沿线单位和村民支持配合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六条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养护工作。街道办事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七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应当按照国家及交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管理养护,使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八条区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应当对县道、乡道、村道的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督查。

第九条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县道养护年度建议计划,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由区政府审定,并报备上级公路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乡道、村道养护年度建议计划,报区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审核,由区政府审定。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照工程性质、规模大小和技术难易程度划分为日常养护、小修保养、中修和大修工程四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小修保养由养护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中修和大修工程由区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鼓励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质量。

第十一条区公路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好农村公路日常路面清扫、保洁工作。因发生自然灾害、人为损坏等造成公路损坏的,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采取必要措施排除险情。公路养护人员发现侵害农村公路路产路权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通知并协助区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区公路管理机构查处公路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区公路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农村公路上的桥梁达不到相应技术标准要求的,养护单位应当设置限载标志,并采取措施逐步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区公路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做好农村公路绿化工作。

第三章路政管理

第十四条区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公路法律法规及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积极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及时制止侵害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二)打谷晒场、漫路灌溉、作业种植、焚烧秸秆等废弃物、堆粪沤肥、撒漏污物;(三)利用农村公路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设置不符合标准的高压电力线和易燃易爆的管线;(四)在农村公路桥梁孔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明火作业、搭建各类设施;(五)车辆超公路限载标准行驶农村公路的;(六)履带车辆未采取防护措施以及车辆在运输货物着地行驶农村公路的;(七)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八)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通畅的行为。

第十六条区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巡查,发现公路损坏时,应当及时通知养护责任单位维修。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挖掘农村农路。确需占用、挖掘、穿越农村公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因挖掘、占用、穿越、超限行驶农村公路等行为给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或者修复的责任。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凡涉及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征求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广电、电信、供电、通讯、自来水等相关部门及在公路路域范围内设置或埋设设施的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管理和日常维护,确保处于正常良好状态,不得影响公路路域安全。

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区街道筹集,省市补助、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进行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来源除省、市补助外,其余由区街道财政预算内资金、“五小”车辆养路费和市场化运作资金等方面筹措解决。农村公路具体养护资金标准由区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核定。

第二十一条区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以及养护质量分期拨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二十三条收取的农村公路损失补偿款实行专款专用,按照规定用于农村公路路产的恢复和路权的维护。

第二十四条区交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的直接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区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和评定。

第二十六条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区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区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有权指定其他单位进行管理养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因公路养护质量出现问题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公路养护责任部门应当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区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县道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乡镇之间,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共道路,包括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县与外部连接的公路。乡道是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与行政村之间、行政村之间,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共道路,包括不属于国道、省道、县道的乡际间、乡与外部连接的公路。村道是指不属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行政村通往村民集中居住点、自然村或者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共道路。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具体技术规范、评定标准及考核办法等由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