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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研究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5 17:27:2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金融业研究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金融业研究

篇(1)

(一)国际投资发展的分化。二战之后,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愈发明显,对外投资在该趋势中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特别是发达国家。在此背景下,金融业投资的发展在跨国公司及国家间的投资中开始占据重要的位置。在资本以及技术方面,发达国家占据绝对优势,且拥有先进的管理水平和金融创新能力,特别是在资本密集型投资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也正因如此,发达国家在金融对外投资领域中占据的主导地位使得国际金融投资领域出现两极分化:发达国家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发展中国家只在传统工业以及半成品的直接投资方面占据一定的投资份额,在金融业对外投资方面则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所创企业比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所创企业在经营方面更具有灵活性,前者注重产品的变化和适应性,后者注重产品的标准化①。由于发达国家的进步具有单向线性,发展中国家始终在追赶发达国家,这在国际对外直接投资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金融业对外投资发展历史。一般来说,单位时间内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总量大于吸收外资进入总量,这与其金融的发达以及资本的充足有关,发达国家的国际竞争优势也在此得以体现。发展中国家则致力于吸收外资,但其吸收的国外投资额一般小于自身对外投资额,这也充分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迅速上升的发展态势。在20世纪60年代,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大部分都集中在发达国家内部之间,即约占全球2/3的投资额在发达国家之间完成,剩下的由发达国家投向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则主要指向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投资额度很小;而且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中,也多选择经济发展模式与本国相似且当下风险较小或具有援质的国家或地区。从表1不难发现,当发展中国家通过改革将金融自由赋予市场时,并不能必然出现良好的金融秩序,而其所倚重的外国投资者也不是总能扮演稳定金融局面的角色。金融开放与自由本身是不应该被批判的,只是其开放的程度应当与本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金融开放程度应当在宏观上始终为本国的经济发展服务,在微观上必须处理好与外资之间的关系。这给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资本开发提出了重大难题。从我国对非洲直接投资流量以及比重可以发现,金融投资目标国的金融环境对投资国及其企业来讲,可以直接决定其投资的意愿。非洲金融的发展程度难以让有投资意愿的国家将其作为投资目标国(见图1)。对于同时处于改革和开放双重背景下的中国而言,金融业的开放进程需要在金融业的稳定和效率之间进行综合权衡,而金融业的“开放发展”本就具有内生的矛盾与特殊性,正是这些矛盾与特殊性决定了通过适当的外部控制力量(如国家金融控制)促进金融业平稳发展的重要性、原则性和方向性③。

二、金融业对外投资要素对比

(一)金融业对外投资目标国选择。目标国的选择具有多重因素的考量。金融业对外投资目标国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投资政治化”的问题。由图1可知,以我国为例,201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在亚洲占据主导地位,其次为拉丁美洲,且保持上升趋势。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直接投资的重心仍然集中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且可以预测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将保持不变。相比之下,我国对外投资流量在欧洲、北美洲、大洋洲较少,发达国家也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洲。从对外投资流量及其增量基本可以确定,我国对发达国家的金融业投资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不稳定性,且流量较少。这一方面说明我国金融体系发展程度落后于发达国家,金融业还未形成良性稳定发展的势头,金融投资很难以比较稳定的方式进入发达国家;另一方面也从侧面说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金融业发展普遍落后,无法满足和承接外来的金融投资要求。总体上,金融业对外投资的区位选择在遵循一般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投资目标国经济发展的指标,如GDP总量、金融业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经济发展指标的优势可以直接诱导外国金融投资的进入,因为其市场机会以及金融业依赖度降低了原有的市场风险。此外还有其他因素,如金融设施是否完备、同业市场情况、教育状况、技术研发等,这些因素可以使投资国从国际金融投资的信息外溢(InformationalSpillovers)中获得正的外部性收益④。(二)对外开放空间与投资主动性。对于接受国来说,不是引进外资越多越好,关键在于如何正确对待及善于引进外资和技术为本国经济发展服务。对外开放的空间和领域反映了国家对外国资本的基本态度。国际资金的流动及资本输出,都具有双重性,是在一定生产关系的条件下实现的,并贯穿着国家关系和阶级关系⑤。该问题在近代表现得尤为突出,国际投资一度成为帝国主义控制东道国经济命脉的手段。在现代国际经济秩序中,各国在对待外资的态度方面都会紧密结合本国经济的需要和发展定位。相比其他因素,投资主动性更能体现一国的经济和投资政策。发达国家企业金融业投资多受东道国各种因素影响,而发展中国家投资企业则受本国因素影响。这是由于,发达国家金融对外投资具有更明确的目标和选择性,面对众多的可投资区域和行业,必然综合考虑市场、成本等诸多因素再进行选择。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则呈现出完全不同的行为方式,其金融业对外投资表现出明显受本国政策的支持和推动,即国内的政策和经济因素是决定其对外投资的主要因素。在目标国选择上,发展中国家表现为对基本环境的追求,如强调政治稳定性、对市场恶性因素的规避等。这两种动机也使得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投资选择之初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投资效果。(三)投资动机分析。投资动机的比较研究既可以为比较研究明确类型化的标准,也可以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标深入研究金融业投资的微观层面。在确定投资动机与金融业对外投资的关系时,应重点关注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其影响程度。1.在因果关系方面,金融业对外投资在本国内生发展需要是投资动机的起源,其决定了对外投资的基本格局。海外金融市场的变动仅仅起诱导与刺激作用。2.在影响程度方面,发达国家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较为集中,发展中国家的动机则较为多样。发达国家企业对外投资行为基本上适用西方古典经济学原理进行解释,其动机大多是横向类型与纵向类型以及两种类型的结合。且在很大程度上,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与金融业对外投资基本是等同的,大量的实证和统计数据也指向这一事实,此处不再展开论述。发展中国家金融业投资的动机具有多样性,其对外投资也不能与金融业对外投资等同,而且二者的区别较明显。发展中国家金融业对外投资动机的多样性主要表现为其考虑的因素众多,如技术的引进、对自身不利规则的规避与抗争、对市场不完备性的克服、消解竞争压力等众多因素。这也是处于成长期的金融投资所必须面临的问题。总体而言,金融业对外投资的动机存在多重复杂性,加之当代国际金融流动的多元化,这种复杂性更加明显。以跨国公司为例,有研究证明,跨国公司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行为时存在多种动机共存的现象⑥。从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角度出发,这种动机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具体的影响取决于投资国对本国经济发展形势的把握程度。(四)投资优势对比。局部规模优势是指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某个行业里形成大规模的生产所形成的优势⑦。这种优势的形成往往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占有劳动力或集中研发的优势,从而在金融业对外投资领域进行充分利用,并以此为依托加以发展。发达国家的竞争优势并不能辐射到所有产业中,在一些技术上比较稳定或生产模式趋于定型化的产业,或是在发达国家企业逐渐退出的“夕阳产业”中,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有可能具有规模的优势,它们可以凭借这种优势对发达国家直接投资。面对发达国家雄厚的金融实力以及海外市场的控制力优势,发展中国家欲将金融投资目标国选择到发达国家,投资方式一定要考虑到产品或服务在发达国家的受欢迎程度或市场接受度。这其中要考虑到发达国家对产品贸易可能的反制措施,如反倾销调查等。由于发达国家市场规模一般较大,直接以产品出口方式由于成本优势则极有可能迅速占据一定份额,受国际贸易规则以及目标国保护本国产业政策的影响,此时发展中国家往往会受到反倾销调查。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依靠低端产品成本优势并不是长久之计,因为这种“夕阳产业”的存在对本国产业的影响未必是良性的。而以金融方式进行的经济活动有效地降低或避免了直接市场行为对目标国市场与产业的冲击,故金融业投资便成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全球经济发展过程中进行利益共享相对理想的方式。

三、国内外经济环境与政策的对比分析

针对金融业的对外投资,国内政策制定基于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是国内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国家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定位,二是在国内政策确定的金融对外投资的空间内对目标国的选择。(一)发展中国家国内政策分析——以中国为例。对于外资的规制表现为东道国政策和法律并存。政策具有很大的可变性和可选择性,主要针对国外金融业投资的具体事项进行规定,如负面清单、政治风险保证、投资环境要素等。相比政策,各国外资方面的立法具有稳定性,国外投资者一般是基于对东道国立法的了解做出投资选择。外资立法,各国具体规定固不相同,但概括起来主要内容有关于外国投资的保护、对政治风险的担保、依法保护经营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以及依法给予各种优惠措施等。中国在金融业对外投资方面的政策制定以及数据统计可以说明国内政策在对外投资方面的作用,这与发达国家主要依靠法律规制相比,在相对稳定性与流量、存量以及收益率之间存在明显差距。以国家或经济体作为金融对外投资的比较因子,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或发达经济体投资较少。以中国为例,2015年中国金融业对外投资的流量及其存量表现一般,对美国投资流量甚至出现负值。但中国金融业对外投资存量大于流量,这说明我国对发达国家金融业投资存在一定的空间和基础(见图2)。我国作为典型的具有良好发展势头的发展中国家,在2015年对全球较大的发达国家或经济体的金融投资存量比重皆高于流量比重,特别是对美国和欧盟;对澳大利亚与俄罗斯的存量比重低于流量比重,这也显示出对发达国家和主要经济体的金融业投资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如金融环境、产业结构等。与此形成相对鲜明对照的是,对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东盟的金融业投资中,流量比重与存量比重较为接近,这在很大程度上显示出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业投资的收益与回报的有限性。前文所述,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主要集中在亚洲。图3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变动统计中,可看出各洲的变化悬殊,增量与减量均有较大的波动,表现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具有较大的变动。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波动较大,但是其总量增速为18.3%,仍然为上涨。我国对外投资在巨大波动的情况下出现的总体上涨也说明了投资的主动性与可选择性的增强,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以及金融实力的增强,对外投资在国际经济形势与政策的不断变化中,仍然能够寻找到投资流量的增长点。这也说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中国金融业对外投资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具有发展的持久动力。从表2中可以看出,2014—2015年,我国的金融业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远高于对外直接投资,表现出典型的发展中国家的特征;金融业固定资产投资与国内贷款均维持在相对稳定的状态,且固定资产投资自筹资金较高,与固定资产投资国内贷款一样,与上年相比呈现下降趋势;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则呈现上涨趋势,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我国在利用外资方面目前采取较为开放的政策。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水平仍然较低,这与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以及金融实力有很大的相关性。我国金融业投资大量集中于中央与地方项目也说明了金融投资在国内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从我国的发展表现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金融业对外投资的发展必须首先基于本国金融业固定资产的发展情况,再辅之以相对宽松的政策以及东道国稳定的投资环境。当然,这一过程将是漫长而曲折的,面对发达国家的绝对金融优势,必然有许多难题需要克服,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二)发达国家对外资的政策分析。金融业对外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家内部的经济状况相联系,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阶段与经济增长方式等原因导致其周期性经济危机以及众多社会问题的出现,如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问题,这些内部经济问题从根本上影响着发达国家金融业对外投资。一些发达国家对对外直接投资政策采取相对保守的方针,因为对外投资有可能影响到本国商品的出口,也会使得国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打入本国内部,这可能会对本国企业的竞争力甚至是生存产生威胁,从而加剧本国社会问题。采用这种政策的发达国家一般是经济与市场规模较小、以外向经济为主要发展特征的经济体,体量巨大的发达经济体则较少采用此种方式。以美国为例,美国资本在海外市场的扩张对本国经济实力及全球经济霸主地位起到了强大的支持作用美国海外控股公司在欧洲和拉美的利润再投资占全球的3/4,股权投资主要集中在卢森堡、丹麦和德国⑧。美国强大的企业是其进行国际金融投资的强大后盾,以此为支撑,其产生的丰厚的收益则更将美国对外投资的模式推向极致。此外,美国的跨国公司也使得其海外投资获得的国际利益范围更加广泛,在美国对外投资政策中,对跨国公司扩张的支持也成为其政策选择的重要基石。总体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比例关系总体趋势是趋于平衡,即对外直接投资额与吸收外国直接投资额趋于相等。国家在制定金融投资政策时,吸收国外的直接投资流量基本决定了其对外投资的基础。所以,金融业对外投资的发展既离不开对外投资的总量,更离不开国内吸收的国外投资。国家政策的制定总在二者之间的动态调适与平衡中进行取舍。

四、国际金融业投资的发展趋势

篇(2)

关键词:金融监管;分业监管;混业监管;不完全监管

我国作为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浪潮中的一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我国金融业要放弃分业经营实行混业经营说到底是在安全与效率之间进行一种选择。因为分业经营更注重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相比之下混业经营更注重效率。特别是在封闭经济条件下,实行分业经营能在很大程度上防范金融风险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传递。但我国的现实是已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金融市场将逐步对外开放,金融业将面临发达国家金融机构进入的强烈冲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国的金融业依然坚持分业经营,不仅无法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还将丧失金融业竞争中最为关键的要素——效率,因此不论从发展我国金融事业这个角度还是从抵御国外金融机构冲击的角度,我国都存在金融业要实行混业经营的必要,而由此便涉及到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如何选择的问题,是继续实行目前的分业监管,还是进行其他方面的改革。

一、中国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混业化发展要求改变其监管模式

在进一步讨论对中国金融业实行何种行之有效的监管之前,应先理性而正确地认识我国现存的金融业经营的状况。尽管我国目前从法律上规定金融业依然实行严格意义上的分业经营,但从金融机构实际业务操作来看,它们不断进行着边际业务的创新,已出现了混业经营的萌芽,这主要表现在我国的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业务的一种交叉,并实行部分资源共享,为客户提供较为全面的服务,降低经营成本等方面。

例如我国目前出现的银证转账、银证通(存折炒股)和券商自营股票质押贷款等都是银行和证券业务混合的一种表现,银证转账和银证通使证券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的储蓄账户完成证券的投资和买卖活动,极大地便利了上班族和社会其他人士的投资活动。而券商准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是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合作的又一重要方式,它表明以银行为主的货币市场资金和以证券公司为主的资本市场资金中间的高墙已被打破,资金的沟通在规范化的前提下已开始进行。

保险公司目前也在和银行尽可能进行着各种合作,像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之间建立的售险合作,保险公司利用银行丰富的营业网点资源来推销保险合约,这样降低了保险公司的推销成本,提高了效率,而银行在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同时提取了佣金,作为中间业务扩大了可利用资金的规模。还有像大众保险公司推出的“券商责任保险”以及国家允许20多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证券市场,这使得保险业和证券业的混业经营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并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特别是我国目前出现的金融控股公司更加说明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的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业的未来发展趋势,比较典型的有光大集团、中信集团等金融集团公司。如光大集团控股或参股的企业有光大银行、申银万国证券、光大证券、中加合资人寿保险公司和光大国际信托公司。

相对于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潮流和向综合化发展的事实以及我国金融业出现越来越大的混业经营的趋势,我国的分业监管体制已明显滞后,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仍然各自为政,很多时候会形成监管真空,既不能在监管信息上形成沟通,也不能在监管制度上达到有效配合。因此对我国的金融业监管体制的改革是必须进行的,当前对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监管更是不可忽视的。

二、各种金融监管模式在中国适用性的比较分析

就目前世界上流行的金融监管模式而言,主要分为分业监管、混业监管和不完全监管三大类。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会根据自己的金融业经营的特点来选择适合于自身的监管模式,如采用典型的分业监管模式的国家有德国和波兰等,而采用混业监管的国家有瑞典、英国、日本等,巴西和澳大利亚则是采用较为典型的不完全监管模式。当然,不同的监管模式有着各自不同的优缺点,那么对于目前实行金融业分业监管的中国而言,在金融业已出现混业经营萌芽并且在不久的将来要全面实行时,分业监管、混业监管和不完全监管,哪一个更适合于中国的金融业呢?我认为比较分析而言,不完全监管的监管模式更符合中国金融现状和发展趋势。

首先来分析分业监管模式(这也是我国目前采用的金融监管模式)对我国金融业未来出现混业经营的适用性问题。目前我国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按照银行、证券、保险划分为三个领域,在每一个领域分别设立一个专业的监管机构,也就是中央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负责各自领域的监管活动。这种监管模式适合于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状况,监管专业化的优势和竞争的优势还是比较强的,因为每个监管机构只负责相关的监管事务,有利于细分各项工作,有利于实现效率的最大化。但是分业监管模式恰恰因为监管的分业而带来很多缺点,例如因为监管机构各司其责,相互间的协调性比较差,所以常会出现监管真空地带,达不到有效监管,特别是有时三个监管机构的行为不统一而不可避免地产生摩擦。而且要单独设立各自的监管机构,会造成一定的机构庞大现象,监管成本会提高,被监管者可能因为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重复、分歧和信息要求的不一致性而降低其经营业务的积极性。在我国金融机构业务分业日益模糊,金融创新产品越来越多且归属越来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这种监管方式对于维护我国的金融体系的安全和提高金融系统的效率更加难以奏效。所以要适应混业经营的发展状况,有效地提高中国金融监管的效率,那么中国的金融监管模式确实需要一定程度的改变。

现在再来分析另外一种监管模式:混业监管,也有人称它为统一监管,也就是说对不同的金融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均由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这个机构可以是中央银行也可以是其他机构。统一监管模式从节省成本的角度看要优于分业监管模式,因为统一监管不仅节省人力、物力和技术投入,更重要的是它可以降低信息成本,改善信息质量,获得规模效益。统一监管模式还有相当的优点就是它的适应性是相当强的,随着技术进步和人们对金融工具多样化的要求不断提高,金融业务创新日益加快,统一监管是可以适应这种发展需要的,它不会像分业监管那样出现监管真空,进而极大降低了金融创新而带来的新的系统性风险,也会避免出现多重监管。

虽然混业监管有相当多的优点,但是我认为从中国目前的法律与金融环境看,不适于统一监管。因为统一监管意味着银行监管部门会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撤销证监会、保监会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中国“金融监管委员会”,同时将人民银行的省级监管部门和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部门合并,成立金融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在现阶段的中国,实行这种大监管并不一定会取得预期的满意效果,反而可能出现监管真空与监管无序的局面。具体来说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许多地方仅限于建立举报制度和兼职金融监管员制度,缺乏独立公正的社会机构监督,如信用评级、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况且目前的金融监管人员素质和监管手段都跟不上全面监管的需要。特别是实行统一监管会影响到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贯彻与实施。如果我国实行统一监管,银行的监管将从央行分离出去,那么央行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渠道会受到影响,央行所获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将下降,从而导致决策失灵,而我国的货币政策执行对中央银行监管职能有很大的依赖性,因此若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央行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力会降低,进而影响到货币政策的贯彻执行。所以在现阶段我国是不适合采用统一监管模式的。

那么我国应进行何种选择呢?基于对国外成功经验和我国国情的分析,我认为采取不完全监管的监管模式是符合中国金融现状和发展趋势的理想选择。不完全监管模式是一种在金融业混业经营体制发展下对混业监管和分业监管的改进性模式,具体有牵头式和双机构制这两种形式。牵头式是在多重监管主体之间建立及时磋商和协调机制,指定一个牵头机构负责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工作;双机构制是根据监管目标设立两类金融机构,一类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控制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另一类机构是对不同的金融业务的经营进行监管。巴西是较典型的牵头监管国模式,国家货币委员会是牵头监管者。澳大利亚是双机构监管的典型,自1998年开始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的改革。新成立的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负责所有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证券投资委员会负责对证券业、银行业和保险业的业务经营监管。

与统一监管模式相比,不完全监管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监管机构之间的竞争与制约作用,而且保持了监管主体在其监管领域的监管规律的一致性,既可发挥各个机构的优势,还可将多重机构存在的不利影响最小化。与分业监管相比,这种模式降低了多重机构之间相互协调的成本和难度,对审慎监管和业务监管分开进行,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特别是双机构制具有分业监管模式的优点,最大优势是通过牵头机构的定期磋商协调,相互交换信息和密切配合,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三、金融监管改革的方案设想

有效的金融监管模式必须有具体的改革措施来推进。我认为首先应建立更适合于不完全监管的金融环境和经济环境,然后还应建立一个机构来协调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部门和证监会、保监会的工作,并促使其监管向功能型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1.我国应由人民银行成立一个“金融协调委员会”,其职责是协调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工作,且通过立法使金融监管联席会议法制化;金融协调委员会可以对三个原有的监管机构进行整合,重新调配资源。金融协调委员会的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银行、证券和保险的业务创新与有关的监管政策,对外开放及有关规范管理等。通过定期磋商机制,可以及时交流有关监管信息,界定业务交叉中的监管责任,解决分业监管中政策协调和配合问题,提高混业监管效率和整体水平。

2.从当前金融环境看,我国应逐步放松管制并加强与金融监管的结合。放松金融管制是当今国际金融发展的一大趋势,只有放松管制,混业化经营才会逐步完成,放松管制与加强监管相结合,既能推动金融创新也能使金融稳健经营。例如,可以出台放松管制的政策,增加经营业绩好的证券机构进入拆借市场的数量,完善对证券机构以证券为抵押的贷款办法。

健康的金融机构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动脉,在及时构建合理的政策法律框架与完善的监管体系后,建立综合性的金融监管机构,允许和鼓励金融业混业经营,必将大大提高国内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戴相龙.商业银行经营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

[2]蔡浩仪.抉择:金融混业经营与监管[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

篇(3)

关键词: 边缘金融业务; 金融机构; 企业

相对正规金融而言,那些自发于民众之间,游离于金融机构之外、游走于政策法规边缘,具有资金借贷性质的资金融通行为,称为边缘金融业务。

目前,边缘金融业务融资行为已经从当初的以其本人合法收入出借给另一特定方,目的是解决借款人一时的生产生活需要,演变成为以获利为目的的信用借款、担保及有价证券抵(质)押融资、动产或不动产抵押借款、企业集资、社会公众集资、高利贷等隐性借贷业务。可以肯定,边缘金融业务作为民间资金调剂的方式,对解决部分企业和居民生产生活中的资金需求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其急、频、短的特征,弥补了金融服务的不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企业融资难的压力。但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着突出的问题,必须加以规范管理。

一、边缘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的原因

从企业融资角度看,边缘金融业务的存在有其客观性和体制性原因。从个人投资角度看,金融市场目前缺少有吸引力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渠道,从而为边缘金融业务提供了大量资金来源。此外,国家对存款利率的管制,以及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特别是县域网点的收缩撤并也推动了边缘金融业务的较快发展。

(一)县域个体、民营等小企业发展迅速,融资缺口较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企业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县域和基层地区,小企业数量占全社会企业总数90%以上,产值占GDP的比重已由过去不到1%提高到目前的1 /3。但是,目前小企业贷款在全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中占比不高,距离小企业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虽说经过几年的发展,小企业已经摆脱了发展初期财务管理不正规、信息管理不透明状况,走上了规范化轨道,自我约束力不断增强,但这并没有改变有关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的印象,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大客户集中的取向,使银行越来越脱离了广大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成为大企业的私人银行,致使小企业融资缺口起来越大,给边缘金融业务发展带来了生存空间。

(二)金融机构对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渠道并不十分通畅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在逐步面向“重点客户、重点项目、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并出于安全性的考虑,不但大大上收了贷款权限,还在信贷管理上实行了严格准入管理制度,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也存在“抓大放小”的倾向,这使得小企业、小客户贷款难度加大,而且由于大部分县域中小企业难以具备目前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很难提供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担保或抵质押,尽而很难得到银行、信用社的信贷支持,不得不支付高于银行利息从边缘金融业务进行融资。

(三)银行业信息收集过分注重硬件信息,忽视“软信息”在信贷管理中的作用,使不少具有能力和意愿的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

边缘金融业务经营者非常重视借方“软信息”的收集,他们依靠人缘、地缘等关系获取相关信息,从而有效解决了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些“软信息”较之标准的企业“硬信息”(财务报表、抵押担保及信用纪录等) ,对正确决策的作用更大。而目前我国银行往往只注重收集企业的财务报表、抵质押情况等“硬信息”,忽视对借款人的人品、还款意愿等“软信息”的考查,导致不少有还款能力和意愿的借款人被拒之门外。同时,正在发展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可抵押的财产,且嫌办理有效抵押或担保的手续繁琐,收费偏高,贷款审批时间长、环节多,因而不得不考虑边缘金融业务融资。

(四)银行业激励与约束制度的执行标准过高、过严

近几年,各银行纷纷上收贷款权限,实行严格的信贷审批和考核制度,部分商业银行甚至不切实际地追求新增贷款“零风险”和“100%的收贷收息率”,片面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由于信贷权限上收,了解中小企业“软信息”的基层信贷员没有贷款权力,却要承担100%的收贷收息责任;而远离企业“软信息”的上级行凭企业“硬信息”决定是否贷款。其后果是信贷人员贷款越多,收回的风险就越大,导致基层银行机构慎贷、惜贷、惧贷,使得一些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无法获取银行贷款,不得不转向边缘金融业务市场融资。由于商业银行上收贷款权,贷款审批主体远离申请主体,从而加剧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延长了贷款审批时间。而县域中小企业贷款一般都具有时间急、频率高、数额小的特点,许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不求助边缘金融业务。

二、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边缘金融业务游离于监管之外,容易诱发非法办理金融业务行为,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年终岁尾,企业和个人用钱的地方增多,在企业贷款难、无恰当的筹资渠道,而银行等主要资金融部门贷款权收紧的情况下,边缘金融业务就有了挣钱的对象和时机,一些部门或个人便私下抬钱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虽然这种做法是被严令禁止的,但由于管理不利,且非法放贷有当物作质押或抵押,当物的价值远高于贷款额,当不能按期收回贷款时,可以通过处理绝当物品而收回贷款,一般不会受到损失,从而使其业务违规难以有效根治。

(二)容易引发经济纠纷

边缘金融业务行为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特别是在当前贷款利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边缘金融业务大多与高利贷联系在一起,而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一旦出现纠纷, 就会影响社会稳定。( )

(三)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不足,行业风险过高

大多数从事边缘金融业务的企业是以个人和中小企业为对象,主要经营房地产、黄金首饰、股票证券、古玩字画、交通工具、二手房按揭等业务,发展晚、规模小、资金实力不足。同时,由于大多数的业务经办人员没有金融工作经验,对金融业务知识不了解、了解不足或对金融业务及金融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不能有效判定哪些业务违法,哪些业务不违法,从而造成行业经营风险增加。

(四)影响金融业的正常发展,加大借款人的经营成本

因违规办理融资业务,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不仅造成存款分流,影响银行信贷的扩张能力,加大银行的信贷风险,同时因利率过高,造成行业利润失衡,也加大了以经营为目的的借款人本身负担,增加了经营风险。

三、规范边缘金融业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不难发现,在目前社会意识形态下的边缘金融业务负面影响,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只要正确引导,以市场为导向,对边缘金融业务加以规范,对非法融资加以遏制和制止,我们便可以完全掌握边缘金融业务的相关情况,使其成为金融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支持社会经济发展。

(一)以形成多元化金融体系,建立充分竞争的金融秩序为目标,促使正常边缘金融业务在合法化环境下得到充分发展

实践证明,边缘金融业务正逐步扩大其体外运行的体系,并发挥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替代的作用。笔者建议:一是在正规金融机构过少,边缘金融业务较为活跃地区,鼓励成立社区(农村)合作组织内部的、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以法律形式明确,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互助合作机构允许其承接政府支农资金,或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政策资金在乡村基层的承接载体或二次转贷单位,在保证国家农业资金直接投入到基层村社同时,加快对民间金融向社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机构的改制。二是适当发展典当机构,充分发挥其对民营经济资金需求方便、灵活、快捷的融资作用。并对目前存在超业务范围经营典当业务的寄售行、旧物行等不合法边缘金融业务机构进行积极引导,创造多种条件将之“改良”为典当行或其他正当的边缘金融业务机构。三是根据民间信用机构发育程度和边缘金融业务法律法规,适时成立专门的民间信用管理组织,对机构化的边缘金融业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服务,促进边缘金融业务机构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成熟,并逐步建立起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充分竞争的现代金融秩序。

(二)监管机构要从稳定和发展地方经济的大局出发,共同强化边缘金融业务的行业管理,努力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要明确界定正常边缘金融业务与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的标准,笔者认为,是否影响社会稳定、是否影响金融秩序是判别正常与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的标准。如果业务发展不会带来不良影响,则要将其追加为正常融资; 如果有影响,通过跟踪监管,无转化可能的边缘金融业务,则要坚决取缔。二是要加强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工作,引导辖内各金融机构争取政策、简化手续、下放权限,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中小客户的信贷支持力度,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局面。三是要强化金融市场秩序整顿,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动。四是要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融资活动,严防边缘金融业务成为诈骗、洗钱、炒卖外汇等非法活动的温床。五是要加强金融舆论宣传,倡导民众向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融资。利用典型案例,充分揭示地下钱庄、乱集资等危害性,提高民众金融风险意识。

(三)按照市场要求对我国现行银行业制度进行重新安排

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尽最大努力满足正常的、有效的金融需求,最大可能地压缩非法融资的市场空间。边缘金融业务与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银行信贷权限放松,则边缘金融业务呈现萎缩态势,银行信贷收紧,则边缘金融业务呈现增长态势。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各基层行要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地区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争取理解和政策支持,简化贷款手续和审贷程序,方便和保证那些有市场、有效益、有产品、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以求银企共赢。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则要立足地方,摆正市场发展定位,转变经营观念,避免盲目追求“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大力拓展中小企业市场业务范围,在认真落实小企业信贷指导意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寻求自身发展的良机,压缩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空间。二是各商业银行应按《中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的要求,设立负责中小企业贷款的专门机构,采取工资奖金与贷款回收挂钩、制定免责条款、废除贷款责任追究终身制等办法,充分调动信贷人员营销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扩大小企业信贷服务范围。同时还要借鉴边缘金融业务的做法,贷前调查不仅要注意收集财务报表、抵押担保等“硬信息”,还应关注企业负责人的人品、管理能力、还款意愿等“软信息”,以与企业建立长期关系,发展关系型融资,开展循环信贷,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建议扩大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自主定价权,根据企业风险状况确定贷款利率,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对称,切实解决贷款操作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四是公布信贷资金流向、地区资金紧缺度等相关信息,合理引导边缘金融业务的流向和流量,增加民间资本融资渠道,整合民间资本的运作,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 1 ] 赵志华. 引导和规范我区民间借贷活动的政策建议[ J ]. 内蒙古金融研究, 2000 (6) : 22- 24.

[ 2 ] 毛金明. 民间融资市场研究———对山西省民间融资的典型调查与分析[ J ]. 金融研究, 2005 (1) : 45- 47.

[ 3 ] 何田. 地下经济与管制效率:民间信用合法性问题实证研究[ J ]. 金融研究, 2002 (11) : 53- 55.

[ 4 ] 周彬. 关于民间借贷的思考[ J ]. 北方经贸, 2002 (1) : 28- 29.

篇(4)

入世后,我国房地产金融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首先是房地产金融业务竞争加剧,信贷风险加大。入世后,首批进入我国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大多为国外资金实力雄厚、管理先进、技术一流的大公司、企业集团。与之相比,我国的房地产企业相对弱小,经营机制落后,国内企业过去在土地使用、项目取得等方面的优势将消失,势必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而国内房地产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运用大多为向国内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提供贷款,在债务软约束的条件下,国内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通过银行负债将经营风险转嫁到了国内房地产金融机构身上。此外,国外房地产金融发展较为成熟(如美国早在1934年就成立了联邦国民抵押协会,开始了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的操作,而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国外房地产金融机构对于开办房地产抵押贷款、住房按揭贷款、房地产信托、房地产租赁、房地产保险等业务很有经验,早已形成一整套完善的运作规范,有相当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具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而我国房地产金融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不少房地产金融业务才刚开办或还尚未开办,金融商品较少,在强大的国外房地产金融竞争对手面前,人才缺乏、经验不足,处于不利地位。

其次是国际经济变动状态对我国房地产金融的影响将加大。加入WTO使国内房地产市场的脉搏与国际市场更趋一致,这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如国际经济环境动荡,国内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都会受到较大的冲击,与之相联系的房地产金融业务也会受到较大影响,如房地产抵押贷款、房地产保险、房地产信托投资等。同时,在外资大量进入房地产时,还容易引发房地产泡沫经济的出现,一旦泡沫破灭,房地产金融机构损失惨重,甚至会导致金融危机。

再次是房地产金融监管难度增大。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包括政策性房地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房地产金融机构、贷款的创造和投资机构、担保或保证机构的完整的房地产金融机构体系,房地产金融监管缺乏,除《商业银行法》中有关银行设立和资金运用规定外,对房地产金融机构的管理尚无一个明确的专门机构,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有关规范也有待制订。入世后,国内市场更加开放,外资金融机构的广泛进入不仅会使国内金融市场更加活跃,也使得对之加强监管的难度加大。

入世给我国房地产金融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一是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带来巨额资金,房地产融资渠道将有效增加,房地产金融业务范围将得到进一步拓展。入世后,房地产资金的来源渠道更广,如外商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外资金融服务机构的各项存款、外商的各项企业存款、储蓄存款等会有所上涨。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工具单一,尤其是面对居民住房消费的个人住房贷款品种较为单一,在还款方式、偿还期限、贷款利率、首付率搭配方面不够灵活,使得住房消费信贷在很多城市“火”不起来,个人住房贷款占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不到1%,与发达国家20%的比例相差甚远。国外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丰富的业务拓展经验,有适应社会各类人士的贷款品种、贷款手续简便。外资银行大量进入房地产信贷领域,不仅给我们带来了竞争,也给国内房地产金融业带来了先进的管理技术,新型的金融工具,有利于满足我国居民各种层次的住房信贷需求。

二是我国房地产金融行业水平、从业人员的素质将得以提高。我国房地产金融业由于缺乏必要的外部竞争刺激,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贷款,信贷人员担心收不回而“惧贷”;对消费者的个人住房贷款由于存贷利差小,办理手续繁杂而缺乏积极性;房地产金融市场缺乏活力,人员素质、行业水平尚未达到高水平。在外部压力下,对金融从业人员的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国内房地产金融机构必然会在经营机制改革、管理方式、专业培训、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服务品种、服务质量等方面下功夫,从而促进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是促进我国房地产金融业发展。一旦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全面涉足房地产业,可能开办对境内居民的人民币抵押贷款业务和对境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贷款业务,同时还会带来与房产相关的保险品种。如美国的房地产抵押证券化业务相当发达,美国联邦国民抵押协会(FHMA)近30年来为3100万个美国家庭购房提供了抵押贷款,金额达25000亿美元。房地产抵押证券化不仅提高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而且开辟了新的金融投资品种。国外保险、金融机构将凭借其强大的营销网络和先进的管理技术涉足房地产金融业务,尤其是抵押担保业务和不动产证券化业务,从而将与国内金融机构一起,有力地推动我国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发展。

面对挑战和机遇,金融房地产信贷工作应积极研究对策,应对挑战。

1、要加强对国际惯例的学习和研究。学习和借鉴国外银行的管理经验,变外行为内行。面对压力,我们应看到我们的优势,如对国情熟悉、与企业有长期密切关系、各种信息灵通等。但更应仔细研究入世后将面临的各种困难、自身运作中的优劣所在,做到心中有数,早作对应之策。要在房地产信贷营销理念、市场营销策略、服务手段、运作机制等各个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并且要有实质性的突破;要及早研发和推广适应形势需求的新的房地产信贷产品品种和业务,如试办面向外国人士的按揭贷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住房储蓄、房地产中介业务合作、住房保险等新的金融服务,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迎接WTO带来的挑战。

2、要加快房地产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简化信贷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入世后,房地产金融市场主体的复杂化要求从业人员能精通一门到几门外语,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房地产评估、房地产投资、财务分析、商业银行业务管理、国际金融等方面的知识。但目前,高水平的房地产金融人才还特别缺乏,而且今后还面临人才流失的可能。因而,各级行都要高度重视房地产信贷人员的培养,通过开办培训班、选送出国学习、鼓励职工业余进修等方式,培养出自己的高水平人才。此外,个人住房贷款手续繁杂、审批缓慢也是此项业务未能更快地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转变服务观念,改善服务态度,改革管理体制,简化手续必须及早研究解决。

篇(5)

关键词:金融业;创新;改革;研究

一、加强河南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服务

(一)加强业务创新

要促进金融产业的转型,结合河南省的实际情况,加强金融产业对金融基础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对河南省人民关心的民生问题积极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多开发百姓欢迎的民生产品。对于金融产业的融资模式也要升级,在银行业的基础保障下,企业要加强对证券、信贷的有效运用,勇于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使企业的融资渠道更加的多元化。企业获得了资金支持,得到发展,也是资本市场上的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提高了金融效率。金融机构应向企业推广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鼓励企业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提高融资水平。

(二)加强服务创新

河南现有的金融资源虽然欠缺,但仍可以支持本地金融业目前的发展。比起金融资源欠缺的问题,资源的不合理运用更应该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在本就不充足的金融市场上,还存在着金融资源浪费的现象,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发挥引导作用,与金融部门加强交流,相互协作,遵守政策规定合理运用金融资源,避免浪费。为了中原经济区的平稳发展,应建立一套有效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健康发展。

二、加强金融监管,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一)强化金融监管力度,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司法环境是金融生态主体最为重要的外部环境之一,必须加强执法力度。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提高金融业的运行效率。首先,应加强金融机构各部门内部建设,强化金融机构的自我管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先做好自己,才能在与外部交流的过程中遵纪守法。其次,金融监管部门为了确保各类金融机构的安全有序运行,应该密切监测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形成一系列的风险性监控体系,使金融业的经营和政策协调发展。

(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多元化的金融生态体系

我国当前重视变革金融产权规制的主要目的是使金融生态中的参与主体实现多元化发展。具体来说是希望建设具有“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高效运转”的根本特质,此外也具有国有和外资,全国性和地方性,大银行和中小银行、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多元金融主体的金融市场。金融市场不能一家独大,否则会产生商业垄断或者暗箱操作的可能,受害的还是我省乃至全国的经济建设。因此,金融市场的自由竞争机制需待开发,金融机构在自由竞争中可以提高业务能力,同时又能增强本身市场竞争力。要实现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发展,首先要从国有银行入手,国有银行有国家撑腰,在很多方面能放开手干,但正是由国家做后盾,产生风险时容易把风险推脱给国家,让国家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要大力推进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明确各级经营者的产权意识,发生问题,由责任人承担一切损失。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同时,也应对民间资本放宽政策,积极引入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提高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结构中的质量,提高其活力。

(三)加速金融政策支撑体系的建立

金融想要长期发展,不仅不能没有自己的努力,还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政府制定相应合理的金融制度来约束金融机构的经济行为,同时还应出台相关的金融政策来推动对河南省金融信贷的支持。金融行业本身竞争就比较激烈,所以更加需要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否则不利于发展。地方政府应当积极地通过自身在制度创新中所处的优势地位,解决金融业的难处,为中原经济区的运营开发创造一个相对宽松而安全的环境。同时政府应转变经济发展的干预手段,使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更加趋于协调,时刻关注市场的调节信号,使本地区的金融资源的分配更加趋于合理化。

三、加强河南省金融人才的培养

中原经济区作为国家战略规划金融发展的关键区域,金融人才更需要培养。金融业主要有金融、保险、证券,商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职位,对各方面人才的需求是多元化的。目前河南省的金融人才大部分具备了相关的金融专业知识,但是基本缺乏金融实践经验,因此应加大河南金融人才的职业培训,可以选送金融方面的人才去其他先进区域的金融机构学习,积累相关的实践经验,提升自身整体的金融素质。同时在岗的部分金融工作者,可能长期脱离校园,对金融知识的掌握还停留在老旧的观念里,因此可以使金融机构与金融研究所进行合作,让金融在岗者到研究机构里学习先进的金融理念,将其发扬到工作中去。

四、调整中原经济区金融资源分配

(一)推动郑东新区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中原经济区要发展,不能总是一盘散沙,需要一个金融中心建立起来,带动整个经济区的腾飞。区域性金融中心具有充分吸收、有效配置、合理使用资本和其余生产因素的市场效用,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带动作用,对周边区域的金融生产发展具有很强的覆盖作用。郑东新区区域金融中心正是为了中原经济区的崛起而建立的。

在国际上,金融中心是同经济与金融相协调发展的,逐渐打造成区域金融的重心和经济的引擎力。河南省要打造郑东新区,应继续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使郑东新区成为金融商务会聚地区,成为中原经济区金融中心的标志。政府应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向全国其他省市的金融中心学习,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将郑州建立成金融机构、金融资本、金融专业人士汇聚,金融设施、金融信息、金融交易、金融服务、金融功能各方面建立健全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二)积极扩充资本市场

目前中原经济区的金融发展主要是依仗银行业的大力支持,但这种支持是有限的,无法满足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原经济区应抓紧对资本市场的开发,为河南省经济的腾飞筹集足够的资金。

首先,在保证银行业的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扩充有效业务,加强商业银行融资服务功能。银行可以向企业推广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增强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来融资的能力,不仅扩展了银行的业务范围,同时又为企业筹集了发展资金。同时,各级政府应鼓励中小企业积极筹备上市,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向这些企业提供尽可能的帮助,提高中原经济区的企业上市率。在保险市场上,积极鼓励本地保险机构的发展,减少河南省的保费流入其他地区。本地保险业应该加强保险创新服务,拓展符合中原经济区发展的保险业务,以一个强大的保险市场支持中原经济区的建设。

其次,中原经济区内的金融机构应积极与国内外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流,向一流机构学习,引入先进的资金流服务,加强本地金融机构的竞争力,迅速发展壮大。政府应积极实施“引进来”的策略,吸引国内外的金融机构到中原经济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在经济区内设立区域总部或管理中心。激励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成长,增强中原经济区资本市场的布局的多元化发展。重点加强金融担保体系的发展,形成多层次的相协调的担保体系,扩大对若是全体的金融担保力度。

(三)培养河南本地龙头企业

河南的经济发展需要地方金融企业的支持,目前河南应支持本地金融龙头的建设,为中原经济区的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河南省大型金融控股集团需要在金融发展的基础上及时成立,将各个孤立的资金流融合在一起,共同分享资金,有助于减少金融企业的财务风险和不良资产的亏损。河南省政府可以以银行业为依托,对省内的证券、信托等产业金融机构进行控股、参股,亲自参与地方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把河南的新兴主导产业以及基础设施列为投融资重心,对有优势的企业进行保护投资,增强本地企业的上市机会,将其发展成大型的金融控股集团,为河南省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力量。同时还可以建立河南金融发展基金,以此来激励本地的金融机构勇于创新,从而推动河南省金融业的蓬勃发展,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参考文献:

[1]罗培山,杜小娇.河南省金融业的投入产出分析研究[J].时代金融,2013,7.

[2]何海霞.河南区域金融结构特征的统计描述[J].科技和产业,2012,12.

[3]扬济时.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金融支持研究[D].吉林大学,2015,6.

篇(6)

关键词:中国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1日

一、前言

近年来,中国经济快速成长,国民财富持续积累,这一背景给中国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打下了基础。人们的储蓄投资理念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客户需求的增加带动供给的提升,发展个人金融业务将会给中国银行带来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我国经济不断发展,金融市场的监管加强,逐渐与市场接轨,这对于国内金融业的发展来说,无疑不是很大的冲击。因此,为了能在全球金融市场有一席立足之地,中国银行需要不断开发新的业务领域。在此背景下,中行研究的业务重心应转向抢占市场、占领客户资源并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上来。中国银行作为大型的国有银行,强调个人业务也是它的发展策略。从成本的角度考虑,个人金融业务的成本低、风险不集中、有潜在的增值力,银行同业间对于个人金融业务的竞争也愈加激烈。

提高效益是一家银行的目标,在这一方面,中行可以从发展个人金融业务这一角度考虑。在银行的所有业务中,个人业务占了很大一部分,因此其发展不可小觑。随着国内市场深化改革,存贷款间的利息差额不断减少,这可能导致银行的利润下降,因此发展个人金融业务是必然之势。个人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改善银行的服务质量。把客户需求摆在重点,给客户提供一流的服务,这是中行的核心理念。如今,客户个人理财需求呈现多样化趋势,这对于中行的要求更高,促使其不断发现潜在市场,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发展个人业务,还可以优化银行自身的业务结构。经济全球化不断打开国内金融市场的大门,使之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这会加剧银行之间的竞争,因此调整业务结构使其合理化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

二、中国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存在的不足

(一)个人存款业务营销策略尚待提高

1、营销策略对产品的销售十分重要,但中国银行对于这方面的认识还不够全面。虽然说中国银行个人存款业务的营销核心已经从“以产品为中心”转换为“以客户为中心”,但是它还没有完全将这一观念落实到位。所以说,中国银行的个人存款业务的市场营销策略还不够全面,这会导致营销行为不能发挥最好的效果。

2、在个人存款业务的市场定位、控制工作和综合分析方面,中国银行做得还不够好。市场定位是一家企业制定营销策略的基础,这有利于银行特色产品的建立,但是中国银行的市场定位还不够明确。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后续控制和综合分析可以促进该业务更好地发展,然而中国银行这方面的工作还不够完善。

(二)个人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内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149,526百万人民币,占个人贷款总额的69.22%;然而,信用卡贷款总额为256,911百万人民币,其他类个人贷款总额为408,081百万人民币,分别占比11.90%和18.89%。所以,显而易见,在个人贷款方面,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个人住房贷款比例过高。当前,个人住房贷款占据个人贷款的比例相当高,中国银行长期以来存在这一严重问题。从最近几年来看,商品房价格的上涨引起了房地产市场泡沫的产生,如果商品房价格剧烈下降,中国银行必然面临资产风险、贷款无法收回等一系列风险。与此同时,个人住房贷款比例过高会使银行出现流动性风险,会加大不良贷款出现的概率。如果较多的不良贷款出现在贷款业务中,其安全性将会受到很大波动,可能会引起较大的信用危机。

2、个人消费贷款比重较小,发展较慢。中国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中,与住房贷款相比,消费类贷款所占总额的比例明显偏小,这是由我国人民的消费意识和思想观念决定的。例如,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在刚结束的上海2015中国汽车行业论坛峰会上,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在2015年的中国市场上,汽车总销量可能会达到2,500万辆。这是一组庞大的数据,但是这么多辆的汽车中有多少是由人们通过个人汽车贷款买到的呢?一般消费者不会选择利用贷款消费购买汽车。由此可见,中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发展缓慢。

(三)个人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

1、个人中间业务的定价体系还不够合理。以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和华夏银行公布的办卡手续费、年费和跨行转账手续费为例。中国银行的收费标准还不是很合理,借记卡年费和同城跨行收取的手续费都略高于其他的一些银行;同时,中行在办理借记卡时还要收取一些工本费。个人中间业务想要更好地发展,应该将一些业务的手续费适当调低一点,健全个人中间业务的定价系统。在产品定价的过程中,不仅要遵照国家政策,还要兼顾本行业竞争状况、成本情况以及客户情况等。一个健全的中间业务定价体系,不是将价格定得越高越好,而是要充分考虑银行的利益以及客户的价值。中国银行在一些业务上的定价不是很合理,缺乏灵活性,这会影响其市场竞争力。

2、创新的时效性差。中国银行在某一地区的网点对该地区的需求状况最为清晰,网点工作人员根据该地区的客户群和他们的需求创造出新的产品。但是,这不能立即开始开展推销,还要报到上级审批,然而在所有手续完成时,便会很大程度上降低中间业务的效果。这种情况往往会导致中行的个人中间产品的创新不能跟上网络和客户需求发展的步伐。

3、高素质的客户经理数量还不够多。我国经济不断向全球化趋势发展,国内居民参与国内外的经济贸易往来活动增多,他们对投资理财知识技能掌握的越来越多,这就告诉我们,必须要提高专业人员的理财技能。居民对于资金保值增值、投资融资、本外币往来的综合理财需求越来越明显,因此中国银行不仅需要单一的具备专业理财的人才,更需要兼理财、具有一定知识广度于一体的客户经理队伍。中国银行的个人客户经理是在基层岗位中选的,很多员工对于金融理财业务很熟悉但不专业,知识、观念还不能跟上时展的步伐,缺少综合专业化的人才储备。目前,客户经理大部分还处于以销售为目标的阶段,尚不能为客户提供高价值的理财服务,这可能会对中国银行的市场竞争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中国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战略分析

(一)加强个人存款业务营销工作

1、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1)不断开发出新的个人存款组合项目。首先,中国银行要增强账户类产品的创新力度,加大创新投入,在原有账户管理套餐的基础上通过创新改革推出多种新套餐,如家庭账户管理套餐、个人资金管理套餐、亲情套餐等,创造出特色存款产品,为本行树立专业的理财形象;其次,中国银行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还要给他们带来超乎预想的理财体验,吸引他们成为本行的忠实客户;最后,中国银行要根据客户自身的经济状况和风险偏好能力,细分客户群,为不同的目标客户提供适合的理财产品,不断优化个人存款业务结构。

(2)提高服务质量。在进行个人金融产品创新的同时,中国银行要以客户为中心,为其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有些客户对理财的关注度不够,针对这些客户,中国银行要做好宣传工作;对于缺乏理财知识的顾客,中国银行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来普及基本理财知识,同时推荐收益稳定的金融产品;对于理财经验丰富的顾客,中国银行客户经理可以加强与客户的联系,为其设计更加灵活的金融理财产品。

2、做好个人存款的截流工作。如今,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大额资金流失的这种现象,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中国银行应做好以下措施:第一,要做好存款客户的营销工作。想要客户的货币资金尽快回流到中行,中国银行应该及时掌握客户的消费动向,提前做好营销工作,为客户推荐合适的金融产品,满足其理财需求。第二,如果客户取出大量的现金时,行内的工作人员要做一些挽留工作。中国银行不仅要挖掘潜在客户,还要重点开展客户取款的挽留工作。柜台工作人员可以询问客户取款的用途,针对转至他行的资金要尽量挽留,向客户介绍本行的特色产品,要千方百计地防止资金的非正常外流。

(二)个人贷款业务发展对策

1、完善个人信用体系。中国银行开展个人贷款业务遇到的一些问题的源头就是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因此中行要不断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具体来说:首先,中国银行的工作人员应该协助建立个人资信的登记系统,这是完善个人信用系统的基础和前提。其次,中国银行应该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信用等级进行划分,并将其与借款限额挂钩,这可以为个人贷款的发展提供动力。

2、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中国银行要注意以下几点之间的联系:第一,不仅要重视发展,还不可以忽视规范的重要性。由于中国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正处在抢占市场份额的发展阶段,同时还存在放松风险管制、盲目扩张等现象,所以我们不可以忽视控制风险的重要性,要兼顾效益性和安全性,在规范、安全的基础上发展竞争精神,切不可减轻监管力度;第二,要兼顾实时监测和资信评估。一旦发现异常、不良情况或者未能履行契约偿付款项等现象,中国银行应及时做好防范措施,减少不良资产的产生;第三,在竞争客户的同时要减少违约事件发生的频率,并加强违约处罚程度。根据违约产生的危害程度,可以实施不同策略:(1)对于危害程度轻的违约行为,可以采取电话短信通知、发邮件等方式,追索其还款;(2)对于危害程度较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协商和当面协商结合的方式,扣押资产进行偿债;(3)对于危害程度严重的、可能产生不良资产的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讼,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3、加强个人贷款营销工作。中国银行应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客户群,给其提供不同贷款业务,可以将客户分为待提高忠诚度的客户与忠诚客户。针对忠诚度高的客户,中行可以与他们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给他们推荐循环贷款。循环贷款就是银行为客户设立一个资金池,规定其贷款额度,客户可以在该限额内自由还款,自由借款。针对忠诚度比较高的顾客,中国银行可以为他们提供个性化服务,从而获得较高利润。对于忠诚度低的客户,银行及时跟踪了解他们潜在的金融需求,培养他们的忠诚度。对于普通客户,中国银行应力争留住他们。同时,中行要不断创新出个人贷款产品,更好地迎合客户需求。

(三)个人中间业务发展对策

1、完善定价体系。在营销中,产品定价是其基础环节,其重要性可想而知。中国银行可以根据开展产品的进程进行分类定价,对于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的缺乏竞争优势的个人中间产品,应考虑同行业产品的竞争环境以及客户的实际需求,适当降低价格,吸引客户。对于具有竞争优势的个人中间业务,中行在优化客户结构的基础上获得最大效益。中行在抢占市场的同时,要综合考虑成本以及风险,同时在满足各监管部门的要求下,给予各分行一定范围的自由定价权,以便于更好地开展营销活动。

2、进行优化创新。银行作为服务机构,营销和创新是两大基本任务,有效的营销创新可以提升银行的竞争力。创新活动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于任何一家机构来说,经常搞创新,成本大且不容易。因此,中国银行应在原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进行产品组合创新。行内工作人员可以定时开展市场调查,了解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在不同时间推出适合市场需求、优质的个人中间产品。然后,中国银行要完善产品创新机制,减少个人中间业务的审批程序,提高金融创新的时效性。最后,建立产品创新奖励机制,对个人中间业务创新业务良好的个人或者单位进行奖励,激发行内自主创新精神。

3、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首先,要健全个人中间业务的考核体系,并且提高该业务的考核权重,以此引起各客户经理的重视;其次,建立专业的客户经理的准入、退出机制,对服务态度较差的工作人员给予处罚,并淘汰业绩不达标的客户经理;最后,在全行进行选拔,建立储备客户经理仓库,对一些负责、进取心强、有能力的人才进行培养,作为专业客户经理的后备人才。

主要参考文献:

[1]傅慧平.中国银行绍兴分行个人金融业务的拓展策略研究[D].2013.

[2]周芳.对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思考[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12.34.6.

[3]田义栋.山东农行中间业务发展发展战略研究[D].2009.

篇(7)

关键词:汽车信贷汽车金融汽车金融公司

有关预测表明,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的汽车金融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到2005年我国有购车能力的家庭将达到4200万户,年增长率超过20%。种种迹象均显示,我国的汽车工业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汽车金融行业蕴藏着无限商机。

国际汽车金融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汽车金融是信托并促进汽车业发展的相对独立的金融产业。主要指与汽车有关的金融服务,包括为最终用户提供的零售性消费贷款,为经销商提供的批发性贷款,以及为汽车维修服务的硬件设施投资建厂等。一项研究报告显示,一辆汽车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生产环节只创造了不到40%的利润,而流通和售后服务环节却能带来60%以上的利润。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对汽车业和汽车消费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全球每年新旧车销售收入约1.3万亿美元,其中30%是现金销售,约70%有融资性安排,汽车金融产业规模很大,且已经比较成熟,年增长率在2%至3%左右。

最初的汽车金融服务是在上世纪20年代前后,由汽车制造商向用户提供汽车销售分期付款时开始的,至今已有80多年的历史。国外的汽车金融服务业设有专门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它是专门从事汽车销售与消费金融的机构。典型的汽车金融公司是汽车制造商附属的财务公司,为自己的品牌汽车量身定做金融服务。如:大众汽车公司设立的大众金融公司,福特汽车公司设立了福特信贷公司,通用汽车公司设立了通用票据承兑公司等,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发达国家,通过信贷和租赁买车,是汽车销售的主要方式。美国的比例为92%,英国为80%,德国为75%,日本为44%。而全球各大汽车集团旗下的汽车金融公司的车贷经营,大多成为超过汽车制造的集团主要利润来源。来自福特的数据显示,福特全球第一季度净收入19.5亿美元,其中来自于金融公司的净收入为6.88亿美元。第二季度收入为12亿美元,金融公司收入为8.97亿美元。金融业务占福特第二季度收入的75%。各大汽车金融公司都把总部擅长开拓新市场的人员派到中国这块“新大陆”。

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外的发起形式多为如下三种:一是大的汽车制造企业单独发起设立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大都只销售自己的产品,属于“大汽车制造企业附属型”,如“福特汽车信贷公司”、“通用汽车票据承兑公司”等。二是一些大的银行、保险和财团单独或者联合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属于“银行、财团附属型”。三是以股份制形式为主、运作灵活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

随着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汽车金融正向着多元化、现代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其多元化主要是指融资对象、金融服务类型、地域的多元化。即汽车金融公司不再局限于只为本企业品牌的车辆融资,而是通过制将融资对象扩展到多种汽车品牌;并将传统的购车信贷扩大到汽车衍生消费及其他领域的个人金融服务,满足了消费者多方面的金融需求;而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根据不同地区的客户需求提供相应的汽车金融服务产品,不同地区的客户选择任何方式消费汽车均可获得相应的金融支持。现代化指现代信息技术在业务操作和风险评估过程的广泛应用,充分利用国际互联网开展业务。国际化指汽车业在全球范围内的重组。汽车业跨国公司已在全球范围内组织生产、销售和提供金融服务,目前通用、福特、丰田、大众已垄断了全球汽车市场的70%,相应的金融服务正逐步走向联合和。汽车金融服务全球化的形式正趋于多样化,从品牌融资到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均不鲜见,改变了以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单一形式。跨国汽车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全资、合资、合作、融资等方式正在全球范围展开激烈竞争。

我国汽车金融的现状和前景

据统计:2003年,中国累计产销汽车444.37万辆和439.08万辆,分别同比增长35.20%和34.21%。2004年虽然增势放缓,但根据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主席饶达的预测,2005年,全年的销量同比增长肯定超过10%,中国目前已经具备汽车产业基础,市场也具备现实的消费容量,据有关汽车部门预测,未来3年内中国将释放出500万辆以上的消费潜能,汽车消费保持20%至30%的增长率,到2008年,中国的汽车市场将达到740万辆,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全球第三大汽车市场。届时,将有50%的汽车以贷款形式销售。显然汽车金融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汽车金融服务来普及汽车消费,对国民经济意义不可小觑。

然而,与汽车消费市场的迅速发展相比,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明显滞后,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单一、信贷形式较为单一,结构欠合理,服务内容缺乏创新、制度不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是开办汽车金融服务的主要机构,约占全部汽车贷款的95%,专业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在我国的作用尚未发挥。从1998年10月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以来,虽然汽车消费信贷急剧上升,但汽车销售中融资销售的比例不超过20%,而国外一般达到售车收入的70%,美国更是达到了80%,我国汽车金融的规模远不及国际平均水平,对汽车的推动作用还没有真正表现出来。

汽车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虽然我国汽车工业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但入世后的竞争使它必须保持长期、稳定的增长,同时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汽车金融服务是依托并促进汽车工业发展的规模很大的金融产业,可以成为汽车工业发展的助推器;对汽车商而言,汽车金融服务通过对经销商的库存融资和对客户的消费信贷,促进了汽车销售过程中批发资金和零售价资金的相互分离;对消费者而言,由于汽车的高折旧性,消费者都更倾向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来购买汽车,不仅可以解决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降低消费者资金运用的机会成本,而汽车工业又具有极强的技术性,这就要求有专门的机构来为消费者提供这种信贷及技术服务。

1997年,央行货币政策司酝酿起草《汽车消费信贷管理(试点)办法》(简称《旧办法》)。1998年,这一办法正式被央行颁布实施。然而,从2001年开始,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异军突起,从最初每年几亿元发展到2003年的近2000亿元,其间中国汽车信贷市场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旧办法》的重点在于调节货币资金的投向,主要是为拉动内需、带动经济增长,在风险控制方面没有做出详细规定。在相关环境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后,相关规定已严重滞后,《旧办法》软肋凸现。且,《旧办法》仅允许将国产汽车纳入信贷范围,进口车被排斥在外,对于入世后的中国而言,这实际上已不合时宜。另一方面,央行正致力于逐渐推进利率市场化,企业贷款利率已经开始松动,而1997年《旧办法》制定时,中国还处于利率完全管制之中,利率浮动并未得到体现。更为重要的是,此前这一法规在风险控制方面的模糊规定,使许多银行愈走愈远,不断爆发的汽车信贷案件及银行违规操作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已使银监会和央行认识到必须修改这一办法,控制银行不断上升的信贷风险。由于《旧办法》的诸多局限,央行从2001年开始已多次下发《〈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对这一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新办法》改变了过去将试点局限在四大国有银行和后来补充的其他中资银行机构的范围,明确了城乡信用社和汽车金融机构经营汽车信贷的主体地位。而所有获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也都被纳入了这一范围。同时,为了规范汽车金融机构的运作,我国相继颁布了《汽车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等,为我国汽车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律条件。同时,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也使我国的汽车金融业向国外汽车金融公司敞开了大门。2004年8月,全球最大的汽车金融公司之一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和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合资组建的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这是银监会批准的全国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这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金融服务,为中国汽车行业的繁荣发展提供强大助动力,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到去年底时的汽车贷款总额已达21976万元。随后不久,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从银监会获得正式开业批复;丰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中国)、福特汽车信贷公司也宣布,中国银监会已经批准该公司在中国筹建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申请。

外国有实力的汽车金融公司的大举进入,使得建立并完善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迫在眉睫,为此,必须吸收国外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的经验,推出相关举措打造一个全新的中国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同国际汽车金融巨头抗衡的能力。

我国汽车金融发展的趋势

在我国开展汽车金融服务,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市场问题。一是信用体系极为缺乏。到目前为止,国内仍然没有建立起一个具有足够代表性的个人信用系统,社会化的信用体系极不健全。此外,信用观念在中国市场还有待普及。这个国内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为之挠头的问题,国外汽车金融服务商也会同样遇到。二是国内资本市场不发达,这对汽车金融服务商推出金融服务产品来说存在限制。三是国内金融市场还不完善。根据国际经验,我国的汽车金融将向着以下的方向发展:

商业银行将同专业化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联合发展

目前,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的主要机构仍然是商业银行。但由于商业银行的最终目的只是获得存贷款的利差,缺乏和制造商的利益关系,不能保证对汽车业连续和稳定的支持,往往在汽车市场不景气更需要金融扶持时,出于本身的利润及风险考虑,银行会收缩相应的金融服务,另外,商业银行的汽车金融服务也多限于传统的信贷业务,无法为制造商提供风险管理、市场营销等一系列方面的服务。在汽车金融服务上有很大的劣势:银行业务种类较多,汽车信贷仅仅是其中一项业务。由于汽车贷款业务的技术性相对较强,但银行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人才。据统计,到2001年末,国内各家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仅占各项消费信贷额的6%。且以银行作为信贷主体造成参与各方回报关系复杂,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风险控制问题。银行与经销商之间的关系松散,没有条件像专业信贷公司那样对客户进行支持和开发,从而无法进一步涉足于汽车金融领域利润最为丰厚和发展空间最大的部分市场。银行贷款利润率相对较低,造成授信操作和控制成本过高,风险较大。同时,以银行作为信贷主体使得汽车贷款形式有限且手续复杂,很难满足很多潜在消费者的需求,也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一项调查表明,29%的消费者是因为手续复杂而放弃贷款购车。正因为银行在汽车金融服务上的劣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包括花旗、美洲银行在内的不少世界性大银行,都基本退出或收缩了汽车金融业务。

而专门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汽车金融公司与制造商、经销商关系密切,能为消费者、制造商、经销商提供专业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具有银行无法取代的服务功能:汽车金融公司与汽车制造商因投资或控股的产权关系,利益关联度强,可以在追逐利润的同时,配合制造商进行灵活的资金运作,汽车金融公司的首要任务是促进汽车制造商的产品销售,能保证对汽车业的连续稳定的支持;同时与经销商合作,可以将汽车降价与放松贷款条件相结合,实现汽车销售与汽车信贷的双赢。经营管理的专业化程度高,它们有专门的风险评估模型、抵押登记管理、催收系统、不良债权处理系统等风险评估、控制和管理系统以及标准化的产品设计开发、销售和售后服务专门系统,大大节省了交易费用,提高了交易效率,极易形成规模经济,确保业务的健康发展;服务齐全。汽车消费涉及的金融服务很多,除了汽车信贷外,还包括汽车消费过程中的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等,汽车金融公司通过制造商、经销商对汽车用户有着更深入的了解,能够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建立起完善的服务网络,汽车金融服务渗透了汽车工业的每一个环节。

由于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内刚刚开始起步,约束因素较多,扩张困难,因此,我国的银行业在同汽车金融公司竞争的同时,各方会首先探索建立广泛的合作、合资关系,这种合作将分为外部合作与内部合作两种方式。内部合作是指汽车金融公司负责消费者的信用评价、贷款回收和还款保证,银行则负责放贷并向汽车金融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实际上,也就是银行业务外包方式。外部合作是指外资金融公司自行向消费者提供汽车信贷,银行向汽车金融公司提供以综合授信、资金结算、相互为内容的各项业务。从实际状况来看,最可行的是加强外部合作。

金融服务向全方位方向发展

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应向制造商、消费者、经销商提供融资及其它金融服务,包括为厂商提供维护销售体系、整合销售策略、提供市场信息的服务;对经销商的库存融资、营运资金融资、设备融资、财务咨询及培训等服务;为用户提供的消费信贷、大用户的批售融资、租赁融资、维修融资、保险等服务。它不仅覆盖了汽车售前、售中和售后的全过程,而且延伸到汽车消费及相关领域。由于汽车金融公司与汽车制造商、经销商之间天然的内存联系,使得它能够提供包括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租赁、信贷等多品种、综合性、完善的金融服务。汽车金融机构可以从厂商处得到关于即将推出的车型价位、性能特征、适合人群等最新信息,并以最快的时间设计出最合适的金融服务产品,甚至为客户度身定做。客户对于贷款期限、首付比例、还款方式等都可以自由选择。同时,将一系列汽车美容、保养、维修等终身服务固定在产品上。不久的将来,我国的汽车消费者不仅能得到汽车信贷,还会享受到包括汽车消费过程中的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汽车消费保险、消费信用卡、旅游信贷等在内的全方位的汽车金融服务。

资金来源将逐步专门化、多样化

我国目前汽车金融的资金95%来源于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但随着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的迅猛发展及专业汽车金融机构的出现,商业银行不可能也不应当完全承担推进汽车金融服务专业化的职能,而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对资金的需求亦将趋于专业化、多样化。在推进汽车金融服务专业化过程中,银行和专业汽车金融服务机构之间必须进行合理分工,即银行利用其拥有的雄厚的资金实力、广泛的客户群及完善的分支机构和结算网络,通过适当方式向专业汽车金融服务机构融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向经销商及用户授信,以此促进汽车金融服务专业化,降低汽车金融服务的风险。

在资金筹措上,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券、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开办购车储蓄业务、进行存货融资、向银行等机构出售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证券化等形式筹集。

汽车金融公司将汽车金融风险管理专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