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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探讨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5 17:27:2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探讨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探讨

篇(1)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存在的问题; 改进对策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5-0176-01

0 引言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包发包合同来实现的,合同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业主和承包方的正当合法权益,使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顺利实施,最终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的控制目标。本文主要分析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的对策。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招投标不规范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始于招投标的工作。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不规范现象。第一,部分l包方在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时,将本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办法,来满足自己的利益。此外,施工企业为了能够订立合同,采取违法手段,在工程招投标中进行围标、串标活动;第二,很多招标文件对发包范围表述不明、设计不详尽、采购及支付的规定不清晰,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埋下隐患。并且,部分发包方以招标文件不能修改为由拒绝调整合同条件,投标人为了中标,在技术偏差和商务偏差表中不敢列出不同意见,使得双方订立的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第三,评标方法有待商榷。有些工程在评标时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引起不良竞争,存在施工承包商“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现象”。承包方为了谋求利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势必降低成本,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埋下隐患。

1.2 合同订立不规范、内容不健全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签订行为不规范,合同内容不健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颁布了现行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发包双方应结合工程自身的具体情况认真订立。但是,有的承发包双方除了签订经过招投标并备案的“阳合同”外,还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中双方均承认的“阴合同”,违反了《招投标法》“招标人和招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规定”,容易引发合同纠纷。

1.3 合同履行不严格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全面、逐一、诚实信用履行合同条款。但是,在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中,存在很多普遍的违约现象。一些承包商违反合同约定,将工程转包给资质比较低、甚至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这种转包给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生产埋下隐患。有的发包方经常不根据合同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并且以项目正在审计为借口,不予及时结算,无故拖欠或者扣减工程款。

1.4 合同管理不到位

很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处于分散管理状态,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很多建设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索赔是法律赋予损失者的权利,而目前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也反映目前建设企业对索赔管理不重视。

1.5 专业人才缺乏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工程造价管理知识。而很多建设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一旦产生合同纠纷,将处于被动地位。建设工程合同内容繁杂,通常都涉及到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工程技术以及造价管理等。但是实际上建设企业通常缺乏这种管理人才,他们的专业知识不够,技术水平较低,思想素质不达标。

2 改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探讨

2.1 完善招投标工作

只有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相关法律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签订合同有所遵循,确保所签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招标投标是签订合同前重要的准备工作,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对相关合同条件仔细斟酌,充分听取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人员的意见,照顾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2.2 规范合同订立工作

发承包双方因为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将直接导致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严密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我们应尽可能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并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对相关条款加以修订、补充完善。

2.3 提高对合同的法律认识

合同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利武器和工具,要通过宣传、培训,让相关人员真正地认识到这一点。要依法运用合同审查等手段,在事前避免或减少由于合同不严谨而带来的经济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施工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的法制观念,从根本上保证合同的履行。在此基础上,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并提高其权威性。

2.4 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贯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始终,是实现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控制目标的基础,是项目管理的灵魂。作为合同管理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与企业其他管理并抓;在制度上,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将合同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工程和人员;配备专人管理,对相关文件进行风险分析;健全合同文档管理系统,对于工程进行过程中来往有关合同的书函文件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及存档。

2.5 增强索赔意识

索赔是企业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比较重要的方法,是企业进入市场必须具备的市场观念和行为。作为企业要敢于索赔,学会索赔,认真研究文件内容,寻找机会,建立相关索赔的详细档案,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反映报送索赔文件,获得合法、合理的索赔。在建设工程中,由于施工作业的复杂性,并不能够项目条款进行先进的约束,即使言辞再严谨,也不能避免突发事件和突发事故的发生,在多变性的施工环境中纠纷与索赔也就无法避免的发生。因此在合同拟定后,要对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等级和分类的不同,对相对应的部门落实预防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指数。

2.6 培养专业合同管理人员

建设工程企业需要培养专业合同管理人员,使其具有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工程造价管理知识,以便胜任合同管理工作。在加强合同意识的同时更要重视合同管理,企业应当着重于引进合同管理人才,可以通过公开考评、举办招聘活动来寻找专业合同管理人员,为企业注入新的血液。其次,企业可以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通过一系列的知识技能的培训与考核,提高员工的合同管理知识与技术。

3 结束语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的核心,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当今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来争取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熟练掌握现行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遵循经济规律,加强人才培养,并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才有利于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篇(2)

关键词: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工程承包法律风险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ontract law the risk is bigger, dissolve the legal risk is building enterprise is very concerned about the problem.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o correct the risk evaluation and take the appropriate preventive 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enterprise contract management project contracting legal risk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由于外部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在内的合同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的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其特征除了具备风险所共有的客观性、偶然性、可变性等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①企业合同风险产生的缘由是市场交易和企业运营的各种因素所致,带有明显的复杂多变性;②企业合同风险存在于市场交易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全过程;③企业合同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合同法律责任;④合同法律风险是可以避免、可以预防、可以控制的。

2存在着的主要法律风险问题及成因

2.1合同主体不合格合格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合同主体不合格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当然是不合格的合同主体。另一种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不合格的合同主体。合同的主体就是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合同主体不当之处主要表现在: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缺乏合同履约意识,既不认真研究制订合同条款,又不严格履行合同。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为缺少制约手段,违约情况严重,致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

2.2不签书面合同现象突出。据权威部门,62%的中小企业仅凭对方的电报、电话、发货通知单就进行交易,签订合同的金额不足经济往来总额的40%。因企业盲目轻信“口头承诺”,轻视书面合同,一旦一方陷入经济困境或失信,便纠缠不清;没有正式书面合同,形成各执一说而没有任何凭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明确,给合同履行带来隐患,也不利于见薄法庭证据采信,法律风险极为严重严重。其原因是主观上混淆了要约、要约邀请的规定,既有出于信任对方的可能,也有图省事的可能,没有重视交易中书面承诺的价值。

2.3 合同签订不规范、约定不明确。许多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也注意签订相关的合同,但却没有使用成文的格式合同文本;双方合意的目标指向物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含糊不清,对合同标的约定不明确,主要条款不完善,责权利表述不明确;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生效条件没有明确;以上这些合同极容易造成约定、履行不完全,甚至陷入欺诈圈套,致使合同无效,或是引发合同纠纷。其原因在于当事双方没有注重使用规范格式合同,不熟悉《合同法》的主要条款、责任和规定,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商讨来订立合同条款。

2.4 合同管理不完善,履约效果差。企业基本上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没有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或管理制度,更为突出的是企业的公章和空白合同等重要的法律文书没有专人管理或被他人盗用、借用。签订前没有进行合同评审;签订后认为“合同一签就完事”,没有专人来做履行监控或只是流于形式;在履约当中,对于遇到的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商业风险时,管理者不能与业务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没有具体执行和监控,而且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束手无策。其原因在于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特别是履约管理。

2.5合同条款不平等工程承包本来应以合同为约束依据,而合同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平等性。但在工程承包实践中,业主与承包商很少有平等可言。鉴于当前的工程承包买方市场的特点,个别业主常常倚仗着僧多粥少这一有利的优势,对承包商蛮不讲理,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业主部门。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业主常常强加种种不平等条款,赋予业主种种不应有的权力,而对承包商则只强调应履行的义务,不提其应享有的权利。比如索赔条款本应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但在许多合同中却闭口不提;又如误期罚款条款,几乎所有合同中都有详细规定,而且罚则极严。承包商如果在拟定合同条款时不坚持合理要求,则会给自己留下隐患。

3防范工程承包法律风险的主要对策

3.1执行合同时,积极处理风险后果也是防范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合同管理应当贯穿工程承包建设的整个过程,所以合同风险也贯穿工程承包建设的整个过程,对这一点许多建筑企业认识不够。风险发生后,应启动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对出现的风险后果进行认真地研究,找出实际结果和预测结果的差异,并用货币量来衡量,分析其原因,采取有效手段加以补救。如投资方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则可考虑在合同限定的有效时间内提出索赔。

3.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就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建筑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动及其运行过程的行为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制订合同管理制度,是搞好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保证。这些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委托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帐、统计及归档制度。同时,还要将这些合同管理制度与建设工程合同投标报价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始终。

3.3 提高合同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意识。合同已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不仅是经济责任,更表现为法律责任;企业要重视宣传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和法律责任,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业务人员加强法制教育和监督;加强“标的、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8大权利义务条款、“先合同义务也是法定义务”等主面内容的学习和培训,明确以上属于合同法强制性规定范畴,特别是先合同义务是以过错而不是以合同为要件的,从而彻底走出的认识误区;同时,要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实行专员负责,健全一系列管理和授权制度,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

3.4积极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合同管理目标制,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等工作,促使建筑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经营管埋活动的顺利进行,更好地发展和繁荣建设市场。合同目标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实施有效管理的活动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订立中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以及合同纠纷管理。

3.5 建立预警机制,对合同进行创新性法律风险管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建立合同档案和报表制度,做好履行的监控工作。但是,市场千变万化,风险无时不在,为此,下列四点合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具有创新性和全程监控的作用,一旦发生与监控有所偏离,就马上启动风险处置预案。一是证据预警;主要是在无收发货记录或合同收发记录有瑕疵,有造成合同效力、履行、货款清收等负面影响时,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提出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债权确认文书等方式予以补救的措施。二是时效预警;主要是指距最后一次付款接近两年、此后无书面催收记录也未达成书面还款协议时,合同管理人员及时向具体业务人员提出通过公证催收等手段进行弥补时效的措施。三是质量预警;时常提醒义务人员在合同约定检验期限内,或在合理期限内、质量保证期内,最晚在收到货物两年内对货物质量进行检验并就质量问题及时提出问题,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的措施。四是偿债预警;如有逾期货款的,负债方有改制、合并、分立、破产、隐匿财产行为,可能影响合同履行时,企业要通过实施不安抗辩权、代位权、诉前保全、等权利谋求司法救济,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从而有效控制法律风险。

篇(3)

关键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有序进行的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对合同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而且建设工程行业中,也在合同管理方面提出了新的规章、规范,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合同管理措施,是一项重点的工作,与合同应用存在直接的联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必须全面落实合同管理措施,便于完善合同的实践应用。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合同管理措施

建设工程中,为了规范勘察设计的方式,促使其符合市场原则,在合同管理中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工程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控制勘察设计。建设工程中,既要履行合同管理办法,又要遵循市场原则,因此重点分析建设工程中,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措施。

1、细化合同管理的办法

合同管理措施中,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实际情况,细化合同管理的办法,严格划分勘察设计中的技术责任,利用合同的方式规定相关的权益,同时确保权益的合法性[1]。首先建设工程在勘察设计中,依照规定内容,要求双方签订合同,合同内的条例对工程中的新建、改建等都存在规范性;然后按照建设工程市场的实况,规定合同管理,以免合同中出现违规的内容,确保合同管理的细节部分;最后依照合同中的条例,细化双方的责任,如果合同双方提出不同的建议,也可采取书面的形势进行约束,主要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纠纷,提前进行规范,保障合同管理措施的可行性,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实践需求。

2、强化合同管理监督职能

监督职能是合同管理中的有效措施,发挥合同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的作用。由于建设工程现场的环境、地质不同,所以不同建设工程内,勘察设计的行为、活动存在差异,也就表示合同管理的措施中存有差别,在合同管理中采取监督职能的方法,有利于辅助合同内容,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提供指导策略,促使勘察设计能够与周围的自然环境、地质环境保持和谐性[2]。

3、深化合同管理的法规控制

法规控制是勘察设计合同管理中的一项方法,因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双方签订合同后,合同已经具有法律效应,采用法规控制的方法管理合同,可以充分发挥行政部门的责任,维护勘察设计现场的秩序。建设勘察设计中出现违法行为时,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司法机关依照合同进行审判,如果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也可实行复议或诉讼,表明法规控制管理方法的公平、公正,也能体现出合同的执行权力。目前,各地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的合同管理,非常重视法规控制的应用,以此来规范合同的管理方法,提高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的规范性水平。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档案管理方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合同管理,属于一种委托的行为,具有服务的特性,而公款支付、经济处理等事务,都是由勘察设计合同进行调解的,为了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水平,需深化档案管理的工作,积极落实档案管理方法,服务合同管理措施的应用。

1、收集合同档案的资料

档案资料收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部分,全面收集合同中的资料、内容,考虑到经营业务的影响,合同档案的收集面临着一定程度的困难。合同管理中,本身涉及到大量的勘察信息,应该保障勘察设计的真实性,以便确保收集资料的完整性,预防合同丢失或缺陷[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收集合同资料时,积极完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提高对资料收集的重视度,主动进行合同档案中的材料收集,按照合同管理的需求,规划档案中的材料内容,随时做好接收资料的准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遵循资料收集的相关要求,明确档案资料的范围,在合同管理中深化档案的作用,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实践价值。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的合同管理,进行收集的材料有:(1)勘察中标时的资料,包括勘察地点、费用以及方案,经相关部门签字认可的备案资料;(2)勘察登记的所有表格资料;(3)合同中涉及到文件、资料。资料收集完成后,才能保障合同管理的完整性,完善合同的管理过程。

2、归档合同管理的资料

合同管理时的归档行为,降低了合同管理的困难度。管理人员在归档合同资料的过程中,对合同重新进行审视和审查,明确合同中的管理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合同管理中,不仅要管理合同的相关事宜,还要对文件资料进行归档处理,文件资料是合同管理中的根本,也是履行合同内容的主要依据。因为勘察设计的合同缺乏制度性的管理,部分合同管理中的资料,仍然留在经办部门,没有实现系统性的合同管理,所以采取资料归档的方式,实现合同管理的系统化,快速收集分散的合同资料,由管理部门进行收集,以免合同资料管理时出现缺陷。

合同档案是管理的重要部分,管理人员在归档合同资料时,应该检查合同档案是否存在资料缺失的情况,确定资料的真实性,存有缺失的合同资料,不能进行归档管理,要求经办人员整理齐全后,重新归档,树立合同资料完整归档的意识。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实践分析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实践,规范了合同管理的行为,一方面维护合同本身的价值,另一方面规划合同管理的手段。

1、委托方的合同管理

合同中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委托方,需要向承包方提供工作资料,而且要负责工作资料的真实性。合同管理时,根据委托的内容,执行相关的合同条例。例如:委托的工作是工程勘察,在勘察前期,完成勘察技术的规划,并且附图,提供勘察设计中的技术资料。

2、承包方的合同管理

承包方的资质、能力要符合委托方的要求,由建设工程勘察管理部门,筛选符合要求的承包方,由此承包方与委托方建立合同关系。委托方的合同管理中,应该遵循合同的现行标准,承担相应的设计工作,如承包方违反合同而造成经济所示,按照合同中的违约规定进行赔偿。

3、合同文件的编制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委托方有可能提出变更要求,此时需针对变更的项目,重新编制合同文件,委托方依照合同中的要求,负责承包方实际工作中的增加费用,严谨管理由合同变更引起的费用或责任问题。

4、勘察合同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实践中,落实勘察设计合同中的内容,监督合同管理的执行力,保障双方的权益,体现合同管理的实践职责,完善合同管理中的实践活动,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优质行为。

结束语:

合同管理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具有基础维护作用,辅助解决勘察设计中的合同纠纷,提供相关的依据。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符合勘察设计的特殊性,在管理措施中实行档案管理方法,同时结合条例应用,强化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体现合同管理措施应用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杨翠萍.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D].武汉工程大学,2014.

篇(4)

关键词: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控制;重要性

Abstract: in view of present project management in some existing problems of contract management, the measures for improving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to control the engineering cost should seize the key link for reasonable control of the project cost discussion related countermeasures and 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Control; importance

中图分类号: TTU723.1U7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概述

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合同法》将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分立,在事实上将传统的承揽合同的适用范围限于建设工程之外的动产。这一法例的采用与我国对不动产尤其是大型建设工程在立法上的重视程度有关。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2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2.1.1 确认合同效力的一般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审查:

①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②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③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④审查合同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手续。

2.1.2 影响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司法解释》第四条还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2.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对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处理的总原则是:尚未履行的判决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并视具体情况按过错程度处理;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的,应当根据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程度和工程造价构成情况进行处理。

2.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2.4 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 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中的关键环节

3.1 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包括:①严格审查发包方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②认真审查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审慎提交投标文件;③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并切实约定“专用条款”;④恰当约定工程的计价方式;⑤明确约定进度款的支付条件和竣工结算程序;⑥具体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形和停工损失的计算方法;⑦预防工程定金、保证金或预付款陷阱;⑧明确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⑨详细约定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3.2 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

4 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4.1 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

4.2 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往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4.3 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4.4 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行为,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文献

篇(5)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

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是工程建设有序进行的保障,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施工的资金投入,提高工程的效率,保障工程的质量。加强招投标合同管理势在必行,可以完善建设市场机制,对市场资源合理配置使用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只有加强招投标合同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措施,才能够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有序展开,完善建设市场的秩序。

1 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概述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原则

建设工程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应具备透明公开性的原则,工作中的每个部分都必须公开,要求招投标工作必须依托法律程序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根据法律程序以及签订的合同条款记录在公共平台上,使招投标工作具有标准性以及规范性,对项目的建设开展做好数据统计,有利于大众监督。招投标工作应具有竞争公开的原则,避免不公正的竞争,其也是保证建设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保证竞争的公正能够提供提高工程建设企业的积极性,能够使他们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不断的完善自身的管理机制以及技术要素等。招投标管理的参与者都应该明确平等公正的意识,使招投标工作能够有序的开展。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阶段是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在签订之前的前提条件,也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重的是一盒具有竞争性的合同,招标单位应以节约成本实现最大化经济效益为目标,规范建设工程,要求禁止低价竞标。然而投标人追求用最低成本来完成符合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的项目任务来完成工程建设,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因此招投标实质上就是满足招投标双方之间的利益需求,但需要法律制度上的制约,但在实际上的招投标过程中双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只能采取投标保证资金来对投标方进行约束,确定中标者后保证资金需要如实退给全部投标方。因此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需掌握招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

2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要点

(一)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配合

合同管理与招投标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因此需要将合同管理人员与招投标人员紧密协调起来,合同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到招投标工作中,全面了解招投标文件,另外招投标人员也应积极协助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协助合同管理人员更好的了解项目流程,弥补专业上的不足。合同管理人员参与到招投标中,为合同的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便于合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招投标人员应定期对合同条款进行监督,使合同条款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使建设项目能够严格按照合同进行,为招投标工作提供参考性依据。

(二)完善招投标管理机制

将法律法规体系落实好,为招投标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便于招投标工作能够有效的进行管理,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秉承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确保招投标管理机制可以更加规范性以及科学性。加强监督管理,具备监督管理的理念,对投招标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监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的数据信息统计,确保工程的正常展开;成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审查机制,确保招标者的资质,制定规范的合同文件,规范招投标的程序;加强招投标管理部门的投资建设,明确部门的岗位职责以及职能,对工程的内部也应加强管理,规范内部招投标工作的环境,避免出现虚假招投标。合同管理部门需要积极配合招投标项目的工作,要求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内容,按照项目合同、招标文件等资料,对合同进行定期检查,强化双方之间的合同意识。还应监督合同的履约程度,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来实现招投标工作的目标,对合同进行履约检查,在每次的检查过程中做好统计记录,生成评价文本,为后续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规范合同条款的签订

合同条款是保证双方权益的重要关键因素,必须具备合同规范的意识,按照标准来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科学性以及真实性,成立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条款加强管理,认真核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对不合理的合同条款的及时进行修改,在合同签订结束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做好跟踪工作,确保工作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以某个建设工程为例,合同中应具备中标价格的内容,工程造价应选择固定价款的制定,在结算的过程中不可一味的按照图纸结算,确保工程的有序开展。

(四)提高合同管理意识,推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明确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提高工作人员的职责意识,建设工程中在签订合同时应规范流程,依据相应的标准进行签订,不得采用口头的形式,应采用规范的书面形式,双方各持一份,在施工前就要确保合同的制定,不得在施工阶段或者施工结束后签订,必须规范合同管理制度的签订,防止出现虚假招投标及违法的行为。参考优秀的合同示范文本,借鉴其他工程优秀的合同文本,积极推行示范合同文本,对工程建设带来促进作用。做好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对合同条款的相关负责人、工程的具体内容以及合同流程等都应建立起档案;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监督部门,加强监督力度,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具体环节都要进行监督管理,合同管理意识不断加强,才能够保证建设工程稳定运行。

(五)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建设工程应认识到培养人才的重要性,加大人才的投入力度,加强招投标合同管理,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学习,培训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以及实践能力,应确保人员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来提高人员的实践能力,并且确保培训保持长期性,在对人员培训后,需对人员进行考核,根据人员的考核结果为人员发放相应的合格证书,保证人员持证上岗,在工作人员上岗后,为人员实行激励机制与惩罚措施,提高人员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还应加强对工作人员法律内容知识的培养,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避免出现纠纷现象的情况,不断的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为培养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做准备。只有工作人员的素质不断的提高,才能够制定出规范的合同文本,使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展。

3 结语

招投标文件与项目合同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法律依据,合同在建设招投标中具有很大的恶意以,对工程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需重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将两者有效的协调起来,才可以实现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管理一体化。应加强招投标合同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策略,完善招投标机制,规范合同条款内容,提高合同管理意识,推行示范文本,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序进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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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感想

1.建筑企业的管理特点

由于建筑产品和施工生产的特殊性,建筑企业在管理上同其它企业相比有较大的不同点,具体体现在:(l)投标承包方式的竞争性。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是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来承揽业务。中标后再通过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来确定彼此的经济与法律关系。但由于建筑企业的进入壁垒低,施工企业众多,竞争非常激烈,大多数企业只能依靠低价竞标方式来取得业务。(2)生产经营任务的不稳定性。采用竞标方式承揽业务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建筑企业经营生产任务的不稳定性,从某一个具体项目看,企业能否中标,一方面与企业的业绩、技术、管理、资金等综合实力密切相关,也与投标策略、掌握的市场信息有很大关系,具体项目的中标具有很大的偶然性。(3)管理环境的多变性。这里的环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作业环境方面,建筑施工大多为露天作业,作业条件较差,受天气、气候、地质、水文的影响较大。二是指管理方式的环境方面,不同的投资主体,多变的项目管理模式、不同地方的政策都使得管理环境复杂多变。

所以,运用合同管理对建设项目进行把控,是非常重要和有意义的。

2.建设工程管理中合同的必要和重要性

建筑合同的范围非常广泛,每项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可能涉及到合同,例如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设备、合同的变更及索赔、工程风险的分担方式、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总包分包、仲裁纠纷的处理、工程验收等等。工程进度的控制、工程质量等级、工程付款方式,这三点是一个合同最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直接涉及到业主的利益。工程进度控制是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的基本依据;质量是工程项目的核心,也是工程管理的核心部分;工程付款方式是合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保证承包商利益最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业主能及时将项目进度支付给承包方。

工程项目中的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明确业主与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的主要依据,是确立双方各自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管理工作的核心。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是确保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投资的重要手段,它督促甲、乙双方全面的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条件

无效合同本质上是合同已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而不产生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判断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首先要对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进行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签订合同的内容及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基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它的生效除要符合上述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3.1当事人具有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适应的缔约能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住宅建造的公民个人,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的承包人一方,一般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建筑施工企业。除了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外,他们还必须具有与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相适应的缔约能力,即这些建筑施工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订立合同。

3.2不违反建设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

一项工程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使用,要经过许多阶段和环节,有其客观规律性,这种规律性与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特点有着密切的关系,国家对此客观规律性总结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建设法规规定了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要求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必须遵守。比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还必须经过报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招标投标程序才能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等。

4.违约责任包含的主要承担方式

为保证工程建设的完成质量,保障订立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我国《合同法》详细规定了责任承担问题,严格地规定合同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其在出现违约情况时所应受到的惩罚。是一种旨在弥补受害方损失的具有强制性的民事行为。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4.1强制履行义务

在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致使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不能履行,那么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有权通过相关裁决机构进行裁决,强制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条款,继续进行工程建设。本条款不包含任何赔偿责任。

4.2违约方终止其违约行为

主要应用于在一方当事人出现合同规定行为以外违约行为,而当该种行为已经损害或即将损害合同另一方的权利时,受害一方则有权利向违约一方提出终止该违约行为的要求,如果违约方不履行,那么受害一方则有权利请求当地法院出面要求违约方终止违约活动。本条款同样不包含经济赔偿责任。

4.3赔偿损失

本条款是比较典型也是在现实中比较常用的条款。作用于当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就自己的违约行为对合同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合同规定的相应经济赔偿。

4.4给付规定的违约金

由于在合同订立时的不同情况,通常违约金分为合同约定违约金和法律规定违约金。适用于当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情况时,应给予另一方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4.5定金罚则

当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某些情况下,一方要向另一方给付一定金额的定金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主要应用于建设工程债务的保障。如果给付定金一方不能按时交付价款,那么就没有权利要求对方退还定金。但是,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那么就要双倍返还定金,以示惩罚。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一项工程的建设的不同环节中承担着不同的责任,法律所规定的各自的义务也有所不同,因此,相关法律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

5.今后加强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的感想

5.1增强合同的法律意识

制定合同的双方应该认真学习了解我国的《合同管理条例》,这样一来,双方都按照合约来行使彼此的权力与义务,极大地减少了合同纠纷的产生,即使出现合同纠纷时,也可以较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的审查,避免不法分子在合同上动手脚。一旦合同签订了,甲、乙双方要按照合同上的条款,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5.2健全工程合同管理体制

各企业应该加强招投标的管理,严格按照我国《招投标管理办法》来组织招投标,杜绝一切不具备承包资质的企业通过非法手段得到工程项目。业主要在承包资质上严格把关,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的恶性竞争行为。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要建立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包括合同的签订程序、合同的借阅程序、合同的授权委托人等等,都要纳入公司的管理细则里面。

5.3合同管理人员要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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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合同管理 意思自治 合同风险 策略控制

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建设工程由于项目投资巨大、建设周期较长、涉及合同当事人众多,并对业主方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带来了风险,加强合同管理工作,通过运用合同的规范、约束效力,有助于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正当利益。

一、合同法律原理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一个大型建设项目的合同数量可能成百上千份之多。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了对于每个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接触等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同时也涉及到对所有合同进行统筹规划管理的过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了前期合同结构的选择、合同文本选择、合同计价方法和支付的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合同诉讼等内容。

合同意思自治是合同法律原理的一项最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基于双方的真实、自由愿意,并不受其他主体的非法干涉,该原则的核心是充分尊重当事人在进行合同活动中对外表述的内心真实意愿即合同自由。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为建设工程合同相对人选择、合同条款的达成以及合同履行方式提供了自由的空间。充分利用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业主方可以在合同签署之前,在市场范围内自由选择适合的当事人,以完成相应的建设工程项目。这一原则也为业主方合同条款的拟定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基础。特别是对于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的内容,合同双方通过充分的意思表示,经过讨价还价式的谈判与妥协,最终达成相应的合同条款,而这些最终达成的合同条款也被视为双方真实、自由的合意达成,并对双方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二、业主方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其法律控制

业主方合同管理的风险可以划分为合同管理意识淡薄的风险、合同违约追责风险、合同条款陷阱风险等方面。

(一)业主方合同管理意识淡薄的风险

在业主方的合同管理中,由于对于相关建设工程法规的不重视,缺乏对于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于应当签订正式合同的项目没有签订合同,往往通过口头协议、事后补签合同等方式来达成协议,一旦发生争议对合同双方都十分不利,缺乏有力地合同作证,造成问题纠纷难以解决,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而“阴阳合同”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仍十分普遍,建设工程大多通过招标形式来确定施工单位,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称为“阳合同”。而在招标之后业主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与对方当事人私下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再次签订与原合同内容不一致,甚至原合同条款内容。对于“阴阳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那么,业主方在编制或者委托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事先对与招标文件所附合同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一旦招标文件中的合同被确定,对方当事人签署备案之后,再试图通过“阴合同”的行为改变原合同内容,意味着违反了法律的要求,对于业主方十分不利。

合同管理工作更不规范,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缺乏必要的记录和保管,发生问题后扯皮不断,相互推委。

(二)合同条款及变更的风险

合同文本应当尽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划分清楚,业主方签署的多数合同文本都由对方单位提供,部分合同文件中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往往显示公平,违背了合同要求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合同对方当事人如过多地强调了自己的权利,对于业主方的权利涉及较少。一般在建设工程中的业主方责任主要是合作责任,一般包括业主方雇佣人员并委托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业主职责的部分合同责任,及时对于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必须的决策、手续、答复指示下达沟通责任,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图纸、场地、道路以及支付工程款,及时验收接受责任。

一般对于业主方的不利的合同陷阱主要是对于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约双方的责权严重不对称,缺乏对于对方当事人的制裁条款以及违约金制裁的约定。

对于业主方合同管理而言,合同变更的风险较大,由于业主方新的变更指令、设计方、监理方的导致图纸修改、工程环境变化、业主方要求承包商改变施工方案,由于业主方、政府部门要求、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导致的设计修改等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由业主承担合同责任。由此造成的施工方案变更以及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都将由业主方承担。所以,业主方所提出的变更请求,需要慎之又慎,重视并论证变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加强前期的勘察、准备工作,尽量减少工程变更,杜绝无谓地变更。

三、业主方合同管理中的策略运用

(一)专门合同管理部门或人员的设立为业主方合同管理的提供制度保证

业主方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周期长短和资金投入情况,专门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或专门合同管理工作人员。任选具备熟悉建设工程法规与合同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招投标法律法规方面的人才进行专门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工作流程,设立合同管理账目,及时跟进合同执行进度,做好合同的系统化与专业化管理工作。比如,在编制招投标合同文件时,由专门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条款的诊断、拟定。招投标完成后,签署合同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人员的再审核,最后再与建设项目监审部门形成最终合同文本,交由业主方盖章签署。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能够在制度上保证业主方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与持续性。

另外,业主方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合同资料的归集、建档制度也有助于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法规的系统建档,系统、科学、完整的合同资料既能防止合同资料的遗失,对于后续结算工作、纠纷处理、审计备查及咨询参考提供良好的辅助证明作用。

(二)根据项目情况选取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以及合同文本

建设项目中的施工承包合同常见的主要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成本补偿合同。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各有其利弊,单价合同以单价优先为原则,业主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字是参考数字,实际工程款则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确定的单价计算。而单价合同的不足之处对于业主方来说,核实工程量需要花费巨大的精力,同时还要防止施工方增加工程量。固定总价合同的一次包死方式虽然对于业主来说最简单易行,但忽视了因为环境变化和工程量增加的变化。对于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方可以在工程量小、工期短,施工环境条件稳定,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范围明确的情况下采用。而变动总价合同对于变动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规定,对于客观原因引起的变化导致的方进行调整。对于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的情况,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其优越性,承包商风险低,利润有保证,但对业主方来说,合同不确定性以及合同无法准确将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合理的终止时间等进行合理安排,对业主方合同履行与监督不利。

因此,在建设项目中,根据工程的总体情形,工程量的大小、风险的高低、施工周期、施工影响因素等,选择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通过不同的计价方式达到以合同的方式控制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的实现。

此外,我国为规范建筑市场,出台了一系列的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等,这些合同文本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纠纷解决提供了指导性的内容。但合同示范文本也存在一些问题。在选择合同示范文本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用,将合同示范文本与非示范文本合同相结合,否则即使选用合同示范文本,也会造成订立合同流于形式,订立合同简单,但内容具体条款却是,权利、责任划分不明确,合同文本形同虚设,带来合同履行风险。对此业主方应灵活选取合同示范文本,同时结合项目实际,运用非示范合同文本形式准备表达双方的合同意思。

(三)合同文本条款的巧妙拟定可以约束制裁对方当事人行为的目的

合同法律制度的最根本之处在于合同的订立必须双方根据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某种合意。在建设项目中,业主方在合同条款的设定时,应当充分利用合同法律制度这一根本宗旨。特别是对于一些没有工程经验、工程人才缺乏的单位,巧妙设定合同条款,有助于维护业主方的投资利益。

对于合同条款的约定技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设定:

1.担保条款的合理运用。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方式。而在建设项目中常用的担保种类则包括了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保修担保等。而对于业主方来说,合理设定投标担保条款、履行保证条款、工程保修担保条款,则能够起到约束、督促对方当事人的目的。如,关于工程保修担保,在合同条款中拟定:“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留金扣除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该部分保证金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期满之日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取得业主方出具的完成质量保修期工作证明进行支取,业主方收到施工单位的支付请求后,无息支付保留金。”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于质量保修期做了规定,利用保留金条款则有助于业主方制约施工单位积极按时履行保修义务,达到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后合同义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