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5 11: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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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理财”线下蔓延
近年来,以“P2P理财”“网络理财”为名但从事线下理财业务的民间理财公司在全国各地大量兴起,它们广布网点,“理财”金额庞大,用户数以万计。
在天津市津塔写字楼内的安信普惠天津分公司,工作人员周先生向记者介绍了多款其公司推出的“P2P理财产品”:5万元起投,15天年化收益率6%、1个月年化收益率7%、3个月年化收益率8%、6个月年化收益率9%、9个月年化收益率10%、1年及以上年化收益率13%。值得注意的是,与传统意义的“P2P理财”不同,这些产品均需在线下刷卡购买。
周先生表示,天津分公司虽成立不久,但很受客户欢迎,仅7月份就卖出了2000多万元的理财产品。全国各分公司加起来,每个月能吸收上亿元的理财资金,这些资金会以24%左右的年利率贷给资金需求方。周先生告诉记者,该公司从吸收理财资金到放贷均在线下进行,有专门的客户经理为理财方和贷款方进行服务。虽然法律上不允许“保本保息”,但公司设置了“本金保障计划”,即使放贷没能收回,也可以确保客户拿到公司承诺的收益。
在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君隆广场的宜信公司天津分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推荐了“月满盈”“季度丰”“双季丰”“月息通”“宜信宝”等多款“P2P理财产品”,按照投资金额和投资时间不同,年化收益也有所不同,其中“宜信宝”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最高为13%。
该工作人员说,现在市面上各类理财公司非常多,13%的年化收益率在业内不是很有优势,但宜信公司是业内龙头,最值得信任。据介绍,仅在天津市区的营业部,宜信就有400多名员工在销售理财产品,全国各分公司加起来,平均每天能吸收1亿元左右的理财资金。这些理财资金,会通过遍布全国各地的贷款团队以20%到30%的年化利率贷给资金需求方。
在位于天津市市区某写字楼的桦栋财富天津分公司,工作人员热情地告诉记者,该公司推出了从“桦栋一号”到“桦栋五号”等多种“固定期限类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从8%到15%不等,可以“100%兑付客户本息”。该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负责人“实力雄厚”,旗下除了这家理财公司还有多家类似公司,借贷两端的客户群都非常庞大。
利用“债权转让”规避法律监管
采访中记者发现,这些公司普遍通过一种名为“债权转让”的方式,规避了我国法律中禁止“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监管。
安信普惠工作人员周先生说,法律不允许企业先吸储后放贷,也不允许企业向企业放贷,但并不禁止个人转让自己的债权。安信普惠的模式是,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先把自己的钱借给贷款人,签署债权债务合同,于是就享有了对贷款人的债权。随后安信普惠公司会把法人代表张某个人名下的这些债权打包重组,变成理财产品转让给理财人。
周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7月份其经手的“债权转让协议”,其中列着18个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让债权价值等信息,其中借款人职业情况仅被简单分类为法人、公信、个体经营三种,借款人借款用途简单描述为扩大经营、装修、个人消费、购车等简单几类。协议下方的“转让人声明”显示,这组债权的受让人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某。
周先生说,“为了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每个理财人的理财资金都对应着至少十几个贷款人,每个贷款人贷到的资金也对应着大量的理财人。由于理财人与贷款人是“多对多”的关系,期限和金额都是错配的,理财人投资的理财资金具体对应哪些贷款人,每个月都会变动,因此在理财存续期内,公司每个月都会给理财人寄一份新的“债权转让协议”。同时,公司也会给贷款人寄一份通知,以尽通知义务。
在宜信公司和桦栋财富,工作人员分别向记者出示了格式和内容均与安信普惠公司类似的“债权转让协议”,只不过列表中所有债权的转让人变成了宜信公司的CEO唐某和桦栋财富的负责人张某某。这两家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采用的同样是“债权转让”模式。
宜信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唐某资金实力雄厚,他个人会提前放款给需要借款的用户,再把获得的债权进行拆分组合,打包成类固定收益的产品,销售给投资理财客户。宜信出售的数以亿计的“P2P理财产品”,大部分是由唐某本人名下的债权转让而来的,并不触犯法律。
规模大、透明度低,放大了“非法集资”的风险
专家认为,相比于纯线上的“P2P贷款”,这些以“网络理财”为名的线下理财公司金额更庞大、用户更广泛、透明度低、操作复杂,极易引发“非法集资”风险。
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告诉记者,2013年全年,纯线上业务的“P2P理财”总交易量在1000亿元左右,而打着“P2P理财”“网络理财”名义,实际从事线下理财业务的理财公司,交易总量估计远大于线上。朱明春说,从数据估算,仅宜信公司一家,在2013年吸收的理财资金就达到300亿到400亿元,全行业规模有多大可想而知。
记者与宜信公司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到,宜信公司早在2012年6月,就在全国50多个城市设置网点,员工近万人,客户数量达到几十万,已堪比一家小型银行。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曾有员工从宜信公司离职后,仿照“宜信模式”在天津市开设了一家“网络理财公司”,以“网络理财”为名,但所有业务都在线下,以15%的利息拆借资金,以30%的利息放贷,开业第一年就赚取2300万元收入。
记者发现,在债权的转让过程中,出借人对债务人的具体情况是不了解的,具体投资的项目由理财公司后台系统进行匹配,并不由出借人自主选择。由于“债权转让协议”处于动态调整中,且披露信息极为有限,作为出借人的理财人,既难以确认借款人的真实职业和借款用途,也难以核实这些债权的真实性。
当记者希望得知贷款人的具体信息时,桦栋财富等理财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出于为客户保密的义务,公司只能向投资者提供贷款人的大体信息,而不可能把详细信息和联系方式告诉记者。
天津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琳说,严格意义的“债权转让”模式以自然人放贷为基础,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在法律上没有太大的瑕疵。在这一模式中,需要一个“超级放贷人”先以个人的名义出借数以亿计的资金,再转让债权,但这需要该自然人的资金实力十分雄厚。不排除一些公司只是以“债权转让”为名,实际上是先吸收存款再放贷,所谓“债权转让协议”只是规避法律监管的手段。由于各公司透明度低,操作复杂,外界很难证实先借后转的“债权转让”是否真实存在。
李琳认为,个人一对一的“债权转让”是合理的,也是法律应该保护的,但是大规模的、多对多的“债权转让”中,理财公司相当于建立了“资金池”,承担了与银行类似的角色。不排除有些人以“债权转让”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由于这个市场已至少数以百亿计,且地域性较强,一旦出现理财公司控制人携款跑路的情况,后果将难以设想,甚至很有可能引发。
专家建议,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线下网络理财”市场进行研判,对“债权转让”模式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出台关于“大批量债权转让”的相关司法解释和行业规范。对规模较大的、以“债权转让”为基础的理财公司,通过统一要求在银行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等方式进行严格监管。
网贷平台乱象亟待监管重拳
我国“P2P网贷”起步较晚,但发展迅猛,已成为全球最大“P2P网贷”市场。可在其风生水起的背后却是乱象丛生,平台跑路事件频发。
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P2P网贷”最近两年来在国内保持高速增长态势。网贷之家研究院数据显示,2014年1~8月,我国网贷行业成交量约为1253.35亿元,目前正在运营的网贷平台约1357家;预计到今年年底,行业全年成交量将达2500亿元,网贷平台数量或增至1800家左右。
然而与此同时,国内P2P行业最近一年来又频繁出现平台倒闭、跑路、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性事件。据零壹财经数据显示,截至8月末,新增的问题平台已经达121家,使得问题平台总数达到195家,占平台总数的17%。
“P2P网贷”行业“倒闭潮”的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及低门槛导致诈骗,自融、拆标、组团等导致资金流断裂,监管不严、违法成本低等。不少问题平台利用资金池掩盖坏账,搞旁氏骗局,除了提供部分资金给虚假投资人和还款,其余款项直接汇入平台老板账户,为平台管理者“卷钱”“跑路”创造了条件。
专家指出,信用体系不健全、监管主体不到位、组织结构存缺陷、风险管理简单化、信息安全无保障等五大因素是目前制约P2P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
“由于尚未建立统一信息查询和审核系统,各家网贷平台借贷信息无法互通,影响贷款效率和质量,甚至出现一人多贷、注册多账号骗贷的情况发生。”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在2014首届中国网贷论坛上说。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将小贷公司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纳入完善征信系统的监管对象中,但P2P网络借贷却未纳入监管范畴。由此可见,与“P2P网贷”借款平台迅速发展不匹配的还有监管主体不到位。
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表示P2P平台不由其监管,而今年4月,银监会对P2P行业也只出台四条“红线”,规定P2P不能做什么,比如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但行业准入门槛是备案制、牌照,还是负面清单监管等重要问题却依然没有定论。
“迄今为止,国内对于P2P的定义、准入、信息披露等都处于立法空白地带。”李扬说,放任自流的监管,使得互联网金融本来可以非常有效地推进金融改革,现在却遇到很大障碍。
投哪儿网CEO吴显勇认为,网贷平台所获得的发展机遇,在一定程度上是绕开了监管所获得的。“但归根到底,P2P这个行业还是要在监管与规范的框架下才能发展壮大,而自律显得更为重要。”
但是,目前内控和自律方面做得并不尽如人意,国内大部分“P2P网贷”平台风险控制手段仅仅停留在线下征信,尚未建立起风险的量化指标体系和风险的动态评估系统;不少平台内部组织结构存在缺陷,甚至没有设立风险评估或者法律合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