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5 11:40:2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消防设施与工程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推动,在现代城市发展建设中,高层建筑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中的比较常见的施工项目。消防设施与系统作为建筑工程中重要功能结构部分,对于建筑的使用与安全有着很大的作用和影响。对于高层建筑来讲,随着建设楼层数量的增多以及使用人数量的增多,不仅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对于建筑功能结构的设计与施工要求更加的严格,并且建筑消防安全也越来越被重视。尤其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与自动化进程的加快,建筑消防系统中自动化与智能化的程度也越来越高,进行建筑消防设施与自动化系统的验收与维护管理,就显得更加必要和重要,对于建筑消防系统运行与消防安全的作用影响也越来越突出。本文主要针对高层建筑中消火栓与自动灭火系统的验收管理情况问题,进行分析论述。
1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验收中常见的问题分析
根据对于高层建筑中消防设施的验收情况来看,验收常见问题主要集中于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消火栓给水系统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等重要的消防设施与自动灭火系统结构部分。
1.1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常见问题
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中,比较常见的验收验收问题,主要体现在消防水池以及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消防水箱与消火栓等系统结构与设备之中。①在消防水池结构部分主要表现为,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比较小、合用消防水池没有专用消防技术措施、大容量消防水池没有进行分隔设置等;②在消防水箱中,比较常见的问题主要是,建筑屋顶合用消防水箱没有消防管网结构的直通水管、没有消防水专用措施等;而在进行消火栓给水系统中的消火栓以及消火栓通道中,主要表现为消火栓阀门关闭不严、室外消火栓出现冻裂以及消火栓开启过程中剧烈震动、消火栓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消火栓管道直径较小、管道焊接不符合要求、消火栓管道锈蚀情况比较严重等,则是消火栓管道中比较常见的问题。
1.2高层建筑自动灭火系统常见问题
在进行高层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比较常见的问题主要存在于稳压系统以及湿式报警阀、喷头、泄压阀等设施中。其中,在稳压系统中比较常见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稳压泵的流量设置比较大、稳压泵位置的施工设置不符合相关施工设置要求等;湿式报警阀验收中,比较常见的问题主要是湿式报警阀的位置设置不合适、没有进行供水控制阀的设置等;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喷头的常见问题,主要表现为对于喷水的喷头型号质量选择不符合要求、喷头位置设置过于靠近大功率发热灯具或者是通风管的风口位置等;没有在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进行泄压阀的安装设置,或者是进行安装的泄压阀没有进行冲洗、试压以及保压测试等,不能正常进行使用,则是泄压阀中比较常见的问题。
在高层建筑的气体灭火系统验收中,则容易出现高层建筑气体灭火系统围构物件的抗压强度设置不足,或者是在进行火灾灭火应用过程中,气体灭火系统中的联动控制不能进行关闭开口以及风机停止控制实现等。此外,在进行高层建筑气体灭火系统的验收中,还存在有气体灭火系统中的喷嘴安装位置与间距设置不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对于气体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使用造成不利影响等。
此外,在高层建筑的消火栓与自动灭火系统验收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防火分隔等消防系统设施中,都存在有不同程度的验收问题,对于建筑自动消防与灭火系统的运行使用都有着一定的作用和影响关系。
2 高层建筑消火栓与自动灭火系统的验收重点
根据相关要求,在进行高层建筑消火栓以及自动灭火系统的验收过程中,主要是针对高层建筑的这些消防系统与设施的设计与安装施工质量进行检测,避免在实际应用中对于建筑消防安全产生影响。
2.1高层建筑消火栓系统与设备验收重点
首先,进行高层建筑消火栓系统部分的验收中,应注意结合建筑消火栓施工设计的图纸以及资料等,在对于这些设计图纸、资料等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于消火栓设备与系统的安装、设计以及变更等情况进行了解掌握,然后在进行现场安装施工情况的验收时,注意进行对照审查,以保证建筑消火栓的安装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在进行完对于高层建筑消火栓的上述验收工作之后,就需要进行消火栓设备与系统安装施工的一般性审查验收,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于消火栓系统与设备功能的综合性验收检测。在进行高层建筑消火栓系统与设备安装施工的一般性验收中,主要是对于消防水泵以及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消火栓闸阀等的安装施工情况,与设计图纸中的安装施工设计进行对照,保证安装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同时,对于这些系统设备的安装功能进行应用检测,保证能够正常使用。此外还应注意对于消火栓系统设备中的相关标志设置情况与设备外观有无明显损坏等,进行检查验收,避免对于建筑消防系统与设备的正常使用产生影响。而对于消火栓系统设备的综合性检测验收,则是要根据消火栓的不同设计要求,在以手动、自动或者是远程等各种形式的试验下,对于性能与正常使用情况进行检测验收。
2.2高层建筑自动灭火系统验收重点
对于高层建筑自动灭火系统的验收审查中,主要就是根据建筑消防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与安装要点等,对于建筑消防自动灭火系统的整体施工安装情况,进行与设计图样对比验收的情况下,对于建筑消防自动灭火系统中各系统、设备的性能与运行应用情况等检测实现,保证建筑消防自动灭火系统的正常消防灭火应用,保证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通常情况下,需要进行验收的建筑消防自动灭火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隔火分隔、防排烟通风系统等,只有在对于建筑消防自动灭火系统中的这些各个系统、设备的验收审查与运行保证下,才能对于建筑消防中的整个自动灭火系统的运行使用进行保障。
3 高层建筑消火栓与自动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
根据上述高层建筑消火栓与自动灭火系统运行应用中的常见故障问题,除了在对于高层建筑消火栓与自动灭火系统的安装施工重点进行验收把握外,还应注意从维护管理上,进行高层建筑消火栓与自动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以及应用安全等进行保障。进行高层建筑消火栓与自动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①应注意从培养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行为上,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实施。通常情况下,对于建筑消防设置的维护管理,多是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中介进行维护管理与保养实施,因此,在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过程中,应注意对于中介的保养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与控制,保证对于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质量。⑦应注意从健全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上,严格对于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提高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水平,保证对于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质量。此外,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还需要通过建立严格维护管理审查与监督制度,以对于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督促与监督实施,保证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并且落实到位。
关键词:消防设施 风险 控制 管理
Abstract: The author on the daily work of product testing of fire-fighting facilities at risk, as well as guidance on 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coordinating role of the discourse.
Keywords: fire-fighting facilities, risk, control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风险是指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风险管理是指导和控制某一组织与风险相关问题的协调活动。风险规避是决定不陷入风险,或者从风险状态中撤离的行为。风险规避是一种主动行为,但放弃风险同时也意味着收益的丧失。
所有类型、规模的组织都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内部和外部的、使组织不能确定是否及何时实现其目标的因素和影响,组织的所有活动都涉及风险。消防设施检测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对客户需求的识别、评审和承诺;二是实施检测方法的科学可靠性;三是检测后的有效可追塑性。消防设施检测的风险首先是与客户的接洽交谈,对客户需求信息的完整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讲求及时、完整、真实性,不同行业、规模的客户,其要求就不一样,故组织在与客户签订合约前,必须清楚了解客户的全部需求,并确保组织能一一满足客户所需;其次就是组织在开展消防设施检测时所使用的方法、标准和依据,由于消防设施检测的特殊性,安全是它的唯一标准和最终目标,这样就不容许出现一丝一毫的漏检或错判,正如前不久,同行竞争对手打出的所谓“全检”就是最好的例证,专业、科学的消防设施检测工作要求组织必须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员队伍、高尖端的检测手段和一套完善、科学高效的检测方法,任何随意性、不科学的检测都必然存在着极大的风险。消防设施随着科技进步在不断的更新换代,新的设施与旧的设施能否很好的配套结合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许多新设施安装后由于未能很好的解决与原设施的结合调试问题,结果反倒是整个系统陷于瘫痪。在现场检查中遇到设备更新时,尤其要重点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再次就是组织实施消防设施检测结果的收集、归档管理,要求检测的过程形成记录,并且是完整、真实和规范的,必然得经得起事后的调查、考证,具有可追溯性,以防组织检测过的消防设施项目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能跟查。
消防设施是指建(构)筑物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用于防范和扑救建(构)筑物火灾的设备设施的总称。消防设施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设施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消防工程规范的要求,采用科学方法,利用先进的设备仪器对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测,检测发现工程中存在隐患和不符合,向建设方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为消防管理监督机构进行消防工程验收提供法定检测依据的活动。我国的城市建筑中,消防设施在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以及维修管理上,存在着严重的缺欠和隐患。近期我省一些城市的调查结果,让人触目惊心,消防设施完好率不足百分之二十五,尤其是自动报警系统,问题尤为突出。要知道,消防设施不能有效的工作,等于建(构)筑物不设防,本身就是重大火灾隐患。我们必须对此要有深刻认识,万万不可等闲视之。消防设施是一个非常高风险的行业,所有参与者都必须要有清楚和清醒的认识,绝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分心。消防工作搞不好,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繁荣,确实是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大问题。
对解决消防设施检测潜在风险,可从风险措施内容、风险措施选择、风险措施计划等予以考虑:
消防设施检测风险规避管理措施可包括
通过决定不开展或停止产生风险的活动来规避风险;
为寻求机会,接受或提高风险;
消除风险源;
改变可能性;
改变后果;
与另一方或多方共担风险(包括合约);
通过有事实依据的决策保留风险。
消防设施检测风险规避管理措施选择需考虑的方面
法律、法规、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风险应对措施的实施成本与收益(有些风险可能需要组织考虑采用经济上看起来不合理的风险应对决策,例如可能带来严重的负面结果但发生可能性低的风险事件);
选择几种应对措施,将其单独或组合使用;
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和价值观、对风险的认知和承受度以及对某一风险应对措施的偏好。
制定和实施消防设施检测风险处理计划
计划中应包括以下信息
a)预期的收益;
b)职效指标及其考核方法;
c)风险管理责任人及实施风险应对措施的人员安排;
d)风险应对措施涉及的具体业务和管理活动;
e)选择多种可能的风险应对措施时,实施风险应对措施的优点次序;
f)报告和监督、检查的需求;
g)资源需求,包括应急机制的资源需求;
h)执行时间表等。
2、风险应对计划要求与组织的管理过程整合
风险处理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失灵或无效。因此,要把监督作为风险应对措施的实施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以保证应对措施持续有效。
风险处理方案可能引起次生风险,对次生风险也需要评估、应对、监督和检查。在原有的风险应对计划中要加入这些次生风险的内容,而不应将其作为新风险而独立对待。为此需要识别并检查原有风险与次生风险之间的关系。当影响到组织内其他领域的风险或影响到其他利益相关者时,要评估这些影响,并与有关利益相关者沟通,必要时调整。决策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应当清楚在采取风险处理方案后的剩余风险的性质和程度。
【关键词】高层住宅;防火安全;研究
当前大中城市迅猛发展,居民对住房的需求与城市土地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高层住宅呈逐年增多的趋势。虽然目前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比较完善,但高层住宅小区的防火安全防范现状却不容乐观。
1 高层住宅防火安全工作存在问题
1.1 居民消防知识参差不齐,火灾隐患层出不穷
高层住宅小区住户众多,居民的文化程度、经济条件、个人素质等差异较大,有些业主存在房屋空置、房屋出租等现象。总体来讲,高层住宅居民自身缺乏安全意识,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更有一些不良生活习惯阻碍了防火的有效性。如业主使用的装修队伍参差不齐,可燃装修材料大量使用;有的居民私自拆装、移动燃气管道、灶具,埋下火灾隐患;有的家庭家电大量使用、电气线路更加复杂、容易造成短路致火;有的居民在走道、楼梯间堆放大量可燃、易燃的杂物,有业主为了方便,把前室或楼梯间常闭的防火门用杂物顶住,使防火门常开,一旦发生火灾,大量浓烟会沿楼梯间扩散到上层,人员难以通过楼梯疏散到地面。
1.2 物业对小区防火监管不力,消防设施难以及时更新
高层住宅消防设施的维修关系到住宅小区的公共安全,事关重大。物业主虽然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但责任制不落实、未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维护或流于形式,而导致大部分消防设施长期处于故障或瘫痪状态,有的消防器材缺失,有的消防设施存在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有的投入使用时间较长的自动消防设施,年久失修,形同摆设,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设施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后果不堪设想。
1.3 物业管理人员消防业务素质不高
物业管理人员防火意识淡薄,重防盗轻防火。管理人员自身缺乏消防知识,不少保安和工作人员在对一些基本消防常识的认识上都是一片空白,就更谈不上管理了。消防安全素质、值班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等,都是影响高层住宅火灾事故的关键因素。有的物业履行的只承担些简单的收费、巡逻、保安等职责,其消防安全管理均为空谈。
1.4 消防通道及消防车扑救面被占用严重
随着城市私家车的拥有量越来越多,由于车位设计不足,小区即使有地下停车场,车位根本不能满足业主需要,很多业主将汽车停放在消防通道的两侧及小区空地上,占用了消防车通道或消防车扑救面,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不能快速及时地到达火场展开扑救工作,极易造成火灾的蔓延扩大。
1.5 消防部门警力有限,防火监管相对薄弱
警力不足致使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重点放在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等重点单位和场所,对数量众多高层住宅小区却无暇顾及,一般都由辖区派出所监督管理。基层派出所民警对消防技术规范不熟悉,一般只能开展较为粗浅的消防执法,比如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水枪水带是否缺失、灭火器是否失效等,对高层住宅自动消防系统存在的问题难以发现,致使城市高层住宅防火监管不力或薄弱。
2 高层住宅小区防火安全防范的措施与建议
高层住宅防火安全防范的新情况层出不穷,探索高层住宅小区防火安全有效体系与机制,建立一种多元化、全方位防火工作机制,使防火工作形成规范,纳入日常管理的范畴,势在必行。
2.1 政府部门完善立法,强化经费保障,维护高层住宅居民的基本权益
近几年,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能、职责进行明确。政府要针对当前实际,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增设一些特殊条款,加强消防设施的经费保障,能够确保维修费用及时支取到位。
2.2 物业管理应打造全方位防火安全体系
严格落实自动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选择经消防部门进行培训合格的专门从事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建立高素质的防火安全工作队伍,对小区保安进行消防技能培训,使小区保安队伍成为防火安全的主力军;要成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组织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并经常组织进行实际操作训练,提高整体消防素质;建立小区消防服务档案,对每个居民楼情况进行建档,并建立消防宣传、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档案;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应纳入物业管理机构的职能范围并成为小区群众、团体的自觉行为,增强防火与人的亲和力。
2.3 消防监督部门要全过程、多元化实施执法与指导工作
严把高层住宅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实施消防监督,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发生;严格日常监督检查,要加大查处力度,依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确保小区内消防安全;加强此类高层建筑的灭火演练,熟悉建筑内部构造及消防设施,发生火灾时能快速处置和有序疏散群众;应经常深入小区,进行消防教育宣传,以增强居民的消防意识;消防监督部门对物业防火安全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提高高层住宅小区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管理的整体能力;重点加强对责任区派出所民警的消防培训和指导,使之掌握防火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方法,提高其防火监督执法水平。
2.4 全方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进家庭防火设施建设,提高居民防火自救能力
城市高层住宅发生火灾后,主要依靠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进行自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方位、多形式、多措施,推进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对高层住宅小区的居民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使其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掌握相关的消防知识。要不断加快家庭防火设施建设步伐,指导家庭配备灭火器材、逃生工具,积极参与防火实战演练活动,提高抵御火灾的能力,火情发生时可以进行科学自救和灭火。
3 结束语
总之,大中城市高层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已成为当前城市消防防火工作的重点之一,全面透析掌握高层住宅小区防火的新特点、新问题,努力构建安全、和谐小区环境,全面推进城市科学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关键词:消防设施施工通病安装注意事项
中图分类号:TU998文献标识码: A
一、 消防设施安装要点
1.消火栓系统安装
①.管道连接;螺纹连接、法兰连接、焊接连接是给水钢管管道采用的三种传统连接方式。螺纹连接的主要缺点是管径和压力都不能太大;法兰连接和焊接的主要缺点是会破坏钢管的镀锌层和内防腐层。沟槽式连接只需安装、紧固标准规格的卡箍件,不会破坏镀锌层。由于安装、拆卸都很方便,因此,在钢管管道工程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②消防管道安装;在安装前必须先明确立管上的消防箱布置形式,以保证以后能顺利连接;另外在安装前应明确知道每层装修完成面的高度,以便准确预留接消防箱的叉口。根据叉口高度在墙面上画出横线,再用线坠吊在立管的位置上,在墙上弹出或画出垂直线,并根据立管卡的高度在垂直线上确定出立管卡的位置并画好横线,然后再根据所画横线和垂直线的交点安装支架。上好的立管要进行最后检查,保证垂直度和离墙距离,使其正面和侧面都在同一垂直线上。
③消防箱安装;消防箱安装与墙面要平齐,并根据消防箱所在部位确定左开门还是右开门。在安装时,金属消火栓箱不采用气焊开孔。暗装于墙内的消火栓箱子要预先留出洞口,待墙面摸底灰前将箱体装好,要找正装平,箱子四周边框要突出墙面10-20mm。不带框的消火栓箱子,箱口与墙面平齐,箱门安好后正好突出墙面。为了控制好出墙尺寸,箱子安装前,由土建配合在箱子安装处两边贴饼,以此为控制基线安装消火栓箱子。
④消火栓安装;消火栓安装前应对消火栓进行抽样水压试验,确定消火栓耐压质量和严密性质量。安装要在管道试压冲洗完成后进行。消火栓安装一般要求栓口朝外,并且消火栓不得在门轴侧。
2.自动喷淋系统安装
系统的主要管网已安装完毕,报警阀及其组件的安装要先安装报警阀,与立管的连接应保证水流方向一致,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安装报警阀的室内地面要有排水设施。湿式报警阀安装应确保在报警阀前后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水力警铃不发生误报警。水力警铃安装在地下一层,水力警铃应安装检修、测试用阀门和通径20mm的滤水器,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采用DN20热镀锌钢管,水力警铃安装应确保其启动,警铃连接管必须畅通、无锈蚀,水轮转动灵活。
二、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存在的通病
1.建筑消防室内消火栓系统方面的质量通病
①建筑消防室内消火栓的安装和压力不符合要求砖墙内的消防栓箱洞口上部没有设置过梁,以至于受压力作用导致小箱体变形,从而使箱门开通不便。
②还由于随便改动消防栓箱底的预留孔位置,并且用气焊割孔,以至于安装后,消防栓口出水方向不能与设置的消防栓的墙面成直角,或者与周边的距离过小,导致消防水带不能安装至消防栓上,有时还可能导致消防水带弯折,从而影响出水量。
③建筑消防栓箱和其附件出现问题。主要表现在房子装修过程中消防栓被装饰物遮住,消防栓的箱门没有与装饰物的颜色区别开来,还表现在连接消防栓的水带随意和接口乱接,并且接口处没有安装卡簧,导致试水时接口与消防水带脱落,以至于大量的水流出。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方面的质量通病
自动喷水系统是在火灾发生时扑灭火灾的有力措施,但是实际施工中,很多的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规范要求执行,对于自动喷水系统的材料和安装方式没有按照规范执行,并且消防水箱的设置不合理,在火灾发生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安装方面的质量通病。
3.建筑消防设施排烟防烟方面质量通病
有些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安装防烟排烟系统,按照国家的规定,地下的建筑必须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但很多都没有安装,本该采用加压送风的防烟系统的,却没有踪影。即使有的建筑设置了该系统,但是各种配套设施安装不到位,如防火门没有安装或者是损坏严重导致密封不严,防烟楼梯间压力无法达到要求。
三、消防设施施工中必须重视的注意事项
1.报警器的施工
火灾探测器(感温、感烟)是消防系统的敏感传感器,它的安装位置将直接影响到系统的运行状态。探测器的安装在按照施工图选定的位置现场画线时,可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对探测器的设计位置做必要的移位或增加附加措施。如在现场施工中,遇到风管、风口、排风机等遮挡物影响或送风口气流、热源等影响的都必须适当移动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探测器与邻墙或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 m,正下方及其周围 0.5 m 内不应有遮挡物。空调送风口边缘与探测器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5m,安装在回风 1∶3 附近的要大于 40 cm,无法达到要求时要设置挡风板。探测器到多孔送风顶棚出风孔的位置应大于 0.5 m,并在探头边缘设置集烟罩,收集火灾前期产生的烟雾。红外光束对射感烟探测器,其光束轴线到顶棚的垂直距离不能大于 1 m,以免延缓报警时间,同时应注意避光,避开遮挡物以免产生误报或失效。在厨房等有明火产生的场合,感烟器应避开炉口火焰上方,以免烟雾、蒸气引起误报,尤其是离子型感烟探测器,必要时增加挡板。安装感温探测器时,应注意避免直接接受太阳辐射的影响,要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在灰尘飞扬或有类似气溶胶等能导致感烟器误动作的场合,应对感烟器采取如屏蔽等特殊措施,以免灰尘等进入感烟器造成误动作。与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起连动作用的探测器,应安装在距离它们 1~2 m的适当位置上。
2. 消防供电系统的施工
由变电柜送往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泵的电缆,应采用双回路阻燃电缆,以配合双回路电源切换箱的自动切换,决不可改为单路电源供电,也不能用非阻燃电缆或普通导线替代。应急照明系统电源应注意在正常状态下接成充电状态,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系统能确保变电所、消防控制中心等重要部门的应急照明。对供电系统及控制系统,不同电压、电流等级的线路,不能穿在同一管线或线槽内,以免产生干扰,使系统失控。
3.消防供水设施的施工
消防水池出水闸必须选用闸阀,不能改用蝶阀,以免蝶阀的轴与阀板打滑脱落,造成管路阻塞使水泵吸水量减小或无水可吸,造成严重后果。消防水池出水口要高于水泵的吸水口,以保证水泵始终处于有水状态。对于用生活水箱作为消防水箱时,生活用水的出水口应高于消防出水口,以保证两者间有 18 m 的水用于消防。消防水箱的出水口不应与水池底面齐平,以免水池底部沉积污物堵塞水枪喷头。
4.各种阀的安装
报警阀安装时与水源控制阀的水流方向不能接反,在报警阀组后面的喷淋管中,切不可接入生活用水及其他非喷淋用水,以免管网内外压力不平衡产生误动作。施工检查中,应观察防火阀体关闭是否严密,否则会影响排烟或送风的效果。
总之,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是一个动态的建设管理过程,往往存在工期较长、交叉作业工种较多、管理部门较杂等情况,要把住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质量关,最关键的要不断提高员工的建筑消防专业技术、施工管理水平、安全生产意识等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好工业园区消防工作是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提高对工业园区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政府和部门消防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各地在研究制定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和工程建设政策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得制定与消防法律法规相冲突、影响工业园区消防工作发展的政策和规定。要将园区消防工作与园区规划部署和经济建设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确保消防工作与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相适应。要及时研究解决当地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和建立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科学制定和执行消防规划。严格落实消防行政审批,切实控制火灾隐患源头
要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地在规划建设工业园区时。编制既符合实际又适度超前、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的消防规划,使工业园区功能布局合理。要将消防规划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实施,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消防基础设施与其他市政设施同规划、同建设、同实施。对已经建成的园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适度整改、全面完善、重点防范”基本原则,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的园区,坚持从源头把关,严格依照消防规划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建设。对园区内的建设工程,要严格申报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等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国土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按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项目,未申报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项目,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房产部门不得颁发相关房屋权属证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企业,安监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公安消防机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的及时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情况抄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要通过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和齐抓共管,杜绝园区建设工程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明确园区消防工作责任,各地要加强园区消防工作领导。要通过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园区内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安全机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从事火灾危险性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等人员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主动做好服务,帮助指导园区制定并落实消防规划,建设好公共消防设施;督促指导园区企业申报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并开展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将园区企业按规模级别纳入日常消防监督管理。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以落实“四项责任”、编织政府消防工作网,提高“四个能力”、编织单位自防自救网,夯实“四个基础”、编织社区农村防火网,提高“四个水平”、编织消防机构服务网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全市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更加健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安全监管责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消防工作各项责任机制。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统筹指挥协调全市“防火墙”工程的实施。各县(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在2010年8月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防火墙”构筑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2.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履职尽责,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理;要针对本地、本系统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深入、及时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从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职责,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列入政府挂牌督办,及时整改治理。
3.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区消防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年内,编制完成全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各县(区)要在2011年内编制完成“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围绕加快推进城镇化步伐,着力解决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细化标准、严密措施,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逗硬检查、严格考评、落实奖惩,形成政府纵向检查、行业横向督查、消防部门随时抽查的全方位检查考评责任网络。
(二)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市公安消防机关要统一式样、统一内容、统一规格、统一标准,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建立健全“四个能力”建设相关档案资料。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领导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单位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重点单位每日要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要进行清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严格落实应急预案修订演练制度,重点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严格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培训一次,其他单位可适时组织培训。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制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消除的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逐级上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时限。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有保安队伍的单位要建立“保消合一”的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各种形式的消防队要掌握和熟悉本单位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达到“熟悉预案、明确各自职责,熟悉消防设施设备、会扑灭火灾,熟悉逃生常识、会引导人员逃生”的要求,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火灾。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单位的指导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教学和专业人员指导等方式,切实提高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达到“懂消防法律法规、会部署消防工作,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知识、会组织员工培训,懂火灾应急处置、会组织灭火演练”的“四懂四会”要求;消防控制值班人员要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达到“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操作使用,懂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会组织扑救火灾,懂消防安全常识、会检查隐患”的“三懂三会”要求;一般员工达到“懂灭火设备使用、会扑救初起火灾,懂自救逃生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两懂两会”要求。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全面组织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设置板报或宣传栏,定期宣传消防知识。积极推进标识化管理工作,消防设施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三)夯实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各级政府要以夯实基层消防机构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为基础,扎实深入推进农村、城市社区消防工作。2010年,全市农村、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完善;2011年,全市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全部达标,85%的农村消防工作达标;2012年,农村消防工作全部达标,社会群防群治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城市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鼓励经济基础较好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的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时修编消防专业规划编制,确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以及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2010年至2011年,对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乡镇、村庄,要利用给水管道设置消火栓;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要利用河流、池库、水渠等水源,设置消防取水设施。2012年,各乡镇至少建立2个能全年安全使用的灭火加水点,配备1台运水车或器材车、1台手抬机动消防泵以及必要的水带水枪、破拆器材;各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台手抬机动消防泵以及必要的灭火器材。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网络、经费保障和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火灾预防警示等各项制度,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等评比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规划,加大经费投入,解决制约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村(居)民委员会每月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冬春旱季、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季节等重要时段要加大检查频率,并组织村民轮流巡防。公安派出所每季度要对辖区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抽查;结合社区警务改革,完善多功能社区警务室建设,将社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民警的重要职责,督促责任区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切实履行消防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全面实施“乡乡有消防队”工程,2011年,经济基础较好的乡镇要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其他乡镇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民警、乡镇干部、治安联防人员等组建乡镇志愿消防队;2012年,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加强合同制消防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落实福利待遇、表彰奖励和伤残抚恤等政策措施。
(四)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持续整治火灾隐患。继续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火灾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消除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隐患。
2.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级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卫生、文体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把建设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关,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坚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
3.探索执法工作新模式。积极探索,搞好试点,推行合同制消防文员协助参与消防监督检查等消防监督执法新举措,有效缓解当前消防机构执法检查力量不足等突出问题。
4.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消防安全检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等内容。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8月上旬):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及时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示范带动阶段(2010年8月中旬至2010年12月):市政府将通江县确定为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示范样板县,南江县确定为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和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示范样板县,巴州区确定为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示范样板区,平昌县确定为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示范样板县。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建设标准和要求,采取蹲点帮扶、定点指导等方式,区分不同类别、不同层次,打造本地“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并大力推广。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德化县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件精神,为提升我镇火灾防范和应急管理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加强城市消防公共基础建设,健全灭火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能,持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消除火灾隐患,逐步建立城市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和城市抗御火灾的综合实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市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镇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城市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进一步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城市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逐步有效解决,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充分落实,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城市公共消防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镇分管企业领导、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为综治办、派出所、企业办、林业站、村镇站、国地资源所等各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综治办,主任由陈林晖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镇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检查、指导、协调全镇的消防安全工作。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各辖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夯实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
一是落实消防规划的编制。村镇规划站要协助县消防大队完成德化县城区消防规划修编。同步修订消防专项规划,每年组织开展对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的检查。
二是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镇城市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相关部门对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进行配备,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建设、维护、管理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三是加强城市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建设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应急响应的指挥体系,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定期组织综合演练。要加大对救援力量、战勤保障和灭火救援物资储备等建设的投入,提升应急救援综合保障能力。
(二)整治城市重点消防安全问题
一是调整完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火灾重点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在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旧城改造计划时,要优先安排棚户区、“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二是大力整治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企业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要开展对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行为、有问责,督促整改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气线路破损和“三合一”和“多合一”等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并形成长效机制。安监办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理、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并在管道总阀门处设置醒目标识。
三是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镇村镇站要协助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检查整治,督促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和使用),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指导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严禁将工地活动板房出租作为店铺营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严肃查处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将建筑外墙改造纳入监管范围,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保温装饰材料;检查安全网、外脚手架、垫板等设施的防火性能,消除安全网等设施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派出所要定期组织检查、督促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配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枪水带,设置消防车通道。
四是开展危险化学品的检查整治。镇企业办、安监办协助要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安全设施和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对易燃易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并报上级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五是消除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各相关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协助执法部门对建筑周边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违法搭盖的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改造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
(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管理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业主多、产权分散,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高层公共建筑,存在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各村(社区)要协助协调建筑各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安全。
二是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要设立1名专职消防安全员,负责“四个能力”建设的培训、督促和检查;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疏散引导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定期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测。
三是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总负责,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施工单位应对消防施工质量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特别是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措施;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派出所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推动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工作内容。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在小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社区内每栋楼房均应设置一名消防宣传员。
(五)强化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监管
一是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政府负责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等范畴,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和考评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单列考评范畴。
二是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指导辖区内单位(场所)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居委会要组建志愿消防者队伍,组织居民签订防火公约,经常性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各村(社区)要结合省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考评细则(附件3)做好各项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工作。
三是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强化职能监督。村镇规划站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及时上报制止。工商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关于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加强登记审查,坚持先证后照。文化部门依法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以及被消防大队依法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上报上级予以取缔或吊销文化经营行政许可证照。安监办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学校、医院、金融系统、商场、酒店、高层建筑及办公场所等人口密集场所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承担职责,同时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致灾因素。
(六)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部门单位联合执法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联合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监督检查并及时汇总通报检查情况,对重大火灾隐患、违法违章等消防安全问题,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建立火灾防控信息通报机制,并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二是建立督办责任追究机制。对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效能办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实施跟踪督办,对重特大火灾事故进行责任调查,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