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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5 11:40:0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地质灾害防治办法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地质灾害防治办法

篇(1)

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镇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级专项资金来源:镇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万元。

第三条  镇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因自然因素引发或难以确定引发责任人、应由镇级立项治理的地质灾害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

专项资金具体使用主要包括应急处理、调查、搬迁避让工程、工程治理及应急治理工程、监测预警工程、治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知识宣传教育、购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设备等。

第四条  镇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设立专户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贵州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保证效益的原则。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上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立项,其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二)大型地质灾害治理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后,经费由省、市、县、镇四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三)中型地质灾害的治理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批准后,经费由市、县、镇三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四)小型地质灾害治理经费由县、镇出资解决。

第六条  镇财政根据批准的项目及经费申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上;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的账户;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建立专账,单独核算,支出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条  凡经批准立项的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镇人民政府及时解决应承担的配套资金,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八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要预留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按项目总经费的10%确定,待项目验收通过后,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第九条  地质灾害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奖金和津贴,主管部门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将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列入本项目开支,不得虚增项目成本。

第十一条  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进展等情况,在次年2月中旬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县财政局和县国土资源局。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在项目完工后,由镇财政所和国土资源所组织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审计。凡经检查审计认定不符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2)

 

复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复兴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各相关单位:

《复兴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复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3日

 

复兴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依照《赤水市地质灾害防灾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地质灾害灾情简介

复兴镇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凯旋村榜上、桐梓圆滑坡,张家湾崩塌、转石奇观崩塌、风溪老村组崩塌。一般隐患点的有长江村上焦岩、凯旋村水坝,凉江村大营盘,较小的隐患是各村突发性的分散性的小面积的垮塌,诱发因素主要是自然灾害降雨,其次是人类工程活动。2020年,较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未发生,较小的突发性分散性的崩塌各村均有发生。

二、2021年地质灾害预测预报

2020年我镇地质灾害的易发区主要分布凯旋村榜上、桐梓圆和张家湾片区及新建通村公路通组公路边和其他重点工程修建地区等地质环境脆弱及人类活动频繁的部分地区。其中,今年地质灾害隐患严重的点是:凯旋村榜上、桐梓圆——滑坡和风溪村老村组沿赤习路崩塌。

三、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根据2020年冬季以来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的情况,一是凯旋村榜上桐梓圆地质灾害隐患点。二是风溪村老村组沿赤习路危岩崩塌。三是在新建通组公路旁和一些地方高位隐蔽性地灾和高切坡建房作为2021年度我镇重点监测区域。同时按程序完成转石奇观崩塌、风溪二期等地灾项目的治理彻底消除隐患。加大受地灾威胁避险移民的搬迁工作,力争应搬尽搬。

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措施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管理工作;坚持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当地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治理。我镇地质灾害点多、分布面广、危害性大,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防治结合、群测群防”原则,实行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具体管理,单位为主负责的管理办法,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一)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特殊性、危险性和危害性,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和及时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分级管理;积极筹措资金,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督促各相关部门展开地质灾害的检查工作,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采取紧急防灾和应急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1.自然资源所职责

自然资源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巡查监督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发生后的灾情调查,了解灾害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及时汇总统计上报地质灾害情况,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的编制起草。

2.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和交管站职责

(1)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造成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的防治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临灾预警信号,一旦发生险情,及时赶赴现场,对隐患点采取措施,排除险情;负责及时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居民危房的鉴定工作,安置房规划起草,质量监管工作;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协助、配合自然资源所进行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工作。

(2)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工作,编制公路沿线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对其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群防群测;施工单位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以及临灾预警信号,必要时采取关闭危险路段的措施;负责管理公路建设工程中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监督治理,负责公路沿线发生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3.农业服务中心、水务站职责

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和排查,组织开展发生在江河岸坡、水利工程、水电站大坝等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工作,督促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设立警示标志,以及临灾预警信号;负责管理水利工程施工中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监督治理;负责江河岸坡、水利工程、水电站大坝等发生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4.学校职责

开展学校教育活动区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和排查,编制中、小学校等管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组织检查在学校范围内所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工作,设立警示标志,制定撤离路线,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并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地质灾害条例》、地质灾害的危险性,提高师生的防灾意识;负责管理学校工程施工中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监督治理;负责学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5.林业站职责

负责生态林区、经济林区、防护林区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和排查工作,设立隐患点警示标志,督促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以及临灾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的组织实施;积极开展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的建立,督促监测措施的落实;负责解决落实受灾害群众重建家圆所需的木材计划报批。

6.财政所职责

负责调拨、筹措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对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及工程治理等的专项经费使用进行财政监督。

7.社事办职责

负责对遭受地质灾害的灾民救济和安置,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工作。

8.派出所职责

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及时赶赴地质灾害现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护灾区人民群众财产不受损失。

9.卫生院职责

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赶赴地质灾害现场,了解医疗灾害造成的受伤群众,使受伤群众及时得到医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并做好灾区传染疫情的防治工作。

10.科教中心职责

负责在镇辖区内宣传《地质灾害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群测群防、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使地质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1.各村(社区)职责

各村(社区)要在本区域内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和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配合政府开展组织地灾应急演练特别是加大对列入市级地灾隐患台帐的风溪村和凯旋村的检查、排查,并定期在区域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巡排查工作,分析地质灾害易发生的地方及时上报,对隐患点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监控制度,凯旋村配合今年实施的转石奇观片区崩塌治理工程。提高广大群众的群测群防和防灾意识,降低或避免灾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特别汛期(4月到9月底)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期,上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职责,按责任包保的要求,“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早布置、早行动,务必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此页无正文)

 

篇(3)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镇(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及时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具体责任人。各镇(区、管委会)、县国土、水利、民政、公安、气象、交通、建设、教育、旅游、电力、公路、铁路、地震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所辖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熟知本镇(区、管委会)、本单位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村(居)转移预案等,确保应急反应及时、高效,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打牢基础,增强地质灾害预防能力

1、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年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综[]1号等有关规定,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国土局,编制完成《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保于月底前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教育、公路、铁路、旅游等部门要开展辖区内校舍、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纳入同级防治方案体系一并实施。

2、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各镇(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要根据防灾实际,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修编完善《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各镇(区、管委会),应按照《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政办〔〕62号)的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巡查,避让场所、避险路线的安全性评估,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年度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下称“转移预案”),各镇(区)应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队伍,进一步明确各地灾点的转移路线及避险场所(点),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等,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月2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国土资源局,并在当地村(居)公布,适时组织村(居)民进行转移避让演练。

三、精心部署,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1、开展汛前检查。月下旬,各镇(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查,自查主要内容: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防灾工作制度;《防治方案》和《转移预案》编制情况;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情况;省财政厅安排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补助资金项目、地质灾害省、市挂牌督办治理项目的实施情况,确保搬迁资金发放到灾民手中。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对照检查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资金落实到位。

2、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警示。在汛期来临前,各镇(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重要地灾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警示,应做好《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工作,使各责任人、监测人了解灾情、明白任务、监测到位、负起责任。

3、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各镇(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组建好地灾应急分队,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巡查、监测、值班制度,在汛期要定期巡查,重点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若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期,应按照县人民政府防台、防灾工作部署,执行24小时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做好上传下达。村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应在岗到位,做好灾情的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报上级相关单位。发生地质灾害达到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按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努力降低灾害损失。

四、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

按省国土部门的要求,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程应严格实行资质制、业主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验收和责任追究制等,确保项目按质按期完成;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工作,符合搬迁条件的受灾户要认真组织搬迁、集中安置,各镇(区、管委会)要与国土、民政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做好地灾搬迁户的认定、审批及建档工作。加强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各镇(区、管委会)应建立补助资金、迁移、治理项目的台帐。

篇(4)

199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将防治地质灾害纳入了法制轨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现就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9年12月1日起,城市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在项目选址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由省级以上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作为该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条件之一。不符合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及审批手续。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进行。

三、国土资源部负责一级评估结果的审查认定,省(市、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评估结果的审查认定。

四、在《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正式颁布之前,暂由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并对报告结论负责。

五、提交审查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或说明书),应附承担评估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评审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审查认定机构自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5日内应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报单位。不予受理的,审查认定机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理由。

七、审查认定机构审查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当聘请具有资格的专家,并指定专家组长。审查专家应具有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同时主持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或参与过大型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审查。

一级评估一般聘请5-7名专家;二级评估3-5名专家;三级评估2-3名专家。

八、审查认定机构审查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当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审查专家必须提出署名审查意见,由专家组提出认定意见书。

审查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要提出专门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附件: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前言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规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各项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从1999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技术要求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国土资源部归口。

本技术要求委托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负责解释。

1.范围

1.1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3  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2.定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2.1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或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

2.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2.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估量。

3.总则

3.1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及地面沉降等。

3.2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面积之内,应依据建设项目特点及地质环境条件确定。若危险性仅局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若危险性的来源或影响超出用地范围,则应依据地质灾害种类特征,适度扩展评估范围。

3.3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3.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见表3-1.表3-1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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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杂程度|            |            |            |

|    评估分级    |    复杂    |    中等    |    简单    |

|项目重要性      |            |            |            |

|--------|------|------|------|

|重要建设项目    |    一级    |    一级    |    一级    |

|--------|------|------|------|

|较重要建设项目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一般建设项目    |    二级    |    三级    |    三级    |

-------------------------------

3.4.1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见表3-2. 3.4.2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见表3-3. 3.5  对线状及大区域的工程项目,必须将地质灾害的易发区段和危险区段及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点作为评估的重点。

4.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见570页的框图。

5.技术要求

5.1  一级评估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地质灾害是否危害建设项目安全、建设项目是否诱发地质灾害、因治理地质灾害增大的项目建设成本等进行全面的评估。

5.1.1  滑坡的评价必须查明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滑坡的构成要素及变形的空间组合特征,确定其规模、类型、主要诱发因素、对工程的危害。在斜坡地区的工程建设必须评价工程施工诱发滑坡的可能性及其危害,对变形迹象明显的,应提出进一步工作的建议。

5.1.2  泥石流评价必须查明泥石流形成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水流条件、植被发育状况、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确定泥石流的形成条件、规模、活动特征、侵蚀方式、破坏方式,预测泥石流的发展趋势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5.1.3  崩塌的评价应查明斜坡的岩性组合、坡体结构、高陡临空面发育状况、降雨情况、地震、植被发育情况及人类工程活动。确定崩塌的类型、规模、运动机制、危害等;预测崩塌的发展趋势、危害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5.1.4  地面塌陷的评价必须查明形成塌陷的地质环境条件,地下水动力条件,确定塌陷成因类型、分布、危害特征。分析重力和荷载作用、地震与震动作用、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人类工程活动等对塌陷形成的影响;预测可能发生塌陷的范围、危害。

表3-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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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    杂              |        中    等            |        简    单            |

|---------------|--------------|--------------|

|1.地质灾害发育强烈。         |1.地质灾害发育中等。       |1.地质灾害一般不发育。     |

|---------------|--------------|--------------|

|                              |2.地形较简单,地貌类型单   |2.地形简单,地貌类型单     |

|2.地形与地貌类型复杂。       |                            |                            |

|                              |一。                        |一。                        |

|---------------|--------------|--------------|

|3.地质构造复杂,岩性岩相变   |3.地质构造较复杂,岩性岩   |3.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单     |

|化大,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不    |相不稳定,岩土体工程地质    |一,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良    |

|良。                          |性质较差。                  |好。                        |

|---------------|--------------|--------------|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良。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差。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良好。   |

|---------------|--------------|--------------|

|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     |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     |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     |

|活动强烈。                    |程活动较强烈。              |程活动一般。                |

-----------------------------------------------

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为较复杂类型。

                    表3-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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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项目类别                                  |

|-----|------------------------------------|

|重要建设  |    开发区建设、城镇新区建设、放射性设施、军事设施、核电、二级(含)以  |

|          |上公路、铁路、机场,大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  |

|项    目  |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

|-----|------------------------------------|

|较  重  要|    新建村庄、三级(含)以下公路,中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  |

|建设项目  |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

|-----|------------------------------------|

|一般建设  |    小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  |

|项    目  |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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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一、概念

所谓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关于地质灾害概念的界定,在学术界和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同观点。归纳起来,学术界的几种通行说法主要有:1、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一种变异现象;2、地质灾害是指直接或间接恶化环境、降低环境质量,危害人类和生物圈发展的地质事件,如地震、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3、地质灾害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现象);4、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5、地质灾害是因地质活动引起对人类生活、生产及环境的破坏或者损失的现象。

二、在规划中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依据。科学规划对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原则、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地位及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二)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只能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这是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灾害现状提出的在规划期内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准则。由于我国灾害种类多、活动频繁、危害严重,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同时,防治工作必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发挥综合治理效益;坚持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和治理地质灾害,依靠科技进步,建立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使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科学化;加强监测预报和科普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减灾、防灾水平,建立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等内容。

地质灾害的防治目标,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达到的目标。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应当分阶段实施。总的要求是提高预报成功率,避免经济损失,减少人员伤亡,促进地质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主要包括: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二是搬迁避让工程。三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根据灾害的规模和威胁的对象,对危害公共安全、自然因素引发的灾害要由财政出资,对人为活动引发的灾害也要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分清责任,实施治理工程;四是监测预警工程。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要实施监测预警工程,包括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是指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期目标而实施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加强科普教育宣传工作、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坚持群专结合及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等。

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重点,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该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列入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我国是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和避免这个问题,首先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好城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过程中,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处理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关系,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篇(6)

1)投入现状:截止2010年,中央共投入我省地质灾害预警专项经费总额3312万元(大调查经费);我省每年投入1个亿的资金,作为地质灾害治理经费;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央及省本级投入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数量大,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大。四川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投[2009]29号)、《关于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财投[2009]65号),同年8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指导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管理,替代了此前的有关文件。2)管理程序:省国土资源厅安排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野外蹋勘工作—项目承担单位申报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技术专家对项目设计进行审查(或比选、或公开招投标)—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厅务会议对经过专家审查后的申请项目统一研究(网上公示中标单位)—上报省财政厅审查—省财政厅下达批复预算—资金按财政集中支付管理程序拨付项目承担单位(或指定账户统一拨付)—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并组织项目会计核算—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项目成果—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技术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审查—项目承担单位按专家意见修改后按技术规范要求修改后进行成果归档—接受省国土资源厅及财政厅、审计厅专项资金检查或审计—省国土资源厅或财政厅组织绩效考评。

2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重分配轻管理

在《地质灾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主要规范了项目申报及项目资金分配,而缺少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适宜的财务核算及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各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中控制意识薄弱,许多单位把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只是赋予会计核算、资金支付等简单的服务性工作,把财务管理完全游离于业务管理之外。财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支出无有效的控制和监督手段,各项费用基本上是实报实销,专项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和专项资金的效益是符合预期等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不予过问,严重弱化了财务控制意识,造成了财务管理在专项工作中始终处于盲从地位,无法发挥监督、控制职能。如:地质调查项目有一套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它从项目的立项、生产组织、成果资料汇交、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的验收等,它把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的联系在一起,而在实际项目的立项、生产组织、成果上报及财务管理上,各项目偏重项目立项管理及成果管理,忽视项目财务管理。以预警调查为例:2001年中地环(2001)43号文对邻水县等11个县市地灾调查与区划作为一个项目下达至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批复预算220万元,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作为总站的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极为重视,为保证项目进度及工程质量,省厅以川国土资发(2001)176号文分成11个子项目下达给6个单位,即4个地勘单位和成都理工大学,省地环总站,各子项目经费20万元,总站按要求下拨项目经费至项目具体承担单位,各单位开据行政事业性收据在该项目中列外协费。各子项目早已提交了地质成果,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因缺资料汇交回执单(电子文档)无人问津,一拖多年,不利专项经费管理。再则,分散下达多个承担单位,其性质不一,所执行财会制度不同,增大了财务管理的难度,要按现行国调办理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存在客观困难。

2.2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批复约束力不强

1)预算编制标准及编制办法缺失,项目申请立项编制预算时,借用相关预算标准及编制要求,不能客观准确反映具体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特点,出现预算标准不能全覆盖地质灾害相关工作手段,存在漏项和重复预算两方面的问题。如地质灾害勘查项目设计预算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中“岩土工程勘察”标准进行编制,而地质灾害勘查设计项目中1:5万比例尺等工程地质测绘无费用标准;地质灾害防治施工及施工图设计项目概、预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组织编制,而水利工程主要由枢纽工程(水库、水电站等)和引水、河道工程部份组成;地质灾害基础调查评价,按中国地调局地质大调查《关于印发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标准》编制;地质灾应急抢险及预警预报项目按我省财政项目管理等。2)主观上项目承担单位预算编制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单位内部部门协调好,注重预算编制质量,项目立项时技术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沟通好,且预算编制人员对单位所从事的主业生产流程熟悉,预算编制水平较高。国有的单位生产组织和预算两张皮,主要表现在单位领导思想意识方面,重项目技术方案及是否能够把项目资金引进来,只要能把项目拿下来,生产组织方式是可以改变的,有的单位预算编制人员对项目生产流程、生产组织方式、工程技术手段无基本常识,有的单位预算直接由技术人员按项目工程手段编制,根本不管项目预算有何要求,认为这才是理所当然申报资金形式。3)财政预算批复存在随意性。由于缺乏明确的核定标准,对于申报项目预算资金超过控制额的项目,财政预算批复时往往采用“一刀切”的方法来平衡预算,导致某些按实际申报预算的单位得不到充足的资金,致使工作难以开展,同时也使的项目单位为避免预算被削减虚高预算编制,助长超额申报预算现象。

2.3项目资金到位及时性差

在现行财政体制条件下,由于申请和审批的时间安排不尽合理,几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是在次年的三四月份才获得财政批复的专项资金,而地质灾害专项资金常年主要在待分配资金中落实,项目资金下达到单位更是接近下半年甚至年终,项目承担单位垫资现象普遍且增量项目预算资金大,显示出项目承担单位对年度工作缺乏客观预期。拨款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的不一致,不仅影响了工作进度和质量,而且影响了财务对资金的有序管理,甚至给项目承担单位导致资金管理失控。比如震后地质灾害勘查资金,投入资金量大,承担单位众多,项目任务重,时间紧,按照《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预拨制,项目工作在按规定时间内全面完工,而项目资金至今滞留财政,项目资金保障不到位,给项目承担单位带来了资金和项目核算管理困难。再如:我站主要承担全省地质灾害调查、应急抢险、监测、评价及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等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专项,且属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批复与项目开展不一致,项目资金保障严重滞后,对于突发性地质灾害专项资金的保障,往往是拆了西墙补东墙,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省政府、省厅立急成立了6个汛期地质灾害督导组,奔赴地震重灾区,我站为组长单位,其他成员由四川省各大地勘局派出,动员会上,省厅业务部门领导要求各组不能给基层国土部门增添负担,经费由总站先支付,我们财务工作必须服从大局,一方面要保障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加一方面积极向上级申报项目,当年经费未下达。我站将大调查专项资金垫付于该项目,最终只好采用预提费用列支项目成本,这不仅违背了大调查专项资金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也完全不符合财政集中支付管理要求。

2.4预算执行缺乏规范的要求和标准

预算制定固然重要,但预算的执行更为重要,目前地质灾害项目资金因预算下达滞后,各单位预算执行问题突出。一方面上级拨款难以满足正常需要,导致预算的执行难以按计划完成;另一方面,预算的执行缺乏规范的要求和标准也是一方面的原因。许多项目承担单位都感受到了预算执行上的混乱,但始终没有这个方面的规范要求出台,与逐年加大的预算规模很不相称。

2.5专项资金核算和使用不规范。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了承担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治理项目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这就决定了项目承担单位性质不一,我省地质灾害项目承担单位有行政、事业、地勘、院校、建设集团等单位,各自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又有所不同,加之地质灾害专项资金管理又没有明确的核算管理要求,项目会计核算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较普遍。如:项目经费通过往来账进行核算;专项资金之间互相混用;成本划分不准确等。地质灾害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主要表现:一是普遍存在经常性经费挤占专项资金现象,其主要原因是经常性经费无保障;二是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专项资金滞留在财政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缺乏跟踪机制,项目经费节余无分配办法,致使项目承担单位节约意识淡薄,致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2.6购置专用设备的报废及毁损处置存在较大困难

专项资金购置专用设备如何按规定程序实现报损,账实相符有难度。

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篇(7)

关键词:地质灾害勘察;地质灾害预防;成灾因素

一、前言

我们国家不仅地大物博、气候多变、地质多种多样,而且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给我国人民的生产经济带来了极大损失,更为影响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地质灾害勘察可以有效地防止其发生,因此,处理好地质灾害勘察和地质灾害防治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二、地质灾害的特征和勘察的特点

地质灾害可分为两种大类别:第一种类别为自然地质灾害,它是由自然因素导致的地质环境问题;第二种为人为地质灾害,它是由人为活动导致的地质环境问题。在我们国家,人类行为造成的地质灾害占50%以上,其中大部分是人类不合理地挖掘资源造成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的特征包含:房屋破坏、崩塌,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破坏厂矿、城镇、校园等设施;铁路、马路路基坍塌,桥墩破毁,妨碍交通,使人民交通安全受到威胁;地下水匮乏,造成附近居民、牲畜出现饮水困难问题;房屋破毁,人群密集一处,会造成严重的卫生问题,进而出现瘟疫、传染病等相关疾病;电线杆倒塌,线路中断,对输电、通讯等工程造成一些列问题。对地质灾害进行勘查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对灾害体的稳定性进行研究时,应该从根本认识其地质结构;不仅要注意灾害体自身,还要注意其周边的环境,从区域因素中找寻灾害体的演化过程和源头;对于稳定性的计算,目前还未列出普遍性的方法;对于地质变形原因要着重分析,将它与外界引发原因联系一起研究;地质灾害勘察着重经验性,不可以凭空捏造,而是应该多实地考察。

三、地质灾害勘察中暴露的问题

这几年来,地质灾害研究在方法、学术上取得了非常大的进展,多位专家提出了新观点、新理论,为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事业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但是,现在也有很多单位把地质灾害勘察看作普通的勘察来研究,地质灾害勘察在地质灾害防治中是一个重要阶段,这也是它的特殊之处,很明显,当作普通的勘察是不行的,因此,本文就勘察中存在的不足总结如下:

1、野外勘察工作不实。

灾害点的根本情况认识不到位:包括灾害规模、类型、基本特性、稳定性或活动情况;不同程度的忽视了防治工程的初级目标以及现场实施条件:包含地形条件、水源条件、交通条件等;实施时会对哪些对象造成危害及当地政府对这些危害对象的规划不了解。

2、测量工作安排不合理。

测量工作量偏大:包括测图界线、基准点的引导、盲目的采用多种比例尺勘测等;立面图、剖面图不实测,因此测量这块投入了太多工作量,而且对灾害体立面、剖面和工程安排部位不实地测量而是图切,造成一些非常重要的部分实际地形的扭曲。

3、勘察工作安排问题突出。

重视实物工作轻视调查和测绘;勘察手段大而全,针对性不明显、依据不够准确和充分;无论勘察对象怎样,不加分别,也不论技术手段是否有作用,处理什么问题;勘察工作量盲目增大:包括钻孔深度和数量;物探探测点距、深度;试验内容和数量;图面错乱:立、平、剖不对应;地质概念不足,表达手段不符合地质图标准。

4、防治方案针对性不明显。

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滑坡选取支档等级、位置的依据不充足;危险岩石采用清危、拦档、加固还是综合办法以及适合条件和治理功效;泥石流以排为主、拦为主,还是拦排连合以及是否具有条件和适合的位置。

四、地质灾害勘察的优化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特点是隐蔽性、复杂性和多样性。地质灾害的勘察就是为了对地质灾害的防治进行更有效的指导,所以处理好地质灾害勘察,调节好两者关系非常必要。

1、对进行勘察的地质灾害点要有选择性治理。

在决定所勘察的地质灾害点是否治理时,应考虑两个方面:治理的可能性和治理的经济效益。例如对一个地方进行地质灾害勘察完成后,发现该地区的地质灾害不会形成太大的危害,或者即使治理后也不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那就没有必要开展治理工作,但可以采用其他路径如搬迁等方案来处理,这样可以减少在经济和时间上的浪费。

2、要注意动态监测问题。

动态监测工作相对于灾情评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下面就滑坡崩塌实例谈一下,现如今,一般用的是数值计算手段来评价滑坡崩塌稳定性。这一方法得出的结果往往是不正确的,这时,只有拿出一些变形监测资料才能知道上面所叙述的计算结果的是否正确。因此,为了对地质灾害活动作出科学的评价,加强地质灾害的动态监测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3、地质灾害勘察应与地质灾害防治密切联系。

地质灾害勘察能为地质灾害防治进行有效地指导,在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之前,一定要实地考察,开展地质灾害勘察,并通过对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和机制的充分认识,来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制定方案,这样防治工作才能更好的实施,达到节约成本,起到很好的作用。除此而外,在开展野外调查工作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实地的生态环境,向当地居民学习他们的灾害防治方式,活学活用,灵活变通,这样才能制定出更为完善的防治方案。

4、对灾情的严重性评估。

地质灾害指的就是给人类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一定的损失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例如,深山荒林中发生泥石流滑坡等现象,但它没有给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因此,这一现象就不是地质灾害,充其量也只能说是地质作用。地质灾害一定会造成灾情,因此,对灾情评估十分必要。

五、总结

综上所述,在开展地质灾害勘察工作时,需要梳理好地质灾害勘察与地质灾害防治之间的联系,认真做好灾情评估,处理好灾情的动态监测,从而可以充分地了解灾害的形成原因等,为制定防治方案提供更好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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