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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经济社会领域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近年来,失信已成为中国社会一大顽疾。在经济活动中,不诚信表现为商业信用、金融信用、产品信用的缺失,假冒伪劣、虚假广告泛滥,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危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政务领域,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政策出尔反尔,政令不行,与民争利,一些官员不诚实,急功近利,搞假大空,浮夸造假,欺骗百姓,甚至是滥用权力,贪污腐化,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侵蚀着政府权威;在社会领域,一些人言而无信,使得人和人之间彼此不信任,相互欺骗,扭曲了人际关系,甚至使社会陷入怀疑一切、一切怀疑的局面,对社会和谐有序运行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据有关部门数据,中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更令人担忧的是,失信已严重侵蚀一个民族的基本伦理,以致“老人倒地要不要扶”都成了一个社会焦虑的难题。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政无信不威。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中最为重要的道德品质之一。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信用缺失这个突出的“软肋”,“十”强调,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新一届政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强调要完善奖惩制度,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使失信受惩的教训成为一生的“警钟”。 6月16日,由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编制完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以下简称《纲要》)经国务院批准。《规划纲要》提出了2014―2020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34项重要任务,强调了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三大基础性措施,并就贯彻实施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支撑保障。
开展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社会信用全面覆盖,会让未来个人生活或企业运行中的任何信用污点,都有可能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因素,人们必须像鸟爱惜羽毛一样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才能在经济社会中立足。只有失信的成本远远高于守信的成本,社会氛围的诚信氛围才能塑造起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是建立信用记录,合理使用信用记录,形成鼓励守信、惩戒失信的机制。它涵盖了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主体,涉及经济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目前,我国银行、工商、税务、海关等都分头建立了相关信息平台,但部门之间难以实现信息共享。此次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破了地方和部门限制。每一个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将有唯一的信用代码,各项信用信息的整合也将具备可行基础,这样,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将初具雏形,信用查询、公示和奖惩机制将实现联动,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将驶上快车道。
《规划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下一步,国家将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的原则,积极有序地推动《规划纲要》实施。我们相信,政府以身作则,社会共同参与,加大惩戒力度,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有如此坚决有力的举措,就一定会让那些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甚至铤而走险、谋求个人私利者悬崖勒马,回归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关键词:规划;调控;编制程序;规划评估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发展规划”从“计划”中独立出来,突出了发展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独特地位,进一步强化了发展规划对计划、政策、政府工作的导向作用,对完善发展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规划期限不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可分为短期、中期、长期规划,其中4~5年的中期规划最为重要。本文围绕“十一五”规划纲要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注重从比较研究中总结进一步完善我国规划的对策。
一、中外规划的功能
规划功能是政府职能在经济社会领域的延伸和具体体现。从规划史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可分为指令性、指导性等类型。指令性计(规)划是以行政命令来调控所有的经济活动,起到经济运行中枢的作用。指导性计(规)划的功能较弱,主要是担当信息、协调、调控职能。信息功能是指规划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政府调控意向等信息。协调功能是指规划编制过程中,协调不同群体利益,形成可代表不同群体利益的规划方案;还包括为达到规划目标,采取协调一致的措施。调控功能是指通过规划所确定的政策措施对经济社会主体进行约束和引导,促使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方向符合规划目标和发展战略。调控功能一度被作为刺激经济增长的方式,主要是由于一些采用规划方式调控经济的国家初期都获得了较快增长,如1951~1979年法国GDP年均增长率为4.9%,日本则在5%以上,超过了原联邦德国(4.7%)、美国(3.6%)和英国(2.6%)。但20世纪80年代后,法、日、韩等国经济情况并没有好于其他国家,政府和学术界逐渐意识到规划的功能是熨平经济周期,而不是单项的刺激经济增长。
规划的调控功能是规划功能体系的核心,也是关系到规划存废的关键。从总体上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指令性计划调控功能强,转型国家的指导性计划调控功能相对弱;发达国家规划调控作用较强,而发展中国家调控作用较弱。
规划的调控功能取决于战略目标与政策措施的有效组织方式。我国一直在探索加强规划的调控功能,但成效不大。除规划本身的问题外,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经济体制不完善和行政体制改革不到位。这集中体现在政府与市场间界线不清晰、财税体制改革不彻底、政绩考核体系不完善等方面。如,政府与市场间界线不清晰使规划内容选择不科学,许多本应由市场实现的内容,却被政府强加干预,目标因此落空。再比如,尽管各级政府在改革绩效考核方面有较大进步,尤其是2006年7月6日中央有关部门下发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但却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以GDP等经济指标为核心的干部考核机制,许多部门追求眼前利益,“领导指挥规划”、“项目引导规划”的现象较普遍,产业结构升级、地区协调发展、保护资源环境等战略性内容统统让位于经济增长。
要实现好、完善好我国规划调控功能,一方面需要继续完善五年规划,包括进一步优化规划内容设置、目标明确和切实可行、配套政策和措施有力、编制程序进一步科学化。另一方面,也需要坚定不移的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只有理顺经济运行体制、行政管理体制,规划才有可能真正具备调控功能,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社会运行的基本手段。
二、中外规划的内容
各国规划内容具有较为一致的演变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一直是规划的核心内容。但各国规划内容的差异也比较明显。第一,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不同。20世纪50、60年代,各国普遍以经济增长为规划目标,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仍以推动经济迅速增长作为规划的基本目标;20世纪70、80年代,发达国家规划开始转而强调增加就业、消除贫困和公平分配,重视可持续发展;20世纪90年代后规划的目标和理念不仅包括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收入分配公平、可持续发展,而且还包括文化的多样性和政治参与等社会、文化和政治目标。我国经过长期的探索,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规划指导思想,在此基础上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第二,规划的内容涵盖领域不同。发达国家的规划一般集中在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领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特点较为突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往往涵盖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外交等各领域,“总体”规划特征明显,但重点又放在经济建设领域,社会领域尤其是公共服务领域的内容偏少。第三,规划内容的组织方式不同。规划目标是否可行、政策措施是否有效、目标与政策措施的组合方式是决定规划成败的关键。较为成功的规划一般都是由明确的战略目标和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有机组合而成。如,韩国的新五年计划纲要(1993~1997)对于“100天、半年、各年”的目标都有清晰的界定,这些目标辅以对应的政策措施,组织严密。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和对策措施不够明确,五年规划中的目标多没有具体分解,各年度实现的目标不清楚,而年度计划又较少关注五年规划的目标;而且我国规划采取了“目标、战略+配套措施”的模式,每个领域内都有相应政策措施,这带来了各类政策如何相互协调和配合的问题;政策措施较为宽泛,许多政策往往只是指出方向,缺乏具体的路径设计,实践中难以遵照执行;一些支撑政策如投资政策等,与目标间的关系论证不充分,各种政策不一定能完全满足规划目标的需要。
我国发展规划内容应“有进有退”,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在政府可调控的领域内进行内容选择,减少经济等领域的内容,增加公共服务领域内容的比重,增加相应的对策措施。规划内容应实现“虚实结合”,即一方面将总体规划作为阐述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遵照发展战略确定规划目标,体现规划的战略导向性。另一方面,还应包含具体工程项目和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与具体工程项目性质相似,政策措施也是规划的“实体内容”,各项政策是保证规划和内容实现的基本手段。因此,规划内容与政策的组合优劣是关系规划成败的关键因素。应逐步推广“规划目标+配套政策”的规划模式,保证各规划目标都有相应的配套政策;配套政策采取总体框架和近期具体政策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政策对规划内容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三、中外规划的编制程序
大多数国家编制规划的程序都包括五个步骤,即前期研究、规划草案、全面协调、正式方案和公布实施。核心环节是前期研究和协调。其中,协调环节是中外规划编制程序中差别较大的部分。协调是不同利益主体对规划方案进行讨论、修改、完善来达成共识,促使规划方案更贴近实际、减少执行阻力的基本手段。因此,协调的范围和深度是决定规划成败的关键。发达国家规划都重视协调,协调的时间要历时3年,而规划方案编制仅需几个月;韩国规划从开始编制到正式公布,整个过程一般需要两年时间。其中,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协调;日本一个中长期规划的制定,一般需要一年左右的审议和决定过程。
从协调对象看。发达国家规划是与所涉及到的主要利益群体进行协调,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各专业部门、地方政府、各类企业、民众等进行协调,尤其是与企业、民众间的协调更为重要。协调工作较好的法国、日本、韩国都侧重于企业、民众的协调。如,法国负责规划协调的现代化委员会(后改称为计划工作委员会)由产业组织的代表、政府有关官员、政府指定的专家及工会组织的代表组成。其中,前两部分人员占60%~70%。我国总体规划主要与专业部门、地方政府协调,侧重与不同专业部门之间的协调尤其是与财政、土地、建设等部门的协调。但与企业和民众的协调还不够。到目前为止,国家规划的初步方案对企业和民众都是保密的,只有规划批准公布后,广大企业、民众才能了解规划方案。编制“十一五”规划期间,民众、企业还只能通过发展改革委网站专栏反映意见和建议,或采取邮寄信件、电子邮件方式反映意见看法,还不能直接对规划方案提出意见。目前,我国正致力于推进企业和民众“知情权”的建设。
从协调内容看。规划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目标选择(在众多可能的目标中选择最优目标或为大多数群体所接受的目标)、目标与政策手段的配合、讨论和修改总体方针和政策建议:最后,形成规划草案报告。协调是为了确保国家规划目标的实现,同时又能充分调动地区或企业的积极性,实现国家目标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协调一致。我国规划协调主要是不同政府部门、各地方对主要发展指标的可行性进行重点论证,对主要措施、重点项目和资金配套关系等进行讨论修改,这与国外规划大体相同。但协调本身追求的是与大多数群体达成一致,由于我国规划缺少与企业、民众的协调。所以,实质上协调内容较国外少。
从规划协调的机构看。许多国家设有专门机构负责规划协调工作,以提高规划协调力度,韩国的经济企划院是组织规划协调的主要机构,从第五个计划开始,在计划草案报送内阁批准前,必须广泛征集有关方面对计划目标和政策的意见。我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司是具体负责中长期规划编制事务的机构。从今后的发展趋势看,我国应建立专门负责规划协调的组织机构,以委员会的形式搭建规划的协调平台。加强规划与企业、居民的协调,在进一步加大与专业部门、地方协调力度的同时,逐步加强与企业、民众的协调,尤其是对战略性产业的企业代表、不同阶层的民众代表进行协调。
四、中外规划的评估
较为完善的评估体系包括监测和评估两部分。监测是对规划实施的全程记录,评估可分为定期评估和不定期评估。定期评估包括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最终评估(后评价);不定期评估主要是指应急评估。各类评估的差异很大,年度评估的重点是评价规划实施的环境和进程,中期评估的重点是规划实施环境、实施进程、修改建议和对新一轮规划的建议。应急性评估的重点是重大突发事件对规划的影响,最终评估的重点是规划实施效果评价和对新一轮规划的建议。
目前,我国规划评估体系还不健全,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应急性评估长期没有开展。2003年,我国第一次开展五年计划中期评估,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提交了“十五计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但该报告总体上是描述式的,没有对因素进行深度分析来解释所观察到的趋势。
不同类型的规划评估重点差别很大,评估方法因此各不相同。指令性规划的基本目标是实现投资、财政、信贷等的“三大平衡”,主要围绕经济增长速度、投资总量等指标来安排具体项目,对其评估的重点是主要指标实现程度和指标之间的平衡趋势,方法主要是对指标进行定量对比。指导性规划目标的重点在于阐述和落实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向及相应对策措施,对这类规划的评估也集中到落实发展战略的主要领域,主要是评价各领域的发展是否符合规划的方向,以及实现的程度如何;评估方法也由单纯的定量比较研究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转变,包括利用定量指标判断基本指标的实现程度,依靠专家定性判断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与规划战略的吻合程度,利用问卷调查评价规划对企业和民众的影响等。
我国“十一五”规划是指导性规划,而且具有一些新特点: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念得到较为全面的体现。评估的重点是这一理念的贯彻落实情况,可通过个人、企业等微观主体在规划前后的切身感受对比,辅助以必要的统计数据进行评估。二是产业、区域、社会、政治、文化建设等领域“虚实结合”。评估应兼顾战略方向和具体工程的进度。三是发展指标性质不同。评估应注意到不同类型的指标。应着重从“指标、战略、满意度”三方面对“十一五”规划进行评估。“指标”主要是评估发展指标的实现程度和重大工程项目的进度。“战略”是评价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的发展是否遵循规划的战略意图。“满意度”则主要调查企业、个人、政府部门对规划实施的满意程度。
“指标”的评估主要可采用数值对比方法,难点在于约束性指标的评估。约束性指标包括可均分性指标和不可均分性指标,即有的指标可基本平均分到各年,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等,这些指标均分后通过数据对比直接测度。许多指标包括全国总人口、森林覆盖率等指标受自然规律影响,工作成效难以逐年体现。为此,一方面,应注重科学合理确定指标年度目标。另一方面,对指标完成情况的测度应放到较长周期考察。还有部分不可均分性指标如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程度,国家已对每年实现的目标进行了确定,可对照实现程度进行评估。一些重大工程中也存在类似情况,如,科技创新工程等探索性、试验性、风险大等项目进程往往具有时间不对称性,存在“先慢后快”、“先快后慢”等情况,对其评估应使用不可均分性指标进行处理。
(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始终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发展,首先是要发展经济。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经济发展需要一定的速度,特别是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更需要长期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但不能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我国经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结构不合理,经营方式粗放,经济增长主要靠增加投入、扩大投资规模,资源环境的代价太大。为此,必须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发展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也包括社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公正、社会秩序、社会管理、社会和谐等,还包括社会结构、社会领域体制和机制完善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理所当然地包括这些方面的发展和进步。
为了加快社会发展,必须增加投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各级政府都要较大幅度地增加对发展社会事业的投入。同时,要加快社会领域改革和体制创新,增强社会发展的活力。还要实行鼓励、引导的政策措施,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8亿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实现全面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全国的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我们党历来重视“三农”问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城乡差距、工农差距仍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我们必须统筹城乡发展,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研究和解决“三农”问题,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为此十七届三中全会专门研究了农村问题,
(四)坚持区域协调发展。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发展很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区都有很大发展,但地区发展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逐步扭转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促进地区协调发展,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关系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也关系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根据我国当前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中央明确提出了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的战略布局:坚持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这是一个把握规律、统揽全局的重大决策。
(五)坚持可持续发展。这就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弱,这是基本国情。特别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生态环境的形势十分严峻。高度重视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与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
(六)坚持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锐意推进改革。现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才能解决。改革仍处在攻坚阶段,要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0961(2009)04-0029-02
新西伯利亚州在建立多层战略规划体系上无疑占据了领先地位。这种体系是建立在现代管理创新机制基础上的,建立在系统性原则和国家同个人之间的合作关系之上的。本州已经制定了《2025年前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这一时段的区域规划路线图,并得到批准和付诸实施。在发展本州中心城市方面,对《新西伯利亚市2020年前持续发展战略方案》进行了修正和细化,并积极利用了新西伯利亚市的总体发展规划。在城市各区层面上,考虑到不同层次上的效率需求,制定了各行政区和直属单位的中长期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纲要。在区域管理体系中,基于“过渡规划”原则所制定的《2007-2009年经济社会发展纲要》占有重要地位。
在这些规划文件中,《新西伯利亚州2015年前经济社会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占有特殊地位,但需要细化并修订其刚性框架及管理目标和任务,使其与该州的《2025年前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互相衔接。
《纲要》的目标是新西伯利亚州所属行政区机构和政府部门执行机构的活动能够取得具体的社会效果,提升州财政资金使用的效果。
《纲要》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是:
1 提高本地区社会经济体制和整个管理体制的竞争力。这在规划的最初几年是特别重要的,因为新西伯利亚州的发展处于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之下,而提高生产的竞争力和效率可以减弱经济危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领域的负面影响。提升竞争力的方针,应当成为实施投资规划,做出管理方面的决策和具体生产措施的主要指导方针。
2 继续遵循“自力更生”的原则。新西伯利亚州在处理和联邦中心地区关系上一直坚持了这种原则,这使我们能够利用自己的资源储备、自身的有效管理和自己的技术;仅在特定的投资规划以及联邦纲要和跨区域发展纲要规定的项目上使用联邦资金。正是这一原则使得本地区较西伯利亚其他地区具有更为稳定的财政经济体制,而不是只有靠外部资金和政府的支持才能求得发展。大型的垂直一体化公司在很多联邦主体中成了实际控制该地区发展方向的决定性因素,而新西伯利亚州对这些大公司没有依赖性,这保证了该州不会受到来自外部的经济和价格变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3 提升新西伯利亚州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强化管理决策的社会针对性,实施积极的打造“中产阶级”的政策,把扩大中产阶级作为区域社会稳定和内需市场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纲要》的社会针对性不仅应当表
现在发展的基本战略方针上,还应当表现在与本地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紧密相关,与解决社会问题所动员的财政、物质和行政资源密切相关,与具体时间段实施的社会政策密切相关的具体措施上。显而易见的是,在实施区域社会政策的最初几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环境下,系统化地解决公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新西伯利亚州社会政策的主要特点。
4 保证《新西伯利亚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2025年前区域规划路线图的政策连续性。《新西伯利亚州2025年前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是作为系统化的指导性文件被制定和通过的,它体现在新西伯利亚州政府、各城市政府和各区政府的行动计划当中,对实施的所有吸引外资方案、新的投资规划、以及基于联邦财政的各种规划,都要从《发展战略》的核心立场出发加以评估。实施该文件两年以来取得的成果已经证明了其目标的确定、发展方向和实施机制都是正确的。因此,在《新西伯利亚州2015年前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原则上保持与区域发展纲要的连续性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应针对不同的发展时间段和财政状况对既定的目标和任务加以细化和修订。
5 应保证各个规划与联邦长期发展纲要的协调性,以及与新版的西伯利亚发展战略、联邦权力机构所制定的一系列反危机措施相协调。
6 更为广泛地贯彻公私合作和商业的社会责任感原则。大公司的社会责任感应当建立在具有正确的社会导向的投资和负责任的社会行为上面,这不仅能给公司带来业绩,同时也必将为社会做出贡献。在纲要框架内,应当制定企业与区域政府部门之间的对话和监督机制,为双方进行谈判对话、调节争端、相互认可、尊重对方权利提供更为现代的方法和途径。在这种互动中,应当考虑商界参与制定和讨论区域纲要,特别是实施过程的权利,协调公司规划与城市和各区域行政机构的规划的关系。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纲要的构想,源于近年来新西伯利亚州在十项长期规划和远景目标上已经创造的强有力的基础。本地区无论在经济增长速度上还是在增长质量上都名列前茅,这也加强了它在西伯利亚联邦区的竞争优势(见下一节)。同时,新西伯利亚州经济增长的高速度和经济发展质量的保持,是与在各级政府、实业界和居民的努力下建立稳定的机制紧密相关的。这种机制不仅要解决现有的问题,而且应当为应对未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挑战创造条件,这在世界经济日益不稳定的条件下是十分重要的。
新西伯利亚州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制定区域长期发展战略的时候就已表现出来,这些问题是综合性的,既互相关联,又在很多方面反映出过去的历史阶段所积累下来的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影响新西伯利亚州今后快速发展,同时也是纲要的诸项措施所致力解决的问题有:
1 本州内经济潜力与社会发展的高度分化,经济活力高度集中在新西伯利亚市周围,而本州其他地区的发展则相对落后。
2 在居民收入高度分化趋势加大的背景下,居民整体收入水平较低,处于最低生活标准以下收入水平的居民比例较高。
3 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水平较低,劳动生产率较低,固定资产老化,首要的任务是解决新西伯利亚州一些生产部门技术陈旧的问题。
4 本州的劳动力资源正在减少,其中包括居民的自然增长呈负数;劳动力市场与需求结构不相符合;职业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短缺。
5 新西伯利亚州农业发展潜力的利用不足,尚未完成转型,农产品加工种类不全,农业中对创新技术的利用不够充分。
6 新西伯利亚州的电力和工程基础设施发展严重滞后(其中住宅煤气化和通讯领域的发展严重落后于全俄平均水平)。
7 无论按照全俄标准还是按照世界标准,交通设施都很不发达。无论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本州都还未建成完善的交通网络,特别是公路交通网络。
8 住宅拥有率低于全俄平均水平,本州大部分地区住宅质量较低。
以上列举的都是老问题,在制定《新西伯利亚州2025年前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时还对其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基于以上所制定的原则和面对的问题,《新西伯利亚州2015年前经济社会发展纲要》的主要战略目标就是:提高本州居民生活水平,通过动员全州的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通过创新经济提升本地区经济的竞争力。
为实现上述战略目标,新西伯利亚州政府(与所有实施《纲要》的参与者一道)应当致力于达到如下具体目标:
1 通过改善居民的生理和道德健康状况,发展文化和教育,改善自然环境和技术环境,发展本州的人力资源,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
2 逐步缩小本州内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提升全体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和改善公益服务,提升居民住房质量。
3 鼓励传统行业的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4 通过鼓励一体化进程、集群化经营,提升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能源安全,发展交通、工程基础设施,公益服务设施,消除行政壁垒和拖拉作风,促进企业乃至整个地区竞争力的提高。
这样,《纲要》的全部目标就具体化为11个长期任务:
1 发展和配置生产力;
2 发展基础设施;
3 发展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技术创新;
4 发展教育,有效利用人才资源;
5 发展交通基础设施;
6 改善城市建设环境,发展和提高住房水准和住宅质量;
7 发展能源工业,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安全;
8 保护自然环境;
9 增强居民健康,提升人口资源潜力,为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创造条件;
10 为居民精神健康发展、提高教育和文化水平、提升道德健康水平创造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预算;转型陷阱;建构力
[中图分类号]F8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3)09-0071-05
我国正在经历着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经济社会大转型。发展之中伴随着利益分化以及诸多的不平衡,由此使未来的转型面临一些陷阱。只有突破这些陷阱,才能完成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任务。预算不仅是一种效率工具和控制工具,它还是现代社会实现国家建构、创新公共治理的关键,在突破转型陷阱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中的主要陷阱
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是一种急剧变化的复杂过程,呈现出复合性、整体性、迅速性、两重性等特征,社会优化与社会矛盾并生、社会进步与社会弊病共存。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各界对未来发展的路径及解决现实问题的思路、方式产生了分歧。面临诸多社会思潮和选择方案,很容易陷入一些陷阱。能否突破这些陷阱,事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成败。这些陷阱主要表现为:
1. “低能力国家”陷阱
政府作为转型秩序的稳定器,对防止转型失控、促进经济社会有序转型起到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我国,由于整个经济社会转型是由政府主导的,政府能力的强弱成为能否有序转型的关键因素。然而,在转型过程中,却容易导致“低能力国家”陷阱。其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转型是一个新旧交替的过程,社会结构、社会功能的分化,原有政府结构与功能的变动无法与之相适应,就会出现政府在履行诸多基本职能时出现了严重的功能,导致政府控制能力的减弱。另一方面,随着发展和转型的推进,政府的边界处于变动之中,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在社会领域,都出现了要求政府进一步放权的呼声。由于我国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一个强势政府,在经济社会领域拥有较强的权力,在应对放权的呼声中,如果把握不好放权的内容和幅度,就会造成权力的失衡与错位,从而削弱了国家能力。“低能力国家”陷阱,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社会结构的稳定性被打破,政府引导和控制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能力不足,从而使社会秩序陷入较为混乱的局面。
2. “低质市场经济”陷阱
在经济领域,我国把构建市场经济作为转型的目标——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有观点认为,只要把资源配置的功能交予市场,由市场发挥主导作用,就实现了市场经济、完成了转换的目标。然而,市场是在法制和惯例基础上运行的一种制度,良好的法制、健全的交易制度、明确的交易准则以及市场主体权利的保障,都是市场有效发挥激励和配置作用的前提。但是,无论法制的建立与完善,还是惯例、契约精神的培育,绝非一朝一夕完成,而是一个较长的制度与文化的构造过程。因此,虽然建起了市场机制运转的大框架,但这一机制是不完善的,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任务依然很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忽视对制度和文化的建构,忽视进一步改革的重要性,就会导致低质市场经济的陷阱,即:虽然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主导作用,但市场经济体制出现种种弊端,如价格、竞争等机制极不完善,配置的效率低下,甚至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低质市场经济的陷阱不仅严重影响发展的质量和潜力,而且容易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3. “民主形式主义”陷阱
随着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要求政治参与的热情也随之提高,特别是在外部一些国家的“示范”与“指导”下,社会上对于民主的呼声日趋强烈。实现更加充分的民主本无可非议。但不能把民主的形式仅仅局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范式,将选举简单的等同于民主。当前的民主问题,不在于民主形式,而在于民主质量,在于政府与社会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如果单纯的追求民主的形式,而不重视民主的质量,不重视社会建设,不把民主建设建立在自己国家的国情之上,就会跌入“民主形式主义”陷阱。一些发展中国家在过去民主浪潮中所带来的混乱,特别是在近期的阿拉伯世界的民主化浪潮中,一个又一个政府不断瘫痪,并引发社会动荡,很大程度是由于民主形式主义所造成,因此,值得我们深思。
4. “非理性民粹主义”陷阱
群众路线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并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是我们处理事务的原则。但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各种矛盾的出现,一些矛盾,特别是社会不公引起的矛盾,容易引发激进观念,产生非理性民粹主义。特别是在思想趋于多元化的情况下,公众真正、合理的诉求往往被非理性的要求所掩盖。非理性民粹主义,将会导致社会的激进与盲从,难以形成一种理想的社会共识。如果在政策决策中,一味的呼应这种非理性民粹主义的诉求,就会陷入一种“非理性民粹主义”陷阱。例如,为取悦民众,应对社会上福利提升的要求,超越国家财力和社会发展状况,大搞平均式的福利主义,就很容易陷入“福利主义”的泥潭,使国家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势必影响国家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应对转型陷阱需要加快国家建构
应对转型陷阱的出路在于加快国家建构,在增强国家能力的基础上,实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使转型有序、平稳。国家建构的重点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1. 确定政府的边界
亦即合理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行为范围和权力边界划分问题。在经济领域,政府的边界不是简单的定位于“市场失灵”范围。政府与市场的有机联系以及其作用边界应从社会再生产和社会发展的整体中去理解。政府与市场“两次融合”于社会再生产和社会发展之中,二者之间呈现多种关系组合。一方面,作为市场的一个主体,政府与个人、企业等其他市场经济主体,在市场制度下平等参与市场交易。另一方面,作为国家与社会的管理者,政府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对市场运行进行监督、调控和必要的补充。在这个层面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质上是指“政府干预”与“市场自由”在经济和社会中结合的程度,它主要体现的是一种宏观层面的关系。需要依据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形式和内容,使其保持一种动态平衡。在社会领域,随着社会的自主性增强,必然要求政府向社会适当放权,社会自主管理权力的增加,意味着政府管理权力的减少。然而,这种对立性又是相对的,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还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关系,并在特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和构造。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有效的确定二者的边界,成为社会领域建构的重点和难题。
2. 公共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不受约束的公共权力,将会导致权力边界的无限延伸和滥用,损害社会有机体的正常运转。在政府边界相对确定的情况下,如果不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制约与平衡,将会出现其对市场、社会权力的侵蚀,使三者无法处于一种和谐与平衡之中。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与平衡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其一,行政机关内部之间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其二,立法、司法与行政机关之间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其三,社会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与平衡。这三个层面相互连接、补充,构成了公共权力的制约与平衡体系。
3. 公共治理创新
改革的推进带来了国家—社会的分离,传统意义上的单向度的管控模式,难以及时应对二者分离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因此,需要实现公共管理模式的转型,即实现由“公共管理”到“公共治理”的转变。公共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主体间权力的互相依赖性和互动性,有利于发挥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的比较优势。它实质上要求公众的积极参与,使政府与社会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善治”。然而,如果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与制度设计,就很难发挥三者的比较优势,难以实现系统优化效应,反而会带来一些问题。因此,如何公共治理创新,打造符合社会变化的治理机制,是国家建构的一个重要内容。
4. 社会共识与公共理性
改革的推进使社会利益发生重大调整,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博弈更为明显,原有的经济发展、共同受益的共识逐渐被打破。如何形成新的共识,不仅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而且关系到改革的方向、路线和动力。缺乏社会共识的改革,难以在深层次上推进。同时,应对非理性的民粹主义威胁,尤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构建公共理性。以追求个体利益为目标的个人理性,可能会导致集体的或公共的非理性。公共理性的缺乏,已经成为下一阶段经济发展和转型的重要障碍。只有形成公共理性,才能减少改革的阻力,使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三、预算在国家建构中的作用
在一般意义上,公共预算通常被理解为政府配置资源或理财的工具。实际上,预算远不仅仅是简单地分配政府的财政资源,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塑造和构建国家制度、社会公共生活,有助于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通过预算,一方面,实现公众责任与能力的构建,亦即培育公民意识和公民能力。公民意识不仅为现代化进程提供精神动力,而且为国家和社会的有序运转提供伦理秩序、政治秩序和法制秩序基础。在整个社会形成负责任的公民意识,是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最基本要求和特征。缺乏公民意识以及公民能力不足是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个显著差距,并且是影响最为深远的一个差距,这不仅与我国取得的巨大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不相匹配,而且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大障碍。通过预算公开和预算参与,有助于打造负责任的公民,提升其参与公共管理的的能力。另一方面,实现政府责任的构建,提升政府公信力。解决政府公信力下降的问题,一个有效的方式就是在提高政府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打造一个透明、负责任的政府,即将政府由一个国家权力的拥有者提升为公共利益的组织者、保障者。预算公开和预算参与改革,有助于以一种集体性的、自觉的理,监督或制约政府更好地促进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从而促进公民与政府以一种合作而不是对立的心态来对待公共事务和公共管理。这不仅有利于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形成共识。具体而言,预算在国家建构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经济秩序建构:预算宪则
预算是政府活动在经济上的反映,体现着整个国家的政策,规定着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在经济领域,政府与市场边界最终要通过预算的形式予以体现。由于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具有较强约束力。预算一旦经人大批准予以执行,则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这种法律效力,实际上是为政府经济行为“立法”,起到了“宪则”的作用。经济权利的边界依赖于预算宪则。通过“预算宪则”,间接明确政府、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行为边界,有利于防止政府对市场的不合理介入和过度干扰,从而构建一个合理的经济秩序。同时,作为公共资源的配置机制,预算是一种效率工具。通过对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数量、财政支出的各项用途和数量的规定,并通过绩效预算、零基预算等方法,有利于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
2. 政治和社会秩序建构:预算的控制与责任机制
预算对政治和社会秩序建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打造责任政府与责任公民。政治责任的关键在于公开,任何监督都不如公开有益,预算信息公开和预算参与对于将公众由普通群众提升为负责任的公民,将政府由一个国家权力的拥有者提升为公共利益的组织者、保障者,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即一方面打造负责任的政府;另一方面打造负责任的公民。二是有利于增强对政府行为的控制。从某种程度上而言,预算是对政府行为的控制(管理)过程,有利于拓展公共控制,提高立法和执行合作,提升行政和管理效率。预算对政府行为的控制又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方面是纵向控制,即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控制;另一方面是横向控制,即行政机关内部的相互制衡。三是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分解,促进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预算在政府与社会之间,起到一种物质中介关系。通过这一中介,对公共资源做出合理的安排,有利于分解社会矛盾,使社会矛盾由刚性转为柔性,从而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3. 公共理性建构:预算的信息表达与协商
公共理性的建构,要求导入一种程序,这种程序能够清晰、明确反映审慎思考、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各种合理的偏好,并将这些偏好整合成符合公共利益的集合偏好,而预算恰是符合这种要求的程序。当然,前提是需要对预算的形成程序进行改革,并在实现预算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逐步推行预算的协商与参与。通过预算的信息表达与协商,可以转变私人观念,并提高其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在公共生活中形成一种开放的、充满活力的“意见形成”过程,以理性的表达方式来代替利益的表达方式,形成一种公共文化,进而使预算在各方权力的制衡下,通过追求激励相容(共融)与公共利益,逐渐走向公共理性。
四、提升预算建构力的改革建议
从我国在现实来看,预算的内在价值和作用仍未充分显现,深化预算改革势在必然。为提升预算的建构力,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 以预算为政治生活的核心,提升预算相关部门的地位
预算不仅仅是政府理财的技术问题,更是一个权力问题和政治问题。公共预算的建构力的发挥程度与人们的观念和预算相关部门的政治地位有关。长期以来,许多人将政府预算看作普通的政府收支计划,将主管预算工作的财政部门看作是政府的“会计”。在这种理念下,预算只是政府核算的工具,与此相适应,对财政部门的理解还是停留在“账房先生”的程度,导致财政部门地位的弱化。发挥预算的建构作用,首先要破除这种理念,将公共预算作为政治生活的核心,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发挥其在整个政治经济社会中的政策导向作用。同时,突出预算相关部门的地位,增强其权威和约束力,通过形成合理的预算关系,进而规范、约束相关部门的活动。
2. 重构预算权力结构,形成有效的制约与平衡机制
重构预算权力结构,实质上是在预算的编制、审议、执行和监督之间形成有效的制约和平衡机制。从预算权力配置的大框架上来看,我国对预算各个环节的相关部门的权限作了明确的划分,但在实际权力行使中,却存在人大权力多流于形式、预算权力碎片化、权力与责任非对称性等问题。重构预算权力结构,首先,要处理好党委、人大和政府间的预算关系。党委决定预算的原则、方针、重点等宏观性问题,人大对预算进行审议和监督,政府根据党委的预算指导方针编制政府预算。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进一步明确人大的审议和监督权,完善审议和监督模式与程序,增强其控制能力。其次,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与各个支出部门之间的权力关系,防止预算权力的碎片化。维护财政部门对各支出部门在预算审查领域的权威,建立制度化的分配资金方式,减少非正式的预算权力的影响,改进资源配置效率。此外,建立财政责任的问责机制,解决权力与责任的非对称性。
3. 进一步推动预算的统一,提高控制的质量
实行预算的统一,是提升预算建构力和控制质量的前提。推动预算的统一,着力做好三个方面:一是统一财力,即将现有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不仅要把预算外资金装进“笼子”,而且要真正做到收支脱钩,统一纳入预算、统筹使用。二是统一分配。只有将全部财政资金的分配权集中到一个预算机构,由其来统筹安排资金,才能真正的达到以预算控制行政的目的。但从我国现实看,将全部财政资金完全由财政部门分配,还存有相当大的难度。这不仅受制于部门利益的掣肘,也受制于财政部门的技术条件。这就需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优化编制程序,建立与有关预算单位的协作机制,逐渐改变预算分配权分散的问题。三是统一、协调预算体系。我国的预算体系由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由于这四大预算的功能定位、收支范围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应保证其相对独立性。但为了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必须做好它们之间的有机衔接,在此基础上,纳入统一的“大预算”。
4. 完善预算公开制度,逐步提高财政透明度
从更深层次上而言,预算公开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以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前提和基础,而且是实现公众责任和政府责任双重构建的有效手段。今后,应按照循序渐进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注重防范各种风险,加强与其他改革的协调和配合。从近期操作来看,应以细化预算编制、统一预算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为重点,完善法律基础、制度基础和技术基础,构建责权分明的公开主体体系,防范分配性风险,合理界定信息公开和免除公开的范围,完善公开方式,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使预算信息公开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规范、有序推进。从长远设计而言,应将预算信息公开放在整个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的大环境中统筹考虑,与其他预算改革、政府管理和决策体制改革以及社会管理改革等结合起来,实现预算信息公开的深层次目标。公开只是透明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透明要求公开,但公开未必透明,因此,要在完善预算公开的基础上,采取相关措施,逐步提高财政透明度。例如,建立健全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全面、完整地反映和披露政府的财务状况;调整预算科目,建立有利于反映政府收支全貌和履行职能获得的详细情况的收支分类体系和预算报告制度;做好财政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
5. 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预算协商与参与机制,推动公共治理创新
缺乏公共的协商、参与和监督,也是我国预算构建力不强的一个原因。党的“十”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预算的协商与参与,无疑将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预算的协商与参与能够实现代议制民主和直接民主的结合,有利于解决代议制民主的弊端。预算的协商与参与是治理层面的一次延伸,体现的是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理念,可以促使从传统的“单一控制”取向转为“多种控制”与“社会协商参与”并举的公共治理。根据我国的政治体制特点,应构建“体制内协商”与“体制外参与”有机结合的预算协商与参与机制。在体制内,以政协为核心构筑协商参与平台;在体制外,政府、社会组织、专家与普通公众相互协作,在政府的指导下搭建协商参与平台。协商与参与的效果,取决于协商与参与的方式、公众的参与度、协商的范围以及参与主体的素质。协商与参与的形式应是灵活多样的,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的协商与参与方式应符合差异性、多样性特点,与各自实际密切结合,以便发挥各自优势,提高预算的运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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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Ways to Breakthrough "Transition Traps": Promoting Budget's Construction Capacity
Chen Long
(Research Institute for Fiscal Science,Ministry of Finance,Beijing 100142,China)
2007年经济工作的重点是:
――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和扩大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并根据经济运行新的发展变化,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和微调,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以发展农村经济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巩固、完善、加强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投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逐步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一大力推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自主创新,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以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为重要抓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质量效益提高。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一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推进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落实和完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政策措施,支持中部地区有序承接东部地区和境外产业转移。
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一些同志把兵、师、团各级行政组织看作是企业,按企业管理目标履行兵团职能、发挥兵团作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高额利润,影响了兵团职工生活的稳定和发展,也影响了兵团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影响了兵团经济结构的调整。我们认为要真正使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必须要解决好观念转换、动力机制和制度保障的问题。
一要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当前,存在于兵团师团两级和各部门领导干部头脑里的发展观念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纠正一些地方和领域出现的重经济指标,轻社会进步;重物质成果,轻人的价值;重眼前利益,轻长远福祉的偏颇。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摒弃传统观念。必须辩证地认识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转变重物轻人的发展观念;必须辩证地认识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转变把增长简单地等同于发展的观念;必须辩证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转变单纯利用和征服自然的观念。
我们既不能以经济发展代替社会发展,也不能因为强调发展的全面性而否定经济发展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更不能否定经济建设这个党的工作中心。我们必须在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基础上,来统筹各方面,促进全面发展。
根据十的要求,师、团两级党委和行政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和节奏,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正确处理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要更多地关注民生问题,关注社会问题。以保持社会发展关键期的稳定局面。
二要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我国是人均资源比较少的国家,资源约束是伴随工业化、现代化全过程的大问题,工业化和城市化道路的选择,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和技术政策的选择,乃至社会生活方式的选择,都必须考虑资源约束和环境承载能力。从资源、环境现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来看,兵团必须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有关产业和行业在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同时,还要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资源的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要进一步改善经济结构,使各师经济保持协调持续发展能力。结构调整是持续发展的前提,去年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保持较好态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部分师团棉花产业一枝独秀的生产经营格局仍未从根本上改变,部分行业所有制结构单一,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仍然存在,经济发展中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我们在政策上要对国有、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当中要建立国有企业有进有退的机制,同时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入竞争性经济领域,在市场化的进程当中,要注意按市场经济规律鼓励国有、民营资本相互参股,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防止过度的行政干预。要自觉地把兵团的各个行业、各个地区纳入新疆、全国乃至国际行业分工协作体系之中,找准位置,合理布局,发挥好比较优势。
要选择错位竞争的路径,发展特色化的产业,实行差别化的产业选择和产品定位策略,扬长避短,谋求竞争优势。还要运用非均衡发展规律,促进优势产业和地区率先发展。
四要转变社会管理体制,着力推进以下几项改革。一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政策上要鼓励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投资。二是消除城乡分割的体制,有序推进农场职工向非农产业转移,逐步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三是深化社会领域的改革,推进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体制改革,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四是要推进社会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为解决收入差距问题创造条件。
五要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根据十的决议精神,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的职能主要定位于四个方面,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我们在宏观调控上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办法。2003年抗击“非典”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那就是我们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力量是比较薄弱的,如果师团两级党委和行政机关把职能真正转变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使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真正成为社会投资和拉动经济增长的主体,那么,兵师两级党委和行政机关与本地社会、政治与经济的关系将会更加协调。这也意味着科学发展观在整个社会得到了比较全面的贯彻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