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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风险防控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4 15:13:1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税收征管风险防控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税收征管风险防控

篇(1)

关键词:风险管理;税收征管;信息采集;分类管理

现阶段税收风险管理理论及其相关体系建设,已经成为了税务部门的重点研究方向。将现代风险管理理念引入税收征管工作,有助于规避税收执法风险,降低征管成本,创造稳定有序的征管环境,是提升税收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有益探索。

一、税收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现状

一般意义上的税收风险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管理、申报、协助义务的主体

在履行法定义务时受主客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潜在损失,是税法遵从的潜在危险。(一)国外关于税收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现代意义上的税收风险管理理论最早源于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1983年,美国联邦税务局(简称IRS)对全国“灰色经济”导致的税收流失问题开展调研。据统计,因纳税人对联邦所得税法的不遵从行为,导致1981年全美有900多亿美元的税款流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将现代管理科学中的风险管理理论引入到税收管理领域,逐步形成了成型的理论体系。1997年7月,OECD下属的财政事务委员会(简称CFA)了名为“风险管理”的应用指引,提出了在税收管理领域中应用风险管理模型的理念;2002年5月,CFA税收管理遵从小组论坛在伦敦召开,深入探讨了中小企业国内税收遵从问题;2004年10月,CFA批准通过了题为《遵从风险管理:管理和改进税收遵从》的税收风险管理应用指引,将税收风险管理划分为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及确定优先次序、处理和评价等步骤;2008年3月,OECD税收管理论坛第四次会议在南非开普敦召开,将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相关问题纳入研讨范围。

(二)税收风险管理在国内的发展现状

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专家指导下,制定《2002—2006中国税收征管战略规划纲要》,在税收征管中引入“风险管理”理念,首次正式提出“防范税收风险”的战略目标[1]。2004年,江苏省淮安市国税局首次将风险管理理念引入到税源管理中,逐渐建立健全了成型的税收风险管理框架。这一创新举措先后得到了江苏省局、总局的认可。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在青岛组织召开税收风险管理国际研讨会,研究探讨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如何引进和应用风险管理知识,与会单位就如何有效规避税收风险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2011年《“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将风险管理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三)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基层税收征管力量弱化与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激增的矛盾日渐凸显,税收风险压力空前加大。随着现代税务管理的不断深入,对执法精细化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风险也会加大。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是主动适应税收发展新常态,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二、菏泽市税收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一)菏泽市税收风险管理开展情况

菏泽市国家税务局自2016年设置风险防控机构以来,始终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挖掘应用为重点,努力构建税收管理大风控格局。市局机关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全市国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下一步的战略目标为:大力构建涵盖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及风险处理四个阶段的闭环式管理机制。1.组织专业评估团队。一定程度上打破地域管辖的格局,面向菏泽市石油加工业、采矿业、货币银行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纺织业等重点税源和高税收风险行业,针对征管工作中所发现的税收风险点,从全系统内抽调精干人员构建专业化风险管理团队,推广运用行业风险管理模板,实现专业化风险应对。2.落实信息化治税。重点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的采集和利用。针对涉税信息大量游离于税收管辖外的突出问题,菏泽市国税系统与全市50个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2016年采集整理并向基层税源管理部门推送涉税信息逾11万条,极大地缓解了基层税源监管力度不足的困境。3.实现差异化管理。改变传统的以人海战术、均衡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管理方式,按风险大小对纳税人实行区别管理,将风险较大的纳税人作为税源管理的重点,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实现有限税收管理资源的最优配置。2016年,全市共完成纳税评估1405户次,通过风险提醒、纳税评估共组织入库税收2.42亿元,占全市国税收入的1.42%。

(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菏泽市国税系统在风险防控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今后工作中还将面对更大的困难与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新办纳税人税收风险大。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在刺激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市场主体增长的同时,由于配套管理措施不到位,新办纳税人大量存在登记信息失真的问题,给征管工作带了诸多困难。在税务登记管理中发现,大量按照改革之前的标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资质较差的民事主体也获得了市场主体的资格,这部分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普遍存在较多问题。例如,经营范围信息模糊,税务人员仅通过登记的经营范围难以准确判断其经营主业,给纳税人税收管辖权的界定带来难题,直接增加了后续税务管理工作难度。2.开展纳税评估缺乏法律依据。作为实施风险应对的重要方法,纳税评估是在“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模式下提出的,其初衷是为了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往往面临着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尽管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各级税务机关对纳税评估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将其作为加强税源管理有效方法予以强调,并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纳税评估操作流程》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但税收征管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均未涉及有关纳税评估的内容,总局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从其法律地位来看仅仅是一个规范性文件,对税务执法人员和纳税人的法律约束力较低,致使纳税评估工作始终处于法律边缘,实践中缺少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无章可循。3.信息应用水平不高。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收征管,逐步破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是全面提高风险管理工作水平的必由之路。然而,虽然目前税收风险管理系统中的预警分析指标已相对完善,但税务部门在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应对能力上还存在不足,信息资源闲置浪费的现象比较突出,涉税信息的利用效率亟待提高。一是对现有系统数据信息利用不到位,不能主动整合金税三期管理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及出口退税系统等平台的有关信息;二是对第三方涉税信息利用不充分,仅仅将其作为校对纳税人自主申报信息真实性的工具,而不能有计划性地进行整合分析;三是数据信息分析深度不够,对“指标元-指标-风险管理模板-防控方案”的风险管理系统运行机制掌握不到位,工作中仅局限于单项数据的校对与鉴别,缺少关联分析和综合运用。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公民纳税遵从意识有待提高。纳税遵从意识是实现纳税遵从的必要前提,是指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条件下,纳税人基于对自身主体地位、自身存在价值和自身权利义务的正确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对税法的理性认知、认同和自觉奉行精神。根据陈金保2016年的调查结果,我国公民大多数理性上认同依法纳税的理念,但自觉自愿遵从的态度并不积极,往往是迫于严厉的税收征管措施和偷漏税的惩戒才照章纳税[2]。在许多人看来,偷逃税款似乎算不上违背道德的事,甚至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能力体现。由于缺乏有效的社会舆论监督与道德约束,部分纳税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容易出于侥幸心理偷逃税款。即便被税务机关发现并严厉查处,纳税人依然有可能会认为是自己运气不好,被“抓了典型”。如果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强化公民的纳税遵从意识,不能实现对偷逃税款行为的零容忍,单靠税务机关日常检查,难以完全防范纳税人恶意逃避缴纳税款的风险。2.税收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完善规范的税法体系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更是实现纳税遵从的根本性保障。然而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新型的经济及法律关系不断涌现,现行税法体系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一方面,税收立法进程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税收领域长期存在部门规章代替法律的现象,造成税收执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缺乏有效法律依据支持。例如,2011年新疆瑞成房地产公司诉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税局一案中,地税局依照《征管法》第35条规定,认定纳税人销售价格偏低,应补缴增值税。然而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地税局作出的处理决定缺乏上位法依据,最终判决税务机关败诉。另一方面,正因为税收法律体系结构不完善,税法执法也存在刚性不足的问题。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后续管理措施较少,因责任界定不清,一线执法人员倍感税收执法风险高,时常有如履薄冰之感,致使在执法过程中缩手缩脚、畏首畏尾。3.税务机关自身存在的不足。去除种种外部因素,菏泽市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时间短、自身管理经验不足、风控理念和工作机制都还不够完善,也是今后工作中亟待改进的方面。一方面,风控思维尚未建立,部分税务机关负责人,对税收风险管理缺乏科学理性的认识,片面地将评估入库税款作为衡量风险防控工作水平的唯一重要性指标,未充分发挥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职能效应;有的单位未能将税收风险管理与其他征管工作有序衔接,实际工作中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切实开展整体效应分析,不利于工作的深入开展;还有人认为税收风险管理只是针对纳税人,未将纳税遵从风险、税收执法风险与岗位廉政风险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另一方面,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有的单位机构设置不到位,受行政编制制约,风险防控机构只是挂靠在其他部门,严重制约了风险管理工作质效;各级税务机关之间、科室之间还没有形成整体效应,自主查找、集合风险点时仍然是各自为战,不能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分析。

三、国外税收风险管理实践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我国税务风险管理起步较晚,西方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税务风险管理经验对于解决我国税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因此本章将以英国、美国的税务风险管理为例,通过研究发达国家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现状,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风险管理经验。

(一)英国:完善的大企业税收风险信息系统

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HMRevenue&Cus-toms,HMRC)自2005年重组后,一直把大企业管理作为工作重点,成立了大企业服务司(LBS),并成立13个特别调查组防范税务欺诈行为。英国的税务风险评估系统在有效数据基础上,真正实现了税收风险管理的一体化规范管理。1.配备专门人员,实行对口管理。HMRC针对每一户大型企业,委任一名高级税务官员担任客户经理(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r,CRM),实行对口管理。CRM负责掌握大企业的营运信息,化解双方的认知差异和误解,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同时为强化企业风险责任意识,英国税法同时也规定,大企业必须指定一名高级人员,全权负责企业的税务会计安排。如有失职,将对该人员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2.整合纳税人信息,建立风险评估系统。HRMC在逐步采集纳税人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于20世纪末建立起由风险情报识别系统(IRIS)、数据分析处理系统(DAPA)和身份认证系统(IDA)等三个子系统组成的风险评估系统。通过身份认证系统可以收集到居民企业甚至部分个人的收支信息,然后再通过数据分析处理系统进行加工、整理,发现其中数据不匹配的项目则交由风险情报系统进行识别。得益于完善的评估系统,HMRC一旦发现存在税收风险,就可以启动针对性的调查。3.评定风险等级,开展分类管理。HMRC通过开发数理统计模型,对对纳税人收入、资产、负债等信息归类整理,推算出纳税人的风险等级。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分别交由地方办事机构、一般调查组和特别调查组核查处理。地方办事机构对于纳税遵从度高、风险低的企业,一般不采取干预措施,对于涉及个人的疑点信息,尽量采取电话沟通、邮件提醒等“温和”方式处理;对于中高风险的企业,则由调查组深入开展实地核查,采取纳税评估、风险干预等措施,规避税款流失的风险。

(二)美国:具有强大威慑力的税务审计

美国有句名言,“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与交税是永恒的”。偷逃税款一旦被审计人员发现,严重的要身败名裂、倾家荡产,“唯有纳税和死亡无法避免”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在美国,联邦税务局的审计工作具有极强的震慑力:全美50%以上的税务人员从事审计(稽查)工作,配备了经济师、金融产品专家、电脑稽核人员、数据分析师、信息技术员等专业人才;每年自然人约0.65%被审计(其中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自然人约0.98%被审计),C类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约0.87%、S类型企业(类似于国内的个体工商户)约0.3%被确定为审计对象;查补的偷逃税数额每年约有570亿美元,每年提请税收犯罪调查约1300件,平均90.2%证明有罪,人均判刑22.7个月。美国税务系统能够进行卓有成效的税务审计,得益于高质量的涉税信息管理和信用管理[3]。1.审计人员专业化。美国对税务审计人员实行等级制,查帐人员分为普通查帐人员和国际查帐人员。对大企业和跨国集团开展审计时,由法务、国际税收、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审计工作小组,如有必要,还将引入计算机、石化、经管等领域的第三方专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报告和回避制度,审计人员如有违反将严惩或被开除公职。审计案卷由法务部进行复审,法务部有权调整审计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退回重查。2.审计选案针对性强。美国税务机关拥有庞大的税收信息资料库和完善的计算机评估系统,每年都运用网络数据库系统和“应收税款预测”等模型,对要对纳税人的整体纳税情况进行分析,以确定开展重点审计的范围。然后,通过对大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大额现金交易、自雇业主、扣除额超过合理范围和修正申报等方面开展综合排查,鉴别纳税人有税收欺诈或逃税的嫌疑。由于美国的税收来源以直接税为主,所以发现申报所得数额与其收入来源不相符、收入数额庞大且无预扣所得税等情况,相关纳税人就将被列为税务部门审计的对象。3.审计工作效率高。计算机联网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美国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借助与支付终端联网的检查系统,每当有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交易时,税务人员就可以获得消费者、经营者的流动信息,并核实该笔支付是否实现了税款扣除。同时,银行和营业机构在进行巨额现金交易时,必须核对客户的社会保险号和信用卡,纳税人想要利用假名逃避税款将十分困难。州税务署每年至少会对1300-2000万人次的交易信息开展核查。税务人员在审计中,高度重视对现代统计方法和第三方信息的运用,定期对销售发票的相关信息开展抽样检查,从而对交易、收入和支出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

四、完善我国税收风险管理的策略

面对日趋复杂的经济发展形势,要深刻认识征管体制改革以来的税收工作形势,做好规划统筹,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一)创新综合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在当前机构人员编制和总体征管力量受限的形势下,必须转变征管方式,最大限度盘活用好现有征管资源。今后应改变当前税收风险管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状态,建立各级税务机关联动的风险管理流程。一是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以地域管辖为特征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转而根据规模、行业、存续时间、经营特点、信用等级等对辖区内的纳税人进行分类,设立专门的税源管理机构,借助税收风险分析工具,建立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和风险分析应对模板,形成分行业、分类型的纵向、横向分析指标体系和预警体系;二是实行差异化监管。改变传统的以人海战术、均衡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管理方式,按风险大小对纳税人实行区别管理,将风险较大的纳税人作为税源管理的重点,实现有限税收管理资源的最优配置。三是推进征管机构扁平化。推进机关实体化,精简机关行政管理职能,从行政、税政职能为主的职能体制,向直接履行税源监控等实体职能体制为主转变。

(二)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实现信息管税

税收风险管理的起点在风险的识别,而风险的识别基础就在于及时获取准确的涉税信息,如果情报信息缺乏利用价值,税收风险管理将成为空谈。今后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收征管,切实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提高信息利用水平[4]。一是加强系统信息比对。充分利用金税三期系统、数据综合分析平台等税务软件,整合系统信息,加强数据比对,及时发现潜在风险;二是加强第三方信息的利用。加大与关联单位的信息合作力度,理顺信息传输渠道,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实现各类涉税信息即时集中、共享,解决地方财税建设要求和税务机关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三是完善内部信息传递机制,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平台、数据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和业务科室之间的信息实时共享,使各部门及时掌握纳税人的信息,共同防范税收风险。

(三)构建专业组织机构,打造专业团队

为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精准制导能力,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税源规模、行业分布特点等因素,着力打造风险防控、纳税评估和监督评价三个跨部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共同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一是成立风险防控团队,配备专职人员,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开展税收分析、风险识别、风险应对、结果评价,落实完善闭环式税收风险管理机制等。二是成立纳税评估团队,按照“集中管理+团队作业”的形式,根据评估对象所属行业规模、风险等级和预警指标,统一调配团队成员,组成个案评估组,实施统一管理,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税服务和更直接有效监控纳税遵从风险。三是成立风险监督评价团队,主要负责对风险管理全过程和成效实施复审复核、执法督察、内控监督和绩效评价,切实做到把有限优质的征管资源优先配置在对重点税源的税收管理中,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作者:吴亚辉 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方振华.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研究[D].济南:山东财经大学,2016.

[2]陈金保.公民纳税遵从意识的内涵、测量及特征[J].税收经济研究,2016(2):16-21.

篇(2)

(一)严征细管,全力组织税收收入

今年上半年,我局继续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推行征管改革,实施风险管理,加强税收分析预测工作,加大纳税评估力度,合理调配税收任务,全力以赴抓好组织收入工作,确保了税收收入的平稳增长。截至2013年10月31日,我局共完成国内税收收入112,13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0,496万元,增长10.3%,完成年度收入任务的77.6%。

(二)深化改革,着力提升征管质效

1.积极转变职能,进一步推行税收征管改革。

一是简政放权。将57项税收审批事项调整为办税服务厅即办事项,工作环节从309个压缩到57个,压缩了82%;简化了95项税收审批事项的业务流程,压缩工作环节33%。征管流程的紧凑高效,大大节约了办税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是完善风险应对管理。建立起市局和区局两级税收风险应对管理运行机制,综合税收风险等级、类别、税源规模及征管力量等因素,分别按月、按季、按年,着重在事中、事后实施差异化的税收风险管理,并启动日常性税务核实和监督性税务核实,在核实的基础上,由各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等实施监督检查,将更多的征管资源投向更高税收风险的应对上,进一步实现了税务机关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管理”的职能转变。

三是推行专业化团队管理。改人户对应的税收管理员模式为专业化团队管理模式。按照纳税人规模、行业、路段等指标对税源分布情况进行梳理和分类,并结合税源管理单位的征管力量配备情况,设置了47个专业化管理团队,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极大地提升了工作的针对性,税源管理更科学、更精细,纳税人也在专业化管理中得到了更专业的涉税辅导和纳税服务。同时,也将税务机关内部的廉政防线进一步靠前。

2.着力堵漏挖潜,继续做好基础征管工作。通过强化税收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和整改工作,找准抓手,及时发现并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薄弱之处,提高征管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今年我局的申报率和和入库率等各项征管主要指标均保持在99%以上,全共清理欠税27882万元,其中清理新欠23137万元,陈欠4745万元;稽查案件查补入库税款(含罚款、滞纳金)4234万元。

3.注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强化税收分析预测工作。对分析预测的要求不断加以改进,细化内容、规范表格,强化效果,逐渐由对征管数据的简单罗列到开展深层次分析,并注意关注国际国内形势、国家相关政策、地区发展策略等对税收的影响,改变原先单纯对经济个体的分析模式,以重点企业、行业预测为基础,结合经济形势,逐步开展总收入预测,积极为政府决策提供各类参考依据。

(三)规范执法,依法治税不断深化

1.全力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制定“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集中调动全局力量,将“营改增”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成12类100项具体工作事项,分配到局内各单位,并将责任落实到各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同时,开展业务骨干“营改增”政策及窗口工作人员系统操作等系列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对“营改增”工作了解深入,把握准确。安排专人负责“营改增”试点工作中的问题收集,设置问题提交与解答流程,解决试点工作中市局内部以及纳税人遇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信息畅通,反馈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今年8月1日和9月1日,随着首张营改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营改增纳税人首次成功申报缴税,我市的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启动,目前各项工作运行平稳。

2.加强税种管理。共完成各类退税71户次,退税金额合计2611万元;圆满完成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工作,共补缴税款650万元;组织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1.41亿元,同比增长318%,开具税务证明602份,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333笔,扣缴税额2775.32万元;组织开展个体税收调研,分别对家具、服装、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汽车修理修配、汽车配饰及配件、装修材料等经销行业进行了定额核定调整。

3.规范发票管理。开展普通发票专项检查,查处非法发票175份,问题发票涉及金额828.45万元,查补企业所得税14.03万元,移送稽查案件14户。开展发票倒查工作,从用票信息入手,利用系统采集发票信息,对疑点发票进行取证、核实和处理,打击假发票买卖市场,对涉及发票流出流入的企业做到一查到底,打击大头小尾、虚开发票等不按规定使用发票的行为和偷税行为,截至11月15日,已完成发票倒查户数1219户,查验发票33664份,发现问题发票898份,问题发票涉税金额2,639万元。

(四)优化服务,纳税人满意度稳步提升

一是将2013年确定为“优化纳税服务年”,以迎接新一轮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为契机,以2012年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为镜,逐项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建立完善优化纳税服务的体制机制,强化纳税服务联动机制,加强办税服务厅与区局和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全面系统彻底地解决办税服务厅在硬件建设、内部管理、人员素质、流程设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是认真做好各类基础办税服务。截至11月15日,共受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总户次159,423户,录入增值税申报563,735户次,其中受理上门申报117,521户次,网上申报446,214户次;发售发票8,142,792本(份),代开专用发票4782份;办理开业税务登记15225户,变更税务登记13386户次,停复业登记996户次,注销税务登记3522户次。

三是丰富服务内容。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屏幕、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搭建宣传平台,与纳税人进行沟通、交流,切实为纳税人解决问题。继续开展各类纳税服务品牌活动,共举办11期税务学堂,培训人员2750人,举办43期领导值班日。为161户大企业开通了“税企通”预约服务,大企业可预先通过“税企通”与办税服务厅进行预约,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到指定窗口办理,无需排队等候,随到随办,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省局门户网站、12366、12345服务热线的宣传,积极引导纳税人运用门户网站和12366服务热线解决、咨询问题,进行投诉举报。截至11月15日,共受理投诉举报432件,全部按时办结。督促各单位指定专人担任纳税服务岗,负责纳税服务相关事宜,并公布人员姓名、电话,确保咨询电话畅通、业务流转顺畅。五是加强沟通协作。通过互联网与商务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统计局和外汇管理部门等六个部门协同完成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实现了审批方式的创新,纳税人只需通过网上申请即可办理,在极大方便了纳税人的同时,也密切了与其他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

(五)严管厚爱,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

一是全面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制定《国家税务局<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抽考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的部署组织培训、模拟考试、答疑等工作。以提升干部整体综合素质为导向,组织、参加各类培训47期,培训约2175人次。

二是加强干部管理。大力推进干部选拔工作,重点解决工作时间较长,且一直默默用心工作的“老黄牛式”干部的晋升问题。全年共有3名干部晋升为副科长级领导干部、12名干部晋升主任科员、4名干部晋升副主任科员,调整了43名干部的岗位,重点充实了区局人员力量,对20名任职试用期满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转正。此外,我局认真落实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任职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20人,诫勉谈话3人,述职述廉9人。

三是认真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按照市文明办相关要求,建设统一模式道德讲堂,并组织宣讲员通过参加培训、自我学习、广泛交流等方式,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宣讲水平。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及各项有益的社会活动,通过帮扶困难职工和残疾人、慰问老干部、参加春季义务植树活动、学雷锋志愿活动等,培养干部职工高尚道德情操。

四是注重青年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公益捐赠献爱心”系列活动,联合企业一同通过向贫困学生捐赠旧电脑、旧图书、联手开展联谊活动等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情,既丰富了青年干部的文化生活,为他们搭建了交流互动的平台又彰显了国税干部扶危助困、热心公益的朴素情怀。

(六)惩防并举,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

一是层层落实廉政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分解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成立检查组对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是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月活动,以“学习贯彻,严明党的纪律,转作风树新风”为主题,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上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更新廉政文化宣传栏,利用正反典型抓好示范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

三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对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针对局属各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三定”方案和征管流程的规定,全面梳理权力事项,认真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采取自已找、上级点、群众帮、互相查、组织审等方法,认真查摆分析在行政、业务运作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共梳理出权力事项16项,排查防控廉政风险点32个,全局干部职工419人均做出了廉政承诺。

四是强化作风和效能建设。及时传达、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市委二十一条规定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庸懒散奢贪”整治活动,树立良好机关形象,提升整体工作效能;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全局在职干部职工419人,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的419人,坚决做到“零持有,零报告”;着力精简文风会风,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降低会议成本,严格按照简约、俭朴原则安排会务,不配发高档文件袋、文具,不颁发贵重奖品。

二、2014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推进科学化征管机制体制建设,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一是继续做好税收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工作。通过开展税收重点检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狠抓我局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税源的分析、监控,从中发现问题,及时堵塞征管漏洞,不断挖掘税收潜力,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二是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配合。对内,构建衔接有力、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管理高效的工作链条,加强各环节及内部岗位之间的工作配合与衔接,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对外,不断加强与地税、财政、工商、海关、司法、银行、商务、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配合和信息共享,建立稳定高效的协作机制,不断构建强大的社会协税护税网。

三是深入推进征管信息化建设。继续做好网上涉税审批系统、网上发票验旧缴销推行工作,完善以准确、方便、高效为目标的网络化税款征收体系。配合“国税网上办税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全力构建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网上税务局”,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解、税务申请、发票销售和缴销、税务咨询等办税业务基本实现网上受理,以节省纳税人办税时间,降低办税成本。

(二)严格规范税收执法,努力提升依法治税工作水平

一是不断提高国税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多渠道、多手段提高广大国税干部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意识,正确处理好规范执法与组织收入、规范执法与优化服务、规范执法与支持发展的关系。

二是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实现执法责任制管理的规范化和常态化;认真执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三是切实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抓住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四是继续加强税法宣传。加大日常税法宣传力度,将日常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保证宣传效力的延续性;规范税法公告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协作机制,不断拓展税法宣传的途径和手段,扩大税法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三)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认真落实理论学习制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健全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原则。

篇(3)

如今的巍巍太子山正在见证着临夏国税人铸就的辉煌业绩。截至9月28日,临夏回族自治州国税局累计完成税收收入44868.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1954.08万元,增长36.32%,这是自2000年以来,连续第12年超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带着惊喜与好奇,记者采访了临夏州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兴国。

记者:请问李局长,上述骄人业绩是如何取得的?我局在加强税收征管方面采取了哪些好的措施?

李兴国:“十一五”以来,我州国税工作立足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以“放水养鱼、培植税源”的思路扶持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实现了地方经济和税收收入同步稳定增长的“双赢”局面,税收收入呈现出“三大”可喜变化。一是税收规模不断扩大。“十一五”期间,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全州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16.06亿元,超收9435万元,是“十五”时期的2.35倍,年均增长13%,自2000年以来连续12年超额完成收入任务,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持。二是税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形成了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等经济成份并驾齐驱的格局。税收分布行业由原来电力为主的单一行业逐渐形成了电力、化工、皮革皮毛、金属冶炼等行业齐头并进的局面。三是民族特色经济长足发展。我局大力扶持地方特色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民营经济对国税收入的贡献由2006年1978万元增加到2010年6004万元,增长3倍多。

记者: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州国税局明确提出了“12344”国税工作思路,请您谈谈在此指导下,国税工作实现哪些新突破?

李兴国:我局在将着力推进“七大新突破”。一是税收收入实现新突破。着力落实局领导联系点税收收入督导、税收收入分析例会和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等制度,建立了持续稳定增长的税收收入机制,强化了税收收入质量管理,税收收入创下历史新高。二是依法治税实现新突破。通过实施税收执法信息系统监控管理制度、坚持“四看六反馈一通报”机制,增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依法治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三是税源专业管理实现新突破。通过大力推进信息管税,积极推广自主研发的“税收征管分析监控系统”,有效增强了税收征管工作。四是纳税服务实现新突破。按照“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理念,大力推行“接待纳税人热心、解答税收政策耐心、办理涉税事宜细心、帮助纳税人诚心、接受纳税人意见虚心”的“五心”服务,促使民族地区纳税服务工作驶入了“快车道”、实现了“大提速”。五是税收宣传实现新突破。全系统开展了“国税局长走访千户纳税人共商税收服务经济发展大计”、税收知识有奖竞赛、纳税服务QQ群和税收微博宣传”等活动,制作税收宣传动漫《喜羊羊爱上了税太郎》、《马回回税事》,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六是国地税合作实现新突破。通过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合作,建立相互代征税款业务协作机制,联合筹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呼叫中心,切实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高效的优质服务。七是廉政建设实现新突破。针对确定的风险识别重点项目,突出“科技+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和责任落实。大力落实了源头风险防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着力提高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水平。

篇(4)

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按照其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税收负担风险

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引起的直接结果是使其可支配收入大幅减少。纳税人可能会陷入商业危机,还可能引发破产,只因其税务负担过重。值得一提的是,税收负担具有“雪球效应”的风险,如果纳税人在税前不及时处理,税收负担就会被带入下个循环,最终使税负越来越重,造成严重欠税的后果。从实际经济情况来看,一些企业因税收负担过重而破产。税收负担的风险取决于税收的基本特征,即国家对税收的无偿征收。需要提到的是,纳税风险不仅是纳税人纳税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还包括纳税人的税收成本,如人员成本、运输成本和成本等,都应纳入纳税风险负担中。

(二)税收违法风险

在生产经营环节,税务筹划的目标是解决和降低税收负担,避免逃税、偷税行为的出现。若纳税人逃税,除了要补交逃税的税款,还将向税务机关缴纳所逃税款的1/2以上以及5倍以下的逃税金额,并视情节严重与否接受刑法的相应惩罚。因而,这样的税收风险更严重,更容易导致公司倒闭、破产。值得强调的是,在现代社会,税法越来越复杂,纳税人员甚至是税务官员和税务专家,在理解税收法律和政策方面难免会犯错误。纳税人一旦对税法和政策的认识出现差错,就很容易违反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规定,这就构成了税收的违法行为。因此,在当代社会,非法纳税的风险也在不断扩大。

(三)纳税人的信誉受损风险

实际上,这类风险是由非法纳税人导致的,应将其归类为税收的违法风险。但鉴于此风险是无形的,对纳税人的影响并不直接,我们可以将它独立出来,作为单独的一种风险。如果纳税人违法,受到有关部门的惩罚,必然会给经济带来直接损失。纳税人因其信誉、商誉、信誉受损,即其他相关经济实体因纳税人逃税等原因不愿与纳税人合作。抑或是违反税收的法律、法规,将不能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

二、企?I的税务风险防控措施意见

(一)企业进行税务风险管控

在信息时代的大环境下,税务机关如果不与时俱进,改掉旧的思维,跳出传统的工作模式,面对纷繁复杂、浩如烟海的数据信息,必然会做出选择小的而舍弃大的的行为。因此,建立一套完整、合法的管理机制势在必行。以信息化为基础的税务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内部建立管理体系,能够及时调整具体法规以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增强防范意识,同时协调好企业内部、国家机关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系。为有效监管和控制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在评估税务风险、拓宽监督范围等方面起着规范性的作用。

(二)企业应架构内部控制框架防范风险

企业通过信息化重新构建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就是要随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内部结构的构成要素,同时明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模糊性因素。信息化环境下,在构建内部控制架构的过程中,需对以下方面加大关注力度:其一,设立合理科学的内部控制标准和完成目标。具体包括可测期内实现的目标、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目标以及他们各自的构建标准。其二,使内部控制氛围更加活跃,以便于沟通与交流。同时,将企业的价值观、文化观和负有的责任有机融合起来,做到内部权责统一,相互协调。其三,运用全新的信息化系统,从企业内部存在的各种风险入手,更加系统科学地分析和界定,从而施行更加合理的对策。其四,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明确规定企业开展内部控制活动时的具体细则,同时也要科学规划监督的方式与方法。

(三)通过营造良好的内外环境防范风险

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合作,协调税务企业关系,在合作前调研,充分了解当地税收征管的特征和相关要求,做好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并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支持,及时获得最新的税收政策信息。税收是国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企业税收筹划以减税为目的,就是要降低向国家交税的金额,这自然与国家想增加国民收入的动机不吻合。因而,企业必须得到地方税务机关的支持,才能准确实施企业税收筹划。同时,由于税法往往具有一定的弹性范围,具体的税收手段不同,再加上税务机关在执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以难以准确把握。这就要求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能运用会计知识正确解读税收政策的规定;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要密切关注税收征管地方税务机关的具体措施,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联系,适应税务机关管理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特点,或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规避税收风险,实现预期效益。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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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点;防范策略

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发生了巨大变化。以此为背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切实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在保证税收筹划合理性及合法性的前提下,降低税负,提高自身的利润水平。在实践中,建筑行业还存在着许多涉税风险点,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制定有效的风险规避措施,保障自身税收筹划工作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将税收筹划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一、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和意义

对税收筹划的内涵进行分析,主要是企业依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实施经营活动前制定出科学的纳税方案,从整体层面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合理、合法地降低税负。税收筹划的内涵十分丰富,包括税负最低、企业价值最大化、税后利润最大化等,不能单纯地将其看作是税负减轻。1.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施工人员有着很强的流动性,要想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存在较大的难度,对应的税收筹划项目也比较多。对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进行分析,主要体现在精细化管理方面,借助精细化管理,可以适应建筑施工和建筑主体的发展变化,有效缩减企业的纳税项目,降低企业税负。在经济新常态下,政府部门为了能够进一步激发市场经济活力,推出了营改增政策,这带动了建筑行业纳税项目及纳税金额的变动[1]。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项目包括了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不同税收的适用范围不同,纳税对象不同,纳税内容各异,纳税时间和纳税方式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性,这也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盲目地对所有的纳税项目进行筹划。2.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意义首先,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控制税收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点多、面广的特点,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且具备多样性,加上人员变动较大,成本核算工作中面临着各种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税收风险发生的概率。税收筹划工作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实施筹划,其本身是一种合法行为,可以帮助企业加强对税收风险的有效控制。其次,税收筹划能够推动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核心目的,是降低自身税负,实现效益的最大化[2]。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空间巨大,因为建筑工程项目包含的环节众多,无论是规划设计还是物资采购,还是施工建设,都需要实施相应的计税处理,而建筑项目本身十分复杂,存在很多特殊需求,例如转包、分包、劳务分配等,使得建筑施工企业能够依托科学的税收筹划,确保纳税的规范性,从而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最后,税收筹划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建筑施工企业涉税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对于企业而言,要想实现税收筹划工作的系统性,必须在实施各项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做好相关事项的预处理,以此来实现事前筹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推动经济业务处理流程的规范化及合法化,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措施

1.及时转变税收筹划观念当前,有不少建筑施工企业在运营中存在忽视税收筹划工作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的观念和认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将税收筹划等同于偷税逃税,不敢触碰[3]。实际上,税收筹划具备合法、合规的特点,在税收筹划中实施的所有工作,都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能够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及手段,实现合法避税,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提高效益。基于此,要想保证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必须及时转变自身的认识,树立起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保证企业在经营中能够有更多的流动资金,以资金为支撑,体现出自身在业务拓展和项目承包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如果建筑施工企业本身采用的是集团制,在赋予子分公司独立运营管理权力的同时,也必须单独设置税收筹划岗位,做好税务筹划工作。2.优化施工合同签订建筑施工企业在对施工合同进行签订时,需要确保合同的内容可以涵盖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各方面的业务,加强与业主方的沟通和交流,确定的设计价位应该保持在相对较低的税率,加强对于采购、施工等较高税率业务的价格管控,以此从整体层面降低税负[4]。3.加强税务成本管控对于加强税务成本管控,建筑施工企业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一是应该合理地选择材料供应商。材料供应商包含了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供应商身份可以提供不同的材料价格及票据。建筑施工企业在对材料供应商进行选择时,应该从现金流量、利润情况、税务影响等多个方面,做好综合考量,并以此为基础搭建起相应的数据分析模型,筛选出税率低且净利率较高的供应商。二是应该做好施工设备选择。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中,需要使用到各种各样的机械设备,如搅拌机、塔吊、挖掘机等,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购买或者租赁设备,看哪一种方式的资金压力更小,税负更低。三是应该重视劳务成本选取。建筑项目的施工需要大量的人力支持,很多施工企业会选择外包或者劳务派遣的方式,甚至会聘用临时工,通过工资单的方式纳入成本中[5],但是,这样无法实现有效抵扣,会导致企业人力成本的增大。对此,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选择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劳务公司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来解决看临时工问题,获取能够用于抵扣的劳务成本发票。在对劳务公司进行选择时,同样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不具备劳务资质的纳税个体,从企业的角度,需要关注其是否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看报价是否合理,以此为依据,完成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4.完善税收管理体系为了完善税收管理体系,建筑施工企业应做到:一是切实做好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工作。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制定出科学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税收筹划能力,确定税收筹划目标方案,实现对于税务风险的有效防控。二是应该建立项目采购管理系统,从系统中查询税务信息,获取价格合理的供应商,这样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实施税收筹划,实现经营效率的提高。三是应该构建相应的税务风险控制系统[6]。建筑施工企业在实施税收风险控制的过程中,应建立起风险预警系统,定期输入纳税信息,对税收风险进行预测,做好不合理纳税情况的分析和预防,保证税收筹划工作的实施效果。

三、建筑施工企业涉税风险点及防范策略分析

1.涉税风险点(1)业务承接环节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对自身业务经营范围进行拓展时,存在着盲目性的问题,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提高,缺乏对税务情况的深入了解,也没有对承包经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不了解各种类型税种的税负情况,这样很容易影响其对于税务政策的选择,导致在业务承接阶段,出现相应的涉税风险。(2)合同签订环节合同能够为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利益提供保障,对于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性质比较特殊,在合同签订环节,会涉及许多方面的专业条款,这也使得合同签订环节同样容易出现税收风险。具体来讲,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现象,没有对纳税人身份、业务性质、发票类型等进行明确,很容易引发税收风险问题;另一方面,税制改革持续深化背景下[7],税务部门对于税收工作越发重视,要求企业必须做到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的“三流一致”,而很多施工企业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在合同签订中并没有能够做到这一点,增大了税收风险发生的概率。(3)会计核算环节会计核算是税收管理的一个核心环节,直接影响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在实践中,部分建筑工程项目处于偏远地区,不具备开具发票的条件,而发票又是会计核算的主要凭据,在缺失发票的情况下,会出现会计核算原始单据违规的情况。同时,部分财务人员缺乏税收意识,在实施会计核算工作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这样很容易影响税收筹划的效果,导致企业税收负担的增大。另外,营改增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税收力度进一步增大,带动了会计核算内容的拓展,也要求会计核算人员具备更高的专业素养。部分企业会计核算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会计核算结果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同样容易引发税收风险问题。2.风险防范策略(1)重视风险防控工作建筑施工企业想要实现对于涉税风险点的有效规避,需要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工作。一是管理层应该树立起科学的纳税观念[8],做到主动依法纳税,充分认识到涉税风险点规避的重要性,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科学的税收管理目标,为税收筹划和风险防控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资金支持,确保其能够顺利实施;二是应该增强企业管理层和基层员工的风险防控意识,做好税收筹划重要性以及涉税风险点的宣传,使得企业员工能够形成对税收风险类型及成因的准确认知,开展全过程风险防控工作,降低税收风险发生的概率,实现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2)完善风险规避措施建筑施工企业涉税风险点的规避涉及的管理内容较多,需要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风险规避措施进行完善。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需要对所有的税务环节进行管理,完善税收风险规避管理制度,对制度内容进行细化,积极学习行业内先进企业的经验,在加强税收风险规避防控事后管理的同时,也应该将风险防控理念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和问题[9],并对问题进行解决。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对税收风险评估及规避流程进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从自身的发展情况着眼,做好税收调研,对涉税风险点进行分析,制定出科学的风险评估办法,做好核心税种税收风险的防控工作。此外,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风险监督机制,对各个岗位在税收管理中的责任进行明确,配合激励机制和奖惩机制,激发员工参与风险防控的积极性。(3)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对照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就税收征管对象和税率进行明确,以此为基础,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应该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集中管理,提高企业的项目管理能力,营造出良好的管理环境和氛围,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可能出现的涉税风险。此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加强与业务对象的沟通和交流,做好劳务队伍及材料供应商的选择,确保合作对象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4)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时刻关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税制改革的变化,对税收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明确,推动税收筹划目标的顺利实现。营改增实施后,营业税被增值税所取代,而增值税可以通过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其本身的特性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该高度关注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情况,以税收优惠政策为依托,规避税收筹划中存在的涉税风险点[10],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水平。(5)防控发票开具风险增值税的税收征管采用的是“以票控税”的形式,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好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企业应该构建起完善的发票审批流程,确保发票的开具是在实际经济业务中实现,避免出现虚开发票的情况。在审批环节,可以由项目经办人员发起,经项目主管以及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相继审批通过后,才可以正式对增值税发票进行开具,杜绝任何违规违法行为[11]。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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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执法超越职权

在行政执法中,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或者实施了根本无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结合税务实践,税务机关超越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主体越权。又分为两种情况:1.级别越权.指下级税务行政主体行使了应当由上级税务行政主体行使的职权。2.业务越权。二是管辖越权。三是职能越位。四是无委托执法。

二、税收执法程序违法

所谓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式及时限的总和。税收执法程序违法的主要表现为:第一,省略步骤。即将必须的法定步骤予以省略。第二,颠倒顺序。虽然执法人员履行了全部的执法步骤,但不按各步骤先后顺序履行则构成颠倒顺序的程序违法。第三,改变方式。例如,《税收征管法》规定采取简易保全措施的手段仅限于扣押,如果执法人员采取了查封或者冻结的手段,就构成了改变方式的程序违法。第四,超过时限,即未按法定的时限行使税收执法权。

三、税收执法侵权

基于现代法治理念,现行税收征管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规范税收征收行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近年来税务机关在保护纳税人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税收执法侵权行为:一是对纳税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缺乏充分尊重。此外,税务机关解答纳税人的咨询还欠缺及时准确。二是回避权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三是侵犯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保护权。具体表现在:对纳税人的同一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和稽查部门往往意见不一,相互矛盾,使纳税人无所适从;对于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上级税务机关在检查工作时,往往以纠正错误为名进行“秋后算账”,让纳税人感到税务机关出尔反尔,这既损害了纳税人的信赖利益,又影响了税务机关的诚信执法形象。

四、税收执法依据错误

一是违背合法行政原则要求,在税收执法中,不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只依据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由于规范性文件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而在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存在败诉的风险。二是法律适用错误。本应引用a法的有关规定,但却错误地引用了b法的有关规定。三是条款引用“张冠李戴”。有的税收执法人员,不懂得如何正确识别法律的条、款、项,导致具体法律条文引用错误.本应属于“项”的规定,却错误地作为“款”予以引用。四是忽视法律的立、改、废。在税收执法中,引用了过时的、已被废止、撤销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未引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五是违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作出了不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处理、处罚决定。

五、税务案件定性不当

一是违反税权法定、法律保留和法律优位原则,当税法无明文规定时,错误地采取了权力本位观,作出了影响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决定。二是案件定性不准。例如,偷税行为,同时构成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和《"#0000ff">税收征管法》,根据规定,应按偷税行为处罚,但执法人员却定性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者按偷税和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并罚。

六、证据收集不充分、不合法

税收行政执法证据指的是税收行政执法主体在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手段时所依据的事实和材料。在日常税收执法中,证据收集风险主要有:一是不收集证据,凭经验执法。二是证据收集不充分或者违背证据的“关联性”要求,所收集的证据与处理、处罚决定中阐述的违法事实不存在因果关系。三是证据收集方式不合法。四是先处理,后取证。在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后才补充收集证据。五是证据制作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证据收集、制作的规范化要求。

七、自由裁量权滥用

现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了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税收执法人员千差万别,个人素质和价值取向的不同会导致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偏差,从而产生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执法风险。行使自由裁量权错误主要表现在:一是违反比例法则。即行政处理手段与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性不成比例,在税务行政处罚上体现为违反“过罚相当原则”。二是有多种行政手段能达到行政目的时,采取了损害纳税人权益的方式。三是考虑了错误的和不相干的因素。例如,执法人员因纳税人陈述申辩而错误地认为纳税人态度不好,从而对纳税人实施了加重处罚。四是背离既定的惯例。五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未说明理由。当前,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作出处罚决定没有详细陈述理由,即没有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方法和手段、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和陈述申辩内容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因而,行政处罚决定让纳税人难以信服。

八、行政复议处理不当

一是不作为。包括: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审查、不答复,无正当理由超期不作复议决定、不在合理期限内确认复议担保的效力性等。二是复议机关未全面客观调查取证。仅从证明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角度收集证据。三是复议决定未准确告知申请人提讼的时间和具体对象,引发诉讼时效争议。四是复议机关在避免当被告心理的驱动下,违法作出复议决定。

九、税务执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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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并购重组;财务;税收问题;探讨

企业并购重组作为一种资本优化整合的有效方式,其是现代企业实现发展规模扩大、实现制度改革的最直接的途径。特别是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不断深化、国际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的新经济形势下,企业的并购重组活动日趋频繁,且形势逐渐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促使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财务及税收管理难度增大。对此,财务管理人员应对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形成的财务及税收问题予以深入的研究,对涉税政策予以了解,通过合理、合法的避税措施,以此降低企业重组并购成本,对企业并购涉税中的风险予以有效的防控,保证企业并购重组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并购重组中的财务及税收问题

(一)各税种各自为政的问题

由于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税种比较多,而我国各种税种的现行政策文件具有明显的各自为政特征,缺乏统一而完善的税收体系,促使企业并购重组种所涉及的各个税种管理也存在各自为政的局面。比如说,企业并购重组中对整体转让权进行财务处理时,我国增值税以及营业税对此内容具有税收优惠。关于“整体转让产权”,实际上是企业所得税财务处理中的资产收购及企业合并处理。而土地增值税方面更是没有对整体转让产权的解释。并且,由于各地税务机关对概念的理解和界定存在一定的差异,对税种的处理方法也会存在的一定的差异。对此,企业在进行并购重组时,应该对此问题予以高度的重视,注重各税种法律法规上的差异,对税种是否适合优惠政策予以确定,进而确定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成本。

(二)重组税收政策的空白问题

由于企业并购重组的形式具有多样化及复杂化的特点,促使企业并购及重组过程中的税务处理及税收管理难度比较大。但是,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对此方面的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经常使用打补丁式的政策出台方式,促使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法管理存在许多监管空白之处。比如说,在企业所得税当中,我国法律对重组的定义仅仅分为六种,并没有对企业重组所有类型予以覆盖。这样的话,其他重组类型缺乏适用政策,而这些重组类型该如何处理,并没有直接规定。在对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中,其所指的“兼并”是否等同于吸收合并,还是等同于合并。在实践操作当中缺乏明确的可操作规定,都是由各地税务机关对此予以自由掌控。因此,在我国税务管理研究当中,对企业合并、分立中的土地增值税收存在较大的争议。企业在对并购重组过程中的财务及税务问题中的政策空白区予以重视,事先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提供有力的证据,以此达到降低税务成本的目的。

(三)政策制定的短期性

由于税收政策具有一定的导向性,且我国税务政策的制定也会受到我国经济体系改革的影响,经常会与之变动。比如,我国早期的税收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引入和技术引进为主,后来又鼓励国有制企业进行改革。接着又开始运用税收政策来进行企业资产股权的重组。可见,我国政策会因为经济方针的变化而具有短期性的特点。再如,我国税法对契税重组政策的有效期限明确规定为三年,且每个三年出台一条新的政策文件。这些政策内容之间内容具有明显变化,纳税人要想完全适应这种变化,掌握这些重组政策具有一定的难度。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使用税收政策时可通过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或者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来进行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财务及税收问题处理,以此避免政策使用错误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在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管理中也存在此类问题,如:非房地产企业A将取得时价款800万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到另一家非房地产企业B,一年后,由于各种原因,B企业又将该地块协议作价为1200万元投资到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C用于商住综合楼开发。B企业只需按增值额400万元为计算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120万元。因此,应改变非房地产企业以房地产投资于非房地产企业享受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有利于税收征管。由此可见,对于企业而言政策的制定具有短期性,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税务管理。

二、对企业并购重组涉税风险予以有效的防范

从上述论证可知,我国企业并购重组中涉及的财务及税务管理中仍存在不少问题,给企业的财务及税务管理者带来处理难度。为保证企业并购重组活动的顺利完成,企业应对并购重组过程中的涉税予以有效的风险防范。

(一)不同类型的企业并购重组所需要应对的税收政策

在当前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中,企业的并购重组具有不同的类型,比如,企业法律形式变更、企业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每一种并购重组形式需要运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例如,在进行企业法律形式变更时,企业的所得税会发生两种改变:一种是不涉及税收征管实质的变化,只是对法定代表人、注册名称、公司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简单的转变,税务管理人员可带齐相关证件直接去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税务变更登记。而被更改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余、税收优惠等其他权益直接由变更后的企业继承。再如在一个集团控股下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的重组,其只改变了公司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所以会对重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名称及等予以改变,更改后的企业所得税由集团公司负担。还有一种是法律形式改变引起的税收征管实质变化,例如法人转变为个人独立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等,这样应要求企业进行财产的清算、分配,以及对股东重新投资予以确定,最终成了新的企业。

(二)开展有效的税务筹划工作

由于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的形式具有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且涉及到大量的税收问题,对企业的并购重组成本具有直接的影响。并且,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活动大多是为了实现企业战略目标而开展的,其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企业应该积极开展有效的税务筹划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降低企业并购重组的税务成本,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大或者是改革的完成。比如说,在企业法律形式变更中的税务筹划构建工作,可以利用国家税收优化政策的差异性来降低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成本,将企业地址迁移到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西部地区,以此享受更高的地方税收财政返还率。也可以通过选择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扶持政策的经营内容,以此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等专享的优惠政策。企业资产转让中,企业可以通过企业分立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促使原本使用高税率的企业分解成两个或者更多的新企业,运用免税分立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也可以通过分立来增加增值税的进项,进而达到降低企业税收成本的目的。

(三)对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涉税风险源予以防范

同时,企业在开展并购时还需要对被合并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对其税收情况予以全面了解,特别是对企业内部存在的历史税务风险和未履行应尽的纳税义务予以明确,进而达到控制涉税风险的目的。除此之外,还应加强对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对国家政策导向和地区政策之间的差异予以实时关注,对税收政策予以更为深入的了解,从而奠定起良好的涉税风控基础。